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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经济不断地在突破国界限制,在全球寻求资源配置,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各地区的之间的经济关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在深化,既有矛盾也有统一,本文试着分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界定,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部分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或者更准确地概括为指参加多边谈判或磋商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团体,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有关经济贸易协议并按照共同制定的协商原则,实行整体运行的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或者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推动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资源,促进国际投资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带来了负面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一方面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当,会为经济全球化付出代价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区域市场,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另外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总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两者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阳国亮:试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相互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10)
[2]郑明慧: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经济论坛,2004(15)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中国体育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及成因的分析,提出了非均衡体育经济如何在特定基础上完善的几点建议。指出:中国体育经济只有在宏观调控的指导下,健全市场经济,完善经济政策,才能走出一条健康的体育经济发展道路。
一、我国体育经济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体育发展的体制因素等,我国体育经济核心产业大多不具有独立经济实体或企业的特征。仅就职业竞赛俱乐部而言中国参加职业联赛的各俱乐部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联办合作型,即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项目协会与企业联合组建俱乐部。二是联办股份型,即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项目协会与一个或几个企业,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出资,组建按股份分红的股份型俱乐部。从俱乐部的构成要素来看,一般是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项目协会提供人力资源企业注入资金运作。在这一结构中,“俱乐部的产权、管理权、经营权界定不够清晰,加之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财力投入进行资产评估困难。
进入市场后,双方在责任、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常常发生矛盾冲突。”冲突中往往是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运动项目协会控制球队,企业控制资金,各自以手中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一旦矛盾激化,就会导致组织解体。在我国现行体育经济的整体运行中,局部存在隐性通货膨胀。即一些体育商品一开始就以较高的价格进入市场,并一直维持高价位,这种通货膨胀从商品价格变动幅度是难以识别的,故称为隐性通货膨胀。这种隐性通货膨胀的长期存在,在较大的范围内导致了需求抑制,阻滞了体育产业经济的良性发展。以较高价格水平进入市场的体育服务商品,有着很大的盈利空间,所以,整个体育产业领域的平均利润水平较高。从理论上讲,这种高平均利润水平,符合资本的性质,有利于吸引资本投入。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由于政府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部分体育产业的垄断经营,使得投资者无法与之竞争,无形中筑成一道壁垒,阻止了社会资本的进入。另外,由于体育产业市场条件不成熟,管理法规与市场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普遍处在观望状态不敢贸然进入,至多是投入少量的资本进行尝试。这使得整个体育产业资本容量较小,产业规模无法提升,产生了不利于体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平均利润与低资本容量并存”的现象【1,2】。因此,目前“中国体育经济处于由第二类非均衡状态向第一类非均衡状态的过渡中”,即处在体育市场不完善以及企业缺乏利益约束和预算约束条件下的非均衡状态。
二、我国体育经济非均衡性发展的成因
(一)产品质量不高
国内的体育用品企业多数处于积累原始资本的小本经营阶段,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经营理念落后,导致产品质量不高,无法与国外“名牌”竞争;职业联赛受“金钱至上”腐败之风的侵袭,球员受贿打“假球”,裁判受贿吹“黑哨”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降低了比赛的观赏性;中介产业经营水平低、服务质量差,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致使整个体育产业缺乏活力。
(二)市场竞争乏力
我国全球知名企业少,众多企业与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资本明显处于弱势。因此,在很多国际性的重大赛事,如奥运会、世界杯足球赛的冠名权、指定性产品等的商业竞争中往往难以占有一席之地。
(三)传统体制制约
我国体育赛事长期以来一直都是由国家体育部门包办,形成一种法定的计划运转。在改革过程中,才尝试性地使体育从政府行为向企业行为转变。这一举动虽然带有相当浓重的市场经济成分,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企业在与体育部门联合办体育的过程中,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自。另外,在赢利后,企业得到的往往占少数,许多赛事的投入越来越多,而效益好的却寥寥无几。长此以往,打消了欲投资体育的企业的积极性。
(四)产业结构不合理
根据“消费决定论”的观点可知,体育消费决定了体育市场,体育市场决定了体育产业,体育产业决定了体育经济。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大众体育消费需求的多样性,体育市场必然是多元的,而体育产业的结构无可选择的是由多层面、多种类构成的复杂系统。完整的体育产业链包括核心产业(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业)、中介产业(体育经纪、体育传播业)和产业(体育用品、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业等)3个层次。作为整个体育产业基础和带动体育产业升级原动力的核心产业,因垄断经营而缺少活力;在体育产业链中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中介产业缺位;本土体育产业在迎遇国外强大对手的竞争中节节败退,使得我国体育产业结构失衡陷入发展困境。
(五)市场不完善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思想受到严重束缚,视野不开阔,认识不到体育与经济的关系,造成二者严重脱节。多年来只强调国家投入,不注重自身的商业开发。在我国的体育市场中,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竞赛表演产业的垄断(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体育竞赛市场的垄断)经营,致使其他利益团体无法与之抗衡;即使是在学校体育用品市场,教育部门的介入和干预也足以让经营者感到望而生畏。缺乏公平竞争机制保障的体育市场,竞争程度低,市场自我制约的功能难以发挥。
(六)缺乏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
国内企业存在着严重的盲从倾向,哪种体育运动获利较高时,众商家便都往一条道上挤,造成了重复建设、规划不科学、盲目攀比建设规模的不良现象;同时,由于现有的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大都是退役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待业下岗人员,他们一般只熟悉体育工作,而缺乏对市场运作及其规律的了解,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水平了亟待提高。三、中国体育经济协调发展策略
(一)解放思想,加大体育改革力度
我国体育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完全依赖国家预算,吃“皇粮”。这种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将逐步消失,体育也处于改革的大潮中。体育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企业联手办体育,同时删减分流行政人员: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逐步实现政体(即体育企业)分开,真正按市场规律发展体育经济。
(二)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竞争力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面临的外部竞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跻身中国市场的国外企业,二是休闲娱乐市场上的文化企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进入WTO,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在与国内企业竞争中,必然要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会将一些资金、技术、成功的经营与管理经验带给我们。对于国内体育企业而言除了要应对国外企业的竞争,还因体育娱乐消费与文化娱乐消费在客观上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要面临在大文化娱乐市场上与文化企业的竞争。因此,必须按照市场机制组建产业集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扶持明星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竞赛表演)的科技含量、文化品位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市场体系是体育经济赖以发育的导向和载体,体育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为起点、为目标,研究市场、顺应市场、开拓市场。要狠抓市场体系建设,以引导和刺激体育消费为核心,大力发展体育用品市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观众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文化市场、证券市场、广告市场等,要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体育市场网络,为体育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体育产业系统
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不能适应体育市场化的需求,这就要求整治与规范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引导健身娱乐消费,尽快使核心产业走出发展滞后的低谷;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体育中介产业的发展,加快我国体育中介人才的培养和经纪人制度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组建规模化的体育经纪公司,开展全方位的体育经纪业务,通过体育中介产业激活核心产业的发展;深入开发我国的体育资源,充分利用有形与无形资产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拉动产业的升级是调整我国体育产业结构,构筑具有较强整体功能产业系统的理性选择。
(五)加大对体育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植力度
一是要尽快制定体育投资法规,规范财务运作,确保体育投资者的利益,如允许企业对体育的赞助费记入成本;二是要赋予著名运动员、教练员广告权;三是要规范现有体育产业中的税制、税率及征收年限;四是要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分散的体育场所,实行土地置换、盘活存量,集中建设,以利于体育经济的综合开发。
参考文献
[1]张婕,中国体育经济非均衡状态与发展策略[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5(1):23-25
[2]陈立基,论体育市场的若干理论问题[J]·体育科学2004,(7:34-36)
[3]李明,非均衡中国体育经济的成因及表现特征[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5):45-46
1.1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
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持。虚拟经济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结构和规模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结构和规模有着直接的关系,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一旦实体经济出现问题,虚拟经济也会受到影响。
1.2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双重效应
1.2.1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首先,虚拟经济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虚拟经济可以通过有效地信息及其创新的金融产品,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激励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判断企业经营的好坏,投机业绩的优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虚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在现代企业中,许多优势企业因为缺乏资本而陷入了没有规模效益的怪圈中。虚拟经济则使大量闲置的和零散的资本投入到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上,从而解决了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缺乏的难题。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虚拟经济能更快捷的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再次,虚拟经济有利于产权重组和结构调整,从而深化企业的改革。实体经济中经常存在产权的重组和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可是单靠实体经济本身很难实现产权的重组和结构的调整。虚拟经济则使实体资本证券化、商品化,解决了困扰着实体经济的难题,通过成本较低的股票和债券的交易迅速的实现了产权的重组和结构的调整,加速了资本的流动,以便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虚拟经济可以降低分散实体经济中的投资风险。市场经济中的各项经济都会面临着投资风险的问题。虚拟经济允许有价证券进入市场流通,实际上就是为实体经济的投资者们提供了一种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如,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本来就是为了转移风险和套期保值。如果没有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来规避风险以实现保值,实体经济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1.2.2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消极作用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效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虚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出现使其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虚拟化的形势不断加强;许多金融衍生的工具以较少的资本控制着较大数额的资金,使危险性增加;同时影响虚拟经济的变动因素过多,稳定性变得更差。过度膨胀的虚拟经济无疑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是消极作用。首先,虚拟经济的膨胀增加了实体经济动荡的可能性。虚拟经济的膨胀会增加实体经济的不确定性,使虚拟资本风险和利润成倍增加,在预期收益的心理的作用下,投机猖獗,造成实际经济的货币和商品流通的困难,从而使实体经济陷入困境甚至发生经济危机。其次,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引发泡沫经济。在虚拟经济规模不断膨胀的情况下货币供应量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来媒介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一部分用来媒介股票等虚拟资本的交易。在货币供应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虚拟资本交易的货币量越多,用于实体资本的货币供应量就越少。如果人们对虚拟资本的预期过高,使其脱离实体经济的价值基础,人们就会将大量的资本流入金融市场和房产领域,使得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不足,使许多企业陷入困境,造成经济持续衰退。
2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论文提要:经济景气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监测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十几年来,我国景气指标的相关研究累积了大量经验,并逐步建立了我国的景气指标体系,用其监测分析我国经济波动。然而,对我国区域宏观经济运行先行指标体系的研究尚未形成体系。我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有很好的多样性,所以对区域宏观经济运行先行指标体系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相关理论研究及其意义
经济景气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五个阶段,已经有了大约近百年的发展史。最早的是哈佛指数阶段,该指数是由13项监测指标根据时间差异关系分别编制的。包括与股票市场有关的“投机指数”、与商品交易市场有关的“商情指数”,以及与金融市场有关的“金融指数”。该指数不仅能够指示景气动向,而且能够超前预报;第二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形成阶段。1937年密切尔和伯恩斯研究了近500个经济指标的时间序列,选择了21个指标构成超前指示器,之后又提出了研究报告“循环复苏的统计指标”,预测出了经济转折的时间,并被后来的实际经济波动所证实;第三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阶段,这阶段对扩散指数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第四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国际化阶段,20世纪七十年代,NBER和穆尔的国际景气研究中心将经济景气方法用于监测分析国际经济波动,最初建立的是西方七个主要工业国家的经济监测指标体系;第五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创新化阶段J.H.斯托克和M.W.沃森提出了新的景气指数概念和制作方法。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景气指数方法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景气研究思想在不断开拓创新,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监测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相关的研究工作,近十几年我国景气指标的相关研究累积了大量经验,并逐步建立了我国景气指标体系,用其监测分析我国经济波动。
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无疑是当今全球经济中最好最大的事件,它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从发达国家到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有的经济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无疑成为监测的重点,我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有很好的多样性,加之对我国区域经济先行指标体系的研究尚未形成体系,所以对区域宏观经济运行先行指标体系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方面我国相关理论的研究存在不足之处,尽管景气指数方法在国外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我国理论发展还相对落后,缺乏理论创新。本文试图从景气循环指标体系的领先、同步、滞后指标的模式中将先行指标分离出来,对先行指标和先行指数进行研究,对景气循环方法的深层次研究以得出较为适合的区域经济特性的先行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提出将以一个区域经济数据为背景来建立实证分析,构建出区域经济运行监控的先行指标体系,对省一级政府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协调经济发展、保持经济快速平稳运行、避免出现较大波动有实际指导意义。本文对国内外景气指标体系构建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充分地研究,对我国旧先行指标体系进行了必要的参考,旨在建立一套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需要的经济景气先行指标监测体系。本文对指标序列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在指标筛选方面力求更符合区域经济特性,对经济波动更敏感。
二、区域经济景气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
区域经济先行指标的选取一定要切实结合区域经济的特性。由于我国传统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地域分布和政策上的原因,我国各地区逐渐形成了具有各自地区特色的经济,包括金融外贸服务型、农业加工和能源矿产型等等各种类型的经济。在早期已经研究的经济指标体系下,还要着重考虑能反映区域经济特性的经济指标。
除此之外,选取指标的原则包括:1、先行性。所选指标对GDP有明显的先行性,其变动先于基准循环指标,能够在一个比较早的时间显示、预测总体经济波动,对GDP的变动有一定的导向性。2、经济重要性。与基准指标之间的先行关系有重要的经济原因,能够引起经济活动的波动,表现经济主体的预期,对经济活动的变化调整迅速。3、周期性。其周期趋势必须领先于基准指标,并且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具体来讲,与基准循环波动相比,先行指标的趋势变化至少领先3个月,并且表现为两次以上的单向引导关系。4、数据质量。统计覆盖的序列口径宽广,尽可能覆盖经济重点部门的指标序列,数据在月份而不是季度基础上编辑,数据及时易得,无间断,无频繁修正。
指标的筛选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统计体系及统计方法的不断完善,统计的种类越来越多,统计指标的数目也日趋庞大,形成了规模巨大的信息资源。其中,影响景气波动的不仅有产业的活动,还包括就业、金融、财政、消费、物价、库存、贸易等领域的广泛的经济活动,因此收集数据时应尽量包含这些领域。
从大量经济指标中选择景气指标还应考虑到以下几条基准:(1)经济上的重要性;(2)统计上的充分性;(3)统计的适时性;(4)与景气波动的对应性。经济上的重要性是指所选指标在景气的把握上是特别重要的,并且代表经济活动的一个领域,所选指标合起来代表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统计上的充分性是指该指标是月度(或季度)统计数据,并且数据区间较长、较完整、覆盖面大、可信度高;统计的适时性是指数据能及时定期地统计上来,并予以公布,在每月(季度)后的1~2个月(季度)内即能使用;主要参照以下标准:(1)指标跨越的时间尽可能长,一般时间跨度至少包括5次循环。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缩短跨越时间长度的要求;(2)先行指标的峰值比基准循环的峰值先行至少三个月以上;(3)各个先行指标的特殊循环与基准循环接近一一对应,且在最近的连续三次循环中,至少有两次循环的峰值保持先行三个月以上。通常,指标体系是用于监控实际产出的周期性波动,为此要尽量采用指标的不变价序列。三、指数的合成及检验
经济景气指数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变量波动的相对数,具有简洁性、直观性的特点。经济景气分析就是利用经济景气指数将不同数量的社会经济现象加以综合度量,进行动态比较的一种综合分析方法。经济景气指数从最初数据筛选到最终指数合成,编制过程较为复杂。初选指标组确定后,要进行基准循环模式的确定、基准指标的选取和对指标初步分类等工作。对季节性明显的指标序列进行了季节调整去掉季节因素,通过比值求出指标的增长率序列,然后进行第二次调整去除不规则因素,得到景气指标增长率序列组。合成指数CI不但可以反映景气变动的转折点,还可以把握景气变动幅度的相对大小,并给出数量标志,因此采用CI合成指数。在合成方法上,使用美国商务部的合成指数计算方法,并使用等权。通过K-L信息量法、时差相关分析法和峰谷对比分析法,对指标增长率序列组进行筛选、分类,确定出景气指标的先行、一致和滞后指标终选组。
先行合成指数用来预示未来经济运行轨迹的变动趋势;一致合成指数用来反映当前经济运行方向和运行力度;滞后合成指数用来最终确认经济循环的转折点和经济运行的某一状态是否开始或结束。利用合成先行指数曲线和GDP增长率进行比较,以检验合成先行指数的先行预测效果,并且可以通过实际应用对各合成指数的效果进行检验,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结论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在经济景气周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区域先行指标体系,但我国较薄弱的数据基础给合成指数的编制带来困难,加上我国的统计体系还不完善,统计的范围还不够广泛,统计数据的时间长度也较短,统计口径经常调整。再者,在指标合成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有待改进,比如时差的测定数据平衡性检验等方面。
合成指数所使用的指标都是经过季节调整,去除了季节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的序列,增长率循环分析仍是景气分析的主要方式。区域经济政策作用具有不确定性,给经济景气分析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最后应该指出,经济指标的循环特性是不断变化的,同时,统计数据采集方法也在不断调整。指标体系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考察各指标的先行稳定性,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修订。
区域经济景气先行指标监测体系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区域宏观经济走势,增强区域经济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要建立一套适应各区域经济管理所需要的经济景气指标监测预警体系并定期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经验的同时,如何使区域景气指标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仍需要做大量的相关研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到模型方法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后续的努力,最终使完善的区域经济景气指标体系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董文泉,高铁梅等.经济周期波动的分析与预测方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
当然除了这些主要数量指标以外,当前的全球化趋势与19世纪在金本位制下所达到的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也有质的区别。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卷入这场全球化过程的国家、地区更多,更广泛,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它所涉及的领域更多,更深入,层次更高。尤其重要的是,企业的全球化过程,跨国公司的发展所达到的程度是空前的。我习惯于用公司一体化的概念来概括这一过程(corporateintegration)。根据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把公司一体化分成若干层次,我们这里不去仔细分析它们的区别。但概括地讲,全球范围内公司一体化网络的建立,使得从R&D到生产再到销售的整个价值增值链的各个环节,被按照最有利的区域布局安排在世界各地,使全球范围的国际分工越来越多地转化为企业内部的分工,再加上相关企业的战略联盟,又大大扩大了企业(公司)一体化的外延。企业的国际化、一体化的这种趋势,已经使世界市场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真正象微观经济学中所描绘的那种纯净的市场机制所涵盖的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小。世界市场已经由跨国公司这一只只“看得见的手”给组织起来了,变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于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的产品出现了。这种产品,由于它的价值增值链占据了世界各地最有利的区位,所以在它身上体现的是一种全球的集合优势,而不单纯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区位优势。
这个事实所产生的影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理论的影响。这种情况对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特别是以要素禀赋论为核心的经典贸易理论提出了挑战。这样一种全球化商品在国际间的流动,很难用反映一国区位优势的要素禀赋论来解释。如果做实证分析的话,你会发现这种理论对当今国际贸易的发生机制和商品流向的解释力一定要大打折扣。最终商品的出口国或许只具有加工组装方面的优势。
第二、对企业的经营实践的影响。全球化商品的出现,使那些没有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被推到绝对被动的境地。只局限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进行发展,它的产品充其量只能具备这个国家的区位优势(具有国家特征的优势)所赋予的竞争力。如何与集全球优势于一身的那种全球化商品相竞争,是可想而知的。过去人们所关心的是企业具备了哪些优势才能开展跨国经营,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跨国经营本身就是企业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那么这些企业如何生存?出路何在?一个办法是求助于政府,在对外封闭、与世隔绝的状态下寻求发展,这条路显然不合潮流。
另一条出路恐怕只有在开放条件下去寻找。既然国际生产已经形成越来越密集的全球一体化的网络,那么如何在这样的网络中的某些环节找到自己的位置,变成国际生产一体化网络中的一部分,找到这样的位置再谋求发展,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举例来说,我们说中国的汽车行业在短期内难以在整车的出口上有所作为,但是可以选择发展零部件生产。但是这显然有个前提,就是要先将自己纳入世界汽车行业国际一体化的网络中去,否则你自己生产出来的零部件是为谁配套的呢?你知道人家的规格和性能上的要求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发展合资合作乃至于与跨国企业的战略联盟,不只是你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更是生存竞争的需要。为了得到政府给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而去寻求合资合作,与上述这个主流不合拍。
第三、关于民族经济和民族国家政府的作用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民族经济的概念也要进行必要的重新思考。首先,我们上面提到的真正实现了全球化的跨国公司,它们的国籍的观念已经淡化,尽管我们还不能说它已经完全消失。正象湖北大学柳剑平教授在他的论文中指出的那样: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社会中经济联系和交往活动的“完全行为能力”主体,其个体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它实现“个体利益”的市场规则并不完全服从于国家实现“整体利益”的博弈规则。西方早有一种说法,判断一个企业的归属问题不仅要看它的shareholder(stockholder),而且要看它的stakeholder。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者是重要的,但从更广的意义上,所有与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们的归属问题也是重要的。美国的跨国公司来中国经营,你不把它看成是中国的,是可以的;但它在什么意义上、在多大程度上还是美国的?这也是个问题。当然跨国公司与其母国的关系问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在这里不做详细分析。
另外一方面,我们来看看政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与国的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将成为全球化的。这种竞争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每个政府在它所管辖的领土范围内通过提供一整套制度来创造一种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环境。这种服务的提供是通过“准市场化”的机制来实现的。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包括本民族的和外族的),在“国民待遇”的原则下,以税收作为代价来购买这种制度,以获得在这个领土范围内发展的机会。创造一种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机会,不是给予某些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所能比拟的。这是全球化背景下政府间竞争的一个特点。
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直接的目标:一是税收收入最大化;二是国民福利最大化。至于财富的创造过程具体是由什么人在组织的,并不是最重要的考虑。只要财富为这个领土范围内的公民所享有,就是可取的。
当然根据这两个目标,政府也可以有意扶持某些产业。但是需要注意,政府鼓励的是某个产业的发展,那么为此而制定的优惠政策应该惠及所有有意投资于这个产业的投资者,而不仅仅是外商或者内资。既然要扶持的是一个产业,而不是哪一类的投资者,那么所有投资于这个行业的投资者,无论是外商还是内资,也不论是国内的国有经济成分还是非国有经济成分,都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创造真正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二是可以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重点产业的发展。这里有一个基本点需要重申,政府要扶持的某个新兴产业,而不是哪一类人,哪一类投资者。
关键词:国际政治
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和突出,主要表现在:(一)资本的国际化。其标志是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资本的国际化,以国际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商品资本国际化,以国际信贷为重要内容的货币资本的国际化等。(二)生产的国际化。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拥有不同资源、工艺和劳动力的国家在更多更细的程度上进行分工协作,国际分工也日益深化:各国在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整合中,更加紧密地与国际产业的更新和转移相结合,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形成生产的国际化统一经营网络。(三)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技术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因此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是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方面,它表现在:跨国公司间的相互控制逐渐增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联盟更加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同类产品中更具竞争力的显然已是那些经过国际合作与支持的项目;国际技术转移、高科技产品的国际贸易以及科技人员的国际流动日益增多。在此以前,更多地从政治角度来探析国家主权的涵义也许是天经地义的,而如今,经济的触角已经延伸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间的关系也从以战争手段掠夺领土转向以经济手段争夺市场。
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迅速崛起,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单元世界体系正在演变成为多元层次的世界体系。国家主权就是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管理自己的国家,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的主权。主权是国家属性的主要特征。而经济一体化的特征是开放、合作、互相渗透。由此,国家主权的排他性和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性和渗透性发生了碰撞。
最明显的是区域性的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国家间在经济上越来越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在不断“侵蚀”到国家的主权,使得国家在处理本国内外事务的时候,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都受到了制约。以跨国公司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飞速发展,到1995年,世界上已有约3.9万家跨国公司,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多达27万家,国际直接投资存量达到2.7万亿美元。世界上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拥有资产3.4万亿美元,一些跨国公司所覆盖的国土面积和运营范围比有史以来任何帝国的地域更加浩瀚。跨国公司在各个领域向主权国家的经济主导权发出严峻挑战:由于拥有巨大的生产规模和庞大的管理组织体制,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已经并正在继续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向,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并不可避免地涉及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同时,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转移也被牢牢地控制在跨国公司手中,发达国家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控制着这些国家90%的生产技术,在跨国公司内部所发生的技术转移占全世界的80%。跨国公司拥有足够的实力和基础影响到主权国家的决策和利益,从而实现自身的目标——更大的利润。无论对母国还是东道国都是如此。比如一些美国的大公司在把资金和技术向海外转移的时候,为寻求生产的低成本和销售的新市场,也不拒绝把部分产品“返销”到美国。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会从中得益,在国与国的争议中,这些有利益关系的大公司未必会站在美国一边。同样,由于跨国公司对技术转移严格而有效的控制,往往使得技术落后的发展中东道国处于被动的依赖地位,形成经济依附性发展,削弱了国家经济主导权。
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还表现在通过经济手段涉入政治领域。远的,如1953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的,如韩宝事件在韩国掀起的政治经济危机等。
众所周知的是,区域性组织以及一些国际性的经济机构也越来越多,而且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日益不可分割,这些国际性机构实际上已经深深地介入世界政治的运行轨道,对国家主权产生着越来越深的影响。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以及欧盟、东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由此,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全球性问题将不可能由单个国家或国家间的合作来解决,那些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肯定会积极参与。这就必然导致国家行为体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国际利益势必出现多样化和分散化。
当然,主权国家在面临这些矛盾与冲突时,并非是束手无策。首先,在当今,经济一体化趋势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是符合时展规律和主权国家利益的。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给单一的主权国家既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经济实惠。其次,为了巩固国家主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国家宁愿付出某种代价——让渡部分经济主权,这种“让渡”是有条件的,即以不构成对国家主权的损害为前提。如跨国公司为母国带来可观的利润,同时,为东道国提供了急需的资本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国家在权衡利弊的过程中享有自主权,即经济一体化对国家主权的“侵蚀”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国家之间仍以主权平等为原则。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以及相互依存的国家仍会小心翼翼地维护这种主权让渡的“契约”。因为任何导致主权国家对“侵蚀”其主权行为作出反弹的因素都会反过来“侵蚀”他们自身的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第四,经济的联合毕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主权国家的形成过程是复杂的,影响它的因素除经济外还包括文化、传统、语言等更为深层次的方面。事实上,正是由于文化上逐渐趋同,才有可能在政治上达到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经济的联合,将欧盟国家联结在一起的,是其相近的文化观念,在这个层面上,主权国家存在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同时,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家创新体制也越来越引起更多的国家、政府及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国家创新体制是指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
,各个国家也更加注重具有民族特征的多样性的发展。国家创新体制的兴起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具有同步性。事实上也正是由于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等的发展部分地“侵蚀”了国家的经济主权,才为国家创新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的基础。
世界经济一体化似乎正在与国家创新体制构建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发展,都应当纳入世界轨道,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交流,与其他国家保持合作与协调。这同时意味着,要想发展也必须保持本国民族的特色,这也是国家主权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方面。
概言之,经济一体化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是为了共同的更多的利益,国家宁愿让渡部分主权,而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也不得不让渡部分利益而尊重民族国家的主权,从而实
我国经济论理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取得了一定的地位。不仅形成了专门的研究队伍、研究机构、研究基地,而且研究的问题十分广泛。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人文力量的支撑,而这个人文力量的核心要素就是经济伦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践证明了经济伦理学的重要性,目前,社会已经认可了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存在。尤其在“以德治国”方略被确定以后,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拥有了更大的市场和更好的发展前景。然而, 许多专家学者们仍在为一些涉及到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而争论不休,因此,认真整理和分析一些经济伦理学中存在争议的热点问题有助于经济伦理学的发展。
一、经济伦理学的含义
站在不同的学科的立场上,对于经济伦理学的概念自然有不同的认识,然而即便是同一学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
从研究对象上看:第一,经济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认为经济伦理学是一种道德价值体系,而这个价值体系是基于经济运行存在的,即使道德调节有时能够超越市场或者能够独立与政府而存在,但经济体制、经济规律、产权制度对伦理的影响才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张维迎教授说从产权制度上可以找到许多道德问题的答案。
第二,管理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即管理伦理学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经济管理领域中的行为规范和经济管理活动。管理学的学者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在工商领域发展起来的,并且在商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开设了课程。学习它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商业行为进行管理。管理学侧重于关注经济伦理学中的企业伦理问题,而且大部分管理学教科书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管理伦理”另辟了专章进行分析。
第三,伦理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伦理学界对经济伦理学的关注最早、也最多,能够支持这个观点的主要有:一、经济伦理学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经济伦理学侧重于研究经济行为、经济决策、经济政策的伦理合理性,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范。而狭义的经济伦理学指的是企业伦理学,即侧重于研究企业的管理。 二、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伦理学与经济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重叠点和结合点,由此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和原则。这是研究员陆晓禾在分析经济伦理学的特征和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结论。三、人们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需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而经济伦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人们在协调利益时所要遵循的道德规范的问题。由这点看来,经济伦理学这门学科的本质在于使人们明白一些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经济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主要研究一些运用在经济制度中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这是国外学者拉斯科茨的观点。许多学者从这个意义上认定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陆小禾研究员也发表观点说明经济伦理学应是一种应用伦理学,它作为一般伦理学而存在。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但是它又不完全属于应用伦理学。夏伟东教授认为伦理学应分为实践伦理学和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伦理学,其本质上研究的是道德特殊,而理论伦理学更倾向于道德哲学层面,研究的是道德一般。按照伦理学自身的学科分层,经济伦理学应归属于实践伦理学,它是道德哲学在经济实践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反应的是经济领域中具体的道德问题。然而经济伦理学无疑带有一种经济哲学的色彩,所以把它笼统的归属于实践伦理学范畴这是不贴切的,它应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存在。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伦理学既具有实践性也具有理论性,因此,它能够将经济活动与伦理道德结合起来,使人们经济活动的目标和行为达成一致,揭示人类经济活动中伦理情感的基本规律。
三、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判断一个学科是否成熟,要看它是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我国的经济伦理学基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性质定位,其研究方法也大有不同。
其一,规范为主、理论为辅。陈泽环研究员认为规范性的经济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主体,因此在规范的基础上加以理论描述,这是研究经济伦理学常用的传统方法。
其二,根据经济活动本身研究经济伦理。这要求我们结合经济方法论再加上西方经济方法论的积极因素。
其三,经济学大家通常采用纯理论分析与数字手段结合的方法研究经济伦理。以数字手段研究经济活动中的问题能够使得到的观点更具准确性,更有说服力。 这个方法在韦森先生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中可以见到。
结语
本文对经济伦理学中一些尚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做了简要分析。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型的多交叉学科,许多问题的研究并不成熟,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一些重点问题,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经济伦理问题更加复杂,这就意味着学者们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争议中进步,在进步中创新,这是经济伦理学学者们共同的追求。
一、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经济伦理教育的重要性
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进行经济伦理教育有助于学生认识和了解西方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和价值观。西方主流经济学说一直将功利主义作为其哲学基础,而从伦理的角度出发,功利主义的积极和消极方面势必会直接影响西方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局限性。经济学家罗尔斯指出了功利主义的三个错误:没有认真考虑社会如何分配利益和福利,没有认真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没有考虑欲望满足方面的特性。熊彼特进一步指出,功利主义的假设对于解释经济史,解释经济的推动力,解释涉及实施动机的问题都毫无价值,它只对福利经济学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而且,在最狭义的经济领域里,功利主义的假设是多余的。在西方经济学中加强经济伦理教育,有助于形成对功利主义的科学认识,能使学生从辩证法的高度认清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优势和先天不足。
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进行经济伦理教育有助于学生了解当前西方经济学及其政策导向中蕴含的价值取向。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说,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其理论假设和核心主张方面都体现出了非常鲜明的价值取向。理论的中心思想指出:以私有制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市场社会是人类自然的状态,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这样的社会将通过看不见的手走向繁荣;资本主义从来就存在;人类历史是市场逐步自由化的过程,社会唯一需要的是消除国家束缚和干预。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加强经济伦理教育,客观地研究和分析当代西方经济学及其政策导向中的价值取向,是正确认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建树及其应用价值的必然要求。
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进行经济伦理教育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经济伦理观。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即认为自利是最基础的人性。这一假设是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具有分析工具的价值,但不具有人生目的和理想人格的价值。作为经济学者,一方面,在研究动机上不能将自己定位为一个追逐私利的“经济人”,而应是为公众利益服务,具有高尚的道德信仰和人格追求的人;另一方面,在经济研究中不能脱离正确的伦理价值观的引导,应利用伦理常识将经济学知识进行整理与应用。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加强经济伦理教育,无论是对增强学生以正确的经济伦理立场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还是对提升学生的人生理想和抱负,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进行伦理教育的方法探讨
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进行经济伦理教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教师在讲授西方主流经济学说或代表人物思想观点时,增加对其哲学渊源和伦理特色进行介绍。在西方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时期,绝大部分经济学家都是出生于资产阶级家庭,哲学、伦理学不可避免地对其研究立场、观点和方法有所影响。而经济学家将经济研究的结论抽象到哲学理论层面时,又必然会烙上当时某种哲学或伦理学的印记。正因如此,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将18世纪到19世纪经济学说的哲学渊源和伦理特色抽象归纳为功利主义。亨特将20世纪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哲学渊源和伦理特色归纳为个人主义和伦理上的功利性享乐主义结合起来的产物。第二,教师在讲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模型建设与推导时,增加对其价值判断进行伦理评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虽以模型化和实证化为主要特征,但理论模型建设与选择上却总是以一定的伦理特色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和前提的。以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的边际生产率分配模型为例,该模型提出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指出:劳动和资本各自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它们各自的产品价值,同时也就决定了它们各自所取得的收入。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将该模型称为“边际生产率伦理学”,获得了公众和经济学家广泛的支持。第三,教师在归纳主流经济学家提出的政策主张时,增加对其伦理价值导向的道德分析。经济学家在适当考虑了某一经济现象背后的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后,其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从广泛的社会科学(包括伦理学、哲学的知识)中得出的结论,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分析。完整的解读经济学家的政策内涵,既要分析和介绍经济方面,也要分析和介绍非经济方面,特别是伦理方面。更何况,任何的经济政策主张都会影响到社会秩序中每个人的幸福和福利,而利益的追逐是道德问题产生的基础。以最大产出的经济政策为例,美国和俄国都以最大限度的产出和财富的增长为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但是,美国的最大产出量由消费者决定,而由于受到经济体制的影响,俄国的最大产出量基本由中央集权的领导机构来确定。两个国家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完全一样,而其中所隐含的伦理意义却完全不同。由此可见,各国的经济政策是各个国家根本制度和意识形态中核心价值观的产物,无论引导还是跟随某种政策主张,都需要某种伦理体系来指导他们提出建议。因此,弄清楚西方经济学家政策主张中蕴含的伦理价值导向,对于我们认清西方市场经济各种政策的实质及其对我国的适用范围,是极为有益的。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
(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