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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5、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
二、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刘家庄小学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德育处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研究决定。
4、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06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04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一、现阶段贫困生认定的主要程
以M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位于江苏苏南地区,学生规模在10000人左右),该校认定贫困生主要是以调查表、贫困证明材料为基础,辅以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和消费情况调查等方式。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并上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辅导员(班主任)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填写《认定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召开评议会议,按照经济困难程度排列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序,并将材料报送系部。
(四)系部认定。
系认定工作组确定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在全系一定范围内进行3至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审核确认。
学工处汇总全院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后,在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困难学生名单。这也是现阶段大部分高校都采用的贫困生认定一般程序,该程序比较规范,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其中的一些环节存在漏洞缺陷,往往也会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诸多难点。
二、漏洞及难点
(一)相关证明的可信度不高,材料客观性遭到质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第一步,就是通俗所说的贫困证明。该证明需要详细写明该生家庭困难的情况,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的公章,是学生向学校申请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各地的民政部门对于出具该项证明的严谨性严肃性参差不一。这一因素导致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可信度不高,材料的客观性遭到质疑。
(二)家庭贫困程度与学生消费情况不符。
在对M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调查中发现,有超过25%的经济困难学生平时的消费水平与其他同学一样,手提电脑等物品均配备,平时吃穿等也相差无几。但是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部分学生并非是伪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也确实困难,支撑他们可以如常消费的是父母家庭对其无条件的物质满足。通俗的说,就这是“父母穷儿女不穷”的现象,这种现象就会在后期的民主评议时产生争议。
(三)平时表现(尤其是学习成绩)能否列入考虑范围。
由于各类奖助学贷的名额有限,这样在评选各类奖助学金以及补助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删选的过程。这个时候能不能以平时表现,诸如学习成绩、德育表现作为评选标准就成为很多负责帮困助学的专职人员所面临的难题。
(四)奖励设置、奖励金额过多的倾向于贫困学生,导致部分学生“想贫困”。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补助力度,导致其他非贫困同学会产生心理不平衡,在利益驱动下,就会导致“伪贫困生”群体的出现。在全班或者评议小组评议时,就会出现贫困生个人人际关系,小团体等因素左右评议结果的情况出现。另外,目前高等院校辅导员的师生比一般是1:200,而负责贫困生管理的辅导员往往一个院系只有一位,以一个1000人左右的院系为例,申请学生大概会在250人左右,那么分管的辅导员很难做到对250人都深入了解。再加上,部分班主任出于维护学生利益出发,都会尽可能多得争取本班贫困生补助的名额。综合上述因素,在贫困生认定环节,就会出现偏差。
三、建议及对策
(一)收集贫困生信息的时间点是关键。
收集贫困生的信息,一定要把握住新生报到这一关键节点。新生报到时,大部分学生还没有造假的意识,相对而言,材料的真实性更大一些。由此,一方面,新生报到时相关辅导员就应该立即收集学生带来的书面材料(包括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伤残证明、家庭低保证明等等);另一方面,辅导员应注意观察送学生来报到的家长的情况(穿着、行李情况等),例如有的家长在给学生交学费时,使用的都是零碎毛票,那么这个学生就有可能是家庭困难,需要班主任、辅导员进一步关注;有些学生由年迈的祖父母送来,则需要关注学生父母是否离异、是否有病残甚至死亡的情况。
(二)尝试以匿名方式接受广大同学对于“伪贫困生”的举报。
在贫困生认定阶段,建议系部以及班级,应当加大对于“伪贫困生”举报的宣传。身边的同学会更加了解情况,主要是平时的消费情况。引入匿名举报,必然会对“伪贫困生”形成一定的监督。
(三)灌输“并不是每个贫困生都能无条件受资助”的观念。
国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经济资助,总体上看是一种无偿资助为主的资助体系。但是,由于资助总额的限制,这种“并不是每个贫困生都能无条件受资助”的观念,需要每个新生一入学就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灌输,以此激励鞭策这些学生在申请补助的同时,从德育智育双方面积极向上,力争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的学生。
关键词:心理隐患;形成原因;疏导对策
在大学校园里,贫困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为了学业勤劳俭学、生活简朴,有的贫困生甚至为了学业省吃俭用,一日只吃一餐。面对贫困生的生活现状,我们国家制定一系列贫困生资助政策,上从国家,下到省、市及各高校都制定了许多贫困生资助方式和政策,很大程度帮助解决了高校贫困生的生活问题。但是,各高职院校在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在贫困生助学金名额的多少、贫困生助学金的申请程序、贫困生的评价标准、贫困生助学金的获得公示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由此而引发了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学生心理问题。笔者经过认真的调研,发现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有自卑心理、畏惧心理,甚至没有获得助学金的贫困生觉得评定过程存在不公平等心理问题。总之,贫困生心理很敏感,所以,贫困生除了需要物质上、生活上的帮助之外,还需要高校从事学生工作者在心理上的疏导。
一、贫困生心理隐患的产生及其形成原因
(一)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部分贫困生不愿说出实情
贫困生虽然在高校普遍存在,但是很多贫困生还是不想让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不愿意把个人生活对外张扬。然而很多高职院校制定的贫困生助学金评定政策中,需要贫困生在班级里以演讲的形式说出自己的家庭生活状况,然后再从演讲的同学中选出排名靠前的学生,最终由老师确定贫困生的名额。可以说这一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如贫困生的自尊是否得到尊重、贫困生以后如何面对同学等。贫困生绝大多数来自于落后地区或者偏远山区,本来就敏感,这样的助学金评定过程,往往使贫困生产生自卑心理。显然,助学金的评定让贫困生容易产生矛盾心理,助学金对他们很重要,但是在他们的内心认为“自尊”比这份助学金更重要,从而面对助学金的评定无所适从。
(二)助学金评定环节存在缺陷,公示让一些贫困生产生畏惧的不良心理
一般情况下,很多高职院校对贫困生助学金获得的,最终认定结果通常采取公示的方式。但是,实际生活中,贫困生并不愿意学校采取这种方式使自己获得助学金情况公开,他们害怕去面对这类公示,就像暴露自己的个人隐私一样,产生畏惧心理。尤其在一个宿舍、一个班级、一个系部,大家都很熟悉,许多贫困生碍于面子和自尊,担心这种公示会影响他们的人际交往,影响他们与同学的和睦关系,担心同学和朋友们知道他们是贫困生后故意疏远他们或者讨厌他们,所以,有些贫困生采取宁愿自己受苦受罪,也不愿参与助学金的评定,对贫困生助学金评定过程产生强烈的畏惧心理。
(三)申请标准不严格,部分非贫困生也可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贫困生助学金国家设定的目的很明确,是专门为贫困生提供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的措施,而不是为每位同学设定的奖学金。但是,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目前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只要学生拥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学生所在地村委或区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就可以申请国家贫困生助学金。我国高校目前还没有所有大学生家庭信息的信息库,这样一来,一些非贫困生因贪财乘机而入,自己通过给他人好处等方式,让村委或区委会给自己开具贫困证明,拿到证明来参与学校贫困生助学金的评选。这些非贫困学生,受拜金主义影响,他们认为助学金是获取钱财的一个方式,贫困生可以申请,自己也想申请。这种助学金的评定方式滋长了他们不劳而获及贪婪的心理,歪曲了他们的价值观。如有些同学家境可以、父母健康,为了拿到助学金买自己需要的奢侈品,编造家庭不幸、捏造父母车祸身亡等不存在的事实和理由。
(四)助学金名额分配,使评定结果有失公平
高职院校贫困生虽然普遍存在,但是也不是平均分配在各个班级之中,学生入学时,学校也不知道学生的家庭情况,都是根据录取分数来编排班级。所以,很多高职院校把助学金的指标平均分配给各个班级,显然不公平。由于各班级同学的贫困程度不可能一样,所以就会存在有的班级贫困生贫困程度高,有的班级贫困生的贫困程度相对比较低,而两个班级的贫困生助学金名额一样的情况。这样就有可能造成部分相当贫困应该获得助学金的贫困生,没有机会取得助学金的帮助。同时,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难免有些老师会偏向成绩比较好的同学。因此,在高职院校贫困生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一些学习成绩比较好但家庭并不是非常贫困的同学就会得到助学金,而一些成绩并不优秀但家庭条件确实比较差的贫困生却失去了评选助学金的资格,显然,这是有失公平的,有悖于国家设置贫困生助学金的目的。
二、贫困生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心理问题的疏导对策
高职院校助学金的设立,可以说给高职院校贫困生开了一扇阳光之门,通过这扇阳光之门,贫困生可以顺利完成大学求学之路。但是,针对以上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生存在的心理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学生,尤其是对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加以疏导,解决困生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帮助贫困生健康成长,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一)高职院校从事学生工作者应及时了解大学生的生活状况,掌握哪些学生是家庭有困难的贫困生,及时关心贫困生的心理问题
一般来说,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交流相对多一些,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辅导员、班主任通过与学生交流,就会获取一些学生的家庭信息,就会掌握哪些学生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属于国家制定标准的需要帮助的贫困生,老师平时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老师还可以通过与同学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及其情绪、情感等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学生是否存在的心理问题,根据学生心理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做好疏导工作。这样一来,辅导员、班主任就可以对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掌握客观的一手资料,可以使贫困生的助学金评定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二)学校应对贫困生进行家访,逐步完善贫困生信息库
部分高学生,由于受到不良思想影响,面对金钱不能自制,没有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是在金钱面前不择手段。部分高职学生中存在拜金主义,生活铺张浪费,痴迷奢华,为了钱财,虽然自己家庭条件不错,还要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贫困生助学金。对于这种行为,贫困生和老师都非常痛恨,因此,各高职院校应该严厉打击此种行为。每次对于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同学,辅导员、班主任应当进行不定期的家访,客观实际地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对申请的贫困生进行多方面筛查,一经确认有同学(非贫困生)采取不正当手段得到了助学金,学校应当追究学生的责任,处罚措施要重,不但索回其不该拥有的助学金,而且还要给予严厉惩罚,让不择手段取得贫困生助学金的非贫困生产生畏惧心理。这样一来,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就会更好开展,贫困生助学金评定工作就会更加公正、公开、透明,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就会更少一些。
(三)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跟踪及反馈机制
国家设立贫困生助学金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让其顺利完成学业,而并非其他目的。所以,要求高职院校从事学生工作者应从国家设立助学金目的出发,深刻领会国家政策的精神,认真开展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让真正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国家的帮助,并且不能只让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获得重复资助,而其他一样经济困难的学生却得不到国家政策的资助。若有些贫困生获得一定资助后生活仍有困难,应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通过适量勤工俭学来补贴,而不应当永坐“助学金”的宝座,以便给其他更困难的学生提供获取贫困生助学金的机会。此外,学校还要制定一整套跟踪反馈机制,学校学生管理资助部门应当及时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做好后续的跟踪服务,坚决杜绝用贫困生助学金经费铺张浪费现象,对于获取助学金后荒废学业的学生采取停发助学金等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的目的。
(四)加强综合关怀,关注贫困生的全面发展
贫困生在所有高校,包括高职院校都是敏感词语。这部分学生是大学校园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但经济生活上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心理压力也非常大。心理问题常常伴随经济困难而产生使贫困生成为物质上和精神心理上的“双贫生”。因此,各高职院校除了落实好国家贫困生的助学金政策,解决他们的经济问题外,还应该更多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需求。所以,高校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应深入细致地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解决他们在精神层面存在的心理问题,引导贫困生敢于直面生活,提升贫困生的自信心。同时,由于贫困生助学金名额有限,有一部分学生不能获得助学金帮助,应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此外,各高职院校学生工作者应该在勤工助学岗位及下一年度贫困生助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学生,以避免这部分贫困生因心理压力过大而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从而构建对家庭贫困大学生全方位的综合关怀体系,使贫困大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 贫困大学生 综合评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越来越大,资助的金额也越来越多,受助学生的面也越来越广,如何用好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好国家助学金,让真正贫困的学生能得到国家的资助和扶持,让国家助学金发挥更好的作用,解决好贫困学生的燃眉之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习任务,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或辍学,真正解决好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国家培养更多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1 高职院校贫困生等级认定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很多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是根据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开展,采用的是“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投票表决——学校审批”工作模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般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在资助过程中,分别按下表进行资助:
这种工作模式的在评定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有很多随意性。比如,学生个人申请的情况是否属实,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当地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意见是否客观真实,班级民主评议投票表决是否公正,评定结果与学生在班级的人际关系直接相关,教师审查和学校审批的标准怎样确定。在资助过程中,由于受助学生的面广量大,再加上部分教师对资助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细致,也不可能对家庭困难学生个体全部一一进行家访,不能详细了解到学生的真实情况,将资助工作简单化进行处理,使得评定结果就有失公正,导致与学生的贫困程度存在一定的偏差,使不该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又没有受到资助,或资助的档次与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不一致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政策原则性强,但具体量化执行标准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只能定性评判,没有给出具体量化指标;二是评定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所占权重怎样设定,使得量化的结果不一定全部公正合理;三是评定后的结果一般按学年来发放国家助学金,一年后再重新评定,没有与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家庭变故或疾病、突发灾害等情况动态挂钩,动态调整,缺乏动态管理机制。
2 国外贫困生认定方法给我们的启示
目前,国际上比较惯用的方法是从两个角度来对大学生是否贫困进行判断,一是调查大学生消费水平,二是调查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财产状况和收入水平情况。从大学生消费水平的角度来判断,国际上研究认定相对贫困的方法为:PL=X/2,其中,PL表示贫困线,X表示大学生平均生活水平。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认定标准单一、操作性难度大,需要建立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并且要耗费一段较长的观察时间。
结合我国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从大学生消费水平来看,贫困学生每个月的消费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费、交通费、购物消费、娱乐消费、通讯上网费等,由于高职院校重在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在参加技能等级考试或执业资格考试过程中其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参加考证报名、培训、考试费用,购图书资料等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对于学生从父母每个月给的生活费用和学生在食堂就餐情况可进行排序处理,大致可以筛选出困难学生名单。从大学生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可以进一步对学生贫困程度进行核实。因此从这两个角度调查学生贫困情况,还是比较准确的,只是调查成本较高。
3 高职院校贫困生等级认定流程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高职院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学生情况设计构建具体量化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科学确定资助学生对象,确保资助的公平、公正。具体指标可围绕学生及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设计,展开调查。
3.1 细化贫困生综合评价指标,设计采集相关数据信息
很多学生在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时,基本上以文字形式描述家庭贫困情况,没有详实的数据信息,这给评定带来很大难度,因此,我们在设计申请表时,尽量设计成定量数据信息,以便后期对信息进行数据处理和加工分析。如学生基本信息中,学生健康情况就比较模糊,细化为有无疾病或残疾,一年中个人住院治病花费多少,并附医院证明,学生家庭住址,可了解到学生生源地是否为国家贫困县、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测算家庭生活费开支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将其细化为家庭人口数,父母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年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年收入,兄弟姐妹上学学校及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若患病将列出患病医疗开支并附医疗花费证明材料,若家中住有老人,老人的经济来源、共同赡养情况、健康状况也一并采集,家庭固定资产,若学生家中有私家车或两套房及以上,肯定就不能评定为贫困生。这种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信息采集方式,对设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就好量化处理,可参考下图进行设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2 调查贫困生消费及学习表现情况
对学生在食堂就餐费用通过IC卡查询进行调查了解,学生是否使用高档手机及高档电脑、上网情况消费、是否经常在外就餐等高消费行为、出行交通工具等情况通过同学之间进行了解,并在评定量化过程中实行扣分处理,对学习表现优秀同学制定标准实行加分处理,对高消费行为、违纪、作弊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助学金资格。
3.3 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数据处理
以一年为周期,初步计算贫困学生的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和家庭年结余。
家庭年收入=父母年净收入+工作的兄弟姐妹年净收入+其它收入
家庭年支出=全家生活费+教育支出+医疗支出
家庭年结余=年收入-年支出
家庭年结余可看作家庭可供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对来自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偏远山区、重灾区制定政策适当加分进行倾斜处理。
3.4 对计算机结果进行排序处理
对家庭年结余按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排序处理。
3.5 用K-means均值聚类算法计算学生助学金等级
K-means均值聚类算法,它以k为输入参数,将给定的n个对象,划分为k个簇,使得簇内的对象相似度高,而不同簇内的对象的相似度低。它是一种很典型的基于距离的聚类算法,采用距离作为相似性的评价指标,即认为两个对象的距离越近,其相似度就越大。用k均值聚类法就可计算出学生助学金的等级,如果计算结果与评定比例不一致,通过调整K值,多次重复迭代,直到满足比例为止,最终评定出学生的助学金等级。
参考文献:
[1]陈艳秋.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的研究,唐山学院学报,2009(2).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R].2007-6-26.
关键词:家庭困难;甄别;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则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环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责任重,时间紧,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相关资助的评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甄别方法成为许多高校开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探索其精细化的甄别方法不容忽视。
一、家庭困难生甄别的必要性
1.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首要环节,其结果直接关乎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一方面高校贫困生的数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国家各项资助的无偿性决定了高校贫困生的申请者需求多,而贫困资助名额有限,加上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张,通常要求在开学1-2周内完成,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困难。因此,如何从大量贫困申请者中甄别“真假”困难生显得极其重要,亦是一项基础工作。
2.有利于营造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良好的班级氛围对班集体管理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够调动班委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为核心的班级评议小组能否做实这项工作,在开学伊始,通过这项重要工作营造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使同学心悦诚服,对辅导员和班委工作充满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个和谐的班集体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事半功倍,班集体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3.推动国家教育公平重大战略的关键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近年来国家在义务教育的普及、入学机会的平等、统筹城乡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整改。但是,两会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中仍有教育公平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进入学机会的平等,使所有经过高考选拔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辍学,避免读书深造的后顾之忧便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如何使国家的这项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贫困者的身上,推进教育公平,家庭经济困难生准确甄别工作是关键。
二、家庭困难生甄别的主要内容
1.甄别标准。甄别标准直接涉及到申请者能否纳入国家贫困生库,享受国家资助的重要一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个界定仅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操作性不强。目前,不少高校的参照体系是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生活及德育表现。以上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于《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无从考究、学校生活及德育表现鉴定过于主观化,致使甄别结果有可能会使不善言谈且低调的家庭困难生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需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础上出台家庭困难生认定的具体标准,才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标准。
2.甄别等级。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般小于贫困生名额,助学金的评定存在降级和少部分一般困难生不能享受助学金等情况。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级的贫困生在甄别的过程中亦要进行排序。那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甄别等级如何划分呢?西南大学的阳义健等人提出细化认定指标体系,将家庭因素、学习因素、德育表现、生活节俭程度、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细分为四个贫困等级程序[1]。概而述之,在贫困等级甄别过程中需谨慎,绝不能仅凭评定小组的票数高低和辅导员个人主观意志,严格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划分体系进行贫困生等级的鉴定。
3.再甄别。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难生的甄别与鉴定虽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重复使用,甄别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相对固定,因此鉴定结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维和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以致结果有失偏颇。在实际的认定结果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的变化不大。事实上,每个班的特殊困难生(长期贫困者)是少数几个,其他困难的同学多为相对贫困,如何从这些相对贫困者筛选出当年最需要的同学是关键。因此,应加强每年的再甄别这一程序,特别是大二学年。大一开学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够加上鉴别工作的紧迫性,鉴别结果公正性有待考证,要通过再甄别这一过程及时发现家庭有重大变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学,及时更新贫困库,确保甄别工作的时效性。
三、家庭困难生甄别的方法探索
1.全面与个别相结合。家庭困难生的甄别对象面对的是全体学生,并不仅仅是自愿申请者。因此,评议工作小组负责人首先要通过新生个人高中档案、深入课堂、宿舍和学生的生活等途径全面把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次,学生辅导员在开学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学教育这个渠道向全体学生宣传和解读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个同学明晰申请条件,把握评选流程,做到诚实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对于贫困认定的申请者应做为班级重点关注对象,通过细致的调查、谈话、电话甚至家访等多渠道有针对性的个别了解家庭具体情况,为贫困生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有力依据,同时结合全班的家庭情况,注意查漏补缺,坚决剔除“伪贫困者”,把贫困生申请者定位和引导到真正需要补助的同学[2]。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据笔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难生甄别指标多以定性为主,此种方法固然有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等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评定结果难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问题。因此,部分学者和高校正尝试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贫困生甄别所要考虑的因素、权重及具体实施办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表只是参考相关研究设计提供一个方法论,具体指标和权重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3]。总而言之,贫困生的甄别方法不能简单化,随意化和绝对定性化,评议小组在贫困生的甄别过程中要细化指标,根据指标量化打分,而不是仅凭个人主观肆意投票草草决定。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实际的甄别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一般一个班只有少数家庭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其它家庭的贫困是相对且变化的。因此,在评定过程当中,一是要完善贫困生申请者各项静态材料: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高校贫困认定申请表》两项必要材料外,亦可让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下岗证明等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这样可避免和减少“伪贫困生”的产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机制。赵炳起就贫困的动态性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由于贫困随着时间、空间及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以动态完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分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等类型[4]。概而述之,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和辅导员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调查和跟踪学生家庭的贫困情况、衣食住行及助学金使用情况,建立以静制动,以动辅静,动静结合的甄别与鉴定方法。
4.完善程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规范管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成效。通过深入学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区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等多项环节的工作程序,对认定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贫困生做到精准识别,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培育学生诚信的优良品德,避免出现自卑、弄虚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状态。
5.建立经济困难学生预警系统。通过学生在学校使用校园一卡通用餐、消费的情况,从大量消费数据中去发现这样的学生――他们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是不愿意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他们不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的申请,在生活中也尽量不把自己的困难表现出来,学校和老师无法发现他们的困难,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学校资助,生活非常困难,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通过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的数据分析,更好地“认定”贫困生。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甄别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关键工作,只有这项工作的细致、到位的开展,积极、稳妥、科学地推进精准识别,做到应助的一个不能少,不应助的一个不能有,各项资助对象评选问题亦会迎刃而解,才能为资助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故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精细化甄别方法,推进精准资助,确保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促进国家教育公平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阳义健.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史志,2011(19):78-79.
[2] 王麓雅,鲁良.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6,7(4):254.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贫困生档案;贫困助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374-02
据研究统计,在我国现有800万在读大学生中,30%的学生有家庭经济困难,其困生达到15%。在部分高校和特殊专业中,上述两个比例还会远远不止[1]。高校贫困生问题已成为高等教育急须得到解决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了提高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大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贫困生评定办法有助于对作的顺利开展。本研究认为,高校贫困生工作最关键的还是建立贫困生档案。
一、运行高校贫困生档案模式的意义
关于贫困生档案,可以理解为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运用档案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将有价值的文件材料保存起来,建立一种新型的工作档案,以便能更好地了解、准确掌握在校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状况[2]。一旦建立起贫困生档案,便能极大地发挥其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高校贫困资助工作的展开,使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获得资助
贫困生认定的前提是贫困生要递交贫困证明材料。辅导员收到贫困证明材料后,将其与贫困生标准进行对照。材料主要包括学生本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主要反映工作状况和收入来源)。具体来说,涉及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民政部门公盖的父母下岗证、伤残证、病历证明等复印件[3]。以上材料是认定贫困生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定贫困生等级对辅导员来说是个“难产”的过程,因为这需要逐项逐项进行比较,不能凭辅导员个人感情来确定资助等级,毕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学生极为关心的大事。如果有真实的档案可查,辅导员的这项工作就会好办多了。只要调出贫困生档案,就可查出各种需要的信息,避免重复发放资助和遗漏发生的可能性。有了贫困生档案,贫困资助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从而使得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获得资助。
2.有利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使贫困生得到及时心理疏导
大学生表现出离群行为特征主要是出卑、敏感、封闭自我,其中有一项重要原因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如果得不到及时恰当的帮助,将会严重影响到学生本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态度。由此引起的校园凶杀案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贫困大学生已经成为高校学生中最容易发生心理问题的群体之一,这已引起心理学家们的关注。建立贫困生档案,可以使我们及时、针对性地向贫困生伸出援助之手。在档案里,记录着反映学生心理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帮助相关老师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对其心理问题进行恰当的疏导。
3.有利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为贫困生就业铺平道路
贫困生档案在就业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高质量的贫困生档案可以增加贫困生就业机会,贫困生档案是学生受学校资助后各方面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的过程反映。当用人单位翻阅贫困生档案时,将有助于他们全面、真实地了解贫困毕业生,无形中会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通过调阅贫困生档案,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状况和行为表现,以便作出针对性地就业指导,使他们能够从容、自信地面对用人单位。
二、高校贫困生档案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份高质量的高校贫困生档案应包括:基本信息记录、认定材料记录、学习品行记录、心理健康记录、资助情况记录五部分。
第一,基本信息记录,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及家庭平均收入、生活来源、以往资助情况、困难情况说明、家庭所在政府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这些是最原始、最基本的档案内容。
第二,认定材料记录,主要有学生填写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定结果、贫困认定的等级、公示期间学生的反馈、院系认定工作组及学生工作部门的审核意见等[4]。
第三,学习品行记录,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记录、班主任及班级同学的评价记录等。高校贫困生受到资助后,往往会更加勤奋学习,善待老师、同学,建立起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所以将这些变化以档案的形式加以保存很有价值。
第四,心理健康记录,包括心理状况测评报告、心理咨询情况记录。
第五,资助情况记录,包括贫困生及其家庭已经或正在接受的资助情况记录。
三、高校贫困生档案运行模式的构建
高校贫困生档案工作依档案工作依档案工作的基本流程开展,其具体工作运行机制包括信息采集、初步认定、审核确定、复审批准、整理建档以及开放利用工作。如图所示。
1.信息采集
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贫困生档案建立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环节,它好比是一座大厦的基石,关系到整座大楼的质量。首先学生要填写清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民政部门认定盖章,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贫困材料证明。如果家有残疾人的,则出示《残疾证》;如果属低保家庭,则要出示《低保证》。需要辅导员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获得资助的记录。辅导员在确定学生是否符合资助资格时,应体现“扶优不扶差、扶勤不扶懒”的宗旨。
2.初步认定
在资格初审阶段,首先需要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该小组成员包括班干部、寝室长和学生代表。辅导员召集认定小组成员逐个讨论申请学生的贫困程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最后决定申请学生是否有资格以及认定的标准,认定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以及负责的态度,做好资格认定工作。
3.审核确定
辅导员将初步认定的贫困生名单报院系审核,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贫困生指标进行核对,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贫困生名单后,发《贫困生登记表》给初评学生填写,并将本院系全部贫困生相关信息汇总录入,再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审批建档
学生工作处收到各院系报上来的贫困生信息后,经审批,加入到全校的电子档案库,建立全校贫困生档案。与此同时,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应根据贫困生名单补充贫困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信息,有学生心理状况测评报告和跟踪辅导的心理咨询状况记录等。电子贫困生档案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管理。贫困生电子档案按其独一无二的学号排列,每个学号都只对应一名学生。这样的排列方式有两大好处,既避免了因学生重名带来的麻烦,又便于院系进行贫困生统计工作。
5.开放利用
贫困生电子档案模式运行以后,就相当于构建了一个开放的网络大平台。这个平台面向学生工作处、院系、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用人单位以及学生个人开放,它同时具有网络登记、实时更改、网络查询、信息等功能。贫困生电子档案应保持动态管理,随着一年一度的贫困资助工作的开展而进行整理。因学生的家庭情况是可变化的,有的家庭过了一年能改变贫困状况,而有的原本不贫困却因变故而致贫。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会改变贫困生身份的认定,故资助对象的身份是要及时调整的。各院系如有信息更改,需要报学生工作处,经认定后,由学生工作处进行修改。各院系没有权限对电子档案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只有对贫困生档案检索查询的访问权。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有权访问贫困生档案检索系统,同时应保留有在电子档案库中更新录入贫困生心理健康状况部分的权限。另外,贫困生档案还应面向学校就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开放利用,以便更好地推动贫困生就业。学生个人如果想了解本人的贫困生档案信息,也可访问查询系统。贫困生档案检索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的定期备份应由学生工作部门来完成。
参考文献:
[1]薛浩,于建业.高校贫困生档案的构建[J].档案与建设,2004,(10).
[2]房磊.建立高校贫困生档案,建构“绿色通道”[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幸福鱼
在我两岁多的时候,爸爸就去世了,从此,在我的记忆中,就永远地没有了爸爸。我和妈妈相依为命,艰难地生活着。妈妈在家种爸爸留下的四亩地,因为经济的拮据,我的衣服总是买最便宜的,而且每次买的时候,总要买大一些,以便能多穿两年。我们一年几乎不在外面吃饭,妈妈虽然只是买些时令菜,却能做出最可口的饭菜,就这样,我们的日子在清贫中一天一天地过着,不幸的是去年冬天,妈妈突然又身患重病,我们的境况更加地艰难起来。看到别的同学吃得好穿得好,又一家三口生活得团圆美满,我就想:我是一条可怜的小鱼,游荡在苦难的河流中......
2005年一个阳光明媚的春日,老师把我叫了去,说根据上级“两免一补”的文件精神,将对贫困生免除杂费、课本费,考虑到我的家庭情况,可以让我的妈妈打申请报告。真的吗?如果真如老师所说,能免除杂费和书费,对于经济不济的我们家来说,那真是一件喜事啊!回到家里,我把情况向妈妈说了,愁眉不展的妈妈露出了笑颜,说:“真的吗?”我把老师给我的申请表拿出来递给她,妈妈细心地看了又看,问我要了笔认真地填写起来。
一个星期以后,老师告诉我,我的杂费和书费可以免了。因为我们的申请已经批准了,按政策应该免除杂费和书费。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妈妈,妈妈忽然结巴起来,我知道她那是激动的。妈妈说:“还是党的政策好!”妈妈说着,眼圈红了,眼睛里面湿湿的。我看着妈妈,觉得喉头紧噎着,也有一种想哭的感觉。
出了家门,站在阳光下,我忽然觉得,我是一条幸福的鱼,在爱的海洋中快乐地遨游着。以前,我拥有着同学和老师的关爱,现在,我更加感觉到来自党和国家的关怀,我还有什么理由不快乐呢?在爱的浪花汇聚成的激流中,我要做一条积极向前、永无休止的幸福的鱼!(指导教师:刘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