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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健康安全行动计划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6.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18.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19.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0.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五、行动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1-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部署相关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和当地实际,制订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各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2.2018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18年度情况,部署2019年工作。对2018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19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示范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委管医院要发挥“国家队”表率作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各地推荐的示范单位,遴选出一批全国示范单位组织系列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一、加强组织管理,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1、成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母乳喂养)质量检查组,人员组织符合要求,职责分工明确。每年召开1-2次爱婴医院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研究我院爱婴工作的开展,把爱婴医院的管理工作列为全院工作的管理目标,加强督导与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爱婴医院工作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2、制订我院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及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医护人员。
3、制订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每月由(母乳喂养)质量检查组督导检查,有记录和改进措施,并把检查情况向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汇报。
4、根据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我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规定》,并组织实施。
5、在产科、儿科的门诊、病房、候诊区和公共区域展示、张贴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有关规定和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6、严禁医务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7、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纳入产、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纳入产、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体系,每月检查一次,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之一。
二、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1、组织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形式不同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的培训,并进行书面理论考试。对新分配、新调入人员、实习生进行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岗前培训18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加强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月对妇产科、内儿科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考试考核,妇产科每月组织母乳喂养技巧考核一次,理论知识书面考试一次。
3、选派人员参加爱婴医院相关学术活动及培训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确保专业技术水平与时俱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使所有孕妇及母亲知道母乳喂养的好处。
1、通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产科病房对孕产妇等途径,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教育。
2、住院后由责任护士进行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宣教。
3、继续办好孕妇学校,孕妇学校按要求布置,环境温馨舒适,完善宣教设备和模具,每月开课一次,由接受省级师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老师讲授孕期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喂养、产后保健、新生儿护理等知识,并努力拓宽授课内容,要求涵盖孕前期、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及新生儿的特点与保健等健康教育知识,滚动循环。要求授课形式以互动式为主,图文并茂,声像结合,有角色扮演、操作演练、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活泼、生动,让孕妇轻松掌握母乳喂养知识。
4、妇产科、内儿科定期出母乳喂养宣传版报,产前门诊、产科病房通过讲课、播放录像及VCD、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向孕妇、母亲及亲属介绍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通过以上宣传教育,使100%的孕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
四、帮助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1、产科工作人员帮助正常新生儿出生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和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在皮肤接触时,按要求使母婴目光交流,并注意新生儿保暖。
2、制订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产科医生、助产士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提高助产技术,医护人员共同做好孕妇宣教工作,促进自然分娩。
五、指导产妇如何哺乳,以及保持良好泌乳。
1、将母乳喂养指导纳入常规护理工作程序,对产妇进行规范的母乳喂养指导。
2、医护人员通过示范和指导,教会产妇哺乳、新生儿含接姿势、挤奶/吸奶方法、泌乳方法。
3、指导母婴分离的产妇,分娩6小时后开始挤奶,每3小时挤一次奶,每次挤奶持续20-30分钟,每天不少于8次,注意夜间挤奶。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1、产科门诊、病房将母乳喂养指导列为工作常规,为产妇提供个性化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2、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需要添加配方奶时必需遵循医嘱,并在医疗文书中记录医学指征,以及使用配方奶的数量和次数。
3、混合喂养的新生儿可用乳旁加奶或使用小勺、奶杯加奶。
4、制订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设置配奶区、配备必备的设备和材料,配制配方奶在配奶区完成,做到现配现用,清洁配制。
5、配奶用具符合清洗、消毒要求,奶粉三证齐全,由专人从零售渠道购买,有购物小票和发票,不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严格执行管理和使用流程。
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1、现有的婴儿床不能满足一床一张的需要,本年度补充购置婴儿床6张,减少母婴分离时间。
2、除有医学指征的母婴分离外,产妇和新生儿24小时在一起,每天给新生儿洗澡及治疗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
3、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培训,使其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八、鼓励按需哺乳。
1、产科、儿科医护人员了解按需喂养的意义,新生儿喂奶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没有限制,每天有效吸吮次数应不少于8次(包括夜间哺乳),使产妇了解按需哺乳的重要性和方法。
2、加强对剖宫产母亲的护理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九、加强宣教,让产妇了解使用奶瓶、奶嘴和安慰奶嘴的危害,不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吸人工奶嘴、奶嘴或安慰奶嘴。鼓励条件不好的产妇建立信心并帮助其解决困难。
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并提供后续服务。
1、妇科门诊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检资料录入《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将出院产妇的信息转给妇幼保健院,再转基层医疗单位进行产后访视,继续指导母乳喂养。
2、在产科门诊设母乳喂养咨询处,解决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2015年,我区婴儿死亡率为0.27‰,比2010年下降3.76个千分点;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5‰,比2010年下降3.55个千分点。
2、五岁以下儿童重度营养不良呈下降趋势。2015年五岁以下儿童重度营养不良患病儿童为1.02%,比2010年下降0.8个百分点。
3、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明显下降。婴儿的出生体重直接反映母亲妊娠期的营养和健康状况,也是直接影响着新生儿以后的生长发育。2015年我区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1.28%,比2010年下降了0.13个百分点。
4、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不断完善。2014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96.1%,比2010年上升了12.85个百分点。
5、国家免费疫苗接种率稳中有升。国家免费疫苗接种率每年均在99.6%以上,接近100%。
(二)妇女保健覆盖面不断扩大
1、妇幼保健基础水平不断提高。健全全区孕产期保健监测网络,开展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及时发现怀孕妇女并尽早纳入系统管理。规范危重孕产妇抢救流程、报告制度及规范转会诊。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定期召开产科质量工作会议。每年对业务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对助产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保证了持证上岗。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100%,住院分娩率每年都达100%,母婴保健机构人员持证执业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14年分别是97.53%、98.91%,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25.9、3.81个百分点。
2、妇女生殖保健服务能力增强。近年来,我区妇幼保健功能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妇女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得到保障。“十二五”期间为21万多妇女实施rti检查,为10.06万多妇女实施了“两癌”筛查,妇女疾病筛查率平均达95%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死亡率逐年下降,使妇女的健康得到了保障。
3、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全面落实。各级计生部门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方向,不断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开展婚、孕、育、养一条龙服务,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基本稳定,人工流产率呈逐年下降驱势。
(一)明确发展方向,切实履行职能
__区把加快妇幼卫生保健事业发展作为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注重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积极支持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坚持以广大妇女儿童为特定目标人群,将必要的临床服务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支持手段,广泛开展群体保健,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提高生殖健康保障能力。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合理分工三级妇幼保健卫生职能,促进城乡之间平衡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同时,妇联、工会、计生、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幼卫生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内涵提升,促进持续发展
我区原来的妇幼保健院位于老城区,房屋破旧,设施陈旧,交通不便,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需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异地新建妇幼保健院,并将其纳入了当年的政府实事工程,成立了工作班子。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一路绿灯,全力支持。经过两年时间,2013年9月我们在新区建起了一栋16层的妇幼保健综合大楼和一栋3层辅助用房并正式起用。全院占地1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功能和设施全部按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精心打造。开设64个保健临床科室,开放产科、妇科、儿科五个病区,床位200张。添置了四维彩超、乳腺钼靶等一批先进医用设备,整体硬件水平处于全省县级妇幼保健院领先水平。为__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开展儿童早教,促进身心健康
十二五以来,我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精密部署,强化落实,采取系列措施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如期顺利实现。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全区早教机构数量77个,其中公办幼儿园34所(城市9所,农村25所),较“十一五”末提高2.1个百分点;师资人数460人,学生人数6420人,截止到2015年上八年,0-3周岁婴幼儿总数是26733人,接受早教的0-3周岁婴幼儿人数25396人;3-5岁学前儿童入园率是95%。每年免费体验早教人数约为
900人,1家获得市县早教示范基地称号。(四)实施实事项目,保障女性健康
1、规范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十二五”期间,区政府办专门下发《__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和“年度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计划”,为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培养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通过对宫颈癌、乳腺癌的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保障妇女健康水平,__妇幼保健院对全区64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开展了 “两癌“筛查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筛查的具体组织,各村妇女主任做好适龄妇女的调查摸底,并将特困家庭妇女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免费发放宣传材料,告知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时间及注意事项。根据筛查计划,有序开展筛查工作,并在筛查前后对适龄妇女进行两癌防治知识培训。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区妇保院添置相应设备,所有参与“两癌”筛查的医务人员均经过统一的技术培训。筛查前由院领导负责召开检查人员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统一检查流程,统一普查表格内容和格式,由专人负责检查,并根据筛查结果做好登记、转诊和随访工作,同时做好各种记录。
2015年,我区共计完成25076名妇女的“两癌”筛查工作。检查项目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及超声检查,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及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涂片检查,对乳腺超声异常或可疑者进行乳腺钼靶摄片检查,对宫颈细胞学异常者进入阴道镜检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全年钼靶检查370人,阴道镜检查374人,病理检查178人。通过检查发现患有滴虫性阴道炎105人,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病179人,宫项炎8717人,子宫肌瘤4385人,乳腺纤维10人,乳腺其他良性病变11705人。宫颈病理检查cini20人、cinⅱ13人,cinⅲ15人,微小浸润癌16人。乳腺钼靶x线检查4类以上11人,乳腺癌5人。
2、加大母乳喂养宣传力度,提高纯母乳喂养率。为着力提高我区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我区坚持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并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2015年我区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产科病房等途径,对孕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教育。二是在院内门诊、病房、侯诊区等区域设置宣传栏、宣传架、宣传戗牌,向广大妇女儿童及其家人传递母乳喂养知识。三是每年的8月1-7日举办“世界母乳喂养周”健康活动。在母婴同室病区、电子屏播放“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时间、主题等内容,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在单位内部组织“母乳喂养专题”健教讲座。通过以上活动向社会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促进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母乳喂养的意义,掌握母乳喂养相关知识、技巧,并从行动上支持母乳喂养。
(一)做好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4个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各项目完成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