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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以培训质量为基础,促进驾驶员素质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安全行车动态管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对农村客运驾驶人员进行培训,使之建立坚定的就业信念,提高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增强诚实守信和合法经营意识,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者。
二、培训对象
5座农村客运驾驶员(85人)
三、培训形式
集中授课
四、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下午14:30-17:30,报到地点:岷江运业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日
五、培训地点
县委党校
六、培训安排
七、具体要求
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就是人、车、路,其中驾驶员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据交通事故管理部门统计表明,在发生车祸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中,有80%~90%与驾驶员有关系。因此,在汽车驾驶教学中,要特别注重学员的综合素质教育。
1.组织学员认真学习《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
在汽车驾驶的理论教学中,要把学员当成汽车驾驶员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员通过带领学员逐条学习《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让每个学员均明白将来在这一岗位上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么做才能确保安全行驶。
2.对学员进行珍爱生命的教育
教学中,教员经常向学员展示一些美好的图片让学员欣赏的同时感受到生命的美好,从而激发他们热爱生命、珍爱生命的美好情感,再联系交通事故案例,让学员从许多美丽如花的少年在车祸中丧生的悲剧,从许多交通事故给家庭造成家破人亡、对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的事实中,心灵产生深深的震撼,从而领悟到将来作为一个汽车驾驶员自己身上神圣的使命感和重大的责任。长此以往,学员的安全意识将会日渐生长。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学时教员要向学员宣讲法规,并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让学员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大部分肇事驾驶员都是先违章后肇事的,违章是肇事的前因。如果一个驾驶员心中有“法”,安全自然就有了保障;反之,法盲上路驾车犹如瞎子走路,随时都有触发事故的危险。因此,《安全法》及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不容忽视。在讲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搜集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来让学员看,使学员深入理解政策法规;可以张贴一些交通法规宣传画,让法规走进课堂、宿舍等场所;另外,还可以组织学员在掌握了《安全法》相关内容后,作为宣传员向其它学员、社会群众等广泛宣传。这时,学员不仅是一个学习者,还是一个参与者,在这样的活动中,学员的安全意识将日渐渗透。
4.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可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
在汽车驾驶教学中注意对学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做到:一是通过集体、教学机构、社会等载体营造人文关怀的环境,培养学员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学员自身的修养;二是通过系统正规的培训,使学员掌握娴熟的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技能,为今后安全行车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督促学员加强体育锻炼,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员健康的心理和生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四是进行良好的心理素质训练。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心理咨询室,经常让驾驶学员请心理老师指导如何扫除心理上的障碍。为他们开心理学讲座,教会学员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心理特征,在今后的驾驶生涯中,才会控制自我,克服不良情绪,保证安全行车。
二、规范驾驶操作教学是培养安全意识的基础
对初学汽车驾驶的人来说,其驾驶技能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车前对车辆安全检视、正确的驾驶姿势、各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规范操作顺序的训练十分重要。教学中,对每个训练课题的操作规程,要学。教练员认真讲解、严谨示范,让每个学员熟知操作规程,并要求学员严格执行。
为了便于学员掌握,可以将操作规程编成口诀让学员去记。学员在反复练习中,将谙熟各操作规程并形成良好的习惯。课后,教练员还可以组织学员讨论如果不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深刻理解操作规程每一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使学员的“动作定势”转化为安全第一的思维定式,将安全意识教育寓于驾驶操作教学之中。
1.重视安全确认教学环节
在起步、停车、会车、超车、变更车道等训练课题中,都有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安全确认。在教学中,应当将安全确认编在操作规程的第一步,要求学员通过起步前观察车内外、后视镜、必要时甚至要求下车察看等确认方法,做到对车前后左右的交通情况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另外,在操作考核时,把安全确认这一环节的评分比重加大,使学员意识到安全确认的重要性。
2.坚持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确保上路车辆的技术性能
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的例行检查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车辆以良好的技术状况运行。无论是炎炎夏日,还是数九寒冬,在训练中,教练员必须坚持带领学员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不让“带病车”上路。学员在训练结束时,保证基本养成安全检查的好习惯,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三、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培养安全意识的关键
学员的安全意识是无形的、抽象的,培养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教学中要巧妙地科学地运用教学方法,变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使学员逐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叫个案或实例教学法,它是在教员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员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从事汽车驾驶教学的单位,应当长期保持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科的联系,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建立交通事故案例库,教员根据教学内容,有目的地从案例库中提取案例,组织学员进行分析,以案论理,教员变教书匠、讲解员为指导者、推动者,学员由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思考者,在一个个真实的“故事”中,有针对性地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
2.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员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情感色彩的具体生动的场景,以引起学员一定的情感体验。在汽车驾驶教学中,可以大量采用图片,运用幻灯片、多媒体、驾驶模拟器等,创设逼真的交通环境,让学员入“情”入“境”,体会安全驾驶的乐趣,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另外,在驾驶训练场地还应多设置安全标识、宣传标语,通过以景激情,在情境中渗透安全教育,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
3.模拟训练法
关键词:驾驶员培训 管理 信息 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5-0185-02
就目前来讲,国内驾驶员的培训工作仍然处于较为开放的阶段,在实现信息系统的筹划和管理时存在一些问题。其管理体系和有效信息的整合存在弊端,现有的管理办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成为影响社会生产的不利因素。随着科学技术手段的更新,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生产的关键因素,为带动驾驶员培训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效率的提升,促进不同驾驶员之间的相互协调,信息技术开始逐渐应用到培训员管理中,并成为其中的要点所在。
一、目前驾驶员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驾校数量的增加导致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始出现办假证、买卖驾驶证等现象,与此同时驾驶员的培训水准也有下降趋势。
(1)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的管理思想僵化,缺乏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管理观念。某些驾校将目光投在获取更多的利润上,没有真正考虑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培训,目光过于短浅。这些驾校的培训方式往往较为简单,在资源的合理调度上有很大程度的不足,难以给驾驶员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这对于驾校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斫行培训,势必令学员对驾校产生不满,不利于以后驾校声誉的建立,培训质量的降低往往带给驾校的伤害是致命的,很难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弥补。
(2)培训方法死板,驾驶员素质教育缺失。从国家交通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我国已经明确指出,驾驶培训考试的认定应该严格要求,对文明驾驶的要求不断提升。但就目前来讲,仍然有许多驾校采用以往的培训方式,在培训考试中只考虑学员的培训资格认证,没有真正认识到文明驾驶的重要性。将驾驶培训中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当做一个通过驾驶考试的过程,学员在实际的驾驶培训中也不能获得更多的知识,只是牢固记忆考试内容重点,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
(3)驾校办公完全手工化。就目前来讲,很多驾校的培训管理系统建设还比较滞后,没有较为简便的管理手段。大部分工作人员仍然以传统的手抄式记录为主,工作方式过于复杂,缺乏应有的效率,并且也给数据的记录带来很多麻烦。难以实现对驾校整体信息数据的记录,以及教学成本的考量。
(4)缺乏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当前的信息化技术手段仍然不够完善,在实现更多全新的驾驶方案时力有不足,很多针对性的技术手段难以实施。招生对策也是根据以往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没有太多创新活动,不能满足当前时代的发展需求,达不到驾校招生应有的标准。
二、提高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方式
为解决以上几种问题,驾校信息系统的管理手段应加以改善。从当前的先进技术手段入手,采用更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以可持续性的手段,使管理办法制定与驾校本身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为从整体上提升驾校的管理水平,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应该调动各种因素,推广创新活动,通过更加全面的发展战略,更加合理的规划,摆脱市场竞争的影响,不断向前迈进。
(1)树立特色驾校企业文化,建立企业品牌。在驾校企业的发展中,应该始终与其企业内涵相适应,结合企业文化背景,制定更加具有特色的发展战略,带动全体学员学习质量的提升。营造多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创新意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交流和沟通,找出驾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改进。
(2)改变管理模式,依托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驾校的综合实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更多先进的技术手段被纳入驾校管理系统的范畴中,并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在驾校管理系统中的发展非常重要,只有结合先进的管理办法,才能优化信息,资源共享,规避驾校运营中存在的风险,促进整体管理经营模式的完善。
三、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的内容
目前的驾校信息管理主要面向建立更加全面的先进管理信息系统,迎合驾校本身的需求,在实际的学员培训工作中充分利用管理信息。而驾校信息管理系统涵盖驾校信息管理、学员信息管理、职工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四、建立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信息化技术手段已经广泛深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即使小规模的驾校也必须借助信息技术来进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以下结合信息技术在驾校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优势进行详细分析。
(一)解放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在将学生信息进行录入后,就可以简单得到大批量的学生信息数据,并进行规范化管理,直至学生获取驾驶证。这对学生信息的管理来讲具有非常大的便利性,能够直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在进行学生信息的管理时有效减少误差,及时进行数据的更新,还能够提升驾校系统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真正意义上实现随报随学
由于每个学员的学习时间都不尽相同,所以在以往的驾校培训工作中很难达成一致。但是按照信息技术进行调节,就可以有效掌握学员的信息,摆脱学期的概念,从传统意义上的驾校培训走出来,进行更加全面的管理,为学员进行培训考试做好了准备,能够实现更加完善的信息管理。
(三)为学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更加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无疑会给学员带来更多的便利,由于其中的档案数据都是经过信息技术进行综合管理的,能够非常便捷地整理出不同学员的实际情况,驾校可以按照这些情况进行针对性调节,采用合适的信息化管理方案,在数据的分析和整理下达到更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学生可以根据此类管理办法合理调节自己的学习时间,并按照对应的方式进行驾驶培训。
(四)为驾校提供市场分析决策
通过合理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调节,在掌握学员的信息数据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便于驾校的高层管理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招生方案的制订,并向外界展现出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及相比于其他驾校来说所具有的优势。进行全面的教学综合分析,充分带动驾校学员学习动力的提升。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驾校教育的市场竞争体制愈加激烈。为保证良好的培训效率,展现出良好的驾校企业文化,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不落下风,驾校就应该对驾驶员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加以考虑,进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培养,综合市场竞争体制,提升驾校管理水平,带动学员培训效率的提高,促进驾校的长足发展和进步,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付潇宇.探析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J].民营科技,2016(10):122.
[2]方慧.浅谈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J].企业技术开发,2016(12):82-83.
1.路训阶段教练员必须在车上,若考核员发现学员独自路训,罚教练50元/次,由此发生车辆、人员等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扣除安全押金、工资,直至开除。[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2.穿桩训练阶段,教练员必须在场地进行指导,否则罚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1条.
3.教练车出车、收车,加油等在非训练场地的道路上行驶,必须由教练员驾驶车辆,否则扣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一条.
4.教练员短时间离开车辆(20分钟内),必须与总教练请假,由总教练安排其他人照料车辆或短时熄火停车,不请假擅自离开扣教练30元/次,请假后未做及时安排扣总教练30元/次.
5.教练员中午或训练期间喝酒(啤酒、白酒等酒类)扣50元/次,醉酒以致不能正常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6.车上不准乘坐与训练无关的人员(如亲戚、朋友等),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及非本校正式学员驾驶,否则扣30元/次,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7.没有校长、副校长批准,任何教练车不许出校门(接人、送人、加油、采购等),否则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8.训练时段发生学员打架、斗殴事件,教练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9.教练员不能有让学员摇车、起动、下车底修车等不安全行为,若因此造成学员受伤或其他事故,教练负全部责任。
10.不允许单独出、收车,必须在总教练带领下统一出、收车,各车钥匙在收车后按号挂在墙牌上,否则扣教练员20元/次。
11.安全押金500元/人,一月工作无事故,月底另发安全奖500元.教练员因工作调动(解除责任状)且无事故发生者退还押金,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情况扣除押金,情节严重者开除,押金概不退还.
12.其他有关安全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13.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4.本责任状一式叁份,校长执一份,教练员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
__市__驾驶员有限公司(盖章)教练员(签字):
关键词:“11规则”驾驶台资源管理 培训方法
2010年,国际海事组织在新修订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把驾驶台资源管理作为强制性适任标准列入要求。我国为了履约,在201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及为实施“11规则”颁布的法规及文件,其中规定了对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培训和考试作了明确要求。 1.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的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欧洲国家的交通与海事安全主管部门、船东协会、航运公司和引航员协会——“驾驶台团队工作/驾驶台团队管理 (BTW / BTM)”课程。九十年代中期,瑞典、挪威、芬兰和荷兰等欧洲国家在BTW、BTM等课程的基础上,借鉴北欧航空公司的飞行团队管理和控制课程的经验和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共同开发了“驾驶台资源管理(Bridge Resource Management,即BRM)”培训课程。
国际海事组织在1995年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的B-VIII/2部分中提到了BRM。2010年,国际海事组织在新修订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把驾驶台资源管理作为强制性适任标准列入要求,且在第II章“船长和甲板部”人员适任能力的主要修正内容中对操作级人员要求新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应用”、对管理级人员要求新增“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运用”的强制性适任要求。驾驶台资源管理知识的学习成为强制性要求。我国航海院校自2000年以来,开始为香港和内地一些航运公司的船舶驾驶人员正式开设了“驾驶台资源管理”课程。
2.“11规则”中有关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的规定
为了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我国主管机关制定,在2011年公布了“11规则”,为实施“11规则”颁布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201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中规定了对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培训和考试要求。
2.1过渡期培训要求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对按照《04规则》发证的船长和驾驶员和按照《04规则》培训的在校学生应进行过渡期的适任培训。培训要求如表1。
2.2过渡期后的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
过渡期后,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放在船舶操纵与避碰课程中培训和考核。晋升500-3000总吨和3000总吨以上的二、三副需要理论考核和实操评估,晋升500-3000总吨和3000总吨以上的大副、船长需要进行实操评估。
3.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体系
3.1培训安排
驾驶台资源管理是一项涉及航海知识综合运用的培训课程,涉及的知识包括船舶管理,船舶值班避碰与操纵、航海学等知识,因此,该培训应安排在整个教学体系的最后实施,而不应和其他课程平行教学,最好采用集中培训的方法。
3.2培训方法的探讨
“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船舶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与方法的学习与教育,提高船舶驾驶人员在船舶营运安全工作上的正确思想认识,从而提高与转变管理认识与理念,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改变自身的不良行为,最终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转变受训者的理念和意识是培训成败的关键,培训的手段主要通过理论教学和模拟器的综合训练。
3.2.1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由教学内容的讲授,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组成,使学员掌握驾驶台班组协同工作的要领,掌握驾驶台工作的基本程序,有效利用驾驶台所有资源减少和避免人为失误,掌握制定各种计划的基本方法,理解领导、决策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方法。不同的教学对象的知识结构与实践经验不同,因此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教学对象采用不同的的教学方法,设定不同的教学目标。从以前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培训总结中发现,,船长班、管理级的船员班、操作级船员班、混合船员班级,在校学生班,不同结构的学员班级的特点各不相同,下表以管理级的船员、操作级的船员、学生班为例,分析班级特点和教学方法。
3.2.2模拟器训组织
有效的航海教育和培训包含三个要素:知识、技能和态度。现在对海员的要求,包含以下几点:多任务工作,迅速作出决策,在团队工作中的优先处理原则等。传统概念上的船员培训是在学校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加上船上实习两部分组成,无法完成各种任务的训练尤其是应急训练。模拟器上培训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平台,能使学员在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种复杂和应急情况的训练,因此在“11规则”的相关文件别规定了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中模拟器培训最少课时。
(1)根据驾驶台班组的成员组成将学员进行分组,将学员4-5人分成1组,每组指定船长1人、大副1人、值班驾驶员1人、值班水手1人、根据方案要求可增加1人扮演引航员角色。指定角色时最好依据船上的职务合理分配角色。如果是学生班,由于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限制,学生很难独立担任船长或引航员的角色,需要教员担任船长或引航员的角色,带领这个团队完成任务。
(2)方案设计为学员设定各种航行状况,训练学员的信息获取、团队合作、情境意识、通信沟通、应急反应能力。常用主要方案有:开阔水域避让、狭水道航行、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航行与操纵、岛礁水域的船舶操纵、船舶进港操作、避离台风的船舶操纵、船舶搁浅的应急操船、舵失灵的应急操船、人员落水搜救( 本船人员落水和他船人员落水)
(3)方案实施是让学员在模拟器上进行操作,完成方案规定的任务。方案实施一般分步骤进行:①让学员熟悉模拟器设备操作②教员说明训练方案③学员制定通过制定水域的计划和“偶发事件计划” ④通过指定水域的实际操作及偶发事件的应变⑤驾驶台团队的自我评价⑥教师总结评价
3.2.3评价方法
驾驶台资源管理评价分成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理论考试由海事局组织统一考试,实操评估由评估员现场评估,评估要素主要有制定指定水域计划、制定“偶发事件计划”、资源与管理、驾驶台团队工作、领导与决策、通信与沟通、偶发事件与应急、工作态度与情境意识。评价标准主要根据学员对设计方案的处理方法、操作或分析正确、熟练程度来判断。
4.结束语
驾驶台资源管理是一项发展中的船员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应根据每期学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培训结束要总结每一期的学员情况、教学情况、教学效果等,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参考文献:
[1]方泉根,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1-5.
2012年9月20日我很荣幸来到宿迁高师参加“名师送教”这次培训,在培训中,我严格遵守培训的纪律,聆听多位专家的精彩讲座,认真做好记录。下面是我获得的体会。
一、 幼儿园打击乐教学的组织
在李漫园长精彩讲述中,让我明白打击乐教学不再离我们那么遥远,只要我们肯去尝试,打击乐教学能让孩子手眼并用,让头脑变的聪慧;还能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1、幼儿在音乐感知和音乐感受的基础上自主创编节奏,充分表达自己对音乐的理解,2、幼儿通过完成演奏的任务学习如何与人合作,感受合作带来的愉悦。
知道打击乐活动的要点,打击乐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关注的问题,活动开始和结束的常规。
二、 幼儿园探索式科学活动的设计与指导
陈晓娟园长给我们讲述幼儿园探索式科学活动的设计与指导,
1对幼儿园科学教育的历史回顾,2、分析幼儿园科学教育的实际现状,3、科学教育的重要任务,4、科学活动的目标,5、科学活动硬遵循的原则。陈园长还列举了实例“我和影子玩游戏”通过实例让幼儿自己去探究影子是如何形成的、影子的特点,这些抽象的知识让幼儿自己去探究。改变以前灌输式教学。
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作为高职院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受到高职院校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加。尤其是在高职院校竞争越发激烈的今天,确立起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起合理的培训考核制度,调动起全体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高职院校构筑成学习型组织是众多高职院校在培训方面努力实现的目标。
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而培训作为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方式,已成为高职院校在招生、就业市场上能否取的成功一项关键工作。现在每家高职院校都在做教师培训,但如何使教师培训发挥作用出效果,而不仅仅是形式,就要求必须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培训方式、理念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和持续地创新。
1对高职院校教师培训管理的分析
高职院校教师培训管理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能够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培养适合的人才,首先必须加强教师培训的管理。以往部分高职院校对教师培训管理主要表现在培训的定期性、教师的出席签到等日常行为方面,而忽视了教师培训必须站在高职院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进行管理。
11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中的战略管理
在高职院校的成长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发展战略,与此相对应,人事部门亦必须在高职院校发展战略的框架下来制定高职院校教师的培训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对高职院校来讲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靠引进,另外一种就是靠学校自己培养。从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凝聚力以及对高职院校文化的认同感等方面出发,高职院校人才队伍建设应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内部培养上。因此高职院校发展战略的重点也就是高职院校教师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不仅有利于培训工作的有的放矢以及部门工作服务于全局工作,亦有利于培训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比如将创新作为学校的发展战略,教师培训工作就应围绕如何提升创新工作的质量、如何把创新作为校院文化融入教师工作、理念等方面来开展。
12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中的计划管理
高职院校教师培训战略的实施及成功必须要有合理的计划来保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的计划管理是教师培训战略管理的体现和具体落实,教师培训一般应在上一年度未来制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各二级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确定的部门发展战略和计划来制定部门教师的培训计划,并报学校人事部门进行核准及汇总。人事部门在汇总整理的基础上进行学校下一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计划又分为各部门必须参加的专业培训课程,如机电专业教师必须参加概率统计分析、优化分析等课程的培训;而一些公共培训课程,如管理学基础理论、课题申报讲座等,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及时间安排,自由报名参加。
对于与实现学校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部门及教师则进行重点安排,如安排教师参加由高校或专门咨询机构所开设的专业课程,或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培训。
13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中的实施管理
好的计划必须要靠好的实施才能实现。学校人事部门必须加强对培训的实时反馈和跟踪,对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二级部门应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其部门主管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等处罚。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在出席签到单上签字,在培训结束后也必须对教师进行合理的考核,最后各培训实施部门要将签到单、考核结果等交学校人事部门保管。对不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参加补考,直至合格。同时,为掌握每次培训效果,人事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教师发放培训评议表,让教师对每次授课内容及培训讲师进行评议,对不合格的培训讲师要及时提出警告和改进建议,若连续出现两次警告,则取消其培训讲师资格。
总之,高职院校教师培训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高职院校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安排教师培训时,必须合理协调,才能使教师培训切实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2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中的创新
目前,各高职院校对教师的培训工作日趋重视,培训费用也快速增长,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已成为各高职院校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高职院校间竞争日趋激励的环境下,如何使教师培训走出俗套,创造出积极的效果,就必须在培训的理念和方式上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21高职院校教师培训理念创新
高职院校一般将教师培训作为一项日常例行工作来管,甚至觉得教师培训不但浪费时间,甚至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与其让教师参加培训,还不如通过加强管理,使教师做好本职工作来得更好。因此必须转变教师培训是一种浪费人、财、物的理念,必须树立一种教师培训是高职院校的一种长期投资行为,是可以使高职院校获得长期综合竞争力的专项投资。
对教师进行培训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转移,逐步增强教师对高职院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凝聚力及团结精神。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地培训,可以增强教师对本职工作的认知力和做事能力。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必须从思想上将教师培训视为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一种软投资,其重要性比看得见摸得着的大楼投资、设备投资更为重要。它将比高职院校其他投资更为重要,一定会给高职院校带来丰硕的成果。
22高职院校教师培训方式的创新
一般高职院校通常采取你说我听、课后考试的培训模式,这种传统的培训模式,对于提高被培训者的问题分析能力、解决能力帮助不是很显著。在高职院校教师培训方式的创新上,应根据被培训老师的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例如,对于基层教师的培训,方上应更多注重培训中的互动性、实用性,让其在接受培训过程中,不断有亲自动手的实践机会,不断增强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而对于学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应注重培训方式的灵活性与挑战性,从而可以不断增强其团队协作能力、概念形成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培训方式不能与时俱进导致参加培训的教师对培训兴趣不足,也是培训难以取得效果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在注重高职院校内部培训方式不断改进创新的同时,可以适当聘请外部专家以及派教师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一是可以开拓教师的视野,二是可以不断提高高职院校自身的培训质量和水平。
23高职院校教师培训考核方式的创新
对教师进行培训的主要目的一是培育和形成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增强全体师生的凝聚力;二是可以不断提升教师技术、能力水准,为高职院校发展战略的实现奠定基础。由于教师接受培训到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长期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对教师绩效的考核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大多数高职院校对教师培训的考核较为简单,一般采用考试的形式。这种考核形式对于参加培训的老师来说,会认为不过是走个过场,不会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久而久之对培训的重要性就会忽视。由于考核方式松懈,导致被培训的老师在接受培训时往往心不在焉,或忙于玩游戏、聊天。
因此,在培训考核的创新上,必须注重短期与长期相统一、个人绩效与高职院校绩效相统一的原则。这就要求学校人事部门必须将教师培训记录和绩效考核记录统一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核,查看老师在接受培训后,绩效有没有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将培训绩效纳入考核,主要目的在确认培训课目设置的合理性以及培训有没有真实起到相应的促进效果,从而增强全体教师对培训及考核的重视程度。
24培训讲师的培养及选拔的创新
做好高职院校教师培训的前提是培训讲师的培养和选拔,一个好的培训讲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大部分高职院校来讲,培训讲师基本上由资深教师和部门领导兼任,这种培训方式的优点是培训讲师对参加培训的老师的优缺点及需要加强的知识点了解较深,容易做到对症下药,但受到自身知识面及结构的限制,对技能及知识等方面的全面革新很难做到。
因此,高职院校在采用本校师资力量给教师进行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培训讲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培训讲师应从高职院校内部选拔优秀教师担任,同时也要考虑能力、学历、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因素,以衡量其能否胜任这一角色。对培训讲师也要不断进行培训,以使其不断丰富视野、拓展技能的同时,将所学知识传授给本校教师。
由于高职院校内部结构及不同院系的知识、技能的复杂性,一个高职院校不可能在所有领域均采用本校培训讲师来完成。因此可以邀请一部分外部专职培训讲师来校对某一专业问题开设讲座,在学习外部先进知识、技能的同时,也可做到更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员工培训;企业发展;素质提升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员工的努力,所以加强员工培训,实现队伍素质提升,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员工在企业中的自我价值,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加强员工的培训,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一、加强员工培训的重要作用
(一)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加强员工的培训,通过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先进技术的培训,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此外,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可以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水平,也可以使员工更深入的了解到企业决策和发展方向,提高企业的竞争活力。
(二)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就目前企业发展的形势来看,由于我国人才的数量有限,企业发展又增大了对人才的需求量,所以人才的供给速度赶不上企业的发展速度。目前人才的来源主要是招聘和企业内部的培养。而加强员工的培训,也是一种人才培养的方式,员工培训是一种企业培养人才的风险低、收益大的战略投资,提升企业内部员工的整体素质,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
(三)提升企业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员工的培训,一方面是对企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是提升了员工自身的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仅企业要有竞争意识,而且员工自身也要有竞争意识,通过培训,可以加强员工的就业能力,增强自身的专业技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加强员工的培训,还可以促进企业的人员稳定性,在企业的发展中,员工同样重视自身发展的问题,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员工字企业中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经济价值。
二、员工培训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技术与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时候,不能只注重技术的培训,而忽略了素质的培训,员工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工作的质量和培训的效果,所以素质培训在企业的发展中同样重要,在实行员工培训时应始终坚持技术与素质双向发展的原则。在追求技术提升的同时,也注重素质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这就对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培训有了更高的要求,通过素质培训,只有实行技术与素质相结合的原则,才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原则。员工培训的开展,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如果企业发展规模较大,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来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可以采取出国深造、或者与其他先进企业进行学术研讨会的方式,来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能引起员工的关注,另外就是在形式上也要进行创新,不能采取一贯的培训模式,对员工进行说教。
(三)培训内容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原则。在员工培训上,企业应坚持培训内容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原则,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神象征,也是企业发展历程的体现。培训内容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可以使企业员工更深入的了解到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引导员工将自身的价值与企业的发展联系到一起,自觉的努力工作,实现自我价值。良好的企业文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员工形成一种约束力,提升员工的执行能力,增加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对于企业的归属感。
三、加强员工培训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培训团队的建设。企业员工的培训,要有其本身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这就对企业的培训团队有了较高的要求。首先,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根据企业的员工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要合理的调配培训资源,针对员工的情况选用合适的培训人员,保证培训质量;其次,企业应该坚持与高校合作,可以使培训人员利用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去高校进行授课,保证自己的理论知识的更新。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引进专家和优秀人才或者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将员工内外培训相结合,最大程度保证员工培训的质量。
(二)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企业在进行员工培训时,不能只流于形式,让员工象征性的走个过场,而没有实际的培训内容,这样不仅造成了企业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会使企业员工产生消极的心理,所以,要想真正的落实企业员工培训,这样既可以加强企业员工培训的质量,又可以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此外还可以针对员工采取培训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对于培训的参与度。
(三)完善员工培训评价体系。为保证员工培训的活力,需要不断地完善员工培训评价体系,科学的培训评价体系有利于实现员工培训的优化,及时把握员工培训中理论与现实的偏差,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员工培训评价体系应具备综合性,对于各项素质实现科学的分析来确保评价的中肯性。首先,员工培训评价体系应具备可靠性,保证评价的真实性;其次,员工培训评价体系应具备常规性,杜绝一次定性,应定期进行评价,分析评价之间的变化有利于提高评价的实际价值;最后,员工培训体系应保证信息的及时反,对于学员的意见及时听取,及时对于培训中不适应当前情况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孙桂娟.以基本素质达标培训提升员工队伍[J].中国培训,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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