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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济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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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济论文

第1篇:汽车经济论文范文

汽车设计中一般都有一个高度集成的微控制器,该控制器用来完成大量的计算并实现有关车辆运行的控制,包括引擎管理和制动控制等。汽车电子设计不仅需要在这种噪声环境中实现对MCU的保护,同时也必须规范MCU模块设计,确保MCU模块发射的噪声满足相关的规范。

在概念上,电磁兼容性(EMC)包含系统本身对噪声的敏感性以及噪声发射两个部分。噪声可以通过电磁场的方式传播从而产生辐射干扰,也可以通过芯片上或者芯片外的寄生效应传导。

在大多数汽车控制系统设计中,EMC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设计的系统不干扰其它系统,也不受其它系统发射影响,并且不会干扰系统自身,那么所设计的系统就是电磁兼容的。

在美国出售的任何电子设备和系统都必须符合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制定的EMC标准,而美国主要的汽车制造商也都有自己的一套测试规范来制约其供应商。其它的汽车公司通常也都有各自的要求,如:

SAEJ1113(汽车器件电磁敏感性测试程序)给出了汽车器件推荐的测试级别以及测试程序。

SAEJ1338则提供关于整个汽车电磁敏感性如何测试的相关信息。

SAEJ1752/3和IEC61967的第二和第四部分是专用于IC发射测试的两个标准。

欧洲也有自己的标准,欧盟EMC指导规范89/336/EEC于1996年开始生效,从此欧洲汽车工业引入了一个新的EMC指导标准(95/54/EEC)。

检查汽车对于电磁辐射的敏感性,应该确保整个汽车在20到1000MHz的90%带宽范围内参考电平限制在24V/米的均方根值以内,在整个带宽范围以内的均方根值在20V/米以内。在测试过程中要试验驾驶员对方向盘、制动以及引擎速度的直接控制,而且不允许产生可能导致路面上任何其他人混淆的异常,或者驾驶员对汽车直接控制的异常。

由于芯片几何尺寸不断减小,以及时钟速度的不断增加都会导致器件发射超过500MHz的时钟谐波,因此EMC设计非常重要。如摩托罗拉公司最新基于e500架构的微控制器MPC5500系列,该芯片采用0.1微米工艺技术,时钟频率为200MHz。

此外,产品成本的要求迫使生产商设计电路板时不使用地层并尽可能减少器件数量,汽车设计工程师将面对非常严格的设计约束挑战。设计的电子系统必须高度可靠,即使一百万辆汽车中有一辆存在一个简单的故障都是不允许的。没有考虑EMC设计而召回所有汽车的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影响汽车厂商的声誉。

在电磁兼容设计中,“受害方”的概念通常指那些由于设计缺乏EMC考虑而受到影响的部件。受害部件可能在基于MCU的PCB或者模块的内部,也可能是外部系统。通常的受害部件是汽车免持钥匙入车(Keyless-Entry)模块中的宽带接收器或者是车库门开启装置接收器,由于接收到MCU发出的足够强的噪声,这些模块中的接收器会误认为接收到了一个遥控信号。

汽车收音机通常也是受害部件:MCU可能产生大量的FM波段谐波,严重降低声音质量。分布在汽车中的其它模块也可能受到类似的影响,基于MCU的模块产生的发射噪声经由线缆传播出去,如果MCU产生足够强的噪声对文本和语音进行干扰,那么无绳电话和寻呼机也容易受到干扰。

EMC设计

很多EMC设计技术都可以应用到电路板和SoC设计中。最具共性的部分就是传输线效应,以及布线和电源分布网络上的寄生电阻、电容和电感效应。当然,SoC设计中存在许多与芯片自身相关的技术,涉及基底材料、器件几何尺寸和封装等。

首先了解传输线效应。如果发送器和接收器之间存在阻抗不匹配,信号将产生反射并且导致电压振铃现象,因而降低噪声容限,增加信号串扰并通过容性耦合对外产生信号发射干扰。IC上的传输线尺寸通常非常小,因此不会发射噪声或者受到辐射噪声的影响,而电路板上的传输线尺寸通常比较大,容易产生这种问题,最常用的解决办法是使用串联终结器。

在SoC设计中,噪声主要通过寄生电阻和电容来传导,而不是以电磁场的方式辐射。CMOS芯片通过一种外延工艺实现极低电阻基底的方法来增强抗闭锁的能力,而基底的底侧为基底噪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传导路径,使得很难将噪声源同敏感节点在电气上分隔开来。

许多并行的p+基底触点(contact)为阻性耦合噪声提供了一个低阻抗路径。在n阱和p沟道晶体管p基底的侧壁以及底部之间会形成寄生电容,因而产生容性耦合噪声,并且在n沟道晶体管的基底和源区之间形成pn结(见图1)。

单个pn结电容非常小,在一个VLSI的SoC设计中并行的电容总和通常是几个纳法,在连接到电源网络之前将源区和基底直接连接可以短路掉这个电容。这种技术还消除了进入基底的瞬时负电流而导致的体效应(bodyeffect)。体效应会增加耗尽区,并导致晶体管的Vt变高。同样的技术也可以应用于n阱p沟道晶体管,以减小容性耦合噪声。

然而,包含层叠晶体管的数字电路或者模拟电路通常都需要隔离源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Vss到基底或者Vdd到基底的电容能够降低噪声瞬态值。对模拟电路设计来说,体效应通过改变偏置电流和信号带宽降低了电路性能,因此需要使用其它解决办法,如阱隔离。对数字电路,采用单一的阱最理想,可以降低芯片面积。通过认真的设计可以对体效应进行补偿。

基底噪声的另一个来源是碰撞离化(impact-ionization)电流,该噪声跟工艺技术有关,当NMOS晶体管达到夹断(pinch-off)电压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碰撞离化会在基底产生空穴电流(正的瞬间电流)。

通常,基底噪声的频率范围可能高达1GHz,因此必须考虑趋肤效应。趋肤效应是指导体上随着深度的增加感应系数增大,在导体的中心位置达到最大值。趋肤效应会导致片上信号的衰减以及信号在芯片p+基底层的失真。为最大程度减小趋肤效应,要求基底厚度小于150微米,该尺寸远远小于某些基底允许的最小机械厚度,然而更薄的基底更易碎。

噪声源

微控制器内部存在四种主要的噪声源:内部总线和节点同步开关产生的电源和地线上的电流;输出管脚信号的变换;振荡器工作产生的噪声;开关电容负载产生的片上信号假象。

许多设计方法可以降低同步开关噪声(SSN)。穿透电流是SSN的一个主要来源,所有的时钟驱动器、总线驱动器以及输出管脚驱动器都可能受到这种效应的影响。这种效应发生在互补类型的反相器中,输出状态发生变化时p沟道晶体管和n沟道晶体管瞬间同时导通。确保在互补晶体管导通之前关断另一个晶体管就可以实现穿透电流最小,在大电流驱动器的设计中,这可能要求一个前置驱动器来控制该节点信号的转换率。

切断不需要使用模块的时钟也可以降低SSN。很明显,该技术同具体应用十分相关,应用该技术可以提高EMC性能。在类似摩托罗拉的MPC555和565这样高度集成的微控制器芯片中,所有芯片的模块都具有这样的功能。

SSN也会产生辐射干扰,瞬间的电源和地电流会通过器件管脚流向外部的去耦电容。如果该电路(包括邦定线、封装引线以及PCB线)形成的环路足够大,就会产生信号发射。而环路中的寄生电感会产生电压降,将进一步产生共模辐射干扰。

共模辐射电场E的强度由下面等式计算:

E=1.26x10-6Iwfl/d

E=1.26x10-6Iwfl/d

这里E的单位是伏特/米,Iw的单位是安培,f是单位为赫兹,l是路径长度,d是到该路径的距离,l和d的单位都是米。复杂设计中频率由特定的应用需求来确定,不可能降低,因此SoC设计工程师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通过降低Iw或l来降低电场强度。

处理好时钟域也能降低SSN。许多优秀的SoC设计都是同步电路,这样容易在时钟上下沿处产生很大的峰值电流。将时钟驱动器分布在整个芯片中,而不是采用一个大的驱动器,这样可以使瞬态电流分布开。另外一种可能的办法是确保时钟不互相重叠。当然必须小心避免由于时序不匹配而产生竞争。更重要的是,时钟信号应该在远离敏感的I/O逻辑信号,特别是模拟电路。

当前的复杂嵌入式MCU有许多输出信号,大多数输出信号都必须能够快速地响应电容负载。这些信号包括时钟、数据、地址和高频串行通信信号。对内部节点来说,穿透电流和容性负载都会产生噪声。应用同样的技术处理内部节点可以解决输出管脚驱动器电路噪声问题。另外,管脚上信号的快速变换会产生反射引起的输出信号线上的信号振铃和串扰。

将这种类型的噪声源减到最小有许多解决方案。输出驱动器可以设计成驱动强度可以控制,并且可以增加信号转换速率控制电路来限制di/dt。由于大多数器件测试设备同最终应用相比,测试节点电容更高,所以通常更愿意指定一个固定值来实现驱动强度的控制。例如,假定MPC5XX系列的MCU微控制器芯片的CLKOUT满驱动强度是一个90pF的负载,并且是专为测试目的而设定。除了因为时序而考虑满驱动强度外,最好使用降低的驱动强度。

上面介绍的技术对于降低噪声有积极的作用,由于瞬态电流包络延长,平均的电流实际上会增加。在芯片上实现一个LVDS物理层也可以减小由于输出管脚上大的瞬态电流产生的噪声,这种方式依靠差模电流源来驱动低阻抗的外部负载(图2)。电压的摆幅限制在±300mV范围内。

支持这种技术所需增加的管脚可以通过减少电源管脚来弥补,由于这种实现方式有效地降低了片上瞬态电流,因而输出驱动器通过电源基本上维持一个恒定的直流电流,而传统驱动器中的瞬态电流则会在电容性负载上产生大的电压摆幅。

在振荡器设计中有两个方面会影响到EMC:输入和输出信号波形的形状会产生影响;通过频率抖动来实现频谱展宽并降低其窄带功率的能力。

振荡器从本质上属于模拟电路,因而对工艺、温度、电压和负载效应比SoC中的数字电路更敏感。使用自动增益控制(AGC)电路形式的反馈来限制振荡器信号幅度可以消除大部分这些效应。AGC的另外一种替代实现就是双模式振荡器,可以在高电流模式和低电流模式之间切换。初始状态下,电源接通时使用高电流模式确保较短的启动时间,然后切换到低电流模式确保最小噪声。

在集成了作为振荡器电路一部分的锁相环的SoC设计中,可以利用频率抖动在很小的范围内改变时钟频率,这样随着频率在一个范围上展开,可以减少基本能量。整个系统设计必须仔细考虑确保这种改变的比率以及频率范围不会影响最终应用中关键器件的时序。而在类似CAN、异步SCI和定时的I/O功能等广泛应用于汽车的串行通信中不能采取该方式。芯片上的开关噪声表明其自身就是期望信号输出的一个阻尼振荡,这是电感与芯片上负载电容串联组合而产生的结果。对一个典型的片上总线来说,负载是一个连接到许多三态缓冲器的长的PCB布线,该负载的主体是电容,包括栅极,pn结以及互联电容。

消除电感或者降低di/dt可以减小或者消除噪声。只有当噪声幅度大到会引起连接节错误开关时,才需要认真考虑设计中的噪声问题。

降低对于外部噪声源的敏感性包括对外部器件以及内部设计的考虑。外部的瞬态电流会引起管脚上的两种情况:电压变化会导致容性耦合的电流进入器件;超出电源范围的电压最终会通过电阻路径将电流传导到器件中。

汽车电子设计中,通常用外部RC滤波器来限制瞬态电压摆幅和注入电流。必须小心,确保外部器件值考虑到漏电流效应,尤其是模拟输入时。值得注意的是,MCU和IC的I/O管脚通常多达200个,这种解决方案所需的额外成本和电路板空间使工程师在系统设计中不愿意采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实现在芯片上的高度集成。

硬件和软件技术可以协同实现EMC性能要求。例如,许多MCU都具有在外部总线上输出内部访问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这些都是不可见的。这种方式对于调试非常有用,但是在一些设计不当的系统中可能会产生外部的总线竞争,从而使相关噪声增加。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曾遇到芯片上A/D变换器读取值不正确的类似问题,该问题看上去似乎噪声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测量或者是变换。通过了解系统的硬件结构图,从表面上了解A/D变换器的输入部分似乎一切都很正常,但是我注意到外部的EPROM以某种方式实现解码,而这种解码方式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总线竞争,这种竞争不会影响程序的任何运行,但是会产生足够的噪声,因此会出现A/D变换偶然的错误。通过改变解码逻辑就迅速解决了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H.JohnsonandM.Graham,High-SpeedDigitalDesign,Prentice-HallPTR,EnglewoodCliffs,N.J.,1993.

2.H.W.Ott,NoiseReductionTechniquesinElectronicSystems,secondedition,JohnWiley&Sons,NewYork,1988.

3.C.R.Paul,Introductionto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JohnWiley&Sons,NewYork,1992.

第2篇:汽车经济论文范文

有关国民经济论文范文一:经济信息管理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联性

摘要:总之,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经济信息的有效管理,并实现各部门、各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才能真正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需求,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经济信息管理;国民经济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剧,对经济信息的利用情况和管理水平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满足各种类型的客户的需求,以在充分利用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促进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一、经济信息管理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联性

根据经济信息的相关特点和国民经济的建设情况来看,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有团体用户和个体用户两种,在与经济建设相关联的情况下,必须对经济信息的个体使用者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经济信息的对象进行划分。例如:将职业作为划分标准,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专家、经济学学者等,在充分发挥团体部门各种职能作用的情况下,将国家经济建设作为重要支持,以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刚从恒指,促进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最终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经济信息种类比较多、管理手段多种多样,在不断推进经济建设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的选用也需要相对应的类型,才能更好的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上述机构主要可以分为公共信息服务部门、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两种,而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比较看重盈利,公共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在于公众服务,如图书馆、档案馆等。因此,根据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的研究资料可知,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也可以看作是公共信息服务部门。通常情况下,上述两种类型的机构可以比较广泛的搜集和储存各种信息,并通过编目、分类、机读目录和题录等形式来管理经济信息,以满足各行业的发展需求。由此可见,上述两种机构是非常重要的经济信息传播媒介,可以对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收集、传递等,从而发挥经济信息在经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二、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和加强国民经济建设的措施

1.注重全民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民众的经济信息意识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实力、文化素质等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因此,注重全面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有效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并真正落实全民信息意识教育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经济信息有限管理。与此同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信息服务行业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兴媒介的情况下,充分展示出经济信息的重要性,最终帮助民众合理运用各种经济信息,从而达到增强全面经济信息意识的目的。

2.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

在不断加强经济信息管理的过程中,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是解决信息立法问题的重要保障,以推动经济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真正优化经济信息产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中,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产业法的情况下,实现全国信息产业机构的统筹规划,并推动法律机制的规范化、统一化发展,从而有效解决信息垄断、信息封锁等方面的问题,以真正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济信息管理有序化发展。

3.不断推进行政界线集中化管理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经济信息的有效分配和共享,是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在推动国民经济建设上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国民经济建设的真正实现,与经济信息管理有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有效实施各种经济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践过程中,打破行政界线采取集中化管理模式,通过各种机构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才能真正实现各种经济信息的分类和职能划分,最终促进各部门联系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部门实现经济信息的有效共享,并促进各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增强不同机制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才能真正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最终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和国民经济服务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经济信息的有效管理,并实现各部门、各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才能真正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需求,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国民经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国民投资率的福利经济学分析李稻葵;徐欣;江红平;经济研究2012-09-20

2、农民工低工资率与国民福利损失的经济学分析对经典劳动供给理论的拓展聂丹;财经研究2007-10-03

有关国民经济论文范文二:互联网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摘要: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国民经济

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主要影响

(一)衍生出依托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备的高效便捷的通信能力和快速准确的运算能力,产生了一批依托互联网庞大的消费群体而形成的全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类经济形态被称为互联网经济。狭义的互联网经济主要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四大核心产业构成。其中以电子商务产业中的阿里巴巴集团发展态势最为迅猛,其创立初时资产总规模仅为1亿元人民币,此后依靠电子商务迅速扩张,2014年在美国上市时净资产总额估值已超2300亿美元。

(二)传统产业的营销模式得到了革新

美国著名学者波拉特早在1977年就准确的预见传统产业在遭遇互联网经济所产生的变革,并创造性的将社会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果不其然,当下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与其他传统产业实现融合和渗透,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间的边界已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是互联网经济另一个重要特征信息高度渗透性。以汽车电子产业、光学电子产业为例,两大产业充分融合了信息服务和基础制造,实难再以单一的产业结构学说来进行清晰划分。

二、国民经济立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前景

创新不仅是技术成长的动力,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过去,为了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我们采取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但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当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没有自主创新为支撑,即使用市场也换不到核心技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也难提高。须知,单纯地依靠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和技术移植绝不会成长为一个有强大竞争力的国家。所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共同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一)将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互联网经济带领我国走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先导、以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为重点的全面产业格局。在此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比如,积极改造传统产业,对信息程度大、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植和资金鼓励,对于产能相对落后的僵尸企业提供兼并和信息化改造指导。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讯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上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如新型工业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带动工业化,运用工业化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工业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耗费少、环境污染小的道路。

(二)将直线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我国产品的出口能力正逐步被削弱。经济学家认为,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的第三驾马车就是净出口,因此,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突破口之一。由此,企业可利用自动化设计和生产系统(CAD、CAM)来提高企业劳动生存率和产品质量;或借助管理信息系统(MIS)来综合分析经营管理水平,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或采取业务处理系统(TPS、EDP)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又或是运用经理信息系统(EIS)向企业所有者及最高层管理者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信息,集合多元信息技术合力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将加快市场经济活动释放速度

互联网经济下的社会消费需求被直观的反映到了网络之中,但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却仍然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正是市场活力被压抑的结果。可见,政府仍需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比如,逐步试行取消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积极扩大营改增试点,为民间创业和企业发展松绑;放宽存贷款利率管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间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试点,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进一步加快各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步伐,深入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国内投资吸引力。

三、结语

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在新的发展阶段和重要的战略转型期,我们必须对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有所思考,不断提高认识,有效应对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

参考文献

第3篇:汽车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费率市场化;美国;日本;台湾地区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2-0081-05

一、引言

2015年3月20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保监产险[2015]24号)文件,提出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三步走”工作思路:(1)拟定行业示范条款费率和创新型条款费率;(2)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3)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方案一经出台,立即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根据保监会工作安排,2015年6月起先在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开展试点,2016年1月起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将从现有的6个扩大到18个。此后,中国保监会表示,费率市场化改革将把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使得风险与费率更加匹配,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费率市场化就是由市场主体根据供求关系设计产品的条款和费率,即市场决定费率的过程。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供求关系确定费率水平,费率形式、期限结构、风险类别和组合方式由市场决定。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乔斯科(Joskow)对美国车辆保险市场运行效率进行研究后,发现行政管制的费率体制不利于保险公司运行效率提升,降低社会总福利水平,建议构建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竞争性保险市场费率形成机制,奠定了费率市场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全球范围内,由于各经济体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差异巨大,导致保险领域的费率管制程度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保险市场费率一般由市场决定,也有少部分国家的费率由监管机构确定。而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才刚刚起步,面临着提升运行效率和保持市场稳定双重目标。因此,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费率市场化改革经验,对于推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

本文选择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作为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代表,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费率市场化改革特征明显、代表性强:一方面,美国保险市场监管由州保险监管部门实施,因而费率管制方式具有多样性,总体呈现市场化趋势,表现出明显的市场主导型特征;另一方面,日本和台湾地区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政府花费数年时间实施了费率市场化改革,表现出很强的政府主导型特征。

(一)美国费率市场化进程

最早美国保险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后来出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费率过低导致破产等因素考虑,各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费率测算机构,全行业实施固定费率。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保罗诉讼弗吉尼亚州一案中认定保险经营受到州定法规的监管。但这一判例在1944年被最高法院在联邦政府诉讼东南保险协会一案中被,强调保险必须遵守联邦商业法规,固定费率的行为违反了联邦反托拉斯法。作为回应,美国国会于1945年通过了麦卡伦―弗格森法案(The McCarran-Ferguson Act)。该法案本身并没有规范保险业务。其主要规定:(1)各州区域内商业保险业务部分不适用联邦反托拉斯法;(2)允许各州自行监管保险业务;(3)允许各州建立保险机构准入规定;(4)保存一些州定的保险法规。至今,美国保险公司在不同州受到当地保险法律法规监管,各州条款费率监管模式并不一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州固定保险费率模式受到两大挑战:一是州保险监管部门审批的条款费率,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较难快速地反映风险成本变动,正在市场上使用的费率不合理;二是费率管制使得费率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作用丧失,无法体现保险公司运营状况,降低了公司努力改善经营效率和开发新产品的动力。从1947年开始,加利福尼亚州等27个州相继实施费率市场化,受到各州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各州费率市场化程度也存在差异。纵观各州费率市场化情况,主要有四种类型:(1)开放竞争型。保险公司依据实际损失率和预订费用率可以自行拟定费率水平,无须将产品条款费率向州保险监管部门报备或审批。(2)事后报备型。保险公司推出新产品或适用新费率,应在州法的规定期限内向州保险监管部门报备条款费率拟定相关文件和实施效果,无须事前送审。(3)浮动费率制。州保险监管部门事先规定保险产品费率浮动范围,如果保险公司拟定的费率水平在这一范围区间内,无须事前报保险监管机构审批,直接备案后即可投入市场;如果保险公司拟定的费率水平超出这一区间,须事前报监管部门审批,经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调整。(4)备案使用制。保险公司在拟定条款费率后须向州保险监管部门报备后才能使用,州保险监管机构主要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等原则考虑,如果没有在一定时限内否决或提出异议,则该条款费率自动通过。

在费率市场化的冲击下,美国保险市场也呈现了新态势。具体而言:(1)从产品角度,费率市场化后各公司均加大核心产品研发的投入,突出承保范围的差异化特征,围绕客户敏感点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总体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仅1992年春季美国财产保险公司共推出了2468个新费率(含更新费率)的保险产品。由于市场上产品数量太多且十分复杂,同一险种的不同产品无论是条款还是费率均难以简单比较,市场上甚至出现了专门指导如何购买保险产品的杂志和软件。(2)从费率角度,费率放开初期平均费率呈现较为明显的下滑态势,但之后受到通货膨胀、赔付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产险市场费率水平总体呈现波动态势,有学者认为美国财产保险市场平均费率水平呈现出“下降、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周期性特征。(3)从销售角度,费率市场化导致保险公司更多依赖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站投保、电子邮件投保、APP等直销方式也逐步发展。(4)从客户服务角度,保险公司更多以理赔服务来争取客户,由于保险产品数量巨大且内容复杂,各公司均加大了客户服务投入和专业训练,利用理赔服务来营销保险产品。(5)从费用控制角度,美国保险公司积极通过引入新技术、改造剥离非核心业务等方式降低成本,将原本层级制结构转变为分工较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扁平化结构,比如某保险公司仅为工会会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主要人力放在核保和理赔上,营销等环节依赖第三方来完成。(6)从市场结构角度,在费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公司破产、收购、合并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小公司生存艰难,1970―2000年,超过500家美国保险公司停业、被收购或合并。(7)从监管角度,美国保险公司日常监管机关为各州保险监督部门,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主要负责有关保险标准、监管规则和行业制度等的制定。美国部分州保险监管部门积极干预费率上浮,往往通过行政法令等反市场化手段设置费率上限,产生独有的“费率抑制”现象。

(二)日本费率市场化实践

日本实施费率市场化源于1985年日本和美国达成的广场协议以及后续系列协议,特别是1994年和1996年双方达成的美日保险条约。为落实这些条约,日本政府在两年内分三步实施费率市场化。

第一步,修订《保险业法》。1996年日本修订了《保险业法》,其核心在于放松管制、促进自由竞争和市场化。主要包括:(1)放开产品准入的审批,逐步实施报备制度;(2)放开产寿险公司分业经营边界,允许产寿险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方式开展混业经营;(3)放开机构设立管制,允许和鼓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日本市场,允许相互制保险公司转化为股份制保险公司;(4)放开营销管制,允许不见面销售保险产品和通过保险经纪销售保险产品。

第二步,废除各保险公司使用算定费率的义务。1998年7月日本修订了《非寿险费率算定组织法》(Act on Non-life Insurance Rating Organization),废除了各产险公司必须使用算定组织费率的义务。各产险公司可以参考由算定组织提供的纯风险费率再加上一定的附加费率作为自己的费率标准。

第三步,鼓励混业经营。1998年12月日本出台《金融制度改革法》,该法案放宽了对保险业的限制,比如保险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兼营证券业务,之后又放宽了保险业进入经营银行业务的限制,至2001年保险公司均可以经营第三领域的业务。

费率市场化改革后,日本各产险公司可以参考算定组织费率来自行拟定费率,但监管当局仍然采取一定的管制,与此同时各公司纷纷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来满足广大投保人的需求。总体而言,整个保险市场平均费率快速下降,同时承保责任的扩大又导致赔款支出不断上升,在这样的背景下产险公司出现普遍亏损。为了提高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末期日本产险业出现了大规模机构合并与兼并现象,逐渐整合成六大金融集团,比如日本三井海上与住友海上合并组成三井住友海上产险公司,成为日本最具竞争力的保险集团。此外,个别产险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不得不停业。

(三)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改革实践

2002年4月,我国台湾地区产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这次改革的主要背景是:从外部因素考虑,台湾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原为财政部保险司,现为金管会保险局)配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做的承诺,放开直接保险(含财产保险)市场,取消设立保险公司的准入限制和管制;从内部因素考虑,增强台湾地区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维护本地区消费者利益。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4月―2005年3月)。主要措施包括:(1)新设计的政策性住宅火灾保险、地震基本保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产品按照台湾地区保险监管部门核定的纯风险费率和附加费率来执行,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中业务费用率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拟定。(2)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开发的标准保险产品或者各公司自行开发的保险产品中附加费用率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拟定。(3)取消火灾保险特别费率和专项费率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可自行拟定费率水平,允许各保险公司自主拟定巨额火灾保险费率水平,并在中小保额的火灾保险业务中增加危险保险调整系数。(4)销售对象为企业或法人的财产保险新产品条款和费率采取核备制,但保险监管机构认为不宜采用核备制的除外,另外销售对象为个人的新产品采用审批制。(5)采用总量控制原则检查各保险公司分险种的附加费用率。

第二阶段(2005年4月―2009年3月)。主要措施包括:(1)新设计的政策性住宅火灾保险、地震基本保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产品的纯风险费率按照台湾地区保险监管部门核定标准来执行,但附加费用率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拟定。(2)除前述政策性保险之外,各保险公司如果能够提供商业保险纯风险费率的精算资料,可以自行拟定纯风险费率水平,经台湾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实施。(3)新产品条款和费率采取核备制,但保险监管机构认为不宜采用核备制的除外。

第三阶段(2009年4月至今)。主要措施包括:(1)除政策性住宅火灾保险、地震基本保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产品的纯风险费率按照台湾地区保险监管部门核定标准来执行之外,其余新产品均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拟定费率水平。(2)销售对象为企业或法人的新产品条款和费率采取备案制,销售对象为个人的新产品采用核备制。(3)采用确保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以及定期披露财务业务报表等方式进行监管。

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改革后,保险市场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产品角度,台湾保险公司有意识推出新产品,比如富邦产险推出的汽车限额车对车碰撞损失保险(适用自用小客车),该产品保额固定为5万、10万、20万元(新台币),具有固定费率、定额给付、免自付部分、免查勘(保额为5万和10万)等特点,但2009年改革以来各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并不多且特色不太明显。(2)从费率角度,台湾地区实施费率市场化后,各公司根据风险状况纷纷调整费率,以苏黎世、国泰世纪、旺旺友联为代表的财产保险公司持续调整,市场平均费率水平总体呈向下调整,但不明显。(3)从销售角度,由于预订附加费率的下降导致原有销售渠道受到影响,各产险公司采用诸如网络、传真等方式来开展销售、改造流程,提供从输入资料、试算保费、确认完成等一站式服务,体验有较大改善。(4)从客户服务角度,各保险公司提供众多差异化服务,比如新安东京海上产险推出的24小时紧急道路救援、免费代步车和居家心安等服务,拉近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距离。(5)从费用控制角度,各保险公司纷纷对流程再造或使用新技术来降低成本。比如新光产险推出的汽车险在线理赔,用户可以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新安东京海上产险推出远端查勘视频系统,当受损车辆进入修理厂时,理赔人员可以在线定损核价,平均8分钟完成查勘,减少客户等待时间。这些方法和举措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6)从市场结构角度,费率市场化使得台湾财产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比如富邦产险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20%,而亚洲保险台湾分公司市场份额仅为0.01%。(7)从监管角度,台湾地区金管会保险局一是推出了费率监测调整机制,要求各产险公司每年6月底评估近三年平均满期赔付率与预期赔付率之间的偏离度,如果偏离度超过一定幅度要求检讨和调整费率;二是建立了费率充足预警指标,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对于连续两年的综合成本率超过一定限值的产险公司,应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原因和改善经营的方案;三是强化自律机制,严格落实自律组织和作业标准,对于违反自律规定的情况,督促稽核等部门向董事会报告。

三、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的比较和启示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进程的回顾,我们发现各个国家和地区均结合实际实施费率市场化改革,因而在进程中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这次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费率市场化进程可以从不同视角对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的比较分析

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产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由于政策措施和外部环境差异,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区别:一是改革的初衷不同。美国费率市场化的动力来自于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更多地考虑到费率管制限制了市场机制的发挥,目的是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日本之所以实施费率市场化更多的是出于美国的压力,费率市场化时国内产险市场正面临泡沫经济破灭后遗症。而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改革虽然有加入WTO的需要,更多是从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力、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目标出发,且台湾地区宏观经济相对稳定。二是改革的进程不同。美国商业保险业务由州保险监管机构管理,由于各州监管机构对于商业保险费率市场化理念之差异,导致不同地区之间市场化程度差异较大,但平均费率水平总体呈现出“下降、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周期性特征;日本的改革主要是放松使用算定组织费率的方式来实施,但保险监管机构仍然需要对产品费率实施审查,只是对于在算定组织拟定费率一定的浮动区间予以快速审核;台湾地区的改革顺序是先放开商业保险附加费用率中业务费用率管制,再放开附加费用率管制,最后放开纯风险费率管制。三是改革后的宏观市场运行情况不同。美国费率市场化时间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保险公司受到理赔、人力等因素影响而上调保险费率,引起保险消费者不满,部分州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又开始对费率进行管制,比如密西西比州保险监管机构立法规定飓风保险费率水平上限;日本在改革实施后出现了保险公司停业等现象,客观上对整个产险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总保费收入增长几乎陷入停滞;台湾地区在改革开始后,产险市场整体比较平稳,且市场运行效率有所提升。

(二)对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监管的启示

1. 探索区域性改革路径。日本和台湾地区地域面积狭小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小,因而可以实行统一的市场化步骤。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再加上保险市场运行的法律、自律、中介等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不健全,因此应借鉴美国区域性监管策略,在费率市场化改革路径上应着重体现区域性特征,实施渐进式改革路径,即允许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自主设计市场化改革路径,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之后在比较分析各地区市场化路径的优劣势基础上,提炼出可复制的市场化改革经验,探索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费率市场化改革道路。

2. 实施费率浮动区间监管。根据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费率市场化的经验,费率市场化并不代表保险监管机构完全不干预费率,而是依据第三方组织专门提供各险种纯风险费率,为保险机构定价和监管机构监管提供参考。我国应转变监管方式,实施费率浮动区间监管,对于保险公司在可容忍的浮动费率区间自主定价实施备案制,超出费率浮动区间实施审批制。当然这一区间可以是不对称的,这一方案可以有效引导和规范各产险公司承保行为,防止恶性无序的费率竞争。另外,根据美国“费率抑制”实践,当费率市场化实施到一定阶段后,监管部门尤其应管住费率区间上限,防止费率过高侵蚀行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3. 鼓励引导产品和服务创新。美国Geico保险公司推出的差额保险,当车辆因车祸或意外事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公司赔付新车购置价和车辆现实价值之间的差额,转移了被保险人面临的车辆折旧风险。日本火灾产保险公司推出了“Get Back”储蓄型保险产品,无论保险期限内有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会在合同结束时返还所缴纳的保险费。台湾富邦产险公司推出的限额车损险,挂钩固定费率,发生车辆碰撞时免自付。我国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开发机动车辆领域新的保险产品,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推出人性化服务,优化投保、核保及理赔流程,持续引入新技术转变经营方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应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冲击。

4. 加强和改善偿付能力监管。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保险监管机构都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控,采用风险资本要求(RBC)来进行偿付能力管理,防止费率过低影响保险公司清偿能力。在费率形成机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费率放开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恶性竞争和偏好高风险资产,导致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波动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在放开费率的同时也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对不同类型风险的分类和评估,充分挖掘利用保险公司和金融市场信息,定期动态监控保险公司资本金消耗情况,控制资本金充足率,一旦出现偿付能力恶化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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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Liberalization of Premium Rate in the US, Japan and Taiwan Region

Lin Bin

(Zhejiang Bureau of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Zhejiang Hangzhou 3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