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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1目的
为了使广州市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公众参与、加强合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广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非煤矿山现状
广州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大多为私营,由于生产设备、开采工艺相对落后等历史原因,生产作业环境普通较差,事故伤亡发生率仍较高,总体安全生产形势不乐观。但是,经过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好转,事故伤亡发生率正逐年下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急处理本市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领导、办公室主任、矿管处处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矿产资源管处,成员由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2.1.2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应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
2.1.3各非煤矿山应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由矿长直接领导。矿山规模较小,则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矿长直接组织领导。
2.1.4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辖区内有矿山)、矿山企业应结合本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处理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实施和管理。
2.1.5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2.1.5.1组织召开应急处理协调会议;
2.1.5.2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1.5.3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2.1.5.4及时传达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示;
2.1.5.5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单位的关系;
2.1.5.6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专业抢救。
2.2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2.2.1组织框架
2.2.2组织框架职责说明
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统一由广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广州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起协调作用。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划分为地质灾害、危化品、交通、机械、火灾等事故,分别按照广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能分工组织处理。
2.3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即时报告本非煤矿山企业应急处理小组或矿长,2小时内矿长报告当地安监局、国土部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当地安监局即时报告广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救援。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地安监局,各级国土部门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非煤矿山应急处理小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报告当地安监局、各级国土部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果断采取措施处理。
3.2预警
事故现场人员负有报警责任,应立即向非煤矿山矿长报告;矿长到现场核实基本情况,立即向当地安监局、国土部门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当地安监督局为第一响应队伍。预警的方式、方法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广州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电子信息系统作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信息收集、传递及反馈技术支持平台,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
预警分为四级:事故死亡人数3~9人为一般级(Ⅳ级),预警信号为蓝色;事故死亡人数10~19人为较重(Ⅲ级),预警信号为黄色;事故死亡人数20~29人为严重(Ⅱ级),预警信号为橙色;事故死亡人数30以上人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号为红色。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一般级(Ⅳ级),区、县级市安监局、国土部门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较重(Ⅲ级),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广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4.2.1.1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扩大,并报矿长。
4.2.1.2矿长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110报警,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安委办室、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值班室。
4.2.1.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1.4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4.2.1.2所列部门。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单位、地址和联系人、电话;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③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初评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盖章和报告时间。
4.2.1.5当地政府部门接报后,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
4.2.1.6区、县级市安监理、国土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告。各级国土部门值班室接报后,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4.2.2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4.2.2.1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核实情况,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4.2.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采取措施,作出决策,并指派专人负责应急处理的跟踪、协调和处理工作。
4.2.2.3各级应急处理处理领导小组按要求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2.3应急抢救和救援
4.2.3.1在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广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拟定的分工,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2.3.2非煤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的专业抢救,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4.2.3.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的专业抢救小组,负责制定专业抢救方案、组织实施、汇报和联系等工作。
4.2.3.4接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抢救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抢救小组勘察现场后,根据地质灾害区域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摸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制定安全可靠的抢救方案。
4.2.3.5抢救方案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非煤矿山有能力按抢救方案要求开展抢救工作的,可在抢救小组的指导下自行组织抢救;没有能力的,由抢救小组组织队伍实施抢救。
4.2.3.6抢救工作完成后,非煤矿山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4.2.4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原应急响应部门必须按分级响应机制规定逐级上报,提高相应响应级别。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区、县级市国土部门将应急处理工作总结上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1.2事故单位要按照“三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认真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5.1.3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按照《重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评估报告、监控管理、整改防患等制度。
5.1.4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处理好人员安置,工伤鉴别、补偿等相关工作。
5.1.5由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政府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通讯录(附录9.1)。
6.2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经费每年由各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安全管理经费预算中报当地政府审批实施,确保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6.3交通运输
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运输由参与应急救援政府部门、事故单位负责。
6.4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社会动员、紧急避难所、技术储备保障等按《广州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在政府各部门电子信息网、报章等地公布本预案。
7.2培训
按有关要求对应急处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各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每年6月安全生产活动月安排应急处理知识学习。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办公室下设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工经局抽派人员及聘请煤矿、救援大队等相关专家组成。
二、申请整改及验收程序
(一)煤矿申请整改工作流程:由煤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编制整改方案(附相关资料)并提出书面整改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送验收工作组审查,由验收工作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批复。
(二)煤矿复查验收工作流程:由煤矿整改自查合格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后,由镇政府督促落实;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签署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安委会行文批复。
三、煤矿隐患自查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区安委会预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隐患自查。
(二)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历次检查未能整改完毕的隐患,整改方案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四、批准整改的前置条件
(一)建设矿井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已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二)生产矿井必须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三)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防突、瓦斯防治、防治水、顶板管理等),配齐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员、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电钳工、监测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报整改方案时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件复印1份)。
(四)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经区工业经济局组织考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参考人员必须带企业聘书)。考试主要内容为:《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常识。
(五)煤矿必须针对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和办理工伤保险,按设计和现场井巷实际情况绘制矿用“三图”等安全管理图纸(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六)煤矿矿端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联网必须正常运行,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报警仪、瓦检仪、风表并校检有效(报整改方案时附配备情况和校检情况表);组织在岗职工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经镇人民政府考试合格(报整改方案时附培训名单和考试成绩统计表)。
五、复产验收标准
(一)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资料完备,档案管理规范;“五职”矿长配齐且稳定任职,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齐全,按采掘布置编制有针对性的规程措施。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整改,完善隐患整治登记、销号台帐。
(二)建设矿井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井建设,无擅自布置井巷工程,生产矿井有采掘作业计划并按计划布置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
(三)严格按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施工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工程。
(四)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未形成双回路电源的建设矿井,必须保证安设双风机)。
(五)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建设完善并正常使用瓦斯抽放系统等有关安全实施设备,编制瓦斯地质图(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防突专项设计》,完善井下压风自救避难系统,至少有1台防突钻机和1台防突检测参数仪,切实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矿井防突工作。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所有矿井在石门揭煤和构造带进行采掘作业必须采取防突特殊措施。
(六)运输系统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的轨型进行铺轨、设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提升装置必须符合规定。
(七)供电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与电缆必须符合《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管线悬挂规范、设备上架、挂牌管理,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生产工艺。
(八)每个矿井必须配备2台以上探放水设备,水害严重矿井进行水文物探工作(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完善矿井水害调查报告;编制完善探放水设计、方案、措施。
(九)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支护到位,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安设使用超前支护,井下无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裸巷和空顶。
(十)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矿井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按照规定时限安装。
(十一)及时上报每季度“三图”、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生产情况报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建设进度报表、瓦斯治理工作总结等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十二)完成《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规定的整改内容和其他需要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必须满足《市煤矿停产停建整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试行)》的标准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煤镇人民政府、区验收工作组、各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复产(建)验收工作,严格程序和标准,未达到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整改或批准复产。煤矿整改方案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牵头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并签署意见。镇人民政府必须结合各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绝不能敷衍了事,在审查和验收过程中走过场。区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标准深入煤矿现场组织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煤矿整改到位。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县应急局:
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21〕11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办〔2021〕000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办[2021]007号)文件要求,我镇庚即安排部署开展了该项工作。
一、加强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启动
9月12日,镇组织站所院校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村组负责人和全镇机关干部组织学习了安办〔2021〕64号文件,对全镇“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将省州县来文发函至矿业,要求两家企业对标内容进行自查。
9月18日,县政府副县长带领工作组深入矿业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督查,我镇负责任人参加了督导检查,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9月20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到我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对辖区内拖拉机等农用机具进行了检查。
9月23日,我镇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三超一疲劳”、毒驾醉驾酒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登记5部客运车信息。
9月27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对两处进行修补,进一步畅通了通乡道路。
10月8日,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院校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村组干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重点对“三管三必须”和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二、对标问题整改,逗硬检查工作
(一)非煤矿山。对矿业进行了检查,两家辖区内矿山企业不存在重大隐患,工作组对两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要求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防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事故,露天矿山防“一面墙”开采、松石滚落、排土场坍塌,尾矿库防垮坝、溃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严防节日期间非法违法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对镇中心校、生态有限公司、矿业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反馈。
(三)道路交通。派出所联合派出所、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拘留无证驾驶摩托人员5人。
(四)建设施工。针对镇境内施工的施工队和镇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综合体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针对电力线路布局不合理等现象进行了批评,限定日期予以整改。
(五)文化旅游。针对今年十一国庆旅游黄金周景区首次对外开放,镇成立了《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辖区内的民宿、农家乐、景区进行了全面的消毒消杀,对菜蔬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无一起投诉事件。
(六)其他行业领域。开展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安排部署会议、魁多镇交管站各项工作事宜。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成果
一是按照文件要求长期抓。安全生产工作要时刻紧绷思想之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标文件内容长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qizhicong”为你整理了这篇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工作亮点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工作亮点情况汇报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危化品及烟花爆竹方面。一是坚持企业全面自查,全面组织辖区内所有危化品、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深入全面查摆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坚持清单管理,逐条逐项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三是聘请高水平专家,坚持高水平、“四到达”、严整改,对重点化工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公司进行检查指导服务。
2.工矿商贸方面。一是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生产平稳有序;二是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百日攻坚和拉网式大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聘请专家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狠抓宣教培训,针对疫情特殊时期,依托省厅安全生产智慧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3.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县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排查集中行动、以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二是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如开展全县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临建板房安全专项整治、流动灌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等;三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把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出台我县《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印发《2020年嘉祥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每月全面调度、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全县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推行企业隐患挂牌公示警示制度等。
2020年来,县应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20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75家次,查改各类安全隐患3226项,立案72起,处罚261万元。
二、应急管理工作方面
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应急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建立健全了嘉祥县应急管理体制,成立了嘉祥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二是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及时修订整合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镇街(开发区)应急预案、30余个生产安全类及5个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三是应急处置能力基本符合。整合应急信息资源,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应急局辅楼三楼,建设了嘉祥县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
2.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体制机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应急局、水务局、住建局各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组成专班,在县应急局联合办公,14个镇街(开发区)防指办均调整到应急办,构建了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指挥体系和职责体系。二是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综合演练。5月23日上午,县防指组织各镇街和相关成员单位在金屯镇小王河105国道桥西侧开展了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三是健全基层抢险队伍,强化物资保障。县防指对全县各镇街(开发区)和成员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摸排,共有1130余人,各类物资490余项,其中吨袋740条。
3.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提前谋划,周密部署。针对防火重点时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前召开专题会议,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由7名县级领导对我县6个镇街的23处重点区域进行包保,同时对23处重点区域明确了镇街、部门及村级责任人。三是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采取粉刷标语、拉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工作亮点
1.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主播走现场”直播活动。6月16日,县应急局借助济宁邮政抖音直播平台,由局执法人员担任主播,采取“主播走现场”的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为切实贯彻县安委办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县安委会决定部署安排,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三个多月的奋战,我镇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上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所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刘世琨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霞为副组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落实好驻村领导和村书记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各办和镇直办单位全力配合,统一协调。各村各行业强化监督指导,并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发动企业积极参与
镇党委政府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方案,主要领导负责,召开各村书记、单位负责人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广泛宣传,利用会议形式对各企业大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性,要求集镇、企业、各村委会、居委会张贴悬挂此次行动相关宣传横幅、标语,并将行动方案印发到各村及各企业单位。对于在“百日行动”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作为警示教育典型,从而提高各企业及生产加工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深入细致排查 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高村是山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尤为重要,由于6.8洪灾给全镇范围内道路造成了大面积塌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对此,我们分别在公路上设立了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安全行驶,对重点地段进行了修复,大型桥梁还在修复中;在集镇组织专业人员对市场销售的猪肉进行了严格排查检疫;对市场有毒蘑菇严格检查;对山区重点河道、山塘水库分别设立了警示标志;对非媒矿山进行了全面巡查;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井然;对全镇所有加工企业多次进行实地检查,督查是否按照县委、政府会议精神进行安全整改,警示加工企业注重员工安全培训,要求员工熟练上岗,并将安全生产意识放在首位;要求各村重点对本镇范围内的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校园假期防溺水等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农、林、水、食品安全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是非洲猪瘟、有毒蘑菇等,落实责任领导,细化到每个人肩上,在全镇形成百日行动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专业知识培训 确保安全生产无忧
在百日行动期间,由专业人员先后进行了多次安全培训和指导,期中有安全生产培训、实地消防演练、拖拉机(爬山虎)培训等,详细讲解了有关专业知识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使人人心中有一把安全锁,把好安全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将继续保持巩固安全生产成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来抓,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努力打造平安、和谐、幸福新高村。
一、整治重点
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水上交通、地方铁路设施建设与维护、旅客组织、铁路运输、运营调度等方面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分行业制定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县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8.29”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明确专项行动整治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并抓好督导调度。
2.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发动各个行业领域深度参与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宣传,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浓厚安全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中旬)
1.自查自纠。各成员单位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针对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操作、重点岗位作业等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清单管理工作的意见》(滨安发〔2020〕14号)要求,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深入排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下旬)
1.开展“回头看”。专业委员会会按照《市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紧密结合,查缺补漏、以查促改,对重大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2.健全长效机制。专业委员会及时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深入研判分析形势,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好本行业拉网式大排查的组织推进。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实行“四张清单”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对拉网式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减少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登记档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二是加大全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砂石土矿山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力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全州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具体事务。
三、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工作。
(二)整治的内容。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见附件)要求,针对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自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开采规范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2、地下矿山:开展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爆破管理、顶板管理、废井矿道、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检查日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对隐患的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露天矿山:一是对全县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式、采面是否按照开采方案设计自上而下成台阶开采、边坡管理、监测监控、排土场、爆破管理等开展专项治理,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尾矿库: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坝体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监测监控及汛前安全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危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隐患排查治理。
四、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15日)
1、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25日-8月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整治档案。
(二)第二阶段。(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31日)
县安监局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县安监局对矿山存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各股室、大队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晓明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等各项要求,真正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发现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层)开采、违规一面墙开采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一律按上限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生产现场无法按设计或开采方案作业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关闭。
2、地下矿山企业未认真执行机械通风规定,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以及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坍塌的,按“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3、对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证照和手续不全的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规定履行闭库手续。对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力的地区,要给予通报。
自治区地矿局有着53年的发展历程,是目前全区最大的事业单位之一,现有下属地质勘查单位13个,职工5500多人,承担着国家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技术支撑、服务社会等职能。涉及地质勘探、地质调查、地质遥感、水工环地质等20余个专业领域,施工点多、线长、面广,由于项目施工点分布于区内、区外与国外,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自治区地矿局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地矿局系统中认真扎实开展了2010年“安康杯”竞赛活动,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最终达到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我局有38个地质项目部参加了竞赛,班组参赛率达到100%。通过竞赛活动,安全总体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新的进展,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提高,截止目前已完成10个亿地质项目工作量,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消防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未突破自治区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达到了安全发展的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自治区地矿局高度重视,为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成立了以地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领导与工会通力合作,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格局。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局各地勘单位与部门将“安康杯”竞赛活动,当做“生命工程”来抓,纳入年终考核,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确保“安康杯”竞赛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展开“安康杯”竞赛活动,为推行“安康杯”竞赛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了《***地矿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局领导、各职能处室及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至一线工作人员等各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局安委会办公室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各地勘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全局地勘工作会议上,局长代表局安委会与13个地勘单位签订了安全质量责任书,13个地勘单位分别与二级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同时强化了安全生产的6项硬性指标,增强了操作性与执行力。继续在全局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将安全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纳入到经济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使第一责任人与安全责任、经营主体与安全责任、一般工作人员与安全责任有效结合,体现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抓住了安全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全员参与安全这个主要环节,调动了基层狠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深入开展安全督查,排除隐患,治理隐患
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督查,是排查隐患,治理隐患的有效途径。“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以来,以领导带头查、主管部门重点查、职工群众参与查为主要方式,大规模的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做到了检查有记录、隐患治理有通知、有落实。今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检查施工点77个,其中,由书记、局长、主管副局长分别带队,检查了37个施工点。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全与质量监督处检查了40个施工点。对每一个施工点都进行了系统检查,并提出意见。排查安全隐患98个,整改率达到98%,重点对矿调院人字型钻塔高空作业环境进行了治理,投入6万余元,购置安装防坠器50余个。在检查的过程中,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质量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4次督查,并按季度进行了考核。同时,13个地勘单位立足实际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近300次,排查安全隐患509个,整改率达到96%,推进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
四、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局安委会办公室注重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了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全年培训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30人次,举办1期安全管理知识讲座。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局安委会办公室还印制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其解读和《***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册各800本,下发到各个地勘单位,以便全局职工学习和掌握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规定和精神。同时就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各地勘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均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并深入到各项目部落实培训教育工作。截止目前共培训农民工500人,并办理了“平安卡”,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另外积极组织参加了安全督导师资格培训,有两人取得督导师资格。
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保障职工生命健康
在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使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投入、有指标、有考核。全年召开了4次***地矿局安委会扩大会议,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质量工作,并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与督查,做到了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首次召开了全局安全质量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了2009年安全质量工作中涌现的3个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这些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了我局整体预防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进一步保障职工的生命与健康,健全与规范了职工劳保用品制度、职工体检制度,基本做到了劳保用品符合标准、配备齐全,一般职工体检每两年一次,特殊岗位每半年到一年体检一次。建立劳动集体协商制度,签定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预防设备安全,制定了设备管理制度,并有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每一年对设备检修一次,特殊情况下随即检修,防护设施安全到位,设备完好率基本达到100%,全年没有发生因设备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开展了“安全生产年”、“三同时”、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区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围绕我局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系统安排部署了全年工作,印发了《***地矿局2009年安全生产质量及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地安发〔2010〕01号),先后安排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行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区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认真部署了钻探钻井、基础施工、爆破作业、煤矿生产、矿井建设、道路交通具体工作措施,安排布置的工作基本得到全面落实,有力推进了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全局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将安全工作下移到基层。2010年,我局有各类施工点100多个,针对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继续建立了全局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纳入信息网络人员达140多人。全年发安全短信10条,就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竞赛活动进行了部署,督促全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发展。继续建立各单位生产施工进度、施工点分布及安全检查情况每月汇总上报制度,将全局每个月施工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和部署的重点工作纳入统一信息网络管理之中,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掌握重点防范部位和薄弱环节,做到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心中有数,以便有针对性、有选择性、有重点地随时开展安全督查活动。为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了安全质量工作台帐。将安全与质量监督处和各单位所做的一些重要工作,均以台帐形式记录在案,做到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有据可查。避免了日常工作职责不清,无据可查的弊病。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2010年是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个主题,结合实际,在全局范围中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在野外生产一线举办了全局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下发了近3000余元的宣传资料。同时,13个地勘单位也开展了此项活动,发放了5万元的宣传品,并在各个地质项目部完善了警示牌与警示标语,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八、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一项基础建设工程,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许可制度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更好地履行资源保障、技术支撑、服务社会职能,实现地勘经济安全发展,在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8个地勘单位达到自治区安监局3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建设标准化项目部工作,重点抓了野外现场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到了巩固成果,完善工作,深化发展。同时,组织部分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到野外一线矿调院甜水河项目部参观学习,推进了项目部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
九、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在2010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局安委会办公室善于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勘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推广了核勘院在安全文化建设中好的做法。核勘院立足于自己的实际,投入约6万元,选取过去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下发职工,开展写体会文章安全征文活动,将筛选出50篇文章,编辑成《安全规章血染成,无需生命来验证》一书,印发500册,下发给全院职工,让全体职工以身边所发生的事故为警戒,杜绝“三违”现象,保障自身及全院安全。二是推广了矿调院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的做法。矿调院为了规范全院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会议、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等工作,统一印制了四本安全管理台帐,下发各项目部执行,起到了一定的师范作用。三是推广了物勘院、矿业院发动一线职工查找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好的做法,推进了“十个一”活动的深入开展。
十、进一步加强了消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