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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共管理评述
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的主流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它赖以建立的基础――“威尔逊-韦伯范式”无法回答和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政府规模的无限扩张和政府角色的膨胀、公众对政府能力失去信心、公共支出的持续膨胀带来的普遍的政府财政危机。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与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新公共管理是一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
英国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源地之一。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以后,英国政府开始引入竞争机制和顾客导向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改革。美国是现代管理科学的摇篮,1993年克林顿上台后,开始了大规模的“重塑政府运动”,其目标是创造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政府。新西兰、澳大利亚被人们视为新公共管理改革最为迅速、系统、全面和激进的国家。特别是新西兰,它因改革的深度、广度、持续时间和成效而被学术界称为“新西兰模式”。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韩国、菲律宾等国也开始加入这一公共行政改革的大潮。以新公共管理为指导思想的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当代西方以新公共管理取向的行政改革运动,在某种意义上克服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弊端,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的良性发展。但是,新公共管理是特定社会和一定理论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它深受当时公共行政所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需求的影响。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公共行政的实践及其理论基础各不相同,新公共管理不可能一成不变地应用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一些国家,由于新公共管理与本国传统的规范和价值观相冲突,即使采纳这种改革,也产生不了实际成效。
二、我国行政改革路径选择
新公共管理在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正因为这样,我国的一些学者试图借鉴它来推进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实质上,我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简单地套用西方新公共管理模式,可能对行政改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与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政治基础及政治-行政二分的政治体制不同,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政治制度。从政府管理实践来看,将政治与行政相对地进行区分有助于政府对社会实行有效的管理。实际上行政并非一味强调管理的技术和方式而排斥政治价值的指导,追求“价值中立”。因此,我国在总体框架上没有必要采取政治与行政的二分原则,只需对公共行政中的官僚制理想状态做出修正,更为现实地来对待公共行政中的行为。
第二,我国的行政组织结构与新公共管理批判的官僚制有本质的差异。我国尚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市场经济不成熟、法制不完善等制约因素,加之行政传统的惯性及其他历史原因,决定了韦伯意义上的非人格化的、注重法律和程序的官僚体制并未在我国真正建立起来,我国仍处于官僚化不足状态。
第三,西方发达国家是建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休斯指出:“新公共管理的基础是将市场原则运用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它也是和精简政府、开发市场相联系的。发展中国家常常缺少市场运作的经验,市场在具备许多因素之后才能有效运转。”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源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探讨西方新公共管理的演进与其哲学基础的嬗变,是对当下我国政治发展路径选择的忧思。当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界,关于社会转型言必称体制;关于社会治理言必称市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关于行政改革言必称党政分离,大社会小政府。但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又往往不能把握其精髓。我们绝不能否认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先进性,但对于我国的行政改革,它没有实践价值,只有启发意义。应该以理性谨慎的态度,构建一套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
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行政改革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进行。我国如今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治而非法治的现象,一些法律及必要的法规仍有待于制定和进一步的完善,政治权力还没有得到真正合理的配置,媒体的作用也有待加强。在此背景下,西方国家可能行得通的改革措施,在我国可能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为了保障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的法制建设,为行政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什么是公共管理呢?就是在一定条件约束下,为达到一定目的政府或企业等主体以最好的方法运用资源的过程,最后由结果来加以检验。首先,约束条件是广泛的,可以是金钱、时间,也可以是权力网络、信息等等。第二、接着提到的是运用资源而不是西方经济学中的配置资源,运用是动态的,而配置感觉是静态的,运用相比配置有更强烈的主体性。近来阅读了奥地利学派的一些书籍,笔者感觉是有道理的。公共经济学即现行课本主要是经济学流派中结合马歇尔和凯恩斯学说的萨缪尔森的新古典主义,这一学说分为微观和宏观部分,从公共经济学中抽离人的主体性要素,把公共经济活动看成冷冰冰的优化配置资源的过程。在这个框架下,作为一国经济运行的社会框架政治框架不见了,人的主体性情感和利益倾向不见了,人都是冷冰冰的理性人,这与现实是不符合的,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公共管理学是不健康的,企业和政府成为了没有血性的完全功力的金钱主体,除了利润,在这些体系中没有其他。
所以笔者同意奥地利学派门格尔的观点,公共经济学体系应该从个人出发扩大到集体最后是国家和国际体系,各个实体争夺有限的资源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博弈,公共管理学建立在这样的公共经济学基础上才有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平台。实体外部是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运用何种手段才能平衡;实体内部又如何组织运作和分配利益,这就是公共管理学中的外部和内部分析过程,其间有经济核算也会有作为伦理人的考虑还有作为政治体系一部分的考量,从经济伦理政治等多个角度才能实现公共管理利益最大化。.比如富士康事件就是仅仅从经济角度管理而忽视人的伦理和对社会的政治责任而导致的例子,企业员工仅仅被老板视为生产的_T具,货币的被奴役者。
从长远看会导致企业人心涣散,效率低下,企业难以长远或者很难实现企业的升级,由这样企业构成的国家将要么是两极分化严重的专制体系,要么是疲于奔命的低级被奴役的低级打T仔,所以建立什么样的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体系中的,而什么样的经济体系又是建立在什么样的政治体系上的,政治体系从根本上就是解决为何而生产以及分配的人类生存目的的上层建筑。不同的利益集团会产生不同的哲学流派,这一点不能不察。第i、达到一定目的的最好方法,这是一个战略和战术问题,战略~般就是大体的突破方向,战术就是具体如何去做。战略很重要,方向错了,即使在努力也是南辕北辙,越行越远,如何保证战略正确呢?说实话,真的很让人头痛,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但我想基本上要注意可行性,时间、财力、精力能否保证跟上,然后比较一下可能的机会成本和收益,最后能否承担风险的系数,而且要密切关注战术的执行结果,随时调头,有时决策失误,掉不了头就必须壮士断腕,否则很有可能全军覆没。关于战术,必须注意执行力,怎么做才最好能?一定要找到阻力最小的地方,这一点就涉及到太多了,有计谋、毅力、方法、人脉、运气、时机等等,能否处理好这诸多要素这也是体现一个杰出公共管理者的才能地方,一个杰出的公共管理者就是有这种嗅觉或者直觉,不管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培养的,透过时间和空间的诸多障碍以及别人的看法,找到关键所在,抓住他,打垮他,实现目的。
我们的世界是人和各种法律上的主体组成的,物流、资金流、人流、信息流、权力流组成了复杂的网络。经济的、政治的、伦理的交错在一起等级社会。管理国家、企业和自身都是重要的,看到现象,更要看到事物背后的利益本质.人流就像人体的肌肉,资金流就像人体的血液,物流就像血液运载的营养物质,信息流就像人体的神经系统,权力流的组织就像人体内的骨骼系统最终由大脑调控。看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从这几个方面来观察是比较好的。比如在公共经济学课中的关于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给予Et本石油公司补贴帮助搬迁到该地的案例。从信息的角度来看大的方面是日本处于1988年经济鼎盛时期,一才难求。笔者阅读过相关书籍,那时的日本名牌大学生还没有毕业就被预订并给予高额奖学金,而熟练工更是宝贵,搬迁到郊区的日本石油公司分部难以招到人才给了在职员工以底气,故政府给予补贴等依然得不到效果。
小的方面来看,公司中充满了抱怨的声音和公司衰退的言论,连经理自己都受到影响,说明内部存在不利信息的源头,甚至可能存在小团体并对经理不满。从人的角度来说,人性是无比复杂的,从市中心搬迁到郊区的虚荣感的损失,饮食的不适应,行程的加剧带来的陌生感,甚至是由于政府补贴给予油罐厂人员而对高级员工自豪感和优越感的打击都会带来敌意。从物质和资金角度来看,有所的,比如加薪车库免费等;有所失,比如加薪和原来薪水较低的员工同比例对优越感的打击、吃饭时的噪音等从权力的角度来看,该公司盛行的分权,企业经理一直反对搬迁,后来由于地方政府和总公司的关系的压力下屈服搬迁,经理自己就没想通,将领自己就不满会影响到士气并受到言论的影响而动摇。员_T在自由和扩张文化的公司里T作,也必然会对总公司的决策抱以不满,担心受到总公司的冷落,担心削减经费意味着失宠等5个方面的问题仅用政府补贴一个方面的办法企图解决必然达不到目的,所以政府的行为必须符合市场规律,从整体看待问题的方法是很重要的,归根到底是各种各样的利益影Ⅱ向着人类的行为。
关键词:公共利益;现代公共;公共管理;管理本质
Abstrac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usuallyhastwokindofentirelydifferentstandpoints: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andpublic''''sstandpoint.Standsin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takesthepublicinterestspokesmanandvindicator''''sPublicsector,howcancarryontheeffectivemanagementtothepublicaffairs.Standsinpublic''''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howcanthecitizenobtainthethingwhichfromgovernmenttheretheyneed”(thenote:HowardFrant:UsefultoWhom?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ocialScience,andtheStandpointProblem,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2,1999,p.324.).
keyword:Publicinterest;Modernagepublic;Publicadministration;Managementessence
引言
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前一种主张所说的公共利益多半是抽象的,而后一种主张则意指现实的公共利益,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3.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2.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同时,以公众为立场并不代表公众只是被动的、挑剔的消费者,因而也并不是与公共管理主体相对立的群体。既然公众可以从公共物品中“共同受益”,他们也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除了以税收等方式集体地购买不特定的公共物品之外,公民参与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集体表达利益需求的途径,也是与公共管理主体合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
关键词:公共管理;研究方法;接地气
长期以来,公共管理研究一直都存在两种研究方法:一种是将公共管理学科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积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反映公共管理实践者的实际需求,并将公共管理其独特的价值和精神内涵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展现出来;另一种则是将公共管理学科单独作为一门科学,运用科学手段对其进行相关研究,并探讨其内在规律。在我国早期公共管理的研究中,是以第一种观点为主,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研究者都是公共管理的实际工作者,研究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得出公共管理其特有的价值及精神内涵,但其研究方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指导。基于此,在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过程中,研究者对于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其科学性越来越高,越来越书面化,严重与实际情况偏离,使我国的公共管理研究出现了实践与理论不平衡的一种发展状况。
一、公共管理研究现状
在我国现阶段公共管理研究中,其最大的问题就是学术界与实践界的“互相不认可”。由于现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公共管理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由于长期以来体系不完善,研究形式较为单一,价值判断等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现有的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缺乏必然的联系,直接导致了我国公共管理研究现阶段指停留在理论层面。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社会各个阶层、结构、运转模式等都较之以前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学术界和实践界在公共管理上的“互相不认可”,很难给我国新型公共管理体系提供相对完善的理论支撑,因此,要做好我国现阶段的公共管理工作,务必要将学术理论与现实实践相结合,真正意义上为我国的公共管理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二、引起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偏离的原因
在我国现阶段公共管理研究中,研究者大多以晦涩难懂的语言对其进行相关描述,笔者认为这是导致实践与研究偏离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共管理作为一种“舶来品”,其进入中国的时间简短,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无法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理论指导。其次,在公共管理方面,我国公共管理的领导者试图将企业的管理经验与方法运用到公共管理当中,这样极易导致公共价值取向的缺失,不但不能发挥公共管理理论的重要作用,反而在发展过程中对其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另外,在公共管理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从研究方法缺失到迷失的现象。在公共管理初期阶段,我国的公共管理研究缺乏相关科学性研究,但是发展到现阶段,公共管理研究又过于重视科学性研究技巧,导致其研究方法迷失,对公共管理研究实践并没有太大的积极作用。现代学术评价体系及低效的转换途径,严重阻碍了公共管理研究的传播。在公共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中,很多研究者都太注重理论研究,缺乏相应的实践基础,导致我国公共管理在使用方面很难做到“接地气”。
三、公共管理研究“接地气”具体措施
(一)制定相应制度,繁荣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种公共问题,这种外部环境为公共管理研究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国应大力繁荣公共管理理论,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管理理论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该如何构建一个多元管理模式,有效的提升公共管理能力等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现阶段由于我国制度设计者的意识及能力认知有限,社会公共管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影响,我们的制度往往不能充分反映我们公共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公共管理的大发展大繁荣。(二)将研究方法合理化。我国的公共管理研究对象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且现阶段没有固定的研究方式,但可以证实的是,过分推崇科学性的研究方法是不适合我国公共管理发展的。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应与学科的价值取向相结合,摒弃单一的定量分析或者定性分析,应将研究方法合理化,采用混合的方法,既要肯定公共管理的科学性,又要注重其与实践性的完美结合,使公共管理研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促进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方法更加“接地气”。(三)构建有效的传输途径。学术评价体系是影响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学术评价体系是促进我国学术发展的推手,在实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之间相互结合的问题上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公共管理研究过程中,应该从其生产背景出发,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并且将两者的使用进行相应的区别,即保证公共管理理论的科学性,又不偏离实践基础,通过构建一个多元的学术评价体系及相应的激励机制,不断拓展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途径。
四、结语
在我国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度重视其学术性,导致了我国公共管理体系在理论上与实践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从而使我国的公共管理发展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停滞,因此,在公共管理中不能只追求一味地“阳春白雪”,还要追求“下里巴人”,两者相互结合相互印证,才能真正使公共管理更加“接地气”,进而实现我国公共管理研究的大发展大繁荣。
作者:马晓娟 单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1]贾哲敏.扎根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方法与实践[J].中国行政管理,2015,03:90-95.
【关键词】公共管理个人主义竞争绩效透明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研究领域或学科,公共管理形成了等级主义、个人主义、平等主义等诸多公共管理范式,这些管理范式不只体现在过去不同的公共管理实践中,而且,在今天的公共管理中也在不断重现,通过比较三种典型管理模式,有助于我们厘清和认识现代公共管理的脉络,也为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提供借鉴。
一、三种典型公共管理方式综述
(一)等级主义
在公共管理发展的大部分历史中,等级主义的管理方式一直占统治地位。传统上认为等级主义起源于19世纪末,但中国关于等级主义的观念似乎要更早。等级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管理理念主要表现在:
1.它是集权、政治权威的行政方式;古代中国儒家学派就是典型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西方官房学派也强调国家主导型的经济发展,强调政府的积极管理。它们相信一个强有力的集权领导不仅有利于政令统一,便于统筹全局;而且指挥方便,命令容易贯彻执行。
2.组织内部层级结构明晰;组织内部机构与成员均按权力大小依次排列,其职位设计也遵循等级制原则,低级职位要接受上一级职位的控制和监督。
3.注重正式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即严格依照法律或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标准办事,它要求人们服从的不是作为个人的管理者,而是作为一种非人格化的秩序和规范。
同时,为了保证公共官员依法和恰当地履行职责,等级主义主张公共管理人员职业化、科学化。
然而这种在公共管理历史上延续最长的管理方式也受到各种抨击,等级主义组织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极其困难,体制、结构与运行机制的僵化;(2)表面上高度集权,实际上各地区、各部门往往自行其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腐败的蔓延必将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二)个人主义
公共管理信条中另一条庞大的支流是个人主义。在考虑公共管理的问题时,个人主义的倾向最早可以追溯到斯宾诺莎和孟德斯鸠,这种方法也出现在现代经济学家之父亚当·斯密的作品中。个人主义思想在如今成为当代公共管理信条中主流时尚,这不仅因为它与现时代的经济背景和政府价值取向相匹配,而且也是个人主义本身的魅力之所在。
1.个人主义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譬如,倾向于政府中的小部门,而不是大部门,认为政府中的大型机构容易产生低效问题,其原因是远离受益者的群体,会使高层官员获得更大空间来扭曲组织行为。以及个人主义管理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
2.个人主义的核心是奖励和激励结构;在个人主义看来,物质性激励结构是公共管理设计的中心环节。根据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的假设,提供公共服务的人一般都被认为是关注自我利益和机会主义的,经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个人的自利可以实现社会的利益。政府组织只要通过精心设计的制度和激励结构,可以改善组织中个人的绩效,以实现官僚努力程度最大化。
同时个人注意还强调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以及强调公共管理需要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
个人主义的公共管理在西方各国日趋流行的同时,也遭受到许多批评和指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强调通过公共服务私人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两者在根本目标上并不相同。(2)个人主义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公共服务的供给,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实际上是把前者简单化。(3)强调对产出或绩效目标进行精确的界定、测量和评估,但政府的许多服务项目,其产出、成本以及绩效都是难以量化的,因而也就难以准确测量和评估。
以及个人注意强调公营部门私有化、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也遭到各种批评指责,但尽管如此,在西方公共行政领域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三)平等主义
平等主义既反对市场又反对官僚制,是以“团体主义”为合作行为的起点或核心组织原则,采取的形式是激进式分权的自治单位。毋庸置疑,平等主义所提倡的团体自我管理、相互控制和面对面责任的最大化等要素对于现代的公共管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倾向于建立一种领导权,通过限制任期、轮流任职、对高层人员实行选举和撤职制度、使官员承担组织工作的方式受到控制以避免权力滥用;(2)在一个成员高参与和团体弱管理的结构中,通过参与式民主、激进分权和非正式团体的批评及其对个体的影响,来控制大型的失误和破坏性的权力游戏,从而达到集体的规范。
毫无疑问,平等主义作为公共管理的方法仍然有局限:首先,逃避责任是平等主义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弊病,团体成员都会争相躲避最不受欢迎的任务,其结果是重要的任务无法完成,同时也无法监督和保证工作的质量。其次,平等主义决策无休止的面对面商谈,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容易导致议而不决,这种耗时、低效又不计成本的做法受到较多抨击。
二、公共管理方式之借鉴
我国政府如何运用适当的方法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是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本文认为,以个人主义为主导范式的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显然可以为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1.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
2.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我国行政改革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宏观管制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
3.新公共管理从注重遵守既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注重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我国也应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时,同时考虑如何将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4.新公共管理重视政治对行政、对公务员的影响。这一点给我们的启发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需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结合起来进行。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政府在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某些有价值的见解和做法的同时,也要注意结合本国的国情。对于西方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思想,只能从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而不能全盘照搬。
参考文献:
[1]D·奥斯本、T·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市政协编译组和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陈振明.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绝大多数中外学者都承认,新公共管理运动与各国行政改革的实践,以及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如果人们把“新公共管理运动”看成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并认为对它的研究是行政学的分支内容也未尝不可,因为名称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内容及其实质。但当人们把PublicAdministration与PublicManagement都译为“公共管理”,而且把它们与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研究生专业目录上相关内容联系在一起时,这就需要审慎地分析所提出的每一个概念。应该承认这样的事实:国内是有不少学者正在潜心研究“新公共管理运动”,但更多的人却对“公共管理”特别感兴趣。人们对公共管理的理解虽存有差异,但挖掘人们容易达成共识的内容是有可能的。我们认为,在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存在着三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其一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大着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从宏观到微观,都直接涉及到社会民众的切身利益。在阶级社会中,政府确实是这些活动的核心主体,但谁都无法否认,除政府之外还有许多其它公共组织参与其中。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都需要公共管理,但这绝不可能由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所包办。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研究并不能代替对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研究。
“公共管理”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一定有共同的规律可循。这些普遍规律会包括政府管理的内容,政府的管理所总结出来的规律是它的最重要的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公共管理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要若干配角,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既不能颠倒,又不能代替。仅研究主角的行为及其规律,不研究配角的行为及其规律,特别是不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是不合适的。其二是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给人们的启迪之一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将发生变化,政府会把更多职能交给社会中那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部分学者所说的“第三部门”,目前虽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够理想,其力量十分脆弱,但从长远看它们是大有前途的。对于“第三部门”的研究,显然是公共管理的内容,但它与政府管理又有着不同的内涵。其三是在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发展中,政府管理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国家的消亡,政府管理的内容与形式都将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社会不可能没有公共管理。尽管我们还无法对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管理活动的细节描述得非常清楚,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绝对不可能缺少新社会形态下的公共管理。
二、公共管理的界定及其本质
我们认为,所谓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这个定义最关键的内容是“公共利益”一词,而它恰恰是中外学者争议最大的对象。我国那些有权威的工具书,对“公共”一词的解释,有的是“共同”之意;有的是“公有、公用”之意;还有的解释为“公众共同”。这些众多的解释虽有差别,但其基本词干是“共同”。若把它们与“利益”结合在一起,则形成了“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人们常常把“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不加区别地运用,我们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它们之间有质的区别,这在讨论“公共管理”问题时尤为重要。毫无疑问,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它们的差别体现在“公”字上,只有那些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才是公共利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
然而社会中确实有这样一类组织,包括相当多的非正式组织,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其目的不像企业那样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是维系他们合作的基础。但这样的组织并不是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公共组织。如果说,组织是“利益共同体”,公共组织则是为谋求具有社会共享性利益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它有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些利益不一定全都是公共利益。但公共组织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我们所讨论的管理,就不是公共管理而是企业管理,或是各种形式的私域管理。在讨论“公共利益”时,还有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就是“利益”。我们采用的定义:利益是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显然,那些为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就是公共利益。这里提及的“社会成员”,既没有数量的限制,也没有地域的空间约束。譬如,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与本区居民直接相关的利益,如道路的整治、树木花草的栽培、休闲环境的美化等等。这种优美宜人的环境,对某些远离小区的其他地域的居民来说,或许会一辈子无从享用,从中受益。但只要有人从它处来到这里,他们就能置身于这种环境之中而获益。因为这些资源与条件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就是所说的公共利益。
诚然,这个社区的中居民利益有可能包含着相当多的仅与该区居民相关的共同利益,但从整体上分析,社区管理讨论的主要是“公共利益”问题。把公共利益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来研究所遇到的另一个难题,就是不少西方著名学者不承认“公共利益”的客观性。我们认为,这种把概念的抽象与内容的具体化相混淆的看法是难以接受的。试问,人们讨论“人”时,谁见过“人”?见到的只是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男人和女人。前面已提到,我们所讲的“利益”,是那些同人们生存与发展相关的“资源与条件”,显然它们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虚幻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至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是共同利益,哪些是私域利益,不同的人,价值观不一,会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在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中,我们之所以重点强调“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因为通常人们谈及管理问题,更多注意的是效率。解决资源配置的矛盾,讲究效率固然重要,但对公共管理来说,它经常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它既要讲过程管理,又要讲结果管理,而且管理效益最终要从结果上检验。因此,有效地增进并能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精髓。从本质上看,我们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与公共政策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公共政策是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就是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调控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三、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传统的管理理论,无论是对一般性的管理,还是对企业管理或政府管理的讨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征:“主体本位、过程主线、效率至上、管制中心”。现代公共管理应该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中心的开放主体体系。它要以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来满足社会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利益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公共利益的增进。我们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大致应具备以下八个特征:
1)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重在公共利益上。认为,个别人的私人利益与所谓的社会普遍利益是互相伴随的。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个人为了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马克思所讲到的“社会普遍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承认个人利益,就谈不上共同利益,更谈不到公共利益。因为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总是以各自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发生联系,并形成了共同利益。其中某些共同利益又被社会成员共享,成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增进与发展应当以民众的利益是否得以实现和满足为基础,而民众的利益是与无数个人利益的共同要求分不开的,社会对公共利益的尊重、保护与增进,最终也是为了实现绝大多数的个人利益的保护与增进。然而不同的个体之间,不仅存在着个人利益上的差异,而且存在着尖锐的个人利益冲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不可能允许“个人利益至上”,它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与不同组织“共同利益”的存在,去促进并带动个人利益的发展。“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2]
2)政府组织与其它公共组织相统一,重在政府组织上。不言而喻,政府是公共管理活动的核心主体,但它们不是唯一的主体。相反,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承担的不少公共管理职能及具体内容,由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承担,这不仅是可能而且是可行,后者不一定比前者差。一般地说,宏观方面的管理职能或全局性的关键事件,更多地应由政府来承担,特别是如国防、外交、重大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只能由政府来完成。从微观方面的管理来看,政府可以承担一部分,但更多地应该交给社会的其它公共事务管理部门来做。愈是接近基层方面的公共事务,愈有可能让相关的非政府部门来完成。
3)社会问题管理与资源管理相统一,重在问题解决上。多数人认为,在一般的管理活动中,管理目标是既定的,所以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过程中,如何配置资源,使之更有效。在企业管理中,只要通过有效手段,把各种资源协调好,就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时,“效率至上”也促使人们过多地思考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公共管理则更多地是因为要解决社会问题,即由于社会多数成员所期望的现象与实际现象产生了偏差而提出来的。这些偏差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有要素及其配置有效性问题,也有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我们不否认资源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因为管理过程中若资源配置不当,就不能实现公共管理要解决社会问题之目的。然而社会问题管理比资源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更丰富,更复杂。前者需要后者做保证,但即使后者实现目标,也不一定会使前者成功。
4)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统一,重在结果管理上。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对社会问题管理实际上包含三项内容:一是问题提出的管理;二是问题解决的过程管理;三是问题解决的结果管理。资源管理更多地是关注前两项内容,很少讨论第三个内容。我们已经反复强调,传统管理理论,总是先设定一个目标,然而围绕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去协调资源管理,关注管理过程。正如泰勒所言,科学管理要使劳资双方在思想上发生革命,这就是只关注增加盈利,而使如何分配盈利的争论成为不必要。这种只关注如何有效地实现目标的过程管理,而不考虑目标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实际分配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许多学者的抨击。过程管理更多地强调效率,而结果管理更多地突出公平。
5)管理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重在公平上。对公共管理本质的理解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都必须认真考虑。但增进公共利益最终还是为了分配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要分蛋糕,必须做蛋糕”。蛋糕愈做愈大,人们获取的蛋糕的份额量也会愈大。要分“蛋糕”,就要考虑“公平”。我们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公共管理的两大基本目标。效率与增进公共利益有关,公平与分配公共利益有关。引起争论的问题是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重在效率还是公平?在讨论公共政策的本质时,我们曾提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政府的政策机制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这里讲的公平,是广义的公平,包括分配公平、规则公平、竞争环境的公平以及程序公平等等。在公共管理讨论中,我们仍然坚持:公共管理主体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而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这里的公平,仍然是广义公平。
6)公共组织的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相统一,重在外部管理上。公共管理更多地是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所以强调公共利益,重在结果管理,突出公平等等,实质上都是围绕公共组织对外实施管理展开的。传统的企业管理理论主要研究企业内部问题自然不必多说。在政府管理研究中,围绕着提高“行政效率”,不少人把注意力常常放在政府内部管理上。加强政府自身管理是必要的。但这种活动的最终归宿还是体现于外部的管理,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论是政府,还是其它社会公共组织,都要把对外管理的质量作为衡量其绩效的最终标准。
一、当前乡镇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乡镇政府管理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空间缩小、发展动力衰减、原有优势减弱等挑战,也面临亟需提高政府效能,以更少的成本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等一系列紧迫问题。
1、政府科学管理意识淡薄。乡镇政府管理者往往缺乏规划意识、决策缺乏科学评估和论证,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拍脑袋”式的决策方式,表现为追求短期效益,重建设、轻规划,重投资、轻管理等。政府运作的成本意识淡薄,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尤其在管理效率和效益上考虑较少,比如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较高等现象,无疑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挤占了乡镇财务的公共支出。
2、政府管理的方式亟待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比较强,政府管理中运用行政命令较多,而不擅长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这在乡镇一级政府的表现尤为突出,乡镇政府中的多数公务员习惯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不熟悉和精通现代管理方法,对现代信息技术掌握不够,造成沟通困难,影响办事效率。甚至有时处理问题的方式比较简单粗暴,不利于做好群众工作。
3、政府预算体系不健全。乡镇的财力来源有限,支出随机性大,非公共支出占较大比例,容易造成浪费。虽然政府每年向人代会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但预算体系仅是个框架,执行不严格。
4、政府对自身的服务职能把握不准。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由中央政府行使,地方政府处于微观层面,面对基层,主要应承担起具体公共服务职能。但我国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投入少,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5、公务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乡镇政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大都来自本乡镇或附近农村地区,素质参差不齐。一是政治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群众意识、责任意识较为淡薄,以民为本的公仆意识淡化,公共服务意识尚未完全树立。近几年虽然在服务机制和工作作风上有所改进,但是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上做得还不够。二是公共管理理念缺乏。对政府管理理论知之甚少,致使乡镇政府行政改革和提高行政效能缺乏思想动力,这已成为制约乡镇政府提高效率的“瓶颈”。
乡镇政府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公共管理观念滞后。受计划经济条件下思维方式的影响,政府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比较强,认为自己是老百姓的“父母官”,自身职能定位不明确,缺少以民为本的理念,政府管理方式尚未转变。此外,行政责任淡化、行政思维方式落后等也在深层次上制约着行政效率的提高。
2、行政环境的不利影响。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但现在少数群众对政府的职能作用和运行过程不了解,遇事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存在比较严重的“等、靠、要”思想,甚至对政府提出无理和过分的要求,与政府形成对立。
3、部门与乡镇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县一级部门对乡镇工作干预过多、过细,各线的工作都需要乡镇落实,使他们疲于应付、顾此失彼,难以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虽然部门权力在逐步下放,但下放的是事权,相应的财权和人事权却没有下放,或者仅把无利可图的权限下放,而土管、城建规划等权限都上收。这些现象已成为乡镇政府管理中的障碍,加重了乡镇政府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乡镇对区域发展的统筹和管理,影响了乡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4、条块管理权责不明确。部门与乡镇的行政管理在权责上仍然存在错位,条块之间的关系、上下级之间的权限都需要进一步理顺和界定。同时,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块块”,担负着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但分布在乡镇的“几大员”,却大都接受“条条”领导,基层政府看得见却管不着,使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受到削弱。
二、提高乡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乡镇政府所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日益复杂,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乡镇政府管理要加快从传统型的政府行政管理向现代型的公共管理转变,必须转变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行为方式,创新乡镇政府公共管理,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是公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其来源是公民权力的让度,人民才是这一权力的所有者。公共权力的最终指向是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对政府属性和来源的深入理解,有助于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府管理观念,有助于公务员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摆正自己与公众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20世纪末,在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浪潮中,出现了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我国的政府管理改革同样有借鉴意义。乡镇政府要确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公共管理,才能顺应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形势,迎接社会发展变化的挑战。因此,要树立政府公共管理的理念,实现政府角色定位和职能的转变,使政府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
2、准确定位政府职能。乡镇政府的基础性和微观性决定了其执行性和直接面向公众的务实性,同时也决定了其职能的管理型和服务型。乡镇政府公共管理总的思路应是加强管理,突出服务。实现政府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必须处理好战略、规划、建设的关系。从战略、规划、建设相统一的高度,在研究制定城镇科学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实现城镇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城镇建设纳入统一有序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重心要放在发展经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上,培育经济增长点和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等,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培育各种市场要素等。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乡镇政府由原来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来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3、不断增强政府管理能力。倡导公共治理,是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实现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要做到“掌舵”而不是“划浆”,要在管理方式上采用广泛的授权或分权方式进行管理,让公众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形成政府与市场、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速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从而实现政府的公共治理。同时,引入企业政府概念,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技术,重视成本,以尽可能低的公共资源消耗向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政府管理质量。在政府投资方面,除了公共事业以及其他宜于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产品、半公共产品外,各级政府一般都不宜直接充当市场投资的主体。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形成竞争局面,优中选优,化解投资风险。对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要进行激励并提供相关服务。
4、有效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往往异化为行政管制,以“指令”、“指示”等为手段。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行为必须由管制向管理和服务转变,意味着政府要以民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乡镇政府,尤其要以更有效的行政活动为社会、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一要注重提高乡镇政府的社会回应性。越是基层政府,越要对老百姓的要求能快速反应,越要体现高效和快捷。要建设和完善回应社会和公民需求的有效载体,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二要建立对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比如成立政府的应急处理协调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实现应急状态下的资源整合和快速处置,提升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三要逐步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借助民间资本,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帮助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实现政府从“划浆者”向“掌舵者”的转变。要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事业单位的投入上要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四要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可信度。要建设“信用政府”,加强对政府管理的公共监督,包括上级机关、乡镇党委、乡镇人大及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等;五要推进农村社区自治进程。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形成农村社区公共治理结构。乡镇政府要引导、鼓励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和自治组织的力量为群众排忧解难。
公共管理类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较多,其中采用较多且很成功的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当然,案例及其教学并非要取论的发展或者实践的观察,而是为从一种不同的背景审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开辟了道路,是以情景模拟的方式使学生们置身案例所描述的特定情景中来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地观察思考、分析问题,而不是直接进入社会实际活动中去直观感受、观察实践。社会调查却是要通过深入社会搜集直观感性的第一手材料,进而分析研究材料,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是知识从感性向理性深化的过程,具有鲜明的参与社会实践的特征。在实践基础上从搜集直观感性的材料、分析研究材料到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的认识过程,就是调查的过程。
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引入社会调查法来展开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有目的、有意识地专门搜集和整理课堂学习知识的相关信息,通过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可以实现课堂学习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的有机联系,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释社会现象,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逐步加深,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实现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
二、社会调查法的框架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调查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这种固定的程序可以说是社会调查自身所具有的内在逻辑结构的一种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调查主题。这是整个社会调查工作的基础,需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有创新的,具有可行性的调查主题或观点,尽量具体化和精确化,以便界定调查对象、调查区域范畴和实施调查。
(2)调查准备。在明确调查主题后,需要为实现调查目标而进行调查设计和准备调查问卷。调查设计主要是针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制定研究分析的策略,并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以保证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过程的规范和科学。调查问卷的设计是调查准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要将研究主题放在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中,明确需要收集那些方面的资料,紧密围绕研究主题设计问题,采用可观察指标,注意构建可操作的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选择适当的问卷结构,这直接影响到所收集的数据质量和后续的研究。此外,简洁和被调查者易于理解的调查问题能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数据质量的真实,在设计问题时必须要考虑被调查者的时间资源、个体认知能力等情况。
(3)社会实地调查。在这个环节,调查者要深入社会,根据不同的研究主题选择不同的访谈方法收集资料。在具体调查访谈过程中,往往可能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或调查设计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偏差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预定的访谈方法或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正。
(4)数据整理和分析研究。社会实地调查完成后,收集到的一手资料需要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得出调查研究结论并撰写调查报告。
三、社会调查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性教学中的应用案例
笔者将社会调查法引入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下面以“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调研”为例对社会调查方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进行说明。
(一)确定调查主题
根据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在选择什么内容或问题作为社会调查主题时,主要考虑调查主题的有价值性、可行性等,因而选择“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调查主题。这是因为:(1)本课程学习对象为北京农学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需要从实践中认识社会,加强专业和课程认知。(2)课程学习的85%以上的学生来自北京郊区,分布于北京市的海淀区、朝阳区以及延庆县、平谷区等九个郊区县的44个乡镇,调研地点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生以自己家庭所在地为中心进行辐射式取点或选择调研样本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或滚动取样调查具有非常便利的条件,能够保证问卷调查的质量,而且调研成本低。
(二)调查准备
调查准备主要包括了调查问卷设计和社会调查的组织安排准备两方面的内容。
1·设计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的设计一定要紧密围绕调查主题,本着全面、科学、可操作性来设计调查问题和构建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当前北京郊区农村经济状况、农村公共管理的现状、农村公共管理的教学内容及学生的认知能力等,以了解京郊农民对当前农村公共管理的满意度以及影响京郊农村公共管理水平的因素为主要内容,除被调查者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12个问题外,共设计了与调研主题相关的5大类66个问题,其中关于农村公共管理主体的有15个问题,关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共计20个问题,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的共14个问题,社会保障及参加情况的有11个问题,收入及其他的有6个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设计了子问题以便搜集更详细的资料,此外还设计了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项。通过这些问题,可以考察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的状况、村民对公共管理的满意度等相关情况,能使学生对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状况有一个直观、真实的认识,从社会实际状况出发来深入而直观地认识农村公共管理的内容、方式、目的等,加深对该课程内容的理解,并从课程学习角度去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基础与意义。
2·前期组织安排
随着课程内容的推进,在调查前1个月布置具体的社会调查事宜。主要是介绍社会调查方法、调查数据可靠性的把握、调查报告的撰写以及本次社会调查的要求等,督促学生做相关的知识储备,尤其是对调查问卷要做详细的解释,保证学生理解调查问题及调查目的,减少调查者因对问题的不理解造成的数据错误。因为考虑到少部分学生家庭所在地在北京市城区或京外省份,自主联系京郊农村调研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每个同学都能实际进入京郊农村调研,于是按宿舍将学生分成若干调查小组,并且确保每4-6人的小组中至少有2名以上家在郊区农村的学生,要求每组来自城区家庭的学生必须跟随来自郊区的学生进行调研。各小组自主推选一名组长,主要负责小组调查活动的开展和与教师的联系,调查分工等由组内成员自行协商。
(三)京郊农村调查与资料收集
在调查准备阶段,各调查小组根据组员情况,确定调查地点,细化到京郊的村庄。各小组优先选择家庭所在地、亲戚所在地、同学朋友所在地为调查村庄,依靠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帮助,在被调查村庄有选择地发放问卷或面对面地调查与访谈,既降低了社会调查的成本而且还能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数据质量。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农民的问题补充说明为研究主题的拓展和深层次分析提供了补充资料。学生在调查总结交流中往往对这个环节的感受最深,从他们的反映来看,更多地集中在学到了课本上没有的东西、对相关教学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调查访谈技巧的掌握和沟通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四)调查数据整理、分析与报告撰写
将调查得来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是撰写调查报告和定量研究的基础。这个环节中,指导学生根据调研主题,分析调查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撰写调研报告。各调查小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影响着各组选择的数据分析方法。更多的小组选择EXCEL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分析较为简单;有些小组选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实现了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与统计分析课程的结合,学以致用使分析结果更为深入和全面,并加强了课程学习间的联系。
(五)调查的总结、交流
前面的工作只是完成了一项社会调查,但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践性教学成效,调查的总结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进行调查成果的交流,各小组以PPT形式汇报各组的调查情况、调查结论等,就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享调查体会与经验,并且回答老师和同学的提问,实现知识的启发、碰撞、提升。同时对调查中暴露出问题的总结,比如对于组织安排、问题设计、调查难点等进行总结,以便在今后的社会调查中避免出现相同的问题,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施和提高调查效果。从学生对调查交流、总结的情况反映来看,有些小组事先组织安排有所欠缺,导致调查时间和次数比预想的多,很多学生在经过社会调查后改变了原先对社会调查的简单认识;更多的学生反映经过社会调查后对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的很多知识有了直观和更深入的认识,并开始思考相关问题,而且还在调查中取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和感受,比如被调查的村民面对学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并期望学生们能解决他们说到的问题时,很多学生的反映是认识到专业课程学习的重要性和激发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此外,社会调查对交流、沟通能力以及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也是学生交流总结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
(六)社会调查的评价考核
各小组完成社会调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上交调查报告、填写后的调查问卷、小组成员的分工说明等材料。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由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老师打分和学生评分三部分组成。交流汇报中,参加汇报会的课程组教师和各调查小组根据调查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打分,分别汇总平均后得到教师评分成绩和学生评分成绩。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教师评分和学生评分成绩分别按照60%、20%和20%的比例加权得出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每个学生的成绩以小组成绩的85%为基数,15%按照每个学生在小组社会调查中的分工和表现等给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有助于借助评价考核来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能力与素质的提高情况,有助于完善实践性教学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