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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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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

第1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农药残留;食品安全;管理

一、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药的发明和应用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较普遍,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尤其有机磷残留量超标。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造成其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3季度抽查结果显示,在10类181种蔬菜中有86种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亟待提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本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二、农药残留的原因

1.直接用药造成的污染

直接给果蔬等农作物施用农药后,药剂黏附在蔬菜、水果等作物表面或者进入作物体内残留,果蔬等储藏期使用农药,也可造成农药残留。我国水果蔬菜中农药的用量大、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都会在蔬菜水果中有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土壤中的农药残留

由于土地资源的超负荷利用以及农药的过量使用,大量农药直接喷洒在土壤中,其中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最终残留在农产品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3.来自大气的污染

给果蔬等农作物喷洒农药后,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施用于土表的农药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世界上多数河流和湖泊中都有农药残留物的存在,尤其半衰期很长的滴滴涕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个角落,甚至在南极的冰川中都曾检测到滴滴涕的残留。

4.来自水源的污染

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喷施后的农药可分布于空气、水和土壤中,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则会流入附近的水体或渗透到地下水中。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已有国家制订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药残留分析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尤其速测技术更适应现代高效、快速的生产节奏和满足社会的要求。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制定的标准越来越严格。未来生物技术与现化分析手段相结合,将不断开发新的分析检测技术。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取样进行快速检验。这种快速筛选的方法,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等,一般是在非实验室的条件下在现场对样品进行筛检,只要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当需要确切知道所检测项目确实存在和定量结果时(如国内外贸易纠纷及仲裁、政府行为的监督检查),再把阳性样品送到实验室内用大型精密或超精密仪器进一步确证和定量分析。运用免疫学、生物工程技术针对食品安全建立的快速检测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可达到10万亿分之一甚至更低)、特异性高、假阳性低、适用范围宽、可测定各类食品、检测费用低的特点。在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快速筛检的试剂盒方面,国外已有不少产品,但由于价格相对昂贵,需要外汇,不适合我国大规模监测的应用。能够达到同等性能、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很少,不利于我国广大地区筛检工作的开展。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将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步骤、样品的采

集、制备、提取、纯化、浓缩、分析、确证等,采用不同方法建成不同的模块,根据样品及分析要求的不同组合成不同的处理分析流程,建立一个多残留检测选择检索程序的前处理技术平台,使复杂的技术流程简化而又有分析质量保证。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包括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开发多残留分析方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第2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我镇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的通知》(川农业函[20xx]406号)文件等精神,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农产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我镇20xx年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接到上级文件后,镇党委、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镇农产品安全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农产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无论工作事务多么繁忙,总是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充分发挥带动和引导作用,并经常同班子成员一道研究课题、理顺工作思路、探寻学习方法,联系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尤其是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单位、农产品生产、营销人员等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重点。

    二、组织严密,计划科学   

    为使今年培训工作做好、做细、做严、做出成绩,进一步加强高坪镇农产品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加大农产品安全工作宣传、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应广汉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提高镇、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对农产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意识、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力,达到预期的目的,对农产品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培训目的、要求及实施方案做了周密的部署安排。并按照“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提高认识,仔细分工、充分准备,结合实际、讲究实效”的工作思路,培训手段以集中授课与观看专题片相结合等,保证了农产品安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动员充分,授课仔细

    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我镇召开了全员农产品安全培训动员大会,强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所有人员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好具体培训时间和人员。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绩列入年度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使大家能经常想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在组织参训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的同时,镇领导着眼于实际,邀请卫生、工商、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骨干人员,组成业务精干的授课队伍为参训人员进行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前各授课人员都进行了认真的备课,做到了给别人讲的自己得先懂、先会、先精,确保了年度培训的效果。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的农产品安全知识得到了切实提高,为我镇开展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四、方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农产品安全培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与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相结合,在培训时开展宣传,在宣传中精选培训要点;二是抓好业务知识学习与农产品安全知识学习相结合;三是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

第3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1.1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从农民或集体那里获得土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垄断价格卖给企业或土地经纪人,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经济寻租[2]。

1.2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经营型这种土地流转形式是以村集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等形式,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体的方法,实现集体资本集中和人才集聚,形成土地规模经营[3]。

1.3农业大户吸存型种植、养殖大户等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对农村土地进行吸存,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实现集中连片开发,形成规模经营。从长期看,农业大户的流转目前在农村中占大多数,并且具有较强的生命力[4]。1.4家庭农场收纳型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通过承包、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达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目的,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以位于密云县城南的北京周末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1.33~13.33hm2,生产的农产品有以经营者名字命名的自有品牌,并且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5]。

1.5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型这种形式是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通过以土地入股、转包、委托经营、租赁等形式,整合土地资源,使其经营的土地成方连片,以实现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化、产业化、现代化。

1.6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反租倒包、转包、互换等各种方式整合农村承包土地,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以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从而保证原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采用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形式,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都比较鼓励由龙头企业促进流转土地这种形式。

1.7外资介入型以外资独立经营、中外合资联营、土地入股经营等方式,在土地所有权归属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外资实现和农户间的土地合理流转。这有利于优化配置农地资源、实现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8资本下乡反哺型资本下乡是城镇工商资本采用不同的方式,把分散的农业和农民按照产业化方式组织在一起,进一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资本下乡”进行“城市反哺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必然会带动人才、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和农业,就会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而土地流转不仅为“资本下乡”进行“反哺”提供了运行载体,实现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而且带来了人才、技术、资金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效率更高的生产模式[6]。

2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安全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起了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保证了农产品安全。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也导致了监管成本过高;生产与加工脱节,不利于全程监管,给农产品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而土地流转使农产品生产进入到了规模化、加工生产一体化,进而解决了农产品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使农产品安全监管变得简单易行。

2.1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土地流转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解决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与此同时,土地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化的运用,现代化播种、施肥、用药、收获等设备在农产品的生产中得到充分使用,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现代化;土地流转后通常都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统一品种,统一肥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栽培技术,统一产品价格,统一收购,这样就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而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降低了农产品安全监管成本,让农产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得以实现。

2.2土地流转可减少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长久以来,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单个农户,不但要承受着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还要面临着收购商想方设法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的局面。这就使得农产品的利润越来越薄,而农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必须在降低成本、提高产量上想办法。如,为了防治根蛆,提高韭菜产量,而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3911灌根,诸如此类的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而减少了农业生产者出于利润压力而违反农产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

2.3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控制,使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本来自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原料供应,变为通过土地流转自建的原料生产基地供应或一家(几家)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单位供应,让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安全得以保障。农产品加工安全监管的对象就直指到每个加工企业,由企业把关加工产品,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规定,从而让农产品安全在加工环节的控制成为可能。

2.4土地流转使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原来以农户为单位进行耕种,农村物流具有需求分散、分布面广、规模小等特征。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把散落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整合起来,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农业区域布局更加清晰,专业生产相对集中,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从而提高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程度,破解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的道路,为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从前的那种小而散的物流需求变成了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需求模式[7],这让农产品安全在物流环节的控制变为现实。

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就是将物联网技术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消费等各个环节,为每一个阶段的过程提供成分来源、产品安全、库存控制的决策信息,实现农产品的信息融合、查询、验控,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核心可概括为“三个一”,即一个节点、一个数据库、一个终端。一个节点:即各关键环节检测节点,包括生产节点、加工节点、物流节点、消费节点,实现各节点的数据采集和信息链的连接,并使各环节可视。一个数据库:即农产品安全保障数据库。数据库通过数据采集层、网络通信层、云计算服务层采集、整理、存储农产品安全信息数据,为浩繁的农产品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追溯数据提供充足的存储空间,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安全性,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安全及农产品监测、追溯的管理功能[8]。一个终端:即用户终端。人们可以通过上网、扫二维码、短信、电话、现场的形式,查询农产品的安全信息及农产品安全追溯。基于此核心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见图1。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可由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监管4个安全子体系的建立而得以保障。

3.1农产品生产安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农产品生产是指农产品从苗种培育到大田(养殖)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产前投入和正式生产。产前投入包括苗种的购进,农(兽、渔)药、肥料、棚膜、饲料等农资产品的准备,而这些产品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实现了提供者由小规模的批发商、零售商向生产厂商的转变,减少了中间环节,让质量信息的搜集更加便捷;正式生产阶段的安全控制包括苗种生长的自然环境是否安全、经营者的生产技术是否合理、经营者的管理是否到位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了农产品生产的安全。这些都是农产品生产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体系,见图2。

3.2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农产品加工是指农产品从原料提供到生产出成品的各个环节,包括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加工准备包括原料的购进、各种添加剂准备等,而原料和各种添加剂的提供者就是质量信息的拥有者。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生产,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再购进原料的时候不再依赖原料收购商,而是直接和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直接挂钩或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这就使得原本原料来源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加工品安全难以控制的问题迎刃而解,为农产品加工安全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品生产阶段的安全包括生产环境的安全控制、生产技术是否过关、生产管理是否到位等,这都关系着农产品加工品的安全。而加工准备和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是农产品加工安全的评价依据,由此可建立农产品加工安全保障体系,见图3。

3.3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或其加工品从运输、贮藏、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运输过程中流通企业、贮藏企业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技术支撑、管理方式,销售企业的环境安全和管理方式等。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与销售企业的直接对接,极大地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为农产品流通安全的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见图4。

3.4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在物联网技术支持下,实现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实时监控和事前预警,避免质量安全事发现,支持各个环节中物资、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和生产流程中关键信息的反馈、质量安全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以及质量安全的预警[9]。通过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可是实现数据采集和分析、建立错误与报警机制、可视化远程监控、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目的[10]。因土地流转而形成的规模化生产,大大减少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过程中的环节,让农产品的监管更加便捷和畅通,也使得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水到渠成,见图5。

4结论

第4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搞好监管服务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办)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任务。通过加强建设,增加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主要依托现有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

(二)编制、人员及设备。各乡镇(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实行工作人员“兼职专职”并存的工作模式,同时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每个乡镇(办)监管机构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经费保障。加快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依法统一纳入乡镇(办)年度财政预算,并真正落实到位。

(四)加快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点建设。要求各行政村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点,设立1名监管员;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示范园区、县级以上标准化基地、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全部设立相对稳定的1名监管员。监管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并在各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作为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五)人员培训。各县区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村级监管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种植等生产环节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农产品市场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是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一4月)。制定下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正式实施(5月一10月)。按照要求,各乡镇(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出台文件,加挂牌子,配齐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独立检测用房,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切实发挥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一12月底)。11月1日一20日,县区开展自查,对各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及时整改。同时搞好工作总结、材料汇编归档等工作,迎接市局的考核验收。11月20日一12月10日,市局将组织4个考核组对县区督导检查,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逐个乡镇(办)进行实地查验。12月10日一30日,全力做好省厅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市局成立了强有力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推进实施方案。各县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人员编制、设备配备、运转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争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个建设工作的顺利有效进展。

第5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由于疯牛病等对食品安全构成的威胁,欧洲零售商协会为了响应消费者的要求,于1997年由发起制定EUREPGAP标准,以会员制形式实施这套标准,EUREPGAP的会员包括零售商、农产品供应商和生产者。EUREPGAP为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平台,使得他们可以按照欧洲零售商的农业标准进行生产,目前EUREPGAP会员覆盖了欧洲约60%的市场份额。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增加,欧盟对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通过EUREPGAP的供货商在欧洲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小,甚至有可能被逐渐淘汰出局。到2004年6月底,通过EUREPGAP认证的面积达到了724,247公顷,是2003年底的1.9倍。目前,已经有61个国家的25,000多家农产品生产者获得EUREPGAP认证,而且更多的生产商、零售商正在加入此行列。

EUREPGAP标准中对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人福利和动物福利等提出要求,增强了消费者对EUREPGAP产品的信心。目前,EUREPGAP已经分类制定了综合农场保证(IFA,包括畜禽养殖和果蔬、农作物种植)、综合水产养殖保证(IAA)等认证技术规范。每类认证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了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基本程序、关键控制点和符合性标准、认证检查表等内容。总体上讲,EUREPGAP标准比较完善,结构科学,操作性强,在控制农产品安全危害的同时,兼顾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区域文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来推广实施。目前,在制定中国GAP标准过程中,主要参考这套标准。

1998年10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联合了《关于降低新鲜水果与蔬菜微生物危害的企业指南》,首次提出良好农业规范的概念。虽然实施GAP是自愿性的,但FDA和USDA强烈建议新鲜果蔬生产者采用。当前,USDA在农产品GAP的基础上,又提出水产养殖业的GAP(GoodAquaculturePractices,良好养殖规范),对水产品养殖、鱼病防治、捕捞和销售等环节也制订出相应的良好操作规范。

在中国,首先在中药材行业推行GAP,有关部门在2004年组织制定了《黄芩GAP栽培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地黄GAP标准操作规程》等草案。但是,我国的GAP实施与认证还处在非常初级的发展阶段。

2GAP的主要内容

2.1GAP的原则(GAP体系的原则是基于下列概念建立的)

*食品安全:GAP标准以食品安全为基础,起源于HACCP基本原理的应用。

*环境保护:GAP标准关注良好农业规范的环境保护方面,是为将农业生产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设计的。

*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GAP标准旨在农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责任和意识。

*动物福利(适宜时):GAP标准旨在农牧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动物福利标准。

2.2GAP的主要内容

2.2.1生产用水与农业用水的操作规范

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到大量的水,任何情况下,与新鲜果蔬接触的水,其质量决定着潜在病原体污染。水对农产品的污染程度取决水的质量、用水时间和方式、农作物特性和生长条件、种类、收割与处理时间以及收割后的处理操作,因此,应采用不同方式、针对不同用途保证水质,降低风险。

2.2.2肥料使用的良好操作规范

正确处理的农家肥是有效和安全的肥料,未经处理、不正确处理或再污染农家肥,可能携带影响公共健康的病原菌,并导致农产品污染。因此,生产者应根据农作物特点、农时、收割时间间隔、气候特点,制订适合自己操作的处理、保管、运输和使用农家肥的规范,尽可能减少粪肥与农产品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以降低微生物危害。

2.2.3农药使用的良好操作规范

在采用化学防治措施防治作物病虫害时,正确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是非常重要的关键控制点。第一,必须选择国家正式注册的农药,不得使用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第二,尽可能地选用那些专门作用于目标害虫和病原体、对有益生物种群影响最小、对环境没有破坏作用的农药;第三,在植物保护预测预报技术的支撑下,在最佳防治适期用药,提高防治效果;第四,在重复使用某种农药时,必须考虑避免目标害虫和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在使用农药时,生产人员必须按照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方法,用合适的器械施药。商品化的农药,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在标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说明农药性质的同时,一般都规定了稀释倍数、单位面积用量、施药后到采收前的安全间隔期等重要参数,按照这些条件标准化使用农药,就可以将该种农药在作物产品中的残留控制在安全水平之下。

2.2.4工人的健康和卫生的操作规范

确保所有人员,包括非直接参与操作的人员,如设备操作工、潜在的买主和害虫控制作业人员符合卫生规范。生产者应建立培训计划以使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良好卫生规范,了解良好卫生控制的重要性和技巧,以及使用厕所设施的重要性等相关的清洁卫生方面的知识。

2.2.5卫生设施的操作规范

人类活动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理或包装设施操作管理不善,会增加污染农产品的风险。要求厕所、洗手设施的位置应适当、配备应齐全、应保持清洁,并应易于使用和方便使用。

2.2.6田地卫生的操作规范

田地内人类活动和其他废弃物的不良管理能显著增加农产品污染的风险,采收应使用清洁的采收储藏设备、保持装运储存设备卫生、放弃那些无法清洁的容器以尽可能地减少新鲜农产品被微生物污染。在农产品被运离田地之前应尽可能地去除农产品表面的泥土,建立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适当使用设备并尽可能地保持清洁,防止农产品的交叉污染。

2.2.7包装设备卫生的操作规范

保持包装区域的厂房、设备和其他设施以及地面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减少微生物污染农产品的可能。制订包装工人的良好卫生操作程序以维持对包装操作过程的控制。在包装设施或包装区域外应尽可能地去除农产品泥土,修补或弃用损坏的包装容器,用于运输农产品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清洗,在储存中防止未使用的干净的和新的包装容器被污染。包装和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状态,用于存放、分级和包装鲜农产品的设备必须用易于清洗材料制成,设备的设计、建造、使用和一般清洁能降低产品交叉污染的风险。

2.2.8运输的操作规范

应制订运输规范,以确保在运输的每个环节,包括从田地到冷却器、包装设备、分发至批发市场或零售中心的运输卫生,操作者和其他与农产品运输相关的员工应细心操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运输和处理农产品,都应进行卫生状态的评估。运输者应把农产品与其他的食品或非食品的病原菌源相隔离,以防止运输操作对农产品的污染。

2.2.9溯源的操作规范

要求生产者建立有效的溯源系统,相关的种植者、运输者和其他人员应提供资料,建立产品的采收时间、农场、从种植者到接收者的管理者的档案和标识等,追踪从农场到包装者、配送者和零售商等所有环节,以便识别和减少危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个有效的追踪系统至少应包括能说明产品来源的文件记录、标识和鉴别产品的机制。

3GAP标准

EUREPGAP标准由总则、关键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和检查表三个主要部分构成。正在制定中的我国GAP标准也参考这种结构模式。

3.1GAP总则

总则部分是关于认证规则方面的规定,阐明如何申请、获得和保持GAP认证,明确相关方的权利及义务,它适用于全部不同种类的GAP认证。主要内容包括GAP认证的宗旨、范围和目的,认证的流程,认证的级别划分,认证的选择和确认,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获得证书的程序,对不符合及违反GAP规定的描述及其处理方式等,并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对认证机构、审核员和检查员的要求,团体农户内部检查员要求,以及证书的内容及其使用,等等。总之,这是一个开展认证活动的规则,明确了参与GAP认证活动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起草的中国GAP中,将把这一部分作为中国GAP认证的实施规则,确定全国统一的认证标准和合格评定统一程序。

3.2关键控制点和符合性标准

这一部分是GAP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它针对不同的农业生产对象及其特点、以及不同生产对象的不同生产阶段,确定了可以定性或定量的控制点,生产单位通过识别和控制这些控制点,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员工职业健康保护、乃至最高境界的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目标。而认证机构通过对这些控制点依据符合性标准进行审核及评价,来确定是否给生产单位颁发GAP证书。

2005年新版EUREPGAP关键控制点和符合性标准按照农业生产对象分为所有农场基础模块、作物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大田作物生产、蔬菜和水果生产、肉牛和肉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生产和家禽生产9大模块。GAP最初是从水果和蔬菜生产发展起来的,理论和实践最为成熟,在2005年以前水果和蔬菜是以独立的标准出现的,从2005年合并到大的体系框架中,但仍以一个独立的模块存在。相对于果蔬,大田作物模块包括了水稻、豆类、小麦、玉米、燕麦、油菜、黑麦、向日葵、大麦、黑小麦、亚麻、棉花以及其他供人类和动物消费的农作物。

第6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关键词] 农药残留 监测 农产品 安全监管 重要性

伴随着热门经济的收入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营养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更加渴望食用富有营养、优质以及安全的食品,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颁布以及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人们对于自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对农产品实施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农药已经成为了农业产品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投入品,更加是一种有毒的化学品,将农药在农田中实施以后,有一部分农药会起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农药残留物会在食物链里面存在,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农产品自身的安全,这也就要求必须要对农药残留进行监测。下面,笔者就浅议农药残留监测对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求实施农药残留监测

近些年来,全世界人们都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公众健康所必须要首要考虑的问题。伴随着当前食品的消费方式逐渐向社会化进行转化,食品的安全事件也有了很大影响,这一影响已经从个体以及家庭逐渐向社会扩大。再加上世界经济不断实施全球化,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也超过了国界,成为了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域起步比较晚,和发达国家相比,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在国内,时常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直接危害了消费者自身的身体健康情况。那些例如蜂蜜以及茶叶等出口食品因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情况遭到了国外的限制,这已经从本质上影响到了我国经济全面发展,食品质量安全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并且已经引起了各个方面高度的重视。

二、农药残留监测能够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和国际形势需求相互结合已经逐渐降低,对于自身的检测技术也就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农药残留监测技术必须要向速测化、信息共享化、便携化以及高技术化迈进,进行一个系统食品检测机构设置,并且要使这一机构逐渐实现社会化,建立健全一个科学检测质量的保证体系,强化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储备以及人员储备,这样能够从本质上提升我国的农产品检测能力。国务院主张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体系,使资质的审批进行严格要求,使农产品质量逐渐转向社会,进而实现了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以及农药残留监测信息之间共享,这已经成为了完善以及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根本目标以及措施。对农产品检验检测的资源进行优化以及整合,强化农产品的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以及建设,这已经成为了进一步对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以及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必然要求,更加是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实现务实的根本渠道。

三、农药残留监测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从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作物的种植比重已经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对农产品实施农药残留监测。采用一种标准化的生产方法已经成为了保证我国农产品优质以及农产品安全必要的手段,蔬菜等等作物实施标准化的生产,促进推广科技成果,保证农产品的优质以及安全,进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生态效益最大化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农产品的检验和监测必须要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判断食品质量的优劣,进而为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一个十分重要的技术支撑。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在于农产品中存在农药的残留物,我国农业部门调查表示,我国普遍存在着农药残留量超标的现象,所以,要求人们必须要研究快速、经济以及合理的农药残留监测的技术,将我国农药残留监测的水平提升,强化农药残留监测和控制,进而对农产品安全监管进行保证,从本质上提升农药残留监测的能力,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控制体系,规范农药残留监测的操作方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准确以及科学的农药残留监测根据,这已经成为了保证农产品安全性的手段,提升农产品的质量。

四、结语

本文中,笔者主要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求实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残留监测能够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药残留监测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这三个方面探讨了农药残留监测对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侯博,阳检,吴林海. 农药残留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及农户对农药残留的认知与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J]. 安徽农业科学. 2010(04).

[2]金志勇,宋佩茹,李强,洪明祥,高岐,袁军喜. 沈阳市主要蔬菜农药残留的调查研究[J]. 农业环境与发展. 2008(02).

第7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建议;浙江义乌

近几年来,义乌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部门更是积极履行政府赋予的农产品生产源头检测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有效探索。

1“五化”检测监管模式

1.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网络化

2006年年初,开通“义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简称“内网”);5月上旬,“义乌市农业安全监控网”(简称“外网”)又投入运行。使义乌市跨入了全国县级市中同时建设内外监控网的领先行列,在浙江省县级市中尚属首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中心系统由图片新闻、义乌本地农业安全信息、各地安全动态、热点新闻、农业安全信息、政策法规、近期检测结果、义乌市农业土壤信息系统(ASIS)、40个监控点检测信息、农残快速检测数据统计、专家论坛、农产品安全知识、农业图片、农业标准等模块组成。该系统能对各类检测数据进行实时分类统计、分析和汇总,具有安全预警、数据分析和在线打印等功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义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情况,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持。

1.2农业基地产地监控点建设动态化

2005年5月,义乌市被列为浙江省首批3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控试点市之一,建立了10个省级无公害蔬菜产地监控点;2006年3月,将监控点规模扩大至30家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果蔬农药残留监控点和10家无公害规模猪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产地监控点;2008年10月,对监控点进行了重新调整,使之布局更为合理和代表性,能准确地反映义乌市农产品安全的实际情况。2005年,义乌市率先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生猪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仅2009年就达30 718个批次,合格率99.92%。根据各监控点的品种生产布局和上市情况,进行分批、分时段抽样检测。其检测结果实时上传,并分别建立电子档案,可在义乌市政府网“三农频道”、义乌市农业信息网和义乌农业安全监控网上直接查询,其检测结果还将作为无公害基地的年度考核依据。对不合格农产品,未上市前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对上市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每年还组织开展春茶、春马铃薯、杨梅、田藕、葡萄、梨、果蔗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动。

1.3镇(街)农业检测室建设规范化

2006年初,义乌市开始启动建设镇(街)农业检测室项目,按照“高起点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镇(街)农业检测室均实行“一台电脑、一套检测设备、一个宽带网络、一名检测人员、一间专用检测室、一套管理制度”的“六个一”标准建设。开展定期例行检测和不定期抽检,确保辖区内及周边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13个镇(街)中已有11个镇(街)建立了农业检测室,另2个镇(街)也正在筹建之中。每年年初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订《镇(街)农业检测室工作责任书》,明确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是镇(街)农业检测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农药残留速测工作制度》《果蔬农残检测操作流程》的要求规范化检测,并按《镇(街)农业检测室检测记录本》的格式,做好各项记录,及时上报检测结果。经年终考核镇(街)农业检测室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部达标,各镇(街)农业检测室均完成全年蔬菜水果500个批次以上、规模猪场瘦肉精不少于40个批次的检测任务。2006~2009年度考核合格率均达100%。这标志着义乌市基本形成了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有效提升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成为全市农业工作的一大亮点。

1.4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经常化

经常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2006年11月17日,举行高层次的“义乌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座谈会”,特邀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报告,市委、市人大、市府、市政协等有关领导到会。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文件汇编》600册,发放到有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手中。2007年11月1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1周年纪念活动”在义乌市举行,金德水副省长出席会议。这是对义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肯定,也是展示义乌的新形象、新风貌,提高义乌市美誉度的一个良好平台。2008年10月,为纪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2周年,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安全工作。策划组织“纪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两周年”有奖征文活动。征文活动收到稿件100多篇,投稿者有学者、机关干部、普通市民、农民、学生等,辽宁、湖南、安徽、湖北、江西等省份均有人投稿,社会反应强烈,投稿踊跃。2008年7月18日,为确保奥运期间农产品安全,全面提升义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在稠江街道举行主题为“迎奥运·保安全·促和谐”的“2008义乌市农产品安全论坛”。10月3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纪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2周年,组织召开“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会议”。2009年,为配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先后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整治活动推进会、农业安全检测工作座谈会和农产品安全大检查等活动。与此同时,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宣传资料5 000多份。

1.5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化

适时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检测等方面的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05年以来,已编发《农业安全信息》66期,近10 000份;在发行纸质版的同时,发行PDF格式的电子版;并上传至《义乌市农业安全监控网》提供免费下载。

2建议

2.1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长效机制

随着义乌市小商品制造业的发展、城镇人口集聚的加快,所产生的废弃物对周边农产品生产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个别地区出现“高氟、高铜、高镉”现象,Ⅳ、Ⅴ类水的比例居高不下,城郊结合部“污水浇灌”蔬菜现象依然存在,威胁着义乌市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能力,依法行政。实行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动态检测监管,引导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激素、兽药等农用化学物质,提高使用效能和安全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证产品和“三品”农业生产基地建立与完善生产档案,推进产地包装和标志,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2]。

2.2提高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传统农业生产一直以增加产量为第一目标,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生产者更关心成本多少、产量高低、价格贵贱、管理难易,而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别是城镇附近的蔬菜,多为外来人员种植,相对来说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又居无定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管。调查中发现这些人大多自己不吃自己种的菜。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教到农民群众手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提高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生产出更安全农产品[3,4]。

2.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启动“十一·五”期间农业部重点项目《义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排定计划,任务到人,落实检查,优化资源。收集承检范围内标准,组织检测人员开展技术练兵。组织编写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内审、质检相关法律法规、实验室计量认证等相关知识培训与考核。

3参考文献

[1] 殷琛,朱海平,陆剑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08(5):513-514.

[2] 张玲,雷郑莉,尚德亮,等.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科学,2006(12):99-101.

第8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稳定发展。*县农产品质检站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人。化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对*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监测。*县农产品质检站没有设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第9篇:农产品安全范文

关键词:三螺旋理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安全;服务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28-02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1],源于18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英、法等国。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是营利性的特殊企业法人,产权本质是法人财产权,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2]。多年来,学界对其存在状况、治理结构、妇女参与、发展方向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探讨,但以其参与农产品安全公共服务为视角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将对此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进步农民的集合体,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联合社员的力量共同应对外部竞争,解决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帮助社内成员共同地卖东西,共同地买东西,是一种优越的连接农民与市场的组织形式,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政府的倡导、立法的支持以及市场主体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其活动区域已打破了传统社区的局限,跨村、跨乡、跨县的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服务和合作的领域、内容也不断拓宽、深化,开始由技术合作性向技术经济合作性升级,其职能也已不仅仅为社内成员提供以农产品或者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为纽带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而是扩展延伸至公共服务等领域。资料显示,全国有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达到2 363 万户,带动非社员农户3 2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社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高出20%~50%[3]。

二、农产品安全的挑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发展空间和舞台

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初级产品。近年来,瘦肉精、毒蔬菜、毒大米等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出现,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而引发的人畜中毒,以及对外销售农产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退货、停止贸易往来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农业主管部门调查发现问题多是由农业种植、养殖中滥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施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引起的。总结发现,流通到市场上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主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完全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激素等使用量大,农产品原材料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二是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工艺等使用和管理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三是中国对农产品的安全检测主要抓产后安全性检查,忽视“产前―产中”过程的质量监督监测,产前―产中过程主要在农产品原材料的产地,多集中在农村,而农村设立的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和组织少,国家严禁的农药、兽药不能及时查处,质量监督检测漏洞;四是食品流通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而存在安全问题,如超过保质期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生动活泼的局面,这些都已经成为我们加强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要资源。当前,农产品安全的形势仍然严峻,结合各地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创新仍有很大空间。如果能够抓住机遇,有可能为未来的公共服务模式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基于三螺旋理论的农产品安全三方互动模式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扩大使政府包办一切的公共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非政府组织将成为与政府和市场并行的公共服务供给体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潜质。

(一)三螺旋理论及其观点

三螺旋概念最先出现在生物学领域。最早由鲍林和科里提出,华生和克里克对其进行了发展,并因此荣获诺贝尔奖。随后,亨利・埃茨科维兹和洛埃特・雷迭斯多夫在其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官产学“三螺旋”理论,用其来分析“大学―产业―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学界认为,开创了一个创新研究的新领域、新范式。该理论不刻意强调谁是主体,而是强调产业、学术界和政府的合作关系,强调这些群体的共同利益是给他们所处在其中的社会创造价值[4],政府、大学、产业三方都可以成为动态体系中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每个机构范围在运行过程中除保持自身的特有作用外,可以“起其他机构范围的作用”,相互作用,互利互惠,形成彼此重叠三螺旋区域(如图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条件

1.地利人和。农村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产品产地,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发展的土壤。农村近邻之间、农民之间、村庄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成为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具有特定目标和特定心理特征的群体,形成了一定的农村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资源,便于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和各种生产活动,而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和集体行动的成功又在不断地巩固和扩大着这种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形成了“地利人和”的优势。

2.便于组织农民培训,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农民文化程度低,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信息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困难、信息化程度相对低,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渠道不够畅通,知识有效性差等问题使得农业生产与国家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存在很大差距。这需要一个组织担负起对农民进行有目的、持续系统的培训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它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便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面对面给农民讲课,举办各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向农民提供最新技术和经营信息。

3.便于进行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农村是农产品原材料的源头之一,农产品需进行产前、产中、售前检验,但农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复杂,成本昂贵,单个农民家庭无法承担检验成本[5]。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其规模优势,开展检测服务,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测,监督和检查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将农产品安全危害降到最低。这也符合农民增产增收的终极诉求。

(三)理想中的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三方互动模式

“大学―产业―政府”的三螺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工具,可借鉴它来分析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时期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中的模式。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条件和优势,建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三方相对独立但又充分互动的三螺旋服务模型具有现实社会意义(如图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各自独立的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补充力量,协助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三方对农产品安全进行多种手段并用的综合性、互惠性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安全服务,并且以持续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公共关注与科学发展理念的纳入,农业经济的发展对自然、社会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将越来越多地为人们关注和批判,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三方互动安全服务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正面影响,但由于其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使它不能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负面影响[6]。此时,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增多,社会公众将越来越多地起监督和约束的作用,确保不损害人类生存环境与健康。社会公众是受损者,他们必然要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制衡机制的主体之一,“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三螺旋理论上会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一个“双三螺旋”模式(如图3)。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不断发展中,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研究其发展问题,只要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助于农民增产增收,都应去尝试。

参考文献:

[1]唐宗馄.中国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导向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03,(43):2.

[2]赵德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4):19.

[3]孙政才.努力提高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水平[EB/OL].agri.省略.

[4]曹艳华.基于三螺旋理论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模式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2007,(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