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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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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1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2013年年初以来,各市(州)、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为抓手,规范有序地推进今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批复、规划、实施等各项工作。为了抓紧年底前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完成项目建设和年底验收从前段督查和调度情况看,截止到11月中旬,全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完成98%以上,在进度、质量和专项资金管理上都好于历年。现在距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必须抓紧这段时间做好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收尾工作。要按照实现项目完工验收100%,工程质量合格100%,绩效考核合格100%的要求,还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健全账目和票据。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务必在年底前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各示范村在项目完工后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项目建设完成后不验收、不平账或赊欠工程款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省里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切实做好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准备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各县市在做好对省级示范村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做好省对县市整体绩效评价准备,要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收集、报告起草等工作。主要材料有:绩效报告、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表、省财政拨款指标文、本级新农村建设统计表、示范村项目建设绩效情况统计表、示范村生态环境情况说明、农民满意度调查表、示范村项目申报书、补助项目账目和票据,以及中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形成材料。同时,将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工作方案、检查评比、调查报告等,作为绩效评价佐证材料一同收集起来,统一装订成册。

第2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一、明确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组织实施“计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省农村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不断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科普工作真正惠及农业、农村、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二)明确实施原则

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各级科协要认真了解并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实施原则,使“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展开。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体要求,把“吉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与服务我省“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把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

二要社会举荐,立足公益。评选范围要面向社会各界,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并要以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为主,注重社会公益效果,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百业科技致富竞赛评选的科普致富能人及农村科普带头人创造更好的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坚持从我省中、东、西部农村区域划分特点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业区域特点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等农业发展实际和客观规律,将能够有效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及优秀的科普示范带头人大力扶持并予以推荐,着力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实施好、落实好。

(三)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结合我省实际,各级科协要认真明确目标,抓紧落实任务,将“计划”组织落实好。通过“计划”的有效实施,逐步在我省广大农村建立起适应需求、服务农民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扶持并建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大、综合实力强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组建起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农村科普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并以此为基点,建立适应当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有科协特色、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体系,进而形成科协组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科普工作运行机制。

1、以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突破口,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新品种、新信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2、以建立农村科普示范体系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等农村科普示范网络体系,向农村和农民积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成果,传播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普及科学生活知识,形成速度快捷、运转有效的农业信息传播渠道,实现科普信息和农业信息的有效流通。

3、以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为基础,通过乡土科技人才、农业专家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深入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4、以强化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为保障,通过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科学掌握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凡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县级)均可推荐。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确、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3、拥有农户会员在10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组织成立3年以上,前景看好,有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等科普活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农村科普工作,热心农村科普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致富,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曾获得省级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大王、能手称号的科技致富能人具有优先权。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2、科普宣传设施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科普工作队发挥的作用明显;

3、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4、常年面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活动。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贡献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与认可。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要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对“计划”的实施,各级科协领导要亲自主抓,积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育典型计划及实施细则,探索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组织,严格推荐

1、名额确定。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要求及结合我省各地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科协确定了各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州。

2006年,各市、州可推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2个,农村科普带头人各1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推荐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经省科协与省财政厅核实、筛选,将在全省选出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申报。

2、申报时间。各市、州的推荐工作截至到2006年9月10日,各地要将申报推荐名单及材料一式五份报省科协科普部(推荐材料需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报送的函;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

3、申报办法。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签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区)科协与财政部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手段,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申报,通过县级科协与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市、州科协申报。市、州科协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省科协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省科协与财政厅将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吉林科技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

4、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有效经验,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市、州科协要认真做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在12月中旬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3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一、评选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推动我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评选条件

主要包括价值特色、原貌保存、整体规模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一)价值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我省乃至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地方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地方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近代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貌保存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整体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保护措施

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准备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建设(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先期开展第一批**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经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审查后,由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三)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将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参加**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初步审定的镇(村)提出评议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公布。

(五)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参加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附后)。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批准文件。

(四)《历史文化村镇评价指标体系》和《历史文化村镇基础数据表》。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建村[**]228号)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视频文件、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jpeg格式。

(八)所有材料一式3套,并统一装入A4档案盒报送。

第4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五)监督检查。区监察、审计、督查、财政、民政、建设、危改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第5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三农”档案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和区档案局有关创建示范县(区)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档案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建立与区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涉农档案、镇村档案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至2014年8月底,镇机关档案工作必须达到省二星及以上标准;村(居)档案工作按“五有”(有人员、有档案柜、有制度、有档案室、有计算机)要求,全部合格建档,其中80%达省一星级标准以上。机关、各村(居)要将档案工作全面融入新农村建设各工作领域,对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理规范,科学管理,并提供有效服务,提升全镇档案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镇村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体系,为提升镇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提供组织保障。

镇机关、村(居)应坚持从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出发,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上级档案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和业务建设标准,建立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档案分类方案,及时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

(二)开展镇档案室达标活动,显著提升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以满足集中统一管理镇机关各种门类及各种载体档案需要和提高镇档案管理集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开展镇机关档案室达标活动。从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提升镇档案室基础设施,并同步提升镇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水平,确保今年8月底前镇档案室达省二星级标准。

(三)组织村级档案室达标活动,引领村级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全面实现规范化。

镇在村(居)全部合格建档的基础上,按总数80%的比例,选择档案设备相对齐全、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的村(居)创建省一星级档案室,引领村(居)普遍做到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全面实现村级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基本规范化。

(四)加快镇村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程度。

加快推进镇村档案信息化建设,到2014年8月中旬,镇机关建成所有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村级普遍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建成各类档案目录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一)具体实施阶段(7月18日—8月7日)。1、镇机关设有独立的档案库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和阅档案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村(居)设有独立的档案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铁制装具、空调、灭火器、防盗门窗、遮光窗帘、温湿度计等设备配备到位;2、购买并安装档案管理软件,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建立各种门类档案目录数据库;3、2011年底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科学管理;4、编写档案编研材料、档案统计台账、全宗卷;5、准备一套申报材料,存放示意图、分类大纲、档案管理网络、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等材料上墙。

(二)督查完善阶段(8月8日—8月14日)。对照各项业务规范和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完善档案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创建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5日—8月30日)。迎接省、市、区档案局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村(居)档案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档案意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认真总结工作,找问题、查不足、促整改,严格按照“五有一集中”标准,与时俱进做好档案工作。

第6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20__年以来,我局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布暑,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于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在“加强市校合作,为特色产业开发开展基础性研究;加强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分项目的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以中药材等为主的特色农业产业化开发,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以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好全年的工作,促进的科技进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开发工作

在村建立了占地260亩的中药材科技示范园,建有50余个品种40亩的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20亩中药材苗木繁育园、50亩桔梗GAP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园、50亩中药材高产栽培技术研究园、100亩的高产栽培示范园。现正在建设灌溉系统、道路等配套设施。帮助天予药业公司在八台、堰塘、固军、大竹、钟亭等23个乡镇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2.2万亩;协助公司在本市内及城口、镇巴建立中药材收购点58个;帮助公司建立起优质茯苓菌种培养体系,培养菌种10余万袋,在市内15个乡镇栽培茯苓8余万窖;协助公司收购了达州市满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医药连锁店123家;协助公司积极争取省经贸委技改项目,申报的“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技术改造”项目已获省经贸委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二、积极申报国、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通过积极组织申报材料争取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我市申报的“优质马铃薯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及深精加工产业化示范”通过达州市、四川省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已上报科技部,位列全省8位,有望获得国家通过审批。向省科技厅申报了“旧院黑鸡新品系选育及开发利用”、“巴山早芽地方茶树优良品种选育”、“桔梗等道地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等3个科技攻关项目。向达州市申报了“中药材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巴山早芽地方茶树优良品种选育”、“富硒茶叶开发价值研究及种植发展规划”等3个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三、积极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

有效了开展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了“巴山早芽地方优良茶树品种选育”、“旧院黑鸡新品系选育”、“皮桔优良品种选育”、“中药材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省市和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巴山早芽地方优良茶树品种选育”项目实施进展顺利,今年扩繁培育了种苗20万株,制作样品送省茶研所进行品质化验,计划下半年送样开展省级区域试验,有望于20__年进行省级优良品种审定。

四、组织开展特色农业适用技术培训

由科技局牵头组织农业、畜牧等部门的科技人员对全市53个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中药材生产专业大户等92人进行了为期1周的中药材、干果、旧院黑鸡等特色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编印发放了《特色农业栽培技术》书刊。向省科技厅争取经费组织市内60余名乡镇党委书记、村委主任前往省科技职工大学开展为期一周的“新农村建设技术培训”。

五、积极开展科技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市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科技局、科协、太平镇人民政府成功举办了市20__年科技活动周“携手共建创新”大型主题科技宣传活动,活动中,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展示和宣传了各类科技创新成果、新产品、农业新机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成果,本次活动共展出了科技创新实物300余件,展出科技成果宣传展板120张,分发实用技术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约10万份、开展科技法律咨询和医疗卫生义诊义检近1000人次。二是组织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服务活动。

第7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投放商业性贷款支持新农村建设

鄂景江 段志宏 尹成君

2011年,农发行桦甸市支行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中长期贷款项目营销和组织能力。努力实现风险防控和业务增长的有机结合,既防止盲目追求发展而忽视风险防控,又坚决杜绝恐贷、拒贷思想。对纳入营销视野的项目,转变营销观念,改变以往坐等项目上门,找成熟项目、落地项目的营销方式,主动发现项目、培育项目、谋划项目,注重细节、创新措施,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把信贷政策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支农合力。在项目选择上,严格执行债务率、偿债率、负债率的“三率”要求,特别关注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加强与承贷主体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目前已经贷款的两个项目,即发放的6500万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5年期贷款和发放的14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路网工程)8年期贷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

2012年初以来,针对桦甸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进行了项目贷款营销,通过政策宣传和汇报沟通,营销到政府项目两个,即土地收储和北外环路网建设,概算投入资金5.4亿元,申请银行贷款3.69亿元。营销到私营企业投建项目一个,预计总投资3.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1.8亿元。目前,上述3个项目正在完善手续,组织申报材料中。

桦甸市农发行认真组织员工学习

总行银行业整治不规范经

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

胡成也 鄂景江 段志宏

第8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建重建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起,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维修改造工作。建立申报有序、政策优惠、资金扶助、机制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吉安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危旧房屋维修改造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申报审批项目,并牵头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安排;建设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和选址;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依法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四、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住房新建重建对象: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农村低保户。

住房维修对象: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二)资助标准

住房新建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因特殊原因适当放宽的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

住房维修实行分档补助,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每户补助500元。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布。

(五)验收。新建、重建、维修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书。省市民政、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每个房屋改造项目都要落实一名乡干部为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进度和建房质量,推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第9篇: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促进、规范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根据《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发展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产业优势,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围绕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目标,集成实施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培养和吸引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建立起新型的农业科技培训与推广体系,建设一批大面积、规模化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出一批优质高效农产品品牌。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园区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并有较大发展空间。面积一般在2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等)面积5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园区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园区要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园区须具有特色鲜明、具有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主导产业和产品,拥有三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4、园区要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

5、园区要建立新型、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领办单位为主、区内企业参与的组织管理体制,做到产权明晰,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园区建设单位(我市范围内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向所在地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县、区科技局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

3、园区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区内重点农业科技企业情况简介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名单。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认定、授牌。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示范。

4、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5、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县、区科技局主要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指导园区建设工作。

2、负责所在地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3、加强县(区)级科技计划对园区的集成支持。

4、协助做好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

5、落实有关支农政策,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第十二条园区建设单位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企业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