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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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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

第1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2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一、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以它的职责、地位,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方面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1.保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决定企业的胜败兴衰,因而,必须经过法律论证。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可以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可以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确保企业决策在法律层面不仅可行,而且最佳,有利于决策目标的最终实现,可以从源头上保护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获利,避免产生纠纷。

2.打好合同管理基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合同,这些合同的形式、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文字是否严谨等都直接关系到企业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能否得到实现。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管理可以起到这些作用:

3.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主要有:一是生产经营方式,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经营方针、长远计划、承包和租赁经营方案、投资计划、经营范围变更等。二是企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转让、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三是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设立、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等。四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制定、修改章程,制定、修改或废止重要的规章制度。

除此之外,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组、在处理企业破产事务中也可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顾问具有社会律师所不可替代的优势

笔者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角色立场优势。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人、自己人,厉害关系决定了责任心,压力和动力自然为律师所不能比,因而办理法律事务的热情、投入程度,自然也就非律师所比。另外,律师往往还兼任其他企业的法律顾问,有时候难免角色扮演难以充分,也有角色冲突的潜在危险,如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守程度。(而有的法律事务的有效解决,又必须依赖于律师对企业特定秘密的知晓,这就产生了矛盾)

2.素质及知识结构优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称职的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懂企业管理,事实上,处于企业内部的履职和行为方式,客观上也让他获得了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而大多数企业法律事务,也往往与企业管理密不可分,如果对企业管理不精通,势必影响办事效果。另一个方面,单就法学及其分支而言,企业的法律事务,侧重点在企业的组织、行为和纠纷处理,是以企业为中心的,要特别强调。以纠纷为中心的法律事务,即以诉讼为典型代表的纠纷事务处理,则显然不是企业的重点。与此相对应,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学知识结构,自然要以企业为中心;而天生以纠纷处理甚至诉讼为核心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此是有欠缺的,主观上轻视或忽略,因而投入学习不够,客观上也难将有限精力向此充分投入。

3.行为方式优势。作为专职的企业法律顾问,基本上是在企业经营管理现场办公,沉浸企业管理其中,因而可以充分掌握企业情况,包括突发事件,最重要的是,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在现场,绝大多数的突发事件都不可能发生,已经被防患于未然了。而律师主要在律师事务所、法庭和证据来源地办公,难得有时间到企业现场。

总之,作为企业内部员工的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比起社会律师兼职企业法律顾问,更能保障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更能避免企业风险和纠纷,更能符合企业管理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原则,在促进企业依法治企过程中具有社会律师不可替代的优势。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本身的缺陷

1.主管部门不明确。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3.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

三、关于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1.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从法律上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如果说,社会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旨在解决企业的特殊问题,那么,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解决企业的日常经营法律问题;社会律师将国有企业作为自己的顾问单位,而法律顾问则是企业的内部机构;社会律师接受委托,为企业提供受委托的法律事项,而法律顾问则依照规定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社会律师不需要对企业决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法律顾问则需要对企业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承担责任;社会律师不可能跟踪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法律顾问则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所有法律问题负责。从这些意义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相比,其素质要求不但不能降低,相反地,还应该更高。法律顾问不但要有律师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应当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社会律师并不能替代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在一些西方国家,企业的常设法律顾问和企业聘请的律师一道,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2.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归入制度化行列。规避法律风险不只是节约企业成本,更是节约社会成本的一条捷径。但是,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并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企业内部的决策问题,而是要把它归入制度化的行列。应当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必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和鼓励“ 三资”企业,民营中小企业自主建立该制度,从而也带动了市场上的资源合理流动,规范市场行为。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有先后,但是如果有了一个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将这一行为规范化,不但使设立了法律顾问的企业在运作的时候有法可依,对于那些即将设立的企业还可以起到法律的引导作用。同时也回避了法律盲区。各类企业在应对纷纭复杂的法律风险时必须由放“ 马后炮”,走向打“ 提前”。临阵磨枪或“ 事后诸葛”,往往是无法回避法律风险的。真正回避法律风险或者是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制度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能使企业的经营风险时时在法律顾问的监控之下,才能真正使法律顾问立足本职,忠心为企业服务,才能提前介入诉讼,最大限度地回避企业经营竞争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救生员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将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只有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能确保企业在依法治企的道路上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梅慎实:《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 修订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 3月修订版

[2]《 企业总法律制度研究》 2005年 5月

[3]郭小东:《 社会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比较与互动》

2005年5月

第3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关键词: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体会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决策、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目前,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得企业法律制度面临中一定的挑战,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又是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完善企业法制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这一思考,提出了几点关于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一、规范设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机构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是确保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机构设置的合理不合理能够直接影响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对企业有着生死攸关的重大作用。为了加强企业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领导力度,有效的加强企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所谓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就是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法律制度的总制度。企业要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促进自身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指派专人负责,或配备一到两名副职人员。并制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沿着正确的工作机制和总顾问的严格职责下开展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机构是企业决策、管理和维权的重要机构,特别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大势所趋,究其原因就在于企业的规模、人数、生产效益、管理难度等各方面因素决定了需要有法律制度建设的核心领导,而有了这一核心后,企业就会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管理、约束和指导下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

是否具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决定着一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言,工作机制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各司其责,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种方式明确了责任机制,可以确保每个法律顾问都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流程,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有效运行,比如要按照层层把关的态度办理各项工作等,这是确保法律顾问制度沿着正确的工作流程工作,确保不出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给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的职权,让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决策中去,调动他们为企业服务、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建立法律顾问的学习进步工作机制,这一点是保证企业能够跟的上时代的步伐的重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了解更新的知识,更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队伍建设

队伍是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队伍建设的好就会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促进作用。对此,企业要做到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广泛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利用优秀人才为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二,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人员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同时企业还可以鼓励法律顾问人员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第三要经常性的组织他们开展各种类型的学习活动,包括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生产知识等,另外也可以组织法律顾问人员到其他企业、甚至到国外企业去参观学习,增长他们的见识,增强他们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本领。第四,要努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企业要采取全方位的法律顾问培养,不仅仅要满足于法律知识的培训,还要加强与企业管理相关的各种知识的培训,促使企业法律顾问在充分掌握各种知识的基础上提高业务能力,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后续接班人。

四、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体系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体系就是在建立监督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他们合理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合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企业的权益。对于企业来说,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体系就要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教育,教育内容涉及到廉洁奉公、勤俭自强、合理运用权力,如何为企业合法维权等内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企业法律顾问真正做到廉洁高效、科学合理、遵纪守法的为企业维护权益,而不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而罔顾法律尊严的维权。第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比如采取厂长或党委负责总监督,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人做具体监督,企业全体法律顾问全体成员或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全员监督的监督制度,让法律顾问在监督下和阳光下正常工作。第三,要对监督结果做科学测评,测评要涉及到主管领导、全体法律顾问人员等组成,并把测评的结果运用到对法律顾问的奖惩中去,对于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给予一定形式的惩罚,让全体法律顾问人员都能充分感受到因监督而带来的压力。第四,用鼓励的和支持的态度对待法律顾问人员。让法律顾问人员在工作中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轻松愉快的感觉,促进他们正常的开展各项企业法律维权工作,增进和改善法律顾问的工作环境。

总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企业充分调动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企业需要建立总顾问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措施的正确引导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会沿着正确的道路越走援宽,也就能为企业的发展和维权献出自身的绵薄力量。

参考文献:

[1]史文科.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与完善[J].企业发展,2008(10).

第4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立足点;勤、学、严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秉承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从业原则,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推进,与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化相适应,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新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企业决胜市场的重要一环。

基于上述认识,现实社会对每一名企业法律顾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当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立足点在哪里?

一、立足于勤

1、勤动脑。“勤动脑”有三个层面:其一,积极用脑。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实务工作中,要使大脑始终处于警觉状态,即形成“三思而后行”的工作作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为审查性、建议性、论证性工作,从细节上讲,也可以说是纠错性工作,就是从大量的程式工作中去发现漏洞和偏差,从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适法性。这些工作要求企业法律顾问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谨慎的心态和敏锐的眼光,针对工作中具体的问题迅速出击,抓住关键,扭转局面,化解法律风险于日常工作中。其二,细致用脑。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发现并总结所参与工作的不足,发现一点,记录一点,随时发现,随时记录,并及时整理提出改进意见。例如,笔者在为各部门(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过程中,就曾针对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内容、用词等先后进行了十余次改进,力求更符合法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其三,灵活用脑。如前所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为审查性、建议性、论证性工作,但又是企业各部门及领导最后决策的重要依据。这时,企业法律顾问不能一意孤行,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把握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理有关问题。企业法律顾问应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入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审慎地出具法律意见。

2、勤动手。“勤动手”有两个层面:其一,是指要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笔录。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并不只是“顾问”,笔者就大量从事合同审查、授权委托、诉讼仲裁、招标投标及涉外法律等各项法律实务工作。从事这些工作,要形成大量的法律意见书、证据材料、请示报告等书面文件。笔者在出具这些文件的同时,习惯于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扼要记录,重点对送办单位、送办人、送办时间,事项概要进行记录,并要求领取人签字。这样做,有利于迅速厘清自己的工作头绪,查对先后相继工作的联结点,明了工作的要点与责任,总之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其二,是指要经常动手写一些专业文章。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学会用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法的专业性工作,如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等边工作、边研究,真正做到专业与实务相结合,适时地以专业文章的形式展现自己的工作成果。

3、勤动腿。“勤动腿”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对内要主动联系各职能部门;对外要积极沟通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在企业内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企业整体工作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各部门,高效地完成法律事务工作。就拿工程项目投标来讲,整个投标过程可以分为资格预审、现场考察、造价预算、合同评审等环节,最后完成投标。合同评审属于法律事务工作,在投标过程即构成很重要一环;同时,合同评审需要企业内部的工程、技术、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专家共同参与。根据各企业内部管理职能分工的不同,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或者组织,或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评审工作。在企业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中,“勤动腿”还体现在,遇有疑难问题,主动咨询协调各相关部门,本着有利于企业整体工作的原则,有效解决问题,体现为企业负责的服务精神。

在企业外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可以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诸多的诉讼业务需要与各级法院、仲裁机构打交道;大量的非诉业务需要与工商管理等行政机关打交道。在这些工作中,根据业务需要,可能会聘请职业律师进行服务,这时就形成了企业――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律师三角结构关系。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中,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主动地与他们联络沟通,努力从心理上相互靠近,遇有诉讼仲裁事务,要争取胜诉,遇有行政申请事务,要争取获准,总之,要争取一个对企业有利的结果,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本职宗旨所在。

二、立足于学

1、学专业。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体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企业法律顾问可谓吃的是“专业饭”,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立足之基。一是温习旧知。一名企业法律顾问经过几年的专业学习,通过了职业资格考试,应该说已经具备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但是任何知识都具有渐进遗忘性,在一定时间内,知识不用就会逐渐生疏,法律专业知识更是如此。这就需要定期地、系统地温习学习过的法律、法规及其理论,比如部门法课程、法律专业应试教材、法律汇编等。要始终将专业知识保持在思维活跃状态,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轻松地以专业知识应对,使问题迎刃而解。二是学习新法。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会不断有旧法被废止、修订,新法颁布。对一些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企业法律顾问要及时学习掌握,道理很简单,只有依据新实施的法律进行的决策才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三是研习论著。当前,各类的法律专业论著很多,单就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论著颇丰。企业法律顾问要尽可能多地研习这些作品,尤其是知名法学家、知名刊物的论著,也可以专门订阅一些报纸、期刊,以便日常阅读积累。这样做,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专业休养,拓宽专业视角,稳固理论基础,升华专业技能,从而增强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外语。学习外语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说了,尤其对于面向全球市场,努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企业更是如此,外语成为基本的工作与交流平台。笔者所在企业一直在多个国家承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外语成为与国外业主与客户合作的工作语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其中,自然也不能置身度外。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能够使用外语与项目所在国律师紧密合作,或者进行法律咨询,或者委托案件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都学习了多年的基础外语,应该说具备了基本的外语使用能力。针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实际,尤其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还需加强以下几点锻炼:一是专业外语。首先是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的法律专业外语,能够在法律咨询、诉讼、仲裁、合同处理时运用自如,这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还要了解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外语,设备材料进出口涉及的外贸外语,知识首要转让涉及的科技外语等,能够做到必要了解、基本使用。二是交际口语。中国传统外语教育重读写,轻听说,造成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外文资料能看能读,但与外商交流谈判仍存在困难,企业法律顾问也不例外。加强口语训练也没有捷径,只有多说多练,力图由量变到质变。三是书面外语。企业法律顾问在“能看懂”、“能说出”后,还要做到“能写好”,就是说能够在工作中书面完成外文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各类办公文书等。这样,才是真正用“外语武装专业”,成为一名合格的涉外企业法律顾问。

3、学技巧。学技巧是指学习沟通公关的技巧。企业法律顾问因工作需要,要经常接触法官、律师、甲方(业主)及乙方(各类厂商)。与不同人员沟通时要掌握不同的技巧,即与法官要“坐得下”、与律师要“聊得来”、与甲方要“谈得住”、与乙方要“站得稳”。

在与法官接触时,企业法律顾问常常是代表诉讼参加人,或为原告,或为被告,或为第三人。这时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挺身而出,主动与法官沟通案情,充分利用自己对案件的驾驭能力说服法官,争取一个胜诉的结果。

在与专业律师接触时,企业法律顾问常常是专业律师的合作者,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与律师共同案件,或者为律师提供支持服务。这时,企业法律顾问与专业律师是“友好合作”关系,而且双方有共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对共同面对的问题要全力以赴,同舟共济,共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与甲方接触时,甲方常常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相应,我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基于笔者工作单位为工程施工企业)。通常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会利用己方优势制订苛刻的合同条件,迫使承包人接受。这时,作为承包方的企业法律顾问就要采取灵活而能动的策略,做到原则问题决不让步,一般问题适当妥协;要善于利用法律说话,用法律条款框订合同条款,尽量做到本方利益最大化。

在与乙方接触时,乙方通常是设备材料的供货厂商(同样基于笔者的工作单位实际),即卖方;本方则是买方。这时,作为买方的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利用本方的优势地位,以强者姿态与对方商谈合同条款,在合同草拟、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上为本方企业争取最大的利润空间。

三、立足于严

“严”是对企业法律顾问为人处事的基本要求,在这里有严格、严谨、严肃之意。实际上,以上一二部分的论述无不是“严”字的具体体现,以下再做一总括:

1、严于律己。严于律己是指企业法律顾问要从严要求自己,要以极强的责任心办理法律事务,要谦虚谨慎,仔细认真。拿合同会审来说,法律审查成为最后一关,其他部门专业审查完毕,企业法律顾问要做总体性法律风险评估,这时如果出现疏漏,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法律风险。

2、严于律人。严于律人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办事要不徇私情,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正如前面所讲,对外企业法律顾问要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各类厂商、客户、业主打交道,不能凭自己个人好恶、亲疏远近表达自己的法律观点;对内企业法律顾问要与企业各部门、下属单位、同事、领导共事,要做到既尊重别人意见,又不能盲从,做到用法律说话。

3、严于律事。严于律事是指企业法律顾问要坚决按照办事程序秉公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一个运转良好的企业,一定会有一套高效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本身就是企业法律顾问规范办事程序,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导性文件。事实上,在程序上出现问题,也就很难保证实体业务的公正与合法,最终会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四、结语

第5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关键词: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5-0161-02

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逐年递增,防控法律风险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主要表现是:面临的法律环境异常复杂,调整油田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数量大,既有国内的法律又有国际的法律,还有“走出去”必须面临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而由于油田属于高危行业,法律调整因此有更严格的要求;经营管理活动相对人异常复杂,交易活动繁多,监管部门繁多,在国外经营有时要与项目所在国政府高层直接对话,而在国内生产有时不得不面对油区普通群众,对法律理解的差异性和对法律的认同性不一致,必然造成法律风险频率增强;自身合规性控制异常复杂,油田生产经营点多、面广、线长,各种行为主体活动的类型多、变化快,管理控制工作复杂,有的专业技术性强,有的监管要求严,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因此如何有效构建石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识别监控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是石油企业领导和法律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锁牢法律风险源头、及时化解各类法律风险,需要石油企业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出

实招。

1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机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应坚持以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基本着力点,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1 建立“三种模式”,确保履行职责有机构

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认真落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事务职能体系建设。在企业层面,要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专人管。在下属单位层面,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法律事务管理幅度、法律风险程度大小等实际,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兼职法律事务岗位”三种组织模式,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落到实处。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和法律事务机构;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岗位;其他规模较小的单位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位。通过科学设计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落实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确保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到位。

1.2 健全“三类制度”,确保管理行为有规范

不断深化法律事务制度建设,整合制度功能,推进制度落实。建立以《法律工作管理细则》、《法律顾问管理细则》为引领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明确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建立以《合同(信用)管理细则》、《授权委托管理细则》、《法律纠纷管理细则》、《商标管理细则》、《工商事务管理》、《法律中介机构管理细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学法用法创新成果评审细则》等为支撑的法律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合同管理业务流程》、《民事诉讼纠纷处理工作指引》、《工商事务办理指引》等一系列业务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引,明确各个具体法律业务的管理任务、管理程序和管理规范;建立以《法律事务工作考评办法》等为保障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通过三类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逐步形成,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的全面

受控。

1.3 培育“三支队伍”,确保工作质量有保证

建立以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合同经办员为主体的三支法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法律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育法律顾问队伍,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持证上岗要求,认真组织法律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育合同管理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管理员参加合同管理培训及考核,加强合同法律知识、管理制度、典型案例的学习和交流,掌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基本技能,满足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培育合同经办员队伍,认真组织合同经办员培训,加强合同经办员资格管理,提升广大合同经办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稳步提升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2 细化法律事务管理,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识别监控机制

加强风险源头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不断细化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决策管理及风险预警管理,确保重大法律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和控制。

2.1 甘当“法律卫士”,严格合同管理

紧抓合同管理关键点,努力夯实合同基础管理。严把合同法律审查关,加强重大、重要合同法律审查,严格履行合同审核程序,明确重大风险点的控制办法,落实合同全过程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杜绝违法合同、无效合同的发生;严把标准文本使用关,建设合同标准文本库,收集国家合同标准文本,通过合同标准文本“本土化”改造,开发完善企业合同标准文本,提高标准文本使用率,不断降低合同文本使用风险;严把合同运行考核关,狠抓合同管理检查考核,将合同管理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兑现,并形成以合同法律专项检查为主,内控、审计、效能监察等多部门联动考核为辅的综合考核机制,确保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2 善当“法律谋士”,参与决策管理

把握经营管理与依法决策平衡点,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将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查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流程之中,对拟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订依据、程序、内容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为重大决策合法化提供法律审查意见,通过参加日常会议、项目可行性研究、专项问题协调论证等方式发表法律意见,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真正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为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3 敢当“法律勇士”,强化风险管理

找准法律风险管理切入点,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新机制。勇于研究探索,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通过编制或下达《法律风险管理年度报告》、《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法律风险提示》等做好法律风险警示管理,超前指导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勇于过程控制,认真梳理涉外工程、工程建设、重大对外投资等重点项目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风险预防和化解措施,落实法律风险控制责任,严控重点项目运行中各种风险;勇于维护权益,法律纠纷发生后,法律人员主动出击,敢于担当,善于维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种法律争议、纠纷及历史遗留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涉法权益,同时建立法律纠纷总结评价制度,对案件的发生和处理全面梳理,深刻查找和剖析导致案件发生的违法、侵权等法律风险因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处理案件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避免类似法律风险的再次发生。

3 注重普法工作实效,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机制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根本所在。要大力营造靠前送法、能动学法、自觉用法的浓厚氛围,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打下了坚实思想

基础。

3.1 突出普法重点,“送法”到“前台”

围绕普法对象,创造性开展送法活动。送法到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直属单位中心组等要带头学法用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应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做到按行权规则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送法到重点项目、基层班组、职工家庭,针对重点项目的工作需要,到现场开办专题讲座,提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以案学法”和“普法小课堂”等活动,在基层班组广泛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围绕与职工家庭相关法律知识,走进社区进行专题宣讲。

3.2 丰富宣教方式,“学法”建“平台”

围绕普法主题,建立学法三项平台。建立法制宣传平台,以“普法专题网站”、“法律事务工作信息”、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等为载体,通过“举案学法”、“案例速递”、“新法速递”、“法制信息”等专栏,及时报道国家及企业普法动态,宣传新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建立讲法培训平台,以“每季一讲”、“每月一课”法制讲堂为载体,选取与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寻求更生活化更形象化的讲述方式,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建立学法测试平台,以“每季学法测试”为载体,通过开展有奖网上测试、现场竞赛、座谈讨论等形式检验学法效果,培育和提高广大员工学法兴趣。通过普法三项平台的建立,激发员工学法热情,推动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保证员工学法的效果。

第6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有79名律师成为包村法律顾问,向结对的79个村子提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会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

律师们在新设的交通、劳动、建设、医疗、法庭等行业的专业化人民调解室,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今年,仅交调、医调就化解有600余件,解决重大医患纠纷27起。

在较大企业建立的法律顾问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体检”等活动,担任各类法律顾问197家。

他们还进驻残疾人、妇女儿童、企业工会、劳资纠纷等15个行业的法律援助机构,490个镇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半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就达797件。

在沿街便民服务窗口和移民搬迁法律援助工作室,也能见到他们的身影。

这是2012年,中卫市司法局推进法律服务社会化的“大动作”,也是司法行政延伸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的创新之举。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2012年,中卫的法律服务社会化不止这些。

他们请80多名司法助理员参与培训讲座,开展各类法制大讲堂260场次,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1万余人。

他们先后举行了校园“守法小公民”、妇女维权“家和万事兴”、企业职工“诚信守法”以及宗教守法等6类法制宣讲主题活动。

他们制定了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3年规划,坚持每月培训每月考试,2000多名公务员接受了27场次培训考试。

他们在全市建立镇级调委会45个、村(居)调委会 513个。 积极拓展劳动争议、小区物业、集贸市场等行业和领域矛盾纠纷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

他们把“12348”热线服务延伸到工作,把法律援助融合到工作,把“三调联动”跟进到工作,把法制宣传贯穿到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他们将法律服务融入到生态移民工程、沿黄经济区建设等工作中,提供全程服务、深度服务、优质服务。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1006件,解答法律咨询995人次,办理公证1390件。

他们与市教育局合作,在各中小学校开办法制讲座、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他们引导有传统文化积淀,群众文化文娱活动活跃的社区(村居)依托民间文艺团体排练了一批法制文艺节目,开展巡回演出278场次。

他们制作了近万条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和手机网络信息,制作专题法制宣传广播电视节目共56期。

他们在40个行政村建立了法律书屋、法制长廊。

第7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1、法律考试分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和主观题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不同。客观题报名在6月底7月初,9月底考试;主观题报名在9月末,10月底考试。

2、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3、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4、2018年9月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1.制定《__区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__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构建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将开展法治教育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在全区开展“守法好公民”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学法守法好公民。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

2.广泛开展宪法宣传,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创新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结合__实际,把宪法条文演化为趣味漫画,创全国之先推出原创《宪法》宣传漫画图册。配合区人大制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实现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深入开展“法律四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推行处、科两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根据市的相关规划和部署,启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有关工作。通过“学法送餐券”、法律知识竞猜、“送法进企业”等多形式开展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坚持巩固“学法大家议”、中小学“学科渗透普法”、“法治大道”等普法创新工作成果。

4.查漏补缺,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我区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同时,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期间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运用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__普法人”微博开展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继续开发普法产品,推进法治宣传固定阵地建设。

6.进一步健全一流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区依法治区办的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我区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和提升法治能力改革两项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畅通工作渠道,加强与各责任单位间的沟通联系,整合工作资源,强化工作落实。

7.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导向。会同区法制办修改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考评指标。与区法制办联合《关于开展_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和考评。

8.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方案落实。做好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__区创建一流法治城区工作方案》和《__区“提升法治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及时汇总上报推进实施情况。

9.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根据《__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制定出台《__区人民调解经费使用办法》,规范经费监督管理。推进各调解室做到“四统一”,即制度统一、规范统一、文书制作统一、服装(标识)统一。进一步加强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各项制度建设,梳理社会调解组织管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度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和规程,形成整体性、系统性工作规范。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奖优罚劣。

10.加强司法确认工作。与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促进当事各方自觉履行协议。

11.积极探索我区物业行业人民调解新路径。着力打造1-2个有亮点、有特色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作为__示范点。探索人民调解进入其他行业协

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可行性。初步尝试在我区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设立派驻调解室,如在南湖人民南等商业地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2.加强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进一步扩大对派驻调解室的地点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免费等优势特点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调解室要加强标识,凸显第三方派驻性质,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清楚知晓专业调解室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的中立调解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公安、医院、行业协会等派驻单位,彰显调解公信力。制作一本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小册。

13.加强矫正安帮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总结矫正安帮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矫正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4.加强矫正安帮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培训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教育。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程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引进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1-2期社区矫正档案建设专题培训。

1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活动,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入矫仪式。组织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教育活动及社区服务活动,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护,坚持分别矫正,严格落实司法保护。加大心理帮扶力度,组织司法社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6.加强矫正安帮定位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市局要求,明年将逐步恢复运用GPS定位系统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切实掌握其行踪动态,防止社矫人员维稳风险的发生。同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内外网络系统,合理运用司法部、省厅各类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平台资源,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平台高效运作、安全稳定。

17.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公职律师队伍。配合区法制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公职人员进行摸底,统计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信息。对有意申请执业的,积极协助其办理执业申请。

18.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双向选择,实现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和参与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19.巩固“两结合”管理模式,加强律师监管工作。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调研,制定律师事务所走访计划,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近年来投诉较多的所进行走访。以青年律师委员增补为契机,推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培养律师后备人才。组织律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律师为建设法治__贡献力量。加强对律所联合办公平台的指导,借助平台优势,开展党建活动、区属所小型研讨会,专业讲座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所、个人所、新设所加入该平台。

20.深入开展律师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的指导,完善__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项目,开启推动失独家庭救助立法调研等公益项目,争取获得入驻__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资格。在__社区家园网开设“律师说法”栏目,由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组织律师会员免费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2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落实并适当放宽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事项范围等有关规定,探索辅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举办不少于6次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宣传活动。

22.继续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品牌。长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全面推行《__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借助在线申请渠道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深入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加强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

23.加强公证行业服务。以强化业务素质为第一要务,保证公证质量。通过案件评查等活动,定期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及时纠正公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证水平,提升公证公信力。以盘活公证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以做好重点工作为工作核心,打造精品公证。

24.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坚持下去,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严肃工作纪律,狠抓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经费使用,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当年行政经费开支同__年度持平或略低。

25.突出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五好班子”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局领导、科室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不断提高指导基层工作能力。健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提高工作作风和效率。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公务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第9篇:法律顾问考试范文

所谓农村司法制度,是与城市司法制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有关设置于农村地区的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农村司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司法主体的基层性;(2)适用的地域范围具有广泛性、适应的行业范围具有特定性、适用的对象范围具有特殊性;(3)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和司法程序的简易性。纵观我国农村司法制度,除具有面向基层、服务“三农”、简便高效的优点外,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从而制约着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着其进一步的发展。概括起来,我国农村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基层司法机构不健全;(2)农村基层司法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严重缺乏,整体素质偏低,且常常陷入人情网和关系网之中;(3)基层司法机关常常经费拮据,捉襟见肘,且缺乏有效的保障;(4)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匮乏,农民难得优质的法律服务,也难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法律援助。

  我国农村司法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一是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适度超前的原则;二是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原则;三是发扬民主,注重民生的原则;四是村民自治与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我国农村司法制度改革可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在乡镇设置基层检察机关派出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权;二是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并选任年长、在当地有威望的村民担任人民陪审员或协助调解员;三是改革诉讼费用制度,降低农村地区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四是建立乡镇一级公安司法人员的地域回避制度和任职交流制度;五是建立村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在“大学生村官”中选任法律顾问;六是改革司法考试制度,满足农村地区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作者:谭世贵 来源:中国检察官 201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