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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程; 招投标; 合同; 工程造价;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是建设工程的一种市场交易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即按照招投标的详细操作规则,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形成工期、价格、质量等级等不同的要约,经评标招标方同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的单位来签订合同。因此 ,招标投标的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性质。
一、建筑市场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中所产生的带有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的交易方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由发包方设定建筑工程,其中工程价格、质量、工期限制为主,邀请若干施工单位参加竞选,由发包方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展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最终选择最优施工单位的整体过程。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发包双方,以完成该项建设工程为目的而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关系的一份合同协议。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中采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它既是明确双方利益关系有效的法律文书,也是解决义务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则是做好合同管理。
二、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已经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成为了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手段。并对市场发展起到了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等良性作用。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投招标单位具备的资格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虽然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但是,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工程的招标仍不能达到规范,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2、协议合同的相关内容不够充实不够具体,投标招标的结果并没有真正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因而不能真正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3、私下协议、幕后交易甚至是不签订合同直接进行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
4、“阴阳”合同的签订情况仍然发生。
很多地方仍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比如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甚至造成更大危害。不仅如此, 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 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对分包管理不严格要求, 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或者转包工程, 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屡禁不止, 甚至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还有一些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不能有效掌握或控制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 导致标底不准确, 中途变更较多, 严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 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还能发现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极度不完善。
三、招标投标管理措施
通过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不断努力与监督,首先在招标工程中禁止倒手转包、 挂靠承包等不良现象, 来维护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限制议标, 坚决杜绝假招标。加强上级招标办对下级招标办的监督管理观察, 并逐步建立群众监督、 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制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继续得到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管理制度的规章和运行规则将陆续出台, 以规范发包方、 承包方、 中介方和管理部门的行为; 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将广泛应用计算机处理各类信息数据, 实现工程报建、投标企业档案、 招标信息、场内办理手续等的微机管理; 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将日趋完善, 逐步成为信息中心、 管理中心、 交易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合同是招投标结果的体现, 与招投标工作密不可分。在合同管理方面, 规范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行为、 增强索赔意识仍需做大量工作; 推广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等合同示范文本将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为更好的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投标企业要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 实现快速、 准确报价。
四、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只有通过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强化监督、 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 将严重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损坏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 影响建筑工程事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4.1完善招标投标法、 规范招标程序、 公开进行招标。当今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 装潢、 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明确的显示出今后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得到进一步延伸与扩展。 依法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 将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 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 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 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 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 以利于社会监督。
4.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 扩大到投资方想要清楚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各个方面, 主要是清楚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及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 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可以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4.3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取消各个地区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 行政审批、 注册登记等手续, 杜绝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不规范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 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来保证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落实切实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及监督,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执行, 遵循公平、 公开、 公正的原则, 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要对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绝对保密,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来侵犯国家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杜绝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存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 将取消招标资格。
结束语
做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至关重要。目前招投标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规章制度, 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为承发包方提供一个真正公开、 公平、 公正的竞争平台, 通过竞争, 达到降低工程造价, 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 1] 林波, 樊群. 加强招标投标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一) [ J] . 中国投标, 2004, ( 41) :4 -7.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有很多难理解的法规条款,传统的授课是以理论讲授为主、简单模拟为辅,知识学习的过程中学生比较被动,缺少综合素质的培养,难以符合招投标、合同类企业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的正确顺序、投标报价的决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理解、施工合同管理与合同索赔等。
2《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改内容和目标
2.1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现代教育学者认为:“学习过程是学习者自我教育过程,是一种要求学习者必须全部身心参与的特殊认知过程”。学习的主体是学生,老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必须引导学生的创造力。传统的课堂讲授,没有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不出一起学习的气氛,造成学生没兴趣、上课玩手机、作业网上抄袭等现象。如果采用角色代入法、案例分析法、对比施教等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中依据课堂气氛和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灵活地应用课堂教学手段,能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角色定位是角色代入法的第1步,是学生在所从事行业中的角色定位,让学生认识到行业中各工种的职责,是学生管理职责执行力的切人点。在学习过程中,先将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建立各个协作公司,学生自己角色定位,包括企业定位和岗位职务定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程序来进行细化分配,各筹建模拟公司可以细化各工种人员职责,如可以分职责设置前期的招投标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预算部长、总监、技术员等职务,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挑选角色。在知识储备的后续教学中,通过模拟公司的职责,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给学生完成,使学生对建筑业相关人员职责有初步认知。
2.2提升学生的实践及综合应用能力
传统教授方法看重理论讲授,没有系统规划整个招投标全过程,没有建立该课程与原有专业课程之间的联系。从角色定位到模拟现场实践:要求学生在提升技术的同时,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全部程序。尽量做到"四能”:①能做。在工作中解决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②能写。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写出各种可行的报告;③能说。准确无误地表述自己的看法;④能干。做好每一份工作,有组织协调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独立承担岗位工作。通过在课程中模拟现场实践,使学生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实现“四能”培养目标,增加就业率。从模拟实践到观察感知,心理学家班杜拉说过:“人的做事能力是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获得的,这些认知过程的学习就是加深知识的过程”。在讲授理论内容之前,先以现实工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做为学习的切入点,是学生了解自己所学课程的良好开端。让学生们带着3个W去学习知识,从而解决疑问。
2.3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将被动学习变成主动接受,解决问题的同时拓展创新能力。课程教授过程当中采用对比施教法,用下列三种方式解决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①提问的同学自己查阅相关书籍或网上收集资料;②由其他同学来帮忙答复问题,查阅相关书籍资料,再讲解;③由教师逐个解答。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章节,交叉采用第①种、第③种方式进行解答。当老师直接回答时,学生只是听,知识接收差;同学们配合密切、主动积极是前两种学习方式的情况;第②种方式优势更多,一个人学会而且能讲出来,那肯定是学通了,在讲解的过程当中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的自信心都得到了提升。教改实践中,通过引入招投标模拟实训软件,在学习、应用软件的过程中了解招投标过程,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效率,在此基础上巩固、强化了所学的专业知识。
3结语
更新过时、落后的教材,要与建筑行业相关规范相符合,要及时更新课程知识,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通过实际案例,模拟企业角色,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让学生系统地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完成学习目标。学生通过思考后的实践操作,增强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充分体现高职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同学们毕业后的发展和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佘立中.土建类学生工程合同管理能力的培养与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04(2):59-62.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七、总结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采取对策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市场经济制度成为有法可依的制度化经济。针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来说,全过程皆需受到法治的监督与管理,投标人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成为中标人的权利。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中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同等重要。
二、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强制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投标人的利益,尤其是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三、采取的对策
(一)、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人员要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要做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在回访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1)教学方式不够多样化。当前,绝大部分教师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传授方式仍是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最多就是配上原本来自书本上的幻灯片以及提一些不需要学生理解,毫无意义的一些简单问题,课后的作业任务也只是对相应的概念进行死记硬背。所以,这样的教学方式过于单一,没有很好地结合实际案例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对该门课程作进一步探究的欲望。只有对教学方法手段做大胆的创新与改革,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能动性和创新性。
(2)教师本身素质不够过硬。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高综合性、强政策性、高实践性等特点,同时,该课程与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联,所以这就要求教师要吃透教材,联系当今实际,将实际市场中的案例与课本中的相关知识相结合做更深层次的剖析,这样才能领悟到课程的精髓,在教学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然而,目前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教师却不多,他们对这门课程的理解可能只停留在理论阶段,要知道这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没有足够的实践结合很难达到教学要求与目的。
(3)对学生的实践参与不够重视。该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没有足够的实践经历很难参透其实质。而当前教学方式忽视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学生往往只是在课堂上对这门课程有比较浅显的感性认识,在对实践参与方面老师们强调得较少,也没有组织较多的实践机会供学生参与,这样,学生们所学习到的往往会和实际脱节。当遇到真正的复杂案例时,不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很灵活地运用到其中去。所以,对学生实践参与不重视会很难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4)考核形式不够合理。在以往的课程考试中,其形式过于死板。其题型非常常规化,如填空、选择、简单的问答、计算等形式,这些题型往往考查的是相关的概念,条款的理解与记忆。这样就很容易使学生去死记硬背,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根源,也使得教师们不能够很全面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以及更好地评估教学质量。因为这门课的特殊性,需要抓住其实质才能够在实际应用中融会贯通。
2基于项目化、模块化的创新教学体系
2.1基于项目化、模块化教学提出预设
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进行创新教学改革,首先就需要对其有个大体的预设,在实施改革措施后会有一个怎样的基本效果。首先,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在中国长久以来的教育背景下,传统教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会走上按部就班,循规蹈矩的道路上。而对于这门课程而言,如此下去,人才培养模式是我们应当改进的。通过项目化改革后,能够将纯粹的理论知识与真实项目相结合,从项目中理解相关概念条款,这样比传统教学中最终使学生走向死记硬背的道路更加优化。通过将课程模块化后,知识间的联系更加紧凑,使学生在结合理论与实际时更加容易,从而解决实际案例更容易上手。这种教学方法更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其次,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通过相应的改革措施,这门课程的教学就形成了一定的体系。而这个体系带有很强的代入感。从一个层次到另一个层次都有明显的衔接,在实施起来,循序渐进就很容易真正实施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真实的工程项目来完成对这门课程的探索学习,就会更加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向和途径。最后,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传统教学中,过于单一的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出我们所预期的人才出来,虽然这一模式延续了很长时间,但这基本上违背了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因为,通过某一模式培育出来的人才没有达到其基本预期可以说是很失败的。而创新改革后,可以实现可持续性这一特点。首先从模式上来说,项目化与模块化的基本骨架支撑着这门学科,通过长期发展只要围绕着这两大模块,就能够将实际与理论紧紧结合,所以它很难使教学和实践脱节。
2.2项目化教学创新特点与优势
所谓的项目化、模块化教学法,简单的来说就是对某一课程的教学通过对一个具体的完整实际工程项目进行模块划分,使老师与同学参与这一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最终达到提高学生能力与达到教学要求与目标的目的。其创新特点是突破传统过于单一的教学方式,改以往手把手式教学方式为以学生为主导老师辅助的新型实践性教学方式。一套完整的项目模块化教学方式大致包括5个阶段:确立与分项目任务配、确定项目计划(学生自主设计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实施计划于自主实践、考核评阅、归档或应用。这个过程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创新设计能力的提升,通过实践,能够让学生真正领悟其根源。项目模块化教学方式的关键在于学生参与实践的整个过程,而结果不是重点。因为只有过程做好了,结果必然向着我们所预期的方向发展。在整个过程中学员的实际参与体验与自主能力的培养是这个体系的精华所在,没有相应的参与就无法发挥这种模式的优势。项目化教学的中心是“项目”,整个模式是围绕这一点而进行的。项目是学生与老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设计编制与实施;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实施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这样不仅对学生自主创新能力有所促进,还对学生将来在社会上的发展起着推进作用。
2.3模块化的设置向导
课程模块化设置原则是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课程模块化设置的结构应当包括基础理论、职业技能、学科前沿信息这三大模块。理论是任何实践的基础。在理论讲解时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这样才不至于讲解得过于空泛。由于市场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是必要的,在平时的教学中要以不同的教学,训练、考核的方式与实际相对应的行业特征结合,使学生获得能够满足社会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通过将学科前沿的信息传递给学生,培养学生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在新形势下,学生了解最新的项目特点,以此达到多方面贯通的教学效果。
3项目化、模块化教学体系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3.1实践性原则
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想将此教学体系应用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教学过程中就必须尊重并遵循这一特点。然而体现这一特点就必须在教学过程与项目创立上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自主设计创新的能力。这一教学方案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学生自主参与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做的项目是能够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去的,而不是已经被市场所淘汰掉的项目。基于这一特点,学校与老师要做到的就是和相关企业达成合作共赢的理念,实现工学结合,营造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在实际项目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要强调学生实际参与的重要性,结合实践、实习、实训三大环节,着实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创新能力。
3.2目标性原则
任何一个项目都有一个它预期的结果,所以在具体实施项目化、模块化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有秉承目标性原则,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目标导向的情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老师们应对具体文件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施工招标文件做重点讲解与说明。在具体项目上,以项目立项、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核与签订、合同变更、索赔管理等各个模块进行模块化教学,以实际案例代替空泛的理论讲解。
3.3可行性原则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教学过程中项目实施者是学生。所以对学生参与的项目来说必须具有可行性。在开始阶段,可以以简单的招投标为指引,然后循序渐进,逐步加大难度。如在项目任务设定上老师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拓展,提高工程招投标任务的可操作性。
4总结
关键词 国际工程 招标 合同成立
一、 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中,有时会出现中标的承包商拒绝签订合同,也有的项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此时,拒签合同的承包商和业主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就成了问题。具体情况包括:有的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招标人是否有权要求中标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有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金额,低于因拒签合同给项目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是否有权继续追究赔偿责任?即使在一般情况下,招标人没收中标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应当基于什么责任?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还是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或者追究中标承包商的其他责任,都应当有理论研究的支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当确立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 招标过程中各阶段性质分析
招标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三个阶段,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标志是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而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完成,有的合同订立,在要约前可能还有要约邀请阶段。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首先,招标人向不特定的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从众多投标人中寻找最佳合作者,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其次,招标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是直接与受邀请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虽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详细介绍,也提出了一系列条件,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某些主要条件,比如说价格,这些条件有待于投标人提出。再次,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投标,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合同成立的一些主要条款)。招标行为一般没有合同约束力,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际上,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允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标行为的特殊性,招标人为了实现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等原则,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各国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修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应向所有的投标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过程中对投标商造成歧视。但这种约束力不是合同约束力。
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需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它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投标人投标就是为了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包含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订立合同的具体条件,只要招标人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可签订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条件,即承诺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确定了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就可以理解此过程中的许多做法,比如说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三、 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这是世界各国合同法的普遍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英美法国家也认为“经过要约与承诺,协议达成,合同便告成立。”大陆法系国家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规定:“当发出要约的人接到另一方的承诺时,契约成立。”
但是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甚至有的国家规定某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有了不同的认识。首先,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由于合同金额大、履行期限长、法律关系复杂,不论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还是FIDIC,招标程序都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从合同角度看,招标人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投标人接受,这属于双方的约定。其次,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如我国《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的学者认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应当在订立书面形式时成立。如谷辽海先生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能证明招标采购合同已经成立,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仍然不能改变合同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生效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是发出时)成立的结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如何看待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合同的法定形式未遵守情况下的法律效力,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立法:有的国家立法采用证据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证明;有的采用成立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有的则采用生效效力,认为法定形式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书面形式采用那一种效力,但笔者认为,其采用的是证据效力说。最主要的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明确设定为生效条件,当然不会妨碍合同的生效。因此,即使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前,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成立的,合同也已经成立。
在招标投标中,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明。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国际工程合同即告成立。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包括我国的国际工程实践),也普遍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可以导致合同的修改,如果按照书面形式导致成立或者生效的观点,修改也要用书面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即立法不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在国际上是一种大趋势。在1999年《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笔者曾经对我国立法严格要求合同书面形式(1999年前)进行过系统分析和反思,认为《合同法》应当确立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而我国1999年《合同法》也确实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在国际工程领域,这种要求更为明确。如对我国《合同法》产生重大影响的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FIDIC则明确认为:“以中标函形式签发的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The notification by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will constitute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同时,FIDIC也认识到了世界各国立法对合同形式要求的不同:“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承包商提交的报价(投标书)及其业主的接受(中标函)足可以构成一份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然而在一些国家,尤其是一些不发达国家,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需要有一份合同协议书”。但并没有说明在“一些”(相对于“许多”,应当是少数)国家中要求书面形式的效力。因此,大多数国家,国际工程招标中合同成立的时间都是中标通知书生效的时间;即使有的国家对工程承包合同有书面形式的要求(如我国),也不会导致合同成立的时间后延到订立书面合同时。
四、 合同成立时间不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共识,但对这种法律责任的性质则认识不同。持中标通知书发出不能导致合同成立观点的学者认为,此时拒签合同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承诺生效,即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此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行为则应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行为,其所承担的责任也应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此时,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则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这两种都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方式有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限于赔偿责任,不包括其他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责任方式,而且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远大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通常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成立条件,只有缔约一方先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相对方损失时,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合同却不成立或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也主要是与订约有关的费用支出。因此,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至定标期间所应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应以此为限。例如制作招标、投标文件等进行招标或投标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条件都有严格要求,一般要求缔约一方有主观故意,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但要让招标人或者中标人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故意都十分困难。因此,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签合同视为缔约过失责任,其实现也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本文受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码:TJFX07-047)资助。作者单位: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华心萌,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修订版)》,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拟建工程向社会通告,就建设项目通过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利用法定程序从竞争单位中选择合适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通过审查程序进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1.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项目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进行协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施工合同进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
1.3.2 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建立法律交易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过程,这种交易关系受到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制约。只有定标后,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3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3.1 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3.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4 对策
4.1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4.1.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4.1.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4.2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3 合同签订阶段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改变,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并逐步建立中标单位信誉等级机制。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最终合同,各方不得随意改动,在招投标阶段就建立起各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合评估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并为后期合同顺利执行打下重要的基础。通过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分成等级,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中评标参考体系,并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投标企业的管理,使投标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便于推动和开展招投标工作,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以及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研究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
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并报原国家电力公司备案,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作了规定,明确了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对象为目前正在龙滩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标。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2.1.1.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1.2.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员现场公证,公司监事会和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过程监督,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
2.1.3.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有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监督,监督全体评标人员都能遵守评标纪律,避免外界干扰,使整个评标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进行,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龙滩水电站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是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质上对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必须要有真正坚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的精神和勇气,要敢于战胜自我。其次,实行无标底工程招标,需要很高的条件,它要求招标者必须具有十分丰富的工程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对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断能力。即在无标底招标条件下,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大量工程招标经验的总结和思考,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只有从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铲除腐败的温床,彻底消除工程招标中的负面影响因素,真正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标与采购。由此,龙滩水电站形成并确定了工程招标采购的总体构思,其核心思想和总则是: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工程招标采购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水电站项目业主根据龙滩水电站的实际,进一步对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研究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清除各类消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计出一系列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方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无标底工程招标的方法;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承包商资质信用的预审控制方法;招标采购的组织机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工程招标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闭口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点
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完全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的主线,其主要特点是:
3.1.1.严格合同的预管理。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
3.1.2.严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签订之前,合同文本都经各业务职能部门会审把关,然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平等协商,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减少合同执行难度
3.1.3.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结束,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
龙滩水电站建设的合同管理只刚刚开始,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还有待于项目业主去研究去解决和实践。
3.2.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随着我国的经济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也势必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龙滩水电站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3.2.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3.2.2.树立水电站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水电站工程。
3.2.3.选择确定符合水电站建设特点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水电站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3.2.4.根据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在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项目上均实行闭口总价合同,锁定建设成本。强化合同准备工作,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采取措施,创造和建立实施闭口总价合同的前提条件: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的界面与工程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通过对项目目标控制方法的不断研究和实践,龙滩水电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体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较为成功的做法。
4.1.通过规划设计、科学技术、工程招标控制项目投资。在龙滩水电站的投资控制工作中,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工程招标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坚持以设计为重点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以极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改进,由此才有左右岸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的改变,经过设计优化的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节约了大量的投资。控制水电站项目投资的另一思路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科技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型等各项工作中,均设立相应的研究课题,投入科研经费,开展了大量有关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试验和实验,取得许多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的应用既解决了工程难题,又为节约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严格、严密的工程招标是控制投资的又一思路。通过重点强化工程招标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施工队伍和最强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术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过实行工程闭口总价合同,充分依靠和发挥监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龙滩水电站的实际投资被控制在计划的目标投资值以内。
4.2.独立平行的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水电站项目业主以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于工程监理工作,在具体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同时与施工单位各自独立平行地进行全部工程的质量检测,包括必须使用独立平行的检测仪器和工具;独立平行地实施质量检测;获取独立平行的检测数据和资料;提交独立平行的检测报告等。这样在每一个工程上,都能同时得到分别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自独立的两套质量检测与评估报告,可以切实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确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质量。
4.3.依靠科技缩短建设工期。对于为期6.5年左右的建设工期,首先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针对关键问题,事先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实验和系统研究等。在得到了解决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难题的系统方案之后,水电站项目业主紧紧抓住2007年7月1日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发电的进度控制总目标不放。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工程的设计工作,为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的顺利展开积极创造条件。在进度控制工作中,以进度大节点作为控制的关键,保证落实大节点目标;建立工程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实施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科学的进度规划和有效的进度控制,为确保了龙滩水电站发电目标的按期实现。
4.4.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水电站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龙滩水电站制定了有关工程文档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个有效管理方法是赋予业主档案资料室在档案管理中的一项特殊权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签发权。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约定,预留合同价款3%~5%的工程尾留价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和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的保证金。合同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经业主档案资料室认可接收,签发归档交接单之后,才能获得最终尾留款的支付。通过经济制约手段,有效、及时、规范地健全了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工程项目档案。
运用上述这些管理思想与方法组织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使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绩:
4.4.1.水电站的设计起点高、意识超前,通过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构想,圆满成功地解决了远期与近期建设的有机协调,实现了规划设计的可持续发展。
4.4.2.通过水电站总体规划的不断优化和调整、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节约投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提高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实现了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节省了相当的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