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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考试还要刷学时卡,要刷30课时。
全部学时: 科目一:30个学时,科目二:24个学时,科目三:24个学时。
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100道题,90分及以上过关。 科目一是指驾驶员理论考试,是在车管所进行的,驾照申请者必须通过的一种许可考试。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再加地方性法规。驾驶员理论考试举办时间由各地车管所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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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驾驶员是C照,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2、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如果你不幸考试不合格的话,就需要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直到通过,而且是需要交费的)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但未满24分,只需参加法规培训与考试,(一般是12个月为一个周期)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24分或以上,驾驶员除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取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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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驾驶证科目一是在厦门车管所进行考试。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388号。电话:05925736713;05925736717。
科目一是指驾驶员理论考试,是在车管所进行的,驾照申请者必须通过的一种许可考试。考试内容包括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再加地方性法规。驾驶员理论考试举办时间由各地车管所自行安排。 科目一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一部分,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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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汽车已成为现代社会从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驾驶汽车的诉求日趋强烈。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市经济,更好地解决我市群众的驾驶需求,现申请成立__市陆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驾校主要为我市初学驾驶学员提供培训服务,旨在更好的促进群众就业,增加学习机会,满足广大群众对驾驶技术的学习的需求。下面就我公司的设备投资、队伍建设、场地建设、教学计划和机构设置五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设备投资公司预计投资为2500万元,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现已投入1200万元购置12台挖掘机、8台铲车、30台小型教练车、10台大型教练车,试验用拆装整车1台,拥有完整的汽车各部位零部件一套、(上理论课用),科目一模拟考试电脑20台,为配合多媒体电教化教学,配置VCD.幻灯机、电视机,投影仪等,似的理论教学图文并茂、直观易懂。
二、队伍建设公司拟招聘工作人员50多人,其中教练员30人,接送车司机6人,后勤人员10人,机构设置紧凑,人员分工明确,聘用的管理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教练员全部持有省运管局颁发的《教练员证》,整个队伍平均年龄均为40岁以下。对报考驾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家庭困难学员和下岗职工,经省运管局考核取得教练员证后,可担任本校教练科目一员。
三、场地建设科目一理论学习设在,科目二、三教练场设在__市焦店镇西吴庄村68号,占地46亩。学校办公室、宿舍、餐厅教室等占地2000平方米,拥有12000平方米的专业练车场,按场地内按《交通部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有齐全的练习科目,学员第一阶段初级练习及第二、第三阶段练习全部在封闭场地内完成,第四阶段复杂道路驾驶在距教练场100M处的柏油路上进行。场地内建各类标志35块,公安部的九个考试科目设置完整,环形练习路分为内外两层,内侧为科目路,外测为高速练习柏油路各不影响,为培训不同层次的驾驶员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四、教学计划学校奉行“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是立校之本,拟每年开办四至五期培训,每期时间为三个月,年培训合格C类驾驶员300余人次,培训合格B类驾驶员100余人次。
五、机构设置学校为独立法人企业,经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批准,服从市运管局和业务指导,旨在更好的促进我市群众就业,方便学员生活学习,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为社会输送一批合格的驾驶专业人员。学校
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两名,内设报名处、教务科、考试科、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__市陆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成立,将极大地改善学车难的现象,本校将坚持科学化管理、正规化教学、高质量服务,通过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坚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把教学质量关,以优质的教学质量打造__市驾驶员培训的品牌,提升学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驶水平,为我市输送一批合格的汽车驾驶专业人员。
恳请审批并办理职业培训许可证书。
科目四考试没过可参加补考。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俗称“科目四”,考量“车德”。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一说。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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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目四属于安全文明驾驶理论考试,考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2、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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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科目四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理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等。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路考外,又增加了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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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驾校;驾驶员培训;学时
[DOI]10.13939/ki.zgsc.2016.32.192
1 驾校学员培训中出现的问题
为确保驾校学员培训质量,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驾校学员必须达到规定培训学时,才能凭交通运管部门签章的培训记录到公安交警部门预约报名参加驾驶证考试。为此,运管部门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管理,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对学员培训学时的审核把关上,对达到培训学时的学员在其培训记录上签章,同时也需花费较大精力与公安交警部门衔接沟通,请其在驾考约考时对培训记录(含培训学时)进行检查把关。通过近年来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和部门协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驾校的培训质量,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交警部门与运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问题。运管部门对驾驶学员培训学时的管理离不开交警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只有交警部门对未达到学时的学员不予约考,学员的学时才能真正到位,这也就是培训记录在驾校、运管与交警部门间的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却颇显尴尬。虽然部门文件要求公安部门受理驾驶证考试申请时要凭交通部门签发的培训记录,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未将驾校的培训记录作为驾驶员驾驶证考试许可的条件,因此公安部门认为,部门文件违反《行政许可法》增设许可前置条件,从而在执行培训记录的审核把关上不坚决,有顾虑,导致交通部门在培训学时的管理上难度加大,并且单靠交通部门把关也难以奏效。据了解,湖北省部分地市公安部门受理驾驶证考试申请时不需要培训记录,有些地方虽然也审核培训记录,但也不严格,可有可无。
二是存在学时造假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要求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应用后,学员的培训学时由计算机计时系统自动记录,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将无法由系统打印出培训记录,从而无法在交警部门预约考试。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通过这种科技手段对学时把关严格后,部分驾校、教练员和学员为能顺利在交警部门约考,通过跑马机、指纹套等各种手段作弊,破解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实行学时造假,甚至有的管理人员和计时系统运营商还通过修改计时系统后台的学时数据来进行权钱交易,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不尽合理。驾校和学员普遍反映,绝大部分学员虽未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但都能顺利通过交警部门的考试。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中要求“在预约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培训记录后应将培训记录退还驾校,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培训记录后,应收存归档。”,但在实际工作中,交警并不是按要求在学员每个科目约考时都对学员的培训记录进行审核,而是先直接考科目一、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直到预约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才一次性对科目一、二、三的学时进行审核,导致学员科目一、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都已通过,但学时却仍未到位,无法参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学员只有再回头补不够的学时。这样引起了驾校和学员对教学大纲中学时政策的不满,同时也促使驾校和学员通过一些不合规的手段实行学时造假。
2 强制执行固定培训学时标准不合理
这些问题迫使我们反思培训学时是否应该作为行业管理的重点?不可否认,机动车驾驶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高质量的培训培养出合格的驾驶员也的确很有必要,虽然培训学时与培训质量之间有一定的正比关系,但增加培训学时并不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唯一方式,笔者认为通过强制执行固定的培训学时标准来提高培训质量的方式有如下不合理之处。
一是培训学时实行“一刀切”的做法不妥。教学大纲规定了各种车型的培训学时,但每个学员的情况不一样,学习所需的学时也就不一样,因此行业管理部门在审查时严格要求达到规定的统一学时不合理。
二是不符合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教学大纲的培训学时本应仅是个参考,由各驾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掌握,而管理部门对学时进行严格核查,要求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实属管理部门过多干预企业内部经营,管得过死、过细,手伸得太长,限制了企业经营的活力,与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相悖。
三是驾校学员和自学直考学员的学时政策不一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中指出“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对自学直考人员只提出参照学时要求,并未作强制要求,并且也未要求任何部门对自学人员的学时进行监督管理,而通过驾校学习的学员的学时却要强制达到大纲规定的学时,并接受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严格审查把关,造成自学直考和驾校学考的不公平竞争。
四是学时不合理导致收费的不合理。为促进驾校培训服务质量的提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办〔2016〕3号)中提出了“改革传统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模式,2016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50%以上,到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的目标,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制定了固定的学时标准,并强制执行,学时的不合理自然会导致计时收费也不合理,从而影响学员的利益。
五是学时监管缺乏手段和依据。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交通部门督促驾校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由于交通部门负责培训管理,交警部门负责考试管理,学员的直接目的是想参加考试取得驾驶证,如果交警部门在约考时不对学时把关,学员就可绕过交通部门的监管直接参加交警部门的驾考,使得对学时的监管流于形式。而交警部门在约考时对学时把关也只是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法律法规并未将此事项设置为驾照许可的条件,使得交警部门在约考时审查学时依据不足,无法操作,从而不能真正对学时监管到位。
50道题。
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路考外,又增加了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考量“车德”。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在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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