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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心理治疗; 重男轻女环境; 情感性精神障碍
[中图分类号]R749.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8-045-01
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观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仍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生活在重男轻女环境下的女性受害者,自幼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与自己亲兄弟享受的是父母完全不同的待遇,结婚后遭到丈夫和婆家人的虐待,生了女孩后处境更难,家庭暴力、分居、离婚更是司空见惯,如果离婚还要让带走已生育的女婴,因此女性内心长时间的压抑,强烈的无助感,心理问题越来越多,严重者发展为常见的情感性精神障碍,这些在临床工作中多数只注重临床表现,以及药物治疗,却忽略了患者内心深处不愿暴露的心理问题,甚至出现了许多女性自杀,或病情反复发作,致残率比较高。
情感性精神障碍又称躁狂抑郁性精神病[1],是一组以情感改变为主要特征的精神障碍,发病前常常存在不良的应激生活事件,是目前临床中的多发性精神障碍之一,症状有很大的变异,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注意,但至今还没有很好的方法达到完全治愈,尤其生活在重男轻女环境下反复发作的女性患者,药物治疗只是解决了表面的问题,但内心深处的症结被忽略,患者家人感到越来越无奈,甚至多次想放弃治疗,致使病情发复发作。国内外因重男轻女观念所致的心理问题多数都是一般的报导,如何减少生活在重男轻女环境下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复发方面的研究甚少,通过家庭心理治疗减少生活在重男轻女观环境下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应该提起高度注意[2]。
1对象与方法
1.1病例选择2008年4月~2009年3月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女性封闭病区收治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且均为病情多次反复发作的女性患者(维持药物治疗1年内至少发作2以上)。入选标准:(1)全部患者家属均签署知情同意书;(2)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3)均排除心境恶劣、精神分裂症后抑郁、应激相关障碍、群体形式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4)单相抑郁和单相躁狂均归为双相障碍,且单相抑郁以2次以上发作为标准。32例患者中,均不是独生女,均有不同性别的兄弟,年龄16~45岁,平均(22.1±7.6)岁,病程1~26年,平均(9.3±5.1)年,平均受教育年限(8.5±2.6)年,平均住院(6.2±2.9) 次,此次住院时间(20.4±8.3)d。
1.2方法患者入院8 h内常规采集病史,采用同一规格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出生地、民族、职业、胞几行几、受教育程度、劳动性质、家庭经济状况、健康情况(精神和躯体疾病)、家族史、婚姻状况、现有子女性别和年龄、病前性格特点、首次发病年龄、此次发病以躁狂发作为主还是以抑郁发作为主、总病程和本次发病病程、详细了解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幼年的生长环境、父母的教育模式、父母对自己和自己不同性别兄弟的教养方式对自己内心的影响、对父母的认识和态度、结婚后丈夫及婆家人对自己生女孩后态度的改变、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有无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既往的诊断、治疗(包括每次复发时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疗效)等。
1.3躯体和实验室检查为排除严重的躯体疾病,在入院48 h内完成血常规、生化全项、心电图、脑电图、胸片等检查,6例轻度电解质改变,12例以躁狂发作患者的肌酸激酶轻度增高,其余除个别有轻度高血压、高血脂、颈椎病、心动过速外,均在正常范围。
1.4入院后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生通过与患者和家人的多次沟通建立了良好的医患同盟关系,耐心倾听患者诉说自己的内心痛苦,适时给予肯定,且内心真正接受了医生后,愿意配合治疗,开始:(1)单独给患者进行心理治疗,增加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同时根据不同阶段调整心理治疗的内容;(2)单独给患者家人进行心理治疗,讲明家人既往对性别认知的弊端,纠正其对女性的错误认知;(3)患者情绪平稳后给患者和家人同时进行心理治疗,讲明治疗的重要性,站在不同的角度讲明今后治疗的关键,重新认识自己角色在治疗过程中的不同作用,让患者和家人重新树立起互相沟通的理念,在治疗期间灵活调整治疗方案,出院后开始每周一次由家人陪同来院复诊同时给以家庭心理治疗,随着病情的稳定可以延长到两周来院一次复诊,并给予家庭心理治疗,半年后根据病情可以延长到一个月来院复诊一次并给以相应的心理治疗,观察期为1年。
1.5统计方法采用小样本数据t检验,全部数据采用SPSS12.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P
2结果
2.132例生活在重男轻女环境下的情感性精神障碍女性患者共有30例进入结果分析,中途脱落2 例。
2.2临床疗效入院后与患者和家人进行多次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给予家庭心理治疗,让家人改变对患者的态度,同时让患者维持服用原抗抑郁、抗躁狂等药物,出院后1年内在维持原来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复发7例,2例复发1次,3例复发2次,2例复发3次,其中家族史阳性的2例,其余均在维持原药物治疗基础上,保持正常的社会功能。
2.3观察的30例患者中的年龄、民族、病程长短、复发次数多少、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家族史、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文化程度高与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状况好坏间均有显著差异(P
3讨论
观察接受家庭心理治疗的生活在重男轻女观环境中的30例患者,得出以下结论:无论以抑郁发作为主,还是以躁狂发作为主,不论病程长短,复发次数多少,均有显著疗效。
对生活在重男轻女观环境下的情感性精神障碍女性患者进行家庭心理治疗可以减少复发次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家庭成员的和谐,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必需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保障详细了解患者生活背景,挖掘对其影响最严重的心理症结所在,制定出合适的心理治疗方法,在精神卫生临床工作中大量推广个性化服务理念其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全面参与XX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1)起草拟定XX公司案件的上诉状,参与案件的讨论。
(2)审查各类合同800余份。
(3)参与XX两件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的报价工作。
(4)负责XX5位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欠款纠纷的处理,拟定以房抵债等相关协议。
2、参与XX公司非诉项目尽调等工作
(1)负责XX与XX棚户区改造项目及XX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负责XX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并制作修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全面参与XX项目并购、重组,审查修改交易文件、参加谈判会议以及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出具法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3、负责XX公司收购酒店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4、负责XX公司非诉项目尽调等工作
全面负责XX收购XX持有的XX5笔债权等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拟定120余页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5、参与XX商业尽调。
独立负责14个商业地产尽职调查并对11个项目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
二、主要工作成绩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中能够较好的完成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能够做到尽职尽责。
2、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1)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在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及尽职调查报告过程中,仍会存在不够细致,论述不准确的情况,没有做到精益求精。
(2)对地产及金融方面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仍然不够
虽然系统的学习并实际负责项目工作,但仍发现,对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需要继续对专业领域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
3、因参与非诉业务较多,庭审应诉能力较为欠缺和匮乏。
三、工作感悟及展望
在接下来的半年工作中我会围绕以下几点来提升自己:
1、工作要更加细致。细节决定成败,律师工作的成败也往往体现在工作的细致和对各个环节的精细把控上。在制作法律文书方面应当细致审核,避免错字漏字,严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的论述应当逻辑严谨,对项目不但要有宏观的把控也要有具体环节的精细思考。
2、对专业领域知识进行巩固、学习,全面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努力按照专业化律师的要求,精进业务。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只有坚持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我积极参加院里的各项学习活动,如:队伍警示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干净干事”主题实践活动、政法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在这些学习活动中,我认真理解体会,撰写了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理论能力。同时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情况
我的职责是书记员工作,同时我负责民二庭的内勤工作。2011年我共记录各类民商事案件160多件,书记员作为审判辅岗位,就是为审判服务。我认为书记员工作要有责任心和较高的效率,一个人工作的好坏责任心很重要,工作上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一个人有了强烈的责任心,就会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尽心竭力,唯恐有半点差错和闪失,才能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预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假如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轻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严格依法办事。
有一本管理学畅销书叫《细节决定成败》,张瑞敏给这本书写的书评是“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书记员工作虽是法院审判工作的辅工作,但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很平凡也很琐碎,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在工作中格外注重细节方面的问题,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
(一)课堂教学
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基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暗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精美的教案和课件,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及时提问,课堂氛围要活跃。具体到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深入。从宏观上理清法律课程的整体框架,做到实体和程序清楚,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从微观上重点讲解重点的相关的法律概念、理论、法条,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会用。
(二)学生自学
课堂时间毕竟有限,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就必须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自学,掌握一定的自学方法。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一些自学条件。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学习要求,指导他们分门别类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和参考书籍,引导、培养学生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分享学习成果,研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形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指导学生积极使用图书馆资源,教会学生如何查找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如何分类阅读,如何分析研究认真记录。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学习的重要途径,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重要的综合性网络资源库,北大法宝、中国法院网等法律专业网络资源,以及westlaw等国外重要的法律资源载体,形成善学习、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模块
(一)校内实践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校园实践教学。如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法学法课程教学,如法律文书的协作、模拟审判等形式。一是要丰富校内实践资源。建设好法律诊所、法律兴趣团体、法学教育实验室、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二是要丰富校内实践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调研、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形式的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法律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也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学习时间法律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二)校外实践
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等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践学习。利用好大学生“三下乡”这个平台,鼓励学生利用寒假、暑假时间,开展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教学知识,组织学生到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学习掌握法律职业工作实践和运作。要结合法学课程教育,学期初制定社会实践方案计划,明确社会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设定好实践课题、组织方式,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课,写好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学习的质量。
三、案例模块
(一)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与相关的知识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研讨,运用案例施教。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学到的知识缺乏生动形象的理解。在案例教学种,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这个过程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要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学到的是生动活泼的知识,是活生生的法律知识,是结合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甄选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正在学习的法律课程和知识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案例。案例要有典型性,最好是经典案例,部门法选择国内的案例较为合适。要重视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将常用的案例纳入教学案例库,并及时更新,便于教学过程中长期使用。要拓展案例收集渠道,深入公检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收集实实在在的案例。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设定法律情景,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以及辅岗位,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学习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检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学生法律知识运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等能力,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长期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庭旁听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旁听法律案件的审理,将课堂转移到法庭,面对面观摩学习审判活动。法庭旁听的人员一般不能太多,也可以将法庭引入课堂,协调法院将审判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学习,可以使更多的学生都能亲密接触法律审判活动,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也多次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过程,回来后要求学生写心得体会和对今后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不少学生反应,通过旁听庭审,不仅亲身体验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庭庭审的威严性,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法庭的运行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和课堂上没有学懂的知识。一些毕业后到法院工作的学生也普遍反映,通过旁听审判,及早熟悉了法律职业,能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关键词:语文教学;法制教育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方法呆板枯燥、内容脱离中小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样不但未能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甚至还造成了学生以消极方式抵触,从而背离了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初衷。开发新的学校法制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因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语文教学担负着人文教育的功能,然而教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几乎呈空白状态。在当前社会法制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的背景下,面对目前学生法律素养薄弱、行为自律意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匮乏以及语文学科教育中法制教育滞后的现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我在语文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这种运用现代眼光来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以及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必将使得法制的神圣光芒照进语文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
一、利用教材中的篇目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
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例如人教版实验教材九年级下册第四单元选录的《威尼斯商人》便是一个最佳范例。课文节选自莎士比亚原作的第四幕第一场,这是一场完整的法庭审判。选文形象逼真地再现了原、被告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的全过程,紧张激烈的冲突、波澜起伏的情节、出乎意料的结局让学生在感受作品惩恶扬善的深刻主题、领略莎翁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同时,更了解了西方法律的基本概貌:以法官为行使法制权力的中心、以法律条文为裁决的依据和准绳、以诉讼双方的法庭申诉和辩论为审判的主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打击剥削、欺诈、陷害等罪恶。总之,这篇闪烁着西方现代文明初期法制的耀眼光辉的文章,用最直接明了的手段,以学生最感兴趣的方式,在他们的脑海里构建了一个完整、明晰、坚固而严密的法律框架,勾勒了现代文明社会即法制社会的思维雏形。这对于中学生走上社会后法律意识的养成不能不说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因此,我在教学这一课时,除了带领学生们了解作者、分析形象、理解主题、品味语言之外,还给他们简单地介绍了西方法制史、经济法、民法等法律常识,又要求学生课外阅读有关法律书籍、撰写法律文书、写出心得体会等,从而把从课文中得到的法律理念深深植根于他们的思维意识的深处。
不过,初中语文教材中像《威尼斯商人》这样直接表现法律事件的课文并不多。但只要深入挖掘、刻意引领,我们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如《变色龙》一课,我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怎样的法制进程呢?”学习《孔乙己》一文,我又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先生的《我的母亲》时,我设计了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被五叔恶语中伤后,气得大哭,然后选择当面质问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她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我常常想,倘使我们的学生在阅读文本时能不仅带着一颗文学之心,同时还能揣有一颗法制之心,那该是现代法制文明的幸事吧!
二、挖掘课程资源,让“法制”服务于“语文”
教材中的课文能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那么,课本以外的“法制”能否反过来服务于学生的“语文”学习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只要教师善于从生活和法律文书中挖掘课程资源,就能找出对学生学习语文大有裨益的“营养”来。
1、利用法律条文的语言特点,引领学生品味事理说明文的写作方法,体会准确使用词语的重要性。说明文是初中阶段文体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说明文的教学、尤其是事理性说明文的教学则因其枯燥、乏味而让大多数语文教师头痛不已。其实,法律条文便可以成为我们教学事理说明文的最佳助手。
2、利用法律文书,指导学生学习记叙的表达方式在议论文、应用文中的合理运用。由于学生长期写作记叙文,养成了在叙述中大量运用渲染、铺排、夸张、加工、虚构等细节刻划手法的写作习惯,而这些在议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应用文的写作中是不妥当的。为了帮助学生完成这个写作思维的转变,我从法院的朋友处找来了一些诉状、辩词、判决书之类的法律文书,让学生在阅读中懂得,在特定文体中的叙事要做到客观、准确、清楚、明了、简洁、平实。由于有了最为形象、直观而典型的范例,学生们便能很清楚地区分叙述在不同文体中的不同用法了。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地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法警大队业务工作
1、组织管理好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有明确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职责分工。
2、做好人犯押解、值庭工作,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遵守工作日值班制度,出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到场,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引导工作。
4、协助业务庭、室开展工作,听从安排、服从指挥。
5、负责管理、使用司法警察器械及装备,管理严格,使用得当。
6、认真完成司法警察培训、考核及调警任务。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
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与法警队队长分别签订。
6、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法警队、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关键词:模拟法庭;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
模拟法庭是一种教学手段,是指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选定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法学的教学方法。早在14世纪,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就在英国的法律教育中开始适用,我国在20世纪20年代的东吴大学亦开始引入。直至今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遍地开花,欣欣向荣。会计是注重实践的学科,会计专业当中的经济法更是注重实践,引入模拟法庭还是有其重要的意义的。
一、模拟法庭于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意义
1.模拟法庭有利于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形成了,则法治国家的建设事半功倍。在校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各项建设的主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尤为重要。模拟法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第一,模拟法庭让学生全程参与法律纠纷的解决,了解纠纷司法解决的每一个环节,树立司法神圣的观念;第二,模拟法庭让学生知道世界上的事物并非是非A即B,有利于澄清对一些司法腐败的误解;第三,模拟法庭让学生在准备过程中必须去观看庭审实况,有利于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治观念。
2.模拟法庭提升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传统教育模式中,学生往往是被动的接受者,根据教师的要求去开展活动。模拟法庭中,学生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或原告方,或被告方,或法官,这几方的利益是不同的。原被告方是对立方,他们的利益是冲突的,各自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官则处于剧中裁判的地位,对法律负责。此时,教师也不会支持任何一方,去为他们出谋划策,为他们指点迷津。要想获得己方的胜利,一切得靠自己。这势必要求学生去主动学习,主动去分析案情、主动去研判证据、主动去查阅法条。学习的主动性增强了,学习效果自然也就好了。
3.模拟法庭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势必要进行分组,每一组就是一个团队,要想获得胜利,团队第一要务就是必须得相互分工、紧密合作。这有利于学生全局观念、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制作大量法律文书,比如原告及其人要撰写状、词,被告及其人要撰写答辩状、词,法官要制作判决书。这些法律文书的撰写、反复的修改,都能极大限度的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开庭审理阶段,唇枪舌战不可避免。对许多学生,尤其是那些比较内向的学生来说,是一次绝佳的锻炼机会。所以,模拟法庭的的确确能够在多个方面提升学生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环节
根据笔者本人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的心得体会,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环节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选择合适的案例。对于案例的选择,有人主张由学生自己去选择,本人实在不敢苟同。在教学中,应该由教师选择案例,本人通常选择自己过的案件。选择案例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意案例的性质。经济法课程自然不能去选择刑事案件,最好选择学生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案例,学生容易理解,兴趣也最大,比如简单的买卖合同案例、简单的侵权案例等等。第二,注意案例的难度。不要找很复杂的案例,一审两三天。一方面,学生驾不了,一方面,时间不够。应该选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例,两小时能开完庭为宜。但是必须得有争议点、有模糊性,不能一方稳赢、一方辩无可辩。第三,注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本人之所以选择自己过的案件,最主要就是证据这一块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还原整个案件。其他渠道找到的案例,在证据这一块还是有所欠缺的。
2.分配模拟法庭扮演的角色。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是主角,全部角色都是由学生扮演。比如一个班级45名学生,通常分作3类角色:法官,原告方、被告方,每类角色15人。然后每类角色中自由组合成3人的小团体。这样一次模拟法庭教学可以9个人完全参与进去,只需要5次,所有人都可以完全参与。分配角色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角色的首次分配采取抽签的形式,此后再按照角色轮换。这样做,一方面是一种程序正义的法制教育,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由教师单方面分配引发学生的不满;第二,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历经法官、原被告不同角色,培养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
3.指导学生做好开庭的准备。这阶段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首先,要指导学生了解整个一审审判程序,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组织学生学习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一方面组织学生中国法院网上观看开庭实况。其次,要分组组织学生分析案情、研究证据,撰写好状、答辩状以及词。最后,要指导学生如何克服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比如庭前申请回避等等。做开庭准备的指导,教师须注意的是:只是做程序上的指导,而非实体案件上的指导。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场地问题。如果有模拟法庭实验室那是最好,一般来说,会计专业是不会建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则可以向法学院系借用,实在没有也可以自己动手在教室布置。第二,真正扮演角色的只有法官、原告方、被告方3组共9人,但其他学生仍应作为旁听群众全程参与。第三,三组角色中,法官应居于主导地位,引导法庭调查、引导法庭辩论。第四,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的中心地位不能动摇,教师只是作为一个旁听者关注学生的表现。即使庭审过程中出现了突发问题,也得由学生自行解决。
5.庭后评议。开完庭后,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评议。首先,应该有角色扮演者自我评价,评价自己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做得不够。其次,旁听学生分别对角色扮演者的表现进行评价。最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主要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
三、模拟法庭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中有其优势,但也有亟待解决的不少问题。1.师资问题。模拟法庭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既要求指导教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要求指导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整个情况是不容乐观,首先,许多高校对于经管、会计类的经济法并不重视,经济法的授课教师可能都不是法学专业教师,理论功底堪忧,更不用说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次,双师型教师并不多,即使有,繁重的教学任务也使得教师难有时间去进行实践的历练。建议学校重视经管、会计类经济法的教学,鼓励双师型教师的发展。2.课时问题。笔者查阅了许多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计划,经济法通常是安排3个学分,54课时,未安排实践课时。其实对理论教学来说,54课时都有点少,毕竟经济法要讲授的内容太多。建议学校可适当增加理论、实践教学课时,以60理论课时,12实践课时为宜。3.场地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教学通常是在教师进行。此种情形可能会被学生视之为儿戏,于学生毫无裨益。建议:条件许可下,会计专业可以自建一个模拟法庭;次之,可到法学院系借用模拟法庭实验室;再次,可尽心布置好模拟法庭,师生态度认真,使其一如真正法庭庄严。
参考文献:
[1]刘春梅.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4).56.
[2]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
[3]沈桥林.模拟法庭实训课的组织与实施[J].中国大学教育.2010(8).63.
一、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享有审判权及其他司法权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处于中立和超脱的地位。
来到法院民事庭实习的这一段期间,我发现了从事法律工作的琐碎。而且体会到了书上所介绍的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广泛性,包括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的案件。
<1>开庭准备:
从表面上看,就好像只要一有案件,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由任意一个法官审理终结就行了。其实不然,为了一次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方面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例如:法院方面先接收原告方的书,然后把书按照被告方当事人的人数复印并交给被告方,然后又要在特定期间内由被告递交答辩词等等。
然后,由书记员根据相应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在期限之内为法官安排时间审理此案。有时在案件很多的情况下,书记员还要对案件案情认真了解,从而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安排,使所有案件可以在法定的审理期限中审结。
而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也不像我原来所认为的那样,只要有人,然后双方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出庭应诉就行了,他们在庭下也要做大量工作,为有机会胜诉做着必要的准备。原告方不仅要向法院递交书,而且还要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逾期举证的话,就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不予质证,被告方也一样。
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法人的话,还要去工商部门查找其营业执照,并向法院提交其复印件,在中要写法人的全称,错一个字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出现错误,这一点体现了法律的严谨,虽说是民事纠纷,但也同样要求有关用语的准确。
记得在实习期间,还遇到一个关于共同诉讼的案件,当时先是有这些当事人分别因劳动争议提讼,法院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些诉讼标的是相同的,所以对这些诉讼进行了并案审理,这个案件共有四十八个原告,每个人递交上来的证明材料就有几十页,被告的人在开庭前来法院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以便开庭时进行质证,当时我帮书记员把那些材料从七楼搬到了三楼来让人在特定地点查看,抱着厚厚的材料,及看到被告人一张张认真的查看那些材料,此时此刻我深切体会到法律工作的不易和每一个法律工作细节的重要性。
<2>审理过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实行合议制为原则,以实行独任制为例外,独任制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和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除此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应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要制作开庭笔录,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所陈述的事实形成书面文件,以便庭后双方当事人阅读开庭笔录,检查自己所述观点并签字盖章。有些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人民法院会对庭审过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这些最后都要用于归档。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活动是由法人进行的,法人作为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其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则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自然人就相对简单一点。
有时也会旁听一些案件,看双方当事人或其人在法庭上互相质证与辩论,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涉及案件中双方争议的需要法官裁判的所有问题,既包括事实问题,又包括法律问题。人不仅具有相当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而且大多人都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实务经验,并且如要做为律师出席的话,首先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的考试。
而法官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一般都需要和律师一样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法官在庭审中掌控全局,保证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的要求,法官必须在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之后才能对争议问题作出判断,准确地适用相关实体法解决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达成调解,调解应当符合合法原则和自愿原则的要求,如达不成调解,适时运用法律进行判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同时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就拿有关婚姻的案件来说吧,如果不了解婚姻本身,如何做出一个客观和公正的判决。
案件归档:
在一个案件审结之后,法院的工作还不算完成,书记员还要整理案卷,将案件中的所有的文件资料按照特定顺序进行编页入卷,以便当事人上诉时,将一审案卷送至上级人民法院,使他们了解案件审理的来龙去脉。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将案卷装订入档,以便以后查卷之用。整理案卷时的要作量很大,如果一个案件比较复杂,证据等书面文件特别多时,有些可能会达到几百多页时,这样就还需要分卷整理。
在这个过程中,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我知道了在每一个案件后面凝聚了多少法院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虽然这些工作很琐碎,很繁琐,但是这些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又是必须的,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当事人才可以随心所欲的翻阅案卷,法官才能随时翻看以前的案卷,便于法官从以前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审判现在的案件,而且便于当事人上诉之时,上级法院调取案卷和查阅基本案情,从而可以缩短审判时间,使我国法官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实践中,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轻松惬意,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况让我深刻意识到任何工作都需要大家的互相合作,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不仅需要法官的专业知识,而且也需要书记员所做的大量而又琐碎的幕后工作,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挥挥小锤就可以维护法律正义的,里面还包含了常人所无法想象的辛酸和汗水。
二、心得体会: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