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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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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13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其次对2013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对拒不配合整治且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配合村进行。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0月16—2014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2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我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打造生态桐林、绿色桐林。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我乡境内的非法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确保我乡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水库内肥水养鱼。严格控制水库周边养殖规模,规范库区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养殖污染物向水库直接排放,严把用地审核关,禁止私自建设养殖场所,严肃查处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毒性高的农药,防止农业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2、严厉打击非法冶炼排污企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冶炼企业整治活动,各村委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发现一处,及时上报,联合打击,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

四、时间安排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8月13日)。召开会议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各村委、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和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3日-9月5日)。各村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限期解决。

3、督查验收阶段(9月6日-9月20日)。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环保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村委要高度重视,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主任和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推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第3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一个原则,即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搞活城乡流通;做到六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市城区内所有马路市场。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已建成的市场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对社会反响大、市场间距短、经营管理混乱、造成交通堵塞的马路市场予以坚决取缔。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全市的良好形象。

(二)具体目标

1.依法取缔。对全市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有市场场地的引导进入市场。

2.划行归市。引导城区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

3.规范经营。对城区内马路市场按照“定点、定时、定品种,有人管”的要求开展整治。

(1)限定时间。根据各个市场经营特点,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确定经营时间,原则上早市结束时间不得迟于8:00,夜市经营时间不得早于17:30,严禁全天占用道路,包括节假日。

(2)限定经营品种。坚决取缔活禽宰杀销售、现场炒菜供应等摊位。

(3)引导规范。早市及各占道经营摊点进入滨河综合市场及市区内各类便民服务市场。

(4)落实专人规范管理。配备保洁人员;建立管理组织,配备管理人员,严格监管越位设摊,督促摊主保持摊位周边卫生,必要时铺设防污垫;营业结束后清理所有商品及物件。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4年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2日到12月15日),对重点问题,宣传教育要到位,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要到位;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和业主进行宣传,努力形成“严格市容环境管理,人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良好氛围。同时,对需要疏导的马路市场确定疏导区域,做好疏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照整治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调查摸底,对马路市场(摊点群)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造册,根据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解决方(预)案;对“钉子户”情况要及时掌握,先期介入。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6日到12月20日),召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公告,制定并印发《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重点区域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市政府通告、整治内容和要求。市政府要从相关部门中抽调人员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协调下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对各马路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规范管理阶段(12月21日到12月25日)。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25日到12月31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避免农产品交易旺季出现反弹,将各项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整治工作结束后,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向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组织全面考核。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组长,市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药城(市场)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组织专人做好工作。各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从维护全市对外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每周通报全市市场整治情况信息;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让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各部门要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期间,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四)加强协作配合。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切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主办方的监督指导,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市公安局负责马路市场取缔工作的执法保障,严厉查处抗拒执法、攻击管理人员的行为。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公路沿线市场车辆乱停乱放,严肃查处“三无”车辆,负责搬迁过程中交通指挥,根据需要施划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停车秩序。城管大队负责城区内马路市场清理工作。药城(市场)管理局负责各市场的选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优化经营环境。工商、市场管理部门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减免税费等措施,降低摊位租金费用,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入市门槛,扩大招商引资,吸引业户进入市场经营。市场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秩序良好,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

第4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12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

(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接、制作、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绝不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第5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深刻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余消委字〔2018〕10号)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刻吸取“8.25”黑龙江哈尔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余公消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四)按时报送信息。

第6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强化广告前审查把关、中动态监督、后依法查处,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

4月1日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各县区所有户外广告,重点是:商业区、主干道、车辆、公交站台、过街栏杆、车站、高速沿线等重要位置的户外广告。

四、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号及广告中其他虚假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发动。

1、召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做好辖区违法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

3、制定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4、督促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完善手续。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20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户外广告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主要措施:

1、查处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主体。

2、查处未经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

3、查处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号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

4、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追根溯源,对违法的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三者要一查到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0日)。自查、互查,召开会议,汇报整治工作,总结经验做法,评比表彰先进先进典型,探索标本兼治的广告监管新路子,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扎实做好每项工作,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统一指挥和协调,探讨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研究具体对策。

(三)明确分工,加强合作。

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宣传、文广新和电信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加强广告审查把关。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杜绝执法工作中等行为。

第7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加强道路清理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升级、改造和管理力度。

(二)市容市貌:

1、取缔流动摊点。

2、规范占道市容管理。

3、清理整治乱张贴、乱涂写、散发小广告等。

整治时间。

1、第一阶段(2010年3月):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整治、务求实效。

2、第二阶段(2010年4–7月):全面整改、迎接测评。针对市容环境和乱张贴存在的问题,攻坚克难,以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卫生迎接国家和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3、第三阶段(2010年8–12月):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不足,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为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上下功夫。

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的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市民公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唤起社会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谴责,改变少数人治理脏乱差,多数人制造脏乱差的现象,达到借机、借力、借势增强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城管110联动热线和12345市民投诉平台的作用,从群众反映强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排忧解难、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二)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环卫保洁时间从05:00到22:00,道路保洁做到“八净六无”、公厕管理做到“七净八无三个一”,确保干净整洁、群众满意;主次干道实行“定人、定经费、定责任”责任制,要求环卫站长、管理员全天侯上路巡查,每天每条路段至少巡查3遍。结合绩效评估,每天组织对环卫保洁工作进行督导,落实路段环卫管理员每天跟班作业。

2、加强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含城中村)的保洁力度: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含城中村)的清扫,要求8时之前完成,全天保持干净,无卫生死角。与主次干道接口的背街小巷,自接口处20米以上的路段,与主次干道的保持标准同步,责任区域内的下水道堵塞要疏通,化粪池满溢要清理,绿地内垃圾要清捡干净,楼道、楼顶、雨篷、车棚上的垃圾要清除。城中村要重点清理积存暴露垃圾,并保持出入过道的干净卫生。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要切实做好落实工作,避免城乡卫生大反差,以实现“巩固拓展、全面提升”的目标。

3、加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各环卫设施的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确保环卫设施完好整洁、设置合理;垃圾收集车、果皮箱要定时清洗维护,保持外表清洁,垃圾清掏及时,收运无撒落。歪倒的果皮箱要及时扶正,壳体分离的要及时恢复。垃圾运输做到及时、安全、加网加盖,密封严实,不堆灰、不超载、无撒漏;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灯光设施齐全,牌号编号清晰。环卫所应经常性对环卫设施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区环卫处,确保管理到位;6月份前,环卫所应组织人员对所有环卫设施进行一次大整改,同时,负责协调区相关部门,及时修建完善公厕无障碍设施,解决已建环卫设施及亭江垃圾转运站建设等问题。

4、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城市主次干道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工作。健全检查、评比制度。各镇街环卫所按各自职责分工,应全天候组织人员对全区道路的全日制保洁,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和通报,协调解决环境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机械清扫率,力争从原来的8%提高到60%。有效解决江滨路快车道,逐步向区内其他干道的机扫延伸,同时加大对慢车道、行人道等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力度,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

6、建立快速清扫保洁队伍,提高主、次干道的保洁水平。根据不同路段人流情况,配置相应的快速保洁车辆的队伍,及时清理道路及立面纸张、包装袋等显见的垃圾。

(三)夯实市容管理基础工作,提升城市形象。

1、占道市场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在前阶段区内占道市场摸底的基础上,建议保留轮渡半日市、星旺路夜市、儒江夜市、沿山市场周末市,各个市场管理责任人要加强临时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总量控制,不得超时、超界经营。

2、开展对城区主次干道站道流动摊点、夜间占道烧烤摊点、饮食大排档,以及有审批早市、夜市及早餐网点经营秩序的各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辖区中队日常管理为主,每周区执法局组织二次的集中行动,其中一次为夜间执法。严格按照市容管理绩效考评标准执行,务求实效。

3、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强化管理。针对空档时间(特别是中、晚时间段)、重点区域(沿山市场、永辉超市、造船厂路口等)摊点易发问题,要重心下移,紧抓关键节点,安排人员定点定岗,加强监控,通过对节点的治理,促进区内一纵一横(江滨路、港口路,君竹路)重点路段及罗星路、青洲路、快安路等8条主干道的市容管理水平。

4、提高对显见性、突发性、动态性市容“六乱”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效率,努力实现变“六乱”为“六序”。综合整治“牛皮癣”;规范城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及洗车场管理;强化渣土运输源头管理、落实净车出场,查处渣土滴撒漏污染路面现象。

(四)乱张贴专项整治。

1、继续加大环卫对城市墙体、卷帘门、环卫设施的路段清洗保洁工作力度。

2、更新机械设备,成立快速清洗队伍,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实现人机清洗互补的工作格局。

3、加强检查并督促市政、公交、电信、电力、广电等14家公共设施的权属单位,按职责分工清洗权属的公共设施和街道立面的乱涂写和乱张贴,确保主要道路设施和墙体整洁无痕。

4、各街(镇)社区应及时收集乱张贴的电话号码,分类报送相关部门,凡涉枪、办证等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其余的乱张贴电话号码经取证汇总于每月16日前送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报市执法局移交电话运营商予以停机处理。

5、健全疏堵结合办法。各社区在本社区范围要设置若干个规范的公共信息栏,方便居民对服务类别如中介、搬家、维修等信息的。

相关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任务。

1、加快小街巷基础设施建设整改,完善公共设施维护。区建设局要牵头区市政、园林等部门对各镇街小街巷进行专项整治,对江滨路、君竹路、罗星路等示范街和重要街巷进行绿化、美化、花化;对联安路、仙芝路等道路灯光进行改道。加强人行道、井盖井座、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做到街面硬化,无明显坑洼;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盲道设置合理。

第8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整治范围

全县财政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单位及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整治重点

(一)缺乏大局意识,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政令不畅,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缺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三)刻板教条,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特别是在滑办〔xx〕17号、滑办〔xx〕13号文件确定的县委县政府主要工作、重点项目和县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中,反复要求,仍推进不力、进展缓慢。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对涉及到几个股室(单位)的事项,牵头(股室)不主动,相关股室(单位)不配合,股室(单位)之间互为前置,推诿扯皮。

(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趋利执法甚至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七)工作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务正业,聚众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网上购物、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

(八)其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5月上旬,宣传贯穿整个活动)

召开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下发财政系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各财政所、二级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充分利用财政网站、微博等媒体,搭建平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营造氛围,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成为专项整治的参与者、监督者、评判者。同时,坚持典型引领,表扬一批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干劲,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自查整改(5月中旬至6月上旬)

1.对照职责自查。各单位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单位,要逐项对照本股室(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根据日常审批、监管、服务等履职尽责情况,逐人、逐事、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

2.征求意见查找。局活动办要通过座谈了解、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重点企业、干部群众对各单位,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

3.从严从实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填报《“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2),实行销号管理。自查整改要真刀真枪,把问题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环节、具体责任人,经查实的要严肃追责处理到位。自查整改情况要报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监督,切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监督检查(5月中旬至6月底)

1.职责公示。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单位,要在动员会后一周内,将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承诺等在本单位公开栏、财政网站予以公示,并汇编成册,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公示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受理投诉。设立举报电话:8169655,在财政网站、财政微博予以公布,畅通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9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2005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2005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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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