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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发现,由于科技创新平台各方来自不同的利益集团,平台参与各方虽然都为了共同的目的进行合作,但是毕竟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同,因此在合作动态演化的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不同的问题。
1.1科技创新平台成立初期资源知识共享、协助以及互信问题
科技创新平台作为一个政产学研集成创新资源,共同建设的组织或机构,参与者来自不同的利益集团,政产学研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因此,在各方合作共建的初期难免会出现信任问题。例如,在科技创新平台成立初期,由于互相不信任,导致科研院所、大学不会将自身的先进技术以及创新经验等交给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不会为企业或者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此来缩短产业化进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它们将有保留地进行资源交换,这样将严重影响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的效率,进而会影响到科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整体以及各方实力的快速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成立初期,并未建立平台的知识信息库,而且各方也只是进行试探性知识交流,保留自身大量的核心知识,这样让知识无法在平台之间以及各方之间形成良性创新循环,同时会导致显性知识无法存储和隐性知识的外显化过程受到影响。
1.2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期的知识流失、知识健忘问题
科技创新平台就是汇集资源,进行科技研发,然后将科技成果迅速产业化的一种组织或机构。但是研发项目存在独特性,而且每个项目的研发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很多时候由于时间限制,组织会忽略对知识的积累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学习,这样会严重影响到科技创新平台的知识化管理。其次,在很多情况下,平台各方的管理者认为项目的不可重复性,或某个研发项目对其没有借鉴意义,从而忽视了知识管理,因此,在下一次面临类似项目时会导致时间和资源的再次浪费,进而导致新的研究思路在时间以及价值上的延迟。不论是人还是一个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或多或少的出现知识健忘,科技创新平台也是有各个机构和个人组成,因此出现知识健忘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处于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时期,不论是平台内部还是外部知识都会呈现暴涨趋势,大量信息会在创新平台内外部传递和分享,难以避免的是创新平台内部组织以及个人的知识健忘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地知识管理系统或机制,会导致大量的资源以及人员的浪费。
1.3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成熟期知识创新以及发展思路问题
随着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以及创新平台内部知识的不断积累,基础知识的集成趋于饱和,大量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被应用到不同产品研发、制造以及推广的产业化当中,经验型知识得到多次重复使用,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在不断的知识循环使用的情况下,往往对科技创新平台内部知识管理的发展产生惯性影响,惯性发展成为惰性成为平台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科技创新平台的成熟时期,也是其发展的瓶颈时期,进行相应的转型或知识创新会遇到很大的障碍,如何突破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瓶颈,让知识进行创新成为困扰科技创性平台发展的一大桎梏。若想驱动平台继续向前发展,必须要进行相应的知识创新。
2科技创新平台动态演化阶段性建议
2.1培养共享合作意识,搭建知识管理平台
通过研究了解到,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初期会存在知识共享、协助以及互信问题。创新平台的成员来自官产学研不同方面,因此首先在意识层面就有很多差异,在合作上可能就存在不同的意见,要想进行顺利地合作必须先从不同成员的意识着手,让不同的成员意识集中到知识、资源共享,合力创造更大社会价值,做好各个方面的协同工作;其中,在开展合作之前,来自不同方面的成员领导必须要树立知识管理的合作意识,高层协商共同传达进行知识管理的决心;通过宣传会、理论学习内部讨论会等方式将知识管理的意识传播到官产学研各个成员以及各个层面,定期举行知识管理的类似活动,将知识管理的思想融入到每一个成员的脑海里,充分营造知识管理的文化氛围,初步建立起进行知识、资源交流的平台和制度体系。
2.2完善知识管理体系,促进资源充分流通共享
根据以往的研究,进行知识管理的企业大多都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库和知识地图,以便更加顺利地进行不同时期的知识提取和交流。科技创新平台作为一个集官产学研为一体进行共建创新优势的长期性组织,因此,建立起平台的知识地图和知识库显得更加重要。通过构建知识库和知识地图来借鉴以往不同成员的研发经验和知识,将整个研发团队的内部知识进行共享;集合不同成员的专家,将专家的隐性知识在本平台上显性转化,通过不同成员的知识共享,从而为知识的创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2.3协同知识创造,发展知识管理体系
通过以上两个阶段的知识获取与知识共享,已经建立起相应的知识管理体系,在不断的长期发展中,知识管理体系逐渐趋于成熟,要想让知识管理体系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进行知识的创新,达到发展知识体系的成效。首先,初期的知识创新主要是让来自不同方向的成员进行冲突碰撞和沟通,使得问题的解决形成创新性知识。通过长期的知识积累,使得来自官产学研不同方向的成员获得长足收益,但是仅仅局限于此总会产生知识管理发展的桎梏,因此,在此阶段有必要进行国内外知识管理经验学习,进行取长补短,通过不同平台之间的交流和碰撞,进而产生平台层面的知识创造,从而促进本平台知识管理水平的提升,创造更高的价值,实现科技创新平台的跨越式发展。
3展望
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控制,一是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二是出于对产业发展的正确引导,三是出于政治上稳定的考虑。政府进行管制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其中政府管制执法成本所占的比重最大。在政府管制的实际过程中,应当考虑边际成本的边际收益情况,如果政府管制的收益大于政府管制成本,则这种政府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各国政府颁布的管制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政府管制本身也是公共产品。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管制的必要性在于:
抑制企业垄断价格,维护社会分配效率。市场活动中普通商品的定价,是通过多个买方和卖方的竞争自动形成的,一般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只有一家企业,垄断企业本能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任由垄断企业自行定价,就会出现远远高于实际成本的垄断高价。这种情况既损害了整体经济效率,也损害了社会公平。
防止破坏性竞争,保证经济效率和供应稳定。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报周期长,资产专用性强,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垄断经营能使社会效率最大化。自然垄断行业的充分竞争属于浪费性和破坏性竞争,它将导致企业不能取得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如果不进行政府管制,许多企业就会盲目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导致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
制约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然垄断企业往往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这就为自然垄断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条件。例如,自然垄断企业可能在垄断性业务领域制定高价,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制定低价,通过内部业务交叉补贴行为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自然垄断企业也可能将垄断性业务和非垄断性业务进行联合定价,通过捆绑经营和搭载销售获取垄断利润。为制约自然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政府实行经济管制。
目前政府管制方面有一种流行说法是“放松管制”,这种说法来自始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的放松管制改革。我国对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与西方国家背景完全不同。我国从未有过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政府管制,有的只是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我们说的放松管制,实际上是取消或逐渐取消原来计划体制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管理方式,主要是针对过去的计划体制说的。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与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制是有根本区别的。政府管制的环境是市场经济,由于出现垄断,导致“市场失败”或“市场失灵”才管制。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经济的那种市场环境和市场力量,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制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管道燃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网络特征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允许一部分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打破了长期以来由个别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提高了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初步改革,采取了政企分离、放松进入管制、培育市场竞争力量、推行股份制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的政府管制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投资管制、价格管制、进入管制和企业竞争行为管制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中国电信业的应对之策
电信服务业是中国最早施行政府管制体制初步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它为中国政府管制理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实证资料。同时,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体制的改革实践对其他基础设施产业的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面对“入世”的挑战,纵观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电信市场因政府管制行为不当而存在的严重结构性缺陷,令人担忧。面对来自国内外的挑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在新的条件下如何对电信行业进行规制,值得探讨。
重构管制体制
政府管制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因此,重构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的首要任务是调整管制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以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为代表的中国基础设施产业一直施行典型的政企合一管制体制,作为管制者的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政企不分甚至政企一体化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重构管制体制的目标应是建立一个超越部门利益、与企业无行政隶属或产权关系的中立性国家管制机构,即政府应当从电信服务业的垄断经营者转变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维护者,破除管制机构与被管制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使管制机构能够依法超然地行使正当的市场管制职能。近年来,世界各国在电信改革中,普遍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全球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依据《电信法》设立了专门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律,并拟定法律草案和法律援助范围的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法律环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障竞争有效和有序进行,是十分急迫的。纵观全球电信改革,都是从电信立法或修改电信法开始的。美国1934年制订第一部电信法,到1996年新电信法颁布,新旧电信法成为美国电信发展史上的两个里程碑。所以,针对电信业存在的问题,目前首要的是加快电信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应加紧制订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加入WTO的行业规制方面的研究。由于WTO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遵从新规则、掌握新规则、利用新规则的挑战。应该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过去仅仅针对国内电信业的竞争管理办法,依据WTO相关条例和国际电信业市场的通用规则,建立一整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竞争规则摆上工作议程,使地方电信业市场逐步形成“依法监管、开放公平、对我有利”的竞争局面。
预先确定互联互通规则
在电信业,形成有效竞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竞争者进入市场时肯定会面临着许多困难。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开放电信市场是一回事,在实际中解决引入竞争后所出现的问题则又是另一回事。由于本地网络和接入市场具有自然垄断性,竞争难以展开,因此,新进入者往往需要借助互联互通政策,或者特殊的市场准入帮助。虽然利用非对称管制协助市场准入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但是这种做法也带来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偏向新进入者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种政策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特别是在国外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非对称的管制政策更不可行,因而有效竞争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至少在中短期内,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寄希望于由运营商自己协商解决的答案是行不通的,最终需要由政府部门出面来确定游戏规则。
参考资料:
1.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M].上海三联书店,2001
高校教师职责视角下的创新能力
现代管理大师彼特•德鲁克指出:知识是今天唯一深远的资源。传统的生产要素——土地(即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虽没有消失,但已经变成第二位。假如有知识,就能够容易地得到传统的生产要素。正因为知识如此重要,作为知识载体的教师则必须得到高校的足够重视。高校教师特性自主性高校教师具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在某一领域是专家,自主性强,在工作中强调自我引导,不喜欢上级领导的遥控指挥。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全有赖于高校教师发挥自主性,他们容易将个人目标与学校目标结合起来,注重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成就自己的事业。创新性创新是高校教师工作的最重要特征,高校教师所从事的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而是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依靠自己的知识,经验和灵感进行的挑战性工作,他们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推动知识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流动性高校教师对高校的依赖性低,高校与教师是一种相互需要的关系。高校教师大都清醒的知道他们的专业能力对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程度取决定性的作用,他们对专业的忠诚往往多于对高校的忠诚。他们一旦有了更高的追求而学校又忽视或不能满足这种需求时,就会跳离原高校。因此只有在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下,将高校的发展规划同个人职业发展紧密联合起来,才能有效的提高他们对高校的忠诚度。复杂性首先高校教师的工作过程难以观察,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思维性活动,知识创新过程以无形为主,而且可能发生在每时每刻的任何场所,加之工作并没有确定的流程和步骤,其他人很难知道应该怎样去做,因此对知识创新过程的监督是没有意义也不可能。其次,知识创新考核复杂,他们的工作牵涉面广,多以团队的形式出现,知识创新成果是集体智慧和努力的结晶,使个人成绩难以分割,另外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也有很大差别。第三,知识创新成果复杂,成果本身有时也是很难度量的。基于知识创新能力的高校教师分类高校教师的知识创新能力表现为二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其模型为:创新能力=知识含量×教育质量。也那就是:一个注重教育质量而没有知识的教师对于高校的发展不会发挥什么作用,然而,一个有知识但不注重教育质量的教师对高校的发展可能会造成危害,因为他们往往只关注于自身的发展而忽视应该承担的教师职责,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科学发展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因此,根据高校教师知识含量高低和教育质量高低的不同,可以将高校教师分为不同的种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师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这可以使管理者更加有效地分配自己的精力,集中力量去关注那些高校非常需要但教育质量不高的教师,同时充分激发出知识含量高且教育质量高的核心教师的潜能。关键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很高,同时教育质量也很高的教师。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对于高校非常重要,他们是高校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将他们视为学校发展的核心力量,并依靠他们来壮大学校实力。骨干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较低,但教育质量很高的教师。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对于高校而言重要性一般,他们的离职不会给高校发展带来重大威胁,当然由于他们教育质量很高,管理者应将他们视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紧密地团结他们并不断提供发展各自能力的机会,以逐步将他们培养成高校的关键型教师。普通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较低,同时教育质量也不高的教师。对于这些教师,由于他们的离职并不会给高校的发展带来很大危害,学校完全有能力迅速补充这些教师。高校的管理者没有必要在他们身上花费太大的精力,只要将他们作为学校发展的普通人员对待就可以了。精英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很高,但教育质量较低的教师。他们拥有特殊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的自身发展目标和高校的整体发展目标常常是有矛盾的,而且很难协调一致。他们如同学校中的孤岛在水面上傲视一切,却不愿和学校水融,因而管理者应对他们非常关注,从提高教育质量入手,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倾注在精英型教师的身上。
高校教师知识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高校教师在高校知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由其教学和科研工作来体现,通过问卷调查、采用德非尔法研究,设计出“高校教师科技工作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并以此来衡量和测评高校教师的知识含量。
一、民事送达制度概述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最初意义上的送达是一项诉讼活动,它是指法院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交付给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这种意义上的送达与诉讼制度的产生是相随相伴的,有着久远的历史,最早的送达活动具有随意性,未形成严格的法定程式;另一层面上的送达指的是一项诉讼制度,它以规范诉讼文书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传递为内容,由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所组成。这一层面上的送达始于近代,是司法走向民主和中立、程序和实体相分离的产物,它以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为核心,全面体现法院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送达行为制度化比较晚,最早对送达制度作出规范的是清末沈家本等人草拟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建国后,我国先后颁布的两部《民事诉讼法》也都用了大量条文对送达制度加以规范。
送达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础性诉讼制度,送达活动也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最根本的诉讼活动,贯穿诉讼的始终。有着及为重要的作用,犹如桥梁之与交通是道路通达之保证,其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它有利于全面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及当事人将应予送达的诉讼文书交与对方,告之其争议事实理由及享有的权利义务,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实现知情权,全面维护自身利益。
(二)推动诉讼进程的发展。诉讼活动始于送达,终于送达,送达推动诉讼进程的发展。例如法院将受理案件通知送达原告引起一审程序,随着一审判决的送达,一审程序终结,二审程序则可以引起,诉讼进程在送达中往前推进。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体制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渐成热点,但研讨的重点侧重于证据制度,再审及执行等问题上,而对送达这一基础性诉讼制度则少有涉及,事实上,在我国,送达是法院重要的诉讼活动,法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确定科学合理的送达机制对于保证诉讼的公正和高效有着重要的意义。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举办的部分高院调研座谈会上,与会的代表一致认为:送达问题已成为审判提速的“瓶颈”。为此,本文拟就送达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完善措施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讨论的兴趣。
二、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概况
我国属大陆法国家,送达主要由《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大体框架如下:
(一)立法体例,纵观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关于送达的立法体例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主义,即送达由当事人完成,法院原则上不参与送达,另一种是职权主义,即送达由法院完成,当事人不承担送达义务,我国采职权主义;送达在《民事诉讼法》中单列一节,另因案件涉及范围不同,还分为普通送达和涉外送达。涉外送达和普通送达分编规制。
(二)送达机关和送达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机关只有一个即人民法院,对送达人则未予明确,实践中执行送达任务的通常是案件的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
(三)送达方式:普通送达共有六种送达方式,涉外送达增加了两种特殊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涉外送达除可以适用上述送达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以及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主要采用《关于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上述几种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是基础。而委托送达,公告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处于辅助地位。
(四)送达证明: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均应附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后,由送达人收回存卷。受送达人拒绝签字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情况后,收回在卷。
三、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缺陷分析
(一)涉外送达和普通送达分编规制,割裂了两者的同一性造成体例上的不完整。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程序单列一编,涉外送达单列一章,这种立法体例是我国的特色,但这种特色难说有其合理性,首先涉外送达不是独立的送达制度,和普通送达遵循同样的原则和要求。分编规制割裂了两者的同一性;其次,造成立法上的重复和浩烦,《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实际上就是直接送达,第六项是邮寄送达的重复,第七项是公告送达的翻版,除了增加法典的篇幅外,似无立法新意。
(二)送达人缺乏规制,法官承担了过多的预备性事务。
前已述及,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人未予明确,诉讼中执行送达任务的通常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这一做法源于我国民事诉讼的传统,我国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了法院严格的调查取证义务,法院有义务调查核实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和证据,调查需要二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应由记录人和调查人签名。而对案件事实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案件的承办法官,为了提高诉讼的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加书记员一同送达,同时调查,便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1991年《民事诉讼法》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特别是近几年,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入,当事人举证责任得以进一步强化,法院非依申请,不再调查取证。但这种承办法官加书记员共同送达的模式却延续了下来。这种模式是背离程序公正要求的:司法的重要属性是中立性,这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言人,也应该保持中立,法官与当事人适度的距离感,是法官中立应有之义,法官参与送达,增加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机会,当事人的言行举止就有可能影响法官的思维和判断,使其难以保持中立地位。此外,现行审判方式下,法官的核心任务是认定证据、推理事实、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决,法官过多的执行送达任务,必然分散了法官的精力,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三)以直接送达为主的送达体制有违诉讼的效益原则
民事诉讼中任何一项制度或程序性设计,它不仅要保证公正,也要讲求效益,即用最小的诉讼耗费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以直接送达为主的送达体制则耗费了法院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一些变通措施虽减轻了法院的负担,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以金安区法院为例,全院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不到100人,200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000多件,每件案件至少有二次送达活动,每次至少二人,那么平均每天要执行送达任务30多次,有60多人参与送达,法院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整天在路上奔波不停,再加上车辆和燃油,其耗费可见一般。有些法院为节损送达费用,便要求当事人陪同送达,并支付费用。这种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其公信度可想而知了。
(四)邮寄送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在《民诉法》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中,邮寄送达是耗费最低的一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和国家邮政总局职合推出“双回执业务”,但实践中邮寄送达并未得到广泛的采用,一方面“双回执不回执”,速度慢,延误诉讼。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邮寄送达规定的过于原则,是否产生送达效果,无法判定。例如,受送达人不在,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邮件,是否属有效送达?送达是自邮件交邮时完成,还是受送达人签收邮件后完成?邮寄送达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注重程式性,由于对上述一些基本问题缺乏规范。为避免实践中产生争议,法院一般不采用邮寄送达方式,近两年。北京和浙江等地法院和邮政部门协手开展司法专邮活动,对邮寄送达规范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值得进一步深入研讨。
(五)见证留置,有损法院的权威和独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适用留置送达有叁个前提,一是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不签收;其二,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其三,限在当事人住所使用。事实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是对其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受送达人拒不签收,本身就是对司法机关及其职能活动的藐视,受送达人的消极不合作行为却让法院承担证明责任,这有损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指挥地位。其外司法行为具有免证性,任何监督司法的行为原则上应是事后的,否则都将影响法院独立行使权力。而以见证为条件,恰恰表现为事前监督。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不愿到场见证,是经常发生的事,若严格按民诉法的规定,那么送达就无法进行,这是荒唐的。实际上,目前司法实务中留置送达一般都不邀请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而径行由法院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情况并签名即完成送达。
(六)转交送达,设置不够科学
向军人或被监禁人送达,通过其所在部队或监所转交,这本是出于保密和安全的考虑,但是这种设置不够科学,首先转交对转交机关是权利还是义务没有明确,若是权利,转交机关有权拒绝转交,法院则没办法送达;若是义务,义务和责任是相对应的,不予转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诉讼法没有规定。转交送达这种“二传手”式的制度设计为送达人为的设置了障碍。司法实践中,屡有转交机关借口安全和照顾军人利益而不予转交的事件发生。
四、国外民事送达制度简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不管是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在进行诉讼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美国1997年元月六日出台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促进了各州民事诉讼制度的统一。日本1996年6月26日通过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该法吸收了英美法中一些合理的诉讼制度,对两大法系诉讼制度的融合贯通进行了有益的偿试。下面仅就美国和日本为例,对国外的民事送达制度作一简单的介绍。
(一)美国民事送达制度概要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美国,各州根据本州宪法制定各自的民事诉讼法,所以美国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但长期以来,美国绝大多数州实行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传统的诉讼制度,各州的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朝着统一的方面发展,尤其是1997年1月6日修正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有力地推动了各州诉讼制度的统一,该《程序规则》确立的送达制度大致如下:
1.立法体例:采当事人主义(adversary.system)送达原则由当事人完成,法院非因原告请求,或原告以海员或贫穷者诉讼救助身份,不承担送达义务,送达制度不单列章节,涉外和普通送达合并规制。
2.送达人:当事人是当然的送达人,送达可以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当事人进行。法院送达,由法院指定美国联邦法警总长或副总长或法院特别委任的官员进行。送达事务由法院书记官负责管理。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放弃送达传唤令状。
3.送达方式:直接送达(personalservice)当事人或法院指定的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与受送达人或人。
邮寄送达(servicebymail):用挂号或其它保险方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自交邮之时为送达完成。
留置送达: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交与其同住的、年龄适当且具有判断能力的人,即视为送达。对美国司法辖区外的受送达人送达,在不违背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情况下,除采用上述方式送达外,还可以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以及在任何一个具有一般管辖权的外国法院进行诉讼所采用的该国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
4.送达证明及诉讼文书的提交:送达被放弃,送达人免予提交送达证明。否则应提交送达证明,若送达是联邦法警总长或副总长之外的人完成的,该人还应当就送达提交宣誓陈述书(affidavit),送达证明书和送达状之后所有诉讼文件都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提交可以采用电子手段。
美国的当事人主义送达体制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成本,但送达周期过长,影响了效率,为当事人拖延诉讼提供了锲机。
(二)日本
日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1996年6月26日修定通过的,它在遵循大陆法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英美法一些合理的诉讼制度,对东西方诉讼文化进行了完美的融合。尤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日本的民事送达制度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体例:送达采职权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依职权进行,送达在法典中单列一节,涉外送达和普通送达合并规制。
2.送达机关和送达人:送达通常由邮政或执行官进行,法院书记官也可亲自送达。送达事务由书记官管理。
3.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向受送达人交付文书,有人的可以向人送达。
间接送达:对被监禁的人送达,向监狱的长官进行。
相互送达:对受送达人在日本国内住所不明时,可以在与该人相会场所送达。
补充送达:在就职场所之外的应送达场所未会见应受送达的人时,将文书交与有辨别能力的雇员;其它职员或同居人及人,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应受送达人或应接受文书交付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送达,将文书留在应送达场所即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由书记官以挂号信方式向规定场所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对住所、居所及其它应受送达场所不明,无法邮寄的情况下,由书记员保管应受送达的文书,并将随时向应受送达的人交付旨意告示于法院的告示牌,即完成送达。
对外国进行送达,由审判长向该国的主管官厅或驻在该国的日本使领馆委托送达,若六个月未有证明该项送达的文书,即可公告送达。
4.送达场所申报和送达报告书
受送达人应向法院申报受送达场所,进行送达的公务员进行送达活动,应制作记载送达事项的文书,并向法院提出。
五、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应是全方位的,单就某一个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必然会造成此长彼消,产生制度上的不协调,因此,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必须随证据制度,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制度改革相配套。其外,改革不应闭关自守,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吸收英美法中合理的成分。在遵循公正和快捷高效的改革原则下,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事送达制度,
(一)立法体例上的完善。将涉外程序中的送达制度并入总则部分,涉外送达和普通送达在同一章节中加以规制,以保持体系上的完整和协调。实际上整个涉外程序编都无存在的必要,都可以和相关程序和制度合并。
(二)对送达机关和送达人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在坚持职权主义送达模式前提下,科以当事人适当的送达义务。法院可以基于职权,指令一方当事人径行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并提交送达回证,受送达人不予签收的,由法院送达,由受送达人承担费用。这不仅可以减少法院的工作量,缓解法院“人少事多”的现状,也增加了当事人间自行和解的机会。此外应确立送达事务由书记员管理体制,送达任务由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执行,法官原则上不参与送达。参与送达人的法官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程序,以确保客观公正。
(三)对邮寄送达进一步加以规范,确立以邮寄送达为主以直接送达为辅的送达机制。近年来,随着邮政系统自身改革的不断深入,邮政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大幅提高,以邮寄送达作为主要送达形式成为可能。邮寄送达应采用特快专递形式(EMS),书记员在交付邮件时应在邮件封面注明寄送材料名称;明确司法邮件签收人的范围,可以与直接送达的签收人范围相同,即个人为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负责收件的人,当事人签收邮件为送达完成。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邮寄送达,不适用留置,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邮寄人员应附情况说明后,将邮件退回,由法院直接送达。由受送达人承担费用。
(四)对留置送达的条件适度放宽: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或有义务签收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无须请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人员到场见证。送达场所不应只限于住所,任何见到受送达人的场合均可留置。
(五)将转交送达改为间接送达:对军人和被监禁人从保密和安全的角度考虑,不适用直接送达是必要的。但这种“二传手式”的转交机制,不利于送达活动的顺利进行,参考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立间接送达制度,由送达人直接向军人或被监禁人所在单位的政工部门送达,由政工部门直接签收而完成送达,然后再由政工部门转交当事人。这样既便于法院送达,也便于政工部门掌握信息,提前做好思想工作。
(六)确立电子送达在送达制度中的应有地位。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电子、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其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方式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用电子方式传输诉讼材料已成为现实和可能。英国现行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文书的送达第二条七项规定“根据有关诉讼指引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用电子手段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诉讼活动科技化是现代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民事诉讼也应尽早将电子送达方式纳入法律轨道。电子送达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传、及电子数据等途径来实现。电子信号自进入受送达人的接收系统为送达完成。
参考书目:
①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92年版。
②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③白绿铉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我国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所以,在很多因素的影响下,人事档案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很多档案找不到主人,就是我们称之为的“弃档”现象,这种现行严重的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有将近65万的人事档案至今无人问津,这还不包含远离家乡外出打工的学生族。从这些“弃档”的现象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所具有的弊端,在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是要跟随人员的调动而转走的,就是所谓的“人档不分离”,这种管理模式严重的与如今信息化社会相互矛盾,同时,在传统人事档案中,提供个人思想教育、家庭背景以及社会关系方面的内容较多,而对于工作的能力、经验以及特长等方面内容涉及的很少,总的来说,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重历史,轻现实;重抽象,轻具体。因此,要想适合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模式。
二、创新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人事档案在职能上,要以确立服务机制为主要原则,人事档案的记录内容要以单位管理为出发点,不仅要具备个人的自然信息,也要具备相关的工作信息,这就要求人事档案的管理要符合市场流动人才的使用、管理和流动。
2.人事档案的内容要具备一定的完整性,档案记录的内容一定要做到详实和准确,因此,新型的人事档案记录的内容,一定要完整、全面和丰富,能够真实的反应一个人真实的精神面貌,从而,为社会提供一个准确的档案存档。
3.人事档案管理一定要实现通用的原则,实现通用的人事档案,首先,就是要确保人事档案的标准化,这种标准化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人事档案的编制规则进行。其次,就是要实现人事档案的规范化,就是要保证档案的内容要实行统一规范,最后,就是要求人事档案的制定还要符合网络化的要求,从而便于人事档案的流通。
三、变革人事档案管理的模式
1.美国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与模式。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和制度中,不同的国家,由于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同,其档案管理模式也存在着不同,本文以美国人事档案管理的特色进行分析,以此探究符合我国的管理模式。在美国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立系统,一种是私立系统,在公立系统中,人事档案的管理是由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相互配合进行的,这种紧密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便于人事的调动和流动。在私利系统中,其管理的特点是进行“人档分离”,这种管理将就职人员与退休离职人员的档案进行分开管理,就职人员的档案有就职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保管,离职和退休人员的档案则由另例的其他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此外,在美国档案管理机构中,还存在着一个较为权威的机构,就是社会保障署所建立的社会保险号和人事档案记录表。这些保险号和档案记录表成为了美国公民的另一种身份的象征,通过保险号,很容易查看人员是否存在一些违法和违纪的行为,因此,这种档案形式,成为了很多企业用人审核的标准和依据。
2.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事档案管理的新模式。由于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不足,本文建议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档案管理模式,建立一个社会化、开放式的人事档案管理新模式。实现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就是要强化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档案管理机构,从而解决一些人员档案无法保管的问题,在原来很多企业和机构都是保管自身单位人员的档案,这就造成其他一些待业者和退休人员的档案无人保管,建立社会档案管理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会解决这种矛盾。同时,实现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开放性,就必须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与方式管理人事档案,同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实现人事档案的网络化共享,积极的促进人事档案网络管理的形成,这样可以从传统单一的人事档案管理手段中,解脱出来,实现一个开放式的管理模式。
四、结语
一、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额达41000亿元,市场成员上升到700家。从纵向比较来看,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债券托管体系和交易体系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快,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
纵观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并驾齐驱的。2001年,美国的股票市值占GDP的168%,债券相当于143%;另据统计,全球债券相当于GDP的95%。而我国2001年末债券总值仅相当于GDP的29%。美国发行了3.1万亿美元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达3.4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债券是2.7万亿美元,公司债券总和大大超过了政府发行的债券,且当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同期股票金额的16倍,占主要地位的是公司债券。而在我国,2001年发行国债约4884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总发行量却不足400亿元人民币。因此,不论是从资本市场上债市与股市的关系看,还是从企业的资本结构看,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市场约束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无论是在规模、品种,还是在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即使同我国迅速发展的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也显得较为低迷,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条“短腿”。
二、影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原因
(一)制度性因素是导致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首要原因
一方面债券发行制度不尽合理。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多部门审批制,既增加了发行成本,又助长了政府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在债券品种方面,重国债轻企业债券;债券发行还存在随意性、品种的单调性、对外的封闭性等问题。另外债券交易制度不合理。由于债券发行主体存在信誉级别、类别、发行和流通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债券所需的托管服务和交易方式(询价或电脑撮合)必然不同,目前分层次的债券托管体系和立体式的债券交易服务网络亟待加强和完善。此外,缺乏便捷有效的债券市场结算服务系统也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企业债券信誉不佳,直接导致企业债券发展严重滞后
对于急需扩大融资渠道的众多企业来说,企业债券无疑是个有力工具,但是由于1992年前后一些地方滥发企业债券,出现一些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企业债券的信誉。90年代中期,中国的百姓在购买由银行代售的一些企业债券后,由于这些企业本身无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另外,我国真正具有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资格的公司还太少,如果完全放开企业债券市场,风险会更大。基于以上认识,1992年后企业债券市场受到严格控制。
(三)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工具单一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难以进入这个市场,商业银行仍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债券市场的覆盖面受到限制。债券市场的交易工具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券种单一(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期限也单一(主要是长期债,很少有短期债)。
(四)债券流动性较低
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组成。由于缺乏统一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两个市场处于分割状态,突出表现在两个市场的国债不能自由转托管。由于交易所吸纳国债的能力有限,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又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既不利于降低国债筹资的成本和风险,也不利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五)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债券市场缺乏诚信
缺乏公正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是制约债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又一主要问题,而且这一问题随着债券投资人范围的扩大已日益突出。目前,国内具备债券评级资格并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机构只有9家,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很少。而国外著名评级机构由于不熟悉我国国情、缺乏中国企业数据库等原因,尚未涉足国内评级市场。再加上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对资信评级的潜在意愿不强,以及评级机构评出的资信等级本身缺乏公信,难以为市场所接受。
(六)市场纪律不严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分析债券市场发展的教训,市场纪律不严肃,是造成债券市场投机盛行、出现系统风险、作假欺诈、拖欠债券兑付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发展债券市场的建议
(一)以制度创新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一,在发行制度方面,尝试市场化改革,依据宏观经济指标及其变动来决定债券发行的规模、节奏和种类。建议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改变企业债券发行量和利率水平由政府决定的状况,以便使各发行主体的信用差别得到显示,提高企业债券应有的供给弹性和价格需求弹性。第二,在会计准则方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判别优质债券和垃圾债券,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第三,在债券评级上,我国评级机构尚不够成熟,因此引进境外著名债券评级机构,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工具提供基本的评价基准。第四,在规避风险方面,严肃财经纪律,形成对公司发行债券的硬约束,降低违约风险。第五,在投资主体培育上,大力培育那些资金运用原则与债券相适应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同时实行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选择那些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国债或其他债券一级自营商作为做市商。
(二)加大公司债券的发展力度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重要前提
无论是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角度看,还是从推动企业转制上看,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都应当高度关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企业债券的发展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和深化。首先,企业债券可以发挥衔接且制衡国债与股票交易价格的功能。其次,相当多的金融产品创新依赖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比如资产证券化问题等。再次,企业债券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最后,企业债券利率也是制约市场利率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2.企业债券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内储蓄年增长率为10.4%,而实际投资平均增长率仅为9.3%,这说明国内储蓄未能充分转化为实际投资,经济增长中存在严重的投资压抑。在国内储蓄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是居民储蓄存款。追求安全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是居民金融资产投资的第一选择。全国城镇储户最新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储蓄意愿仍持续提高。与其通过降息迫使储蓄型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不如提供与银行储蓄相当的安全投资工具,A级以上的高等级企业债券可以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3.企业债券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相对于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企业要面临还本付息的预算硬约束,发行债券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更强。企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面向社会筹资,通过社会监督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转换机制和提高融资效率。
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政府对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债券市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过多次连续降息之后整体利率水平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低水平,债券融资成本较低;上市公司经过连续的增资扩股,平均资产负债率已经下降至50%以下。只要能在监管体制、利率形成机制、市场流通、投资主体等方面继续进行较大改革,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疏通市场,企业债券是应当大有所为的。
(三)调整债券品种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调整企业的融资结构
采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相结合,在继续发展股权融资的同时,加大债权融资的力度。调整国债、企业债券、建设债券等债券品种的结构。在期限方面,鼓励业绩稳定的蓝筹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要的中长期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着手进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债券产品的准备工作。可以先进行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创新试点,待条件成熟再推出国债期货和其他债券期货品种,最后推出债券期权,重点包括中长期债券期权和中长期债券期货期权品种,以不断完善交易所衍生债券的品种和期限结构,为市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四)创造良好的债券市场发展环境
1.降低债券市场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适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尚不足以对国家税收、交易所和券商的利润实现产生大的负面效应,反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和债券发行人对债券市场的预期。(1)对债券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投资者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纳税,但购买企业债所获利息收入应纳税。因此,尽管企业债券的利率比国债高,但是有可能使投资者按更高的税率纳税,税后收益反而可能下降。建议在现行标准下,适当降低或减免投资企业债券税收。(2)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针对我国债券市场相对低迷的现状,为激活债券市场,建议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交易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债券市场通用的手法。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为刺激债券市场交易,“行政院”于2001年2月中旬做出了降低公司债交易税千分之一的决定。
2.扩大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叉,实现两个市场的联通。所谓债券市场的统一,最主要的是交易主体的统一,这是最基础的。根据这样一个指导思想,最近央行实行了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制,同时正在部署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交易。
(五)坚持诚信运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应尽快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框架,加快公司债券的立法工作,并且要和《公司法》、《破产法》相协调。我国债券市场只有坚持诚信运作,才能正常、健康的发展,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与市场主体利益彻底脱离,不再包揽市场能做的事,同时,加紧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监督发行主体、中介机构、托管和结算等市场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规运行,以达到严肃市场纪律、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目的。
中国加入WTO为资本市场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债券作为收益稳定、相对安全可靠的投资品种,与证券市场进入微利时代的趋势相适应,将逐步为广大投资者和企业所认识和认同。同时,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不断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伯特·齐普尔,褚福灵等译。债券市场运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2](荚)汉姆·列维,任淮秀等译。投资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 医院 文化创新 分析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医院文化是医院在长期的建设发展、医疗服务以及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医院特色和时代特征的行业文化。医院要在日趋激烈的医院竞争中掌握主动,只有具体分析医院文化创新的制约因素,才能提高医院文化的创新能力。
1 缺乏科学精神等文化积淀是制约医院文化创新的历史因素
医院文化是由各具功能的实体要素、科技要素、人文要素和组织要素所组成的复杂系统。传统文化作为当代医院文化创新的历史基础,它不仅影响着医院文化的生成、发展,而且也影响着医院文化创新的成效。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同时又包容了佛教文化、道教文化等在内的文化综合体。一方面,它所包含的爱国主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自立、锐意进取等思想推动了中华民族的进步与发展,另一方面,科学精神不足等因素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可以说,时至今日,中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仍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医院文化创新。
(1)科学精神不足。正如学者吴国盛所言:“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都认同,从希腊理性科学到近代欧洲的数理实验科学的发展,构成了‘科学’的正宗来源”①而西方近代科学的产生与发展就得益于内在的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科技文化的精髓,正是在科学精神的引领下,近代科学家们摆脱了一切来自主观世界的阻力和干扰,一往无前地去探索和发现客观自然规律。而与此相反,“我国历史上虽然有着伟大而丰富的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文化传统,但相对来说,全社会的科学精神不足也是一个缺陷。”②
(2)重整体综合轻个体分析、重体悟轻理性的直观思维方式。刘大椿对中国传统思维与西方科学思维进行了比较,他说:“相对于西方科学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还原论思维,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有机论思维方式,是所谓系统观的一种特定的历史形态。它对世界的看法,它处世的精神以及它的方法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可以把此基色概括为:本体论方面大一统的宇宙观,价值论方面的伦理中心说,方法论方面重视直觉体验和援物类比的趋势。”③他进一步指出:“摆在近代和现代科学发展的世界背景下考察,中国古代传统思维的主要弱点是与其主要长处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观伴以结构弱点。一体化认知结构伴以狭隘的人伦化倾向,直观比类伴以不同层次过渡的模糊性。”④事实也正是如此,当我们考察古代中国指导科学的元气理论、阴阳学说、风水理论等,均有上述特征:长于现象观察和取象比类方法,长于辩证逻辑思维而弱于形式逻辑思维,重综合性的科学观察而轻分析性的科学实验。
(3)伦理中心主义。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以家庭为本位、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的文化。这种群体文化不同于西方的个体本位文化,它存在着极其鲜明的等级尊卑观念,压抑个性的自由和个性的创造。“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⑤“天地君亲师”之说也正是对一伦理要求的生动反映。
(4)封闭性与保守性。正如美籍华人学者孙隆基所言,中国的文化因为结构性和地缘性的两方面原因,形成了中国文化的超稳定形态,对待世界的态度是锁国心态,而且“事实上,一直到今天,中国人还未能完全成为‘世界史’的一部分。中国人历来对‘世界史’的定义,是不包括中国在内的‘他们的历史’”。⑥
(5)经世致用的功利思想。如《大学》开篇所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先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⑦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不管他的个人兴趣与意愿如何,他格物致知之最终目的在于“治国平天下”而并非是去探求宇宙世界的规律,“学而优则仕”的说法也很好地体现了这一要求。
中国传统文化的上述特性,对医院文化的创新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例如,由于科学精神的不足使得医务人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时有出现故意歪曲事实、隐瞒求证的现象,背离了求真求实、实证分析、创新奉献的科学精神要求;由于重整体综合轻个体分析、重体悟轻理性的直观思维方式影响,使我国的一些医务人员不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全新的视角来观察人们熟悉的事物,不善于在两个相同事物之间发现本质的差异,如中医就偏重于对病人的整体性治疗,但这种思维方式有时很难科学地说明和界定疾病性质;由于经世致用的功利思想影响,使得医务人员的研究活动充斥着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往往关注应用性医学问题的研究而忽视对那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和公益性的医学研究,关注医学研究的即期结果而忽视医学研究本身所具有的长期性和风险性问题,他们进行医学研究的目的是了晋升职称、职位,是为了完成单位的科研任务,是为了多产出多收益、多多取得“经济效益”,其结果往往是只重视近期论文数量,而轻视长远实际效果,追求数量、不讲质量。
2 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是制约医院文化创新的社会因素
2.1 市场经济对医院文化创新的促进作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物质生产活动往往决定着人类科学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医院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医院文化的功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对医院文化的创新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为医院文化的创新提供更多的物质基础。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人们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将为医院文化的创新提供新的研究课题,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唤醒了人们的自主、平等、法治、效益等意识,将有助于医务人员形成竞争、开放、服务等观念并端正行为规范。
2.2 市场经济对医院文化创新的消极影响
(1)市场经济的功利性可能冲击医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如果对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放任自流而缺乏道德、法律、文化等方面制约的话,就会导致科学精神的缺失、科学道德的失衡、竞争的无序、卑鄙手段的运用。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过:“功利只能在感到失望的时刻给人以宽慰,却不能指引我们的研究方向。”⑧市场经济的这种功利性思想可能导致少数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淡化奉献意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收红包、吃回扣;在医学科研中,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甚至对科研成果进行造假。而一些医院则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忽视科学行医、文明行医、廉洁行医的要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2)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可能导致争名、争利、争位等不正之风的出现。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是市场经济本质属性的反映,市场竞争是推动科学进步的外在压力。历史经验表明,哪里的市场竞争越激烈、越有效,哪里的经济就越具活力,科技进步就越快。科学道德要求正确对待竞争,允许善意竞争的存在。善意的竞争能够激发科研团体或个人的积极性,调动他们的创造性和主动精神,提高科研效率,而恶性的竞争也容易产生门户之见、技术封锁、弄虚作假、人身攻击等弊端,导致争名、争利、争位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使得医院文化在创新过程中浮躁与发展同步,泡沫与光环俱增。
(3)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与开放性可能诱发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腐朽行为。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这种自主性易于诱发一些医务人员的个人本位主义,使他们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理想理想,有利就想,没利不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没钱不图”等不良现象。
3 政府投入不足是制约医院文化创新的物质因素
资金投入是医院文化创新的基本保障,否则,医院文化的创新就会因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而无法实现。从我国投入卫生事业的资金来看,当前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却表现出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的状况。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卫生总费用虽持续增长,但是总量仍然显得不足。据卫生部的《2012 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显示,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19980.4亿元,占GDP比重为4.98 %。而2008年时这一比例在美国为15.2%,英国8.7%,法国11.2%,加拿大9.8%,德国10.5%,意大利8.7%,日本8.3%。同时,我国目前卫生总费用的投入主体――政府、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负担比例不协调,存在明显失衡情况,即政府、社会投入小,个人投入过多。在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当中,政府卫生支出5732.5亿元(占28.7 %),社会卫生支出7196.6亿元(占36.0 %),个人卫生支出7051.3亿元(占35.3 %)。而2008年时,西方主要国家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美国为47.8%,英国82.6%,法国75.9%,德国74.6%,意大利77.2%,日本80.5%。另外, 2008年时,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为10.3%,而西方主要国家这一比例分别是,美国为18.7%,英国15.1%,法国16.0%,德国18.0%,意大利13.6%,日本17.9%。⑨
(1)政府投入的不足影响医院文化创新的物质基础。由于政府资金的投入不足加之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定得过低,导致一些医院失去了稳定的经费来源,2011年,我国五级综合医院院均总收入总收入为16916万元,业务收入为15568万元(其中医疗收入为8519万元,药品收入为6817万元,其它收入232万元)。⑩由此可见,在我国综合医院的收入中,政府补助的比例不到8%。政府补助的过低,常常使医院入不敷出,也难以使医院有足够的物力和财力去兴建医院建筑,采购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影响了医院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休息养病场所和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场所。
(2)政府投入不足影响医院文化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人始终是医院文化创新的主体。但现实的人本身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对于个人而言,人有各种各样的利益需要,人的行为是由各自不同的利益驱动的。不存在没有动机的社会行为,更不存在没有动机的创新行为。从人的需要来看,既有物质利益的需要,也有精神的需要,既有基本的生存需要,也有自我发展的需要。政府投入的不足,加之分配制度的不尽合理,使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得不到很好提高和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在收入分配方面,“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一方面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当医务人员每日为生计而奔波忙碌的时候,也往往使他们丧失了外出进修培训、攻读学位等自我发展的机会,不利于医务工作者的科学文化素养、医学科技素质的提升。
4 现行医学教育等方面所存弊端是制约医院文化创新的体制因素
(1)医学教育体制中的医学人文教育缺失。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人们对疾病和健康问题认识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对疾病和健康的重要影响,这也要求医学模式必须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教育模式向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这一医学模式的转变反映在医学教育上,对医学人才的教育,不仅要传授他们生物医学知识,也要传授他们诸如医学伦理学、医学哲学、医学法学、医学史等方面的人文知识,将人文教育与医学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在医学专业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的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人文素养,培养他们的人文精神,使得他们敬畏、关爱、尊重生命,维护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重是促进医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哲学家周国平就曾指出:“一个优秀的医生,不光是一个人道主义者,是一个科学家,而且,应该是个知识分子。”Z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我们已经意识到对医学生进行人文教育的重要性,也喊了许多年,但当前的医学人文教学仍存不足,一些医学院校除了开设医学伦理学之外,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社会学、医学法学等人文课程基本未曾开设,相应的医学人文讲座等也是一片空白,医学专业教师在专业课的教学中也缺乏对人文精神的诠释。而最终的结果是,一些医生在他的医疗实践中缺乏人文理念,缺乏对病人的关爱与尊重、漠视生命与健康,致使医患关系恶化、影响医院形象等等。
(2)现行卫生法规对医院利益保护的不足。医学的根本目的是恢复健康,缓解症状,恢复功能,拯救或延长生命,对病人病情及其预后提供咨询,在治疗过程中避免给病人带来伤害。但是,医学科技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不可能同时达到所有这些目的,而且医疗活动本身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医学科技利用得好,能解除病人痛苦,增进健康,使用不当,则会造成更大痛苦,甚至危及生命。但是,我国现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凡属医疗纠纷,均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即只要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或诊治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表示怀疑,就可以不需要任何证据直接提出诉讼,院方必须举证以证明己方无过错,否则,视为举证无能,予以赔偿。该政策的执行,使医生思想顾虑增多,出于保护自我和维护医院形象的需要,尽量避免因新技术应用引起医疗纠纷,导致不良社会影响,这些因素在客观上严重妨碍了救死扶伤精神的实现,束缚了医学新技术的开展和应用,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创新。
(3)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商业化趋势。尽管我国的卫生事业是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在总体上不要求医院像企业和商业等其他服务行业一样去盈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多元化,我国也利用一些市场化机制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如开办一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医疗机构等。商业化了的医疗机构往往把病人看作是赚钱的对象,把创收看成是医疗活动的出发点,而没有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而这一切,就有可能导致这些医疗机构“见钱不见人”,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时候出现拜金主义的倾向,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制约医院文化的创新。
5 结语
医院文化是多学科综合的一种行业文化。当前我国医院面临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很多,如医院改革如何深化,医德医风如何端正,医疗质量如何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医院文化的创新。恩斯特・卡西尔曾说过,科学是一种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可能得到发展的非常晚而又非常精致的成果,[因此,我们也只有客观分析医院文化的制约因素,才能构建出一个开放、民主、和谐竞争的环境,从而促进医院文化的创新发展。
注释
① 吴国盛.反思科学[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4.1:5-6.
② .论科技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177.
③ 刘大椿.科技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6:360.
④ 刘大椿.科技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6:375.
⑤ 陈戍国点校.四书五经[M].长沙:岳麓出版社,1991.7:429.
⑥ [美]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63.
⑦ 陈戍国点校.四书五经[M].长沙:岳麓出版社,1991.7:1.
关键词:冠心病;防治;治疗
第一节冠心病概述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使血管腔狭窄或阻塞或/和因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导致心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而引起的心脏病,统称冠状动脉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亦称缺血性心脏病。
本病出现症状或致残、致死后果多发生在40岁以后,男性发病早于女性。在欧美发达国家本病常见,美国约有700万人患本病,每年约50余万人死于本病,占人口死亡数的1/3~1/2,占心脏病死亡数的50%~75%。在我国,本病不如欧美多见,但近年来呈增长趋势。20世纪70年代北京、上海、广州本病的人口死亡率分别为21.7/10万、15.7/10万和4.1/10万;80年代分别增至62.0/10万、37.4/10万和19.8/10万;90年代我国城市男性本病死亡率为49.2/10万,女性为32.2/10万。此外,在住院心脏病患者中本病所占比例,也随年代不断增加,以我国上海两所大型综合性医院的资料为例,50年代为6.78%,60年代为15.71%,70年代为26.03%,80年代为26.80%,90年代为39.18%。
第二节冠心病分类
由于病理解剖和病理生理变化的不同,本病有不同的临床表型。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将之分为5型。近年临床医学家趋于将本病分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和慢性冠脉病两大类。前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和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也有将冠心病猝死也包括在内;后者包括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正常的心绞痛(如X综合征)、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和缺血性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肌病)。现主要介绍心绞痛和心肌梗死两种疾病。
1心绞痛
由于心肌负荷的增加引起心肌急剧的、暂时的缺血与缺氧的临床综合征。其特点为阵发性的前胸压榨性疼痛或憋闷感觉,主要位于胸骨后部,可放射至心前区和左上肢尺侧,常发生于劳力负荷增加时,持续数分钟,休息或用硝酸酯制剂后消失。本症患者男性多于女性,多数患者年龄在40岁以上,劳累、情绪激动、饱食、受寒、急性循环衰竭等为常见的诱因。
2心肌梗死
是心肌缺血性坏死。为在冠状动脉病变的基础上,发生冠状动脉血供急剧减少或中断,使相应的心肌严重而持久地急性缺血导致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AMI)临床表现有持久的胸骨后剧烈疼痛、发热、白细胞计数和血清心肌坏死标记物增高以及心电图进行性改变;可发生心律失常、休克或心力衰竭,属急性冠脉综合征(ACS)的严重类型。
第三节心绞痛的防治
预防主要在预防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和治疗已存在的动脉粥样硬化。针对心绞痛的治疗原则是改善冠状动脉的血供和降低心肌的耗氧,同时治疗动脉粥样硬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75~100mg/d和给予有效的降血脂治疗可促使粥样斑块稳定,减少血栓形成,降低不稳定型心绞痛和心肌梗死的发生率。
1发作时的治疗
1.1休息。发作时立刻休息,一般患者在停止活动后症状即可消除。
1.2药物治疗。较重的发作,可使用作用较快的硝酸酯制剂。这类药物除扩张冠状动脉,降低阻力,增加冠状循环的血流量外,还通过对周围血管的扩张作用,减少静脉回流心脏的血量,降低心室容量、心腔内压、心排向量和血压,减低心脏前后负荷和心肌的需氧,从而缓解心绞痛。
(1)硝酸甘油可用0.3~0.6mg置于舌下含化,迅速为唾液所溶解而吸收,1~2分钟即开始起作用,约半小时后作用消失。对约92%的患者有效,其中76%在3分钟内见效。
(2)硝酸异山梨酯:可用5~10mg,舌下含化,2~5分钟见效,作用维持2~3小时。还有供喷雾吸人用的制剂。
2缓解期的治疗
宜尽量避免各种确知足以诱致发作的因素。调节饮食,特别是一次进食不应过饱;禁绝烟酒。调整日常生活与工作量;减轻精神负担;保持适当的体力活动,但以不致发生疼痛症状为度;一般不需卧床休息。
2.1药物治疗。使用作用持久的抗心绞痛药物,以防心绞痛发作,可单独选用、交替应用或联合应用下列被认为作用持久的药物。
(1)β受体阻滞剂:阻断拟交感胺类对心率和心收缩力受体的刺激作用,减慢心率、降低血压,减低心肌收缩力和氧耗量,从而减少心绞痛的发作。此外,还减低运动时血流动力的反应,使在同一运动量水平上心肌氧耗量碱少;使不缺血的心肌区小动脉(阻力血管)缩小,从而使更多的血液通过极度扩张的侧支循环(输送血管)流入缺血区。用量要大。负性作用有心室射血时间延长和心脏容积增加,这虽可能使心肌缺血加重或引起心肌收缩力降低,但其使心肌氧耗量减少的良性作用远超过其负性作用。目前常用对心脏有选择性的制剂是美托洛尔(metoprolol)25~l00mg,2次/日,缓释片95~190mg,1次/日;阿替洛尔(atenolol)12.5-25mg,1次/日;比索洛尔(bisoprolol,康忻)2.5~5mg,1次/日;也可用纳多洛尔(nadolol,康加尔多)40~80mg,1次/日;塞利洛尔(celiprolol,塞利心安)200~300mg,1次/日或用兼有α受体阻滞作用的卡维地洛(carvedilol)25mg,2次/日;阿罗洛尔(arotinolol,阿尔马尔)10mg,2次/日等。
(2)硝酸酯制剂:a.硝酸异山梨酯:硝酸异山梨酯片剂或胶囊口服3次/日,每次5~20mg,服后半小时起作用,持续3~5小时;缓释制剂药效可维持12小时,可用20rng,2次/日。b.5-单硝酸异山梨酯(isosorbide5-mononitrate):是长效硝酸酯类药物,无肝脏首过效应,生物利用度几乎100%。2次/日,每次20~40mg。c.长效硝酸甘油制剂:服用长效片剂,硝酸甘油持续而缓缓释放,口服后半小时起作用,持续可达8~12小时,可每8小时服1次,每次2.5mg。用2%硝酸甘油油膏或橡皮膏贴片(含5~10mg)涂或贴在胸前或上臂皮肤而缓慢吸收,适于预防夜间心绞痛发作。
(3)钙通道阻滞剂:本类药物抑制钙离子进入细胞内,也抑制心肌细胞兴奋——收缩偶联中钙离子的利用。因而抑制心肌收缩,减少心肌氧耗;扩张冠状动脉,解除冠状动脉痉挛,改善心内膜下心肌的供血;扩张周围皿管,降低动脉压,减轻心脏负荷;还降低血黏度,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心肌的微循环。更适用于同时有高血压的患者。常用制剂有:a.维拉帕米(verapamil)40~80mg,3次/日或缓释剂240rng/日,副作用有头晕、恶心、呕吐、便秘、心动过缓、PR间期延长、血压下降等。b.硝苯地平(nifedipine),其缓释制剂20~40mg,2次/日,副作用有头痛、头晕、乏力、血压下降、心率增快、水肿等,控释剂(拜新同)30mg,每日1次,副作用较少;同类制剂有尼索地平(nlsoldipine)10~40mg,1次/日;氨氯地平(amlodipine)5~10mg,1次/日等。c.地尔硫草(diltiazern,硫氮草酮)30~60mg,3次/日,其缓释制剂90mg,1次/日,副作用有头痛、头晕、失眠等。
(4)曲美他嗪(trimetazidine):通过抑制脂肪酸氧化和增加葡萄糖代谢,改善心肌氧的供需平衡而治疗心肌缺血,20mg,3次/日,饭后服。
(5)中医中药治疗:目前以“活血化瘀”、“芳香温通”和“祛痰通络”法最为常用。此外,针刺或穴位按摩治疗也可能有一定疗效。
(6)其他治疗:增强型体外反搏治疔可能增加冠状动脉的血供,也可考虑应用。
兼有早期心力衰竭或因心力衰竭而诱发心绞痛者,宜用快速作用的洋地黄类制剂。
2.2外科手术治疗。主要是在体外循环下施行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取患者自身的大隐静脉作为旁路移植材料,一端吻合在主动脉,另一端吻合在有病变的冠状动脉段的远端;或游离内乳动脉与病变冠状动脉远端吻合,引主动脉的血流以改善病变冠状动脉所供血心肌的血流供应。
本手术主要适应于:(1)左冠状动脉主干病变狭窄>50%;(2)左前降支和回旋支近端狭窄≥70%;(3)冠状动脉3支病变伴左心室射血分数<50%;(4)稳定型心绞痛对内科药物治疗反应不佳,影响工作和生活;(5)有严重室性心律失常伴左主干或3支病变;(6)介入治疗失败仍有心绞痛或血流动力异常。
术后心绞痛症状改善者可达80%~90%,且65%~85%患者生活质量提高。这种手术创伤较大有一定的风险,虽然由于手术技能及器械等方面的改进,手术成功率已大大提高,但仍有1%~4%围手术期死亡率,死亡率与患者术前冠脉病变、心功能状态及有无其他合并症有关。此外,术后移植的血管还可能闭塞,因此应个体化权衡利弊,慎重选择手术适应证。
2.3运动锻炼疗法。谨慎安排进度适宜的运动锻炼有助于促进侧支循环的形成,提高体力活动的耐受量而改善症状。
第四节心肌梗死的治疗
对ST段抬高的AMI,强调及早发现,及早住院,并加强住院前的就地处理。治疗原则是尽快恢复心肌的血液灌注(到达医院后30分钟内开始溶栓或90分钟内开始介入治疗)以挽救濒死的心肌、防止梗死扩大或缩小心肌缺血范围,保护和维持心脏功能,及时处理严重心律失常、泵衰竭和各种并发症,防止猝死,使患者不但能渡过急性期,且康复后还能保持尽可能多的有功能的心肌。
1监护和一般治疗
1.1休息。急性期卧床休息,保持环境安静。减少探视,防止不良刺激,解除焦虑。
1.2监测。在冠心病监护室进行心电图、血压和呼吸的监测,除颤仪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对于严重泵衰者还监测肺毛细血管压和静脉压。密切观察心律、心率、血压和心功能的变化,为适时作出治疗措施,避免猝死提供客观资料。监测人员必须极端负责,既不放过任何有意义的变化,又保证患者的安静和休息。
1.3吸氧。对有呼吸困难和血氧饱和度降低者,最初几日间断或持续通过鼻管面罩吸氧。
1.4护理。急性期1~2小时卧床休息,著无并发症,24小时内应鼓励患者在床上行肢体活动,若无低血压,第3天就可在病房内走动;梗死后第4~5天,逐步增加活动直至每天3次步行100~150m。
1.5建立静脉通道。保持给药途径畅通。
1.6阿司匹林。无禁忌证者即服水溶性阿司匹林或嚼服肠溶阿司匹林150~300mg,然后每日1次,3日后改为75~150mg每日1次长期服用。
2解除疼痛
选用下列药物尽快解除疼痛:(1)哌替啶50~100mg肌内注射或吗啡5,10mg皮下注射,必要时1~2小时后再注射一次,以后每4~6小时可重复应用,注意防止呼吸功能的抑制。(2)痛较轻者可用可待因或罂粟碱0.03~0.06g肌内注射或口服。(3)或再试用硝酸甘油0.3mg或硝酸异山梨酯5~10rng舌下含用或静脉滴注,注意心率增快和血压降低。
心肌再灌注疗法可极有效地解除疼痛。
3再灌注心肌
起病3~6小时最多在12小时内,使闭塞的冠状动脉再通,心肌得到再灌注,濒临坏死的心肌可能得以存活或使坏死范围缩小,减轻梗死后心肌重塑,预后改善,是一种积极的治疗措施。
3.1介入治疗(percutaneouscoronaryintervention,PCI)。具备施行介入治疗条件的医院,在患者抵达急诊室明确诊断之后,对需施行直接PCI者边给予常规治疗和作术前准备,边将患者送到心导管室。
3.2溶栓疗法。无条件施行介入治疗或因患者就诊延误、转送患者到可施行介入治疗的单位将会错过再灌注时机,如无禁忌证应立即(接诊患者后30分钟内)行本法治疗。
3.3紧急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介入治疗失败或溶栓治疗无效有手术指征者,宜争取6~8小时内施行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消除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必须及时消除,以免演变为严重心律失常甚至猝死。
4.1发生心室颤动或持续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时,尽快采用非同步直流电除颤或同步直流电复律。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药物疗效不满意时也应及早用同步直流电复律。
4.2一旦发现室性期前收缩或室性心动过速,立即用利多卡因50~100mg静脉注射,每5~10分钟重复1次,至期前收缩消失或总量已达300mg,继以1~3mg/min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l00mg加入5%葡萄糖液100ml,滴注1~3ml/min)。如室性心律失常反复可用胺碘酮治疗。
4.3对缓慢性心律失常可用阿托品0.5~1mg肌内或静脉注射。
4.4房室传导阻滞发展到第二度或第三度,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者宜用人工心脏起搏器作临时的经静脉心内膜右心室起搏治疗,待传导阻滞消失后撤除。
4.5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选用维拉帕米、美托洛尔、洋地黄制剂或胺碘酮等药物治疗不能控制时,可考虑用同步直流电复律治疗。
5控制休克
根据休克纯属心源性,抑或尚有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或血容量不足等因素存在,而分别处理。
6治疗心力衰竭
主要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以应用吗啡和利尿剂为主,亦可选用血管扩张剂减轻左心室的负荷,或用多巴酚丁胺10ug/(kg/min)静脉滴注或用短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从小剂量开始等治疗。洋地黄制剂可能引起室性心律失常宜慎用。由于最早期出现的心力衰竭主要是坏死心肌间质充血、水肿引起顺应性下降所致,而左心室舒张末期容量尚不增大,因此在梗死发生后24小时内宜尽量避免使用洋地黄制剂。有右心室梗死的患者应慎用利尿剂。
我们知道,活泼金属与酸在常温下能够进行反应生成氢气。但是,在常温下氢气难与其他物质反应。碳酸盐可以与稀盐酸在常温下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碳能够在常温下与水、碱等反应。但是二氧化碳是无色的,对比性不强,现象不是很明显,效果并不理想。如果能够让反应在常温下生成一种有色气体,这种有色气体在常温下又能够与其他物质反应就好了。化学反应产生的有色气体主要是红棕色的二氧化氮和黄绿色的氯气。铜与浓硝酸在常温下反应就得到二氧化氮了,比较方便。二氧化氮又能够与水和碱在常温下反应,链锁反应解决了。通过多次实验探索,选取5mL塑料注射筒作铜与浓硝酸反应容器比较方便,再把这个反应容器放到锥形瓶里密封就可以了。
2装置制作
把一根粗铁丝的一端锤打扁平,做成一个小弯钩。取5mL塑料注射器把它从3mL处截断。将注射端的注射孔在酒精灯火焰上烧熔封住成塑料筒。把铁丝钩烧热,让塑料筒熔附在铁丝钩上,再烧熔一些塑料封住塑料筒上的铁丝钩,使塑料筒在铁丝钩上固定好。取打了孔的橡胶塞插入胶头滴管与带塑料筒的铁丝钩。铁丝钩上部弯曲成一个直角钩,便于转动塑料筒位置方向。将上述橡胶塞插入锥形瓶口,即组成了反应的装置。
3装置的使用方法与现象
在锥形瓶里放入大约10mL蒸镏水,滴入几滴紫色石蕊试液,再滴加几滴氢氧化钠溶液调成蓝色。用橡胶塞上的胶头滴管吸入浓硝酸,在塑料筒里放入几小片铜。转动铁丝钩,使胶头滴管对准塑料筒上方后,用上述橡胶塞塞紧装有氢氧化钠与石蕊溶液的锥形瓶,即得到反应前的装置,如图1a。把图1a的装置放在天平上称量,记录数据。把图1a的锥形瓶从天平上取下后,分几次挤压胶头滴管,让浓硝酸与铜片反应。可以看到,锥形瓶内有红棕色气体产生,塑料筒里有蓝色溶液,如图1b。红色变淡后再挤压胶头,让浓硝酸流下来再与铜反应,最后红棕色气体全部消失,蓝色石蕊溶液变成了红色,如图1c。把锥形瓶重新放回天平上称量,天平平衡。说明反应前后质量不变。
4实验设计的创新点
使用常见的几种物质在一个简易的装置里,让多个化学反应在常温下连续发生,以检验质量守恒定律能否适用于多步链锁反应。反应产生的现象非常明显,很容易观察到。让学生观察到了多步复杂的化学反应发生后,质量仍然是相等的,从而对质量守恒定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5实验设计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