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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在1991年提出了经典的知识创造模型——SECI模型,描述了在一个组织内部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互转化从而实现组织知识创新的过程。本文运用SECI模型,对软件开发团队的知识创新分析如下:
1.软件开发团队在社会化知识活动中的知识创新
软件开发团队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隐性知识,而这些知识需要在与他人的交流中观察、感觉才能进行分享。由此,社会化模式通常是从设立一个互动的“范围”开始,在这个范围内促进成员经验和心智模式的分享。在软件开发团队中,社会化主要通过团队领导者积极的示范和指导、合理调整团队的结构,以及交叉培训等方式进行,以促进知识共享与创新。
2.软件开发团队在外化知识活动中的知识创新
外化(Externalization)过程是从个体的隐性知识到群体的显性知识的过程。由于外化从隐性知识创造出新的显性知识,所以它对知识创新至关重要。在软件开发团队中,外化过程一般由“对话或集体思考”开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团队成员个人的隐性知识显性化,并融入到团队显性知识库中,以供整个团队利用。
3.软件开发团队在联结化知识活动中的知识创新
联结化(Combination)是从分离的显性知识到系统的显性知识的过程。软件开发团队中的管理者经常会收集不同来源的显性知识,并使用这些经过编辑的显性知识来创造新概念,另外,在开发工作中,也贯穿着知识的联结化活动。这个过程要求对团队内部的显性知识进行整合,在团队内部建立独特的知识系统,以便更好地整理团队内部的显性知识。
4.软件开发团队在内化知识活动中的知识创新
内化(Internalization)过程是从显性知识到成员个人的隐性知识的过程。在软件开发团队中,项目计划,以及开发过程中的错误、经验,都记录在各种各样的文档中,这些构成了团队的显性知识,但要想让团队成员合理地利用这些知识,只有成员们真正地消化、吸收,使其转化为自身的隐性知识。这一过程可以通过组织培训,使团队成员通过学习各种手册、文件,以及他人的经验,扩充自己的隐性知识,促进知识创新。
2、促进软件开发团队知识创新的措施
软件开发团队可采取以下措施促进知识创新:
1.构建学习型的软件开发团队
其中首先是要建设有利于知识分享与创新的团队文化,其次是通过各种信息技术手段为团队成员学习提供便利。文化从意识形态层面对知识型员工的行为产生影响,在组织中营造浓厚的尊重知识和共享知识的氛围,为知识创新提供了无形的拉力。一方面,要保证团队内部畅通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各种激励机制,促使作为知识发送方的团队成员在已形成的“Ba”中自愿地贡献出自己的知识。这样就达到全体成员都乐于参与知识共享,最终发展成知识共享型组织文化(即学习型团队)的目的,从而促进了团队知识社会化及外化活动。
2.建立团队知识库系统
这涉及到知识的外化和联结化活动,并且为内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主要可以借助以下信息技术:①文档管理技术。利用文档管理技术,坚强团队知识分享,促进团队知识创新。②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技术。这一技术通过将团队成员个人的隐性知识显性化,并融入到团队显性知识库中,为团队内部成员提供更多显性知识。
3.构建实践社区
在团队中构建实践社区,使团队成员在日常实践活动中相互影响,交流经验,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共同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挖掘隐性知识的价值。可借助信息技术,如知识协作技术,进行协同管理,通过建立内部网络,提供知识积累、交流的基本平台,其中对软件开发团队影响最大的是基于因特网这样的协作技术,包括电子邮件、短信服务、即时通信等网络交流工具,使各层级的成员都可以及时、方便地交流。
参考文献:
[1]IkujiroNonaka,RyokoToyama,NoboruKonno.SECI,BaandLeadership:AUnifiedModelofDynamicKnowledgeCreation.LongRangePlanning,2000(33):5-34
[2]魏国华:企业知识创新管理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04:1-55
[3]耿新彭留英:企业知识的分类、分布与转化机制研究——系统化视角下对SECI模型的一个扩展.管理科学,2004,17(4):43-48
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控制,一是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二是出于对产业发展的正确引导,三是出于政治上稳定的考虑。政府进行管制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其中政府管制执法成本所占的比重最大。在政府管制的实际过程中,应当考虑边际成本的边际收益情况,如果政府管制的收益大于政府管制成本,则这种政府管制是十分必要的。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各国政府颁布的管制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政府管制本身也是公共产品。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管制的必要性在于:
抑制企业垄断价格,维护社会分配效率。市场活动中普通商品的定价,是通过多个买方和卖方的竞争自动形成的,一般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只有一家企业,垄断企业本能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任由垄断企业自行定价,就会出现远远高于实际成本的垄断高价。这种情况既损害了整体经济效率,也损害了社会公平。
防止破坏性竞争,保证经济效率和供应稳定。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报周期长,资产专用性强,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垄断经营能使社会效率最大化。自然垄断行业的充分竞争属于浪费性和破坏性竞争,它将导致企业不能取得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如果不进行政府管制,许多企业就会盲目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导致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
制约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然垄断企业往往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这就为自然垄断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条件。例如,自然垄断企业可能在垄断性业务领域制定高价,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制定低价,通过内部业务交叉补贴行为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自然垄断企业也可能将垄断性业务和非垄断性业务进行联合定价,通过捆绑经营和搭载销售获取垄断利润。为制约自然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政府实行经济管制。
目前政府管制方面有一种流行说法是“放松管制”,这种说法来自始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的放松管制改革。我国对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与西方国家背景完全不同。我国从未有过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政府管制,有的只是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我们说的放松管制,实际上是取消或逐渐取消原来计划体制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管理方式,主要是针对过去的计划体制说的。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与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制是有根本区别的。政府管制的环境是市场经济,由于出现垄断,导致“市场失败”或“市场失灵”才管制。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经济的那种市场环境和市场力量,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制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管道燃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网络特征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允许一部分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打破了长期以来由个别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提高了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初步改革,采取了政企分离、放松进入管制、培育市场竞争力量、推行股份制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的政府管制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投资管制、价格管制、进入管制和企业竞争行为管制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中国电信业的应对之策
电信服务业是中国最早施行政府管制体制初步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它为中国政府管制理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实证资料。同时,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体制的改革实践对其他基础设施产业的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面对“入世”的挑战,纵观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电信市场因政府管制行为不当而存在的严重结构性缺陷,令人担忧。面对来自国内外的挑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在新的条件下如何对电信行业进行规制,值得探讨。
重构管制体制
政府管制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因此,重构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的首要任务是调整管制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以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为代表的中国基础设施产业一直施行典型的政企合一管制体制,作为管制者的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政企不分甚至政企一体化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重构管制体制的目标应是建立一个超越部门利益、与企业无行政隶属或产权关系的中立性国家管制机构,即政府应当从电信服务业的垄断经营者转变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维护者,破除管制机构与被管制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使管制机构能够依法超然地行使正当的市场管制职能。近年来,世界各国在电信改革中,普遍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全球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依据《电信法》设立了专门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律,并拟定法律草案和法律援助范围的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法律环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障竞争有效和有序进行,是十分急迫的。纵观全球电信改革,都是从电信立法或修改电信法开始的。美国1934年制订第一部电信法,到1996年新电信法颁布,新旧电信法成为美国电信发展史上的两个里程碑。所以,针对电信业存在的问题,目前首要的是加快电信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应加紧制订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加入WTO的行业规制方面的研究。由于WTO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遵从新规则、掌握新规则、利用新规则的挑战。应该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过去仅仅针对国内电信业的竞争管理办法,依据WTO相关条例和国际电信业市场的通用规则,建立一整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竞争规则摆上工作议程,使地方电信业市场逐步形成“依法监管、开放公平、对我有利”的竞争局面。
预先确定互联互通规则
在电信业,形成有效竞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竞争者进入市场时肯定会面临着许多困难。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开放电信市场是一回事,在实际中解决引入竞争后所出现的问题则又是另一回事。由于本地网络和接入市场具有自然垄断性,竞争难以展开,因此,新进入者往往需要借助互联互通政策,或者特殊的市场准入帮助。虽然利用非对称管制协助市场准入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但是这种做法也带来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偏向新进入者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种政策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特别是在国外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非对称的管制政策更不可行,因而有效竞争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至少在中短期内,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寄希望于由运营商自己协商解决的答案是行不通的,最终需要由政府部门出面来确定游戏规则。
参考资料:
1.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M].上海三联书店,2001
高校教师职责视角下的创新能力
现代管理大师彼特•德鲁克指出:知识是今天唯一深远的资源。传统的生产要素——土地(即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虽没有消失,但已经变成第二位。假如有知识,就能够容易地得到传统的生产要素。正因为知识如此重要,作为知识载体的教师则必须得到高校的足够重视。高校教师特性自主性高校教师具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在某一领域是专家,自主性强,在工作中强调自我引导,不喜欢上级领导的遥控指挥。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全有赖于高校教师发挥自主性,他们容易将个人目标与学校目标结合起来,注重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成就自己的事业。创新性创新是高校教师工作的最重要特征,高校教师所从事的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而是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依靠自己的知识,经验和灵感进行的挑战性工作,他们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推动知识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流动性高校教师对高校的依赖性低,高校与教师是一种相互需要的关系。高校教师大都清醒的知道他们的专业能力对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程度取决定性的作用,他们对专业的忠诚往往多于对高校的忠诚。他们一旦有了更高的追求而学校又忽视或不能满足这种需求时,就会跳离原高校。因此只有在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下,将高校的发展规划同个人职业发展紧密联合起来,才能有效的提高他们对高校的忠诚度。复杂性首先高校教师的工作过程难以观察,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思维性活动,知识创新过程以无形为主,而且可能发生在每时每刻的任何场所,加之工作并没有确定的流程和步骤,其他人很难知道应该怎样去做,因此对知识创新过程的监督是没有意义也不可能。其次,知识创新考核复杂,他们的工作牵涉面广,多以团队的形式出现,知识创新成果是集体智慧和努力的结晶,使个人成绩难以分割,另外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也有很大差别。第三,知识创新成果复杂,成果本身有时也是很难度量的。基于知识创新能力的高校教师分类高校教师的知识创新能力表现为二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其模型为:创新能力=知识含量×教育质量。也那就是:一个注重教育质量而没有知识的教师对于高校的发展不会发挥什么作用,然而,一个有知识但不注重教育质量的教师对高校的发展可能会造成危害,因为他们往往只关注于自身的发展而忽视应该承担的教师职责,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科学发展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因此,根据高校教师知识含量高低和教育质量高低的不同,可以将高校教师分为不同的种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师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这可以使管理者更加有效地分配自己的精力,集中力量去关注那些高校非常需要但教育质量不高的教师,同时充分激发出知识含量高且教育质量高的核心教师的潜能。关键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很高,同时教育质量也很高的教师。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对于高校非常重要,他们是高校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将他们视为学校发展的核心力量,并依靠他们来壮大学校实力。骨干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较低,但教育质量很高的教师。他们的知识和能力对于高校而言重要性一般,他们的离职不会给高校发展带来重大威胁,当然由于他们教育质量很高,管理者应将他们视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紧密地团结他们并不断提供发展各自能力的机会,以逐步将他们培养成高校的关键型教师。普通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较低,同时教育质量也不高的教师。对于这些教师,由于他们的离职并不会给高校的发展带来很大危害,学校完全有能力迅速补充这些教师。高校的管理者没有必要在他们身上花费太大的精力,只要将他们作为学校发展的普通人员对待就可以了。精英型教师是指知识含量很高,但教育质量较低的教师。他们拥有特殊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的自身发展目标和高校的整体发展目标常常是有矛盾的,而且很难协调一致。他们如同学校中的孤岛在水面上傲视一切,却不愿和学校水融,因而管理者应对他们非常关注,从提高教育质量入手,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倾注在精英型教师的身上。
高校教师知识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高校教师在高校知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由其教学和科研工作来体现,通过问卷调查、采用德非尔法研究,设计出“高校教师科技工作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并以此来衡量和测评高校教师的知识含量。
为了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与缺失,将经济学与法学相融合的研究方法引入对该制度的完善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本文以法律经济学的程序效益为视角,首先简要介绍了程序效益分析的基础理论,在阐明程序效益包括成本与收益两个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利用法律经济学程序效益的分析方法,找出制约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的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明确改革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指导原则,并结合法律经济学中提高程序效益的途径,分别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两个角度设计出完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之路径,以此来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效益,以期达到效益与公正的和谐统一,更好地保障各方参与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效益诉讼成本诉讼收益完善
【引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把效率视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要求之一,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双轨制来解决,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设立之初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原本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在程序上方便当事人诉讼,使其免遭诉累,及时弥补被害人因不法侵害遭受的损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不足之处也不可避免地暴露了出来。霍姆斯曾指出:“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是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因此本文试从分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入手,以法律经济学程序效益分析为视角,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进行新的探讨。
一、实然与应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错位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价值功能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实现诉讼公正
诉讼公正是个永恒的话题。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种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在法律体系内部,诉讼法律制度与公正的关系最为直接,因为诉讼法律制度是具体落实、实现公正的,任何一种公正的法律目标都必须经由一个理性的程序运作过程才可转化为现实形态的公正。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合并审理,从而有利于全面地查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行是否造成损失、损失的程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后如何对待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否真正认罪、悔罪等问题,正确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准确地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和科以民事责任,实现诉讼公正。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诉讼效益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损失赔偿,而不是让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把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彼此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两种案件简化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对于司法裁决的整体而言,可以尽量保持对同一事实刑事、民事裁决的一致性;对司法机关来说,可以避免刑事、民事分离审理时所必然产生的调查和审理的重复,从而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现了平民化的精神,在这些案件中,既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也往往无需支付律师费聘请律师,又不必重新排期候审,在迅速、减少费用成为正当程序要求一部分的今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益的价值尤其明显。所以,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置于社会这一大环境中加以审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也将成为我们思考问题的重要要素。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规定与现实的巨大反差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刑事被害人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其二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上,由于民事诉讼部分对于刑事诉讼的“附带性”,导致我国当前实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无论是法院做出无罪判决、检察院撤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是被告人逃脱,由于被告人刑事上的无罪、不予追究或者难以追究,直接导致被害人民事赔偿请求的难以实现。既然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明显低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刑事部分被告人可因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但并不代表被告人对于民事部分就不承担责任;尽管被告人逃脱,但如果法院认为法律关系简单的,是可以对民事部分缺席判决的;检察院撤回的,意味着国家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放弃追究,但并不意味着被害人就放弃了民事赔偿的请求。可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中,由于民事赔偿对于刑事诉讼的“附带”性质,导致法院的刑事审判对民事判决直接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当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很难实现,这也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既无法实现复仇和惩治犯罪人的欲望,也无法实现获得民事赔偿的诉求,从而突出暴露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制的内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又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同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9条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规定:“如果同一审判组织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从法理上说,以追求效率为己任的附带民事诉讼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而无法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结时已丧失了存在的价值。不能为刑事被害人提供较一般民事诉讼更及时有效的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属于重复立法,有害无利;立法涉及成本问题,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另外,由刑庭法官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会比专业的民庭法官高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后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更是与审判权行使的亲历性原则相左。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上述规定使设置该制度的初衷难于实现,应该具有的制度整合功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没能得到充分体现,对被害人的救济只能是口惠而实不至,诉讼程序无法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不利于保护社会秩序的安定,立法在实然与应然之间出现巨大反差,导致民事赔偿请求很难实现。
二、冲突与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分析
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是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
——[美]霍姆斯
(一)程序效益分析的两个基础理论
1.科斯定理及其交易成本理论
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如果存在实际的交易成本,有效率的结果就不可能会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合意的法律规则是使交易成本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序的法律规则。这些影响包括交易成本的实际发生和由避免交易成本的愿望诱使无效率的选择。
将科斯定理运用于对诉讼程序的效益分析,我们必然会有这样的推论:诉讼程序的设计和选择适用都应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对诉讼效率带来的影响。为了实现有效率的诉讼结果,立法者、程序参与者都不得不重视诉讼参与各方合意的作用,以期减少诉讼成本。如果诉讼各方能够通过合意达成对争议事项的解决,无论是参与各方本身还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投入都将实现最小化,即实际诉讼成本最低。实际诉讼成本越低,则所获诉讼的结果就越有效率:诉讼各方均在各自的自愿同意下解决了纠纷,最大可能避免因二次诉讼的发生导致的新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新的诉讼成本的增加。无论从个人利益还是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考量,均达到了效益的最大化。
2.波斯纳财富极大化理论
波斯纳在他的财富极大化理论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即自愿和协商。他认为,一种促进或助长自愿性和协商性的法律制度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偏爱。借助于理假设,每个人都是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断者,因而在自愿和协商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想通过交易来改善自己的福利,增加自己的财富。促进或者助长自愿性和协商性的法律制度也就是一个追求财富极大化的制度。而且,波斯纳对“财富极大化”进行了解释,其中的“财富”指一切有形和无形物品和服务的总和。波斯纳对“财富”的此种解释,在将要进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分析中,笔者认为可以将其解释为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收获的总和。
用波斯纳财富极大化理论分析诉讼程序,至少可以得到一种指导思想的启发:要通过诉讼程序实现财富极大化,在设计程序之初就应当充分注重程序参与者的理性选择,为程序参与者提供协商的机会,尽量使程序能够保证并促进参与者的自愿与协商。在程序的实际运用中,执法者则应指引和帮助程序参与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协商。
(二)程序效益的基本要素
1、诉讼程序的成本
经济学中对成本问题的思考有一个角度是在机会集合范围内以替换的形式进行的,即获得某物品而不得不放弃的另外一种物品的数量。从这个角度出发,诉讼程序的成本应是指程序主体为实施诉讼行为而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司法资源的总和。每一诉讼过程,其中所耗费的司法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人力资源。进行诉讼程序活动既需要相当数量的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法警、陪审员等,还需要诉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鉴定人等参与诉讼活动。(2)物力资源。表现为法院为进行正当的诉讼活动所必备的法庭设施、通讯及交通设备,以及当事人和有关机关为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查封或扣押的物品、文件、财产等。(3)财力资源。通常包括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等的薪金,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共费、翻译费、律师费,以及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保证金与实际支出费用、执行费用等。(4)时间资源。诉讼中时间的浪费或者诉讼周期的拖延,往往意味着程序主体在单位时间内诉讼活动效率的降低,并同时造成人力、物力或财力资源耗费的增加,因此在诉讼程序中,时间也是一种与经济耗费直接相关的司法资源。这种成本包括私人成本和国家支付的公共成本两部分。
2、诉讼程序的收益
作为追求财富极大化的主体,从事任何活动都预期获得最大收益。所谓收益,就是一定的投入产出的成果。诉讼程序的收益除了物质性收益,更多地体现为非物质性收益,如伦理性收益,即理性主体让渡司法投入而追求纠纷的解决、社会秩序的回复、国家法律威严的树立、正义的弘扬等等。对法院而言,如果其进行诉讼活动存在经济收益,那么该经济收益一方面是指其收取的诉讼费用的数额,另一方面则是解决提交到法庭的争议,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定;对诉讼各方来说,则是指预期利益的实现或者预期不利益的避免。可见,诉讼成本与效益涉及经济和非经济两种价值体系,所以对诉讼程序的效益分析,不仅要考虑诉讼程序投入的经济合理性,更要考虑诉讼程序的产出能否满足程序参与者的愿望和目的,以及诉讼产出的社会效果。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的实践分析
作为单纯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本来享有在诉讼时效内选择管辖法院和时间的便利,而且案件审理期限可长至6个月,可以更加从容地进行诉讼活动;虽需要交纳诉讼费,但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缓、减、免并得到批准。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则必须在一审宣判前向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讼,审理期限短,对当事人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刑事部分的审理左右着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而民事部分又受到刑事审判程序的局限,不能严格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期间和送达、证据交换、时效等规定被迫根据刑事诉讼的特点相应调整、简化,甚至不再适用。反过来,刑事部分的审理进程,也不能不受所附带的民事案件进展情况的影响。
虽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其复杂而延长审限的绝对数量不多,但是因附带民事诉讼而延长审限的比例是单纯刑事案件的两倍,其对案件及时审结存在负面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绝大多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均被压缩到一个半月内审结,相对于普通一审民事案件6个月的审限来说,审理速度过快,是否过于强调效率优先而影响实体公正的担心并不多余。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调点、认证规则等与民事案件差异很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从而享有刑事、民事两种不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两种不同的诉讼义务,加上当事人在法律知识、文化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庭审节奏很难把握。从司法成本看,我国刑事普通程序由于其程序的严谨性和被告人通常被羁押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所消耗的公、检、法等机关的各项诉讼资源本身就比民事诉讼多,在重罪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全部民事赔偿也不够经济。即使不考虑上述成本,就减轻当事人讼累的作用而言,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亦有限。
法律限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并规定未在该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不能再提起,避免了刑事程序频繁被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打断,致使审判拖延,有利于刑事诉讼成本的降低。但是,仅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间限制,并不能保证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的实现。原因是我国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刑优于民”,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向民庭提起民事诉讼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问题上,在刑事诉讼没有提起之前,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向民庭提起民事诉讼。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则不准单独向民庭提起有关民事诉讼,此前向民庭提起的有关民事诉讼除非已经审结生效,否则或者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应当根据人的申请撤销向民庭提起的有关民事诉讼,而由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一旦启动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部分的审理没有结束,附带民事部分是不可能先行判决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期间潜逃或消失后,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将刑事诉讼暂时停止,待上述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再恢复进行后面的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要求不能及时甚至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为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成本只得随着刑事案件的审理进程起伏,被害人没有别的手段将自身诉讼成本降至最低,反而被无限扩大。这对于被害人而言,过于不公,除非放弃要求赔偿,被害人甚至没有选择的余地,不仅要被拖进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而且还要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风险。这种情形下的被害人,即使能够判断怎样的程序对他是有益的,也没有办法去追求更有效益的程序结果。
三、废除与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改革的价值选择
在理论转变为实践的时候,于每一个转折点都会出现棘手的问题。
——安德鲁卡门
(一)改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
1、兼顾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与非经济效益
诉讼程序的效益除了经济效益,还包括非经济效益,如社会秩序的恢复、国家法律威严的树立、全社会公正信念的坚定等。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唯一目标,更多的时候必须重视非经济效益的实现。只有在程序和实体公正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谈论程序的效益才有意义可言。立法者和司法者在公正和效益的关系上处于怎样的立场,决定着司法资源的主要流向,是制约程序效益提高的重要因素。可见,在诉讼效益和诉讼公正之间如何侧重,是研究诉讼程序效益首先要确定的基调。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公正处于首要地位。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提高诉讼效率;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公正价值的实现。如果为了实现诉讼效率而无视诉讼公正,就有本末倒置之嫌。因此,在改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时,无论是采用节约诉讼成本的方式还是以增加诉讼收益的途径提高程序效益,都不能以之为终极目标。当然,对程序和实体公正的强调也不能成为忽视诉讼程序经济效益的借口。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个方面都应当兼顾,以程序公正为首要目标,以尽可能少的司法投入实现公正。
2、以人为本、尊重程序参与者的自由意志
不论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进行,其本质上还是一种民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的各种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应当适用它。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无论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还是法院调解原则都可归结到一点:以人为本、尊重程序参与者的自由意志。而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这方面有很多缺陷,一旦要求损害赔偿就被拖进了整个刑事诉讼的进程,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进行赔偿诉讼的形式,甚至不能决定自身诉讼投入获得收益的最大化。对此,笔者认为完全有必要引进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调解和处分两项原则。
3、平衡被害人、被告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特殊的民事诉讼,但由于其适用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及诸多利益关系,必须作出平衡,以保证该程序不违背公平理念,无损正义的实现。一方面应重视被害人与被告人利益的平衡。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利益平衡,主要考虑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应重视被害人、被告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诉讼程序设计上的重要性,正如一些学者认识到的,是“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是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而言,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其赋予被害人、被告人权利,限定其权利范围的界限。“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如何既实现被害人、被告人利益,又不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实际损害或者形成损害的危险,是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所不能忽略的一环。这种平衡能否建立,直接决定着对该程序是否正义的评价。
(二)完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之路径
1、从诉讼成本的角度提高程序效益之设想
(1)限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基础的刑事案件有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之分,由刑事侵害引起的民事损害情节也有轻重繁简的差异,同时被害人的请求内容有精神损害赔偿和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的不同,请求的对象有针对刑事被告人和非刑事被告人之别,若对此不加以区分,都规定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不能保证被害人得到公平的民事赔偿,更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程序的混乱、拖延,增加诉讼成本。因此,应对不同的案件进行梳理,繁简分流,区别对待,限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具体而言,对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法院应予以审查:如果案情简单,适宜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则将其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渠道;如果案情复杂,不适宜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案件,则应限制被害人的选择权,告知其向民庭或者将案件转交民庭处理,将复杂的民事诉讼排除在外,以此简化附带民事诉讼,提高受案范围内进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具体来说,这两类案件的界限是:一是是否存在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应当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三是是否属于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严格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是否涉及举证责任的倒置等情形。
(2)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害人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其因刑事公诉人为证实被告有罪而采取的必要行动中得到便利。特别是在被害人由于贫穷或无知,没有条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被害人有条件为自身利益而的时候,或者被害人希望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得到更专业维护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就可能不再是被害人的首选。因此,应当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让其自主决定请求赔偿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制定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中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作为解决犯罪被害人刑事损害赔偿的两种重要方式,同时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与犯罪后独立的民事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行使选择权,即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保护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权是有重要意义的。
笔者认为,允许被害人就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被害人选择附带民事诉讼方式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法院一审判决之前提出;二是被害人选择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改变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重新界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理顺序,被害人既可以在刑事追诉程序启动之前,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或者刑事审判之后向民事法庭提出,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决定受理的,可以按照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民事证据规则依法判决,没必要等到刑事案件审理或审理终结以后,这样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才不会形同虚设,诉讼成本才不会加大;当然,法院如果认为为审理民事案件所必要时,可以先中止民事程序,待与此案有关的刑事诉讼审结后再继续进行。对于民事判决或调解结案后的执行,应完全遵循民事执行的要求。
(3)全面引入刑事诉讼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理两个程序过程。发挥刑事和解制度兼顾并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功能,能够及时达成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与履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要求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加害人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后果,这为刑事和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和广阔的法律空间,而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也契合了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工作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刑事审判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武器。但应注意不要过分固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阶段,在整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都允许被告人和被害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进而结束关于损害赔偿的审理活动。
(4)健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机制。借鉴民事调解的成功经验,发动各种社会资源,扩大调解人的参与面,充分利用民事诉讼中诉调对接的相关梁道,鼓励和确认社会调解在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作用,支持一切合法的调解结果,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格局,彻底扭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都应提倡涉及民事赔偿事宜的调解,立案侦查过程中的侦查人员、审查时的公诉人都有权依法对附带民事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便进入诉讼,法院均应支持。对于人民群众、社会机构、其它国家机关参与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违法,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视为有效的处理结论。为此必须加强业务培训,特别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和民事审判政策方面的业务培训,提离刑事审判队伍的民事审判索质和调解能力。从根本上扭转以案寻法,被动办案,对相关民事法律及其精神理解不准不透而适用有误情况的出现,提高调解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同时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也可以有效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克服审判人员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畏难情绪,扭转调解、执行上的被动局面。在日常的审判管理中,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质量作为审判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特别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纳入到审判调解的整体布局中,作为法官审判业绩的考核依据之一。借鉴民事调解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和刑事政策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规范流程,具体规范和指导相应的调解工作,从而降低诉讼成本,更有效地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
2、从诉讼收益的角度提高程序效益之设想
首先,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均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相互之间严重冲突。其次,将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规定为人民法院一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受经济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并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有能力请律师来帮助保护自己的权益,被害人如果错过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就要承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引起的心理之痛与经济之重,而明确法院的告知义务则可以减轻被害人的负担。最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体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全面确立财产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对被告人同时处以财产刑和对被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时,民事赔偿应优于财产刑执行。现时,财产犯罪受害人既可附带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损失,并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原处理的司法机关帮助执行。
可以说,从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的角度考虑,改革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完善一个程序的操作,让被害人有选择的机会、使其对程序后果能够形成明确的预期。而如果希望通过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收益,达到提高程序效益的目的,着力解决好每一桩被害人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提起的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才是增加程序收益的做法。
【结语】
托马斯.福勒说过:“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确立的初衷,在于“有效保障公民、国家、集体财产不受犯罪侵犯、维护其合法权益,便利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就我国国情而言,这对于那些迫切需要获得损害赔偿,而自身各方面又无法支持进行多次诉讼的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在确实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好的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图书馆的管理过程也要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方式的手段来建立更加完善的文献信息平台,它能够更好地传递信息、交流信息。在图书馆管理过程中我们管理人员可以借助计算机技术制作一些文献数据和管理系统,是大量的文献储蓄信息都能够集中在很小的数据库中或是管理系统中,这样就会促进图书馆实现管理现代化。也能够在工作中最快速最准确地帮助读者搜索更多的文献信息和资源,加快了图书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脚步,同时能够让读者获取更加有效的文献信息,并且从中选择最适宜自己阅读的文献或图书。人类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对精神世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文献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传统的图书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就必须借助计算机技术以及相应的管理系统,让电子图书走进图书馆中,并且增大其规模和篇幅的常速,实现文献多元化的储存形式,争取利用最小的空间来储存最多的文献和知识,有效提高图书馆的可利用率。而且我们还可以利用网络方式,在图书馆中为人们提供网络学习和阅读的平台,摆脱传统图书馆中单一、死板的形式。让图书馆中的文献和知识达到自动化的共享服务,能够让阅读者快速有效地查阅自己需要的资料,获取信息资源,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效率,为读者提供更多优秀的书籍和服务功能。
二、针对现阶段的信息时代,我们应该创新图书管理模式
图书馆管理及运行情况会直接影响着知识及科技的进步和普及,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的思想去管理和运行图书馆,积极推进城市图书馆的健康发展,能够让我们图书馆的管理模式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满足人们进步的需求。也更好地让图书馆适应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提高我们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及时转变图书管理的理念,改革管理模式
传统图书馆中的管理模式就是以纸张为主的图书形式,这要是提供给需要者进行借阅,同时图书馆也有一定的藏书,以图书的收藏为主,只提供给读者参观或是在图书馆内阅读,并不外借,图书馆的任务就是要重点保护好这些藏书,不能让人们加以破坏。现阶段这种单一的图书管理模式应经不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和要求了,我们需要及时转变自己落后的管理理念,运用更加现代化的管理管事和管理技术来实现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和规范。
(二)摒弃传统的图书管理模式,采用多样的管理形式
图书馆是服务于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通过在图书馆中查阅一些资料或是学习一些相关的知识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和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让那些工作人员和急需要学习的人员能够拥有阅读地方和资源,从而实现自主性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素养。为此,我们在管理图书馆的过程中就要竭尽全力地为那些需求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来帮助读职进行科学有效的查阅文献,这是我们在信息化时代图书馆管理中必须积极思考和改善的地方。应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为读者提供多种多样的阅读方式,帮助素质更加系统有序的查阅自己的资料、阅读自己的文献,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真正摒弃传统单一的管理模式。
(三)采用新技术实现信息管理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一、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额达41000亿元,市场成员上升到700家。从纵向比较来看,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债券托管体系和交易体系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快,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
纵观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并驾齐驱的。2001年,美国的股票市值占GDP的168%,债券相当于143%;另据统计,全球债券相当于GDP的95%。而我国2001年末债券总值仅相当于GDP的29%。美国发行了3.1万亿美元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达3.4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债券是2.7万亿美元,公司债券总和大大超过了政府发行的债券,且当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同期股票金额的16倍,占主要地位的是公司债券。而在我国,2001年发行国债约4884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总发行量却不足400亿元人民币。因此,不论是从资本市场上债市与股市的关系看,还是从企业的资本结构看,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市场约束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无论是在规模、品种,还是在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即使同我国迅速发展的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也显得较为低迷,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条“短腿”。
二、影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原因
(一)制度性因素是导致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首要原因
一方面债券发行制度不尽合理。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多部门审批制,既增加了发行成本,又助长了政府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在债券品种方面,重国债轻企业债券;债券发行还存在随意性、品种的单调性、对外的封闭性等问题。另外债券交易制度不合理。由于债券发行主体存在信誉级别、类别、发行和流通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债券所需的托管服务和交易方式(询价或电脑撮合)必然不同,目前分层次的债券托管体系和立体式的债券交易服务网络亟待加强和完善。此外,缺乏便捷有效的债券市场结算服务系统也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企业债券信誉不佳,直接导致企业债券发展严重滞后
对于急需扩大融资渠道的众多企业来说,企业债券无疑是个有力工具,但是由于1992年前后一些地方滥发企业债券,出现一些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企业债券的信誉。90年代中期,中国的百姓在购买由银行代售的一些企业债券后,由于这些企业本身无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另外,我国真正具有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资格的公司还太少,如果完全放开企业债券市场,风险会更大。基于以上认识,1992年后企业债券市场受到严格控制。
(三)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工具单一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难以进入这个市场,商业银行仍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债券市场的覆盖面受到限制。债券市场的交易工具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券种单一(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期限也单一(主要是长期债,很少有短期债)。
(四)债券流动性较低
我国债券二级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组成。由于缺乏统一的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两个市场处于分割状态,突出表现在两个市场的国债不能自由转托管。由于交易所吸纳国债的能力有限,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又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既不利于降低国债筹资的成本和风险,也不利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五)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债券市场缺乏诚信
缺乏公正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是制约债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又一主要问题,而且这一问题随着债券投资人范围的扩大已日益突出。目前,国内具备债券评级资格并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机构只有9家,权威的资信评级机构很少。而国外著名评级机构由于不熟悉我国国情、缺乏中国企业数据库等原因,尚未涉足国内评级市场。再加上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对资信评级的潜在意愿不强,以及评级机构评出的资信等级本身缺乏公信,难以为市场所接受。
(六)市场纪律不严肃,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分析债券市场发展的教训,市场纪律不严肃,是造成债券市场投机盛行、出现系统风险、作假欺诈、拖欠债券兑付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发展债券市场的建议
(一)以制度创新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一,在发行制度方面,尝试市场化改革,依据宏观经济指标及其变动来决定债券发行的规模、节奏和种类。建议企业债券发行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改变企业债券发行量和利率水平由政府决定的状况,以便使各发行主体的信用差别得到显示,提高企业债券应有的供给弹性和价格需求弹性。第二,在会计准则方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判别优质债券和垃圾债券,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第三,在债券评级上,我国评级机构尚不够成熟,因此引进境外著名债券评级机构,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工具提供基本的评价基准。第四,在规避风险方面,严肃财经纪律,形成对公司发行债券的硬约束,降低违约风险。第五,在投资主体培育上,大力培育那些资金运用原则与债券相适应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同时实行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选择那些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国债或其他债券一级自营商作为做市商。
(二)加大公司债券的发展力度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重要前提
无论是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角度看,还是从推动企业转制上看,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都应当高度关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企业债券的发展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和深化。首先,企业债券可以发挥衔接且制衡国债与股票交易价格的功能。其次,相当多的金融产品创新依赖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比如资产证券化问题等。再次,企业债券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最后,企业债券利率也是制约市场利率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2.企业债券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内储蓄年增长率为10.4%,而实际投资平均增长率仅为9.3%,这说明国内储蓄未能充分转化为实际投资,经济增长中存在严重的投资压抑。在国内储蓄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是居民储蓄存款。追求安全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是居民金融资产投资的第一选择。全国城镇储户最新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储蓄意愿仍持续提高。与其通过降息迫使储蓄型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不如提供与银行储蓄相当的安全投资工具,A级以上的高等级企业债券可以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3.企业债券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相对于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企业要面临还本付息的预算硬约束,发行债券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更强。企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面向社会筹资,通过社会监督机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转换机制和提高融资效率。
从当前的市场环境看,政府对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债券市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经过多次连续降息之后整体利率水平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低水平,债券融资成本较低;上市公司经过连续的增资扩股,平均资产负债率已经下降至50%以下。只要能在监管体制、利率形成机制、市场流通、投资主体等方面继续进行较大改革,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疏通市场,企业债券是应当大有所为的。
(三)调整债券品种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调整企业的融资结构
采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相结合,在继续发展股权融资的同时,加大债权融资的力度。调整国债、企业债券、建设债券等债券品种的结构。在期限方面,鼓励业绩稳定的蓝筹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要的中长期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着手进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债券产品的准备工作。可以先进行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创新试点,待条件成熟再推出国债期货和其他债券期货品种,最后推出债券期权,重点包括中长期债券期权和中长期债券期货期权品种,以不断完善交易所衍生债券的品种和期限结构,为市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四)创造良好的债券市场发展环境
1.降低债券市场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适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尚不足以对国家税收、交易所和券商的利润实现产生大的负面效应,反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和债券发行人对债券市场的预期。(1)对债券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投资者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纳税,但购买企业债所获利息收入应纳税。因此,尽管企业债券的利率比国债高,但是有可能使投资者按更高的税率纳税,税后收益反而可能下降。建议在现行标准下,适当降低或减免投资企业债券税收。(2)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针对我国债券市场相对低迷的现状,为激活债券市场,建议降低企业债券和国债的交易税。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交易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债券市场通用的手法。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为刺激债券市场交易,“行政院”于2001年2月中旬做出了降低公司债交易税千分之一的决定。
2.扩大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叉,实现两个市场的联通。所谓债券市场的统一,最主要的是交易主体的统一,这是最基础的。根据这样一个指导思想,最近央行实行了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制,同时正在部署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交易。
(五)坚持诚信运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应尽快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框架,加快公司债券的立法工作,并且要和《公司法》、《破产法》相协调。我国债券市场只有坚持诚信运作,才能正常、健康的发展,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与市场主体利益彻底脱离,不再包揽市场能做的事,同时,加紧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监督发行主体、中介机构、托管和结算等市场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规运行,以达到严肃市场纪律、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目的。
中国加入WTO为资本市场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债券作为收益稳定、相对安全可靠的投资品种,与证券市场进入微利时代的趋势相适应,将逐步为广大投资者和企业所认识和认同。同时,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不断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伯特·齐普尔,褚福灵等译。债券市场运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2](荚)汉姆·列维,任淮秀等译。投资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和完善,市场营销学被从国外引进,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职业院校市场营销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市场营销人才,为此,学校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策略,促使学生更快、更有效地掌握市场营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将来才能更好地融入企业的实际市场营销工作之中,为社会服务。
二、创新市场营销教学方法方式的建议
职业院校为夯实学生的市场营销职业能力,在教学中就要让学生掌握好营销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解决营销实战能力。为此,学校和教师就必须以市场发展为方向,努力探索,创新教学模式,以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的提高,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1.确立目标,培养人才
为满足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我们的教学首要任务就是培养与夯实学生的职业能力,那么在教学上既要让学生有扎实的营销理论知识,更要培养他们能够根据市场分析营销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那么我们就必须树立起高素质的营销人才培养观,改变教学理念,确立教学目标,把注重知识掌握、积累和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我们要把教学的质量放在首位,由“通才教育”转为“专才教育”,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使学校的专业教育迈向社会发展需求的素质教育,进而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实践能力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2.利用营销案例,提高分析实战能力
把案例应用在教学实践中,比单纯的理论教学更能吸引人,更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在具体教学过程中通过具体的营销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不但能促进学生对市场营销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能够让学生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与解决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在案例教学中,我们要因势利导,与学生积极互动,分析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本质,努力挖掘案例中的资源价值,并注意引导学生研究讨论问题的方向,鼓励学生各抒己见,提出不同的见解。
3.参与式教学,促进教学相长
教学就是“教”与“学”的互动过程。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转变角色,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和引导者,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教师的教学过程转为“导”学过程。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要做好大量准备工作,在设计课堂教学活动上费一番心思,巧妙构思,精心编排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例如营销创意比赛、广告作品展评、演讲等,让学生产生兴趣,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我们的营销教学活动。通过这些有趣的活动可以引导学生主动去思考、激活学生的思维动力,让学生在分析与探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不断的锻炼和积累之中,学生的营销职业能力就能迅速提高。参与式的教学活动,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而且学生的潜能也会充分发挥出来,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也会得到相应的培养和锻炼。
4.科学考核,提高教学效果
考试的最终分数只能证明学生对于营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无法证明学生的营销实践能力和经验。因此,改革考核方式,对于职业院校的市场营销教学和学生的考评来说有重大意义。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和书面考试仍是一些职业院校对学生们学习市场营销这门学科的主要评估方式,但是市场营销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成绩并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营销能力的实践经验。教师应根据学生综合能力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学校可以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的实际环境中参加实践,最后教师再根据每个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这样的考核方式是最科学、合理的,既能改变学生厌烦的学习态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夯实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市场营销的教学效果。
5.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提高就业能力
构建一套集教学、生产、科研三位一体的全新教学模式,能够加强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市场营销教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非常高,在缺乏实践场所的情况下,学生大多只会“纸上谈兵”,由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缺失,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能力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提高。而学校的教学目标与人才能力的培养并不一定能满足市场发展的要求,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以市场为导向,为学生创造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才能夯实学生的营销职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解决学生将来的就业问题。因此,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学校可聘用企业中的营销专家参与教学,这样企业可根据自身对人才方面的需求进行教学与培训,解决人才紧缺难题;学生也能从企业中成功的营销案例获得经验和能力,甚至可以参与企业的具体市场营销活动,从中获得锻炼和体验,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素质,而学校的教学质量也将更上一层楼,这种“一举三得”好事,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三、结束语
【关键词】中职学校;语文教学;创新;策略
何谓创新?“新”总是相对于“旧”而言。那什么是“旧”?是以课本为教材,是按“时代背景――作者介绍――层次结构――主题思想――写作特色”的传统模式解读课文?是“一言堂”的课堂教学?是对字词句语修逻的训练?一个教师若只会做这些,那他就不具备做语文教师的资格;若全部否定这些,那就是矫情。我这样理解“旧”:是过去的自己,是上一届学生。于是创新就是对自己的超越,对学生的重新认识。
第一,学习内容是开放性的。平时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学生的生活,与他们一同发现感悟生活的美,解决生活的问题。这一点在写作学习中可以得到突出的体现。高中生感情丰富,思维敏捷,向往未来,追求真理,尤其是现在的高中生大多目标高远,想象丰富,也富于创造力;只是升学压力使他们的接触面相对较窄,常在作文时大叹苦经,而他们的日记和随笔却能洋洋洒洒长篇大论。于是我们可以鼓励他们写周记、日记,不规定字数,不规定题材,不规定文体,只要是自己所见所感,所闻所思,出自生活的作品都欢迎,以兴趣为主,长短不论,以我手写我心,让文字为自己的生活服务,若是还能得到老师的表扬同学的赞美,又有谁会拒绝文字表达呢?正规作文训练,只要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写作内容,也会精彩无限。每次作文多布置几个题目,供学生选择;多留点时间,给学生观察思考;让步入高中的新生写“我有这样一个梦”,让离家住校的孩子写“想家”,让痴迷于流行歌曲的学生写“我最爱的一首歌”,让对电视着迷的同学写“我最喜欢的广告”,让足球爱好者写“老师,我对你说足球”。当我们把学生的写作视野引向生活后,又可让他们自己到生活中去寻找写作点,帮老师出作文题,并写出写作意见。这样的写作学习,不但能学会感悟生活表达自己,还能培养创新精神,训练思维能力。
第二,学习目标、学习方式是开放性的。如果说过去是由教师决定学习目标,现在我们得要求学生根据学习内容和自身知识结构,确定学习目标。这样就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学习热情,同时也有了明确的针对性。学习新课文时,我们就可以让学生首先通读文章,提出自己的疑问,然后再让学生分别查找资料,力求自己解决部分疑问,确定自己学习本文的重点和目标,寻找可以拿到课堂讨论学习的议题。如果说过去的学习以听课和完成练习为主要方式,那现在就以搜集资料、阅读相关文章、发现问题、交流讨论为主。当然,这样的方式得有时间和资料作保证,得有课后总结报告做检验。组织这样的课内学习,实际上是为学生独立的课外研究性学习做准备,为学生的自学给予方式方法的指导。
第三,学习途径、学习时间是开放性的。学校可以学语文,家庭、社会都可学语文。老师教你语文,报刊杂志影视传媒街坊邻里都可以教你语文,只要你愿意学,有心去学。作学生学语文,走出校门还得学语文,语文学习贯穿整个人生历程。所以在学校里的学习,主要是养成学习的趣味,学会学习的方法,训练对语文的敏感。语文教师能在这方面尽自己的力量,把语文的魅力展示给学生,引发他们对语文的爱好和趣味,教给他们某些学习的方法,就可以说为提高民族素质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创新,魅力无穷,但路途一定坎坷,或许总有失败相随。所以倡导创新,但不应盲目行动,因为教育不允许过多的失败。尤其是教育的具体实施者,一定要把创新思路与所面对的具体学生联系起来,实施创新教学也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扬长避短,方能保证创新的收获。而且,创新不等于完全抛弃传统,几千年的汉语学习,一定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继承。从关注教法到更多地关注学法,是以学生为学习主体的体现,符合时展的需要,有利于培养创新性人才;但不等于老师完全不教,所有的学习全部交给学生自己完成。关键在于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有积极进取的精神;这样,我们就不会满足于过去的自己,而能思考时代的发展,分析学生的变化,超越自己,走出有自己特色的又能适应时代要求的教学。
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所授教材内容特点,结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基础,采用适当的方式,让学生对语文产生兴趣,学生想学,甚至主动去学,从而收到极佳的课堂教学效益。
(1)巧置悬念,抛砖引玉。
针对学生的好奇心理,巧妙地在课前或课中设置悬念,提出疑问,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主动去探索其原因,那么课堂教学定会活起来。高中语文小说教学《失街亭》时,预习之后,设置悬念,假如街亭未失,孔明能够一统中原吗?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产生争论,街亭已失,政局又将如何变化?街亭如此重要,孔明何以失守?进入课文,学生分析后便得出答案,并能理清小说中人物之间的关系即情节了,进而对人物性格的分析也就水到渠成了。
(2)创设情境,以境致情。
现代课堂教学可采用多种手段创设情境,让学生在此情此境下受到感染熏陶,以境来达到入情的目的。具体可以采用多媒体、影视片断等手段。笔者曾执教《我有一个梦想》,利用影片展现黑人遭受的不平等待遇,并以之贯穿教学的始终。让学生因同情而产生激奋,因激奋而融入情感与理解:“朋友们,今天我对你们说,在此时此刻,我们虽然遭受种种困难和挫折,我仍然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是深深扎根于美国的梦想中的。有了这个信念,我们将能一起工作,一起祈祷,一起斗争,一起坐牢,一起维护自由;因为我们知道,终有一天,我们是会自由的。”通过情境的创设和课文内容的结合,学生情绪激昂,并对自由做出全新的认识。教学情境的创设还可以利用教师精美的语言,借助美术手段等多种方法达成。
(3)利用朗读,以读促趣。
语文教学的重要手段是读。课堂上恰当运用读的方式教学会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优美诗歌《雷雨》课堂教学为例,在品味人物个性特点的时候,我让学生分角色朗读:同学甲读周朴园的语言,同学乙读鲁妈的语言,教师旁白。声情并茂的朗读,把人物性格演泽得淋漓尽致:学生沉浸其中,课堂气氛活了,学生理解加深了……
(4)重视基础,活用教材。
针对学生的基础以及学生的发展方向和学习需求等实情,灵活处理教材,发挥教材本身的吸引力,拓展学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既注重语文运用,又重视语文与生活的关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在《胡同文化》的教学中,在理解“胡同建筑”方正,网络,四和院的特点之后,才能体会到北京市民胡同文化“封闭”,“忍”的精义。正是有了“胡同文化”的这一内涵,才能体会作者对于传统的“胡同文化”复杂的思想感情,品出“再见吧,北京胡同”所蕴涵着的汪曾祺特有的感情。学生习得了分析问题的方法,让学生到现实生活中去寻找当地的建筑,生活习惯等等所包孕的传统文化内涵,给学生提供研究的课题:茶馆文化、饮食文化、农家乐文化……让语文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延伸到生活中。还可开办学生喜欢的讲座,举办学生喜爱了的语文课堂活动诸如课本剧表演,诗歌朗诵,演讲比赛,辩论会等,学生驰骋于开放的语文教学中,享受语文带来的快乐。
关键词:有线电视新闻节目创新
求新创新是新闻的共性要求。当前有线电视新闻在各地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中属于“动手术”最大的范畴,纵向要与上下有线系统联网,横向要与本地无线电视台合并明确各自的频道分工、定位,面对巨大的生存压力,如何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新,把突出个性特色的文章做大做好?结合我们伊通有线电视节目播出的实践,笔者认为只有创新才能不断升华新闻节目的质量。
一、强化以观众为中心的传播意识,在宣传报道的内容和立意上力求创新。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媒体逐步产业化,观众成为电视节目的消费者,而消费者又是决定广告商资金流向、判断节目质量的上帝。“用事实说话是新闻报导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新闻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从这一点上说,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要求,尽量获取较高的收视率是媒体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有线电视新闻实行频道分工定位后,减少了行政干与,我们可以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特色、自己策划报道内容,可以从无休止的会议报道、领导活动报道中解脱出来;在宣传报道的立意上,在遵循坚持政治原则和新闻真实性的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受众感兴趣、能引起受众共鸣的方式去立意。尽量营造“这一方水土”的荧屏氛围。一句话,可以从被动逐步转向主动,但在宣传内容上不能偏离党和政府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宣传中心,在报道中不能追奇逐异,忽视舆论导向。“由于电视是每日定时的播出,具有与人们生活同在的伴随状态,与人们在一种生命的互动中存在。”有线电视新闻节目要想在众多电视新闻节目的挑战与竞争中求得一席之地,必须有丰富的节目内容和信息容量。这就要求我们新闻从业人员加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了解、研究受众需要什么,了解社会生活中涌现的新闻源。
二、不断研究观众的欣赏心理,在宣传报道的角度、时效和传播方式上寻求创新。观众对有线电视新闻节目的欣赏要求是:在宣传报道的角度上要平视、不要高台教化。在报道的时效上要快捷:传播方式上要多样,在报道选材上要事关群众痛痒。有线电视新闻报道要以百姓为主体、让百姓唱主角,以平视的角度和目光,反映百姓的喜怒哀乐,尽力使题材“软化”,眼睛向下,有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同一新闻事实,由于选择报道的角度不同,效果也不一样。
电视新闻工作者必须具有对新闻快速感知、判断和及时表现的能力,以提高新闻的时效性。现在有不少有线电视台加大了新闻直播的含量,并提出要逐步做到新闻直播日常化。新闻直播随时能把重大新闻事件的感染力和突发事件中“未知性”的魅力,其奥妙在于它能增强观众“亲眼目睹”的和亲眼探求“未知”的新奇感及满足感。新闻直播出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既增强了新闻的时效,又是新闻传播方式创新的体现。
“电视具有把公众和个人融合起来的力量。”有线电视作为一种新的传输手段,在走进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将更先进,更快捷的传播方式展现在我们的面前,随着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普及,我们的文化生活也增加了更加精彩的空间和更多的信息量。传播方式的创新、传播方式的表现形式说到底是为内容服务的,只要不违背电视新闻基本法则,在传播方式上应该倡导大胆尝试,勇于求新求异,独树一帜,别开生面。
三、“电视新闻节目是以传播新闻信息为内容的电视新闻形态”,增强新闻报道的故事性,用新闻事实的细节震撼观众。“电视新闻是电视台赖以生存的基石”有线电视新闻如何增强表现力,吸引受众的目光,做到精彩、好看?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增强新闻报道的故事性,着力在捕捉生动、感人的细节上下功夫。这是因为现代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一天忙碌下来,许多人晚上看电视新闻的首选节目是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接下来是当地省、市电视台和无线台的新闻,再下来是有线新闻节目,如果还是那么凝重、严肃,大多是会议消息或无情节性新闻,势必会不太感兴趣。这时,人民需要了解一些轻松、活泼的贴近生活实际的新闻事实。因此,有线电视新闻要树立“讲述老百姓故事”的报道理念,用生动、活泼的真实故事再现一个个新闻人物或事件,或者用故事介入新闻消息和新闻典型。加强有线新闻报道的故事性,首先要精心选择好典型,通过富有情节的典型人物和实践,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扩展新闻报道的内涵与外延,达到增加新闻可看性的目的;其次要讲究故事介入新闻报道的技巧与手法。报道人物和事件必须真实无误,不能像文艺作品那样有虚构情节。应力求通过跟踪报道直接反映故事;力求让报道中的人物或周围的知情者来述说故事报道中有故事不代表就能感动人,还必须细心观察、精心选择,捕捉故事中的细节、以语言、动作或特写镜头对细节画面进行展现,让观众通过细节透视到事物深层的本质。
四、讲究包装科学化和个性化,力求做到引人入胜。时下,不少地方有线电视台对自身新闻节目的包装不太重视,片名、片头与配乐缺乏个性化,有的模仿无线台新闻包装;有的随意挂牌,一档节目五六个栏目小片头;也有的对主持人形象和演播室设计不讲究;还有的无节制地在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笔者认为,包装是对频道形象的美化,它能使节目形象统一、和谐、增强美观。包装怎么创新?应该注重目标受众的市场调查,考虑地方经济与人文景观,从节目色调、节目节奏、节目标志、牌面用字、音乐配置直至背景图案、主持人服饰、语言形象等,设计与栏目定位、风格一致的包装,使有线电视新闻栏目包装逐步科学化、个性化、进而使节目给人以一种统一整齐、规范醒目而又富有地方特色的感觉。
参考文献:
[1]吴曼,曹潞.广播新闻业务.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孙保国.中国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新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