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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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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第1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民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业务面广量大,且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11月份至今,为进一步摸清全县民政工作现状,理清下步发展思路,我先后对全县11个乡镇民政工作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主要调查了各乡镇民政所、民政对象,听取了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增进百姓福祉的新路子。

我们征集了各类意见对方67条,从中发现在民政业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主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困难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困难群众明显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众对乡镇公益设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相当迫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支配更加关注,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见强烈,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务日益繁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民成果的期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门将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第2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广覆盖、保基本、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为指导方针;遵循“政府主体救助、公平合理、及时绩效、部门配合社会帮扶救助”的原则;建立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满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三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为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乡镇民政办负责本地医疗救助审核,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规划;

(三)制定医疗救助各项工作制度;

(四)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六)编制医疗救助基金预算,负责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发放;

(七)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及时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负责部门之间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乡镇民政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级医疗救助工作规划在本乡镇的落实;

(二)负责本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上报,做好部分应急性医疗救助工作;

(三)负责部分通过民政网络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四)负责本乡镇报表统计、数据上报、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五)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的协调;

(六)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疗救助管理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查、上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资助参合参保的有关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门诊医疗救助点的管理;向上级反映本辖区居民医疗救助情况;

(五)向本辖区居民宣传医疗救助政策;

(六)上级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第七条持有合法行医许可证明的医疗服务机构先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局、卫生局审查合格并由县民政局授牌,方可作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第八条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要按照我县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九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统一结算平台,按照政策制订面向救助对象的减免优惠标准、优惠措施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的管理,帮助求医救助对象合理用医、用药,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资源。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明细台帐,与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针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应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管理的规定。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十三条凡持有我县居民户口,居住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农村五保对象。

(四)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五章医疗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医疗救助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节资助救助

第十六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资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二)资助标准: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对其他低保户酌情资助。

(三)办理程序:按县农合办规定,在年度参合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根据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的对象名单,与乡镇农合办衔接,统一办理本乡镇资助参合对象的参合手续。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根据乡镇民政办办理参合凭据、名单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农合办指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资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

(二)资助标准:对于城镇三无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照国家规定的普补和特补标准到位后,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三)办理程序:城镇低保对象按县医保站规定,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内,救助对象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居委会,出示有效《城市低保金领取证》,经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核定,确属资助对象的,缴费时按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核定的标准减免,并进行相关登记。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以乡镇统计将资助参保对象名单及参保凭证送县医保站,经审核后,将所有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节门诊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一)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和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5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糖尿病(Ⅱ型)、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或长期卧床不起)、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炎、类风湿(有关节变形)的慢性病中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每年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1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三)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晚期腹水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5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第十九条门诊医疗救助按如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日常门诊救助每年2月由各乡镇民政办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每年3月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审核名单填写《门诊救助证》发到各乡镇民政办,再由乡镇民政办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填写《县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复审后上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后填写《门诊救助证»,由乡镇发放至救助对象。

第二十条门诊救助对象就诊(购药)时须出示《门诊救助证»,结算时,由医院(药店)经办人员在《门诊救助证》上进行登记核减。此外,经办人员还须填写好《门诊医疗救助优惠卡»,记录优惠金额等有关情况,由患者签名或盖章,并附处方等凭证,用于同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一条门诊(药店)应按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实施诊治,超越该范围的不纳入优惠范围。

《门诊救助证》不取现,限额之内的优惠金额指标不结转下年度。

年度内享受过住院医疗救助或临时医疗救助的,不再纳入门诊救助,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

第三节住院医疗救助

第二十二条住院救助是指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后在其获得新农合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对其个人自付部分进行的救助。

第二十三条患者出院结算前须向医院提供《住院救助认可书》,出院结算时,同时办理住院救助兑付手续。《住院救助认可书》凭医院住院诊断书或下级医院转诊证明、《五保证》或《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在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开具。

第二十四条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50%和2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20%和15%。

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低保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5%,其中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救助按20%救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0%。

第二十六条农村对象住院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城镇对象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对五保、三无对象自负部分在最高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每半年与县救助管理局审核结算.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县救助管理局申报结算已垫付的救助费用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院医疗救助认可书》、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据、医保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助详单(提供农合办或医保站的复印件)。

(二)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住院病人签字和医院盖章),定点医疗机构向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提供在院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市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救助费用的月报和年报表。

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救助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费用、救助金额等。

第三十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医疗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住院救助计算范围。

救助对象在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审请住院救助须在三个月以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医保或新农合补助凭证,填写《县在县外医院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第四节临时医疗救助

第三十一条救助范围:我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其家庭成员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其他病种住院,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院费用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的当年度的住院费用,农村超过一万元以上,城市超过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

第三十二条救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情况、住院费用多少,农村按不低于5%-1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市按不低于2.5%-5%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三条办理程序:申请临时医疗救助须在三个月之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等,填写《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分类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10%。

第六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

第三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本级预算资金、福利彩票资金和慈善资金。

第三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保专户中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资金发放专账,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细台账。

第三十六条合理规划,科学使用好医疗救助资金,参照上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总额,合理划分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的比例。

第三十七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金以及小额临时救助金,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各乡(镇,场),由乡(镇、场)民政办直接发放。

第三十八条门诊救助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金,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结算,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直接将救助金拨付到医疗机构帐户。

第三十九条参合参保资金经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和城镇居民医疗统一等基金专户。

第四十条较大额临时救助和县外医疗的住院救助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直接发放。

第四十一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编制医疗救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政府批准后此行。

第四十二条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其中,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对城乡医疗救助金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3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郸城县民政局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等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全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该局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复查审核和提标工作,制订了复查审核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郸城县民政局组成了23个调查组、6个督导组,采取局党组成员包片、股长包乡镇的工作机制,到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区)进行复查审核。

同时,实行错办责任追究制度“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出现问题逐环节追究,逐个人落实。经重新复核认定,共取消城市低保202户、641人,适时为251户、749人办理了城市低保手续,占城镇人口的10.6%,人月均保金通过社会化形式足额发放;复查后的农村低保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25户、3326人,及时调整1392户、3326人,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并对低保对象实行了分类施保;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农村五保一卡通”把资金发放到五保户手中,实行社会化发放。

重,促稳定

郸城县民政局重抓稳定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长为组长的稳定工作领导组,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区)民政所长为信息员的队伍,新建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配置了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每天都有班子成员和业务股室参与公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现场解决问题。

郸城县民政局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登记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会;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涉及民政业务的各类不稳定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拿出应急方案,快速处置;坚持日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分析、解决问题;健全问题工作日志制度,将每天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等记录在案;做好重大节日稳定工作,成立应急稳定工作队,在每个重大节日来临前,逐片逐乡镇排查稳定隐患,把问题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

郸城县民政局加强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成立了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组,制定出台了管理制度。郸城县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敬老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郸城县民政局多方筹资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新建了汲冢、石槽、李楼等11所敬老院,扩建了汲水敬老院,新建了巴集段寨村级敬老院,并为所有敬老院配备了服务人员。该局规范敬老院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服务水平,重抓敬老院软件建设,在挑选院长时,采取乡镇、行政村推荐,乡镇民政所长和乡镇领导把关审查,再由民政局考核确认。该局创造性地实行由乡镇民政所长兼任敬老院院长的做法,收到良好成效;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将院民分成种植组、养殖组、伙食组、文娱组等,既让老人多动手、勤动脑,锻炼了身体,丰富了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收入,改善了伙食条件;建设了洗浴室、娱乐室等,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建设高标准的卫生室,让老人小病不出院,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郸城县民政局多方募集资金,连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县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并把该县所有敬老院的40多名管理人员、100多名服务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该局对五保供养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县所有五保对象进行普查,逐人见面,输入计算机,五保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郸城县民政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民政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开展股室负责人廉政述职演讲等活动,凝聚了人心,全局上下形成了“三讲”、“三比”的良好氛围,即:讲学习、讲政治、讲廉政;比干劲、比创新、比奉献。

第4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一、农村低保年审的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工作目标,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镇从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对低保对象重新申请、登记、评定、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得再享受低保待遇。

二、城乡低保年审的基本原则

1.凡在年10月前领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均应在居住地社区(村)接受年审;

2.低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

3.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障。

三、城乡低保年审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了确保年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镇范围内的各村(社区)实行交叉年审制度。

3.分片包干,加强督导。镇政府将指派干部包村(社区)指导,参加村民主评议并对村委会的评议结果负责,并进行公示。

四、方法步聚

今年低保年审工作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制定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培训部署。严格按程序进行,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申请对象逐户核算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表,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不予上报。镇政府在村(社区)核实的基础上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档案(11月21日至12月5日)

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低保档案,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12月6日至12月20日)

对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镇民政所。

五、工作要求

1.明确思想,深化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这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所在,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2.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散发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低保年审工作政策,公布低保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及时解答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调度农村低保年审工作进度,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镇纪委、镇人大、民政所、财政所要定期开展上门入户的抽查,对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实施。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低保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要坚持收入核算与民主评议并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镇包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参加评议会议并签到。各村要把公示照片的复印件、村民代表评议记录(由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本人签到)的复印件作为审核的必备材料,同时将上述材料上报镇民政所,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5.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镇政府将按照《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工作。年的低保实行三类施保:A类为低保常补对象,即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B类威低保非常补对象中长期保障户,即为大病重残、子女无赡养能力的高龄老人、单亲困难家庭;C类为非常保对象中的短期保障户,即为因灾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要坚持以户为单位,坚决纠正平均分配或“一户一人”的现象,同时对重病、重残等困难家庭要重点救助,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第5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人办发[2009]22号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县乡人大联动的方式,通过抽样入户核实、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及县民政局长##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从六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乡镇人大组织部分代表组成了25个调研组,抽查了50个村2个居委会中的低保4227户8052人、五保648户663人,涉及资金5822405元;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常委会成员、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两个调研组,抽查了8个村3个居委会中的低保969户1758人、五保112户112人,涉及资金1220947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

(一)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工作开展情况

2005年,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到2008年底全县累计保障农村困难居民47302户78574人次,发放保障金3007.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4万元。低保规模从当年的5189户7124人、低保金102.6万元、人均144元上升至2008年的17552户32000人、低保金2026万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县在原来城镇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的基础上,将15个建制镇的困难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2年扩面将更多困难城市居民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共保障998户262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23.9万元;2008年提标,保障人数增加到3700人,共发放低保金、取暖费、双节补助676.2万元。2006年,我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全面启动,采取包帮并户、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从当年供养2714人、发放供养金325.7万元、人均发放1200元发展至2008年供养人数2811人、发放供养金702.8万元,人均发放2500元。三年来,累计供养五保人数8239人次,发放供养金1360.9万元。城乡低保及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开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县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县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办,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实施细则》,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二是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县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县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县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五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四是规范管理,保障“五保”供养。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新、改、扩建敬老院(安置点)28处,集中供养五保户37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14%。每年投资7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

低保实施以来,虽然县乡都采取了各种方法,加强了对低保政策学习宣传,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宣传面窄,干部会开的多,群众会不好组织开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众知晓的少;二是学习不够细,乡村干部的学习仅满足于能应付工作,学习不系统、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向群众宣传解释不清。三是宣传内容单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层面,对于补助对象、标准、项目等宣传的少。由于宣传不到位,造成了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认识,从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误认为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人人有份,只要纳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现了竞争参保的现象;更有少数群众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条件,戏称“吃低保是国家发工资”;部分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该核销的不核销,使“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落不实。

2、低保对象确定待规范

部分乡镇村组、居委会没有严格按规定确定低保对象,“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成摆设,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都是由村两委会的干部说了算,相当一部分村张榜公布没落实,致使“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走过场,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使不该保的保了,该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有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纳入低保对象的。如:洞河居委会张先余、吴时怀两户均是现任居委会主任的亲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况比较好,不符合低保条件却在享受低保;二是有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的。如:洞河居委会张开初属供销社下岗职工,于08年12月办理养老统筹手续,月享受养老金120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250元;蒿坪居委会王家凤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开了一个理发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三是有干部职工遗属在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同时享受低保补助的。如:洞河居委会田先春丈夫过世前为粮食部门职工,现享受遗属生活补助230元,同时享受低保金100元;四是家里有吃财政饭而享受低保的。如:洞河居委会原支书常青海,家里开商店,大儿子在县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蒿坪居委会有一教师的家属也在享受低保补助;五是有个别农户存在同时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补助的。如关庙村二组的余发典在与其兄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但五保供养金发放花名表中的名字却是余发检,村干部说余发典与余发检为同一个人,但经过调研组查看余发典的身份证件发现与余发典五保供养证的名字、年龄均不相符;香炉村一组的田宗会在与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也在享受五保供养补助;六是有不分残疾程度、家庭收入状况,一律把残疾人和老年人纳入低保的。而这些残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来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却在享受低保补助。七是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老人推向社会吃低保的。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条件并不差,有开商店、开舞厅、开麻将馆、外出务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赡养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赡养义务,并说“国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资金兑现环节有漏洞

按照规定,低保金发放由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直接拨到县信用联社低保专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当前我县保障金发放有由信用社“财政一折通”发放、定期到乡镇领取和由有关人员现金等几种形式。城镇低保全部实现了“一折通”,而农村低保和五保目前仅有城关、蒿坪、毛坝实行了“一折通”。调查发现没有实行“一折通”的,资金兑现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较大。如洞河镇低保金由民政办集中在镇政府兑现,由于兑现时没有公布名单、金额,工作人员给多少,低保户就领多少,在该镇红岩村随机抽查十多户所领资金没有一户和民政办发放表对得准的;该镇民政办在兑现2008年五保户每户900元震灾款时,将其分列为2009年1-9月每月100元补助金发放至全镇的五保户,有挪用、套取的嫌疑。说明这种兑现形式存在明显漏洞。

4、动态管理工作进展慢

调查中发现有的低保户连续几年都在享受国家补助,但家庭经济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规定不能再享受国家补助仍然享受;多数乡镇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反映低保存在着“好进难退”,低保动态管理进展缓慢。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办与村组、社区干部要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许多低保户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有谩骂、攻击民政、村组、社区干部的现象,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为主管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组、社区干部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济标准审定和“脱保”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5、“五保”工作需加强

一是有少数村组的五保户监管责任未落实,有的虽然落实了监管责任但村组干部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疏于检查。二是五保对象多为痴、聋、傻、哑、残,理财能力差,供养金实行银行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亲自领取,由他人代领,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容易出现漏洞。三是对集中供养的对象,敬老院(安置点)没有专设管理人员,多为临时聘请,存在责任落不实,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人员、编制、经费等有待解决。四是现有敬老院(安置点)太少,不能满足目前五保人员的安置需要,要继续加大敬老院(安置点)的建设力度。

(三)建议及意见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城乡低保政策。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

2、严格低保评审程序

在低保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实行层层评议,层层把关,“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务求公正、公平、公开,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户一人,不错保一户一人”。民政部门要查“村评”记录,看有无群众代表参加;要重点监督公布环节,要公布举报电话,要查公布内容全不全、范围广不广、次数够不够。防止村组搞形式,走过场,把好进口关。要坚决纠正部分村在低保评议中以“村两委会”代替应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其他人员”组成的村级评议小组评议低保对象的问题。

3、积极推进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加强入户访视,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坚决停保。工作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该退保的退保,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真正把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建议在入保时同时签订《脱保协议》,细化低保户的责任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促使低保对象消除依赖思想,坚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处境,走出低保范围。

4、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民政部门要严格坚持审批制度,不因任务重、工作多而减少审批环节。要制定和完善科学的量化标准,使低保对象的界定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始终坚持申报对象公开、家庭经济收入公开、审批金额公开的原则,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强化低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审批关,坚决杜绝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要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形式,加快农村低保“财政一折通”工作进程,在尽快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总结研究行之有效的发放形式,确保资金安全。三要严格按政策标准适时调整保障对象及补助金额,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一保定终生”、“养懒汉”和保障标准长期不变等现象,提高农村低保的整体效益。四要逐步完善和实施监督的多元化管理,通过民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等手段进行全方位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对乡镇民政办管理的低保和五保资金分批进行审计,以堵塞漏洞,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五要积极探索把城乡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脱贫新途径。各乡镇政府及扶贫办、民政、农业等部门,要探索城乡低保与相关配套政策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特别是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为其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切实增强低保户的“造血功能”。积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求就业渠道或脱贫项目,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让低保家庭早日脱贫。

二、关于##同志个人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同志自2004年8月担任民政局局长以来,能带领局党组一班人,围绕县委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职责,按照“统筹兼顾,单项突破,点上创新,面上拓展,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阳光、安全、法制、和谐”四大民政,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注重了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同志上任后狠抓了班子队伍建设和机关制度建设,围绕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在系统内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增强了民政干部的学习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意识,干部作风发生了明显转变。工作中能够接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二是坚持了项目带动,提升服务水平。经过筛选论证,编制上报项目17个,申报中、省投资1.16亿元,已争取到救助站、减灾安居工程、社区建设、乡镇敬老院、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止2008年底投资2530万元的县救助站、殡仪馆、部分敬老院已竣工,投资1920万元的安居工程,建成553户,安置2208人,民政项目建设进度加快。2008年底纳入城市低保370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76.2万元;纳入农村低保17552户3200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026万元,城乡低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县城乡低保、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投入28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对大病对象实施了有效救助,医疗救助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将全部五保户2714人纳入供养范围,新、改、扩建敬老院(安置点)28所,集中供养370人,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去年“5•12”震灾后,及时争取国家赈灾资金,下拨乡镇灾民建房资金2296.42万元、生活补助资金517.52万元;发放救灾粮58万斤、棉被3000床、棉衣1600件、单衣5000件;完成灾民建房1088户2827间,解决了3438人灾后住房问题,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婚姻登记、优抚抚恤、城乡社区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坚持了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阳光民政。民政一班人能够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行政执法上岗考试,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办事程序。对群众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补助、社会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等“热点”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政项目建设争取力度不大,进度缓慢。虽然编制上报了17个项目,申报中、省投资额达1.16亿元,但到位资金仅2000多万元,只占申报计划的20%。已争取到的在建项目进展也缓慢,如:县城居民十分关注、迫切需要的殡仪馆修了几年还未正式投入使用;安置点建设也不能满足当前五保集中供养的需要。二是城乡低保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急待加强。城乡低保扩面后,民政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低保对象确定不合理、资金兑现有漏洞、动态管理难开展等问题;五保户供养也存在着监管责任未全面落实和集中安置点少等问题。三是民政款物的发放、管理待规范。民政工作量大面广,工作人员经手的款物较多,工作性质既严肃又敏感。过去由于交通不便,通讯不畅,金融服务差,款物的发放都是打表格,盖章子领取。现在交通、通讯、金融服务条件大为改善,民政款物的社会化发放时机已成熟,但财政一折通仅在城镇低保发放中实行,而低保、救灾等其他民政资金的发放只在少数乡镇实行,造成了如洞河镇低保金发放难核实、五保震灾补助挪用套取等问题。

第6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一、市民政基本情况

市总面积5015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余万,其中非农业人口80余万。全市共59个乡镇,23个街道办事处,1618个行政村,164个社区,43个居委会。目前,全市共有民政对象100余万人(其中低保对象14万多人,五保户2.5万余人,优抚对象20余万,残疾人18万,老年人43.8万,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35%)。

历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早在2001年就在全省率先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聘任了231名专职低保员,充实到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2002年,又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助工作网络。2009年以来,以省民政厅全面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为契机,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破解了民政工作基础不牢的问题,为全省树立了典型、提供了样板。同年10月,全省民政工作中期分析会议召开,我市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得到了兄弟市州的一致好评。目前,我市基层民政机构建立到了乡镇(街道)一级,基层民政队伍拓展到了村(社区)一级,基层工作条件大为改善,工作经费来源稳定,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的落实有了坚强保障。

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

1、基层民政机构设置情况

我市县市区民政局均为正科级行政公务管理机构,并按照业务设立相关股(室)。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民政所,内设社会救助站,实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务。每个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2、基层民政队伍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2944人。其中,县市区民政局配备民政干部269人,乡镇(街道)配备民政干部309人,村(社区)配备低保员330人,配备民生服务员1618人,配备综治员428人,基本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职责明确的民政工作队伍。据此计算,全市平均每个乡镇(街道)配有民政干部4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人),配有民政工作人员32人。这就意味着,全市每9708人中配有一名乡镇(街道)民政干部(符合省定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要求),每1020人中配有一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每340名民政对象配有一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

从年龄结构来看,基本上形成了老中青相搭配的梯次结构。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384人,占13%;年龄在36-45岁的有901人,占30.6%;年龄在46-55岁的有1659人,占56.4%;年龄在55岁以上的有105人,占3.5%。

从文化结构来看

县市区民政局民政干部以大专及以上文化为主体,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则以高中、中专文化为主体。在县市区民政局民政干部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97人,占73.3%。其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79人,占29.4%。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102人,占48%;大专文化程度的有557人,占24.3%;本科及以上文化的有220人,占10%。

从人员编制性质来看

基层民政干部的编制得到较好地解决,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的民政干部占66.9%。在全市578名基层民政干部中,有258名解决了行政编制,占44.6%;有129名解决了参公事业编制,占22.3%。还有84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有107名属于自收自支的编制。其中,有295名乡镇(街道)民政干部纳入了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有35名工作时间较长,政绩突出的乡镇(街道)民政干部享受副科级以上职级和政治待遇。

从从业时间来看

拥有3年民政工作经验的人员占绝对主导地位。其中,从事民政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的有2129人,占72.3%;从事民政工作不到3年的有920人,占27.7%。

从性别结构来看

有女性民政工作人员678人,占23%;从专兼职结构来看,有专职民政工作人员908人,占30.8%;从党员所占比例来看,有党员民政工作人员2438人,占82.8%。

3、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较好,基本按上级要求做到三齐全。

一是办公设施齐全

全市基层民政机构共有办公场地76892平方米,有办公用房2794间。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所拥有4间办公用房(60平方米),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一应俱全。平均每个基层民政干部拥有办公场地26平方米。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为基层配备了1272台电脑,4101张办公桌、4456个文件柜。平均每2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就有一台电脑,基本满足了基层民政工作有序开展的需要。有条件的乡镇还配备了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办公设施。目前,民政所成为了全市各乡镇(街道)站办所中办公条件最好、设施最全、基础最实的单位。

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健全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建立标准统一、内容齐全的民政政务公开栏,将民政的有关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促进民政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民生档案健全

我市动员和组织民政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建立详细的民生档案,实现“村(社区)有专袋、乡镇(街道)有专柜、县(市)区民政部门有专室、市民政部门有专室”的目标,做到分户建档、一户一档,确保民政工作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4、基层民政工作经费配备情况

1997年我市城市低保实施之初,在全省率先为每个居委会每年安排民政工作经费1500元。当时,居委会年工作经费仅3000元,加上民政工作经费1500元,每年4500元,民政工作经费占三分之一。2009年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2%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按5%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的民政工作经费也作出相应安排,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也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按照比例测算,2010年,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民政工作经费2477万元。而实际上,2010年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工作经费2534.5万元,比规定多安排57.5万元。2011年,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民政工作经费2496.9万元,目前市、县两级财政已预算安排民政工作经费2533.2万元,比规定多安排36.3万元。乡镇(街道)民政所的年均工作经费达到2万多元。

从以上我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统计情况看,我市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注重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无论是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基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基层民政工作经费配备,都情况较好,基本达到和实现了省定标准和要求,基层民政能力居于全省前列,为开展各项基层民政工作,奠定了深厚扎实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较好,基层民政能力居于全省前列,但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日益增长的基层民政工作任务,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差距,当前着重需要解决的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基层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仍然偏少

近年来,民政职能不断增加,服务对象不断增多,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细,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市民政部门承担着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老龄、拥军优属、维稳等多项工作,民政服务的对象由几万人增加到100余万人,年发放资金量由200余万元增加到3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常年管理和服务的民政对象一万余人,管理和发放的民政资金超过360万元。我市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所已经达到4人,这个数字已经高于全国的平均数量,但相比于日益增加的民政工作任务与民政服务对象,仍显人力不足。

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治和福利待遇低

目前,我市基层民政队伍总体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高中、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3.6%以上,年龄在46岁以上的民政工作人员占59.9%,特别是还存在部分55岁以上年龄较大的同志。乡镇(街道)民政所只有较少部分人员解决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也比较差。同样是走村入户开展工作,乡镇纪检、计生、公安、司法、农技干事等都有一定的办案津贴或岗位补贴,民政干部走村入户的时间和次数最多,但无一分钱补贴,这对同是乡镇(街道)干部的民政系统人员来说,有失公允。

3、财政紧张,工作经费配备困难

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我市目前财政每年需配套万的民政专项资金,需安排2500余万的民政工作经费。这对属于吃饭财政的我市来说,安排这样大数目的资金已有难度,要再增加经费是难上加难。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乡镇一级财政捉襟见肘,民政所的工作经费无法保障,这对乡镇民政所开展工作带来一定的不利。

4、民政发展观念与服务理念有待提高

基层民政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了解群众需求不够细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较少,不能耐心倾听群众呼声;在注重群体需求研究的同时,对个体需求关注不够,为了操作简便,政策细化不多,无法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二是保障群众权益方面做得不够。民政工作要在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存权的基础上,向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重转变。目前由于民政自身资源有限,在保障发展权方面没有大的作为,需要进一步开拓。三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民政人员对服务对象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缺乏深厚感情,没有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不自觉地以“施恩者”、“管理者”的身份落实政策、开展工作,致使有些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踏实,对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信息掌握不够、不到位,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与意见

1、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满足日益增长的民政工作需要

我市民政服务的对象由以前几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00余万人,年发放资金量由以前200余万元增加到目前的3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常年管理和服务的民政对象一万余人,管理和发放的民政资金超过360万元。目前,我市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除完成自身民政工作任务外,还要承担乡镇(街道)分配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中心工作、突击任务等,工作任务较为烦琐、繁重,常常顾此失彼。为此,可考虑适当增加乡镇(街道)民政干部人员编制,从目前的万分之一增加到万分之一点五,即每个乡镇(街道)在增加2人,达到6人,这样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民政工作需要,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搞好民生工作,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民政干部素质

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能力突出、廉洁高效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要强化基层民政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等“四个”意识,提高和改进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作风,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对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培训,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业务结构,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宗旨教育,提高对基层民政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力度,确保清正廉洁,做到干净干事,实现基层民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3、增加民政经费,加大改善民生力度

要改善民生,势必要增加民政经费。为此,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前民政专项资金和民政工作经费紧张、短缺的实际情况,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全面安排,根据财政收入的递增,适当增加民政经费。特别要针对税费改革后,乡镇一级财政捉襟见肘的实际困难,加大对乡镇一级民政经费的拨付,增强乡镇一级民政工作活力,夯实乡镇民政工作的物质基础。

第7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桂家知同志在聂桥镇工作的20年中,他时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本职工作,以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无私奉献,以自己的言行诠释了新时代基层干部的新风采。

社区好书记 人民好公仆

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他在支部党建工作中,带头垂范。在工作中,他注意抓班子,带队伍,认真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他的带领下,班子成员经常深入社区了解民意,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他始终积极带头学习,自觉查找支部和本身的不足,并虚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帮助,努力改进和提高社区党支部服务能力。自他在社区工作以来,对社区工作非常熟悉,就像一部大字典,哪个家中是否有残疾人,是否有党员,是否有外出务工人员,是否有育龄妇女,是否有老人小孩,是否有下岗人员都十分清楚,对社区的老、弱、病、残、贫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时时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真正做到了“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愁”。

民政有心人 百姓贴心人

乡镇民政工作与基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涉及到的群体大多是退伍军人、孤寡残疾、残疾人、特困户等,呈现出对象特殊性,矛盾复杂性和工作艰苦性特点,要做好基层民政工作确实不易。为了提高为民解困服务群众的能力,他一直致力于探索基层民政工作规律,汲取有益的工作经验,无论节假日,还是双休日,只要哪里的群众有困难,哪里就会有他的身影,全身心地投入到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中。他经常走家串户,了解低保户、五保户及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并送去温暖。特别是申请低保方面,严格按照程序把好每一关,从不搞人情保,做到符合条件的一定争取,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拒绝。

百姓“剂” 和谐创造者

第8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任劳任怨 爱岗敬业

每一位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干部都知道,每天面对一堆堆冷漠的凭证,一叠叠呆板的报表和一组组枯燥的数字,有时还要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不理解甚至埋怨,令人感到审计的艰辛与孤独。但是,作为审计干部的她,确有着良好的心态,坚定的信念,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记得2004年9月,当时她所在的审计组正对本县2003年度民政优抚资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有一天审计组下到某个乡镇搞审计调查,她突然接到家人的电话,说她母亲因突发心血管病晕倒在地被送进医院抢救。本想向领导提出请假要求的她,考虑到此次专项审计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审计组人员仅有2人,于是二话没说,白天同审计组到各乡镇民政所和敬老院一一核对资金,并上门走访调查对象,晚上拖着疲惫的身体到医院去护理母亲。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审计人员的努力,终于找到了突破口,查出了几个乡镇民政所和敬老院违反国家政策虚假冒领抚恤金、虚报优抚对象和低保人员“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至今,她仍服侍照顾着长期卧病不起的母亲,从未影响审计工作。今年2月底审计组人员赴瑞金市进行社保资金审计,担任主审的她,顾不及身体感冒,白天进驻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晚上加班认真学习《操作指南》、相关的法规政策及市里传发下来的每期省、市社保工作简报等,经常一学就是深夜。没有双休日,没有昼夜,“五加二,白加黑”,甚至家里人电话吹着要回老家扫墓清明,也无法抽身回去。一战就是整整五十天,因为劳累,长时间的睡眠不足,人瘦了,脸黄了,眼圈黑了。但她有着赣南苏区人民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按她的话说,为了圆满完成好这次全国的社保审计任务,监督好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累得面黄肌瘦也值啊!

坚持原则 秉公执法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高压线,她对待审计工作始终高标准,严要求,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恪守审计准则,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如:2010年对本县某局财务收支审计时,查出某所长涉及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时,当时亲戚朋友电话不止,因拒之于门外,甚至招来当事人的恐吓。可是,作为审计组组长的她,敢于维护着审计的威信和形象,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该当事人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向县监察部门作出了移送,县监察局立案并作出了处理。

开拓进取 不断创新

审计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关键在于是不是有新思路新方法,做到与时俱进。她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审计思路和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参谋助手的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多年来,她主审的审计项目揭示的问题引起县委、县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审计报告多次被县领导批转批示。如:2009年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十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报告,得到了县长的批转批示;2009年本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得到了县委书记的批转批示;2011年本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得到了县长的批转批示。

坚持学习 提高素质

“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活到老,学到老。作为新时期的审计干部的她,能坚持不断学习、充电,加强审计职业道德修养,严守审计纪律及职业道德规范,能熟悉并准确运用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方式,在AO应用中起到普及带动作用,工作业绩突出,多次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竞赛活动,审计能力得到上级审计部门的肯定。近年主审的某县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她被市局表彰为先进个人;参加市局组织的纪念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周年活动中,荣获审计机关法律知识竞赛第一名,并参加全省审计知识竞赛团体荣获省厅表彰三等奖。近年来,参加了省厅举办的“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制作”培训班学习及高级审计师资格职称考试,通过了审计署AO认证考试。

第9篇: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新时期民政工作担负着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初入民政部门的我,深感民政工作无小事,责任重大,因而时刻警醒,恪尽所能,要一贯保持“老老实实做事,简简单单做人”作风,努力工作,勤奋工作,开拓工作。

一、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作用。由于历史的沉淀,很多涉及民生的事情,都和民政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民政工作是社会稳定器,稳定作用十分突出。一是稳定“军心”。积极推进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强优抚对象的管理和培训,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途径;细致工作,努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二是稳定民心。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保障机制。

二、民政所工作的重心在农村

作为基层的乡镇民政所,大多数是和农民群众打交道,如何做好农村群众的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民政所得立足根本。

首先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思路,重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要进一步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渠道,将财务收支、上级政策、村级事务决策、社会保障等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全方位公开,由事后公开调整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由背靠背间接公开转向面对面直接公开。要在充分发挥公开栏主阵地作用的同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公开信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从而促进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深入发展的有效载体。要认真研究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今年内,培植一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带动面上工作,整体提升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第三,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明确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好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实现村干部与村民直接对话,解惑释疑,接受群众监督。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实现为民解困的职能作用,从而实践党的“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为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爱民”作为民政职业道德的核心;把“利民”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目的;把“亲民”作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要以“求真务实”为要求。自觉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决策能力、协调配合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努力做到说真话、办实事、讲原则、讲公平、讲党性,为***的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民政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