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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通过制定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措施,不仅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之中,而且纳入了目标管理。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还成立了由局领导为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结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实际,各单位都配备了政治可靠、忠于职守、熟悉业务、相对稳定、文化水平高(大专以上学历)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档案管理网络和业务档案工作流程,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业务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将业务档案工作列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程序,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处(科)室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处(科)室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业务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此外,成都市档案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联合成立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设施建设
成都市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加大了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设备设施的投入,为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档案用房配置上,市社保局业务档案库房250余平方米,做到了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室和办公室三分开。大多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档案库房也达到了40平方米/万卷的标准,能够容纳近期应接收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其中,龙泉驿区人社局建立了档案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心建筑面积达400余平方米,除做到“三室分开”外,还设置了档案整理等业务用房。在档案设备设施配置上,各社保经办机构均配备了符合国家要求的档案柜(架)和档案装具,并按照档案安全管理的“九防”要求,配备了温湿度计、空调、除湿机、灭火器、防盗门窗等设备设施;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这些设备和设施,从物质上确保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三、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业务建设
为提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成都市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的宗旨,按照《规定》和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档案局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和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移交等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业务建设工作。在收集方面,该《实施细则》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对各种门类、载体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确保各种业务档案材料归档及时、完整。在整理方面,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全市统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整理工作方案和具有操作性的整理流程,并通过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严把业务档案整理质量关。在保管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对各门类、载体业务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除了按照保管期限、年度、类别排列外,还要做到业务档案存放位置的指引标识清楚。同时,各社保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还须定期对业务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规范、安全管理。
四、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利用服务
为方便群众查阅利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成都市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阅利用制度。目前,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部使用统一的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管理,都建立了业务档案目录数据库,编制了规范的业务档案检索工具,实现了快速、准确查阅业务档案的目的。成都市人社局还开通了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系统,参保单位和个人不仅可以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网银缴费等业务,还可以查询社保信息、历年缴费标准、业务办理情况等。
五、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问题整改
1.1配电设备落后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用电需求也不断增加,虽然部分地区配电线路已经开始进行整改,但是由于多数地区配电网仍在使用一些陈旧落后的电气设备,没有及时进行更新换代,落后的技术和设备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供电线路逐渐无法满足高效社会生产活动的需求,供电质量下降。同时老旧落后的电气设备由于在使用过程中主机和零部件耗损严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到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用户的用电安全。常见的就有配电线路中的绝缘材料绝缘子技术规范不够,在使用过程中线路发热,绝缘层被破坏,发生线路接地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配电线路规划不合理
对配电网络架构的规划不够科学,配电线路规划不合理,变电所位置安排不当,导致部分地区的送电线路过长,这不仅会浪费材料,增加资金投入,还会导致线路的分支增多,增加电能在配送时的耗损,浪费电力资源,使供电末端的电压不足,影响配电供电的质量和供电可靠性。由于规划的不合理,导致配网在出现故障的时候不能够及时找到故障点进行检修,且众多分支还很可能会造成大面积停电,扩大故障造成的不良后果。虽然很多地区已经开始着手进行配电线路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维护和改造方案,但是由于电力施工人员对配网线路改造的经验不足,导致线路整改工作不能够贯彻落实,或者进程缓慢。长时间的整改工作需要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这不仅会影响区域用户的用电质量、生活质量,还会影响工厂和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配电安全保障体系
2.1配电安全管理制度保障
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2.2配电安全设备保障
现场各种用电机械、电气线路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配电箱应上锁,并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标识。专职安全员应组织电工、机械工经常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
2.3配电安全技术保障提高
对配电技术人员的要求,坚决执行执证上岗制度,对于高风险性的技术操作要求技术人员一定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进网许可证”,持证作业。除了熟练操作各类配电操作之外,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灵活处理配电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技术人员要熟悉电气设备的各个环节的作业情况,提高安全意识,准确判断设备作业的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问题。
3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3.1加强管理
加强对用电安全的宣传工作,供电部门要定期到社区和农村进行用电安全知识以及用电法律知识普及工作,例如在社区内开展安全用电讲座、发放传单等活动,提高居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和用电法律意识。对不合法用电、偷电的行为要加大纠查处罚力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大众的用电安全。将用电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负责人,加强对配网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部门的管理条例,当出现用电事故的时候,将安全责任追究到底,严格处罚相关负责人。
3.2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定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逐步淘汰老化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引进国外电气性能优越、扩容性和延展性强的电气设备,提高整个配电网电气设备的技术水平,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对于一些陈旧、落后但是还没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定时进行检修,更换耗损严重的零部件,从源头上预防,降低故障发生的几率。对设备的运行状态一定要严格监控,预防工作和检查工作双管齐下,从设备的运行上保证用户用电的安全性。
3.3合理安排变电所的位置
科学规划线路、合理安排变电所的位置,尽可能缩短线路之间的长度,减少线路分支,从而降低长线造成的电能耗损,提高电能的使用率和供电末端的电压,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电能。在进行布线施工前期,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分析当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对于一些泥石流高发区和树木茂密的地理位置或者雷雨天气高发地区尽量减少布线,避免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线路接地故障,影响沿线用户的用电安全性。倘若必须要在这些区域进行布线,一定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定期加固线路塔杆,清理沿线附近对线路可能造成危害的树木,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保证供电安全。
4结语
为拓展档案馆业务,深圳市档案馆于2004年5月成立了全国首个文件档案服务中心(下简称文档中心)。它拓展了国内早期文件中心的职能,承担了文件移交单位从整理、鉴定到保管及提供利用的全过程工作,以及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文件移交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等。随后,各地也相继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半现行文件集中管理工作,文档中心在各地纷纷成立。2010年9月,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明华在全国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统一集中管理各机关形成的文档,是新形势下创建机关档案工作新格局的新思路、新尝试。建立文档中心,整合机关文档资源,实行集约管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是档案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迫切要求,是推动档案事业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2文档中心业务外包实践
目前,档案界对文档中心的定位不尽相同,对文档中心定位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成熟,学者和档案部门对文档中心定位的认识逐步趋于统一,即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中心内机关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接收、保管和向档案馆移交工作,承接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和机关档案室的档案保管职能,是处于机关事业单位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中间机构,是一个特殊的政府性的档案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机构。
2.1文档中心与机关档案室的业务外包关系
文档中心成立后,集中式办公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再设立档案室,原来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的档案保管、统计、利用及移交工作转由文档中心统一负责。有些地方(如北京市海淀区)文档中心成立后,集中式办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甚至不再设立专职档案人员,只配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收集工作,文档中心负责归档文件从整理、编目到保管、利用的全过程工作。因此,文档中心和各机关档案室之间是一种业务外包关系。
2.2文档中心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外包关系
文档中心除了承接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外,还对集中办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着一定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职责。在文档中心成立前,集中办公区域内机关档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档中心成立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这些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外。因此,文档中心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也是一种业务外包关系。
3文档中心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
3.1文档中心的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小政府、大社会”已成为机构改革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专业优势,首先提出了创新机关档案管理的思路并付诸实践,于是文档中心应运而生。也正是因为其最初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首先提出,文档中心一经成立就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与当地政府及各机关关系不大,随之而来的是文档中心在机构定位、人员编制、管理职责、经费来源等方面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如2012年,四川省泸州市档案局在总结文档中心运行情况时指出,文档中心限于档案部门自身下达和完成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还不够重视和支持,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够了解和主动。各地文档中心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由于文档中心成立时定位过低,依附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人员编制普遍较少,财政经费不足,致使文档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其二,由于文档中心事实上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继续做好业务监督、指导及档案接收、保管工作,还要增援文档中心所面对的机关档案业务工作,工作量很大,常感力不从心。其三,各机关从档案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体验到了文档中心带来的益处,但逐渐淡忘了自身责任,档案意识有所减弱。可见,如今文档中心管理模式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凸显,文档中心面临的处境不仅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不但文档中心管理模式的优势没能得到凸显,长期下去,也将对机关档案业务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文档中心的创新管理思路,更不能倒退回原有的机关档案室管理模式,我们要做的是分析其原因,并对文档中心的法律地位、行政隶属关系、工作职能、管辖范围等进行重新梳理和定位。
3.2文档中心的法律地位
档案界对文档中心法律地位的认知有以下几种:第一,应定位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依附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应定位为政府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第三,应定位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从目前国内各地文档中心实践看,第一种观点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认可,如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太仓市机关文档管理中心、重庆市北碚区文档中心等均为档案局下属机构。然而这种实践已经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尴尬。第三种观点直接受欧美国家商业文件中心实践的启发,但忽视了国内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和背景,文件中心这种半现行文件管理模式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国内文档中心的工作对象是机关档案,文档中心的成立是一种政府行为,不同于社会上的一般档案服务外包企业,不宜直接推行社会化。基于对国内文档中心与机关档案室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外包关系分析,结合各地文档中心实践,本文比较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文档中心为政府直属机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其优势在于:一是文档中心更能得到政府及各机关的重视,以便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得到更大支持;二是能够厘清文档中心、机关档案室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发挥文档中心创新优势,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强化文档中心对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力度,更好地开展档案接收、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各项业务工作。
3.3文档中心的职能定位
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社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改革的深入,与医疗保险档案为载体信息资源与日俱增,对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目前的发展趋势是:传统载体档案与数字档案相融合,形成新的档案工作对象;实体档案保管和档案信息开发相融合,形成新的档案工作任务;档案呈资金密集和知识密集的特征,形成新的档案工作性质。换句话说,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数字化、信息化、资金密集化、知识密集化等发展趋势,而这一切皆属于当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的新任务,亟需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科学技术设备,为其发展注入活力,方可逐步实现医疗保险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创新迎合了信息社会发展的需求,信息化不仅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要求,另外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符合当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发展需求,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的方法研究
在了解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需确定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点,一方面结合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明确创新方向,另一方面是将创新内容与创新方式相结合,深化管理工作创新的内涵。
(一)结合档案利用者需求
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包括医疗工作者、科研人员、政府部分、社会大众员在内所有档案信息利用者的共同需求和愿望,因此,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需要结合档案利用者的需求。
1.档案信息需求方向的掌握
由于档案利用者在知识结构、社会实践、年龄阅历等方面都具有差别性,直接影响各自的档案信息需求方向,为此要求在开展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时,努力从这些用户的需求规律出发,多层次和多角度揭示档案信息,并结合多用户的需求,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譬如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服务主体是医疗机构和病患者,前者利用档案是服务患者所需,后者则是为了通过保险渠道报销医疗费用,因此,所有的档案信息应该从医疗机构和病患者的层面体现出不同的内容。
2.用户需求评价指标
为了掌握档案信息利用者的需求方向,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深入基层,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掌握档案利用者的需求内容和规律,为档案内容创新提供参考性的意见。譬如管理者的管理职能关系到档案信息的全局性和综合性,因此应该重点收集活动相关的文件材料,典型经验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而普通工作者是管理者计划的执行者,因此信息的收集要尽量倾向于他们实际工作意见和建议。
3.创设档案利用者需求的心理环境
档案机构的设置、档案组织形式、档案利用方式等,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档案利用者的需求心理,而相应的内心体现,会影响档案的需求行为。为此,作为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创设良好的环境,形成具有活力的档案用户队伍,譬如以最为简单的网络检索方式,让用户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容找到自己所需的档案资料,同时建立网络反馈渠道,让用户能够动态提出相关的评价和需求,作为档案事业创新工作开展的依据。
(二)利用内容与方式创新
医疗保险档案的数字化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将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这是拓展档案社会服务效能的关键。可结合现实需求和针对档案特点作用,在提供一般利用的基础上,创新利用内容和方式,以促进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服务方式改变
利用档案数字化资源利用的优势,通过展览举办、规章制度制定、档案知识宣传普及册印发等方式,将传统的查阅利用方式,转变成为咨询服务的方式,以及将检索工具的模式,转变成为多途径和网络化的服务方式。
2.网络环境下的服务创新
除了在网络上提供档案服务相关的简介、快报等静态信息,还需要将具有一定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价值内容的动态档案信息,通过互动性网络平台,提供给档案利用者需求的信息,譬如开展在线咨询,档案利用者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在线QQ、网络电话等方式,直接向档案工作者提出相关问题,并由档案管理者在线直接解决档案利用者所遇到的问题。
(三)编目与编研创新
医疗保险档案数字化创新,要求进行重新的编目和编研,盘活档案的内容,提高档案的服务工作地位,在编目和编研的时候,一方面要求快速准确地提供档案信息,另一方面是结合工作时间,编制检索工具和汇编档案文件。
1.根据数字化信息时代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档案检索体系,提供查找线索、揭示档案内容、科学管理、信息交流等功能,根据档案利用者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完善各种检索工具,开拓可以从不同层次和角度查找档案的检索渠道。
2.编索工具
以网络化为发展方向,结合网络技术,缩短利用者与档案之间的距离,譬如在相关网站上建立有效链接地址,将网上分散的档案信息资源集合起来,优化档案的检索利用。
3.档案编目
在熟悉档案内容的前提下,深入研究档案的内容,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深入挖掘档案的信息资源。
三、结束语
准确把握医疗保险档案的特点,是做好医疗保险档案工作的前提。医疗保险档案在内容、形式、构成和价值等方面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1.1内容丰富医疗保险档案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覆盖范围最广、涉及人员类别最多的险种,同时,内容也十分复杂,涉及到“医、患、保、药”四个方面,即指定医疗机构、参保病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指定点零售药店。包括综合性、政策性、法规性的文件材料,更涉及这四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文件材料,如参保人员档案就含有申请、变更、缴费、结算、清算等方面的材料;参保单位档案含有单位基本信息、参保申请、单位登记调查表、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年度工资表、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银行账户证明等。因此,医疗保险档案内容丰富,专业性强。
1.2形式多样医疗保险档案是由多门类、多形式和多种载体形态的档案组成的集合体。不仅有文书档案,还有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业务档案、照片档案等。一个地区的各种不同门类与载体的医保档案,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能够全方位地反映出这个地区医保事业发展的全貌。
1.3来源广泛医保档案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电子、数据等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来源广泛,既有自身形成的,又有上级部门制发的,还有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等针对医保自行制定的。因此,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和系统。
1.4价值多元医保档案具有价值的多元性,首先表现在具有较高的凭证价值,其次是具有较强的史料价值,第三是具有广泛的参考价值。
2我国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资料收集不及时,归档不全由于医保档案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形成了各种类型的基础档案。或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或因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因参保人员提供资料不全而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医疗保险档案收集不太全,或医保资料归档不及时甚至遗失,影响档案的完整性,更使档案的利用和医保社会化服务受到影响。
2.2领导重视不够,管理制度欠缺虽然各级医保机构都加强了领导,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但由于对档案工作认识不高,个别领导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档案管理工作的倾向.加之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工作人员档案法规知之甚少,档案管理整体意识仍然薄弱,以致网络平台建设滞后,冒名顶替住院、挂床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质量,也制约了医保事业的发展。
2.3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我国医保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很多工作人员都是从相关单位抽调而来,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档案业务工作不是很熟悉,甚至个别人员是通过关系而来,责任心不强,导致整理档案资料时常常出现误差,更谈不上规范管理。
2.4管理手段、方式落后,硬件设施较差科技正在快速发展,但仍有不少医保机构还在用手工抄写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重纸质档案轻电子档案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硬件设施不齐全,“六防”设备不配套,现代化设备少,即使有部分硬件设备,也因软件系统落后和不配套,出现电子档案和手工纸质档案并存现象,既耗时费力,影响档案工作的达标升级和科学规范,又阻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
3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医保档案管理工作必将进一步得到发展,作为医保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3.1大力宣传档案法规,不断增强档案意识领导重视支持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要让领导真正将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规划,定期检查考核,奖惩兑现。同时,要大力宣传档案法规以及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让工作人员(甚至参保人员)的档案意识不断提高,责任心不断增强,树立大局意识,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源,从而提升档案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2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目标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诸如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档案资料归档制度、保管制度、借阅和利用制度、保密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等,均要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还要简明实用,具有可操作性;更要坚持制度约束的双向性和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既约束领导又约束职工。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档案达标升级规划和具体措施,统一规范管理。
3.3加强档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因此,档案队伍建设时严把入门关,配齐配足档案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使其在专业技能、法律知识以及医保管理流程和软件操作等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提升。
在医疗保险全覆盖形势下,医疗保险档案日益增多,靠传统纸质档案管理很难适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日常管理服务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探索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有机结合,在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实现检索查询,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负担,减少服务对象办事的等待时间。
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途径
从发明计算机技术开始,人类经过数十年孜孜不倦的探索和研发,到如今无论从计算机技术还是计算机硬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从DOS操作系统到Windows95、98、2000、Xp到Vista7、8,操作系统日臻完善,计算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计算机硬件技术发展也为日常应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就存储技术而言,如今办公用计算机硬盘已经从兆到G再到TB,存储容量不可同日而语。多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为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也开辟了广泛的空间。刍议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文/王惠娟
1.积极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软件开发工作。
计算机工作是要靠应用软件来实现的,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是人和计算机交流的重要渠道,让计算机按照人们的思想,做人们想要做的事就必须开发实用软件。实现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就必须开发出一款简单实用软件,微软Office软件在全世界畅销,就是因为它简单实用功能强大,我们不要求开发出微软Office软件水平的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软件,起码也要实现全部档案管理功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早打算,早安排,尽快开发出适合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应用软件。
2.建立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和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设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行业标准化、地方标准化、国际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也需要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国家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这样对于医疗保险全覆盖形势下的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3.培养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人才。
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是一项崭新的、长期且艰巨的战略任务,任重道远。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的人才队伍,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Internet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安全问题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业务,钻研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并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开展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电子档案管理技术培训,适应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需求,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
三、结语
关键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转轨成本;财政补贴
一、文献综述
2008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定了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表,即到2009年,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应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争取到2012年实现全国统筹。可以说,统筹层次成为贯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过程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理论上,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尽快提高统筹层次,近期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李珍认为应把省级社会统筹建成为社会保险实体机构,而不是一个省级准备金制度或再保险制度,应该把省级统筹做实。冯兰瑞指出:社会化是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统筹层次提高就是社会化水平提高。”陆解芬、朱玉林指出省级统筹存在许多弊端,认为应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万春、邱长溶的研究明确指出建立全国统筹是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保障,并认为我国具备实现全国统筹的条件。
但在长达十几年之久的过程中,中央政府数次提出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却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王晓军认为:由于不同地区在历史债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央、地方、企业、个人等不同的利益格局严重制约了统筹层次的提高。江春泽、李南雄认为实行省级统筹会出现多方面利益的矛盾和摩擦。
二、统筹层次问题的实质
需要澄清的是,人们通常所讲的“统筹”一词有两个隐含的意思:一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统一筹集和调配使用资金,二是集中管理和运营资金。具体来讲,统筹层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筹层次”问题的实质是各级政府怎样配置养老保险的事权和财权,以及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体。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责权划分,集中体现在统筹层次上,它是整个制度的“牛鼻子”。也就是说,统筹层次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它是养老保险各项责权在政府间搭配结果的反映,统筹层次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项养老保障责权在各级政府间的合理划分,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单纯的以提高统筹层次为目标的政策,如果不以各项责权在政府间的合理配置为依托,最后只能是无疾而终或者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换句话说,如果政府间各项责权得到合理、清晰的界定,统筹层次也就会迎刃而解。
当前,我国政府间养老保险责权划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第一,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悬而未决,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目标定位。第二,各级政府间的财务责任划分模糊。实际上,这两个问题又是交织在一起的,而且互为影响,互为前提。统筹层次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以清晰界定各级政府财务责任为前提,否则容易形成对某级政府财政的过分依赖以及某级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而各级政府财务责任的界定又离不开统筹层次的合理定位。第三,养老保险滚存结余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巨额资金分散在各统筹单位,成为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既得利益,阻碍了统筹层次的提高。因此,无论是从当前改革的推进和完善,还是基于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的可持续健康运行,以统筹层次的调整为“牛鼻子”,在明确转轨成本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补贴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的管理体制,将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的产生机理:基子政治经济环境的分析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问题的产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对制度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找到符合现实需要的解决问题之路。国外许多学者的研究证明了政策环境对于制度绩效和制度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学者雷根强、苏晓春的研究也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离不开既有的财政体制的影响,制度改革会直接或间接的触及财政利益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
从政治角度看,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是一切权力的拥有者和责任的承担着,地方各级政府受中央的委托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之间是一种授权关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传统,并且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的任命拥有决定权。从经济角度看,我国采取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有其独立的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具有联邦主义特色,许多学者称之为“财政联邦主义”或“准财政联邦主义”。虽然学者们对我国财政联邦主义实现程度存在争议,但是,不可否认,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大一统”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已经被财政分权制度取代,地方各级政府都有其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责任,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行为主体。这样一种政治、经济环境格局,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有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积极承担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责任
由于GDP导向的政绩观,使得有些地方政府更倾向于短期内能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项目,而对于养老保险支出等纯消费性或无法产生即期经济利益的支出项目则缺乏激励。此外,由于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使有些地方政府考虑,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中央政府出于政治稳定和政府合法性的需要,将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承担财务“兜底”责任。
这样导致了有些地方政府不积极分担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补贴责任,而是将责任层层上推至中央政府。自1997年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逐年增加,尤其是自2001年以来,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政府补贴责任,而地方政府的财务责任则相对降低。到2006年,中央政府累计用于弥补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资金高达3062.3亿,其中2001年到2006年五年间就高达3049.9亿元;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为942.1亿元,其中2001年到2006年支出451.7亿元,仅占同期中央政府支出的14.8%。1997年以来的近10年,地方政府用于补贴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资金为中央此项支出的30.8%。而与此同时,掌握在地方政府社保部门手中的养老保险结余资金逐渐增多,到2006年,滚存余额高达5489亿元。
此外,在制度转轨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转轨成本责任以及资金筹措渠道,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在GDP导向下,宁愿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当期养老金的发放,也不愿意从财政预算中拨款补贴,偿还历史债务,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6年底,已经高达8400亿。
(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影响了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各统筹地区结余资金的上解,容易产生“鞭打快牛”的逆向激励
财政体制是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后,经过数次财政体制调整,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已基本建立了分权制财政制度。财政制度调整的实质是各级政府经济利益的变革,而财政体制的变革又进一步影响了政府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分权制财政体制是导致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的根源所在,因为统筹层次意味着财政“兜底”责任,在哪一级统筹就要哪一级财政负责。对于省级政府而言,在没有外力的强有力推动下,其缺乏促成省级统筹的动力。
此外,在这种分权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合作的基础,不可能产生一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直接转移支付制度,这也是在分权制财政体制下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的又一表现,即年龄结构轻、养老金支付压力小的地区不希望将结余资金调剂用于老龄化程度高、养老金支付压力大的地区。
(三)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基于特殊利益驱动,违规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像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08年底,我国养老保险滚存余额达9931亿元。而这些巨额资金被分散在全国2000多个地、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掌握在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手中的资源,给其带来了很大的部门利益;同时,由于我国社保管理体制中客观存在的“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即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资金管理职能分配不清,基金投资运营权和运营监管权分配不清,使得这部分资金又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养老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审计报告,1996年全国发现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近60亿元。2006年,上海社保案的披露则更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分散掌握在地、县级经办机构手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成为阻碍统筹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地方既得利益最直接的表现。
四、统筹层次问题的解决思路
统筹层次的实质是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合理配置,它的解决有赖于诸如转轨成本、财政补贴责任以及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管理体制等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关于转轨成本的责任承担
转轨成本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的基础性问题,根据专家测算,我国转轨成本的规模约3.7万亿元。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对于解决转轨成本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各方已基本达成共识。据统计,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如果按照10%的比例划拨国资,那么可以获得大约3万亿的所有者权益,这个数据与我国转轨成本的测算规模大致相当。但是,如果仅靠中央的力量,则相差甚远。截止200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万亿元,如果按照10%的比例划拨国资,也仅能获得1.2万亿的资产用于偿还转轨成本,仍有大约2.5万亿的差额。因此,在推进提高统筹层次的过程中,必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偿还转轨成本方面的责任,按照一定比例划拨央企和地方国企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为了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匹配,因此建议:划拨的中央企业资产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而地方国有企业资产则由省政府委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当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后,各省划拨的国资也应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管理。
划拨国有资产筹集社保基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筹集转轨成本,保证制度转轨期养老保险财务收支的大致平衡。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划拨的国资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流,用于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的弥补。为此,需要各级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来弥补当期收支缺口,根据财政部预测,到2010年,统筹基金收支缺口将达4080亿元,这就给政府当期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如果完全依靠财政补贴,这意味着制度中的“新人”和“中人”承担了几乎所有的转轨成本,而制度转轨结束后,下一代人的负担则相对较轻。美国著名社会保障研究专家费尔德斯坦的研究指出:由于制度转轨的收益将由几代人共同分享,因此,转轨成本由几代人来共同承担是合理的。因此,基于代际公平的考虑,应该合理确立转轨成本的偿还方式。
基于个人账户资金周期长与偿还转轨成本的长期性特点,借用部分个人账户资金来弥补当期统筹账户的收支缺口,待劳动者年老退出劳动领域时,也是三四十年之后的事情,那时可以通过变现国资等方式来偿还借用的个人账户资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期政府的财政压力。由于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责任明晰,而且有相应的资产作为保证,不会影响人们对制度的信心,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参保积极性。
(二)政府财政补贴责任
当前,“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省份大多以5%为标准,因此,有关政府财政补贴责任的计算也以此为基础。由于将各地、县划拨的国资由省政府统一经营管理,因此,财务补贴责任的测算仅集中于中央和省级层面。
以2006年全国各地养老保险收支情况为基础,可以得出各地需财政资金补贴的规模(见表1)。2006年养老保险的实际收支情况为,养老金收入6310亿元,其中征缴收人为5215亿元,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为971亿元,其他来源收入为124亿元,因此,如果按照统筹账户比重23%计算,考虑到北京、广东、浙江三省的统筹账户存在结余,而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这部分资金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则需要政府财政补贴的资金为677.8亿元,比当年实际政府负担降低近25%。如果可以实现全国统筹的话,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仅需要489.1亿元。
从各省当期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负担较重的省份依次为、青海、黑龙江、辽宁、海南、湖北、湖南、新疆、重庆、吉林,需要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规模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8%,其中前八个省负担率超过10%。而北京、广东、浙江三省则存在资金盈余。此外,山西、江苏、福建、山东、宁夏五省的财政压力也较轻,都低于4%。其余13个省的负担率集中在5%-8%。
对于这部分财政补贴应如何在政府间划分,应该综合考虑各省的负担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来看,负担较重的10个省份多为历史负担较重的重工业区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对此,中央政府负担的比重应当适当扩大。而负担较轻的八个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比如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等省为经济发达地区,对这些省份中央政府负担的比重应适当降低。其他的13个省则应该介于二者之间。从2001年开始在辽宁、吉林、黑龙江试行的东北试点方案中,按照3%或5%的比例做实个人账户后统筹账户的资金缺口采取75%:25%的比例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责任,这可以作为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的基准。对于负担较轻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6个省(山西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且属于煤炭资源性地区,宁夏属于经济欠发达民族地区,故将其作为负担居中的省份考虑),可以采取25%:75%的比例划分。其他的15个省可以采取50%:50%的划分比重。当然,最终财政责任承担比例的确定应以协商为基础,上述比例仅提供参考。
(三)各统筹地区結余资金问题及其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