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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已经不断投入应用,也不断扩大了运用范围,但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尽管农民的思想进行了改变,政府也对农业机械生产有了足够的重视程度,也对农业机械化生产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财力、精力和管理。然而综合国力决定我国依旧属于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科技水平也与发达国家有着一定的差距,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使得我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原因,难以得到更为深入、全面的发展。另外,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相较从前虽然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从数量、品种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应用的诸多机械设备相较发达国家依旧有着较大的差距,不够先进的机械设备带来的是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应用难以跟上世界先进水平。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的地区性发展不平衡,也使得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应用在地域上有着极大的不平衡性,使得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得不到快速的提高。
2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发展前景
2.1电子监控技术运用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世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发展极为快速,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虽然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科教兴国等众多国策的不断落实发展,我国的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水平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电子监控技术的应用是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重要技术,电子监控技术能够对农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做出最精确的监控,保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人员的绝对安全。另外,电子监控技术能够全方位的检测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情况,全面了解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当前我国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过程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农用电子传感器,能够准确的检测作物生长环境的自然条件以及作物的自身生长情况,能够更好的实时了解作物生长以及性状情况,带来农业生产更加高效。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成熟,微型芯片等各类电子监控技术的使用,更是使得农业机械化技术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2.2无人化操作应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无人化操作在各行各业中均已投入使用,农业生产过程中也不例外。随着计算机等高科技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机器人的研发作业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发展,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机器人等各类无人化操作更是农业机械化技术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技术之一。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的生产范围、难度也不断加大,这就使得当前农业生产相较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有着更为复杂以及更高的操作难度,甚至很多已经超过了人工所能够完成的基础操作,因此,机器人等无人化操作技术就显得至关重要。另外,机器人的使用也能够使得农业生产操作更为精确,减少人工操作也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然而,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机器人的研发技术依旧不够成熟,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一定能够成为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的主流之一。
2.3向着精准农业和保护性耕作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自然环境已经遭受到了一定的破坏,因此我国出台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一战略道路的提出也提示广大农业生产工作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更要注重农业生产同自然环境相协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在当前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注重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对农业进行精准化生产,并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测控制,对检测出的问题提出最科学的解决对策,全面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以及确保农作物生长以及今后长期的农业生产能够得到最好的保障。保护性耕作在农业机械化技术中能够充分确保农业生产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科技水平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不断趋于智能化、科技化的同时,保障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是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的重要方面。
3结论
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畜牧、水利、科技、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科学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扶持措施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支出:
(一)对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购买的本市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补贴;
(二)对购买先进大型维修设备进行补贴;
(三)支持农业机械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
(四)对利用大型农业机械深松耕暄作业进行补贴;
(五)扶持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六)促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活动。
第九条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公正、及时、有效,按照规定合理分配,不得贪占、截留和挪用。
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档案。
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者转让。在二年内转卖或者转让的,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全额收缴购机时所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上缴财政;在二年后转卖或者转让的,农机主管部门对超过购机时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的所得予以收缴并上缴财政。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大中型机具场库棚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院校和农业机械生产者,根据农业发展需求,研究、开发、生产和引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和相关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推广使用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设施,为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和本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确定本市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普及。
第十八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市和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取得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培训机构参与新机具、新技术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公益性新机具、新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强农业机械信息、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维修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集展销、演示、中介、信息、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综合服务市场。
第二十三条引导农民自愿组建各种形式的农业机械作业组织,促进农业机械规模化经营,并在购机补贴、燃油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并受理有关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
第五章质量保障
第二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依法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
农机主管部门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具有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对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二)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
(三)生产、销售没有或者不符合标准、技术规范的农业机械;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设立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技术条件的维修场所;
(二)具有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具有相应技术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在《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技术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
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二)利用维修配件或者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的维修业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农业机械作业服务者提供有偿作业服务时,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作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进行,并保证作业质量。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者作业标准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换、退货、修理、返工重作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和网络投诉信箱,受理群众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处理。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脱粒机、铡草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产品加工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从事驾驶活动。
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三十六条已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2个月前,书面提示拖拉机所有人到期办理注销登记。
拖拉机所有人接到提示后,应当在报废期满后的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第三十七条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的固定作业场所应当有安全防护措施和齐全的消防器材,农业机具安装、电源装配应当符合技术规范。
第三十八条农业机械使用者不得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乘坐(站)部位载人,以及擅自增设座位、踏板或者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九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业机械的驾驶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标识、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一条农业机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处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转卖或者转让未按规定交回补贴资金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政府补贴资金5%以上10%以下处以罚款;
(二)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农业机械维修厂(点)未按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技术范围从事维修业务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四)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的固定作业场所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者机具安装、电源装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使用者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乘坐(站)部位载人,以及擅自增设座位、踏板或者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发展成效;存在问题;措施建议
“十二五”期间,金华市农机管理部门按照浙江省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的“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开展大服务”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全市农机系统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金华市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等新挑战,因而需要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鉴此,为适应金华市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对农机装备技术的需求,本文在概述该市近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加快金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措施与建议,以期为该市有关管理决策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1发展成效与存在问题
1.1发展成效
1.1.1农机装备总量不断增长,结构逐步优化“十二五”期间,金华市农业机械装备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据统计,2014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261.40万kW,农业机械原值达32.08亿元,分别较“十一五”末增长17.1%和6.0%;另一方面,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适用的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生产,以及畜禽水产养殖所需要的各类机械装备数量得到快速增长。此外,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机械,以及钢架大棚设施等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农机装备由以农用运输机械为主向运输机械、耕种收机械并重,由以农业动力机械为主向农业动力机械加配套机械并重,由以小型农业机械向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方向发展。1.1.2农机作业水平逐步提高,薄弱环节取得突破随着金华市农机装备数量增长和结构优化,全市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作业领域不断提高和拓宽。目前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的耕作、排灌和病虫害防治等环节已基本实现机械化,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14年金华市主要农作物和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分别达到35.26%和69.78%。此外,近几年来金华市粮食机械烘干作业量也得到快速增加。1.1.3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加快,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农机部门结合各县(市、区)农业生产需求,紧紧围绕金华市粮油、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依托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和基地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装备与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力度,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农产品冷藏保鲜技术,以及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等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在全市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应用。上述项目实施和基地建设,促进了装备水平和结构的提升与优化,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成效显著。1.1.4农机新型服务主体培育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十二五”以来,由于农机管理部门的引导和大力扶持,全市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适应当今市场需求的不同层次、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经济组织形式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加快了农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2014年底全市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430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79个,这些专业服务组织主要从事粮食生产机械化收获、代耕、代种和产后加工等作业。另一方面,为农机服务提供后勤保障的农机维修行业也有了较大发展,2014年全市共有农机维修网点316个,其中专项维修点125个。1.1.5农机安全监管加强,有力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近年来,农机部门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促畅通”安全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据统计,现已累计投入300余万元用于完善全市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的软硬件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且无一起负同等责任以上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并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实现“三个零增长”,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从而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
1.2存在问题
1.2.1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不高,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金华市农业机械化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综合机械化水平还不高,2014年底全市大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35.26%,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机装备结构不够优化。另一方面,设施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低,设施栽培方面,基本上是以塑料薄膜为覆盖材料的小型设施,环境综合调节控制和机械化作业水平都很低,许多作业采用人工方式;设施养殖方面,全市设施养殖面积不大,除极少数规模化养殖场具有一定的环境调控能力和较高的机械化水平外,绝大部分设施养殖的环境控制和生产环节的作业主要依靠人工完成。1.2.2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区域和产业间水平差距较大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和地理环境存在差异,目前金华市各县(市、区)平原的镇(街)机械化水平较高,山区丘陵则较低。另一方面,不同农业产业间和各产业内部的机械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种植业机械化总体水平高于养殖业、林特业;种植业中粮油作物机械化水平高而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低。如全市粮食作物中水稻机械化总体水平较高,而栽植和烘干等环节机械化水平低。经济作物中除耕整、病虫害防治等少数环节实现机械化外,大部分环节仍依靠人工。1.2.3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不强,无法提供多样化的作业服务虽然近年来金华市加快了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培育,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程度低,农机服务功能不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农机服务组织数量少,2014年金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79家,其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247个,农机大户1.38万个;二是农机作业服务领域窄,现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所能提供的作业服务仅限于粮食生产中的机耕、栽植、植保、收获等环节,而其他作物、产业的农机作业服务几乎为空白;三是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范围小,目前大部分农机服务业组织业务范围仅局限在本(镇)街道或本县的行政区域内。1.2.4农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薄弱,滞后于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金华市机具保有量快速增长,但因缺乏足够和稳定的投入,目前农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农机化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机耕道、机库棚、维修站等与农机配套的基础设施落后,影响了农机作业通行、存放、保养维修;二是农机化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条件、农机部门技术信息和作业市场信息等实用信息收集能力等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
2发展对策
2.1发展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从金华市农业机械化现状出发,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以及金华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金市农通〔2016〕96号),以提高金华市农业全产业链的机械化水平为目标,“查补短板、拉齐长板”,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强服务”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公共服务为保障,以实施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工程为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实现金华市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装备的支撑和保障。
2.2措施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农机工业体系
农机工业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装备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农机化的前提条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作物品种繁多,实现农业机械化所需要的农业机械种类多,数量大,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机工业。
我国农机工业是建国之后创建并逐步发展起来的,60多年的发展,农机工业为农业提供了大批技术装备和农机具,我国的农业的农业机械品,不但满足了国内需要,而且有一定数量销往国外。
二、农田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
目前,我国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45%,已经整体跨入了中级发展阶段。与我国建国初期相比,农业大忙季节缩短7~10天。农业机械化在产量增收中的贡献占14%左右,按影响力排在水、肥、种之后。
三、完整的农机管理服务网络的形成
伴随着我国农机化的发展,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也逐步建成。从国家到省、县、乡、村各级都建立了不同规模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部门,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网络体系,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地农机械的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农机管理服务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也进行了多次变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基本上是国家办机械化,由国家投资兴办拖拉机站,为农村集体生产单位实行代耕作业。这是一种适应当时国家高度计划管理体制的农业机械管理形式,对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体制的逐渐转变,逐步形成了以户经营为主体的、集体和国营的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局面。促进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
四、建成了健全的农机科研试验基地
根据我国的农业生产特点,研究设计并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农机科研试验鉴定机构。(1)建立国家的各类农业机械等研究院所,建设了比较先进的各类设计试验室,装备了各种仪器试验设备,具有一支技术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能吃苦耐劳的科研队伍。队伍成员各有特长和侧重,是具有一定科研能和测试手段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农机科研队伍。为了搞好农机科研成果的转化,必须因地进行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为此我国建立了不同层次、不同农业区域的农业实验鉴定站。
五、加快了农业的增产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机械的大量推广使用不但替代人力、畜力,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效率,而且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大任务实现的重要物质保证,在传统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中显示出巨大作用。农业机械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载体。农业增产需要农业新技术,而这些新技术要大面积推广应用,都必须运用农业机械。
当今世界,社会诸方面高速发展,科技水平日新月异,对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业现代化又是农业生产力关系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因此,以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既是最现实的选择,又是舍此无他途的“华山一条路”。
农业机械化历来是衡量农业发展水平、反映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考察世界各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其机械化程度,都是农业发展中衡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科学分析我们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发展趋势,把握其基本发展规律,是做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促进我们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当前,从我国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等诸方面因素综合评价,我国农业现代化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一、深入解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始终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农业机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工具,其广泛地推广应用,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生产劳动力的问题,极大地减轻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彻底地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对于实现人类的最终获得解放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以导出: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关键在农业。要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形态,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主要的手段和途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和必经的途径。
要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对解放人类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始终坚持加强、支持农业机械化不动摇,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大力发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
毋庸置疑,无论从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化农业大局来看,还是从发展农业机械化本身来认识,都必须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使农业机械化不局限于一村、一场、一县、一地市,甚至于一省、一国、而便其融入更广阔的社会范筹。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农业机械化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更快速的发展,兼容并蓄,吸收更先进经验、技术的滋养,积累领先一步的资本,以求机械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把经济效益提高到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农机化有关单位要增强活力,就必须解放思想,破除旧的传统观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技术报服务和经营服务活动中增加积累,并努力争取国家和有关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经济基础,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必备条件,空中是建不起楼阁的。
大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当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积极开辟综合经营。具体来说,县、场级农机化服务机构的站、校、公司要大力发挥技术技术、经济优势,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服务,把技术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规模区、片的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要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使之由行政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同时,要积极扶持、指导乡镇、作业区、村、队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户开展社会服务,逐步完善农机化管理服务网络。
加强国际交流,融入农业机械化世界大市场。敢于走出去,善于引进来,参与到农业机械化世界性社会化服务中,这对于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对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具有极大推动促进作用。同时,我们的经验、技术、设备对外部市场的发展进步,也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为促力,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为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依法行政,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计民生的根本,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其产业的弱势特征和需要扶持保护的本质特征日显突出和重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和以市场为唯一主体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在范围内,是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法律法规的保障的。
实际上,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保护、扶持措施,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WTO的相关规则的,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所要求的。事实上,许多国家在实现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都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强、支持、保护农业产业。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村;转变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46-1
我国从几千年前开始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人口大国,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农业必然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但是作为第一产业,随着近代工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兴起,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渐下降。可是农业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是最为重要的。
100年前农民种地还主要靠人力和牲畜,不仅辛苦,收成不高,收入微薄,有时都不能自足,何来谈起能创造更多的价值·温饱问题还未能解决,更不能成为创造盈利的产业。
建国初期就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并批准成立了“农业机械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做到“挖土不用铁锹,割麦不用弯腰,搬运不用肩挑”,农民逐渐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20世纪的工程技术为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拖拉机、收割机、联合收割机和几百种其他农业机械是农业劳动者们渴求已久的,这些机械不但减轻了劳累,而且使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好的利润。农业机械化大大提高了农业的经营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供了硬件。通过农用机械技术和农业知识的推广,又为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提供了软件。
2004年以来,国家开始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农民获益颇丰。中央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的加大补贴力度,从2004年7000万元起步,至2008年增加到40亿元,2009年又大幅增长到130亿元,2012年中国农机补贴将达到200亿。整合不仅体现国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更体现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怀。这项举措不仅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农机总动力持续增长,粮食作物机耕机收面积也持续增长。吉林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从2004年开始对农民购置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不仅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改变了农机整体结构,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更加延伸出了农民的幸福指数。农业机械化正在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带来深层次的变化。
转变一:改变生产劳动方式减少劳动量和劳动时间
通过农业机械进入农户家,农业生产在播种与收割两个最为重要的阶段逐渐增加并推广了农用机械的使用,使农业劳动力实现合理分流,不但减少劳动力的投入,而且减少了人工劳作的时间。以水稻联合收割机为例,一台水稻联合收割机,每天收割水稻70亩,人工每天收割一亩,每个收割季节,一台收割机可作业1500亩,相当于1500个劳动力,也就是说,一台收割机每个收获季节可以“解放”1500个劳动力。从前很多农村的劳动力在种地之余选择外出务工,在播种和收割两个季节还需放弃工作或请假回家种地,不仅浪费时间,还减少了收入。自从农业机械进入农家,解放了很多农村的劳动力,将劳动力进行了整合,可以多家联产,联合收割等方式,这不仅减少了劳动量和劳动时间,更主要的是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
转变二:农机推广转变农民传统观念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使传统的“劳动力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而农机推广的过程,也是农民思想转变的过程。受数千年传统耕作方式的影响,农民从对农机的不了解到接受,通过国家对农用机械知识的宣传与推广,到农民对农机化有了全新的认识,农民的思想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补贴就是政府给予农业特别是农民的一种财力上的扶持,不仅发钱还发东西,以前我们靠双手种地,产量低,收入少,现在国家给我们钱,买拖拉机、玉米收割机,这是帮我们种地致富的。”这就是永吉县口前镇玉关村一位普通老百姓对农业补贴的认识。虽然农民们的表达很简单,但是农业补贴的作用其实也正如他们所说的:政府补贴做后台扶持,农民种地“不差钱”。
转变三: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幸福指数
农业机械的应用,不仅减轻了农民的劳动量,减少了劳动时间,更主要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有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不仅限于解决温饱问题,现在的农民家里,汽车、摩托车、农用机械是“农家三大样”,家用电器齐备,更有很多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旅游,学习更多的农用知识,幸福指数大大提高。
“种田不纳税,种地有机械,出门不太累,得病能报销,电器全配备。住在新农村,赛似都市内,惠农喜事多,幸福有滋味……”这段顺口溜道出了永吉农民的心里话。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农机化发展 现代农业 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 [TH-9]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面对新的发展机遇,要实现农机化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就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这就要求农机工作者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化工作的认识,树立“发展农机事业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思想理念。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要牢固树立统筹发展的理念,以战略的眼光谋划农机化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农机化发展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当我国农业已进入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发展阶段,多样化的农业结构对农机化发展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就前郭县而言,近年来玉米播种、水稻插秧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但玉米、水稻收割,花生生产机械化还比较滞后;设施农业机械化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整体上与结构调整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当前,统筹农机化发展必须统筹好农机一、二、三产业的发展,统筹好农、林、牧、渔和农产品加工等各业的发展,统筹好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各环节机械化的发展,使各个环节、各个地区农机化协调平衡发展。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兴机富民、执法为民作为第一目标,发展“三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兴机富民”工程,通过发展农机化,让农民分享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成果。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机总量,这既是扩大内需、增加农村投入、拉动农机消费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农民离土转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证;二是进一步优化农机结构,加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差的老旧机具,大力发展适应现代农业结构调整的适用、先进的高性能机具,实现机械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的结合;三是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通过组织跨区作业等形式,培育和发展农机作业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具的效能,增加农机手收入的新增长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具体到各级农机部门和农机工作者,即要认真履行好农机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困、保民平安、助民增收”。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积极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农机化发展速度与效益、增长与质量的关系,加强对农业资源、环境的保护,建立长效的投入增长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服务机制,为农机化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积极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协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开展农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努力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引进培养新型人才,建设一支过硬的农机工作队伍,为农机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资源保障。二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动员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对农机的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扶持的导向作用,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发展农机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兴,农村稳则社会安。“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新农村,农机须先行。一是发挥农机化载体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阶段,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收入差距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能再就“三农”而抓“三农”,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是推广新式农机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积极推广引进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适应的各类先进农业机械,以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升经济作物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推进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参考文献
[1] 刘巧云.农机化科学发展要处理好六个关系[J].农业装备技术,2009(6):1.
[2] 刘静,刘梦非.农来可持续发展与农业机械化初探[J].中国农机监理,2009(12):31-32.
关键词:实现;农业机械化;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145-1
1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必须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
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对待农业机械化事业必须采取积极态度,在财力、物力、人力许可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那种认为农业机械化可有可无,轻视农业机械化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但是,我国经济力量薄弱,人口多、土地少,实现农业机械化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研究解决我国农业机械化过程中一系列互相关联、互相依存的重大技术和经济问题。
2 农业机械化的视野要放宽
农业机械化要考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不能把农业机械化仅仅理解为耕作机械化,更不能误解为就是增加拖拉机。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内容,除了耕作机械化以外,还应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机械化,排灌机械化,植物保护机械化、积肥施肥机械化、种籽工作机械化、运输机械化、收获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林业机械化、牧业机械化、副业机械化等等。
3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骤,应从选择性机械化,发展到基本机械化,再发展为全面机械化
所谓选择性机械化,就是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首先选择那些增产增收效果显著,能减轻农忙时劳动力紧张程度和劳动强度而又适宜的农机具的作业,优先机械化。所谓基本机械化,就是使主要生产部门各种作业,凡是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都采用机器进行。从选择性机械化、基本机械化,发展到全机械化,是世界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也不能例外。违背这个规律,过早地追求全面机械化,不仅办不到,还要造成损失。至于各地区究竟应先化什么,后化什么必须因地制宜,决不能采用一个模式。
4 农机具的选型要符合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
在农业机械化过程中,适当地引进国外先进的农机具是必要的。但其目的是为了借鉴,以利于设计制造适合我国情况的农机具,决不能照抄照搬国外的型号。我国各地的地势、土质、气候、作物种类,耕作方法等都有很大差异,必须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机具的型号。就我国一般情况讲,平原少,山区和丘陵多,农业机具的选择应以中小型为主。中小型的农机具虽然技术经济效益较低,但机械重量轻,体积小,用材少,结构比较简单,修造容易,因而更适合我国多数地区地块小,农业劳动力多,资金力量薄弱的具体情况。
5 农业机械化的资金和设备重点投放的原则
所谓重点投放就是要把有限的资金和设备优先集中投放在条件较好的地区。重点投放的好处是:能使有限的资金和设备尽快地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快重要的商品农产品基地的建设,能为国家更快更多地提供商品农畜产品;便于解决农机具的配套和维修问题,能更好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益;它有利于积累经验,以重点带动一般,使整个农业机械化事业逐步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避免不必要的弯路。重点投放地区一般应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其他商品农产品基地;大城市郊区;地广人稀、劳动力比较少而又宜于使用机器的地区;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多种经营门路广,机械化后节余的劳动力比较好安排的地区。
6 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和运用,要注意提高单产与提高工效相结合
在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处理好提高单产与提高工效的关系极为重要。我国由于人多地少,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和农副产品的数量都比较低,这个问题就突出。那种只能节约劳动力,不能增产反而减产的机器作业,是不符合我国需要的。因此,我国在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上,一般都应当遵守机械技术和农业技术相互适应,而以服从农业技术要求为主的原则。为此,一方面要积极研制适应精耕细作和高产稳产要求的先进农业机械,使深耕改土、保持水土、合理施肥、精量播种、精密栽植、灌溉、植保等一系列农艺措施都有相应机械来完成;另一方面又要搞好农艺改革、良种培育以及农业基本建设等,以适应农业机械作业的要求。
7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靠农民的力量和国家的力量相结合
实现农业机械化需要有巨额的资金和强有力的技术指导。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靠和充分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农业机械化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事业,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依靠农民自己积累资金,才能使机械化事业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时,得到比较迅速而健康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应当在财政、物资和技术上给农民以强大支持。特别是要重视发展农机工业,为农民提供大量优质价廉的农业机器。重视农机科研和教育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化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8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机械化要与半机械化和手工工具相结合
1.1农业机械门类品种上有一定的缺陷
在不同的生产环节和不同作物上,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也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我国水稻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有着明显的降低的趋势,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水稻机械化的水平明显落后和南方的部分土地存在抛荒的现象,棉花目前还没有机械化的能力,而玉米在少数地区也还是刚刚起步的阶段,一些节种节肥节水性能较好的机具普遍都存在着水平低、数量少的问题,所以始终都无法大面积的推广使用。另外,由于我国农机产品还存在着短缺和过剩并存的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机产品的工作效率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1.2农业机械使用中的问题
农民之所以愿意购买农业机械产品,就是要在省时省力的同时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农民的经济条件不允许他们购买农业机械,或是他们用不好这些产品,这也就制约了农机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为:
一是“买不起”,我国农田机械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1-10万元之间,最小型的产品也在5000元左右,即使各地都出台了购买农机产品的补贴政策,但补贴的力度较小,对于普通的农民来说,价格还是无法承受的;
二是“不会用”,在农民购买了这些产品后,各地的农机管理部门对于农机具的引进、推广以及使用技术的培训等工作都还无法有效、顺畅的开展,所以很多农民都不能很好的使用这些农机产品;
三是“效益差”,因为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所以在他们使用农机产品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问题,设备也容易出现故障,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机作业市场,很多农机具都处于闲置的状态,无法发挥出农机产品应有的经济效益,这也就降低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产品的积极性。
2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策略和趋势
2.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策略
首先,我国的农业机械发展应更加重视对高科技的投入和应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应与信息技术、仪器与控制技术、现代液压技术以及现代微电子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机的融合,同时应该向着机电一体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了;其次,当前我国应继续研发和生产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特点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国农业的生产规模、农业资源、经济实力以及农艺制度等现状,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从而发展出与之更加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最后,应逐步提高农业装备产品的质量,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生产农业装备产品的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的体系,提高农机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舒适性,进一步的改善使用人员的作业条件,从而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2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以及自动化将是我国社会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我国发展高效节约农业的最重要措施。
(1)应用农业传感器技术
要想真正的实现农业机械的自动化控制,首先我们必须能够实时的监测农业装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其次就是要能够准确的评价农产品的生物学的活动和性状,所以应用农业专用的传感器技术就显得尤为关键了。现阶段,农业传感器的应用效果还是比较理想的,采用谷物湿度传感器谷物的湿度进行实时的监控;采用温度传感器能够准确的测量粮食烘干和储存过程中的实时温度等等。
(2)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应用
在农业机械装备中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将进一步的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小型化、微型化的芯片的出现也为农机产品实现完全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提供了可能,比如说在农机装备上安装电子监控装置,这样农民就可以实时的掌握装备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时可以即使的进行调整,提高作业的质量。我国电子设备的性能越来越完善,农业装备也能够更好的适应灰尘、潮湿以及噪音等不利的环境,其可靠性和耐久性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3)农用机器人技术
作为机电一体化的实例,农用机器人集合了人工智能、自动控制以及机械电子计算机等多种高新技术,农业的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对农用机器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现阶段农用机器人技术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随着计算机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这项技术也将越来越完善。
(4)建立更加精确的农业体系
这一内容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及时的获取农作物的产品并掌握影响生物生长的环境因素的有关信息,分析研究其原因,从而制定出经济上有效并且技术上可行的改善措施,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调控,主要的支持技术有智能化农业机械技术、决策支持系统、3S技术以及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等。在我国工业上人工智能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了,所以,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也将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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