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居民档案核查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市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辖区内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四)接
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核发相关证件,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增减变动台帐,通过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三)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工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为“4050”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做好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初审、推荐和协助催收工作;
(四)负责审核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享受金额和低保金的发放;
(五)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服务;
(七)负责优抚救济、社会互助工作;
(八)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服务工作;
(九)负责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障员的业务指导;
(十)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社会保障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动态掌握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做到“六个清”,即下岗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社会保险关系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愿望清和安置去向清。
(三)发展社区服务网点,开发社区服务项目,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四)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区就业信息,推荐培训,做好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宣传、申报、推荐和贷后管理工作;
(一)全力做好城乡居保工作,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城乡居保的全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部分构成。该项工作是国家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保险制度。全年计划为:
1、4月底前完成对城乡居保个人缴费的全年收缴工作。
针对城乡居保的参保对象普遍为城乡基层群众的特殊性,计划在3、4月份,采用百姓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召开社区或村民会议等,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使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今年4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年征缴任务。做到两个达标或超额完成:参保率达到96%以上,力争超出全市平均水平;人均缴费额度超过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2、做好参保人的退休、退保及“死亡清理”工作。
严把登记、领取、注销关,依法依规经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农保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户籍管理,认真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比对,村(居)、镇(办事处)、区三级逐级把关审核,确认参保个人和缴费信息准确无误。严格审核档案材料,增强政策的刚性约束。针对死亡冒领等问题,与市局业务处室加强联系,掌握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成果,定期在辖区内进行过滤核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有效预防社保资金支出风险。
3、用好基层平台,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开展社会保障的依托。建立参保登记、变更、缴费、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基础台账,基础资料准确率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用准确无误的工作给基层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每月24日前后,向全区2万余名城乡居保参保人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
(二)老农保完成两个目标,加快与城乡居保并轨。
老农保指1992年民政部按《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全国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即相对老农保而言。截止目前,我区有9800名农村居民参加老农保,有23000名被征地农民在老农保管理。今年老农保的工作计划,一是保证每月24日,向参保农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同时,做好这一部分参保群体的善后工作;二是安排业务人员,继续对全区老农保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详细整理和登记,核算全部个人账户,做好与城乡居保的合并准备工作。
(三)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继续拓展。
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是区在全市率先进行的一项工作,是政府充分重视农民待遇、关注农民家庭保障的重要措施。该项工作采取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的方式,发动农村居民积极参保。2013年,将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目的,着力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保障农村家庭不因意外致贫致困,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和谐”建设。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的参保工作计划在6月底之前完成。
(四)稳妥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市委、市政府尚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作为基层单位,在扎实了解基层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分析失地农民养老面临的困难和现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上级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一是加大被征地农民的专业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二是相关部门考察建立综合农贸市场的可能性,提供摊位给失地农民,调动他们的自主创业积极性。三是组织剩余劳动力转移,搭建企业和这部分群体的联系,为他们提供劳务输出的机会。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对于年龄偏大,确实又无专业技能的人员,可以考虑在基层开发一些公益性岗位,安排这部分人员就业和养老。
(五)抓好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
农保科财务管理工作分为3个方面,一是老农保基金财务管理,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三是农保科经费财务管理。这三方面的财务管理,合计管理基金及专项资金每年有上亿元,涉及预算、统筹、支付、使用多个环节。
在资金筹措方面,按要求将配套资金纳入区级预算管理。制定全年预算综合考虑影响基金收支的各种因素,全面、准确地反映城乡居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优先保证所需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绝不耽搁老百姓的养老钱。同时,严格按照“济政办字[2011]4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参保人数足额安排资金,个人缴费补贴由区财政负担,做到即缴即补,当月补贴到位。基金管控环节,强化基金安全教育,对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开展经常化的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提高高压线意识,增强管好、用好社保基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对办镇及社区村居的检查做到长效化、常态化,督导基层在基金征缴、发放、支付等环节有序、规范运转。
(六)推出“四优品牌服务”,农保工作求创新。
人社工作情系万户千家,事关职工群众利益。作为服务基层群众的农保部门,今年着力推出“四优品牌服务”:
一是温馨服务进千家。农保科工作人员分组进基层,会同各办镇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收缴。
二是温暖服务顺民意。热情解答各类咨询,认真回复12345转来的各项要求,保证全年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关键词】基层社区卫生服务 慢性病管理 效果
近年来,虽然基层社区及乡镇卫生服务慢性病的干预水平和管理有明显提升,慢性病发病率却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呈逐年升高的趋势,面对日益严重的影响居民健康的慢性病问题,需依据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分析影响慢性病管理成效的诸多因素,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以达到提高居民生存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目标[1]。本次研究针对辖区社区、乡镇人群常见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病、高血脂的慢性病人群疾病全程进行动态监测,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现对其操作过程回顾性分析回下。
1 基层社区乡镇慢性病管理现状分析
1.1 基层社区乡镇慢性病日益严重的管理问题分析①慢性病管理缺乏社会调查和社区资料,仅为门诊接触的相对固定患者,管理范围相对狭窄;②只注意慢性病患病人群,对健康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却忽略,慢性病发病率不能从根本上控制;③缺乏对慢性病患者的持续随访;④慢性病管理专业队伍缺乏,缺乏全科医生参与;⑤社医人群健康意识、文化素质健康知识知晓率低。
1.2 对所有纳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建立档案 详细登记患者的具体病况、可能性危险因素,对其病情进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方案,并定期管理、随访、做好记录,及时归整。另外,每月在社区开展2至3次健康教育讲座,指导社区人员进行疾病防治,调整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定期体检,对于新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慢性病管理。
2 针对管理问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2.1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干预措施①掌握社区卫生资源状况,以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点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自然区域和人群为范围开展;②建立慢性病技术指导小组和防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强化慢性病防治的执行力度;③建立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掌握各家庭成员疾病史;④制定慢性病三级预防工作计划;⑤形成社区慢性病监测网络,在防治小组的领导下对慢性病管理措施进行评价。⑥社区针对高血压患者的不同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分级管理,并且以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健康教育为主要措施。社区在对糖尿病患的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旦发现糖调节功能受损人员,应立即进行对应性管理治疗,对其生活方式进行健康指导并灌输相关防治知识,使其调节功能尽快恢复,避免进一步发展成为糖尿病。对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则针对其不良的生活、膳食习惯进行指导,有效进行一级预防,一旦发病就应及早进行诊断、治疗并采用一定的措施进行病情稳定,防止患者病情继续恶化。
2.2 组织管理流程分析 依据社区情况对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进行制定,组织成立慢性病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由公共卫生科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在社区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对社区医生进行指导。在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全科医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对社区医生实施分片包干和责任到人。
2.3 操作技术流程分析 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量社区责任医生每日做好登记工作,如建立家庭健康档案、诊断、健康教育、慢性病随访、家庭病床、出诊等,以备查询时应用[2]。①准确评估病情。②及时登记随访。③真实可靠的记录。
2.4 督导监管流程分析 对社区责任医护人员的工作记录本、居民信息计算机管理登记本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小组需定期检查,随机抽取护士、责任医生和管理信息,入户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的质量和量挂钩,针对问题进行培训和整改,落实奖惩制度。
2.5 信息收集流程分析 在对局民健康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对档案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起到重要作用。工作人员需对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才能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工作。了解社区居民本底资料 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中家庭责任医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社区护理人员应对家庭责任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需对社区居民的基本信息进行娴熟掌握,对重点人群积极干预[3]。
3 结论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生了较大的提高,慢性病发病率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糖尿病、高血压的低控制率、患病率及并发症发生率,已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也是形成“看病贵”、“看病难”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4]。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为主体,充分发挥其有效、综合、便捷、连续的特点,在慢性病的健康教育、检出、预防和管理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尽管实施中尚存在一定困难.若利用卫生系统改革的机遇,将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相结合,把慢性病防治在社会系统工程中纳入,与新型医学模式相结合,采取群体健康干预策略,可从根本上解决日益膨胀的医疗费用问题,降低人群慢性病发病率。慢性病管理是一项长期、反复的工作,不仅需要有专人负责患者的健康管理,还需要对患者的资料进行比较系统和完整的收集、记录、汇总,为病患的管理和治疗及健康教育提供准确的依据和参考,在医院中开展难度较大。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是在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健康需求为中心,以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及健康教育等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基层服务单位,在慢性病管理的开展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医疗费用迅速增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作用,将慢性病入纳入系统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 考 文 献
[1]叶金朝,马志华.社区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的实践探讨[J].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6,5(5):74-75.
[2]Tollman SM,The Pholela Health Centre the original of community oriented primary health care(COPC).An appreciation of the Work of Sidney and Emily Kark[J].S Air Med J,1994,84:653-658.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镇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二、工作任务
1.成立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确定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交管站站长,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2、落实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会议,督促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会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各单位、各行政村要强化日常管理。督促辖区所有单位车辆登记备案,备案率达到。每月日前,由交管站通报本辖区交通安全情况,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超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等内容。
4、各行政村、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区域道路的维护,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信息,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道路平整,设施完备。
5、驻镇单位应积极参加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交警中队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配合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责任制的单位,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则禁止其机动车上路行驶。
6、定期组织各村、单位,围绕市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村民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乱点、堵点、事故黑点治理,维护交通秩序及重大活动勤务路线周边秩序;适时动员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7.交管站要将辖区内建筑(道路)施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超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等单位,作为工作重点进行走访,要建立走访工作档案,每季度走访率达到。
8、对发生重大、特大亡人事故的单位,由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9、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监管档案。大溪滩交警中队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与校车驾驶员、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月核查校车驾驶人安全行车状况,凡不具备规定资格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学校要在假期前对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预防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到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以及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并对其它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要虚心采纳,及早解决。同时,部门间要重视相互合作,加强联系,资源共享,双向互动,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工作难点和问题。
县社保局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自查报告
市社保处:
根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不断细化内容,一一对比,详细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活动全过程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二是各个股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多年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学历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社保经办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及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一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计算、基数核定、基数增减核定、补缴、缴费基数修改管理、欠费数据库管理、帐户管理、基金收入记账与对账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定、待遇支付、系统口令管理、系统软件维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稽核监督等主要岗位做到了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社保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开社保局服务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各项业务需提交的主要资料、违规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公诸社会,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三、各种人事、文书、业务、财务档案及时留存、归档保管,做到建档有规定、调档有制度。原始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三、基金财务控制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地税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按月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支出户,确保足额发放。对存入银行的沉淀或当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了基金。
二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三是基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做到了认真、科学、合理。
四是基金的决算报表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我们根据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认真填制、审核,确保有关数据一致。
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了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帐、凭证审核、登帐、会计资料归档、会计负责人等财务岗位。
四、信息系统控制
开展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局计算机按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重新统计备案,对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流程,严格信息审核,确保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是严格禁止办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为了防止人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使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采取了异地备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各项基础信息的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局稽核审计配备2名专职稽核人员,每年按照市局任务要求及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程序,编制稽审工作计划,对享受待遇人员组织实施稽核,通过查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基数核定表、核实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情况,核查职工个人档案和待遇资格条件证明原件,核实享受待遇标准,并不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反馈主要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虽然我局经办流程及程序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环节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六、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减少文盲人口,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是消除地区贫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为杜绝新文盲产生和扫除现有文盲,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本市扫盲工作。
二、加强思想指导,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教育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把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相结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新文盲产生。坚持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从识字扫盲转向需求性扫盲。进一步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到年,15周岁以上盲率要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到2015年盲率降低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左右。
三、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中心小学,对辖区内的扫除文盲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制定扫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和管理扫盲教育经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筛查、核实、取证,动员、组织辖区内文盲对象入学,参加脱盲学习,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责任制,坚决遏制新文盲的产生。
切实做好文盲对象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健全我街道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档案,组织实施扫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和科研队伍的建设,组织教师开展扫盲教学、脱盲测试,颁发脱盲证。配合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开展扫盲工作的社会氛围。
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对文盲员工开展扫盲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结合街道文技校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要开展文盲人口调查,加强对文盲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文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四、扫盲工作具体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扫盲成效
1、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崇安街道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各村居需成立相应机构,同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资源开展扫盲工作。
2、建立健全扫盲工作的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一是由扫盲教育专(兼)职人员组成扫盲工作管理队伍。二是由村居领导、妇联干部、残联干部、中小学校长、村(居)干部等组成扫盲对象动员组织队伍。三是由中心小学、村居文技校的教师组成扫盲教学队伍。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记入工作量,纳入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建立扫盲教师聘任制度,对扫盲教师发聘任书,并提出明确的教学要求。要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发展扫盲研究队伍,调动各方面优秀人员积极参与扫盲教育研究、咨询和教学,学习借鉴扫盲教育领域的新理念、新方法,重视和加强扫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
(二)完善扫盲基础资料
各村、社区单位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居委会、企业为单位,由中小学(或街道文技校)牵头,对下辖区内l5—50周岁的青壮年文化状况登门逐户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其中新文盲、复盲、流动人口中的文盲等要加强核查。在此基础上,核清辖区内所有文盲底数,建立现有文盲电子档案,形成完整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为后一阶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扫盲工作打好基础。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扫盲课程教学
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以注重实际教学效果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开展扫盲课程教学的力度。针对扫盲对象绝大多数在农村、居住分散,年龄较大、妇女比重大的实际情况,可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农闲时集中扫盲、农忙时分散包教。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集中办扫盲班;文盲比较分散的地方,采取包教包学、送教上门、学生辅导家长等办法。在学习内容上要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将学文化与学技术相结合,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不是文盲,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壮年,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考试。
同时要广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使脱盲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实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特别要注重将扫盲工作与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增强对文盲学员的吸引力,从识字扫盲逐步转向需求性扫盲。要积极举办适用技术培训班,坚持“以培代扫”,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和效益。在《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脱盲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与生产、生活中实用而急需的学习内容,特别是要加强脱贫致富、实用技术、家庭理财、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方面内容,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
要加强外来工文盲和残疾人文盲的扫盲教育,积极开展外来工扫盲试点,建立外来工文盲档案,在外来工集中的地方,依托当地的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等举办“成人识字班”或“业余小学班”,利用晚上或双休日为扫盲对象提供免费学习的机会。残疾人脱盲是扫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要加强对残疾人文盲的鉴定工作,组织动员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到当地的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扫盲教育。
(四)组织脱盲考试和文化程度变更
对参加扫盲学习并达到学时要求的学员进行脱盲测试。研究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材料,改变以正规教育的考试办法来测试文盲学员的做法,可利用文字、VCD影像、声音、幻灯图片等多种材料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脱盲测试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出题、制卷、阅卷、登分、通知成绩,并对考试合格的脱盲学员发放统一编号的脱盲证书。在进行人口普查或其他统计时,学员出示脱盲证书的,不再视为文盲。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脱盲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及时进行文化程度变更,脱盲人员的文化成度可登记为“业余小学"。
(五)建立扫盲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
要收集和树立扫盲工作典型,适时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扫盲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未按期实现扫盲教育目标的地方在教育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中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
发改委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1)
今年以来,区发改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真抓实干,着力做好跑项争资、经济运行、项目推进、深化改革、稳控物价等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跑项目争资金工作成效显著。今年,我委进一步加强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对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今年上半年共争取上级资金2.07亿元,主要包括中医院中医药大楼5000万元、饶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4800万元、垦区危旧房改造3900万元、垦区棚户区改造2017万元、农饮安全巩固提升1146万元、官塘大道818万元、档案馆502万元等。
2.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在认真总结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全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相关会议已研究通过。二是积极开展经济运行分析。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大调控力度,确保全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目前我区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已基本完成。
3.抓项目扩投资工作大力推进。一是强化项目谋划。编制了《全区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全区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科学谋划区重点项目238个,总投资343亿元,其中新建项目145个,续建项目93个,有效支撑和拉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区 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120.6亿元,同比增长14.5%。二是强化项目推进。烯牛石墨烯、富荣电子、宏鹏金属和三都农业示范园等9个项目列入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54亿元,其中5个市领导挂点重点项目1-5月份累计完成投资7亿元,占年度计划51.8%,序时进度在全市“12+2”中排名前列;贞白中学、富荣电子、柘阳LED、华凯丰科技、上饶卫校和人民医院保健大楼等6个项目列入2017年省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开工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26.1亿元;全区238个区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其中:贞白中学项目多个班组同时施工,项目指挥长每周现场督查,确保9月1日开学投入使用;富荣电子项目1#、2#、3#厂房、8#办公楼、9#研发楼及1#宿舍楼已封顶,9月10日前全面竣工;丰溪山水田园综合体项目稳步推进,11月底全面竣工;华家源秀美乡村项目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已种植荷花32亩;上饶卫校项目正在方案设计。三是强化项目调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成立了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区直、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针对不同项目需要协调的各种事项,积极落实挂点区领导调度、常务副区长调度、区长调度和书记调度四级项目调度机制,强力推进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强化项目管理。上半年,我委开展了多次中央投资项目大检查,对全区20XX年至2017年下达中央资金的131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向相关单位下发了问题整改通知,同时针对社会事业领域2011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每月调度,进一步加强了稽查监管,有效地推进了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了中央资金的使用效益。
4.抓改革促发展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入。项目审批方面,我委主动简化投资审批流程,优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严格落实投资项目备案程序。今年以来我委共办结投资项目83个,总投资89.2亿元,其中备案项目38个,总投资76.6亿元,占办结项目总投资的85.8%;清理收费方面,严格执行财税[2017]20号文件,从今年4月1日起,我区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计量收费、认证费和检验费等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预防性体检费、登记费和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3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赣财非税[2017]11号文件,从今年6月1日起,我区取消易地绿化费和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含高速公路)两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两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年减负金额为355万元。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降成本优环境方面,全区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全区降成本优环境领导小组调整成员名单审议稿已完成;去产能方面,积极推进我区今年化解煤炭产能4万吨的任务目标,当前区政府已同意关闭东阳乡国庆煤矿的决定,该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深入开展“地条钢”专项督查和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行动,按照“零”容忍,达到“零”存在的要求,我区制定了排查方案,落实工作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目前我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已按要求上报。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我委制定了《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7年工作计划》;公车改革方面,我区296辆保留公车标识化工作全部按要求完成。
5.调结构促升级工作有力推进。一是积极培育新动能,制定了《xx区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2017年工作要点》,着力培育新制造经济、新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智慧经济和分享经济,推动我区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二是夯实平台支持。抢抓省里高位推动调区扩区工作的窗口期,上饶高新区调区扩区相关材料再次提交省发改委,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三是推进农业接二连三发展。今年以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我区已入选省级试点示范县,东阳龙溪、芦林西坛、铜钹山小丰、枧底溪西、毛村后溪等5个村入选省级试点示范村。
6.稳物价惠民生工作积极推进。一是价格监测精准。每月定期在我区嘉百乐超市、家友超市、裕丰市场、开心人大药房等代表性监测点进行市场采价。其中,对粮食、食用油、水产品、肉类、蔬菜等65个居民生活必需品,布洛芬、板蓝根等30种重点非处方药品和生猪收购价、玉米批发价等12种畜禽饲料进行采价监测并上报市发改委;对水、电、钢材、水泥、成品油等53个品种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与周边县(常山县、玉山县)互通信息。在获得第一手信息基础上,对群众和社会关心的价格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消息,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二是价格管理到位。按照省市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启动我区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证金人员共50416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2.26万元;应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要求,分别对农业创客中心、热带植物园的门票进行成本监审;核定了三都热带植物园和农业创客中心门票试行价格、城区三个公办幼儿园春季收费标准、全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三是价格监管有力。今年元旦、春节和“五一”黄金周期间,我委出动市场价格监管120人次,密切关注粮食、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对城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家电商场进行了全面检查(调查);春运和3月中旬,分别对全区各条客运班线票价的执行情况和气象部门的经营性收费进行了检查(核查);分别对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和丰溪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关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核查);对教育、卫生等收费(价格)执收主体系统以及各大商品交易场所,继续强化收费(价格)公示,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进一步畅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渠道,今年上半年共解答群众价格咨询 9件,举报件办结率100%。四是价格认证精确。上半年共完成涉案物品价格认证案件82件,涉案总金额127.53万元,其中盗窃、抢劫、诈骗等刑事案件54件,毁财案件22件,盗采矿产、滥伐林木、运输危险物品案件6件。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委将根据上级发改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机制,继续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继续做好跑项争资争策工作;继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3、做好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和2018年区重点项目谋划工作,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基建资金项目的稽查、监管工作。
4、继续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
5、继续做好新常态下物价各项工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6、继续做好省市发改委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改委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
2017年是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美好新xx的关键时期。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立善谋、实干、争先工作思路,突出项目工作主线,围绕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主动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强化创新驱动,聚焦“五大行动”,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争当经济工作“排头兵”,逐月、逐季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目标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季度,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9.9亿元,同比增长6.2%。 1-5月份,全市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11.9亿元,下降0.4%;固定资产投资46.6亿元,增长15.1%;财政收入7.03亿元,增长15.9%;财政支出18亿元,增长24%;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9.8亿元,增长16.9%;全市用电量3亿千瓦时,增长10%,其中工业用电量0.87亿千瓦时,增长1.3%。
(一)开展经济运行调度。编制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主要经济指标及GDP主要构成指标目标计划,由市政府印发各地、各单位执行。提请市政府召开2次经济运行调度会,会同统计、经信等部门按月开展指标运行监测和调度。
(二)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国家政策投向,扎实做好项目谋划、项目争取和抓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强化项目谋划编制。围绕全年投资目标,会同各重点项目平台、各项目责任编制2017年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全年计划实施美好新xx重点项目358个,总投资528.1亿元,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84亿元。亿元以上项目101个,总投资457.14亿元。突出重点项目引领,着力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做好全市“学浙江、抓统筹、谋项目、促提升”活动谋划项目有关工作,做好谋划项目指导、调度、汇总、完善工作,全市共谋划重点项目252个,总投资近400亿元。编报2017年省亿元以上重点项目71个,总投资379.4亿元。
2、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合肥-xx-新沂高铁项目第一次环评公示已完成,并被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被设计为在“八纵八横”主通道基础上规划建设的高速铁路区域连接线。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选址、环评等支撑性文件已同步编制,正在开展设计招标工作。蚌埠-xx-滁州-南京城际铁路已纳入xx省皖江城际铁路网规划。xx通用机场成功纳入《xx省民航建设专项规划(2017-2021年)》和《xx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7-2030年),机场建设时序为近期(2017-2020年),且规划为构成沿江通用机场群的一类通用机场。xx泊岗淮河大桥项目施工图设计加紧编制。xx至巢湖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省交通路网规划,正在加快可研报告编制。104国道绕城线和女山湖特大桥工程稳步推进。环女山湖旅游总体规划初步完成编制。
3、加强项目申报争取。上半年以来,通过发改委渠道共争取中央及省投资项目16个,获批中央及省投资2.15亿,有力支撑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获批资金0.9亿元、池河治理0.27亿元、千亿增粮规划田间工程0.25亿元、职高开放性实训基地0.2亿元、三中教学楼0.15亿元。截止6月底,已开工项目8个,正在进行规划设计项目9个。组织申报了坡耕地治理、产业互联网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
4、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省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纳入省“大新专”项目库项目71个,总投资379.64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75.1亿元,1-5月份完成投资39.4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2.5%。开展项目集中活动,18个续建项目全部复工,复工率100%;27个计划开工项目已开工20个,开工率74.1%,完成投资17.92亿元;26个储备项目已开工4个,转化率15.4%,完成投资2.95亿元;7个计划竣工项目已竣工6个。
(三)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化工集中区方面,配合市化工园区管委会(筹)做好项目招商服务工作,协调省重化办对拟招商化工项目开展入园前期审核,推动一批精细化工落户建设。凹土产业方面,组织申报了滁州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xx凹土产业发展基地。经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努力,“xx经开区涧溪凹土产业园”已经完成征求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意见。开展与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合作共建xx经开区涧溪凹土产业园检验检测中心、凹土新材料研发中心事宜。对接茅迪集团、xx路网等一批具有实力的产业园区运营集团,开展PPP项目合作,开发凹土产业园,打造产镇融合的“凹土小镇”。淮河生态经济带方面,编制了《xx市争取列入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16个,总投资1715.48亿元。做好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学习、研究,积极争取我市相关项目纳入规划。
(四)着力开展物价稳控。常规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开展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民生价费、涉农收费和涉企收费多项专项检查。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明察暗访,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环境,稳定房地产市场。认真办理价格举报投诉工作,确保12358价格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上半年共受理价格举报和咨询36件,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回复,群众满意度高。完成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核工作,加快推进水价改革,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正式出台x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和完善家禽养殖和加工企业生产电价优惠政策,减免全市128家养殖和加工企业用电金额9.6万元。上半年,价格认证中心累计办理各类价格认定业务97件,标的总金额2768.2万元。
(五)加快推进淮干居民迁建工作进度。桥头镇淮干居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正在开展潘村洼125户淮干居民迁建,目前已完成旧房屋拆除。2017年全市第一批733万16个移民后扶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和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人口更新工作全部完成。
牵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营造节能有我、绿色发展氛围;努力开展提升行动,推进皖北及沿淮快速发展;牵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建设诚信社会;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扶贫攻坚、秸杆焚烧、企业帮扶和招商引资工作,狠抓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落实和廉洁自律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化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创新奋进发改人才队伍,为推动五个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指标增速下滑。从当前经济运行看,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6项指标增幅低于逾期目标,将影响二季度经济指标目标的实现。
二是工业增长后劲不足。1-5月份,全市完成工业投资11.7亿元,仅占全市完成投资总额的28%;在库工业项目剩余投资严重不足,剩余投资不足20亿元。从工业用电量看,1-5月,我市工业用电量8348万千瓦时,下降14.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5261万千瓦时,下降16%。从新投产企业看,1-5月份,全市未增一家规上企业,工业发展后劲不足。
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1-5月份,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6亿元,增长15.1,增速位居滁州市第6位。其中完成工业投资9.6亿元,下降14%;技术改造投资下降3.78亿元,下降11.8%。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综合规划工作
1.加强经济形势分析调度。根据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滁州市下达我市任务,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计划。做好县域经济目标考核涉及我委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发展、节能减碳、项目工作、向上争取资金等指标调度,力争指标争先进位。
2.加强政策分析研究。在推进五大行动计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皖北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3.编制年度计划报告。向市人代会报告《全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科学拟定全市2018年全年目标计划,在全面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谋划编制《全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4.扎实做好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改革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和行政体制2017年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加强投资调度。协调解决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相关问题,力争完成全年162亿投资计划任务,较上年同期增长15%。
2.聚力项目建设。以项目工作为抓手,以实施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省“大新专”项目为核心,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调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3.做好项目争取。密切关注中央、省级层面战略重点及扶持方向,着眼“十三五”规划,谋划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新项目、大项目,充实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规划。
4.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着力推进2017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5、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开展服务业重点项目谋划,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协调推进广大物流城、徽商大市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做好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项目申报争取工作。
6、移民安置建设工作。组织好2017年移民后扶项目实施,重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倾斜移民产业扶持项目,帮助贫困移民脱贫解困。完成潘村洼淮干居民迁建,做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2014年应急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一)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4年区总值班室共接报并参与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175宗/6569人次,同比宗数上升50%,涉及人数上升43%,死亡人数下降22%。其中,一般级别156宗/3779人次,较大级别19宗/2790人次,无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事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及早规划,制定要点指引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并下发《区2014年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点》,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理顺了思路,包括城市公共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提升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水平、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
二是奖惩有度,继续以量化考核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完成了2012年区应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任务,制作了2014年的量化考核测评表,详细列出了本年度应当实现的各项具体目标,继续在全区各有关单位实行应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制度,以明确的标准奖优罚劣,有效促进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五个创新,奠定城市公共安全季度分析会商模式。召开前三个季度的分析会商会和地面坍塌专题分析分商会。体现了我区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五个创新”:1.制度创新,建立区城市公共安全分析会商制度。2.理论创新,与高校共创应急管理新模式。3.实践创新,编制《区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邀请社会调查机构,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社会调查。4.形式创新,邀请各界代表开门办会议。5.内容创新,邀请市应急专家专题授课。先后邀请气象、地震、急救、疾控、心理干预等专家学者,在中心书城北区大台阶等公共场合,向市民讲授相关知识,提升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是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做好“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在沙头街道上沙村举办了区2014年5?12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包括紧急避险等9个科目。此次演练是全区首次,规模较大,参加演练的单位为11个,参演工作人员约400人,现场观摩的市民达3000余人,《南方日报》、《特区报》、《商报》等十余家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同时,在防灾减灾日,我区还印制了22万册《城市防震手册》,发放16万册至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到每位学生人手一册;还通过城市U站,向市民进行派发。与华强北街道办在华强广场承办省第四届“百人百场”应急知识宣讲——走进活动,大大提高了市民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降低突发事件数量和规模。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分两个阶段组织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分两个阶段全面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排查登记、分析评估、整改治理、统计汇总、督查落实的步骤,层层推进,逐项整改,以有效降低辖区突发事件的数量和规模。制定了《区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推进方案的实施,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各自分工落实地面坍塌防治工作。
六是升级改造区总值班室,建立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以区总值班室改造为契机,拓展建设应急指挥、值班值守一体化的指挥中心。1.升级改造值班软件平台,实现值班、通讯、预案、处置等方面的智能管理;2.建设等离子拼接显示系统、多媒体投影机、高清录播系统、电子触摸屏系统和全数字会议系统,引入社会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接入全区3000余个监控通道视频,以实现突发事件的远程指挥和现场监控;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区应急物资实时动态管控和跨部门、跨街道综合调度,目前该系统已经过各街道和部分职能部门试用,录入了大量的物资数据。
七是首创应急微信公众平台,架设密切联系群众的沟通桥梁。在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开通官方政务微信“区应急办”,每天向辖区居民推送应急新闻资讯、预警公告和应急避险常识,提高居民的减灾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请市民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身边的公共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信息,以便应急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处置突发事件。目前,关注人数已达到1.3万余人,位列全市党政机关微信平台第一位。
八是提高应急干部素质。举办应急管理高级研修班,培养机关应急专业骨干力量。今年9月,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全区首次应急干部业务培训班。请国内著名学者给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授课,以深厚的理论功底结合大量的案例分析,给参训人员灌输了前沿的应急管理理念和减灾防灾知识,着力提高我区应急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九是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创建区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实现现场视频和声音的实时采集和传输;补强应急物资储备,购置了25套通用物资,配发给区值班领导,提高了应急工作基础。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实施量化考核,完善考核指标。对考核中发现的难于实施或界定不清的指标进行修订,力求公平、公正、操作性强,能有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认真实践群众路线。通过与街道相应科室建立直接对口联系,获取基层单位对我办工作的支持,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社区宣传栏、报纸、政府网站、应急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对群众的应急知识宣传力度,建立与市民直接沟通对话的平台。
三是统一街道值班室建设,规范基层值班工作。选择一个街道作为试点单位,建设较为完备的值班设施,规范应急值守程序。待试点单位建设成熟后,在全区全面统一建设其他街道值班室。
四是建议扶持成立壁虎城市救援志愿者队伍。该队伍是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志愿者组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其主管单位,在业务上接受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在日常管理与行动中接受山地救援队的辅导和训练。
五是建议成立区应急救援特训队。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保安服务公司选拔30名相对稳定、综合素质高的保安员组成区应急救援特训队,专门从事我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队伍的训练、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由区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队伍由区应急办直接指挥。
六是建议建设全区应急物资仓库。我办已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市远望紧急救援供应链服务公司签订了《应急物资保障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基地,探索以社会管理创新和现代物流管理的理念、采取市场化的模式解决应急物资储备投资大、管理难、调度不畅等难题,切实提升我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我们建议采取“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专业储备与一般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以“一街道一仓库、一行业一仓库”为目标,全区建设一个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应急物资大仓库,由区应急办采取“物流储备”的模式,交由专业公司进行储备、管理、运营;各街道和民政局、住建局、卫人局、环水局、城管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分别建设一个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应急物资小仓库,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自行建设、自行采购、自行管理,为加强针对性,各单位可参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目录,根据本辖区、本专业的需要予以采购应急物资。
七是建议建设市民应急救援训练营。利用节假日和志愿者的力量,按照每年培训1万人的目标,对辖区市民负责进行自救互救和各类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八是建议在园博园建设全区首个城市公共安全主题馆。全方位、高层次地集中对城市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宣传。
九是建议我区将应急产业总部经济列为重点产业进行培育和发展。建设全国首个应急产业园、应急产品综合配套市场、应急产品博览会和全国一线城市中央商务区城市公共安全高峰论坛。
二、2014年民防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一)依法行政,抓好人防“结建”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审核人防工程的报建审核和竣工验收各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和按规定程序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未出现违规批准免建、少建和以缴费代建等情况。截止11月上旬,全年共计办理报建项目5个,新增报建建筑面积共计28921.15m2;新增竣工项目1个,新增竣工建筑面积4952.64m2。
二是易地建设费征收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本年度符合条件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1个,待缴易地建设费93576元,截止目前,在我办报建符合易地建设的项目共31个,共计收缴易地建设费6535025.84元。
三是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整理、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和明确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运行等工作。
四是配合市应急办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人防工程执法大检查,对近三年竣工的人防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发现问题现场即时发出整改通知书,从检查情况看,我区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二)有备无患,不断加强民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我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了上、下梅林文体公园室外避难场所规划设计,牵头制定了《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同步建设”的实施原则,目前已将16个区属室外应急避难场所打包向区政府申请立项和下达前期计划。二是落实指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了区指挥工程建设任务,开展了区101工程LED显示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现了与区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并购置了指挥区和口部管理房家俬家俱。三是开展了人防工程挂牌管理工作,区财政投资约100万元,于去年和今年分两批完成了辖区已竣工的349个人防工程的挂牌管理工作,并更正完善了工程档案信息。四是开发人防业务管理系统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委托了专业公司开发一套集人防报建审核、竣工核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及检查、防空警报设备管理、统计报表、地图标绘等业务为一体的人防业务系统软件,以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开展香岭社区安全体验中心地震展厅建设,作为地震安全教育宣传点,向市民免费开放,通过参观和体验,使其认识地震,掌握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技能。六是落实人防设施监管职责,每半年对辖区已竣工的375个人防工程、138台防空警报器和168个警报设备间进行一轮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监管单位实施整改;建立了街道一级人防设施属地巡查监管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区政府对街道的年度应急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同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普及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法规及常识,编印了《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和《人防地下室常见防护设备维护保养手册》下发给各人防工程监管单位,促进其自觉按要求开展日常维护管理。
(三)四措并举,做好防震减灾宣教工作
在第五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开展了一系列宣教活动,普及地震常识和应急避险技能,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收效良好。一是与区教育局联合,在下沙小学,上沙中学等11所学校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使其掌握地震应急避险的基本方法,熟悉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变能力;二是与区教育局联手编印了《城市防震手册》,分发给全区16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并鼓励大家既当受教育者、又当宣传者,把《城市防震手册》推荐给家长和其他的亲朋好友学习;三是在全区8个志愿者U站设立宣传点,向民众普及防震减灾常识,共计派发《城市防震手册》2万册;四是在上沙等5个城中村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置了70个宣传展板,过往居民积极主动围观学习,对区应急办普及地震常识和主动公开我市地震断裂带分布情况等做法给予了肯定。
(四)开展演练,检验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一是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检验和锻炼各专业应急部门应对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联动救援能力,5月12日,在上沙村组织开展了我区首次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11个单位约400人在区应急办统一指挥下,成功开展了紧急疏散、搜救、高空救援等9个科目的演练,充分体现了我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多部门联动作战能力,也使民众得到了一次直观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教育。二是结合9月7日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在上步中学组织初二年级师生约500人开展了一次防空袭疏散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紧急疏散隐蔽、人员点验、防护设备启闭和通风设备联动检验、人防常识和紧急疏散隐蔽技能示范讲解等。通过演练,使学生掌握各类防空警报时应采取的行动,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熟悉疏散路线,切实提高在校师生应急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首善之区、幸福”的愿景,提速、提效尽快健全完善我区民防各项基础建设,为城市公共安全添砖加瓦。
一是全面铺开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尽快完成设计、概算申报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交由责任单位组织同步实施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16个区属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任务,迎接省、市地震局联合验收。
二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区建设。根据我市创建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完成10个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2所示范学校和1个国家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建设1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三是健全完善民防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区防空袭方案和地震应急预案已超过5年,需重新修订;二是指导街道制订防空袭方案和地震应急预案;三是制订16个区属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实操性。
四是构建应急文化,普及应急常识,提高民众应急生存能力。一是与区教育局联合,在区属中、小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从小树立应急忧患意识,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二是举办市民应急救援训练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设免费向市民开放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技能训练,提高市民面对突发事故和灾害和生存能力,预计全年培训1万人;三是不定期举办城市公共安全市民大讲堂活动,邀请各方面专家对市民进行公共安全常识和技能培训;四是开展中小学生自救互救知识夏令营活动,利用暑假,开设两期夏令营,组织区属中小学生学习、体验自救互救知识和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