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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审计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所得税审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所得税审计

第1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舞弊;审计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及其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来源,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财政收入方面,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对于国家的税收及财政收入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宏观调控方面,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面广,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众多领域,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社会政策,实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上起着显著地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舞弊的手段与表现

出于谋求最大化的利益、迎合外界预期或吸引投资者等动机,企业产生了许多所得税舞弊行为。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从公式可以看出,企业的收入总额越少,应纳税所得额越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少。因此,有的企业通过非正当的手段减少应税收入总额来偷逃企业所得税。

首先,许多企业通过隐瞒已实现收入来达到逃税的目的。企业隐瞒收入的方法有很多,如多发货、少开发票,一些零星销售不开发票,不入账,从而少计收入;销货时直接减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增加货币资金、往来等科目,利用“应付账款”等科目挂账,而确认收入等。

其次,推迟收入确认时间。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确认,因此,应收账款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可能占有较大比重。不少企业擅自改变收入的确认原则,将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但是尚未收到货款的收入暂缓入账,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再如,对于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该采用完工进度法来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有的企业错误估计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比如人为地低估完工进度,从而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扣除项目

还有一些企业通过虚增成本和费用等扣除项目来偷逃税款。比如,企业可能会使用假的发票或收据来虚构并没有发生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或者采用与事实不符的真发票,虚增成本费用、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再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而有些企业把超出规定扣除比例的费用部分挤入其他费用项目中在税前扣除,避免了纳税调整,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三)关联方

有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关联企业间的购销或服务不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价、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率超过或者低于正常利率。还有一些企业将应税收入转移至免税或者低税率地区的关联方,以较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免税或低税率地区的关联企业,然后此关联企业再以高的价格将产品卖出,获得的利润留在关联方地区,从而可以免税或者适用较低税率进而少交所得税。还有企业伙同其他关联方造假,如虚构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以达到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三、针对所得税舞弊的审计应对措施

(一)对收入的审计

企业的应税收入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赁收入、股息收入等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获取或编制企业的收入明细表,并与企业的收入总账、明细账相核对,审阅客户订购单、销货发票、发货凭证、汇款通知单等重要凭证,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1)收入的完整性。审计人员要着重审查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将应计入收入项目的事项计入了与收入无关的科目,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等。审计人员通过检查企业的明细账及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可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形。另外,审计人员也可以对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和分析程序,重点关注月末、年末的收入,并与企业以前期间或者同行业的水平相比较,发现异常波动和情况并调查原因,以此来判断企业收入的完整性及真实性。(2)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少企业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已经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推迟确认,企图推迟缴纳所得税。针对这一问题,审计人员在所得税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企业的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收入确认条件一致,通过对相关的合同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确定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是否正确。比如,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审计人员应当审查企业是否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代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审计人员应当审查企业是否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对于提供劳务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审计人员应当审查企业对于完工进度的估计是否正确,企业是否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对扣除项目的审计

对扣除项目的审计,要重点关注对成本的审查。成本是计算所得税时扣除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的成本。审计人员首先要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看企业材料的进价、成本核算等是否正确,并对材料的收发、领用、盘点进行审查。其次,审计人员要对企业的工资薪金费用进行检查,查验企业的工资发放记录、职工人数、工资标准等,看企业有无超标准发放工资的情况、有无将非生产人员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有无虚列人员或虚报工资等情况。再次,审计人员可以执行重新计算等程序,检验企业成本核算与结转过程是否正确;还可以执行分析程序,将本期的成本与前期、计划或者标准成本、同行业类似企业的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及原因,以判断企业本期成本是否有可能存在舞弊。

(三)对关联方的审计

由于关联交易中的所得税舞弊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审计人员在所得税审计过程中要更加细致地针对关联方进行审查。审计人员应该对企业的销售明细账、借款明细账及财务费用明细账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企业的销售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借款利率明显低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或者市场利率等情况,要进一步地考虑企业与交易对方或者借贷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为关联方交易,要审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了处理、是否做出了相应的纳税调整。同时,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企业与低税率或者免税地区的关联方的交易或往来予以特别关注,看企业是否频繁对低税率或免税地区的关联方以低价销售产品,判断企业是否利用关联交易偷逃所得税。(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

[2] 侯利,侯兴祝.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审计[J],商业会计,2003(11)

[3] 胡玉可.企业所得税的舞弊表现及其审计[J],会计之友,2008(8)

第2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TB110伸缩皮带机 混凝土浇筑

1 工程概况

嘉陵江巨亭水电站位于宁强县境内,枢纽工程由左右岸重力副坝、河床右侧泄洪闸、左侧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组成。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主要施工时段安排在两个枯水施工期完成。第一个枯水期(2011年10月~2012年4月):2012年2月底开挖完成并交面;2012年2月初开始泄洪闸、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筑。混凝土筑量5.31万m3,混凝土浇筑高峰月平均强度2.1万m3。由于一枯工期紧浇筑强度大,浇筑作业区集中,施工作业较大,安装塔机进行混凝土浇筑不能满足入仓强度要求。

2 TB110伸缩皮带机的特点

TB110伸缩皮带机是一种新型的连续布料设备,其组成主要由载重汽车,旋转塔台、进料伸缩皮带机、出料伸缩皮带机和出料端橡胶套筒构成,与混凝土罐车配合使用。它有一条32米长的伸缩式臂架,并可以通过此臂架的上扬,下俯,旋转,伸缩动作把混凝土(也可以是石子,沙子等散装物料)布料到相应的地方。其布料范围向上达到18.3米,向下达到11米含胶管长度,水平达到32米,并可做360度回旋布料,最为适合这样大方量的混凝土浇筑。(图为TB110伸缩皮带机收车后图)

TB110伸缩皮带机(图-1)

3 在实际施工中应用

泄洪闸基础仓号长度为45.7m,宽度为17m,厚度2m,浇筑混凝土1554m3,混凝土标号为C15,三级配。仓内浇筑按照台阶法浇筑,仓内层高标记布料厚度一般在40cm—50cm,台阶宽度不小于2米。

3.1 灵活性

TB110伸缩皮带机不但收起和展开都特别方便,快捷,而且可以自行行走,便于在工地上转移和架设,伸缩皮带机就位支车需要20分钟,每班配备2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作业场地要求平整坚实,其工作场地满足长度14米,宽度8米,距基坑边坡保证1.5m安全距离。沿泄洪闸上下游各布置一条施工路采用跳仓浇筑就满足混凝土全仓覆盖生产需要。在5号墩身布料时,皮带输送机的臂架从工地扎起的钢筋的间隙里穿过去,而皮带输送车的臂架可以做到运行平稳,并且可控性很强。

TB110伸缩皮带机参数(表-1)

3.2 效率高

正常混凝土浇筑时TB110伸缩皮带机将旋转塔台靠近浇筑仓号车头远离仓号,将受料斗放到车头的一侧,从仓位短边一端向另一端铺料,边前进边加高,逐层向前推进,并形成明显台阶,直至把整仓浇到收仓高程。在浇筑过程混凝土卸料只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就能满足要求,入仓操作由皮带机操作手通过无线遥控器直接控制臂架的动作进行布料,铺料时伸缩臂可根据作业距离进行自由伸缩和旋转保证台阶高度和宽度不会出现集中堆料现象。仓内安排9名振捣工人和2套Ф100变频振捣器和2套Φ70型电动软轴振捣器进行振捣,由遥控进行实时操作相比塔机减少了平仓这道工序,实现连续布料。

混凝罐车从就位到卸车一般在5分钟,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场地限制罐车连续性达不理论值,在泵车布料1车混凝土的时间里,皮带输送机可以布料2-3车料,这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程进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劳动强度和布料成本。

TB110皮带输送机和43米泵车基本数据的对比(表-2)

3.3 安全性和稳定性

TB110伸缩皮带机施工过程对混凝土塌落度和骨料粒径范围要求相对较大施工配合比能较好控制,泵车对混凝土骨料和塌落度要求较严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塌落度的变化可能导致泵管堵塞。进行清理和维护相对要耗费时间影响混凝土入仓。由于混凝土在伸缩皮带机的尾胶管内没有任何压力,完全是靠本身重力的作用往下落的,所以决不会产生由于压力突变而产生的尾胶管异常甩管,在不需要精确定位的情况下还可以不配置尾胶管操作手,对于边角局部安排工人进行翻到就能满足。TB110伸缩皮带机从工作到待机状态时在伸缩布料皮带上无混凝土料的堆存,不存在堵塞现象。到收仓时能将全部混凝土入仓不会像泵车产生材料浪费,在加满油箱后伸缩皮带机可以连续工作20-24小时左右,在工作期间需对伸缩皮带支撑和旋转轴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需用时间为半小时,实测在高温情况下伸缩皮带机仍能正常工作。

3.4 提高浇筑效率

混凝土浇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必须紧密衔接,由于施工区下基坑主干道为单行道,我部配备两套拌合系统HZ-120和HS-90拌合站,运距2.3公里运输混凝土罐车8/m3共8台,拌制运输每趟时间约为30分钟(拌合 运输 卸料)正常浇筑过程安排6辆罐车进行施工。经过实际应用测得平均小时强度为35-40m3/h,最大强度为48m3/h。①选择合理的工作位置确保输送臂伸缩自如,不进行大范围调动。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小进料皮带坡度。②严格控制混凝土塌落度(9~11cm),过稀的料输送皮带很难带动,过干的料不光会增加卸料时间,平仓也不容易。③安排熟练卸料工可以明显缩短卸料时间2分钟,并且可以使罐车和皮带输送机之间减少空转,提高入仓效率。④仓内备足振捣工提高混凝土效率。

第5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水泥基、渗透结晶、质量控制、防渗应用

1.工程概况

西黑山沟排水涵洞工程位于河北省徐水县西黑山村西北约700m的西黑山沟上。节制闸工程由进口段、洞身段和出口段三部分组成,涵洞轴线与总干渠中心线正交于总干渠桩号387+357处,建筑物型式为暗涵,暗涵型式为三孔一联暗涵,暗涵型式为3.2m×3.2m×3.2m,洞身段总长125m。其中横穿西黑山沟为加强暗涵顶部防水、防潮效果,提高混凝土、钢筋耐久性,设计在暗涵顶部外侧喷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防水处理面积1200平方米。

2.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及作用机理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是由水泥、石英砂以及多种活性化学物质配置而成的淡灰色粉末状物及材料。此类材料适用于所有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防水、防潮,同时它还能起到提高混凝土强度和保护钢筋的作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防水的主要原理是:防水材料中的活性化学物质在水的作用下促使硅酸二钙与水泥水化过程中产生的Ca(OH)2发生反应,在混凝土毛孔内部生成不溶于水的枝蔓状结晶体硫铝酸钙(3CaOAl2O3CaSO4·32H2O),以此来堵塞混凝土毛细孔,从而达到混凝土自身的防水防潮效果。

3.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

3.1施工工艺流程

防水材料的防水机理决定了它只能在混凝土基面上进行施工。施工时应按照点、缝、面的步骤进行,应先把混凝土的点、缝缺陷处理好后再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使用防水材料对混凝土基面进行处理的施工工艺流程为:基地处理、高压水枪冲洗基地、混凝土基面充分湿润、防水浆料喷涂、涂层养护。

施工中,如混凝土基面有质量结构缺陷,应在大面积施工前先行进行处理。

3.2质量控制措施

3.2.1施工表面清理

混凝土基面应干净、坚实、毛糙,这有利于活性物质的渗透。对于附着在混凝土表面的污垢、浮浆、落灰、油渍等杂物都应清除干净。为有利于防水材料的渗透,混凝土表面适于粗糟,使毛细管系统充分暴露。如果混凝土表面太光滑,则需要打毛,可采用钢丝刷、喷砂或高压水等方法处理。施工前应对混凝土基面进行质量验收。

3.2.2混凝土基面湿润处理

防水材料可以直接在新浇筑未干透的混凝土基面上施工;对干燥的混凝土基面,在喷涂施工作业之前应将基面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通道,使活性物质渗透到混凝土内部。

3.2.3灰浆调制

防水材料的调配溶剂为洁净水,调配比例为粉水容积比为5:2;防水材料的调配方法是将粉料慢慢地倒入洁净水中,同时不停地搅拌至浆膏状,搅拌好的材料中不得有干粉料球;搅拌可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防水材料调配好后应在25min内用完,已经发硬的材料不得再用。浓缩剂与增效剂的调配方法及配比相同。

3.2.4涂层的操作

施工时分三次喷涂,两遍浓缩剂,每遍材料用量为0.5kg/m2;一遍增效剂,用量为0.4 kg/m2。喷涂时需使用专用喷涂设备,涂层要求厚度均匀,不留边角。当涂第二遍浓缩剂时,一定要等第一层初凝后仍呈潮湿状态时(即48小时内)进行。当涂第三遍增效剂时,一定要等第二层初凝后仍呈潮湿状态时(即48小时内)进行。每次喷涂前,若表面已干,一定要湿润后再进行喷涂作业。

3.2.5结构修补

结构修补时,采用半硬质毛刷进行涂层涂刷。对于蜂窝麻面等缺陷的混凝土基面的处理方法是:铲除缺陷混凝土深入基面15mm,涂刷一遍浓缩剂浆料,用等强度的水泥砂浆找平,涂刷二遍浓缩剂浆料。

对有裂缝的混凝土基面的处理方法:在裂缝处开25mm宽、35mm深的U型槽,对其清理和湿润,用刷子先涂刷一遍浓缩剂浆料,再往沟槽中填充浓缩剂半干料团,(半干料团是用浓缩剂以粉水容积比6:1制成),然后再涂刷二遍浓缩剂浆料。

3.2.6涂层养护

涂层终凝后成半干状态时开始用雾状水养护,并始终保持涂层表面湿润,一般每天养护4~5次,连续2~3天;如果水分挥发较快,可在表面覆盖湿草帘养护。涂层施工后,48小时内应避免雨水、暴晒、霜冻等对涂层得损坏。

3.3注意事项

浆料调制时,一次拌制量不宜过多,每次拌制出的灰浆量以在25分钟内用完为宜。灰浆料变稠时,可再次进行搅拌解决,但不能再次加水;已经发硬的材料不得再用。。

防水材料应按每平米用料和总面积用量进行控制,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涂层应薄厚均匀一致,无漏涂。

4.效果分析与验证

为检验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进行了现场取样,依据相关规定制作、养护。抗压强度设计要求不小于18MPa、抗折强度设计要求不小于3.5MPa,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按照GB/T17671规定进行,成型试模采用40mm×40mm×160mm的三联模, 每次成型2组;湿基面粘结强度设计要求涂层与湿基面的粘结力必须大于1.5兆帕,粘结强度试验,按照JTJ270-1998附录7规定进行试验,成型时,在“8”字模中间预埋铁片,使其硬化后自然分成两块“O”型试件,;抗渗性能试验,设计要求第一次抗渗压力(28d)I型为0.8兆帕、Ⅱ型为1.2兆帕,第二次抗渗压力(56d)I型为0.6兆帕、Ⅱ型为0.8兆帕,渗透压力比(28d)I型200%;Ⅱ型300%,基准混凝土试件按照GBJ82规定成型,打毛混凝土表面,并对其进行两次浆料涂刷。

现场取样组数及试验结果为:抗压12组、抗折12组、粘结强度2组、抗渗2组。试验结果证明,各项实验值均优于设计要求指标,现场涂层表面平整、完好,经隐蔽前质量验收,防水性能及涂层质量均满足设计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洪,丁占来,付书峰.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铁路隧道工程中的应用探讨[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 2008 .1

第6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摘要:就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分类税制”与“综合征税”的矛盾、收入的核定、奖励及惩罚措施及对纳税人的保密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分类税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发(2006)162号)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这一规范与我国之前实施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变分类所得税制(即:将收入划分为若干项目,分别就不同项目计税;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与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为代扣代缴制——在各类收入的支付环节,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将应纳税款代扣下来,并代缴给税务机关)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规定。这一办法的出台,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入了在纳税标准规定上的“分类计税”和征管上的“综合申报”的“双轨制”的运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国申报结果显示,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已缴纳税额791亿元,补缴税额19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纳税额49733元。从人员构成看,主要使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个人投资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文体工作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外籍人员等。从所得项目构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既是一种创新,又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说这个制度是一个创新,那是相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国家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从税制的角度来说,自行申报往往是对应于“综合征税”而言的,所以我国在“分类计税”标准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自行申报制度就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新。正因为如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改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鉴,我们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从而找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发展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道路。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所存在问题及对其的对策建议。

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分类计税”与“综合申报”矛盾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对应的是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仍然由各类收入的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为计算、代为扣缴。而另一方面,除非有无扣缴义务人的收入项目,否则纳税人按综合口径自行归集并申报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又不作为重新核定税款并实行汇算清缴的依据,该缴多少税,还缴多少税。两个渠道的彼此脱节,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报表现为附加在纳税人身上的一种额外且无效的负担。因此,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根本就没有积极性,因为这样的申报在表明上看来纯粹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而已。

2.2收入的核定问题

在代扣代缴制度下,个人所得到的收入,不论是工薪收入、稿酬收入、股息利息红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都是属于税后收入。而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税前收入,换句话说,个人要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的应该是各个项目的税前收入。而把税后收入换算程税前收入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且不说各个项目对应的计算公式不同,就算是同一个项目,对应的税率也是不相同的。一般的纳税人没有这么专业的能力来判断自己的这一项收入到底应该用什么的方式来换算成税前收入,比如说劳务报酬所得,在什么情况下是劳务报酬所得,而在什么情况下是工资薪金所得呢?50000元的税后劳务报酬所得,它适用的税率到底是20%,30%,40%抑或是其他呢?属于劳务报酬的哪一些是可以在税前扣除呢?在恢复税前所得的时候这一部分扣除额应该如何计算呢?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胜枚举。哪怕是专业的税务人员,在面临这么多项目的汇总统计的时候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更何况是仅仅只有一点点纳税知识的纳税人呢?很多个体工商业者甚至一点都不清楚自己到底应该缴纳哪些税,什么时候缴税呢。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就更难确认了。由于银行存款是按你存款的时间来计算的。我们能够查询的也许只是某一笔钱的在某几个月的利息,如果是交易频繁的活期存款账户,那么利息又该如何计算呢?银行目前还没有提供查询一年利息的服务。而且,很多纳税人还有很多个银行账户,不同账户的利息是该加总计税呢还是应该分别计税呢?还有,由于没有关于夫妻双方可以合并纳税的规定,家庭共有的财产收入及投资所得应该如何在夫妻之间进行划分并申报纳税呢?“分类计税”增加了“综合申报”的难度,很多纳税人都没有办法清晰、准确的核算自己的应税收入。而纳税申报表是需要纳税人填入“我相信,它是真是的、可靠的、完整的”字样,在纳税人都没有办法准确核定自己的收入时候,他应不应该为填写了这样一段话而承担“诚信风险”的责任呢?

2.3处罚与奖励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缺乏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奖励及适当的减免措施的规定,而同时,它对不进行纳税申报或逃税的行为的处罚比较轻。长期以来,我们说强调的都是“纳税光荣”的理论。对税法的宣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强调纳税义务人的义务方面,而很少告之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及相关的鼓励。以至于很多人对纳税有一定的仇视心理,或者应该说是不平衡的心里——纳税是我付出的,我为什么要付出,而我又从中得到了什么?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没有得到一定的奖励,相反的,他们所看到的往往是没有纳税或叫做逃税的人依然没有受到惩罚或者惩罚太轻,逃税的收益大于逃税的成本,那么很多原本是忠实的纳税人也有可能受到这一系列情绪的影响而选择拒绝进行纳税申报。

2.4关于为纳税人保密的问题

中国人都有一种藏富的心里,按实际收入填写纳税申报表意味着他们必须要把他们的财产状况公诸于众,这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的事情,因为这样可能给他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尽管税法中有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保密,但个别的办税人员也许会出于某些特定的目的而泄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所得到的仅仅只是些行政处罚而已。如果没有办法为纳税人保密,那么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将会遇到很多人,尤其是富人的抵制,这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方向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也是我们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之一。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几点建议

3.1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综合所得税制

要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能够平稳发展,关键的问题是要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世界各国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类所得税制配合以代扣代缴制,要么综合所得税制配合自行申报制。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与自行申报制度的一个结合,仅仅只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品而已。随着时间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然要向综合所得税制变更。“双轨”时期的种种不适应的症状,当我们的综合所得税制与我们的自行申报税制予以统一的时候将会逐渐消失。我们应该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轨的步伐:除一部分个人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基础与之相对应,前者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后者则实行自行申报制。

3.2帮助纳税人准确了解一年的收入

许多采取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国家都会以各种方式在申报期间告知纳税人全年的各种收入。而我们国家缺乏一个这样的机制。各个代扣代缴机构或是提供纳税人应纳税收入的单位,应该在纳税申报期间把包含纳税人的税前所得、应纳税额及税后所得的汇总单据以邮寄、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到纳税人的手中,便于纳税人汇总申报自身的应纳税额。除此之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其在这一纳税年度的应税利息收入、应税股息收入等数据。这样的话,纳税人就不必因为其收入的零散性而不知所措。因为很多人都没有记录零散收入的习惯,而企业等为纳税人提供收入的单位本身就需要这样的数据进行企业的帐务处理,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个举手之劳的事。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收入的单位定期(一般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周期)向纳税人提供其应纳税额等的数据,有利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进一步开展。并且可以有效的预防偷漏税等行为。

3.3完善奖励与处罚措施,增强纳税人意识

在未来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设计过程中,应该要完善其奖励与处罚措施,对于按期纳税,不偷税、不漏税、不逃税及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缴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的及精神的。比如可以对在一定期限内表现优异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减免措施;而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应给予重惩,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不仅仅只是行政责任。此外,还要将强宣传,让纳税观念深入人心。

3.4加强保密机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部门联合起来,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的入库,并对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同时,也应该给纳税人以足够的尊重,即要充分重视纳税人的隐私,为纳税人保密。只有纳税人充分信任税务机关,我们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才有可能进行的更为顺利。我们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4总结

总之,我国的“分类计税”下的“自行申报”制度仅仅只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我们应该正视在这样一个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制度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并逐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为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个税改革:还是要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结合制转轨[J].税务研究,2008,(1).

[2]赵书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现实与选择[J].税务研究,2008,(1).

[3]徐晔.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07,(6).

第7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那部分金额,即,在某时点确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的账面价值是与其计税基础相等的,如果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不同的话,就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例如,某项固定资产在2011年12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时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一致,都是320万元。企业按照该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估计使用年限确定是8年,但税法规定该类资产的计提折旧年限是10年,假设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和税法都确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虽然折旧方法相同,应计提折旧总额也相等,但由于折旧年限不同,所以每月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就不会相等,会计确认每年的折旧费为40万元,税法确认每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费为32万,这就导致该资产的剩余价值有了差异。2012年12月31日,会计确认的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假设该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为280万元,而计税基础则为288万元。如果两者确定折旧的年限相等,但确定的折旧方法不同,也会导致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另外,应收账款因为坏账准备、存货因为存货跌价准备均存在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相等的情况。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所得税缴纳产生影响,即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但在有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也会涉及到损益,并影响到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得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相等。例如,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估计的售后服务将要发生的支出部分,在满足相应的确认条件时,应在销售当期确认销售费用增加,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的增加。而税法规定,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售后服务时才能确认费用发生,并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已因上述原因在利润表中确认了15万元的销售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确定了15万元的预计负债,但由于该项费用在当年并未发生,则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15万元,但计税基础却是零。

二、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则产生的差异就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表明当期按税法确认的可税前抵扣的折旧费比会计当期确认的折旧费多,税前可抵扣的折旧费越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越少,当期交的少,未来就要多交,但这种差异只是暂时的,因为应计提折旧总额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一定的。因为这种差异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所以把这种差异命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将如何条件的差异在产生当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则产生的差异就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前面提到的虽然售后服务还没有发生,但是企业已在账上确认了15万元的销售费用,并同时增加了15万元的预计负债,所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15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0,将来发生售后服务时,税法就可以确认为费用发生了,可以税前抵扣了,那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就减少了。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表明当期按税法确认的可税前抵扣的折旧费比会计当期确认的折旧费少,税前可抵扣的折旧费越少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越多,因为当期的多交,所以未来才可以少交,所以这种差异可以使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减少,故把这种差异命名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差异产生当期将符合确认条件的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特殊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的条件而不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以账面价值为0,但按照税法规定却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二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然产生的原因不是因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但是确实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有关确认条件时,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把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未来期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就应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一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确认的商誉,但若属商誉的初始确认,则该情况下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上商誉的价值;二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三是企业在对联营、合营企业等的投资中,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实现了盈利,投资企业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该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该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将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可能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并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就可以按照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最高限额,将其确认为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理解该规定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是资产的确认问题。该规定表明了能否确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利用该差异;三是金额有限制。在实际工作中,在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二是企业在对联营、合营企业等的投资中,联营或合营企业发生了亏损,投资企业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三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应调整在企业合并中应确认的商誉;四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次是资产的计算问题。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是直接等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是等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所得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规定,除了在企业合并之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都不产生影响,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不管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一)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加求和。当期所得税的计算比较简单,是将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与之对应的就是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金额。所以,该计算公式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上。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简而言之,递延所得税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减变化数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变化数。

在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过程中应注意,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非全部对应所得税费用,还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对应所有者权益的;二是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就应当对应商誉或当期损益。

(二)账务处理 编制会计分录时,要注意:一是要弄清各账户的借贷方向,借方是“所得税费用”,贷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资产账户和负债账户的方向,如果资产账户的期末金额大于期初金额,表明资产增加了,应确定在借方,反之则在贷方,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金额大于期初金额,表明负债增加了,应确定在贷方,反之则在借方;三是确定金额。金额的确定有两种办法,可以直接根据公式计算得出,也可以采用倒挤的办法。如首先确定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然后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减变化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最后倒挤出“所得税费用”账户的金额。

[例1]某单位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是300万元。该单位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1万元和30万元,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5万元和42万元。

则该单位的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42-30)-(15-21)=18(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300 +18 =318(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时要注意,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金额小于期初金额,资产减少,应登记在贷方。

借:所得税费用 31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000

五、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中常见错弊

审查所得税时,应依据税法的规定,检查和核对所得税费用明细账、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明细账、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账,并核对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抽查完税凭证等相关会计凭证,以验证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如果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与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相等,一般表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有误,是否存在少计或多计所得税费用问题,大多问题出在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上,所以要核实当期是否有应该结转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如果有,还应相应调整净利润及利润分配。

[例2]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与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相等,都是300万元。审计人员觉得异常。经检查上年已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和进一步查阅发现该单位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5万元和40万元,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30万元和60万元。

则该单位的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60-40)-(30-25)=1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330+15=345(万元)

由于该单位已经处理了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只是尚未处理递延所得税费用,所以该单位的调整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0

由上可见,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为会计、审计、税务人员等开辟了新的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是,只要把握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精髓,正确理解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就一定能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和内在规律,熟练地掌握和正确处理所得税会计的相关业务。

参考文献:

第8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所得税会计的概念:以会计核算为前提进行所得税的税前盈亏核算与以税法核算为前提的应缴纳所得税亏损两个算法的差异所进行的会计处理。产生所得税会计的原因是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区别。应税收益指的是按照税法和法律的相关制度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收益指的是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一定时期内的总收益与总损失报告中的纳税前利润总额。以会计准则与税法为基础,范围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两种应税收益与会计利润计算的区别,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就是根据两者的差异进行的理论研究。

二、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很大,它们两者在本质上就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正确合理的区分两者的差异能够加强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了解。首先,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的上存在差异,财务会计是体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润、财务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的。所得税会计则是体现以税款征收为目标,所确定的所得税应缴纳的税额。其次,两者的行为主体存在差异性,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表的范围。会计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资金能独自承担盈利与亏损和核算收支。法律主体是能独自承担法律的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分公司及车间等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再次,会计计量的不同,财务会计是历史成本计量,税法中明确规定各交易应采取的公允价值来确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持有的资产有可能会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在会计中必须确认损益。税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税收部门能调整损益的情况,其他部门不能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一体化模式

按照会计准则计算会计收益之间与按照税法为计算的计税基础之间没有纳税差异,两者是互相一致的。事实上,在国际一体化模式下,企业所得税会计不允许对企业应纳税额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税法以一体化会计模式为基准。因此在一体化模式下纳税不存在差异性,所以该模式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没有差异性的纳税就没有实际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企业的利润收益就是计算税法应缴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在操作过程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方法,所得税会计准则和税法不相同,但会计准则将继续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从而确保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计税标准保持一致。所以在本质上说,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二者是保持一致的。

四、分离模式

在分离模式中,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完全不一样的,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双方原则不同。分离模式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处理。可以做出主观判断。财务报告和税务报告是完全不同的表。在分离模式下,无论是所得税会计或财务会计报告,主要的区别是报告使用的主体不同,其目的是为了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分离模式削弱了税法对企业的影响,加强以企业的资本投资为目标,提高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同时为投资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的,公正的,有效的。在分离模式下,所得税会计与金融的作用要分开,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

五、混合模式

该模式采用的是分离模式与混合模式相结合的所得税会计模式。所以,在该模式中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既不是相互独立又不是相融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会计收益受到所得税的影响,会计收益与计税两者的会计利润收益是相同的;另一方面:财务报表上面的企业利润收益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针对其中一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在混合模式下,针对所得税计税依据与会计利润收益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调整。有一方面会计收益与计税依据是互相重合的。

提高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内部审计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严格的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是企业提高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目前,一些中国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不是合理的,企业管理者对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要有新的认识,引导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和审批程序以及绩效评估和内部审计机制,保证内部制度的完整同时减少内部和外部业务发展的风险。

所得税会计核算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应缴纳的应纳税额与会计利润收益的差别越来越大。参考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中国发展的所得税会计理论,使中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与改进,同时应该加大所得税的重视程度,从而与国际会计惯例到达基本协调,使中国的所得税发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第9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相关性INUS条件相关强度证明标准

一、审计证据相关性的基本含义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规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蒙氏审计学则认为,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与审计目标的关系,只有能够使审计人员接受或反驳财务报表认定的证据,才是相关的证据。还有学者认为,审计证据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待证事项或应证项目之间存在一种内在逻辑关系,与对这些应证事项或应证项目形成审计意见这一目标存在密切的关系。这里的相关性指的是一种充分相关”。事实上,对于证据的相关性很难下一个确切的可操作性的定义,正如美国证据法学者乔恩・R・华尔兹教授所言,相关性实际上是一个很难用切实有效的方法界定的概念。相关性容易判断但却不容易描述。笔者认为,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必须同时具备两项要素:其一,从逻辑角度看,审计证据是否有助于证明或否定一个审计事实,即适用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考察证据能否推论出审计事项的全部或部分、某一事实的存在或是不存在;其二,从证明力的角度看,证据与审计待证事实是否有实质性的或因果关系,即证据所反映的内容能否直接或间接证明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的程度如何。即相关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而对于证明力的大小及强弱的判断必须与具体的事实情景联系起来加以界定,这是需要审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经验法则、生活常识,运用直觉和逻辑标准进行判断,证据事实自身是不能表达这种关联性的。检验的标准在于证据与它所要证实的最终事实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审计实务中,审计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实质性关系一般由实施审计的人员运用已有的审计经验和掌握的各种科学知识来确证。而且判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实质性关系,有时还取决于当时的科学技术发达程度和审计人员的认知水平。如电子证据、笔迹、测谎记录等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相关性,在过去是无法想象和实现的。而审计证据的证明性则应由逻辑方法来解决,理由是:审计证据之所以能证明审计事项的真实情况,是由于审计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某种客观的(因果的、条件的或时空上的)关系,这些关系有时又体现为矛盾关系或是条件关系,或成为一般到个别、个别到一般的关系中的一种特例。它受逻辑规律的制约。在审计实践中,证据与待证事实间的实质性关系是多种多样的。而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因果关系最为重要;

二、因果关系的逻辑分析

各国学者对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质都进行过广泛的研究,总括看来,大多是以下三种或三种的结合:将因果关系理解成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然而现实社会是复杂的,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单纯与孤立的,在因果关系问题上,最容易犯的错误:一是将因果关系混同于充分/必要条件关系,在既不存在充分条件、也不存在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就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了;二是将因果关系混同于统计相关性关系,找到了数据上的正相关,就以为找到了因果关系。为了正确地认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质,笔者采用英国哲学家J.K.Mackie的理论,对因果关系进行逻辑分析,然后再确定不同因果关系的相关强度。

MEckie认为,所谓原因,就是结果的一个充分条件组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an insufficient but necessary part of aconditionw hichis itself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for the result),简称为INUS条件。下例是对INUS条件的一个简单阐述:某公司偷所得税,经审计查明,偷所得税的原因是公司财务人员虚列了生产成本。但虚列生产成本不是偷所得税的必要条件,因为间接费用不实、成本计算错误、少计销售收入、合并报表有误、税法知识不熟悉等事件都可能使该公司偷所得税。同时,也不能把一个事件的必要条件一概看作事件的原因,如偷所得税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赢利纳税,但不会把赢利纳税的存在看作是偷所得税的原因。虚列生产成本也不是偷所得税的充分条件呢。因为,即使虚列生产成本,但如果财务负责人及时纠正了,年底账务进行了调整,或纳税申报时发现,就不会发生偷所得税的情况。可见,偷所得税存在着一组相关的条件:虚列生产成本,财务负责人没有纠正,年度不调账,纳税时没有及时发现并调整等。这组条件才是偷所得税的充分条件。但在这组条件中,虚列生产成本是不可缺少的,缺少了它,这些条件就不能成为充分条件,但这些条件对于偷所得税来说并非必要的,因为还存在着其它一些途径(成本计算错误、少计销售收入必要条件组),所以,当我们在分析一事件的原因时,应将原因理解为结果的INUS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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