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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审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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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审计

第1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舞弊;审计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及其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来源,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财政收入方面,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对于国家的税收及财政收入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宏观调控方面,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面广,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众多领域,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社会政策,实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上起着显著地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舞弊的手段与表现

出于谋求最大化的利益、迎合外界预期或吸引投资者等动机,企业产生了许多所得税舞弊行为。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从公式可以看出,企业的收入总额越少,应纳税所得额越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少。因此,有的企业通过非正当的手段减少应税收入总额来偷逃企业所得税。

首先,许多企业通过隐瞒已实现收入来达到逃税的目的。企业隐瞒收入的方法有很多,如多发货、少开发票,一些零星销售不开发票,不入账,从而少计收入;销货时直接减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增加货币资金、往来等科目,利用“应付账款”等科目挂账,而确认收入等。

其次,推迟收入确认时间。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确认,因此,应收账款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可能占有较大比重。不少企业擅自改变收入的确认原则,将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但是尚未收到货款的收入暂缓入账,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再如,对于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该采用完工进度法来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有的企业错误估计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比如人为地低估完工进度,从而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扣除项目

还有一些企业通过虚增成本和费用等扣除项目来偷逃税款。比如,企业可能会使用假的发票或收据来虚构并没有发生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或者采用与事实不符的真发票,虚增成本费用、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再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而有些企业把超出规定扣除比例的费用部分挤入其他费用项目中在税前扣除,避免了纳税调整,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三)关联方

有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关联企业间的购销或服务不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价、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率超过或者低于正常利率。还有一些企业将应税收入转移至免税或者低税率地区的关联方,以较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免税或低税率地区的关联企业,然后此关联企业再以高的价格将产品卖出,获得的利润留在关联方地区,从而可以免税或者适用较低税率进而少交所得税。还有企业伙同其他关联方造假,如虚构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以达到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三、针对所得税舞弊的审计应对措施

(一)对收入的审计

企业的应税收入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赁收入、股息收入等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获取或编制企业的收入明细表,并与企业的收入总账、明细账相核对,审阅客户订购单、销货发票、发货凭证、汇款通知单等重要凭证,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1)收入的完整性。审计人员要着重审查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将应计入收入项目的事项计入了与收入无关的科目,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等。审计人员通过检查企业的明细账及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可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形。另外,审计人员也可以对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和分析程序,重点关注月末、年末的收入,并与企业以前期间或者同行业的水平相比较,发现异常波动和情况并调查原因,以此来判断企业收入的完整性及真实性。(2)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少企业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已经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推迟确认,企图推迟缴纳所得税。针对这一问题,审计人员在所得税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企业的收入确认是否与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收入确认条件一致,通过对相关的合同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确定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是否正确。比如,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审计人员应当审查企业是否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代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审计人员应当审查企业是否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对于提供劳务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审计人员应当审查企业对于完工进度的估计是否正确,企业是否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对扣除项目的审计

对扣除项目的审计,要重点关注对成本的审查。成本是计算所得税时扣除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的成本。审计人员首先要对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看企业材料的进价、成本核算等是否正确,并对材料的收发、领用、盘点进行审查。其次,审计人员要对企业的工资薪金费用进行检查,查验企业的工资发放记录、职工人数、工资标准等,看企业有无超标准发放工资的情况、有无将非生产人员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有无虚列人员或虚报工资等情况。再次,审计人员可以执行重新计算等程序,检验企业成本核算与结转过程是否正确;还可以执行分析程序,将本期的成本与前期、计划或者标准成本、同行业类似企业的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及原因,以判断企业本期成本是否有可能存在舞弊。

(三)对关联方的审计

由于关联交易中的所得税舞弊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审计人员在所得税审计过程中要更加细致地针对关联方进行审查。审计人员应该对企业的销售明细账、借款明细账及财务费用明细账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企业的销售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借款利率明显低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或者市场利率等情况,要进一步地考虑企业与交易对方或者借贷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为关联方交易,要审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了处理、是否做出了相应的纳税调整。同时,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企业与低税率或者免税地区的关联方的交易或往来予以特别关注,看企业是否频繁对低税率或免税地区的关联方以低价销售产品,判断企业是否利用关联交易偷逃所得税。(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

[2] 侯利,侯兴祝.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审计[J],商业会计,2003(11)

[3] 胡玉可.企业所得税的舞弊表现及其审计[J],会计之友,2008(8)

第2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3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TB110伸缩皮带机 混凝土浇筑

1 工程概况

嘉陵江巨亭水电站位于宁强县境内,枢纽工程由左右岸重力副坝、河床右侧泄洪闸、左侧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组成。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主要施工时段安排在两个枯水施工期完成。第一个枯水期(2011年10月~2012年4月):2012年2月底开挖完成并交面;2012年2月初开始泄洪闸、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筑。混凝土筑量5.31万m3,混凝土浇筑高峰月平均强度2.1万m3。由于一枯工期紧浇筑强度大,浇筑作业区集中,施工作业较大,安装塔机进行混凝土浇筑不能满足入仓强度要求。

2 TB110伸缩皮带机的特点

TB110伸缩皮带机是一种新型的连续布料设备,其组成主要由载重汽车,旋转塔台、进料伸缩皮带机、出料伸缩皮带机和出料端橡胶套筒构成,与混凝土罐车配合使用。它有一条32米长的伸缩式臂架,并可以通过此臂架的上扬,下俯,旋转,伸缩动作把混凝土(也可以是石子,沙子等散装物料)布料到相应的地方。其布料范围向上达到18.3米,向下达到11米含胶管长度,水平达到32米,并可做360度回旋布料,最为适合这样大方量的混凝土浇筑。(图为TB110伸缩皮带机收车后图)

TB110伸缩皮带机(图-1)

3 在实际施工中应用

泄洪闸基础仓号长度为45.7m,宽度为17m,厚度2m,浇筑混凝土1554m3,混凝土标号为C15,三级配。仓内浇筑按照台阶法浇筑,仓内层高标记布料厚度一般在40cm—50cm,台阶宽度不小于2米。

3.1 灵活性

TB110伸缩皮带机不但收起和展开都特别方便,快捷,而且可以自行行走,便于在工地上转移和架设,伸缩皮带机就位支车需要20分钟,每班配备2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作业场地要求平整坚实,其工作场地满足长度14米,宽度8米,距基坑边坡保证1.5m安全距离。沿泄洪闸上下游各布置一条施工路采用跳仓浇筑就满足混凝土全仓覆盖生产需要。在5号墩身布料时,皮带输送机的臂架从工地扎起的钢筋的间隙里穿过去,而皮带输送车的臂架可以做到运行平稳,并且可控性很强。

TB110伸缩皮带机参数(表-1)

3.2 效率高

正常混凝土浇筑时TB110伸缩皮带机将旋转塔台靠近浇筑仓号车头远离仓号,将受料斗放到车头的一侧,从仓位短边一端向另一端铺料,边前进边加高,逐层向前推进,并形成明显台阶,直至把整仓浇到收仓高程。在浇筑过程混凝土卸料只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就能满足要求,入仓操作由皮带机操作手通过无线遥控器直接控制臂架的动作进行布料,铺料时伸缩臂可根据作业距离进行自由伸缩和旋转保证台阶高度和宽度不会出现集中堆料现象。仓内安排9名振捣工人和2套Ф100变频振捣器和2套Φ70型电动软轴振捣器进行振捣,由遥控进行实时操作相比塔机减少了平仓这道工序,实现连续布料。

混凝罐车从就位到卸车一般在5分钟,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场地限制罐车连续性达不理论值,在泵车布料1车混凝土的时间里,皮带输送机可以布料2-3车料,这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程进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劳动强度和布料成本。

TB110皮带输送机和43米泵车基本数据的对比(表-2)

3.3 安全性和稳定性

TB110伸缩皮带机施工过程对混凝土塌落度和骨料粒径范围要求相对较大施工配合比能较好控制,泵车对混凝土骨料和塌落度要求较严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塌落度的变化可能导致泵管堵塞。进行清理和维护相对要耗费时间影响混凝土入仓。由于混凝土在伸缩皮带机的尾胶管内没有任何压力,完全是靠本身重力的作用往下落的,所以决不会产生由于压力突变而产生的尾胶管异常甩管,在不需要精确定位的情况下还可以不配置尾胶管操作手,对于边角局部安排工人进行翻到就能满足。TB110伸缩皮带机从工作到待机状态时在伸缩布料皮带上无混凝土料的堆存,不存在堵塞现象。到收仓时能将全部混凝土入仓不会像泵车产生材料浪费,在加满油箱后伸缩皮带机可以连续工作20-24小时左右,在工作期间需对伸缩皮带支撑和旋转轴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需用时间为半小时,实测在高温情况下伸缩皮带机仍能正常工作。

3.4 提高浇筑效率

混凝土浇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必须紧密衔接,由于施工区下基坑主干道为单行道,我部配备两套拌合系统HZ-120和HS-90拌合站,运距2.3公里运输混凝土罐车8/m3共8台,拌制运输每趟时间约为30分钟(拌合 运输 卸料)正常浇筑过程安排6辆罐车进行施工。经过实际应用测得平均小时强度为35-40m3/h,最大强度为48m3/h。①选择合理的工作位置确保输送臂伸缩自如,不进行大范围调动。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小进料皮带坡度。②严格控制混凝土塌落度(9~11cm),过稀的料输送皮带很难带动,过干的料不光会增加卸料时间,平仓也不容易。③安排熟练卸料工可以明显缩短卸料时间2分钟,并且可以使罐车和皮带输送机之间减少空转,提高入仓效率。④仓内备足振捣工提高混凝土效率。

第5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水泥基、渗透结晶、质量控制、防渗应用

1.工程概况

西黑山沟排水涵洞工程位于河北省徐水县西黑山村西北约700m的西黑山沟上。节制闸工程由进口段、洞身段和出口段三部分组成,涵洞轴线与总干渠中心线正交于总干渠桩号387+357处,建筑物型式为暗涵,暗涵型式为三孔一联暗涵,暗涵型式为3.2m×3.2m×3.2m,洞身段总长125m。其中横穿西黑山沟为加强暗涵顶部防水、防潮效果,提高混凝土、钢筋耐久性,设计在暗涵顶部外侧喷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防水处理面积1200平方米。

2.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及作用机理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是由水泥、石英砂以及多种活性化学物质配置而成的淡灰色粉末状物及材料。此类材料适用于所有混凝土结构的永久性防水、防潮,同时它还能起到提高混凝土强度和保护钢筋的作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防水的主要原理是:防水材料中的活性化学物质在水的作用下促使硅酸二钙与水泥水化过程中产生的Ca(OH)2发生反应,在混凝土毛孔内部生成不溶于水的枝蔓状结晶体硫铝酸钙(3CaOAl2O3CaSO4·32H2O),以此来堵塞混凝土毛细孔,从而达到混凝土自身的防水防潮效果。

3.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

3.1施工工艺流程

防水材料的防水机理决定了它只能在混凝土基面上进行施工。施工时应按照点、缝、面的步骤进行,应先把混凝土的点、缝缺陷处理好后再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使用防水材料对混凝土基面进行处理的施工工艺流程为:基地处理、高压水枪冲洗基地、混凝土基面充分湿润、防水浆料喷涂、涂层养护。

施工中,如混凝土基面有质量结构缺陷,应在大面积施工前先行进行处理。

3.2质量控制措施

3.2.1施工表面清理

混凝土基面应干净、坚实、毛糙,这有利于活性物质的渗透。对于附着在混凝土表面的污垢、浮浆、落灰、油渍等杂物都应清除干净。为有利于防水材料的渗透,混凝土表面适于粗糟,使毛细管系统充分暴露。如果混凝土表面太光滑,则需要打毛,可采用钢丝刷、喷砂或高压水等方法处理。施工前应对混凝土基面进行质量验收。

3.2.2混凝土基面湿润处理

防水材料可以直接在新浇筑未干透的混凝土基面上施工;对干燥的混凝土基面,在喷涂施工作业之前应将基面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通道,使活性物质渗透到混凝土内部。

3.2.3灰浆调制

防水材料的调配溶剂为洁净水,调配比例为粉水容积比为5:2;防水材料的调配方法是将粉料慢慢地倒入洁净水中,同时不停地搅拌至浆膏状,搅拌好的材料中不得有干粉料球;搅拌可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防水材料调配好后应在25min内用完,已经发硬的材料不得再用。浓缩剂与增效剂的调配方法及配比相同。

3.2.4涂层的操作

施工时分三次喷涂,两遍浓缩剂,每遍材料用量为0.5kg/m2;一遍增效剂,用量为0.4 kg/m2。喷涂时需使用专用喷涂设备,涂层要求厚度均匀,不留边角。当涂第二遍浓缩剂时,一定要等第一层初凝后仍呈潮湿状态时(即48小时内)进行。当涂第三遍增效剂时,一定要等第二层初凝后仍呈潮湿状态时(即48小时内)进行。每次喷涂前,若表面已干,一定要湿润后再进行喷涂作业。

3.2.5结构修补

结构修补时,采用半硬质毛刷进行涂层涂刷。对于蜂窝麻面等缺陷的混凝土基面的处理方法是:铲除缺陷混凝土深入基面15mm,涂刷一遍浓缩剂浆料,用等强度的水泥砂浆找平,涂刷二遍浓缩剂浆料。

对有裂缝的混凝土基面的处理方法:在裂缝处开25mm宽、35mm深的U型槽,对其清理和湿润,用刷子先涂刷一遍浓缩剂浆料,再往沟槽中填充浓缩剂半干料团,(半干料团是用浓缩剂以粉水容积比6:1制成),然后再涂刷二遍浓缩剂浆料。

3.2.6涂层养护

涂层终凝后成半干状态时开始用雾状水养护,并始终保持涂层表面湿润,一般每天养护4~5次,连续2~3天;如果水分挥发较快,可在表面覆盖湿草帘养护。涂层施工后,48小时内应避免雨水、暴晒、霜冻等对涂层得损坏。

3.3注意事项

浆料调制时,一次拌制量不宜过多,每次拌制出的灰浆量以在25分钟内用完为宜。灰浆料变稠时,可再次进行搅拌解决,但不能再次加水;已经发硬的材料不得再用。。

防水材料应按每平米用料和总面积用量进行控制,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涂层应薄厚均匀一致,无漏涂。

4.效果分析与验证

为检验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进行了现场取样,依据相关规定制作、养护。抗压强度设计要求不小于18MPa、抗折强度设计要求不小于3.5MPa,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按照GB/T17671规定进行,成型试模采用40mm×40mm×160mm的三联模, 每次成型2组;湿基面粘结强度设计要求涂层与湿基面的粘结力必须大于1.5兆帕,粘结强度试验,按照JTJ270-1998附录7规定进行试验,成型时,在“8”字模中间预埋铁片,使其硬化后自然分成两块“O”型试件,;抗渗性能试验,设计要求第一次抗渗压力(28d)I型为0.8兆帕、Ⅱ型为1.2兆帕,第二次抗渗压力(56d)I型为0.6兆帕、Ⅱ型为0.8兆帕,渗透压力比(28d)I型200%;Ⅱ型300%,基准混凝土试件按照GBJ82规定成型,打毛混凝土表面,并对其进行两次浆料涂刷。

现场取样组数及试验结果为:抗压12组、抗折12组、粘结强度2组、抗渗2组。试验结果证明,各项实验值均优于设计要求指标,现场涂层表面平整、完好,经隐蔽前质量验收,防水性能及涂层质量均满足设计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洪,丁占来,付书峰.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铁路隧道工程中的应用探讨[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 2008 .1

第6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深水基础 锁口钢套箱 组合截面 围堰插打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2#墩为悬索桥的中主塔墩,其下部结构基础为39根φ2.8m钻孔灌注桩,承台截面为圆端矩形,顺桥向尺寸34.0m,横桥向尺寸70.0m,主墩布置见“图1-12#墩基础布置图”

图1-1 2#墩基础布置图

图1-2 2#中塔地质断面图

墩位处覆盖层厚16.2~19.8m,上部为①2层新近沉积松散状粉细中砂(厚度6.7~10.0m),下部为②3层稍密~中密状粉砂(厚度6.2~12.4 m)。

下伏基岩为二叠系下统孤峰组(P1g)生物碎屑灰岩,岩面高程-10.1~-12.8m。岩体较完整,岩质硬,强弱风化带不发育。该岩层天然抗压强度为54.60mpa~115.3mpa。

二、钢围堰结构布置

锁口钢套箱围堰由钢管主体、侧板、加劲板、阴阳锁口和止水口等部分组成,锁口式钢套箱围堰与传统钢套箱围堰所不同的是:现场安装时侧板的连接是通过锁口,而不是通过螺栓连接。

锁口钢套箱围堰总体布置见:图2-1 锁口钢套箱围堰平面图。

图2-1 锁口钢套箱围堰平面图

钢套箱围堰单片由Φ150cm钢管桩外侧贴厚度为1cm钢板组成,从而形成四方形,钢管桩与外侧板设加劲肋,沿钢管桩高度方向每40cm布置一层。四方形围堰体两侧均安装锁口。

锁口式套箱围堰设计的关键部位是侧板的锁口。锁口的刚度、强度、止水功能及施工便捷程度是成功与否的关键。锁口钢套箱围堰采用双子母扣锁口结构,锁口选用Φ300mm 、Φ36mm两种型号的无缝钢管,子母扣结构见 图2-2 子母扣结构平面图;图2-3 子母扣连接示意图。为了便于锁口钢套箱围堰的插打施工,锁口子母扣之间间隙设置为2cm,因此锁口的封水能力不高,设计上也未要求两单片锁口钢套箱围堰侧板紧密连接。围堰的封水依靠图中阴影部分的封水填充区 ,采用导管法灌筑水下絮凝砂浆。施工中,通过锁口可以对侧板的垂直度、 平面位置进行调整。

图2-2 子母扣结构平面图

图2-3 子母扣连接示意图

为保证在施工中锁口钢套箱围堰底部稳定,对围堰底部进行加强,拟定在锁口钢套箱Φ150cm钢管桩内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桩径采用120cm,桩长布置为15m,其中10m桩长嵌入弱风化岩层中。

钻孔桩间隔布置,即每隔一片锁口钢套箱布置一根钻孔桩。围堰共需78片锁口钢套箱,39根管桩内钻孔桩。

三、设计计算分析

设计计算标准:

设计施工最高水位:+24.0m;

设计流速:2.0m/s;

1.主要计算工况的选定

锁口钢套箱围堰施工的主要计算工况选择。

(1)锁口钢套箱插打阶段,受水流冲击力等影响,单片锁口钢套箱围堰的稳定。

(2)锁口钢套箱围堰插打完成后,围堰内清淤阶段,围堰内清淤降低围堰内土压力,形成围堰内外较大土压力差,检验此阶段围堰,特别的底部的稳定性。

(3)完成围堰插打和钢护筒内钻孔后,围堰内抽水,围堰内外最大水头差阶段,检验围堰的整体稳定。

主要计算工况的划分和设计条件见 图3-1 3-2 3-3锁口钢套箱围堰计算工况。

图3-1锁口钢套箱围堰计算工况一

图3-2锁口钢套箱围堰计算工况二

图3-3锁口钢套箱围堰计算工况三

2.进行模型建立

依据计算,最大弯矩及应力出现在第二工况阶段,第二工况结算计算如下:

(2)工况二:围堰内清土至基底后单桩稳定

进行围堰内清理基底开挖后,管桩受到主动土压力、动水压力,被动土压力还是按土弹簧模拟,

此时土层还有一层,m=12.88。在清理前先进行围堰顶内撑施工。

模型计算如下

桩底最大支反力为F=7995 KN参照桩底剪力对管桩内钻孔桩进行配筋。

底最大弯矩为M=1943 KNm 参照此弯矩进行桩底配筋及计算入岩深度。

最大变形为21.3mm 对于临时围护是可以接受的变形。

最大弯矩M=1943 KNm 位置为桩底,参照此弯矩对基底嵌固桩配筋计算及入岩深度计算。

最大应力位于基底 71 MPa

3.围堰抗浮力计算

钢围堰面积约2836平方米,按设防水位+24.0m,基底面高程-5.5m计,围堰最大浮力为8.366万吨。钢围堰自重4842t;封底混凝土14558.4m3,重3.49万吨。

钢护筒与封底混凝土接触面粘结力:

2#墩桩基采用Φ300cm钢护筒,单根钢护筒与封底混凝土接触面为61.26m2,2#墩共39根桩基,接触面共2389.2m2,粘结力取值15t/m2,即全部钢护筒与封底混凝土粘结力为3.583万吨。

钢管桩内钻孔桩摩阻力:钢管桩内采用Φ120cm直径钻孔桩,桩长设计为15m,嵌入岩层10m,桩基础与岩层摩阻力取值25t/ m2,管桩内钻孔桩产生摩阻力3.67万吨。

锁口钢套箱钢管桩内注水,注水重量为4066.2t

围堰的抗浮力为:钢围堰自重0.483万吨+封底混凝土自重3.49万吨+封底混凝土与钢护筒粘结力3.583万吨+钢管桩内钻孔桩产生摩阻力3.67万吨+管桩内填充水0.406万吨=11.632万吨。围堰抗浮力大于围堰排水量8.366万吨,抗浮力系数达1.39。围堰不会上浮。

四、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简述

完成钻孔桩的施工后,拆除施工作业平台上部分辅助设置,搭设锁口钢套箱围堰插打施工作业平台,插打导向定位桩,第一道支撑的内围囹首先布置好,内围囹由截面为50cm×100cm的钢箱梁构成,沿着内围囹逐片插打锁口钢套箱围堰。插打的顺序先从上游至下游,在下游处合拢。

锁口钢套箱插打深度由进入弱风化生物碎屑岩为准,插打的位置、倾斜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完成全部78片锁口钢套箱围堰插打后,布置完成第一道围堰内撑,安排冲击钻机在锁口钢套箱围堰的Φ150cm钢管桩中进行钻孔,钻孔桩的深度为岩层以上5m至嵌入弱风化岩层10m,钻孔桩有效桩长约为15m,完成钻孔后,按照钻孔桩的要求,下放钢筋笼,采用垂直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

全部锁口钢套箱的钢管桩不采用逐桩钻孔,而是每两片锁口钢套箱设置一个钻孔桩,间隔一片,均匀布置。

五、锁口钢套箱围堰初步研究结论

与常规的单/双壁钢套箱、钢吊箱围堰相比较。

优点 缺点

1.避开了双壁钢围堰浮运方案中围堰浮运施工,避免了围堰定位锚锭系统的工序;不需要大面积占用航道;不受2#墩河底防护的影响。 1. 锁口钢套箱围堰制作钢材用量较大,与双壁钢围堰方案的钢材用量相当。

2.与双壁钢套箱围堰整体下水浮运不同,锁口钢套箱围堰为单片锁口套箱插打,施工较为便利。 2. 施工中需要进行两次钻孔桩施工:桥梁桩基和围堰底部加强桩基。两次钻孔桩施工均要布置作业平台,工序较多,材料用量较多。

3.可以克服和规避河床面高差对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3. 此施工方案尚未有过施工实例,没有施工经验可借鉴。

4.锁口钢套箱围堰所制作的材料均为施工常用材料,完成施工后,易于周转、回收再利用。

【参考文献】: [1] 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2]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3] JTJ215-98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4] JTJ 213-98 《海港水文规范》

第7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那部分金额,即,在某时点确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的账面价值是与其计税基础相等的,如果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不同的话,就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例如,某项固定资产在2011年12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时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一致,都是320万元。企业按照该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估计使用年限确定是8年,但税法规定该类资产的计提折旧年限是10年,假设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和税法都确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虽然折旧方法相同,应计提折旧总额也相等,但由于折旧年限不同,所以每月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就不会相等,会计确认每年的折旧费为40万元,税法确认每年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费为32万,这就导致该资产的剩余价值有了差异。2012年12月31日,会计确认的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假设该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为280万元,而计税基础则为288万元。如果两者确定折旧的年限相等,但确定的折旧方法不同,也会导致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另外,应收账款因为坏账准备、存货因为存货跌价准备均存在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相等的情况。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所得税缴纳产生影响,即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但在有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也会涉及到损益,并影响到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得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相等。例如,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估计的售后服务将要发生的支出部分,在满足相应的确认条件时,应在销售当期确认销售费用增加,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的增加。而税法规定,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售后服务时才能确认费用发生,并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已因上述原因在利润表中确认了15万元的销售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确定了15万元的预计负债,但由于该项费用在当年并未发生,则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15万元,但计税基础却是零。

二、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则产生的差异就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表明当期按税法确认的可税前抵扣的折旧费比会计当期确认的折旧费多,税前可抵扣的折旧费越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越少,当期交的少,未来就要多交,但这种差异只是暂时的,因为应计提折旧总额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是一定的。因为这种差异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所以把这种差异命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将如何条件的差异在产生当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则产生的差异就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前面提到的虽然售后服务还没有发生,但是企业已在账上确认了15万元的销售费用,并同时增加了15万元的预计负债,所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15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0,将来发生售后服务时,税法就可以确认为费用发生了,可以税前抵扣了,那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就减少了。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表明当期按税法确认的可税前抵扣的折旧费比会计当期确认的折旧费少,税前可抵扣的折旧费越少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就越多,因为当期的多交,所以未来才可以少交,所以这种差异可以使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减少,故把这种差异命名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差异产生当期将符合确认条件的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特殊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确认的条件而不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以账面价值为0,但按照税法规定却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二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然产生的原因不是因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但是确实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有关确认条件时,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把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未来期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就应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一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确认的商誉,但若属商誉的初始确认,则该情况下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上商誉的价值;二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三是企业在对联营、合营企业等的投资中,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实现了盈利,投资企业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该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该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将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可能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并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就可以按照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最高限额,将其确认为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理解该规定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是资产的确认问题。该规定表明了能否确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利用该差异;三是金额有限制。在实际工作中,在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二是企业在对联营、合营企业等的投资中,联营或合营企业发生了亏损,投资企业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三是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应调整在企业合并中应确认的商誉;四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次是资产的计算问题。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是直接等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是等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所得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规定,除了在企业合并之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都不产生影响,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不管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一)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加求和。当期所得税的计算比较简单,是将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与之对应的就是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金额。所以,该计算公式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上。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简而言之,递延所得税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减变化数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变化数。

在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过程中应注意,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非全部对应所得税费用,还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对应所有者权益的;二是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就应当对应商誉或当期损益。

(二)账务处理 编制会计分录时,要注意:一是要弄清各账户的借贷方向,借方是“所得税费用”,贷方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资产账户和负债账户的方向,如果资产账户的期末金额大于期初金额,表明资产增加了,应确定在借方,反之则在贷方,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金额大于期初金额,表明负债增加了,应确定在贷方,反之则在借方;三是确定金额。金额的确定有两种办法,可以直接根据公式计算得出,也可以采用倒挤的办法。如首先确定企业当年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然后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减变化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最后倒挤出“所得税费用”账户的金额。

[例1]某单位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是300万元。该单位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1万元和30万元,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5万元和42万元。

则该单位的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42-30)-(15-21)=18(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300 +18 =318(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时要注意,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金额小于期初金额,资产减少,应登记在贷方。

借:所得税费用 31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000

五、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中常见错弊

审查所得税时,应依据税法的规定,检查和核对所得税费用明细账、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明细账、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账,并核对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抽查完税凭证等相关会计凭证,以验证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如果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与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相等,一般表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有误,是否存在少计或多计所得税费用问题,大多问题出在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上,所以要核实当期是否有应该结转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如果有,还应相应调整净利润及利润分配。

[例2]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与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相等,都是300万元。审计人员觉得异常。经检查上年已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和进一步查阅发现该单位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5万元和40万元,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30万元和60万元。

则该单位的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60-40)-(30-25)=1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330+15=345(万元)

由于该单位已经处理了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只是尚未处理递延所得税费用,所以该单位的调整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0

由上可见,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为会计、审计、税务人员等开辟了新的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是,只要把握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精髓,正确理解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就一定能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和内在规律,熟练地掌握和正确处理所得税会计的相关业务。

参考文献:

第8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所得税会计的概念:以会计核算为前提进行所得税的税前盈亏核算与以税法核算为前提的应缴纳所得税亏损两个算法的差异所进行的会计处理。产生所得税会计的原因是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区别。应税收益指的是按照税法和法律的相关制度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收益指的是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一定时期内的总收益与总损失报告中的纳税前利润总额。以会计准则与税法为基础,范围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两种应税收益与会计利润计算的区别,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就是根据两者的差异进行的理论研究。

二、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很大,它们两者在本质上就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正确合理的区分两者的差异能够加强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了解。首先,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的上存在差异,财务会计是体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润、财务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的。所得税会计则是体现以税款征收为目标,所确定的所得税应缴纳的税额。其次,两者的行为主体存在差异性,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表的范围。会计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资金能独自承担盈利与亏损和核算收支。法律主体是能独自承担法律的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分公司及车间等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再次,会计计量的不同,财务会计是历史成本计量,税法中明确规定各交易应采取的公允价值来确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持有的资产有可能会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在会计中必须确认损益。税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税收部门能调整损益的情况,其他部门不能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一体化模式

按照会计准则计算会计收益之间与按照税法为计算的计税基础之间没有纳税差异,两者是互相一致的。事实上,在国际一体化模式下,企业所得税会计不允许对企业应纳税额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税法以一体化会计模式为基准。因此在一体化模式下纳税不存在差异性,所以该模式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没有差异性的纳税就没有实际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企业的利润收益就是计算税法应缴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在操作过程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方法,所得税会计准则和税法不相同,但会计准则将继续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从而确保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计税标准保持一致。所以在本质上说,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二者是保持一致的。

四、分离模式

在分离模式中,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完全不一样的,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双方原则不同。分离模式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处理。可以做出主观判断。财务报告和税务报告是完全不同的表。在分离模式下,无论是所得税会计或财务会计报告,主要的区别是报告使用的主体不同,其目的是为了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分离模式削弱了税法对企业的影响,加强以企业的资本投资为目标,提高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同时为投资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的,公正的,有效的。在分离模式下,所得税会计与金融的作用要分开,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

五、混合模式

该模式采用的是分离模式与混合模式相结合的所得税会计模式。所以,在该模式中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既不是相互独立又不是相融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会计收益受到所得税的影响,会计收益与计税两者的会计利润收益是相同的;另一方面:财务报表上面的企业利润收益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针对其中一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在混合模式下,针对所得税计税依据与会计利润收益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调整。有一方面会计收益与计税依据是互相重合的。

提高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内部审计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严格的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是企业提高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目前,一些中国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不是合理的,企业管理者对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要有新的认识,引导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和审批程序以及绩效评估和内部审计机制,保证内部制度的完整同时减少内部和外部业务发展的风险。

所得税会计核算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应缴纳的应纳税额与会计利润收益的差别越来越大。参考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中国发展的所得税会计理论,使中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与改进,同时应该加大所得税的重视程度,从而与国际会计惯例到达基本协调,使中国的所得税发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第9篇:所得税审计范文

关键词:相关性INUS条件相关强度证明标准

一、审计证据相关性的基本含义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规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蒙氏审计学则认为,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与审计目标的关系,只有能够使审计人员接受或反驳财务报表认定的证据,才是相关的证据。还有学者认为,审计证据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待证事项或应证项目之间存在一种内在逻辑关系,与对这些应证事项或应证项目形成审计意见这一目标存在密切的关系。这里的相关性指的是一种充分相关”。事实上,对于证据的相关性很难下一个确切的可操作性的定义,正如美国证据法学者乔恩・R・华尔兹教授所言,相关性实际上是一个很难用切实有效的方法界定的概念。相关性容易判断但却不容易描述。笔者认为,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必须同时具备两项要素:其一,从逻辑角度看,审计证据是否有助于证明或否定一个审计事实,即适用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考察证据能否推论出审计事项的全部或部分、某一事实的存在或是不存在;其二,从证明力的角度看,证据与审计待证事实是否有实质性的或因果关系,即证据所反映的内容能否直接或间接证明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的程度如何。即相关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而对于证明力的大小及强弱的判断必须与具体的事实情景联系起来加以界定,这是需要审计人员熟悉相关法律、经验法则、生活常识,运用直觉和逻辑标准进行判断,证据事实自身是不能表达这种关联性的。检验的标准在于证据与它所要证实的最终事实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审计实务中,审计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实质性关系一般由实施审计的人员运用已有的审计经验和掌握的各种科学知识来确证。而且判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实质性关系,有时还取决于当时的科学技术发达程度和审计人员的认知水平。如电子证据、笔迹、测谎记录等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相关性,在过去是无法想象和实现的。而审计证据的证明性则应由逻辑方法来解决,理由是:审计证据之所以能证明审计事项的真实情况,是由于审计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某种客观的(因果的、条件的或时空上的)关系,这些关系有时又体现为矛盾关系或是条件关系,或成为一般到个别、个别到一般的关系中的一种特例。它受逻辑规律的制约。在审计实践中,证据与待证事实间的实质性关系是多种多样的。而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因果关系最为重要;

二、因果关系的逻辑分析

各国学者对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质都进行过广泛的研究,总括看来,大多是以下三种或三种的结合:将因果关系理解成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然而现实社会是复杂的,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单纯与孤立的,在因果关系问题上,最容易犯的错误:一是将因果关系混同于充分/必要条件关系,在既不存在充分条件、也不存在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就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了;二是将因果关系混同于统计相关性关系,找到了数据上的正相关,就以为找到了因果关系。为了正确地认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质,笔者采用英国哲学家J.K.Mackie的理论,对因果关系进行逻辑分析,然后再确定不同因果关系的相关强度。

MEckie认为,所谓原因,就是结果的一个充分条件组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an insufficient but necessary part of aconditionw hichis itself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for the result),简称为INUS条件。下例是对INUS条件的一个简单阐述:某公司偷所得税,经审计查明,偷所得税的原因是公司财务人员虚列了生产成本。但虚列生产成本不是偷所得税的必要条件,因为间接费用不实、成本计算错误、少计销售收入、合并报表有误、税法知识不熟悉等事件都可能使该公司偷所得税。同时,也不能把一个事件的必要条件一概看作事件的原因,如偷所得税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赢利纳税,但不会把赢利纳税的存在看作是偷所得税的原因。虚列生产成本也不是偷所得税的充分条件呢。因为,即使虚列生产成本,但如果财务负责人及时纠正了,年底账务进行了调整,或纳税申报时发现,就不会发生偷所得税的情况。可见,偷所得税存在着一组相关的条件:虚列生产成本,财务负责人没有纠正,年度不调账,纳税时没有及时发现并调整等。这组条件才是偷所得税的充分条件。但在这组条件中,虚列生产成本是不可缺少的,缺少了它,这些条件就不能成为充分条件,但这些条件对于偷所得税来说并非必要的,因为还存在着其它一些途径(成本计算错误、少计销售收入必要条件组),所以,当我们在分析一事件的原因时,应将原因理解为结果的INUS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