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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先进的生育文化氛围。宣传内容上,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宣传。除了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外,还要针对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恰当的内容和素材开展宣传。同时还应采取普遍宣传与面对面的个别宣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宣传形象上,要改进宣传技巧,注重感情投入,做到以情感人,使广大对象户真正地感到计划生育宣传确确实实是为他谋利益,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自觉参与的社会宣传活动。宣传形式手段上,要多下功夫,要积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立活动联系制度,充分利用他组织网络和活动舞台,进行计生宣传教育。同时要利用传单、咨询手册、文艺汇演等多种手段向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把少生快富的观念逐步深入到流动人口思想中,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用良好的计划舆论氛围改变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从思想上、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
突出四个依托:一是依托社区,按照“城市流人抓社区、市场流人抓雇主、单位流入抓法人、房屋租赁抓房东”原则。夯实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服务与管理。二是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三是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全貌划片、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做法,并在社区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房主管房客”制度。四是依托协会,开展村(居)民自治。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大力推行市民化服务。
保障流动人口依法生育,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享有免费技术服务和奖励政策兑现,依法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同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营造关心、关注、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具体体现在四关爱”上。一是新婚关爱。要利用流动人换平台和通过打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其他地区取得联系,制作出“办理服务手册”须知,发放到各个新婚的育龄妇女,为他提供方便。二是孕产期关爱。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流动人口密集地集中开展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孕产期保健及服务程序等宣传资料,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主动接受保健服务意识,提高母婴保健知识的知晓率。三是入学前关爱。要在每年6月左右适时开展“特别关爱服务月”活动,相关部门与学校一同宣传暂住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告知入手程序,同时通过流动人换平台和发函等方式与育龄妇女户籍地取得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为其出具有关证明,为孩子入学开启“绿色通道”四是心理关爱。注重整合资源,发挥人口计生协会的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协会活动,为流动人口子女做心理、学习、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关爱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进一步强化管区青少年教育的宣传特色,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帮助、关爱落到实处。
四、要创新服务手段。
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共享与反馈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共享制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形成稳定可靠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整合规范区域际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制度、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信函联系制度,提高信息交流、查询、联系、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交换和交流的监控督查。实行一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制度,促进服务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系统内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工作格局,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四是以区域内人口计生系统“三网一库”为基础,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横向互通、纵向延伸、良性互动的人口信息共享体系,推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资源互补、信息共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部各厅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指标研究,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部内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发展计划司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部内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各类科技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应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调查计划必须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方案应包括:
(一)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及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
(四)统计调查所需人员、经费及其来源。
第七条部内统计调查分为综合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
综合统计调查是涉及科技发展全局性的重要统计调查。由发展计划司会同部内有关单位共同拟订,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文件形式下达后实施。
专项统计调查是部内有关单位为业务归口管理需要而组织的统计调查。由组织调查的单位拟订,发展计划司会签,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发文的形式下达后实施。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调查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应明确,避免歧义;调查内容应简洁,避免交叉、矛盾。调查应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补充性标准。
第九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
第十条调查前要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调查及数据处理的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新增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具备完整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与
第十一条综合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发展计划司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统计调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报发展计划司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科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以科技部名义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由发展计划司会签,并报科技部领导审批;以部内有关单位名义公布的统计资料,报发展计划司备案。
第十三条公布的统计资料若引用其它单位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引用尚未公开的统计资料,应征得数据提供单位的同意。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未公开的统计资料,需经统计调查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对外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不得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对其支撑机构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发展计划司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单位和个人应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二)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一、考核的总体要求
(一)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缺勤;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不在电脑上玩游戏,不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合理地利用上班工作时间。
(二)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在工作中做到主动、负责、肯干,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保质保量保安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在工作中不计较职位高低,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机关工作纪律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主任由主管人事副局长兼任,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党办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考核的方式及范围
实施部门考核与市局考核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部门考核为主,部门考核实行日检查和日签到制。市局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由局领导轮流带班,有关部门参加。
以出勤考核为主,包括卫生考核、机关集体活动考核、值班制度考核、税容风纪考核等。
四、考核的奖惩原则
(一)实行按单位、按定额加比例奖惩的原则。
(二)坚持好差有别、奖罚有度的原则。
(三)考核津贴奖惩实行荣誉共享、责任共负的原则。
五、考核津贴的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凡机关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含市局直属单位),每月考核津贴按基数220元乘以岗位系数计发。(岗位系数附后)
部门本月未发生任何扣发问题的,在应发考核津贴基数上科员上浮10%,部门副职上浮20%,部门正职上浮30%,局领导上浮30%。
部门本月发生扣发问题的,取消全体当月上浮津贴资格,再按相应考核办法处理当事人。
(二)出勤考核:对违反工作制度人员每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一次,扣发当事人考核津贴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3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津贴。每旷工一天扣发当事人考核津贴100元(旷工半天扣发考核津贴50元),旷工2天至4天的扣发半年考核津贴,5天至14天的扣发全年考核津贴。旷工或请假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予以辞退。
(三)休假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未准或超假未归均按旷工对待。机关工作人员每请假一天减发考核津贴10元(不含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科员、部门副职请假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五天由部门领导报主管局长批准;部门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四)机关集体活动考核: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义务劳动、各种会议等集体活动,并遵守相关纪律。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每人扣发考核津贴10元。
(五)办公区卫生考核:办公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卫生情况,年内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上浮部分5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上浮部分,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
(六)值班制度考核:为保障政令畅通和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保持上下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值班工作制度。每发现迟到、早退一次分别扣发考核津贴10元,空岗一次扣发当月考核津贴50元。
(七)税容风纪考核:上班时间,讲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展示良好国税形象,对不讲究仪表举止的人员,除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津贴,促其整改。
(八)各类学习人员的考核:经局领导批准临时脱岗参加各种培训、学历教育的人员,视同出勤。常年脱离岗位参加学习的人员免发考核津贴。
(九)所有减、免发项目不影响部门领导及内部考核津贴的发放。
(十)将工作纪律与各项评先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凡年度内出现三次违规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均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和公务员评优资格。
六、附则
1、经主管领导批准,加班者可在30天内补休并在考勤表上注明。补休期间不影响考核津贴。
2、请假(包括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及因事、因病请假等)应在假前填写请假条,报主管局长同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部门的所有考核表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2日前送人事科。人事科要认真审核,对需扣发的金额提出扣发意见,报经主管局长审定后通知计财科如实扣发。
各部门的考核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要加倍扣发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和当事人考核津贴。
关键词: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 技术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质监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不断提高、强化技术管理的工作,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技术理论研究和总结 ,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的改革和深化。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准确定位,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可替代的地位,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而技术工作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质量监督技术是工程技术的一个专业化的内容,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具体化。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的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必须认真执行。要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强制性标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的能力。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要把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
以确保“一流的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监督模式改革为主线,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科学把握和遵循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规律 ,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要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高,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三、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故上报制度,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通过提高技术管理,不断增强监督权威性
如何在质量监督工作岗位上竖权威,体现权威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只要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监督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那就首先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要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使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好掌握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能够自觉、准确地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实现技术培训的制度化、培训内容的多样化,并采取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集中培训、调研学习交流相结合,督促和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不断提高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意识和自觉性,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质量意识,不断夯实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常抓不懈,把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依靠技术进步,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技术措施的研究,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突破、有所前进。出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办法和制度,要深化质量通病的综合治理。对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采取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通过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把关等手段,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六、确保工程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也是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积极促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通过建立同步检查制,监督复核制,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要通过见证取样制、试件留置制、监督抽测制的行政措施和数据自动采集的技术手段,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复验报告和检测机构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比对,保证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采用数据、量化来定期考核评估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成效,为绩效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使个人薪资保持合理水平。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及品检课的管理工作考核。
3.职责
3.1办公室生管负责统计各部门月生产总产量、生产计划达成率、制造不良率。
3.2生产部负责呈报部门月生产总工时。
3.3物料组(&财务部)负责各部门物料损耗数据的呈报。
3.4品保部(&生产专员)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统计汇总。.
3.5经理负责按本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4.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4.1生产效率30分
4.1.1生产效率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效率=当月部门总产量×考核指标×100%
当月部门总生产工时
4.1.2考核指标各部门分别设定。
4.1.3当月生产效率高于设定值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
4.2生产计划达成率20分
4.2.1该项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派工单、《客户订单一览表》完成情况。
4.2.2生产计划达成以产品最终交付下一工程日期为准。
4.2.3无材料及突发性因素而影响生产计划延期二天内,由经理核定后可视为按期完成。
4.2.4生产计划达成率未满50%,考核为零分。
4.2.550%以上每增加5%得二分。
4.3生产品质状况30分
4.3.1该项考核分三个方面:交验(制造)不良率10分、报费重工费用10分、品质投诉退货频次10分。
4.3.2交验(制造)不合格率以品检课检验报表记录为准。允许标准为不良率为2%,凡超过2%每批次扣一分,如属重大损失之不良或不良率超过5%以上则追究责任。扣扣完为止。
4.3.3报废重工费用以《报废申请表》、《重工记录表》为指标,每增加50元则扣一分。
4.3.4品质投诉之相关之责任部门,及被后工程投诉每次扣一分。
4.4物料损耗率20分
4.4.1该项考核以每个自然月发生之刀具、凸轮、圆棒、刀片、手套、洗衣粉等消耗品费用为指标。
4.4.2计算公式:
物料损耗率=当月部门耗用金额×考核指标×100%当月部门总产量
4.5安全生产与纪律10分
4.5.1以工伤事故记录和厂规厂纪为依据
4.5.2凡无相应违规记录则可评满分。
4.65S评比10分
4.6.1以5S每月稽核结果为依据。
4.6.2每月5S稽核80分以下则每低一分扣5分。扣完为止。
4.6.35S稽核80分
1.1部门评分100分为及格,员工发基本奖金100元,班长、技术员每分发放200元,课长300元。
2100分以下者,以上每高2分加1分。
5.5.奖金发放办法员工每1分加发放绩效奖3元、班长、技术员发放6元,课长发9元
关键词:卫生监督;卫生统计;质量管理
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根据卫生统计学原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充分研究和分析,对所得出的数据进行收集、研究、整理、分析,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通过这样的方式把统计学合理的融合于监督工作当中,能够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水平,发挥卫生监督统计作用。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政府行为,它的数据来源于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意义非常重大。因此,探讨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是我国卫生监督机构的当前重点工作之一。
1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统计学是通过收集与整理研究数据,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将庞大的数据信息中的无用信息剔除,得到有用信息。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卫生监督部门已经初步实现网络信息化,国家层面也建立了独立的信息系统。通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卫生监督部门能够针对监管对象的状况和日常监督工作等方面收集庞大的数据,通过微机分析处理并进行总体评价,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的职能,为规划的制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等提供有效的参考。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也遇到很多问题,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作为一项有实际意义的工作,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应该得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视,并加以支持,从而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2如何提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
第一,在统计岗位上,要配置合资质的统计人员。首先,统计人员在思想品德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统计法》的要求,保障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合法。其次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资质也要有一定的要求,在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由专管负责人管理相应范围的统计工作。聘用的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素质,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第二,提高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全面实施统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已经普遍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该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了卫生监督统计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与精确程度。卫生监督系统应当建立具体的统计系统或功能,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的管理体系,并通过这个体系提高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在卫生监督统计系统中,应给予报表填报或报告编写人员一定权限,在数据填报、采集以及分析方面能够共享体系中的数据库,为统计工作提供便利。第三,要建立健全的统计制度。为了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必须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统计制度。健全的统计制度,同时又是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十分重视信息时代下的卫生监督统计工作,专项成立了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平台能够更好地推进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系统的统计制度,理清卫生监督机构的现有职能,制定填报规则程序,同时能够规范各地区的卫生监督统计工作,使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质量大大提升。第四,定期对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才能保证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卫生监督统计工作非常复杂和繁琐,基层人员承受巨大的工作量。在长期的统计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难免会出现疏忽,这就需要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整理汇总之后对统计表格采取抽样调查,并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第五,多给予统计工作成果的认定。统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和分析,形成各种各样的信息和咨询意见,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决策和广大社会公众服务,尽量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卫生监督机构可以让统计人员多做一些专题分析,并在单位各级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分析。这除了让决策层或全单位人员掌握单位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也是对统计人员工作成效的认可。第六,统计工作报告必须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公布。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统计活动的直接成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在统计资料方面的体现就是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工作报告作为统计工作的成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布,防止数出多门。这不仅可以提高统计信息的透明度,还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结语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做得好,将有效促进卫生行政执法事业的发展。反之,不仅影响工作开展,也会影响政府、行业的公信力。因此,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在统计人员、制度、日常运作和管理上狠下工夫,以此来提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管理的质量,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陈薇 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也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政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购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效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在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级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夯实基础、强化平时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务必求真务实、打造诚信计生、法制计生,确保实现保先创模目标。总体目标是:全镇全年符合政策生育率87%以上,其他各项工作达标。
二、考核方式
将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按100分进行量化,结合省、市、县的抽查,采取平时抽查、举报调查、半年度抽查、年度抽查的形式,核实有关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对照计分细则分别计分,按月督查、核实、计分、通报,年终汇总计分,按总得分多少依次评估排队。
三、考核内容、分值设置、计分细则
1、领导重视(10分)
①落实责任(2分)。调整和完善了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深化了支部书记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计生专干具体抓,其他村干部协助抓的管理体制,计2分。虽已明确村干部的责任范围,但责任没有落实、作用发挥不好的只计1分,没有明确村干部分片责任范围的不计分。
②健全网络(2分)。调整和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级管理信息网络。根据村人口多少,按每小组选配了一名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担任计划生育组级信息员,对不胜任的信息员进行了调整,制定组级信息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信息员作用发挥好的计2分。虽选配了信息员,没有制定信息员考核办法的扣1分,没有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只计1分。
③保证时间(2分)。确保了计生专干100%的时间,其他村干部在突击时集中抓计生工作,计2分。根据工作分工情况,凡一名村干部未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时间的分别扣0.5分。
④保障经费(2分)。分管计划生育的村干部和计生专干全年工资分别达到支部书记(主任)工资的80%,每名组级信息员全年工资达200—300元,保证本单位必要的工作经费,计2分。以查实帐务为依据,一项未达要求的扣1分。
⑤破解难题(2分)。村、支两委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计划生育形势,破解计划生育工作难题,计2分。以查验会议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0.2分。
2、工作效果(15分)。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符合政策生育率(88%)责任指标记15分,责任指标以下每低1%扣2分。
3、基础工作(30分)
①孕检到位(7分)。按照镇计生办的要求,认真按时组织好育龄妇女孕检活动,支部书记亲自督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检率达95%以上记6分(以集中孕检日向后推迟半个月时间统计核实数为依据),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在家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率达100%记4分(以集中孕检日向后推迟一周时间的统计核实数为依据),每低1%扣0.2分。
②节育措施(15分)。a、避孕节育1分。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3%以上记4分,每低1%扣0.5分;药具计划发放到位率100%,记3分,每低1%扣0.5分;药具报表不及时一次扣0.5分。b、冬春集中服务活动分配任务完成情况计6分,其中结扎手术3分,上环手术2分。完成了分配任务的记满分,每低1%分别扣0.2分、0.1分。c、全年手术上报统计质量2分,有水份的按水份差次扣减统计质量分,调查时被调查出的水份按统计误差计算任务完成比例和总手术量,再按实际数量计分。
③流动人口系列化管理(9分)。a、流动人口常规化管理3分。上册率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颁证率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合同签订率(“三包一”责任制)100%记1分,每低1%扣0.05分。b、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记6分。流动人口信息及时采集上报100%记1分,每低1%扣0.1分;流动人口务工地址(到乡镇、到社区、厂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准确率100%记5分,每低1%均扣0.1分。
4、村民自治(8分)。①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合法,制订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记1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计分;②“三位一体”阵地建设、巩固达标记1分,有一项不达标扣0.3分;③村级统计台帐无差错,与全员人口信息上报数据一致的记1分。每差错1%扣0.1分;④无人口计生工作的上访案件,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群众满意度高记1分。发现一起因工作失误或政策把关不严的上访扣0.2分,发现一起省市县电话、信息、问卷调查问题反映严重的扣0.5分。⑤村务公开及宣传阵地外移符合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90%以上的记1分。每项不到位均扣0.5分。⑥按村民自治章程实施奖罚兑现的计3分,其中奖励兑现到位计1分,虽有奖励,但奖励未按规定足额到位扣0.5分,处罚兑现到位计2分,虽有处罚,但处罚未按规定到位扣1分,没有处罚的不计分。
5、诚信统计(12分)。①出生统计准确率100%记3分,每低1%扣0.1分(上年度出生减半扣分);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100%记5分,每瞒、错、漏报一例违法生育扣2分(上年度出生减半扣分)。②信息、报表上报及时记1分,不及时每次扣0.1分,缺交一次扣0.2分。③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3分。已婚育龄妇女个案上报录入100%的记1分,每低1%扣0.02分;上报录入信息无差错的记2分,发现差错每1例扣0.01分。④应用计生办打印出的全员人口信息单开展服务工作记1分,未有效利用,导致村级台帐与信息单信息出现不一致的不记分。⑤杜绝性别错报记0.5分。每发现一例错报扣0.5分。
6、政策推动(5分)。①上年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40%以上记1分,每低1%扣0.1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100%记1分,否则不记分。②上年度领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准确率100%,且公示到位记1分,每低1%扣0.05分,未公示扣0.5分。③奖励扶助对象及时确认率100%且公示记1.5分,否则不记分,未公示扣0.5分。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及时确认准确率达100%且公示记1.5分,否则不记分,未公示扣0.5分。
7、协会工作(7分)。①完成宣传标语任务记1分,每少一条标语扣0.1分;②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记1分,以抽查考核为准,每低1%扣0.1分。③完成系列保险任务记5分,每少完成1%扣0.2分。④组织协会会员开展扶贫帮困、关爱女孩、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
8、执法环境(12分)。全年无群体性妨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事件,无为计生对象说情讨保影响公正执法事件记2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虽出现群众阻碍行政执法,但经村干部主动做通工作未造成后果的不扣分。
四、加分与扣分
(一)加分
1、省、市、县现场会议(含协会)的现场村加0.5分。
2、省、市、县抽查的村未出问题,分别加1分。
3、提供线索协助查处一起“两非”案件的村加2分。
(二)扣分
1、对于群众举报的人口出生统计水份,单位自查补报的不追究责任,县、镇复查出的每例扣1分,纳入当年考核总分,省、市、县、镇查出的举报人口出生统计水份,直接按年度调查统计水份纳入对被查单位的考核。
2、经抽查,全员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问题严重的扣1分。
以上各项加分和扣分均直接记入年度考核总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推荐为市县模范或先进村。凡符合市县模范、先进村标准的村,推荐为市、县模范或先进村(具体评定标准附后)。
2、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7%以上,村民自治合格、考核总分在前5名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分别由镇党委、政府授牌给予表彰奖励。
(二)处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列为重管,予以黄牌警告。
①年终总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
②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2%以下。
③村(居)民自治不合格。
④省、市、县抽样调查中问题严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但尚未影响县、镇在省、市、县评估排队位置。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①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0%或连续三年(含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均在80%以下。
②省、市、县抽查人口出生统计水份在10%以上(主要指政策外出生的错漏报)。
③省、市、县抽样调查中村干部和群众不配合,出现严重干扰调查的。
④村干部干扰征收社会抚养费,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或阻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严重影响的。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4、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甲、乙证)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5、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6、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