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先进的生育文化氛围。宣传内容上,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宣传。除了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外,还要针对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恰当的内容和素材开展宣传。同时还应采取普遍宣传与面对面的个别宣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宣传形象上,要改进宣传技巧,注重感情投入,做到以情感人,使广大对象户真正地感到计划生育宣传确确实实是为他谋利益,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众自觉参与的社会宣传活动。宣传形式手段上,要多下功夫,要积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立活动联系制度,充分利用他组织网络和活动舞台,进行计生宣传教育。同时要利用传单、咨询手册、文艺汇演等多种手段向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把少生快富的观念逐步深入到流动人口思想中,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用良好的计划舆论氛围改变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从思想上、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
突出四个依托:一是依托社区,按照“城市流人抓社区、市场流人抓雇主、单位流入抓法人、房屋租赁抓房东”原则。夯实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服务与管理。二是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三是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全貌划片、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做法,并在社区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房主管房客”制度。四是依托协会,开展村(居)民自治。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大力推行市民化服务。
保障流动人口依法生育,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享有免费技术服务和奖励政策兑现,依法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同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营造关心、关注、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具体体现在四关爱”上。一是新婚关爱。要利用流动人换平台和通过打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其他地区取得联系,制作出“办理服务手册”须知,发放到各个新婚的育龄妇女,为他提供方便。二是孕产期关爱。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流动人口密集地集中开展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孕产期保健及服务程序等宣传资料,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主动接受保健服务意识,提高母婴保健知识的知晓率。三是入学前关爱。要在每年6月左右适时开展“特别关爱服务月”活动,相关部门与学校一同宣传暂住人口子女入学政策,告知入手程序,同时通过流动人换平台和发函等方式与育龄妇女户籍地取得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为其出具有关证明,为孩子入学开启“绿色通道”四是心理关爱。注重整合资源,发挥人口计生协会的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协会活动,为流动人口子女做心理、学习、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关爱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进一步强化管区青少年教育的宣传特色,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帮助、关爱落到实处。
四、要创新服务手段。
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共享与反馈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共享制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形成稳定可靠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整合规范区域际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制度、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信函联系制度,提高信息交流、查询、联系、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交换和交流的监控督查。实行一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制度,促进服务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系统内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工作格局,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四是以区域内人口计生系统“三网一库”为基础,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横向互通、纵向延伸、良性互动的人口信息共享体系,推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资源互补、信息共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的科技统计工作,明确部内统计工作的分工和衔接,建立、健全部内常规的科技统计体系,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部各厅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科技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开展指标研究,发挥科技统计的服务作用、监测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三条部内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发展计划司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部内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各类科技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应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调查计划必须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方案应包括:
(一)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及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方案;
(四)统计调查所需人员、经费及其来源。
第七条部内统计调查分为综合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
综合统计调查是涉及科技发展全局性的重要统计调查。由发展计划司会同部内有关单位共同拟订,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文件形式下达后实施。
专项统计调查是部内有关单位为业务归口管理需要而组织的统计调查。由组织调查的单位拟订,发展计划司会签,经科技部领导审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以科技部发文的形式下达后实施。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符合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调查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应明确,避免歧义;调查内容应简洁,避免交叉、矛盾。调查应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补充性标准。
第九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
第十条调查前要进行业务培训,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调查及数据处理的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新增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具备完整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与
第十一条综合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发展计划司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统计调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报发展计划司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科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以科技部名义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由发展计划司会签,并报科技部领导审批;以部内有关单位名义公布的统计资料,报发展计划司备案。
第十三条公布的统计资料若引用其它单位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引用尚未公开的统计资料,应征得数据提供单位的同意。
第十四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未公开的统计资料,需经统计调查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对外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不得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六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对其支撑机构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发展计划司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九条统计调查单位和个人应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二)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一、考核的总体要求
(一)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缺勤;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不在电脑上玩游戏,不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合理地利用上班工作时间。
(二)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在工作中做到主动、负责、肯干,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保质保量保安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在工作中不计较职位高低,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机关工作纪律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主任由主管人事副局长兼任,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党办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考核的方式及范围
实施部门考核与市局考核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部门考核为主,部门考核实行日检查和日签到制。市局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由局领导轮流带班,有关部门参加。
以出勤考核为主,包括卫生考核、机关集体活动考核、值班制度考核、税容风纪考核等。
四、考核的奖惩原则
(一)实行按单位、按定额加比例奖惩的原则。
(二)坚持好差有别、奖罚有度的原则。
(三)考核津贴奖惩实行荣誉共享、责任共负的原则。
五、考核津贴的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凡机关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含市局直属单位),每月考核津贴按基数220元乘以岗位系数计发。(岗位系数附后)
部门本月未发生任何扣发问题的,在应发考核津贴基数上科员上浮10%,部门副职上浮20%,部门正职上浮30%,局领导上浮30%。
部门本月发生扣发问题的,取消全体当月上浮津贴资格,再按相应考核办法处理当事人。
(二)出勤考核:对违反工作制度人员每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一次,扣发当事人考核津贴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3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津贴。每旷工一天扣发当事人考核津贴100元(旷工半天扣发考核津贴50元),旷工2天至4天的扣发半年考核津贴,5天至14天的扣发全年考核津贴。旷工或请假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予以辞退。
(三)休假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未准或超假未归均按旷工对待。机关工作人员每请假一天减发考核津贴10元(不含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科员、部门副职请假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五天由部门领导报主管局长批准;部门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四)机关集体活动考核: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义务劳动、各种会议等集体活动,并遵守相关纪律。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每人扣发考核津贴10元。
(五)办公区卫生考核:办公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卫生情况,年内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上浮部分5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上浮部分,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
(六)值班制度考核:为保障政令畅通和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保持上下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值班工作制度。每发现迟到、早退一次分别扣发考核津贴10元,空岗一次扣发当月考核津贴50元。
(七)税容风纪考核:上班时间,讲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展示良好国税形象,对不讲究仪表举止的人员,除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津贴,促其整改。
(八)各类学习人员的考核:经局领导批准临时脱岗参加各种培训、学历教育的人员,视同出勤。常年脱离岗位参加学习的人员免发考核津贴。
(九)所有减、免发项目不影响部门领导及内部考核津贴的发放。
(十)将工作纪律与各项评先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凡年度内出现三次违规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均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和公务员评优资格。
六、附则
1、经主管领导批准,加班者可在30天内补休并在考勤表上注明。补休期间不影响考核津贴。
2、请假(包括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及因事、因病请假等)应在假前填写请假条,报主管局长同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部门的所有考核表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2日前送人事科。人事科要认真审核,对需扣发的金额提出扣发意见,报经主管局长审定后通知计财科如实扣发。
各部门的考核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要加倍扣发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和当事人考核津贴。
关键词: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 技术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质监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不断提高、强化技术管理的工作,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技术理论研究和总结 ,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必须不断的改革和深化。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准确定位,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可替代的地位,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而技术工作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质量监督技术是工程技术的一个专业化的内容,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具体化。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的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必须认真执行。要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强制性标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的能力。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要把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
以确保“一流的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监督模式改革为主线,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科学把握和遵循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规律 ,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要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高,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三、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故上报制度,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数据共享,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通过提高技术管理,不断增强监督权威性
如何在质量监督工作岗位上竖权威,体现权威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只要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监督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那就首先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要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使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好掌握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能够自觉、准确地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实现技术培训的制度化、培训内容的多样化,并采取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集中培训、调研学习交流相结合,督促和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不断提高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意识和自觉性,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质量意识,不断夯实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常抓不懈,把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依靠技术进步,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技术措施的研究,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突破、有所前进。出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办法和制度,要深化质量通病的综合治理。对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采取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通过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把关等手段,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六、确保工程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也是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积极促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通过建立同步检查制,监督复核制,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要通过见证取样制、试件留置制、监督抽测制的行政措施和数据自动采集的技术手段,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复验报告和检测机构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比对,保证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采用数据、量化来定期考核评估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成效,为绩效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使个人薪资保持合理水平。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及品检课的管理工作考核。
3.职责
3.1办公室生管负责统计各部门月生产总产量、生产计划达成率、制造不良率。
3.2生产部负责呈报部门月生产总工时。
3.3物料组(&财务部)负责各部门物料损耗数据的呈报。
3.4品保部(&生产专员)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统计汇总。.
3.5经理负责按本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4.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4.1生产效率30分
4.1.1生产效率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效率=当月部门总产量×考核指标×100%
当月部门总生产工时
4.1.2考核指标各部门分别设定。
4.1.3当月生产效率高于设定值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
4.2生产计划达成率20分
4.2.1该项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派工单、《客户订单一览表》完成情况。
4.2.2生产计划达成以产品最终交付下一工程日期为准。
4.2.3无材料及突发性因素而影响生产计划延期二天内,由经理核定后可视为按期完成。
4.2.4生产计划达成率未满50%,考核为零分。
4.2.550%以上每增加5%得二分。
4.3生产品质状况30分
4.3.1该项考核分三个方面:交验(制造)不良率10分、报费重工费用10分、品质投诉退货频次10分。
4.3.2交验(制造)不合格率以品检课检验报表记录为准。允许标准为不良率为2%,凡超过2%每批次扣一分,如属重大损失之不良或不良率超过5%以上则追究责任。扣扣完为止。
4.3.3报废重工费用以《报废申请表》、《重工记录表》为指标,每增加50元则扣一分。
4.3.4品质投诉之相关之责任部门,及被后工程投诉每次扣一分。
4.4物料损耗率20分
4.4.1该项考核以每个自然月发生之刀具、凸轮、圆棒、刀片、手套、洗衣粉等消耗品费用为指标。
4.4.2计算公式:
物料损耗率=当月部门耗用金额×考核指标×100%当月部门总产量
4.5安全生产与纪律10分
4.5.1以工伤事故记录和厂规厂纪为依据
4.5.2凡无相应违规记录则可评满分。
4.65S评比10分
4.6.1以5S每月稽核结果为依据。
4.6.2每月5S稽核80分以下则每低一分扣5分。扣完为止。
4.6.35S稽核80分
1.1部门评分100分为及格,员工发基本奖金100元,班长、技术员每分发放200元,课长300元。
2100分以下者,以上每高2分加1分。
5.5.奖金发放办法员工每1分加发放绩效奖3元、班长、技术员发放6元,课长发9元
关键词: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投诉;对策
随着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解决好农机质量投诉案件,使农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农机投诉的特点
农机投诉具有投诉事件逐渐增多、投诉案件处理滞后的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不断有新的农业机械设备引入,机具质量及性能良莠不齐。农民购置农机主要是为了进行农田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农机出现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农机使用和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现阶段的农民大多接受了素质教育,其法律意识有所增强,遇到农机质量问题会向上级部门反映,使得投诉案件迅速增加。但由于农机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繁忙,对投诉案件无法全部及时处理,影响了农民的用机积极性。
2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农机操作技术规范不完善
在农机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农机操作技术规范化十分重要。在农机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农民对操作技术不熟悉,使得农机作业时常出现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机操作技术规范。
2.2农机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现代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有效推进了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这就要求农机管理体制也应随之不断完善,以有效保障农机监管工作正常进行。尤为重要的是,针对农业发展需求,应结合农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规章制度,这样可以使农机监管效果得到极大提升。
2.3工作经费严重短缺
国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机购置进行资金补贴,并对农机质量投诉实现无偿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机质量监管部门面对现阶段农机质量问题逐渐增多的现状,对受理的投诉案件往往需要先了解用户、生产销售者的实际情况,再展开现场调查、双方调解等工作,程序繁多,费用较大。国家颁布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作经费由当地解决,但地方经济普遍发展缓慢,经济能力不足,使得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健全农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为使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得到有效保障,首先需要完善农机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使农机监管工作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其次,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机监管工作的扶持,在经费预算时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此外,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农机监管条件,抓好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保证农机质量监督及投诉工作正常进行。
3.2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
应建立并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以使农机质量投诉案件能够被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从而得到及时处理。应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省、市、县(区)乃至乡(镇)农机监管网络体系,促使监管工作长期正常开展,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使用者安全。此外,由于我国农村区域面积较大,导致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但作为农机质量监管部门,应把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安全放在首位,克服困,难深入实地,加强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机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3.3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为使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有效进行,需要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等措施,使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为了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可以建立新的培训制度以及信息沟通制度,使对农机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长期化经常化。
3.4增强农机用户法律意识
为了使农机质量问题得以有效解决,需要农机用户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机的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质量监管部门反馈,以便对农机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在这方面,需要农机用户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便遇到质量问题时敢于向农机质量监管部门反映。可通过报纸、电视以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知识,使农民的法律知识得到有效补充,增强维权意识。
4结语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机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在农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明确指出: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为农民进行有效的服务。为保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需要监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深化学习、依法监管、认真落实。
作者:闫雪 单位: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参考文献
[1]左昌莉.论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湖北农机化,2012(6):23-25.
[2]周小燕,吕东慧,王志琴.我国农机质量监管体制现状及建议[J].农机化研究,2016(1):1-5.
[3]贾红艳,景占和.加强农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思考[J].当代农机,2016(1):72-74.
第一条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繁荣农村市场经济、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现代化发展,激发我省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调动和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下继续完善和强化农村技术承包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村技术承包活动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技术承包是指全省各有关行业的科研设计单位,技术开发、交流、推广服务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这些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的部分科技人员,对县以下的农、林、牧、渔、水利、乡镇企业等部门、实体的生产和技术开发项目实行技术承包,履行合同手续,帮助其解决各种技术、管理及市场问题的经济技术责任活动。
第三条农村技术承包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二是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及时提供各种技术和市场信息,积极创办公司加农户的技术经营实体,促进先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四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生产中心任务,大力发展农村规模经济,促进支柱产业的形成;五是帮助乡镇企业加强技术管理,引导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六是加强农村基层科技工作,成为政府与基层科技工作紧密结合的科技传输纽带。
第四条农村技术承包的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科技培训、中介服务等与振兴农村经济相关的第一、二、三涉农产业。积极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承租、领办、参股、创办各类企业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为农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有集团承包、集体承包、公司加农户、个人承包等四种方式。
第五条农村技术承包工作主要以计划引导形式管理。计划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年度科技重点计划之列。对于实施完成效果好的计划项目及人员以政府名义进行评比奖励。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类型设计。以重大计划项目、重点计划项目、个人计划项目三种类型为主。年计划项目数:集体项目200项,其中重大项目10%左右,个人50项。项目实施时间为1-3年。重大项目实施承包期限一般2年以上。项目规模一般以5万亩左右粮田、1万头左右猪为参照单位,重大项目可突破100万亩(头)。
第七条重大项目围绕国家、省级重点行动目标,以集团、集体承包方式进行。倡导党政领导亲自参与部署,财力物力专项投入扶持,多学科、多部门、多层次结合;重点项目主要以专业部门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特色开展;个人承包要结合星火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科级特派员等多种新型服务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性、示范性培训与指导。
第八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的组织申报。省科技厅于年初制定承包项目计划年度指南,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技处、各市科技局应在每年4月1日前组织申报省级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于4月10日前将资料及电子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省科技厅农社处负责年度计划草案的编制,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达年度省级项目计划;会商财政下达相关资金计划。
第九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在承包双方签定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承包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承包合同应确定明确的承包项目内容、规模、形式、期限、主要承包人员,有关经济指标、技术措施、验收标准与方式及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以及奖罚等事宜。
第十条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管理。纳入计划的承包项目由承包双方配合协同实施;分别由省(有关厅、局、院、校)、市、县三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承包方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省及市、县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完结验收,并监督落实发包方兑现合同有关奖惩条款。
第十一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原则。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期终验收,面上检查与定点抽查,典型测产和面上统计,专家评估和行业部门核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要建立农村技术承包项目专业网站,结合中国星火网、中国扶贫网、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将现有农业科技信息资源高效整合,同时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网页,实现全省农业技术网络连接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提倡和鼓励相关组织管理部门,对重点承包项目给予资金引导、补助和匹配,有效实现技物结合;允许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农村技术承包的活动中取得合理收入。提倡直接向技术受益者收取承包服务费和实行超产分成、效益挂购等多种有偿服务形式。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开展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要从物质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优先给予保证。在保证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照发全额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奖金,并与单位其它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项目引导经费可用于承包人员下乡蹲点期间的交通、差旅补助和补差所在单位规定发放津贴、奖金等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积极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个人承包的方式参加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对承包期满综合考评优秀的,可推荐到相关部门就业。对开展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单位成绩突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信贷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
第十七条积极筹备和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承包计划项目的引导、各级计划管理、承包项目单位补助、及对优秀科技人员的奖励。
第四章评比奖励
第十八条省政府牵头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厅(局)及省农科院、*农大等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社处,具体负责全省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优秀项目评比奖励工作。管委会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承包项目申报、检查和验收进行指导把关和绩效评价,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及人员经会议评审,向管委会提出表彰意见草案。
第十九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奖项设置。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分集体一、二、三等和个人一、二、三等。年度授奖总项数:集体奖按年度计划项目数的1/3确定,其中一、二、三等奖授奖数,按2:4:4比例计算。个人奖授奖数与集体奖计算方法相同。省农村技术承包奖集体奖成果受奖人员以科技人员为主,每项限定10人,行政人员比例不超30%;个人项目奖成果受奖人员每项限定3人。授奖项目由省农村技术承包管理委员会以政府名义颁发《*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农村技术承包奖励待遇视同于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组织申报要求。农村技术承包奖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实施效果良好并履行了检查验收程序。报奖项目材料包括:部门推荐书、评审卡、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合同书、技术实施方案、合同兑现、效益证明等。报奖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
第二十一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程序要求。部门推荐报奖项目,经农社处初审合格后推荐行业专家组进行第一轮行业评审。行业评审,筛选确定出等额预授奖候选项目。预授奖候选项目经综合专家组评审,按评审得分确定项目授奖等级。
第二十二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行为规范。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评审专家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准,不得主持和参与本年度报奖项目实施工作;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考核的重点指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经济指标要注意横向、纵向以及投入成本、环境的比较。要注重技术的适用性、针对性及先进性,更要考察技术的可操作性。要注重组织政技物的有机结合,技术服务要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要技术创新与组织管理创新并重,注意技术、服务失误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区别。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农村技术承包业务考核档案,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长期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承包的科技人员,在评定推广技术职称时,应以农村技术推广和承包的业绩为主,论文和学历、外语条件适当放宽。对突出贡献者,不受学历、资历和外语程度的限制,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五条建立承包风险机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等形式的保险业务。对在承包过程中,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破坏,不能完成合同规定指标时,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1、科主任是体检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他本人可能是某一专业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全科各专业检验、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定科室发展方针,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审核质量体系,使之有效运行。
2、负责专业划分工作,并聘任各专业主管,审查各专业主管的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各专业主管工作情况及专业实验室经营预决算,按期总结。
3、督促检查全科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项目(或仪器)操作手册的情况,考查各专业的检验质量(包括室内质控情况及室间质评成绩)。
4、督促科内人员正确使用与保管菌株和器材,审签药品及器材的请领与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防止差错事故。
5、结合临床医疗,制定科研规划,引进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和开展新项目。
6、督促检查各专业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计划的实施;有计划地安排本科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或专记题讨论会。
7、安排外来进修人员、实习生到各专业实验室学习,定期检查进修或实习计划、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
8、经常深入临床各科室,征询对检验质量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各专业主管做出改进措施,满足临床的需求。
9、负责专业人员分工、外出学术交流或进修等任务,督促检查全员考勤考核。
10、聘任科副主任协助完成科室管理工作。
二、护士长工作职责
1、护理部,医务办或门诊部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所分工的任务。
2、结合本科室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科主任、副主任管理科内事务。
3、负责护理人员分工排班,定期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督促检查卫生人员做好清洁卫生及消毒隔离工作。
5、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4、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甲、乙证)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5、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6、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