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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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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法论文

第1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证券监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还有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等等。对于经济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证券监管中的每个主体都是经济人,我们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发挥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潜能,如对于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建立违法违规的惩罚机制和监管效率的考核奖励机制等,促进监管者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在法律上对新闻媒体进行授权,除了原则性规定外,更应注重一些实施细则,从而便于舆论监督的操作和法律保护,使舆论监督制度化、规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

第2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法律审;司法公正;必要性

一、我国现行上诉审制度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从这一条款我们可以看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正确的,可以重新审理和认定,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的上诉审既是法律审也是事实审,即上级法院不仅可以就下级法院所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纠正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而且还可以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进行审理,重新对事实予以确认。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司法界权威的解释认为“(中国)大陆幅员辽阔,许多地方交通不便,案件的审级过多,势必影响及时结案,既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又使人民法院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实行两审终审制,其理由在于避免诉讼拖延,节省人力物力及财力,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便利公民诉讼。”还有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除了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便利当事人诉讼外,还可以避免使一些滥用诉权的人有机可乘,缠讼不休,拖累对方。应该说两审终审制在我国过去几十年来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西方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催促和带动着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在此种情形下,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既失去了其产生时的制度和环境土壤,也无法满足现代公民权利保护的需要,更加对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法律文化交流产生了障碍。而从法院的系统设置、审判管理、职能分工等多方面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四级法院的整体功能。据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我国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290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l.26%。2003年我国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167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2%。2004年我国

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161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4.3%。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现阶段法院审理案件,终审法院所做的裁判很多并不是真正的终审裁判,很多终审裁判通过申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而改判。至少从一个方面可以证明,我国现阶段上诉审制度下案件审判的质量确实不高,甚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之处。尽管法院裁判不公平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但程序不完善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概括地说,现行的上诉审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

1.现行审判体制使二审纠错功能大为减弱

上诉审的设置不仅在于纠错,给予当事人上诉救济,还有减轻法官责任负荷的功能,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将改判、发回率作为考核的指标,从而下级法院往往对上级法院的改判、发回较为重视。下级法院注重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并对一些疑难案件请示汇报,比如笔者曾经亲自经历过这么一起案件: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银行诉客户多取得2000美元存款的不当得利案件中,由于作为唯一证据的监控录像资料内容不清晰,虽然从中可以看出所取货币的张数,但票面金额因技术原因无法清晰辨认,主审法官在无法认定这份证据的情况下,请来二审法院的民庭庭长,名义上是“指导工作”,实质上是请他来决定这份证据的定性,这位庭长很“权威”地宣布了他的看法,一审法官依此进行判决。实际上这样的方式是使诉讼程序从二审终审变成一审终审,破坏了二审终审制度,更为恶劣的后果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另外,从法院系统的行政管理看,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同属一个辖区,一、二审之间关系较为紧密,考虑到改判、发回案件对一审法院法官的压力,二审法院的法官大为同情,对于二审案件,能维持原判的,尽量维持原判。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侵蚀了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

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于司法独立。然而,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看,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影响不可小视。地方各级法院的组织、人事、经费、装备等均由地方负责,法院很难从地方的约束中真正独立。地方基于当地的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司法的干扰较为突出,有时甚至左右案件的审判结果,对诉讼公正的实现造成较大的障碍。终审级别越低,管辖的范围越小,地方保护的色彩越浓,法院所受的影响就越大,案件的公正性越难以保障。我国虽然设置了四级法院系统,但级别管辖的设置和二审终审制度的确定,使得绝大多数寒件的终审在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管辖范围较小,法院与地方的其他机关、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少关联,难以摆脱地方的影响力,最高法院的监督体系很难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司法摆脱地方干扰的难度较大。

3。以审判监督弥补二审的不足导致“终审不终”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确有错误,可以进行再审,并设置了多种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由于我国再审制度设定之初的固有缺陷,再审程序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再审理由过于宽泛等,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多次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多次或反复再审,再审程序的频繁启动,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时期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其实际结果是实行三审制度,这与设定两审终审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很多案件来说,已经终审的案件不能终审,终审裁判的既判力难以实现,判决结果难以执行,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显然审判监督制度动摇、削弱了二审终审制度,并最终导致二审终审的判决失去了终审的意义。

二、我国现行上诉审制度下法律审功能的失缺

1.终审法院级别过低难以保障司法的统一性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法院体系,绝大数案件的第一审在基层法院,这些案件的终审法院即为中级法院,从现实情况看,中级法院审判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相对于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人员来讲偏低,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也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中级法院管辖范围较小,裁判的权威性难以得到体现。加之各地法院的审判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就同一类型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出现不同结果的并不鲜见,这成为司法统一的极大障碍。[4]而作为高级审判机关的最高法院培养了一批优秀法官和法律专家,他们却不能或极少能参与到案件的具体审理中,对法律的统一适用不能发挥作用,最高法院统一司法的职能,不能通过案件的审判以典型判例形式得以实现,丧失了很多统一法律适用的契机。

2.对事实审的倚重削弱了法律审的功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上诉审程序设置的审查对象既有法律又有事实。我国的上诉审程序既为法律审又为事实审,上诉法院既是法律审法院,又是事实审法院。上诉程序中还允许提供新的证据。从案件的整个审理程序看,二审终审制度过多地关注案件事实的查明,一审、二审程序对事实的共同关注,使法院对查明的事实有了确定的保障,但法律适用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程序来审查,审判实践中,法官要倾听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要审查、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官更多地将精力过多地集中于对事实的调查上,他们无暇对法律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深的理解。对案件的审判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但如果对法律适用缺乏专门的审查程序,很难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和统一。

三、我国法律审制度构建的现实意义

综合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在我国构建法律审制度非常必要,所谓法律审是指上诉审法院只在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判断,审查原审裁判在法律适用上是否正确,并不重新认定案件的事实,也不审查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妥当。因此,我们应当变现行的二审终审为三审终审,三审法院只负责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和判断,而事实问题的审理和判断的权限在第一审法院和第二审法院。

1.法律审制度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审作为上诉审级中的第三级,其审理机关是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执行审判任务的法官,处于司法工作的高层,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能胜任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保障案件的裁判水平。法律审制度提高了终审法院的级别,由法律审法院对法律适用的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判,能较大程度地统一法律的适用。同时,法律审制度扩大了终审法院的管辖领域,相对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尤其是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的案件,地方保护主义将没有生存的空间。审级制度的纠错功能也因此能更好地发挥和体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会增强。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因顾及第三审程序,也会更加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诉讼公正的程度。

2.法律审制度能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

一个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否具有司法权威,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法院司法的终审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监督程序使判决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司法终审权得不到保障。而实行法律审制度能解决这一缺陷。在法律审制度下,诉讼公正程度提高,再审制度的提起当然受到严格限制,其以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为根本。法律审制度的实施,能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提高司法权威性,树立法院的公信力。

3.实行法律审制度可以提高审判效率

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相对于法律审制度少了一个审级,表面上看审判效率很高,但由于设立了再审制度,有大量的终审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实质上并没有减少审级,法院的工作量也没有减少,审判效率并没有提高,反而使终审判决,裁定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实质上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按照法律审制度的模式运行,严格限制审判监督程序,将一般案件的纠正工作,都放在法律审程序中进行,而裁判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不会轻易改变。这样法院的工作效率不但不会降低,而且还会远远高于现在的两审终审制。可见,法律审虽然增加了一个审级,但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

4.建立法律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与现行的二审终审制相比较,法律审程序的设置给予当事人提供一种将案件提交更高一级的、水平更高的法庭的机会,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实现。法律审程序赋予当事人二次上诉的权利,与再审制度相比,从救济的角度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更完善,也更有效。同时,法律审制度下,严格限制减少再审程序的适用,对于胜诉方不必经过漫长的再审才能获得效益,对于败诉方,法律审程序的设置法律有了专门的审查程序,其结果更令人信服,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决的可接纳度。

5.实行法律审制度有利于树立我国法院的国际形象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法律审制度。在二审终审制度下,当事人上诉的机会只有一次,由此做出的裁决无论从诉讼程序的正当性上,还是从实体裁决的公正性上,都难免遭到外方的质疑。我国政府将有可能由于终审法院审级不高和审判质量低下,导致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法律审制度则符合各国审级制度的惯例。所以,实行法律审,与世界各国同步,容易得到外方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认同,在涉外案件中也更有利于提高外方对我国司法裁决的服判程度,从而提高我国法院在国际上的公信度,树立公正、透明的良好形象。

综上,为了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等,实行法律审势在必行。

[1]陈瑞华.对两审终审制的反思——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J].法学,1999,12:19.

第3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枢纽,因此,探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信用

这里讲的信用”,是以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广义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信用集中、具体地体现在以资金为纽带的市场参与者的相互信任上。信用实现的程度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规范,社会扩大再生产就可以在正常、高效的基础上进行,反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会扭曲,会波折重重。

信用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有特殊的重要性:

首先,信用问题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提的有机网络,这个网络中的某些环节断裂,必然对整个网络产生连锁性的破坏,且这种破坏呈现放射性恶性扩张的特征。特别是信用网络中的某些重要环节如金融、大企业间的相互信用等出现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就更为严重、影响波及面就更为广泛和深远,其实际破坏性要比表面上体现出来的大得多。

其次,信用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对社会道德水平发生影响,在一个信用水平不高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水平都会扭曲,这就会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动摇;同时,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市场经济的保障水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靠法律作保障,而法律的威严只有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其行为负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自80年代初开始,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渐成风气,进入90年代后,债务拖欠的规模越来越大,牵进去的企业越来越多。至今,债务拖欠关涉到几乎所有企业,整个经济领域信用严重贬值。不良的信用导致不正常的经济和金融运作: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对企业相互间的信用监督逐渐失效;因企业间相互不信任而设置的结算障碍如现金交易、款到发货等使商品流通速度减慢;商业银行在社会信用水平过低的现实下只能苛求过高的信贷安全保障,如要求贷款的高抵押率、项目的低风险性等,使得社会资金供给总量萎缩,制约社会再生产规模的扩大等。现在已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良信用正从根子上腐蚀着我们的国民经济。

二、中国市场经济中形成不良信用的三大原因

(一)重复建设导致大量企业出现支付危机

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的盲目导向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我国的许多世界第一”就是明证:如彩电生产线的数量世界第一;汽车整车生产厂的数量世界第一;电冰箱厂家数量世界第一;摩托车厂的数量世界第一;高星级酒店的数量世界第一等。市场旺盛的短暂需求盲目引导了大量的重复建设,重复建设的后果就是大量的企业因其商品价值不能实现而面临淘汰。这些面临淘汰的企业,无例外地发生支付危机,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信用不良的发源地。

(二)企业集团不良信用成为社会不良信用的关键

企业集团的组建,自80年代以来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不可否认,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织形式,在生产的集约化、产业的互补性、资金的集中使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近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起飞的主要推动者就是按托拉斯、康采恩、辛迪加等方式组织起来的企业集团。即使是现在,企业集团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中依然发挥着骨干作用。西方国家企业集团的组建,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其是一种生产要素的自然组合。

我国企业集团的组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拉郎配”的产物,如早期自行车行业中“永久”集团、“凤凰”集团的组建,就是把生产同一类产品而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经营机制等方面都有巨大差距的企业人为地拢在一堆,事实上成为一个松散的企业集团,这并非生产要素自然组合的结果,除了商标统一外,根本失去了企业集团资源优化组合的意义。遗憾的是,类似行为在我国风起云涌,呈不断蔓延之势。90年代以来,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入了集团化改造的行列,企业集团”队伍更是空前膨胀。由于我国经济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较多,如对工商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无法实施有效监控;对企业集团并表核算的资产负债无权威机构去加以认定并负责;加上社会中介机构过多过滥而导致的不规范操作使企业资产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评定等,导致大量的企业集团空壳运行。貌似强大而实际虚化的集团”往往成为巨额融资的载体,集团在运行时其债务往往被架空,而一旦停止运行其债务就会落空。虚化的企业集团已成了吞食资金的黑洞,其不良信用是社会不良信用的关键。

(三)泡沫经济逐渐破灭为不良信用火上浇油

我国企业的高负债经营恐怕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在我国生产型企业的营运资金中,负债要占到70%以上,流通型的企业则这一比例为80%以上。尤为突出的是负债基本上是银行贷款(近年来拖欠应付款已成为企业负债的重要部份,但归根结底,这一部份拖欠款又会主要转化为被拖欠企业的银行负债)。这样的资金结构,使我国市场经济对银行信贷的变动过度敏感。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与用自己的钱进行投资,在投资主体对投资冲动的自我约束力度上是绝对不同的,拿来”的钱用起来总是“大手笔”!由于我们的市场靠信贷支撑,信贷一倾斜,市场就繁荣,反过来又需要更大的信贷投入去支撑这种繁荣,一旦这种繁荣畸型化,则大量的信贷资金就无法正常循环,社会信用就受到严重破坏。

近年来国际经济领域的例证和我国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靠高额信贷刺激和支撑的泡沫经济必然会逐渐破灭,进而导致大量的信用链断裂,最终对国民经济产生根本的破坏。1996年以来席卷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近来已严重危及到号称世界经济强国的韩国、日本,并有演变成经济危机的迹象。有人将此次金融危机归罪于国际金融炒家的袭击,我认为这仅是看到了事物的表面现象,事实上,卷入此次危机的国家均是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于信贷扩张的高泡沫经济国家,泡沫经济表面上十分繁荣,在金融领域风平浪静的时候可以维持较长时期的兴旺发展,但过度依赖信贷的脆弱性,决定了其经受不起冲击,出问题、甚至发生危机只是迟早的事!

欧美国家对这个问题认识得较早,解决得较好,这些国家的企业,其营运资金中绝大部份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只占其总资金运用额的15%左右,无论是单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还是整体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都是比较高的。这些国家市场经济的运作基本建立在平实的基础上,尽管发展速度可能没有搞泡沫经济的国家快,但安全性、稳定性、可持续发展性则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三、重整信用、再理市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待理之事千头万绪,但首先要牢牢抓住信用”这个纲。在目前信用水平严重滑坡的现实下,重整信用已是迫在眉睫之事。

(一)由国家出面,大规模重整国有企业的信用。

国有企业现在最头痛的问题莫过于资金不足、负债过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并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偿付能力不足而互相拖欠货款并引起链状反应;负债过重使企业难于进行扩大再生产而导致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大量职工下岗;无力进行新投资促进产品上档次导致竞争力下降、逐渐被市场淘汰等等。国有企业形成今天这样的困难局面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但过多地对此进行探究没有太大的意义,重要的是正视现实并寻求解决办法。国家有关部门近来准备采取三项重大措施解决国有企业资金困难问题:一是通过税收上照顾以增强企业积累能力;二是对原来拨改贷”的资金逐渐转化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以减轻企业的利息负担;三是对企业的债务委托专门机构托管以助企业解脱债务包袱。我认为前两条确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且立竿见影,后一条其利弊有待实践检验。这些措施的实施,为重理企业信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国家应委托或组织专门的机构,将企业从上述优惠条款中得到的资金优先用于解开信用上的死结。从一时一事或单个企业看此举可能收效不明显,但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效果会逐渐从根本上体现出来。

(二)对企业集团的融资,应抓住牛鼻子——统借统还。

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其它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拖欠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实际债权债务关系有相当多的部份不明确。这里仅举一例:一个企业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在内的多家成员单位,若都由集团作担保,或这些成员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这个集团就很容易获得巨额资金。集团内部通过资金调度以后,往往会出现借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借钱,或以张三名义欠的债,而实际债务人却是李四。一旦发生信用危机,一是资金额过大难于清偿,二是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难于找出头绪。近年来许多企业集团空心化动作,大量的资金金蝉脱壳,债务甩给一个空壳集团,给社会留下巨大的信用不良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大型企业集团一般来说资信情况较好,有一个经验特别值得我们借鉴:这些国家的大型企业集团在融资上一般都由集团统筹,纵使有的下属公司直接对外融资,其集团也实实在在地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保证资格在实有资产担保能力范围内,企业融资保证能力的真伪由社会中介机构评判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很少有大规模诈取或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我国有必要迅速、及时地建立企业集团融资的有效监控机制,这个机制的牛鼻子就是对企业集团的融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手段可硬一点。对企业集团融资实行集中管理一刀切,这样,一则便于融资对象对企业集团的实力进行把握,二则也便于企业集团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集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现代企业集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质上是以资金为纽带的),有效制约住盲目的投资扩张欲望。这样做的代价可能是企业的经营活力受到一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受到一定制约,但减小了泡沫经济的影响,经济发展速度更有实际意义,通过整顿集团信用而促使社会信用状况好转,对理顺市场关系、规范市场行为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加强宏观调控,尽量减少重复建设。

中国最大的腐败是什么?我认为是盲目的重复建设。一个大的投资决策失误,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投资就可能付诸东流,而最终往往连基本责任人都找不到,这在中国是屡见不鲜的教训!投资失误的最直接结果就是破坏社会信用,因此、加强宏观调控,减小投资失误是重整信用、再理市场的重中之重。

经常有人有意无意地将国家调控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其实,无论哪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宏观调控手段和机制都是有力和成熟的。我国现阶段不是宏观调控过头了,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太小!可以肯定,在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市场经济的盲目调节行为还会继续存在和发展,国家只有不断加强宏观调控力量,特别是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和金融调控手段,将市场盲目调节的危害尽可能降低,才能从源头上制约不良信用的扩张。

(四)建立信用形象管理机制,营造良好守信氛围。

建立有效的信用形象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守信氛围,是解决不良信用问题的治本工程。

现达国家普遍重视信用形象,而且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在那些国家里,一个企业、一个公民,若信用形象不良,会遭到社会的唾弃,并很难再有发展机会。这就使得信用问题几乎受到每一个人的珍视。企业是由人管理的,企业的信用问题,根本上还是人的信用问题。长期以来,因科技水平所限,我国经济领域信息闭塞,一些信誉扫地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往往骗了东家骗西家,一路得逞。随着电子计算机在经济领域应用的大规模推广,信息的传递、调阅已经相当简易,但我国经济领域的信用问题,却依然相当严重,原因何在?我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信息网络大多自成体系,这就为信息资源的共享设置了障碍。以银行为例,我国每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网络均自成一体,各地方商业银行的信息网络又自成体系,这样,在本系统范围内对往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形象还勉强可以把握,但跨系统的信息就无从得知了,一些信用不良的法人和个人照样可以在各个金融系统之间游刃有余地行骗。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迫切需要在全社会建立信用形象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此事应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权威机构来管理,也可主要依托金融系统来进行,原因有三:

1、成熟的技术手段。金融系统经过十多年的电子化建设,计算机的普及程度已相当高,只需要由人民银行出面筹建统一的电子管理网络,就可以实现金融系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良好的管理基础。金融机构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管理最为严密、最为细致的部门之一,人员的整体素质较高,资料的完备性较好,凡往来法人及个人的业务资料,均有很长的保存期。这就为建立信用形象档案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

第4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论文 关键字:种子  产业化 对策 

论文摘要:针甘当前我国实施种子产业化存在的嗣题.提出了 发展 袁国种子产业化的主要对策;蹙奎种子jr.诈体系,建立种子产业授八多元化体系.建成稳固的种子繁育基地,突破性地发展种子如jr.韭,推进种子产业育繁蚺一体记进程t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种于执法水平。 

    种子产业包括新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销售及种子管理五大系统,种子产业化是以种子市场为基础、品种为龙头、一体化为载体的产业体系,是种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和种子产业发展 规律 的 现代 化种子产业、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种子产业体系和富有活力的 科学 管理制度,通过组织大生产、建立大市场、组建大集团、开展大联合,最终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育繁推一体化、用种商品化、管理法制化。其中心任务是通过改革目前种子体制中行政、事业、 企业 不分的行为及良种选育、生产经营、推广相互脱节的状况,建立现代种子产业良性循环机制和新型的管理体制。其主要措施是促进四个转变,即由传统的粗放生产向机械化、现代化大生产转变,由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向专业化的企业集团转变;由行政区域封闭的自给性生产经营向社会化、国际化竞争转变;由科研、生产、经营相互脱节向育繁推一体计传变。 

1健全种子工作体系,推动作物种子良种化 

    要把良种送到千家万户,必须健全系列化、规范化的种子工作体系。组织好品种资源的研究、基础理论的研究、育种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健全原种和亲本保纯制度。建立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要建立省提亲本、省负责组织繁殖的体系;脱毒种薯、种苗要建立以脱毒中心为龙头的繁育体系;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建立和完善品种区试、审定体系。常规稻麦种子要建立县、乡联合统一供种制度,提高良种覆盖率。通过实施种子产业化工程力争使杂交种子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5黝以上,常规种子的统供率提高到}j}}n,通过提高种子质量使大田用种量节约20%国有种子公司经营量的比重提高到$0另,良种对农业增产贡献率提高到35 jn以上。 

2加强科研、生产、经营部门的横向联合,促进育繁销一体化 

2. l科研单位兴办种子产业 

    科研单位在强化基础研究与新技术研究的同时,根据市场需要选育和生产经营良种,由育种向生产经营领域延伸,获取效益后再回报科研,促进成果转化。如四川绵阳国豪公司、重庆科光种苗公司、山东远征种子公司、湖北荆州农科贸总公司等单位就是采用此模式‘其优势为:①科研单位是新品种的发源地:种子产业是科技型产业,良种选育是该产业存存与发展的基础,离开育种,种子产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科研单位具有人才、技术与材料优势,在我国推广应用的品种中9u0,,以上是科研单位提供的:电、能有效保护育种者利益:科研单位发展自身的种子产业是目前一种最直观、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通过自主生产与经营,自己开发市场,撇获得较好效益,因此调动了育种者积极性。③加速成果转化速度:因为减少了中i’} }}节,缩短了良种应用时问差。①促进科研发展:通过发展种子产业,可在市场中找到新的课题,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育种目标‘明确主玫方向。 

}. 2种子公司兴办科研实体 

    如美国先锋种子公司、合肥市种子公司、辽t东亚种苗公司,都是发挥自身经济实力较强和熟悉种子市场需求的优势。利用国家投资建成先进的种子烘于、精选、贮存设备,增加投人,加强管理,筛选优良品种.为自身种子生产与经营增添后劲与活力.逐步形成自成体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起来的大型种子公司

4建立良种繁殖基地,实现良种生产规模化

    多年来,我国在原种生产技术、良种繁殖程序、杂交制种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如杂交水稻’‘三系七圃原种生产技术”、“棉花自交混繁技术”、“稻麦株系循环法”等,还如实行,.统繁、联供、县制尹体系,本着‘“以销定产、略有贮备”的原则,选择隔离区、落实制种基地,对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选择有代表性地区,建立不同作物的种子繁殖基地,实行统一供应用种、统一品种布局、统一技术方案、统一去杂去劣、统一脱粒精选、统一收购标准等“六统一”措施。一是提供优质良种的需要,因为良种推广需要每年繁殖并提供相应数量的原原种及原种、当品种退化时要进行原种提纯,这就需要有良种繁殖基地;二是良种试验示范的需要,一个品种的推广普及需要通过试验示范来认识和接受。目前一些原种场一无繁殖原种的种源,二无国家下达的提纯计划与经费,三无经营原种的职能与渠道,使原种场人力‘物力及财力不能充分利用,一些原种场由于经济效益低、实力弱,为了避免亏损和养活职工,不得不将土地或用于多种经营,使原种场职能丧失。因此建设一批规模大、服务范围广、设施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与育种经营单位结合紧的原种繁殖基地,可以改变目前分散混乱的状况,可以按 自然 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布局,发挥地区自然优势,形成专业化生产,实行规范化管理,执行合同计划,确保种子质量。满足市场需要,提高国有种子经营单位的供种能力n

5革新种子加工工艺,带动种子行业产业化

    种子产业化对加工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工不仅仅是过一遍筛子,而是要经过烘干、精选、分级、包衣、包装多道工序才能选出符合农民需要的种子。要把种子加工推向一个新水平,必须贯彻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的原则,利用多渠道投资、建设和完善一批作物种子加工中心的配套设施,逐步向机械化加工方向 发展 ,应当通过搞好“中间突破”、实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加工要求、统一标志包装、统一标牌销售四统一的办法,逐步实现未经精选加工的种子、不是商品化种子、不是标牌包装的种子,不许上市,不许销售给农民,不许用于生产,改变“优质种子、简单包装、没有品牌.,的状况。提高种子质量,实行种子播种精量化、性状标准化及销售商品化;创 企业 名牌,开展名特优种子的竞销,尽快形成跨省、地、县的大规模种子市场。

b健全种子信息 网络 ,加速种子传播信息化

    市场 经济 实质上是竞争经济,主要是产品质量和市场信息的竞争。质量是生命,信息是桥梁,没有质量将丢失市场,没有信息无法占领市场,因此强化信息传导体系是建设 现代 种子产业的重要内容。建设全国性种子信息网络,可以综合分析种子供求信息,预测种子市场,调剂种子余缺。种子信息包含管理信息、供求信息、交易信息、生产信息、综合信息等,种子企业为了求发展,迫切需要迅速、准确的信息服务。

7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推行良种管理法制化

丁.1加强宏观调控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既然是商品.无论如何特殊都不能摆脱进人市场、获取利润的基本属性,实行种子产业化,必须放开种子经营.想通过限制竟争的方式来维持种子市场的规范和保证种子质量是不现实的。但种子作为特殊商品.放开了如不加强调控.就容易造成种子供求失衡或多、乱、杂的局面。因此在放开种子经营的同时,首先要将种子工作的社会服务与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以发展农业生产为出发点的行政义务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计划调控市场”的原则,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制订和区域化适用品种的指导方案以及种子生产的指导计划,制定种子市场的调控措施,优化种子市场结构,促进种子产业健康、稳步的向前发展。

7, 2提高执法水平

    :d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规政策,规范种子管理者和生产者、经营者行为,使执法者、生产经营者及种子使用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②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建议建立一个隶属农业部的完全独立的种子繁殖及经营的种子管理体系。在操作上可以参照工商管理局的休制。其任务是组织区试,审定品种,监督种子市场,查处违纪违法种子案件;③强化执法职能,禁止各级行政部门及种子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介人种子生产经营,使执法者从容执法,提高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者,严惩制造伪劣种子、哄抬种价、扰乱种子市场的不法分子:④要使种子产业化工作有序进行、必须从 法律 上保护品种拥有者的知识产权,才能鼓励种子经营部门投资品种选育,防止种子市场大起大落,同时从法律上认定其种子商.a特性,必须进行种子商标注册。

第5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中油辽河冷家堡项目合作开发以来,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投资回报意识,全面实施油藏经营管理,在项目投资管理上全面推行“三优、四严、五控制”的管理方式。通过强化项目的前期工作、过程管理和后评价跟踪的全过程管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特色管理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莫定了坚实基础,为石油企业实施合作开发在投资管理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

1概况

中国石油辽河冷家堡区块白正式与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以来,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投资回报意识,努力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规范经营,精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08年12月,投资回报率累计达到145. 35% 。

2投资管理模式

合作开发十多年来,在项目投资管理上全面推行“三优、四严、五控制”管理法,有效地提高了合作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具体如下:

2.1坚持“三优”原则,强化项目投资使用前期管理。

多年的实践证实,正确的投资方向、科学的开发部署和优化的方案设计,是保证投资有效回报的基础。为此,始终坚持把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努力做到三个优化。

2.1.1优化投资方向。在确定合作项目投资方向过程中,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持续有效发展”的原则。冷家堡油田投人开发十五年,目前已进人快速递减阶段,为确保达到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确定的目标,在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始终坚持把“持续有效发展”作为优化投资方向的基本原则,优先保证勘探增储项目,优先保证产能建设项目,优先保证转换开发方式项目,优先保证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项目,冷家堡项目基本建设计划投资中,扩边增储及产能建设约投资占总投资的85%,为油田持续有效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坚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为用好投资这把“双刃剑”,在实现产量规模稳定的同时,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坚持把加强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作为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基点,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限上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规避投资风险,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2. 1.2优化开发部署。

冷家油田油藏埋藏较深,平均钻井深度在2700米左右,钻井成本高,油田产能建设投资占合作项目年度总投资的90%以上,抓住了产能建设投资就抓住了投资控制的根本,而优化开发部署是控制开发投资的关键。在开发部署优化方面,我们严格“遵循两个原则,注重三个结合,把握两个重点”。

两个原则:一是遵循“先控制后开发、先高效后低效”的原则编制开发部署。二是按照“超前准备、分批实施、跟踪研究、及时调整”的原则实施开发部署,提高了部署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个结合:一是年度开发部署与总体开发方案结合,保证开发项目可持续发展。二是年度开发部署与年度产量目标结合,依据原油产量要求安排开发部署工作量,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三是年度开发部署与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在总投资规模不超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开发部署工作量,保证投资规模的有效控制。

两个重点:一是科学安排井位部署,在优化油藏部署的同时,尽可能避开地面的沟渠等障碍物,尽量远离村庄和经济动物养殖区,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及由此造成的赔偿损失。二是合理规划平台组合,尽量利用和靠近老平台规划平台位置,以便于集输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利用已有道路资源,近两年来共利用老平台17个,部署新井20口,节省新征土地面积3.3公顷。

2. 1.3精细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基建程序,确保投资经济有效。

在生产经营运作中,一方面严格立项审批程序,严禁预算外项目发生。另一方面加强预算内项目的投资控制。对百万元以上的较大型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评估,在投资项目的决策上,运用现行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投资项月的决策提供依据。主要应用评价指标如下:

A、财务净现值(ENPV)≥0

B、内部收益率(EIRR)≥is(行业标准为is≥12%)

C、投资回收期≤6年

通过有效运用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避免低效投入,杜绝无效投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2. 2.推行“四严”管理,强化项目投资使用过程控制

合作开发以来,我们通过认真摸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了适合项目特点的“四严”管理办法。

2. 2.1严格投资预算管理。

以股份公司审定的年度开发方案为依据,把合作项目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人年度预算之中。

一是预算编制做到“全、准、细”。每年8月份,就开始组织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开发部署一经确定,立即组织地质、_工艺部门核算工作量。财务部门依据措施I:作量安排,结合定额标准,测算编制预算方案。经过资金预算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呈报联管会审定,作为全年财务收支的依据。

二是分解预算项目,落实控制责任。按照专业科室职能,把年度投资项目分解到14个职能部门,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单项指标双向控制”,对影响作业区成本的关键费用,同时承包到机关部门;机关科室控制使用的成本费用,使用效果需经作业区认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形成了作业区与机关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成本控制机制。

三是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作业区实行旬度小分析,月度大分析;项目公司实行月度小分析,季度大分析。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投资、成本构成,分析超节原因,提出下步整改意见。

2. 2. 2严格投资计划管理。

预算内的所有投资、成本项目全部纳人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投资及本月度需要实施的工作量,在分专业召开措施技术论证会和经济效益论证会的基础仁,申报《工作定单》,经预算委员会审定后,下达月度实施计划,杜绝计划外项目和超计划项目,保证了投资、成本的使用效果。

一是下达实施计划坚持“三不”原则。既: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不下达计划,低效无效的项目不下达计划,前期工作不落实的项目不下达计划。

二是老区调整改造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双向控制。即:作业区提出立项申请,经营计划科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编制实施方案,提交资金预算委员会讨论通过,按月度计划下达实施。

三是对于突发性的生产急需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脚目审批单》,下达计划便函后方可实施。

2. 2. 3严格造价管理。

加强概算和合同标的审查,把住立项和签约关;加强预(结)算审查,把住资金结算关。

一是建立内部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管理程序,除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物资采购价格外,所有产品、劳务和技术服务价格,在合同签约前均要经过项目公司、油田公司两级造价部门审批,两级审计部门确认,出据《签约前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结论书》,实现了价格的有效控制。

二是项目预算审查做到“四个结合”。即:与项目前期工作相结合、与施工图设计相结合、与现场实际相结合、与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相结合,认真核对定额子目,细化量化工程量,做到“严、细、全、准、精”。

2. 2.4严格市场管理。

优秀的施工队伍和质优价廉的供货渠道是降低工程造价重要因素,规范的市场管理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措施。基于上述认识,我们重点抓住施工、物采两个市场的管理。

一是严格施工市场管理。加强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无《市场准入证》和《物资采购网络证》的单位和产品不予准人。对录人市场的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加强市场督查,建立质量抽检制度,对连续两次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队伍予以辞退。

二是严格物采市场管理。对油田生产建设所需主要物资、器材、化学药品,实行网上采购或由辽河油田公司统一集中招标采办。

2. 3落实“五项控制”措施,加强投资使用后期管理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严格设计变更、施工质量、现场验收、结算过程和项目后评估等五个环节的控制,是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的关键。

2. 3.1加强施工现场工作量变更的控制。

为减少或杜绝项目建设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钓鱼工程”,在工程建设管理上我们着重抓住两个环节。

一是完善设计,减少设计漏洞。提供周密的设计委托书,配合设计人员做好地面普查、勘测,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减少设计漏洞,控制设计变更单的发生。

二是加强施工过程组织,保证工期要求。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依照设计要求组织项目施工,保证物资供应,减少工程停工、误工现象。

2. 3. 2加强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做到开工有报告、图纸有审查、施工有方案、工序有交接、质量有检查、过程有记录、隐蔽有签验、交接有验收、验收有资料。重大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和第三方检测制,确保施工质量。

2.3.3加强验收质量控制。

地面系统工程及隐蔽工程,由辽河油田公司按专业组织项目验收;其它地面工程,由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做到验收需申请,事前有会议,现场有分工,职责明确化。

2. 3.4加强结算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结算必须经过项目公司和油田公司两级审查,在取得《结算前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结论书》的基础上,实行结算会签制,严格把关,防止了效益流失。

2. 3. 5加强投资项目效益的跟踪控制。

建设项目的经济后评价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提高未来项目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分析评价,对经济风险大的区块调整部署,减少风险投资。

3结论

第6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黔东南 农村产权 配套措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资产”如何变为“活财富”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推动农村产权改革是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平等交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产权是法律经济学中核心的概念,产权是市场主体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激发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动力。农村产权制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制度,意义重大。因此,课题组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切实掌握黔东南州农村农村产权改革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建议。

一、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

近年来,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从林权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等领域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确权是产权流转的前提,关系到农村产权规范、顺畅流转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产权界定清晰、归属明确才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1.全州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完成。黔东南州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也是全国7个杉木中心产区之一,有“宜林山国”之称。贵州省10个重点林业县8个在黔东南。全州现有林地面积3305.7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2.7%。其中,集体林地3203.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6.9%;国有林地101.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1%。全州森林面积2857万亩,活立木蓄积达1.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确权勘界面积3033.7万亩,完成发证面积2938.30万亩,面积发证率达96.9%,发证户数78.76万户,发证本数83.31万本。全州农村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现在认真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整顿,抓好林改档案规范建设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圆满完成确权发证扫尾工作。

2.深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农户89.49万户,面积266.36万亩,分别占当年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99.11%、99.80%。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8.76万本,发放到户率为99.18%。2013年,我州出台的《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深入做好数据符合、公示、建档造册等工作。”“建立州、县(市)、乡(镇)完整的基础信息平台,为流转奠定基础。”

3.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向全州推广。雷山县作为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12年9月率先在该县朗德镇上郎德村和大塘乡掌坳村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野外实地测量5398宗2700亩。二是完成了农村宅基地丈量及现状调查3170户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户房屋80480平方米的测绘工作。四是完成了9个村的林改核实工作,并对出现问题的1 8户进行核实更正,对漏山的32户进行补登,对需重新勾图的150户220宗地进行了重新勾图认定。五是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饮水工程、农村蓄水工程、农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农村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造册,完成了11条水沟、1口山塘、39个饮水工程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积极引导全州农村产权流转

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2.5万亩,其中:转包9.8万亩、出租10万亩、互换1.2万亩、转让1.1万亩、入股0.43万亩,分别占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流转面积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做法来进行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方式。以转包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占44.45%、以转让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71%、以互换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县(市)、乡(镇)农村产权管理交易平台。已经组建州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16各县(市)均已成立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已经陆续到位,初步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服务平台。二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跃。2008年成立了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开通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网站,积极为林农、企业提供林业信息、木材拍卖等服务。2009年全州各县市均成立了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等临时机构开展木材拍卖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权交易服务机构有11个。三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州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权抵押森林面积7.05万亩,抵押贷款金额1304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772万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2010年成立贵州省首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全州铺开。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积1397.58万亩,面积覆盖率达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86.83万亩,面积覆盖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1.75万亩。并采取“保险跟着林权抵押贷款走”措施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很多有待完善,许多领域还需进一步深入推进。

(一)我州林权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但林权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进缓慢。一是抵押贷款后林权的变现处置难,贷款使用、偿还存在“道德风险”,没有担保公司愿意为林权抵押担保。二是县级评估机构缺失,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不规范。三是林权抵押贷款因政策、资金支持不力,贷款担保、贴息政策很难落实工作推进难度大。四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很难满足当前林农的贷款需求。国家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政策因林业周期长放宽到8-10年,但各银行现有贷款期限过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为流动资金放贷,满足不了林业生产需求(流动资金不能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五是林农参与林业的积极性不高,原动力不足。六是农民自主经营与林业规模经营的矛盾等。

(二) 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乡镇、村干部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认识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转不规范,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影响交易安全和稳定。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小、短期化。受流转期限短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更多采取“短期行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虽然州、县(市)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与交易中心,但实际在岗人员仅有81人,人员、经费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匮乏,难以满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工作。同时,职责不明确、职能重复交叉问题。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三)制度瓶颈制约,农村产权流转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也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生活保障,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贷款等。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后,如果不能进行实质性流转和突破,将资源变为资本,直接会影响改革,难以实现城乡之间资源互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三、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州、县(市)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支出,将用于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紧制定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措施办法,狠抓落实,争取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房等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快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管理交易的平台

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是为我州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的机构。州、各县(市)要加快落实人员编制,通过调动、招考、遴选等方式补充岗位人员,在人员、场地、资金及时到位,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如浙江温州2013年出台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产权交易的受理范围、产权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场,推动我州农村产权流转规范有序展开

1.完善林权要素市场,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场体系,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融资和林权证管理与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设和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2.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中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当前要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调查,准确掌握我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四)整合部门力量,合力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第7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文化;建设;对策

一、周口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市场建设基本概况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室)等。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现全市共有10个文化馆、9个图书馆、166个乡级文化站、387个村文化大院,三级文化网络初具规模。部分文化站还添置了文化活动用品及体育健身器材,开办了图书室、电影院、文化茶园、文化娱乐室、乒乓球室等文体活动场所,吸引了大批农民前来学习、娱乐,成为村民文化娱乐中心、思想教育中心和科技知识培训中心。

以上情况显示,我市县、乡、村三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且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客观的讲,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标准要求和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的指导支持下,经过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农村文化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有些活动在全省都具有一定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市举办各类农民群众参与性文化活动达9000多场次;农村图书借阅年接待读者150万人次;农村自办电影队283个,年放映突破13787场,观众14万人次;农村业余文化团体年演出近万场,观众近200万人次;全市11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近3千场次,受益观众100多万人次。一些乡镇还成立了自己的演出团队,每逢节假日便自发组织到乡村巡回演出。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的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农民自办文化的迅速发展也是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目前,全市共有农民自办图书室88个,藏书量120多万册;自办文化大院387个,从业人员600多人;自办戏剧、曲艺、杂技、武术等不同民间艺术形式的表演团体680多个,年创收入达4000万元;自办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777个,从业人员3000多人。农民自办文化不仅弥补了国办文化的不足,更重要的是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文化带动作用的增强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农民利用本地文化资源,经营文化产业的意识加强。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以文化站、文化大院(室)为依托,常年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市依托乡、村文化场所举办各类农民培训班达上千场次,使这些文化设施的作用得到综合发挥,增强了文化设施的吸引力。

二、周口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总量不足、设施陈旧、功能不全、标准较低等问题,还不能适应基层文化工作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需求10个县市文化馆有3个县属于D级危房,3个县楼顶漏雨,存在安全隐患,10个县级图书馆,3家是危房,有一个馆仅有40平方米;全市166个乡镇文化站,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只有40个,其余的或是有站无址,或是“一个人,一间房,一张桌子,一张床”的“四一”文化站,无法发挥作用。全市部分村文化室、文化大院,因设施老化缺乏活动吸引力,已改作计划生育康检室、宣教室,很多农村文化活动阵地和基础设施存在着被挤占、退化、萎缩的问题,已难以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文化事业本来就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体现公益性的,要求各级政府在充分认识的同时保证事业发展的投入,但我们的不少基层干部往往认为文化是软任务,而且没有经济收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大部分乡镇文化站的办公经费、业务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不少乡镇文化站多年来业务经费都是零开支。

(三)队伍建设缺乏活力

由于乡镇文化干部待遇低和机制问题,很难吸引优秀专业人才。文化站从业人员大多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以前没有从事过文化工作,缺乏文化工作经验,难以完全胜任农村文化工作。有不少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被乡镇党委政府抽调去忙于其它工作,无暇顾及本职业务,使得文化站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一部分是新进的人员,有些是通过种种关系安置的,有些是大中专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他们中不少人受环境影响,缺乏创新精神,大多只求就业,不求创业。一部分有成就的书法、图书管理、文艺创作、绘画、文博人员年岁已高,大多已离开工作岗位。

(四)缺乏法规政策保障,管理体制不顺

基础文化建设没有法规保障,上级督促就忙一阵,督促过后就冷场。农民自办文化项目缺乏扶持政策。文化管理部门又对乡镇文化站无人权、财权,致使文化工作棚架。

(五)农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农民自办文化品味有待提高

农民只有农闲时节有一些文化活动,但大多是自发组织,形式比较单调。农民自办文化大多是经营性的,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活跃在农村市场,流动性强。有些演出团体为了赚钱,迎合低俗,品位不高。有的甚至打传播迷信和涉黄的“擦边球”,逃避监管。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民自办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做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文化市场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各级政府应承担起文化建设的公共责任,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中原崛起的高度促进工作的开展,要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化广场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构建以市、县(市、区)群艺馆、文化馆为龙头,以乡镇文化站为依托,以村文化室基础,以农户为对象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

培育农村文化市场,运用市场准入,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图书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文化市场。认真落实扶持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对农村个休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等,扶持民间剧团的发展。鼓励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泥塑、面花、布艺、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支持农村民间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要实现农村文化市场安定有序地发展。1、要针对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薄弱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体系,通过“送法下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制文艺演出、农民夜校、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继续推进农村文化市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尽快研究制定专门针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农村文化市场行为,依法管理农村文化市场;3、要加大农村文化市场的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坚决打击盗版及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清除农村文化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和、迷信出版物,净化农村文化市场环境。

(三)加强农村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第8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试经验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133-02

随着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凸显以及职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考试”)的报名人数逐年攀升。与巨大的报名热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每年的缺考比例也大得惊人。结合财政部每年公布的实考相关数据及笔者的观察,缺考率在60%左右。要想顺利通过考试,不只需要坚定的毅力,更需要掌握一套适合自身的、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笔者已通过考试,以下是在复习备考方面总结的一些体会和经验。

1 定目标、排时间

中级职称考试包括三门课程:《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2010年度各们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都有比较大的变化。2011年度沿用上年度的考试大纲和教材。新的大纲和教材对很多章节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很多新的知识点,不论是“质”还是“量”都是一次升级,并且考试题量大、时间紧,大有朝CPA考试看齐的趋势。比如《中级会计实务》新增了一章“股份支付”,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共同控制资产和共同控制经营等内容。《财务管理》新增了一章“税务管理”。考试内容的增加和难度的提升给老考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而新考生面对砖头厚的教材、习题册也不免产生畏难情绪。

中级职称考试要求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这三门课程,但“长痛不如短痛”,最好全力以赴,一次全部通过。从报名到考试有七个月的时间,看似很长,但去掉休息、工作等时间,能真正用来复习备考的时间少之又少。复习要早做准备,尽量不要等到已经报名了,才开始复习,要早些从心理、时间、考试资讯等方面做准备,协调好工作、家庭与复习备考的关系。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报名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大都具备若干年的会计工作经验,已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要给自己设定必过、一次性过三门等目标。但能做到始终朝着目标努力,不轻易放弃并不容易。复习备考贯穿于繁忙的工作、家庭生活中,专门的复习时间不多,只能利用有限的业余时间,压力很大。很多人都是由于考试太难、懒于复习等原因半途而废,甚至缺考。因此,当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不要随便放弃,而是要积极通过网络答疑、向周围人请教等渠道攻克重难点知识。

如何合理安排三门课程复习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不熟悉的课程应适当多安排些时间。一般而言,根据难度,安排时间最多的应当是《中级会计实务》,其次是《财务管理》,最少的应当是《经济法》。复习过程中千万不要随心所欲、顾此失彼:简单的内容愿意学,复杂的内容连碰也不愿碰。中级职称考试是标准化考试,试题对知识点的涵盖非常广泛,越难的内容越容易出大题。

2 析内容、确难点

每年的教材直到1月份左右才出版,此时才着手复习,有些为时过晚。尽管有可能赶上考试大纲做调整,但总体框架变化不大。应尽早下手,分析考试内容,明确重难点,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复习效率。

大多数会计人员从事的是会计实践工作,用到的是会计的基础知识,侧重核算,对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外币折算、合并财务报表等较抽象、较难的内容接触的不多,而且《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容量是最大的。《财务管理》很多观点都是来自欧美会计学者的专著、论文,用到了数列、极限、概率分布等数学方法。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等是重难点,也是分数聚集点。对《经济法》的复习是最轻松的,既不需要会计核算,又不需要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大多是需记忆的内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无论是对考生的实际工作,还是对复习备考,都是重难点。

3 建模式、巧方法

3.1 建立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并努力坚持

受报名条件所限,报考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大多为在职人员,工作、生活的压力很大,复习时间非常宝贵,况且还需面对三门课程。建议可采用“零碎时间+大块时间”的学习模式。由于《经济法》各章之间没有太大联系,知识点较零碎,所以可充分利用零碎时间进行理解和记忆。遗忘是正常的,对于数字较多的内容,如公司法律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等,要多重复背诵,不要混淆。《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适合利用晚上、双休日、小长假等大块时间进行学习。这两门的知识是块状的,并且各章之间的联系较紧密。不论采用何种模式进行复习,贵在坚持,高得惊人的缺考率即印证了这一点。

3.2 使用高效的学习方法

学习时切忌搞题海战术。每门课程配备一本教材和一本练习册即可,一般不需额外的资料,也免得给自身增加太大的负担。

第9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逆向物流;医药行业;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一、逆向物流综述

1.逆向物流的定义

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除了正向物流外,还有逆向物流。对“逆向物流”(Reverse Logistics)较早的描述是由美国学者Lambert 和Stock 在1981 年提出。而后,在1992年,Stock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品再生、废弃处理等流程的物流活动。在此基础上。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其进行了规范性描述,即“逆向物流通常用于描述再生、废品处置、危险材料管理、具有更广泛的视角,涵盖所有的资源节约、再生、替换、材料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物流活动。

2.逆向物流的发展与推动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Stock、Kopicki为代表的外国学者对逆向物流管理的研究逐渐深入,主要集中在逆向物流的管理策略、优化及库存控制上。随后,逆向物流的网络规划、数学优化模型、博弈分析等分析工具越来越多被运用到逆向物流管理研究中。2005年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研究第三方逆向物流。20世纪末,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逆向物流被逐渐的引入我国,学者们也开始关注逆向物流管理的研究和实践。不过,最重要的推动力来源于国家的法规强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生态效益。如:在美国,议会引入了超过2000个固体废品的处理法案。在德国,1991年颁布的关于包装材料的条例,要求厂商回收所有销售物品的包装材料。2003年,我国出台并开始实施《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法草案》等等。

二、医药行业逆向物流概述

1.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定义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所谓“药品的逆向物流”,是指药品在物流过程中,由于药品的物流错误、商业退回、而失去了明显的使用价值,但这些药品还存在再利用的潜在实用价值,药品企业为这部分药品设计一个逆向物流的系统,使其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药品循环利用的活动。

2.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必要性

在当今资源紧缺的竞争环境下,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出现,将使得该行业从根本上节约成本、提高顾客满意度,更重要的是,避免由于药品事故的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 众所周知的一个案例:1982年9月29日,美国芝加哥地区发生了有人服用含氰化物的强生公司生产的“泰莱诺尔”药而中毒身亡的严重事故。此事件发生之后,强生公司不是回避和推卸责任,而是在首席执行官Jim Burke的领导下广泛运用了逆向物流系统,紧急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回购可能有问题的产品,并进行集中处理,迅速控制了问题产品的扩散和使用。同时全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质量保证措施,再通过广告媒体大力宣传,很快重新树立了产品良好形象,这一系列的举措不仅重新赢得了顾客信赖,同时也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随后的5个月,强生再次夺回了原市场份额的70%。

三、医药行业逆向物流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1.我国药品逆向物流的现状

药品逆向物流主要包括退货逆向物流与回收逆向物流。药品的退货逆向物流主要包括:1.政府行政部门要求停止销售的医药相关产品;2.顾客投诉: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如外观、色泽、口味等与正常药品有差异或者药品局部变质,药品超过有效期、说明书不规范等;3.配送中心或门店退回:药品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的货品短缺等;4.厂商主动要求撤回;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更换包装或市场策略等5.商业退回:主要是药品经营公司因药品滞销积压。药品的回收逆向物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企业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据悉,2005年白云山和广药集团在广州推出免费更换过期药品活动。上海、湖北、山东、海南等地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活动。但回收的主体却不同,有的是药厂、有的是零售药店,没有一个统一且系统的规定。2.非法商贩或非法医疗机构,从消费者手中收购过期药品。相比较于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这些过期药品经过重新包装,流入农村基层药店或医疗机构。一旦患者服用了这些过期药品,轻者会延误病情,重者会危及生命,从而也造成了国内过期药品市场的恶性循环。

2.我国医药行业逆向物流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1)政府对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系统的管制与激励力度不足

政府是对逆向性物流采取有效控制的主体,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是逆向物流顺畅进行的有效保证。2007年12月,国家颁布实施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可以说,这无疑是完善我国药品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药品实施监控管理有很好的规范作用,在尽量减少药品的安全隐患和对消费者的损害的同时,还能够有效维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但是,截至到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药品管理法》也只是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但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在法律上还是“空白”而法国的药业组织早在1993年就决定成立全国药品回收协会,其任务比政府法令要求的还更进一步:除回收药品包装外,还回收所有未曾使用的药品,无论是过期的,还是仍然在有效期内的。

(2)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系统的不完善

近几年来,很多企业都纷纷致力于药品正向物流系统的建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同时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对逆向物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大部分药品企业都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逆向物流系统,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生产信息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尚不完善。有时候造成了退货和回收困难及混乱的局面,在药品退回到企业或回收后,如不能很好的对其进行管理,就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企业整个药品逆向物流系统不能得以有效的运行,亦难以达到挖掘新的利润源、增强客户满意度及提升企业形象等目的。

(3)医药流通领域不规范,逆向物流的渠道多样化

由于医院、社会物流企业以及零售终端等各个节点的退货程序不规范,且多以各类拆零药品的销售退货为主,导致目前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大多处于无序状态,国家层面专门的药品逆向物流管理规范还不健全。根据我国专业的医药物流管理和建设研究咨询机构——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追踪调查,目前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大多数医药企业除了按照自己的仓储、运输规定进行操作外,国家层面几乎没有专门的药品逆向物流管理规范。最严峻的是,无论是新版GSP征求意见稿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物流服务规范》,以及诸多药品冷链物流标准,都没有涉及到药品逆向物流的操作规定和处罚规定。可以说,我国药品的逆向物流操作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以企业的各自规定和习惯为准,普遍存在着极大的药品隐患。

四、发展医药行业逆向物流的建议及对策

1.政府部门加强管制,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

虽然,逆向物流的概念引入我国较晚,但还是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法规,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为促进逆向物流系统的建立,国家应该针对药品逆向物流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在很多药品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逆向物流对企业发展重要性的情况下,尤为需要政府的激励。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经济激励,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对于规范药品逆向物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2)对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的中小企业实施优惠信贷政策。

(3)政府部门还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对药品企业进行监督。

2.加强对药品逆向物流系统的建立与管理

(1)从企业的外部考虑,设置专门的逆向物流回收中心是节约型逆向物流的最佳选择。处理过程标准化,既可以节约处理时间和成本,又可以汇集企业信息,有利于产业发展。

(2)从企业的内部着手,首先,加强企业逆向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准确、及时的信息有利于帮助管理者分析、处理逆向物流过程中的问题。其次,加强对逆向物流网络的规划。合理的网络规划过程中要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节约成本为目的,防止二次污染。最后,加强对逆向物流系统的结点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运输过程,加强库存管理。

3.从源头提高产品的回收活性,加强对过期药品回收的管控

在生产这一环节中就要致力于绿色设计、绿色加工、绿色生产和绿色包装,在制造环节中进行深度挖掘,强化逆物流化管理。同时,鼓励强化定点回收制度,开展定点回收过期药品制度,有利于民众自觉参与回收工作。首先可以缓解药监部门大范围回收过期药品的压力。其次,也使企业可以借助回收过期药品的契机,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4.药品企业采用逆向物流外包模式

目前,UPS、联邦快递等目前均开展了逆向物流业务,如果医药生产企业将医药逆向物流外包给具有资质的并且是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那么将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在核心业务上,从而增强企业的战略竞争优势。由于外包服务的专业化运作,又将为药品企业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柳键.逆向物流[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06)

[2]张熙.逆向物流在医药行业中的应用研究[D].沈阳药科大学本科论文,指导教师:孟令全,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