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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各方面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的调节机制,是市场的棱心。本文首先对从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进行了剖析,指出了市场价格机制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政府在价格管理上的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价格机制;宏观调控
一、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
价格形成于市场,是市场上供给和需求双方力量作用的结果。价格在市场形成的机理及其运行就构成了市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包括供求、价格、竞争、风险四个机制,而价格机制是核心。在通常情况下,形成价格的市场是竞争性市场,市场是充分竞争的,这一市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是自利原则。市场是建立在各方面自利原则的基础上的,人们从事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是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二是完全信息。在市场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掌握完全的市场信息,双方对于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都完全了解。
三是资源可以流动。各种经济资源可以任意选择,自由流动。而且生产者没有准人限制,可以自由进入或者退出某一行业。具备以上三个基本条件的市场就是充分竞争的市场。
在这一市场中,供求变动是价格变化的基本因素,价格波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市场的自我平衡机制使价格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这一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是不需要政府干预管理的。这时的价格,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决定着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调节着整个经济活动。然而,现实经济社会的市场是复杂的,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并非完全具备。如信息的不对称、资源的不充分流动性等等因素,使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和意愿,从而背离价格的本性,这就是所谓的市场价格存在着缺陷。
二、市场价格机制缺陷的主耍表现
1.垄断问题
主要表现:一是法律禁止竞争者进入产生的垄断。如烟草专卖。二是专利、版权、商标权使其它竞争者无法竞争。三是自然垄断,生产要素的不可分割性。如自来水。在存在垄断的情况下,破坏了价格机制平衡配置资源的功能,会出现低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
2.信息不完全问题
信息不对称在不同市场上的分布是有规律的。在产品市场和劳动市场上,一般来说,信息偏在卖方;而在资本市场上,则信息偏在买方。
3.市场不能解决外部效应问题
外部是指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外部效应分正负外部效应。负效应,如工厂施放的污染物,工厂虽获利了,但整个社会却为此而承担外部成本。正效应,如某企业研究发明,产生更大的效益,发明者获得一定的收益,社会则获益更大。无论是正、负外部效应,都会造成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
4.市场不能提供或只能少量提供公共物品问题
公共物品包括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和准公共物品(如高速公路)。在这里,市场不再是竞争的,从而市场价格机制就失灵了。
5.农产品(粮食)问题
粮食生产从客观上来讲,其生产周期长,使得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受到限制;从主观上来讲,国家的粮食安全、脆弱的农民利益、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的弱质特性等观点和主张也使得许多国家都没有把粮食生产完全交给市场。
6.生产要素问题
这里的生产要素是指工资、资本利息、土地租金及货币的价格(汇率)等,市场价格机制在这些要素市场上的作用是不充分的。如政府采取工资最低保障、市场汇率的制约等。
7.价格总水平问题
市场机制通过价格自发波动调节资源配置,结果必然导致经济周期性波动,引发资源浪费、通货膨胀和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进而造成价格总水平的不稳定。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管理
(一)政府价格管理的目标
价格本质体现为价格本身属于交换的范畴,它实质上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反映着商品交换中经济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本性上看,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它是一种激励因素,作为经济活动参与者相互沟通信息的方式而形成于市场。因此可以说,价格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市场价格机制的修补,政府价格管理的目标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保证价格能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动和资源稀缺程度,向社会传递正确的资源导向信号,合理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给企业以优化配置资源的压力和动力;
二是使价格的作用与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矫正、弥补市场价格的缺陷,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政府如何实施价格管理
通过前面的分析,表明了市场经济是通过组织而达到有序的,市场经济有组织得力于一只“看不见的手”。然而,这只手却不是万能的,必须在宏观经济领域导入政府的作用,要求政府适当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
1.力口强和改善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政府对于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是价格管理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价格走势的研判,正确把握经济形势,才能有效地进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使经济良性运转。目前的价调基金制度、临时干预等措施调控还较单一,要进一步健全价格宏观调控系统,丰富调控措施和加大调控力度。
2.力口强特殊行业产品的价格管理
这里的特殊行业,是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的领域。如自然垄断行业、公共产品生产领域以及农业等,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行政(权力)垄断等商品也包括在内。政府要通过科学界定特殊产业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一方面,把自然垄断行业中的非自然垄断业务从自然垄断业务中剥离出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价格形成市场化。另一方面,对于纯自然垄断业务及行政垄断行业则通过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提高企业效率,有效发挥优化配置作用来推动产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_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水平政府定价实际上是以行政指令代替市场规则,政府制定的价格尤如看不见的另一只手,作用市场的效果更大。因而,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规范是必要的,要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一系列相应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和定期审价等制度,使政府价格行为向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迈进。
4.正确履行在价格管理中的职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需要进一步搞活市场,放开价格。但价格放开并不等于价格不需要管理,而放任自流。现代市场经济是有限自由的市场经济,市场机制还存在着“垄断失灵”、“外部性失灵”、“公共性失灵”、“宏观性失灵”等缺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政府部门在现代市场经济领域的定位就是要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
(1)定规则。政府要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定制度框架。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一定的制度框架,政府要通过制定价格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立法及相应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的制定,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使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运行。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通过市场主体行为来实现的。法治经济既为市场主体创造了健康的发展环境,也对市场行为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从民营企业的行为特点、企业法制环境、劳资冲突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1.民营企业的行为特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是近30多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马丽娜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宪法保护的差异性展开了政治经济学成因分析,认为在意识形态、法律和政策上,民营企业长期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不完善,不仅影响民营经济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程度,更影响民营企业自身的制度创新和变革。据全国工商联统计,2004年以来中国大陆以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的速度递增,但同时每年又死亡10万多家,有60%的民营企业在5年内破产,有85%的民营企业在10年内死亡,平均寿命只有2.9年。针对我国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经历急剧发展后迅速步入衰退期的现实,以义利关系、诚信文化、政府经济伦理为研究方法,提出:民营企业要增强经济伦理建设的自觉意识,通过产权决策企业文化构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来有效抵御企业衰退;其次,政府还应加强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将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纳入其中,真正实现我国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在中国转型背景下,政治关联构成了民营企业外在环境的重要部分,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利益掠夺效应,容易导致权贵资本的产生,造成寻租行为的盛行和社会效率的下降。民营企业应采取积极的策略来建立政治关系,争取和借助政治力量和政府资源来促进企业发展。从制度视角分析了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的现象,认为在当前中国的制度环境下,企业家寻租、投机和投资移民既是一种无奈选择也是一种理性选择。关键在于要改善企业家生产和创新的制度环境以及完善企业家实业投资的制度环境。
2.企业法制环境。企业法制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保障。较差的法制环境往往与较高的政府干预程度相联系,这使得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十分高昂。对中小企业市场竞争法制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市场准入方面,过多的前置性审批导致市场进入门槛过高;产业政策方面,没有统筹考虑中小企业发展;在资源获取方面,政府的政策措施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产品销售方面,市场力量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地方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目标,对经济与司法实施干预的程度会更多,并且干预行为很难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关系网络进行交易,而不是通过市场去获取资源或开展战略联盟。“关系网络”替代法律保护机制的作用越强,节约交易成本和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越明显。“替代论”强调关系、社会资本、社团等非正式制度一定程度上能发挥正式法律制度在提供稳定、可预测产权保护、契约实施等方面的功能。特别在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非正式制度节约交易成本和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更明显。实证考察了市场化进程、法制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认为,市场化进程对投资的推动作用,不仅容易被地方政府目标取向的干预所削弱,而且技术创新成果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行政力量的保护,对法制环境的依存度降低。要改善政府业绩评价框架,改变地方政府短期政绩导致的技术性投资动力不足问题,形成技术创新的市场化与法制化调控机制,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
3.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与劳资冲突。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和创新意识强,在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经济、改善市场结构、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增加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性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在大中型企业的夹缝中生存,生存环境相对困难。他们在挣扎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突破了社会信用体系,导致不诚信行为的发生。认为应从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这两种途径来解决我国转型期中小企业非诚信行为,构建中小企业诚信价值取向会帮助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劳资冲突具有某种常态性,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分析劳资冲突的原因在于: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社会权利意识增强,劳资双方权力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管理中存在两难困境,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高依赖,低信任。提出要完善三方谈判机制,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探索政府管理和社会化解冲突的多元协同机制。
二、研究建议
通过对前人研究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不同于西方理论所强调的法律为经济发展构建制度基础的作用,法治在中国经济改革中突出的是其政策导向。政府在处于相对信息优势时以一定意义的法律弹性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为制度创新营造了稳定、相对充裕的环境,实现在稳定基础上的经济增长。但制度弹性的代价在于过度行政干预的路径依赖提高了建立现代法治的难度。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民营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二是政府权力过大,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三是对中小企业保护不力。现有研究还需要厘清:
(1)有关市场经济的讨论是一些假设性目标,即理想的、完备的、信息充分的市场。但具体情况与此并不匹配。政府如何针对不完备市场随时随地作出干预?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法治如何进行保障和规范?(2)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完美无缺的。制度存在软性、刚性、资源错配、缺失等环节。如何在法制的框架下硬化软性环节,软化刚性环节,优化调整错配环节,补充完善缺失环节。
关键词:技术措施作品专利权市场管理
自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签署了两个新版权条约要求各国对有效的技术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之后。[1]一些主要的缔约国相继制定了关于技术措施保护的立法条款,国内许多学者对技术措施的保护问题也做了很多研究,有的学者从权利的角度探讨技术措施权,[1]有的学者从权利限制的角度论述技术措施和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2]还有的学者评述国外技术措施立法,进行比较研究。[3]这些研究成果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技术措施立法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但是笔者发现,各国的立法和学者的研究都是沿着版权保护的思路发展的。技术措施是否是版权派生的权利?为什么要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畴?这种立法的思路是否科学?技术措施的性质是什么?法律对其如何定位?这些问题与技术措施的立法密切相关,而各国现有技术措施立法模式也不甚相同,保护程度宽严不一,理论争议颇多。笔者力图以技术措施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为切入点,结合已有的技术措施立法,对其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有关学者的关注,并对我国技术措施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说,认识和分析一个法学概念必须从性质入手,只有清楚认识研究对象的性质,才能准确地进行制度分析和研究。对于技术措施的研究也必须首先从性质入手,深入分析技术措施本身的内涵,这是建立科学制度的基础。
在技术措施性质问题上,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1.总体认为技术措施是一项民事权利,只是在具体定性上有所不同。李扬先生明确提出技术措施权的说法,认为技术措施实质是借用有形财产权的方法来保护无形财产,是一种特别的权利保护。[4]有的认为技术措施属于版权中的经济权利,[5]还有的认为技术措施是一种类似于数据库的特殊权利。[6]
2.认为现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内立法所禁止的行为仅仅是破坏技术措施和作品的结合方式或者技术措施对作品的作用方式,而并非对技术措施本身的保护。因此,技术措施应该是一种禁止权,这种权利与著作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但绝对不应当属于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除非技术措施本身就是软件作品。[7]
就笔者看来上述说法都不尽合理,难以经受严格逻辑推理的考证。以下从技术措施的概念入手,展开分析其法律性质。
由于技术措施的定义方式繁多,笔者酌选几个典型定义分析。德国著作权法第95a条(2)规定,本法规定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为了确保本法所保护的作品以及其他客体为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设置障碍或者作出限制的技术、设施以及相关的部件。[8]郭禾先生的定义:著作权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其作品被他人非法利用,而在作品的载体上采取的以技术手段为内容的防范措施。[9]李扬先生认为,技术措施指的是版权人或相关权人为了防止他人非经授权接触或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而采取的技术上的手段和方法。[10]梁志文先生认为,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运行中,版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防范或阻止未经授权接触或使用受保护作品的设备、产品或组件。[11]
上述几个定义都是从版权人的角度考虑,区别在于概念外延上的细微差别。不论从语言上如何概括,技术措施的内容应该是技术措施的设计思想、构思和流程、工序,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物质实体(比如,装置、部件)或者无形的技术。下面以技术措施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两条主线,分析技术措施的性质和保护方式。
1.技术措施的物权法分析:以有形的物质技术措施为对象
对于以装置、部件等为表现形式的有形的物质技术措施来说,可以沿着物权保护的路子来考虑。有形的物质技术设备和措施,是物权法所规制的物,其保护方式应当遵循物权法的规定。技术措施使用人享有所有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扰物权行使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能脱离物质实体而存在,否者就失去了物权存在的基础。具体到有形的技术措施来说,用户不得不正当地干涉技术措施的行使,这是物权物质性的要求。因此,处于此物质实体层次的技术设备,应该和一般的物质设备在法律保护上没有什么区别,具体说来就是,用户不能针对这种设备从事破坏、移除行为,这种移除是指把设备保护的对象和设备相分离的行为,比如:盗贼把住户的门锁和门相分离行为破坏了门锁的功能性,是一种非法行为。同理,用户把技术设备和保护的对象相分离也是一种非法行为。但是如果用户合法取得了包含有形技术措施的产品后,对产品及包含的技术措施可以任意处分,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破解技术措施行为。破解之后随着产品的再转让,会导致技术的公开,而技术措施的原使用人没有权利控制。这是物质流通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技术措施受知识产权的保护那另当别论。
笔者进一步假定这种有形的技术设备是专利产品,分析法律对其应当如何保护。
首先该技术设备应该满足专利性的要求,即具有新颖性、技术性、实用性。在新颖性的判断上,其技术要素应该是未曾发表过的,国内未曾公开使用过的。而大部分这种加密的技术措施往往是业内通用的,不能为少数几家所垄断,但是也不排除少数技术设备具有开拓性,这部分技术设备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
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在专利保护期内他人不得采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技术生产同样或者类似的设备。但是,专利申请的时候必须公开该技术的要素,使该领域内的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可以实现此技术。
作为技术设备的发明者往往希望通过此技术的使用排除其他竞争者的使用,更希望避免用户和捣乱者(通常指以破解和破坏他人技术措施为乐的黑客)的非法复制、未经许可的使用和访问。而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要素公开反而促进了破解和解密,从而增加非法复制、使用和访问的容易性,这恰恰与技术设备发明者的初衷向背。由此可见,对物质性的技术设备给予专利保护并没有减少和杜绝非法复制、未经许可的使用和访问行为。
综上,可以认为对于物质性的技术措施设备,物权法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有限的,需要遵循首次销售原则,[2]而且申请产品专利并不能达到技术措施控制版权的目的。
2.技术措施的版权法分析:以无形的技术措施为对象
无形的技术方式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技术,不通过一定的有形物质来体现,而是一种设计思想、构思、流程和工序,通过对其的展示、表达,可以为人们所感知。比如:网络空间中访问密码的使用,序列号的控制等。根据现有的法律,无形的思想表达可以是版权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作品;可以是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或者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保护;也可以是一种商业信息,受商业秘密的保护,或者公开作为公共使用的信息资源,对全社会开放,法律不提供私权保护。因此,技术措施这种无形的思想表达要么作为作品,要么作为商业秘密,要么是公共信息,对所有人公开,自由使用。下面分别阐述这几种情况。
首先作为版权客体--作品进行分析。依照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作品的一个种类。数字化和网络化环境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绝大多数也是思想的数字化表达,因此技术措施可能作为一般作品而存在,也可能以计算机软件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不同的表达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保护思路。
先探讨第一个思路:把技术措施作为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保护。
构成版权法上的作品,应满足三要件:独创性、可复制性、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性。[3]如果技术措施可以作为一般作品受到保护,其首先必须是作品,满足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独创性要求,技术措施应当是自己独立创作的,而不是完全沿袭别人的;可复制性要求这种技术措施必须表达出来,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上,作为技术措施可以存贮于硬盘空间和服务器空间中,当用户访问或者读取的时候,复制到用户的内存或者存储介质上,因此其可以满足可复制性的要求;至于思想和表达的二分性对于技术措施来讲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技术措施的表达是多样的,作为技术措施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就以"软件狗"为例,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它可以有多种编辑和实现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假定技术措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的客体--作品而寻求版权的保护。
但是,技术措施主要通过实现其功能,来控制受保护对象的复制、使用和访问行为。可以说功能性是技术措施追求的唯一目的。版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更不保护其表达体现出来的功能性。这种功能性对于所有人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技术措施,使用的方式包括控制、破解、规避等,而这些使用恰恰是技术措施所要控制的行为,因此把技术措施作为一般作品保护对于技术措施的制作者或者使用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对这个问题,郭禾教授也作了类似的论述。他认为,在技术措施的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的针对技术措施本身规避、破坏;另一种则是针对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的侵权行为。在第一种情况下,破环技术措施的人就没有接触和使用作品,当然谈不上版权侵权,第二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侵犯版权的准备行为或者部分侵犯版权行为,对此,我国是按照共同侵权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又很难有共同的故意。如果技术措施本身构成了作品,倒可以称为版权侵权,但是这只是针对技术措施作品的,而不是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的。因此,技术措施不属于版权范畴。[12]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的法理不能按照有些学者所论述的那样,抛开版权法理抽象地或者表面地分析适合版权保护的条件,譬如,非独立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技术措施法律保护要件,都应该在解决了是否可以版权保护问题的前提下,再予以考虑。[13]
由以上论述,笔者可以认为,一般作品保护的路子对技术措施不适用。
再看另一条思路--把技术措施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
技术措施也是通过计算机语言编辑的作品,按照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界定,这种技术措施可以是计算机软件。因此,根据计算机软件版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剖析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的权利内容。
按照我国现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按照版权的形式给予保护的。软件版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八项权利内容。[4]这些权利内容是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内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中复制权处于核心地位。如果把技术措施归为软件,那么其具有的权利内容应当与一般软件的权利内容相同,即以复制权为核心,包含发行、传播等权利。不论具体到什么权利,都脱离不了版权的属性。而这种重在保护复制权的软件权利,对于技术措施来说虽然可以阻止单纯破坏和复制技术措施的行为,但是不能阻止被破坏之后接触和复制作品的行为,因为技术措施的版权不同于作品的版权。因此,把技术措施界定为作品的意义也就不大,因为技术措施的目的是控制保护对象,而不是重在发行、出售技术措施。当然以制作、出售技术措施为目的另当别论。
退一步讲,就算把技术措施作为软件保护,对于技术措施的实施者是有利的。但是,通过一个软件去保护另一个软件的版权也没有办法实施。因为这两个软件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版权,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内容,受到相同的权利限制,也就是说地位相同的两个版权之间不可能互相保护,这如同地位相同的两个自然人之间不能互相保护一样,比如: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监护人才能保护被监护人;人和被人之间的地位不相同,才能发生;等等。如此推论,只有把技术措施和被保护的对象之间合成为一个作品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两者之间合成之后,就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技术保护措施的软件或者数字化作品,现实中计算机软件通常可以这样实现。但是,对于一般的数字化作品、录音录像、影视作品等却不能和技术措施结合成一个作品。如果不顾及这一客观现实,把技术措施定性为软件作品,那可能造成不同作品不同对待的状况。况且软件版权保护的弊端让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纷纷不同程度转向了软件专利保护的路子。[14]版权只保护技术措施的表达,不扩大到思想、程序、方法的原理决定了给与技术措施版权保护恐怕意义也不大。
总之,走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路子仍然不通,法律不能把技术措施定位为软件。
排除技术措施作为作品保护的途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也不可行。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作为技术措施,使用过程中面向用户,杜绝不了用户采用反向工程加以破解,自然没有办法保密技术要素和技术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也不是有效的方式。
3.技术措施的专利法分析
纵观世界知识产权,授予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权已是发展趋势。[15]笔者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技术措施这种软件是否可以寻求专利的保护。
我国没有关于软件专利的立法和相关的规范,只能借鉴国外软件专利的情况,讨论技术措施作为软件可否获得专利保护?如果可行,保护范围如何界定?能否达到控制和管理保护对象的目的?
按照美国《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一项同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只要是某个专业领域的实际应用,就属于可专利的主题,可以授予产品或者方法专利。[16]
日本2002年修改的《发明专利法》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论存储在固定介质,还是无形的网络空间上,都可以获得专利的保护,因此未经授权从网络下载受专利保护的软件是侵权行为。[17]根据这些相关立法,技术措施软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关于专利三性的判断,首先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从整体上来说,如果其解决手段利用了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并且借助计算机硬件实现了技术效果的计算机软件,则属于具有专利法所要求的技术方案或者具备技术性,属于可专利的范畴。[18]
按照欧盟《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保护指令》,计算机软件发明必须做出技术贡献。判断这种技术贡献的时候,应当将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作为一个整体,其中可以包括技术的与非技术的特征,以此与现有技术比较两者的差别。[5]
按照上述有关计算机软件专利性的规定,只要具有技术贡献,满足传统专利三性的要求,就可以取得专利权。在前面的分析中,笔者假定技术措施可以作为软件受到版权保护,对此,技术措施如果达到了专利三性的要求,做出了技术贡献就可以作为专利权客体,申请专利的保护。授权的权利范围应该与传统专利权范围等同。这种排他性权利包括: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等,但是科研试验使用和临时过境使用不视为侵权。也就是说除科研、试验外,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技术措施专利。在这一点上,郭禾教授也认为,技术措施作为一种方案除了作为技术秘密享有事实上的保护外,要想获得法定权利只有申请专利这一种途径。[19]
但是技术措施的目的重在保护作品、数据库,限制他人的使用、复制和访问,而不仅仅保护技术措施本身,并且技术措施专利保护的范围只能是阻止他人破环、破解,并没有排除他人的绕过、避开、和反向工程使用。再则,专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必须公布技术措施的技术要素,以便该领域内的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可以实施,这样侵权用户可以很容易的破解和绕过技术措施,而进行非法复制、访问。这与保护技术措施的主要目的,与技术措施制作人的期望都背道而驰。正是因为现有的法律不能很好的减少和杜绝版权侵权,版权人才转而寻求技术措施的保护,而立法反过来又把技术措施推向知识产权法领域,姑且不说法理上是否合适,至少可以认定,这种循环立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专利保护的方式也不能妥善解决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问题。仅有的好处是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抑制针对技术措施本身的复制、模仿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技术措施的专利亦不能阻止他人制作专门的破解程序和软件。因为破解程序是一个新的程序,技术措施专利不能排除别的程序的制作和使用。是否可以基于诚实道德的原则,调解专利和反专利的关系,还需深入的探讨。
由以上分析可知,技术措施的定性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至今学界还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技术措施无非是技术措施使用人控制和管理保护对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无非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复制、访问、使用自己的数据库、享有版权的作品、享有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这种技术方案,除了以物质方式体现的技术措施,可以按照物权处理其包含的权利外(但是这种权利是其物质性体现出来的,不是其技术性体现出来的),很难说本身是一种权利。这种技术措施不过是使用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救济,把其武断地界定为一种权利是丝毫没有道理的,而且延及到禁止合理使用,更显得荒谬。
按照民法理论,自立救济的方式包含三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技术措施则可看作是对非法使用者的一种正当防卫。[20]但是这种正当防卫应当是对合法权利的保护,如果对作品保护,应当是对自身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许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保护,而不能对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正当防卫。借鉴正当防卫的理论,技术措施的防卫应该是事后防卫,而不能主动进攻,KV300那样的防卫就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层次。[21]但是这种防卫只是一种自立救济的方式,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收效甚微,达不到保护的目的。为了对技术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这种保护在性质上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应当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基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救济,是国家对著作权流通市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对自立救济的一种行政确认,而不是技术措施的使用人享有的一种权利。这与反不正当竞争不是竞争者享有的权利一样,而是国家对扰乱市场行为的管制,是管理市场的一种行政职权。国家基于市场的管理职权,可以对破解、规避和破坏他人技术措施的商业行为加以制止、处罚,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反技术措施的设备、方法和程序。给技术措施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技术措施使用人可以单独提出赔偿,也可以以行政处罚为依据,要求责任人赔偿。
但是,这种行政管理行为也是有限度的(正如市场经营者不能凭借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而垄断市场一样),这种限制应当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合理使用的限制,技术措施的使用不应当影响到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景。另一个是滥用技术措施的限制,比如:技术措施使用者通过技术措施的规定限制其他生产者进入相关市场和对相关信息的使用。美国审理的Skylink和Static案件就是滥用技术措施的典型案例。[22]法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阅读、欣赏作品或者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而阻止侵犯版权的行为,以保证版权人能从数字化作品的许可中获得经济利益回报,保证其版权不受侵犯,而不是让其阻止其他主体的竞争和公共信息的获得。技术措施的立法不能偏失,不能使技术措施关系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应把技术措施定性为版权、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权等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从这个规范的层面上来讲,立法制止的仅仅是破坏技术措施和作品的结合方式或者技术措施对作品的作用方式的行为,并非保护技术措施本身。也就是说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不能泛化。仅仅是技术措施而未与作品相结合,充其量也只能和一般技术一样同等对待。德国的著作权法既是如此对待。
总之,技术措施不过是使用人用来防卫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访问、复制其管理、控制对象的一种自力救济措施,并不是使用人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基于当前技术措施使用的广泛性和盗版的严重性,可以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行政管理法案或者专门条款,用来规制针对技术措施的破坏、规避行为,规范著作权流通市场,促进文化繁荣和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注释:
[1]WIPOCopyrightTreaty(WCT)和WIPO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WPPT)有关两个条约的中文译文可以参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这里借助知识产权法中的首次销售原则,来指产品销售后技术措施产品人丧失队产品的控制能力。
[3]笔者借鉴了美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此要件对于判断思想表达是否构成作品,比较全面和准确。可以参见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软件的具体权利内容可以查阅2002年1月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5]欧盟《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保护指令》第4条界定了软件专利三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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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18]符道.计算机软件专利政策新发展及其思考[A].唐广良(主编).知识产权研究[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26~56.
[15]符道.计算机软件专利之利益考量[J].电子知识产权,2003,(7):40.
[16]ExaminationGuidelinesforComputer-RelatedInventions[DB/OL],
[20]周明.软件产品的正当防卫--从KV300L++事件说起[J].中国律师,1998,(4):4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人类实现自身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一种手段、一种方式。作为手段意义的市场经济其发展目标必然与人类的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人类发展目标的设定源自于人类发展的需求,而人类发展的需求又源自于对人性以及人的本质的判断和把握。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假定人具有利己为他性,而且认为人只有通过为他的方式才能实现利己的目的,那么个人私利和社会公利便具有了某种天然的联系。一方面,个人私利成为社会公利的最小单位;另一方面,社会公利则成为个人私利的有机结合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性假设以及所形成的社会公利与个人私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只能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包含着以下三层含义:其一,富裕。“富裕”反映了社会或个人所拥有财富的多少。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实现富裕或者说必须要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力。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任务,又是其安身立命的内在根据。“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真正地消灭了贫穷,真正地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率,才能向世人证明其优越性、合理性。其二,共同富裕,即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追求的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应该“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9]222,“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解决生产问题即如何把蛋糕做大,还要解决分配问题即如何把蛋糕分好。因为把蛋糕做大固然能够为分好蛋糕提供物质前提,但如果不能够公平分配,就会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样,“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出一种压迫的力量。”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想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实现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其三,自由发展。自由发展是共同富裕隐含的一种发展目标,只有当共同富裕已经基本实现的时候自由发展的意蕴才会凸显出来。在共同富裕还未成为现实时,即一部分人占有较多财富而另一部分人拥有较少财富的时候,“这个社会是一个完全以追求占有和利润为宗旨的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把占有看作一种自然的、唯一可能的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每个人都被动地受着利益驱迫的控制,占有物成为人类生命活动的主旨而主宰着人类生命活动的一切。而当共同富裕成为现实的时候,一切都会随之改变。到了那时,社会财富已经充分涌流而且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共同占有,财富已不再被视为某种稀缺资源为所有社会成员所推崇、所争抢。人类将不会再为了“物”而倾其所有,将从盲目的物质驱动中走出来,将看到隐藏在物质财富背后的人类真正想追寻的价值目标———人类能力的发展。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使人类从物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占有物、发展人将成为人类新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目标的实现方式,它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实现其价值目标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嵌入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机制的融合体。在制度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然要依托于社会主义制度。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深深地嵌入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中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对其形成与发展均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具体的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采用的是“强市场,强政府”的运行方式。①“强市场,强政府”是一种理想的资源配置方式,无论是微观层面的市场还是宏观层面的政府,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而且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有效的互补,这种互补使经济运行能够保持一种最佳的均衡状态。具体而言,在强市场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无二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依旧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政府干预方面,二者却有着显著的不同。社会主义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展示了资本主义政府所不具备的强大的干预能力。首先,社会主义政府能够积极矫正市场失灵现象。市场失灵从根本上说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所引起的,而社会主义政府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从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维度来考虑资源配置的问题,从而能够对市场配置资源形成积极有效的引导,以便及时地纠正市场失灵的现象。其次,社会主义政府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财富分配除了受到能力因素的影响外,还要受到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社会主义政府作为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能够为每一个市场主体提供大致平等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排除非能力因素对市场主体财富收入的影响,进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公平与正义。再次,社会主义政府出于共同富裕的考虑,肩负起了扶助弱者的职能,使弱者不仅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而且为弱者提供教育、培训等机会使弱者具备转化为强者的条件和可能。在鼓励强者的同时扶助弱者,能够人为地缩小强者与弱者之间的距离,弥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两极分化的缺陷。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能
1何为“管治”
管治是西方近来兴起的概念。通常我们认为西方国家是所谓的“市场经济”,这种认识忽略了其国家机器的强大管理功能。这种功能是在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这种凯恩斯主义式的上层建筑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义”转型引起了国家治理的危机(Jessop,1998)。
国家由此不得不寻求新的方式(如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现了所谓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转变”。
管治概念中国古来有之。《资治通鉴》集成了帝国管治的精华。寻求天下大治,无非是掌握天时地利人和,明察各种关系,以达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当然不尽相同。
因此,管治实为一种视野,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体管治形式。
2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
资本主义力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危害了边缘民族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由此而生,是对这种势头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东西对峙。唯有国家才可承担此重任。感叹封建和半殖民的旧中国是“一盘散沙”。这种无组织状态是实行快速工业化的最大障碍。对资源调动和社会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消费方式的集体化。比如,住房的单位分配即为一例。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产生于对无序社会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其合法性不仅建筑在人民革命胜利的基础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机。
3管治基础的改变
市场经济改革转变了原有的基础。在国家内部,为了建立激励机制和转移中央压力,实行财政放权。放权形成了计划外资本循环和地方主义。在地方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这在实行分税制后有所改变,但出现了复杂的中央与地方的博奕关系。当地方政府对其可控资源的收益有稳定的预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谓的“企业式经营政府”的行为(Walder,1995)。在体制外,市场使体制外要素的出现成为可能。传统上,单位关系是划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主要标准。但当内外差别弱化时,此区分便失去了意义。
人力资源:随着城市私有企业出现,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员们脱离了他们与国家单位系统的联系。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单位体系之外的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国有企业的职工们也开始放掉“铁饭碗”,“下海经商”。通过“一家两制”,诸多私营企业职员也可保持与单位系统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成员继续在国有单位工作,以享有住房、医疗补贴及工作的稳定等种种待遇,而另一成员在合资公司或私有企业“挣大钱”。尽管如此,对体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单位本身的变化也在弱化职工和工作地之间的联系。随着单位社会功能的减少,城市从业者开始“走出单位成为社会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响。除了去私有企业工作,工人在国企重构中也有可能变为剩余劳动力。同时,伴随大量下岗者,还存在与日俱增的离退休人员。因此,政府意图切断住房、就业和再分配之间的联系,将责任转嫁给城市社区。
而最大的转变则是城市中大量的农村移民。这一运动具有自发性,未经规划,但与家庭纽带或老乡关系相关。移民一般难以溶入社区生活,因此他们保有“外来者”的特征。同时,户口制度仍固执地将他们排斥于城市服务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变动性,对他们的管理成为政府的严重挑战。
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市场经济改革通过放松对一定生产资料的控制引入市场化。在1990年代中期,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份额大为下降,由此为终结多数工业原材料的计划分配铺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终采用了一种特别的“划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论建立了土地租赁体系(YehandWu,1996)。这一新系统的采用最终促成了国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职能上的放权。而在正规土地利用体系外则还存在不断膨胀的“黑市”。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场机制。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除了专款支持的大型项目,基础设施的发展或多或少地与单位相联系。而在改革时代,在土地租赁系统建立后,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发挥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的巨大作用。
资本:改革开放政策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联系起来。外资的流动性引发了城市之间的竞争。外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资本构成的贡献,更在于它对非国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而民营的非国有企业也存在极大之活力,由此亦成为就业的重要资源。
空间:由房地产市场建立而起,内城变化开始加剧。户口对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开始减弱。购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户,或者施行所谓“人户分离”。另一方面,自发的土地开发也在冲击单一的单位空间。事实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单位的特征所决定。由于对单位的放权,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国家通过增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加强由单位开发的,但游离于法规控制外的内城空间的“地域化”。而在单位系统无法触及的城市空间,非正式空间出现了,例如“浙江村”。
总体上,社会复杂性增加了,这减弱了国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国家需要将各种要素联系以整合为可管理的社会。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权力得到巩固
与等级式的单位系统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区、县,街道办、城镇、乡,居委会、村)属于“地方”组织。随着单位体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对于放弃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工作,到私营企业去的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确证其身份。由此看来,国企工作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居住地则以户口加以确证。随着非国有企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从属于正式的单位,因此地方和社区服务就变得重要起来。
市政府:与中央在经济发展中的转变相适应,城市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开始被确认。市政府开始在地方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角色从辅助国家项目转向更积极的地方发展战略制订者。
城区:1960年代曾有过将属于不同系统的单位整合进同一地方公社的尝试,但流于失败。1990年代后,这一尝试重新出现。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个新的管理结构,谓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其中开始强调区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办:严格地说,街道办事处并不是政府层次而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补充性作用一样,街道办扮演着边缘角色,承担管理国家单位外人员的作用。
居委会: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在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组织”。实际上,居委会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经费亦在地方政府预算之内。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巩固形成了诸多新功能。
空间流重组:地方权利的重新组织造成了资本和信息的空间流重组。政府监督部门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资本流从垂直转为水平方向。从上至下传达和从下至上报告的传播方式改变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级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单位依据其管理关系划分等级。当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关系就为水平联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业化
管治企业化的出现是政府对内部能力调整的一种应对。例如管理部门直转变变为公司,房产局接转为房产公司。
建立地方商业合作:从1990年代开始,街道产业已成为上海第二大地方财政收入。在地方层次上,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经济活动在地方尺度上紧密联系,这为企业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创造地方空间:空间的创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为可能。在明确的地域边界内,使用更具风险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试验。同时,很多发展区都通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开发。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并建立了一个开发公司专门负责外滩的发展开发,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滩已成为上海的中央商务区之一。而且,城市景观也开始被大力提升。
6从街道办事处到社区:走向市民社会?
重建城市社区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通过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渗透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的下放使街道办事处获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当街道办事处具有了诸多的此类功能,它就变得更为正式并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区别开来。将国家的权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无疑将促成一个更富变化和更具应变力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多或少成了一种政府实体,因此无论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仍然有异于社区。
因为基层组织的变化主要在从上至下的方向,是否这些努力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学者曾提出“居委会肩负着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会的存在背离了社区自我治理的目标”(刘,2001)。
7结论
中国城市的管治基础在市场经济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本文的结论着重于正日益变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结果。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转型社会的复杂性和转变速度超出了国家单位系统的能力范围。对市场转型和后福特主义转型而言,治理在它们中的出现存在相似性,尽管这一复杂性在不同角度展开。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本身。
规划控制的放松导致了各种尺度上生产要素的变动性,而且造成了维持社会等级组织的巨大困难。在城市尺度上,区政府相互竞争以成为零售和商业中心。地产的租金驱使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协约(Wu,1999)。通过吸引外资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本地域中的开发中来(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变化的方向不在于构建新的市民社会。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带为政府功能在基层组织的扩张而填弃,而非依靠自组织的地方管治。市场化造成了体制外的诸多自发变化,如人口变动性的增加,资本流,“体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们在本文中看到了国家在调整与动员要素关系上的领导角色。例如处理同私有企业主、下岗工人的关系方面。种种努力的背后是强大的行政指令,为的是在边缘群体的服务设施供给、下岗工人再就业和乡村民工潮的巨大压力下,保有一个可管治的社会。另一角度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尽管市场化造成了有碍于管治的趋势,它也为国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机,而市场转型中的管治企业化亦为消除资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资本。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为了理解中国城市管治的变化,我们应更多地在微观尺度上进行地域、组织和结构的调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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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对人们的思想作风提出了新课题
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就是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竞争不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干部队伍树立竞争意识,能够促进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整性,市场经济也包含着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小的利益集团,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另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容易出现一些损公肥私的现象,这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都会促使人们投机取巧,而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公平公正,以集体利益为方向,市场经济的不完整性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市场经济对人们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新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就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演变而来。所谓平等性,就是要求人们消除等级观念,树立平等的思想,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民治政治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平等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就是早期市场交换的等价交换,而我党一直提倡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等价交换原则对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的价值观念存在某种冲突。一旦市场经济所奉行的等价交换原则深入到党的思想价值观念中,必然会导致党的价值观发生扭曲,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困难。党内一切民治政治,就会产生讨价还价的现象,以报酬为唯一目标,这将直接导致党的无私奉献精神面临挑战。我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如果一切以平等性为原则,那么在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也必将讨价还价,使得我党的性质发生扭曲,这无疑会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和困难。
(三)市场经济对人们的远大理想和信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一切终点都是以盈利性为主要原则。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每个理性经济人在市场经济下的选择,这种一切以利益为中心的市场经济观念,必然会产生拜金主义,为了金钱可以损人利己,不择手段。我党奉行大公无私的精神理念,这种以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必然会对我党的大公无私产生冲击,造成党员同志思想的错位,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困难。
二、新时期市场经济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应对
(一)要找准自己的位置
思想政治工作从来都是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的。当前,形势发展如火如荼,这正是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发挥作用和大有可为的时候。只有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正确的认识自己,找准自己的方向和位置,才能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之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就要求抛弃姓“社”、姓“资”的传统思想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思想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中国梦,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树立实事求是的价值理念,树立开拓创新进取的创新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自觉抵制不正当的金钱、美色、权势诱惑,找准自己位置和方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下,秉承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动摇。
(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文化、思想功能,尤其是经济功能将大大增强,政工干部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据本单位实际开展活动,把共性赋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在教育的内容上,要在总的目标的引导下,切实地立足本单位和职工的实际,真正为单位分忧,为职工解愁。因为市场经济可称为谋略经济,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要善于智取,以个性和特色去击败竞争对手,把调动职工积极性并转化为单位经济效益和精神文明需要作为目的。要首先“做单位人,吃单位饭;说单位话,做单位事”,成为单位的“自家人”,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作为一个思想政治工作者,如何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真抓实干,见到效果,那将是一项长抓不懈的艰巨任务。
(三)要改变工作的方式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为企业的股东和其他利益集团包括员工、顾客、供货商以及所在地区和相关行业等创造价值。如果把“企业”这个“黑匣子”打开,我们可以把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经济活动,或者称之为“增值活动”,其总和即构成企业的“价值链”。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其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交货和售后服务方面所进行的各项活动的聚合体。每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就是这一价值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企业的价值链及其进行单个活动的方式,反映了该企业的历史、战略、实施战略的方式以及活动自身的主要经济状况。
价值链可以分为基本增值活动和辅增值活动两大部分。企业的基本增值活动,即一般意义上的“生产经营环节”,如材料供应、成品开发、生产运行、成品储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这些活动都与商品实体的加工流转直接相关。企业的辅增值活动,包括组织建设、人事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管理。这里的技术和采购都是广义的,既可以包括生产性技术,也包括非生产性的开发管理,例如,决策技术、信息技术、计划技术;采购管理既包括生产原材料,也包括其他资源投入的管理,例如,聘请有关咨询公司为企业进行广告策划、市场预测、法律咨询、信息系统设计和长期战略计划等。
价值链的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一个环节经营管理的好坏可以影响到其他环节的成本和效益。比方说,如果多花一点成本采购高质量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就可以减少工序,少出次品,缩短加工时间。虽然价值链的每一环节都与其他环节相关,但是一个环节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他环节的价值活动,则与其在价值链条上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根据产品实体在价值链各环节的流转程序,企业的价值活动可以被分为“上游环节”和“下游环节”两大类。在企业的基本价值活动中,材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运行可以被称为“上游环节”;成品储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可以被称为“下游环节”。上游环节经济活动的中心是产品,与产品的技术特性紧密相关;下游环节的中心是顾客,成败优劣主要取决于顾客特点。
不管是生产性还是服务性行业,企业的基本活动都可以用上价值链来表示,但是不同的行业价值的具体构成并不完全相同,同一环节在各行业中的重要性也不同。例如,在农产品行业,由于产品本身相对简单,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一般较少需要广告茗销,对售后服务的要求也不是特别强烈,与之相应,价值链的下游环节对企业经营的整体效应的影响相对次要;而在许多工业机械行业以及其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行业,售后服务往往是竞争成败的关键。
二、价值链与企业的竞争优势
“价值链”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在一个企业众多的“价值活动”中,并不是每一个环节都创造价值。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来自企业价值链上的某些特定的价值活动;这些真正创造价值的经营活动,就是企业价值链的“战略环节”。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尤其是能够长期保持的优势,说到底,是企业在价值链某些特定的战略价值环节上的优势。而行业的垄断优势来自于该行业的某些特定环节的垄断优势,抓住了这些关键环节,也就抓住了整个价值链。这些决定企业经营成败和效益的战略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认识管理等等,视不同的行业而异。在高档时装业,这种战略环节一般是设计能力;在卷烟业,这种战略环节主要是广告宣传和公共关系策略(也就是如何对付各种政府和消费者组织的戒烟努力);在餐饮业,这种战略环节主要是餐馆地点的选择。
虽然如前所述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价值链,同一环节在各行业的作用也不相同,但是,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例如跨国公司则可以通过价值链上的关键环节也就是核心能力在相关行业中进行扩散和移植,从而提高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跨国公司在国际营销活动中拥有全球跨行业营销的范围经济效应。这种范围经济效应是跨国公司通过最佳广度(范围)地使用通用型要素和资源而获得的。这种通用型要素可以是通用的生产设备、管理经验、营销技能和研究开发能力。由于在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能发现通用型要素的存在,那么,当两个行业的价值链上的关键环节也就是核心能力需要相同的通用型要素时,跨国公司就将自己在一个行业中的核心能力扩散到另一个相关行业,使得范围经济效应转化为范围经济优势。因此,跨国公司在一个行业的营销沟通活动中获得的先进知识、经验和技能,可以不需要很大的追加投资就能转移到其他相关行业。如美国的菲利浦一莫利斯公司是著名的烟草商,创造了万宝路这样的全球性香烟品牌,该公司进入食品行业后,带入了其卓越的广告、营销推广等营销沟通技巧,使得像米勒啤酒等品牌也迅速成为美国的领先品牌,并走向世界。
当跨国公司进行全球营销时,范围经济优势又可以同时转移到新进入的国别市场。根据该国的特定市场环境,跨国公司有计划地选择相关行业的产品相继导入,在市场研究、促销技巧和共同渠道等方面形成范围经济效应,尤其是促销行为的协同效应对树立跨国公司在当地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飞利浦公司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引入其照明、微电子、计算机硬件、家用电器等相关行业的多种产品,并使用相同的广告语“让我们做得更好”,使得公司形象非常鲜明。尽管其多年营运状况不佳,但据调研显示在中国市场上飞利浦公司的知名度要远高于通用电气等强劲的竞争对手。其他如日用消费品行业的跨国公司在各国市场上都如出一辙地引入家用洗涤剂、消费纸品、个人护理用品和食品保健品,这些都是跨国公司获得范围经济效应的例证。
很显然,要保持企业对某一产品的垄断优势,关键是保持这一产品价值链上的战略环节的垄断优势,并不需要在所有的价值活动上都保持垄断优势。战略环节要紧紧控制在企业内部,很多非战略性的活动则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承包出去,尽量利用市场以减低成本,增加灵活性。对战略环节的垄断可以采取许多形式,既可以是垄断关键原材料,垄断关键人才,也可以是垄断关键销售渠道、关键市场,等等。比如说,在很多靠特殊技能竞争的行业,例如广告业、表演业、体育业,这种垄断优势通常来自于对若干关键人才的垄断;在很多靠产品特色竞争的行业,这种垄断优势往往是来自于对关键技术或原料配方的垄断,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麦当劳“巨无霸”汉堡包的专用调料配方,都是绝密级别的商业秘密。在高科技产品行业,这种垄断优势通常来自于对若干关键生产技术,例如对计算机的芯片生产技术的垄断造就了全球芯片巨头IN-TEL公司。而微软(Microsoft)则在电脑软件领域拥有无与伦比的创新能力。广州宝洁从成立开始就以“世界一流产品,美化您的生活”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树立“宝洁公司,优质产品”的形象。为了维护其优质产品概念,公司动用其在全世界拥有的超过100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花费其销售额的8%-10%(约5亿到7亿元)的费用进行专门的产品研究,宝洁认为,只有不断开发产品功能,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占领市场。优质产品概念不等同于国家、行业的标准。为了开发一个优质产品概念,宝洁每年花费销售额的1%-3%进行各方面的市场研究,用宝洁的话说,优质产品必须是消费者合同的产品,产品核心功能和功能都成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上面这种种建筑在与产品直接相关的战略环节上的垄断有时是很容易理解的。相对来说,鲜为人知的是各种建筑在价值链“辅增值活动”环节上的垄断优势。下面我们试以国际商用计算器(IBM)在组织结构上的垄断优势来讨论。IBM在世界计算机市场上的优势,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自于IBM的价值链布局所形成的强大组织体系,这种组织体系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型商业计算机的长期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就个人电脑的生产而言,IBM是相当落后的;个人电脑的关键生产技术都不在IBM手里。但是,IBM的遍及全球的组织结构和维修服务网络,以及多年来建立起来的“高质量服务”的信誉却是其他公司难以企及的。尽管IBM并不生产任何个人电脑的关键部件,标有IBM牌号的个人电脑内部所用的原器件都是IBM向其他公司采购来的,但IBM牌个人电脑仍然受到消费者的偏爱,售价高于其他各种质量相同的“杂牌”电脑。这里的原因主要在于,IBM的声誉和覆盖全球的销售、维修、服务的组织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购买技术复杂产品是极为需要的质量保证。由于这种质量保证是个人电脑产销价值链上的一个战略环节,而IBM在这一环节上占有垄断优势,这就使得并不生产个人电脑的IBM成为在个人电脑行业举足轻重的行业巨头。
三、价值链与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的选择
由价值链的概念和构成分析我们知道,企业的价值活动可以被分为“上游环节”和“下游环节”两大类。在企业的基本价值活动中,材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运行可以被称为“上游环节”;成品储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可以被称为“下游环节”。上游环节经济活动中心是产品,与产品的技术特性紧密相关,其效益高低影响到整个价值链体系。例如,新产品、新工艺一旦开发出来,可以在许多市场许多地区应用,其优势具有普遍意义。
相应来说,如果对于某一产品的营销来说,占关键地位的是上游环节,取决于产品技术和大规模生产,其竞争性质很可能表现为“全球市场”型的全方位的立体竞争,大型商用客机、小汽车、计算机都属于这一类。因此,企业跨国经营如果主要靠的上游环节的优势,则可以采取“全球性”的营销策略。而国际市场的某些消费需求的同质化趋势也支持这一策略。
虽然各国市场的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差异,但各国市场以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却表现出趋同性。各国消费者都在从其他社会汲取他们人为是好的东西,从精神的到物质的产品,一种新的消费现象——跨越文化界定的消费趋势——正在形成。这种情况,很大程度来源于教育,来源于知识的传递,教育导致更高水平的技术成就,同时也会消除在生活方式上的差别。另外,传媒,特别是电视的推广和普及,以及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加速了这一趋势的发展。因为这些现代传媒手段的发展,使人们能够立即分车到世界上现代生活中的各种信息。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壁垒的大大降低,各种层次的国际交流愈来愈多,愈来愈密切,世界正在变小。丹麦、德国、日本、美国的年轻人都是吃汉堡包、穿牛仔裤、弹吉他长大的,他们的生活方式、抱负和愿望都十分相似。
对那些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大公司来说,这样一种消费趋势是求之不得的机会,也是他们日日夜夜在努力促进的。需求的同质化,可以使厂商的库存、采购及生产成本都大为减少,而更增加他们的竞争力。开创名牌,并促使全球不同文化背景的消费者去追逐名牌,这些企业就可以得到巨额的销售收入和可观的利润。美国一家咨询公司对美国、日本和欧洲14个国家的9万名消费者的调查表明,世界知名度最高的10种名牌商标是:可口可乐、万宝路、IBM、麦当劳、迪斯尼、索尼、柯达、摩托罗拉、吉列和耐克,而这些品牌都是属于顶尖跨国公司的。
跨国公司一旦认识到国文化交叉而产生的某些共性,就可以设计全球通用产品,用同样的广告制作知识变更说明文字,以跨国公司的盛名和信誉,以自己的渠道,向世界各个市场推进。“跨国公司产品”不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而且是一种能满足人们精神和感观需求的价值复合体,一种文化感受。
与此相反的是下游环节的经济活动。下游环节的中心是顾客,各种经营活动(如广告宣传、渠道策略、促销手段等)都与消费者特性紧密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根据所在市场当地的供求情况、风俗文化为转移。例如,强有力的销售渠道,脍炙人口、不胫而走的广告语言往往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很难简单地照搬和移植。如果对于某一产品的营销来说,下游环节的优势占主导地位,则该行业的竞争性质很可能是“多国市场”型的相互独立的局部竞争模式。凭借下游环节优势跨国竞争的企业,其竞争战略往往带有鲜明的局部性、地区性色彩,在本地成功的策略未必能给其他市场带来成功。在这方面,世界两大日用消费品巨头英国联合利华和美国宝洁公司都有过类似的教训。
联合利华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吃了不少苦头,总结了不少教训:不要把中国当作单一的市场,各地区间在收入、风俗、政策、商业存在很大差异。全国统一的战略难以实施,要学会思考,因地制宜。是否进入一个市场,战略基石不能寄放在政策和跟政府关系上,尽可能跟上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不论你的产业模式在别处多么成功。
关键词:停车场感应卡智能系统设计
一、前言:
针对传统停车场管理存在着管理成本高、劳动强度大、服务效率低、资金流失和车辆失窃严重等各种弊端。本设计对某大型超市地下和屋顶停车场采用了国际上最先进的感应卡、单片及微型计算机技术,能够有效地解决人工管理停车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做到设计合理、经济,管理简单。
1.1系统特点:
1:感应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各设置一套出入口管理设备,使停车场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进出车只需将感应卡在读卡箱前轻晃一下,系统即能瞬时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等工作,道闸自动启闭,方便快捷地进行着停车场的管理
2:管理卡分级发行、确定权限,以杜绝管理人员作弊。任何一张管理卡持有者上机操作前均要凭卡进行操作登记。对出口值班员来讲,操作登记完毕后则可进入收费管理,期间该出口所有收费均自动记入该值班员名下并存入电脑数据库。由于值班员持操作卡受权限限制,不能进入系统更高的软件菜单项,所以对电脑所记录的数据无法干涉;上级管理者可以凭卡随时查询,核对或打印一个值班段或任何一段时间乃至整个停车场的工作记录。
3:系统支持三种卡类的不同收费方式,以满足按卡类分别收费的要求。
电脑自动计费,特殊卡、月卡自动识别,临时卡人工收取现金,服务快捷高效,电脑显示屏及收费POS屏同时显示停车时间与应收费用,收费透明度高,票箱显示屏还提示指导用户可使用停车场哪个区域。
4:系统在停车场的入口安装的1台高解像度彩色固定摄像机、固定支架、自动光圈手动对焦镜头,可24小时监视车辆出入情况,并选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通过此软件可自动从车辆图象中将车牌号码识别出来,并显示存储和比对。
车辆进场时,在进入摄像机监视范围内触发信号,电脑将车牌号码存储固定并记录下来,连同感应卡的卡号一同存储下来。
车辆出场时,通过感应天线读取感应卡的卡号,并通过卡号将存储在数据库中入场对应的车牌号码取出,由管理员对出、入场车辆的车牌号码来核对是否同一辆车。如出入车牌号码不同;管理员将拦截出场的车辆并核查;如相同,则放行并将车辆的资料记录存储下来。
5:将地下和屋顶停车场分别划分A、B、C、D四个区域并在每个区域的每个停车位上装有一个带地址编码的压力传感器,通过总线与数据库系统相连到上位机,系统自动记录哪个区域的哪些车位已停车并在显示屏显示哪个区域有空车位,车主进入车库通过区域显示灯及车位显示灯快速寻找泊车位。
二、系统及流程设计:
1.系统设计:
本系统采用了最新的计算机及感应卡技术,能有效地控制、监测、管理停车场的运作,它配置灵活容易满足用户的需要。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是建立在RS-422工业分布网络的基础上。这种网络通过两对双绞线或四屏蔽线、光隔离长线驱动器与控制管理微机的RS-232接口连接,距离可达5公里,以最大的可靠性和灵活性提供实时数据传输。
管理中心采用一台计算机通过上述RS-422网络对整个停车场系统进行监控,管理月租卡持有人的资料,产生诸如停车状况、帐目、持卡人名单等报表。使用的软件都是基于当前最新的WINDOWS软件开发的,具有兼容性强、界面友好、易于操作。另外,它具有广域连接性,对于单机系统,管理中心可以存储所有系统信息在其本身的数据库中。
2.出入口工作流程:
停车场地下和屋顶共282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和屋顶停车场各由1个入口和1个出口;虽然两个停车场的2个入口和2个出口都在同一位置,但从区域上来讲,两个停车场相互之间是不连通的,所以在设计中作为两个独立的停车场来考虑,各自独立管理、独立收费。
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设计中选用2套感应卡出口收费型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每个停车场的入口车道处安装1套入口控制设备,出口车道处安装1套出口控制设备,并在出口处设立1个出口收费亭,安装1套电脑收费管理设备。
2.1入口工作流程:
入口部分主要由入口发卡机、电动栏杆、车位显示屏、车辆检测设备、对讲机、彩色摄像机组成。
入口处的发卡机面板显示屏提示司机按键取卡。司机按键,发卡机内发卡器即发送一张感应卡,经输卡机芯传送至出卡口,并完成读卡过程。(月租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设在车道下的车辆检测线圈检测车到,司机把月租卡在入口发卡机面板感应距离内掠过,发卡机内感应卡读写器读取该卡的特征和信息),同时启动入口摄像机,摄录车牌号码,并依据相应卡号,存入计算机像数据库中。司机取卡后,电动栏杆起栏放行车辆,车辆通过车辆检测线圈后自动放下栏杆。
2.2出口工作流程:
出口部分主要由出口读卡机、电动栏杆、车辆检测设备组成。
在出口处,司机将停车场感应卡交给收费员,(月租卡则在出口发卡机面板感应距离内掠过,出口读卡机内感应卡读卡器读取该卡的特征和信息),出口处电脑根据感应卡记录信息自动调出入口摄入的车牌号码,进行人工对比,并自动计算出应交费用,并通过收费POS屏显示,提示司机交费。收费员收费及号码对比确认无误后,按确认键,电动栏杆升起。车辆通过埋在车道下的车辆检测线圈后,电动栏杆自动落下,同时收费电脑将该车信息记录到交费数据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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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软件功能:
本软件配合系统其他设备完成停车场的车辆出入管理和收费管理,统计等功能,并和其他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多停车场联网和财务监控。
系统维护:实现对系统参数的设置、操作员修改密码、收费标准的设置、系统数据的维护等功能
档案管理:设置系统操作员组、系统操作员、停车场档案等
卡片管理:实现对感应卡片的管理功能,包括卡片发行、挂失、解挂、补卡、卡片更换、卡片回收
记录查询:实现各种记录的查询,包括对车辆的出入记录、在场记录、卡片的使用记录、收费员的交接班记录的查询
统计报表:按收费员、日、月、年进行收费统计,统计项目含:卡片发行收费、卡片延期收费、卡片充值收费、卡片更换收费、卡片回收退款、停车收费等
出入管理:实现操作员对车辆的出入场管理功能,和手动开闸关闸同时存储记录。
三、停车场的环境设计:
3.1配电内容:
本工程按二级负荷设计,包括大楼供电、配电设计、照明设计、防雷接地设计,消防电气设计,弱电设计。供电电源引自市电网两路10KV独立电源,高压系统母线为两单母线,两路独立电源分列运行。变电所设二台1000KVA干式变压器及相应高低压配电装置,低压母线为单线分段,正常时两台变压器分列运行。采用低压集中补偿方式,低压母线上集中安装电容器自动补偿装置,使高压侧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在10KV高压侧设置专用计量柜,商务住户单独计量。
每层设置配电间,分别设有电缆井,由变电所引出走电缆桥架至各区域电缆井,再沿电缆井引至各层配电间配电柜,配电方式采用树干式,其余各动力设备、消防中心、电梯机房均为放射式供电方式。采用插接母线,耐火电缆,阻燃电缆及BV电线相接合。
3.2智能照明设计:
地下室采用分部式照明,平时只有车道灯、标志灯、导向灯、停车指示灯、区域显示灯、车位显示灯及疏散指示灯常亮,在每个停车位上设置一个压力传感器,当某车位停车时通过压力传感器开启车位照明灯,延时15分钟自动关闭。同时压力传感器通过总线传入停车场数据库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统计已占用车位并在满位显示屏显示剩余车位,引导车主快速泊车。既节省能源又方便管理。
一至三层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节能型荧光灯及一体化电子节能灯,功率因数大于0.9,且三次谐波含量小于25%。
大楼立面设置泛光照明以配合亮化工程,亮化照明用电单独计量。
根据《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各区域照度如下
名称
照度值LX
名称
照度值LX
商场及办公室
200
楼梯间
50
会议室
200
电梯前室
75
车库
100
卫生间
50
3.3防雷接地及用电安全设计
1.本工程考虑二级防雷。防直接雷措施,屋顶设置避雷小针,并组成10*10或12*8的网格,所有突出屋面的金属构筑物均可靠与避雷网连通,利用柱内主筋做防雷引下线,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18米。
2.防侧击雷和等电位措施,每层结构圈梁内主筋可靠焊接连通,并与引下线连通,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物体的顶端和底端均与防雷装置连通。
3.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并做等电位连接,联合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采用TN—S系统,中性线(N)与PE线在变电所引出分开,所有用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与PE线可靠连接。
3.4消防及报警
1.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采用二回路供电,分别由两段低压母线引出,消防用电设备有:消火栓泵、喷淋泵、增压泵、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电梯、消控中心用电及应急照明用电等。
2.消控中心设计在地下室车库、变电所、电梯机房、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场所均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同时使用,应急照明为双电源供电。车库通道,各出入口,内走廊等设置疏散指示灯、区域显示灯,车位显示灯、指示灯在供电电源中断时自动通电,应急时间60分钟。
论文摘要: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礼仪等道德规范被一部分中国人所抛弃。诚信危机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重视诚信教育,建立诚信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1.诚信缺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
(1)诚信缺失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诚信问题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重要性,首先表现在,诚信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提的有机网络,这个网络中的某些环节断裂,必然对整个网络产生连锁性的破坏。特别是信用网络中的某些重要环节如金融、大企业间的相互信用等出现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就更为严重、影响波及面就更为广泛和深远,其实际破坏性要比表面上体现出来的大得多。
(2)诚信缺失将从根本上制约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对社会道德水平发生影响,在一个诚信水平不高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水平都会扭曲。这就会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动摇,同时,社会诚信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市场经济的保障水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靠法律作保障,而法律的威严只有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其行为负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自80年代初开始,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渐成风气,进入90年代后,债务拖欠的规模越来越大,牵进去的企业越来越多。至今,债务拖欠涉及到几乎所有企业,整个经济领域诚实信用严重贬值。不良的信用导致不正常的经济和金融运作,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对企业相互间的信用监督逐渐失效,因企业间相互不信任而设置的结算障碍如现金交易、款到发货等使商品流通速度减慢,商业银行在社会信用水平过低的现实下只能苛求过高的信贷安全保障,如要求贷款的高抵押率、项目的低风险性等,使得社会资金供给总量萎缩,制约社会再生产规模的扩大等。由此可见,诚信缺失正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1)“假冒伪劣”盛行。据统计,1998年中国市场上充斥的假冒商品总值超过1300亿元。始自2000年10月26日的“全国打假联合行动”这一规模空前的整治行动,取得了相当大的战绩,但假冒产品仍可能每年给我国政府造成成百上千亿元人民币的税收损失。眼下,假冒伪劣类型多:第一,产品假冒伪劣;第二,经济信息作假;第三,上市公司造假;第四,保险公司不保险;第五,广告虚假。
(2)“欺骗、欺诈”成风。在欺骗、欺诈中,当前最突出的现象是:第一,金融诈骗。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等8种类型。第二,保险欺诈。80年代末期,全国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占2%左右;1994年末,上升至6%;到2000年上升至9.1%。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暗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心脏”,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就好比向“心脏”刺了一刀,轻则破坏银行信用,让银行蒙受损失,重则造成金融风险,最终酿成经济危机;同时,要知道,银行信用一旦受到破坏,将动摇整个社会信用、社会诚信的根基。
(3)“旁门左道”得利。在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今天,“走私”成为冲击正常贸易,助长腐败,危害我国社会公正和诚信建设的公害。自1998年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国海关加大了反走私腐败的力度。1999年,全国海关、公安等部门共查获走私案件20000多宗,案值达100多亿元。
3.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成熟,正徘徊在“信用经济”的台阶之下,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但当人们感觉“守信”将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不守信”并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时,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用、信誉机制的形成。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政府干预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如果企业只是凭一己之力而形成市场垄断,所能达到的结果非常有限。因此,真正可怕的是一般的行为垄断变成了法定垄断,这时候再没有人能够挑战它。政府干预、控制正是法定垄断的根源。政府的控制与干预的初衷可能是限制垄断,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将行为垄断变成了法定垄断。这种法定垄断形成后,因为没有挑战,就与其他垄断不一样,没有第三方的力量能够限制它。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在市场层面上,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在社会层面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银行、企业信用体系的组织创新适应不了市场发展的需要。使得市场运行具有较大程度的非理性和风险性。在产权制度上,产权是人们诚信、讲求道德操守的基础。明晰的产权是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会讲求信誉。如果产权不清,人们就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自然就没有必要讲信誉。
4.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对策。
(1)合理安排社会制度和利用社会结构功能的互补,为重塑“诚信形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在一个多元化结构的社会中,有市场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伦理与法的力量等等在起作用。多元的结构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同时又能够在功能上互补,构成社会有序的基础,否则,就会造成社会生活的紊乱。比如,在利益分配的问题上,市场在利益分配上起拉大差距的作用,这是市场的性质以及所承担的功能所必需的,否则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动力。而政府要起的作用则与此不同,政府的作用是在于利用行政的手段调节由市场造成的过大的利益差距。伦理与法则不仅要维护正义、公平与公正,而且要提倡诚实守信,提倡对物欲的超越。正是这三个系统的不同取向的功能造成了社会整体的和谐。但在转型社会中,往往是在一个中心之下,不同结构体的功能取向高度趋同,并由此造成功能的变形与扭曲。市场中拉开不应该拉开的差距,政府在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伦理文化则在对大款顶礼膜拜,无视失信、欺骗等不道德现象。于是,就造成了经济社会的混乱。社会结构中不同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制度安排。制度建设首先的一点是减少信守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使诚信者不吃亏。这就需要社会中制度安排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当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往往能够带来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有害的误导。当今盛行的假冒伪劣就是这种误导的产物。假冒伪劣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因此,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要付出惨重的成本与代价。(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如此。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市场经济在使信息复杂化的同时,也造就了很好的信息传输手段和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市场。
当前,应用IT技术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第一,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企业一旦有违反诚信的情况,即可公之于众。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第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的经营行为大大增加,自然人的市场信誉等信用情况也成为重要信息。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目前,银行有关于个人信贷情况的内部查询网,工商部门也有对私企、个体户基本情况的详细记录。我们可以通过整合这些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资源,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通过“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3、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市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当前,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我们还要发扬我国“诚信”的传统文化,树立公民“诚信”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来带动全社会的“诚信”。重建诚实守信的伦理规范,需要注重培养市民的诚信品德。第一,要培育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要在制度和法规上保证诚实守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责,更要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具有长期效益又能对改良社会信用程度发挥立竿见影的作用。只要这项工程启动,企业法人或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就得掂量一下自己的行为,若因信用不良而被列入有损形象的“黑名单”,很多机会的大门就会对其关上,且重塑信用形象也非一朝一夕之功。有了这层顾忌,社会的内在约束机制也就自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有了良好的、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