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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曲人、作词人、编曲及专辑制作人、MV及电影导演、编剧。创造了音乐周杰伦现象。
周杰伦,全球十大鬼才音乐人。新时代华语乐坛的领军人物,华语乐坛最具革命性和指标性的原创歌手。
贝多芬说:我情愿写10000个音符,也不愿写一个字母。
而我,情愿用10000个字,去换贝多芬的一个音符。但我知道,他根本不稀罕。
有什么办法?在伟大的艺术与它谦卑的粉丝之间,就存在着这种不平等。
但我依旧虔诚地朝拜着,并且相信:每写下10000个字,就与音乐圣殿的距离又近了一个音符……
每当我去游乐园,一定要找到玩套圈的地方,狠狠过把瘾——过把浪费钱的瘾:奖品就在那里,咫尺之遥,我扔的圈儿却搞东搞西,偏偏套不上去;
每当我拿起麦克风,要高歌一曲,我的嗓子又开始玩起“套圈游戏”:五音就在那里,我飘忽的声线却走南走北,就是走不到正确的地方去。
“闺女,你五音不全,以后别再唱歌了!”母亲用慈爱的语气道出一个残酷的事实,我很受伤,一度为自己的“暗疾”而很纠结,但纠结来纠结去,想明白一个理儿:与其做个糟糕的歌唱者,不如做一个快乐的听歌人,因为听歌,也是有技术含量的。
发现歌里乾坤大,是从听《2010FIFA南非世界杯歌曲》开始的,记得那张CD里面有一首《Ke Nako》,节奏不错,动感十足,就是什么词也听不懂,估计都是南非土语,只能“听懂”一句,伴唱歌手很有规律的随着主唱歌手的演唱给喊一声——在我听来就是一句国骂“××”,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我们特色鲜明的口语文化都输出到南非了?!
从这首歌开始,留意听歌词,要说万事怕琢磨,我发现:如果你的耳朵天生幽默感十足,那多严肃端庄的歌词,经你的左耳入右耳出一遍之后,都会抖出包袱儿,变成一句笑话,不是有本书叫《把日子过成段子》吗?会听歌的人,会把歌儿听成段子,然后收获许多意想不到的快乐,自个儿乐半天。快乐的听歌人,用耳朵“说”相声——
把宋祖英的《长大后我就成了你》,听成“长大后,我就‘称’了你”,然后眼前会滑过“曹冲称象”的画面,心想这人肯定该减肥了;动力火车的《那就这样吧》中有一句:“不要哭了嘛,该哭的人是我吧”,怎么听都听成“不要哭了妈,该哭的人是我爸”,心想:你谈场恋爱,为啥爹哭妈哭的?不孝子!
最有意思的是那句“我家的表叔数不清”,听出两个版本来,结巴版“我家的表,数,数不清”,和三观不正版“我嫁的表叔,数不清”,想象力的梭子在两种情境中穿来穿去,织出图案不同的布匹。
上网一搜,像我一样把歌儿听成相声的同好们不在少数,看一看大家晒的“听差单”:
“当所有的人,离开我的时候,你劝我要耐心等猴”;“乌溜溜的黑野猪和你的小脸”;“你是电,李四光,你是唯一的神话”;“你我皆烦人,剩在人世间”;“你问我要去向何方,我指着大概的方向”……真应了“诗改一字,界判云天”的话。
还有:把李娜《信天游》中的一句“我低头,向山沟”听成“我的头,像山沟”;把光良《少年》中的那句“我们不曾妥协”听成“我们不穿拖鞋”;把“让我悲也好,让我醉也好”听成“杨过悲也好,杨过醉也好”;把纯情唯美的《同桌的你》听成基情四射的《同被窝的你》,把深情版的《最浪漫的事》听成绝情版的《最浪费的事》——多飘逸空灵的歌词都被一双接地气的耳朵听成人间烟火!
要说给予听歌人宽广的想象空间的,还是歌手没太唱清楚的演绎。小时候听著名的新疆维吾尔族歌唱家克里木演唱,总听不清歌词,感觉他的舌头就像小丑吹的纸卷笛,使劲一吹直了,随后就卷成一团,搅不清楚。那时候,很少有歌唱家的表演会像克里木那样幽默欢快的,他唱歌时,眼神、眉毛、和肩头一起伴随着歌声耸动,让人不由自主地笑出声,那时候克老师唱的《达坂城的姑娘》“你要是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一定要嫁给我”,总被年幼的我听成“你要是吓人,不要吓唬别人,一定要吓唬我”,边听边兴致勃勃地想:怎么才能进到屏幕里去吓唬他一下呢?
因此,与“好电影改编自三流小说”道理相近,让一个听歌的人感到快乐的歌,大多来自吐字不太清晰的歌手,好了,我不说你也知道他是谁!话说周杰伦每年发新唱片都引来网友的热情关注:又有米下锅、有布改衣了。有周董歌的地方,就有歌迷听差了的身影,他的《青花瓷》、《霍元甲》、《星晴》、《千里之外》等等,那都是“白纸”一样的好歌:“一张白纸好画画”,伴着周杰伦的曲儿,篡改着方文山的词儿,在这款游戏里你就玩得尽情尽兴吧。有人将听差的周结论歌词,做了一个详细的统计,其中有:
最没谱:《麦芽糖》“跟着童话故事走”听成“跟着冬瓜故事走”;
最无聊:《最后的战役》“我留着陪你,强忍着泪滴”听成“我流着鼻涕,强忍着泪滴”;
最旖旎:《暗号》“没人给你擦泪”听成“美人给你擦泪”;
最辛劳:《一路向北》“我一路向北”听成“挖一路向北”,好嘛,周董去拍地道战了;
最有关系:《三年二班》“没关系,再继续努力”听成“没关系,再去当奴隶”;
最无厘头:《千里之外》听成《欠我十块》,一首追情歌于是被听成追债歌;
最魔法:《龙卷风》中的“黑云在降落,我被它拖着走”听成“赫敏在降魔,我把她拖着走”;
还有最惊悚,《星晴》“一口一口吃掉忧愁”听成“一口一口吃掉野兽”!升级版《半兽人》“让我们半兽人的灵魂翻滚”听成“让我们半兽人吃完了别犯困”。
(一)新时期音乐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音乐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特别是跨入新世纪以来,音乐已步入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大量优秀作品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众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最早的令无数专业人员向往的“青年歌手大奖赛”,到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星光大道”,再到竞争激烈的“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等,使我国的音乐大舞台星光灿烂,魅力四射。二是音乐具有了有史以来最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性的音乐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除了各式舞台外,广场、公园、社区等大众场所,琴声悠扬,歌声嘹亮。广大群众在物质生活得到了充分改善的同时,尽情享受着音乐带给他们的欢乐与酣畅。
(二)新时期音乐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音乐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古典的、现代的、传统的、流行的;美声的、民族的、摇滚的、原生态的等等,不一而足。音乐的这种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时代的特征,既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年龄段人们的需求,又实现了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使我国的音乐舞台变得丰富多彩,美不胜收。
(三)新时期对职业高中音乐教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新时期音乐的繁荣发展,对职业高中音乐教育既是有利时机,又是严峻挑战。我们应该乘势而上应对挑战,有所作为。首先,要定好位。也就是了解掌握新时期的主流音乐是什么?青少年喜欢的音乐是什么?职业高中与其他学校相比有哪些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音乐教育的目标和重点内容。其次,要把好关。也就是本着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来选择音乐作品,杜绝那些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不符合学生年龄段需要的音乐作品。再次,要选好路。也就是研究探索音乐教育的有效途径,把求真务实见效果作为音乐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职业高中音乐教育要与时俱进,在创新中求发展
(一)把握时代特征,迎接新的挑战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对外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民族音乐逐步走向世界舞台,同时世界各国不同种类、不同流派的音乐也涌向国内,使我国音乐舞台五彩缤纷。在众多种类的音乐中,流行音乐独树一帜,越来越受到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青睐,占据了半壁江上。这无疑对民族音乐、古典音乐形成了挑战。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职业高中音乐教育仍然按照原有的模式按部就班地进行,很可能事与愿违。因此,我们必须把握时代特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流行音乐与民族音乐、古典音乐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互为补充,而不是相互抵触、相互排斥。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在不同类型音乐中找到最佳平衡点。同时,要勇于创新,逐步建立起既符合时代特征,又能为广大学生所接受的新的教学模式。
(二)掌握学生心理,有针对性地加以正确引导
从目前职业高中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是喜欢音乐的,但普遍喜欢的是流行音乐,对民族音乐和古典音乐虽谈不上排斥,但也没太大兴趣。在与学生的交流中,经常会听到“老师,我们听点流行音乐吧!你讲的这些音乐离我们太远了”之类的话。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艺术活动中,学生们登台演出的几乎是清一水的流行音乐。流行音乐对学生们的吸引力远远超过了教材上的内容,对流行音乐的盲目追求已然成为一种时尚。这就是摆在我们音乐教师面前的难题。如何解决?一是正确引导,通过大量的实例引导学生们充分认识民族音乐和古典音乐不仅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而且对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二是顺势而为,选择一些思想性、艺术性俱佳且深受学生喜爱的流行音乐来丰富教学内容。实践证明,以上做法效果比较明显。
(三)拓宽思路,不断寻求新的有效途径
在实际教学中,我们要拓宽思路,努力寻求新的有效途径。例如:受我校“一班一品”班级文化创建工作的启发,我想,能否让每个班级在拥有属于自己的班旗、班训、班报的基础之上,再拥有属于自己的班歌呢?让同学们自己作词,并配上他们喜爱的流行音乐作为伴奏,这样将调动他们内在的积极性,效果应该会不错。我的想法得到学校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班主任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一首首具有各自特色的班歌诞生了。学校因势利导,不失时机地举行了班歌比赛,更加促进了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在班歌的创作过程中,对于同学们来说,既是一次倾吐心声、展示才华的机会,又是一堂生动活泼的音乐课。他们把平时所想、所念、所学融会贯通到歌词当中,每一句歌词都唱出了自己的心声,反映了真实的心境与感受。在选曲上,我建议同学们选择健康、励志的歌曲作为伴奏,比如:激情昂扬、催人奋进的《相信自己》《精忠报国》《真心英雄》等;青春洋溢、活力四射的《青春纪念册》《最炫民族风》《红蜻蜓》等;怀念美好、珍惜友情的《同桌的你》《北京东路的日子》《我的好兄弟》等。这些歌曲,在学生中传唱度很高,再配上学生自己改编的歌词,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海顿说过:“艺术的真正意义在于使人幸福,使人得到鼓舞和力量。”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很多职高学生就读于职高是无奈的选择。因此,刚入学时性情比较孤僻,不愿让人了解自己的过去。甚至连老师去家访都会遭到拒绝。重树学生们的自信心,是能否促使他们主动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关键。而班歌的创作和比赛恰恰起到了鼓舞和激励人心的作用。每一首班歌的创作都凝聚了全班同学的心血,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反复修改,精益求精。为了把最精彩的班歌唱响舞台,同学们刻苦排练。每一个动作、每一件服装、每一次走台都一丝不苟。渐渐地,我发现同学们的头昂得越来越高,眼神越来越笃定,表演也越来越到位,这是自信心增强的充分表现。很难想象,那些曾经在老师眼中调皮捣蛋或在中考中一蹶不振的学生,现在居然站在舞台上,自信满满地唱响一首首激情四射且属于他们自己的班歌。
三、职业高中音乐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意志品质上
职业高中,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实用型人才的重任,学生们毕业后大多会凭借所学专长进入各个行业。专业技能学的怎么样,水平高不高,固然很重要,但思想道德和意志品质如何,却直接关系到他们能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能不能迎难而上并最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事业的成败。有句话说的好:做事先做人。所谓先做人,就是首先要做品德高尚、意志坚强、诚实守信的人,只有先做好人,才能做好事,否则人做不好,即使一时事做好了,也不会长久,最终也难以如愿以偿。因此,我们在教会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必须注重培养他们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力,而音乐教育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一)通过经典作品赏析,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
不论古典音乐、民族音乐还是流行音乐,都有许多经典作品,它们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精神财富。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性,而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不管是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古典乐派,还是以肖邦、舒伯特、柴可夫斯基等为代表的浪漫乐派,都为我们留下了很多打动人心灵的作品,这些作品除了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之外,还有深刻的思想意境,即崇尚和弘扬真、善、美,而这些正是人们道德情操的主要内容。因此,让学生赏析这些经典作品,不仅让他们尽情地享受高雅艺术,而且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他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同样,一代又一代优秀的民族作曲家们,也为我们创作了大量集艺术性与思想性为一体的优秀作品,如:《烛光里的妈妈》《母亲》《常回家看看》等,每当人们唱起这些歌曲,禁不住热泪盈眶,感恩之心油然而生,尽孝之责不敢忘却,这些歌曲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些歌曲还只是我们在民族音乐长河中撷取的一朵浪花。因此,让同学们赏析经典,往往给他们以强烈的心灵震撼,收到出人意料的效果。
(二)通过榜样的力量,培养学生拼搏奋进的精神
音乐作品版权的经济收益方式
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4条中对音乐作品的定义是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和其他作品一样,音乐作品自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任何人或者机构在收益性使用该作品时都要支付一定的报酬。通过使作者从其智力成果中获取利益来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确保源源不断的更好的作品进入市场,给公众带来精神的享受。音乐著作权人的这种取得报酬的财产权总结起来分为两种:
首先是复制权。复制权包含着演绎、复制、录制、数字音乐制作、发行、出版等。复制权是指音乐人也就是音乐的著作权人能够利用印刷、复印、录像、等多种形式将音乐作品制作成多份。或者利用录制、翻拍等形式将音乐作品制作成多种多样的音乐制品。由此看来,复制权在著作财产权的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其次是传播权。传播权包含表演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传播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著作权人权利的核心。且不能侵害创作者的其他权益。表演权通常包括两种情境:一是现场表演,指表演者当场展现作品;另一种则是机械表演,指运用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大多依靠传播媒介,如背景音乐、广播电视台的使用。除此之外,在网络日益发展的今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现代音乐环境下的音乐著作权人的线上权利。
这样分析看来,音乐版权带来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无论是作曲者、作词者、演唱唱者还是录音制作者都可以从音乐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毫不夸张地说,在一些注重版权保护的国家,一个音乐人写出的好的歌曲,是可以为其带来持续性的收入,这种收入甚至可以养活其一辈子。话虽这样说,但音乐人主张音乐作品收益却是异常困难。
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
由于音乐作品的无形性的特点,使之不能像物权法中的物,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而音乐作品利益的实现困难重重,相对他种类型的作品而言作者的利益更难受到保护。看似法律为音乐作品的作者创设了许多取得报酬的权利,然而不得不说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第一,数字化环境下音乐作品侵权难以控制。随着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在全球迅速普及,音乐作品的传播已经不再主要依靠传统的模式,而是依靠互联网以数字化的形式广为传播。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2013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民在电脑上搜索新闻的比例为第一占了60.8%,搜索音乐与视频的比例占了60.1%,比第一只少了0.7%,二者的搜索比例都在60%以上,是综合搜索引擎搜索率最高的两项内容。互联网带来方便快捷的音乐搜索体验的同时,也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埋下了隐患。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交易与传输有着大批量和频繁的特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本无暇授权每一次音乐作品的使用。在音乐作品遭到侵权时,音乐著作权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搜取证据、索取赔偿是十分不现实的。因而面对着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大批量侵权,著作权人往往束手无策。
第二,音乐作品诉讼维权获利难以弥补损失。有一个著名的案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案,案件中被告在制作的电视剧《雷锋》中在未经词曲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违法使用了《学习雷锋好榜样》这首歌,并且制作了音像制品发行。案件结果是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需停止复制、发行并且销售涉案电视剧《雷锋》的音像制品,赔偿原告音著协经济损失35 000元,合理费用5 200元。案件虽然以原告的胜诉而告终,但是审理的结果却是引人深思的,因为在案件出来之前,永乐影视公司向音协提出过使用《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歌曲的许可申请,音协经计算,提出了7万元的使用费,而审理案件时,胜诉获得的使用费赔偿仅仅占到了原议许可使用费的一半,看似永乐公司输了官司,但是这样一来却以更加低廉的价格使用了歌曲。这个案子的结果让人不得不担心,案件是否会助长影视剧音乐作品侵权的气焰。这种电视剧音乐作品侵权,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原告的经济损失和被告的获利都是难以计算的,被告获得了经济利益虽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种经济利益无法用具体的证据证明其数额,加之法律并没有对有关使用费的标准作出规定,所以音乐人大多即使通过诉讼也无法弥补自身的损失,反而会因为应付诉讼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除此之外,谷建芬老师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被美廉美超市作为超市内音乐播放的案件,法院判了赔偿1 700块钱,其中1 200块钱是维权的基本支出,那么最终的赔偿费算下来仅仅是寥寥的500块钱,试想一下作为音乐作品权利人为了500元钱而耗费几个月的时间去维权是否划算。
第三,音协未发挥其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代表版权人与使用者签订合同、发放许可证、收取版权费等、代表版权人向侵权人提起诉讼。不同的国家对音协定位不同,发达国家多把音协定位为民间组织,而大多的发展中国家把音协定位为官方或者半官方组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原则上虽然应由个人行使。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很多情况下,依靠个人力量很难行使著作权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样一来音乐著作权保护的组织音协便由此产生。但是实际操作中音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并沒的得到很好的发挥。
首先,音协不作为音乐著作权人利益难以维护。2011年年初,谷建芬、赵季平等13位著名词曲作家共同发起了向侵权商演宣战的法律声明,要求所有涉及上述作者作品的营利性商业演出都必须得到作者的许可授权,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些著名音乐人包括以前诉旭日阳刚的汪峰都是音协的会员,有些甚至是理事、副主席,在音乐著作权被侵权时依旧需要自己出面寻求权利的保护,那么音协是否发挥了作为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收费标准不规范使用者难以信服。音乐作品所包含的价值是很难用数据来衡量的,加之市场、行情的变化都加大了版权经济效益数额的不确定性。然而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又恰恰是维护词曲作者利益和尊严最为直接的方式,因此音乐版权的收费标准问题无疑是音乐产业最核心的问题。然而正是收费标准的屡遭质疑使音协一次次站上风口浪尖。单举KTV音乐版权使用费的例子:2008年,音集协采用元/终端/天的计算模式,公布了KTV的版权收费标准。基本为8-11元/终端/天,并且作为赔偿音乐版权费的最高标准。2009年,音集协公布的收费标准做出轻微调整。KTV的经营者指出营业场地拥有的包房数量并不能说明同于营业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包房数量,以终端为单位来计算应收的版权费明显不合理。其次,在我国房价日益趋高的情势下,音乐版权使用费已高于大多数省市的房租,更是远远高于北上广的房租。这样一来,音乐作品使用者陷入两难,如果不愿承担过高的使用许可费就要放弃对音乐作品的使用。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使音乐作品的使用者不信任音协制定出的收费标准,而怠于向音协申请使用许可,长久以往,对音乐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
第四,公众对音乐作品的版权意识淡薄。2011年旭日阳刚因为一首《春天里》火遍大江南北,甚至因为这首歌一举登上了春节晚会的舞台。在旭日阳刚到处进行商演时,春天里的版权人汪峰却公开发表,要求旭日阳刚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经报道广大网友一片哗然,经汪峰叙述,旭日阳刚的翻唱并没有经过汪峰的许可并且没有向其支付过任何的版税。这件事不仅仅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公众也开始激烈讨论,让人深思的是公眾竟然一边倒的批判汪峰的维权行为,而同情旭日阳刚,甚至于流出要不是旭日阳刚的翻唱,谁会知道有春天里这首歌,谁会知道汪峰的言论。这种批判声音的出现足见公众版权意识的淡薄,并不能因为事情的司空见惯就掩饰其违法的本质。《中国好声音》现在叫《中国新歌声》的导师那英有一首歌叫《你的微笑》,这首歌传唱至今,然而在好声音舞台上面对着这首歌的词曲作者侯磊时,那英却一无所知。一个音乐作品的表演者尚且如此,那么普通的公众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意识就更不用说了。在明星都用各种手段争抢微博热搜头条的今天,大众更是陷入了一种思维,认为欣赏或者使用某个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是提高其点击率和知名度,帮助其红的行为,又怎么能算是侵权呢?不难看出,公众淡薄的版权保护意识问题,是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陷入困境的根源问题。要想更好地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是重中之重。
完善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建议
创建合理的网络授权方式加大网络维权力度。对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来说,收取费用,防止他人任意免费使用其实是对著作权人版权保护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面对数以亿计算的网络音乐消费,这一方式的实现在网络日益发展的今天最需要的是依赖网络音乐收费模式的建立。首先,付费音乐已经不算新鲜,网络音乐收费模式依靠建立一个著作权授权平台,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唱片公司或者公司可以把音乐作品上传至这一统一的平台系统,然后由系统操作授权,从而规范用户们的上传行为和下载行为。这样一来,就解决了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消费大批量而难以授权的问题。当然在这过程中的音乐使用过程的合理分账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要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惩治力度。网络时代,音乐作品的侵权有着迅速和大批量的特点,这是难以应对的根本原因。因此,依靠著作权人个人的力量是难以维权的。这就需要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动出击及时发现侵权现象做出处理,防止拖延造成的大面积侵权传播。这样一来使用时可以合法快捷的许可,侵权后有迅速有效的维权,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的使用才会有序健康的发展。
确定音乐作品侵权诉讼合理的赔偿数额。如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通过维权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甚至因为诉讼成本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话,恐怕再没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音乐著作权而诉讼。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这两项都难以确定的时候,《著作权》法规定了由法院依据音乐作品侵权的情节判给50万元以下的赔偿。著作权法的修订尽管提高了法定赔偿最高数额,显示了我国对著作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但是这种举措貌似对音乐作品侵权赔偿过低的问题并没与发挥太大的作用,因为法院的判决数额一般不会触碰法定最高数额。深入思考,明确判罚标准才是赔偿额确定的首要问题。明确判罚标准需要司法机关在尺度范围内给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在计算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时候,要参考著作权人权利许可的标准,更加有说服力的确定权利人的损失。另一方面考虑引进惩罚性赔偿,利用经济手段遏制侵权盛行的现象。因为侵权人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只有触碰到侵权人的经济利益,使其在侵权后得到经济上的惩罚,才能更好地警示侵权人。最后,考虑适当规定一个侵权赔偿的下线,使维权作者不至于在胜诉之后获取的赔偿还不够支付基本的诉讼成本。利用这种方式鼓励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能够更加主动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找准音协定位完善收费标准。我国最初为确保音协作用的有效发挥,在立法环节给音协蒙上了较重的行政色彩,加剧了音协与作品使用者的对立。因而首先要淡化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色彩,找准音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民事法律机构的定位,这样一来,就方便在音协与音乐作品使用人之间平等协商,缓和对立关系。其次,在收费标准上借鉴香港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对于使用许可收费的项目设定不同种类,而且依据音乐作品的产生的效益制定了收费标准,避免一刀切的模式,使收费标准趋于合理化,同时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权利使用人也能获得著作权的使用。重视与音乐作品使用人协商,鼓励使用人加入,多方协商制定的收费标准才更能得到作品使用者的认可。最后,适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音协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并非效用不大,最大的问题在于音协怠于行使权力,怠于履行职责。引入竞争机制,使音协在竞争中完善自身。并且要加强音协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建立相应的惩罚和赔偿机制,督促音协履行其应该履行的职责,使音协切实的扮演好集体管理组织的角色,促进音乐产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