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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如何认定和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规定。《办法》指出,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幼儿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质。2. 幼儿园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省定三类幼儿园标准之一(省优质园、市优质园或合格园)。3. 幼儿园自愿申请,并经当地政府同意授权,书面委托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4. 幼儿园收费比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依法定期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办法》也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经费管理提出了规定:1.各地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合理确定举办者、公共财政和服务对象分别承担的比例。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盈利比例进行核算,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利润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保证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各地应当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对于幼儿园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导致办园经费不足的问题,各地可以采用专项补助、减免房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脱离普惠性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在政府资助和收费标准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3.各地要在2015年4月底前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幼儿园不因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确保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收入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因接受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经费投入。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应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5.省里将依据各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和资助情况,给予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网站)
课题负责人南京师范大学王海英副教授就课题的核心概念、研究目标、背景、思路做了介绍。并谈到了美国普及0岁~5岁教育的Pre-K项目。该项目由美国各州完成,部分州采取的是向非公立机构购买学位的行为,并只认可非营利性的保育机构。各州对资质的认定标准不同。政府要求项目的受益群体是所有的适龄儿童,但实际上各州政府政策实施的结果是收入较低或父母都要工作的幼儿群体受益更多,受益者中55.3%是低收入家庭。王海英建议,各地政府在购买学位问题上应该首先探讨标准问题,建议与会者参考《儿童早期教育体系的政策研究》一书来进行行动研究,并指出各地的深度实践是课题行动研究的核心部分。
与会代表就当地政府对民办园的定位、管理和相关政策,当地幼儿园的生均年支出,当地民办园的资金来源、收费标准,地方政府对民办园的扶持政策成效与缺陷、困惑与问题以及普惠性民办园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热烈的讨论。何为真正意义上的普惠、如何明确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成本、如何在不同基础上推进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以及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盈利监管问题成为会议的热点。
深圳教育局马琴娣处长建议将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前教育进行分类探索研究,从设定条件入手,把一部分幼儿园引到公益性、普惠性上来。南京师范大学柏檀副教授则从经济学视角,提出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审计办法,阐述了监管民办园财务状况的有效策略,以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对各级政府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让与会代表振奋的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均加大了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以及对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支持力度。上海2010年生均支出15059元。财政拨款占74.84%,基本做到了与高校的75%一致。对民办园,上海不同的区有不同的扶植标准。比如宝山区,在校园安全方面与公办园一样配备设备、保安等。奉贤区为民办园配备安保设施、监控系统,3名安保人员,政府负责其中2名的经费。卢湾区除了为幼儿园配置安保人员外,还为幼儿园配备应急防护箱、电脑和打印机,对园舍建设给予1/2的补贴。天津北辰区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8%。镇级财政的2.5%用于学前教育,并提出奖补结合的原则,达到6、8、12个班规模并且符合办园标准的、信誉好、收费低的民办园所奖励其5万、10万、15万不等。深圳到2015年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要占到5%以上。重庆江北区对普惠性幼儿园每年每生700元补助经费,其中400元直补幼儿,300元补给幼儿园,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园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民办园教师的培训也纳入全市教师的培训计划中。大连将公办民办老师的督导培训统一标准。成都成华区对民办幼儿园以划拨的方式供地,免征营业税,免收幼儿园水质检测费、房子安全检测费等。在每个乡镇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允许接受政府定价的民办园来承办幼儿园。成都青白江区从2009年开始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每年30万用于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表彰奖励等。
1.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加大市级统筹力度,落实市级政府对年度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和奖励政策,落实学前教育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各辖市区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补建、回收等管理细则。到2014年底,按省优质园标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所。丹阳市、新区、丹徒区、句容市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省优质园5所、市优质园7所、市现代化先进园47所。到2014年底,一轨及以上成型园省优质园占比达75%,使80%以上的幼儿能进入省优质园就读;学前教育公益性幼儿园比例达90%,满足90%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益性幼儿园就读的需求。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成本科学核算,研制生均公用经费、生均经费标准,探索建立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不低于小学的园舍维修财政拨款标准,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升政府成本分担比例和投入比例。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拓展经费收入渠道,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不低于5%;各辖市区在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辖市区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入的10%计提的教育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公办园(特别是农村集体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给予适当补助,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扬中市继续实施农村在园幼儿免除小班一年保教费政策,新区尝试实施免除小班一年保教费政策。
3.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学位机制。制定《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终止的规定》,规范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园舍管理、教职工管理。制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对认定程序、成本核算、限价收费、质量监管和财务审计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提供优质普惠的民办园(包括未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企事业办园、集体园),实行与公办园统一的办园成本、办园质量考核与扶持政策挂钩,给予“人、财、物”等补助和奖励。
4.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配备。协同编制部门按师生比1:16的比例逐园核定全市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数,2014年全市计划集中公开招聘130名左右公办教师。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继续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2014年全市招收免费男幼师40名,协调做好首届免费男幼师入园跟班实习工作。
5.推行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事制度。落实《关于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实行人事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其聘用、待遇及业务管理,对公办园中非在编教师探索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统一的聘用、配置、管理及待遇保障等制度;全市非在编新教师实行人事600名左右。各辖市区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年度评估结果发放社会保险、人事等奖补经费。鼓励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教师人事。
6.健全幼儿教师分层培训体系。落实《市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将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纳入培训范围,建立园、辖市(区)、市、省骨干教师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体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比例达到1.5%,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部分超过5%。其中辖市区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培训500人,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500人,市级《指南》骨干教师专题培训200人、幼儿园园长能力提升培训40人、拔尖人才导师制项目培训30人。到2014年底,专任教师大专学历达85%、持证上岗率达75%,新评省特级教师1-2名,评选表彰2014年度市幼儿园“十佳”教师。
南京市学前教育的现状
本文研究基于笔者负责的南京市幼儿园建设与运转情况审计项目,以审计取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保证了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项目组历时3个多月,对南京市13个区县40家不同性质幼儿园进行了现场调查。南京市学前教育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1923年我国著名儿童教育家、心理学家陈鹤琴先生创办了中国第一个幼儿教育研究中心—南京市鼓楼幼儿园。近年来,南京市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截至2010年底,南京市登记注册的503所幼儿园,在园幼儿152894名,学前教育毛入学率97%。在南京注册的幼儿园中,公办园占57%,其中,教育部门办园(简称教办园)占15%、乡镇(街道)举办的集体办园(简称集体园)占30%、机关、院校和部队办园(简称部门园)占12%;社会组织或私人举办的幼儿园(简称民办园)占43%;省优质园等级以上幼儿园有29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58%。
南京市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项目组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南京市学前教育在近年来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与前述学者从全国层面的研究高度一致。(一)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省优质园的比例(简称省优质率)是一个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南京市城乡省优质率差异较大,6个城区省优质率为64%,5个郊区为53%,两县仅为44%。城乡之间师资力量等软环境差距更大,农村幼儿园教师普遍存在队伍老化、学历低、职称低等。农村办学点条件差,虽然解决了孩子就近入园的问题,但师资力量薄弱、办园条件简陋、安全管理薄弱。L区在南京经济最薄弱、与市中心距离最远,该区40岁以上幼儿教师占总数50%以上,大专学历以上仅占41%,80%以上无专业技术职称,师资力量与城区相距甚远。(二)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即便同在城区,不同区域之间学前教育资源差距也很大。J区、Y区是近两年南京市房地产开发最快的区域,已经入住了大量的适龄儿童,由于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严重滞后,“入园难、入园贵”矛盾尤为突出。J区20个规模较大的小区没有配建幼儿园,导致附近群众感觉到严重“入园难”。Y区新配建幼儿园都是民办园,收费大多在每月1200元以上,普通家庭难以承受,普遍感觉“入园贵”。导致这两个区分布着50多家无证幼儿园(百姓通常称之为“黑园”),无证园不仅保育教育质量差,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不同性质幼儿园发展不均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公办园,尤其是教办园。南京市各类幼儿园省优质率分别为:教办园86%、部门园73%、集体园67%、民办园40%。教师收入、生均公用支出也存在很大差异,教办园的教师收入是集体园教师收入的2.1倍,教办园的生均公用支出是民办园的1.7倍。现场调查中,笔者接触到了“老板幼儿园”、“篱笆幼儿园”和“豪华幼儿园”。QL幼儿园原本是南京市P区的一家乡镇中心园,P区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市场化,将4所乡镇中心园出租给个人经营。QL幼儿园成了名副其实的“老板幼儿园”,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没有记录财务账,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开支都在承包人的私人存折内存取。C幼儿园是Y区一家规模较大的无证园,开办已经5年多了,2011年下半年,在园幼儿已有330余人。现场调查发现,C幼儿园是一座典型的“篱笆幼儿园”。该园举办者承租了一户农家小院,教室就是原来的客厅、卧室,小院就是唯一的户外活动场所。由于C园没有午休室、教室狭小,孩子们中午无法休息。民办H幼儿园是一座“豪华幼儿园”,在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上,该园国际班每月收费1万元,普通班的每月收费也在5千元。H幼儿园实行10-15人的小班化教学,每个班配备了4名专任教师,开设了舞蹈、钢琴等课程,国际班还聘有外教,实行双语教学。同样年龄、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由于在不同性质的幼儿园,孩子们享受的学前教育环境差别巨大。(四)对于不同职业的家庭,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差1.优势人群的子女更可能进入公办园、教办园。在对全市37所幼儿园92个班级的问卷调查表明,96%的家长希望孩子进入公办园就读,其中75%家长更是希望孩子进入教办园就读。但是,南京市公办园的比例仅为57%、其中教办园比例只有15%,加上没有公开、透明的招生制度,普通家庭子女想进入公办园,特别是教办园的非常困难。问卷调查显示,教办园中家长至少一方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比例几乎是民办园的2倍。说明如果家长一方是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子女更有可能进入教办园。2.在民办园就读,家庭负担的办园成本远远高于公办园,南京市2010年来自家庭负担的办园成本(缴纳的保育教育费),占幼儿园总收入比例达到了76%。其中:在教办园、部门园、集体园和民办园的就读的家庭,分别分担的幼儿园成本的54%、66%、84%、93%。在不同性质幼儿园就读,家庭负担的成本差距明显,但与保育教育质量好坏无关,且呈倒挂倾向。教办园由于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得到了政府拨款,不仅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普遍好于民办园,而且收费远低于民办园。
原因分析
(一)法治建设滞后,学前教育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由于缺乏有力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学前教育地位尴尬、教育属性被异化。近年来的两会上,多位代表呼吁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用法律手段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深层次问题。(二)政府忽视学前教育,没有发挥主导责任由于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中央政府放权由地方政府负责学前教育发展,地方政府又将其推向市场,让学前教育事业任由市场发展。将作为公益事业的学前教育交给市场绝对是一种短视行为,因为市场是逐利的,它不仅不能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三)财政投入比例偏低,投入结构失衡长期以来,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总量中,学前教育经费仅占1.2%-1.3%,南京市也大致相同。以2010年为例,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比例为1.87%。同为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占比为13.16%;职业教育占比为5.86%。不仅如此,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结构严重失衡,有限的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主要投向了教办园。2010年占比为15%的教办园,得到了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的76%。财政对于学前教育的投入,不是均衡发展的“雪中送炭”,而是“杀贫济富”的“锦上添花”。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出现了“马太效应”,导致了优势人群子女反而更容易享受政府投入,这是当前群众对学前教育高度不满的根源所在。(四)规划落实滞后,已配建幼儿园归属不明确近年来,我国幼儿园数量虽然增长较快,但由于基数低,又遇上适龄儿童的高峰,学前教育资源存在缺口。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规划幼儿园建设严重滞后。南京市2008年至2010年间,规划建设幼儿园172所,但建成幼儿园仅33所,远远低于小区住宅的建设速度。同时,已经配建的幼儿园基本出租给个人举办了民办园,造成学前教育的“国退民进”、“公弱民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尤其是普惠性公办园数量稀缺,民办园收费昂贵,导致了南京市仍有220余家无证园存在。(五)对民办园的监督、管理和引导不够虽然学前教育属于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发挥主导责任,但是也不排除市场的作用。如果能合理地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弥补公共资源的短缺,也未尝不是合理的选择。关键政府保证民办园教学质量、对民办园收费进行约束,引导民办园走普惠性办学之路。当前,我国民办园收费实行自行定价的备案制,不与幼儿园等级挂钩,也就是说不与保育教育质量挂钩。新举办的民办园每月收费动辄1、2千元,而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民办园的教学质量也几乎是不闻不问。
一、指导思想
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积极推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完成,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围绕我市“打造优质教育”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幼儿教育发展实际,强管理、抓规范、提素质、促质量,积极推进幼儿园均衡、优质、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构建科学管理模式,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1.加强幼儿园精细化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不断深化幼儿园常规管理,坚持常规检查制度,做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指导工作,继续督促幼儿园执行常规管理的“四个坚持”:不定期开展一日常规的执行情况和随机抽查,对各项计划进行过程监督,逐步完善幼儿园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教学指导,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到各幼儿园蹲点、听课活动,对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有效指导,帮助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管理,促进幼儿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2.加强幼儿园环境创设,提升幸福校园指数。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利用环境,挖掘当地文化内涵,着力加强生态校园、文明校园、美丽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校园人文环境。校园环境应体现以幼儿发展为本,亲近自然理念,做到绿化、净化、儿化、美化、教育化,环境安全、健康、丰富,充分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让幼儿在与环境的互动中获得身心健康发展。
3.加强民办教学管理,构建双赢体系。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切实把民办幼儿园的教学与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引导依法依规办园,促进全市幼教事业健康发展。各中心幼儿园应加强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以活动为载体,强化民办幼儿园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引导民办幼儿园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督促民办幼儿园参加公办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评估,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备保教队伍,不断提高办园质量,提升办园水平,优化幼儿教育资源。同时加大创建力度,帮助有条件的幼儿园制定发展提升规划,今年计划天天乐幼儿园申报市示范性幼儿园,并做好迎评工作。
4.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正常。
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行幼儿园各项资金的自觉性,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收费监管,严格按规定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幼儿园经费用在改善办园条件上;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要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依据《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特别是点心费要专款专用,多还少补。此外,幼儿园须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完善经费报备制度;幼儿园实行收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管。
5.重视婴幼儿早期教育,逐步实现托幼一体化。
继续启动0—3岁早期教育工程,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市直幼儿园要成立早期教育中心,扩大幼儿园教育的范围,要高度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早期教育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营养保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讲座;扎实开展适合其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肌能锻炼活动、亲子活动等。
6.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稳定
我们要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教师和幼儿的安全。因此,各园要结合本园的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安全预案。园长认真落实幼儿园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掌握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一日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和演练。从细微处入手,决不放过一个隐患环节,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强化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1.在思想建设上,讲政治,塑形象。
各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关于建立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省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团结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以“敬业爱生、博学善教”为园风,爱护幼儿,关心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平等对待每一位孩子,不得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尊重家长,密切家园联系;通过学习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学习教书育人楷模来诠释师德内涵。建立一支爱岗敬业、富有爱心、积极向上的幼儿教师队伍。
2.在业务建设上,讲学习,内增素质。
(1)深入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刻把握《纲要》、《指南》精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武装教育头脑,以科学的教育方式组织学习。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外出培训学习为辅的学习方式,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2)园长、教研组长深入课堂,随堂听课,随堂评析,对教师组织的活动进行具体的、直接的指导,有效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组织教师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并将活动纳入保教工作检查:每周做一次教后反思,每学期提供一个典型案例,每学期上一节园级以上(含园级)研讨课,每月提供一个问题(在教研活动中提供一个本人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值得探讨的问题),不断提升教师理论素养,拓展教师科研视野。
3.在教师培养上,讲实效,锻造名师。
(1)为加快幼儿园素质教育,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做好新、老教师的交替工作,提高全体青年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各幼儿园应把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当作一项关系到幼儿园发展的首要战略任务来抓,努力使青年教师能早日进入角色,尽快在教育教学方面步入轨道,成长为幼儿园教育教学骨干的中坚力量。各幼儿园要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针对新教师的现状进行分析,采取“传、帮、带、推”形式,每月开展“良师益友半日跟踪指导活动”,以教学教研为突破口,开展园内教学比武和基本功培训,追求培训过程的真实、有效,加速青年教师成长。
(2)本学年以“抓过程、突重点”开展教师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国培计划”远程、集中培训,做好参训教师的管理、考核和结果运用工作;推进名师培养工程,开展名师开放日活动。深入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培养带动一批中青年教师成为幼教领域的领头羊,并将对全市三年内新入伍的公办教师及自聘教师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创新教研方式,提高全市保教质量
1.“重过程、促结果”,推进园际帮扶活动
(1)依据《市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继续深入开展“省市示范性幼儿园与县级示范、普通幼儿园及中心幼儿园与片区民办幼儿园的帮扶结对活动”。帮扶单位应做好活动计划、丰富活动内容,通过互动交流、换位学习、骨干送教、跟班学习、园长讲座等活动,充分发挥省、市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2)教研工作是实现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也是幼儿园优化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幼儿园应做好“以园为本”的教学研究,以课题研究为切入点,深入挖掘乡土资源,切实转变观念,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大园本教研的工作力度。以“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教学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帮扶结对、经验交流”等为核心,充分发挥教研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促进教师间互研互学,强化教研教改的意识,鼓励教师勤于探索、着力创新,争取在教学改革的领域中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局面。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上好展示课,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以老带新,以新促老,责任到人,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成名成家。创设比、学、赶、帮,人人争先,团结协作的氛围;青年教师的公开课要大胆尝试、认真反思,促使教师在研究中提高,在协作中成长。使我市的园本教学研究真正做实、做深、做亮。
2.交流指导,广泛开展“联动式”教研活动
强化片际教研交流活动的指导,组织课改基地园同上一个活动。提倡“片内合作、片际竞争”,广泛开展幼儿园间的“联动式”教研活动,并以此为抓手引领教师与课堂对话、与教研员对话、与自己对话、与同伴对话,有效促进教师团队、教师个体的成长。
3.参与课题,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各幼儿园园长要积极主动带领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将课题研究与幼儿园一日活动紧密结合,培养“问题即课题,教学即研究”的工作习惯,通过课题研究这个载体,促使教师在研究中学习,将《纲要》倡导的现代教育理念逐步转化为教育实践,将教育观念的转变转化为教育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
【关键词】学前教育;结构失调;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05-0021-06
学前教育改革是我国继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教育改革,是党和国家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目前,教育部已启动了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然而,现有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能否妥善解决这些结构性矛盾,关系到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能否顺利进行,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能否得到切实提高。因此,揭示和廓清这些结构性矛盾,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学前教育的结构失调
1.“公弱民强”、数量失调
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教育的产业化思维,把学前教育推向了以市场资本为主导的社会力量,而政府的作为则被忽视,从而造成了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不均衡。据教育部统计,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幼儿园133722所,利用国有资源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有50603所,占37.84%;民办幼儿园有83119所,占62.16%。特别是在城市,民办园多达23029所,占城市幼儿园总数的69.44%,而公办园仅占30.56%。在海南省,2010年的调查发现,全省204个乡镇中没有一所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可见,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资源中所占的份额不足,政府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还没有做到位,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难以有效得到保障,因为民办园资本的逐利性很容易侵蚀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更为严重的是在欠发达地区的村镇,许多民办园处于不达标的非法境地,但由于这些幼儿园面向的是社会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支付能力低,人口数量多,因此这些幼儿园仍能得以生存。
2.民办园公办园公平竞争的环境失调
一是政府直接举办的公办园得到行政性资源支持,处于垄断地位,许多幼儿园已发展成为大园、强园、豪华园。二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国有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园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一方面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管理国有资产的义务”,为这类幼儿园面向特定人群提供专有服务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这类幼儿园在管理者任命、政策设计上无不依赖举办者。在这类幼儿园中,许多幼儿园的资产性质不清,法人资格不明,通吃国有资源(特别是资产、教师资源以及精神文化、品牌等无形资源)和市场资源两份红利,对内为特定利益集团实行低收费甚至免费服务,对外实行迥然不同的高收费市场化运作。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类幼儿园是“伪民办”。由于其所占的资源优势,这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普遍较高,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城市,由于人们重视学前教育的意识普遍提高,一方面深受这类幼儿园较高办园水平的诱惑,另一方面又对其高收费爱恨交加。这反过来又助长了这类幼儿园的高收费。高收费一方面带来了这类幼儿园自身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极大地排挤了其他民办园的发展,扰乱了学前教育市场秩序,人为地扩大了教育不公,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三是民间投资或利用民间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一方面,由于缺少必要的财政支持,这类幼儿园大多发育不良,逐利性突出;另一方面,因为办园灵活,因地制宜,填补了公办园的空白和不足,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最低限度的入园需求。但是,很多纯民办幼儿园由于生存在公办园和国有民办园的夹缝中,非但公益性难以体现,甚至难以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农村利用集体资源办园。这类幼儿园因集体经济情况的不同而千差万别。总体说来,很多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景气,幼儿园也举步维艰,多数不达标、不规范,办园条件和水平都比较差,属于公办幼儿园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公平竞争环境的失衡,必然影响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和普惠性的提高。
3.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与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失调
当前,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特别是对学前教育在防止弱势群体代际恶性循环中的作用越来越有共识,学前教育资源开始成为稀缺资源。然而,政府在扩大和丰富多样化的学前教育资源方面严重滞后,特别是优质资源稀缺、单一,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主要表现在:民办园虽然因市场需求而空前增多,但公益性程度并不高,幼儿园发展特色不鲜明,难以满足群众普惠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公办园数量不足,普惠性不高,许多公共财政投向了只满足特定人群的豪华幼儿园;农村集体园和民办园发展缓慢,条件简陋,农村学前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诉求重视不够,扶持接纳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建设不足,服务于残疾儿童的专业师资短缺,设备配置不到位,残疾儿童接受早期干预的机会不多。
4.生源结构与幼儿园结构的失调
当前,随着社会分层的加剧,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农民工群体、社会底层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群体、农村群众等,与社会富有阶层、一般工薪阶层等有着不同的学前教育需求。特别是我国农村地区尚有4000万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2300万城镇人口仅靠领取最低生活费过日子。〔1〕这直接制约着他们的学前教育支付能力和利益的获得。然而,在当前的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中明显表现出“嫌贫爱富”的倾向,大多仅仅关注了强势群体的需求,注重按级管理。①虽说制度设计的本意是激励幼儿园提高办园标准和质量。但是,幼儿园的分级机制往往与营利结盟,使得分级成为提高收费的合法依据,“水涨船高”的成本分担价格机制更将弱势群体排斥在外。特别是针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无论是财政支持还是政策扶持,至今都没有专门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另一方面,幼儿园的规划没有很好地根据人口的流动和出生情况进行配套设计。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城镇化过程中,约有2.3亿农民进入城市务工,随之而来要解决的是农民工子女的入园问题。然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缺少相应的配套政策跟进,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突出。同时,随着人口高峰期的叠加,出现了入园高峰期。国家统计局统计表明,2005~2008年,我国幼儿园在园幼儿增加了296万人,增长率达13.58%,而幼儿园增加了9320所,增长率仅为7.49%,幼儿园接纳儿童人数由2005年的每园平均175.16人增加到2008年每园平均185.09人。
5.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失调
这是我国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学杂托幼费方面,城市为100.3,农村为100.9。①这反映出农村居民学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是家庭的一项沉重负担。从地域上看,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差距明显。如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在学杂托幼费方面为101.5,而福建仅为85.6,学前教育的成本支出明显不足。从幼儿园数量来看,农村幼儿园数量明显低于城市。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农村1~4岁人口37514878人,是城市同龄人口的3.59倍,而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分布在广大农村的幼儿园仅64303所,占总数的48.08%。从区域入园率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已达90%以上,而西部一些省市入园率最低10%,仅为5.94%,远低于全国平均入园率50.9%的水平。〔2〕幼儿园的办学层次也极不均衡。海南省2010年调查发现,有的市县未达标幼儿园比率高达92%,而浙江省早在2005年仅乡镇中心园达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的已占总数的31.6%。②从师资水平来看,农村高层次专业幼教师资匮乏。城市幼儿园本科以上专业师资48953人,占城市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2.83%。农村7260人,仅占农村幼儿园教师总数的2.3%。从师幼比看,农村教职工配备明显偏低。从生均教育经费看,地区间差距巨大。北京、上海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15429元,而等地仅为2768元,不到北京、上海的20%。〔3〕
二、解决结构失调的政策建议
上述学前教育的“五大失调”表明,政府的公共政策设计与学前教育公益性价值追求不匹配问题,是学前教育公益性不强、普惠性不高的根本原因。相关研究发现,“在经济上急剧转型时期的国家,人们更注重效率”。〔4〕也就是说,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不会自发地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必须由政府的公共服务来保障。责任型政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是学前教育公共政策设计的制度基础。
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扩大公办园数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把大力发展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实际,政府在调动资源、建立组织体系、制定政策和监管运行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维护教育公平的价值理性方面是社会和市场力量不可替代的。推进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协调发展必须体现政府意志,要注重综合运用行政和财政手段,特别是财政支持为主的服务手段,坚持“普惠第一,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扩大公办园数量。在进行存量改革时,要坚持以幼儿园资源优化重组为原则,以对幼儿园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为重点,根据区域实际或扶持改造或淘汰不达标、布局不合理的幼儿园。在进行增量改革时,要坚持以严格准入和扩张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为原则,结合新农村和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推进标准园建设,重点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
2.建立公办园民办园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当前,如何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又不至于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是政府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因此,公办民办并举,国家投入一点,社会投资一点,家庭合理承担一点的学前教育政策是当前的必然选择。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是优化幼儿园结构、促进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一是要明确公办园和民办园各自的定位,即坚持公益性不动摇,各有侧重,各自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公办园属于公益事业单位,要坚持普惠性原则不动摇,在扩大公共服务覆盖、满足弱势群体需要、推进教育公平上要有所为,在建设标准上要有所不为。在管理上,要淡化分级管理,转向以标准园建设为价值导向的管理。根据世界各国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经验,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导力量的办园模式,是安置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证其利益的最好、最有效的选择。〔5〕民办园属于公益性“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园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这决定了民办园既要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的管理框架,获取政府公共服务的支持;又要纳入社会职业的市场管理框架,依靠市场和社会获得生存地位和空间。要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配置资源,使民办园既符合国家意志、公共利益,保证在国家意志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公益服务,又参与市场竞争,以不同特色满足市场、社会的不同需求,适应多元发展的需要,获取市场自主生存空间。因此,民办园要坚持多层次、多样化建设,在帮助政府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不同群体多样性需求上有所为,将营利性追求严格限定在“合理回报”内,对逐利有所不为。二是要加强分类管理。对国有民办园,要杜绝“一园两制”,通过确立独立法人资格,厘定国有资产出资额,审定财务制度,剥离其对国有资源的占有或变相占有。要按照2005年财政部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加强对民办园财务会计制度和办园质量的监管,确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保证其服务不受出资单位特定利益群体的支配,保证其办学结余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对优质的公办园,可通过开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普惠性。鉴于目前社会转型的实际,要尽可能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尤其是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杜绝用公共投入办高标准、高收费、为少数人服务的幼儿园”。对于特别落后地区不达标的农村幼儿园,应正视区域差异,重新审定幼儿园准入资格,有差别对待。
3.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机制
一是要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基本理念。对民办园的财政支持要建立在民办园提供公益这一价值基础之上,把民办力量视为促进群众学前教育利益保障均衡化和帮助政府实现公共服务效率最大化的手段,并以民办园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财政支持的价值尺度。二是要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园的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4和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可以采用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这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园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要因地制宜地确立公共财政扶持的形式和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综合采取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税费减免、长期低息贷款、转让国有闲置资产(如校舍等)等方式。特别是对民办力量强的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立足支持民办园发展的办法,通过政府签约、委托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一部分公共教育的任务交给民办园,在减轻政府公共财政负担的同时,让民办园更好地帮助政府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满足群众学前教育需求,真正成为公办园的补充。四是要制订合理的财政拨付标准。坚持以吸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为主要指标,结合幼儿园办园设施资源情况、区域学前教育资源丰富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实际,对需要财政扶持的民办园,或设立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生均公用经费予以补助。同时,公共财政扶持标准要建立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绩效发放,逐步树立起以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为信誉追求的民办园发展价值观,帮助民办园实现以公益性品质确立自己市场合法地位的目的。五是要恰当把握公共财政手段的运用。公共财政手段的运用要遵循市场规则,尊重民办园的市场地位,尊重他们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和在规定范围确定收费标准的权利,避免公共财政扶持手段内含的政府意志带来的不恰当干预和损害;同时又要按照公益性的要求,渗透政府对民办园公益性的意志要求,帮助其改善条件,规范办园,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受政府公共管理的同时,按照市场需求经营管理。
4.坚持分阶段、分地区推进学前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方式会不可避免地面临保基本和增能两个阶段(或方式)的转向。保基本阶段(或方式)是由面向少数群体的选择型服务转向面向全体的普惠型服务,以确保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这是资源分配的底线公平。增能阶段(或方式)是在保基本的基础上,由资源分配的底线公平向优质资源分配的全面性公平的发展。分阶段、分地区推进,就是根据地区差距的实际,在已经实现基本保障人民群众学前教育需求的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如上海等地),实施学前教育增能发展,在努力提高质量、扩张和均衡区域优质资源,实现有质量的公平方面进行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经济社会不发达的地区则重在扩大学前教育基础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底线公平。在有潜力但尚未实现保基本的地区,可实施保基本与增能组合的发展模式,以促进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增能发展。
5.坚持“三个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
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学前教育要按照“总体广覆盖,重在强基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是城乡规划一体化。既在时间上同步发展,也在空间资源要素上相互融合。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在城乡的分布情况、结构特点和公共财政情况、民间资本情况,合理规划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公共财政的投入等,合理规划城乡幼儿园区位布局、公办园和民办园数量结构。在农村,坚持以公办园为主,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确保村村有幼儿园(班)。可先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强化农村幼儿园经常性投入;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强化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确保办园基本条件;优先保障农村合格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优先将农村公办园教师逐步纳入人事编制管理;优先实施专业发展项目,支持农村教师提高素质。其中,特别要重视将残疾儿童纳入随班就读的保障体系之中。在城市,通过严格准入标准和严格监管,调整各类幼儿园的数量、质量结构,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要坚决遏制公办园向豪华型发展的倾向。可通过合理分解大园、豪华园资源,转移部分资源用于办分园、连锁园或支持农村弱势公办园,或通过与城乡民办园签约合作等支持形式,增进城市公办园的公益性。
二是管理一体化。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平台,统筹管理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实现互动共享,共同发展。特别是在公共财政统筹安排上,既要满足公办园的发展需要,又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扶持民办园的机制。在管理过程中,既可适当集中学前教育资源,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扩大服务范围,发挥示范作用,辐射周边乡村学前教育;又可根据区位实际、财政实际,适当分散教育资源,通过利用农村闲置的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三是城乡专业资源共享一体化。学前教育的专业资源主要体现在专业师资和其他专门设施设备技术方面(如服务残疾儿童的专门设备、技术等),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宜采取城乡共建的形式,共享稀缺资源。例如,通过支教下乡、村村配置一名合格幼儿园教师专项计划等各种方式,确保村村至少有一名基本稳定的合格幼儿园教师。通过发挥县教研室、县优质幼儿园以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和指导作用,建立完善专业师资及其他业务支持系统,强化对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确保农村幼儿园最基本的办园质量。特别是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师资保障系统,通过在职培训或专项引入计划,确保乡镇中心园及示范园至少有一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专业师资,并以此作为乡镇中心园及示范园的评价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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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djustment in Chinese Preschool Education Structure an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Wang Peifeng
(Institut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Technic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Nanjing, 210038)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幼儿园办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新修订的《规程》主要凸显的“规范办园”、“科学发展”两大核心要义进行了论述,为将来提高办园水平指出了方向。
关键词:办园;规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4-0284-02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称《规程》)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新旧《规程》的对比阅读与理解,笔者认为新修订的《规程》主要凸显了“规范办园”、“科学发展”两大核心要义,现分述如下:
一、规范办园
《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原基础上增加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把规范办园行为作为幼儿园工作之首。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实行招生和准入管理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还未出台前,我国幼教未得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投入不大,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要补充形式,公办园数量远少于民办园,导致在学制、班额上乱象横生:有专门的一年制学前班、有收不到大班只办小班中班两年制,还有班额高达七八十的大班额,幼儿入园年龄更是从2岁到7岁弹性入园,安全和教学等都得不到基本保障。规范幼儿园总体人数规模是办好幼儿园,提升保育和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
(二)规范财务费用管理
曾经一度,幼儿园收费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尤其在发达城市,交高额赞助费入园的报道比比皆是,因无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这笔资金多用于提高教师福利待遇,钱未用在幼儿园发展上。这大大拉开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待遇差距,同样是公办园,享有的教育资源不同薪资待遇差距大,造成教育的不公平,各类钱权交易,权力寻租的事件频发,滋生腐败。由此,《规程》一是增加了公示制度;二是财务管理更规范;三是强调了经费使用用于教职工培训。
(三)强化园所安全
近年来,由于很多幼儿园管理不规范,缺乏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在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安全责任、应急处理等方面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幼儿园食品中毒、幼儿走失、暴徒侵犯、校车失事等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规程》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要求增强幼儿园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园舍、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把安全教育纳入一日活动中。幼儿园还应开展反家暴教育,发现幼儿遭家暴要及时报案,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并要求教职工必须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四)保障师资建设
因我国幼教一直未得到长足发展,师资缺口较大,有供不应求之势。加之民办园放低对教师准入门槛,非专业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转岗人员在幼儿园任职情况普遍,民办园中非专业人员担任园长情况居多,导致幼儿园师资良莠不齐,与幼教要求差距较大。
《规程》规定:一是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二是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三是提高了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准入门槛。园长方面将“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修订为“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师方面将“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修订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将幼儿园保育员“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修订为“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科学发展
(一)保护幼儿身心健康
过去的传统教育中,更多注重的是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把目光聚焦在孩子的生长发育上,忽视幼儿心理健康教育。随着社会的变迁,自闭症、多动症等儿童的增多,心理健康作为人终身发展的基石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幼儿身心和谐、快乐、健康发展成为幼儿教育的终极目标。
《规程》中提到“身心健康”内容有9处,其中涉及幼儿7处,第一章总则指出,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也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注重幼儿卫生保健
一是科学的作息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如将“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改为“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二是重视保教结合,培养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三)强调幼儿操作体验
过去的教学活动中,以结果为衡量活动的指标,忽视幼儿的过程体验,注重幼儿的操作结果,导致教学中重视幼儿知识经验的获取,轻视幼儿情绪情感体验及学习方法过程的习得。基于此,新修订《规程》将“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xx〕3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下同)。
第三条 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政府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所属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基础上,分不同类型、不同等级核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同地区、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比重不同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区别。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
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费(卫生防疫)、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七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第八条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第九条 新登记或调整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并经县级以上教育、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审批注册登记证明;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幼儿园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二)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
(三)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第十二条 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一)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二)外出活动费。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按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三)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十五条 公办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到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必须单独立帐,使用财政、税务行政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十八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对挤占挪用保教费收入、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由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收费办法解读问:请介绍一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答: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二是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三是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四是规定了幼儿园的禁止性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关键词: 苏州工业园区 学前教育 教育均衡发展
在人力资本理论深入人心的时代,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近年来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婴幼儿时期是人一生中大脑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是个体身心各方面素质发展的奠基阶段,也是其情感、行为、语言、认知等方面发展的敏感期。科学、适宜的学前教育不仅对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性格与情感态度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提高儿童的学习愿望和能力,为入学做好准备,从而减少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失败,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乃至提升综合国力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1)指出:“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教师的福利待遇要与中小学教师相平等参照当地公务员的待遇标准,等等。但是面对我国0―6岁的1.3亿儿童来说,政府学前教育经费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2%―1.30%,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一、苏州工业园区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对比
目前国家提出的是支持社会多种力量办学。以苏州工业园区范围为例,公办幼儿园开发区内目前有四所公办幼儿园,2010年9月新开一所幼儿园,而民办幼儿园有八所,2010年9月又有两所开园。从数据中看出,近几年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非常迅速。
显而易见,因为公办幼儿园能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教育质量能得以保证,同时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优服务低消费,所以家长都愿舍近就远,或宁愿进入一个30―40人的班级,也不太愿意去民办20左右的班级。如何真正让教育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配置,如何让民办幼儿园不仅从硬件上能与公办幼儿园比肩,而且在软件上也能赶上公办幼儿园的水平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二、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目前,苏州园区教育局一直以来都以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己任,不断探索,获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
(一)以“政府保障”的形式,提供民办教育经费支持。
在园区范围内,一般是规定一定规模的小区要有相应的社会事业配套设施,其中就包括幼儿园的配套。如都市花园小区、欧洲城、东湖林语、湖左岸、玲珑湾等小区配套的是民办幼儿园,新城、新加、新馨、小区东湖大郡都有配套的公办幼儿园一所。
公办幼儿园开园前都是由政府一手拨款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在今后的运转过程中是运用先幼儿园财务申报经费,后经园区财政局审批,最后下拨经费的方式进行;与此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助学。而为了更多地扶持民办教育,更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园区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是从以下方面体现的:1.在园所建造方面,园区实行的是统一的规划,联合房产开发商保证配套的幼儿园土地,然后由园区教育专业人士参与设计幼儿园的整体框架。2.用租赁的方式(一般第一年租金全免),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投资商来开办民办幼儿园。3.用投标的方法来挑选资金实力与教育资源雄厚的投资者。这样的资金支持,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办园因急于收回成本而进行一些忽视教育本性、纯粹商业化的运作,使教育投资更多地回归教育的规律,坚持发挥品牌效应,注重教育长期效益的获得。
(二)从教科研的角度,从师资继续教育入手,使优秀教育资源最大程度地进行共享。
除了在经费上政府给予一定力度的支持外,园区教育局更多地从教育科研的角度,以“片区互动”的模式,使区内优秀教育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共享,并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
具体的做法是:在一定范围内,以一所公办幼儿园为片区领头园,辐射周边的民办幼儿园及乡镇幼儿园。同时鼓励公办与民办、开发区与乡镇互结姐妹园。同一片区的幼儿园互相进行培训课程分享、开放活动共享,以及定期由公办园派骨干教师对民办及乡镇姐妹园等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每一所民办幼儿园园长的招聘工作虽不都经过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但所招聘的园长在招投标的内容里是决定招投标成功的关键。
近两年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与“片区联动”密切相关。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都统一在园区教研室的领导下,共同学习、共同分享,同时也互相竞争。有效的竞争机制的引入使得公办幼儿园不能松懈自己的再成长,而民办幼儿园有了努力发展的明确方向。从这两年园区幼儿园的竞赛活动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了民办园的老师教育能力快速上升,在某些领域已能与公办园教师水平持平甚至超越了。
根据国家统计的国民消费结构近五十年的调查,我们发现了消费从一开始的温饱到八十年代的家电消费为主,到九十年代的住行为主,再到今天以医疗、保健、教育等高层次消费为主的消费结构的大变化。园区如此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与社会服务事业正响应了时代的需求。由于园区做到了教育的优先发展,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因而越来越多的老苏州人和新苏州人愿意把家安在园区,这又促进了园区各项事业与商业的繁荣发展,形成了一个很好的良性循环。
当然,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还需要更多的园区模式进行创新与实践才能最终达到理想的效果。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新浪网在2009年对3115名公众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1.1%的公众认为学前教育收费“非常高”,26.2%的人觉得“比较高”,合计比例高达97.3%。学前教育收费高的原因:67.2%的人认为是“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太少”;52.0%的人认为是“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资源分配不均”;49.9%的人认为是“少数公办著名幼儿园供不应求,收取高额赞助费;47.1%的人认为“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按市场定价,追逐高额利润”。68.5%的公众“希望扭转学前教育的市场化倾向,更多地考虑教育公平问题”;64.2%的人“希望政府重视并增加资金投入”。这项调查足以证明这项改革必定任重而道远。
三、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带来的启示
在美国,国会一方面针对学前教育颁布数量众多的学前教育法。另一方面,在这些教育法中对学前教育的投资额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针对社会上贫困儿童、少数民族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各种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项目(如提前开始项目),给予大量而持续的投入和资助,而且在许多其他相关项目中也对这些儿童的参与作出优先规定。如“早期阅读优先”项目和“同一起跑线”项目都规定向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更多的机会;《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的立法宗旨着重提出:“为促进各州和地方儿童保育服务的开展,特别是提高对低收人家庭儿童的早期看护与教育的关注程度。”可见其对低收入儿童的特别关注。《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也非常强调资金流向的公平性,倡导每个儿童――富有的,贫穷的,黑人、白人,城市的、农村的――都应获得学习和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
日本政府的学前教育也有公立与私立之分。公立收费较低廉,私立幼儿园收费昂贵。教师的专业水准都较高。儿童要就读收费较低廉的公立幼儿园则必须提早半年至一年打申请报告。幼儿园根据家长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家庭收入要低于多少,家庭住址要在多少范围内,等等),符合要求的家庭进入入园候选名单,按照先后次序的原则最终入园。
美国政府是从立法的角度保障了处境不利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在相当程度上缩小了他们与同龄正常儿童之间的差距,使越来越多的弱势儿童为入学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促进了他们的学业成功。这一方法值得我们学习。而日本政府运用申请制度来照顾低收入家庭,使教育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从实践的层面上让教育均衡得以实现。以上两国的做法都给予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很好的启示。
随着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家也必将从法律与实践的角度给予教育优先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这样我国学前教育将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获得成功。同时也在更大程度上减轻弱势儿童群体家庭的压力,使其父母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自身的职业培训与提高,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这样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更多体现我们国家的平等与和谐,从而适应今天全球化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何佩芳.教育均衡发展与学前教育资源的区域共享――思明区学前教育片区管理的实践与反思[J].学前教育研究,2005,(10).
[2]刘小蕊,庞丽娟,莎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