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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劳动力流动;二元经济;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3.6
劳动力流动是劳动者以改变就业形式、改善收入状况等为导向的一种跨地域流动行为。在任何时期的任何国家,劳动力流动都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常态。根据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推算,2010年农村就业劳动力达到1.55亿人,比上一年增加了765万人,增长率为5.2%①。另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达到1.59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高达44.2%②;2012年进城农民工数量则高达1.63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达到44.0% 。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是我国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现象。我国流动人口特别是乡城流动人口规模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我国的人口流动已成为“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 ”③。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历史沿革
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不同,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以前的严格限制流动阶段。在1978年之前,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对劳动力流动严格控制,对劳动力实行有计划的流动,不在计划之内的流动被称为“盲流”。在城乡严重分割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由农村迁移到城镇的途径很少,只能通过城镇企业有计划的招工、子女上大学、部队干部转业等途径来实现迁移。
第二阶段,1980年以后劳动力流动开始恢复,进入允许迁移阶段。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乡镇企业流动。而且从1984年开始,国家允许农村居民自带口粮、自筹资金进城务工经商,这个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劳动力的流动,此时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张晓建(1997)估计,1980年代末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了1500多万人④。
第三阶段,1990年代进入跨区域流动阶段。进入1990年代,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时期,主要是由农村地区流向城镇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跨区域流动频繁。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95年出省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大约为2500~2800万人⑤。
第四阶段,2000年以后进入快速的大规模流动阶段。从2000年开始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迁移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取消对农民工进城的不合理限制,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这些鼓励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2002年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就突破1亿人,达到1.05亿人,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高达42.3%⑥;此后一直到2012年,进城务工人员数量一路攀升,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也一直维持在40%以上。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规模
劳动力流动是指劳动力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迁移、流动的过程。近年来,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引起了学者和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我国的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我国目前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迁移流”③。仲小敏(2000)估计,全国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1995年为3600万,1996年为4000万,1997年达到4600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京、津、沪三地的流动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重达到20%~25%,广州市甚至达到38%,这些流动人口50%以上是由农村迁移出来的。⑦《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数量达到1.45亿人,比上一年增加492万人,增长率为3.5%⑧。另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北京市外来流动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0%上升到2010年的35.90%,2010年上海市该比重甚至达到39%⑨。
根据1983-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相应年份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其它资料整理出了我国1983-2012年的进城农民工数量及其占城镇就业比例的数据,由于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其中1984-1989年的数据缺失。为了更直观地描述进城农民工的数量及其占城镇就业比例的变化趋势,图1给出了它们的变化曲线图。从图1中可以看出,1983-2012年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从1983年的200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6336万人,同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为:1983-1994年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主要原因是从1980年开始国家开始允许劳动力的乡城迁移,农村劳动力流动开始恢复,且到了1990年代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频繁,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一个高涨时期;1995-1997年处于下降阶段,原因是这段时间进城农民工由于在城镇受到歧视等因素影响,部分劳动力开始回流到农村;1997年之后随着国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的加强以及农民工工资的提高,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意愿和动力增强,进城农民工数量处于稳步上升阶段。从图1也可以看出,农民工占城镇就业的比例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从1983年的1.7%提高到2012年的44.0%,其变化的趋势及阶段性特征与进城农民工数量相类似,即“上升——下降——上升”的变化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以后进城农民工占城镇就业的比例出现了下降趋势并趋于稳定,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现象,但由于受国家实施的经济刺激和就业调整政策影响,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农村外出就业人口逐渐恢复常态;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就业人数的增长,进城农民工数量的增长量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2008年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出现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导致能够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减少。有学者估算表明,现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没有之前所想的那么大。蔡昉、王美艳(2007)利用反设事实法,通过估算农业中种植业和饲养业的劳动力需求数量,根据农村劳动力的不同转移规模,估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和比例的三种不同情形,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比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且农村剩余劳动力50%左右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⑩。另据估算,我国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9000万人左右,与本世纪初相比大约减少了6000万人,而且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以剩余时间的形式存在的,绝对意义上的剩余人口并没有这么多!。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形式和特征
对我国来说,劳动力流动主要是指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由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是城市工业部门以招工形式为主的有计划的转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管理的松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形式转变为以就地转移和跨区域转移为主的转移形式。所谓就地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由农业向本地县城的转移,即乡外县内的流动。这种转移形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最为明显,主要原因是农村副业、乡镇企业以及城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所谓跨地区转移,顾名思义,是指农村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广义上的跨地区转移还包括跨县流动,即县外省内的流动。跨地区的劳动力转移虽然开始时间较短,但已经成为当前或许未来一段时间内劳动力转移的最主要形式。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的劳动力流动@达到26139万人,其中就地转移#达到3996万人,跨地区转移$达到22143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流动总人口的17.27%和84.71%。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就地转移人口和跨地区转移人口分别增长了71.37%%和82.89%⑨。另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11年农村外出就业人口中,跨省就业比重达到47.1%,比上一年提高8个百分点;县外省内就业比重为32.7%,比上一年上升了3.4个百分点;乡外县内就业比重为20.2%,比上一年下降了9.6个百分点;2012年跨省就业比重为46.8%,县外省内就业比重33.2%,乡外县内就业比重为20%,增减趋势与2011年基本一致^。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占总劳动力流动的比重和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就地转移,已经成为劳动力流动的最主要形式。本文所说的劳动力流动是指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更准确地说是指劳动力跨地区的乡城流动。
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特征有:
1.以男性为主
Zhao(1999)根据1995年四川省农村住户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表明,男性占迁移人口的72%,而农村非迁移人口中男性只占49.6%,且作者使用Logistic模型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劳动力迁移的概率低4.7%&。根据2006年《我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男性农民工占农民工总体的66.3%,而女性只占33.7%*。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男性所占的比重为64.6%,比上一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流动以男性为主的特征一直延续到现在,2012年的最新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占33.6%^。
2.以青壮年为主,且年龄有提高趋势
Zhao(1999)使用的调查数据显示,迁移人口的年龄比非迁移人口将近小10岁,且随着年龄的增大,迁移的概率降低&。Deng(2007)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在全国12个省份所做的城镇住户和暂住户调查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流动人口比城镇人口年龄将近小6岁) 。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_平均年龄只有28.6岁,其中,16~20岁的农民工占18.3%,21~25岁占27.1%,26~30岁占15.9%,31~40岁占23.2%,40岁以上占15.5%+。2010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3.8岁,其中,16~20岁占6.5%,21~30岁占35.9%,31~40岁占23.5%,41~50岁占21.2%,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2.9%1。2012年最新数据表明: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7.3岁,其中,16~20岁占4.9%,21~30岁占31.9%,31~40岁占22.5%,41~50岁占25.6%,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5.1%。值得注意的是,进城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有了提高(2006年为28.6岁,2010年为33.8岁,2012年为37.3岁),且青壮年(21~40岁)所占的比重也在下降(2006年为66.2%,2010为59.4%,2012年为54.4%),这意味着40岁以上的外出农民工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外出农民工收入增速下降(2012年外出农民工收入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8元,增幅下降了9.4个百分点^),且东、中、西部外出农民工收入趋同(2012年东、中、西部农民工月收入分别为2286元、2257元、2226元^),青壮年农民工由于其受教育程度较高,在自己家乡较容易找到一份相同性价比的工作,也就是说,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提高了,而且城市的工作有较高的替代性。
3.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非流动人口
Zhao(1999)使用1995年四川省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表明,迁移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非迁移人口,为7.56年:6.24年,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迁移,但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最高的那部分人除外,这些人并不是选择外出务工,而是就地占据基层资源,比如担任村干部等职能岗位&。根据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比重达到81.6%,比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平均水平高18.3个百分点2。2012年的数据也是如此:外出农民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6.5%,农村非流动人口只占10.9%^。
4.劳动力流动的区域间不平衡
Cai & Wang(2003)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发现,在2000年,东部地区有65%的跨省劳动力迁移是发生在地区内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有84%和68%的跨省劳动力迁移到东部地区3。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沿海发达省份的常住人口所占比重在增加,而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常住人口所占的比重在下降4,这反映了我国的人口流动是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迁移过程。此外,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呈现出区域不平衡性。Raa & Pan(2005)根据1992年的分省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西部和中部地区流动到东部地区的是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本较高的人员,而东部地区流动到中部的是非技术人员,很少有流动到西部地区的5。另据《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62.5%,而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比重分别为17%和20.2%⑧。2012年的调查数据也证实了这一区域不平衡现象:外出农民工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占42.6%,中部地区占31.4%,西部地区占26.0%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外出农民工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2012年仍占42.6%,但与2009年(62.5%)相比该数据已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相反,在中西部务工的农民工比重有了较快的提高。原因不外乎是东中西部外出农民工收入趋同,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增加了。
5.社保参保率低于城镇居民
由于农民工在城镇从事的大都是非正式职业,且有一半以上的未签订就业劳动合同6,从而导致外出农民工的社保参保率较低,且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参与水平。图2反映了2012年城镇居民和外出农民工社保参保率的差异。从图2中可以清晰地看出,2012年“五险”中,除了工伤保险外出农民工比城镇居民参保率略高以外,其他类社会保险参保率城镇居民均比农民工高很多。至于外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为什么要比城镇居民高,原因显而易见,跟农民工从事的高风险行业密切相关。有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有60.7%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从事这些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也高达73.5%^。
(三)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
根据劳动力迁移的经典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的预期纯收入
农村居民在决定是否向城镇迁移时考虑的不仅是在城镇就业的预期收入,还要考虑城镇生活成本,包括货币成本和心理成本。所谓货币成本是指农村居民由农村迁移到城镇所花费的交通费用、找工作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等;心理成本是指远离亲人,适应陌生环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等。如果预期收入与生活成本的净值大于零,则选择迁移,否则不迁移。
2.户籍制度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决定是否迁移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籍制度,迁入地的户籍管理越松或户籍限制越少,劳动力流向该地的可能性越大。
3.迁移距离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迁移距离也是影响迁移的一个重要因素。迁移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迁移者获取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成本、回家乡往返交通成本、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心理成本。因此,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呈现出就近区域上的聚集性。例如,安徽、江西等地的外出劳动力大多流向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大多流向广东,河南、河北大多流向北京等地。
4.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是影响我国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乡城流动的重要因素。例如,沿海发达地区居民人均收入较高,外出劳动力就较少;而内陆中、西部地区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就较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较高,外出务工的可能性较小;而农村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就较大。
5.年龄因素
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以青壮年为主,这与外出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农村的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从事的是“3D(Dirty, Dangerous and Demeaning7)职业”,这些职业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且大多是建筑、制造等行业,年龄成为从事这些职业的必需条件。另外,年龄越轻的人,迁移的心理成本越小,而且迁移收益的回收期更长,从迁移中获得的潜在收益的现值也越大。我国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16~25岁的劳动力占全部迁移人口的50%左右,16~35岁的劳动力占全部迁移人口的3/48。
6.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包括婚姻状况、子女上学、家庭赡养老人等问题,这些也是影响劳动力迁移的因素。Mincer(1978)的研究发现,未婚人员迁移的可能性更大,妻子的工作服从于家庭的迁移,家庭中存在学龄孩子会降低迁移的可能性9。另外,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迁移的潜在成本会成倍地增加。
7.受教育程度
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迁移的可能性越大。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力资本存量就越高,从迁移中获得的潜在收益也就越高。此外,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生活的追求越高,改变现状的动力和愿望也越大。
三、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既受经济方面因素如农民工在城镇的预期收入等的影响,又受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因素如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等的影响。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是我国在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现象和典型特征。要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既要增加农民工收入,又要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来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和不平等,而农民工在城镇的收入水平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素质影响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受歧视性因素的影响(如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要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两大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一个最主要因素。有学者的研究发现,本世纪初的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不大,主要是因为部分省市仅仅是统一了城乡户口称谓,城乡户口所携带的实际差别并没有消失0。因此,要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城乡歧视性政策和一系列隐利,统筹城乡居民的迁徙权-(陈光普,2013)。户籍上所附加的各种福利政策人为地加大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和收入差距。要剥离与户籍捆绑的社会福利,关键在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户籍观念。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离不开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建立可携带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城镇和农村地区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了制度保证: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盲目流动;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调动那些有能力转变为城镇“市民”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积极性;同时对于解决流动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子女上学等问题有重要作用。
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城镇居民,而这些人的收入比城镇居民的收入要低很多。Deng(2007)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全国12个省份的城镇住户和暂住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小时工资只有城镇人口的61.67%),但比农村居民的收入高很多。虽然这些务工人员成为城镇居民会降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但在边际上降低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幅度会更大,进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比原来的更大。因此,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大幅度提高成为城镇居民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丁守海(2006)通过测算认为,当前的农民工工资要提高1/3左右才是合理的=。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措施包括消除农民工在城镇所受到的就业、工资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歧视;增加他们再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等。
(二)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根据前文的分析,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重要影响,越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城乡一体化程度越高的劳动力市场有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流动。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现象仍然存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仍然很低。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不仅能矫正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扭曲,还能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促进劳动力流动就要加快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最主要表现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指向具有城市户籍的本地人提供就业岗位的劳动力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是指向外来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劳动力市场,这些就业岗位大多数是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岗位。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其它城乡分割制度,如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这些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就业部门的自由转移。户籍制度一方面使得城镇劳动者优先获得就业机会,而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城镇享受与城镇居民均等的福利制度的机会。因此,要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由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的自由流动,首要的、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此外,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还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包括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在就业工种方面所受到的不合理限制以及对劳动者的身份歧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行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相互衔接,以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相互衔接和转换。政府部门还应该把劳动力市场改革的重点从户籍制度改革向就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转变,消除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所受到的各种政策、制度因素的限制,以此来促进和吸引农村劳动力从流动状态向城镇永久性居民转变。
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还离不开劳动力市场制度、各种规制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如加快劳动立法、加强工会作用、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等等。此外,政府职能要从以经济干预为主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保护劳动者权益、降低劳动者所承受的就业风险,加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力度,同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建立、健全旨在保护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护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
注释:
①来源于2010年12月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
②来源于2011年和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③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力问题报告,NO.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④张小建:《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启示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页。
⑤来源于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
⑥进城农民工数据来源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城镇就业数据来源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
⑦仲小敏:《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道路问题的探讨》,《科学经济社会》2000年第1期,第38~42页。
⑧参见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0年。
⑨来源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⑩蔡昉、王美艳:《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事实的重新考察——一个反设事实法的应用》,《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10期,第4~12页。
!蔡昉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指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指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计算得来的。
^来源于2012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Yaohui Zhao. “Labor Mobility and Earnings Difference: The Case of Rural Chin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47, 1999, p. 767~782.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来源于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
)Deng Quheng. “Earnings Differential between Urban Residents and Rural Migrants”,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 vol. 2, 2007, p.8~16.
_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1来源于2010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蔡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力问题报告,NO.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8~49页。
3Cai Fang and Wang Dewen. “Migration As Marketization: What Can We Learn from China’s 2000 Census Data?”, Working Paper Series No.26, February2003,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Labor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4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5Thijs ten Raa and Haoran Pan. “Competitive pressures on China: Income inequality and migration”, 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 vol. 35, 2005, p.671~699.
6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2年外出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占43.9%。
7Tao, Z. “China’s Migrant Workers”, Address to the National Social Administration Workshop, Beijing, 2006 August.
8蔡昉、都阳、王美艳:《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9Mincer, J. “Family Migration Decis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86, 1978, p.749~775.
0孙文凯、白重恩、谢沛初:《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第35~40页。
-陈光普:《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的动态计量分析》,《经济师》2013年第3期,第38页。
=丁守海:《农民工工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一项实证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4期,第5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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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工 工资 劳动力价值
一、农民工工资现状
广东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韩兆洲等人对广东622位农民工进行调研的结果是,月均工资不到400元人数占1.6%,在400元~600元之间占10.5%,在600元~800元之间占31.3%,在800元~1000元之间的占31.3%,在1000元~1200元之间的占13.6%,在1200元~1400元之间的占6.2%,在1400元~1600元之间的占3.1%,在1600元~2000元之间的占1.2%,在2000元以上的占1.2%。南昌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宗成峰等对该地区897位农民工进行调研的结果是,月平均工资在300元以下占4.5%,300元~600元的占40%,600至900元的占45%,900元以上的占10.5%。贵阳市地处我国西部,李定佳等对该地区的106位农民工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月平均工资在150元以下的占8.57%的,在150元~500元的占44.77%,在500元~1000元的占29.52%,在1000元以上的占17.14%。
国务院研究室在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宁夏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调研,通过对正在城镇务工和返乡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结果是被调查的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月均工资处于600元~800元的区间。
二、农民工工资偏低的理论分析
马克思指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是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在我国,虽然农民工与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工人身份不完全一样,但他们也受雇于资本,地位与资本主义下的雇佣工人相似。因此,我国农民工的工资也应该是他们劳动力价值的体现,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维持农民工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二是农民工赡养父母和养育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费用;三是一定的教育培训费用;四是一定的改善生活的费用。
按大多数农民工月均600元~800元计算,一个农民工每年能够为家庭带来7200元~9600元的工资性收入。而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829元,按照每户4人计算,每个农村家庭消费支出达11316元,超过了家庭的工资性收入。还要靠家庭的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作为补充才能满足家庭的基本生存需求。满足农村家庭的发展需要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许多农民工的子女因缴不起学费而失去上大学的机会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更不用说因家庭成员患大病而陷入贫困状态的情况了。
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十分庞大,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需求,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农民工工资必定低于其劳动力价值。为改变这种状况,我国于1993年开始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就成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1993年的标准很低,一直到2004年才根据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进行调整,其中广东最高,为684元/月,吉林最低,仅为310元/月。由于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太低,2006年绝大部分省(区市)又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的仍然是广东,为780元/月,最低的是江西,为3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农民工实际工资的对比表明,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仅仅达到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少数农民工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只有极少数人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水平低除了市场因素以外,还与中国的户籍制度有关,使农民工在获得报酬方面受到歧视。国家统计局的公告显示,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83.6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月,2006年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为城镇职工工资的20.6%~44.6%。而国际上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一般在40%~60%之间。
三、农民工低工资弊端和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建议
农民工低工资无论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还是对社会稳定,都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不利于我国社会稳定。劳资分配不公,一方面是资方财富的加速积累,另一方面却是贫困的恶性循环,长久下去必然引起劳资关系的激烈对抗,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妨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几年各地因低工资引起的农民工罢工、游行和暴力事件不断出现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高农民工工资,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而且有利于农民工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提高农民工工资需要同时利用国家和市场两种手段,具体来说有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国家积极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政府以国民收入增长率、企业利润率和居民消费品物价变动指数等指数,确定工资指导线,使之成为企业与农民工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率的重要政策依据,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二是国家要积极改变目前工资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局面,指导农民工建立工会组织,使农民工享有与企业协商决定工资的权力,建立起由国家、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参与的工资协商决定机制。
参考文献:
[1][13]韩兆洲: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70~7
[2]宗成峰 朱启臻:农民工生存状况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7(1):47~52
[3]李定佳 张燕平:贵阳市农民工生存状况实证调查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5):66~70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精神文化生活 特征 娱乐方式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078-01
2010年国务院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体现出国家对约占当代农民总数60%,并且正以每年800―900万人口速度递增的,共计1.2亿以上的20世纪80年后出生的青年农民工的高度关切。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后出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近年来他们成为广泛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向往融入城市,其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将起着最终的主导性作用。因此,探讨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状况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武汉市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特征
根据调查和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武汉市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
1、男性为主,女性比例上升。男性约占61%,女性比例较老一代农民工有所上升。
2、体现出年轻化特征,平均年龄23岁左右。21到25岁之间,占总体比例的54%左右,20岁及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也占到10%以上。
3、籍贯以湖北籍为主,湖北省内到武汉就业比例达81%。其余来自湖南、河南等周边省份,也有来自四川、重庆等区域的。
4、未婚为主,未婚者占57%。21到25岁农民工中未婚者达到74%,这与年龄是相对应的。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40%、25%和20%左右。
此外,他们的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
(一)精神文化生活的条件
精神文化生活的条件主要指用于精神文化活动的闲暇时间、经济条件、公共设施以及大众活动等。从调查结果看,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条件不容乐观,他们没有足够的闲暇时间,不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公共设施和大众活动也不能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1、闲暇时间。闲暇时间是指工作之余的供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从统计数据看,61.7%的人每天工作8至10个小时,22.5%的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只有15.9%的人每天工作的时间在8小时以下,这种8小时以下工作时间的农民工还只局限在个别行业。
2、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是精神文化生活的基础,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尤其如此。数据显示:在新生代农民工对每月收入的支配中,35.6%的人每月用于文化生活的消费主要为10至50元,26.2%的人为51至100元,一般来说,他们每月生活的消费主要用于上网等娱乐活动。
3、文化设施。文化设施主要是用于为大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分析看,新生代农民工去过的文化场所主要是公园、图书馆、影剧院等。
(二)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容
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生活、价值观念、生活态度以及身份认同等方面。
1、文化生活。文化生活包括节庆活动、文艺演出、体育竞赛、艺术展览等。据调查统计,新生代农民工比较喜欢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等,这符合青年人喜欢热闹、刺激的心理特点。
2、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指一个人对自身及周围事物意义的评价和看法,在本项调查列出的一组测量价值观念的指标中,30%的新生代农民工觉得身体最重要,23%的人觉得技能最重要。此外,有的人觉得生存最重要。
3、生活期望。生活期望反映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近期愿望和对未来生活的预期。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未来生活越来越好,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几年内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4、身份认同。身份认同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接纳和认可,身份认同可以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状况。调查显示,将近50%的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身份认识比较模糊。
四、结论和讨论
打工生活单调而缺少调剂,工作也是紧张忙碌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的娱乐方式集中在:看电视、阅读报刊杂志、听音乐、上网、与老乡或工友聊天等方面。他们在平时紧张的工作之余,对外界信息、知识、事务、时事、大事时刻保持着很高的探知欲和进取欲。
上网、聊天、听音乐等在城市里非常时尚流行的生活方式也为年龄轻的农民工所钟爱,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城市里的孩子们不存在大的差别,我们透过统计数据也看到了新生代农民工时尚、阳光、青春的一面。
应切实发挥工会、团组织的职能,丰富他们的文化娱乐生活,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人文关怀气息,反对赌博、酗酒等不健康的方式,倡导和引导他们走健康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2]刘俊彦 主编.新生代:当代中国青年农民工研究报告. 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
[3]江立华等著.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
一、企业对农民工社会责任的缺失
(1)工资水平低。在企业的用工概念中,农民工等同于廉价劳动力。农民工工资水平低、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现象。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农民工工资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增长缓慢。除此之外,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也很严重。(2)社保参保率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相对农民工而言,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过高,导致农民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据统计,农民工的生活支出占工资的30%~40%,如果缴纳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出将再减少11%左右,农民工显然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农民工的工作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较低,加上农民工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不了解和不信任,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热情一直不高。(3)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将近40%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多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重自身权利而轻应履行的义务,明显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企业员工构成状况的变化要求企业应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社会责任。目前,企业员工构成状况发生了变化。首先,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企业农民工占员工的比重高达50%~80%。其次,农民工队伍构成也发生了变化。随着新生代农民工诞生了,他们进城务工不仅仅出于改善生存状况,更多的则考虑人生的发展。(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企业应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社会责任。然而自2004年春以来,出现的“民工荒”现象是农民工对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无言抗争,也表明了逐步觉醒的农民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要求和期盼。农民工问题解决不好,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公共危机。解决农民工问题,企业首当其冲。(3)国际环境的变化要求企业应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社会责任。近十几年来,欧美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大对违反劳工标准的国家和企业实施制裁与惩罚的立法力度。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是这种壁垒的集中体现,其中关于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管理体系等九方面的规定成为各国劳工立法的重要参照。
三、企业在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过程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企业对农民工应承担起支付合理工资报酬的责任。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它是劳动者生存权是否得到维护的关键,政府应对此健全法制和加强监管。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企业应按时发放工资,公布发放工资和津贴的具体日期。(2)企业应把为农民工创建安全的生产环境作为头等大事。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真正意义上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加大投入力度,致力于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作业环境;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建立企业内的安全事故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3)企业应认真履行代扣代缴农民工社会保险金的义务。企业必须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精神,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和代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金,并与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4)企业应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着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在企业中,员工和员工队伍既是劳动的产物又是劳动的主体,企业通过生产自己的有理性的产品――员工,再由这些员工生产商品,以满足社会需求。可以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企业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获取一方面是通过从外引进,但更多的是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康婷,刘晓静,于洋.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文献综述[J].企业导报.2010(7)
关键词:金融危机;农民工;非自愿失业;电子制造业
中图分类号:F24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144-02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袭扰,中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正在遭遇新的挑战,金融风暴的影响通过国际贸易蔓延到实体经济,中国电子制造业首当其冲。许多大中型电子制造企业原材料成本上涨和人力资本上升,产品订单减少、企业利润下滑,限产、停产或者外迁,美的、康佳、科龙、格兰仕等家电巨头也纷纷将主要生产基地向内地转移。大批工人被裁、被迫休假,致使部分农民工纷纷踏上返乡归程。四川省截至2007年底共有在外地务工者2 000多万,60多万人回到家乡;安徽省外出务工人员约1 000万,2008年有70多万农民工返乡,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农民工中有500万人选择回乡,相当于乡镇企业总人数的20% [1]。
一、电子制造业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和主要矛盾
调查显示,电子电器业是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从业较为集中的行业之一,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人口比重17%[2]。当前中国电子制造业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可以归结为“三大矛盾”:
1.劳动者寻求自身持续发展与企业掠夺式用人方式的矛盾。考虑到电子制造企业的紧张工作环境和生产流水线工作效率的要求,许多电子制造企业只招收限于18~25岁的年轻工人,而且更偏向于使用女工,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农民工身体素质最好,反应最灵敏,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在产品流水线上的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5]。这种只顾眼前利益的用最低的代价掠夺性使用劳动力中最宝贵的工作年龄阶段,破坏性用工和掠夺式用工必然造成“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的缺乏归属感和不稳定心理。
2.农民工素质偏低与电子制造业产业升级的矛盾。目前中国农民工总人数已超过2.5亿,占产业工人总数的2/3,农民工对中国GDP的贡献每年都达到3万亿元以上[3]。但电子制造业绝大多数工人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参加任何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向职业上游发展,同时伤及中国电子制造业在国际上的行业竞争力。调查显示,三大沿海制造业基地都面临着普通工人供过于求,有专业职业技能的工人严重短缺的结构性供求矛盾。
3.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与宏观经济难以调控的矛盾。由于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和全球性金融危机,美、日、欧日益陷入衰退,中国出口随之放缓,与此同时电子制造企业利润增长和出口相关投资也同时受到影响。由于美元、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以出口为主的电子制造业订单量骤减。珠三角及中国沿海一带一批出口加工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倒闭,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也迅速收紧扩充步伐,这些直接导致大批农民工非自愿失业,或被迫无限期休假。
二、电子制造业农民工非自愿失业的原因分析
1.工资待遇低,这是导致民工失业的最根本原因。从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题组总体调查结果看,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收入差距是十分明显的。农民工平均月工资为921元,只相当于城市工人平均月工资1 346元的68.4%,而且80%的农民工月工资在1 000元以下,甚至有27%的农民工月工资在500元及以下。
据国务院课题组对湖南、四川、河南三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的1/4。在沿海某地区农民工资收入增长幅度每年不到10元钱,许多电子制造企业常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底薪,有些底薪仅四五百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
2.城市生活成本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中国城市房价一路攀升,特别是制造业基地的房价,更让这些产业工人望尘莫及。大量电子制造行业农民工常年工作在车间第一线,收入大多在1 000元左右,有的连基本的房租都支付不起,更不要奢谈购房安家;大多数员工居住于公司集体宿舍、地下室、简易工棚和城中村搭建的棚屋中。恶劣的居住条件,较低的工资收入,危险的工作环境使得他们只能失去工作被迫失业。
另外,一些生产企业一线工人工作危险性高,但对应的保障机制难以配套。根据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目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只有12.9%,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6]。农民工无法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如住房、医疗、就学、失业、养老等等,更无法很顺利地融入城市文明体系。
3.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电子制造业的周期波动不仅取决于固定资本的更新,而且取决于新技术、新知识以及新技术、新知识的获取方式以及外来经济的冲击。如美国和欧洲市场占中国总出口的40%。由于美、日、欧日益陷入衰退,中国出口随之放缓,与此同时,电子制造企业利润增长和出口相关投资也同时受到影响。中国沿海一些出口导向型的电子制造企业出现了停工、停产、限产、降薪等行为,直接导致电子制造业大批农民工被裁,或被迫无限期休假,成为农民工非自愿失业的重要原因。
4.劳动力素质不高制约农民工在电子行业长期稳定就业。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电子制造业产业结构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对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的需求大大增加。劳动力市场上,企业招聘大多要求“文化程度高中以上”。而进城民工文化程度偏低,在外出前没有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劳务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就业范围狭窄,从事的工作简单粗放,可替代性强,没有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资本。企业经济效益稍有下滑,就会裁减他们的工作岗位。因此,经常处于非自愿失业状态。
三、减少电子制造业农民工非自愿失业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电子制造业人力资本积累。(1)技能培训要本着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农村劳动力的原则,从素质培训、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入手,有针对性地对有转移意愿的务工者提供机械制造、电器维修、电汽焊、汽车驾驶、电脑操作等技能性培训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地方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专业能力和品德等就业信息的可识别性。(3)电子制造企业应加大培训投入,激发员工劳动积极性,不断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化解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
2.推行保障制度,降低农民工城市生活成本。(1)探索建立低成本、普通社区自主服务管理的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稳定农民工居留方式,真正消除农民工过度回流给城市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2)建立国家、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三位一体的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为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
3.构造一体化的电子制造业农民工信息服务体系。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促进城市社会对农民工利益的认同,以及提高社会资源聚集和配置效率,因此有必要建立劳动用工管理信息系统。(1)构造一体化的农民工信息服务体系,将一直被社会边缘化的农民工群体逐步纳入到国家公共服务的轨道和现代化的社会环境中来。(2)通过培训和提供社会化保障提升农民工的群体素质。完善信息平台,确保用工信息的准确、及时有效畅通。根据需求信息进行培训,以便提供更多更合适的人才。
4.提高薪酬待遇,改善用工环境。主动地、有计划地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水平,增加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实行人性化管理,促使职工队伍稳定,营造企业文化氛围,让企业职工有归属感。特别要注意劳动力成本的增长速度、行业发展状况和劳动力成本地区差异;当然,在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时,企业将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即提高员工待遇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企业员工福利待遇政策达到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1]王卫平.电子产品制造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5.
[2]李建平.农民工信息化提上日程[N].计算机世界报,2006-10-30(A6).
[3]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255.
[4]姚引妹,袁晴.人口年龄结构转变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江南大学学报,2006,(4):74-78.
Involuntary Un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in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Industry
undertheBackgroundofthe World Financial Crisis
DUAN Xiao-li1,ZHANGLi-qiang2
(1.Zhengzhou Teachers College, Zhengzhou 450044,China;
2.Zhengzhou Va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Zhengzhou450121, China)
年即开始出现民工荒,2009年下半年再次出现民工荒,而城乡收入差距仍然高达3:1,农村未转移剩余劳动力约有1.2亿人,仅仅用人口红利消失、民工工资低并不足以充分解释这
一矛盾现象。本文在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用工荒”和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的现象进行实证分析,指出导致“用工荒”和农村劳动力剩余的主要原因
——企业就业制度改革的滞后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需求的增加,探讨了企业就业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新途径,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区域、跨部门流动
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并为城乡统筹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二元经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制度;就业需求;就业途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但与工业化水平相比,城镇化水平仍然落后10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低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遏制了城市
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的规模,最终将制约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及
针对农民工的各种增加就业措施的实施,农民就业机会增多,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进一步增加。但是,现在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8%,剩余劳动力达1.2亿,而且每年增加1000
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比重大,因此,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实现劳动力的转移与企业恰当对接仍任重道远。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2011年年初,东南沿海地区各大
企业纷纷陷入“用工荒”浪潮,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与劳动力短缺的矛盾凸显,一方面,对劳动力需求剧增,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从而造成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发展。
所以,逐渐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增加农民收入,用农村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经济发展,通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造成企业“用工荒”和农村大量劳动力剩余的原因及对策
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劳动市场的改革滞后于经济制度的改革,造成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要素的
流动性和效率性较差,特别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加上劳动就业制度不健全,并且不能与现代的企业制度接轨,从而造成企业缺乏活力 、盈利性较差。另外,我国
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强,而文化教育事业相对落后,教育层次偏低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
并最终加剧企业“用工荒”和大量农村劳动力剩余的矛盾。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
(1)企业层次
1.企业现行的劳动就业制度不完善,特别中小企业,由于受计划经济的束缚,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员工的利益不能得到确切的保证,造成员
工的流动性较大;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的发展不能和员工的职业规划有效的结合,使员工对工作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工作效率较差。
2.由于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居高不下,致使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和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使员工的工资水平长期停留在标准水平以下,再加上粗放型的用工
模式,从而导致当前招工难的内在原因。
3.企业文化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部分中小型企业,不能满足员工对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再加上企业对员工的技术
熟练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但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却不能满足工人对工资待遇的期望,最终留不住员工。
(2)农民工层次
1.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转移难度大。文化水平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最根本的障碍,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低,从受教育的程度来看,农
村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以具有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为主。二是技术素质低,据2009年调查年鉴数据显示:农村劳动力中仅有27%受过专业培训,还有73%的没有受过专业培训
。文化程度和技术素质的低下,不仅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层次的提高,而且给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2.由于户籍制的限制,使农民工对城市的生活缺少归属感和认同感,
外来农民工无法获得真实的城市市民身份,不能取得城市户口,不能和城市职工同工同酬,不能享受城市市民的各种福利待遇,这种“边缘人”身份使他们游离于城乡之间,
影响着平等就业,就业成本、就业质量以及就业收益,造成城乡就业矛盾的不断激化,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
3.农民工对工作的诉求逐渐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他们
不仅仅只满足于基本的生活,而是追求精神文化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出现后,打破了原有的就业格局,致使目前“用工荒”与农村剩余
劳动力矛盾加剧。
(3)社会制度层次
1.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转移任务重。一方面我国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大,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大约有1.2亿,再加上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
数量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但
由于就业观念、劳动技能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实现再就业,致使隐性失业迅速显性化。
2.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还没有根本建立。首先,农民工法律知识贫乏,自我维权的意识与能力不强。其次,社会对农民工正当权益的关心不够,缺少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
。最后,在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下,劳动力供给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还没建立完善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体系,再加上执法不严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工作环
境恶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这也是造成“用工荒”和农村劳动力剩余的主要原因。
3.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一方面,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劳动力要素市场不仅流动性较差,而且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不对称性,阻碍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再加上劳动力人力资源
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并且不能有效的与市场需求相衔接,造成劳动力市供求矛盾的加剧。
为了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缓解农村劳动力剩余和“用工荒”的矛盾,我们不仅要转变经济发展的观念,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劳动力
流动效率,而且还应该建立人力资源的开发模式与企业用人机制的恰当对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流动。
(1)在企业产权制度上,我们要对现行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养企业自主用人和人才自主
流动的机制体制,加快人才流动,增加企业的效益;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在增加农民工收入的基础上,一定要加快企业文化建设步伐,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形式各样的活动,
丰富农民工的生活。
(2)为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的速度,首先,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面貌,增加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训练
,增加农民工的技术素质;二是不仅要在加大劳动立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而且还要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劳动者的流动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要逐步消除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农民工成为真正的主人,并且要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在所有制结构上,要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突出的贡献,因此,要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提
供财政税务支持,并降低私有制经济进入市场的门槛,充分发挥私有制经济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优势,达到缓解劳动力剩余问题。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以及就业途径的探讨
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
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2008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处理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不仅能够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起还能缓解企业“用工荒”现象,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
民经济的发展的有重要的作用。新生代农民工在择业时,对工作的诉求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他们不仅不安于工作的现状,而且更多的追求自由、平等、权益等多方位的诉求,具
体表现在:
(1)对外出就业有更高层次的追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新生代农民工在满足生理和安全需求需求的基础上,他们对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
日益剧增。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2006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说
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2)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更加积极主张。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农民工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
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表现的更加积极主张。
(3)有更清晰的角色定位和长远的职业规划。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在是农民,
打工仔等,而是工人,并且有长远的职业规划,他们希望通过个人的奋斗,能够长期稳定的在城市生活。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
,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另外一项调查显
示,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更希望通过个人的奋斗,在城市谋取一定的职位,并获得稳
定的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就业局面,另一方面给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因此,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新的就业需求,我们不仅要在制度上
进行改革创新,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机制,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且还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途径的探讨,实现农村剩余新生代农民工的转移与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
恰当对接,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这对加快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建设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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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流动就业,对我国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妥善解决他们外出务工面临的瓶颈问题,出台科学合理的就业政策,净化劳动用工环境,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字:农村;青年;外出务工;问题
一、基本概况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达53.7%,而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①(清华大学2013年中国户籍城镇化率研究数据为27.6%)。未来二十年,城市化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源泉,我国的城市化率每年提高约一个百分点左右,将有约1300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9亿,外出农民工1.66亿,其中80、90后青年占农民工总数的70%以上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现状怎样,特别是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比例最大的青年群体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索和研究。
二、当前农村青年外出务工面临的突出问题
1.城市融入及市民化问题
当前、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城市融入及市民化意愿与现实状况之间矛盾突出;一方面,相对上一代外出务工人员,他们缺少对农村土地及其生活的留恋,相比较他们希望在务工城市长期稳定生活的意愿非常强烈。据调查数据显示③:当代农村外出务工青年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较上一代外出务工者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上一代外出务工者10.3个百分点;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他们未来生活的愿望是如何更顺利融入城市而真正成为城市人。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制结构的阻碍,尽管当前他们希望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但真正要融入城市,他们不得不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比如,价值冲突与社会歧视问题,户籍制度的制约、子女教育以及城市购房压力等等问题,现实使得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社会。当前农村外出务工青年“他们城市工作适应、人际适应都处于中等水平,而生活适应处于较低水平。他们虽然进城了,但并没有在城市‘生根’”④。有学者将其称为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双重边缘人”,他们境况往往是既无法很好的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城市居民同时又无法正常返回农村去从事农业生产。
2.权益保障问题
权益保障问题是当前社会所关心的农村青年外出务工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当前集中表现在:一是多数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就业渠道狭窄,就业行业有限,多数难以获得政府劳动部门及其职业中介提供的相应培训和就业服务,就业流动性大且自发盲目。二是与城市劳动者相比呈现出工资薪酬低,同工不同酬,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环境恶劣,安全无法获得有效保障,工资增长缓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其工作贡献明显不相符等特点;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短期合同签订比例远高于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形式中“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普遍;四是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满足,社保参保率低,一旦患职业病、因工受伤或伤残后无法获得及时的治疗和赔偿,以及权益被侵害后相关救济和援助不足等。由于二元制结构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监察不力,以及农村青年自身法律和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等因素交织作用,现实中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劳动权益常常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问题
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保障问题,是农村青年外出务工面临的尴尬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是与其户籍挂钩的。在二元制结构下,农村青年外出务工进入城市,他们虽然生活居住在城市,但由于其户籍仍然为农村户籍,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差异,他们在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其他领域享有的基本公共资源和服务明显落后于城镇居民,对此、樊纲、郭万达等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认为,⑤正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工在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主要市民化待遇方面与城市职工存在很大差异,才出现农民工相对过早地退出城市劳动力供给市场。本该正常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提前过早的离开城市返回农村,而出现“农民工早退”⑥现象。当前必须设法通过农民工市民化待遇才能有效避免出现“农民工早退”现象。
4.农村留守问题
关于留守问题主要涉及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出现的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等问题,有人将其比喻为“留守族”或“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目前由于留守造成的很多问题已非常明显,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父母的外出导致家庭生活不完整,子女无法得到正常亲子家庭所给予的照料、关爱和教育,往往容易带来心里失衡、性格扭曲、缺乏安全感以及学习成绩不好等问题,致使子女教育面临着各种成长风险;家庭中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不得不独自承担家庭生产劳动、抚育、赡养责任,身心负担加重的同时,长期的异地分居更挑战了婚姻关系的稳定;而子女的外出,大量土地留给留守老人耕种,随着年龄的增加,劳动能力下降,健康状况堪忧。同时子女长期不在自己身边,缺乏亲情和情感抚慰和关怀,不同程度失落、无助、孤独和寂寞,并伴随身体与心里一同衰老,极易引发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精神和心理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受到侵蚀,“养儿防老”日渐成了年迈父母们遥不可及的愿景。这些问题看似只是农村家庭自身的问题,但事实上已经超越了家庭的范畴,更是我国当前无法回避的新的社会问题。
5.情感、精神困境
大量农村青年离开家乡,带着美好的梦想进入城市,大多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呈现出流动性大、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竞争压力大等特点。企业为获取更大利润,往往忽视或很少关注员工情感、精神需要,他们正值人生交友、恋爱和婚姻的黄金期,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需求强烈。但由于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等因素影响,农村外出务工青年社会交往范围窄、休闲娱乐方式贫乏、生活单调。与上一代外出务工群体相比,这一代人对城市融入意愿强烈,但现实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问题,又让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常常因为面临这些问题无法排解而陷入迷茫、孤独和无奈。如果得不到很好引导,个别敏感、脆弱的人最终会选择极端方式,甚至走向犯罪。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当代农村外出务工青年面临的主要困惑,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⑦。对当前农村青年外出务工面临的这些情感精神问题,国家应给予以关注和疏导。
三、关于解决农村青年外出务工面临问题的思考
1.政府、政策与制度
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规律。政府行为、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应适应这一趋势,加快创新和变革。首先,要强化法制的作用,及时清除农村青年外出务工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和改革城乡二元制结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环境。特别是对涉及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生活等民生问题要及时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民化进程,切实赋予他们和城市劳动者相等的权利和义务。还要及时调整和统筹就业政策,打破现有劳动力市场中的城乡壁垒和地区分割格局,降低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就业成本。进一步加大培训和服务力度,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他们成为新型劳动力人才。
2.社会、城市与企业
企业和用人单位要依法用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报酬。这些既是企业和用工单位在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条件下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各级劳动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有些单位和企业为逃避合同约束,违法用工,恶意欠薪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企业和用人单位还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逐步改善农村外出务工青年的工作生活条件,关心其成长。
城市社会应将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及时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其融入城市步伐,做到务工青年与本地居民享受相同服务和管理。教育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公共福利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实行与本城居民同样待遇,让他们从心理和生活上,切实体会到平等的公民待遇。
全体社会应给予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市民身份的认同和关注,努力维护这个群体利益和尊严。还应当关注他们当前面临的情感、精神困境,关注其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关心其成长,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3.农村外出务工青年自身问题
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青年自身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水平相比上一代有所提高。但与城市人口相比,在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城市就业生活技能、就业竞争力等方面,仍然整体偏低。由于学历低、劳动技能竞争力不强,自我保障意识低,职业目标不明,与城市生活方式存在距离,他们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低级劳动,要扭转这样的局面,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必须提升自身从业能力和素质。
引文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3.7%.新华网bj.xinhuanet.com/bjyw/.2014-01/21/c_119056314.htm.
②2013年农民工总量达2.69亿80后90后占七成以上. 中国青年报chinadaily.com.cn/.hqsj/shbt/2014- 02- 21/content_11260132.html.
③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2010年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N].工人日报,2011.
④许传新“. 落地未生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社会适应研究[J].南方人口,2007(04).
⑤樊纲,郭万达.农民工早退:理论、实证与政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⑥农民工早退:所谓“农民工早退”是指农民工因城市不能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难以在城市定居而过早地退出城市劳动力供给市场、退回农村的现象.
⑦“感情孤独”已成新生代农民工面临主要困惑. 人民网acftu.people.com.cn/GB/16711191.htm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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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继续社会化;融入城市;社会平等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97-02
农民工的出现,并不是中国历史的偶然,而是在各种必然因素下产生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城市化建设、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工业化建设,使得大量劳动力成为必需品。由于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鼓励生育等原因,使得我国未能跟上世界的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潮流,我国的农村人口大幅度增加。据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5 278万人。这个数量庞大的新兴群体,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们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与进步,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城市中大量农民工的涌入也导致了一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20世纪以来,城市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导致农民工面临着严重的继续社会化问题。农民工的继续社会化(发展社会化),是在其初始社会化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他们进入城市,适应新环境提出的角色要求而进行的学习过程。随着中国城市化速度加快,农民工的数量逐渐增大,但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并没有使农民工的继续社会化出现可观的局面,反而,由于价值观、职业选择、行为模式、社会基础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农民工的继续社会化出现了一系列的困境。
一、农民工继续社会化的困境
(一)农民工的价值观及行为模式处于城乡夹缝状态,犯罪率高
农民工进入城市,其价值观念与城市存在很大的文化冲突。他们身上固有的农村旧习、陋习与城市的科技化、现代化不符,思想观念保守陈旧,难以跟上城市快节奏的信息思想更替。但是迫于生活压力,城市主流思想观念也在农民工的思想中潜移默化。所以比起普通意义上的农村人,他们的思想、价值观略显城市化。综合以上多种因素,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处于城乡夹缝这个尴尬的状态,其行为模式“半城半乡”,在趋向城市化的同时保持着乡村性。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其在物质方面的观念及行为,正在逐步向城市人靠拢,但是农民工固有的价值观和期望值和现实生活差距较大时,易产生较高的犯罪率。
(二)农民工职业选择性小、社会基础单薄,社会角色不明
农民工继续社会化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职业技能。但是在当今社会,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依旧低下。据统计,2009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9.1%、25.5%、17.3%,可以看出其职业选择依旧局限在第二、三产业中技能要求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工的继续社会化道路更加曲折。长期以来,由于坚固的城乡二元制,使得农民的身份成了终身制,社会基础单薄的他们在社会处于“草根”阶层,甚至被看成是愚昧落后的象征。如果将农民工三个字拆开,可以分成农民、工人。可见农民工是带着农民角色来城市打工的工人,社会对其定位不够明确,阻碍其继续社会化进程,导致农民工融城速度变慢。
(三)城市人及大众媒体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偏见
城市人作为城市的主人,在农民工用劳动创造美好城市的同时,并没有给予农民工应得的尊重。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外来人口,存在着普遍的“人在屋檐下”的心理,城市人对他们的漠视与偏见更是减弱了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使他们产生自己的城市资源被剥夺的心理。与此同时,大众媒体如报纸、网络等,片面看待农民工问题,在新闻上哗众取宠,过多报道农民工的不当行为。这些偏见与歧视,是阻碍农民工继续社会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民工继续社会化困境的反思
(一)农民工价值观及行为模式处于城乡夹缝状态的原因
价值观、行为模式的城乡夹缝状态,是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程度低下,各个方面知识欠缺,导致其原有价值观、行为模式难以融入城市。但是长时间的城市生活导致其原有价值观、行为模式开始被城市价值观潜移默化地改变,体现在他们在想融入城市生活的同时,被自卑心理、过客心理阻碍其市民化进程。在想努力工作挣钱养家的同时,被农村的一些陋习如赌博、游手好闲等阻碍其上升进步。犯罪率高主要是由于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淡薄、文化生活单调、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律调控手段不力,并且社会贫富差距、社会地位差距使部分农民工产生失衡心理。
(二)农民工职业问题、社会基础、社会角色问题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职业选择性小、职业技术低下、职业环境“脏乱差”,这些是因为公司的入职前技能培训不到位,农民工初始社会化中教育普及程度、教育水平低,并且户口问题的不合理性、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上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误,社会上对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大多农民工只身来到城市,没有自己的家庭作为依靠,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很难与城市人建立真正的交际往来。由于政策缺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农民工的社会基础不稳定,社会角色模糊。
(三)城市人及大众媒体对农民工歧视与偏见产生的原因
深层剖析城市人对农民工的偏见,首先,由于对农民工的社会认知存在偏差,他们在认知观察中很容易受到小样本的影响,而且还很少意识到小样本的偏差,因为这些小样本都是随机抽取的。例如一个农民工由于一时冲动法律知识淡薄而做出偷盗等不当行为,不代表所有农民工都是这样,大多数农民工还是保持着忠厚老实的社会性格。其次,城市人的看法存在着很严重的刻板效应,认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从而产生难以改变的固定看法。由于大多数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偏向于体力劳动,使得城市人产生的心理偏见难以磨灭,大多数城市人认为城市的“脏乱差”都是由农民工的到来造成的。再次,因为农民工这个群体存在着共同目标,相同的社会成员身份,共同的信息来源等,所以一旦有部分人做出不利行为之后,不正确的刻板印象就会形成,从而忽略个体差异。最后,媒体对农民工的负面报道也导致图式本身不易被改变,大众传媒作为人们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其对农民工不良事迹的报道对人们印象的形成起着关键的作用。
三、农民工继续社会化的有效出路
社会化的类型有五种,包括初始社会化、预期社会化、发展社会化、逆向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在这里我们要讨论分析的是继续社会化也就是发展社会化。继续社会化是相对于初始社会化而言的,并且是在初始社会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指的是成年人为了适应新形势提出的角色要求而进行的学习过程。对于农民工而言,继续社会化即需要农民工自身的改变与努力,也需要社会政府对他们的支持与理解。
(一)农民工自身转变价值观及行为模式,向城市化靠拢
农民工要努力进行自身的政治继续社会化、民族继续社会化、法律继续社会化和道德继续社会化,形成适合于城市的价值观与行为模式。首先,农民工进入城市要形成城市所要求的政治信仰、态度和行为过程。积极学习政治知识,参与政治生活,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这些政治知识来保护自己在城市生活中的权益。其次,一些在少数民族地区聚居的农民工需要在平时注意尊重、接受本地区少数民族的民族习惯,并且有可能在长时间的共同地域生活中,形成当地民族的生活方式与特征。再次,农民工要形成严格的法律观念,用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与他人,遵守法律。当自身的权益被损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后,农民工要形成与城市社会相符的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摈弃恶习,从而赢得他人和自己的尊重。
(二)从政府做起,改变农民工社会基础薄弱、社会角色不清的现状
政府首先应该在政策方针上对农民工的权益给予保证。不能存在歧视,应该保证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自由与权力。其次,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单位和部门在其入职前应该对其做出相应的培训,增强农民工的职业素养。最后,社工机构应该对农民工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辅导与干预,从而加快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适应。
(三)消除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思想,促进城乡人的真正融合
利用大众传媒的力量,消除城市居民对民工的误解与歧视。首先,要纠正传媒的立场,培育传媒的公平观念,促使其承担起消除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心理隔膜的任务。其次,要客观报道农民工的违法、违纪新闻,对其在城市的贡献、在城市的先进事迹要加大宣传力度。再次,要尊重农民工的文化与心理需求,营造一个被关怀的氛围,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而不仅仅是过客。通过播放公益短片、社区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加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感恩意识。通过逐步纠正城市人的歧视思想,让农民工感受到城市的温暖,促进继续社会化。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看出,农民工的继续社会化过程中依旧充满障碍与坎坷。但是随着政策制度的完善、城市人态度的改变、农民工自身的改进等积极因素的整体推进,农民工继续社会化的道路依旧光明。农民工继续社会化这个社会问题,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帮助和辅导农民工使其早日适应城市生活,真正被城市所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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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维护
1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当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却令人担忧。农民工基本上包办了城市中最脏、累、苦的活,是各个群体中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但是这一群体却未能享受到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公共福利增长的利益。据统计,全国3000万的建筑工人,农民工约占80%。而山东建设厅的一份资料显示,建筑施工伤亡的事故中90%是农民工。我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在2500万以上,其中80%以上的一线职工是农民工。而另一份研究表明: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这些研究都表明,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农民工的迫切需求。
2 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
2.1 社会结构因素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源。我国户籍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到60年代和70年展而逐步定型。其将我国公民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部分,并对其实行不同的居住、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这种城乡分割的公共管理制度不但限制了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也侵害了农民作为中国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学者称户籍制度为“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制度。它将一部分人(主要是指农民)屏蔽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只要是农村户口,就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和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增加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难度。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其一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其二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美国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Michael J Piore)将之称为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正是处于第二个劳动力市场,他们受不到工会的保护,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并且还受到诸多就业歧视行为的侵害。城镇劳动力中相当一部分人在享受着工资刚性所带来的好处。而农民工的报酬却由其边际生产率决定。边际生产率说认为当资本不变而劳动量相继增加时,则“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劳动者工资的多寡。而我国目前存在可视为无穷的农民工劳动力供给量,使其边际生产率几乎为零。不同的工薪制度必然导致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同工不同酬。这也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带来障碍。
2.2 法律因素
现行的《劳动法》在诸多方面还未覆盖,没有形成一个有体系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框架。没有诉讼性法律,有关规定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而且很不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非常笼统,而且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无论是实体法适用还是程序法的适用,与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关系如何都没有理顺,是否适用这些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导致在具体的执行中往往是依据习惯,而不是具体的法律。许多学者提出制定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正是基于农民工的权益缺乏法律的保障。
2.3 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流动性,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障碍
农民工有其特殊的群体特征――流动性。他们不仅在各城市、地区之间流动,还在各单位、企业之间流动。这给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巨大障碍。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难以适应将农民工纳入统一保障体系的需要。这必然要求为农民工建立起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
2.4 劳动合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关调查显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签约率不是很高,并且许多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立了劳动合同,但都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致使企业隐瞒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的义务,也使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社会保障首先基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规范使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完善。
2.5 企业的低成本优势考虑
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这也致使许多企业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按照目前武汉市的政策,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这就意味着,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人力成本要增加8%。农民工的低成本优势打了折扣,企业的利润空间便被压缩。加上我国对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缺乏强制有力的监督和制裁机制,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不平等地位,使农民工往往不会要求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当然也没有动力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
2.6 农民工的低收入致使其参保积极性不高
目前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不高。同社会保障相比,农民工自身更愿意提高即期收入。农民工的低收入影响了其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许多城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措施,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不是很高。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约为1亿人,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依然有很多农民工选择退保。据调查,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的退保率高达95%以上。劳动力市场的几近无限制供应造成农民工在薪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收入水平低下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3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路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许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建议将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笔者认为,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农民工有其自身特有的群体特征,无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还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都无法适应其自身特点。因此,去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笔者认为,应考虑农民工自身需求,为农民工逐步建立一套独特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途径。
3.1 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突破口
农民工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有学者做过调查发现,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各险种的重视顺序依次是: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险、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笔者认为,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是当务之急。农民工从事的是高风险的工作,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高。而医疗改革市场化导致医疗费用高企。很多农民工在生病之后不愿就医。因疾致贫的农民工比比皆是。从农民工的实际利益来看,工伤保险不存在账户积累和保险关系的接转,投保成本较低,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就能够获得赔偿;从雇主的经济负担来看,工伤保险是建立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之上的赔偿机制,缴费数额较低;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操作角度看,组织赔偿的程序简单、便于实施。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分散农民工的职业病伤害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应当列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首要工作。
3.2 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农民工诉求相比而言低于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项目。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建立农民工养老和是失业保险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现在很多农民工都处于青年时期,自身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但是等他们到了老年之后,由于其已经脱离了土地生产而失去了土地保障,养老问题便会突显出来。就经济效益来说,现在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比以后直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的成本要小得多。农民工的流动性决定了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必然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间的流动给政府增加了政府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难度,他们基本上不参加失业保险。因此,如何为农民工建立一套能够跨地区、跨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研究的重点。
3.3 统筹全局,将农民工纳入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农民工理应享受同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也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在全国范围内为农民工建一整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一次性得为农民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不仅缺乏资金上的支持,也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在建立起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其中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最优途径。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漫长而困难的道路,我们只有立足于当前实际,选择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路径,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性方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保障农民工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权利,尚需更进一步地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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