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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刻领会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性的认识,研究部署、监督落实全区民政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措施。
(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不留盲区和死角。进一步压实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殡仪馆、万福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主体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中服务对象的请销假、安全出行等制度。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情况相关应急预案,推动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殡仪馆、社会福利机构建立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巡查和日常考评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局机关、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用电管理安全,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管理,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等专项检查,深化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深入推进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办法,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重点整治开设食堂的民政机构食品采购质量、储存方式、索要票据、留样制度等问题;指导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卫生制度、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等。
(四)做好春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期间殡葬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制、节日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组织人员对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做到“三个必查”,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完成限时。组织人员宣传鲜花、丝带、寄语卡片等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做好群众解释、劝导工作,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五)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汛期应急预案,隐患排查、落实防汛度汛工作制度及措施。加强灾害应对演练,健全避让转移、抢险救援工作措施,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民政职责,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努力实现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零感染”的目标。
三、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与信息报送
(一)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局机关、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每年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积极参加“6?16”等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落实民政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各业务股室要适时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指导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三)加强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按业务职责和工作流程督促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指导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区民政系统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结合。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业务职责范围领域内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指导的同时,要履行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定监管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两结合两促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专题学习,持续加深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认识,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及时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领导小组,利用日常检查、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清明节”等特定时间节点,针对各自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特点,以多种方式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向民政服务对象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同时,结合学习宣传活动,经常性、系统性地开展消防事故警示教育,营造消防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级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通报、消防安全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防火消防工作,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体系。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切实杜绝监管盲区,有效地推动了消防工作的落实,2020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和民政服务机构未发生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三是按照省、市关于实施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民政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工作,现目前4个下属事业单位已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完善消防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的制定并实行动态管理。21家乡镇敬老院已完成清单制定。
(三)狠抓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险除患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重点督查和日常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流程、每一处环节。二是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稳步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机构、殡葬机构等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化作业标准,实现“真运行、真管理”。三是积极开展排险除患专项工作,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紧盯养老机构、公墓、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场所,开展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行业标准,安装消防设施,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火灾预防、初期扑救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四是认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集中整治要求,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整改责任,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安全设施建设上,不断打牢养老机构安全基础。加强民政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预案,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做好实时监测,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定期开展危险用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液化天然气、柴(汽)油、食品药品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设施设备、食品留样和药品储存安全的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六是根据制定的《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民政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依托,督促流浪乞讨救助、殡葬、福利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自查、上报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通过微信、QQ每日传送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同时对各下属单位和民政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新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历史问题和困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机构主体责任能够全面落实。通过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坚决保持隐患排查高压态势。
(四)强化科技兴安,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加快安全生产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先进技术设备。拟建立养老机构视频应用系统,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补齐信息化短板。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投入,基本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池建设,消防栓未安装且无安装条件的单位,制定了消防池建设计划,加强对消防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对缺少配件的消防栓要及时维修,确保消防栓发挥火灾防控功能。督促敬老院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主动与消防部门对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培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保证安全培训开展。四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针对民政部门管理人员、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不同群体,开展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防范应对能力。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深入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五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队伍。邀请消防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进单位活动,全面提高职工和服务对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和逃生的实践能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整改和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各类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和谐*”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检查对象
1、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2、重点单位和场所。
(1)商(市)场、公铁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餐馆等住宿就餐场所;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
(4)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大型储存仓库、堆垛;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
(6)医院(含住院部)、学校(含学生宿舍)、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7)人员密集场所四周搭设的简易建筑;
3、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屯。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逐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照《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规定落实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
2、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锁闭、封堵、占用而影响安全疏散;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遮挡、覆盖、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问题;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问题;
(5)人员密集场所周边是否存在搭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3、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经过审批并符合安全规定;
(3)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吸烟或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
(5)消防控制室建设及管理情况,值班值宿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
(6)单位消防教育培训以及员工自身消防素质情况。
5、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消防工作情况。
(1)各街道、社区是否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
(2)各镇、村屯是否按照《延边州农村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乡规民约,组织村民防火联防,大风天巡逻检查,坚持柴草堆垛远离村屯。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春季安全防火期从2009年3月27日开始至2009年5月31日结束。按照部署发动、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7日至4月5日)。
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召开春防工作动员会议,研究制订春防工作方案和灭火预案,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自觉履行消防宣传职责。要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工作。公安、司法、广电等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防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和舆论监督,为春季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6日至5月15日)。
各镇、各街道和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以及《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整改活动,确保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各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开展春季防火工作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落实到位,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火灾隐患的,应依法依纪给予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严厉警告或处分,确保春季防火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单位自检自查、行业系统检查和在消防、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基础上,由分管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镇、街和本部门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验收。市政府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春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对组织工作和整治火灾隐患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迅速掀起春季防火工作的。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搞好社会宣传,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2009年度冬季防火工作,县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树君县长
副组长:吕荣海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省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姜德军兼任。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结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各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场、区)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交通等部门负责对客运站(火车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2009年12月31日前,上述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包括检查单位名称、数量、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法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专题报告。
3、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将冬防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消防部门深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即必查是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全力做好火灾防控。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8日)。
1、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各系统、各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场、区)和县城社区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近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判本地区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伤火灾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冬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在冬防过程中,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还要深入抓好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的消防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三)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场、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村屯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向较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连片大火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事宜,各下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在工作中,一是制定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方案,明确了活动主题、时间、内容、目标要求,并下发至各镇(街道)、各下属单位;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镇(街道)、各下属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无事故发生;三是结合实际,把火灾防控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民政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一位职工,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了安全责任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扎实开展,确保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专题学习,持续加深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认识,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深入系统学习贯彻。利用日常检查、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基层宣讲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针对各自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特点,以多种方式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向民政服务对象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同时,结合学习宣传活动,经常性、系统性地开展消防事故警示教育,营造消防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级消防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通报、消防安全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围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此期间,针对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重点排查了服务对象密集的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五保集中居住点的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做好防火、触电、漏电、乱拉乱接、电热器具起火、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食物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防范,增添消防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重点排查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保障隐患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杜绝各类特殊群体因保障不到位而发生极端事件。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无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防火措施到位;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和用火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检修,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值班门卫记录完善。有效推动了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行、维护、完善的良性循环。
一、工作目标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夏防工作取得实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夏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及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夏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王军大队长兼任。
三、时间安排
全县夏季防火期从2016年5月20日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夏防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并适时开展夏防督察督办工作。夏防期间,各乡镇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解决夏防工作重大问题的责任,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本地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行业、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结合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和措施。各乡镇、社区要周密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防火检查、消防宣传、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
(二)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夏防期间,我县将紧密结合实际,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仔细梳理夏防期间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地建筑工地、棚户区、耐火等级低的连体建筑等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农村柴草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仓库、粮库、堆场等物资集中单位火灾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坚持责任到人,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民政、卫生、教育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重点加强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联合社区、乡镇要落实好辖区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包保帮扶措施。各社区警务队(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在坚持常态化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清明节”、“五一”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大防火检查和夜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要坚决依法关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三)全力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夏防期间,我县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相对集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大风天、清明节、农业生产、放火烧荒火灾防范特点,开展火灾防范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大风天违章用火引发的火灾;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卫生、供水、电业、通信、消防等部门成立大风天气灭火作战指挥部,开展对农机器具、夏耕物资储存点、用油、用电设备和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制定完善大风天气灭火作战预案,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政府要禁火命令,及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严格火电源管理,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严禁烧荒、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社区、乡镇要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全员出动,对社区、居民住宅、村屯以及“九小”场所包片包户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社区警务队(公安派出所)及消防大队要加强大风天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力度,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同时,要针对大风天火灾防范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用火宣传教育。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规定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逐步实现“事要入网、人要定格”,确保网格化管理在基层落地生根,有效落实辖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全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督促社会单位强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宣传、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消防体验馆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公共视听媒介,要加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深度和广度。
(六)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县各主要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五联”工作机制,修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战预案和力量调派方案。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开展“六熟悉”和灭火作战预案演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执勤队伍,特别是消防大队要储备充足的灭火剂和救援物资,做到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快速出击,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要对车辆器材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对不能满足灭火救援要求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筹集资金,确保夏防开始前更新完毕。城建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召开夏防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逐级签订《201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场所)自管自查自改的消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作用,将夏季防火措施、组织检查抽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营造浓厚的夏防工作氛围,全面启动夏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督促乡镇、社区联合辖区公安社区警务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加强对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火电源管理符合规定;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乡镇政府、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夏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验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夏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本战线各部门、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要成立由公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民政、卫生、建设、商务、文化(文物)、工商、旅游、广电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夏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夏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保持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健全长效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多发态势,坚决防控较大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检查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强化落实街道的监管责任和辖区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此次大检查确定8大类检查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房屋、道路、桥梁等建设施工领域。
(二)对工矿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
(三)对专业市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商贸企业。
(四)对文化、体育、宗教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
(五)对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敬老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
(六)对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七)对城市管理作业、森林防火、电梯等特种设备领域。
(八)对各类住宅小区、“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式企业、住人经营性大棚、仓库等重点部位。
四、具体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配备和技术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管理过程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职工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一)工矿危化品等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企业是否落实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
(二)各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办理消防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情况;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经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2、每年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能力情况。
3、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其值班人员取得上岗证书,掌握消防系统设备操作,按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情况。
4、单位存在违章搭建导致消防车道、防火间距被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营业时间有无锁闭,专业市场存在占道经营情况;楼梯间防火门闭合器、顺位器等配件完整好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闭合状态,防火卷帘下方堆物,防火卷帘能够正常下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包括报警探测器正常报警、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有水、消防水泵能正常启动等情况。
5、单位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并填写记录,由专业检测机构对设施进行年度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情况。
6、单位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正常,电气线路铺设规范,有无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情况,专业市场内是否存在电瓶随意充电情况;KTV、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采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情况。
7、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室内外装修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建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规范,防护网、保温材料的阻燃性是否达到要求情况;家庭作坊是否存在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有效分割,是否配备基本灭火和逃生器材情况。
8、各种消防安全“提示”、“禁止”类标志标识是否张贴到位。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是否有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开展预防高处坠落、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是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及时掌握辖区单位车辆、运输企业、停车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进出站登记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对在杭从事工程运输工作的非本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备案登记,以及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车辆隐患排查等源头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处置。
3、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核,是否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完整配备安全器械(告示牌、灭火器等部件),是否存在2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等情况。
4、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检查是否与工程运输承运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和《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承诺书》,是否加强对运输企业内涉及的外籍驾驶人、车辆报备信息检查、督促工作;相关运输单位是否向交警部门进行工期、行驶路线、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信息等情况的备案登记,是否按照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配合交警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点检查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灯光照明条件不足,路面坑洼、积水情况是否得到治理;对临水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是否设置临时应急防护设施;对辖区桥梁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站、停车场等是否有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宣传手册、标语等;学校、企业、建筑工地是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内容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规范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规章制度、安全标准落实等情况。
2、单位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土制设备情况;安居小区电梯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街道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全面进行部署,按照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上海静安区特大火灾事故等教训,积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列入市、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报街道办事处。
(三)监督查处阶段。各单位应及时上报隐患检查情况,街道将配合区公安、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在9月25日前上报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对工作创新、整治得力的单位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领导带队检查督查,各分管领导按条线检查指导,各科(办)实施具体检查。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带队组织检查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检查整改,街道安监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站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互协作、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造大检查声势,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检查台账记录、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边检查边整改,边检查边执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治理整改的力度和措施。对当场能进行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程度高、危害范围大的隐患要实行重点督办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报请区安监局等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严防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党政领导职责
1.镇长王世德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党委委员、副镇长、政法委书记颜家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霍修菊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国土、建筑系统及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拆迁安置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松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宗教场所安全、计划生育工作安全及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工业企业、中小学校、广电、卫生院、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校车安全及其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校车安全、工业企业、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6.副镇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交通、新农村规划与建设、农业、农机、水利、防汛、森林防火、供电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7、副镇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集镇与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后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安全及其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镇安全生产成员单位(部门)“一岗双责”职责
(一)镇党政办
1、负责把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2、组织实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制度;
3、协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4、代表镇政府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负责全镇重大安全生产会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6、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工作。
(二)镇纪检监察办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镇属各部门和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受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与控告;
3、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4、参与对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镇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镇安监所
1、组织制定订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指导和督促全镇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承担镇安监所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5、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查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评价,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7、依法监督全镇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即工矿商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依法监督检查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项。
10、承办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国土资源所
1、负责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变更时的安全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问题;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对建设项目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安全性预评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21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乡)规化法》的规定,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时的安全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建设;
4、在制定中长期城乡规划和审批具体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从源头上堵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街镇道路挖掘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交警部门的同意;督促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负责街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街镇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7、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
8、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9、指导建筑行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镇建筑行业的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五)镇农办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和森林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2、组织全镇农业、林业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全镇农业、林业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六)镇电灌站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镇内水利设施(水库、山塘、水电站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病、危、险山塘水库的管理,防止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除泄洪特殊需要外,开闸泄水必须兼顾上、下游船舶、房屋、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负责全镇水利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汛期水利安全大检查;
3、制定重大汛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水利设施、水利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七)民政办
1、负责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抚恤工作,负责拨款、社会捐款(物)的接收、分配等工作。
2、负责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
(八)派出所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指导、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暂停许可供应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物品;
3、在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救,维护重特大事故现场安全秩序。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4、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5、参与对各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6、负责制定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在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救援。
(九)供电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电力高压线路、小水电站、变电站的防雷减灾工作;
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企业停止供电。
7、负责组织全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中心校
1、组织制定全镇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和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对学校在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
5、严禁学校将校内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火灾隐患。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保证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
7、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组织制定防震减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防震知识列入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
8、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镇学校的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10、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十一)镇卫生院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未采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院依法查处,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核查《食品卫生许可证》,重点监督检查饮食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护;参与全镇医疗卫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工商所
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要件的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办理手续。并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三、村居职责
村(居)安全管理工作由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协管员负责落实。各村(居)安全协管员建立并完善各村(居)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协管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一档”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在建项目、居民小区、交通道路、河道、塘坝等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在建项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施和器材配置的完好情况,以及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全面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镇安委会;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四、“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
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安全领导组成员单位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村(居)属地企业一年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即对该村(社区)实施“一票否决”,该村本年度内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且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五、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成绩突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
2、对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