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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礼仪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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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礼仪

第1篇:公共礼仪范文

(一)特定公共场所礼仪

1、影剧院:观众应尽早入座。如果自己的座位在中间,应当有礼貌地向已就座者示意,请其让自己通过。通过让座者时要与之正面相对,切勿让自己的臀部正对着人家的脸,这是很失礼的。应注意衣着整洁,即使天气炎热,袒胸露腹也是不雅观的。在影剧院万不可大呼小叫,笑语喧哗,也不可把影院当成小吃店大吃大喝。演出结束后观众应有秩序地离开,不要推搡。

2、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阅览室是公共的学习场所。

(1)要注意整洁,遵守规则。不能穿汗衫和拖鞋入内。就座时,不要为别人预占位置。查阅目录卡片时,不可把卡片翻乱或撕坏,或用笔在卡片上涂抹划线。

(2)要保持安静和卫生。走动时脚步要轻,不要高声谈话,不要吃有声或带有果壳的食物。

(3)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桌椅板凳等都属于公共财产,应该注意爱护,不要随意刻画,破坏。

(二)乘车礼仪

1、骑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骑车时不撑雨伞,不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骑车带人。遇到老弱病残者动作迟缓,要给予谅解,主动礼让。

2、乘火车、轮船:在候车室、候船室里,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喊叫。上车、登船时要依次排队,不要乱挤乱撞。在车厢、轮船里,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丢纸屑果皮,也不要让小孩随地大小便。

3、乘公共汽车:车到站时应依次排队,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病残者要照顾谦让。上车后不要抢占座位,更不要把物品放到座位上替别人占座。遇到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应主动让座。

(三)旅游观光礼仪

1、游览观光:凡旅游观光者应爱护旅游观光地区的公共财物。对公共建筑、设施和文物古迹,甚至花草树木,都不能随意破坏;不能在柱、墙、碑等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不要乱扔果皮纸屑、杂物。

第2篇:公共礼仪范文

商务礼仪是人在商务交往中的艺术

比如索取名片:索取名片一是要能取过来,二是要给对方留下一个好的印象

索取名片有四种常规方法

1、交易法。先欲取之,必先予之

2、激将法。

3、谦恭法。以后如何向你请教,谦恭要讲究对象,比如面对一位小姐

4、平等法。以后如何跟你联系,

通信工具的使用艺术:

商务交往是讲究规则的,即所谓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比如移动电话的使用,在商业交往中讲究:不响、不听,不出去接听。与人交往时寒暄之后要把手机关掉,以免让人感到你是三心二意,在与人交往中你在那狂打、框响。我们要与民工打电话区别开来。

商务礼仪使用的目的有三:

第一、提升个人的素养,比尔?盖茨讲“企业竞争,是员工素质的竞争”.进而到企业,就是企业形象的竞争,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示素质。

第二、方便我们的个人交往应酬。我们在商业交往中会遇到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人如何进行交往这是要讲究艺术的,比如夸奖人也要讲究艺术,不然的话即使是夸人也会让人感到不舒服。

第三、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在商务交往中个人代表整体,个人形象代表企业形象,个人的所作所为,就是本企业的典型活体广告。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此时无声胜有声。

商务交往涉及的面很多,但基本来讲是人与人的交往,所以我们把商务礼仪界定为商务人员交往的艺术。人们对礼仪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说是一种道德修养。有人说是一种礼仪是一种形式美,有人讲礼仪是一种风俗习惯。礼出于俗,俗化为礼。商务礼仪的操作性,即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讲一个座次的例子:商务礼仪中的座次。我们都知道来了客人要让座,但不知道哪是上座,一般情况下可能无所谓,但在外事活动和商务谈判中就必须要讲究了。另外与对方说话也要讲究,一般情况下不能说你知道吗?我知道,我告诉你,(如何委婉地告诉别人酒的价钱,让主人高兴而不尴尬)所以交往中必须讲究艺术。

亚里士多德,一个人如果不和别人交往要么不是神,要么是兽,言外之意不是人。下面我们讨论一个问题,商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包括哪些方面

商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包括:

业务能力只是基本能力,没有业务能力是做不好工作的,但是只有业务能力也不一定做好工作。从公共关系领域和传播领域里来讲,还要具有交际能力。交际能力被称之为可持续发展能力。交际能力不是搞一些庸俗关系,而是处理、规范、管理好人际关系。业务能力和交际能力被称为现代人必须具备的“双能力”。上个世纪,管理界有一个学派叫“梅奥学派”也称为“行为管理学派”。(他与泰勒学派不同,泰勒只强调物而不重视人)。梅奥学派强调管理三要素。一是企业要发展要获得必要的资金、原料和技术。二是形成规模效益。三是组织生产,他也尤为重视这一点,即重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企业管理者必须要注意与企业内部和外部搞好关系,这样企业才能持续发展。

以下讲商务礼仪的三个基本理念

商务礼仪的基本理念:

商务礼仪与公共关系之一尊重为本。

比如在就餐或开会时点名尊重别人的方式是手心向上“一位、二位、三位”不能手心向下或用手指指点,手心向下是傲慢之意,用手指点有训斥之意。

比如我们招呼人手心向下或手心向上也都不对,向下是招呼动物,向上练练。与人交往中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比如说对你的爱人你就不能告诉他在认识她之前与谁好过。另外就是不能在女人面前夸别的女人漂亮。女人善于在同性之间比较,你说别的女人漂亮,就等于说她不漂亮。讲一个事,在家里如果你与你老婆看电视时发生矛盾时,他愿意看肥皂剧你没有办法时,叫你一招,你就夸电视里的明星。

赠送礼品。你先要知道对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喜欢什么不容易把握,但不喜欢什么比较容易把握,这一点主要是要根据对方的身份、地位、以及文化修养来定。在商务交往中我们还要讲究二个侧面。

一是自尊。自尊是通过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穿着打扮来体现的,你自己不自尊自爱,别人是不会看得起你的。比如说一个最基本的,女士在商务交往中的首饰佩戴,原则是“符合身份,以少为佳”不能比顾客戴的多,不能喧宾夺主。比如我问一个问题,在商务交往中有哪些首饰是不能戴的。一种是展示财力的珠宝首饰不戴,上班族要展示的是爱岗敬业。

二是展示性别魅力的首饰不能带。胸针不能戴,脚琏不能戴。这在礼仪的层面叫做有所不为。礼仪是一种形式美,形式美当然需要一种展示,那么我们戴二件或二种以上的首饰,比较专业的戴法是怎样的?专业戴法是“同质同色”。不能形成远看向圣诞树,近看向杂货铺。再举一例,女士穿职业裙装需注意什么,需注意五不准:一、黑色皮群,在正是场合绝对不能穿,这是国际惯例,给人们的感觉是不正经;二、正式的高级的场合不能光腿,为什么?不好看,脚上再有一点毛病;三、不能出现残破。远看头,近看脚,不远不近看中腰。四、鞋袜不配套,穿套裙不能穿便鞋,与袜子更要配套,穿凉鞋不穿袜子,穿正装时可以穿前不露脚趾后不露脚跟的凉鞋。五、三节腿。

一般要求,女人看头,男人看腰,头指的是发型,发色。头发不能过长,不能随意披散开来,头发长可以盘起来,束起来,不要染色。腰的是指,腰上在正式场合时不能挂东西。

商务交往中,自尊很重要,尊重别人更重要。有三点主要事项,一、对交往对象要进行准确定位,就是你要知道他是何方神圣。然后才能决定怎样对待他。国际交往中礼品包装的价值,不得低于礼品的1/3,接受外国人的礼物时,要当面把包装打开,而且要端详一会,并要赞扬一下。和外国人一起就餐,有三不准,一不能当众修饰自己;二不能为对方劝酒夹菜,不能强迫别人吃;三是进餐不能发出声音。这是尊重别人,另外要讲规矩,比如接受名片,接受名片时如何做才是尊重别人,专业要求是有来有往,来而不往非礼也。要是没有也要比较委婉地回答,可以告诉对方,没带或用完了。商务交往中有时是需要一种“善意的欺骗”。

商务交往与公共关系之二??善于表达。商务礼仪是一种形式美,交换的内容与形式是相辅相成的,形式表达一定的内容,内容借助于形式来表现。对人家好,不善于表达或表达不好都不行,表达要注意环境、氛围、历史文化等因素。

双排座轿车那个座位是上座。标准答案上座不止一个,专业说法是客人坐在哪,哪里就是上座。吃饭、乘车都是这样。社交场合不同上座位置不同,主人亲自开车时附驾驶位子是上座;二人同时座车,关系密切的坐在前面;专职司机或出租车时,附驾驶的位置的后面座位是上座,这时付驾驶位置是随员座,要人座vip,安保座,司机后面的座。

管理三段论法:一是把你想到的写下来。二是按照你写下来的去做;三是把做过的事情记下来。

你对人家好要让人家知道,这是商务交往中的一个要求,

下面和同志们讨论一下男士西装的问题,穿西装怎样体现身份,从商务礼仪讲是一个高端的问题。穿西装专业的问题,从专业上讲“三个三”:即三个要点,三色原则,含义是全身的的颜色限制在三种颜色之内,三种颜色指的是三大色系;三一定律,是讲身上三个部位:鞋子、腰带和公文包。这三个地方要是一个颜色,一般以黑色为主;三大禁忌,穿西装不要出洋相,第一个禁忌是商标必须要拆掉,第二个禁忌袜子的问题,袜子色彩、质地,正式场合不穿尼龙丝袜,不穿白色的袜子,袜子的颜色要以与鞋子的颜色一致或其他深色的袜子为佳,第三个禁忌领带打法出现问题,主要是质地和颜色的要求。穿非职业装和短袖装不打领带,穿夹克不打领带。领带的时尚打法:一是有个窝,这叫“男人的酒窝”。第二种打法打领带不用领带夹,用领带夹的一是vlp或者是穿职业装,因为在他们的领带加上有职业标识,一看就知道他是哪方神圣,男人不打领带夹,风一吹是很酷的。第三种打法是领带的长度,领带的箭头以在皮带扣的上沿为宜。

商务礼仪与公共关系之三形式规范。第一、讲不讲规矩,是企业员工素质的体现;第二、是企业管理是否完善的标志;有了规矩不讲规矩,说明企业没有规矩,比如作为一个企业,在办公时间不能大声讲话,不能穿带有铁掌的皮鞋,打电话也不能旁若无人。讲形式规范就是要提高员工素质和提升企业形象。商务场合通电话时谁先挂断电话?地位高者先挂。客户先挂。上级机关先挂。同等的主叫者先挂。

职场着装六不准,第一过分杂乱,制服不是制服,便装不象便装,非得穿出点毛病来。第二过分鲜艳(三色要求),第三不能过分暴露,女同志不能超低空,影响办公秩序;第四过分透视,里面穿的东西别人一目了然,这不是时尚,是没有修养;第五过分短小;第六过分紧身,女同志较多,公司在交往中尤其不允许。讲不讲规矩就是企业的形象问题。

在商务交往种,对人的称呼有四个不能用的称呼,第一个不能用的是无称呼,比如在大街上问路,上去就“哎”;第二个不能用就是替代性称呼,不叫人叫号,第三个不能用的称呼不适当的地方性称呼,在某一范围内用地方形称呼是可以的,但是在跨地区、跨国家不能滥用;第四种不能用的称呼是称兄道弟,哥们,张姐。到了一个企业一进门,你说这是张姐,那是李哥,这不是公司,是跑单帮的。所以商务交往一定要讲规矩。

以上是商务交往中的三个基本理念,这三个理念相互融合的,有礼貌不规范不行,在商务交往中怎样才能做到礼貌,礼貌不是口号,是有实际内容的,那就是要把尊重融入其中。就是要把尊重、礼貌、热情用恰到好处的形式,规范地表达出来。专业讲法是要注意三个要点。我们一般称之为文明礼貌三要素:

第一“接待三声”:既有三句话要讲,一是来有迎声,就是要主动打招呼;不认识不理你;二是问有答声,一方面人家有问题你要回答,另一方面你也不要没话找话,有一些话怎么说在一些窗口位置,如办公室、总机、电话要有预案,就是要事先想好,遇到不同情况怎么办。比如,外部打来电话,打错了,找的不是他要找的单位,我们怎么回答,有素质的要说:先生对不起,这里不是你要找的公司,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帮助你查一查,这是宣传自己的一个绝好机会。会给人一个很好的印象。第三声去有送声,如商店的服务员对顾客。

第二、文明五句。城市的文明用语与我们企业的文明用语是不一样的,作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应有更高的要求,什么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骂人,这起点都很低。第一句话问候语“你好”;第二请求语,一个“请”字;第三句是感谢语“谢谢”。我们要学会感谢人家。尤其是对我们的衣食父母。第四句是抱歉语“对不起”。有冲突时,先说有好处,不吃亏。第五道别语“再见”。

第三、热情三到。我们讲礼仪目的是为了与人沟通,沟通是要形成一座桥而不是一堵墙,只讲礼仪没有热情是不行的。

“眼到”。眼看眼,不然的话,你的礼貌别人是感觉不到的,注视别人要友善,要会看,注视部位是有讲究的,一般是看头部,强调要点时要看双眼,中间通常不能看,下面尤其不能看,不论男女,对长辈、对客户,不能居高临下的俯视,应该采取平视,必要时仰视。注视对方的时间有要求,专业的讲法是当你和对方沟通和交流时注视对方的时间,应该是对方和你相处时间的,总的时间长度的1/3左右,问候时要看,引证对方观点是要看,告别再见时要看、慰问致意时要看,其他时间可看可不看。

“口到”,一是讲普通话,是文明程度的体现,是员工受教育程度的体现。讲不好也要讲。方便沟通,方便交际。二是要明白因人而异,区分对象。讲话是有规矩的,(比如男士有急事,找同事的的女同事,电话怎么打?)。看对象,比如你去交罚款,对方说“欢迎”你下次再来,你高兴吗?外地人和本地人问路表达有所不同吗,男同志和女同志问路,表达有所不同吗,女同志不得不承认,女同志辨别方向能力不强,女同志问路你要讲前后左右,不要讲东西南北,讲东西南北是对她们的折磨。讲了白讲,(会不来了)

“意到”,就是意思要到。把友善、热情表现出来,不能没有表情,冷若冰霜。表情要互动,(医院里就不能时刻“微笑服务”)。再有就是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女孩子在别人面前笑),怎么样才算讲过世面?露6颗牙齿。

在商务交往中如何体现沟通技巧,达到最好的交际效果。沟通是相互理解,是双向的。要讲三个点。第一个点,自我定位准确,就是干什么向什么;第二就是为他人定位准确。第三,遵守惯例,(比如跳舞,交往中跳舞是联络,国际惯例是异性相请)。男士请女士,女士可以选择,女士请男人男人不可以选择,不会可以走开。

商务交往中有六种话题不得涉及,1、不能非议国家和政府;2、不能涉及国家和行业秘密;3、不能够对对方内部的事情涉及;4、不能在背后议论领导、同事、同行的坏话(来说是非者,必是是非人)。5、不能够谈论格调不高的问题,我们都是现代的人,要有修养。6、不涉及私人问题,关心人要有度,关心过度是一种伤害。专业讲法,私人问题五不问:第一不问收入;第二不问年龄;第三不问婚姻家庭;第四个不问健康问题;第五不问经历。比如婚姻家庭问题,因为家家都有难念的径;两种人不问年龄,一是将近退休的人,白领丽人的年龄不问。商务人员不谈健康,老板得了癌症谁给我贷款?经历不能问,英雄不问出处,重在现在,你是大学,人家不一定是大学。为什么不讨论收入?收入和个人能力和企业效益有关,谈论就要比较,痛苦来自比较之中。朋友可以问,外人不可以问。

商务人员的形象设计。商务人员的个人形象很重要,因为商务人员的个人形象,代表企业形象、产品形象、服务形象,在跨地区跨文化交往中代表民族形象、地方形象和国家形象。首先,我们要知道何谓形象,形象就是外界对我们的印象和评价。

形象由二部分构成,。一是知名度。二是美誉度。有名不一定有美誉度。形象的重要,一是说形象就是宣传,另外形象就是效益,形象就是服务。形象好人家才能接受你的服务。形象就是生命,形象重于一切。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设计个人形象?一般而论,最重要的还是个人定位的问题,你扮演什么形象问题,不同环境,要有不同的身份,干什么象什么,这在心理学上讲叫“首轮效应”,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首轮效应告诉我们,在与人交往重,尤其是在初次交往中,第一印象是至关重要的,往往影响双边关系,这里有二个点要特别注意,一个点是准确的角色定位问题;二是自己的初次亮相。

具体而论,有六个方面的问题,即个人形象六要素。1、仪表。即外观也。重点是头和手,其他的我们看不到,头部和手部很重要,鼻毛不能过长,不能有发屑,一般要先梳理后穿衣服,身上不能有怪味。男人的头发也有要求,不要太长。2、表情。是人的第二语言,表情要配合语言。表情自然、不要假模假样;表情要友善、不要有敌意;友善是一种自信,也是有教养。表情要良性互动。要双方平等沟通。3、举止动作。要有风度,风度就是优雅的举止,就是优美的举止。优雅的举止,实际上是在充满了自信的、有良好文化内涵的基础上的一种习惯的自然的举止动作。举止要文明,尤其是在大庭广众之前,我们必须要树立个体代表集体这样一个理念。比如不能够当众随意整理我们的服饰,不能当众处理我们的废物,举止简言之是教养。进而言之,举止要优雅规范。所谓的站有站相、坐有坐相。手不要乱放,脚步要乱蹬。4、服饰。服饰也代表个人修养。所以在商务交往中,服饰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要选择搭配到位。首先要适合你的身份,适合你的地位。其次要把不同的服装搭配在一起,要给人和谐的美感。5、谈吐。就是语言,要讲普通话。第一要压低声量,打电话和谈话能声音过大,声音过大显的没有修养。受教育程度不高。说话的声音低一点有二个好处,一是符合规范,二是比较悦耳动听。第二、慎选内容,言为心声。你所讨论的问题,首先是你的所思所想,要知道该谈什么不该谈什么。第三、在商务交往中谈吐时礼貌用语的使用也是很重要的,前面已经说了。6、待人接物。有三个基本事项,事关你的形象。时关你的企业生命。第一诚信为本;第二遵法守纪(给外国人买机票);第三“遵时守约”。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益,商务交往中必须要遵守时间,这关系到三点:一、是对人尊重不尊重的表现,二、你尊重不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自己讲不讲信誉;三、你有没有现代意识,不遵守时间就是没有现代意识的表现。

女士化妆应注意哪些问题?

淡妆上岗,这是基本要求。白领丽人,上岗应该化妆,化妆是自尊自爱表现,是企业管理完善的一个标志,注意事项是有的:1、化妆要自然,妆成有却无,没有明显的痕迹,给别人的感觉,我长的就是这样漂亮,给人一种天然的感觉,有人认为我化妆就是要给人看的,这是不对的,局部化妆要与周围融合在一起。2、化妆要美化,不能过分和前卫。美化要符合大众审美标准。3、化妆要避人,不能当面化妆,有当众表演之嫌。

商务礼仪的基本特征有三

一、规范性。规范者标准也。是标准化要求。商务礼仪的规范是一个舆论约束,与法律约束不同,法律约束具有强制性。(吃自助餐??多次少取,几次都可以)。(喝咖啡时调匙的使用)。替别人介绍的先后顺序,不分男女,不分老少。工作中是平等的,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理论上讲叫做客人有优先了解权,这是客人致上的体现。

二、区分对象,因人而异。就是对象性,跟什么人说什么话,(引导者和客人的顺序,客人认识路时,领导和客人走在前面,不认识路时你要在左前方引导)。宴请客人时优先考虑的问题是什么?便宴优先考虑的应该是菜肴的安排。要问对方不吃什么,有什么忌讳的,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习惯,我们必须尊重民族习惯。西方人有六不吃,1、不吃动物内脏;2、不吃动物的头和脚;3、不吃宠物,尤其是猫和狗;4、不能吃珍稀动物;5、不吃淡水鱼,淡水鱼有土腥味;6、不吃无磷无鳍的鱼;蛇、膳等。除了民族禁忌之外,还要注意宗教禁忌,比如穆斯林禁忌动物的血。佛教禁忌荤腥,韭菜等。不同的对象要安排不同的内容,洋的要安排土的,土的要安排洋的。商务上讲叫吃特色、吃文化、吃环境。

三、技巧性。如何问客人喝饮料。要问封闭式的问题。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台上的标准位置怎样排列?三项基本原则,前面的人高于后排,中央高于两侧,左右的确定是有技巧的,左侧高于右侧,是官方活动和政务礼仪是这样的,左右的确定,是当事人之间的位置来讲的,与别人没有关系。是传统做法。涉外交往和商务交往是讲国际惯例的,国际惯例正好相反,右高左低。

商务礼仪在应用操作中的分寸和层次。商务礼仪的层次,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高标准,是高端要求,比如着装的三色原则,说起来容易,其实做起来不是很容易,唇彩合指甲的颜色应是一致的,唇彩要和衬衫的颜色一致,化妆品的品牌也要一致,香型也要一致。有所不为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比如前面讲的“几不”

商务礼仪的适用范围,从理论的层面上讲,一是初次交往要讲究商务礼仪。到一个企业看企业的管理要看三个要点。三个要点:一没有噪音;二着装规范与否;自己都整不利索,怎么能把公司整利索?三是距离有度,尤其是男女之间不能太近,商务礼仪告诉我们,人际交往常规距离有四:1、私人距离,小于半米;2、常规距离,(交际距离)半米---到一米半之间;3、礼仪距离(尊重的距离),对长辈,对领导,一米半到三米之间,拉开距离维护尊严,4、公共距离(叫有距离的距离)3米半或3米半以上的距离。

二是公务交往,就是代表公司,代表企业时,是要讲礼仪的,公务交往讲礼仪作用有二,1、和交往对象划清界限,保持适当的距离。就是同学、朋友也要称呼李总,王经理等,以便划清利害关系;2、维护企业形象。个体代表企业,下列场合商务礼仪最值得注意,1、庆典;2、仪式;3、商务会议,记者招待会,会、博览会,4、商务活动,商务谈判,第一要讲着装,第二谈判策略,报价的时机,第三讲座次;5、迎送。

三是涉外交往。比如握手,商务上讲握手只拥右手。赠送礼品,不可以送给国人,尤其是欧美人。总之要尊重对象的风俗习惯。

这三种场合要讲商务礼仪,除此之外没必要讲究。

商务礼仪的3A原则,是商务礼仪的立足资本,是美国学者布吉尼教授提出来的。3A原则实际上是强调在商务交往中处理人际关系最重要的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3A原则告诉我们在商务交往中不能只见到物而忘掉人。强调人的重要性,要注意人际关系的处理,不然就会影响商务交往的效果。3A原则是讲对交往对象尊重的三大途径。第一接受对方,宽一待人,不要难为对方,让对方难看,客人永远是对的。比如在交谈时有“三不准”,1、不要打断别人,2、不要轻易的补充对方,3、不要随意更正对方,因为事物的答案有时不止一个。不是原则的话,接受对方。第二重视对方。欣赏对方。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不要专找对方的缺点。更不能当众指正。重视对方的技巧:一是在人际交往中要善于使用尊称,称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凡尊称。二是记住对方,比如接过名片要看,记不住时不要张冠李戴。第三赞美对方。对交往对象应该给予的一种赞美和肯定,懂得欣赏别人的人实际上是在欣赏自己,赞美对方也有技巧:一是实事求是,不能太夸张,二是适应对方,要夸到点子上。

商务礼仪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第一个作用就是提高我们商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市场竞争最终是人员素质的竞争,对商务人员来说,商务人员的素质就是商务人员个人的修养和个人的表现。教养体现于细节,细节展示素质。所谓个人素质就是在商务交往中待人接物的基本表现,比如吸烟,一般有教养的人在外人面前是不吸烟的;有教养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是不高声讲话的;在商务交往中着装中的首饰佩戴,佩戴首饰要讲以下四个原则:戴首饰总的要求要符合身份,以少为佳。1、数量原则,下限为零,上限不多于三种,不多于两件。第二个原则叫搭配原则,服饰的和谐美是重要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比如一个白领小姐,去参加晚宴,穿旗袍带着高筒薄沙手套,戒指是戴在手套的里面,还是外面;一个少女,穿高筒袜,脚链是戴在里面还是外面。第三个原则是质色原则,就是质地和色彩要和谐,和谐产生美。第四个原则习俗原则,中国传统习俗是男戴观音、女戴佛。待戒指,一般拇指不戴,食指戴戒指是想找对象,求爱;中指戴戒指已经有对象了;无名指表示已经结婚了;小拇指戴戒指表示是单身主义者。

第二个作用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交往中不懂礼貌,不懂规矩有时会把事情搞砸。(比如接电话)。拜访要预约,预约要准时。

第三个作用维护形象。个人、企业和国家形象。商务礼仪就是要维护企业形象。减灾效应,经济学概念。少出问题,少影响人际关系。有时不知怎么做时,有一个保底的做法??紧跟或者模仿,吃西餐一般要看女主人的动作,女主人坐下,你才能坐下,女主人拿起刀叉,你再动刀叉,女主人把餐巾放在桌子上,意思是宴会结束。所以不知道不要紧,跟着别人学,别认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要错大家一起错,大家全错不算错。了解这一点的话,你就会应对自如,落落大方。

商务人员的着装要求和规范。个人着装是个人修养的标志,是审美情趣的体现,是企业规范的一种形象的体现。规范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商业人士要穿西装,热也要穿;二、要扬长避短,重在避短,六指就不能戴戒指,圆脸的女孩就不能戴圆的耳环。戴项链,项链的长度和粗细应该和脖子的粗细成反比。三、遵守惯例。不能讲各有所好,比如,商务人员一般穿西装不带领带夹,如果用,要有讲究,黄金分割点,0。618,上2/3下1/3,衬衫4~5粒扣子之间。四、区分场合。不同的场合着装要有所区别,现在我们有些人正相反,该穿西装时不穿,不该穿时穿,比如逛街时就不应该穿西装。

商务交往中我们会遇到哪些场合,这些场合又应如何着装?在商务交往中,遇到着装的场合主要有三种。1、公务场合,上班的时候,公共场合商务人员着装四个字:庄重保守。三类服装:第一类制服,它具有企业识别功能,企业形象可是别系统有三个要素构成,第一个企业理念识别;第二个企业行为识别,就是它做了那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们的事,就是做了那些好事、大事。第三个系统是企业视觉可识别系统,广告、商标、员工着装等。第二类是套装,男士首选西装套装,女士首选西装套裙,天气很热怎么办?很热的话允许有第三个选择,男士可以选长裤配长袖衬衫,女士可以穿长裙配其他服装。商务交往中最不能穿的就是时装和便装。不允许的。2、社交场合。狭义的社交,联络老朋友,结交新朋友。对商务人员来说社交场合,主要是以下几种场合。第一,宴会,商务人员,参加宴会,吃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以酒会友;第二,舞会,舞会的第一支曲子要请你带来的朋友,但是第二支曲子,就要换舞伴,舞会上不能总与一个人跳,不然的话,别人会以为关系不正常,是一见钟情,坠入情网。第三、音乐会。商界人士比较讲档次,一般经常去听音乐会。第四、聚会。第五、拜会。串门。五会是商务人员上档次的社交场合。那么那些服装符合要求?1、时装,时装者此时此刻流行也,时装是不断变化的;2、礼服,礼仪场合穿的服装。在隆重而正规的庆典仪式上选择礼服时恰到好处的;3、民族服装,

会面礼仪

商务交往中,见面时的礼仪是要讲究的,前面讲过首轮效应,第一印象非常重要,说一个日常生活中的事,一个年轻的小姐与一位先生握手,有的小姐自认为很淑女、很懂礼貌,相反表现的却是不懂礼貌,没有见过世面、不够落落大方。(握手的表现)。握手要用2公斤的力。见面礼仪的几个重要细节:一、问候。问候者打招呼也。问候时有三个问题要注意,1、问候要有顺序,一般来讲专业讲位低的先行,下级首先问候上级、主人先问候客人、男士先问候女士,这是一个社会公德;2、因场合而异。在国外女士与男士握手女士可以不站起来,这是在国内,在工作场合是男女平等的。社交场合讲女士优先,尊重妇女。3、内容有别。中国人和外国人、生人和熟人、本地人和外地人不大一样。下面讲两个要点,一是那些称呼是最普遍的适用的,1、称行政职务;2、称技术职称;3、行业称呼;4、时尚性称呼;先生、小姐、女士等;和外商打交道时,更习惯称呼先生、女士。慎用简称。

商务交往中的介绍。自我介绍、介绍他人、业务介绍。自我介绍,第一尽量先递名片再介绍,自我介绍时要简单明了,一般在1分钟之内,内容规范,按场合的需要把该说的说出来。介绍别人:第一谁当介绍人,不同的介绍人,给客人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我们专业的讲法是三种人:1、专职接待人员,秘书、办公室主任、接待员,2、双方的熟人,3、贵宾的介绍,要由主人一方职务最高者介绍。第二是介绍的先后顺序,“尊者居后”,男先女后、轻先老后,主先客后、下先上后、如果双方都有很多人,要先从主人方的职位高者开始介绍。业务介绍。有两点要注意:一是要把握时机,希望、想,空闲等,在销售礼仪中有一个零干扰的原则,就是你在工作岗位上,向客人介绍产品的时候,要在客人想知道、或感兴趣的时候再介绍,不能强迫服务,破坏对方的心情。二是要掌握分寸,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要明白,一般来说业务介绍要把握三个点:第一人无我有,产品技术同类产品中别人没有我有,第二人有我优,我有质量和信誉的保证。第三人优我新。

行礼的问题。行礼要符合国情,适合社会上的常规,我们还是比较习惯于握手。握手时第一要讲申手的前后顺序。“尊者居前”尊者先出手,主人和客人握手,客人到来之前,主人先出手,客人走的时候,客人先出手。伸手的忌讳:一般不能用左手、不能戴墨镜、不应该戴帽子、一般不戴手套、与异性握手是不能双手去握。与外国人见面时他怎么待我我怎么待他就行了。

名片礼仪。社交场合,没有名片的人是一个没有现代意识的人,不会使用名片的人也是一个没有现代意识的人。名片是我们商业人员个人形象和企业形象的有机组成,没有名片对方会对你产生怀疑,是真的吗?说了算吗?还能找到你吗。有名片不会用名片等于形象自残,在商务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交往中,有三不准,第一不能涂改、第二不准提供二个以上的头衔。第三不准不提供私人联络方式,公私有别。内外有别。

商务人员名片的使用和制作。首先,名片的制作,自己要有自己的规格、尺寸、色彩要自己有自己的标准化要求。第一规格,商务人员的名片是有规格的,国际的标准规格是6*10厘米,国内商务交往的通用规格是5、5*9厘米,艺术界人士另当别论,第二材料,一般比较专业的还是纸的,而且是再生纸的比较好。第三色彩,商务交往中一般色彩淡雅,要单色,不要花色,一般选择浅白色的、浅黄色的、浅灰色的、浅蓝色的。第三是图案,一般来讲不要有与本题无关的图案。商务人员名片上一般可以有企业标志、单位的所处位置、本企业的标志性建筑,主打产品。特别不主张印照片。第四字体,用标准的印刷体和楷体,中文和外文要两面印刷。再有就是不要印名人警句之类的。

第3篇:公共礼仪范文

20多年前,我在青岛的崂山洗过一次手,准确地说,应该读做洗手“涧”————深不见底的山涧上有木板两条自横,蹲上去,良久,方能依稀听到一声远古的回响。时已黄昏,寒气侵人,但觉胯下一凉,心境也骤然悲凉了起来。那真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后面那两句,就端的是越写越贴切了。

大约八年之后的一个烟花三月,我急匆匆地欲如江南某机场之厕:它的格局与餐厅里的那种“火车座”极似,你若背对着先来的那位,实属失礼之至;转为正面相向,则必然会产生要不要打个招呼或者点个头示个意这一类的礼仪问题。从那一刻开始,这个问题便不断地困扰着我。

老宣曾道:“有人问我‘自由’的解释。我说……譬如你进厕所,寻到尿桶,你尽量便溺,那是你的自由。你在大街小巷,无论白昼黑夜,不论有人无人,你若裸行便溺,不但不是自由,并且是违法。”此言给我的观感是,由公元一千九百八十年追溯至老宣时代的厕所,相对还是一个“自由”的空间。以后的厕所,除了更名为洗手间、化妆室或卫生间之外,“自由”也是逐年递减的,同时民主化进程却稳步向前。厕所变成洗手间之后,它大了,明亮了,干净了,味道好极了,我等在那光可鉴人的地面上无声地滑行着,甚至会想到应该有点身段才好。当然我不是说洗手间从此就变成了一个社交场所,问题是,在设立于一座现代化办公楼或者下班后经常出入的消费娱乐场所的这些洗手间里,遭遇同事、朋友的机会很多,我们又该不该、或者说应该如何行最基本的社交礼仪呢?当然,像“吃了吗”这一类寒暄是一定应免则免了,但是握手又似乎不很得体。尽管我们从小就接受了饭前便后要洗手、见了熟人要问候等等良好教育,但该项教育的最大失误,似乎是严重地忽视了场合。

带着问题,我查找了大量资料,来看这一则“职场礼仪:在洗手间遇到同事不要刻意回避,尽量先和对方搭话。千万不要装做没看见把头低下,给人不爱理人的印象。”很好,礼多人不怪。以下一则是“怎样与上司相处:与上司一起出差,绝对不要订同一个客房,不要与上司在同一时间上洗手间,特别是洗手间小的情况下,也避免与上司同室淋浴。”也很对,只是未交代这样做的后果,好在我还是为它查到了一个历史教训。据魏氏春秋:“小同,高贵乡公时为侍中。尝诣司马文王,文王有密疏,未之屏也,如厕还,问之曰:‘卿见吾疏乎?'答曰:‘不。'文王曰:‘宁我负卿,无卿负我。'遂鸩之。”

再一想又不对,一个精明到能在写字楼里上班的文明人还不至于蠢到要和上司“同室淋浴”并且连路人皆知的司马昭之心也看不出来吧,不着边际。鉴于现代化洗手间之概念及其大部分基本设备系自美国引进,遂又将目标锁定于有“全民礼仪癖”的美国,检视月余,仍是一无所获,相关资料中我认为最有价值的,有只这一段符合“美国标准”的情境会话:

第4篇:公共礼仪范文

公共图书馆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个具有浓厚文化的服务行业,图书馆馆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其言行举止代表着图书馆的形象,影响着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图书馆人要加强礼仪素养的培养及运用,在为读者服务的过程中学礼、知礼、守礼、讲礼,将图书馆服务活动与礼仪有机的结合起来,使读者与图书馆馆员之间的交流更为和谐,使读者更加有效地利用图书馆资源,从而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读者满意度。礼仪作为一门学科,其特点是实用性较强。那么如何在图书馆服务活动中,让服务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就值得我们好好琢磨一翻。下面我就图书馆礼仪服务当中的一些想法与大家分享。

一、礼仪服务之仪表

仪表是图书馆馆员给读者的第一印象。服务要从给读者良好的印象开始,读者进入图书馆看到的第一眼是馆员的外在形象。馆员洁净、自然、简洁、适度、庄重的仪表,不仅是对读者的尊重,也是馆员的自尊自重,更是对图书馆文化层次和品位的宣传。

为读者服务工作中,每一位图书馆馆员都应意识到维护自身形象的重要性,并且将此付诸实践,在维护、修饰自我形象时,均应给予自己的仪表以充分的关注。馆员应尽量身穿统一馆服、佩挂胸卡[2];男性馆员应保持面部的整洁,头发、胡须梳理整齐;女性馆员可适当化淡妆,长发梳起、指甲长度适宜,通过群体形象来展现图书馆的规范化、职业化。

二、礼仪服务之语言

语言是图书馆馆员与读者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和工具。它具有传播迅速、接受便捷、反馈迅速的优质高效功能。文明用语既能表现出自身良好的文化素养、待人处世的态度,又能令人产生高雅、温和、脱俗之感[3],更重要的是文雅的语言,能传递出对读者的尊重,会使读者产生愉快的感受,营造出融洽的交流氛围。因此,我们要学会善用语言这一利器。

为读者服务工作中,图书馆馆员应注意语言规范和准确,措辞精炼准确,语言简洁、恰当、得体,为读者提供最为高效的信息;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请稍等”“再见”等,避免讲怪话,或使用语生生硬、命令式的语气,如“那个”“喂”“不知道”“自己去架上找”“我们要下班了,你们快点”等;注意控制语音、音调,一定要在自已的语气上表现出热情、亲切、和蔼和耐心,语调要平和、语音不要太高、语速平缓,通过运用语言的技巧来提升读者服务的质量。

三、礼仪服务之表情

表情是图书馆馆员给读者最直接的感觉和情感体验。特别是眼神和微笑,在构成表情的诸要素之中,他们占有至关重要的他位,同时也是使用率最高的。“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能反映出内心世界很微妙的变化,恰当有效地使用眼神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微笑”是一种内心活动的自然流露,真正的微笑能体现一个人内心的真、善、美。微笑可以传递温暖、积极、友善之情,馆员的一颦一笑都会带给读者不一样的感受。

为读者服务工作中,接待每一位来馆读者,我们都要以“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的心态来欢迎他。注意眼神的运用,以真诚、谦恭、友好的眼神注视读者,第一时间用目光感受到读者的存在,使其不会产生被疏忽、被冷落之感,但也不可长时间进行凝视,否则不仅会令读者不快,而且还有可能被读者误会;注意微笑的运用,微笑是人际交往的剂,馆员一个自然、真诚的微笑会使读者倍感亲切,并拉近与读者的距离,给平淡的服务工作增添色彩。学会恰当地运行眼神与微笑能缩短服务的距离、能营造一种亲切的氛围[4]、能提升服务的品质。

四、礼仪服务之沟通

沟通是图书馆馆员给读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一项基本技能,好的沟通不仅能给读者带来愉悦的感受,还能让自已成为受读者欢迎的图书馆馆员。沟通是馆员与读者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的一种主要方式。只有通过沟通才能了解读者的所思所想、才能了解读者的需求,才能在读者服务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只有通过沟通才能让读者了解、理解我们工作的艰辛;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增加与读者的亲和力,提高彼此间的信任度。

为读者服务工作中,与读者沟通时要和蔼可亲,不可冷若冰霜,拒读者于千里之外,要调节好情绪,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读者服务工作中,充分理解读者渴求,问而不厌,多而不烦,使读者体会到图书馆的耐心与诚意。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有道是“添一分则多,减一分则少”,凡事物极必反[5]。因此与读者沟通时,尽量避免说一些闲话、比较私人的或与服务内容无关的话题;也不要太过于积极,更要切忌因此而干扰读者。馆员要学会沟通的技巧,通过沟通了解读者需求,提高读者服务的成效。

五、礼仪服务之仪态

仪态是图书馆馆员向读者传递不同信息、并无声地影响读者行为举止的重要方式。优雅的举止能提升服务品质、得体的举止能弥补服务中的不足、恰当的举止能够增进双方的沟通。馆员的举止是最先映入读者的眼帘,鉴于视觉影响力的巨大,身体语汇已成为比有声语言更重要的一种行为,有人为了强调其重要性,还将称做无声的语言或有形的语言。为读者服务工作中,馆员的仪态要文明大方、端庄自然、优雅得体、体现尊重、男女有别,具体表现为得体的姿势、规范的手势、合适的面部表情。尽量避免在服务中出现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俯后仰、勾肩搭背等不良姿势,始终以优美的仪态面对读者。馆员要充分认识到仪态在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了解举止并不是单独出现的,一个有文明举止的馆员,可以给读者一种好感。我们要通过优美的仪态直接展示图书馆馆员的气质、风度,让读者所接纳、为读者所喜爱。

第5篇:公共礼仪范文

宣传引导,强化市民遵德守礼意识

长期以来,海淀区以提升区域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注重加强公共文明礼仪宣传引导,积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断强化市民遵德守礼意识,大力培养社会良好道德风尚。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为扎实推动市民礼仪普及工作,海淀区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一次市民礼仪普及动员会,并把文明礼仪普及工作贯穿全年,发动全区人民积极踊跃参与文明礼仪教育普及活动,广泛宣传文明礼仪普及的主要目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使更多的市民充分认识到遵德守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利用媒体传播。海淀区通过专栏专题,并发挥网络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作用,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参与论坛讨论、微博评论等,推动全社会形成学礼仪、重礼仪、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营造氛围熏陶。海淀区在辖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窗口服务场所、社区楼门等,注重加强遵德守礼宣传环境布置。利用户外广告牌和电子显示屏宣传文明礼仪常识、倡导遵德守礼风尚;在北京市植物园、香山公园、紫竹公园等区域13个公园设置了4675块遵德守礼提示语标牌;在区域145个主要交通路口全部设置了文明出行提示语标牌;在工地围挡、宣传栏、文化墙等征集绘制了礼仪漫画作品,同时还制作了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电视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遵德守礼氛围。

培训普及,规范市民遵德守礼行为

文明礼仪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在社交场合采用的一种“通用语言”。为广泛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推动文明礼仪向规范化、大众化和常态化发展,海淀区注重从培训普及市民礼仪行为入手,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礼仪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是调查摸底,精心设计培训方案。为搞好文明礼仪的培训普及工作,海淀区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培训教育的有效途径,依托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中关村学院的师资力量,专门成立了课题调研组,深入机关、单位、社区和学校,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了解、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不同领域、不职业、不同年龄等群体进行了调查摸底,针对大家在礼仪方面存在着不懂不会的问题,海淀区以《公民道德公约》和《首都市民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体系》等为依据,拟定了《海淀区市民文明礼仪培训方案》,设置了生活礼仪、社会礼仪、职业礼仪、涉外礼仪、校园礼仪、家庭礼仪等7个培训板块,265项培训内容,为开展市民文明礼仪培训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二是编写教材,分类设置培训内容。海淀区聘请了人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城市学院等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海淀区机关政务礼仪、窗口行业服务礼仪、校院师生礼仪、社区交往礼仪、新市民公德礼仪等36讲培训教材,并编印出版了《文明礼仪在身边》普及读本,下发到街镇社区(行政村)人手一本。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实施培训教学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并将市民文明礼仪培训活动纳入了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

三是科学施教,扎实搞好培训工作。海淀区以“弘扬北京精神,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为主题,依托区文明市民学校总校和北部新市民文明学校的教学平台,开设了“我身边的礼仪”系列培训讲座,聘请了人民大学、农业大学和城市学院等高校的有关专家学者,突出重点行业和人群,分批次、分阶段地进行了礼仪培训,让市民了解掌握在城市不同公共场所应具有的礼仪常识、公德意识和公共行为,从细微之处接受文明礼仪知识的熏陶,逐步强化首都名城意识和个人形象意识,学会宽容、敬人、自律、真诚等礼仪,自觉规范礼仪行为,争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

实践推动,塑造市民遵德守礼形象

礼仪是现实生活的产物,只有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才能体现出全部价值。近年来,海淀区坚持以开展实践活动,推动文明礼仪的养成,全面打造城市文明形象品牌。

一是广泛开展礼仪社会实践活动。海淀区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广泛开展了“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塑造良好公仆形象”为主题的文明礼仪实践活动,推行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礼仪规范,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以自己的文明言行为市民做出表率;在窗口行业中广泛开展了“学礼仪、看窗口”为主题的文明礼仪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窗口行业服务礼仪,提升窗口单位文明形象和办事人员文明素养;在社区、农村中广泛开展了“学礼仪、践行礼仪”活动,促进市民、村民从点滴小事上不断强化文明礼仪行为,引导市民、村民自觉践行文明礼仪;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学礼仪讲道德,争做文明小使者”活动,提高中小学生文明素养,陶冶高尚情操,塑造完美人格。同时,海淀区还广泛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动关爱农民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助残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们还深入居民楼院、商业大街等人流量集中的区域,开展不文明劝导活动,对仪表不文明、语言不文明、举止不文明、环卫不文明、居家不文明等现象进行劝导。此外,海淀区还围绕“学习礼仪、展示礼仪”活动主题,广泛开展了各种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现代文明习惯,自觉抵制和克服不文明陋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

第6篇:公共礼仪范文

公关礼仪的原则和作用

(一)公关礼仪的原则:(1)真诚守信真诚是被人们所最为崇尚的品德和态度,它是人们寻求合作最重要的框架和底线。与真诚相对应的就是守信,它是真诚的目标和归属。真诚守信上升为公关礼仪的内在品质可使公关礼仪活动表达出最令人心服的信息。(2)平等尊重公关具有民族区域性,面对不同的强势或非强势群体,公关礼仪都要做到平等相待、尊重有佳。这可以帮助组织树立起光辉的公众形象。(3)友善宽容友善是缩短距离的关键,宽容是比友善更崇高的精神品质,能够让人获得更多的朋友和支持。友善和宽容是公关礼仪的要义,也是文明风尚具体的突出表现。(4)自信自律自信是对组织的自信,对自我的自信。自律在于树立内心的道德信念和行为修养准则,时刻以维护组织形象、塑造组织形象为己任,时刻以坚持公关礼仪原则为信念。在自信和自律意识下能够对内对外展现出强有效的感染力和控制力。

(二)公关礼仪对社会组织的作用:(1)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公关礼仪具体可分为个人的礼仪表现,个人形象代表组织形象,个人形象塑造组织形象。(2)帮助组织开展社会交往。公关礼仪能够迅速地组织起有效的活动,而且容易被社会接受,它是社会交流的形式也可以是交流的内容。(3)提高组织的文明水平。组织上下人人懂礼,人人以礼相待,相互尊敬,相互容让,形成这样的组织文化,在这样的组织文化中自然能孕育出高水平文明的组织。(4)增强组织凝集力。公关礼仪本质的作用是能够统一人的心理。在组织中运用礼仪能够使成员感到关爱和温暖,能够增强成员对组织的信心。“礼”能够成为团结成员的纽带。(5)传递组织信息。仪式活动是公关礼仪的一部分,它能引起公众对组织及组织活动的关注,传递组织的理念,并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关系在社会经济中发挥越来越活跃的作用,公共关系的价值受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广泛的认可,中国公关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新闻媒体平台的不断拓展,公共关系环境随之不断演变。这些决定公关礼仪也必定随之丰富和发展。

公关礼仪的发展空间

(一)提高文明水平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努力目标。和谐社会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公关礼仪促进人与人的交流,改变交流方式,提高交流的效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礼仪必将更为充分地体现到公关活动中。目前的公关礼仪主要存在与人与人之间,但已经正在向人与物的形式上延伸。由此可见,在大力倡导文明的氛围下,公关礼仪作为礼仪的一部分,其覆盖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二)弥补中外礼仪和习俗之间的差异。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在不断加深,国际间的交流也更加频繁和多样。更多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将不断地成为各类组织公关活动的对象。各类组织有可能采用地方习俗性的礼仪而非国际通用礼仪对特定的群体进行公关活动,因为这样做将使公关活动更具有针对性,从而更为有效。

(三)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为公关礼仪提供空间。随着新事物的不断出现和旧事物的不断消亡,生存空间和生存条件的变化必将使公众的视角和关注点发生转移。以前商品行业的公关活动将会继续蓬勃发展,而服务行业的公关活动作为更高级的公关活动,将会全力追赶并以最为新颖的方式超越商品行业类的公关活动,其内容与方式的丰富将成为必然。公关礼仪的丰富是礼仪活动范围层面上的扩展,并且主要体现了外界的客观决定。对于公关礼仪的发展,则更多的表现为对礼仪形式和礼仪观念的纵深发掘和强化,需要投入更多的主观因素。

公关礼仪的发展趋势

(一)从意识上看公关礼仪具有四大原则,发展公关礼仪则需要遵从这四大原则,以维护公关礼仪的职能和价值。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更希望人类社会优秀价值观的弘扬能够为公关礼仪增加更为有益的思想观念。这样,公关礼仪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也才会在公关活动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二)从技术角度看发展公关礼仪表现为纵向的传承和横向的借鉴与融合。我国的公共关系在夏商时期萌芽,儒家学说的发展也将“仁爱”的精神赋予公共关系活动上,从而表现出我国传统的公关礼仪。遗憾的是,我国在近代和当代都不是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中心,我国失掉了世界中心的位置,礼仪的方式也逐渐被西方礼仪所取代。我国自己的礼仪传承下来的是礼仪的精神和态度,以及我们东方人黄色面孔的庄重与微笑。不过对于未传承下来的礼仪方式也不必叹息,不必惋惜,在历史产生又在历史中淘汰是历史的规律。而且被淘汰的礼仪方式也的确很有必要,因为产生于封建社会的礼仪融入太多的封建思想,与当代社会格格不入。西方社会是几大古代文明的继承者,曾一直和东方的中国遥相呼应。经过中世纪的黑暗,最终迎来文艺复兴,并孕育了资本主义现代文明,产生了现代科技和文化,礼仪也相应形成自己的方式。在对待西方礼仪时我们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确认礼仪,明辨是非。礼仪是人们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非固定的东西,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对事物的认知不尽相同,这就形成了形式各异的风俗礼仪。同时又因为礼仪与道德相对应,与法律、真理和正义存在不相融的一面。所以对于礼仪的吸收切不能一味追求与他人相融而放弃对是非的判别,甚至置人格国格于不顾。因此确认礼仪的可采用性极为重要。

二是树立平等互利的观念。很多礼仪规范并不是出于让人舒适的目的而发展起来的,它的出现是为了维护人的形象和权利。在西方虽然社会阶层等级分明,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却非常注重自己的人格和权利,他们信奉“天赋人权”,因此,在交流中不要因为自己处于优势地位就藐视他人,也不用因为他人比自己优越就屈膝相迎或感到卑微而难以融入其中。良好的礼仪要求在交往中建立平等互利的观念,做到人与人之间人格尊严上的平等,而且在原则和能力容许的范围内应以利他为主,也就是形成互利。

第7篇:公共礼仪范文

关键词:公共管理专业;茶艺;课程实践

茶艺是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茶文化的审美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于茶艺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茶馆应运而生,一些茶艺表演活动也十分受欢迎。许多高校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开设了茶艺课程,这些茶艺课程以茶文化为基础,融合了茶道、茶学、茶语等多个内容,为社会提供了许多茶专业人才。

1茶艺课程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1完善的茶艺教学基地

茶艺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完善的茶艺教学基地是教学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具备了完善的茶艺教学基地,才能更好地开展茶艺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从中获得有效的知识。由于不同高校的实施条件不同,因此,对于茶艺教学基地的建设能力也参差不齐,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茶艺教学基地。茶艺教学基地基本可以分为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校内基地主要是用来进行茶艺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外基地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实习场地,能够使学生更好地融入实际操作环境中,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校内和校外基地的有机结合,不仅能够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能够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训练,以提升整体的茶艺课程教学效果。

1.2良好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主要践行者,具有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在整个茶艺课程实践教学中,教师发挥着讲解和示范作用,要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茶艺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深厚的茶文化知识和思想内涵,对茶艺课程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要对茶艺课程内容有较强的体验,才能使茶艺课程更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由此,良好的师资队伍是茶节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础和保证。

1.3学生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态度

茶艺课程的主要对象是学生,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茶艺专业技能,使他们能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熟练地掌握茶艺本领和茶文化素养。因此,开展茶艺课程的前提是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习态度。茶艺课程对学生的礼仪和茶文化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学生只有具备了基础的礼仪知识后才能更好地学习茶艺课程。学生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茶艺课程实践教学,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学,也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茶艺课程讲究学做一体,即学习和实践的互动教学,学生只有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进行操作,以提升专业技能,因此,专业的知识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对于茶艺课程实践教学有较大的影响。

2茶艺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

茶艺课程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即针对学生未来的工作岗位而开设的实用型课程。在实践教学中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进行综合应用,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熟练掌握茶艺操作技能。茶艺课程实践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法是茶艺课程实践教学中最为常见的教学方法。通过模拟真实的茶艺馆环境以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使学生能够在仿真的环境中学习茶艺操作技能,以提高茶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教学情境安排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茶艺师或者是顾客,学生通过不同的角色扮演进行茶艺训练,亲身体验茶叶识别、泡茶、茶礼等各个环节,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最终提升学生个人的茶艺技能水平。

2.2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的核心是学生。项目教学法是指教师提供一个真实的茶艺实践项目,学生在项目中进行实践操作,学生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要对茶艺室的布局、菜叶采购、泡茶、茶礼以及服务等方面进行全程实践训练,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操作流程进行及时的指导,通过实践操作再讲解其中的内容和问题,通过这种实践中处理问题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能够了解实践中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进行讲解和解决,使茶艺课程更具有实践操作性,与茶艺工作的实际需求更贴近。

2.3模块教学法

模块教学法是指将茶艺的整个活动过程分成若干个模块,其中包括茶叶识别、冲泡、茶礼等模块,每个模块都是整个茶艺过程的组成部分,不同的模块共同组成了茶艺活动整体。模块教学法是根据每个模块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相应的茶艺专业训练,使学生对其中每个环节都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通过对每个环节的操作技能的掌握和训练,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熟练和丰富。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加强实践训练,掌握茶艺课程的知识点,能够熟练地运用这些知识点进行实践操作,对于不熟悉的内容和问题进行积极的思考,并可以求助教师进行适当地引导和帮助,最终解决问题,在整个实践过程中,可以通过学生互评、师生互评等方式,对专业技能有一定了解和体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

2.4实地考察教学法

茶艺课程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实地考察教学法既符合茶艺课程的内容,同时也是茶艺课程教学的需要。教师组织学生到校外的茶馆、茶艺室等环境中进行参观学习,学生可以对所学知识进行巩固和实践操作,例如对茶室环境对茶艺的步骤等内容进行详细了解,以加深知识理解,提高实践能力。在进行实地考察之前,教师要做好充分准备,例如确定考察地点、对象、时间、目的等,并根据不同的教学需要及时做好联络工作,并在实地考察时,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让学生能够带着问题进行学习和思考,提升茶艺课程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如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引导学生进行改正,以确保茶艺课程教学的准确性,以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教学效率。

3关于茶艺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

3.1综合性教学模式

公共管理专业培养的是具有综合技能的人才,学生不仅要有多学科的知识融合,同时也要对专业特点有所了解,尤其是对茶艺课程在公共管理专业中所占的比重要有所认识。茶艺课程作为公共管理专业中的专业课程,具有一定的专业特性和实践性,因此,教师在茶艺课程实践教学中强调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而不是某一个动作或礼仪的反复训练。茶艺课程是一个综合的连贯性的课程,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学生需要在学习过程中加强对茶艺课程实践知识的思考,并通过综合性的强化训练,提高茶艺技能。在茶艺课程实践课程中,学生要通过对茶叶识别、冲泡、服务、礼仪等每个环节的学习训练,并将各个环节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整体,使茶艺课程实践教学更具有综合性和连贯性。

3.2多样化的作业布置

茶艺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的领域较广泛,内容形式丰富多样。对于学生来说,茶艺课程不仅仅是关于茶艺的课程,更是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内容,具有广泛的知识交叉性,由于茶艺是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茶艺课程包含的内容也十分广泛,茶叶和茶器具种类也较多,泡茶方式也较多样化,因此,学生在茶艺课程实践教学中有较丰富的学习和练习机会,在实践练习中,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体验感,能够从中获得更丰富的感悟,进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方式,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形式也可以灵活一些,这样不仅能针对不同学生特点,使他们得到个性化发展,同时也能够有效考核学生学习成绩,使他们能够对茶艺课程知识有更深入的掌握和运用,以提高个人的茶艺综合能力。

3.3灵活的考核方式

茶艺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相比其它课程,茶艺课程的灵活性更强,更强调学生对知识的灵活掌握和运用,因此,除了要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外,实践操作技能是茶艺课程的重中之重,是未来学生走向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只有真正熟练地掌握茶艺技能,才能胜任茶艺工作,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修养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在茶艺课程考核中,教师不仅要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作业进行考核,更要将考核重点放在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上,通过对实践技能的过程考核,增加其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使学生对专业技能更加重视,以促进学生加强茶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掌握,以获得更理想的教学效果。

4结束语

公共管理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茶艺课程实践教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茶艺课程作为其中的一门专业课,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只有在茶艺课程实践教学中不断加强学生对茶艺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才能使他们有更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未来从事茶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茶艺课程实践教学中,学生是核心,教师是关键,教学效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教师的实践教学。因此,对于教师来说,只有在原有的教学方法基础上不断创新教学模式,通过综合性教学模式、多样化的作业布置、灵活的考核方式等新的教学模式的运用,才能有效提高茶艺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获得更全面有效的综合技能,提升茶艺课程的教学效果,进一步促进茶艺文化的良好发展。

作者:袁媛 谢明荣 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研究院

参考文献:

[1]韩莹.关于茶艺课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19):201.

[2]黎晓霞.高职、高专院校茶艺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12):244-245+266

[3]王德福.茶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实施[J].现代技能开发.2002(6):55-56.

第8篇:公共礼仪范文

头发要适时梳理,不可有头皮屑。发型要朴实、大方,具有良好的个性。男性的发式给人以得体、整齐的感觉,应该显示成熟、为人们所喜爱。女士梳理清秀典雅的发型,能体现出持重、干练、成熟。常进行交际活动的女士适合梳理秀美的发型,使人产生信任感。公务人员的发型不能奇特,最好不染成黑色以外的颜色,发不遮脸,额前留海不可过低,不使用色泽鲜艳的发饰。总之,头发要遵循“三不”原则,即不能有味、不能出绺、不能有头皮屑。要根据自己的脸型、体型、年龄、发质、气质选择与自己职业和个性相配合的发型,以增强人体的整体美。

二、面部的要求

1.在社交活动中要注意面部清洁卫生与适当的修饰。要保证面部无油污、无汗渍、无泪痕、无其它不洁物,干净而清爽,并注意与自身的职业特征相符合。男士胡须要剃净,鼻毛应剪短,不留胡须。女士可适当化淡妆,突出自然美,不能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

2.美容化妆要以修整、和谐为准则,尽量突出自然美,掩饰面部缺陷。化妆一般有以下步骤:

(1)妆前准备。包括束发、洁肤、护肤、修眉。

(2)施妆过程。包括抹粉底、画眉毛、画眼影、画眼线、刷睫毛、抹腮红、定妆、画口红。

(3)妆后检查。包括检查左右是否对称、检查过度是否自然、检查整体与局部是否协调、检查整体是否完美。

三、手臂的要求手臂是能显露人体优雅的重要部位。在正式的政务、商务、学术、外交活动中,人的手臂,尤其是肩部,不应露在衣服外,在这些场合不宜穿着半袖或无袖装。女士特别要注意,在正式场合,若打算穿着暴露腋窝的衣服,则应先去除腋毛。

四、双手的要求手要清洗干净,指甲要经常修剪、洗刷,指甲长度要适当,不要无故留长指甲,也不可涂有色的指甲油

五、举止举止落落大方,动作合乎规范,是个人礼仪方面最基本的要求

它包括站立、就座、行走和手势。

1.站立。平肩,直颈,下颌微向后收;两眼平视,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直立,挺胸,收腹,略微收臀。两臂自然下垂,手指自然弯曲;两手也可以在体前交叉,一般是右手放在左手上。肘部应略向外张。男性在必须时可单手或双手背于背后。两腿要直,膝盖放松,大腿稍收紧上提;身体重心落于前脚掌。上体保持标准站姿。双腿分开与肩同宽。男子站立时,双脚可微微张开,但不能超过肩宽。女性在必要时,特别是单独在公众面前或登台展现时,可采用3/4站姿。女子站立时,脚应成“V”型,膝和脚后跟应靠紧,身体重心应尽量提高。

2.就座。入座时要轻稳,走到座位前,转身后,右腿后撤半步,轻稳地坐下。女子就座时,应用手将裙稍稍拢一下,男子则应将西服扣打开。坐在椅子上时,上体保持站姿的基本姿势,头正目平,嘴微闭,面带微笑、双膝并拢,两脚平行,鞋尖方向一致,根据椅子的高低调整坐姿,做到两腿自然弯曲,小腿与地面基本垂直。双脚可正放或侧放,并拢或交叠。女子的双膝必须并拢,双手自然弯曲放在膝盖或大腿上。如坐在有扶手的沙发时,男士可将双手分别搭在扶手上,而女士最好只搭一边,倚在扶手上,以显示高雅。坐在椅子上时,一般只坐满椅子的三分之二,不要靠背,仅在休息时才可轻轻靠背。起立时,右腿向回收半步,用小腿的力量将身体支起,并保持上身的直立状态。坐姿还可以上体与腿同时转向一侧,面向对方,形成优美的“S”型坐姿,还可两腿膝部交叉,脚内收与前腿膝下交叉,两脚一前一后着地,双手稍微交叉于腿上。

3.行走。

正确的行走要从容、轻盈、稳重。以站姿为基础,面带微笑,眼睛平视,双肩平稳,双臂前后摆动自然且有节奏,摆幅以30—50度为宜,双肩、双臂都不应过于僵硬,重心稍前倾。行走时左右脚重心反复地向前后交替,使身体向前移动,两只脚的内侧行走的线迹为一条直线,脚印应是正对前方,步幅要适当,一般应是男士70厘米左右,女士略小些,但也因性别和身高有一定的差异。着装不同,步幅也不同,如女士穿裙装(特别是旗袍、西服裙或礼服)和穿高跟鞋时,步幅应小些,跨出的步子应是脚跟先着地,膝盖不能弯曲,膝盖要灵活,富有弹性,走路时应有一定的节奏感,走出步韵来。

4.手势。

与人交谈时的手势不宜过多,动作不宜过大,更不可手舞足蹈。介绍某人或给对方指示方向时,应掌心向上,四指并拢,大拇指张开,以肘关节为轴,前臂自然上抬伸直。指示方向时上体稍向前倾,面带微笑,自己的眼睛看着目标方向并兼顾对方是否意会到。谈到自己时应用手掌轻按自己的左胸,显得端庄、大方、可信。

六、服饰文明

1.着装基本要求

①着衣要注意整体美。只有美而得体,才符合礼仪。各式休闲鞋、时装鞋不能与正式礼服相配。穿西服一定要配颜色相宜的皮鞋。忌戴帽子。西服的衣裤兜内,忌塞得鼓鼓囊囊。

②正式场合不要穿短裤、背心、超短裤、紧身裤等,内衣(背心、衬裙、袜口等)千万不能露在外衣外面。宴会联欢时女士应穿裙子。穿旗袍时,开衩不可太高,膝上1-2寸为宜。

③公共场合只穿内衣是非常失礼的。睡衣只适宜在卧室穿着。在家里或宾馆内接待来宾和客人时,不得光脚,也不能只穿内衣、睡衣、短裤。

④参加社交活动,进入室内场所,均应摘帽,要脱掉大衣、风雨衣等。男子任何时候在室内都不得戴帽子和手套。室内一般忌戴墨镜,在室外遇有隆重仪式或迎送等礼节性场合,也不应戴墨镜。有眼病需戴有色眼镜时,应向客人或主人说明并表示歉意,或在握手、交谈时将眼镜摘下,离别时再戴上。

服饰是一种文化,它可以反映民族的文化素养、精神面貌和物质文明发展的程度;服饰又是一种“语言”,它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文化修养、审美情趣,也能表现出一个人对自己、对他人以至于生活的态度。

2.着装的原则

①TPO原则T、P、O分别是英语中Time、Place、Object三个单词的首字母缩写。“T”指时间,泛指早晚、季节、时代等:“P”代表地方、场所、位置、职位:“O”代表目的、目标、对象。TPO原则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衣着标准。着装遵循了这个原则,就是合乎礼仪的。

②整体性原则正确的着装,能起到修饰形体、容貌等作用,形成和谐的整体美。服饰的整体美构成,包括人的形体、内在气质和服饰的款式、色彩、质地、工艺及着装环境等。服饰美就是从这多种因素的和谐统一中显现出来。

③个性化原则着装的个性化原则,主要指依个人的性格、年龄、身材、爱好、职业等要素着装,力求反映一个人的个性特征。选择服装因人而异,着重点在于展示所长,遮掩所短,显现独特的个性魅力和最佳风貌。现代人的服饰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表现个性的趋势。

④整洁原则在任何情况下,服饰都应该是整洁的。衣服不能沾有污渍,不能有绽线的地方,更不能有破洞,扣子等配件应齐全。衣领和袖口处尤其要注意整洁。

3.着装要协调

①着装要满足担当不同社会角色的需要。人们的社会生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不同的场合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因此要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着装,以满足担当不同社会角色的需要。

②着装要和肤色、形体、年龄相协调。比如,较胖的人不要穿横格的衣服,肩胛窄小的人可以选择有衬肩的上衣,颈短的人可选择无领或低领款式的上衣,而中老年妇女不能像少女一样穿超短裙。

③着装还要注意色彩的搭配。色彩搭配的方法有两种,即亲色调和法和对比色调和法。亲色调和法是将色调近似但深浅浓淡不同的颜色组合在一起。对比调和法是将对比色进行搭配,使之对立,既突出各自的特征,又能相映生辉。

4.饰品的选择与佩戴

佩戴首饰也应遵守TPO(时间、场所、目的)原则,具体要求是:

①佩戴首饰要注意场合。只有在交际应酬时,佩戴首饰才最合适;上班时间以不戴或少戴首饰为好;从事劳动、体育活动和出席会议时也不宜戴首饰。

②佩戴首饰要与服装及本人的外表相和谐。一般穿较考究的服装时,才佩戴昂贵的首饰;穿运动装、工作服时不宜戴首饰。胖脸型的女士不宜戴耳环,圆脸型的女士戴项链应加个挂件。

③佩戴首饰要考虑性别因素。女士可以戴各种首饰,男士只宜戴结婚戒指。

④佩戴首饰要注意寓意和习惯。项链是平安、富有的象征,应根据身材和个性特点,选择适当的款式和色彩。戒指是首饰中最明确的爱情信物。手镯或手链如果在左手腕或左右两腕上同时佩戴,表示佩戴者已经结婚;如果仅在右手腕上佩戴,则表明佩戴者是自由而不受约束的。另外,手镯或手链的戴法还要考虑因各民族的习俗不同而有所区别。中国人习惯将手镯或手链戴在右手上,而一些西方人则习惯戴在左手上。一般女士佩戴手镯或手链就不用戴手表。

⑤围巾和帽子。围巾、帽子若与服装的风格一致,可增加整体的形象美。在冬季,人们的服装色彩较暗,可以用颜色鲜艳的围巾、帽子点缀。如果服装颜色很艳丽,可用颜色素雅的围巾、帽子以求得一种色彩的平衡。帽子还可以用来修饰脸型,长脸型的人宜戴宽边或帽檐下垂的,脸宽的人则应戴小檐高顶帽。

⑥手提包。一般要求手提包与服装相和谐。夏季拎包应轻巧,冬季提包的颜色可以鲜明些;草编的手提包配上运动衫或棉布便装就十分自然得体。

⑦眼镜。如今,眼镜已不只是医疗保健品,它不仅能保护眼睛,而且还是一种饰品。精美的金边眼镜,会给人增添几分斯文,而大框架的眼镜则显示出一种豪放气派。

第9篇:公共礼仪范文

关键词: 公共利益;内涵;一般意义;事实要件;

一、问题的提出

新修订的《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看似平淡的寥寥数语,背后却暗藏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雷霆万钧。也正是些许朴素的文字,成全了众多有识之士翘首企盼的私产入宪之梦。制度的应然意义甚至已经使更多的溢美之词显得贫乏与多余。然而,与制度的应然意义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现实。在“贯彻落实宪法”之类的横幅底下还发生着众多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单薄的宪法文本也正经历着强大的现实惯性之洗礼。[①]这种现象所映射的固然是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不规范问题,然众多问题的表面却往往假借着一个共同的幌子——公共利益。其实在此次修宪之前,我国宪法与法律对“公共利益”早已作出众多规定。《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51条又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利益;《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是对于何为“公共利益”,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说明。在依法治国的思潮日盛、警察国家的时代一去不返的背景之下,“公共利益”俨然已是国家权力干预公民权利的一柄尚方宝剑。乘着“私产入宪”的东风,作为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利益问题必将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本文意欲探讨的正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公共利益”。那么,在法学的视野中,公共利益究竟指什么?

二、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首先是一个一般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所谓的“一般法律意义”,主要是想表达以下两点含义:第一,在该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概念是适用于整个法律领域的。第二,也是该部分所欲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概念与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概念是不同的。

什么是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战后德国公法学者对此进行了颇有成效的研究。据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教授介绍,德国学界对于公共利益内涵的界定一般分别从作为内容的“利益”以及作为主体的“公共”两方面入手。由于利益“不外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个客体的享有”,而这一切又与主体自身对于客体的感觉紧密相连,因而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是公共利益的概念第一个特征。“简言之,利益是价值判断的结果,是人们感觉其存在之实益,也是民所好之的不定对象,由此可见利益之不确定性及多面性。”另外对于“公共”之理解,学界更是众说纷纭。早在1884年洛厚德(C.E. Leuthold)发表的《公共利益与行政法的公共诉讼》一文中,他就将“公共”理解为“任何人、但不是全体人们”。在此基础上,洛厚德提出了所谓地域基础(territoriale Grundlage)作为界定“任何人”之标准。依据这种理论,公共利益即是一个相关空间内关系人数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洛厚德的这种见解,是偏重于地域作为计算区域内大多数人的依据。这一方面固然可以为某一地域内公共利益的判断提供标准,但是,洛厚德亦忽略了,即使属于别区的人民亦可以越区而享受利益。因此,洛厚德的区域理论并不能解释公共之概念。二年后,纽曼(F—J. Neumann)在其所发表的《在公私法中关于捐税制度、公益征收之公益德区别》一文中,对所谓的公益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简单地讲,纽曼首先将公益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部分。其中主观的公益是指“一个不确定之多数(成员)”(unbestimmte gr?βere Personenmenge)所涉及的利益;客观公益则一般是指国家的目的(任务)。[1]纽曼的观点对于德国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纽曼把国家目的也作为认定公共利益的一个标准,使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由纯粹的数量标准向质的方向转变。这对于解释现代社会当中出现的少数群体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不确定多数人作为公共的概念,直至目前,仍是一般情况下,广为被人承认的标准;[2]例如德国的实务界及学术界所提出的“某圈子之人”(Personenkreis)理论(即从某具有特定联系的狭窄团体的反面来把握公共之含义)即可谓是不确定多数人思想之翻版。[3]当然,对于“不确定”与“多数”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看法,这主要表现为两者之中以谁为重心的争论之上。一种观点主张应以数量上的多数为核心标准。“‘数量上达多数'要比'非隔离性'来得重要。”[4]也就是说,某范围之人尽管依特定要素有所界限,但因其成员数量甚大,仍可称之为公众。[5]另一种观点则与此恰恰相反:“这个(指纽曼的不确定多数理论)强调不确定之特征是可以承认。但是,强调需大多数,则和宪法理念发展之轨迹不符。自魏玛宪法以后,国家为保障社会之弱者,可采取许多扶助之措施。此些措施是对少数弱者之扶助,亦合乎福利国家之公益理念,因此,不确定之多数人说法,该多数人特征可予省略。”[6]两种观点究竟孰是孰非,目前似乎还没有定论。

我们应如何取舍德国学界的上述理论以界定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概念?在回答该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对上述各种观点进行简单评析。

第一,关于“利益”的界定,应该说德国学界关于“利益内容不可确定”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正确揭示了公共利益之内容特征。当然,内容的不可确定性并不等于确定内容的过程毫无依据与规则可循。由于利益本身是规范所欲维持之利益,因而判断某一主客体关系是否构成利益首先必须以规范背后之价值观念为基准。当依据规范所含之价值亦无法确认利益是否存在时,我们则应尽力考察社会客观事实(而非判断者的主观之臆想)进行相关判断。

第二,关于“公共”的界定,我们认为德国学界的众多观点都尚存可商榷之处。洛厚德的观点自不必说。纽曼提出的、关于公共利益的两分理论,似乎亦存在一定的问题——关于公共利益判断的两个标准并不处于同一层次。我们认为,“不确定的多数人”应是判断利益公共性的唯一最终标准,“国家的目的”最终也只能通过其是否为了“不确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而判断公共利益。当然,这里非常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在用“不确定的多数人”标准对权力行为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判断时,我们所考察的层次是权力行为主要的终极目的,而非次要或者直接之目的。但是把后者作为“不确定多数人”标准的适用范围则是上述众说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例如陈新民教授即以国家对少数弱者扶助之事实作为否定“多数人”标准之论据,而德国学者克莱(Walter Klein)也只有从权力行为的直接目的出发才会得出否定“不确定性”标准之结论。相反,如果以权力行为主要的终极目的为考察对象,那么,“不确定的多数”之标准无疑将贯穿所有领域。具体而言,无论权力行为的附带或直接受益人是多数还是少数,亦不管其范围确定与否,只要该行为是依法作出,它都符合为了“不确定的多数”之公共利益标准。因为与其他领域对公共利益的判断不同,在法律、尤其是法律执行领域,政府存在的一个应然功能就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正如德国著名行政法学者沃夫所言:公益条款是任何一个公行政行为之合法性(Berechtingung)及界限之理由。[7]因而,只要权力行为是依法作出的,它本身就是一种为了维护或增进“不确定多数人利益”之行为。[8]正如吴庚法官所言:“在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国家,宪法及法律内涵本身,即属一种公益之显示,故忠实执行宪法及法律,乃实现公益之主要手段。”[9]

综上所言,对于一般法律意义上公共利益的内涵,我们应坚持如下的界定规则:

第一,在“利益”判断方面,首先必须以规范背后之价值观念为基准。当依据规范所含之价值亦无法确认利益是否存在时,我们则应尽力考察社会客观事实(而非判断者的主观之臆想)进行相关判断。

第二,在“公共”界定方面,应统一采用“不确定的多数人”之标准。

三、实证分析法学意义上的公共利益

前人早已证明,整个法律秩序本身即是一种公共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即庞德所指的“社会利益”)理论的一个重要倡导者,庞德即把社会利益理解为“包含在文明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②] 其中的要求、需要或者愿望自然可以丰富多彩,而以法律制度形式体现出的立法者所欲确立的社会秩序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类别之一。关于公共利益内涵的争论很多,但一般都涉及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德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内容看似都不涉及法律秩序,但无论是经济秩序还是社会公德,两者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无争议的部分无疑都属于法律秩序的范畴。诚如凯尔森所言——整个法律制度不过是公益之明文规定。[③]

以整体法律秩序为表现形式的公共利益与我们平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是否为同一概念?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借鉴霍菲尔德关于权利类型的划分理论,我们认为在法律体系当中亦存在两个层次的公共利益形态:依附于各种具体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以及独立地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依据霍菲尔德的推理逻辑,所有的法律关系形态(或者说法律秩序)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在第一层次当中,为了避免由于自然自由所可能导致的社会冲突,立法者对各个法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做了直接的规范,体现在法律关系形态上即表现为“权利—义务”、“特权—无权利”等形式;如果从静态意义上讲,该类法律关系已完全满足法律对行为进行规范的需要。然社会生活尤其是现代社会生活的瞬息万变已是不争之事实,因而,对规范行为的法律关系本身进行适时调整已是现代法律应有的题中之意。这体现在法律关系形态上即表现为“权力—责任”、“豁免—无权力”等形式;两层法律秩序的划分也由此而生:第一层法律秩序一般体现为一些具有明确内容的行为模式;第二层次的法律秩序则表现为特定主体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即立法者为了使法律适应变化的社会事实而赋予一方灵活改变另一方权利义务的能力。以这两层次法律秩序的划分为标准,我们同样可以把公共利益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依附于各种具体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这主要表现为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领域的各项具体规定。之所以把这些具体法律规定也列为公共利益的一种体现,这是由这些规定本身的双重性质决定的。一方面,由于它们存在的直接目的就是保护特定法主体的个体利益,因而其表现的第一个特性即为个体权利属性;另一方面,由于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都是特定法律秩序之产物,因而任何一项有效的法律规定的执行(或者被违反)都将增进(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立法者对于这些依附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之保护,从民法经行政法再到刑法呈现为日渐增强的趋势。这即是我们所称的第一层次的公共利益。

第二层次——独立地受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这主要表现为宪法、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领域的公益条款。如《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与第一层次的公共利益形态不同,该层次的公共利益直接表现为一个法律概念。具体而言,它们大都可以被归结为权力行使的事实要件,即为了增进公益或者当公益遭受特定主体的侵害时,权力主体有能力通过单方行为改变特定主体的权利义务。之所以赋予特定主体这种灵活改变法律关系之能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立法者无法通过一次立法就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允许特定主体随意地对既定的第一层次法律关系加以改变,那么基于法治而产生的安定性、可预见性等优点将荡然无存。因此,改变法律关系时所需要的“公共利益”理由就显得非常必要。具体而言,那就是改变法律关系时所依据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须要大于个体权利存在所体现的公共利益理由。

以上两个层次的公共利益共同组成了法律秩序这一公共利益共同体。其中第一层次的公共利益确定了各种静态的具体法律规定;而第二层次的公共利益则为动态改变第一层次公共利益所确定的静态秩序提供了基本依据。由于第一层次的公共利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人为地把其列为独立的探讨对象意义不大,因而本文所欲分析的公共利益内涵仅限第二层次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即作为权力行使事实要件的公共利益。结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该种意义下的公共利益问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公共利益本身被定位为权力行使的事实要件。也就是说,我们所欲解决的公共利益概念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问题,更不是伦理学所涉及之问题,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事实问题。我们所有的研究与分析必须紧紧围绕对公共利益的这种定位进行。

第二,公共利益是一个与个体利益相并列的概念。这也是与我们对公共利益概念的定位紧密相关的。作为权力行使的事实要件,公共利益在根本上划分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楚河”与“汉界”,而这种划分的依据就是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衡量。[④]

第三,公共利益的本质功能在于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一种良性动态平衡。由于静态的法律秩序很难适应社会变动的步伐,因此对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行动态调整就显得非常必要。而社会公共利益在其中无疑扮演了“启动以及控制”两大阀门的重要角色。

四、作为特定事实构成要件的公共利益

沿着逻辑思维的台阶拾级而上,我们到了本文所欲解决的最后亦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如何判断作为权力行使事实要件的公共利益?上一部分的分析固然为我们判断何为公共利益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但如果从对公共利益权力行使事实要件的定位出发,那么与其说上文的分析为确定公共利益提供了多少帮助,还不如说它为我们排除哪些不是公共利益提供了更多参考。因为上文所解决的只是权力行为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之问题。如果是为“私”,那其追求的目的显然不属公共利益范畴;但如果是为“公”呢?在崇尚人权理念的今天,那些“公益优先于私益” [⑤]之主张早已随着西赛罗们的时代一起一去不返。“因此,单线式的公益、私益冲突问题,从而认定基本人权乃私益,而当然要为公益所牺牲,这种单纯的思维方式即理论逻辑,有再修正之必要。”[⑥]然而由此又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不能同时得到满足,那么应当如何来确定它们的先后顺序进而作出公共利益成立与否的判断?博登海默精辟地揭示了问题的实质——“在对上述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笔者注)中的这个或那个利益的先后位序进行安排的时候,人们无疑要作出一些价值判断;然而,这个价值判断可以或应当根据什么东西来决定呢?这就提出了一个”利益评价“(valuation of interests)的问题。”[⑦]而利益评价(或称利益衡量)无疑又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在缺乏一个由所有法益及法价值构成的确定阶层秩序的前提下,合理的客观的利益评价是否可能?[⑧]结合本文具体内容而言,确定一个相对客观合理的作为权力行使事实要件的公共利益概念是否可能?众多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作为权力行使事实要件的公共利益得以成立与否,至少应符合如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一)功能上的必要性

功能上的必要性是指公共利益的成立必须以依靠个体的力量难以实现相关利益或者虽可实现但成本过高为前提。由于公共利益的主体是不确定之多数人,这也意味着公共利益即为一种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之公共物品。也就是说,公共利益的提供者不可能做到或者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才能够阻止那些不承担成本的人对这些公共利益的消费。因而在完全的市场条件下有一种后果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公共物品提供者的退出。因为一个人无论做什么都不会严重地影响公共利益的产生,他把其他人的集体行动看成是已经以某种方式确定了的。如果公共利益已经被生产出来,那么他对这一利益的享有就不会因为他没有作出贡献而减少。反之,如果公共利益没有被生产出来,那么他的行为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这种结果。属于不确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反而成为了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⑨]然而另一方面,公共利益的提供或者维护却是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⑩]为了缓解现代社会的这种供求矛盾,由国家来提供公共利益就显得非常必要。例如国家征用土地建设交通设施。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公共利益尽管有可能通过个体的协商或者谈判实现,但由于交易成本过大,此时亦宜由国家出面降低交易费用,进而促成公共利益的实现。例如政府吸收民营资本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其间对集体土地实施征用。

当然,由于功能上的必要性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而言只是一个必要而非充要条件,因而其对于公共利益判断的意义更在于反面排除而非正面肯定。由于公共利益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依靠个体的力量难以实现相关利益或者虽可实现但成本过高,因而对于那些属于依靠个体力量即可实现之利益,政府便无越俎代庖之权。这也与德国著名宪法学家彼德斯(Hans Peters)所倡导的“辅理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彼德斯认为,实现公共利益是国家责无旁贷的任务,但是,这种国家追求、实现公益的行为,必须在社会的个人,凭自己的努力,都无法获得利益,也因此使公益无法获得时,方得为之,因而是一种次要性的补质的辅助行为。[11]正因如此,如无特殊理由(如战争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国家便不能以独占方式排除私人经营同类事业,亦不能以自己的判断代替应当由个体作出之决定。如国家不能以增进国库利益为目的而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活动,尽管国家认为(或者事实上也是)由其经营土地比集体经营土地可以获得更大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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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上的优位性

价值上的优位性是指公共利益只有当其所代表之特定价值在与其他价值的衡量中处于优先位置时始能成立。[12]这是判断作为权力行使事实要件的公共利益成立与否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其中最为棘手之问题。称之为“棘手”,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对于价值衡量应采取何种进路这一问题,目前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以各自法学理论背景的不同就可以分为社会工程法学和利益法学的理论进路、法律现实主义进路、法律阐释学进路以及现代主义进路等等。[13]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普遍客观的效力位阶(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因而很难归纳出一个普遍明确的利益衡量规则,公共利益的个别判断在所难免。诚如拉仑兹所言:“‘衡量'也好,'称重'也罢,这些都是形象化后的说法;于此涉及的并非数学上可得测量的大小,毋宁是评价行为的结果,此等评价最困难点在于:其并非取向于某一般性的标准,毋宁须同时考量当下具体的情况。”[14]

在众多的不确定因素之下,我们应如何获得一个相对确定的公共利益判断规则?对此我们认为:

首先,在利益衡量的理论进路问题上,应采用一种广义的规范主义立场。所谓“广义的规范主义立场”,主要是指如下两种含义:其一,它首先是一种规范主义立场,即“主张法律与事实相分离,主张法律的本质只能以规范加以说明”。[15]这就要求在利益衡量的时候,必须以法律规范(而不是社会需求等社会因素)为基准。其二,它又是一种广义的规范主义立场。所谓的广义是指——我们所讲的规范,它不仅是指具体的某个法律规范,更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不仅包括规范本身的逻辑结构,也包括了其背后承载的价值判断、甚至于这些价值判断之后立法者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各种社会因素)及其思维方式。正如法国最高法院院长Ballot Beaupre1904年在纪念法国民法典颁布100周年时所指出的那样:“法官具有最广泛的法律释权:他大可不必固执地试图确定100年前民法典起草者解的原意。他倒不如自问一下,如果这一规定是在今天,在面对一个世纪以来法国在思想、习俗、制度、经济、以及社会条件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变革时由他们来起草的话,他们的意图又会是什么?他必定会向自己说,正义和理性要求该条文应更广泛地合乎人情和适应现代生活的现实和要求。”[16]

其次,在利益的个案衡量之同时,还应遵守一些基本的衡量规则:

第一,当各种利益之间发生冲突而较难衡量之时,一般应以人的生命或人性尊严为最高利益。“相对于其他法益(尤其是财产性的利益),人的生命或人性尊严有较高的位阶。”[17]在此基础上可以依照所需衡量的价值与该最高价值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来确定相关价值之位阶。

第二,下位法确定的价值不能成为限制上位法所确定的价值之理由。这一点在德国联邦的不少判例当中已有涉及。例如在针对Klaus Mann所写的《Mephisto》而做成的裁判中,联邦的法官一致地认为:基本法第五条第三项赋予个别艺术家的基本权不受相关下位法之拘束——基本权的界限只能求诸于宪法本身的规定。此外在Lüth一判决中法院亦表达了类似的见解。[18]

(三)手段上的比例性

手段上的比例性是指作为公共利益其在被实现时必须符合一定形式上的要求。在确定某一利益为价值优位的利益之后,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依据结论而随意地行使相关权力。公共利益的最后成立还必须具备执行手段上的特定形式要求。这即是一般意义上所言的“比例原则”,通说一般认为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比例原则。[19]当然,由于作为比例原则一个重要内容的狭义比例原则大致相当于上文所分析之价值优位性衡量,因而在该部分内容我们将侧重从形式方面来阐释公共利益对于其实现手段之比例性要求。所以称之为“形式”,是因为与利益衡量时涉及对各种价值本身的优劣作出评判不同,这里所关注的只是执行手段必须遵循的一些客观逻辑规则。也正因为脱离了对于价值本身的优劣衡量,这使在该层次上得出一些相对客观明确的判断规则变得可能。手段上的比例性原则亦因此奠定了其在公共利益判断中之地位。诚如德国学者Lerche在评价联邦有关基本权的裁判时所言,“在联邦关于基本权的裁判中,对各种客观法益‘依其位阶衡其轻重'的做法逐渐减少其重要性,相较于此,尊重一般的法治国原则(例如比例原则、当事人'武器平等'原则)、重视其他'独立并超越于个别客观的基本权价值的各种标准',则日益重要。”[20]

另外,由于该层面的条件亦只是公共利益成立的一个必要而非充要条件,因而从这种论证本身的价值来看,其突出意义不在于对公共利益的证立而在于证伪。对于这一点德国法学大师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亦曾作出了正确揭示。阿列克西将国防安全(已经确定位优位价值)以P1为代表,表现意见之自由(与国防安全相对处于劣位之价值)以P2为代表,进而将比例性原则表述为如下几个规则:

1.某一措施不适于P1之促进,亦有碍于P2之实现,禁止此一措施用于P1及P2之关系上。

2.某一措施并存有其他手段,而其与该措施具同等程度促经P1之作用,同时其对于P2之限制,少于该措施,则禁止该措施。

3.对于P2加强限制之程度,该措施对于P1须属重要。[21]

(四)程序上的正当性

程序上的正当性主要是指公共利益的确认过程应充分融入正当程序之理念。正当程序之于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已经无须赘言。尤其是在仁智各现的利益衡量领域——不同的主体之间要达致完全相同的结论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之任务,在这种背景之下,通过程序的正当性来实现结论的正当性便成了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的替代方案。从完整意义上讲,公共利益的确认程序可以包括立法、行政以及司法三个方面。受各自性质及其特点的影响,通过立法式的程序来确认个案中的公共利益显然成本过高,而司法程序则已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程序机制进行公共利益判断,因此该部分的探讨主要是指行政领域内公共利益决定程序的正当性问题。针对公共利益界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共利益的确认程序:[22]

引入听证制度。如前所言,公共利益的确认在本质上就是公共利益背后的价值与其他利益所代表的价值之间的衡量。依照自然正义原则对于正义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理解,一个理性的公共利益决定过程中应当能够听到代表不同利益之呼声。听证制度就是把这些呼声有机融入公共利益决定机制的制度化选择。这一点在我们目前的公共利益确认程序中显然是有所欠缺的,在征地之类涉及公民等主体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过程中都尚未引入听证制度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3]

明确举证责任承担规则。凡是权利争讼之类的问题,与此相伴的就必然涉及到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鉴于程序的发动者以及个体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考虑,我们认为在公共利益的确认过程中,权力机关应当对公共利益的证立承担举证责任。

建立说明理由制度。即权力机关必须对其最后作出的有关公共利益判断的结论——尤其是对决定过程中的不同意见的取舍问题——说明理由。这使权力机关决定的过程本身亦以一种“物理”的方式呈现于社会公众,权力的运行也必将因其透明度的提高而受到无形但却极为有效之监督。[24]

当然,以上众多关于公共利益判断的论述都是从理论层面提出的一些见解。其作用(如果说有的话)最终只能通过与司法实践的结合才真正得以发挥,因而从立法等多个层面完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亦是一项十分重要之工作,如增加关于公共利益确认程序的规范,明确一些公共利益事项的列举,等等,[25]最终实现理论与实践之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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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现实甚至为此做了最为直观之诠释:2004年4月1日上午,北京崇文区,63岁老人黄振禨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8时30分,强制搬迁的人员乘警车来到他家。不愿意被搬迁的老黄在屋前插了一面国旗,手里捧着一本《宪法》,并从《宪法》中摘出一句“国家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大写了放在门口。就这样,靠着《宪法》这本书,以及自发聚起的100多人组成的人墙,终于,黄振禨老人使得自己继承于父亲的祖产得以暂时保留了下来。参见孙正龙:《手持宪法维权的喜与忧》,《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5日。

[②]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③] Vgl.Has Kelsen, zur Lehrer von ?ffentlichen Rechtsgesch?ft,in:A?RBd.31,S.79.转引自陈恩仪:《论行政法上之公益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7年版。

[④] 当然,由于公共利益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权利主体(这也是作为法律事实的公共利益与作为权利或者权力客体的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一个最大区别),因而国家往往成了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以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衡量最后总是通过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表现出来的。例如国家为了修筑国防设施而征用土地,其中国防设施即体现了一种公共利益,被征用的土地则是个体利益的体现。但是在征用法律关系当中,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价值衡量自然表现为国家利益(征用权所表征的利益)与个体利益(土地所有权所表征的利益)之间的冲突。

[⑤] 即“salus publica suprema lex esto”——西赛罗语。

[⑥]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⑦]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9页。

[⑧] 参见[德]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13页。

[⑨]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8页。

[⑩] 如庞德即把公共利益定义为基于文明社会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参见前注2.

[11] H.Peters,in:Pheters/Heydte/Ridder/Bindschedller,Art.Staat,Staatslexikon,1962,SS.532/533;H.P.Bull,aaO.S.29.转引自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12]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谓的“优位”不仅仅指公共利益代表之价值与个体利益代表之价值的关系,而且也是公共利益背后的特定价值与另一种价值相衡量之结果。例如国家计划为了建造某核电厂而征用土地,此时所需衡量的不仅是公共利益所代表的价值(能源价值)与个体利益代表之价值(土地所有权),而且在此之前还必须对公共利益背后的能源价值与环境价值(主要是指污染问题)进行衡量。因而这里的“优位”既指公共利益代表之特定价值与个体利益代表之特定价值之间的衡量,也包括公共利益背后之不同价值之间的衡量。

[13] 参见沈仲衡:《论法律推理中的利益衡量》,《求是学刊》2003年第6期。

[14] [德]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13页。

[15] 参见李桂林、徐爱国:《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5页。

[16]《民法典一百周年,1804—1904年》第27页,转引自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页以下。

[17] [德]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19页。

[18] 参见[德]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15—319页。

[19] 参见谢世宪:《论公法上之比例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三民书局1997年版。

[20] In dem von Klaus Vogel herausgegebenen Bande “Grundrechtsverst?ndnis und Normenkontrolle”,1979.S.33ff……(für Normenkontrollentscheidungen) und S.37ff.( für Verfassungsbeschwerden)。z转引自[德]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20页。

[21] 关于阿列克西的具体论述可参见何子伦:《宪法上利益衡量之研究》。

[22] 当然以下论述是相对于作为一项制度的公共利益确认而言的,它并不要求任何时候对于任何一项公共利益的确认都必须具备这些制度。

[23] 在与征地有关的相关规范中对听证制度已有涉及,如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但是其中存在的不足亦是显而易见的:撇开“对于听证会中的各种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不说,就连被称之为是“听证”的制度亦只仅仅适用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问题,而征地程序中最为根本的征用决定权却仍然只是行政机关之专利。

[24]以不久前广州发生的名闻遐迩的165栋私人别墅拆迁风波为例。如果引入说明理由制度,即政府在拆迁决定中必须对相对人提出的一些异议(如政府为什么不采用成本更底、效果相近的其它方案?被拆迁地块到底主要是用于大学城建造还是其他一些非必要的辅建筑?)说明理由,拆迁风波或许就不会如现在这么“闻名”了。关于该拆迁风波的详细情况请参见谢闻南:《165栋私人别墅遭遇“公共利益”之劫》,《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4月21日。

[25] 最近已有学者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参见姜明安:《界定“公共利益”完善法律规范》,法制日报2004年7月1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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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183页。

[2]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6页。

[3] 陈恩仪:《论行政法上之公益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三民书局1997年版。

[4] 陈恩仪:《论行政法上之公益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三民书局1997年版。

[5] 自陈恩仪:《论行政法上之公益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7年版。

[6]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页。

[7]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页。

[8]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自刊1992年版,第57—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