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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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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1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公众自测环境信息 环境知情权 正当性

作者简介:丁凡,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理解

(一)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基本内涵

有学者将“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基本内涵界定为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通过非官方的途径获得与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的行为。①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是指没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公众,为了获知有关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运用便捷的环境测量仪器设备,自行对各类环境要素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实施环境测量的行为。②

笔者认为,两种界定有共同之处,都强调了主体的“非政府背景”,前者指出公众是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的概括表达,后者更是指出了现实中公众与政府的本质差别在于有无环境监测资质。同时都指出了途径是“自测”,无论是“通过非官方途径”还是“自行”都表明公众有自主选择的余地,政府很难插手到检测环境数据和信息的过程中去,这也符合社会实际,因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动因就是出于对政府公布和提供的环境信息存有疑虑。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限定了对象是与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而后者则对环境信息的范围予以了一定的限定,“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信息”。这些限定在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研究的初期是有一定助益的,但是笔者认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动因不仅在于需要了解,也在于公众想要了解,而且公众有权利对他们自身所处的地区环境状况,国家环境状况甚至全球环境状况有所了解。

(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特征

我国学者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研究才起步,本文粗略总结了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几点特征,从主体、内容、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与现行的环境监测行为进行了比较。

1.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主体范围大。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环境监测行为的主体限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主体是公众,而“公众”指不特定的多数人,包括具体的自然人以及由自然人组成的组织和团体。一般而言,对“公众”进行严格的界定很困难,公众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是处于动态变化的、非固定的多数人,范围广泛而难以准确界定。

2.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内容纷杂。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环境监测行为内容涉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有关环境调查与环境评价的环境监测。相反地,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内容纷杂散乱,并无系统分类。近年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主要是有关大气中PM2.5的浓度以及大江大河的水环境受到污染的情况,整体看来,这些环境信息涉及公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却难以整合成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的信息。

3.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不具规范性。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权制定和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须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不具有规范性,一般由自愿者携带简单的检测仪器进行测量,可即时获得测量数据,即使需要采集样品,地点和方式的选择也相对随意,最后编写环境信息报告也很随意。由此可以见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具有非规范性。

4.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获取的信息一般仅供参考,其法律效力有限。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获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作为环境统计、环境执法、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公众自测的环境信息仅可以作为公众对环境质量状况的参考数据,而不能作为环境诉讼中可采信的证据,也不能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由此可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

二、以环境知情权视角评价公民自测环境信息行为

(一)公民自测环境信息有利有弊

1.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是公众自主获取环境信息的行为,拓宽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途径。新环保法第五章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除了环境质量和环境监测的信息,还包括公众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和环境违法的企事业单位名单。而排污单位则应当如实向公众公开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浓度、是否超标等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由此看来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途径主要是被动地接收环境信息,依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打破了政府和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垄断,改善了环境信息严重不平衡的局面。

有学者提出,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由公权力机构(主要是指政府)通过主动或者被动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第二,由私人主体(主要是指排污单位)通过强制或者自愿方式向公众告知环境信息;第三,由公众自己运用环境测量仪器自测有关环境信息,从而获取相关环境信息。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来源非常广泛,任何单一的信息来源都无法满足公众充分、平等地获取信息。③由此可知,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当下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形成垄断的背景下,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方式无疑具有更加重大的现实意义。 2.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是公民行使环境知情权的行为,有助于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新环保法第53条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自测环境信息便是行使这项权利的具体表现。新环保法也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举报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不作为。但是现实中,公众难以对政府和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出判断和监督,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将为此提供可参考的信息数据,有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也可以激发环保部门创新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的方式,从而形成政府与公众环境信息的良性互动。

3.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潜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环境信息的监测是一项具有很强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监测过程具须依照严格的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就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的设施和条件,而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非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且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不能上岗。而公众自测环境信息则不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相对比较简单,无法与专业的装备相比,而志愿者们也不曾通过环境监测岗位考试,在测量环境信息数据的过程中难以保证科学严谨。此外,公众自测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导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由于我国公众对于环境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对环境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全面的环境信息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容易误导公众,引起恐慌甚至群体性事件。

从环境知情权的角度而言,公众有权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环境信息,也有据此开展社会活动的自由,但自由不能是无限度的,既公民不能滥用环境知情权,也不能滥用环境信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害。

(二)公民自测环境信息的正当性

1.现行法并未禁止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我国现行的环境监测制度主要调整环境监测机构、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具有资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负有环境监测义务的污染源所进行的环境监测活动,现行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等法律法规均未调整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对于公民的行为。同时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对于公民的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因此公众可以自由实施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而不构成违法。

2.环境知情权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提供正当性基础。在环境知情权的理论与实践中,从未把非政府途径获得环境信息排除在环境知情权实现方式之外。虽然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对于知情权的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过去现在如此,将来亦然,但如果因此将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作为实现知情权仅有的途径,是绝对错误的。在我国民主化的进程中,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环境知情权保障水平的预期也在逐步提高,公众凭借自身能力自主地收集和获取环境信息,本就是环境知情权实现途径之一,也是对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必要补充。

3.宪法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设立法律边界。尽管新环保规定了公众有权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允许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行为,但并未对此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定,尚未提供合理合法的行为模式,亦未对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设定法律义务。公众有自主地获取环境信息的自由,但须知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知公众不能滥用权利和自由,不能滥用环境信息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害。我国《宪法》第51条就是为公众自测环境信息行为设定的法律边界,不可逾越。

第2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 问题 监测 对策

一、环境保护中污染的问题

1.环境污染地域面广,影响深远

出现环境污染的污染源由于来自生产生活的不同方面、不同领域。污染源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而且性质各异,其次污染物通常都是经过转化、代谢,聚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形成环境污染损害。并且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是非常复杂

2.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相对浓度一般都很低,对环境污染损害短时间内看不出危害,但是,长年积累,就造成积少成多,酿成严重后果有的是终身受害。生活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常常比生产环境中浓度低的多,因为人们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因素下,所以作用面广,机体内累积剂量大,累积损伤大,表现为低剂量、长时间的慢性中毒。

3.污染物的种类繁多。作用机制复杂

环境污染通常是污染物的多因子联合作用,健康效应表现综合性环境中有害因: 诸多种类,诸多的有害因子可能同时进入人体,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不同污染物各有各种的毒害作用,而产生出相互作用,有害因予的联合作用将使人体产生的效应更加复杂。可以是局部刺激致毒、也可以是全身作用;有的具有特异性和非特异性作用;并且污染物与污染物之间可以起协同叠加作用。

4.环境污染损害的潜伏性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特点具有很长的潜伏期,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所以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但是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所以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但是某种污染。

二、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对策及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以环境监测水平和监测能力来表现。环境监测系统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的新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局面,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建设环境监测法制

加强建设环境监测法制化进程, 按照法管理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加快落实制定监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监测信息依法公开、监测工作职能法定。加快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启动编制国家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创立健全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制建设为牵引,带动环境监测体制机制逐步理顺,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测事业公益性属性,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确立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明晰各级监测站与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置等级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制定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信息传输和信息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定员定额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制度,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编制、财政、人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加快环境监测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

2.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标准化环境监测站,从而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我国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要求。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推进监测装备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构筑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由粗放型向精准型的转变。要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研究,加快监测仪器的国产化,做好仪器设备选型,制定科学的装备配置计划,选择适合实际工作的仪器装备。修订、扩充、完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特别是土壤、农作物、生物等要素的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深度分析和应急监测等急需的分析方法标准。创新监测综合评价体系,围绕群众需求和管理的需要,大胆探索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客观科学的监测综合评价方法与体系。为此,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监测基础能力的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要进一一步优化网络结构,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增强环境监测的整体实力。要在科学优化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测网,沿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长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环境监测网,区域应急环境监测中心网,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中国网等,形成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心体系,为全国以及区域和流域的环境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监测报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机制,制定章程和规范,统一协调,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同时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确界定国家与地方在国控网监测任务、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根据国控网建设原则,尽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网,做到三级环境监测网的职能清晰、数据共享、覆盖科学,建成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满足环境监管需求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三、增强环保监测人员的技术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监测人员入口关,保障监测机构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监测人才队伍的专业化,促进普通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向专业型、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发展,使监测队伍由普通技术型向专家学者型队伍转变。在准确把握人才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提出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确立提升人员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思路举措,实施监测人才培养工程,在各环境监测领域培养一批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尖端人才、国内一流专家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精神奋发的专业化监测队伍。

第3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1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

这些年来,在环境监测使用中收获明显的就是国内信息技术,重要展现在:(1)现在环保局下设的每个环境监测都开采了响应的信息技术(像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引导下的营业体系,开始建设了国家、省、市3级环境信息统治系统,而且都得到更厉害配置的是软、硬件装备,为环境监测奠基了优越的办事环境;(2)将几种信息技术赞成与信息办事供应给政府部门与社会大众,实行了数据同享,推进了业务调换与疏导;(3)工作效果在进步信息技术的使用下将愈来愈普遍的提升,环境监测都运用到了自动化连接取样、大型仪器主动解析、远程监控、电子报表等信息技术,增进了环保政务与业务工作的发展;(4)环境监测信息技巧方面的英才的培育。国家供应政策规范,造就了一支专科特意的信息英才队列,保证了环境信息化的良好轮回进展;(5)国内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立予以轨制上的帮助。《环境信息化“九五”规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环境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环保总局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环境信息文献是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央连续宣布的,不但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立供应优越的政治环境,也响应出政府的环境计划与管制环境工作的实力。

2发展趋向

国内环境管制技术维持系统的主要构成部分就是环境管制工作,以国家环境守护“十五”决策与2010年前景指标为根据的就是它进展的思绪与重要使命,以环境管制需求、面向环境监测当代化的需求与面向环境监测的实际需要为能源,以讲清环境质地近况与改变趋向、讲清中心污染源重要污染物释放总量与讲清环境质地改变的因素为指标,兼顾策划,体系布置,凸起要点,逐渐实施,统统提高环境监测科研事务的当代化水准与研究保证实力。尽管国内环境监测当前和发达国家保存差异,可是我们对于将来的进展理当有信念。为了保证人们呼吸新鲜空气、喝洁净水、安心享用食品,工农业生产与生活污染的防范事务国内正在全力增强,安然解决风险废物,保证空气、水源、海洋、放射性、电磁辐射等的环境安全。对于将来,就是要有完美的环境监测质地保障与质地掌控技术系统。我们正在由传统的化学解析向仪器解析进展的是环境监测技术;由手工操纵向持续自动化前进;由微量解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进展;由污染物因素解析进展到化学形态解析;仪器也渐渐的走向共同运用与电子计算机化。这些有关科学技术的进展让国内的环境检测技术连续的冲破革新,这样可以加倍有用的运用到国内的环境监测事务中。

3总结

第4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困境

(一)建设单位虚假履行环境义务建设单位作为整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其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有着最清晰的认知,掌握着建设项目生产能力、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但是,建设单位本质上仍然属于“经济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决策的动因。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明显会加重建设单位的生产成本,成本的增加最终会影响利润的增长,因此,建设单位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缺乏积极性的,故而,在环境保护设施监测时往往会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企图蒙混过关,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由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置了违反“三同时”的法律后果。因此,实践中建设单位不敢明目张胆地不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但为了节约成本,同时又可以应付环境保护设施监测,建设单位往往会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手段,例如:在主体工程建设时同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但是环境保护设施的质量和数量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差距较大尤其是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栌设施质量上稍作手脚,由于这种变动并非直观可见,加之不利影响的显现具有长期性,危害后果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往往容易蒙混过环境监测并通过建设项目验收,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最终可能降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寿命和处理效率。二是不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此处的“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不同于2003年的《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中列举的八种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行为。这八种行为主要是通过不运行环保设施将污染物直接排人环境。但是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建设单位不仅会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甚至会超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为了能够在监测中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够通过验收,保证污染物最终能够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会选择最大化地提高设施处理污染物的效率,例如:建设单位通过加大药剂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清洁水汽等途径私自在验收监测时改变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从而在监测时营造出环境保护设施能够满足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假象。这种超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只是建设单位应付监测的一种变通手段,并且超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往往需要更高的费用维持其运行,建设单位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也不可能一直维持超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的状态,而且这种行为容易造成监测数据失实,最终影响的是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时的处理效果。三是建设单位与监测机构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时以多给监测费为诱饵,要求给与特殊照顾。[4]建设单位在监测中联合监测机构共同在监测报告中弄虚作假,这种行为一方面反映出建设单位对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结果并不自信的心态;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监测机构有待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职业素质。监测机构帮助建设单位作假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正常秩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监测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的淡薄,以及对“三同时”制度认识的不到位,导致其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过程中选择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验收,短期内看似节省成本的做法不仅加剧了生产活动对环境和生态的压力,而且最终建设单位将面临的是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监测机构与监测需求不匹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只能由环境监测站来承担,一方面是考虑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是一个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极高的活动,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的专门机构负责才能保证监测过程的科学、严谨,确保监测质量;另一方面是由于监测结果不仅要为环保部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作为“三同时”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检验“三同时”效果的最终体现,因此,为了保证“三同时”制度能够达到预防和治理污染的预期效果,由独立于建设单位的监测站负责验收监测,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和真实。但是,由于我国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方面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发展尚不完备,对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也不完善,因此,监测站在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测站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存在人力不足、技术欠缺、设备落后等状况。虽然具有相应监测技术和能力是监测站取得监测资质的前提条件,但是随着生产技术的改造和发展、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建设项目涉及的领域之广、行业之多,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各不相同,对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种类、规模也各不一样。复杂多样的建设项目不仅考验监测站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也对监测站的机器、设备等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监测站的发展水平来说,由于经费的限制,监测设备更新换代较慢,尤其对于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站来说监测仪器设备不全、陈旧老化等问题尤为突出,不仅会导致其部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活动无法开展,而且极易造成监测数据失实,最终影响的是整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此外,基层环境监测站还存在的人力匮乏的困境。基层监测站不仅承担着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还要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其日常的监测任务就比较繁重,各项监测活动分散了本来就匮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在各项监测活动中所处地位远低于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因此能够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就更加欠缺,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效率。二是环境监测站数量难以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属的监测站负责,从而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除在外。目前,我国巳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六万名,但以当前监测站以及监测人员的数量是难以承担繁重的监测工作的,实践中也存在在追究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违法行为时,建设单位以监测站延期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辩解理由,从而加大了环保部门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由于监测任务的繁重,监测站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局限于对污染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监测,一直有学者提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要涵盖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全过程,要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合理性,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试、检査和评价。如果要做到环境保护设施全面监测,势必要监测站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从目前环境监测站的数量、人员、设备以及工作安排而言,尚不具备进行全过程监测的条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多,实践中‘对监测站的需求量也会增多,如果不从根源上破解监测站与监测工作之间的供需不平衡,最终会对监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对策

(一)增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兼顾社会的环境利益,履行起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即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经成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常规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行项目的过程中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可能会选择只在形式上落实这两项制度,因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反映出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认识上的不到位,而且传达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的缺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牺牲环境效益去追求经济利益。因此,为了避免建设单位在验收监测中有环境保护之形,无环境保护之实的现象,除了加大对建设单位进行“三同时”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监测和运行对建设单位自身和生态环境的实质意义,更重要的就是增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之所以强调建设单位的环境责任意识,就在于环境责任意识一旦形成,不仅会对建设单位的行为模式和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且那些显性的环境责任要求才能更容易被建设单位接受和遵守,最终内化固化为建设单位自觉的行为。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决定了现阶段依靠建设单位自身形成环境责任意识难度较大,因此在建设单位自发自觉保护环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外部督促手段培育和增强建设单位的环境责任意识。因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要注重从三种外部方式增强建设单位环境责任意识,促进环境责任的内化:-是宣传和普及扰乱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的法律后果,以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管和引导。从现有的法律文件来看,无论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还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都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延期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规制。这些法律后果的规定能够使建设单位事先预测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罚后果,给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设置了一条高压预警线,这条预警线的存在能够将建设单位的违法意识扼杀在萌芽阶段。因此在对建设单位进行“三同时”宣传和培训时,要更加注重对违反相关制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的宣传,通过法律责任的威慑力,避免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的弄虚作假。二是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增加一次不定期抽测。为了有效打击建设单位应付监测的行为,监测站可以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测,将抽测数据与原先采样数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结果相差较大,监测站应先暂停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抽测作为验收监测的补充,一方面可以对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前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另一方面不定期抽测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违法成本和难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切断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违法路径。三是监测站在进行验收监测前,要加强前期环境管理检査。监测站在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前应当认真查看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了解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流程等。前期环境管理检查一方面是帮助监测站熟悉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是通过这种前期资料梳理,监测站可以确定监测中的重点以及建设单位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从而在监测过程中有的放矢。更重要的是监测站掌握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设施的信息越全面,就越能避免在监测中被建设单位“带着走”的情况,从而及时发现建设工程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法律责任的威慑,还是通过监测站监测工作的细化,都是希望借助外部手段促使建设单位能够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最终达到建设单位自觉践行环境责任行为的最佳状态。

(二)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

近年来,由于监测机构与监测需求不匹配,一些地方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在积极承担监测任务。虽然这种地方实践能够极大缓解对监测机构的需求,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文件予以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监测工作的合法性也存在质疑。自2013年开始,环境保护部就组织开展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在今年的2月份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可以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其中。《指导意见》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尴尬地位,明确了各省级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开放监测业务。在此背景之下,可以考虑今后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纳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主体,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量:一是减轻监测站的工作。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只能由环境监测站来承担,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除在外。由于监测站本身承担的监测任务较多,已经需要超负荷运转,并且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而监测站在这一块上投人的精力有限。一旦引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监测站之间签订监测委托合同,在给了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分担了监测站所承担的监测任务。二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监测机构的能力。我国环境监测长期以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单一管理体制,单一的管理体制虽然容易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也容易造成监测站丧失活力,缺乏自我提升和完善的动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加入,一方面在监测站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之间产生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又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之间出现了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各个监测机构为了能够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会积极提升自身的监测设备、监测技术,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从而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三是保障监测数据的公信力。虽然监测站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表),但是另一方面监测站又是环保部门的下设机构,而环保部门又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审批部门,监测站的双重身份容易使公众对环保部门的验收决定产生质疑。w社会化的环境监测机构既独立于建设单位,又独立于环保部门,因此,可以在相对客观的立场上开展监测活动。即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与环保部门之间不存在模糊关系,但是,难以保证其不在监测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同流合污。因此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中推进服务社会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新《环保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开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罚则。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和处罚责任的细化,不仅为在验收监测中引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了可能,而且有利于避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5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目前,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欠缺,这不但困扰着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正常开展,也给交通运行、环境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带来严重的威胁。本文对交通环境监预警体系的构建进行介绍。

1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存在问题

目前,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①基础支持力欠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法规建设滞后,机构、人员编制不够,队伍素质不高,经费难以保障。

②技术保障力欠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网不健全,技术设备和方法落后,数据的权威性不能保证,技术体系亟待完善。

③环境管理薄弱,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乏力,环境管理职责缺位,整体运行效能不高,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④社会参与力欠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公众参与度不高,公众与交通环境监测和管理部门沟通渠道不够。

(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任务难以落实

由于交通环境的自身特点,环境监测预警的监测断面以及监测时间段难以持续的固定,存在较大的变动性。交通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预警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结合以及实施需要有效的机制来保证。

(3)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挑战

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公路所处的自然环境类型越来越多,不同环境的环境因子选择以及预警标准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技术研发以及保障存在局限性。

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2.1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概述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指以交通环境状况及变化过程为对象,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为完成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任务而建立的一套先进的、完整的环境监测的法规制度、业务管理、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保障体系。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应将监测管理、监测网络、监测技术装备、监测技术标准、监测人才队伍、监测质量管理等基本要素体现在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4个子体系中,即基础支撑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应体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数据可靠3个基本特征;实现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监测和报告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尽可能地准确预警、及时响应和科学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3项基本功能;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监测3项基本任务[1]。

2.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组成

交通环境监测体系由4个子体系组成,即基础支撑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预警体系的结构和运行图见图1。图1预警体系结构图

2.2.1基础支撑体系

(1)强化交通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真正发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作用,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是关键所在,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必须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2)加强交通环境监测法规建设

建立和健全交通环境监测执法责任制,监测人员和分析人员要做到落实责任、恪尽职守、协调联动、联合把关;不断完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监测数据超过安全界限和国家规定的路段,要及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采取积极的处理和防治措施,对于干扰破坏监测工作或设备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健全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互相监督,环环相扣。

(3)加强交通环境监测投资建设

应制定有关环境经济政策,增加环保资金投入,支持监测技术的研究,加强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实现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监测部门在完成常规监测的同时,要加强现代化建设,提高监测水平,使监测系统的软件和硬件适应发展要求。优先安排资金购置专门设备,建设好应急监测队伍。

(4)加强交通环境监测机构建设

中国交通运输部实施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各类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机构分一级站、中心站和监测站或化验室,三级设置组成交通环境监测网。按照要求中国目前交通监测机构远远不足,特别是监测站,因此必须加快交通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

2.2.2技术保障体系

(1)加强交通环境监测网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监测网的重点建设任务应是:在国家环境监测网中优化调整交通环境监测网,实现环境监测资源和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开展优化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点位及断面、污染源和预警应急监测等任务。同时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的原则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断完善交通环境监测网,使交通环境监测网的监测任务和目标与国家环境监测网相互衔接、互为补充[2]。

(2)加强环境监测设备能力建设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技术装备能力需要重点形成与体系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能力:一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掌握污染源污染物排污情况和“三同时”验收监测能力;三是加强环境预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装备能力,提升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响应能力;四是加强遥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遥测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研究能力;五是加强环境监测与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水平等。

(3)健全交通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技术需要重点形成与完善适合与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路线体系、技术规范体系、方法标准体系等。通过交通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常规监测能力、自动监测能力、预警应急监测能力、环境监测信息能力,加强新技术的应用,推进交通环境监测科技进步。

(4)完善交通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建设

加强交通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监测信息传输、数据管理和应用共享能力,以适应综合交通环境监测系统信息的快速传输、收集、集中处理要求,以及及时准确的交通环境预报制作与交通环境服务要求。利用先进传输手段,提高探测信息传输能力,提高监测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和稳定性。利用先进的存储设备和数据库技术,建立信息海量存储系统,完善实时资料数据库、历史资料数据库,实现对各种资料集中统一存储、管理和共享,并方便异地实时使用。特别是广泛调研、搜集整理交通环境灾情资料,建立交通环境灾害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

2.2.3环境管理体系

(1)创新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要求,同时要结合交通环境保护的特点,研究制定交通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环境监测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理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环境监测事业发展人、财、物保障问题等。交通环境监测部门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加强环境监测系统内部的管理,加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科学评价交通的环境质量状况。理顺环境监测预警运行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国家环境监测网运行机制,合理界定国家环境监测网中国家承担、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明确国家与地方在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对于交通环境监测预警,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开展环境监测任务,共同负责。

(2)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与管理

①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确立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素构建质量体系框架,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②建立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评价基础,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手段与方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式、评价结果的判定方法。

③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制定各类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监督方法和制度等。

④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研制先进标准的环境监测设备设施;研究快速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总量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监测、固体废物及土壤监测等技术与方法;建立水、气、声、土壤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体系[3]。

(3)加强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

技术执法能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矛盾,减少对交通环境的不良影响,技术监督是对监测人员规范工作的指导和教育,对交通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加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对于交通环境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2.2.4社会参与体系

交通环境范围广,环境因素复杂,单靠专业部门的监测与管理,难以保证交通环境安全,还需要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社会参与属性和社会服务属性。社会参与属性,可表示为公众监督、公众投诉、公众论证等,社会服务属性则表明公众投身监测、治理等,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公众的要求为公众提供监测方面的服务。可以说社会参与属性的主体是公众,对象是监测预警体系,而社会服务属性的主体是监测预警体系,对象是公众,两者之间是互相依赖,相互服务的。

3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运行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结构决定了体系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能力。基础支撑体系为体系的运行奠定了基础,技术保障体系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了保障,环境管理体系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了科学管理的方法,社会参与体系则是体系良好运行的补充。四个子体系缺一不可,只有4个体系共同协调运作,才能实现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正常运行[4]。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正常运行是保障交通环境安全的关键,也是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目的。要实现体系的成功运行,必须确保体系中每一环节工作的到位,从监测到数据分析,从警源确定到方案制定,从政府指导管理到公众监督投诉,从现场应急处理到补救措施等等。具体运行见图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运行主要步骤为:监测—识别—诊断—方案制定—处理—结果。

(1)监测

交通环境监测有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2种形式,人工监测最为常见,通过仪器对筛选的交通环境因子进行监测,而自动监测可以在交通主要路段设立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实现全机器的运作模式进行监测。

(2)识别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识别交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灾害的诱因或导致因素。识别也就是预警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寻找交通环境污染的原因,尽可能全面地识别到主要影响因素和次主要影响因素。

(3)诊断

对已被识别的现实诱因,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因素(现象)中主要的危险源,通过诊断给后面工作的开展提供根据和保障。

(4)方案制定

警源确定后,需要提出预控方案,并通过专家学者对方案进行决策分析,确定最优方案,并附以相关备选方案。

(5)处理

实施最优方案,按照方案进行实地交通环境污染治理,当出现处理失效时,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6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污染源;监控系统;管理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337-01

1.甘肃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状

我省自本世纪初就已经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7年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规定:“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 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经过十多年不断完善硬软件设施建设, 扩大监控范围、提升监控能力与水平,目前均已初具规模。 根据甘肃省环保厅2014年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甘肃省境内现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81家,其中废水83家,废气80家,水处理厂56家,重金属62家; 污染源在线监测点626个。分布于全省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火电、钢铁、水泥、稀土、制革、造纸、污水处理等重点污染行业。按照“十二五”环保新要求,国控污染源主要监测项目为:烟尘、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和氮氧化物(NOx)。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甘肃省环保厅委托七家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自2012年起,对全省自动监控设备全面开展运营维护工作。

2.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

2.1 在线监控系统多头管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都将在线监控系统定位为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产权属于排污单位. 而后续运营维护则由环保部门委托运营商管理 ,排污企业不参与 ,由此导致的产权不明 、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给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其数据应用的有效性也难以保证。

2.2 数据应用合法性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在线监控仪器设备作为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实行强制检定,必须年度强检合格,其数据才合法有效。排污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难以保证在线监控的稳定正常运行, 更不愿意出资进行在线监控仪器设备的强制检定.使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普遍未经计量检定,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此外,目前只有部分在线监控仪器设备有国家检定规程,强检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数据不能合法应用。

3.甘肃省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以监测部门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在线监测是一项综合性、专项性强的技术工作,需要掌握仪器分析原理、数据传输技术、仪器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规则等,在实现现代化的污染源监管手段后,更多体现的是监测的技术性,而这些工作正是监测部门的专业优势,建立以监测部门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更能顺应环境管理的要求。监测部门实行日报制度,将每日的运行情况报送局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同时与运营方核实每日运行情况,及时了解现场仪器状况。当数据及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测部门立即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收到通知后,马上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监测部门。以监测部门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系统运行顺畅,数据应用便利,提高了行政效率,且利于各部门优势的发挥。

3.2 积极推进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机构要与计量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环境在线监测计量设备的计量检定,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确保国家对污染实时排放的精准控制和排污费收缴的公正透明,提高环境监测整体水平环境监测质量,有效评价环境治理效果。在目前在线监控仪器设备国家检定规程并未完善的情况下,计量部门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通过编制在线监控设备检定规程,出台地方性的检定规程,以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溯源性、合法性,使其发挥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及执法工作中的作用。

第7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保护;作用;措施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的各种物质的含量进行测定,通过科学的数据计算获得环境指标,由此来判断环境的质量水平以及受污染的程度,提供给相关部门作出决策,制定正确的政策,是环境保护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保证。

一.环境保护中环境监测的作用

1、在制订环境标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其主要基础就是生态基准以及人体健康的基准,制订此标准主要是依据环境目标的需求及各种环境的不同功能与技术的可靠性。

2、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是监视与监督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便对环保的法律法规进行落实。除此之外,环境监测还把一个地区的环境状况充分的反映了出来。

3、在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中所起到的作用,通过相关的监测,国家有关部门就能对一个地区的功能区的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实行的原则是超量减排,削减交易。

4、在排污统计与征收排污费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通过相关的统计,对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的排污量进行估算,根据单位具体的排污情况来征收排污费。

5、在科学的研究中所起到的作用,第一生产力就是科学技术,包括节能科研以及工艺改革的环境监测等。如果把这方面的环境监测做好的话,对于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6、在纠纷仲裁中所起的作用,在生产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事故,这需要相关的仲裁监测来处理,进行实地的取样并加以分析,才能对污染来源作出准确的判断,才能有效的避免生活或经济上的损失。

二、环境保护中加强环境监测的措施

1、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要解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和保持当地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多种举措并举,全面带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在改革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中要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各岗位上的职责,加强质量监督和考核。要以严谨的态度投入工作,确保数据监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判断监测范围的环境危害是环境监测的重要任务,监测需要依据危害的大小作出判断。对危险信号的预警是监测工作效率的重要体现。要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根据危害等级做好预警等级分类。工作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预测警报,为做出处理方案,采取正确治理措施提供第一时间的依据。

2、实现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创新。环境监测鼓励各级监测部门在监测工作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之前要经过验证后方可使用。仪器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监测中使用的仪器相对落后,监测仪器不足及老化现象时有发生。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多为中小企业生产的中低档仪器,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监测仪器寿命、降低监测仪器的制造成本、保证其使用性能,是环境监测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方面。 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法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实现动态监测,动态监测可以掌握各种污染物的变化动态及途径;其次,提高预警应急监测能力;同时,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最后,现场快速分析技术和连续自动化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五是生态监测技术的研究将进一步加强。

3、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工作应该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途径,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应该加强检查和抽测,严肃处理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数据、修改数据等失职读职行为。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支持监测过程中的各种技术创新行为。

4、建立国家级监测网络及改进环境监测技术方法。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应包括环境各要素监测业务网络(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监测网络),环境管理监测网络(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以及监测信息网络(包括在线监控、数据报告、数据传输等)。 构建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有助于环境监测工作向着全面化、精确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其次,监测网络的构建能够更好的掌握环境质量情况,对于及时发现环境问题、积极治理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状况起着积极作用。我国环境监测的工作任务比较重,只能通过深入地改进相关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要求,才能够从根本上改进和提高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结束语

当前环境监测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而是走向了一个更大的环境监测。监测的对象不只是对环境质量带来影响的污染分子,还有对生态以及生物变化的监测。监测环境污染物一般不仅仅是对它的成分与含量的测定,还要对它的结构、形态以及分布的规律进行监测。对于生物污染以及物理污染的因素也要进行相应的监测,唯有如此,才能对环境污染进行全面的确定,才能作出准确的环境质量评价。同时,环境保护早已不仅仅是我国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根据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稳步发展,环境的监测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关键一环,我们要意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将有关资源科学分配,使环保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国媛.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基本因素探析[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

第8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一、抓实三项建设,确保监测工作高效规范有序

(一)抓实发展环境监测制度建设。为规范监测工作模式,强化监测工作措施,落实监测工作责任,制定《宁都县优化发展环境监测扣分预警机制》、《宁都县发展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宁都县发展环境监测工作联系制度》等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对监测原则、监测主体、监测范围和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以及成果应用等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了监测工作的规范有序。

(二)抓实发展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一是组建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为使监测网络更加健全、更加科学,宁都县效能办安排专人对全县的企业进行了大走访,对所走访的企业进行了大筛选,挑选食品、轻纺、机械、医药、电子、矿产和化工等七大支柱产业以及蘑菇、蔬菜、草席、瓜莲等特色产业的企业作为监测点,使监测点企业达到了行业全覆盖。二是组建立体式的监测网络。通过县、乡二级设立的监测点,同时在县城的城东、城南、城西、城北选择监测点,形成上下联动、点多面广的立体监测网络。监测点及监督员不仅可以对县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进行测评也可以对乡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进行测评,使监测对象从上到下整个系统时时、处处都处于监测之中,确保了我县监测工作的科学性。

(三)抓实发展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监测队伍培训。宁都县效能办制定《宁都县发展环境监测培训教材》对全县所有监测点监督员进行11轮次的分组座谈活动与再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监测信息的报送的形式上进行了规范;在信息报送的内容方面进行了规范;对监测信息的处理人员进行了信息处理规范。通过培训激励调动了监测点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确保了我县监测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加强了对监测队伍的管理。对一些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监测点及时进行淘汰,同时不断吸纳新的发展环境监测点,加强了监测点监督员的动态管理力度。截止目前淘汰不称职的监测点29个,吸纳新的监测点29个,为发展环境监测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确保了监测点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从而确保了我县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二、构建立体互动平台,激励监督员认真履职

为使监测点和监督员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和测评职责,增强了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宁都县构建一个立体的互动平台,激励监督员认真履职。

(一)构建一个短信沟通平台。充分利用江西电信开发的综合信息群发门户平台“功能强大,通讯快、交互性强、精确性高”的特点”,组建短信沟通平台。每个月月底的时候通过短信平台提醒各监测点监督员对全县各部门(单位)进行月综合测评。每逢节日向各监测点监督员发送“温馨的节日问候短信”,对监测点监督员表达问候与感谢,同时勉励其认真履职。对监测点报送的信息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也通过短信平台对监测点进行引导。对监测点投诉问题的督办情况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向监测点进行告知,引导监测点进行“督办情况评价反馈”。

(二)构建一个信息互动平台。一是充分利用“江西省发展环境网络监测系统”中“个人邮箱”功能、“交流互动”平台以及发展环境监测工作电子邮箱,与每一个监测点监督员进行即时的沟通与交流;二是通过qq进行互动。与在线监测点监督员进行网络座谈,实现了与各监测点监督员、联络员间的即时互动,及时就监测工作的有关情况与监测点进行沟通。

(三)构建面对面交流平台。一是对于工作比较好的或者工作情况较差的监测点定期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与各监督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监督员排忧解难,答疑解惑,增强工作信心,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励监督员认真履职。二是定期对监测点进行分组座谈与培训。通过对监测点分组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增强监测点间的凝聚力。

三、发展环境监测工作的成效

第9篇: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信息技术 环境监测 数据 污染

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237-01

一、概述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实现目的的一种途径,主要是通过科学性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可危害到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及环境变化进行定量测取,而后对其过程与活动进行分析。作为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质量评价等环保工作的基础,环境监测站对环境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及起着重要作用,其工作质量的优劣也将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现。信息技术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监测数据管理问题,提高了监测效率,使其更加其高效、准确、便捷,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环境监测的重要意义

环境监测,指的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来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是环保局下设置的一个支柱性部门,几乎每个省市县(区)都有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的最终目的是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对于环境保护,促进人群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环境监测数据及现有的环境质量标准,对环境质量的优劣进行评价。对所测定的污染物,要根据污染物的分布,追溯污染源,与此同时联合起有关部门进行监管,为控制污染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历次本底数据,积累对某个地区长期环境监测的数据资料,能够为测定环境容量,进行总量控制,制定管理目标,预测环境质量提供数据。环境监测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并合理配置自然资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环境保护标准和法律法规,保护人类健康。从社会效应角度上来说,通过科学的环境监测能够应急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定污染物走向和危害范围,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污染提供动态监测数据。此外,环境监测可用于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三、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成就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在很多时候都要依托环境监测来为环境保护出谋划策。环保局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水平,环境监测现代化的体现之一就是信息技术运用于环境监测。

近几年来,信息技术在我国环境监测应用中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各环境监测站都开发了相应的信息技术(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指导下的业务系统,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并且软、硬件设备都得到更好的配置,为环境监测奠定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2、信息技术的应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环境监测中广泛应用到了自动化连续采样、大型仪器自动分析、远程监控、电子报表等信息技术,由此便促进开展环保政务和业务工作;

3、将多种信息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提供给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实现了数据共享,促进了业务交流和沟通;

4、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培养了一批环境监测信息技术方面的人才,使得环境信息化得到了良性的循环发展;

5、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已经持续了《环境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环境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环保总局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等,既反映出政府的环境决策和管理环境事务的能力,也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具体应用

1、实现了数据共享

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的建立实现了系统内部的资源共享。不同地域的计算机能

通过网络线路被连接起来,在通信协议的控制下实现联通。通过网络连接,促使各种信息源整合起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能够实现各种环境信息的快递传输和处理。

2、数据存储与管理的电子化

通过应用计算机软件,有利于克服传统方式中手动填表、人工汇总和通过繁冗的纸质文档进行查询等缺点,提高了数据整理、存储,检索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表生成的质量和计算的准确性。

3、自动监测设备的应用

有些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所以环境质量日益就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注。许多城市为了能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地监测,先后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站或水质自动监测站。工作人员仅需在办公室通过计算机,即可读取监测数据,并控制各监测子站的运行。此外,因该应用自动化程度高,采样的工作效率高,已经在我国各地环境监测中得以应用和推广。

五、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及改进对策

1、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工作范围较广,由于监测人员能力的有限性,为了降低人员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监测部门有必要开发并应用功能齐全、效率高的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与环境监测工作有效结合,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环境监测站或监测部门通过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不仅能获得精准的数据,更好地对数据进行精准的分析,为使环境管理、规划、科研提供数据来源,还可以提高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软件的兼容性,使“信息孤岛”的问题得以解决。

2、注重培养高水平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

针对未来环境监测问题,我们将会面临越来越重的任务,同时对环境监测信息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所以,就要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来加入到环境监测工作中去。第一,环境监测部门应转变人才观念,定期不定期举办信息化培训、加入行业协会组织交流等形式,不断强化环境监测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他们能灵活的运用网络技术,采集、传输和环境信息。第二,环境监测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不断地优化环境监测信息化人才队伍,选拔并聘用复合型人才,使监测队伍专业化、年轻化、骨干化。第三,作为环境监测人员自身,也要加强对技术和知识的学习,不断为自身充电,提高办公效率,更快更好地掌握污染源以及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要运用好信息技术,提高监测效率,使得监测的数据更加准确。但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存在着不足之处,这就要求建立综合的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立综合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安全性工作、注重环境监测信息化人才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和工作质量,为我们的后代创造比较优良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丽楠《浅析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J],《民营科技》2013年11期。

[2] 叶智《环境监测中信息技术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3年04期。

[3] 张[《论IT规划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J],《中国信息界》2011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