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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包含11项收入
据市地方税务局人士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申报的年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家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三类免税所得,即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计算年所得。
年所得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据市地方税务局人士介绍,纳税人年所得为上一年的收入全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00元)的收入额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所得,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个人转让住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需计算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年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应税所得率=1%(征收率)÷20%(税率)=5%;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收入×5%。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为其负担税款的,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含税收入计入年所得额。
自行申报纳税不含以下所得,即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国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自行申报纳税方式多样
据市地方税务局人士介绍,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还可以委托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或中介申报,委托双方须签定书面授权委托书,并留存备查。
网上申报的由纳税人,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登记,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通过**财税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栏目”办理纳税申报,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的自助报税专用计算机办理纳税申报。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因特网下载申报表或到地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正确填写后采取挂号信函方式进行申报,邮寄信封须注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专用”字样。以上两种方式不适用于有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到所属区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的窗口,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和补税、退税、抵税。
2、【申报】:点击“网上纳税服务”“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综合申报”“有税申报”右侧选择“税目税种”“个人所得税”点击“工资-奖金-分红”选择相应税率……
3、【填写缴款书】:左侧出现打“√”的项目点击“继续”填写内容点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将内容抄写在从专管员处领取的“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上,不分税种,每月一张持抄写完整的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领取回单(做账)如未按期缴款,必须作废已申报的缴款书,并到税务机关申请补税,否则为欠税!
4、【作废缴款书】:步骤:1+2(2)点击“查看本期缴款书” 点击“作废”【纸质申报】:次年1月31日前交税务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获取完税证明【每月15号前】
5、【获取申报密码】:登陆 点击中间“办税通道”下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右侧“代扣代缴单位使用” 下“明细申报初始密码获取”填写内容(按综合申报系统内容填写)点击“登陆”获得申报密码(请自行记录)找管理员审核,综合申报查询信息步骤:登陆点击“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网上变更税务登记”复制相关内容至明细申报系统
6、【下载安装申报软件】:登陆 下载并安装 ,初次使用请牢记软件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申报】:打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点击“明细申报数据管理”填写并上传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
一、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过于仓促,相关制度推出后,没有得于有效实施。鉴于高收入者自身的收入来源众多,加之没有申报先例、纳税人对于自身的收入并没有记账的习惯,详细计算收入并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十分困难,因此,自行申报的实施过程需要留有充分的讨论时间。个税自行申报要求,不论收入高低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对申报额实行有补有退制度,使税收成为全民参与的事业。个税自行申报执行过程存在抑制、消极因素,同时还存在其他制约条件,如:税收环境、监管环境、税收制度、群众基础等,个税自行申报的实施过程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征管设施和措施不完善目前,许多地区办税点少,相关的征管设施不到位,使纳税意识薄弱的纳税人不愿意交税,并成为不进行自行申报的理由;税务机关推行个税管理制度,对每个纳税人以身份证为验证核心进行纳税登记,并且得到更加准确的纳税人信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缴税申报行为进行监管,对于纳税人的隐性收入税务部门并没有有效的约束力,还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很难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当前税务机关个税收入,主要是由公开货币形式下高收入纳税人提供,而对于非货币化收入,税务机关难以监管,而高收入者收入渠道多,规避税收的方法较多,税务部门更是难以得到真实的数据信息,抵消了纳税申报工作的初终,自行申报的实施成为低收入纳税人的无效负担。另外,我国自行申报纳税监管力度不到位,最高处罚在2000到10000元,并不影响纳税人信息等级、更不会留下偷税案件,因此,从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状来看,许多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根本没有受到处罚,即削弱了税法的执行力,同时也影响了主动进行个税纳税人群,主动申报积极性。因此,目前税收反向负面调节严重,影响了纳税人公平纳税的心里,对自行申报制度的执行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2.申报纳税机制不成熟现行相关规范,并没对这些申报纳税实际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起到有力的约束,暂行规定中另行规定,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导致相关行为不被社会众所认可;另外,由于税务与税务部门存在一定的关系,机构为纳税人服务时,会出现由税务部门介绍机构问题,使纳税人认为税务不具有公正性、认为税务信誉低。另一方面,业务人员的素质不齐,造成业整体质量不高,从而制约了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对于税务业务并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中介机构费用高、低不一,基本是由双方协调而定,中介机构会根据自身水平,对客户进行定价,定价高、低各异,甚至相差在30倍之多,使市场胡乱收费,没有一个良好的氛围;3.个税自行申报体系不规范当前,我国个税自行申报体系不够规范,专业人员在进行个税申报时也会遇到问题,这样就增加了申报工作的难度,使自行纳税申报的推行受到了限制。鉴于专业人员对于申报填写都很困难,更不用说高收入人员自行填写,许多纳税人会以申报难为理由而不进行申报;另外,申报内容过于繁琐,填写的相关收入并没有实质意义,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其它方式来收集、了解纳税人准确的收入信息,即减少了纳税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工作,还可以得到更加准确的信息;自行纳税申报难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行申报并没有对申报条件做出规划,即使是税务机关也缺少有力的信息支撑,给纳税申报制度的推行带来了障碍。有的纳税人有多渠道的收入,但是目前税务系统全国各省的数据信息未联网,只对省级联网,其省内范围的特区的信息有的地方也未在联网的信息范围内,所以税务对每个纳税人统计的数据是片面和欠缺的,对实行规范统一申报制度缺乏必要的数据统计作为支撑。有的地方税务申报系统中所提供的数据信息也不齐全,只有公民个人的实缴税额,没有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在实际申报时就会造成取数的困难。公民个人不可能去登记每个纳税年度每个月的收入额,而是税务的申报系统应提供完整的平时月度申报的记录,这样在取数和核对上比较方便就有利于纳税人申报。4.公民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意识较低个税自行申报,需要纳税人掌握税款计算的基本能力,每个月纳税人按实收到的收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这一过程中需要纳税人将多渠道的收入进行还原,将每个收入及应纳税额进行分别申报,但是,由于当前很多的纳税人并没有这样的能力,并没有收入记录的习惯,使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出现障碍;另一方面,纳税人自主申报观念极差,他们更习惯于上门征税形式,使纳税人对于个税自行申报存在抵制心里,因此,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效率,尤其是个体户主的主动申报意识,需要从观念上对纳税人的观念予以彻底转变。
二、发展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策略
(一)加强个税税收征管,提高监控力度和有效性
建立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确定纳税人应纳税收入额,对这部分收入严格管制,从根源上堵住漏税行为;首先与银行主动配合,推进个人支付账户实名制,实行一人一码、一人一账号,并进行财产登记,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防止收入分散出现漏税现象。实名登记可以将财产收入显性化,促进个税的征收管理;其次对纳税人实行编码制及编码汇总,收集个人税收自行申报信息并加以管理;加强国内外税务机关合作与交流,协助税务机关建立收入报告制度,为个税自行申报提供有用的信息;健全稽核系统网络化管理,用来管理个税自行申报中大量数据及档案,为纳税人节约申报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专有的申报码,建立个税自行申报档案,验证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个税自行申报实行纳税结算实名制,为高收入人群设立专门的档案,并进行自行申报的重点监督与管理。
(二)发展申报纳税机制
强化个税自行申报立法,使税务机构取得合理的权。出台个税自行申报法规,可以为该行业发展提供法律基础,约束行业行为。壮大税务机构人员的专业化素质,避免由于从业人员技能不齐,对业务质量产生影响,而制约业务的发展。尽管近年来,税务行业培养了许多专业化人才,但是行业内部缺口仍然很大。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会有更多的专业人员进入到行业中,制定从业准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而这些标准对于业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税务机构收费标准应该根据服务量的多少来制定,并设立行业监管机制,如:建立行业协会、由政府管理机关实行外部监督,对税务行业收费标准并进行监督与管理,以确保行业合理定价,避免行业内恶性竞争;发展机制需要加大对业的宣传力度,使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行业的本质。划分税务机关与机构间的关系与职责,通过加强稽查、管理,来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个税自行申报体系
自行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周到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义务。完善个税自行申报体系,保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建立平等的关系,使高收入人群个税自行申报工作更加便捷的完成;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加速信息建设步伐,通过联网方式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即提高了相关信息的掌握速度,又简化申报内容及申报程序,使纳税人得到便捷的服务;强化自行申报软硬件配套设施,在自行申报过程中,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验证,提高纳税人信息保密度;加大对于个税自行申报教育的宣传力度,使纳税人了解自行申报的必要性,可以自觉进行个税纳税申报。
(四)提高我国公民个税自行申报的积极性
通过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在社会形成纳税光荣的氛围,将个税自行申报作为税收征管理的重要手段,使自觉申报并缴纳税款;提高政府对于纳税人的服务质量,切实转变政府部门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方式,使纳税人感受到自身的权利与地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义务宣传时,更加重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使纳税人足够了解税款的用途,增加税款使用透明度;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保证纳税人切实履行义务,彻底消除征、纳双方的对抗地位;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处理好政府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建立平等的法律关系;培养纳税人维权意识,发挥其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作用。有效考核政府支出规模及效果,增强纳税人信心,使其自觉纳税。
参考文献:
[1]陈志健.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税务研究,2009(04).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分类税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发(2006)162号)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这一规范与我国之前实施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变分类所得税制(即:将收入划分为若干项目,分别就不同项目计税;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与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为代扣代缴制——在各类收入的支付环节,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将应纳税款代扣下来,并代缴给税务机关)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规定。这一办法的出台,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入了在纳税标准规定上的“分类计税”和征管上的“综合申报”的“双轨制”的运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国申报结果显示,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已缴纳税额791亿元,补缴税额19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纳税额49733元。从人员构成看,主要使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个人投资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文体工作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外籍人员等。从所得项目构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既是一种创新,又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说这个制度是一个创新,那是相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国家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从税制的角度来说,自行申报往往是对应于“综合征税”而言的,所以我国在“分类计税”标准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自行申报制度就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新。正因为如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改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鉴,我们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从而找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发展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道路。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所存在问题及对其的对策建议。
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分类计税”与“综合申报”矛盾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对应的是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仍然由各类收入的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为计算、代为扣缴。而另一方面,除非有无扣缴义务人的收入项目,否则纳税人按综合口径自行归集并申报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又不作为重新核定税款并实行汇算清缴的依据,该缴多少税,还缴多少税。两个渠道的彼此脱节,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报表现为附加在纳税人身上的一种额外且无效的负担。因此,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根本就没有积极性,因为这样的申报在表明上看来纯粹只是浪费时间和精力而已。
2.2收入的核定问题
在代扣代缴制度下,个人所得到的收入,不论是工薪收入、稿酬收入、股息利息红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都是属于税后收入。而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税前收入,换句话说,个人要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的应该是各个项目的税前收入。而把税后收入换算程税前收入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且不说各个项目对应的计算公式不同,就算是同一个项目,对应的税率也是不相同的。一般的纳税人没有这么专业的能力来判断自己的这一项收入到底应该用什么的方式来换算成税前收入,比如说劳务报酬所得,在什么情况下是劳务报酬所得,而在什么情况下是工资薪金所得呢?50000元的税后劳务报酬所得,它适用的税率到底是20%,30%,40%抑或是其他呢?属于劳务报酬的哪一些是可以在税前扣除呢?在恢复税前所得的时候这一部分扣除额应该如何计算呢?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胜枚举。哪怕是专业的税务人员,在面临这么多项目的汇总统计的时候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更何况是仅仅只有一点点纳税知识的纳税人呢?很多个体工商业者甚至一点都不清楚自己到底应该缴纳哪些税,什么时候缴税呢。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就更难确认了。由于银行存款是按你存款的时间来计算的。我们能够查询的也许只是某一笔钱的在某几个月的利息,如果是交易频繁的活期存款账户,那么利息又该如何计算呢?银行目前还没有提供查询一年利息的服务。而且,很多纳税人还有很多个银行账户,不同账户的利息是该加总计税呢还是应该分别计税呢?还有,由于没有关于夫妻双方可以合并纳税的规定,家庭共有的财产收入及投资所得应该如何在夫妻之间进行划分并申报纳税呢?“分类计税”增加了“综合申报”的难度,很多纳税人都没有办法清晰、准确的核算自己的应税收入。而纳税申报表是需要纳税人填入“我相信,它是真是的、可靠的、完整的”字样,在纳税人都没有办法准确核定自己的收入时候,他应不应该为填写了这样一段话而承担“诚信风险”的责任呢?
2.3处罚与奖励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缺乏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奖励及适当的减免措施的规定,而同时,它对不进行纳税申报或逃税的行为的处罚比较轻。长期以来,我们说强调的都是“纳税光荣”的理论。对税法的宣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强调纳税义务人的义务方面,而很少告之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及相关的鼓励。以至于很多人对纳税有一定的仇视心理,或者应该说是不平衡的心里——纳税是我付出的,我为什么要付出,而我又从中得到了什么?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没有得到一定的奖励,相反的,他们所看到的往往是没有纳税或叫做逃税的人依然没有受到惩罚或者惩罚太轻,逃税的收益大于逃税的成本,那么很多原本是忠实的纳税人也有可能受到这一系列情绪的影响而选择拒绝进行纳税申报。
2.4关于为纳税人保密的问题
中国人都有一种藏富的心里,按实际收入填写纳税申报表意味着他们必须要把他们的财产状况公诸于众,这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的事情,因为这样可能给他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尽管税法中有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保密,但个别的办税人员也许会出于某些特定的目的而泄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所得到的仅仅只是些行政处罚而已。如果没有办法为纳税人保密,那么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将会遇到很多人,尤其是富人的抵制,这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方向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也是我们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之一。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几点建议
3.1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综合所得税制
要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能够平稳发展,关键的问题是要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世界各国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类所得税制配合以代扣代缴制,要么综合所得税制配合自行申报制。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与自行申报制度的一个结合,仅仅只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品而已。随着时间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然要向综合所得税制变更。“双轨”时期的种种不适应的症状,当我们的综合所得税制与我们的自行申报税制予以统一的时候将会逐渐消失。我们应该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轨的步伐:除一部分个人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基础与之相对应,前者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后者则实行自行申报制。3.2帮助纳税人准确了解一年的收入
许多采取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国家都会以各种方式在申报期间告知纳税人全年的各种收入。而我们国家缺乏一个这样的机制。各个代扣代缴机构或是提供纳税人应纳税收入的单位,应该在纳税申报期间把包含纳税人的税前所得、应纳税额及税后所得的汇总单据以邮寄、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到纳税人的手中,便于纳税人汇总申报自身的应纳税额。除此之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其在这一纳税年度的应税利息收入、应税股息收入等数据。这样的话,纳税人就不必因为其收入的零散性而不知所措。因为很多人都没有记录零散收入的习惯,而企业等为纳税人提供收入的单位本身就需要这样的数据进行企业的帐务处理,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个举手之劳的事。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收入的单位定期(一般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周期)向纳税人提供其应纳税额等的数据,有利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进一步开展。并且可以有效的预防偷漏税等行为。
3.3完善奖励与处罚措施,增强纳税人意识
在未来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设计过程中,应该要完善其奖励与处罚措施,对于按期纳税,不偷税、不漏税、不逃税及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缴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的及精神的。比如可以对在一定期限内表现优异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减免措施;而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应给予重惩,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不仅仅只是行政责任。此外,还要将强宣传,让纳税观念深入人心。
3.4加强保密机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部门联合起来,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的入库,并对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同时,也应该给纳税人以足够的尊重,即要充分重视纳税人的隐私,为纳税人保密。只有纳税人充分信任税务机关,我们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才有可能进行的更为顺利。我们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4总结
总之,我国的“分类计税”下的“自行申报”制度仅仅只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我们应该正视在这样一个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制度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并逐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为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个税改革:还是要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结合制转轨[J].税务研究,2008,(1).
[2]赵书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现实与选择[J].税务研究,2008,(1).
[3]徐晔.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07,(6).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日常风险预警分析模型的建立
(一)建立日常纳税风险预警评估方程式 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预警评估是拦截及防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异常的首道防线,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列为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名单转化为纳税异常户,作为立案对象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企业在每个季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借鉴税务机关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15项指标,对利润表进行扩展,形成企业所得税进行日常纳税风险预警分析评估模型。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风险评估15项指标方程式。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营业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营业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费用-基期营业费用)÷基期营业费用×100%,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管理、财务费用-基期管理、财务费用)÷基期管理、财务费用×100%,成本费用率=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基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
二是计算单项指标偏离预警值程度。根据公式提供的纳税评估单项指标数值,根据税务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单项指标预警值,计算出单项指标偏离程度,偏离预警值程度=(纳税人某指标数值-该指标预警值)/该指标预警值(绝对值)。当单项指标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1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20%,纳税申报安全零风险;偏离预警值程度为±10%-20%(含),该项指标总分的40%,纳税申报较安全零风险;偏离预警值程度为±2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60%,纳税申报异常有被税务一般评估风险;偏离预警值程度为±3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80%,纳税异常有被税务重点评估风险;偏离预警值程度为±40%-50%(含)、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0%-60%(含)及偏离预警值程度为±60%-70%(含)及以上的,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0%,纳税申报异常有被税务特重评估风险。单项指标偏离预警值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单项指标预警值,平常要紧盯预警值。
(二)建立纳税申报风险日常评估模型以企业的利润表为主线,建立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申报风险评估模型。(1)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评估模型工作簿,在该工作簿中,把某制药股份公司200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引用到Sheet1中,并将Sheet1命名为资产负债表,把该公司的2008年度的利润表引用在Sheet2 中,并命名为“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预警评估模型”中,对该模型中的利润表进行扩展,在相应的单元格内添加“增加减少金额”、“增加(减少)变动率”、“比值”、“预警值”、“预警值偏离程度”、“单项指标纳税申报风险被评估程度”、“单项指标纳税风险预警”、“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率利用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资产负债率”、“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栏次,扩展后的利润表把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这五大类15项企业所得税日常通用评估指标尽收表中。(2)在相应单元格中输入公式:C22=0.33,D22=0.35,C23=(C10+C11+C12)
/C7,C24=C19/(C7+C11+C121+C13),C25=C20/((582789241+'资产负债表'!M22)/2),C26=(C18+C12)/(('资产负债表'!C24+814056403.87)/2),C27=C7/(('资产负债表'!C11+61209612.6)/2),C28='资产负债表'!C19/'资产负债表'!C18,C29='资产负债表'!M15/'资产负债表'!C24,C30='资产负债表'!C7-'资产负债表'!M6,D30='资产负债表'!D7-'资产负债表'!N6,然后利用自动填充功能,选中C21-C30单元格,按住C30单元格右下方的“+”填充柄往右拖拽至D30,系统根据这九个单元格默认的公式,在拖拽到的单元格内一次填充有规律的数据。E6=D6-C6,F6=IF(C6=0,0,E6/C6),G6=IF(D6=0,0,D6/C6),然后利用自动填充功能,选中E6-G6三个单元格,按住G6单元格右下方的“+”填充柄往下拖拽至G27,系统根据这三个单元格默认的公式,在拖拽到的单元格内一次填充有规律的数据。在H6-H30栏手工输入税收预警值(假设数据),I6=(G6-H6)/H6,J6=IF(AND(I6>=-5%,I6=-10%,I6=
-20%,I6=-30%,6=-40%,I6=-50,I6-60%,I6>70%),100%))))))),K6
为了更清晰了解15项通用指标的风险预警度,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中鼠标点击插入/数据透视表/选择一个表或一个区域表/'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A5:K31/新建一张工作表/命名为“15项通用指标纳税风险预警”,通过直接筛选把15项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单列出来,应用数据透视表中的“移动”功能,预警排列15项通用指标纳税风险,风险预警显示:模型中有4项指标在纳税较安全以上,有一项未有发生数,其它10项(把”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合并,把“财务费用”与“管理费用”合并)不同程度的存在将被税务机关评估或稽查风险。因此,会计应在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季报前检查调整账补税或给税务机关一个合理解释,将企业所得税纳税日常申报异常风险拦截在企业内部。如图2所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重点预警评估模型的建立
(一)建立纳税风险重点预警评估方程式 采取纳税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当会计将带有较多的纳税申报风险的季报已送达税务机关,企业有第二道措施拦截纳税申报风险,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期限是年末后的5个月内,这就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充足空间来提高全面自核自查调账补税缴库。具体操作为: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对象,从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评估模型及资产负债表中提取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风险影响较大的11项风险指标,采用百分制,根据每个风险指标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程度进行分值分配,用每个风险与预警值进行对照,偏差程度越大得分就越高,再将各指标分值汇总,即为该企业纳税申报风险综合评估指标总分值,当分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纳税人将被税务机关计算机选案作为一般或重点评估及检查对象。11项风险指标指标计算公式:评估期营业收入比值=(评估期营业收入/基期营业收入)100%,分值为11分,评估期营业成本率=(评估期营业成本/评估期营业收入)100%,分值为13分,评估期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营业成本率/基期营业成本率)100%,分值为9分,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营业收入)100%,分值为13分,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率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率/基期费用收入率)100% ,分值为9分,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营业收入)100%,分值为8分,评估期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分值为7分,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营业收入)100%,分值为12分,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分值为8分,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 (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分值为5分,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 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分值为5分。
(二)建立纳税风险重点评估模型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纳税风险评估模型工作簿中,新建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重点评估模型。 (1)打开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评估模型工作簿,在该工作簿中,把Sheet3命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重点评估模型”,在相应的单元格增加11项风险指标,并在增加“单项风险评估指标所占综合指标百分比”、“预警值”、“单项评估指标数值”、“单项指标偏离预警值程度”、“单项指标纳税差异程度”、“单项指标纳税申报风险预警”、“综合指标纳税风险预警”,在C3-C13栏输入纳税申报风险评估指标异常分值,在D3-D13输入预警值。(2)在相应单元格输入公式:E3=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G6,E4=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7/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6,E5=E4/(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7/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6),E6=(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11+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12+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13)/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6,E7=E6/((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11+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12+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13)/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6),E8=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19/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6,E9=E8-(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19/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6),E10=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20/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6,E11=E10-(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20/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6),E12='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20/'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D19,E13=E12-(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20/企业所得税日常纳税风险评估模型!C19),F3=(E3-D3)/D3,G3=IF(AND(F3>=-5%,F3=-10%,F3=-20%,F3=-30%,F3=-40%,F3=-50%,F3=-60%,F3>70%),100%))))))),H3=IF(G3
当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完毕,企业未拦截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风险,会计仍然有最后的补救措施:只要在收到税务稽查通知书之前,企业快速纠正纳税错误并调账补税缴库,税务稽查局一般会从轻处理。另外还要强调一个前提,如果企业在三年之内连续亏损或跳跃性盈亏或享受减税或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将被税务机关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因此这些企业采用Excel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风险评估的方法效果甚微。
参考文献:
[1]杨沛山:《大学计算机基础简明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 制度 实践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概述和其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最主要政策工具之一,既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性,又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其地位已日渐突出。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的规定落到实处,这是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是我国分配制度向“限高、稳中、托低”改革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对我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自行申报有益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转型。 然后,自行申报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人意识。 最后,自行申报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效减缓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二、制度和实践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在制度和实践上存在的问题有:(1)我国公民普遍没有纳税的传统和意识;(2)“二元分化”结构造成在全国统一划定12万的标准线不尽合理。“二元分化”结构加剧了中国经济的非均衡发展,是我国经济领域的突出问题;(3)个人收入与家庭收入的差异性未在12万的标准中体现;(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课征模式与年所得综合申报制方式不匹配,部分应税所得内涵界定、部分应税所得实现时间界定模糊不清;(5)纳税主体不适应;(6)税源监管存在不足。据数据显示,税务机关对2000多万人建立了个人收入档案,而从2006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只有163万人; (7)在纳税人主观方面的心理因素:一是怕“露富”心理,二是观望心理,三是侥幸心理,四是抵触心理。
三、完善我国个税申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度上。
(1)选用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结合我国国情,以混合所得税制模式为过渡;(2)完善税务制度及结算制度。由于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个体利益和全局整体利益的不一致,征纳双方的对抗是必然存在的;(3)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选择是单独申报还是联合申报;(4)在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综合费用扣除方面,可以实行分项扣除或标准扣除;(5)发展税务事业经济的发展; (6)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制度;(7)明确所得实现的时间标准。所得实现的时间标准通常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但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对于收入归属期的确认有着很大不同;(8)大力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培养纳税人主体纳税意识;(9)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10)公平税负,灵活制定自行纳税申报的收入标准;(11)简化税制,有效降低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二)实践上。
(1)增强纳税人意识。政府作为税收资金的使用者,政府的行为必然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既可以形成整个社会对政府使用效率的监督又可以让纳税人了解税收的具体用途,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2)采用纳税人识别号推行纳税人终身代码制度。所得税务号码制度实际是“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即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并终身不变; (3)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与各部门进行计算机联网,便于信息共享和进行交叉稽核;(4)在纳税征管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纳税登记制度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同时个人信息要与工商、银行、大型商场等部门进行联网,以便对纳税人的现金流进行监控;(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作用,构建现代化的税务服务体系;(6)优化服务,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在申报中的辅助作用;(7)推动有利于征管的外部环境的形成;(8)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结语
尽管我国个税申报的制度规定和实践存在不少问题,但是,我们既要看到问题,也要看到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讲,个税申报制度能够得以确立,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同时,我们对改革应该要有耐心和信心,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个税申报制度将逐渐得以完善并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最终为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贡献其制度力量。
(作者:湘潭大学11级民商法学方向研究生)
注释:
陈三美.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若干思考.皖西学院学报,2009,(8).
吴利群、董根泰.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问题研究.税务研究,2008,(1).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06年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截至2007年4月2日,全国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在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估计其中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万-700万人。如果以该数字为基准,最后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4左右。这不仅仅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问题,还涉及到税源监管、制度设计等方面的不足。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率低的原因分析
(一)分类计税办法不利于纳税申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即将税法中规定的11类收入作为税基,以个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并结合自行申报的征收方式。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对自己的收支情况较为模糊,这直接导致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过程中少报或不报。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这使得纳税人所有的收入都能归入税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收入统计的复杂程度,从而促进纳税人更好的进行自行申报。
(二)纳税人主观因素。
1、公平心理。在我国的申报类型单一,导致纳税人间的税负不均衡,使纳税人觉得自行申报不公平。而在美国,考虑到纳税人供养家庭情况的不同,其申报方式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分别申报和户主申报这5种方式。
其次,在我国,免征额是固定的,不论其税负的高低目前都是2000元,这也让税负高的纳税人觉得不公平。但在美国,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其个人宽免扣除额是不一样的。美国税法规定,对高收人者要消减其个人宽免扣除额,当调整后毛所得超过高收入调整的起始限额后每超过2500美元,就要消减可扣除的宽免额的2%,当超过一定的限额后,个人宽免扣除就全部消失了。这充分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原则。
再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虽然从2006年的800元提升到2007年的16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将其提高到了2000元,但仍然没有建立一个指数化机制,不能在通货膨胀大环境中有效的调整税基,这也是让纳税人觉得不公平的原因之一。美国对于个人宽免扣除额的确定还会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等进行指数化调整,保证了纳税人的利益。
2、模糊心理。由于个人所得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制度是在2006年11月8日出台的,部分纳税人对自行申报并没有心理准备,而且绝大部分的纳税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在暑期进行的对浙江省关于年收入超过12万的自行申报的调查中显示:有10%的人根本不了解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17.6%的人不了解该项制度。25.8%的人对该项制度较不了解,38.3%的人较了解,只有8.3%的人对该项制度非常了解,对申报制度的不了解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自行申报率偏低。
3、麻烦心理。我国税务机关内各部门的设置都是按照收税的需要设立的,但美国却是根据纳税人办理纳税业务的需要设置的,这使得很多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经常觉得手续太过于烦琐。在暑期进行的对浙江省关于年收人超过12万的自行申报的调查中显示,有33.3%的人感觉纳税手续烦琐,不愿意去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另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内的款项过于复杂,也是纳税人认产生麻烦心理的原因之一。
4、侥幸心理。部分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再加之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手段刚性不足,对偷、逃税款行为的追究,远远低于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追究,这使得很多人存在着侥幸心理,一直处于观望状态而不进行自行申报。
5、偷逃心理。部分纳税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年收入已超过12万,但由于其收入渠道比较隐蔽,税务部门难以监控,于是铁了心想偷逃税收。
(三)征管水平低,征管手段落后。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仍停留在手工操作的水平上,这使得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对其纳税资料进行处理与稽核,同时也增加了征管工作的工作量。
再者,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时效性差。纳税人的信息在各地区、部门甚至机关内部实行共享较为困难。但美国已将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进行了全面运用,以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显著。
另外,我国税务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不能适应市场经营条件下税务工作的要求,也是削弱征管力量,影响征管效率的重要因素。
(四)处罚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轻。
1、对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界定模糊,使税务执法机关难以把握,往往避重就轻。
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幅度落差大,使税务执法机关难决断,就有可能受主观因素影响而导致轻罚。
3、处罚标准的规定太低,使违法者违法的收益有可能大于其受惩罚的损失,使违法者获得收益的机会成本太小。
(五)对纳税人申报监控困难。
目前由于尚未形成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有关纳税人收入信患传递机制,使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渠道较少,信息不完整,尤其是对纳税人工薪以外的收入控管不力,难以完全掌握哪些人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
(六)备部门协调不足。
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这使很多纳税人产生侥幸心理,不主动参与自行申报。
而美国的税务登记代码与社会保险代码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纳税代码就不能在银行开户,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交易合同没有纳税代码也无效,正是由于代码的共同性,使税务部门较容易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获取纳税人的各种信息。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设想
(一)从分类制转向综合制。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这种制度下存在着种种矛盾。因此,笔者以为,应将“综合制”模式作为改革的目标,在现有个人申报形式的基础上增加家庭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申报方式。另外,还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定个人宽免扣除额制度、建立指数化机制,切实体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消除纳税人觉得自行申报不公平的心理和模糊心理,从而有效提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率。
(二)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体系。
目前,让部分纳税人存有侥幸心理的原因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监管体系不完善。借鉴美国的征管方法,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体系:
完善金融机构存款实名制。通过登记存款人的详细信息,如存款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存款人的职业、住址和家庭状况等来对存款人进行有效的监控,避免纳税人用他人的账户存放收入所得。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多头开户、化名存款、收入来源不实等所造成的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的问题。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体系。美国的税务部门设有专门的税收信息中心,将企业、银行、个人、税务部门建立联网,实现资源共享。而我国虽然已经用计算机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工作,但并没有一个完善的联网机制在个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笔者认为,在今后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实现税务同财政、银行、海关、工商、企业等部门联网,真正实现纳税人数据资料的共享,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通过完善监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实现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消除其侥幸心理、偷逃心理,以达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目的。
(三)健全个税申报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美国的自行申报率高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比我们的明确得多。他们在申报后可以通过自己缴纳的税款多少来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障金等,但在我国,却完全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作为纳税人的义务,没有赋予其相应的权利。
笔者认为可以在税务机关、银行、医疗机构和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的网络,对纳税人的诚信纳税,自行申报进行等级评定,按照该等级可以享受在银行不同程度的贷款;或是在危急时刻可以依据信用等级在医院等地进行无保障预支等。通过对居民日常生活的保障来激励其自觉的进行自行申报。
同时,政府也要建立惩罚机制:1、明确偷、漏税款的界定标准;2、明确处罚款项,减少各处罚级层之间的差距;3、完善违法处罚标准,加大纳税人进行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机会成本。例如:对于那些故意偷逃税款,不进行自觉申报的纳税人,不但要降低其信用等级,还要处以一定程度的罚款,并对其不申报纳税的行为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通过给其造成生活上、舆论上的压力来督促其自觉的进行申报。
(四)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现在还有很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很薄弱,面对偷逃税款下的暴利,他们想尽方法偷逃税款。因此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非常重要。我们的税务机关要把对纳税意识的培育从侧重道德标准引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增强税收法制观念,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新税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五)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首先,要完善业务咨询体系,实现电话咨询、联网咨询、现场咨询共同进行的咨询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办理涉税业务最有效的途径,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消除纳税人的麻烦心理和模糊心理。
得税自行申报制度,以进一步促使纳税人规范申报、依法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
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纳税意识薄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此外,以工薪为唯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得的边际税率高达45%,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而高收入阶层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的再分配、公款买保险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高收入者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也是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的一个原因。
(二)费用扣除标准过于简单
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个人的所得总额课税,除由税收优惠而不予计列课税的项目外,还要对取得所得的个人的一些费用进行扣除,而对个人的净所得进行课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模式决定我国的扣除是分项差别扣除。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外籍人员给予附加减除费用的优待。这种费用扣除的方法虽然简单明了,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但是存在照顾不到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弊端。笼统的、“一刀切”的定额扣除办法,既有高昂的申报成本,又没有返还激励,纳税人没有积极性。
(三)纳税人税务知识匮乏,税务机关征管难度大
在实行与分类所得税制相配套的代扣代缴制度下,不论是哪一项目的收入,纳税人在每月或在每个收入环节实际拿到手的,都是完税之后的税后收入。有些纳税人,甚至从未关心、也不知道其税前收入究竟是多少。按照规定,纳税人要自行申报的收入,则是税前的收入而非税后收入。因而,将税后的收入还原为税前收入,特别是在多个环节、多个来源取得的各个项目的收入逐一分项还原为税前的收入,并且将各项税前收入及其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加以汇集并分别申报,是涉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这无论是对于税收知识所知甚少,还是对具有税收知识背景的纳税人,都是不容易办到的。
(四)大量现金结算使个人收入隐蔽化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但收入形式复杂。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大量现金支付使得个人收入朝隐蔽化、多元化方向转变,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方便、快捷地掌握个人的实际收入,难以掌握税源。因而造成税务部门易于监管的以工薪所得为主的高收入行业纳税人申报情况良好,而真正难以把握的是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人员等,这部分高收入人群究竟有多大比例很难掌握。
(五)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形成了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而高收入者大量偷税的局面。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人,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处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
二、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建议
(一)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强化税法宣传。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手段,采用不同形式深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使个人所得税法入脑、入心,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应以家庭为主,而不是个人为主。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应是减除为了取得收入的费用和生计费用之后的所得课税,即仅对能反映个人纳税能力的纯所得部分课税。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偏低,又长期没有随收入和物价提高而调整。需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充分考虑纳税人在赡(抚)养以及教育、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扣除额,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指数化调整,以减少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有利提高征管效率,同时,严格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防止税源流失。
(三)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城镇居民中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对个人收支数额较大的(比如一次收付额1万元以上的),强制推广使用支票、信用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缩小现金交易范围和交易量。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外部“生态环境”。根据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并在涉税事务中强制使用,是税收征管规范化和监控税源的有效手段。可以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终身税务编码,个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出售不动产获得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福利收入等和个人所有的支出信息,均在此税务号码下进行。
(四)大力发展税务业
在西方国家,由于税收法规的复杂、专业性强,税务开展得非常普遍,除极少数纳税人自行申报外,绝大多数纳税人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申报纳税。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自行申报制度的广泛实施,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对税务的社会需求会不断增加。税务的社会需求旺盛,使税务人能在执业中获得较高的收益,便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该行业;行业人员充足,相互间展开激烈的自由竞争,加上国家税务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监督,必然会使税务质量显著提高。
(五)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惩处偷税行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联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等复印件;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