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审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审计发现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域仍然存在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和纠正,尚未形成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审计整改同审计查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依法监督,公正处理,督促整改,有效维护经济持续发展。各镇、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正和整改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断规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及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报告并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县审计局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查出问题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县政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促进执行审计决定的合力。对县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依法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移送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县审计局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部门应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三)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县审计局应提出处分建议,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推动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根据违纪金额、整改程度分层次进行约谈,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审计项目的主办部门应组织专人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督办。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同时,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县审计局应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五)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县审计局在做好廉洁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如实反映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并公开评估报告,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单位,属于正常预算存在问题的,暂缓部分业务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属于专项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停止该专项经费的预算与拨付;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整改积极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和督促下属或被监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布置、落实,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程,限期督办解决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 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是指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予以纠正、采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内部审计通过整改意见落实即审计成果运用,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促进组织目标实现。但由于众多原因,多数企业对内审整改意见落实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相对关注审计结果,对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往往流于形式,不但严重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也削弱了内部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影响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因素
1、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环境较差,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程度一般,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企业主管领导和审计对象容易发生冲突,其他部门往往认为内审部门就是挑毛病,找错误,不能很好地配合或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排斥观念。
2、对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缺乏制度性保障
目前国内对于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没有出台具体法规和制度,而且大部分企业在制定内部审计办法时也没有专门涉及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相关内容,使得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缺乏制度性保障。
3、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差,使内审整改意见落实流于形式
由于内审工作独立性差,审计处理意见和结论受到重视的程度和执行力度不够,整改意见落实流于形式。调查显示,许多企业内审机构没有独立设置,或由负责财务的总会计师或负责财务的领导主管,开展的审计活动绝大多数是根据企业领导安排,对审计中发现问题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审计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一般,审计建议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
4、缺乏科学完善的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制度,对落实内审整改意见考核不严
当前,大多数企业对内部审计绩效评价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包括没有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内部审计特征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同时绩效评价指标缺乏系统性,评价没有形成综合评价结果,且对内部审计的评价往往只注重审计结果,而对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缺乏对内审整改意见执行程度评价指标,考核不严。
5、人际关系冲突及缺乏有效沟通,阻碍了内审整改意见落实
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使内部审计人员遇到人际冲突是在所难免的,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缺乏必要、有效、及时的信息沟通导致的冲突,及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知识、经验、观念等方面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评价就会出现分歧和冲突,以上诸多因素都严重阻碍了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6、对内部审计整改意见执行程度的跟踪检查力度不足
当前,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单位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后,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报告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整改意见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力度不足。甚至有些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后就认为此项工作结束,造成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
二、强化落实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措施建议
1、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本质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能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服务的,不是专门以审查和评价别人的差错和失误作为根本目标。因此,无论企业管理层还是其他部门,都应该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本质,支持并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制度
企业应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规和文件,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制度,以促进内审整改意见落实,扩大审计成果运用。
3、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涉及到是否客观公正评价被审计对象及审计报告的信任程度。因此,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在审计机构设置、控制审查过程和审计结论等方面保持较高独立性。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应该树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例如内部审计部门只接受公司最高层的领导和授权,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行使职权,才能在审计过程中不受干扰地实现有效监督,以保证审计整改意见的顺利落实。
4、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审计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应根据内部审计特征、战略目标的变化,对内审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相应调整,建立包含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评价指标系统,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完善激励机制。例如可以选择以平衡积分卡为基础的内审绩效评价方法,并根据内审特征对传统的平衡积分卡模型进行修改。
5、沟通合作,化解冲突
事实上,审计部门应与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者、被审单位及其他部门通过有效沟通,保持良好人际关系,消除相关利益部门的误会,使他们认同其思想和最终目的,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同时,内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单位进行恰当沟通,充分征求其意见,切实提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顺利实施。
6、开展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制定奖惩制度,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内审部门在审计报告发出之后一定期限内,应到被审单位就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跟踪检查,查看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被审单位是否采取了纠正行动并是否达到预定效果。此外,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落实内审整改意见不力且不提出异议的被审单位进行相应惩罚;而对配合积极、整改及时、落实到位的被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要通过这些方式,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红英主编.内部审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意见和建议是指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查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管理不规范等行为,提出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整改建议。
第三条区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由区审计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督办。区财政、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协助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条实行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办、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条区审计局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区审计局及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依据下列审计文书,督促和办理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
(一)向区政府提交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在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中查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三)根据审计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书;
(四)发现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五)区审计部门依照审计程序查出问题下达的其他有关审计文书。
第七条区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第八条区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区审计部门对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纠正和处理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建议书。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缴入关账户。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或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除被审计单位已准备缴纳以及区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能够落实外,区审计部门在对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应当抄送给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建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及时收缴落实,并于60日内将协助办理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区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决定执行期内书面向区审计部门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审计部门可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或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向有关部门发送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予以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有关部门认为不能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退回移送资料。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对审计移送处理书不予办理的,区审计部门应当提请区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区审计局应当将审计重要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列入政府督查范围,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对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实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意见建议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第十七条组织部门应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区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予以公告,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
摘要审计整改,是指组织在接到各类监督检查机构下达的审计意见后,按照其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纠正,从而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审计整改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手段,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在国家审计署每年向社会公布的违法违规的企业名单中,频频出现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的名号,且违法违规问题之多,金额之大,足以使社会公众瞠目结舌。其实对这些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这些问题早已不是秘密,早已在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中多次提及,也曾被企业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整改。由此折射出这些企业的审计整改效率普遍低下。该问题之所以能成为国企集团的“老大难”问题,成因较多,也较为复杂,但审计整改制度的缺失,是其审计整改低效化的重要成因之一。本文就此展开阐述。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审计整改制度 体系构建
一、因审计整改制度缺失而导致的若干问题
目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与审计整改最为相关的准则是《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2003 年)。准则中虽规定了后续审计的原则及程序,但并未指明审计整改具体如何开展。有些企业直接遵循该准则开展整改工作,但因缺乏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审计整改制度及办法,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审计整改基础工作。例如因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审计整改组织部门及具体职责不清晰,从而出现管理“真空”地带或部门之间相互扯皮;因缺乏具体的整改工作流程,使得整改的各个环节难以有序地衔接;因缺乏相关文档的模板,使得整改中出现的各类文档的格式五花八门,内容繁简不一;等等。
2.审计意见下达不全面、不清晰。清晰的审计意见,应包括整改的问题和如何对问题进行整改两部分内容。目前多数企业审计部门在下达整改意见时,虽然两方面内容大都存在,但对于如何整改,往往语焉不详,多用“根据国家(或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等字眼来“搪塞”,从而形成了“模糊审计意见”。或者干脆不提对问题如何整改,留给整改单位去“揣摩”和“思考”。至于问题整需要改到何种程度,也因为缺乏规范标准,几乎所有的整改通知书中未提及。
3.整改单位“随心所欲”整改,导致整改效果不佳。受“模糊审计意见”的影响,导致整改单位在具体整改时,或“随心所欲”地进行整改,根据自己的理解或喜好进行整改,或索性不予理会,从而使得许多问题“治标不治本”,整改效果不尽如人意。
4.对审计整改工作质量评价不客观、不到位。国企集团的管理层级一般较多。每次审计完毕后,往往涉及多家下属单位需同时整改。多数企业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导致每次整改结束后,难以对整改单位的整改质量分出优劣,审计部门在具体评价时,也多用“较好”或“基本完成”等词语来描述而缺乏定量数据支撑,且对不同整改单位的评价几乎雷同。因有些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确实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方能完成,整改单位的工作若得不到上级单位的充分肯定或认可,以后会逐渐失去整改积极性,从而对审计整改予以消极对待。
5.审计整改执行责任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许多企业对于整改单位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等行为,很少采取实质性的惩罚举措,大多采取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处理。另外也很少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的一部分,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整改工作重视度不够。由于缺乏硬约束,未将整改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未进行责任追溯和问责惩戒,导致审计问题很难做到充分整改。
二、构建系统、完整的企业审计整改制度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的产生,笔者认为,企业应当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出发点,以后续审计准则为基础,构建适合自身的系统、完整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包括如下。
1.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应规定审计整改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审计整改的涵义、组织管理部门及职责、整改工作流程、整改档案归档等内容。其中,完整的审计整改流程应包括:(1)审计部门向整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2)整改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向审计部门上报整改方案。(3)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经批准后通知整改单位开展整改。(4)如果整改时间较长,整改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中期简报。(5)审计部门根据整改中期简报内容,对整改单位的整改工作给予指导。(6)整改单位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意见反馈报告,以及整改支撑性材料。(7)审计部门派出后续审计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考评。(8)后续审计组出具后续审计报告,交付审计部门负责人审阅;审阅完毕后,上报公司领导。审计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必要时可对上述整改流程进行简化。
2.审计整改操作指南。审计整改操作指南适用于审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时借鉴及参考,也适用于所属单位(部门)在审计整改时参照执行。另外操作指南也应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对各类审计问题的识别及理解。审计整改操作指南应当包括:审计整改的常规问题,以及问题的表现形式、风险隐患、适用法规制度、具体整改方法等内容。
3.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审计整改质量评价,是指企业审计部门通过独立的调查、分析与测试,考察和评价企业所属各单位对审计意见是否落实的过程。企业制定该办法,应适用于审计部门对企业所属各单位审计意见落实的考评,也应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对自身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审计整改质量评价办法应包括:管理职责与分工、评价原则和内容、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内容。其中的核心内容,一是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确定整改质量等级;二是落实审计整改执行责任,即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4.审计整改各类文档模板。在审计整改的各个环节,涉及诸多文档,如审计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简报、审计意见反馈报告,后续审计报告等。企业需要规定具体、翔实的各类文档模板,供审计整改各方应用,这对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及效率有很大裨益。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ulyhappy01”为你整理了这篇审计整改工作小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进审计成果转化,扬中市审计局依托“三举措”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收到明显的审计整改效果。
一是建章立制促整改。促进党委政府出台《扬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要求和责任整改责任主体,在推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地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性。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在7月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作了《陕西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得到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高度评价。审计工作报告被《西安晚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转载,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在听取了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审议意见认为:“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为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建议省政府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7月30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中,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委员们提出要加强审计整改力度,省政府要及时上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尤其是对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的问题要有处理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健全财政体制和规范预算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省人大李晓东副主任说“审计报告反映的一些问题都是屡查屡犯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政府要加强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韩水岐委员说:“一是审计人员的成绩应充分肯定。透过大量数据可以看出他们一年来的工作很辛苦,成绩也很显著。二是审计整改是关键。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要向新闻媒体公布,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三是审计整改是政府的责任。省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由省长或者副省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鬲向前委员说:“应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使各部门对审计结果有敬畏心理。”;凌敢委员说:“希望审计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民生项目、金融机构等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抄送银行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从多角度加强监督和整改。”;颜明委员说:“审计工作报告非常好,充分揭示了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一定要追究责任,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到底是细点好,还是粗点好?什么地方该细,什么地方该粗?首先要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要回答什么的问题。从内容上说,结果报告要说清四个方面问题:第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即审计依据、时间、范围、内容、重点、审计对象的配合情况;第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第三,审计对象履职情况评价;第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建议。这里,审计评价是核心,查处问题是重点,整改纠错是关键。其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向政府汇报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从便于阅读,精简文字的角度,应该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一、基本情况要凸显总体,突出重点
第一,基本概况。简要概述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和分管工作等。这部分要简明,主要是做好背景说明。第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可以采用汇总描述,列表说明的方法。财政财务收支要给人一个整体印象,不必过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单独说明;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情况可做详细说明。一般采用列表的方式,不用多费笔墨,一目了然,而且便于分类比较。被审计单位取得的业绩或重要荣誉也可在基本情况中概括说明,予以辅证,体现经济或社会效益情况。第三,审计实施情况,不用过多篇幅,交待清楚,重点说明就行。基本情况的重点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的反映上,不必篇幅过长。
二、审计评价
由于审计对象所处单位行业、性质、级别不同,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也各不相同,如何才能客观公正地做好对审计对象的评价,特别是准确反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业绩和表现,一直是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长期以来探讨的课题。
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工作形势发展和审计业务视角转换,笔者认为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第一,评价的内容可以适度拓展。现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围绕会计信息的质量(真实性、完整性),财经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来进行评价。但多数仍停留在财务层面,真正涉及绩效评价的不多,为什么?一方面是没有掌握更多关于工作成效的信息、资料,评价缺乏内容的支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评价标准的缺失,导致无法把握评价的度,即“量”和“度”的问题。而绩效评价不仅是审计工作的方向,也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评价衡量干部业绩的需要,因此,审计内容要向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方面拓展,搜集的信息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信息,要向业务、行政、社会信息延伸,这就要求审计方法也要多样化。只有跳出传统审计方法的束缚,掌握了充足的信息资料,才能进行分析研究,透过财务信息看效益。
第二,评价方法可以多样化。可以定性评价,也可以定量评价,最好采取写实的办法,必要时引用一些数据或例证。注意在评价中引用数据,其来源应有一定可靠性,一是经审计确认的;二是政府公告的;三是社会公认的;四是被证明了的。运用例证,则要注意所举例子要典型,有代表性,能够支撑观点。
第三,运用审计分析。对于一些出现问题较多或比较复杂的单位,要注意综合分析,从体制、政策、管理、观念上以及内外部环境上进行分析,指出原因。把原因分析运用到评价中,有利于客观地反映情况,分清责任,一方面能让政府和组织部门更加清晰深刻地看到问题的本质,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让审计对象认可接受。原因分析应有一定政策水平,注意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表述,结果报告应简洁明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环节:
一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准确指出问题性质,只讲结果,不讲过程;二是引用法律法规,点明法规名称、条款即可,不用详细引用具体内容,重要或复杂问题需交待清楚的除外;三是问题金额统一使用万元单位,便于阅读;四是问题要分类归纳,不必逐一列示,同类性质或某一个方面的问题汇总反映,具体列举。在问题的筛选上,可以有所取舍,突出主要和重要问题,一些金额较小、性质轻微,与个人履职无关,不影响主流的枝节问题可以不在结果报告中反映,以免显得琐碎和凌乱。相反,这部分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写详细,便于被审计单位进行对照检查,逐一整改。特别要提到的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定要细,因为是征求审计对象意见的,过程、结果、定性、依据都要交待清楚,便于正确理解和核实认定,出具正式结论就可以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浓缩和概括了。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这部分应注意三点:第一,对查出问题的审计处理可以一笔带过,对于个别重点事项,需要单独交待的,予以概括说明。
如何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紧密结合国家审计统计体系,有针对性地创新地方审计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计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统计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的作用,这是当前审计统计实践所要积极推进落实的工作。为强化审计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和建议功能,针对地方审计工作发展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围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统计、地方效益审计工作统计和地方审计整改工作统计等当前审计工作热点和重点,从审计统计指标、审计统计内容、审计统计工作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工作。
一、加强审计整改统计创新工作
政府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审计效果,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因此,审计统计工作要加强创新,以统计数据的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地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统计,实事求是地将审计整改工作状况反映出来,供领导决策参考。为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在审计实践中探索创新几个审计统计指标,根据地方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初步确定该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对各类型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统一统计路径,提高统计创新工作质量。
1、创新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和地方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已纠正或整改金额、针对审计进行建章立制的个数、审计整改率等。根据这几个审计统计指标,计算地方审计整改比例,为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提供决策参考。
2、审计整改工作统计指标的统计范围。在具体设计审计统计指标时,参考国家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对以下审计统计栏目的范围进行:一是审计单位名称,系指经审计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二是审计调查单位名称,系指经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确认的,报告期内由审计机关独立或以审计机关为主实施审计调查,并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三是审计资金总额,该指标从资金角度反映审计覆盖面和规模大小。具体范围为:企业,统计会计年度末资产总额;行政事业单位,统计预算资金总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统计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金额数;等等。以上几个方面是指全面审计情况下的统计口径。在专项审计时,按专项资金额进行统计。四是查出问题金额,系指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等的合计数。五是已纠正或整改金额,系指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发出后,被审计(调查)单位已纠正或整改的问题金额。六是查出问题个数,以审计报
告中反映的问题个数为准。七是已纠正或整改问题个数。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已纠正或整改的状况,要研究确定审计统计时的参考判断标准: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对违规金额和管理不规范金额等全部或大部分进行了纠正或整改状况;针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已经建章立制的整改状况;针对违规收费等行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的状况;针对不涉及资金的管理性或其他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会议等形式提出相关要求或在审计整改回复中表示整改的状况;等等。在具体确定参考标准时,要循序渐进地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政府审计发展实际,尤其是要从有利于领导决策角度进行研究。八是已纠正或整改率。
3、关于审计整改率。审计整改率的计算是个敏感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对于审计整改率的统计本身,就涉及到统计角度问题。因此,既要非常慎重地统计,又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创新审计统计。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统计,除了要研究统计审计查出问题个数的整改状况,还要参考统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整改状况,以达到实事求是地统计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新晨
二、加强地方效益审计统计创新工作
一、开拓创新审计业务,走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之路
发达国家的审计类型构成,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发展到以效益审计为主,并成为现代审计的主要特征。2003年7月,国家审计署制定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审计相比,我国审计业务提出了传统审计与效益审计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遵循这一发展思路,深圳市审计局坚持务实创新,开拓审计业务,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政府绩效审计,逐步形成了以绩效审计为主导,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和国企审计一起推进的审计业务格局。从2002年组织实施国内第一个独立的绩效审计项目以来,深圳市审计局至2006年底累计完成35个独立类型的绩效审计项目,加上结合型的绩效审计项目,整个绩效审计工作量已占到二分之一。在深圳市审计局的指导下,深圳市属六个区的审计局至2006年也组织实施了42个独立类型的绩效审计项目。政府绩效审计在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通过检查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运用的节约、效率和效果,反映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开创了深圳审计工作的新局面。2005年11月,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考察调研深圳绩效审计工作时,认为深圳市审计局在效益审计方面为全国做出了榜样,探索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的路子。
2006年9月,审计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原规划内容进行了充实,制定了《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效益审计,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效益审计方法体系的工作目标,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之路有了更为明确的内涵。结合深圳的实践经验,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实施独立类型的绩效审计项目。目前,全国已普遍开展效益审计,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效益审计方面投入的力量将近40%,但总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独立类型的效益审计占少数,与现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其他审计类型相结合的效益审计占多数。只有效益审计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审计业务才能更靠近现代审计。二是具有立法支持。深圳作为一个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的经济特区,为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也提供了较好的立法支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1年6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2005年9月27日起施行),对绩效审计分别做了具体规定。有了地方法规作为依据并加以约束,绩效审计逐步成为深圳市审计机关经常性的审计任务。在全国性法规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审计机关应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支持。三是形成绩效审计操作规范。经过近六年的探索和实践,深圳绩效审计逐步走向规范。在审计选项上,采取重要性、实效性、可行性原则,建立了绩效审计项目库,探索推行滚动式项目计划管理。在审计实施方面,抓住审计评价这一关键环节,采用指导性标准、技术性标准、经济性标准等进行绩效评价。在审计报告方面,制定了单项审计报告和综合审计报告的写作规范,建立了报告撰写、复核、领导审批的责任制。随着各地审计机关全面推进效益审计,有关的操作规范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审计整改机制,探索审计监督取得实效之路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整改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执行审计决定的工作,而且包括了审计机关和其他监督机关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整改情况的工作。修订的《审计法》正式实施前后,全国各地政府和审计机关在强调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同时,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取得实效的路子。其中,深圳市近年来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计整改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审计整改法制建设。2005年9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成为深圳市加强审计整改的重要法规。二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深圳市通过出台《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和相关实施意见(合称“1+6”文件)、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以审计、监察机关为主体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从2005年以来,深圳市审计局负责抓好审计整改跟踪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评估,深圳市监察局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分头汇总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国土基金审计、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形成了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合力。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审议机制。按照《决定》的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国土基金审计、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听取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报告,就审计整改结果提出审议意见,使审计整改进一步落到实处。通过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各被审计单位比往年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圳市的审计整改成效获得社会各方好评,推动审计工作取得了实效。四是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深圳市走向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能及时公开审计结果,进一步推动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2002年首例绩效审计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便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从2003年开始,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在媒体上全文公开。2005年,深圳市审计局正式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8个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至2006年,深圳市审计局共了38份审计结果公告。
三、全面加强审计管理,加快审计工作现代化进程
现代审计的内涵是审计工作的现代化。总理指出:审计工作现代化不仅包括信息化,还包括先进的思想观念、组织管理和方法手段。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审计管理的现代化,要求在审计思想观念、组织管理、审计信息化等方面和现代审计接轨。因此,走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审计之路,要加强审计工作现代化建设,实现审计管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