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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是为我们工作服务的,没有总结工作就不能更好的理清思路,吸取经验教训。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模板。
关于社区矫正个人工作总结模板1我所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人,其中缓刑人员14名,假释人员3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9名,解除矫正对象9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月1、8、15、22号电话汇报;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③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④每月在矫正中心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个别谈话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谈话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是完善资料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XX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乡“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一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嘎查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现有4名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人。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员会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三)增添措施,做好安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都由乡司法所接待,登记造册,并建立了个人档案。确保“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情况家底清,去向明。对在家养牛和打工的“两劳”人员,进行跟踪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对他们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生活上一样关心,让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伸出温暖之手。对我辖区回归的“两劳”人员5人均进行了帮教,其中1人顺利的解除了帮教。
我们对矫正对象从接收、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到扶贫帮困等五个环节的工作都在按部就班,有条不紊,规范有序的开展。
一是接收环节。对接收的矫正对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建立档案等。给矫正对象下发《社区矫正告知书》,让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教育谈话,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明确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村委会鉴定监护协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
二是管理环节。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随时掌握服役人员的行为动态;另一方面宽严相济,充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特别注重运用朋友式的个别谈心,提倡见面谈、经常谈,了解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三是教育环节。我们认真了解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每月定期不定期地把矫正对象请到司法所谈心,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谈心教育有一定的效果,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分类施教,因人施教__司法所着力对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在矫正过程中,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题教育、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安排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政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教育过程中注重加强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有所作为。
四是公益劳动环节。我们每月组织每个矫正对象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
五是帮扶环节。在实施扶贫帮困方面,设身处地,积极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充分运用教育和感化功能,以情感人,用生活上的关心促进思想上的转变。
周个人工作总结一
转眼一周过去了,人总是在学习中总结才能成长,所以对于本周做个总结并制定好下周的工作计划。
本周工作总结:
1.行政监督:上班期间大家都很卖力,没有出现旷工现象,担心的就是新来员工的流失。
2.卫生监督: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一切按制度来。
3.早会:现在早会主持还可以,不过还是要多加练结出自己的一套主持风格。
4.员工心态:没事多和员工聊聊,走亲民路线,因为员工流失这个问题很严重,想先从和员工谈心开始。
5.考勤记录:看参加早会各队人员的人数是否到齐,做好早报的记录(迟到,请假,旷工),另外新报到员工的名字和电话,离职人员的离职情况,更要做好每天的考勤记录和非正常打卡记录,以便月末考勤表的制作。
6.主持安排:月底把支持人表安排好,每天下班前提醒明天主持的人要做好早会的准备。
7.员工入职离职:新来员工的登记,以及身份证和学历的复印件的收取,员工入职表的及时更新,员工离职表的更新,以及要收取离职人员的离职表和公司发放的销售话术和其他公司内部资料等等。
8.网络招聘:近期由于员工心态普遍出现问题,造成人员流失很大,所以这边要做好人员储备工作,公司现在虽然就一个网站招聘,不过可以通过其他的招聘渠道来扩大搜索简历量,现在自己申请了百姓网,58,赶集,中州人才网,,百度贴吧,数字英才网,诺邻网等多个网站,不过现在好多网站封锁不让下载简历,但是会尽力通过这些渠道和网站来下载所需简历。还有就是通知面试这块,每天保证有效电话70个,尽量把人都约来,针对没有到访的人做个回访。
针对以上工作职责的总结,还有待学习和改进,现在做下下周计划如下:
1.早会:以后多注意语气,然后以鼓励的语言激励大家的信心
2.主持:按照主持表合理的安排时间,并向优秀的支持人学习如何调动的会议的气氛以及伙伴们的信心,好在通报业绩时运用。
3.卫生:监督到位,如果在开盘时间,值班人员无法来清扫,前台要做到随手打扫下。
4.行政监督:需要改善自己的性格,更要提高自己的执行力。该罚则罚,该警告提醒的要一本正经的提醒到位。
5.网络招聘:九博上及时刷新招聘职位,还有就是把所有能用的招聘网站都用上,免费下载所需要的简历,通知电话至少每天保证在70-100之间,尽量利用有限的时间来通知,上午通知的下午来,下午通知的次日来,次日未来的要做回访。
以上就是本周的总结和计划,我会不断用心学习和予以执行,得到领导的肯定,不让领导失望。
周个人工作总结二
一、x月x日,上午按照办事处领导安排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市级领导参观有关事项,下午受理权庄居婚姻纠纷一件;
二、x月x日,上午接待房产继承法律咨询一起,完成司法行政网社区矫正网上报表,上报普法办x月x日-x月x日社区人民调解案件统计情况(共计41件),
下午通知xx居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来所谈话;
三、x月x日,上午李庄居社矫对象王某到所诫勉谈话,下午市局周局长、丁主任、张科长到所检查指导工作;
四、x月x日,上午集中社矫对象学习及参加义务劳动,下午接待一起婚内抚养法律咨询;
一、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好重点人群学法工作,包括青少年、农民工、城镇工作人员、党员和干部等,重点学习《宪法》、《人民调解法》、《新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
1、重点培训。不定期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今年来,我所共举办镇级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各一期,参训人员50余人次,村级培训班14次,培训人次100余人。
2、广泛宣传。半年来,我所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单500余张,发放宣传册100余本,制定宣传展板4块,解答法律咨询40余次。
二、依法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0年上半年,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人,其中,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为了把社区矫正工作做的更好,我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个管理制度的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周一和到所里见面,并汇报一周的思想情况,每周定期举行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使其端正矫正态度,转变其思想,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入矫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过程,以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明确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积极改造。
积极拓展教育方法,采取个别座谈了解,电话汇报、报到、社区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化解心理上的障碍。严格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图形式走过场,落实日常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和思想汇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会客等审批制度。落实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杜绝脱漏管、再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
我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以抓服务质量为侧重点,深化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将法律援助工作方式从“等上门”变为“走下去”,依托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社区、妇联、残联、社保、劳动、等部门联系,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紧紧围绕和谐社区和拆迁中心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懂得利用法律援助来解决涉法问题,争取把“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精品。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
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半年来,,口头调解各类纠纷151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书面调解7起,调解成功6起。
2020年上半年,司法所抓住机遇,攻坚克难,负重前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如创新的思路和招法还不多;新的措施和举措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法治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工作思路不够创新,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配合党委、政府不折不扣地做好精准扶贫及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总体素质。
(三)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本镇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四)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加强对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六)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运用村级调委会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八)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九)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加强对两类特殊人群的监管教育。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为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以上五种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后,统称为“社区服刑人员”。
二、社区矫正工作步骤
社区矫正分准备动员、全面实施、进入正常管理程序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至4月底)
1、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市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2、制订下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3、召开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
4、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
5、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
6、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资料准备;
7、组织接收*机关移交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8、举行试点乡镇(街道)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组织其他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进行观摩;
9、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6月)
1、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配备工作设施(专用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
2、组织司法所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3、指导各司法所进一步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确定列入交接的服刑人员名单;
4、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对确定列入交接社区服刑人员组织首次谈话,宣告、告知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并提出要求;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制作首次谈话笔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
5、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颁发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聘书;
6、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确定劳动内容,与劳动基地签定协议书;
7、逐一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与结对帮教志愿者和监护人沟通情况,确定个性化方案;
8、准备社区矫正责任书和交接仪式有关材料;
9、举行交接仪式;
10、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政治理论学习;
11、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公益劳动;
12、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考核和讲评工作。
(三)进入正常管理程序阶段(7月一8月)
1、建立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2、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3、健全工作制度和与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制度;
4、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
5、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有关具体困难;
6、做好实施阶段工作总结,提出今后工作措施;
7、接受和参加*市局组织的对口检查,对被查单位作出评估;8、查漏补缺,总结通报。
以上三个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的《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浙司[20*]10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市*局及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副本移交给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
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内将审批表副本一式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按上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市司法局、市*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16小时)。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乡镇(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市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并将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市司法局和市*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市*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由当地*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市*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市*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市*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市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市司法局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每年也要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市*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
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2018年1月XX区法学会成立以来,在市法学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构建“三角一圈”科学发展布局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全面推进XX法制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条主线,为平安XX、法治XX建设提供理论支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区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XX区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
(一)广泛宣传自治区法学会的论文征集活动,号召大家积极参与。接到自治区法学会关于征集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和首届广西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大力宣传和动员广大法学工作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全力配合自治区法学会的论文征集工作。
(二)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就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建设和平安建设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先后深入公、检、法、司等部门和乡镇实地调研,搜集了第一手素材,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抓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强化宣传阵地。主动联系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活动,利用圩日或民俗节日上人员聚集性强、人流量大的特点,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0余份,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和平安建设知识,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守法用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二)抓好流动宣传。为了做到群众不用出家门也能学到法律知识,驾驶法律流动宣传车广播法律法规知识,在各街道上巡回宣传,群众能仔细地听着法律法规知识解答。据统计,共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受教育群众数万人,切实增强了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结合重大节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结合重大节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板报横幅、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社区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积极广泛发展会员
区委政法委召集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等分管领导,认真传达了市政法委文件精神,要求在本系统、本部门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等法律工作者积极入会。同时,为使会员具有广泛代表性,政法委及时与区人大法工委、和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邀请法学工作者和法律界人士入会,重点吸收我区从事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学工作、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人员。自1月27日成立至今,法学会共发展个人会员65名。个人会员中,法学法律专业的25人,占38.4%;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6.2%,本科学历的50人,占76.9%,专科学历的11人,占16.9%。会员构成具有几个特点:组织覆盖面广。会员来自区政法系统、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办和企事业单位。既有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者,又有从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工作者。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区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并听取了政法委筹建XX区法学会情况汇报,决定成立法学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政法委代管,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核定法学会机关编制2名。这为XX区法学会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
五、提高调研水平,增强咨政建言实效
会议总结了去年的工作,这次全市司法行政暨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开的很好。惩处了先进,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安排安排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对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创建平安、监管改造、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党风政行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效果,得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被司法部确定为联系点,春节前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来我市检查工作,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你过去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惩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司法行政战线上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过去的一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兆廷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党委作了一个很好的演讲,刚才。对去年工作总结得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安排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完全赞同。希望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依照兆廷同志的安排,把今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
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下面。强调三点意见:
一、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发挥优势。
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发展是硬道理。也是加快发展振兴的关键一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十分艰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十分重要职能部门,促进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工作大局,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
(一)要强化法律服务。注重投资拉动,扩张经济总量,今年我市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主动跟进服务,进军经济发展主战场。一是要服务项目建设。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鉴定人等专业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取得实实在服务效果。二是要服务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许多经济纠纷,加之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被欺诈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会因此倒闭。司法服务就是要找准这样的点适时切入,一方面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另一面也会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树立司法队伍良好形象。三是要服务新农村建设。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我市“一个工程、三区建设、六个基地”和百镇、千村示范工程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四是要服务民生。民生问题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更是法律服务工作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化“走进基层,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送法律进社区、进村屯、进工地,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做好法律服务。
(二)要强化法律宣传。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需有良好的法治秩序做保证。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职能,建立法制经济上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抓好普法,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扩大经济总量、调整优化结构、新农村建设、保证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市场经济主体法治意识,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抓好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要把法治创建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法治秩序形成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三级联治联创”模式,大力推进“模范法治乡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主体法治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营造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服务。
(三)要强化法律保障。要切实抓好监所的平安稳定。监狱劳教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一定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坚持监所安全稳定的临时性、艰巨性、复杂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这方面,一点也不能松懈,不能有丝毫马虎。有的地方监狱跑了人,动用大批警力、民力去搜捕,不但使人民群众没有了平安感,而且会对事涉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事涉地的声誉发生不良影响,最终影响的经济发展。所以,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不出现问题,也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司法行政系统有普及城乡纵横交错的人民调解组织,拥有一大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上,具有很强的组织和人员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排工作,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要继续组织好“大调研、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维稳专项行动,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创新求实。
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围绕同志提出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解决影响社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有所作为。
(一)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市由改革进程中利益分配和民生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需从源头上、治本上加大措施。人民调解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一是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加强重点部位、矛盾易发区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求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功能。要逐步建立起解决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发。三是要开展人民调解攻坚。积极整合律师、公证、鉴定和基层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全面抓好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排查化解攻坚活动,集中围绕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攻坚战。
(二)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近年来凸显出实效性。通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实践标明,对特定的执行对象来说,临时以来沿用的剥夺人身自由和局部限制人身自由的改造方式,已显示出局限性。特别是对于一些罪行较轻的罪犯,相对封闭的监狱生活不只容易交叉感染恶习,而且影响其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对在社会上改造的罪犯,由于改造工作缺乏规范性,效果也不够理想。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宗旨是执法为民。犯罪分子虽然冒犯了刑律,但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仍然可以成为积极力量。特别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少数严重犯罪分子,用好“严”一手;又要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的罪犯加强教育挽救,运用好“宽”一手。对于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经过在全国6年多的试点探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降低刑罚执行的本钱。据统计,社区矫正的人均改造利息不到监禁刑成本的三分之一;其次是可以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的机率。省开展此项试点工作以来,全省试点街道(乡镇)共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5677人,其中,重新犯罪2人、受治安处罚2人,仅占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0.07%超越99%乡镇实现零重新违法犯罪;再次是可以有效降低对罪犯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实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家居住,不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使其避免了因入狱而导致的家庭破裂、子女失学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已取得明显效果,国家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将我市作为她联系点,这对我市司法工作来说,既是巨大的荣誉,也是对我市司法工作的鞭笞和鼓舞。必需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全力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开展。
确保其依法规范运行及科学发展的关键。社区矫正法制化要求作为刑罚执行活动,一是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必需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两院两部”意见》中明确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罪犯,工作中必需严格依照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社区矫正的范围。社区矫正规范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目标,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环节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使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有序衔接、规范运行。包括文书格式、档案管理等,都要统一规范,做到见人见档,人档齐全。社区矫正制度化要求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进一步摸索经验,加强建章建制,及时将有效做法和鲜活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定,形成指导这项工作有效开展的制度体系。
要以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为重点,二是要运用教育、监督、帮扶三项手段实施矫正。教育矫正上。明确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活化教育方法,确保教育工作经常化、继续化。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上要做到科学设计,保证效果。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公益劳动,运用心理咨询和治疗等方法加强心理矫正,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其社会责任感,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监督管理上,要以管得住、不失控为目标,严格依法执行各项管控措施。各级公安、司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严细落实管控措施。司法部门要牵头研究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管控意见。针对不同人员犯罪类型和现实表现,确定严管、普管和宽管等管理级别,落实重点人、重点阶段、重点时期的跟踪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和社区警务工作之中,定期入户走访,达到公安部提出的五知”要求,即知体貌特征、知主要问题、知活动轨迹、知交往人员、知经济状况。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好与法律文书见面、与责任民警见面、与社区矫正组织负责人见面、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的四见面”制度,加强对教育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法院要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的管制、缓刑制度、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宣判、宣告后及时将裁判文书抄送社区矫正组织,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转化。同时,法院也要严格掌握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范和适用条件,坚持罪行相适应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为矫正对象投入社区改造及至回归社会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帮困扶助上,要从保证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动身,构建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支持系统。司法机关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证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保证其生活来源。要依托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场所,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协助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同时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实际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切实解决他后顾之忧,防止重新犯罪。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矫正工作者队伍是重要保证。从试点和实际情况看,三是要搞好社区矫正的专兼职队伍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构建以国家专门机关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首先是要建立以司法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刑罚执行队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空虚基层司法所力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掌握好政策法律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其次是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化帮教队伍。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教,除了政法机关在监督管理中实施的帮教外,利用专业化的社会力量进行帮教,具有更好的效果。各地要立足于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把辖区内教育学、医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城乡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组织发动起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帮教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再次是要建立以社会帮教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各地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广泛吸收大学毕业生、社会志愿者特别是治安志愿者,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建立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把志愿者编入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力争结成对子,形成立体帮教网络。
健全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的作用。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两院两部”和我省的工作《意见》履行好各自职能,社区矫正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紧密衔接。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要在就业保证服务方面,编制部门要在矫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保证方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帮困解难等方面,提供相应的帮教服务和工作保障。只要我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坚持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性质,坚持社会各方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坚持用人性化的教育和法律监督改造这几项原则,就不会出现对矫正人员的失控和漏管问题,四是要形成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完全可以收到预期效果。今天,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都参加了会议,会后要依照这次会议的安排,认真履职尽责,找准工作定位,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不出问题。年底牵头单位要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肯定要求。一是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继续开展“创学习型系统,做学习型干部”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谐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要开展好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扎实深入开展深化人民性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要严格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加强执法执业机构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机关政务、狱(所)务、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阳光执法,阳光服务,增强执法执业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培树先进典型。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像吉林奇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中化那样,能够代表司法行政队伍水平的典型群体,引导和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推进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力度,高度重视。
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一系列重要职能。激发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明性,努力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很难适应目前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会后,各县(市)区参会人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这次会议的精神,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想方设法解决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
(二)要提升形象。目前。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要敢于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任何一项工作,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大的发展。全市司法战线的干部职工都要更新观念,研究创新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良好风气,不时提高为和谐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