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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规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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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规论文

第1篇:畜牧法规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毛皮动物;动物福利;取皮方式;法律保护

毛皮动物饲养有着悠久的历史,而有着“软黄金”之称的裘皮一直是人们向往的高档消费品。近年来,毛皮服装越来越趋于时尚化、个性化,摆脱了季节性和地域性的束缚,毛皮饰品也应用于各种时尚服装、家庭装饰、汽车装饰等领域,应用范畴越来越广泛,我国已经成为公认的毛皮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近来,媒体不断曝出的“活剥皮”事件,促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进一步保障毛皮动物取皮过程中的动物福利。

   一、毛皮动物取皮过程中的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是指动物与它的环境相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主要包括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和心理福利5个基本要素。涉及到毛皮动物取皮过程中的是生理福利和心理福利,即免受苦痛及恐惧的自由,反对使用那些极端的生产手段和方式。

取皮是毛皮动物生产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只毛绒很好的动物,如果剥皮方法不当,就会严重影响毛皮的使用价值和品质。目前,我国毛皮动物的养殖与取皮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集体作业,也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多是私人作坊生产。因此取皮时多以方便快捷为原则,常用的有打昏法、药物处死法、CO处死法和电击法等。可以说,实际操作中很少会考虑到动物福利问题。这恰恰说明,国内不少公众以及商家动物福利保护意识仍然匮乏,而善待生命,尊重与人类一样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惧、有情感需求的动物们的权利,更未能成为生活方式和文明生产的程序设定。

二、研究毛皮动物取皮方式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公众对毛皮动物取皮方式的福利意识仍普遍淡薄,对动物福利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实现动物福利保护的知识了解甚少。

(一)与我国的大国形象极为不符

人们通常以动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对待动物,例如“活剥皮”等残忍对待动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虐待残害动物的行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被人们认为是不足为奇的,这些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毛皮行业形象和声誉。

(二)皮毛产品面临贸易壁垒问题

据称,“活剥皮”的报道后,被多家国外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来势汹汹的“动物福利壁垒”给我国整个毛皮产业笼上了阴影。这不仅给我国的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也成为抵制毛皮服装运动的新起点,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我国的毛皮加工及其上游养殖业。因此,我国动物制品出口面临着动物福利壁垒的问题,即在动物产品出口上,许多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提供动物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其出口,然而因为暂时没有动物保护方面相关立法,我国的动物产业频频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打击,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必然选择

动物取皮方式的文明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我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同国际的接轨,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法,更好地保护动物的福利,同时树立我国皮毛产业的良好形象,我国的动物制品才会渐渐被欧美国家所接受,进而为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带来新的契机,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现行法律对毛皮动物保护的不足

最近几年,动物福利已逐渐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关注,动物福利意识有所提高。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意识水平在提高, 但从总体上来看仍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一)我国缺少专门的动物福利法

欧美大部分国家有关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是1911年通过的。如美国就有动物福利法案,英国有猪福利法案,欧盟也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亚洲的新、马、泰和日本都在上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动物福利法,可见我国动物福利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有许多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二)我国的动物福利保护的范围过窄

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尚无一部比较全面的关于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而在保护对象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非常有限,并不是所有野生动物都受保护,只有珍贵、濒危、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才受保护。近年来,国内屡屡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但最终只上升到道德谴责,我国唯有出台一部动物保护立法,才能够使伤害动物的行为得到最终遏制。

(三)我国对动物的保护不是以保护动物个体利益为目的

长久以来,动物都是作为法律上的物而存在,它们的境遇同其他无生命的财产一样,在人们的意识中,动物只是纯粹的资源,而忽视了动物个体的利益,现有的保护动物的法律也仅仅将动物作为资源对待,涉及动物保护的立法宗旨更多的是出于生态、物种、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的考虑,动物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并没有得到重视与承认。

四、完善我国毛皮动物取皮方式的法律思考

当今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现代意义上的动物福利法,不论它们的名称是动物福利法还是动物保护法,中国的动物保护法都很难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动物福利法,而动物福利法的缺失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也是有目共睹的,虐待动物事件的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形象。

(一)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爱护动物的法律意识

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动物意识。同时,大力宣传中国《宪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不断提高全民的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意识,逐步地、有重点地开展动物福利工作,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动物福利差距。

(二)制定有关“动物福利”条文,逐步完善动物保护法规

推动中国动物福利法的立法工作,现阶段可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有关“动物福利”条文,如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提出对动物保护、动物福利和防止虐待动物等问题,在《动物福利通则》中规定动物福利的保障问题,逐步完善动物保护法规。同时,中国作为WT0正式成员,应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积极参与制定体现公平、公正的贸易规则,反对某些西方国家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立新的贸易壁垒,从事贸易保护主义活动,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严格贯彻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目前,针对动物的不规范饲养和存在的野蛮宰杀等侵害动物福利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毛皮野生动物(兽类)驯养繁育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在取皮环节,《暂行规定》要求:毛皮动物的取皮工作需经毛皮成熟鉴定后进行,严禁对毛皮尚未成熟的动物进行提前取皮。剥皮操作应在毛皮动物死亡30分钟后进行,严禁在毛皮动物尚未彻底死亡的情况下剥皮。取皮时必须采用人道、安全的处死方法,禁止使用击打、敲击等不规范的处死方式,禁止各种虐待毛皮动物和侵害毛皮动物福利的行为。剥皮后的毛皮动物胴体应妥善处理,合理利用,严禁随意处置。毛皮动物剥皮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