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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组织工作思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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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组织工作思路

第1篇: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部署安排(2012年4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与各成员部门沟通协调,召开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取得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形成初步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在对晋宁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指引等文件,建立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套制度。相关制度建立后应及时向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二)第二阶段:建立工作机制(2012年5月~6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建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理顺工作思路,充分调动晋宁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作为主要工作手段,构建高效快捷、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反馈和成果运用等环节均能高效运转。

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官方微博,待时机成熟后建立具备综合处理能力的网站,统一受理投诉。针对晋宁县实际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实际,考虑服务定位和机构定位,尽可能的利用网点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并扩宽金融消费者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的渠道,如:制作投诉处理流程的宣传册、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相关流程、安排专门人员于网点受理投诉等。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拟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

3.筹建维权中心,并完善下属的咨询部、投诉处理部、法律部及联络部,明确人员,进入工作状态。

4.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维权联系人进行培训。

5.组织一次与寻甸县支行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交流会。

(三)第三阶段:工作实施及宣传(2012年7月至10月)

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1.要求晋宁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1名人员,专门负责与维权中心联络,并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收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维权中心。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的要求,拟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内部程序,报维权中心备案,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维权中心联系。

3.在晋宁县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条件允许的话,维权中心将与晋宁县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开展县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时,以“金融315”为专题展开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树立和维护人民银行权威。

4.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维权中心负责定期向晋宁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可采取新闻会、广播电视采访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力。

(四)第四阶段:完善及总结(2012年11月至12月)

人行晋宁县支行高度重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和案例信息库,强化分析研究,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案例报送与典型案例共享制度,不断总结处理金融消费者案件的方法和经验,及时调整工作侧重点,分阶段稳步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和创新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具体负责部门:人行晋宁县支行。

目前,支行正在与晋宁县工商局积极协商,力争在2012年5月下旬,召开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启动会议,由县政府以正式发文的形式,下发《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号召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协调保护工作,并及时与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晋宁县金融消费者保护承诺书》,争取在6月份将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二、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三个突破口”

(一)规范化程序指引,衔接制度与实际工作

为有效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规范日常工作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支行在2012年3月积极组织人员拟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该指引分为七个部分:引言;处理投诉的内部程序:主要元素;处理投诉的时限及资料;资料保存;成员单位协作;豁免情况;附则。旨在就晋宁县处理向个人客户提供银行金融服务的投诉提供必要的指引,以畅通投诉渠道,明晰工作流程,确保银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引中还包含了部分格式文书,如:《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表格》、《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确认书》。

该指引在结构上采用了目前较为通行的指引模版,逐条梳理,简洁明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完整的法律界限保护,在程序上严谨有序,具有谨慎的法律逻辑周延,既能有效地履行开展保护工作的需要,也避开了一些易引起法律纠纷的漏洞,能够在履职同时有效维护央行的形象和权威。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

在工作联动机制上,支行拟与政府部门积极协商,成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银监局晋宁办事处、晋宁县消费者协会分管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及全县各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下同)行长(含理事长,下同)组成;日常工作由以上部门的对应机构承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综合业务科,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维权业务指导。

(三)在支行内部设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

支行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整合人力资源,在支行内部设立了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维权中心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的方式,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投诉,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或转介,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公布维权中心的职责,投诉处理流程、工作要求、格式文书等一系列相关信息。

维权中心下设咨询部、投诉处理部、法律部及联络部,负责处理日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事宜。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公开及迅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负责后续的跟踪调查工作,但不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决定、不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变相干预处理决定;不介入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纠纷、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指令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赔偿,不干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运作。

维权中心的主要成员,由各科室的业务骨干组成,人员选定具备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经验的工作人员,并辅助以专业业务较强的同志搭配开展工作,兼顾了业务需要和法律审核。维权中心还单独设有法律部,负责处理维权中心的相关法律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并向其他部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提供处理投诉的参考建议和意见。从专业角度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维权对象尚不明确,有扩大维权对象的趋势

支行在与工商部门的协商中,了解到按照工商部门开展维权的工作要求,需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权对象拓宽到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个要求与人民银行上级部门下发的《试点工作方案》有一定的出入。鉴于目前的法律环境与法律理论基础,综合考虑人员和硬件条件,如果扩大维权对象的外延,在现阶段可能无法实现。

(二)依托于工商部门的“12315”维权网络的建设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维权的工作重心

工商部门的“12315”维权网络工程是一种综合性的维权服务点,并不以金融维权为首要。按照目前开展工作的情况,依托于“12315”维权网络点,设置于各商业银行金融维权服务点,在维权的职能取向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淡化。

(三)欠缺法律支撑,导致人民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处理投诉,并在一些工作上受制于转送、移送等职能上

法律手段的欠缺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积极给予支持。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及维权网点的建设

支行将依托工商部门在“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点、进校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加快进度,完善机制,按照“两站”建设的模式及要求,在晋宁县各商业银行营业点建立12315联络站、消费维权示范站。按照“七个一”的要求,悬挂一块机构牌匾、安排一批人员、制定一套制度、配备一台电脑、设置一部电话、建立一本台账,保障人员及工作设施的配备,严格申(投)诉受理及处理程序,为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消费维权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支行将与各职能部门强化协作,加强沟通,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采用新闻报道、张贴宣传画、短信提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领域消费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邀请领导、专家对金融系统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和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提高金融系统消费维权队伍综合素质和消费维权整体水平,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树立和维护金融业的良好形象与社会声誉。

第2篇: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

上半年以来,我行在新一届党委班子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有效的发展观,狠抓省、市分行各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按照市分行党委年初确立的“存款要上新台阶、清收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管理要规范”的五项要求,坚持把“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管理,增效益”作为发展硬道理,通过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前半年全行主要经营目标完成均达到60%以上,较好地完成了省分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信贷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一)各项存款稳定增长,市场份额保持第一。截止6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达-万元,比年初净增-万元,增长15.7%,同比多增-万元,完成省分行下达全年计划3.9亿元的-%,。其中:储蓄存款净增-万元,增长14.5%,同比多增-万元。增量市场份额48.12%,存量市场份额30.98%,较年初增长1.66个百分点,均居(四行一社)同业第一位,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

(二)财务收支双线增长,经营利润同比看好。6月末,全行实现财务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43.18%。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43.28%;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40.16%。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63.28%,完成全年计划600万元的-%;各项支出-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长-%,其中利息支出-万元,同比增加-万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万元,同比增加-万元,业务管理费支出-万元,同比增支-万元。收支轧差,实现账面利润-万元,同比增加-万元,经营利润-万元,同比减少-万元,完成省分行下达年度计划800万元的-%。

(三)不良贷款实现“双降”,资产质量进一步优化。6月末,全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万元,完成省分行下达全年下降计划1050万元的-%,占比较年初下降-个百分点。其中:次级类贷款下降-万元,可疑类贷款下降-万元,损失类贷款下降-万元。四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万元,占比下降-个百分点。清收不良贷款本息-万元,完成省分行计划3600万元的-%;“散小差”贷款退出(撤据销户)-户、-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和-%,同比多收-户、-万元。

(四)贷款营销困难,余额较年初下降。全行各项贷款余额-万元,较年初下降-万元,同比少增-万元。6月底,全行贷款累放-万元,剔除联合贷款因素(联合贷款同比少放7000万元),同比少放-万元;累收-万元,同比多收-万元。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究,立足实际确立基本发展思路。全省农行2005年年初工作会议后,我行新一届党委在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了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行工作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管理,增效益,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的基本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各项存款要上新台阶、清收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管理要规范化等五项重点工作,明确了2005年和今后三年的具体奋斗目标,提出2005年各项存款确保净增4亿元,力争5亿元(保4争5);有效贷款增加2.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下降4000万元,占比力争下降8个百分点;清收不良贷款本息5000万元;“散小差”贷款撤据销户85000户、收回贷款本息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660万元;实现经营利润1000万元等目标。按照“抓大、拓中、不放小”和“保抢挖”的要求,结合陇南经济区域结构的特点,在调整经营结构,实施风险管理,创新激励机制,系统党建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出台了《全市农行2005年季度考核办法》、《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市分行机关部室2005年绩效挂钩考核办法》、《市分行机关基本管理制度》、《全市农行营业网点等级管理柜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于3月7日组织召开了为期两天的由各县(区)支行行长、风险资产经营部、计划会计部负责人和市分行机关全体员工共91人参加的全市农行2005年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2005年各项工作。同时,全面推行了领导挂县、部门包县责任制,为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细化“保抢挖”战略,大抓存款上总量。针对我行存款总量不足,特别是点均、人均存款水平低的现实,新一届党委从理清思路,准确定位,提高认识入手,将存款工作确立为全行加快有效发展的“生命工程”,积极教育引导员工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小有发展进步就骄傲、自满的情绪,坚决克服面对竞争和困难就无所作为的畏难、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总量就是实力,份额就是地位,增存就是增效,增量就是竞争力”的存款新理念,不断强化“客户立行”、“存款兴行”和“释放全员创造力,拼抢市场份额,以存款数字论英雄”的经营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资金组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迎新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为契机,切实发动全员力量,坚持对公、储蓄和同业存款一齐抓,大力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吸存揽储工作。在认真细分存款市场,确定全行重点客户名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行领导抓系统大户、部门抓重点户、全员抓一般户的抓存组织体系,并按层次确定了保险公司等8户系统大户由行领导主抓、48户学校、医院等机构客户由部门主抓、城乡工薪阶层由员工拉网式开展抓存款,并从严进行考核。3月下旬,针对全行一季度存款任务欠账大,行际间发展不平衡和进度与时间不同步等问题,市分行专题下发《通知》,组织人力,要求全行上下树立信心,下大力气,集中时间坚持“两手抓”,切实把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与当前业务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省、市分行2005年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手抓各项任务的完成,确保贯彻会议精神与一季度业务经营“两促进、两不误”。4月份,为贯彻落实全省分行长会议和“五抓”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六个突破”,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抓好二季度业务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行根据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看排名、找差距,突出“抓弱、抓差、抓欠、抓进度、抓效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后进要赶先进,先进要再前进,并派各部室负责人分赴各包挂支行具体抓落实,确保二季度时间过半、任务力争完成全年计划的60%以上。同时,发动机关全体员工积极行动起来,全身心投入到全行业务经营中去,要求人均每月业余揽存2万元,以实际行动为基层行做出表率,到6月底,市分行机关员工业余揽储-万元,占武都区支行储蓄存款增量的-%,同时,全行通过狠抓营业网点等级管理、柜员星级管理、以及规范化服务等重点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行存款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清收管理措施,狠抓“双降”求质量。针对我行不良资产占比高、清收难度大和不良贷款实行模拟拔备后,对我行经营利润的直接影响等问题,全行进一步坚定“向清收不良贷款要效益,向‘散小差’贷款退出要效益”的经营思想,切实把不良贷款压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加强完善分账经营管理机制。在认真借鉴试点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资产划转、分责经营管理、搭建清收平台、实施万元含量、相对独立核算、捆绑考核”的原则,灵活运用属地清收与专业清收、全员清收与专职清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抓清收工作,并结合陇南区域特点,研究制定了《不良资产分账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拟将武都区支行教场营业所翻牌改建为专业清收支行,并从武都支行和市分行抽调20多名员工专门从事武都行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待试点成功后在全市统一推行。二是积极创新清收手段。在认真总结和借鉴以往清收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清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好各级领导在清收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市分行领导及部门对所挂(包)县当年的不良贷款“双降”任务负责,积极参与,指导帮助抓清收;各县支行领导要亲临清收一线坐阵指挥,带头清收,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到不良贷款清收上。至6月底,二级分行班子成员累计收回挂点企业康县王坝金矿等不良贷款本息120万元。三是全面加快“散小差”贷款退出步伐。除将退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外,提出了在全行消灭千元以下小额客户贷款等具体目标,并要求各行在坚持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收的同时,充分利用招标、打包、卖断等市场化清收手段,加快退出进度。至目前,全行以打包卖断等市场化手段处置收回农户散小差不良贷款-户(笔)、-万元,占“散小差”贷款退出总额的-%。四是继续加大对改制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全市企业改制动态,千方百计清收改制企业不良贷款本息,对一时难以收回的果断采取保全措施,严防贷款债务被逃废悬空。目前已累计收回陇徽饲料公司等改制企业不良贷款本息-万元。五是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至6月底,全行累计处置抵债资产-万元,占省分行下达全年处置计划100万元的-%,冲减“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万元。六是坚持依法收贷不动摇。全行不断加强对依法清收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服务,灵活运用诉讼方式攻克重点户、钉子户和赖债户,为全行清收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到6月底,全行累计-户,胜诉-户,收回企业贷款-万元。同时,全行大力推行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清收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兑现有力地促进了全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三)坚持以“好”为标准,狠抓贷款营销。按照“抓大、拓中、不放小”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的原则,大力开发优质项目、系统性高价值客户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优良客户。一是抢抓公司类优质客户。公司业务紧紧围绕电力、通讯客户和“南水北矿”项目做文章,努力开发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和改制后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看好的各类企业客户。先后调查上报了汉坪咀电站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天成工贸公司1500万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西和鑫达公司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已批)。二是在机构业上求突破。机构业务在巩固维护好原有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两级财政、计委、社保、交通、环保、城建、移民、教育、卫生等机构客户的联系与合作,坚持与县以上重点学校、重点医院和同业金融机构扩大合作范围,累计发放成县一中、武都区医院、宕昌中医院、康县一中、两当县医院等机构客户贷款2900万元;成功拓展了徽县石油公司、文县石油公司的收费业务,使全行机构及业务进一步扩大。市分行行级领导相继走访联系重点优良客户15户,直接动员陇南人保公司3个分公司的基本账户开立我行。三是努力打造个人业务核心竞争力。在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营销小额质押、工资履约、商铺抵押、个人住房、个人生产经营等个人信贷业务,把办理银行卡、开放式基金、国债、教育储蓄、汇兑转储、个人结算账户等业务作为个人业务营销的主打产品,全方位挖掘个人业务资源,积极发展培植了一批收入相对稳定、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群体,相继与5个单位签订了个人工资履约贷款协议。四是加大中间业务拓展力度。牢牢把握卡业务全面收费、开展“银行卡质量效益年”活动的有利时机,不断改进服务营销手段,调整发卡结构,加大发卡力度。到6月底,全行发卡量较年初增加-张,同比增加-张。同时,抓住年度车辆审验的有利时机,超前动作,从4月初开始,组织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保险业务集中营销竞赛活动”,实行全行上下齐动员,全员人人有任务,有效推动了保险业务的发展。6月底实现财险保费收入-万元,占全行保费总收入的-%,实现手续费收入-万元,占全部手续费收入的-%。五是通过完善营销激励机制,大力推行“首席客户经理”营销、全员营销和团队营销机制,充分发挥全员的社会关系资源,使全行的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五)努力增收节支,强化管理增效益。一是积极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在现有利润指标基础上,将纳税调整、风险扣除、资本回报等因素纳入核算范围,重点突出风险和价值理念。二是加大表外收息力度。针对全行财务资源有限、收息水平低的突出问题,我行一方面加强资金管理,积极稳妥地营销有效资产,坚持在上存资金、扩大有效资产和发展中间业务等方面拓宽增收渠道;另一方面以清收改制企业不良贷款本息和散小差贷款退出为重点,采取靠实内外勤人员的收息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运用处置抵债资产和清收内销外挂的已核销呆账贷款等办法,坚持在表外应收利息上挖掘增收潜力。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盈利行支倾斜力度。通过加大对盈利大行的支持倾斜力度,积极推行以收定支的费用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宣传费、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措施,确保了全行经营利润的稳定增长。

(六)强化内控,严格规范经营及操作行为。全行坚持把开展基础管理作为业务经营正常运行的保障措施来抓,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规范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了内部自律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再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了经营真实性审计、行长离任审计、2000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审计、个人贷款合规性审计和“四项”后续审计工作,对全行近年来内审和银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配合省分行操作风险大检查工作组,查纠了我行基层操作岗的一些违规违章问题,对全员进行了摸底排查,对群众反应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了核查反馈,有效地防范了各类案件及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贷款营销困难,资金得不到充分运用,严重影响经营收益。截止6月底,全行贷款累放8143万元,剔除联合贷款因素(联合贷款同比少放7000万元),同比少放2463万元,余款较年初下降659万元,同比少增1193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当地经济环境差,优良客户少,有效贷款需求不足,加之去年8月份上报的汉坪咀电站1亿元贷款至今未批下来,对全行财务基础收入有一定影响;另外,个人业务受当地经营环境及条件的限制,发展空间不是很大。自主类、专项类贷款均呈负增长。存、贷款存量比例为50%,较年初下降8.1个百分点,增量比例为-2.0%,同比下降51.2个百分点,对全行的经营效益形成了严重影响。二是历史包袱过重,基础设施欠账大。全行亏损挂帐高达17769万元,按上存利率计算,每年损失608万元;三是员工收入同比降低。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后,受经营基础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员工收入明显下降,前半年,省分行考核分配绩效工资-万元,同比减少84万元,人均减少1444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上述这些问题,除我行自身努力外,请求上级行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3篇:支行组织工作思路范文

一、当前人民银行反洗钱组织体系现状(一)缺乏反洗钱的专项法规,涉及反洗钱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反洗钱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为:一是新刑法第191条规定“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前者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实际上在我国,有可能洗钱的资金更多地来源于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不利于银行识别和判定洗钱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腐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后者又仅属于金融机构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处于行政规章层面,法律效力相对较弱。与此同时,目前人民银行所组织的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基本上还停留于金融领域层面,且反洗钱工作还面临一些法律界定的矛盾,如对大额资金交易监测报告义务与为储户保密原则的法律规定的冲突等。所有的这些,都急需一部综合完善的《反洗钱法》来加以指导和调整。

(二)对反洗钱工作认识肤浅,重视不够,缺乏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由于反洗钱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概念,且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十分强的工作,不少同志对反洗钱知识仍一知半解,认知程度不高,甚至还认为反洗钱工作没什么好干的,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惕,对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视程度和敏感性不够。

(三)反洗钱日常操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规程。基层行反洗钱人员对洗钱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对洗钱犯罪的资金运动规律的掌握不是很明晰,对整个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组织体系、工作内容、运作方式基本没有形成明确可行的工作思路,要么是充当档案保管员角色被动地收集保存交易报表,要么是等待观望上级行现成的工作模式出台,不能主动地根据“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工作,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往往是事倍而功微,离主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客观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四)缺乏严谨的组织体系和反洗钱运作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基本上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反洗钱工作多数挂靠在保卫、营业室、办公室、会计、内审等不同部门。各金融机构虽然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但主要经办人员基本为兼职,且指定不同的部门负责反洗钱业务,日常工作的组织仍处于松散的状态。与此同时,目前缺乏统一的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人民币和外汇的反洗钱工作分别由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承担。而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为执行反洗钱规定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会与银监会出现较大冲突,相应的违规处理也面临矛盾,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措施包括,可由人民银行“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事实上,随着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的调整,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处罚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而且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与社会其它反洗钱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基层的反洗钱组织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人民银行在孤军奋战,给工作的深入开展增添了很大难度。

(五)反洗钱的专项培训不足,业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技能。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许多基层人民银行虽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由于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相应的反洗钱金融从业人员多数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二、对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反洗钱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综合完善的《反洗钱法》,对于推进我国的反洗钱进程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应该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一切贪利性犯罪,从根本上解决洗钱资金性质难认定的侦查现状。同时,还应以《反洗钱法》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的全面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由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特定的非金融行业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领域,逐步将范围扩展延伸覆盖到所有经济领域的各类主体,用法律形式确立人民银行、法院、 检察院、公安、财政、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与洗钱有关的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审查和处罚力度,并对金融机构不报、假报信息、故意规避申报或为客户以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等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金融机构认真负责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反洗钱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无论是和发达国家成熟的反冼钱体系相比,还是和花样不断翻新的洗钱犯罪作斗争,我们的反洗钱征程,路还很长。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因此金融机构始终处于反洗钱斗争的第一道防线。我们不仅要在各个金融领域中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认识反洗钱的危害,树立反洗钱责任感,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同时还要以电视、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阶层和全体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敏感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动作用,使洗钱犯罪无所遁形。

(三)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履行好央行的反洗钱职责,防范反洗钱工作出现各自为战的散乱局面,人民银行应该形成一套有效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操作的业务流程。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作规律,在非法资金开始进入金融机构的领域,到在特定领域内划转模糊资金性质及来源等,到将非法资金“漂白”并最终流出该领域的各个环节上设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圈定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业务环节。作为反洗钱前沿阵地的金融机构,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以严格贯彻执行存款实名制为重点,切实把好洗钱犯罪的进入关;二是以加强和完善银行存款结算账户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密切关注账户的异常交易变动,避免企业账户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现金交易流量,降低社会公众的现金交易偏好,有力地堵截非法资金的顺利“漂白”退出。同时,人民银行不仅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经营,还要加大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罚,并积极争取银监部门的配合,促其强化对有关业务的监管。对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为拉业务、拉客户而采取的各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理,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正当竞争,使洗钱者无机可乘,堵塞反洗钱的业务漏洞。

(四)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建立统一的组织体系是顺利开展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前提,目前人民银行大部分分支机构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支付结算部门的工作职能,基本没有统一设立单独的反洗钱职能部门,与其承担的大量且专业化的反洗钱工作不相适应,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形成反洗钱专业化队伍,尽快单独设置反洗钱专门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使之具有一定独立性、权威性,是当前进一步开拓反洗钱工作局面的重要保证。此外,人民银行还应积极完善与社会各方的工作协调机制,一是与政法部门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要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为后盾,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协商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金融部门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人行、银监、商业银行、公安等单位参加,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会同银监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把反洗钱开展情况切实与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对反洗钱工作不力且不服从整改的,人行可建议银监部门实行责任追究,直至取消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面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的实际困难,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其交流沟通,积极化解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承担反洗钱工作任务的现实矛盾,引导基层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理顺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法定职责义务。同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也要积极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通过宣传、服务、协调,减少金融机构不必要的反洗钱投入成本,化解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产生的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