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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目前,欧洲是世界上银行保险发展最快的地区,而法国尤为突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法国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有统计数字表明,1997年银行保险占欧洲寿险市场的22%;在欧洲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中,法国占46%.在美国,由于受《1916年国家银行法》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影响,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得比较缓慢,直至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清除了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法律障碍,才使得银行保险业务迅速发展。
与国外银行保险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仍处于国外80年代以前的初级阶段。除少部分业务外,银行仅仅是简单的兼业人,其所代售的产品也是保险公司的人可以销售的;还未达到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单位所面对的不同顾客,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也就是那种在国外被称为“因人而异”的产品的阶段。另外,由于我国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宏观政策,更没有形成银行下设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下设银行,同时提供保险和银行的产品的模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签订了保险协议,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各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法国银行保险的成功开展,最主要得益于一些特定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如美国受本国立法的限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比较有限,而法国1988年“资本化契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其银行保险的增长率便迅速下降了。由此可见,银行保险与各国的立法、历史或税收因素有很大关系,其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对于我国来讲,由于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暂时不能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从而决定了银行保险的发展不具备足够的灵活性。
银行保险业务效用分析
银行保险业务之所以经过短短30年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服务机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了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了三赢原则。
(一)银行方面: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银行也必然遵循这样一条经济法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在收入逐渐增加的同时,成本可以不断降低,银行保险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产生的金融业务工具之一。一方面,银行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和高科技设备,而银行保险业务是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及员工开展业务,银行不仅可以大量回收网点成本,提高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获得大量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并稳固银行自身的客户群,增强客户忠诚度,从而增加同业存款,增强银行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保险方面: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成为最好的业务资源。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作为保险销售渠道,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扩大营业规模。另一方面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有的信任关系,保险公司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银行代收保费或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避免普通人的欺诈行为,提升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银行网点可把银行储户作为准客户进行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去找潜在的客户和准客户。这样,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柜台和职员,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降低大量的产品营销成本,还可以减少设立分支机构,避免新机构所需的房屋设备、办公用品支出;同时减少投入于销售人员管理的人力和财力,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客户方面:客户是保险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更是保险创新的最大赢家。因为在银保合作中,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局面的实现,客户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服务。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赢利水平的提高,客户获得价格更加低廉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需要以及对投资增殖的关注。保险产品可以帮助客户解决退休金储蓄、住房投资、子女教育投资等多种问题,使客户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务。显然,银行保险业务在最大限度上可以达到银行、保险和客户三者的三赢原则,但随着银行与保险业务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有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金融风险蔓延,是指一笔业务或一家成员公司的损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金融服务集团。例如,一家银行拥有一家财产责任保险公司,如果该保险公司损失严重,银行则很可能将大量资本转向保险进行财务救援,从而使整个集团面临金融风险。
第二,搭配出售,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一种产品时,很有可能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强制搭售别的产品,而这往往不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例如,一家有权销售保险的银行,在向客户提供一笔资金贷款时有可能会附加条件,如必须购买某种保险,也就是将购买保险作为提供其他产品的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监管规避,也是银行保险可能带来的一个潜在问题。这里的监管规避指的是实现银行保险之后的金融集团有可能通过内部的业务转换,全部或部分地规避金融管制。例如,如果一个集团认为政府的保险管制要比银行管制宽松一些,就可能把一种储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转移到其保险子公司去,这样,这方面的业务就可以避开严格的银行管制了。因而,银行保险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及对策
从世界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看,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在中国也将是大势所趋。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目前要求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严格分业经营,加之我国的保险人体系已比较发达,人们已经接受了从人处买保险的概念,所以银行的介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实践中,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单已是普遍之举,有的企业集团麾下更是银行、保险、证券门类齐全,如光大集团,不仅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中信集团也是如此。这些有可能成为中国今后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雏形。可以预见,中国今后在银行保险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也会有较大发展。为了保证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以推销保险和代收代付保险金为主,为此,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扶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则,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
(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银行不能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的位置上,而需要各级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领导,主动互相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使银行销售保险形成规模。一方面要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提高银行职工的保险理论水平,正确理解保险的内涵,充分调动员工保险的积极性。
摘要: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对于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处理,部分从业人员了解不甚详细。本文笔者根据自己对新准则的理解,对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再保险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起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这一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环境和管理要求,对会计准则本身和体系,编号和分类等诸多方面尽可能科学化,系统化,基本做到科学规范。
再保险作为整个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披露是十分必要的。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对此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保险与再保险的业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考虑到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新准则没有照搬国际准则的条文,而是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以便国内保险公司能够逐步适应国际准则的要求。然而,新准则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陌生性,在实务中也不可避免会面临一些问题。本文重点就新准则下的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作简单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2.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出业务应独立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3.分保准备金的核算:分保准备金应分开核算。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4.摊回分保费用和摊回分保赔款的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和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5.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纯益手续费的处理: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7.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分入业务需要提取准备金,并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该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8.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有关的项目: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项目,包括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的项目包括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分保赔付成本、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新准则下的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1、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其一新准则要求分保分出人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相关准备金。这样规定改变了目前实务中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的做法,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更高,对一些保险公司而言,需要通过加强基础工作、改进技术手段等予以实现。其二新准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这一原则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单独设置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如设置“赔付成本”账户核算原保险合同实际赔付金额,设置“摊回赔付成本”(收入类)账户核算再保险合同中应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的赔款金额,两账户相抵即为再保险分出人自留业务的实际成本,这种账户对比法有利于保持原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各自业务的完整性。其三保险会计制度中,对于再保险分出人来说,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是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赔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分保准备金利息,分保业务往来等内容,新准则关于分出业务的核算除了上述规定内容外,还增加了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及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核算内容。这些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及摊回准备金核算与原保险合同紧密相关。准则规定,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人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相应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并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2、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明确分保费收人及相关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进行调整。准则规定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人能够可靠地计量。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考虑到预估需要专门技术方法及可靠经验数据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准则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新准则虽未明确规定分入业务分保费收入确认应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但其实已隐含了这一内容,即对于已具备预估条件的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与再保险分出人确认分出保费相同的期间,采用专门方法对相关分保费收人的金额进行预估,确认应收分保款和分保费收入,因为这时已具备“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再保险接受人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无法预估,或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产生重大差异,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也可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确认分保费收人及相关分保费用。
新准则要求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分入业务的各项收支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不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核算要依据原保险合同种类计提相应的分保责任准备金。准则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本期分保费收入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的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原保险合同为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寿险分保费收人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三、结语: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补充,在保险业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会计准则明确把保险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并分别制订了两个准则,因此加强对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进行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1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兴起
截止到目前,农业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已发展了100多年。现今,农业气象保险发展繁盛,已有100多个种类。19世纪中叶,国外开始出现农业保险。法国是最初实施农业保险的国家,时隔大约半个世纪,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才陆续开展农业保险的推广工作。农业保险在西方国家的广泛应用对世界的农业生产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相对于国外农业气象保险服务的成熟,国内的则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我国初步推行农业保险政策。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1.2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影响
因素全球经济迅速发展,为农业气象保险行业的成长提供温床,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加剧,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气象灾害频发,农业气象保险的发展受到牵连。我国是农业大国,又是人口大国,气象对农业保险业的影响显然易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开启,市场化经营要求我们应对风险的手段要更加灵活,不仅限于要防范,还要承担着世界先进产品给我们带来的冲击和压力。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应对风险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及人们对农业保险服务认识的不足,导致我国的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态势低迷。诸多问题给农业保险服务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意义
2.1增加利益减少损失
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保险公司自觉地探索经营农业保险的路子。现阶段,天气预测技术日益成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气候受到大气污染的影响,但是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大幅度降低,这预示着气象保险行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这也会促使更多保险公司的产生,进而行业进入优胜劣汰的阶段,形成良性发展。不难推断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创造出的财富是不可限量的。对于收入相对单一的农户来说,国家补贴和买入气象保险的双重保障,能缓冲意外风险的破坏,避免遭遇重创性的损失。
2.2促进气象行业的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新的气象监测技术层出不叠。各国也为获取更加准确的气象信息,进一步加大对气象规律的研究力度。监测机构对气象变化的高度要求和广大民众对气象信息的依赖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竞争等因素都促进气象监测技术的飞进。越来越凸显的气象规律为科研事业理清了思路,专业的研究队伍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对气象变化做出更加精细的分析,推进着农业气象保险服务的发展进程。
2.3提高我国国际地位
当今社会的竞争莫过于人才的竞争。农业气象保险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聚集了众多的高素质人才,这令气象研究群体备受关注。气象学涉及到多项科研方向,发展空间广阔,只有行业的快速发展才能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投入到行业建设中来。中国正处于现代科技的起飞阶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着这个行业发展的机会,吸引各方学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应,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3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策略
推行保护政策。面对农业保险服务行业的不稳定,中国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监管体制,对气象走势做出准确预报,加强对工业污染的监管力度,发展绿色工业,减少环境污染给气象工作带来的危害,出台一系列慰民政策,规范保险交易市场。提高大众对气象投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利用媒体加强气象保险的宣传,普及农业气象保险常识,讲解农业保险的益处,增强民众自愿参保的信心,为农业保险大范围的推广制造舆论基础。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农民文化的缺乏导致对政府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延迟了落实进程,从而给民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科学的气象知识使农民应对灾害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规划风险,进而促进其对农业保险的接纳。
4结语
(一)合同风险
分包合同的主要风险包括合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及时性方面的风险是指合同双方细则未谈妥,或者合同存在一定的歧义,造成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旦出现工程问题,两方的责任无法准确的划分。合同有效性方面的风险是指合同双方签订的合约一些条款可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出现合同争执,可能没有法律依据。这两类风险是合同风险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需要重点防范的部分。合同风险给发包方企业将直接造成财务方面的风险,可能导致发包方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资金风险
建筑工程对于资金的需要很大,资金风险是发包方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发包企业需要严格控制分包企业的资金支付,保证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准确的支付,避免提前透资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有效资金管理。发包企业派驻到分包企业中的财务人员需要分析分包方的资金情况,明确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降低资金被挪用或者不足的风险。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会发生双方合同没有明确分包方大额资金支付的流程,没有确定派驻代表是大额资金支付的必要环节,导致发包企业的派驻代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成本结算风险
在工程中,经常会出现施工分包成本结算不规范的情况,分包企业既没有做好工程的事先预算,也没有在工程进程中的事中做好成本控制,加大了发包企业的成本结算风险。由于发包方企业在工程分包中缺少有效的管理,施工方可能偷工减料,减少成本的支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的隐患。工程核算风险的具体表现为超结算工程款、未建立结算对比台账、项目审批不严格等,这些都是工程核算中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导致发包企业在成本核算中无法准确、及时的核算工程款。
(四)税务风险
工程建设通常需要交纳营业税,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工程价款,但是企业把项目分包后,发包企业的工程承包金额可以扣除发包部分的金额来计算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对于分包方,需要就其承包的部分计算营业税。由于双方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分包工程认识存在偏差,纳税金额计算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税收筹划问题。由于双方在工程款的金额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导致发包方可能多缴纳了营业税,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
二、降低发包方企业财务风险建议
(一)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
发包企业需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这三方面进行。公司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和职能分离体系。充分考虑公司内部不兼容职务以及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事中控制体现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的控制。在内部控制中,事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每个会计期间或者每项重大经济活动完成之后,内审部门都必须按照监督程序,审计各项经营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薄弱环节。
(二)强化分包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资金统一管理,发包企业需要做好资金的管控工作,完善管控模式与架构。需要统一企业的信贷流程,理清公司的账号,严格企业的资金审批权限,从而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企业的资金分为交易性目的、保障目的和投资目的,对于不同的资金,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资金的管理。不同资金的使用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建立完善的审批、划拨和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准确的投入到需要的项目中,杜绝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三)积极进行纳税筹划
发包企业需要积极的进行纳税筹划,降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负水平,在最近几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货币供应量较大,造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通常每年的实际通货膨胀率都在3%以上,因此,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纳税时间筹划,也能够降低税负水平。这主要是通过纳税期限来实现,通过合理延长纳税时间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机会成本。此外,发包企业需要及时和分包企业沟通,双方确定准确的合同金额,避免在纳税时出现计算上的分歧。
三、结束语
(一)基本概念。保险集中管理模式,即以大型的企业集团为母公司,整合下属企业或分子公司的业务资源,形成整体规模优势,对保险业务进行集中的设计和规划,制定统一的保险服务标准,规范统一的保险业务流程,下属企业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确定相应的保险资产范围和种类,并组织完成具体的投保、索赔等手续。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母公司会通过自设保险经纪公司或外聘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属企业组织实施保险集中管理。保险业务集中和统一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方式之一。通过发挥财务风险管理职能实施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可以母公司使最大程度的了解整体的资产风险管理状态,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有效提高分子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争取优惠的保险承保条件,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以小的保险费用支出获得最大范围的保险保障。
(二)组织体系。一般情况下,保险集中管理模式的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1)母公司财务部,作为保险集中管理专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保险集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内部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分子公司执行落实保险集中管理的各项要求,逐步完善财务金融服务内容,加强财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2)母公司财务经办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分子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能够更好的将保险业务管理融合到自身经营体系中,集中优势资源为集团公司开展财产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协助下属单位完成投保、索赔等各项保险具体事务,引导各级财务部门发掘和发挥风险管理职能。(3)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作为保险集中管理的执行机构,是实现对风险与保险的统一管理重点环节,实施对企业内部保险工作的归口管理,从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合理安排自身保险业务,及时反馈操作意见。
(三)工作流程。一般情况下,保险集中管理模式的工作流程分为五个阶段:(1)课题研究论证阶段。主要是以母公司财务部为主,利用自身在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提出开展保险集中管理的设想,在母公司财务部的支持和指导下,财务经办机构将其列为重点课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出具相应的论证报告。(2)立项前调研审批阶段。主要是在母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为了提高财务与保险的结合程度,由母公司财务经办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对重点下属企业或分子公司的现有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调研形式可采取现场调研或问卷调研,了解日常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将调研汇总结果和统一管理操作设想整理上报母公司财务部,获得了立项审批。(3)立项后调研规划阶段。主要是以母公司财务部牵头设立的“保险集中管理项目工作小组”为主,组织面向了所有下属企业或分子公司的的资产与保险管理情况调研,详细准确统计各级企业资产情况、保险安排情况以及事故损失情况,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4)集中招标采购阶段。主要是以保险集中管理项目工作小组为主,母公司财务经办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组织专业人员确定实施集中管理的保险险种、设计保险条款、制定保险服务标准,之后组织面向保险公司进行集中采购,通过评审、谈判等操作选定合格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服务供应商为母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提供定制的保险服务。(5)日常服务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以母公司经办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为主,指导下属企业或分子公司按照母公司保险集中管理的要求,结合自身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生产状况,合理安排保险业务,办理日常保险业务的投保、理赔等手续,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保险集中管理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保险集中管理对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
(一)财务与保险的结合,完善了财务风险管理职能。财务的本质决定了财务的职能,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主要承担了对资金的筹集、调节、分配、监督职能,但是伴随着财务环境的变化、内涵的丰富和目标管理、价值管理等管理理论的发展,财务的职能也必然要进行创新,而财务的风险管理职能的发展正是创新的表现形式之一。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识别和评价企业运营面临的风险,恰当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及强度,选用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转嫁或分散风险。财务部门作为掌握企业资产状况、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部门正是组织保险管理的最佳选择,能够通过完善自身风险管理职能加强风险防范,将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财务职能顺利完成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由生产管理转向风险管理、由面向过去转变为面向未来的转变,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与保险的结合,发挥了财务资源配置职能。财务资本运营和资源配置的职能在保险集中管理工作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显著的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其作用主要表现在财务对母公司内部保险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优化配置,形成了巨大的规模优势,并且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引入市场化的竞争策略,争取到了优惠的保险承保条件,使得保险产品的性价比大幅度提高,一方面合理的控制了保险费成本的增加,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与集中管理实施之前的同等保险资产规模相比较,母公司整体保险费成本及费率水平会显著降低,实现了以较小的保险成本获得最优保险保障范围的目标,另一方面保费节约形成的资金沉淀,可以根据企业需求用于其他优势资源的购置和使用,这样既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了保险费支出成本,又提高了资金效率,均衡了资源配置,有效维护了企业资产安全。
(三)财务与保险的结合,加强了财务预决算管控职能。财务工作基础的职能就是年度预算、决算的管控,而保险业务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使得母公司财务预决算管控职能更加明确、更加具有针对性。事前阶段,财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资产状况和保险承保条件,准确的测算出年度保险费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的合理安排成本支出;事中阶段,财务部门按照资产的变化情况又能准确预算出保险成本的变动趋势,跟踪相关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事后阶段,财务部门能够准确的统计年度保险数据,评价年度保险工作,完善决算管理。
(四)财务与保险的结合,提升了企业风险管控能力。财务职能与保险集中管理的结合,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上而下的统一了保险承保条件,统一了保险服务标准,并且与保险公司设计了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了对各环节的指导和监督,不仅年平均赔付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今后争取更优惠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而且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地规范了基层机构对保险业务的管理,为企业整个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方面填补了空白,堵塞了漏洞,提高了企业整体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建议
(一)企业要大胆突破传统财务职能的局限。财务职能的发展要紧紧跟随金融环境的复杂变化,满足未来不同金融业务的需求。财务部门时刻要大胆突破传统财务职能的局限,放宽眼界,认真学习和掌握银行、证券、保险先进的产品体系与操作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勇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自身业务相结合,助推企业稳定发展。
(二)企业要抓住机会拓展财务增值职能。在不断变化更新的市场环境中,经济主体越来越追求以最佳方法和最低廉的成本所提供最大的价值和服务,财务部门当然也不例外。财务部门作为经济主体内部最重要的资金管理部门,应抓住一切机会努力拓展资本运营配置、分析预测、信息服务、风险管理等增值职能,健全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全方位发挥财务作用,促进经济主体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升级给国际工程承包业带来极大的压力。而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往往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施工周期长、技术含量高、工程管理复杂的特点。国际环境动荡性则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财务风险,甚至会带来承包项目的亏损。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要想继续扩大业务范围,与欧美国家的成熟企业竞争,就必须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深入剖析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来源和规避措施,并将风险管理思想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以有力的应对措施将风险转化为机遇。
二、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财务风险构成因素
对于财务风险定义的解释,可以概括为:由于一些不合理的财务结构或融资不当等因素导致企业丧失正常的账目资金偿还能力,从而使企业投资人的实际投资收益与预期收益呈消极背离的危险。企业财务风险的来源方方面面,大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企业外部环境的动荡性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活动的不确定性,当企业相关决策与企业发展不匹配或不能应对外部环境动荡性时,不当的决策活动则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或直接损失。在财务领域中,财务风险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财务风险可以理解为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对各种系统的或者非系统的因素无法预料和控制,企业的实际财务目标与预期的财务目标出现差异,而这样的差异会对企业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有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即为广义的财务风险。狭义的财务风险也称融资或筹资风险,它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的负债存在使得企业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的风险,这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广义的企业财务风险及其构成因素。
(一)外部环境因素
国际工程承包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是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其应对的不仅是来自各个国家的企业的竞争,还要应对难以预测的国际环境。这一市场中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也存在着极大的投入风险。首先,国际工程承包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国家之间的经济环境不同、制度不同、文化差异巨大,这些都是双方合作的难度和风险;其次,西亚北非等地的政治环境动荡,而我国承揽的很多工程项目处于这些地区,项目进展和人员安全时刻受到威胁,相应的企业财务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在国际市场上也常常出现评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这一情况也会增加企业所面临环境的不确定性,进而增加企业风险。
(二)财务管理制度因素
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多数将工作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上,而在财务管理方面则重视程度不够,这就造成了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监管不严格,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财务管理缺乏效率和前瞻性等问题。而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没有一个稳健运行的财务管理机制,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
(三)企业投融资战略因素
1.投资风险
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中国企业既有大型垄断央企,也有中小民营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往往资金充沛,投融资能力更强,然而一旦决策失误,产生的后果也极大。尤其在对于还未发展成熟的企业来说,内部管理效率低,缺少行业内的领头人物,项目运作也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这些都增加了投资风险。另外,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签订项目合同往往漏洞繁多,这又间接增加了投资风险。同时,有些企业缺乏长期的战略眼光,只为获得当前的既得利益,采取相对高成本和相对低效益的项目开发策略,这种做法不但可能导致预期效益难以实现,而且可能有项目亏损的后果。
2.融资风险
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大多为大规模的集团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数额大、成本高、需要大额的资金的支持,然而在投融资领域,我国企业才刚刚起步,市场不够活跃,政府的相关政策也不完善,因此融资难度极大。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在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上有多层次的进展,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的成熟企业相比,依然有诸多不足,仍然存在着融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难以介入,过度依赖银行等问题。这就使得企业资产负债表率增大,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四)工程项目中的相关因素
1.投标报价风险
在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承包方与发包方都面临诸多不确定情况,在项目初始决策阶段的只能进行工程量的估算和概预算,施工图设计还不完善,而工程量估算的结果往往与未来的实际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去甚远。如果承包商在投标前对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情况了解不足或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概算,将导致报价出现疏漏而承担成本增加的风险。
2.资金链断裂风险
随着EPC承包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承包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承包商不但需要有设计、采购、施工及咨询的全方位能力,同时需要雄厚的资金基础。在这种形式下,业主一般要求总承包商带资承建,一旦发包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而双方不能就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时,承包方与业主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工期风险和资金风险,尤其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款项往往数额巨大,为了保证工期往往还需继续垫付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这对其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都是不小的考验。
3.分包商违约风险
许多总承包商在承揽一个工程项目之后将部分标段分包给专业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为了中标而恶意报出低价,而在中标之后则以各种手段寻求工程变更,进而提高工程价款,从而攫取利益。如果总承包商不能妥善处理这类问题,工程可能出现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差甚至违约的风险。
(五)人力资源因素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走向国际市场,业务范围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急需懂技术、懂管理并擅长外语交流的综合型人才,而人才的缺乏与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不匹配,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在投融资、工程项目管理、战略管理风诸多方面表现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人才是诸多企业资源中最重要的因素,所有的企业经营内容都由人来完成,如果相关业务领域的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业务完成的质量,甚至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刚刚起步,大多企业还未把财务管理提升到战略高度,财务管理往往处于被忽视的位置,这就使得本就基础薄弱的财务管理环节存在更多的风险。在现实的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上级领导缺少风险管理意识是致使企业遭遇财务风险的关键原因。只有首先将财务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高度,积极地培养有前瞻能力的财务管理人才,从而建立起有实力的财务管理团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管理效率低和失误频发的局面。
三、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前文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可能遇到的各方面风险,针对上述主要风险,我国企业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相关管理机制
1.建立企业风险预测机制
企业面临的一切风险首先诱发于外部环境的变动。因此,企业对外部环境的观察与预测尤为重要,是否能准确把握当前乃至未来的市场发展方向以及预测企业风险和可能的市场机遇是企业能否应对危机并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环节。对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来说,就要透彻地掌握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环境、法律制度、人文环境,了解当前最先进的技术水平,熟知最成熟的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方法。只有有效地预测了风险,才能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机制
财务管理机制是企业管理机制的基本环节和重要环节。要做好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夯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实力,以便在风险来临时从容应对。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应首先强化财务管理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财务管理流程,明确财务管理中的相关责任,进而在井然有序的财务管理流程中继续构建财务的战略管理能力。
(二)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完善企业投融资机制
我国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通过增强企业的获利、偿债、履约、经营、发展等一系列综合能力来提高信用等级,并通过良好的声誉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要深入研究金融政策,在最大程度上利用政策支持,科学合理地制定融资计划,控制资金流速,结合合同管理有效地进行资金使用、资金结算和资金回收等。
(三)加强企业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整体人员素质
[关键词]服务价值链企业价值创新竞争优势
一、保险企业服务价值链的构建
1.服务价值链基本介绍。服务价值链的思想是20世纪末哈佛商学院Heskett等学者提出,其核心观点是:利润、顾客忠诚度、顾客满意度、顾客获得产品与服务的价值、员工的能力、满意度、忠诚度及其生产率之间存在直接、牢固的关系,利润和回报的增长来自忠诚的顾客,顾客忠诚又来源于顾客满意,而顾客满意受感知的服务价值的影响,服务价值是由那些满意的、投入的、生产性的员工创造的,员工满意产生于对信息技术和培训的投资及员工授权的政策。
具体应用到保险企业,服务价值链认为,保险企业的利润和回报的增长来自忠诚的顾客,顾客忠诚又源于顾客满意,而顾客满意受感知服务价值的影响。进一步推导,顾客的满意是来自于员工的服务,员工的服务主要来自员工的满意度。因此,归根到底,保险公司的服务价值是由那些满意、投入的、生产性的员工创造的。保险公司员工满意来自于岗位设计、工作环境、员工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及服务工具和技术支持等。保险公司员工满意度、顾客满意度,及其对企业利润的作用机理如图所示。
2.保险企业服务价值链的构建。服务价值链的根本点在于服务价值链主动地把相关的企业与机构组织起来,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时间的服务。同时,服务价值链是一个不断与顾客沟通、交流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了解和发现问题,设计并调整方案,为顾客解决问题,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控制和评估。同时,由于顾客服务导向型特征,专业服务非常具有针对性,强调每个顾客的特殊性并凸现各个客户的独特性,为顾客提供度身定制的服务。因此,服务型企业的价值链具有定制化特色,不像制造企业价值链那样定形和标准通用,往往会因不同的顾客和需求,甚至合作关系的持续时间而发生变化。
对于保险企业而言,服务价值链就是要把各项工作串起来,形成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职能部门为基层服务、领导为员工服务的意识和氛围,并为此建立相应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流程畅通无阻,最终给客户提供最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打造企业服务价值链,需要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和业务流程重组等相关工作都围绕这条主线进行规划和实施,保证各种业务活动单元价值观的一元化和在创造“最大化”价值时的同向性,从而提高协同的效率。同时服务价值链需要向上下游拓展,实现与外部价值链的对接。
二、保险企业价值创新路径分析
1.企业的价值创新的基本理论。企业价值创新是W·钱·金和勒妮·莫博捏在蓝海战略中所提及的,在他们的逻辑框架中,价值创新是蓝海战略的基石。企业价值创新的战略逻辑是,企业不应该把精力放在打败竞争对手上,而是放在全力为买方和企业自身创造价值飞跃上,并由此开创新的无人争抢的市场空间,彻底甩脱竞争。
对于企业价值创新而言,“价值”和“创新”同样重视。一方面,如果只重价值不重创新,就容易使企业把精力放在小步递增的“价值创造”上。这种做法,虽然也能改善价值,却不足以使你在市场中出类拔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重创新,不重价值,则易使创新仅为技术突破所驱动,或只注重市场先行,或一味追求新奇怪诞,结果是常常超过买方的心理接受能力和购买力。因此,要把价值创新与技术创新及市场先行区分开。
研究显示,开创蓝海的成功者和失败者之间的分水岭,不在于尖端技术,也不在于“进入市场的时机”。这些因素在更多时候并不存在。只有当企业把创新与效用、价格、成本整合一体时,才有价值创新。如果创新不能如此植根于价值之中,那么技术创新者和市场先驱者往往可能会为他们所用。
2.保险企业价值创新的路径。保险企业需要对价值创新的全过程有一个系统的理解。从行业内部来看,客户与保险企业之间彼此链结,相互关联,组成了行业内的“价值系统”。再进一步,如果将保险企业至于金融行业作为流通大环境中的一个价值环节来考虑,那么保险企业的整个价值传递过程包括从保险订单、服务的供应到保险中介及销售渠道、再到终端客户、消费者等所有环节。
保险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销售服务。保险企业的目标是以客户为中心开展工作,实现客户价值的最大化。因此,保险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策略只有转变为价值链竞争,即转变为争取客户最大满意的服务竞争,企业才能得以生存与发展。保险企业的任务不得不从销售提升来创造和传递价值,而企业创造和传递价值的过程就是为客户服务。对于企业而言,员工比客户重要,只有员工管理好了,才能管理好客户。因此,企业价值创新的核心环节在于,企业应首先打造好企业内部的服务链,通过企业服务价值链驱动外部价值链。因此,打造企业服务价值链是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将客户的价值系统纳入企业的价值系统即企业的服务价值链,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因此,保险企业价值创新对于整个大环境来说是价值链系统中的一个传输增值环节,企业的价值创新链需要向两端延伸,向上下游拓展,实现保险产品在整个价值系统的增值。
三、服务价值链是保险企业价值创新的核心驱动力
1.价值创新驱动来源之一:服务价值链可以优化顾客价值链,提高顾客价值。实际上,企业竞争差异性优势的来源有两个,即要么使客户的价值链更有效率,要么能增加客户的价值链的差异性,进而使得其产品和服务具有差异性。保险企业服务价值链的构建有组于保险企业优质服务的提供。保险行业是服务性较强的产业,顾客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产品本身,更有赖于高质量的服务。这种服务不仅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的服务,也包括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通过为顾客提供送货、培训、安装、咨询、售后等一揽子服务,增加顾客价值是保险企业差异化营销的重要手段。
同时,服务价值链的构建有助于提高产品的柔性。高新技术产品的更新换代比较快,为了避免顾客的损失,打消顾客的疑虑,产品的柔性(兼容和升级)非常重要。提高产品的柔性就意味着提高了顾客的价值。
2.企业价值创新来源之二:服务价值链能够发挥价值信号的作用,提升顾客的价值认同。产品的独特价值能否创造有效需求有赖于顾客认同。保险产品市场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会影响产品独特价值的发挥。产品价值的不易感受性使得消费者在使用产品之前不可能全面了解产品的独特价值和企业为实现这种价值所做的一切努力。因此,企业能否使顾客清晰完整地感知、认同其产品的独特价值对于企业差异化竞争战略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
因此,应该认识到,保险企业的价值链和买方的价值链等对企业机制创新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否拥有高效率、高质量的上下游价值链就成为能否获取价值创新,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之一。
3.企业价值创新来源之三:员工满意驱动企业价值的创新。员工满意度是员工对其工作中所包含的各项因素进行评估的一种态度的反映,据权威机构的研究表明,员工满意度每提高3个百分点,企业的顾客满意度将提高5个百分点;员工满意度达到80%的公司,平均利润率增长要高出同行业其他公司20%左右。
(1)员工忠诚度推动员工生产力。忠诚度是指员工对其所属社会团体的目标、象征和宗旨等方面的坚信不疑的品质。高忠诚度的员工在处理单位内成员之间的问题时通常坚持单位内的规范和信条。同时,他们在面临外单位比本单位有更好的经济待遇时,仍然会选择继续坚持留在本单位工作,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忠诚是效率,是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忠诚管理可以带来可观的回报。相反,对企业缺乏忠诚的员工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使生产力下降和顾客满意度降低。经验表明,员工不忠将会影响20%~50%的公司业绩。
(2)员工满意度推动员工忠诚度。企业如何对待员工,员工就如何对待顾客。正如顾客忠诚度取决于顾客满意度一样,员工满意度提高的同时也会使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提高,对企业不满的员工将会导致其对企业的“不忠”,员工对企业不忠会导致顾客流失。对员工而言,满意乃指“对工作付出”与“从工作获得”之间的关系,且“满意是经由对工作评价后,所产生的喜悦或正面的情绪状态”。将员工视如内部顾客,使其能感受到如同外部顾客一样地满意,继而造就出更为忠诚的员工,甚至为企业带来实质的收益。
据权威机构的研究表明,员工满意度每提高3个百分点,企业的顾客满意度将提高5个百分点;员工满意度达到80%的公司,平均利润率增长要高出同行业其他公司20%左右。因此,为使顾客满意成为一项事实,企业必须先让员工满意。只有员工拥有了这样一种对企业满意的正面情绪,才可能对公司忠诚。员工满意与忠诚,最终将决定顾客的满意与忠诚。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小额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约因素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以农村低收入人群为保障对象,对他们面临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人身风险,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具有一定程度的政策性和公益性、保障对象特殊、针对特定的人身风险、保费少和保额低、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流程相对简单等特征,是农村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低收入农民不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返贫或致贫,实现金融扶贫的一种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工作。第一阶段:2008年6月至2009年4月。2008年6月23日,保监会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颁布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这标志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①]此后,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率先进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2008年8月12日,中国人寿在山西推出了7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正式进入试点阶段。[②]此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在广西、河南、黑龙江、山西、甘肃、青海、湖北、江西和四川等九个省份部分县以下的农村开展,推出了14款小额保险产品,主要是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第二阶段:2009年4月以后。2009年4月21日,保监会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从试点范围、试点产品、经营模式、组织领导以及指导监管等方面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自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论文提纲怎么写。在首批试点的九省区内,保监局可根据情况增加试点乡镇制约因素,同时,增加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十个省、自治区作为试点区域。[③]截止到2009年上半年,共承保超过610万低收入农民,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承担的风险保障超过810亿元。[④]然而,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运行的情况来看,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既有宏观层面的因素,也有微观层面的因素,下面分别对这些制约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一、宏观层面
(一)法律、政策因素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向低收入农民提供的保险服务,由于他们的购买力有限,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切实满足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的基础上使保费低廉,然而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需要政府在法律、政策方面给予支持,这有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是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良好运行的重要保证。
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试行的情况来看,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存在如下不足:①现行保险法主要规范保险公司的商业性保险活动,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行中的很多情况缺乏法律依据,比如:政府的主导地位不明确;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缺乏法律保护。②需要政府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战略进行系统性规划,亟待完善支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补贴政策,使之形成整体规划的长效支持机制,而不只是临时性、局部的政策。③需要各地政府针对农村小额保险建立风险损失基金,完善风险分散机制,降低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切实保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的健康运行。
(二)监管因素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保险费率较低,我国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经验不足,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不容轻视。而且,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以农村低收入人群为保障对象,覆盖面较大,一旦保险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将产生较大范围的消极的社会影响。由于此前我国极少开展此类业务,监管部门也缺乏相应的监管经验,例如:需要深入研究对农村小额保险的经营风险特别是定价风险及道德风险的原因、后果及防范措施,需要完善对经营农村小额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市场经营行为方面的监管要求,需要健全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监管方式和方法,需要培养监管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监管人员,需要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二、微观层面
(一)保险供给因素
1.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偏差
在经营理念上,我国保险公司大多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经营管理经验,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寿险公司不愿或不敢进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比如:在保监会2008年6月下发《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后一段时间,我国50多家寿险公司中仅有8家保险公司申请农村小额保险试点资格。[⑤]另外,有的保险公司对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多停留在口号上制约因素,未能从战略高度创新经营理念,从而缺乏切实的行动。
2. 农村金融环境薄弱,经营成本较高
农村地区地广,人们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相关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银行、农村信用社的网点较少甚至没有,其他组织如村委会、村民联合组等缺乏保险产品的经验和知识,缺乏合适的直销和代销人员。在农村金融环境薄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面临开拓渠道、发展队伍和培育市场的艰巨任务,用于宣传、渠道建设以及服务的费用较高,制约了众多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
3.保险产品设计存在不足,定价风险较大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重视发展城市保险市场,缺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定价需要的足够恰当的经验数据和相关资料。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只能依据现有的经验生命表和积累的资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保险精算师的经验进行定价,这将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定价风险。另外,现在一般是保险公司的总公司进行保险产品的设计,由于缺乏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充分了解,难以兼顾城乡之间、不同农村地区之间的差距,使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比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多集中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较缺乏适合部分农民需求的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有的产品费率和保额较高,缴费期限较长,不适应农民收入较低和不稳定的特点;还需要简化有关条款的限制,使保险业务的办理更加便捷。
4.农村人身保险专业人员匮乏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不重视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农村人身保险业务萎缩,原来在农村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多改行论文提纲怎么写。由于保险公司长期不重视对农村人身保险专业人员的培养,缺乏农村人身保险专业人员的后备力量。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过程中,为了降低经营小额保险的成本,保险公司只能借助现有的农村保险营销组织如村委会等开展业务,聘请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相关业务人员缺乏对保险知识的深入了解,制约了业务的开展。另外,由于农村地区点广,交通不便,工作条件艰苦,难以吸引和留住相关业务人员。
(二)保险需求因素
1.农民的保险支付能力较低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首先要满足生存需要,其次才是对安全需要的满足。保险是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的,人们只有在满足了衣食住行等生存需要之后,才有可能购买保险。近些年来,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制约因素,我国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例如:2007年、2008年、2009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140.36元、4760.62元和5153元。[⑥]但这部分收入要用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以及生活消费,在物价、医疗费用、教育费用高企的情况下,多数农民还是不能或不愿购买小额保险。而且,人均年纯收入是就全国的平均水平而言,由于我国不同的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有的农村地区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况,这种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制约着农村小额保险的健康运行。
2.农民缺乏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
从整体上来看,农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普遍缺乏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加之保险公司一直以来在农村保险市场对保险知识的宣传很少,由于保险产品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在现有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农民缺乏对保险产品的了解。由于保险产品具有射幸性,要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才能获得保险赔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会认为白交了保险费,这就会制约他们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单个被保险人而言,交纳的保险费要远低于获得的保险赔付,有的人可能会为了获得保险赔付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使保险公司面临来自需求方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这会制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供给。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网站:circ.gov.cn
[2]刘玉焕,吴婷婷.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面临的难题及破解策略.保险职业学院学报[J]. 2008,(12).
[3]仝春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中国保险报[N] . 2009-08-04.
[4]刘冀广.我国保险监管在推动小额保险发展中的实践与政策建议[J].上海保险.
2008,(3).
论文摘 要:如何才能使学校内部的社会保险管理系统数据与上级管理部门的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完成保险数据的正常报盘工作?本文提出了通过建设中间接口系统的方式,实现数据的自动转换和产生报盘文件,避免大量数据的二次手工录入。
一、引言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为“五险”。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五险业务已全面展开, 特别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后,社会保险业务量急剧增长。社会保险业务呈现出覆盖面广、数据量大、数据交换频繁的特征。
为了保障保险业务顺利有效地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集中为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该平台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版、普通单位版、街道版、职介人才版等多个程序版本。同时根据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实施,系统也在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
2010年前,由于清华大学内部没有自己的保险信息系统,所以一直沿用北京市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系统普通单位版本的四险合一采集软件,完成保险业务的增减变更报盘工作。使用方式为:各院系人事部门人员均需要安装单机版的四险合一采集软件,通过完全手工录入的方式完成本院系保险业务的增减变更报盘。社保办在收集各院系的报盘文件后进行合并,通过先导入再导出的方式把各院系的报盘汇总,形成学校的上报报盘文件。2010年1月,清华大学社会保险系统正式上线使用。系统与学校已有的人事管理信息进行了结合,院系老师通过保险系统就可以完成保险日常工作,增减员变更数据都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汇总。这种方式下,院系老师日常工作量大大减少,学校的保险管理工作也有了信息化的管理平台。但是对于学校保险管理部门——社保办公室来说,却面临着新的问题。内部系统产生的数据与上级管理部门的系统如何对接,如何实现保险数据的正常报盘工作?很多单位基本上都是通过四险合一采集软件重新进行手工录入的方式来产生报盘文件。这种方式存在数据录入量大、重复工作多等问题。因此清华大学采取了开发四险合一采集软件中间接口系统的方案,通过接口系统实现内部信息系统数据按照格式要求转换为报盘文件,从而可以直接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中导入上报数据。
二、接口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四险合一采集软件独立系统,有自己特有的操作界面和数据格式定义,通过四险合一采集软件导出的数据才符合格式要求,可以直接导入到上级管理部门系统中。而清华大学校内的信息系统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模块之一,其设计理念和要求与学校其他信息系统的设计保持一致,所以与四险合一采集软件无任何联系,且各类数据格式也不相同。为了保证两个系统的独立运行不受影响,我们采取了建设中间接口系统的方式。这样不会影响已有的系统。具体如图1所示:
接口系统从校内保险信息系统读取保险业务数据,然后按照格式要求进行数据类型和定义的转换,同时将生成的数据写入到四险合一采集软件系统中。写入后,用户登录四险合一采集软件系统,就可以看到导入的数据,正常操作保险增减员变更操作,即可生成报盘文件。
设计方案中有两个关键点:(1)数据如何转换;(2)经过转化后的数据如何写入四险合一采集软件。下面将分别介绍两个关键点的设计:
⒈数据如何转换
两个系统的数据格式均不一样,所以我们采取了使用数据关系对应表的方式,由数据关系对应表维护两个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关系。如果转换规则发生变化,我们则同步修改对应关系表即可。数据对应关系表为Excel格式的文件,便于系统的实时读取和修改。具体可见图2所示:
2.经过转换后的数据如何写入四险合一采集软件
我们对四险合一采集软件进行了研究,发现其可以作为单机版软件运行,实际上是所有的功能操作都围绕数据文件wuxian.sdf进行。所以只需将转换后数据写入文件wuxian.sdf,即可正常执行软件的操作功能。
安装sql server工具,打开wuxian.Sdf文件。打开时服务器类型选择SQLServerMobile,密码是capinfo。数据文件打开后,可以看到里面包括很多表。具体各表的含义如下:
> 五险共有信息:M_PERSON_COMMON
> 四险专有信息:M_PERSON_SIXIAN
> 医疗专有信息:M_PERSON_MEDICAL
> 医疗定点医院表:M_PSNAPPOINTEDHOSPITAL
> 缴费工资表:M_PSNSALARY
> 个人社保信息表:M_PSNSSINFO
> 个人变更表:M_PSNCHGRECORD
> 个人变更明细表:M_PSNCHGDETAIL
> 系统表:S_SYSTEM_ID
分析其功能实现,发现新增人员时,是往M_PERSON_ COMMON、M_PERSON_MEDICAL、M_PERSON_MEDICAL、M_PSNAPPOINTEDHOSPITAL、M_PSNSALARY表为每个新增人员增加一条记录,M_PSNSSINFO表每个人增加五条记录,分别为五险;做人员变更时,是往M_PSNCHGRECORD表增加记录,同时更新M_PSNSSINFO相关值。发现其规律后,我们就按照相同规律直接往数据表中插入数据。
三、接口系统的实现
基于以上的设计方案,我们用c#开发了系统,系统界面如图3所示:
系统的使用需要先设置wuxian.Sdf文件的位置,从而实现将转换后数据写入到wuxian.Sdf文件中。根据清华大学的实际情况,我们还设计了数据分类,可以按照不同人员类别分别产生报盘文件。
点击“添加”按钮,接口系统会自动读取校内保险系统的保险增减变更数据并显示在界面上。管理老师会进行数据核查,如果没有问题,则点击“保存”按钮,数据则写入wuxian.Sdf。否则,可点击“清除显示数”功能,同时到校内保险系统里维护数据后,重新生成接口数据即可。
管理老师运行四险合一采集软件,将wuxian.Sdf文件覆盖安装目录下的已有文件,可以使用采集软件功能自动生成报盘文件。
四、小结
接口系统从2011年初即投入使用,使用效果良好。随着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上级管理部门的系统也在更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基本无需调整自己内部的管理信息系统,只需要配套调整接口系统,即可实现保险数据的正常上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接口系统,加入对生育保险信息的支持,从而实现五险数据的统一采集报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