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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备是指:项目竣工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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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验收流程;注意事项;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此过程一般由甲方完成,施工方全力配合,此过程重点要注意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其使用量有要求,注意散装办的沟通和预拌砂浆的发票留存。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项目(以上四类工程统称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市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负责市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第四条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人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供市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条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并报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中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工程处接到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设备、设施(特别是防护设备)均已调试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有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资料或证明。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应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库中按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五个专业分别随机抽取一位,如抽取的专家隶属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则重新抽取。
第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按专业分工,以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为组长,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不同专业分成五组,受组长领导,进行资料查阅和工程实体查验。
第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
(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三)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实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四)工程处根据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申请复验。
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案,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工程处调查处理。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日期
维修施工合同2017维修施工合同(2) | 返回目录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日期
校舍维修施工合同2017维修施工合同(3) | 返回目录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甲方因校园建设需要,经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决定对校舍维修工程实施建设,经公开招标,乙方以______元/m2的单价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规法规,遵循平等的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校舍维修工程
工程内容:见施工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范围
浴室、伙房屋面清理、做sbs反光卷材(单层,-50),厚度为2.5mm。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XX年10月____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提前不奖,如延误工程,每推迟1天罚款100元。
四、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
五、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根据工程内容 实际施工面积×____元/m2。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50%,余款5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如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八、安全生产及其它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2、建筑垃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清场退场完毕。
3、乙方做sbs反光卷材的材料的质量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样品质量,经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4、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经甲方负责人签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隐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订立补充合同。
九、本合同自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会计室壹份。
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甲方代表:
承包人: 乙方代表:
见证方:东台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XX年十月十五日
施 工 说 明
1、清理层面;
2、刷冷底子油一道;
3、用pvc油膏热熔连接;
4、铺sbs反光卷材-5度厚2.5mm
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原砼场地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甲方因校园建设需要,经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对学校原砼场地栏杆工程实施建设,经公开招标,乙方以栏杆116元/m的单价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规法规,遵循平等的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原砼场地栏杆工程
工程内容:见施工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范围
施工说明中全部内容施工后双方共同实际测量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XX年8月25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提前不奖,如延误工程,每推迟1天罚款200元。
四、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
五、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栏杆实际施工长度×116元/m。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90%,余款1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如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八、安全生产及其它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2、建筑垃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清场退场完毕。
3、乙方购买热镀锌钢管时,必须请甲方参与,经甲方确认符合标准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视乙方违约。
4、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经甲方负责人签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隐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订立补充合同。
九、本合同自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会计室壹份。
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甲方代表:
承包人: 乙方代表:
见证方:东台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XX年八月二十五日
维修施工合同的范本维修施工合同(4) | 返回目录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一、“五方验收”的法律渊源及其实践中的争议
由于商品房交付没有法定统一的交付条件规制,有人总结目前关于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一是以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主体验收合格为准;二是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为准;三是以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为准;四是以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大确权)的权属证明书为准。
“五方验收”源于2000年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6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基于此,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3.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这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商品房经谁验收合格,没有规定清楚,很模糊。第二个条件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在2004年5月19日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条件2”属于无效的条件。第三个条件“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开发商把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买受人往往在缔约时认可“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而在此五方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的实践中,很多商品房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一方强行公告交房,一方拒绝接受,纠纷由此不断。
二、房屋建筑验收合格的不同法律渊源
关于房屋建筑验收的法律渊源很多,笔者汇总后仔细分析归类,发现并存有房地产和建筑两套法规体系,而且从效力等级来看分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法律法规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对房屋建筑交房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我们进行文本梳理和对比如下。
1.房地产法体系关于房屋建筑验收文本梳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什么是竣工验收合格,由谁验收?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据此商品房的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主导进行行政许可验收。对于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例》第18条还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7条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比竣工验收更严格,验收考核的范围更广,超出了房屋建筑质量本身。为防止综合验收影响房地产业发展,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许可制度。地方上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规定,如长沙市在《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2.建筑法体系关于房屋建筑验收文本梳理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什么是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
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这一条被认为是规定“五方验收”的正式法律渊源,无须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和参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高效率。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只是备案权,没有主导性行政许可权。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部的《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也只是备案权,没有规定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行政许可权。
综上可见,房屋、建筑法定的验收标准两套法律体系规定不统一。而商品房的验收标准是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从建设工程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同标准,而且两类标准的使用范围与关系又极不明确。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因各取所需,而造成交房纠纷。
三、两套法律体系的法理关系及其适用空间分析
1.法理分析
房屋与建筑从逻辑关系上看,属于属种关系,建筑是属的范畴,房屋是种范畴;房屋包含于建筑之中,是建筑中的一种。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也是属种逻辑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于法理上就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一般法和特别法规定不一致的,在特别法特定的法律范围内优先适用特别法。这是法律运用中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方法之一,已成共识。因此在解决前面关于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关于对房屋建筑验收程序、验收合格条件规定不一致时,商品房的交房验收应该适用房地产法体系关于交房验收的规定,即必须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履行行政许可监督功能。而不能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验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商品房的房屋建筑则实行建筑法体系,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相关参入建设的单位分项验收,并由建设单位自行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主导审批验收。
2.法理背后的事理
建筑中的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的,开发商与其他四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相对房屋预购人来说五方是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建设商品房。如果法律容许“五方验收”,那么五方就会置买房人利益于不顾,由于共同利益使然,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是想尽办法缩短工期,便于资金周转率提高,其他四方为了能尽快从开发商手里结算工程承揽业务款项,因此“五方验收”可能成为五方坑害买受人利益的合谋。法言有云“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五方验收”等于五方自己给自己验收,怎么能起到真正的验收效果呢!所以房地产法系基于此事实规定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的制度,这样就保障了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权的及时行使,也体现国家重视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政策。在高度资本主义的美国,也没有对房地产资本放纵,美国规定房屋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并拿到入住证,才可以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房款。美国是不容许买“楼花”的。入住证是在商品房全部完工后,开发商报请楼宇局检查,合格后由政府部门颁发证明文件。可见美国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也是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和监管,而不是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即可交付。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监管商品房建设和交易的经验。
建筑中的非商品房建筑,建设单位往往是房屋或建筑的未来所有者、使用者,这种房屋或建筑建成后不是用来卖给别人的。基于此事实所以建筑法体系规定了由建设方自行主导“五方验收”的竣工交付验收备案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虽是承揽合同关系,但五方不是利益共同体,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其他四方工作不合格,损害的是建设者的利益,因为建设者是房屋或建筑的永久、长久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建设单位会锱铢必较于房屋建筑质量的。如学校建设教学楼,学校对教学楼的竣工验收当然会十分严格,因为教学楼不是出卖给第三人的,而是建成后自己使用的。所以建筑法体系不再把建筑主管行政部门作为验收的主导者,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主动缺席,充分相信建设单位能维护好自身利益,从而减轻自身负担,腾出精力监管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这是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立法的精微事理所在,也是为什么要立两套法律体系的目的所在,不明于此,就不能正确定争止纷。
3. “五方验收”不能单独成为商品房交房条件
综上,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经五方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适用法律是错误的,违背了房地产法体系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法律适用规则。另外, “五方验收”作为商品房交房条件也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45条,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即商品房要“经验收合格”的前提是要符合规划条件,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五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也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五方验收”作为交房条件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等规定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消防验收合格。上述规定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方验收”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查,对于购房者来说,所购房屋除质量合格外,还要具备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房屋周围的公共设施、绿化、物业管理等都要满足居住使用的要求,仅质量验收合格不能说明商品房已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因此,“五方验收”合格便视为达到房屋交付条件的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从合同法角度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买房者在缔约时没有修改余地,合同约定房屋经五方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合格即交付买受人使用,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可认定无效。另外,在一些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如长沙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第8条有关交付条件中仅仅只有两项,并没有“五方验收”,即该商品房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大参建主体联合验收合格即可交房规定。显而易见,“五方验收”是由部分开发商自行添加上去的,利用买房人法律知识、相关信息欠缺和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关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条件规定不一致而设置的,看上去很正义的陷阱,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我国有关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认为合同中的“五方验收”交房条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致的表示,予以认可,根本没有对法律进行仔细研读,没有对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立法的精微事理作区分,也没有深谙两套法律体系的立法目的的所在,流于合同的表面与形式就进行了裁判。
参考文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一、充分认识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区面貌日新月异。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建设纠纷日渐增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一些建设单位(个人)不按已审批的平面规划和设计方案(含效果图)进行建设,随意扩大建筑面积,占用公共用地,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高度或层数,影响邻居采光;随意改变建筑的外观效果等。二是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一些建设单位(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划或合同约定完善小区内部道路、给排水、消防、公厕、绿化、亮化、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部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没有较好衔接。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有些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给居民使用带来诸多影响,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随意开挖管线沟。少数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时,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上随意开挖管线沟,造成路面、彩砖、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损毁,又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市容市貌。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是规范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县城建设品位,优化居住环境,促进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门、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群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县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设工程、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在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都在监督和管理范围内。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划建设、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按已审批的规划和效果图进行建设;(3)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问题;(5)住宅小区道路、排水、消防、公厕、硬化、绿化、亮化、休闲等基础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配套完善,并与小区外部市政设施衔接;(6)单体建筑和私宅建设的门前、庭院硬化、排水、绿化、大门、围栅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7)在主次干道敷设管线是否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路面、绿化、亮化等破损市政设施是否恢复原貌;(8)住宅小区是否完善物业管理等。
三、规范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
(一)严格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及时组织规划、建设、建管、房管、规划监察、质监、监理、市政会同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在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电力、通讯、光缆、给排水等管线工程,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对破损部分应及时恢复原貌,并申请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内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待达到标准后,再予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关键词:施工资料、收集;整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完善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为工程的使用、维修和改造提供相关技术、质量参数,对同类工程的建设积累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重视工程资料的管理,对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和归档工作不够重视。所以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一、资料员的职责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负责编制三套施工资料,其中一套与建设单位资料汇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交建设单位保存,一套自行保存。
二、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工程施工前收集、整理的资料
工程准备阶段主要收集、整理的资料主要包括五类文件: 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承发包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详细内容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设计审查文件、勘察设计承发包文件和合同、施工承发包文件和合同、监理承发包文件和合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批复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及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注册证书和质量监督计划、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二)、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各分部工程资料的过程是很复杂的,它涉及的内容页是非常广泛的。以基础分部工程为例,在收集整理该分部工程资料中应该注意几点。
(1)、做好施工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技术资料是对建筑实物 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所以要求各种资料必须根据建筑物施工的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建筑工程所用钢材、水泥、铝合金等一些重要原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应通过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取样试验情况中加以确认,避免因施工人员没有及时收集资料,待工程竣工时才发现缺少某种材料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所以在承建工程开工之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对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且及时做好分项分部质量评定等原始记录,使资料的整理和工程进度取得同步。
(2)、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即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通过表格的方式将工程隐检项目的隐检内容、质量情况、检查意见、复查意见等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各项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等所需的重要技术资料。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及时收集整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图号的明确性与否对竣工图绘制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强调两点要求:其一,应分专业办理;其二,应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若在后期施工中,出现对前期某一变更或其中某条款进行重新修改的情况,则必须在前期被修改条款上注明“作废”字样。收集时应注意设计变更通知单需有建设(监理)单位和设计专业负责人签认方可有效。
(4)、认真做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上进行的。除了对该分部工程中所含各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外,还要检查该分部工程中所涉及到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对分部工程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共同组成。
(5)、填写必须及时、准确
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填写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各专业资料随工程进度填写、主要有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需要复检材料试验和各工序施工试验检验及现场工序验收报验和专业性试验资料等#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员与各单位、各部门紧密配合及时记录,保证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需做到以下三点:(1)多跑现场,了解每天材料进场情况、名称、规格型、产地和数量、收集生产厂家相关证件及时报验;掌握工程进度现场进行到的网络节点、资料填写报验情况;随工程进度与甲方、监理、本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一起进行工序验收。(2)多沟通、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及时沟通,掌握各级部门对工程管理的新规定;与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多沟通,了解工程进度变化情况,使资料尽量准确、真实。
(三)、施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收集、整理的资料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工程竣工总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光盘等资料。
三、保证各种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当前我国许多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均是后整理而成。不但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况,而且极易造成工程技术资料混乱,失去其作为工程档案的意义。所以,工程检测单位要对试验负责,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出具试验报告。与此同时,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要增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不仅要查质量、查安全,同时也要检查技术资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管理,发现有做假资料、出具假试验报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四、施工资料归档与移交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是工程使用、管理、维修和改扩建的原始依据,如果缺少了这项重要依据,就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首先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竣工前检查,然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审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套数将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工程资料竣工验收3个月内由建设单位汇总后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其余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中,我们的相关单位需要重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应从项目建设开始抓起,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系统的全面操作,使得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全面、真实的反映工程施工情况。
参考文献:
[1]黄莎. 浅谈施工资料如何收集整理[J]. 广西城镇建设,2009,09:70-72.
自2007年6月国家批准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市政府部门在近几年来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加大了投入的力度,我们所亲历的就有水环境治理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人民北路、人民中路道路改造、人民南路道路改造、蜀都大道东段道路改造 、二环路道路改造、人民南路改造下穿隧道修建附属排水管线迁改工程、地铁4号线修建和3号线修建附属排水管线迁改工程等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些工程建设活动,其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这种商品交易活动的实现其最终还是通过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来实现的。下面结合本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谈谈做好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一点体会。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招投标工作后都确立了承包人,在每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般都按如下进程展开:
1. 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方式
目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按月结算与支付方式和分段结算与支付两种方式。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主要采用按月结算与支付方式。
2. 工程价款约定的内容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①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③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④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⑤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投标等工作主要是围绕合同价款展开的,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确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 工程预付款
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要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款,此预付款主要用于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采购建筑材料。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在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发包人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实际工作中,当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已按合同要求进场,所购的将用于工程的材料质量合格,准备开工,在此情况下支付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
⑴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予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⑵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款的方法有如下两种:①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此方法目前很少用。②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发包人一次付给承包人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流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
4.合同收入的组成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⑴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⑵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⑴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然后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已完工程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且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⑵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标内工程按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标外工程按工程价款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这里所指的标内工程就是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标外工程就是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新增加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同期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6.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⑴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⑵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款,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周内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将结算总价款的5%预留作该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参考文献
1刘伊生主编.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06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