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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洁性剖析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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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洁性剖析材料

第1篇:纯洁性剖析材料范文

一、会议主题

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以“反对、服务群众、推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为重点,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认真查摆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列席人员

时间安排在6月13日上午9:00,会期一天。地点安排在424办公室。

参加会议人员为班子成员、副主任科员。会议邀请县委第十一督导组到会指导。

列席人员为3名党员群众代表。

三、会议主要议程

由办党支部书记同志主持会议,主要议程为:

1、书面审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若干规定的情况报告》、《集中解决“”问题的调研报告》、《听取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2、学习《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及学习专题讲话和;

3、由同志宣读本单位《“”方面突出问题梳理情况的报告》;

4、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审议《“”方面突出问题梳理情况的报告》,发言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本报告的认识;二是对班子“”问题的补充;三是认领报告中自己存在的“”问题;

5、列席会议的人员围绕“”问题向班子提意见;

6、由同志宣读《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7、班子成员逐个对材料发表看法;

8、县委督导组长讲话;

9、党支部书记同志小结。

四、注意事项

第2篇:纯洁性剖析材料范文

一、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一)班子全局观念不强,大局意识不高

班子就是一个集体,是一个集体就应该展现出集体的作风。身为班子的一员就应该时刻以班子的决策为准则,依从班子的决定开展工作。这样才能保证班子成员的劲是往一处使的,也才能保证班子工作的高效开展。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班子所展现出的问题就是个别人员全局观念不强,大局意识不高。主要表现在党委以及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班子中有个别人员持反对意见,导致班子的工作无法开展。也有个别人员说话做事从不考虑班子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导致班子整体的工作水平都降低了。

(二)班子主动性不强,工作推动力不高

作为班子的一员,每一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作风,积极参与班子的决定,积极开展班子的工作,保证整个班子都具有较强的工作推动力。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整个班子表现出来的却是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推动力不高。具体原因就表现在个别班子成员的身上,主要是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认识不够、工作思路不清、无从下手,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也就只是走走形式,没有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最后,就导致整个班子的工作推动力薄弱。

(三)班子团结意识不强,谋事凝聚力不高

既然班子是一个集体,那么就应该具备一个集体应有的团结意识,团结的力量是强大的,只有整个班子团结起来,谋事的凝聚力才会提高。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总会有那么几个班子成员搞特殊。主要表现在有的班子成员认为不是自己分内的工作自己就不用管,也从不过问;属于自己分内的工作就坚决不让别人插手,做事情独来独往,缺乏跟班子其他成员的交流沟通,一旦工作出了什么问题也就会延误解决的时机。从班子整体来看,就显得班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缺乏团结意识,谋事凝聚力不高。

(四)班子组织纪律性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班子作为一个集体就应该有约束集体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统一约束班子成员的制度才能保证班子有过硬的纪律性,也才能督促班子成员严格依法行政。但就本单位班子的情况来说,组织纪律性还不够强硬,依法行政的水平也还有待提升。主要是部分班子成员对政治方面的学习太少,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思想不够坚定。在实际的工作中就表现为作风不扎实,不能严格落实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不能准时上班,中午吃饭的时候还要喝酒;在行政审批、执法的时候,没有做到足够的公开和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还未能深入骨髓。

二、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形式主义

主要是个别班子成员对自己岗位的职责和使命认识不够深刻,面对工作思路不清、无从下手的情况不主动进行调研,理清工作思路,而是应付了事,只注重表现功夫,不在乎实际成效。这也是班子成员对相关知识学习不够深刻造成的,专业知识不够所以面对工作无从下手,政治知识学习不够,所以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才不坚定。

(二)

主要是部分班子成员的“职位级别”思想较为严重,认为“在其位就要摆其范儿”,很多事情都只是做口头的传述,认为自己传达到意思就完事了,完全不注重事情的进行情况和结果。还有个别班子成员特立独行,丝毫不在乎自己的工作会给他人造成的影响和伤害。这一方面表现为班子里的个别成员存在急于求成的心理,一心只想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另一方面也是班子里个别成员服务思想不够坚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不够深刻造成的。

(三)享乐主义

班子里的部分成员对待工作有散漫、消极的思想和行为,对于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不能精打细算,如对于局里机关内务的管理方面不能严格做到按规矩和制度进行管理;个别班子成员只注重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对于工作的思想和作风都抛诸脑后,工作不脚踏实地,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准则也全然不顾。这就是班子里部分成员对党纪的相关资料学习不够深刻、对坚持党的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相关资料学习不透透彻、对全心全意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学习不够深入的原因造成的。

(四)宗旨意识不强

所谓宗旨意识,就是指班子里部分成员的思想、行为、作风跟整个班子的决策和制度不在同一水平线上,缺乏过硬的宗旨意识。这也是班子里部分成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所造成的,以及创新思维缺乏,不能从多角度认识到作为班子成员具备过硬宗旨意识的重要性。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学习激情,强化思想修养

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并深入挖掘所学知识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坚决做到不畏强权、不走形式、不贪享乐,切实为民服务,同时控制好个别班子成员存在的急于求成的心理和个人情绪问题。

(二)不断鞭策班子成员,强化作风问题

一方面,时刻以党纪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群众就是我们的生命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并坚持将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另一方面,坚决抵制“”问题,时常“照镜子”,以党纪为镜子,对照改进作风的要求找自身不足的地方;时常“正衣冠”,强化自身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面对人民说的指责要勇于承认自身的缺点与不足,虚心接受人民的建议与意见,并努力改正;时常“洗洗澡”,揪出自身的问题,时常开展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清洗自身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将自己最真实的一面展现在群众面前;时常“治治病”,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及时改正,彻底根治问题。

(三)加强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工作效率

第3篇:纯洁性剖析材料范文

一、注重思想政治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xx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和权力观教育等相关内容,深入细致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牢固树立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坚定性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统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力度,以服务全局,群众满意为宗旨,结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精神,对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做到三个坚持,树立三种意识:即坚持政治信念,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坚持爱岗敬业,树立奉献意识。不断加强统计人员队伍的纯洁性、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局领导统一安排下,根据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我们回顾近来在党风、党纪、民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充分认清为谁工作,为谁行政,形成了人人维护单位形象,开创文明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组织实施对公务员教育考核工作。根据《郑州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关于XX年度市管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处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了局市管干部XX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分别对城调队、企调队和农调队的正副队长进行了年度考核,提出了考核等次建议,并及时将考核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和省统计局人事处;对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XX年度公务员考核。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述职、测评、确定等次、反馈、公示、总结、审核备案、兑现奖惩等考核程序进行。共确定等次144人,15人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率为15%。充分发挥了考核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调动了我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他们为统计事业尽职尽责、奋发进取的热情。

(二)、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组织老干部理论学习,能够经常性地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并结合我市政治经济发展实际和统计局各个时期的工作动态,向他们通报党的重大决策和我局当前的中心工作,并听取他们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老干部的余热;二是做好为老干部服务工作,落实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两项待遇”,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健康检查。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为老干部服务,切实维护老干部利益;三是丰富老干部文化娱乐活动,通过组织春节离、退休人员团拜会、按月发放《老年春秋》期刊、开展演讲比赛、举办第三届老干部运动会等活动,丰富了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四是真正关心老干部的晚年生活,我处对老干部的晚年生活始终记在心里,做在实处,冬天问寒问暖,及时送去御寒用,夏天送去防暑降温食品,重大节日我们都带着局领导和全体同志们的关怀问候,给他们送去慰问品。一年来,我处共走访老干部88人次,为广大老干部安度晚年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了老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

(三)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我处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检查验收工作中,为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并被评为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先进集体;处长芦珊同志被评为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我处又完成了与8名职工聘用制合同的签定工作,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XX年全省所有符合改革条件的事业单位100%实行人员聘用制的改革目标,使我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走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切实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为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后备干部推荐工作,我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依据民主推荐、层层筛选、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准备事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先后推荐城调队韦红杰担任助理调研员和聘用胡艳、李国红两位同志为干部,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

(五)、认真做好市统计系统“双评”工作。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严格参照评选条件和组织程序进行,共评选出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50)人,其中5个单位被评为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7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孙传峰同志被评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我处为推荐上报省、国家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先进事迹材料,作了周密细致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通过这项工作,激发了我局工作人员为市公共经济和社会服务的热情。

(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依据人事局和法制局通知精神,我处组织局各业务处室和三支调查队领导干部共68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按照人事局文件要求,组织我局新录用人员参加初任培训及7名晋升职务人员参加任职培训;根据今年年度统计工作安排,在局领导的统一布署下我处于7月至11月依照公务员管理规定组织局机关及三支调查队的115人的电子政务培训;分别组织我局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和农调队1名正科级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组织XX年度经济专业和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培训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七)完成了各类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表报工作。完成全市组织史资料第三卷征编全局近十年来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的整理工作;为了加强全局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我处对全局人员的158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其中全局行政人员档案53本,四个中心档案30本,农调队档案19本,企调队档案13本,城调队档案23本,老干部档案20本;完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布置的《中国机构名录》资料征集工作;撰写政务信息专报5篇被采用3篇;共拟制晋职晋级、特困职工补助等各种报表80,撰写文字资料500余份,共计约50余万字。

三、做法和体会

(一)、坚持思想教育工作经常性。一年来,我们根据局党组工作要点和规划,坚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活动,做到每月有安排,每次教育有人管。为使思想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深入人心,处长亲自与处里每位同志每月定期谈心交流思想,定期对老干部工作进行走访和慰问,及时发现和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加强,使全体人员在思想上产生了活力、工作上形成了合力、学习有了动力。

(二)、促进精神文化生活群众性。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既能陶冶我局工作人员和老干部情操,又能丰富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一年来,我处分别组织了“党在我心中”演讲、公务员书法比赛和由15名老干部参加的第三届运动会(安鸿滨同志在象棋比赛中取得第5名)。这些融学习、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文化方式,有力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极大地增强了活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狠抓日常工作规范性。由于人事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事情杂,为了更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处同志在处长的带领下,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处理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对档案管理、网页制作更新和撰写政务信息专报等工作拟定了规范标准,极大地提高了日常工作的理性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减化工作难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 存在主要问题

回顾一年工作,我处在局党组的关怀和指导下,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处工作涉及层面多,范围广,思想教育有时存在跟不上;人员少,任务重,服务工作有时存在不够到位的现象。二是由于经费少,人员基数大,办好事、做实事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目标管理,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一、继续抓好公务员考核工作,二、进一步增强抓好拒腐防变能力。三、加强能力素质的培养。

第4篇:纯洁性剖析材料范文

一、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现年41岁,原是深圳市震华康宇测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原在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公司)工作,1997年8月,与该公司其他三人合作,共同研究开发WLS便携式静动态称重系统产品。该产品于1998年底研制成功,经汇银公司申请,国家专利局分别于1999年7月、8月颁发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 98 325330.7,专利证书号120224)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SL 98 240618.5,专利证书号343719)。专利权人为汇银公司。2000年10月,朱某某因与汇银公司发生矛盾,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汇银公司分三次给朱某某人民币40万元作为其参与此项产品研发的奖金,同时要求朱不能生产与该知识产权有关的产品。朱某某承诺“生产无知识产权的产品”。

2001年3月14日,朱某某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震华康宇测控有限公司,利用其在汇银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WLS便携式静动态称重系统的生产技术大量生产该产品,并变造汇银公司的专利证书,参加在甘肃省、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的招标活动(投标不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并通过上述手段,中标以后以每套35000元人民币至560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共销售出23套该产品(已查实的数量),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36000元。

朱某某未经专利权人汇银公司的同意,变造了该公司的专利证书用于其公司产品的对外宣传及参与投标等商业活动,给汇银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也供认不讳。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现有证据证明,朱某某的行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第2、4项的规定,且后果十分严重,符合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2002年3月14日,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以假冒专利罪对朱某某刑事拘留,并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二、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规避法律的情况就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朱某某的同时,事情突然发生变化。2002年3月19日,朱某某的妻子李某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提出请求,认为汇银公司已取得的SL 98 240618.5实用新型专利涉嫌抄袭A国的同类产品,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于当日受理了该请求。我国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及时受理审查,依法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中,对于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一旦被告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程序,法院都将中止审判程序,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结果,如果专利权有效,则继续审理;如无效,则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法发(1992)3号]第3条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要使当事人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专利,而正在复审期间的专利权是不确实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了也要中止诉讼。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于正在复审程序中的专利权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没有司法解释。但是,在假冒专利犯罪中,一个有效专利的存在是犯罪成立的前提。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受理了李某的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本案所涉专利的有效性审查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如果一旦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就无所谓假冒专利的行为,更谈不上假冒专利罪。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期间一般是在一年内作出决定,这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显然是不允许的。由于要等待专利有效确定后,才能考虑朱某某的刑事责任问题,故此,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罗湖公安分局对朱某某采取取保候审。

三、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规避法律的后果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规避法律所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我国的专利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通过申请,经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获得专利权,每年需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合法持有专利权,逾期未缴纳的,专利权终止。其他人使用该专利时,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任何人都不能无偿地非法地使用他人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法律这样规定,其动机无疑是好的,一方面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了科学创新和发明;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个别人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保证了专利权先进性和纯洁性。问题在于,正在专利复审程序中的专利权是处于一种什么状态,是合法的,还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结果不外有两种:一是维持专利权,二是宣告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复审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因而有人认为,正在复审程序中的专利权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此,法院中止审理正在复审程序中的专利权纠纷案件,也就顺理成章。按此推理,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更无从谈起。

也许有人会问,等专利复审委员会有了结果再审也可以吧。从理论上讲这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却万万办不到。专利复审期限一般是一年,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又是一道行政诉讼程序。即使是专利权人打赢官司,侵权人又可以用其他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从而再进行一轮新的专利复审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据悉,对一个专利权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有18种之多,侵权人可以不厌其烦地进行18轮专利复审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他提出的理由合法,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得受理、审理。如本文所讲的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该项专利抄袭了A国的同类产品,如果专利复审委员维持专利权和行政诉讼维持原决定,即朱某某又可以提出该项专利抄袭了B国、C国、D国的同类产品,从而无休止地进行专利复审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我们知道,假冒专利罪的最高刑是有期徒刑3年,而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朱某某从而合法地成功逃避了刑事处罚。

四、造成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法律规避的原因及弥补1、法律冲突。侵权者能够规避法律,合法地逃避法律制裁,主要原因是钻了法律上的漏洞。要想防止出现法律规避,必须堵塞法律出现的漏洞,完善法律体系,防止法律冲突,从而使法律能够真正达到保护合法行为、惩治违法行为的目的。在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中,犯罪嫌疑人采用法律规避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专利复审请求,使专利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造成执法者不能对其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目的。针对此案,就有一个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与专利复审制度的法律冲突问题。我们假设通过修改专利法,使专利复审制度更加完善,使侵权人不能利用专利复审程序无限期地拖延时问,便于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审理案件,那么,法律规避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2、司法解释。朱某某涉嫌假冒专利案之所以发生法律规避,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尽管这个司法解释是针对民事诉讼的,但在刑事审判中,法官也不能不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解释。其实,这个司法解释仔细分析起来是不妥的。它要全面地、武断地将一切进入专利复审程序的案件一律中止审理,势必造成使合法使用专利者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变相地鼓励了专利侵权行为。专利复审程序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绝大多数专利复审都维持了专利权,故法院不能因极个别专利复审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个案而简单地一刀切中止诉讼,而应该大胆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正常的专利管理制度,只要合法专利权受到侵犯,法院都应及时审理,依法判决。至于极个别专利复审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案件,其错误也并不在法院,而在专利权人身上,《专利法》第47条已明确规定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不存在法院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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