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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 单独招生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招生,为他们接受优质教育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贫困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确保更多贫困学生进入大学学习深造。
在高中招生方面,建立统一的招生报名平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实行双志愿填报制。各地组织初中学校指导贫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每个贫困学生在充分了解教育精准脱贫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中职招生简章等信息的基础上,填报升学志愿。
各地要择优遴选招生学校,确保贫困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原则上,每市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全市招收50―150名优秀的贫困初中毕业生;市直、县级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要全部招收招生计划范围内报读的优秀贫困初中毕业生,城区籍贫困学生可优先选择市直普通高中。自治区择优遴选国家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和行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面向全区贫困学生招生。各有关中职学校要制定、优化招生工作方案,积极与各市教育局、初中学校沟通联系,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和咨询服务,确保新生报到率。
在大学招生方面,加大高等学校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力度,2016―2020年单列1.6万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贫困学生和农村家庭学生。其中,国贫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2 200个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全区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考生进行招生;自治区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第一批高校800个招生计划,面向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村考生进行招生;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安排区内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共13 000个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据悉,《方案》印发后,我区今年就安排了2 950个普通高等教育贫困专项招生计划,其中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安排950个本科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安排2 000个精准脱贫专项招生计划。
统一管理 精准资助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实行概念编班,统一管理,全程跟踪,建立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新机制,实现贫困学生100%结对帮扶,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独立建档。结合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全面对比排查,摸清贫困学生的具体学校和班级,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建立精准帮扶学籍信息数据(卡),单独建立贫困学生成长档案,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分析研究贫困学生的成长状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虚拟编班。在独立建档基础上,对贫困学生以校为单位进行虚拟编班,班级名称统一为“教育圆梦班”(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专业或企业名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以50人左右为一班,高等学校以30人左右为一班。目前各学段在校生从方案印发即日起编班,各学段入学新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起编班,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班级活动。凡是编入“教育圆梦班”的贫困学生,2020年前无论家庭脱贫与否,均享受该学段的所有优惠政策。
三是结对帮扶。建立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新机制,班主任(辅导员)为结对帮扶责任人,在思想教育、学业帮扶、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生活帮扶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贫困学生入校就读后,我区还将对贫困学生进行优先资助、重点资助、精准资助、全程资助,实现贫困学生100%获得资助,确保其入学生活无忧,安心就读。
对于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现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平均2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
对于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逐步推进实施贫困学生免除中职教育学杂费政策,按照现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其中一、二年级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2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
对于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按照现行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学生每人每学年平均3 000元资助,确保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该项助学金且获得最高档次资助。同时,积极引导其申请获得每人每年最高8 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并按需求保证每人获得一个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全程指导 充分就业
《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全程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求职技巧,实现100%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或升学深造,确保“一人就业,全家脱贫”。
一是提升从业能力。遴选100个规模大、信誉好、能提供就业实习岗位的企业建立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实习基地,为贫困毕业生提供岗位见习、就业实习的平台。就业实习基地实行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组织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创业就业讲座,开展专业见习、职业体验、勤工俭学、顶岗实习等活动,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二是加强就业指导。组织教师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负责对贫困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就业后支持。同时,在各市和区直各高校、职业学校设立30个教育脱贫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整合企业就业资源,统计分析贫困毕业生基本信息,统筹规划贫困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将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向贫困生推荐;组织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提供个性化就业咨询和指导;联合企业举办贫困毕业生专场“双选”招聘会,为每个贫困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个的就业岗位信息,力争贫困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是搭建择业平台。建立“千企就业帮扶联盟”,搭建教育精准脱贫就业帮扶企业联盟网站,为企业和贫困学生建立沟通平台。联盟网站公开联盟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招聘信息、援助计划和资助项目,为企业实施扶贫资助提供平台,为贫困学生了解企业和就业信息提供服务,实现贫困学生就业需求与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质量。
四是推动定向就业。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与企业用工计划相结合,设立企业订单班,订单班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一、迎新内容安排
(1)新生报到
时间:2005年9月8日至10日(三天)
地点:新图书馆一楼大厅(西边院系报到点、东边职能部门)
(2)新生军训 (3)新生入学教育
2005级新生入学教育采取全校集中教育和院系分散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9月25日—26日两天。教育内容包括爱国爱校教育、校情教育、教学制度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图书资料借阅及利用教育、专业学习和学习方法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以及评建相关知识等。
二、各单位迎新工作任务及其职责
1、院办
(1)组织召开迎新协调会
时间:8月31日14:30
地点:综合楼会议室
参会单位及人员:院办、纪委、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宿舍中心、食堂)及各教学院系负责人。
(2)抽调机关干部(3人)参与火车站、汽车站迎新点的协调组织工作。
(3)新生报到现场总协调工作,解决迎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新生开学典礼会务筹备工作。①布置会场;②制定大会议程(邀请与会领导、起草领导讲话稿、确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发言人选)。
(5)组织检查迎新各事项的准备工作。
2、宣传部
(1)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学校简介宣传牌、欢迎词宣传牌、欢迎横幅、欢迎标语牌。
(2)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做好新生报到期间和军训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纪委(审计处)
负责处理迎新过程中的乱收费及学生家长反映的其他违规情况。
4、学工部、团委
(1)负责制定迎新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迎新工作。
(2)制作火车站、汽车站迎新牌,安排迎新站值班学生。联系迎新车辆(大交通两辆)。
(3)设立学工部、团委现场报到咨询点,为新生报到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迎新现场各单位迎新点的有关工作。
(4)团委收取团组织关系。
(5)新生开学典礼现场组织(各院系场地划分、学生入场),升旗仪仗队训练准备工作。
(6)制定新生入学教育方案、新生入学指南,指导入学教育工作。
(7)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8)协助安排学生住宿,指导三里公寓住宿安排。
(9)指导新生家长的住宿。
(10)协调学生购买军训服装。
(11)组织新生军训工作。
(12)制作各单位迎新场地分布图。
5、招生就业处
(1)设现场报到点,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2)编制2005年新生录取(报到)名册,分发到各单位。
(3)现场统计新生报到情况。
(4)为新生报到提供咨询服务。
6、财务处
(1)办理新生报到缴费工作。
(2)与银行联系新生贷款事宜。
7、教务处
(1)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方案的制定和培训指导,提供新生教育的有关资料,安排入学教育活动场地。
(2)根据军训安排制定新生上课安排和调整。
(3)负责新生录取专业调整工作。
8、保卫处
(1)负责校园安全。a、维护各迎新报到点的秩序。b、做好重点地段的安全保卫工作(财务处、学生宿舍)。c、收齐各院系学生户口及办理身份证有关工作。d、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纠察。
(2)迎新期间,对在校园内违规设点、兜售物品等无序现象进行纠察。
(3)负责新生报到期间外来车辆的指挥调度。
9、现教中心
(1)保障迎新现场网线的畅通使用。
(2)提供安排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场地(学术报告厅、多媒体教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开学典礼现场音响设备准备,会场录像、照相。
10、总务处
(1)制作摆放新的校园平面示意图。
(2)协调做好迎新点的布置工作。
(3)协调新生住宿的有关事宜。
(4)校园各重要位置指示路牌。
(5)9月6日前做好迎新现场清理工作。
11、后勤集团
(1)负责同大园区迎新环境的布置,做好迎接新生入住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制定新生住宿卡,办理新生入住手续。
(3)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开放校园霓虹灯及喷泉。
(4)迎新现场办理金龙卡。
(5)迎新现场供水供电及新生全天膳食供应。
(6)新生报到前组织人员对商业服务网点、餐厅、食品环境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安全卫生。
(7)做好军训教官的住宿、生活接待以及指派医务人员到军训现场负责学生救治工作。
(8)负责新生体检,提前将学生体检表下发到各院系。集中四天体检,8:00—18:00随到随查。
12、新技术学院
(1)全面负责本院新生报到工作。
(2)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军训准备。
13、各教学院系
(1)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设置本单位迎新点,迎新点尽可能体现学校特色和专业特色。
(2)制定迎新方案,发放新生报到程序表、体检表、住宿卡,指导帮助新生办理报到手续。
(3)协助做好学生购买军训服装费、保险费和教材的有关工作。
(4)现场收取新生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交接工作。
(5)安排值班人员接待值班时间外到校的新生。
(6)做好新生编班,选派班主任工作。
(7)组织新生参加开学典礼、军训和入学教育活动。
新生开学典礼升旗仪式由校国旗护卫队担任;汽车站、火车站迎新工作由土木系派20名学生参加(时间三天);开学典礼的会务工作和学工部迎新点的布置由物理系派20名学生参加。
(8)指导学生军训工作。
三、迎新工作要求
一年一度的迎新是我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站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关心学生的高度,切实做好迎新工作,向新生、新生家长和社会充分展示我校教育工作的成就,展现全体师生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用周到细致的工作,热情耐心的态度迎接来自全国各地的新生。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都要高度重视本次迎新工作,做到领导挂帅,安排专班,责任落实,提前准备,周密部署,热情接待,方便学生,主动服务。
2、各单位要在新生入学前对在校学生和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动员,各院系需召开新生班主任迎新专题会议,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今年的迎新工作安排。
3、新生入学前,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新生思想动态,及时为新生排忧解难。
4、迎新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主动热情为新生及新生家长服务。
5、迎新期间,各院系在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有一主要负责人在迎新现场,负责处理有关迎新事宜。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1.具有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二)初中
1.具有泰山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三)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审核资料
(一)泰山区户籍
1.户口簿;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3.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具体制定的方案而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5.《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1.户口簿;
2.《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
3.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小区物业费用缴纳证明);
4.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泰山区税务部门的纳税或申报证明,1年以上);
5.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6.《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三、招生流程
(一)小学阶段
1.8月14日—8月23日,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2.8月24日—8月29日,报名审核。 公办小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入学,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向区教育局或者街道镇提出统筹申请。对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告知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条件就读的地区就读。 民办小学。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招生方案》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学校审核,经学校录取后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
3.8月30日,学校录取新生。
4.8月31日,家长登陆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初中阶段
1.8月14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和网上操作流程。相关初中学校参加。
2.8月15日—8月16日,完善信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deu.993721.net),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补充监护人身份证号、房产证(不动产证)号及房屋座落。有意参加民办初中报名的家长,在完善信息后,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查看民办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
3.8月17日—8月18日,汇总招生平台信息。
4.8月19日—8月27日,学校审核并录取学生。 公办初中。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审核资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在平台打印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在招生平台查询监护人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或者进行家访,学校确认属实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民办初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8月26日——8月27日,安排统筹生源。区教育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备注: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于8月15日-16日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招生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街道镇继续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备注:泰安望岳中学继续承担原泰安市实验学校西校区的学区生源入学任务。
(二)进一步发挥联合办学的优势。东岳中学与泰前中学加大合作办学力度,成立“泰安东岳中学泰前分校”,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教师到泰前中学参与管理和任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泰安六中和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集团化办学优势,加大教师交流、学科教研工作力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集团整体办学水平。
(三)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即:(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应当接受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协助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联络工作。省庄镇、邱家店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工作。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平台信息,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立即将招生平台的学生电子信息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做到人校一致、人班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
五、招生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街道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 初级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18-0030-03
云南省共有1 763名考生报名参加2011年10月22日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基础知识全国统一考试,其中1 716名考生进行了答题,均为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这是云南考生首次参加该类考试。考点设在西南林业大学。为组织好本次考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云南)站制订了工作方案,联合西南林业大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考务组。结合考生基本情况,对其中1 716名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可以为用人单位选聘和培养消防员及相关学校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考生学历、年龄、性别、生源地和考试成绩等基本信息,建立EXCEL数据库。统计1 716名考生各分数段的人数及比例、平均分、标准差等项目,计算不同学历、年龄、性别考生的人数及比例、平均分、标准差、及格率等项目。在此基础上分析考生考试成绩与学历、年龄、性别、行业等的关系。
2 结果与分析
2.1 统计结果
考生的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及与学历、年龄、性别的关系分别见表1~表4。
2.2 结果分析
1 716名考生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是:平均分为73.2,最高分为99.5,最低分为31.5,及格率为86.6%,60~80分人数占79%。
从考生的学历结构来看,各学历层次人数从多到少的顺序为:初中>高中>专科>中专>本科>职高>技校。初中和高中学历的考生达到53.1%,说明云南消防控制室从业从员具有学历较低、高学历人员和技能型人才比例较低的特点。
考生平均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为:本科>技校>专科>职高>高中>中专>初中。初中学历的考生最高分96.5,90分以上人数达18人,80分以上人数达92人,说明将初中学历作为初级消防员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合适的。
及格率由高到低的顺序为:技校>本科>专科>职高>高中>中专>初中,仅有初中学历人群的平均分低于全体考生的平均分。技校毕业生具有及格率最高、平均分较高、最高分却最低的特点。
从考生年龄结构来看,平均年龄33.2岁,年龄最大的考生达62岁,年龄最小的考生仅15岁。18岁以下考生5名,其中15岁1人、16岁1人、17岁3人。60岁以上考生4人,其中62岁1人、60岁3人。从表3可以看出,20~39岁之间的人员占了74.3%,20~49岁之间的人员占了92.8%,说明了云南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人员为主。从各年龄段考生的平均成绩来看,平均分最低为20岁以下年龄段考生,这是由于这个年龄段考生学历偏低(其中初中学历占59.4%,中专学历占25.0%,高中学历占12.5%,专科学历占3.1%)。60岁以上的考生平均分也较低,而20~29岁、30~39岁、40~49岁3个年龄段考生平均成绩差别不大。高于1 716名考生平均分的为30~39岁、20~29岁2个年龄段,这两个年龄段考生人数占了74.3%,为从业从员中基础知识较扎实的主力军。在230名不及格考生中,初中学历考生有126名,占54.8%,学历低、基础差、培训期间学习不认真是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考生的性别结构来看,男性考生占了92.3%,为女性考生的12倍。与女性考生相比,男性考生具有平均分和及格率均较低的特点。
此外,从考生所在单位的地理分布和行业来看,高分考生主要集中在昆明的一些大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布的行业主要为机场、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化工企业、医院、制药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等。
3 结论与建议
对首次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全国基础知识统一考试结果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1 716名考生的平均分为73.2,及格率为86.6%,考生成绩与学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所服务的行业等因素有关。总体上高学历、中青年、大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考生的成绩较好,女性考生的平均分和及格率均高于男性考生。
根据首次考试的成绩及分析结果,提出一些建议。
1)进行分类培训。根据以上分析和云南火灾特点,建议各培训学校对学员进行开班前摸底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编班。对基础不同的学员班实行弹性学时制,即根据学员的基础条件确定各班的学时数,基础较差的学员班较基础较好的学员班学时要长。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学员有语言障碍的特殊情况开展专项培训。也可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分类培训探索。而对机场等人员素质和硬件条件较好的行业及昆明、玉溪等相对发达地区进行精品班培训试点,切实提高学员的业务水平。
2)培训质量提升建议。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云南消防控制室从业从员整体学历偏低、成绩不理想。由于昆明、玉溪等省内经济相对发达城市的重点防火单位从业人员大多已参加了本次考试,可以预见,以后参加考试学员的基础条件将更差,考试成绩可能会更差,培训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云南是全国开办培训学校较多的省之一,3所学校的软硬件条件、培训学时、学员基础等均有很大的差别,难以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评价3所学校的培训质量。但从3所培训学校和其他社会单位的专业人员数量、学历层次、职称结构、业务水平来看,云南当前不具备开办3所较高水平消防培训学校的师资条件。为提高云南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建议监管部门和相关培训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①进一步制定强制性办学标准和规定,从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等方面提高准入标准,规范各学校的培训和办学行为。
②实行培训项目认证制度,即制定各项目的培训标准,只有在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该标准并经认证的培训学校方可开展该项培训业务,确保培训质量。
③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资格与行为、机构与队伍、办学条件、教学过程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对3所消防培训学校定期开展办学水平评估。
④开展相关研究,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学员的培训和考核方式、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培训教学内容和课件设计、消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模式等。
⑤提前谋划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更高层次培训项目。
一、招生原则
1.就近入学。我县将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与“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优质学校和热点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摇号录取的招生办法,切实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实现随迁子女和片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今年秋季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预设34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6个班、第一小学7个班、第二小学7个班、第三小学8个班、第四小学4个班、第五小学2个班。
2.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凡年满六周岁(即在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同时,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妥善安排每个适龄残障儿童入学。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并对“残儿”要实施“一人一案”制度,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3.依规照顾。(1)台胞、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和高层次人才以及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2)教师(包括法治副校长)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四条的精神,统筹安排;(3)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4.确保公平。各学校要按照《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机制,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在确保学校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随迁适龄儿童入学时,若尚未办理城区暂(居)住证的,则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申请登记。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为准。
二、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城区户口适龄儿童按照2018年6月6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的划片方案执行。片区内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直接报名入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区内学生(实小、一小片区非亲属对象不列入片内生,按证件超时对象执行)安排入学:
1.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购房,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本片区的。
3.国家建设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持有效拆迁证明由异地正式安置在招生片区内,已在片区经常居住的。在招生片区内的住房被拆迁,持有原地安置证明的适龄儿童。
说明:
1.因办学规模限制,适龄儿童注册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超过认定时间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列入政策性照顾招生对象,优先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意愿学校就读。
2.因故不能如期到学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未向学校申请者,不预留学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直接报名入学或预登记:
1.烈士、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由县民政局确认,需提供烈士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实小在编在岗(含支教和法治副校长)教师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可优先选择实小;其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法治副校长)子女可优先选择除实小外的城区小学入学;民办学校在职在岗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子女参照公办学校(除实小外)教师子女执行。(公办学校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申报确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民办学校由父母所在学校提供在职在岗三年以上(含三年)证明、教师资格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港、澳、台胞及华侨归国定居人员适龄子女(由侨联、台办确认,需提供侨联、台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我县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由县委组织部确认,需提供引进人才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驻荣()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由团及以上政治部确认,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官兵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6.户主关系为非亲属且一出生就入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超时的对象。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本片区预登记,预登记人数如超过意愿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将通过电脑派位形式录取。未录取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
7.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人员。
(三)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按以下1—3类次序予以优先安排登记入学,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可予以直接登记报名;若申请人总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方法录取;没有空余学位的小学不录取此类对象。
1.持有本片区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权的随迁适龄子女。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3.由政府批准组织建设的造福工程、地质灾害点安置房等小区(原始户主名册由社区或乡政府提供),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购房户随迁适龄子女。
(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学校可持新生户口簿及居住的暂(居)住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申请登记参加电脑派位。
公开派位未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在第四、第五小学招生计划数未满的情况下,如愿意调剂的,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第四、第五小学就读;若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愿调剂的,则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三、注意事项
1.2020年秋季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随迁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到意愿片区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登记报名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参加电脑摇号。
2.随迁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电脑摇号学校报名,不得兼报,否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资格。
3.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就读,不得收学生借读。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起始年级全面消除大班额(只收片区内学生仍无法控制班生规模的学校,可适当扩大班生额,但也要认真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8人的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截留招生指标,虚报、瞒报招生数。杜绝不及龄儿童登记入学。
4.电脑摇号招生入学工作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领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的“电脑摇号入学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及信息技术人员等参加的“电脑摇号入学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政策性照顾对象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29日。由各校负责资格审查确认登记,其中第1至3条款由第一小学负责审核;第4至5条款和第7条款由实验小学负责审核;第6条款由所在片区小学负责审核(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认定特殊对象身份)。并在6月30日前将各类招生对象登记造册附上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局初教股,待公示后按规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优先安排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验收的学校就读(学生已超过2000人的片区学校除外)。其余招生对象各校于8月22日—8月30日分三批次登记报名。
(2)片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22日。各校8月23日上午公示片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并汇总上报教育局。
(3)实际居住在本片区但未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24日。各学校在完成片区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招收任务后,若有剩余学位,再安排接收购、建房户随迁适龄子女登记预报名。各校8月25日下午公示招生结果,并汇总上报教育局。
(4)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27日。随迁子女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意愿学校领取《2020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进行预登记。8月28日上午各学校张榜公布通过审查、具备电脑摇号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家长核查报名信息。8月29日,参加意愿学校电脑派位,并接受教育、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各校打印录取名单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局、纪检三方代表签字后各留存一份,一份张榜公示。
(5)新生注册时间为8月30日。已被确认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8月31日,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直接就近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
四、保障措施
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校要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严把报名材料关。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入学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平稳、有序地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
1.宣传到位。各小学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提前招生通告,公开片外生招收名额,公布新生名单。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2.监督到位。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确定电脑摇号入学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脑摇号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违规操作。对在电脑摇号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学校或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