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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保险; 保险管理; 风险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和工作的许多方面,成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油田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行业,油田企业工作性质具有独特性,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和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如何做好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让保险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解除企业生产经营后顾之忧,是摆在每一个保险管理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
本文以胜利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为例,主要探讨油田企业商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一、管理局财产保险情况简介
目前,管理局财产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统一安排的,属于企业自保的范畴,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存货、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以及房屋、办公设备等一些低风险的固定资产;二是商业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安保基金范围之外的财产,这些财产风险系数相对要高一些,由管理局下属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投保。
对于商业财产保险,投保的险种主要包括车辆保险、钻井工程险、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失险、危险货物承运责任险、沿海内河一切险、供电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现金盗抢险等,涉及的保险标的物主要有各种车辆、钻井工程、钻井设备、定向井设备、录井仪器、锅炉、发电设备、水库、供水管线、供电线路、作业平台、钻井平台、现金等。
二、财产保险管理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几个问题
保险是“集万家之资,救一家之急”,是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定器”,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守护神”。尽管如此,由于受企业经济能力的限制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重视保险问题,也并不是每个重视保险的企业都能够处理好保险工作。企业要做好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首先要重点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保险与安全防范之间的关系
在保险与安全防范的关系上,许多人在意识上存在误区,认为财产入保后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发生风险事故可以通过索赔来补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获得经济利益。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极其偏颇的,保险并不是一个万能的“保险箱”,它只能对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失起到一个补偿的作用,而且由于存在免赔条款,财产损失即使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得不到完全赔偿,对企业来说,财产出现风险事故总是会有所损失的。因此,企业不能因为财产已经投保就放松管理,相反,应该充分利用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做好企业财产安全预防工作,努力把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二)妥善处理保费与成本控制之间的矛盾
管理局对下属单位成本一直是逐年压缩,各单位的成本压力越来越重,尤其是近几年,各单位都感到资金紧张,年初预算时在成本安排上左右为难,往往是顾此失彼,这种局面也直接影响到单位的保险费用支出。为解燃眉之急,有的单位大幅度压缩保费支出,致使风险较高的财产也不能足额投保,甚至有的单位存在侥幸或投机心理,根本不参加财产保险,这些做法和心态都是极其错误的,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对企业的影响有时是不可估量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这不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安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对待保险应该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去审视,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太平时期。因此,企业一方面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居安思危,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充分利用保险能够转嫁风险的特性,努力使其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风险经济损失,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投保前,要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做好企业财产保险筹划工作,要把企业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解决好企业保险与成本之间的矛盾。
(三)重点解决投保与保险管理之间的差距
从当前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在保险管理中仅局限于两个环节,一是参与签订保险合同,二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参与处理索赔相关事项。由于保险事故并不是经常发生,有的几年才遇到一次,因此相当多的单位每年在保险管理上做的事情就是投保签单,然后等待来年续保。在保险实际工作中,通过与保险公司、基层单位的接触和讨论,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保险管理的内容远不只这些,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如财产风险分析、风险防范、保险筹划、索赔技巧等,每一位资产管理人员都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拓展保险管理范围,争取保险管理的主动权,以适应新时期下保险管理工作的新需要。
三、加强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针对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财产保险筹划工作
在保险管理上,投保签单前要认真调研分析,日常管理时应争取主动参与。具体地说,在企业财产保险管理上,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对企业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根据企业财产所处的地理位置,分析当地的气候条件,统计历年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确定哪些财产风险较大,应该投保,哪些财产投保获得赔付的概率小于保费付出的成本,不应该投保;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险种,是否需要投保附加险;对投保财产根据风险发生的特点应该采取何种防范措施;如何与保险公司结合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等。总而言之,在保险管理上应该像税务一样,要积极做好保险筹划工作。
(二)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除具有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两种基本职能外,还有防灾防损等派生职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让保险的这一职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为了调动投保单位防范风险的积极性,鼓励投保单位主动防范风险,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损失,建议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每年按保费的一定比例返回到企业作为防灾防损费。防灾防损费由企业和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财产的风险程度共同监督使用,专款用于企业防范风险。这样,不仅企业会因为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率而降低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因此降低赔偿费用支出,实现双赢。
(三)切实提高保险管理人员的素质
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开展深度。目前,由于保险管理人员对保险知识了解不是很全面,业务也不是很熟悉,对保险工作认识也不足,因此,投保前对财产风险的分析工作做得不是很透彻,出险后对财产风险的评估工作做得也不够全面,日常管理中对风险的防范工作开展得也不是很到位,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基本处于一种被动局面。为了更好地做好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让保险充分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事保险管理的人员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同时,也希望管理局能够为保险管理人员创造一种适合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构筑一个适合于交流的互动平台,努力把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让保险真正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保护神和坚强后盾。
四、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深度探讨
(一)关于车辆保险问题
之所以把车辆保险问题单独提出来,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车辆保险在管理局保费支出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例,二是车辆在管理局设备管理中一直处于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通过对近几年管理局车辆保险保费支出情况与发生事故索赔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长期以来车辆的索赔率大概维持在20%~30%。出现这种低索赔率的原因,一是管理局各单位的车辆由于维护及时到位,车况运行良好;二是单位管理比较严格,加上司机的技术水平整体较高,安全意识也较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车辆在全国来说具有高风险性,但在管理局却是一项低风险资产,车险是保险公司在管理局保险中盈利最为丰厚的一块蛋糕。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局在车辆保险上有两种选择:一是除保留国家规定必须保的交强险外,其他车辆商业保险取消,在财务上设一个保险基金科目,每年根据一定的比率提取车辆保险基金,实施企业车辆自保;二是与高风险的财产捆绑招标,解决高风险财产保费过高甚至无人问津的问题。
(二)关于引入中介公司问题
为切实降低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并且让企业风险充分地分散和转嫁,自2005年以来,管理局通过“我为你提供市场,你为我提供服务,以市场换服务”的手段,先后引入了北京安华保险经纪公司和胜利保险经纪公司两家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管理局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和实践,管理局的保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保费成本支出进一步降低,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局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也看到,在管理局财产保险费用大幅度降低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的经济效益也随之受到了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压缩了他们的生存空间。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不利于管理局的现象可能会逐渐显露出来,如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隐性转变立场等都可能出现。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变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适当考虑引入其他的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竞争,以确保财产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能够高质量地延续下去。
(三)关于财产保险招标工作
保险招标是管理局近几年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和创新点。自从2009年开始第一次财产保险招标尝试以来,效果比较明显,对同一标的物在保险责任扩大的同时,保险费用进一步得到了降低,保险招标是我们今后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一个坚定不移的方向。对于保险招标工作,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程序透明,阳光操作。在规范招标的基础上,为提高工作效率,从增加企业效益和方便服务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应该重点予以考虑:
1.财产保险标的时间要尽量统一
这是从增加企业效益方面考虑的。统一时间点可以提供大批量的财产保险标的,吸引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参与,这样我们在财产保险采购时就能够获得更加优惠的条件。
2.财产保险标的地域要相对集中
这是从保险公司提供便利服务角度考虑的。若财产保险标的物的地域过于分散,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和方便性方面会存在一些折扣。
3.财产保险标的优劣要科学组合
关键词:企业发展;财产保险;风险管控
企业财产保险作为我国企业发展回避风险、管控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二十世纪中后期一度成为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效益险种。随着社会大环境的不断变化与经济的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困难重重、十分缓慢,因此,加强对我国企业财产保险需求的研究与分析,对于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重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影响我国企业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分析
(一)破产成本
就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在现代企业财产保险中一旦企业购买了保险之后,就能避免公司遭受灾害损失而导致资不抵债情况的发生。此外,对企业来说破产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低。常见企业问题主要是由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造成的财务上的困境。但是企业在购买企业保险之后,就能够享受到保险理赔,从而低成本、快速地恢复企业资金的流动与周转。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愿意购买企业保险,因为购买保险后能够最大化降低企业发生破产的可能性,并能在资本市场以低成本融资,获得两全其美的结果。
(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博弈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股东无法实时观察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出现管理者做出背板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股东就会在给予管理者的报酬上稍加控制,企业管理者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引入保险这种最有效的监督机制,赢得股东对其的信任。
由于我国企业发展的特殊情况,一方面是在政府控股、参股的企业中管理者与股东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股东与国有资本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联系,导致股东无法在人事权与财务权上达到制约企业管理者的目的,企业管理者也就不具备风险管控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量弱小,难以吸引企业管理经理层的加入,而中小企业又普遍缺乏风险管控的意识,一旦企业出现资金链短缺的情况,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
当前,我国的股东与债权人的分配方式是不一样的,股东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且承担相应的企业运行风险与债务。而债权人的收益相对来说是稳定的,其优先于企业资产的清偿。因此对于一个负债很高的企业来讲,一旦发生资金链短缺或其他损失要追加投资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股东就会有限制的进行投资。由此可见,股东的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后,就能够满足股东、债权人与企业管理者多方面的利益,并将企业遭受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保险公司上,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价值与股东的价值,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税收政策
按照国际通行的企业财会规则,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避税的效果,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累进税制缴纳的,而保险能有效降低企业收入的波动,从而稳定企业的收入水平。二是,由于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存在损失准备金的税制差异,因此相对于风险自留,购买企业保险更具诱惑性。三是,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是全额免税的。
此外,我国现行的税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税法只明确规定企业在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申请免税一年,对保险赔款能否全额免息等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企业很难在这种税收政策下估算税收带来的优惠。
(五)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现阶段保险公司在风险管控中越来越专业化与规模化,保险公司不仅仅在索赔与损失控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对处在承包期内的企业还能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评估、监督管理以及企业核算等方面的风险。当然,我国的保险公司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了对企业财产保险购买的影响,如保险公司核心技术部门实力弱小,对风险估算以及产品定价的过程较简单,产品间的规模与内容趋于一致,风险管理服务不到位。
二、改善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现状的建议
(一)强化企业利益者的风险意识
企业最大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利润与风险是成正比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就是险中求利的过程。因此,企业应当具备正确识别风险、回避风险及转移风险的能力,才能在风险中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对于企业而言,就应当强化企业管理者及股东的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利益者风险意识的培训。
(二)改进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与服务能力
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快自身保险产品以及服务的创新,针对我国当前企业发展的状况以及需求,从而找到与企业风险管控上的契合点。其次,要主动降低产品的价格,保险公司不能将产品制定产生的高额成本转移到企业身上,只有通过不断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以及成本转移的渠道,从而达到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目的,以此降低企业产品的价格。最后,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的保险服务热情,强化对承保企业的风险评估与勘查,与企业一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提高对防灾防损的水平。
(三)提高中小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需求
提高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还应当改善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外部机制,如创建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及信息的平台,保证保险公司与企业间信息的相互公开;成立地方性的政策保险法人机构,对特殊的企业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并给予财政上的扶持;加大对投保参保企业保费上的财政补贴,积极鼓励企业投保参保。其次,要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机构及营销渠道的建设与完善,优化中小企业的保险服务网点;加大对企业财产保险益处的宣传力度,并制定相关的激励与保护性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对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各种困难与风险,要想实现企业长期稳步健康的发展就要不断提升企业科学生产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企业财产保险的帮助,因此,充分利用保险是保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作者单位: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奎潮.中国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分析[D].南开大学,2009.
【关键词】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
随着全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财产保险的概念也越来越多的为人所接受,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是比较特殊的。对于怎样正确看待并认识到财产保险在企业正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在正确的时机发挥其作用以降低企业的财产损失,这对于目前很多参保的企业来说还并不是件手到擒来的事情,也就是说,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对于很多参与其中的单位来说还比较生疏。
1 企业财产风险的分类
1.1 企业财产面临的自然风险:所谓自然风险,指的是自然灾害给企业财产带来的不可预见的损害威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
1.2 企业财产面临的社会风险:在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来自公司内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因素都会对企业财产带来威胁,诸如盗窃、人为的恶意破坏等外来因素,再比如公司内部相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员工在工作岗位甚至大规模的举行罢工等违规行为。以上列举的风险形式都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其不确定性相当明显,而不管哪一种,一旦发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都存在很大的影响。
1.3 企业财产面临的经济风险:企业所面临的经济风险一方面来自企业内部,比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公司设备的使用及保养不当,日常管理混乱等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外部的经济风险也是屡见不鲜,企业相关债务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不能按合约履行债务偿还,这些也都会给企业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2 企业财产保险的索赔
在企业参保的整个流程中,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认定的协议,保险合同是保障企业利益的法律依据。但是在目前财产险的索赔处理过程中,因为保险合同中所标明的保险项目以及对于相关内容的表达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产生歧义的情况不在少数,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所界定的保险责任并不能最大程度的起到明确作用。在这样的现状之下,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由于索赔分歧导致最后不得不走法律诉讼途径的现象也是经常发生。除此以外,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企业对于参保险种和相关条款的理解错误而导致不当运用而产生风险,在这个前提下索赔失败而出现分歧的状况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现象。一般来说,由于保险责任理解而导致的索赔分歧有以下几种:
2.1 保单对相关保险项目的表述不规范:一般情况下,企业所投保的财产保险所包含的保险标的分为实体资产、表外资产和涉外资产三种,实体资产指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比如建筑、机械设备、生产原料、商品等。国内财产险保单所描述的保险项目一般按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表述,其标书形式为――固定资产、存货和在建工程。而表外资产指没有实物体现的财产形式,表述形式为――代保管财产、已摊付账外财产。而涉外财产险保单则一般直接按实物类别名称表述,比如房屋建筑、装置家具、设备、仓储物等,但在实际承保操作中也可以按照具体财产的名称来表述。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表述都必须规范、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费解,否则索赔时容易产生歧义。而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对于这些往往并没有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保险公司方面有时候也存在一定的解释不当,导致本身存在歧义的保单为保险双方日后的责任界定和索赔埋下隐患。
2.2 承保环节上对于保险金额确定存在书面依据的缺乏,由此导致索赔过程中无法确认保险标的以及比例赔付的依据。一般来说,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经济补偿的最高限额,这也是保险费计算的依据所在。而在实际情况中,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计算方式比较多也比较灵活,比如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可按账面原值或者账面原值加成数来确定,也可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如评估价值、估价等方式确定。而存货的保险金额则可以由被保险人按最近一年中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来确定,或者让投保人自己确定。不过虽然对于固定资产和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种类很多,但是比例赔偿方式是赔偿时一致采用的,也就是出险时标的的保险金额必须与保险价值相比,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都要有书面依据。比如按照账面投保,就需要注明所采用的资产负债表的时间;估价投保,应附投保资产的明细清单。总的来说,就是要做到有帐可查、有据可依。不然出险后难以确认保险标的和进行比例赔付。
2.3 对于特别约定(补充项目)的描述不明确以至于索赔出现难度:一般情况下,一份保单都会有特别约定这一项,这主要是基于格式化的保险合同不能涵盖实际情况中的所有内容,以此来作为补充,或是对相关保险内容进行深入的说明解释。比如对分期付款缴费方式与时间的约定、保险项目和保额组成的说明,其他双方共同认定的事项等,这些都事关双方权利义务,所以在内容表达方面应该保证措辞解释的一致,清楚无误,不能有半点含糊。否则,索赔时双方就会因对特别约定内容理解的不一致而产生分歧,导致索赔工作的被动。
3 关于企业财产保险责任的建议
3.1 企业在相关财产保险的管理方面需要有具体的管理程序。而所谓管理程序指的是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组织,围绕此进行相关的保险规划并提出保险购买方式,同时在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时确定保险索赔流程,在索赔出现争议的情况下积极做好协调解决工作。此外,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保险培训和工作总结等。
3.2 在相关保险的管理方面,其工作所属部门需要明确,也就是说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保险管理机构,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至少要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而对于部分由已经设立了独立风险管理部门的企业来说,保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可以交给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评估和保险管理在工作内容的从属关系方面由此得以明确。
3.3 保险政策需要统一,需要当依据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管理条件,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就高风险的业务提出相应的企业保险管理规划,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评估来统一采购相关保险。
3.4 注意保险后的集中补偿政策的建立,对于企业统一规定保险的所有单位而言,当意外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失之后,如果经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可以从公司建立的保险赔偿基金中获得差额补偿。
4 结语
总的来说,企业财产保险所涵盖的内容很多,而其责任认定和管理往往触及企业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上,要保证统一部署,多方面工作的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财产保险利益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方面,对相关条款充分理解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分析清楚相关责任认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分歧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兰虹.保险学基础[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吴小平.保险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孔建国.论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J] .保险研究,2000 (9)
[4]蒋正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关键词】 财产保险;资产规模;有形资产密度;供求
一、引言
虽然规避风险毫无疑问是个人保险需求的主要原因,但当把适用于个人保险需求的投资组合方法运用于公司时,就会出现悖论。股东掌握着投资组合方法,有能力在投资选择组合中把风险分散化。如果意外事故和火灾之类的保险风险在经济中可以被分散化,那么公司就没有必要为这些风险再额外负担保费成本。也就是说它们可以通过保持未保险而不是支付附加保险费从而使股东的财富增加(Mayers and Smith,1982)。这个悖论可以通过把公司金融理论引入保险学来解决。根据现代公司金融理论,公司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经理、雇员、供应商、证券商、银行、股东、消费者等)之间契约关系的结合。尽管是否参加保险,股东对于保险风险而言无差异,但风险管理和保险购买对整个契约集合却是重要的。
已有的理论研究(Mayers and Smith,1982; Main,1982; Main,1983; Mayers,1987; Skogh,1989等)根据现代金融理论对企业购买保险的一系列动机进行了分析:一是利用保险合同的监控和约束功能的动机。保险合同能够起到监控企业管理者,降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作用。保险合同还能约束企业股东(和经理)通过投资不足和资产替代两种方式转移财富的行为,降低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比较优势的动机。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保险公司在风险承担、破产处理成本、真实服务(如索赔处理或损失预防)等方面都具有比较优势,从而成为企业购买保险的重要动机。三是降低公司的预期纳税义务动机。财产保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早税盾和降低有效边际税率。四是行业监管的影响。某些特定行业中的企业购买保险的行为会受到监管的影响。
已有的实证研究(如Mayers and Smith,1990; Yamori,1999; Hoyt and Khang,2000)分别引用不同方面的数据对上述理论进行了验证。Mayers and Smith(1990)研究了美国财损险(P/C)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行为。他们发现企业的规模、违约风险、所有权和地理等因素是财产险再保险使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于其研究范围是保险业,所以某些变量(如地理集中度)不容易推广到工业企业。Yamori(1999)研究了504家日本工业企业财产保险购买情况。他的研究结果说明只有企业规模和行业监管才是企业购买保险的重要因素。但一些可能影响企业购买保险的重要决定因素(如增长机会和管理权)并没进入他的研究范围。Hoyt and Khang(2000)以美国187个工业企业1989年的数据为基础,第一次较全面地测试了影响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因素。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财务杠杆、企业规模、增长机会、管理权和监管状况等对企业财产保险的购买量有重大影响。
对我国企业财产保险行为的研究一直没有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足够重视,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低造成的 ①。仅有Hong Zou, Mike B. Adams(2006)首次引用了我国国内235家上市公司1997-1999年的面板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和实际购买保险数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验证,他们的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与财务杠杆和有形资产密度呈正相关关系,而与国有资本持股量和实际所得税率呈负相关关系;而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与管理者持股量、外资持股量和公司增长机会等呈正相关关系,但与公司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呈负相关关系。
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投保事前决策)与企业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有正相关性,但实际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投保事后决策)与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存在显著负相关性呢?这成为作者为后来的研究者预先提出的一个问题。为此,本文引用新的数据进一步继续研究。
二、研究假设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在保险市场上,企业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对财产保险购买行为的影响并没受到应有关注,已有研究也主要把其作为控制变量来处理。我们预计规模小的公司,不仅有更大的可能性购买财产保险,而且购买比大公司更多的保险。首先,财务困境的预计直接成本通常与公司大小不成正比(Warner, 1977)。第二,小企业往往从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例如,避免损失)真正服务于大型企业(Hoyt and Khang, 2000)。第三,小企业通常不会是多元化的,所以他们特别容易受到下行业务风险的影响。一些以前的研究结果(Hoyt and Khang, 2000;Hong Zou, Mike B. Adams,2006)也支持企业规模的大小与购买保险的数量负相关。第四,由于有形资产密度(即有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大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机会和数量会比有形资产密度小的企业更多,因此,预计有形资产密度越大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更大,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也会更多。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和购买数量与其资产规模和有形资产密度正相关。
(二)变量选择
1.本文设两个被解释变量(INSDUM和INSU)。 INSDUM是一个虚拟变量,其取值1或0分别表示企业是或否购买了财产保险。企业保险购买比率(INSU),用来计量企业财产保险使用程度,是指企业当年财产保险支出与当年有形资产账面价值(例如建筑物、工厂、设备、办公配件和库存)的比值。
2.本研究的解释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和有形资产密度(STRU)。其中企业规模用企业资产总额取对数来计量,有形资产密度用企业存货与固定资产的合计除以资产总额来计量。
3.根据已有研究本文使用以下控制变量: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DA)、利息成本(COST)、债务期限(DM)、实际税率(TAXR)和地理分布(GEOGE)。
4.工具变量。为了控制模型的被解释变量(INSU)和解释变量(DE)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引入工具变量利息保障倍数(COV),是指企业息税前营业利润与利息支出的比值。(COV)与财务杠杆(DE)高度相关,而与企业财产保险购买比率(INSU)之间不存在直接相关性。
表1列出了研究变量的定义及理论预期。
(三)样本、数据与模型
1.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本研究采用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非上市公司数据,选取了2001年和2002年新设立企业2003-2007年五年相关数据进行研究。数据筛选的条件是:(1)是制造业企业;(2)企业2003年到2007年与研究变量相关数据完整;(3)删除其中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零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样本企业共4 275家,样本数据总量共21 375个。
2.模型
本研究的多元分析中采用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的两阶段分析法:首先,运用线性概率模型对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其次,我们引用面板数据和Heckman’s (1979) two-step sample selection(两步法样本选择)模型分析企业财产保险数量的决策。模型(1)和(2)分别是企业是否购买财产保险的线性概率模型和企业购买保险的数量决策模型。
Y*it= β0+β1DAit+β2COSTit+β3DMit+β4LNSIZEit+β5STRUit +β6TAXRit+β7GEOGE +εit (1)
INSUit = α0+αi+γt+β1DAit+β2COSTit+β3DMit+β4LNSIZEit
+β5STRUit+β6TAXRit+β7GEOGE + εit (2)
在(1)中Y*it是不可观测变量,与之对应的可观测变量是Yit(INSDUM),当Y*it >0时,INSDUM=1,表示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当Y*it≤0时,INSDUM=0,表示企业没有购买财产保险。在(2)中需要引入面板数据,分别加入了表示不可观测到不随时间变化的公司特有因素的扰动项αi,不随公司变化的时间扰动项γt。
三、经验研究结果与说明
(一)基本结果
企业资产规模(SIZE)在两个模型中的系数都为正且具有统计显著性,结果表明小规模企业购买财产保险越少,这与理论预期不一致。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有形资产密度(STRU)这个控制变量上,其在两个模型中的系数符号相反且在购买数量决策模型中结果与理论预期存在矛盾。类似的情况在之前的研究(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中也出现过,只是未受到重视。
本文分析认为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是由于事前决策的不可观察性,人们只能从事后结果中看到企业是否购买了财产保险,对于企业财产保险购买决策来说,无论是哪种结果都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方面是企业要有投保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要提供企业所需要的财产保险产品。如果企业没有购买的意愿,由于财产保险属于非强制保险,则结果是企业财产保险为零;当然也可能是企业非常想获得财产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没有提供符合需求的保险产品。结合之前的分析,首先,由于财务危机的预期直接成本与企业规模不成比例(Warner,1977),小企业财务危机成本和风险更大;第二,小企业能从保险公司获得比大型企业更多的真正服务(Mayers and Smithm,1982; Hoyt and Khang,2000);第三,小企业也特别容易受到不利业务风险的影响(Hong Zou and Mike B. Adams,2006)。也就是说,小企业不大可能没有购买财产保险的意愿。因此,本文认为资产规模(SIZE)和有形资产密度(STRU)在概率决策模型中的系数为正且统计显著,说明在企业财产保险市场中,大小规模不同的公司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规模小的公司不容易获得财产保险的机会。有形资产密度(STRU)在购买量决策模型中的系数为负且具统计显著性,则说明资产规模越大且有形资产密度越高的企业,选择了购买相对更少的财产保险,换言之,大规模企业在更容易获得投保机会的前提下却选择了不足额投保。也就是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存在着“供求错位”现象,即保险公司对小规模企业财产保险产品供应不足和大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不足。这一发现为探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原因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敏感性与稳定性检验
首先,以上检验分别使用了线性概率模型和样本选择模型(Heckman’s),考虑到本文数据特点(横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混合),我们分别使用了横截面数据、截面与时间序列混合数据和面板数据对本文的模型进行了估计。表3的估计结果显示,几个模型结果基本一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数量与财务杠杆、债务期限和利息成本正相关,仍然支持假设的结论。
其次,购买财产保险还可以帮助扩大企业的债务能力,从而提高了财务杠杆(DE)与财产保险购买量(INSU)之间互为因果联系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使本研究中财务杠杆的估计成为有偏的估计。因此,本研究根据异方差条件下的2SLS做如下测试:首先,我们引入一个工具变量,利息保障倍数COV(第t年营业利润与利息支出合计数除以第t年利息支出),它与财务杠杆呈显著相关性,但与财产保险购买量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COV满足作为工具变量的要求;模型整体检验F(3993,11075) = 1.69且具有统计显著性(P > F= 0.0000)。因此,可以认为财务杠杆不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
四、本文的研究结论
我们的研究有以下三个主要结论。第一,本研究用大样本数据对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决策的检验结果为保险供应商的产品创新策略和营销策略提供了有益方向。资产规模(SIZE)和资产结构(STRU)的检验结果说明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中存在着“供求错位”(即保险公司对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供应不足和大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不足),这为探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原因提供了新的视角。根据地区性虚拟变量(GEOGE)检验结果,企业财产保险购买决策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差异。这些都提示我国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开发创新和营销策略创新,以解决保险产品对小企业供应不足和大企业对保险产品需求不足的“双重不足”现状,并且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保险市场开发力度。
第二,本研究控制变量的参数估计结果间接证明了理论概念框架可以为解释我国非上市财产保险决策提供重要的见解。具体来说,财务杠杆、债务期限和利息成本对财产保险购买数量的正效应可能反映 “我先作为”的规则,即债务人主动要求为抵押资产投保,以使贷款人潜在的事后损失得到事前的保护。
第三,关于购买保险的税务动机的结论提示我国: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安排使企业很难准确估算相关的税收优惠利益,没能给企业提供明确的引导信息,因而税制对保险的诱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可以为我国今后的税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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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人按_________计收,后者按_________计收。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险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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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业;顺周期;效应;应对策略
1概述
根据实际调查了解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保险行业大幅度缩水,很多保险公司纷纷破产,这一情况产生激发了各个国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性反思。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控制体系是否可以良好的应对顺周期效应带来的不良影响,这一问题也是保险业发展需要重点思考内容。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顺周期效益属于一种正向动态反馈机制,重点表现在金融系统会致使金融周期的波动性有所扩韩,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会造成严重损害。顺周期效益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金融行业发展中呈现出了周期性运行的特点,提升了顺周期效应解决的难度性。对于保险业顺周期效应应对,需要加强监管政策引起顺周期效应的关注力度。对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我国保险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由监管政策引发的顺周期效应。为了对顺周期问题进行有效改善,我国保险行业监督机构落实了相应的监管要求。顺周期效应本质就是验证经济波动对企业持有资本的影响。本文就是对我国财产保险业顺周期效应及应对策略进行探究,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启示。
2文献综述
顺周期效应研究主要是以银行业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于顺周期研究具有代表性成果包括:Borilo等研究人员在2001年验证了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与GDP增长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通过研究证明哪些国家目前处于顺周期阶段中,哪些国家发展处于逆周期局势中。Ayuso等研究人员在2004年提出这一观点,认为银行资本缓冲与经济运行周期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联系。上述内容都是针对银行业的研究理论,国际保险行业对于顺周期效应的研究主要是放在财险行业发展存在的经济周期。一些研究人员以美国保险市场作为主要的研究样本,经过丰富的理论和实际验证得知美国保险市场周期为六年到八年,众多发达国家中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发达国家存在着保险周期。财险市场对资本配置存在失效情况,会对资本流动造成非常不良影响,在对资本配置进行优化和改良的过程中也会致使经济周期产生。这些研究成果都表明了财险行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有着非常紧密联系。财险公司资产配置变化是导致经济周期效应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一情况与由监管政策引发的顺周期效应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国内研究人员对保险业顺周期问题研究起步较晚,可以将研究方向概括性的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就是对保险业周期性波动的主要特性进行研究。黄溪等研究人员在2012年对我国2003年到2009年保险业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投资业务周期性较为明显承保业务并不明显的结论,最终也体现出了财险行业周期性效应存在的特殊性,这一研究理论中并没有考虑到由监管政策引起的顺周期效应问题。第二种类型主要是针对资本监管政策引起的顺周期效应。刘超等众多科研人员通过长时间研究证明,保险业在承保业务、财务管理等众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波动和性,这一情况也推动了顺周期效应的产生,研究过程将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行为作为研究的主要切入点,同时也证明了行业内部因素与监管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致使顺周期效应情况产生。第三种类型是资本与风险之间存在的关系研究。赵桂芹等科研人员对非寿险业资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究,最终得出承保风险与资本之间并没有形成较为良好的互动关系。研究成果指出,在财险行业发展初期,需要更加注重提升资本的应用效率。综合上述研究理论,现阶段对财险保险业顺周期效应的研究已经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保险行业顺周期效应实证研究理论还较少,特别是针对监管制度引发的顺周期效应研究理论较少。需要从财险公司着手,对财险公司顺周期效应存在的可能性以及逆周期监管风险的计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果财险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顺周期情况,那么财险公司持有资本额度也需要提升。
3主要变量分析
3.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是净资本站总资产的比率,也就是行业各主体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纸盒除以资产总额,财险行业衡量财险主体资本持有的指标为实际资本,本文研究中应用净资本比例取替实际资本,主要是根据净资本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对损失进行吸收。因为不同行业的主体经营规模和股权分层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所以导致盈余分配形式方面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也致使盈余公积和没有进行分配的盈余利润融入到净资本中。
3.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可以概括性的划分为四个类型,分别是反应经济周期的指标、反应资本成本的指标、反应承保与投资风险的指标以及因为信用违约知识资本出现损失的指标。
(1)反应经济周期的指标分析。在2006年我国相关部门落实了新的会计准确,结合2007年到2012年的财险业数据进行分析,GDP增长对资本调整会造成较深程度的影响,所以研究中选择上一期的GDP增长率作为解释变量。袁闯等研究人员在研究中,对GDP增长率选用了HP滤波技术,有效科学的对产出缺口进行计算。因为研究样本数据跨越度较小,为了消除GDP增长率本身趋势性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不仅需要应用上一期的GDP增长率,同时还结合了GDP平减指数和采购经理人员指数,以这三个变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方程的创建。
(2)反应资本成本的指标。袁闯(2012)在证券行业采取资产净利益乘以权益乘数代表净资产收益率,本文选择了净资产收益率TCi,t(净利润/净资产)指标代表资本成本,净资产收益率ROEi,t越高则反映投资者持有资本成本越低,也就是机会成本较低,模型假设该指标符号为负。
(3)反应承保与投资风险的指标。对于国内以往研究进行分析,众多研究成果中更多是利用综合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指标对承保风险进行有效反应。二代监管体系中对承保风险进行了概括性的划分,将其划分为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量部分,这与以往保险风险暴漏基本指标存在较大差别,其差别在于无论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保险费用还是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保险费用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缺口,这些缺口都需要应用资本对其进行有效覆盖。本文研究中进行了保费利润率的构建,以保费利润率来呈现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保险风险,这一指标的优势在于从宏观角度评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财险公司在对保险费用规模进行扩展的过程中,如果因盈利亏损问题导致公司运营本金所有缩减,财险公司需要及时的对公司运营本金进行弥补,这样才能保证财险公司安全稳定运行,降低公司运行承担的不良风险。这一指标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没有将准备金承担的风险良好呈现出来,在一监管制度的影响下监管机构选择的是准备金回溯等方式强化保险赔款准备金提取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利润总额数据的精准性得到了保障。所以保费利润率指标可以将财险公司运营承担的风险良好呈现出来。财险公司保费利润率指数较高,表示财险公司运营状况较为良好,市场运营中公司存在着良好的利润获取能力,资本占用与消耗程度较小。但是在二代监管体系的影响下,投资资产占有比例越高,那么财产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也就越大,财险公司只有持有更多的资本才能应对市场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
(4)反映因信用违约风险而导致的资本损失的指标。应收保费率的计算方式为应收保费率收入处于保费收入,这一指数越高也就表示财险公司保费回收的风险越高。二代监管体系中保费应收风险是对交易活动进行违约风险评判的重要因素。在一代监管体系的影响下,出了财险公司可能出现信用违约情况之外,应收风险也是监管单位密切关注的内容,其他指标数据很难进行有效的获取。本文研究中应用应收保费率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评判,财险公司应收风险提升代表着财险公司资本损失情况加剧。
4实证结果分析
我国财险行业在2006年开始落实了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2007年众多财险公司都根据了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信息数据进行了披露。对我国众多财险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其中多家财险公司在历年的财务信息数据中都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最终从多家财险公司中选择了三十七家财险公司作为主要的调查研究对象,对这些财险公司2007年到2012年的财务信息数据进行分析。需要特别注明的是,本文研究中主要是选用了二代监督体系下对投资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认知,对一代监督体系中的众多数据指标从新进行了构建,并且结合一代监督体系下财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数据作为研究依据。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试着分析一代监督体系下财险行业顺周期效应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二代监督体系下逆周期效应研究奠定良好的理论依据。经过研究最终得到以下内容:财险行业净资产增长比率与GDP增长率存在着非常紧密联系,这一情况这是财险行业顺周期效应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是因为在偿一代监管体系的影响下,财险公司不仅需要保证公司本身具有非常良好的偿付能力,符合监管体系的多元化要求之外,同时地公司运营资本控制也需要给予更多关注,将直流保费规模控制在资本金与公积金四倍范围之内。这一情况会推动顺周期效应的产生。财险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与其它金融机构有着相似之处,公司运营中对资本结构进行调整是需要消耗一定成本的。
以净资本比例指标与其它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来看,全部公司与中资公司净资本比例与上一期滞后净资本比例变量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与银行、证券公司资本调整具有粘性的结论一致,表明财险公司资本调整具有成本,与其他行业资本具有粘性不同的是,除了当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进行主动调整时,符合监管资本要求是调整的重要动因。资本持有成本消耗对财险公司净资本比例的影响与银行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本文笔者在研究过程中也积极参考了财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且对该数据指标进行广义矩的估计,最终得知净资产收益率滞后项系数为正,但是这一系数正向表现并不是十分明显。追溯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研究过程中将财险公司资本调整对象看作是经济资本,并不是监管体系约束下的监管资本。在一代监管体系中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并没有存在较为清晰的界限,经济资本具备的特殊性质也没有良好的体现出来,所以在净资产收益增加的过程中出现了经济资本下降这一不良影响,并且向外部投资人员传递了较强的获利能力信号。财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中,那么外部投资的吸引力也就较为良好,同时财险公司本身具有的资本补充能力以及运营获利能力也会有效增加。
5结论和应对策略
在偿一代监管体系下,财险行业的乘数扩大效应与再保效应导致顺周期效应产生,且在该体系下偿二代监管体系应对各类风险对财险企业持有资本影响各不相同,比如承保风险增加会提高财险企业持有资本数量,投资风险和违约风险提高会降低财险企业持有资本量。加大对财险公司重效益、轻风险短视行为的关注。针对财险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建立锚定机制。具体为:设定GDP增长目标,在目标上限内,财险公司最大承保能力仍为核心一级资本的4倍;当经济增长超过GDP增长目标时,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财险主体最大承保能力为3.71,当财险主体最大承保能力超过目标乘数时,即使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全部达标,仍要求财险公司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应严密关注保险资金通过增投非标资产绕开投资渠道限制,防止由于投资风险失控,诱发财险行业的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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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 市场供给 影响因素
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现状及问题分析
1.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现状分析。首先,从我国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险种来看,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企业财产保险等是主要的保险险种,2011年度企业财产保险保费达到了329.8亿元,机动车辆保险保费达到3004.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16.7%,市场比例也从上一年的21%增长到了24%;货物运输保险保费达到97.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4.3%,市场比例也从上一年的0.5%增长到了0.7%;其次,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供给规模来看,可以用承保能力来进行相应的衡量,它包括了所有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总和,本文可以企业在市场中所提供的保险金额来进行衡量,近三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供给的规模总体呈现上涨趋势,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愈来愈强;最后,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数量情况上来看主要为财产保险公司,到2011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有近六十家,中资的有34家之多,中外合资以及外资类型的企业有二十家左右,人保股份、中华联合、平安产险以及大地财险等是主要的财产保险公司;其次,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主体资产结构情况来看,中资的财产保险企业始终占据着主要的市场份额。
2.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问题分析。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区域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发展差距较大,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而言发展较为滞后;二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结构过于集中,难以形成较为合理强度的竞争力,尽管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上的财产保险市场相比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且一些主要的财产保险企业分布较为集中,实力型企业有限,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三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险种结构单一,且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水平较为低下,对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
二、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一是,财产保险企业的资本量。由于财产保险市场的主要资金支持方为财产保险企业,那么财产保险企业的资本量对财产保险市场供给情况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首先财产保险企业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经营的,这就对企业的资本量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其次,财产保险企业在进行经营之前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而保证金的大小也决定了企业所能提供的财产保险市场供给能力;最后财产保险企业还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成本作为赔款支出。
二是,财产保险企业的市场工作人员情况。财产保险活动作为一种较为专业的市场经营活动,对相应的市场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专业要求,财产保险企业市场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对财产保险市场供给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财产保险市场供给大小与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能力呈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当前我国财产保险企业市场工作人员整体学历偏低,高端服务人才缺失,且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三是,财产保险产品服务的价格情况。财产保险产品服务的价格即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如何制定科学合理且接受度高的保险费率对财产保险市场供给情况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从我国的保险费率来看,2001年到2005年之间总体偏高,但是近几年来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的成熟,我国的财产保险产品服务的价格呈现逐步走低的趋势,这对财产保险市场供给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是,市场需求情况。财产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指的是人们对财产保险服务产品的需求情况,也蕴含着人们对该类产品的支付能力和占有欲望。财产保险的市场供给往往是在人们的市场需求上产生的,市场供给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
三、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推进建议
1.激发财产保险市场潜在需求。首先,通过保险知识的宣传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让人们更深刻地去了解保险,认识到保险对消费者的有利性,不断激发消费者对保险的购买欲望,政府部门也应该鼓励各界的财力、智力以及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向人们传达保险意识的重要性;其次,选择经济合适的保险知识宣传媒介,可以选择可信度高、成本较低的新闻宣传作为主导宣传手段,结合合适的时间点和事件进行保险知识宣传,让人们充分意识到购买保险的益处和重要性。
2.优化财产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首先,充分支持中小财产保险企业发展,由于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会存在风险抵抗能力弱、盈利能力差、筹资和投资渠道少以及专业市场人员缺乏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中小财产保险企业的扶持力度,为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人才环境以及专业咨询服务;其次,需要不断优化我国财产市场企业的组织模式,参考国内外财产保险企业成功的运营模式,不断优化我国财产市场企业内外部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高效健康运行。
3.提升财产保险市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首先可以通过保险行业相关教育培训提升财产保险市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企业人才培训与学校培训之间的结合,完善企业各类层级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完善企业内部人才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财产保险企业的综合绩效提升提供人才支撑。
4.优化财产保险产品服务结构。首先,可优化发展传统财产保险产品服务,通过创新的开发模式将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以及工程险等进行深入开发,改进保险功能以及营销模式,更好地提升传统保险险种的服务质量;其次,开发非寿险保险产品,丰富财产保险的服务产品类型,通过创新保险产品的设计和营销创新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从而不断推进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供给。
参考文献:
[1]王绪瑾,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分析[J],保险研究,2009(1):73-74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投资匹配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
转贴于 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 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不同资产的认可比率是不一样的,认可比率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法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投资资产的认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在公司业务的起步阶段,由于公司资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虑公司资产的认可率,可以只考虑流动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去配置投资。但当公司业务规模较大,资本金处于不十分充足的时候,就必须将投资配置在认可率高的资产上。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配置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及不同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保险是“集万家之资,救一家之急”,是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定器”,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守护神”。尽管如此,由于受企业经济能力的限制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重视保险问题,也并不是每个重视保险的企业都能够处理好保险工作。企业要做好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首先要重点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保险与安全防范之间的关系
在保险与安全防范的关系上,许多人在意识上存在误区,认为财产入保后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发生风险事故可以通过索赔来补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获得经济利益。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极其偏颇的,保险并不是一个万能的“保险箱”,它只能对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失起到一个补偿的作用,而且由于存在免赔条款,财产损失即使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得不到完全赔偿,对企业来说,财产出现风险事故总是会有所损
(二)妥善处理保费与成本控制之间的矛盾
管理局对下属单位成本一直是逐年压缩,各单位的成本压力越来越重,尤其是近几年,各单位都感到资金紧张,年初预算时在成本安排上左右为难,往往是顾此失彼,这种局面也直接影响到单位的保险费用支出。为解燃眉之急,有的单位大幅度压缩保费支出,致使风险较高的财产也不能足额投保,甚至有的单位存在侥幸或投机心理,根本不参加财产保险,这些做法和心态都是极其错误的,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对企业的影响有时是不可估量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这不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安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对待保险应该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去审视,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太平时期。因此,企业一方面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居安思危,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充分利用保险能够转嫁风险的特性,努力使其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风险经济损失,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投保前,要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做好企业财产保险筹划工作,要把企业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解决好企业保险与成本之间的矛盾。
(三)重点解决投保与保险管理之间的差距
从当前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在保险管理中仅局限于两个环节,一是参与签订保险合同,二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参与处理索赔相关事项。由于保险事故并不是经常发生,有的几年才遇到一次,因此相当多的单位每年在保险管理上做的事情就是投保签单,然后等待来年续保。在保险实际工作中,通过与保险公司、基层单位的接触和讨论,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保险管理的内容远不只这些,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如财产风险分析、风险防范、保险筹划、索赔技巧等,每一位资产管理人员都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拓展保险管理范围,争取保险管理的主动权,以适应新时期下保险管理工作的新需要。
加强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针对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财产保险筹划工作
在保险管理上,投保签单前要认真调研分析,日常管理时应争取主动参与。具体地说,在企业财产保险管理上,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对企业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根据企业财产所处的地理位置,分析当地的气候条件,统计历年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确定哪些财产风险较大,应该投保,哪些财产投保获得赔付的概率小于保费付出的成本,不应该投保;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险种,是否需要投保附加险;对投保财产根据风险发生的特点应该采取何种防范措施;如何与保险公司结合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等。总而言之,在保险管理上应该像税务一样,要积极做好保险筹划工作。
(二)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除具有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两种基本职能外,还有防灾防损等派生职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让保险的这一职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为了调动投保单位防范风险的积极性,鼓励投保单位主动防范风险,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损失,建议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每年按保费的一定比例返回到企业作为防灾防损费。防灾防损费由企业和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财产的风险程度共同监督使用,专款用于企业防范风险。这样,不仅企业会因为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率而降低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因此降低赔偿费用支出,实现双赢。
(三)切实提高保险管理人员的素质
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开展深度。目前,由于保险管理人员对保险知识了解不是很全面,业务也不是很熟悉,对保险工作认识也不足,因此,投保前对财产风险的分析工作做得不是很透彻,出险后对财产风险的评估工作做得也不够全面,日常管理中对风险的防范工作开展得也不是很到位,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基本处于一种被动局面。为了更好地做好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让保险充分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事保险管理的人员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同时,也希望管理局能够为保险管理人员创造一种适合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构筑一个适合于交流的互动平台,努力把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让保险真正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保护神和坚强后盾。
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深度探讨
(一)关于车辆保险问题
之所以把车辆保险问题单独提出来,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车辆保险在管理局保费支出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例,二是车辆在管理局设备管理中一直处于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通过对近几年管理局车辆保险保费支出情况与发生事故索赔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长期以来车辆的索赔率大概维持在20%~30%。出现这种低索赔率的原因,一是管理局各单位的车辆由于维护及时到位,车况运行良好;二是单位管理比较严格,加上司机的技术水平整体较高,安全意识也较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车辆在全国来说具有高风险性,但在管理局却是一项低风险资产,车险是保险公司在管理局保险中盈利最为丰厚的一块蛋糕。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局在车辆保险上有两种选择:一是除保留国家规定必须保的交强险外,其他车辆商业保险取消,在财务上设一个保险基金科目,每年根据一定的比率提取车辆保险基金,实施企业车辆自保;二是与高风险的财产捆绑招标,解决高风险财产保费过高甚至无人问津的问题。
(二)关于引入中介公司问题
为切实降低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并且让企业风险充分地分散和转嫁,自2005年以来,管理局通过“我为你提供市场,你为我提供服务,以市场换服务”的手段,先后引入了北京安华保险经纪公司和胜利保险经纪公司两家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管理局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和实践,管理局的保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保费成本支出进一步降低,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局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也看到,在管理局财产保险费用大幅度降低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的经济效益也随之受到了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压缩了他们的生存空间。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不利于管理局的现象可能会逐渐显露出来,如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隐性转变立场等都可能出现。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变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适当考虑引入其他的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竞争,以确保财产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能够高质量地延续下去。
(三)关于财产保险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