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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从简单交换到非个人的交换形式的一个重要转折是,分工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生产费用(PC)下降,但另一方面,又会使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加,其中交易成本是指交易行为发生时,伴随产生的信息搜索、交易条件谈判与交易实施成本;交易费用的提高有时会抵消专业化程度提高带来的好处。
从企业生存环境角度看,中小企业在专业化生产降低了生产费用的同时,伴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当交易费用的增加远大于专业化程度提高所带来的生产费用降低时,所有的生产与交换活动都会被整合到企业内部以达到成本的最低化。这样一来,我们所熟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工厂、通用企业”就会应运而生。
产业集群的形成可以有效地改善由于专业化程度提高所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增加。中小企业通过结盟与其他相关企业建立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在获得专业化程度提高生产费用降低的同时,通过集群降低了交易费用,则企业就不会将所有的生产环节内部化,而是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外部化,自己则专注于最具竞争力的价值活动,以实现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利益。
二、产业集群降低了企业道德风险发生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有限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进行,所以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关于“有限理性”的预设表明,人拥有的知识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受到物质因素和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与限制,还受到诸如记忆容量、判断准确程度、计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是: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来预防和弥补人理性的不足。制度的存在匡定了交易者的行为界限,能够减少(虽然不能彻底消除)预期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那种有利于交易重复进行的制度安排。产业集群制度的出现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并规范人自身的决策行为,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产业集群的形成有效地抑制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以及企业之间的高度信任关系是难以建立和维持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常态,企业间的交易很容易陷入一次性的交易的囚徒困境博弈之中。假定在市场上有任意两家非集群企业A和B,在交易中企业A的策略空间为(守信、不守信),企业B的策略空间为(守信,不守信)由于非集群企业交往可能是一次性的,同时对机会主义的惩罚机制只能是个人实施的一次性惩罚。在这个博弈中双方都存在占优策略,就是不守信。企业间交易往往陷入一次性信任博弈的囚徒困境。
而在集群组织中存在着信任的自律机制,假定企业A分别为产业链中的一个下游生产厂商,企业B、C、D、E、都为产业链中的上游供应商。企业A和B、C、D、E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因此同样存在着诸如侵吞欺诈和质量控制等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不同的是与一般企业间的关系相比,集群区内的企业间对于不讲信用的惩罚机制发生了变化。
三、产业集群提高了企业创新能力
集群制度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整个技术创新网络资源体系中,知识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的战略性资源。知识已经替代劳动力、物资、资金、信息而成为第一生产要素,只有知识才是企业维持长久竞争优势的一切来源,技术创新正是通过企业内外知识的识别、获取、流动转化形成的。
制度经济学认为:知识分为可言传知识(显性知识)和不可言传知识(隐性知识),技术创新源于隐性和显性两类知识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而隐性知识流动转化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起点和关键。显性知识很容易通过文字和数字表达,容易被理解、传播和共享。而隐性知识是高度专有,很难确切表达,它由理念、信念、心智和组织文化组成,不易被模仿。隐性知识由非可言传知识构成非正规的、琐碎的知识,往往高度复杂并特定于地点、环境和时间---非可言传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恰当地获得(边干边学),产业集群企业中的成员基于互信原则,来自不同企业的雇员能够经常地坐到一起,进行各种非正式的相互学习、交流和讨论,在同产业和相关产业的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内的不同班组之间也会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与合作,相互传递信息和学习技术、技巧。增强了隐性知识的交叉传播,提高了创新能力,增强了集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产业集群作为一种制度形式,通过交易网络、技术网络、社会网络所构成的集群内复杂而紧密的网络,模糊了企业的边界,提高了集群内企业间的相互信任,降低了交易费用,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通过知识与人才的流动,使创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共享,增强了企业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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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利”。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获益和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由此,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通常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许多“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其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其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监督的激励降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高,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是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进行考虑,因而国有产权下产生的外部性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而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问题,并选择其认为能使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具体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由其个人来承担,因此,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激励对资源的更充分有效利用。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不但能克服很多外部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针对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低效率是很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然而我国特殊的国情,又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国情,有的放矢地进行国企改革。
二、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一味地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必须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存在着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的严重问题,只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还不明确,以及这种明确的产权该有什么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不确定。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变化
1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方法论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
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交易费用”、“产权”来分析现行农地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种承包方式―划片承包,旨在提供一种不改变家庭承包制前提下通过农户自主联合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思路。
关键词:农村公共物品 交易费用 产权 划片承包
现行体制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物品依照消费者对其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俱乐部物品。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才是公共物品,也即每增加一单位公共物品的供给,不需要增加一单位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按照公共物品的理论,农村公共物品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农林科技的推广、农用电网和道路设施等。这些物品的供给对于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乃至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私人物品的边际投资支出,提高农村私人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直接作用于人才、资金等能够创造社会财富的资源向农村的流动,从而提高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但是,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呈现供给不足的局面,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障碍。
(一)总量上严重短缺
从1978年到1998年,国家的农业基建投资总额仅为994亿元,占同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基建投资的1.5%,国家自1980年始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数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0%左右,再加上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近年乡镇企业效益低下,造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普遍缺乏资金。后时代,农村基层政府动员农业劳动力的能力较以前大为降低,不仅新的生产性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而且原有的供给水平也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水利渠道淤塞,农田道路失修,导致农业抗灾能力削弱。
(二)供给结构不合理
由于行政体制的僵化,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不是来自村庄内部的需求,而是村庄外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政府热衷于投资提供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公共设施项目,而不愿去维护旧的存量公共项目,也不愿投资一些见效慢、期限长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共物品。
供给结构不平衡还表现在对消费性公共物品供给的严重失衡上。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西部地区还有327个县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60多个县没有普及小学教育。公共卫生供给不足,且质量低下,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所拥有的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全国总量的30%,还有近1亿人口没有获得医疗服务。同样严重的是,农村的公共文化、交通电力设施落后,大部分乡镇文化馆已经瘫痪。此外,我国的农民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只有9.85%。
相关理论及评价
新制度经济学家在看待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上态度基本一致:彻底的私有化。他们认为,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交易成本并不高时,市场是帮助农民修路、通自来水管、接电话信号、修现代厕所、用手机电脑的最好途径。他们进一步推论,应该允许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有广泛的处置权,只有这样,土地的最高市场价值才得以体现,也只有农民的土地及房产在市场上公平地出租、抵押及买卖,农村自己才可能愿意且有经济实力享用水泥路、自来水等公共物品。
这种论调直接来源于张五常关于私有产权的定义。张五常认为私产包括三种权利:使用权(或决定使用权)、自由转让权、不受干预的收入享受权,有了这三种权利,所有权是不需要的。为了说明私有产权的重要性,张五常还发明了“租值消散”定理来证明公众对公共物品消费的无序性和无穷性。
土地私有化的根本目的无非是要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鼓励农民向土地多投资。事实上,农民不愿意向土地增加投资主要是由于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效益比较低,限制了农民土地投资的积极性。目前,由于我国人均耕地少,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还比较低,实行土地私有制必然是小土地私有制,这样必然限制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影响土地规模效益的提高。
新制度经济学家也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由于城市化规模的限制,农外就业门路又很窄,承包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成为农民的“保命田”,土地是他们进退自如的“蓄水池”。如果土地作为商品被卖出,投资无门的农民大量破产,我国势必会出现人数众多的无地流民,社会的基本稳定将无法保障。
在理论界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争论不休时,制度创新从边缘地带开始的规律再次发挥了作用。2002年,湖北省荆门官镇农民创造了“划片承包”的办法,一举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虽然各村“划片承包”具体做法存在差异,但基本思想和主要程序基本类同:鉴于以第二轮承包为基础的农地制度存在的细碎地块过多,不利于耕作,尤其不能解决生产性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官镇双冢村一组先将全组所有地块根据水源条件好坏划分成两等,一等田一亩当一亩,二等田一亩当0.7亩。确定田块等级后,再按水系划片,把全组耕地划分五个片,各片根据亩数大小分别由不同数目的农户承包,愿意承包耕地的农户抓阄确定所在承包片。每一个片共组一个承包单位,并选出一个“片长”,由“片长”主持本片农户分配同一片耕地,并讨论协商用何种方法来筹资筹劳建设以农田水利为核心配置基础设施。
“划片承包”的可行性分析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科斯认为交易费用至少包括以下三个项目: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其他方面的不利因素(或成本)。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交易费用是对社会财富和稀缺资源的损耗,高额的交易费用可能减少或消除本来可能有利的交易,交易费用虽然无法彻底消除,但他们认为是可以降低的,而降低交易费用的两种主要力量是制度和技术。
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制度最为有效。组织规模越大,提供公共物品越容易。因为较大的组织规模内化了提供公共物品的交易费用,但其对农户劳动的激励却比较差,而“划片承包”却可以部分补偿组织激励的无效性,因为这种新的制度可以将“搭便车”的人排除出去,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保证了制度的高效率。
“划片承包”就是要建立一种责任制,这种责任制的关键并不是片的规模比村民小组小,而是片可以建立谈判,这是可以排除一些人,将不合作者或不愿负责任者边缘化的制度。
片是以农户为基础,但这些农户的合作并不是外界强制,而是自愿达成。在合作的这个片中,如果一户农户合作的责任心、参与意愿较差,对于片内公共事务不积极参加,合作片内其他农户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他们不能忍受这种损失,会采取两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想办法将这个不合作者排挤出去或者将他的耕地划作一片;二是在村庄里散布对这个不合作者不利的消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划片承包”的责任制度鼓励了有公益心的行为,而抑制了“搭便车”的行动。当“划片承包”的所有农户都积极行动起来时,谈判收集和传递信息监督合同履行等交易费用大幅度下降,最终形成的结果是用最少的开支获得了最多的公共物品。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重视产权的界定,认为只有在产权被分割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利用大规模集中的财产(现代股份制公司创立的理论基础)。而我国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和政府对经济过多干预,土地在目前不得不采用模糊产权,即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归农户所有,且国家通过《土地承包法》不允许村组以任何理由调整农户的土地。
正因为土地的产权虚置,导致建立在土地制度之上的生产公共物品的供给也被虚置起来:基层政府没有资金资助,私人因收益权不确定而望制兴叹。“划片承包”则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片提供的公共物品归本片农户使用,基于地域的划片也不存在产权的收益边界不清问题,产权的主体就是片(有时“片长”代表)。当界定了产权的边界和主体,主体就会有努力的动力,就会稳定地获得与努力程度相一致或相对称的预期收益。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片的产权界定不仅有激励功能,还包含着约束功能。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片内的各户明白不但“利益均沾”,还要“风险共担”的道理,对公共物品的使用也不能是无止境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事实情况也证明了“划片承包”后,双冢全村立即掀起了兴修水利尤其是挖当家大堰的,马上解决了农田抗旱问题,农户耕作积极性大为提高。
对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一些思考
“划片承包” 切中了的几大弊端:
其一,田块分散,不便于耕作,也不便于修建农田基础配套设施。田块分散的弊端在承包制实行之初就存在。由于成大块的肥田或田相对集中,而分田到户政策为了公平起见,各户肥瘦搭配,人为地把田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在当时水利条件尚可,机械化耕作不发达情况下,问题不太明显,后来随着村组提供水利及公共设施越来越少,同时田块分散也造成农田作业的不便,使得农业劳动热情越来越低,分散分田的副作用才显现出来。
其二,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明确、不充分。虽然国家法规规定了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依法有偿转让,但这种权利在实践中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正是由于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使用权,才导致了土地使用上的随意性以及土地流转的困难。由于农民没有转让或转租土地的权利,不能将土地流动和配置到经济效益最高的地方去。此外,许多农民根本就没有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使得承包经营权缺乏法律上的保障。所谓“拍卖四荒”、“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两田制”、“划片承包”都可以视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之向完整使用权转化所作的一些努力。
其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和法权是客观的经济权利与其在法律上硬化形式之间的关系。产权和法权的逻辑序列是:先有产权然后才可能有法权。产权是法权的本源,法权是产权的反映。虽然《农业法》中规定了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有偿转让,但如何转让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加上执法机关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意曲解,农地产权法律法规具有很大的无效性。
结论
片的存在主要是建立农田水利的供给与建设的责任制,从而解决农田水利这一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但既然片是一种能够将不合作者边缘化的层次,片就不会仅在农田水利方面,而且会在诸如机耕路农田整治乃至农业治虫除草和部分农田管理方面、在大型农具的购买和使用方面、在产业结构的调整方面,以及最为乐观的在种子化肥的购买和粮食的销售方面形成合作。如此片就成为一个农业互助组,这个农业互助组并不否认土地承包责任制,但可以为土地承包责任制提供超越农户层次的诸多方便,可以降低农户经营土地的成本,从而增加农户经营土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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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马克思;新制度经济学;人的本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动方式的理解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现在国内所进行的马克思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却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理论前提,而许多对马克思持批评态度的西方经济学家注意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学基础,却简单地将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阶级属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马克思关于长期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曲解。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的思想进行界定与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两大经济学说体系理论区别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第三,通过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条件。
一、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1、契约经济学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是契约联结的网络。这些契约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涉及到投入品的物主和商品的买主。企业不仅与人力资本的提供者(雇员、经理等)和实物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债权人等)缔约,也与原料供应者、产品购买者缔约,还与政府缔结政府管制契约,与社会缔结有关社会责任的契约。企业的契约人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原有的契约人可按一定的规则退出契约,而原来未缔约的人也可按一定规则加入契约。这样,企业除了有现实的契约人之外,还有潜在的契约人。契约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劳务市场等)则是现实的契约人与潜在契约人进行角色转换的制度安排。潜在契约人可以通过契约市场加入契约,而现实的契约人也可以通过契约市场退出契约。
契约是人与人之间交易的结果。交易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就是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信息、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其中核心部分是信息费用。交易费用对人们之间的契约有重大影响,不仅其高低决定着人们能否达成契约,而且交易费用低的一方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取得契约中的优势地位。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契约人就要想方设法降低交易费用。会计是一个将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信息转换和加工的系统,它不仅可以有力地降低企业契约人的交易费用,而且可以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信息成本,从而操纵信息。因此,我们可以把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界定为:降低企业契约人集(指直接契约人、间接契约人、现实契约人、潜在契约人的集合)的交易费用。
2、委托理论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理论假设人有不同的偏好,并且都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甚至会有机会主义行为。这就导致了成本(包括签约成本、监督成本、保证成本、剩余损失)的发生。为此,委托人需要一种控制系统来使人按委托人的目标来行事。这种控制系统就是一系列“游戏规则”,包括三部分:决策权的分配(即谁负责做决策)、业绩计量与评价(即向谁报告何种信息)和奖励与惩罚(收集到的信息与人报酬间的关系)。契约和决策的形成需要信息为基础,而会计和审计正与这种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有关。所以理论被用在会计和审计研究中,以分析不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和审计程序的效率特点。
3、现代产权理论对会计学发展的影响:产权会计学
产权会计理论认为:(1)产权界定是会计产生的基本动因之一;(2)产权制度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出发点与归宿;(3)提高产权效率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4)产权博弈关系决定企业会计的未来发展取向。按照产权价值运动论的观点,会计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使命在于反映产权结构,体现产权关系,维护产权意志。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郭道扬教授指出: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产权价值运动过程、结果及其所体现的产权经济关系。从这一点出发,可将会计的职能概括为:对产权价值运动过程及结果的反映与控制。反映是通过会计的信息系统进行的, 控制则是通过会计的控制系统进行的。会计工作者通过对这两大系统的协调运作实现对产权价值运动的全面管理,维护、保障所有者的经济权益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履行对企业所有者及对社会的受托责任。由此便把会计的目标与责任统一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会计的本质:会计是一项对产权经济具有基础性控制功能与社会性意义的管理活动。
4、信息经济学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基于信息经济学,司可脱构建了其财务会计理论。他认为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是协调会计信息的不同角色。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期,信息经济学、证券价格和行为科学在财务会计研究中的运用,导致由经济收益计量观向决策有用观的转变。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1978)将财务呈报的目标确定为:(1)财务报告应该提供与现在的、潜在的投资者和信贷人以及其他用户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这类信息对那些相当了解经营和经济活动并愿意相当勤勉地研究这类信息的人们来说,应该是全面的;(2)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助于现在的、潜在的投资者和信贷人以及其他用户评估企业预期现金流人的数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有用信息;(3)财务报告应该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以及使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件和情况影响的信息。
二、对会计规范分析的影响
会计规范是围绕会计信息建立起来的一套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它是一种有关会计信息这种稀缺资源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制度安排,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奕的结果。会计规范的演进是一个典型的制度变迁问题,会计规范演进的原因是会计规范的不均衡,会计规范的不均衡是指会计规范的需求与供给不一致。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会计规范的需求与供给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原来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不再使制度需求者的净收益最大,因此产生了制度创新的动机和需求;另一方面,又改变了制度的选择集合和选择范围,从而改变了制度的有效供给。同时,也应注意到制度的不均衡是一种常态,而制度的均衡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制度的变迁只不过是从一种不均衡状态到另一种不均衡状态,而决不是从不均衡状态到均衡状态,会计规范只存在于动态过程之中,会计规范的演进就是在以上背景下发生的。
新制度经济学是研究制度的科学,制度作为一套行为规则被用来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会计规范正是包含在制度这个概念之内的。因此,会计规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一,我们可以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用制度分析框架来分析和研究会计规范问题。
三、对会计研究方法的影响
实证会计理论产生于本世纪60-70年代,早期的实证会计理论研究者们运用的是有效市场假说及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奉行以会计信息价值为中心的理论,但最终发现这种理论不能圆满地解释会计惯例。而关于信息揭示管制方面的争论使他们意识到:政府官员和其它管制者的行为可以根据“人的行为动机是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这一假设,通过建模进行预测。同时他们还发现,在行政管理中同样存在着非零值的交易费用,使得会计程序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其价值。于是,在70年代末从传统的实证会计理论中派生出了一种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实证理论。这种理论强调对不同企业和行业的会计惯例进行解释,而不强调会计在提供计价信息中的作用。这种新型理论不仅建立在企业理论和政府管制理论之上,而且是这两种理论的衍生物。交易费用是这种理论的核心研究内容,该理论的全部研究都是围绕着政治成本、成本、信息成本等这些交易费用范畴内的内容展开。因此,如果称新制度经济学是实证会计理论的理论渊源恐怕亦不为过。事实上,著名会计学家、实证会计理论的奠基人瓦茨和齐默尔曼就曾感叹:“缺乏完善的实证会计理论是由于经济学上缺乏丰富的企业理论和政治程序理论。”(瓦茨,齐默尔,1999)实证会计理论的发展将会随着相关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而得到促进。
在实证会计方面,经济学不仅提供了会计研究的方法论,而且使会计学在信息经济学的影响下,“侵入”到金融学领域,对金融资产定价模型和市场效率假说的检验作出了突出贡献。实证会计理论借鉴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思想和方法,致力于根据利益集团选择会计准则、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的行为来解释现存的各种会计实务,从而用实证方法证明有关会计假设,对未来会计实务进行预测。(张为国,1995)这和传统的规范会计研究大为不同,被比弗称为是“一场会计学的革命”。瓦茨和齐默尔曼在《实证会计理论》中指出:“本书旨在介绍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经验性会计文献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论。”(瓦茨,齐默尔曼,1999)他们在书中介绍了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市场失灵、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企业理论、公共选择、管制理论、契约理论等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应用。
根据上面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到,经济学理论对会计研究的作用,在于解释会计现象和拓展会计新领域。在会计研究中引进经济学研究中的先进成果是会计研究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使会计学研究逐渐登堂入室的前奏。会计理论无论怎样发展,都必须适应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新的社会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郭道扬,2004,“论产权会计观与产权会计变革”,《会计研究》2004(2);
2.伍中信、田昆儒, 2003,产权理论与中国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罗纳德科斯,1960,“社会成本问题”,(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0;
4.阎达五、支晓强,会计学视野中的经济学,会计研究2002,1;
5.葛家澍、刘峰,2004,20世纪西方会计理论的发展与演变,会计人论坛2004(4);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职教城;策略
作者简介:俞钰炯(1987-),女,浙江上虞人,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胡斌武(1968-),男,四川宣汉人,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教育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职教城建设模式与实证研究”(编号:BJA1100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主持人:胡斌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9-0008-03
集约化办学已经成为职业学校发展的路径选择,职教城是典型的发展模式。据我们的调研,截止2011年底,除、青海、海南外,全国已经有28个省(区、市)已建或在建职教城118个,江苏常州职教城、重庆永川职教城、天津生态职教城等就是典型的职教城。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阈分析职教城的价值及建设策略。
一、职教城是职业教育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是在一定的原驱力驱使下,在现有制度环境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借助一定手段,达到增进收入的制度安排过程。这种原驱力既有内部驱力,也有外部驱力。内部驱力主要是来自于个人、社团和政府企图在这个过程中减少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宏观上谋取经济投入的最大收益;微观上约束主体行为,对不同主体的行动空间及其责权利进行边界框定,缓解社会利益冲突。外部驱力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外界出现了以前不曾有过的新条件,使风险情况变化,交易成本下降,或者新的生产技术被采用,出现了利益机会;二是现有制度发明了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使制度创新有获取潜在利益的机会;三是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环境等发生了变化,为某一个集团创造了获取利润的新机会,或者是重新分配现有利润的机会。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使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出现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而驱使制度变更或替代。总体来看,制度创新的原驱力在于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
制度创新包括制度诱导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形式[1]。诱导性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创新过程,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相反,是自上而下的创新过程,是国家在追求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分为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没有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先有制度的需求,然后决策者根据实际,适时、主动地推进制度变迁,以满足制度的需求,解决制度的缺口,也就是说,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并且可以在制度变迁中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职教城是以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在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等多种力量的参与下,让若干所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在某一地域聚集并达成一定的规模,形成以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和产学研一体化为主要目标的整合群集。职教城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制度创新,是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基本逻辑是:我国的职业学校办学普遍存在着基本建设重复、专业设置雷同、贷款包袱沉重等问题,加之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使得有限的教育资源运行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面对这一现实,政府要求职业教育要转向集约化发展,走质量第一、效率优先、规模适度的发展路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因此,我国的职教城、职教集团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形式多为政府主导型。
二、职教城的新制度经济学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制度提供不同的激励结构,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于是,产生相对较高的经济绩效能力是一种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力。职教城是提高经济绩效的有效模式,其根本价值在于:
(一)形成聚集效应,实现规模经济
本文在研究分析教育经济学研究方法不足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产权、合约、寻租等理论从微观角度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进行分析,并得出在制度改进方面的建议,希望能借此给予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发展完善一定助益。
【关键词】
教育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高等教育;制度改进
20世纪9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开始崛起,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它其实就是制度变革的理论,它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与制度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它既关心制度在经济影响下的发展,也关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说,制度经济学的目标其实就是在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如何做出相关决定以及做出的这些决定又是如何对世界予以改变的。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在现实问题解决上做出的贡献,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新制度经济学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基于这一新的视角为我国现行的各种制度提供了研究思路,本文试图也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来探讨研究我国高等教育制度。
一、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理论概述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著名经济学家科斯于1937年在其《企业的性质》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思想,这一思想后来由威廉姆森、张五常、诺斯等人予以完善。威廉姆森提出交易费用取决于三项因素:受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及资产专用性。由于私人信息的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人为的封锁、歪曲、误导、掩盖等原因使人的理性受到局限,从而产生交易费用。另一方面,由于人的自觉性毕竟有限,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极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和败德行为,从而导致违约、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出现。
(二)产权理论
产权制度是所有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其发展有助于人们解释人类历史上交易费用的降低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替换,并且与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成为制度变迁的三块基石。”产权的实质是界定产权主体与非产权主体对产权客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产权主体享有产权,非产权主体有尊重、不予侵犯产权的义务。产权的基本特征是排他性、可交易性。产权的功能主要有保护资产者主体利益,促使资产所有者高效率地使用资产,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现代产权理论强调所有权、激励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教育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不足
教育行业区别于其它产业的特殊性,导致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存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既体现出购买服务的消费者的特征,也体现出要素供给者的特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纯从供求的角度,学生不会出现所谓理性的选择,教育的质量和用途在未来都存在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教育经济学更愿意把学生接受教育看作是一种投资活动———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并用明瑟(mincer)函数去衡量这种投资的私人收益率,但又无法象金融投资那样给出实现风险最低的最优解。第二,教育作为一种商品,具有很强的收入效应,富裕的家庭购买了更多的教育。有观点认为能力高的学生接受教育是最有效率的,教育经费没有配置给用途最大的人,就会导致教育的无效率。然而,这种效率是一种生产效率,单纯把学生看作一种产品,并非经济学角度的帕累托最优。所以,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是处于一种矛盾的境地,效率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不能贯穿始终,教育的产业化与市场化改革也在争议之中。新制度经济学被称为现实中的经济学,基于不完全理性假设,从交易费用、产权、合约、利益集团等角度去审视现实中的交易行为,并对制度的作用进行评估。在教育的经济分析中,引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视角是必要的。
三、对高等教育的交易费用与合约分析
如果把学生接受教育看作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购买活动,那就必须在交易活动中考察交易费用。学生在购买教育服务这种特殊商品时,除了学费,伴随着昂贵的交易费用。学生必须证明自己具有接受教育的能力。也就是说,学生与学校之间达成合约并非是依靠价格竞争实现的,价格机制也就无法去调整供求。所以,只要有入学考试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就是不可能达成的。如果把接受教育看成是人力资本投资,那这种投资就不是自由的,是有准入门槛的。同时,交易的本质是权利的转移,无论是物权、股权还是债权。事实是,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任何权利包括学籍都是无法转让的。所以,把教育看作一种孤立的投资活动是荒谬的,世界上不存在无法贴现的预期收益。对于公立学校而言,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约,本质上并非买卖合约,而是委托合约,受托方是学生。学生获得的酬劳是社会承认的供企业筛选的文凭,学校获得的是政府拨款和企业赞助。从这个角度看,学生支付的学费并非对商品和劳务的支付,而是一种风险抵押金,因为受托方存在事后的道德风险。努力程度高的学生,抵押金以奖学金的形式返还。进一步审视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约,是一种不完全性合约,存在一个合约之外的剩余控制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学生在某学校付出的努力,不能被其他学校或导师认可,那么学生的努力就成为专用性资产投资,无法用机会成本去衡量。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就会面对被学校或者教师“敲竹杠”的风险。这是因为无论教师还是学校,仍然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具体的例子是,学校会强制安排学生去花费精力学习一些学生不感兴趣的课程,或者导师强制安排学生为导师无偿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存在一种“治理结构”,去保护学生不被敲竹杠。例如,可以从制度的角度赋予学生会更大的职权,包括选择培养方案及变更导师。
四、对高等教育的垄断和寻租分析
在学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学校的教育过程,尤其是文科教育过程,具备排他性而不具备竞争性,既不是公共物品,也不是公共资源,归类于自然垄断。当由政府主导,制度化地把所有公立学校筛选出重点大学的时候,这种垄断的特征则更加显露。公立重点学校可以按区域对报考的学生实行歧视,尽管这种歧视不体现为价格歧视,但重点高校区域内的学生低成本入学是显而易见的。考试的分数不仅体现为一种能力的度量,更是学生消耗成本的度量。而学校执行这种歧视性政策的原因并不是直接的利润最大化动机,而是政府拨款和补贴最大化的动机。任何歧视都不能被称为公平。此外,双轨制曾是一种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特殊的制度安排,经历过的有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汇率双轨制、股权转让双轨制等,目前中国高等教育招生同样实行了计划招生和自主招生的双轨制,这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公立高校承担着科研任务,而职务专利权除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外,在没有委托方和受托方明确约定的前提下,经常是归属教师个人的,尤其是行业或者部门拨款的科研项目。当专利作为要素投入生产领域时,会产生垄断经营和租金,由于目前公立高校作为事业法人还无法用专利权入股,租金也就只能归专利所有者个人。这会导致一种现象,教师不仅被激励从事科研,同时也被激励从事寻租活动。
五、结语
基于以上讨论,本文的结论是:1、教育行业只要存在对学生能力的考核,就不会存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2、学生与公立高校之间的合约可以看作是委托合约,并且是一种关系性合约,存在剩余控制权的归属问题。3公立高校的招生双轨制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清晰会激励个人的寻租行为。
作者:韩巍 王云松 张守芳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
制度非均衡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内在动机。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这种制度非均衡因素主要有两点。
1.主体行为错位。一般地说,国际货币制度包括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汇率制度的协调与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等几个方面。1973年之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西方国家的货币制度进入一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时期,但作为布雷顿森林时代标志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却依旧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究其来源实际上是二战之后英美两个大国在各自提出的“凯恩斯计划”与“怀特计划”之间斗争的结果,代表了资本主义大国利益。由于IMF残存的旧有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痼疾,使它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最后贷款人作用,反而因其在金融危机中开出一些不适当的“药方”而备受世人的非议。
IMF成立于1945年,是一个旨在稳定国际汇价、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并通过提供短期信贷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不平衡问题的国际机构,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与世界银行和WTO并列称为世界三大经济“联合国”。50多年来,IMF对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政策、汇率确定和货币政策都产生重大的影响。IMF始终以体现美国的国家利益为主线,美国在基金组织中一国所占的份额就达到18%,拥有绝对的否定权。IMF对会员国的贷款规模极其有限,而在资金分配方面又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其贷款按会员国交纳的份额分配,主要发达工业国占有份额的最大比重,但目前贷款资金最需要的都是发展中国家。另外,IMF提供贷款时附加的限制性条件极其苛刻,这种限制性条件是指IMF会员国在使用它的贷款时必须采取一定经济调整措施,以便在IMF贷款项目结束或即将结束时能够恢复对外收支的平衡。IMF同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在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贷款资金的回收问题,以保证它拥有的资金能够循环使用,就此而言,IMF发放贷款时附加限制性条件显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从IMF近年来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贷款限制性条件的实际结果看,由于IMF对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够准确和全面,附加贷款条件规定的紧缩和调整措施却给借款国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危机中,接受IMF的资金援助的东南亚各国都被迫按其所开的“药方”进行调整和改革,而这些“药方”都是:要求危机国采取财政紧缩和货币紧缩政策,提高利率以吸引外资进入并进一步稳定汇率;要求亚洲各国整顿金融机构,加速开放市场并迈向自由化,取消不平等的补贴政策等。IMF的这些限制性条件,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要求加速资本流动自由化,反倒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此外IMF对这些面临汇率风暴冲击的国家采取强制措施,不但无法恢复投资人的信心,反而加剧了资本的外逃;提高利率又迫使私人企业的资金成本大幅提高,从而加速破产的速度,并引发通货膨胀的急剧上升。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指责美国借IMF对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贷款之名,实行“经济殖民主义”的掠夺。美国以援助为筹码逼迫东南亚各国开放国内市场,并要求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样更动摇了市场的信心,使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
2.制度缺位。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彻底瓦解,1976年签订以浮动汇率制合法化、黄金非货币化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议从此宣告一个时代的结束,国际金融进入了一个没有体系的时期(注:学术界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的国际货币体系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人称其为“没有体系的体系”,也有人将其归纳为牙买体系。它的内容是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有多元化的国际储备资产,多样化的汇率安排,多种形式的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及各国相对灵活的国内宏观政策选择,这种制度使国际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国际货币体系不存在“超国家”的制度因素,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只是各国对外货币政策和法规的简单集合。其特征表现为:各国对外货币政策转向自由放任,取消各种限制性制度,允许货币逐步走向自由流动和货币价格的自由浮动,市场成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包含了一大批附属的制度,并且与社会中其他制度的复合体相互作用。总之,经济不只是市场机制,它还包括那些形成市场、构建市场和通过市场起作用或引导市场起作用的制度”(注:《简明帕氏新经济学辞典》第33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后布雷顿森林时代所谓的“没有体系”是当前国际金融制度安排的总体特征,由于这种体系所造成的制度缺位使国际金融体系处于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制度缺位具体表现在:
(1)在金融危机的援救过程中缺乏最后的贷款者。目前,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的跨国境流动加快,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标准全球统一和国家干预国际化。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目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天然的缺陷——缺少“世界中央银行”,作为监管世界中央金融市场的“警察”和扮演国际最后贷款者。而这样的职责由IMF来承担是困难的,不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不进行国际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创新,难以防止货币危机的再次发生。
(2)迅速膨胀的国际资本市场缺乏国际监督和防险措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背后,有银行业的支持,使资本市场出现了所谓“高杠杆操作问题”;金融衍生工具的快速发展,使金融交易量增长大大加快,而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使习惯于集中管理的监管制度更难实施,金融衍生工具在很大程度上由避险的工具演变成高风险的投资工具,金融危机爆发的突然性,使金融监管相形失色;“信心”这类心理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信息传播的高速度,媒介的某种倾向性,使信心越来越难以稳定,越来越容易大幅波动。
(3)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形成平稳的与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相匹配的国际资本市场对接机制。资本的全球化将全世界的各个国家都卷了进来,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对货币的自由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外汇储备的选择与管理上还不能适应国际资本流动与变化的节奏。这一方面是国际资本运动非核心国与核心国之间在经济制度安排上的不衔接,同时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的不衔接,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与各国经济制度的不衔接。金融的自由化进程过于迅速,出现了无序、波动过大和恶意投机以致破坏自由市场的趋势。自由化进程已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投机性成份超过投资性的程度;二是金融经济的虚拟化发展到超过真实经济太大太多的程度;三是自由化发展到发达国家失控、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的程度。
(4)对以对冲基金(HedgeFund)为主要代表的国际垄断资本缺乏必要的间接管理。亚洲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是国际投机炒家运用对冲基金这种高杠杆的金融衔生工具疯狂炒作引起的。1998年10月传出的关于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向国际15家大银行融资35亿美元以挽救险些倒闭的颓势,反过来说明,对冲基金是有钱的游戏,它具有高回报,同时银行向其贷款风险也是相当大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提出要通过监管银行来加强有关对冲基金的管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托宾提出征收资本交易税的设想,也是对国际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对各国金融市场的冲击的一定限制,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
二、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变革与创新
任何时期的国际货币体系都是对当时的世界经济现实作出的客观选择,现存的金融体制不是为今天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所设计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在国际金融体制中的影响日益增强,仍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现行货币体系显然不能适应这一变化,它不能从根本上满足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资金一体化以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客观要求,因此现行国际货币体系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制度非均衡存在必然产生制度需求,这里的制度需求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适应外部环境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制度变革,另一方面是为填补制度缺位而进行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变革与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进或创建新的国际金融机构。(1)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功能。IMF在后布雷顿森林时代也曾起到过很大作用,但它在职能安排上已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一是受美国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干预的色彩太浓;二是在其贷款的份额、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方面存在极大缺陷。目前需进一步扩大其防范和支持当事国化解金融危机的能力,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协助其克服国际收支的困难。(2)提高世界银行在稳定国际金融体制中的作用,提升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如让世界银行承担部分化解受害国金融风险的支持功能;发挥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的作用,加强对遭受危机袭击的国家实施资金援助。(3)许多经济学家都主张建立一个最后贷款人,来避免产生金融不稳定的过度道德风险。IMF难以担当最后贷款人的重责,我们倾向于建立一个诸如“世界金融组织”(WFO)的机构,制定新的规则和宗旨,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参与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规范国际金融市场行为。(4)以国际清算银行为中心,建立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国际金融预防风险的能力,为IMF或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提供基础性材料,向有关成员国发出金融风险的预警信息。
第二,建立和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由于银行管理不善,引发金融过度风险;或由于银行财务状况信息不透明,延误发现和解决风险的时机;或由于监督机构不独立,使制定的监督制度不能实施,因此建立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督机构已成为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这些制度包括:(1)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披露有关信息。1999年初,由七个发达国与十五个新兴国家组成的盟国金融小组商讨制订“财政透明度行为准则”、“公布数据的特殊标准”和“公司管理行为准则”等,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有利于建立一套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并实行金融监管。(2)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管理。对冲基金是有钱人的游戏,集中大笔资金利用汇市、股市和期货期权市场进行“立体投机炒作”,给一国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力。乔治·索罗斯认为:“造成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是一体化带来的庞大资本,超越国际的无原则的移动。”对冲基金以及其它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是国际货币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3)加强对银行的跨境监管。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某些国际性银行经营转移到管理不严的离岸避税港,以便规避国内的管理和监督,对银行的跨境监督是国际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加强国际金融的合作和协调。新的国际金融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协调各方关系的。从国别上看,首先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要在支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次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调;三是加强地区间的国际金融合作和协调。另外,从加强合作的领域看,则包括国际金融经营环境、国际金融内部控制、国际金融市场约束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和协调。需要提及的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提高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地区大国,有必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设,参加国际经济协调。中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为地区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会越来越高,并将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中国在新的货币体系建立之前可能作出的选择是:一方面促进IMF的决策机制更加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我们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先在区域内协调,在东亚范围内用同一声音说话,凭借其整体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抗衡,这样就有可能使欧美接受中国为代表提出的某些方案,并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造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总之,国际货币体系是规范各国间货币金融交往所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作为世界范围内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制度创新的特殊利益分配,这其中包含了制度变迁主导型国家对他国的部分权力控制。如以美国怀特计划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一方面使美国大受“铸造税”之利,另一方面也使美国在二战后独霸西方社会的战略企图在经济领域又一次得逞。由于经济实力相对悬殊,大量发展中国家要求变革国际货币制度的愿望最为强烈,是制度变迁的最迫切的需求者,但无力承担制度创新的责任,不能形成制度供给。但同时美国在全球社会日益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今天又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来实施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政府是决定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这其中的原因不光是由于制度是公共产品,无人提供制度供给,最主要是由于政府拥有绝对权威,其手中握有暴力潜能,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特别作用。在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的今天,象二战之后单纯依靠一个超级大国的霸主地位来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依靠国际社会的多边协商与外交力量的制衡,这其中发展中国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元与日元的崛起,将与美元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这样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最高境界在全球采用单一国际货币的最终目标也会越来越遥远。储备货币的确定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一个关键,而对储备货币的所在国来讲又意味着极大的制度创新的优势。美国、欧盟与日本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都有着强烈的制度创新的意愿,纷纷提出有关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构建框架的设想,从实力比较,因此美国、欧盟与日本最有可能成为未来制度创新的主要力量。由于改革的约束条件是制度的边际收益等于制度的边际成本,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均衡必然是边际的和局部的,这也意味着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是一个渐进与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
[2]潘英丽:《全球视角的金融变革》,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张宇燕:《东亚金融危机与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3-4期。
[4]李晓西:《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