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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于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包干体制在“包活地方”的同时却“包死中央”,中央财政困难加剧,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上的矛盾和各地区各自为政、诸侯经济割据等所造成的“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同时也因包干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日益相悖,于是1994年国家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实行后,中央顺利实现了提高“两个比例”的预期利益,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加大,地方可支配财力迅速下降,由于政府的自利性造成“财力上收,支出下移”,这样经过层层的截留后,致使处于行政链条最低端的县乡基层政府陷入财政困境。
一、基层政府财力的上收
1、财政收入增量大头被中央和省拿走。分税制中央采取“承认既得,增量调整”的政策,按1:0.3的系数来确定税收返还,即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就增长3%。“1:0.3系数”设计初衷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央财政稳定的拿到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增量,并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在增量分配中的集中力度,这是分税制为提高中央财力比重而设计的一项重要机制。
由于税制改革形成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每年上交中央和省的收入量大幅增长,上缴中央和省收入比例较大,收入的增量大头都被中央和省拿走。财政收入的净量增长慢。这种财力集中的形式,具有强烈的累计下级政府财力的效果,且“1:0.3”是个累进的财力集中机制,每个上级政府均对自己下一级政府采用这个比例扣留一部分税收返还。中央对下的税收返还,省级财政扣留一部分,地市财政再扣留一部分,层层截扣,等到最后到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的时候,已是上级各级政府分割利益的最末端,因此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方式造成基层政府财力增长的萎缩,分税制后,县乡财政流行这样的说法:“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
2、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下降。财政自给率是体现本级财政自我供养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财政自给率=本级组织收入/本级支出,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在收入上解、接受补助之前的财政状况。从收入方面看,影响财政自给率的因素,除了地方经济财源的丰歉程度以及地方收入组织的努力程度以外,最重要的是由财政体制规定着的各级政府间初次的财源分配关系(不含财力上解等资金转移)。这个分析指标可反映政府的可支配财力状况。
分税制实现了中央政府要提高“两个比例”的目的。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上涨很快,中央财政的自给率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整体下降。在地方各级财政中,自给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地市财政,其次为乡镇财政,再者为县级财政,省级财政下降最小。主要原因是中央的“增量调整”是针对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的,而这种流转税种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份额较大,因此在城市地区是这“两税”增长较快的地区。
二、财政来源结构的变化
基层政府财政自给率的降低,改变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结构,使基层政府更多地依靠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外来资金,中央更易于用上级转移支付控制基层政府。
1、转移支付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地县本级财政支出里,本级财政收入大约占65%左右,上级转移支付占了35%左右。地市的依赖度约30%,而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对转移支付的倚赖度为35%。这些转移支付资金,都是来自于上级政府: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或地市级财政。这种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程度,与美国等国家的水平相似。但在实施效果上,与一些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无法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很多方面都保留了原包干体制的特征。
2002年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为解决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县乡财政困难局面,中央财政和各省市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到2004年底,中央财政为地方减除农业税增加转移支付524亿,各省级政府也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50的亿元的转移支付;从2005年起,按照“以奖代补”的思路,中央财政又安排了150亿元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政策,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这些新增的补助收入在整个转移支付里面占了1/3左右甚至还多,同时也使得这些地区的基层政府收入开始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
2、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1)税收返还。在转移支付里面,税收返还占了很大比重。财政增加的大部分收入都要返还给地方,这种做法虽然和以前差不多,但实质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与原有体制比较,中央税与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可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税基不受侵蚀,抑制中央财政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因为税收返还是按一定的条件核定的,因此有利于地方政府约束财政支出。总之,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制度,能增强中央的调控能力,税收返还又是中央和很多省份作为对下级政府集中财力的手段之一。
(2)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在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转移中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县乡基层政府而言,专项补助占上级转移支付的比重更高。以1999年全国地市县合计的转移支付为例,专项补助所占的比例接近40%。在县转移支付中,一直占1/5左右的比重。
目前各省对地市、县都有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属于有条件的补助,为保证地方也投入必要资金,大部分采用“配套补助”的方式。上级政府为了贯彻中央的意图,想通过配套补助的形式,使地方政府按照指定的用途投入使用资金。但在专项补助的资金分配上,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安排,随意性大。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把精力用在向上级哭穷,往上跑,争取资金,“会哭的孩子吃奶多”,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决定上,往往都是“拍脑袋”决策,机动性大,很多都是非规范的体制安排。
3、工商各税。
(1)县财政原主要工商税源转化为中央财源。分税制后,主要体现在县级财政的工商税种为:筵席税(56%)、耕地占用税(近50%)、城市维护建设税(20%以上)、房产税(1/4以上)、土地增值税(20%以上)、契税(约20%)、城镇土地增值税(约20%)。这些小税种,规模都不大,但却占了县级财政一半以上的收入。乡镇财政收入里面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所占比重最小,有近一半的税收靠农业四税、屠宰税、筵席税等比较小的、收入不太稳定的税种。这种财力分配不均的状况就造成县乡两级在分税制后财政财力薄弱。
(2)工商税地位的下降。分税制后,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纵向看,与分税制前相比,在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的变化就是1994年和1993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到税费改革后,比重又持续下降。从横向看,转移支付成为这个时期的主要财源,替代了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主导地位。除了从1997年到2000年中,工商税收占预算内收入中的比重高于转移支付以外,其余年份都比其低,在2002年税费改革后,因为中央增加了转移支付,因此工商税收的地位更是明显下降。在县财政中的主体地位被置换,县主要财源转变为转移支付。
三、预算外资金的膨胀
分税制后,由于新的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大幅度下降,因此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基层政府努力提高预算外收入增加收入来源。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预算外收入却大幅度上升。1996年我国进行了预算外资金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规范预算外收支,遏制预算外收入不断增长的势头。从具体政策上来看,虽然将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统筹资金列入了预算外资金范围,但是总体来说预算外收入的范围经过改革以后缩小了很多。然而事实上,这两年的预算外收入不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增长,出现了增长的悖论。从原因上来看,出现这样增长的悖论完全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由于支出的刚性,收入的减少必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在这样的政策面前,由于无法预见政策所造成的预算外收入减少的幅度,无法预见到政策实施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会从其他方面提高预算外收入,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增长的悖论。
四、对未来县财源的探索
改变了县级财源结构,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最根本的思路是应该建立一个自己的稳定的财政收入机制,作为一级政府,县应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西方颇受推崇。比如英国在13世纪初开征的“丹麦金”(Damegeld)就是土地税的前身。由土地税慢慢开始发展起来的各国税制,到近代以后为了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又补充了一些税种,比如地方所得税、地方销售税、社区税、人头税等。
在发达国家里,很多国家都是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英国和爱尔兰只有财产税一种地方税,美国也是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典型国家。1992年,美国财产税收入占州和地方政府两级财政收入的18%,占同年地方政府收入的30%。
因为财产税不容易产生流动性,财产有固定的坐落地,因此由地方政府征收很方便,纳税人很少能避税;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税基稳定,具有不可转移性,可以预测;财产税税源明确,便于征收、稽查和管理。财产税在我国的地方各级财政的分布上,地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的分布比较比较高,因此财产税可以作为低级次的政府(县和乡)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目前我国财产税类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9个税种。税种虽然不少,但总额较小,1999年财产税约计500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10%左右。
西方国家的很多基层财政一般都有一个稳定的税种收入来源,并且一般越是基层,越是对某一个单一的税种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很多基层财政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就是财产税。在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财政单纯的依赖上级转移支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必须培育自己的主体税种,成为基层财政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因此可以把培植财产税作为提高未来县乡财政来源潜力的一个手段。
【参考文献】
[1] 腾霞光:《农村税费改革与地方财政体制建设》,[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
[2] 樊丽明、 李齐云:《中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财力均衡的基本手段。而选择何种转移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与公平。因而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财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过渡性,致使我国刚刚建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够科学与规范,突出的问题是转移支付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低,效率不高。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作法,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选择合适的转移支付方式,提高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一、转移支付方式的比较
我们所说的转移支付方式,是按转移支付的资金在转移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支付方向划分的。各个国家根据其财政资源分布状况及实现财力均衡目标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从目前看,各国采用的转移支付方式主要有:
(一)纵向转移支付。
纵向转移支付,也称“父子资助式”,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转移,即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中央政府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把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和财力均衡目标的需要,把集中起来的部分财政收入数量不等地再分配给各地方,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缓解地区财力差距,达到均衡地方财力的目的。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转移支付均采用这种方式,当前我国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实施转移支付的。在我国传统的财政体制中,没有转移支付的形式,但并不否定我国财政资金的实际运行中有转移支付的活动。比如,在统收统支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大量的专项拨款,在“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下,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地区,中央政府每年按照两个基数的差额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即“体制补助”都属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而且都是采用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补助方式,中央政府掌握较大的主动权,对转移支付的范围、规模、项目、用途较有弹性,中央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及宏观调控目标进行调整。这有利于贯彻中央政府的意图,实施宏观调控,也有利于对转移支付的控制;②由于是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补助,地方政府只是按既定的财政体制完成收入上交任务,因而富裕地区的负担感不直接、不明显,这就有利于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运转和转移支付的顺利实现;③完全依靠中央政府完成数额巨大的转移支付,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负担。同时,由于中央政府集中财力过大,不仅组织收入工作难度较大,而且难以避免人为因素的非正常影响,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较低,效率不高。
(二)横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也称“兄弟互助式”,是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互相转移,一般是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不足地区的转移,以达到地区间互相支援,缩小地区差距,均衡财力的目的。这种方式一般是纵向转移支付的补充,单一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还没有。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具有明显的社会补助、民族扶持的特征,需要具有良好的民族感情、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否则难以实施;②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资金来源于财力富裕地区,这就大大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转移支付的透明度高,转移支付的数量、来源、去向,谁转出、谁受益都非常清楚明了,并且转移支付资金运转减少了中间环节,资金到位快,受益地区可以根据本地需要灵活安排使用,转移支付的效率也高;③这种方式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操作手段比较复杂,地区均等化程度不易把握。而且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平衡关系协调有一定难度。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
纵横交叉转移支付,也称“混合式”,即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相互配合。这种转移支付方式,要求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不同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差额,要按照财力均等化原则,首先由中央政府通过特定手段进行纵向的转移支付,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各地区政府间进行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其中,纵向的转移支出由中央政府直接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侧重于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实现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横向的转移支付由不同地区政府直接进行。由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贫困地区转移。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弥补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开支不足,缩小地区财政差距,实现财力均等化。
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除了综合以上两种单向转移支付方式的优点外,其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力转出地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意图与权威,又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合理调度、有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既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又使财力转出地区与财力转入地区直接见面,形成了直接的受授关系。更能发挥转出地区和转入地区各自的优势,使转移支付的效果更明显。
但这种转移支付方式的技术要求高,操作比较复杂,需要具有详实准确的统计分析资料、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严密高效的运作系统,而且要求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做保障。
二、我国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过去的财政管理体制中,一直没有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都是靠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平衡的。1994年实施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后,虽然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却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现的,既不规范,也不科学。但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质上都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因此,这种纵向的转移支付方式,在我国已经有了一段历史过程,也易于为各方所接受,就理所当然地被延续下来。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地区间财力分配的差异性及单纯依靠中央补助的局限性,已明显不适应规范的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大大地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所以,在建设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时,我们应当重新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转移支付方式。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和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即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这是因为:
1.中央政府财力紧张,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使中央政府财力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已连续多年出现高额财政赤字,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维持,造成中央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国债依存度已超过50%。相对而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要好于中央,一些地方财政还有结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平衡地方财政差额,不仅将加剧中央政府的财力紧张状况,而且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作为补充,既可均衡地方财力,又可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
2.地区财力差距大,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能力。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条件差距很大。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制约,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财政收支水平不同,地区财力极不均衡且差额较大。据资料分析,我国1996年人均财政收入(扣除债务收入)近600元,而低于全国人均水平的省份有二十多个,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976.6元,人均财政收入最低的贵州省仅为139.1元,上海为贵州的14.2倍。从财力自给能力系数看,上海为578%,北京为366%,而为33%,贵州为40%。这表明我国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大,涉及范围广,具备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的条件,富裕地区有可能也有能力向贫困地区转移财力。
3.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可能。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和睦的大家庭,具有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我国过去虽没有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但各地区之间人力及物力方面的交流、抗害救灾时的支援、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对口扶持等形式,虽不明确、不固定、不规范,但实质上也是不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表明,有统一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优良的文化传统做保障,在我国实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我们可以而且有条件选择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的实施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同时作为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操作手段,它又要受到技术条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建立,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是刚刚起步,尚未规范及稳定。因此,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及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确定,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应是阶段渐进式的,其建立与发展,应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速度相合拍,与我国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相配合。为此,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可以采取分步实施战略。
第一步:在“九五”时期(2000年前),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继续实行现行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但要逐年缩减税收返还的规模,逐年加大转移支付的数量,并从技术上为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做好准备。
论文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论文摘要: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点部分和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进一步加剧,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来解决这一问题。该文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存在问题入手,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应当作为公共部门由各级政府来提供。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提供和管理主体。我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下级政府财力被很大削弱,更多财力集中到中央政府。这样,造成了县、乡镇级政府缺乏相应的财力来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充足,出现了事权和财权的分离,无法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通过实行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地区的财力,来解决财政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
一、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不同的转移支付形式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够体现均等化效应,它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根据公式计算出对其的转移支付数额,贫困地区可以在公式中应用较低的基数,与其薄弱的财政收入能力对应,因而可以计算其较大的差额,作为转移支付的标准。这样,贫困地区便获得了更多的补助,相对缩小了与富裕地区的财政能力差异。
(二)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与县乡级财政能力薄弱无力承担的状况,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其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状况的不同,确定差异化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由于在义务教育领域存在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巨大差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既可以平衡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经费差距,又可以通过对边远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大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均等化效应。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资金缺口总量还很大
虽然,中央及省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并没有真正做到这点。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学校危房改造资金欠缺等等,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一段时期仍然存在严重的缺口,没有足够的资金供给。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仍不明确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我国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上进行了财权的上移,中央政府集中了更多的财力,但是同时地方政府仍然承担着较大的财政支出责任,这样财权和事权分离,地方政府主要是县乡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去实现其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于是置义务教育发展于缓慢之中。
另外,在义务教育发展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交叉的事权范围和都没有涉及的领域,出现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问题严重。
(三)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监督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规定。在转移支付过程中仍然存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和占用现象,使得义务教育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下拨到相应层级的政府,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学生公用经费和校舍改造等方面。监督体系不健全表现在没有对应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监督机构来实行。
(四)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配套体制改革滞后
首先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后,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机构进行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管理和划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价等。但是相应的人员和机构都没有完全实现这个职责。其次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制,无法合理有效地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管理追踪。
三、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规范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清楚。进而才能为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准确的财政标准收入和财政支出需求的数据,规范转移支付流程和结构。
(二)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投入责任
在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为了弥补地方发展义务教育的财力不足,必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和转移支付力度。这对建立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为重点提供了支持。
(三)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体系
确定了转移支付的模式后,对转移支付的整个流程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保证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下划到相应层级的政府并被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支出,避免出现挤占、截留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首先,制定《转移支付法》,在其中专门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原则、总量、分配资金运行及各级政府的责任作出规范性要求。其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参与到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中来。
通过以上措施和手段,建立一套以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为辅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的均等化起到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乡镇俯、村委会组织和农村居民。
1.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按照1982年《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乡镇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l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不但没有增加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税分配比例低,税源有限,使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来农业经济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以农业为主要税收来源的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力量已大为衰减,县乡财政收支状况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县乡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很多乡政府赤字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农村交通、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由于没有相应的税收支持提供公共产品,于是,通过财政体制度外筹集供给公共产品的资源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以及公共服务的缺位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农村公益事业采取的“一事一议”制并未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2.村委会组织。村委会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现行政策规定村级组织可以对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支出:管理费则用于村级组织干部报酬和管理支出。从政策规定的用途来看,这三项“提留”属于村级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
3.农村居民。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既要缴税又要收费。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除此以外,乡、村两级组织还以活劳动的形式向农民分摊公共产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义务劳动积累工。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抢险、修缮学校等,后者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可见,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
可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本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但在目前仍由农民税外负担,通过向农民摊派等方式来完成。这使收入较城市居民低的人却承担着比城市居民多的多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
二、创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正如萨谬尔森所言:“一种公共产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门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因此,应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不仅包含政府,同时还要激励私人、企业和各种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
1.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产生了搭便车问题,使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导致了私人部门的低效率,因此政府应当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
(2)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县、乡基层政府的事权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凡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应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如诸如义务教育、国防开支、大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全国性的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负担,并建立直接针对这些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以平衡各地区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以解决供给不足和地区间的不公平性问题。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同时还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和平等。
2.鼓励企业、各种组织和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公共产品需要有政府财政支持,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可采用以下方式:
(1)采取私人捐赠的形式。很多国家的公共设施就是利用私人捐赠而建立起来的,如美国个人慈善捐赠高达175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现在我国部分农村小学校舍采用捐赠的方式建立起来。同时,农村的水利设施、文化馆等公共产品等可以鼓励私人或各种组织进行捐赠。应当制定一些能够鼓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如:利用冠名权、建碑立传等形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公共产品供给。
(2)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方式—即政府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来提供。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可以收费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采用的供给方式。政府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在政府和私人或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私人或企业按照政府的意图或合同提供公共产品。
(3)政府补贴私人或企业的供给方式。政府为了提高效率或弥补财力不足,可以通过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和帮助私人或企业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如面向个人或企业的财政拨款、减征免征税收、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等。总之,通过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共给主体的创新,以缓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给效率,建立起城乡公共产品供给逐步实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使我国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公共产品。
论文提要本文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内洒,重.x,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精神,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现阶段,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保障体系不完整,保障水平低.因此,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要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内涵
城乡统筹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改变和摈弃过去那种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观念和做法,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通盘筹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是要把挖掘农业自身潜力与工业反哺农业结合起来,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稳步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让全体社会成员有尊严地生活。
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己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在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政策影响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存在许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供求矛盾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末我国农村居民为72 750万人,占总人口的55.1%。农村人口在群体构成、医疗、教育、就业、老龄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巨大需求。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对规范的一项,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由于建立不久,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比较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仅在全国很小的范围试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虽然正在逐步推进,但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还主要是依靠个人、家庭来承担各种风险,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镇居民的专利。
2、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自身发展基础的限制,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只保护了一部分劳动年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范围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覆盖范围。由于基础薄弱和发展滞后,造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转移到城镇中的农村就业人员大多数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而他们多为低收入者,处于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不稳定,迫切需要基本社会保障。另外,大量农转非人员因为就业不稳定,也大多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关系。大量失地农民失去原有的土地保障,而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健全.
3、农村社会保障尚未形成成熟、挽范的运行模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视,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模式,有效地规范了社会保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促使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由于长期受到忽略,目前还正处于探索阶段,其模式及其管理体制还不成熟。农村社会保障很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与制度刚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制度化。
4、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推进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但是,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部门之间职能分割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管理,制度不统一、相互不衔接,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势必降低社会保障互助合作的功效。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是决策与管理科学化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各项统计数据可信度差,不可避免给社会保障管理和决策造成失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1、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政治意愿,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必然趋势。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在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会有所区别,不可能是一个标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是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当前,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稳定的劳动生产关系,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关系接转制度。
2、科学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划.首先,要明确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要从战略的高度考虑问题,有效地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和我国关于农村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方针和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用积极的社会保障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要通过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扩大内需长期的、稳定的、规范的制度安排: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巩固计划生育成果,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途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要让社会保障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要让每一类农村居民都能拥有相应的有效的社会保障。
关键词:农村 财政分配 经济发展
引言
农村财政分配格局主要有县乡两级财政分配格局,它是农村地区财政分配的局势和态势。农村财政分配格局涉及到财政职能、财政体制、财政政策、支出结构等许多方面,它在整个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中既有基础性的作用,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的着力点。
一、当前农村财政分配格局村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研究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的原因在于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存在诸多不适应性,影响到国家支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整个农村社会经济分配。存在的问题可以简单归结为四个方面:
1、农村政府和财政职能定位不清楚。长期以来,农村改革发展存在缺乏长远战略定位和总体宏观规划问题,缺乏创性和活力,致使农村地区政府和财政职能定位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思路。
2、农村政府之间事权配置不合理。我国农村财政分配格局脱胎于改革开放前依靠农村自筹财力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各级财政往往只考虑各自的财政收支平衡,这种不合理的事权配置和农村地区发展的落后导致了县乡两级财政资源紧缺,收支矛盾尖锐。分税制后依然未能改变这种不合理的事权配置模式,使得县乡财政多产生一些不规范行为,损害大片农民的利益。
3、县乡财力难以保证政府发挥职能能用。由于财权和财力集中在上级政府,农村地区由于财力匮乏,使得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出现退化和混乱,只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有限保障政权运转和公教人员的工资,而无力对农村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致使城乡发展差距加大。
4、民生基本制度建设和投入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开放后,政府对于农村地区民生保障长期投入不足,致使农村民生保障陷入困境。近几年,虽然政府在改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推出了以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但这与农村现实发展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亟需加快构建农村各项保障民生的基本制度和政府资金投入机制,构筑新的农村发展分配格局。
二、农村财政分配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当前农村财政分配的主要内容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农民以及经济发展等各类分配关系,提高农村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原则上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将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置于目前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财政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应该转变思维和理念,以科学发展为理论指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可持续发展。
2、将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置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循环体系中。财政是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物质保障,财政分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应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循环体系之中定位和施政,而不能固步自封,割裂财政分配和弄滚发展的关系。
3、农村财政分配格局应该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农村财力有限,因而必须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各种需求,优先解决民生保障问题,解决农民的切实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秩序,在此基础上再统筹考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以及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三、调整农村财政分配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明确县级政府财政辖区责任,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提高农村政府服务水平。将县乡政府职能统筹考虑,县级政府实行总负责,乡级政府则重点在协助和落实县级政府的政策上,做到合理分配县乡之间的公共支出责任,此外还应调整乡级政府的职能,完善县乡事权划分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2、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支持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为了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必须推进基层预算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管理机制,同时科学选择财政支农的方式,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效益。
3、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口合理转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闲置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应该加大对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地区转移,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劳动力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政策措施上政府可以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和支持,鼓励地方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同时加大配套服务也和民生设施建设的力度。
4、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必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县乡公共需求的不同制定各自的管理表准,实行差别管理。在目前县乡财政紧缺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公共服务据邓华的要求,研究界定县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然后依照这些标准确定各县的财力需求。
四、结论
总上所述,农村财政分配格局的建立和调整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们遵循农村财政分配的原则,调整目前农村财政分配格局,使之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敬松.统筹城乡发展 改进财政政策.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
[2]张晓丽.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对策研究[硕士论文].山西财经大学,2010
论文关键词:基础教育 中小学教师待遇 资源配置 对策
论文摘要:我国西部地区基础教育普遍存在着教育经费不足,教师待遇过低的情况。本文从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视角提出必须从我国西部基础教育管理的政策上、机制上、制度上入手,完善目前的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制度,提高教师的待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一、我国教师待遇的现状
在2008年上半年我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持续上涨和公务员工资频繁上涨的背景下,教师的福利和待遇问题凸显:一是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二是在公务员涨资的刺激下愈发感到待遇的不公平。四川省各地市县、重庆市各区县2008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同资历、同级别的公务员工资总收入几乎达到了中小学教师的3倍左右。根据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人需要保持一种分配上的公平感,个体判断待遇公平与否的标准,不是在于绝对值,而是相对值,在于与他人的比较中。因此,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相比,川渝各地教师犹感待遇的不公平,矛盾逐渐激化,从2008年9月开始,发生了大规模停课、罢教事件,目的是向政府呼吁要求其执行《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调整工资水平。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四川省筹集以及中央财政补助34.62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并于2009年9月前足额兑现 。教师停课事件逐渐平息,但却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发人深省。笔者通过对这一事件的研究,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并提出对策,防止教师停课事件的重演。
二、我国西部地区基础教育投入体制上的问题。
1.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总体上存在不足。
我国教育经费总额虽然逐年攀升,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仍较低,多年来,这一比例一直徘徊在3%左右,没有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所制定的“到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应达到4%”的目标,与国际比较,低于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6%的平均水平。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意图。
2. 在教育经费的三级分配上,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过低。
我国三级(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教育投资结构不合理(被称之为“高重心”型) ,存在结构性矛盾。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应由国家免费提供,但生均小学生财政性支出占GNP的比例与中等、高等教育所占的比例相比较低,政府教育投资过于偏重高等教育 ,而对于初等教育的投资比例明显偏低。因此,我国对义务教育投入经费的总量短缺是造成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困境的根本原因。
3、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过小,西部地区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还未落实。
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支付上,我国基础教育采取的是低重心的财政投资模式,教育经费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这种低重心的教育财政体制给基层地方财政带来沉重压力,这与我国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以中央为主的财政体制是不符合的。
4. 从现行教育管理制度分析,新《义务教育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还没有制定和完善。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没有制定和完善,导致法规与现状的矛盾。教师工资的经费保障制度如何实施,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如何保证,各级财政分摊比例如何确定,如何在提高地方公务员的工资同时提高教师工资水平,保证教师实际收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等等。
三、提高教师待遇的对策—从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视角
1、公平配置教育资源,加大中央对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公共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要求在教育成本分担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上体现富者多付,穷者多得,这是现阶段各国学者判断教育资源分配是否公平的最终标准 。因此,应考虑东西部地区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对西部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配置进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教育平等,从而实现社会平等。在各级政府对教育财政责任的分工中,建议中央加大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对西部地区基础教育教师工资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经费则由省、市、县级财政分担,从根本上建立教师工资的投入保障机制。
2、完善我国的基础教育投资模式,将基础教育的投资主体上移。
我国基础教育的投资应改变过去以基层地方财政为投资主体的低重心模式,中央政府掌握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主要教育经费却由县级政府承担,这种倒挂式的教育投资模式是不公平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在基础教育的投资中负主要责任,同时根据各地区各级政府的现实财政能力,重新划分各地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明确各级财政的分摊比例,将基础教育的投资主体上移至中央级和省级等高层次财政。
3、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
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系列,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教师工资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承担,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并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增长,才能保证教师实际收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因此,参照国际共识,认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公务员身份,一是可以提高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二是使得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具有公务性和公益性特征,便于政府宏观调配教师资源,为教师的科学流动创造条件,实现教师资源的公平配置。
4、按弱势补偿的原则提高西部贫困地区教师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导致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也是西部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国家为了激励教师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应根据弱势补偿原则对教师政策有所倾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财政拨款,通过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这是稳定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实现全社会教育公平的的根本途径。
要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必须从我西部基础教育管理的政策上、机制上、制度上入手,完善目前的基础教育财政体制,建立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对教师这一群体的公平和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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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税;农民收入;乡村经济;乡村财政
一、绪论
农业税在我国有着2600多年的历史,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9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与此同时,农业税的取消,也对农村经济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农村基层财政捉襟见肘,农村债务危机不断加重,宏观调控效应变窄等等。正如贺学峰(2007)所言:农业税的取消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它加速了农村无序力的形成,而这种无序力打破了农民组织化对未来尚存的预期。这种情况是以前中国农村社会从未出现过的。
财税改革的历史是一部人类进步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充满了血与泪的历史。政治就是妥协,改革就是牺牲。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早已颁布,并且已经平稳运行了六年,取得了很多令人瞩目的成果。本文讨论的意义在于分析农业税取消后给农村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文献综述
(一)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是秦晖在其论文《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2002)中根据黄宗羲的观点而总结出来的历史规律,即农民负担会在农业税改革初期下降一段时间后上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从而走向了改革初衷的反面。
不同的学者对“黄宗羲定律”的成因有不同的见解。项继权(2004)认为,虽然多数朝代的农业税税率不高,但农民税外之费不绝,朝廷上下随意征派附加税、杂税以及地方政府和官吏的行为与国家财政分配的不合理是导致其定律的主要原因;叶青教授(2005)认为,出现“黄宗羲定律”的原因是国家未对农民实施国民待遇以及政府实行的“城乡分治”政策;伍潜娜(2010)认为,农民集团和官僚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导致这一定律形成的重要原因。
通过以上文献总结,本文认为: “黄宗羲定律”是确实存在的,并且带有很明显的周期循环性,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税收体制一直都缺少的思想。政府可以任意的加税减税,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任何约束。这就使得税费改革中的问题只能通过体制内不断的自我纠正来解决,缺少外部监督,更缺少合理法律依据,其效率十分低下。但同时我们不也能将该定律的影响扩大化、严重化,更不能形成消极的心理预期。
(二)沉重的农业税负
过重的负担直接影响到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影响农业发展。项继权(2004)认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业收入增长缓慢;第二,由于工农业价格剪刀差的扩大。经营非农业比经营农业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于是农民的务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张季生(2005)认为,农民经营土地收入低和负担重,导致出现农民背离土地的现象,此外基层债务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本文认为:农业税取消后,单从经济上讲是合理可行的。首先,征收农业税的成本已经远远高于税收本身,是不合算的;其次,取消农业税后,增强了农民的购买力,为农村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再次,农民增收使得农业的投入效应明显增大,巩固了农业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
(三)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变化
农业税取消前,农民负担过重,因此各地农民与政府关系紧张,矛盾积聚,抗税、逃税,甚至是暴力殴打税务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官民关系得到了一定的缓和。项继权(2004)认为,农业税无论是税费负担还是农民负担,都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的本身并不是单纯的“税改费”或“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它的实质内容首先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调整,其中包括政治以及权力的调整。贺雪峰(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会使乡村组织在为村民提供公共品时变得消极,农民也只能各自为战,不可能有效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问题。
本文认为:经济基础必然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也会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力。尤其是在政府大力推行基层民主制的背景下,农业税的取消进一步弱化了乡镇的影响,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但同时,乡村公共品的供给又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取消农业税的负面效应
(一)财政危机效应
首先,农村公共品的提供更加困难。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层级的财政支出配置主要取决于:(1)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经济规模;(2)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外部性,即受益的外溢范围大小;(3)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偏好[1]。但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分权型财政体制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后果是下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的不一致,以及政府支出职责配置的背离。其次,乡村干部的积极性下降。取消农业税后,由于法治建设的长期滞后,以及传统“皇粮国税”思想的影响,农村干部的职能一时难以转弯;再次,农村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低,社会管理能力弱,农村自然灾害多,基层政府事权划分不清晰等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
当然,中央针对以上问题也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的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在制度上本身也存在缺陷。第一,针对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较高,这就会造成区域间的不公平,同时也会为“寻租”提供可能;第二,缺乏法律层面上的制度安排,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第三,效率低下,农村公共财政的决策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完全是自上而下,缺乏一种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和决策机制[2];第四,缺乏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机制,所以往往会出现政令不畅,效果不佳的结果。
(二)债务危机效应
乡村债务问题是个长期遗留问题,也是各种发展不平衡下积累的结果,只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村债务的负面效应更加公开明显化。崔昌玺(2007)认为,改革前,由于“三提五统”和其它税费收取渠道的存在,使得部分债务负担转嫁给了农民;祁岩(2007)指出, 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乡村收入大幅度减少,造成乡村政府的运转和组织活动经费不足,这就为新债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取消向农民收费,税费尾欠也不予追究,这就使得乡村政府无法获得偿债的资金,而短期内乡镇财政又无法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乡村两级的债务消偿压力明显加大。
目前,我国乡村债务表现出的三大特点:一是负债额高; 二是负债面广;三是负债增长快[3]。高额的村级债务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瓶颈所导致的问题具体如下:其一,高额的村级债务让很多农民失去了对未来的希望,于是纷纷离开农村,几乎没有人愿意或敢于来对负债负责。其二,高额的债务让村干部失去了基本的工作热情与责任感。其三,债务也使乡镇领导失去了还债的信心[4]。
(三)宏观调控变窄效应
在国外,农业税免征已成为了惯例,但中国有着自己的国情。中国正处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要阶段,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通过市场法则壮大和发展农业似乎更适合市场经济规律。
在我国对农业经济调控手段和空间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农业税是一个很好的调控工具[5]。可以通过税目的选择、税率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的安排等来指导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汤贡亮,1995)。同时李晓丹(1998)认为,税收中性化大大的削弱了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具体过程的干预,让宏观领域内的配置更加市场化。李永刚(2011)则认为, 税收可以从宏观上调节商品供应总量与需求总量的关系。此外税收的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的特征又使其在调控效果和速度方面明显高于其它手段。
取消农业税后,剩下的手段只有政府的直接补贴,但这种补贴有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目前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大背景下,财政补贴往往很难直接到乡村一级财政,复杂的中间环节大大增加了政策的滞后性;其次,政府补贴不具有法律规范性,随意性很强,无法向农民传达一个积极持久的心理预期;再次,在政府补贴的具体操作过程很难做到透明化,这就为各种各样的“寻租”提供了可能。极大了削弱了宏观调控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
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上,应合理界定政府与农民的责任。政府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农民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上,开展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应该建立农村社区公共品的民主决策机制,让农民能表达自己的偏好,监督公共品的提供。具体建议如下:
1. 理顺乡村关系,完善民主选举。农村必须要先理清“政务”与“村务”的事权范围及相互关系,明确领导责任。同时健全社区公共品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
2. 提升农村的决策能力,强化民主决策程序。一方面加强村干部的能力建设,使之承担起提供公共品的责任;另一方面,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3. 建立农村公共产品选择机制。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批准,并且要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接受监督。
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专门向农民征收的税费项目是被全部取消了。但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项目仍然不少,包括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而且一些超标准、乱设收费项目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所以增强其收费的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且建立规范制度
农业税取消后,基层财政依赖转移支付的程度加深,加之在分税制中中央和各级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分配不合理的背景下,进一步改进现行的转移支付方法、建立健全规范转移支付的制度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应该继续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等客观因素为基础,准确合理有差别的确定支付规模;第二,转移支付方法多样化。运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手段,使得转移支付效果最优化;第三,明确拨款的使用方向,使专项拨款结构得到优化。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城乡之间的财政投入方面的差距,使更多的农民得到具体的实惠;最后,建立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划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收入,完善基层财政收入体系。将地方税种的收入主要留给县乡两级,或提高县乡财政分享的比例,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三)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而增加农民收入又是解决农民其它一切问题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大刀阔斧的去除体制中的弊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同时要从严约束公共权力、防止公权滥用,实现政府职能向提供公共物品的根本性转变。
第一,鼓励农民工进城务工。我们承认在近几年里,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权利以及受到的待遇都有很大的改善。但是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对进城农民的不公正、歧视性待遇,极大地影响了这一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因此要继续推进相关改革,并将其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第二,加强农村第一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第一产业发展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根基是否稳定。在此基础上应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对待乡镇企业,一方面要求乡镇企业推进改革和调整,积极引进强势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现代企业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创造更加有利于乡镇企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的政策体制,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就不能随意打压。
(四)建立乡村债务的化解和管制机制
面对全国乡村数千亿的债务,化解的方式既不可能是靠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一揽子政策,也不能完全由县乡财政自行解决。要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化解式的处理。
首先,应该了解当地的事实情况,根据自身特定情况,制定出适合当地的方法。其次,对现有的乡村债务,应该区分债务形成的原因,分类逐步化解。要首先解决涉农债务,防止出现农民以债抵税,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再次,要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对具体项目要实行责任制,确立责任人,债随人走,并且引入司法机制,加大举债主要责任人的风险成本,杜绝因个人利益而举债的事情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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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债务 债务风险 因子分析
一、引言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特别是分税制财政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自不断增大,财力需求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现行财政体制赋予地方政府的财力又是相对有限的。随着地方政府之间对资源的不断竞争,及其投资增长势头的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迅速,债务风险急速上升,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同时,它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财政部科研所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地方债务总余额为41000万亿元,相当于占我国2007年GDP的16.5%,财政收入的80%,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 。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2004年的粗略统计10000亿元 。同时,其债务负担率也超过了李子奈(1996年)提出的我国债务负担率15%的底线。在地方各级财政运行中,负债运营已经成为了显性的常态,无论是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地方政府都存在或大或小的财政风险。
欧美国家对财政风险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代末,兴起于1990年代,以Hana Polackova Brixi(2000)、Allen Schick(2000)和William Easterly(2001)等经济学家为代表。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Hana Polackova Brixi, 围绕“或有负债”问题进行了系列研究,并在其论文《政府或有负债:一个隐性的财政风险》(1998)中提出了财政风险矩阵以及“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 两个新概念。不过,国外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学术界一般只是在政府债务风险分析框架下进行专题研究,鲜有专门独立研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理论文献。
分税制度之后,国内关于财政可持续性、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开始逐渐增多。部分学者对我国地方政府负债风险的内涵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刘尚希(2003年)在吸收Hana Polackova Brixi债务矩阵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财政风险的分析有进一步地发展,对财政风险的定义、政府双重主体假设、财政风险的确认和性质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丛树海(2005年)对财政风险进行了分类,指出广义的财政风险就是公共风险,而狭义的财政风险,指爆发财政危机的可能性;主观性财政风险由主观因素引起,客观性风险主要由客观性因素引起。张明喜(2007年)对财政风险内涵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并且对财政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另一部分学者对我国财政风险大小的度量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王美涵(2001年)通过对《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债务依存度、赤字率和债务率等风险指标对我国财政风险进行了定量的分析认为我国的财政风险包袱比较沉重。刘尚希(2003年)提出了评估财政风险的新方法,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一是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和义务。评估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是公共债务与公共资源存量对比分析,2是公共债务与公共资源流量对比分析,3是公共债务与经济总规模对比分析,最终确定财政风险是否处于可控范围。董为(2006年)通过对我国的财政风险矩阵进行估算,定量地计算了当时我国的隐性债务、或有债务和直接显性债务。
总体来说,我国学术界对债务风险的研究主要着眼于中央政府,没有对地方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单独系统的研究,从而忽视了地方政府的债务成因、债务种类和债务评价标准的不同之处。很多学者在研究地方政府债务评价时,设定的指标过于细密,涉及到很多地方政府非公开的数据,给学术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已经有了初步的成果。
郭琳(2001年)从风险涵义入手,推到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刘星(2005年)在风险基础上,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为广义和狭义。温铁军(2001年)、吴晓灵、冯兴元(2003年)和李增来(2005年)都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林国庆(2002年)、和李礼(2006年)都对地方政府风险预警进行了研究。林国庆(2002年)认为用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和债务负担率来评价地方债务风险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不能照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洪源(2006年)通过构建以政府收支流量为主变量的债务可持续性动态模型,从中得出要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应满足的相关条件。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定义抽象且宽泛,缺乏一致的财政风险界定和一个规范的评价标准,在评价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大小时,诸学者观点各异,难以统一。因此,我们将尝试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使用定量的方法对我国县域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财政风险指标体系
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其正常支出发生困难,从而加大了政府机器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
由于我们研究的是县域地方政府,这决定了我们必须面临一个难题:数据资料的不可获得。地方政府到底借了多少债务,目前尚无一致的数据。这其中可能的原因:一是由于国人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地方政府往往会尽量抹平地方赤字,隐瞒上报的债务总额。二是现行的统计体制无法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的认定方法也是不统一的。三是由于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往往是通过融资公司、投资公司借债,并互相担保,导致了地方政府多头举债,还款渠道复杂和债务金额紊乱。
根据我国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债务风险指标分为以下三类:债务风险指标、财政收支指标、公共风险指标。
1.债务风险指标
地方债务风险指标不仅仅是指债务金额本身,而是指地方经济发展矛盾长期积累的程度,即政府在投资过热情况下负债与地方资产之间的不匹配,它集中反映了地方财政风险程度。
由于地方债务数据不易获得,我们选取了部分较易获得且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分别是债务负担率、债务偿债率、新增债务违约率、债务余额弹性、偿债收入弹性、违约债务收入弹性、地方外债比例、直接显性债务比例、违约债务比例。
2.财政收支风险指标
地方财政收支风险指标主要包括财政收入风险指标、财政支出风险指标以及财政赤字风险指标。财政收入风险指标集中表现为财政吃紧程度,其内在意义是政府从社会汲取资源的能力;财政支出风险指标指因收入短缺而造成地方财政基本职能的部分丧失情况;财政赤字风险指标是财政收入不足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集中体现,赤字越大,表明财政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越大。
我们主要选取了以下指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财政收入弹性、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预算外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财政支出弹性、财政赤字负担率、地方赤字依存度、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
3.公共风险指标
公共风险指标实质上指对全体社会成员公共福利造成损害的程度,或者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损失的定量分析。由于公共风险的内容极为广泛,它们在不同阶段依据当时经济环境特点对财政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我们往往聚焦于那些典型的、普遍受国民关注的公共风险指标,如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增长率等。
三、财政风险评价体系
风险评价是一种复杂和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其理论与实践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等多种学科。风险评价体系的研究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变化对评估的影响。一般而言,财政风险评价主要分为5个步骤,分别是数据选择、指标选择、指标权重、数据加工和风险评估。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评价的流程如图。
1.数据选择。确定了财政风险评估的指标后,我们需要选择所要考察财政风险的样本区间,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得到各年份的分析指标的数值。由于指标预警区间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是不同的,为保证其区间的有效性,我们可以选择3-5年的地方数据来分析该地区的财政风险。
2.指标选择。由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指标细密,其中很多指标涉及非公开数据,同时各指标相关,因此,我们需要对现有的25个指标做因子分析。因子分析方法是寻求从高维空间到低维空间的映射的方法,其目的是达到降低维度的效果,以便于用几个较少的综合指标来综合所研究总体各方面的信息,且这几个指标所代表的信息不重叠,也就是说从高维空间到低维空间的映射仍然保持高维空间的“序”的结构。
3.指标权重。目前,在实践中最常使用的方法仍然是依据研究者的实践经验和主观判断来确定其权重,则其准确性无法检验,并且通常带有研究者的主观随意性。近年来,很多学者逐渐广泛地应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权重。
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将人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表达和处理的方法。通过将复杂问题分解成各个组成因素,又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层次中诸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逐层建立判断矩阵并形成同一层中的各个元素对上一层中所占的权重,最后计算合成待选方案的综合权重值并形成最终决策。
层次分析法的计算过程如下:
(1)明确问题。弄清问题的范围、所包含的因素、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建立起递阶层次模型。
(2)构造判断矩阵。采用美国运筹学家T.L.Saatty教授提出的1-9标度法对不同评价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此过程将思维数量化。
(3)求解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求的最大特征根及其相应的特征向量,即同一层各指标相对于上一指标的相对重要性的权重顺序。
(4)用T.L.Saaty教授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根据各评价一致性指标,求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数 ,一致性比率。当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可以接受,当时,应对判断矩阵进行适当修正,直到满足为止。
(5)通过YAAHP层次分析软件,获得群决策的各判断矩阵层组合权重以及一致性检验。
4.数据加工。财政风险指标确定后,我们需要给出每一个指标确定不同风险状态的临界值。在确定各指标的临界值时,我们应该考虑政府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目标,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规定和文献。
按照指标的作用特性,各单项指标一般可分为二类: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将风险指标转化为[0,1]之间的风险评价值的方法如下:
正向指标
负向指标
式中,为第项指标第年的评价指数,为第项指标第年的实际值,和分别为第项指标评价下限、上限。根据以上公式的变换,可以得到风险矩阵,。其中,m是风险指标的个数,n是待评估年份数。
5.风险评估。根据上述向量W和评估矩阵Y,利用模糊数学的模糊合成矩阵:
上式即为模糊评估模型。其中,合成算子“”,一般采用普通的矩阵乘法算子。考虑到我们考查的是风险总体状况,故选择( ),即加权平均型算子,它对所有因素依权重的大小均衡兼顾。将分别应用于三类财政风险的评价中,则可以得到三类财政风险值。
根据计算的风险值,按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划分3-5个区间,依次表示各类风险危害程度。
四、财政风险评价的例证:以浙江省K市为例
K市是浙江省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市。近年来,K市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的排名逐渐靠后,与邻近县市的差距开始显露。虽然K市一直致力于产业调整,并积极招商引资,但其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财政收支较为紧张,财政债务风险有所上升,财政发展面临一定的瓶颈和困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东部沿海地区,该市的情况很典型并具有代表性,我们选择该市对其进行财政风险分析评价。同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其他地区的相关结论。
1.指标选择。第三部分中,我们提出可以采用因子分析法对相应财政风险指标进行进一步地浓缩。为了便于使用AHP模型计算指标权重,我们在债务风险指标、财政收支风险指标和公共风险指标中分别进行因子分析,删选出具有代表性、相关性小的指标。以财政收支风险指标为例,我们使用Markway软件对其进行因子分析,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用前四个指标就可以解释信息量的99.7257%。通过因子旋转,我们可以知道前四个指标分别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地方赤字依存度、财政赤字负担率和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
同样地,我们可以得到债务风险指标:债务负担率、债务偿债率和地方外债比例,它们的累积贡献率达到99.3918%。公共风险指标为GDP增长率、第三产业增长率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累积贡献率为98.5802%。
2.指标权重。在层次分析法(AHP)中,我们需要请专家对所有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并给出指标的重要程度(同等重要、稍微重要、明显重要、强烈重要、极端重要)。
针对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指标我们一共发放了60份专家问卷,其中10份无效。专家主要由浙江省相关学者教授和财政系统部分专家组成。运用软件YAAHP,我们很快得到AHP权重结果。
3.数据加工。由于F市的债务问题主要发生在最近几年,负债情况较为显著,我们选取F市2006-2008年的数据进行讨论。根据国内外文献的规定与分析,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确定各指标的无风险区间。依据预警界限单项正、负指标公式,对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
4.风险评估
我们选择MATLAB软件来计算模糊合成矩阵,通过简单的编程,我们很快可以得到以下结果:
针对F市的财政风险,我们可以对其风险区间进行均分,即按(0,0.2]、(0.2,0.4]、(0.4,0.6]、(0.6,0.8]、(0.8,1]五个区间依次将其分为小、较小、中等、较大、大五个等级。
依据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F市债务风险2006―2008年的风险值都处于(0.6,0.8]中,即风险较大。债务风险曲线呈开口向下的凸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008年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宏观影响。同时从数值上看,F市的债务风险很大,说明其债务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其还债能力,容易形成债务危机。
2.F市财政收支风险2006―2008年的风险值都处于(0.4,0.6]中,即风险中等。F市财政财政收入较为稳定,保持稳定的小幅度增长。但是由于财政支出金额较大,收入的压力必然会随之产生。财政收支风险大反映了F市财政困难,容易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3.F市公共风险2006―2007年的风险值都处于(0.4,0.6]中,即风险中等。公共风险在2008年有所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危机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公共风险不仅反映了地方、全国的经济环境,还从另一方面很好的反映了当地的财政运转状况,并且它相对于债务风险容易测算,更容易被人们所发现,因此,我们应该对其引起重视。
依据对F市财政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适用于其他县域地方政府的结论。
1.地方政府负债总额过大,并且政府基本上没有还债能力,主要是依赖于新债还旧债的被动方式偿还债务。同时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考核、区域攀比,其投资增长势头一直难以抑制,则其债务总额增长率也一直不断上升。
2.财政收入增长缓慢,预算外收入来源少。由于大部分地区的产业发展都相对滞后,产业格局零散,缺乏集合度高、产业链长的核心支撑产业,基层地方政府的财力后备力量不足,财政收入缺乏有效增长。
3.财政支出效益偏低,重点项目收益慢。基层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简单、分散,缺乏科学合理的立体安排,导致大量资金没有用到刀刃上,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单位财政支出收益不足,资金效益偏低,地方政府财政发展后劲不足。
五、结语与展望
地方财政风险是一种社会经济风险,是由地方经济管理力量及经济实力薄弱和国家政策环境综合引起的。地方政府债务对于地方经济,即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有效地测定债务风险程度并对其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采用一组科学合理的财政指标,并对其进行删选以适用于基层地方政府。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标权重,并对地方财政风险从三个不同角度给予准确评价。我们可以有效地了解其财政风险程度,针对性地制定债务管理方案,最小化地方财政危机。
在评估模型中,对风险指标权重的客观性,风险指标限值的科学性,评估模型的有效性等问题,还需要在数据积累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从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对地方财政风险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检索评估中的主观因素,提高风险的管理水平。我们需要在未来的日子里,对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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