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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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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论文

第1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1.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受以下条件限制

(1)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2)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或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3)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如5%),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意:这是惩罚性规定)。

2.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种承诺,表示一种信用与能力,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息使用者作决策产生影响;如果改变,则可能意味着违背承诺,必须作出合理的解析才能免除惩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未到期时出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出售后余下部分不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产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如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主要差别是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证券市场的波动引起利润的波动。因而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由资本公积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第2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1)购入时"投资收益"会计处理

购入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科目,会计处理将1万元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所确认的减少本年利润。

(2)购入时"投资收益"税法规定

税法上不允许其列支,税法规定"投资收益"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之和作为计税基础核算,等出售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一起扣除,因此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额。

(3)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由于税法的规定与其有关的交易费用只有等到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并出售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交易费用在纳税申报时不需填入。也不需要进行应纳税额调增处理。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股息、红利、利息)的规定交易性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应根据持有期间的长短,并且分股票、基金、债券分别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切不可简单处理,避免带来涉税风险。

(1)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作备查登记但不需作账务处理。

(2)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被宣告发入的现金股利如果属于持有期满12个月的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免税收入,此时的现金股利不作股息所得处理,该股息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处理,因此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票股利,税法要求作视同分配,应作为红利所得处理,同时追加其计税基础。

(3)持有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法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按一次还本分期付息计算时,其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当期投益。由于该资产约定与实际的付款利息日期是一致的,因此与税法处理相关规定,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4)企业持有基金投资类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按其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基金。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是税后收入,是免税收入,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四种基金,只有股票基金投资取得的收入,是税后,同上述持有股票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税务处理相同,不再累述。对其他三种基金,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约定的收益日期与实际支付期一致,被投资方支付相关利息费用和交割费用,已经在对方做为费用扣除,实际已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因此要并入投资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税法确认收入的日期和金额与会计处理一致,不作纳税调整。

(5)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时的申报,应在税务申报表格《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0行类目"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的第四列"调增金额"中填列。收到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的相关收入,应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列。若持股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收到的红利、股息收入不符合税法关于免税相关收入的规定,不应填写在企业《税收优惠明细表》中。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规定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变动产生形成的企业利得或损失,按规定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一方面企业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将相关变动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而影响企业利润。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的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的增值或减值,企业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除非费有国务院及财政、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形除外。

(3)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

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在税务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格的第10行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3列"调减金额"填列,或第40行"20.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中填列。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的规定

(1)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单位出售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相关资产出售时形成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该资产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的相关规定

税法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应按照计税基础扣除。相关处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由于其对损益没有影响,因此企业不作其纳税调整。

(3)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所得税申报表上看

第3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本文选取存贷款总额、股票总市值、保费收入、金融资产总量、人均GDP、地区CPI等指标,运用1993①~2013年浙江省相关数据,对金融资产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中,货币类金融资产(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统计年鉴》[9];证券类金融资产(股票总市值)数据由笔者根据Wind数据库资料统计整理而成;保险类金融资产(保费收入)数据来自《浙江统计年鉴》、Wind数据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人均GDP)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省统计局。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影响回归系数中的残差项等,因此本文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表通胀率,把1993年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作为基底并定义取值为1,其他年份的数据对应折算。此外,为了消除时间序列的波动性和异方差性,并使计算方便,各变量均取自然对数处理。为了后文叙述方便,对变量名称做如下解释:M———存贷款总额,衡量货币类金融资产;S———股票总市值,衡量证券类金融资产;I———保费收入,衡量保险类金融资产;FA———金融资产总量,衡量金融资产总规模;GD-PA———人均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

1.1平稳性和协整性检验变量的平稳性是计量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模型中的变量只有满足平稳性要求时,传统的计量研究方法才科学有效。协整检验的前提也是序列平稳,如果非平稳的序列经过差分后平稳,说明存在线性的协整关系,因此在协整检验前先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一般是非平稳的,缺乏固定的期望值,且表现出显著的趋势性和周期性。运用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检验的方法检验是否存在单位根。借助Eviews6.0[10]对浙江的各类数据进行处理,如果随机过程进行N次差分后变为平稳序列,则该序列就具有N阶单整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形式(c,t,n)分别表示单位根检验中包含常数项、时间趋势及滞后项的阶数,滞后期根据AIC准则确定,D表示一阶差分,D2表示二阶差分。ADF值大于5%水平下的临界值,从而拒绝H0,表明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从分析结果看,表2中所有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即符合I(1),用计量方法研究有效,结果具有可信度。在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后,进一步对序列进行协整检验,考察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证明回归方程是有意义的,不存在伪回归。考虑到是多个变量,在此选用Johansen-Juselius检验法进行协整检验,结果整理如表3。从检验结果看,1993~2013年的各时间序列变量间均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回归方程有意义,可以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和OLS回归。

1.2Granger因果检验前文的协整检验已经证明了1993~2013年金融资产与人均GDP均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接下来确定变量间表现出的长期均衡关系是否有效构成因果关系。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借助Eviews6.0考察,检验结果整理如表4。从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金融资产总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显著,而经济增长对金融资产总量的反作用并不明显;货币类资产、保险类资产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但不存在反向作用;经济增长较为突出的影响着证券类资产。

2金融资产外部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统计检验

2.1双对数回归模型和自相关性检验金融资产外部结构指金融资产总量占GDP比率。首先对金融资产总量与经济增长关系做统计检验。在上述检验的基础上用Eviews6.0进行OLS回归分析,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如下。如果α>0,且能够通过T检验,则证明金融资产对经济增长有正向促进作用。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从实证结果看,F值均较大,R2与Ad-R2值均接近1,说明方程总体的拟合度很高,单个变量的t值也均能通过检验。但是D.W.值过低,可能存在自相关性。由于OLS回归结果显示,D.W.值偏小,可能存在低阶自相关性,进一步用LM检验法验证回归方程是否存在高阶自相关性,原假设(H0):直到2阶滞后不存在序列相关。表6中LM检验结果显示,P值小于0.05,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证明存在序列相关。为了对模型进行修正,拟采用Q统计检验,得到残差序列相关图1。AC为自相关系数,PAC为偏自相关系数。从残差序列相关图中可以看出,自相关系数在1阶、5阶截尾,偏自相关系数在1阶截尾,序列存在显著自相关。

2.2异方差性检验在金融时间序列中,残差的当期值明显与邻近的残差值有关,如果回归序列的残差存在异方差性,OLS估计量仍具有一致性,但其标准差不具有有效性,因此应当选择稳健标准差进行修正,或选用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通过Eviews6.0实现这一过程,结果如表7所示,观察到Obs*R的P值均大于5%的显著性水平,证明回归序列不存在异方差性。

2.3修正后的回归模型对财经数据而言,随机游走是很好的模型,此处修正拟采用ARIMA模型[11]。ARIMA模型的思路是:当回归模型的扰动项存在序列相关时,则将扰动项的滞后残差逐项代入该方程,可以获得一个参数为非线性、扰动项为白噪声序列的回归方程,并借助Gauss-Newton迭代法求解方程的参数。拟在模型中添加AR(1)、AR(2)进行修正,修正后的OLS估计结果如表8。可以看出,在修正后的模型中,D.W.值有显著改善,且各项指标良好,充分说明了金融资产总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回归系数为.5423(t=33.857),说明经济增长对金融资产总量起到正向促进作用,且效果显著。

3金融资产内部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统计检验

3.1双对数回归模型金融资产内部结构指不同类型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率。通过相关性检验,可以发现货币类金融资产和保险类金融资产的相关系数颇高,为0.9981,拟在模型中引入乘积变量lnM•lnI.从表10看,回归结果并不理想。证券类资产、保险类资产、货币类资产与保险类资产的交叉项的显著性水平较差,考虑是否存在冗余变量需要剔除。另外D.W.值偏小,可能存在序列相关问题。以下将就此问题对模型进行修正。

3.2冗余变量检验从上面的实证结果看,证券类资产、保险类资产、货币类资产与保险类资产的交叉项的显著性水平均较差,这可能是由于指标样本数过少导致,以下考虑是否应当剔除一些变量。原假设(H0):被检验变量的系数为0。选择Eviews6.0中的RedundantVariables-LikelihoodRatio功能,得到如表11所示的结果。

3.3自相关和广义差分分析从剔除冗余变量后模型的OLS回归结果看,t值和F值均有所提升,但是D.W.值仍然明显小于2,残差序可能存在正的序列相关。先进行LM检验,原假设(H0):直到2阶滞后不存在序列相关。结果显示,Obs*R的P值小于0.05,拒绝原假设,证明存在序列相关。为了解决自相关问题,采用广义差分法对模型进行估计。根据残差序列图的显示,拟借助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在模型中添加MA(1)进行修正。如表14所示,修正后模型的D.W.值为2.108917,Ad-R2由0.994565提升至0.997260,F值由1830.929增强至2427.630,且所有变量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经过修正,统计结果大有改善。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从方程整体看,Ad-R2为0.997671,F值为2427.630,对应的P值为0.000000,表明方程整体的拟合度很高,回归有效。D.W.值为2.108917,较修正之前的1.129818有显著改善。从单个变量看,货币类资产的系数为0.9207,表明银行存贷款每增长1%,人均GDP平均增长0.9207%,具有明显正向促进作用,且t值为8.5194,P值为0.0000,显著性水平极高;修正前证券类资产的系数为0.0194,表现出一定的正向促进作用,但t值为0.7319,P值仅为0.4748,显著性水平较差,后经检验作为冗余变量剔除;保险类资产系数为-0.2681,表明保险资产每增长1%,人均GDP反而下降0.2681%,存在反向抑制作用,t值为-2.4318,P值为0.0264,显著性水平较高。修正添加的MA(1)项值为0.9974,t值为14.0590,P值为0.0000,修正效果极为明显。

4结论与建议

第4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风险管理;法律规制

一、金触不良资产之现状与成因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19001)亿元不良贷款。2001年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指出,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已达18001〕亿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已达20001〕亿元。据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1990年为2952亿元,1996年达9500元亿,6年间增加了两倍多。至1999年高达18001〕亿,3年间几乎又翻了一番。国有银行在近五年间消化了将近15001〕亿元不良贷款(尤其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现的不良贷款总量几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国务院批准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和方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重大举措。但是,五年过去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却有增无减,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从多角度、深层次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资产现状的成因

1.国家所有“虚位”、具体责任“真空”、金融风险意识淡薄、银行经营管理不善。

2.银行体制弊端、金融监控缺漏、银行职员素养缺失、金融犯罪问题严重。

3.银行有法不依—法治观念淡薄。

4.国企效益低下—债务转嫁银行。

5.诚信观念缺失—逃废金融债务。

6.人情关系文化渗透—银行借贷关系扭曲。

二、金触不良资产之法律规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西方银行管理经验,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巴塞尔原则及经脸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于1997年4月补充修订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通称《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标准比率为896,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96。该协议出台之后,德国为首的欧共体各国纷纷响应,英国、日本等国银行均严格达标。美国银行不仅确保资本充足标准,并创造性地建立了资本风险预替系统,从而保障监管机构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条件、审批程序、持续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权力等有关方面的25项原则。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9月针对银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先后在内控文化、风险识别评价、内控措施与责任、信息及其沟通和内控制度监测等方面,规定了13项原则。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吸取一些银行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了《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银行透明度的建设》等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上述一系列原则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员国与众多的非成员国的高度重视并适用,就在于这些规则和要求是巴塞尔委员会聚集了大批业内专家,针对银行金融业务数年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人研究的结论、对策和成果,符合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具有内在的科学性和外在的权威性,是巴塞尔委员会与许多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共同合作的结晶。

(二)西方银行风险管理

金融业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对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懈探讨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验。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和稳定了美国银行制度,亦先后为日本、联邦德国、英国等国家所借鉴。目前,许多国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丰富和发展了银行监管体系,已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德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VAR(ValueatRisk)风险度量法以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多管齐下的策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场可谓是刚刚踏上征程。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无疑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市场中运作、经营和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控制、减少、避免不良资产,应当认真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经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金融风险防范应是整个国家、银行系统和银行全体职员共同的事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的观念和意识,应根植于整个银行系统内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员的灵魂深处。正如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所要求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应该在银行内部营造一种“内控文化”。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避免金融不良资产的系统性工程。巴塞尔内控基本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以及全体职员不懈努力而实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够不断进行风险控制信息反馈并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动态过程。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在有效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和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全面了解各类银行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适当风险管理,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承担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必须具有银行监管的适当法律框架,包括银行机构的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还应建立监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上述有关原则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有效的银行监管与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

从银行内控制度而言,首先应建立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监控全面风险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决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评估执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管理状态,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并监督其在限期内完成改进任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下设独立于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跟踪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开发风险管理技术,监管授信业务的授权和受信决策程序,识别评估银行风险,分析确定可控性风险与不可控性风险,并对可控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不可控风险,要及时报告风险决策机构,以便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所有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杜绝任何一个不受制度约束的职员,避免任何一项不受规范监控的业务。第三,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规避、风险分数、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风险处置策略和经验,建立健全配套规范的风险处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体优化的员工队伍。1995年1月,巴林银行因资不抵债,被荷兰国际集团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几代人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厦,被一个普通操盘手毁于顷刻之间。因此,“当银行行长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个普通员工的一个违规操作,都可能诱发火山爆发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说法不无道理。这正是金融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别之处:企业安危不仅仅系于管理层面,而且系于每个普通员工的手里。因此,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务必整体优化。首先要创新队伍建设理念,确立“员工为主人为本”、“我与企业共长久”的队伍建设战略,促使企业与员工目标一致、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着力营造了解员工、理解员工、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文氛围,给予员工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员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员工均有成就感和归属感之时,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业务持续性地对不同岗位的职员进行系统性地培训,以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日益增强每一位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敬业意识,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第三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工资福利制度。通过对不同岗位绩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辅助以奖励机制。第四要创立科学的业绩测评和职务晋升制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层次以及不同的类别,分别确定相应业绩质和量的指标,定期对每位员工的业绩和潜能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念,建立公平竞争、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宽晋升渠道,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

第5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关键词:投资衍生金融风险风险控制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为其赢来了声誉,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评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奖,并且是唯一入选的中资公司。

中航油通过国际石油贸易、石油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净资产已经从1997年16.8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亿美元,增幅高达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误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著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欧洲老牌的巴林银行因雇员违规投机操作,令公司损失13亿美元并导致被一家荷兰银行收购。曾经在7年间实现资产增值800倍的海外国企中航油,缘何短短几个月内就在期货投机市场上背负5.5亿美元的巨债?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的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破产的财务困境。应该说中航油能够在7年间实现净资产增幅800倍,到巨亏5.5亿美元,都是缘于“创新”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却是毁于过度的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而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金融工具;其中,标的项目包括债券、商品、利率、汇率和某种指数等。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机。主要特征有六个: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近几年以来,衍生工具交易风波不断,1994年1月,德国MGRM集团在美国高息筹资,投资石油期货损失13亿美元,相当于集团一半资产;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橘郡财务长雪铁龙以政府名义筹资,进行票据投资,最后亏损18亿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同年12月,美国最富庶的奥兰冶县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失败而亏损15亿美元,不得不宣布破产;1995年2月23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出现“327国债期货风波”,直接导致了国债期货市场在我国的暂停。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但衍生金融工具仍获得了巨大发展,美国《幸福》杂志在1995年载文声称,国际金融市场上当时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未清偿名义本金额超过20万亿美元。不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种也正在创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几乎能根据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订造”任何品种的衍生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种还将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将作为“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披露。中航油从事场外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因而,我国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使企业在投资或投机衍生金融产品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对高风险的投机业务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以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第6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IFRS9,IAS39,金融工具分类,公允价值损益

 

一、引言

始发于美国次级贷款的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球金融稳定与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再次敲响了警钟:当金融工具潜藏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坍塌的不仅是个别公司的金融资产,还会殃及到全球财务金融系统。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融资证券化趋势大大加强金融论文,因此,如何加强金融工具的管理,不仅是当前应对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的需要,更是值得我们长期关注的课题。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工具的创新影响着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条件,而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是建立在对其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科学合理的分类,才能对金融工具进行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才能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

事实上,IASB一直致力于简化和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使之能够被广大会计工作者所理解,规范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促使金融工具准则的修改迅速提上日程。2008年以来,G20和FSB一再呼吁IASB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金融工具准则、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以提高复杂金融产品市场和交易的透明度;2009年4月2日,G20伦敦峰会明确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2009年底之前在降低金融工具准则复杂性方面采取行动;2009年7月,IASB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其目标是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原则金融论文,为财务报表使用者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提供相关和决策有用的信息。2009年11月12日,IASB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以取代IAS 39中的相应部分,该准则最晚将于2013年开始执行。

二、IFRS 9关于金融工具分类的概述

IFRS 9将金融工具按计量属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期刊网。一般情况下(除非商业模式变化),不允许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

1.金融工具分类原则

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是以摊余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当以摊余成本计量(除非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1)该金融工具只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2)该金融工具以合同收益率为基础进行管理。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在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对权益工具的投资都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可以选择将应适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前提是,这种指定可以消除或显著减少计量和确认的不一致性,即以不同计量基础计量资产/负债或者确认利得/损失而产生的“会计错配”。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根据现行IAS39的规定,如果对权益工具的投资没有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可以成本计量。IFRS 9取消了这一规定金融论文,代之以允许报告主体在初始确认时进行选择。主体可选择将权益工具(为交易目的持有以外)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后续计量中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一经选择,后续不得改变。如果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工具终止确认时,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转入当期损益,即没有“循环”规定,因此这些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不需计提减值。

3.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简化

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应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果嵌入衍生工具必须与主合同分离,主体应按相同分类原则对衍生工具进行处理。

三、IAS 39和IFRS9的比较分析

作为替代IAS 39的相应部分,IFRS 9不仅降低了现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复杂性,也避免了会计原则的内在不一致。

第一,IFRS 9在分类层次上做了简化处理,而该种简化实质上更应该说是一种回归期刊网。在IAS 39金融资产的四分类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完全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在损益表中体现,故对损益表的影响很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质上是以“变异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其以资产负债表为缓冲器来减少公允价值对损益波动的影响,这使得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变动会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金融论文,但不影响损益表[1]。在IFRS9中,将这两类统一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即两者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同的是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前者仍在当期损益中体现,而后者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体现,且在其终止确认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IAS 39中原先划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在IFRS 9中统一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但比较而言,IFRS 9中是否具备基本贷款特征和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的分类判定标准更具客观性。贷款的基本特征即是该金融工具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则是主体的商业模式在持有或发行金融工具时产生合同现金流,因此,合同收益率依赖于管理层在实际中如何管理金融工具而不是管理层的持有目的[2],从而降低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总之,相对于IAS 39复杂的分类,IFRS 9仅将金融工具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不仅提高了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也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更简便化,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更具理解性。

第二金融论文,公允价值损益的处理减少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在IAS 39中,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往往列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时再计入损益。因此,管理层在需要时可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而IFRS 9中新增了FV-OCI模式,允许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投资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FV-OCI)。这使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发生时既不先在资本公积中列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了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而带来的利润波动,使得财务报表数据能更忠实于企业实际经营成果。

第三,嵌入衍生工具的统一分类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在IAS 39中,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混合计量的方式,不仅增加了确认的复杂性,而且使得会计原则产生了内在的不一致。IFRS 9中将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同一种计量方式,避免了混合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例,作为典型的嵌入衍生工具金融论文,其同时具有债券、期权的投资性质,根据IAS 39的规定,应当将其拆分进行分别确认和计量;而根据IFRS 9的规定,由于可转债不具有贷款的基本特征,故可作为一个整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不需拆分处理,从而大大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

四、IFRS 9对我国金融工具准则实现趋同的挑战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是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部分。IFRS 9的颁布是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改进――它以计量属性为切入点,再次强调公允价值的重要性;而FV-OCI模式的引入降低了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使得其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更符合实际经营状况期刊网。IFRS9不仅提升了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也进一步稳固与完善了会计信息系统。然而,其在分类标准上的过于简化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大大减少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决策有用性造成多大的影响,仍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我国自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不少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金融工具分类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从总体实施情况看来,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其一,非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而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种类较多[3];其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占的份额远远高出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论文,且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当公司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较多时,更倾向于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IFRS9完全实施后,我国相应的会计准则也必将与之趋同。笔者相信,实现趋同后,我国企业通过进一步规范化金融工具的分类、合理化公允价值的取得,能更好地进行金融工具风险管理,而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能得到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然而,如何实现趋同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IFRS9中FV-OCI模式的运用,不仅对证券监管机构综合收益监管指标的引进指明了方向,更是对我国财务报告中“综合收益”概念的适时引入、上市公司综合收益表的编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治,张多蕾.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从由来到实务[J].会计师,2009,12:109

[2]余晨怡,叶建芳.关于IFRS 9金融工具分类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0(4)

[3]陈敏,罗艳清,刘颖莎.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分类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的调查统计数据[J].金融会计,2008,8:20.

[4]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基于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3:26.

第7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证券化;金融创新

论文摘要:结合人力资本理论与证券化理论提出人力资本证券化的概念,进一步揭示出人力资本证券化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这一新型证券化品种的提出符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时能够为劳动者个人一生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做最平滑的安排。

1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W.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2)Jacob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S.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及股票)类似,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还款来源是一系列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产生这些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基础抵押资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现在,几乎任何金融资产——只要具有可预测和可回收的未来现金流,都可被用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作为可带来预期现金流的人力资产也可被用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人力资本证券化的中心思想是以可预期的收入为当前的消费融资。人力资本证券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利用金融工具把个人一辈子的消费和收入做一个更加平滑的、互相补充的安排,使得个人不至于在年轻、最需要钱的时候没钱花,年纪大了有了钱,却没有时间、精力去享受。而“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劳动力潜在薪水的价值。

3人力资本报酬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需求

第8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属性进行了分类,各类金融资产在具体会计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针对各类金融资产从确认和计量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首次提出“金融资产”这一概念,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了分类,使得分类更为详细,更符合管理要求。金融资产除包括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之外,《准则》将按管理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属于证券类金融资产。三种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具体核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之处,处理时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就各种金融资产核算的不同之处作一比较分析。

一、金融资产确认差异比较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金融资产,其持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而不作为套期工具,持有期限一般较短(三个月)。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这类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有效工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企业取得该投资之初即有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若其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则相应的可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的是各种长期债券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比如企业没有意图持有至到期,且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的债券投资。

简而言之,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或赎回,属于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意图是长期持有该投资至到期,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主要取决于企业取得该资产时的意图。

二、金融资产计量差异比较

(一)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通常是短期获利,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更灵活,交易相对频繁,在一个会计期间该类金融资产可能会发生数次交易,即增减仓操作,从而导致期间内交易费用相对收益较高,交易费用对投资损益的影响明显。较高的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仅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交易不活跃,甚至在持有期间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费用较低,考虑到重要性要求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账金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取得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各类金融资产处理时均作为应收项目予以单独确认。即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本质上均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上。

(二)后续计量

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各类金融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其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虽然都以公允价值反映,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活跃,价格变化频繁,在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为客观反映其价格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而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能随时处置,也没有明确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认为是暂时性的,因而在持有期间将该变动暂记资本公积,待处置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实现时再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各项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均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三)金融资产减值

在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应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到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则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其价值变动已在发生时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不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处理。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

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相同内容的处理方法各异

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费用则计入金融资产成本。对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只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调整账面价值。相同内容的不同处理,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2.公允价值计量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即把潜在的、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给人为调整账面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留有了余地。

3.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求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规定相左。税法规定,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收益,因而不影响企业当期应交纳所得税额,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与减少均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另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确认投资收益。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计算折现率,导致核算过于复杂。

4.金融资产重分类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二)改进建议

一是三类金融资产都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在对相同项目的处理上应尽可能保持一致。比如考虑将交易费用计入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为了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动情况,三类金融资产均可以公允价值计价,即资产负债表日,随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是为避免将企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导致利润不实,可考虑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暂不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9篇:金融资产论文范文

与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相比,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发生了较大变化,明确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那么,应如何正确理解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以往的损益表债务法又有哪些区别?实务中应如何具体操作,准确披露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本文以保险公司为例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分析。

一、收益计量理论: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

在确认收益计量时有两种观点,一是资产负债观,二是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造成的净资产变动),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从时间逻辑上看先有资产负债表后有损益表。收入费用观则强调收入费用的计量,将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与相关费用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从时间逻辑上看先有损益表再有资产负债表。

新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深刻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以保险公司常见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则计入资本公积(权益)。比如,保险公司期初投资一项初始成本为100万元的金融资产,期末时其公允价值为120万元。按照资产负债观,会计上首先确认资产的价值为120万元,同时公允价值的变动体现为20万元的收益: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将2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计入资本公积。而在以前的收入费用观下,只有已经处置此项投资之后才确认收益,因此在损益表上不反映这20万元的收益。

二、从资产负债观正确理解新所得税准则

所得税准则中引入了两个新概念,即“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和“暂时性差异”。这是所得税准则的核心要点,也是贯彻资产负债观的具体体现。“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来源于资产负债表,产生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差,更加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涵义。而以往所得税处理规定中的递延所得税借项/贷项来源于损益表,仅是会计利润乘以税率与应交所得税倒轧出的一种纯粹递延调节项目,既非资产,也非负债。实际上,损益表债务法是基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分析进行会计处理,力图通过收入费用观的会计处理方法来体现资产负债观的原则,其结果既不符合收入费用观的配比原则,也不符合资产负债观严格的资产负债定义。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如税法允许5年内弥补的亏损。那么,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区别何在呢?时间性差异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暂时性差异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的区别

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将所得税支出视为经营费用而非利润分配,均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和配比原则,递延所得税都代表未来应付或应收的所得税。但两者之间也有很大区别。

1、核算对象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对象是暂时性差异,而损益表债务法则是时间性差异。

2、对“递延税款”含义的理解不同。损益表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应是本期的影响额。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反映的是账面价值,是累计的差额。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程序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计算出累计的暂时性差异,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余额,而所得税费用则依据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余额相比加以确定。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具体操作实务

在实务操作中,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核算过程如下:(1)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交所得税。(2)比较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确定暂时性差异金额。这比损益表债务法下仅针对损益表的收入、费用口径和时间性差异范围要广。(3)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影响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暂时性差异金额×适用税率。(4)通过倒轧的方法来推算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就保险公司具体业务来看,暂时性差异主要来源于以下项目: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或减少资产账面价值。但计税基础仍然是其历史成本。因此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实现盈亏部分的账面价值变动确认为一种暂时性差异,在当期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责任准备金是其最重要的成本。会计基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的要求倾向于多提准备金,而税法规定了准备金提取比例,其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比如税法计提的准备金小于会计计提数时,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进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反映为权益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相应增加资产账面价值,只有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处置时才将以前年度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处置年度的损益。但现行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然是历史成本。因此,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当期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种暂时性差异。在浮盈情况下,借记“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实际处置金融资产时,暂时性差异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