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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引领,落实、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把解决问题、推动责任落实作为整治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管理,全面提升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县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落实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做好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消防基础设施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工作。(负责任股室:国土综合利用股、行政审批股)
(二)推进矿业开发转型升级。科学编制实施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幅减少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数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淘汰落后开采技术与设备,推进建设数字化矿山,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责任股室: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和办公室管理制度、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深入排查我县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强监管严执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矿产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作,重点整治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勘查开采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地下开采矿山主体资格管理,严禁以分包、转包等工程建设名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好我县地质勘查、测绘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股室: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政策法规及执法监督股)
(四)提高“打非治违”执法水平。加强矿产资源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我县矿山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合法。强化行政执法处罚、行刑衔接、失信联合惩戒、约谈警示、公开曝光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股室: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政策法规及执法监督股)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州自然资源局、县安委会总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各股室的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
各责任股室依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全面排查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归类,明确整治的重难点及下一步方向,加大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国土空间利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巩固提升与成果汇报(2022年)
采取措施巩固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确保隐患不反弹;将行动取得的成果收集整理,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完成。
各单位:
按照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根本问题消除根本隐患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XXX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涉爆粉尘专项整治
粉尘颗粒物浓度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应规范设置环保除尘系统,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标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按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工序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控爆措施、落后工艺、除尘方式、火花探测、粉尘清扫等6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务实“精准销号”,销号率100%。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资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安全警示标识、危险作业方案论证审批、协力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严禁盲目施救。
(三)开展燃爆毒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等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未经规划许可批准、违规搭建的用于储存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依法拆除。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危化品作业检维修方案论证审批、协力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应急救援等规定,强化临时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溯源管理、储存仓库、安全距离、“两重点一重大”、防火防爆防中毒、监测监控、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防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中毒事故。
二、活动要求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对应专项,按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表(附件1),对照各类专项检查表(附件2-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整改措施一览表(附件5)在11月26日下班前报XXXXXX统一汇总。
(二)督查验证(2021年11月27日—30日)。由XXXX将收集的隐患上报表分发给XXXXX各区域督办人员,由督办人员对各自管辖作业区和协力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实施验证,验证有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
(三)各区域督办人员将验证后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整改措施一览表(附件5)报XXXXX统一汇总后在2021年11月30日报XXXXXXX。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意识,筑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各文物、纪念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省政府年度考核文物安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政府与文物所在地的镇、街、局等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指定文物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会议会址、会议纪念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会议会址和会议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
2.重点整治。杜绝在会议纪念馆内的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保障用电安全,加强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在各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天气等节点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纪念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4.自查自改。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本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会议纪念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对馆内和会议会址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3.健全消防队伍。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要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对野外的不可移动文物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会议纪念馆要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文旅局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认真组织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会议纪念馆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区三年行动工作时段与时限。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幻像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区文旅局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会议纪念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增强会议纪念馆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明确牵头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法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2020年6月25日前将承办负责人和联系人报送至区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一、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2.将学习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活动,利用相关载体持续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民政服务机构活动,结合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监管机构,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5.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五个一”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三)消防安全整治。1.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改。2.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3.开展殡仪服务机构清明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祭扫应急预案,加强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4.聘请消防专家参与或者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广典型经验做法。6.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7.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干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8.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9.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和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对供养对象的培训,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按照(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要求,全面排查新建成、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重点排查以下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按照属地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全面清查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好整改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末)。各单位要参照《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作出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治理(2月至12月)。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及本单位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实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定期上报情况(每月3日前)。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定期调度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运用通报、提示、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决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提升品位的原则,遵循政府推动、个人响应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汽配城临街所有商家的店牌进行全面整治,打造全区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展示开发区良好的对外形象。
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1.城市发展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汽配城临街所有商家的店牌进行调查摸底。
2.做好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1日至9月25日)
下发通告,广泛发动,迅速向汽配城临街店牌业主宣传整治任务的目的和意义,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争取商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
根据整治方案,督促店牌业主在指定期限内按确定的店牌规格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无主的采取措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整治的标准、办法和经费
1.整治标准:严格按照开发区“关于汽配城店牌设置技术规范标准”执行,使整治后的店牌达到整洁美观,规范划一。
2.整治办法:汽配城临街所有店牌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现有的广告店牌,由城市发展局组织对新店牌进行设计安装,并按规定为各店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整治经费:对列入店牌专项整治的商家、店户,其店牌整治经费,由区财政出资三分之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三分之一;店牌业主承担三分之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汽配城临街店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管委副主任任组长,城市发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城市发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汽配城临街店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指挥,城市发展局负责汽配城临街店牌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推动和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
对汽配城临街店牌进行专项整治,既是提升开发区整体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迎接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验收前的一项攻坚行动。为此,区内相关部门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充分准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席位制”包保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网格化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专家查隐患”工作效能,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分2个重点深入推动实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加强安全考核。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人员和安全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流程。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定期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落实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
(二)消防安全整治
1.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针对小区高层建筑和轻工市场、工贸市场经营状况,盯紧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2.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处要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作坊等重点环节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新建电动车充电桩、非机动车车棚,增设安全标识、消防设施等,对私接乱接电线给电瓶车充电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4.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提升房产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年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按程序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近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房产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房产服务中心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直属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房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及规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
针对汛期、高温期、“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非煤矿山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限期整治到位,杜绝排查整改不力而让隐患演化为事故。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五个不能”要求,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我县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全县水利系统“秋冬会战”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紧盯秋雨秋汛、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易发,国庆节、春节、全县“两会”等重点时段较多,生产经营越发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去年以来长春“1·30”燃气爆炸、白城“10·14”建筑坍塌、“12·21”道路交通和省外等秋冬季节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全系统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创新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夯实基层单位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化、根本性安全治理。
组织领导
水利局成立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分析研判秋冬季节水利工作特点,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前郭县哈拉毛都镇“9·10”民房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河湖管理、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办公楼、仓库、食堂等重点部位用火用电安全监管,尤其办公楼要做到下班关闭电源,日常杜绝超负荷用电,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局安监科牵头,其它单位配合)
(二)秋冬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
冬季停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选派优秀职工留守工地,加强留守人员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失火、中毒事故。复工前要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设备维修保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作业。(局工程科牵头,其它单位科室配合)。
(三)秋冬水利工程运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情预警监测、日常巡视管理到位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到位情况;重点项目及部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大坝安全、闸门启闭设备、机械设备操作、施工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的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局运管科、防御科、各水库分工负责)。
(四)秋冬农村水电站运行。水库电站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水电管理和运行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水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水电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地方水电管理站牵头,小椅山水库、青顶水库单位协同配合)。
(五)秋冬河湖管理。加强冬春季节冰面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以江河冰面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安全巡查监测,特别要加强入冬封冻、开春解冻期巡查排查,监督冰上娱乐设施和行人安全;禁止在江河、水库冰面凿冰捕鱼,避免行人误坠危险;禁止机动车辆在河道、水库冰面行驶。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冰面安全。(河道站、河湖科牵头,各水库协同配合)。
(六)秋冬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边界不明、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未及时移交、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及时处置等。各水库、灌区、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特点,对备用电源所需用柴油要加强安全管理,原则上随用随运不存储。
五、方法步骤
全县水利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单位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水利局安监科上报本地水利系统“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统计和总结。
(三)全面提升(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全面评估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水利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全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防范化解秋冬安全风险的重要招法,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冬季安全生产监管的督促检查;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监科协调各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加强安全巡查、抽查。
一、夯实基础,提高素质,为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提供保障
针对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实际,按照“夯基础、强素质”的要求,加强环保基础工作建设,通过“三个三年”建设,进一步夯实环保工作基础,强化基础能力;同时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驾驭环保工作的能力素质。
(一)开展“三个三年”建设,强化环保基础能力。
1、开展“三个三年建设”。从20*年至2010年,用三年时间抓好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抓好标准化建设。按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积极争取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支持,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专业设备,完成相关的人员培训和软件建设,2009年完成环境监察各中队和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修订版)中的县一级标准建设要求,加大基础性建设投入,全面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环保工作的科技管理水平与应用效率,20*年底前通过验收;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从硬件和软件加大基层建设力度,20*年至2009年10月抓好环境监测站2000m2办公实验用房建设,改善环境监测实验条件,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到2010年完成澉浦中队办公用房的建设。
2、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工作任务和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要制定课题调研工作任务书,分工落实课题调查任务,制定课题调研考评措施,年终进行考评;二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三同时”验收工作计划,落实“三同时”管理措施;三是要建立健全基础性资料管理档案,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厂一档制;四是要规范企业排污口设置,10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排污口的规范设置。
3、加强环保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要以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用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生态建设和环保事业贡献力量。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使教育活动真正出成效;二是要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三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专管员制度,实行重点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四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环保形象;五是要大力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和争先创优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强的环保队伍;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惩防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4、创新宣教形式,增强宣教效果。宣教工作要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搞出特色,创新形式,拓展平台,注重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环境宣传,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污染物减排为重点,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减排工作措施,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努力为“十一五”末减排总目标打好基础,20*年主要污染物COD、SO2减排指标分别消减3.5%、3.6%。制定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书,完善对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考核机制,强化各镇(区)及企业污染物减排责任。以污染物减排为契机,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二)以生态县创建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按照生态县创建新的要求,理清创建思路,调整创建规划,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年完成创建2-3个省级生态镇和1个全国优美乡镇任务,为生态县建设打好基础;完成4-5个生态村的创建。健全和完善生态创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进一步抓好系列绿色创建工作。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向农村中小学校推进;继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企业、医院、饭店、家庭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进一步增强公众绿色理念。
(三)以污染源普查为重点,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3月份前,完成普查网络组织的人员培训、调查资料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基础资料、设备、车辆、人员的准备和配置,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展开;6月份前做好调查统计资料的整理、统计、检查工作;下半年主要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核实、报表制作等工作。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校验和汇总。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制定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为环境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积极行动,有序推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省“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新三年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烟控区大气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区域环境整治四项行动,消除环境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一)抓好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强水污染整治,以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力争使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达标率有明显的改善。
1、制定*县水污染整治方案。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以盐嘉塘、盐平塘、长山河等几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为抓手,落实天仙河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千亩荡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农村河道整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行动方案措施,全面实施新一轮“811”水污染防治行动,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2、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结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通元、澉浦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
3、推进企业脱氮除磷工程建设。以印染、绢纺、磷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制定脱氮除磷工程计划,推进企业脱氮除磷工程建设,确保氨氮和总磷排放达标率。
(二)抓好大气污染整治。根据“洁净蓝天”行动计划,以烟尘控制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确保烟尘排放达标率。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对具备并实行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淘汰。
(三)抓好固体废物污染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处置和经营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工业污泥的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二次污染。
(四)抓好区域环境整治。重点开展西塘桥镇的养殖污染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加强标准件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对间歇性污水排放企业建立排放池,巩固和完善已取得的整治成效,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对园区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四、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推进污染减排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排污权交易措施,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根据排污权交易办法,建立健全工作配套措施和组织机构,利用市场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污染减排。
(二)落实飞行监测措施,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建立飞行监测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中队飞行监测绩效的考核,增加飞行监测的频次,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三)落实目标考核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健全生态县创建、污染物减排等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提高各乡镇(区)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四)落实环境监管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对各镇及工业区域的环境管理,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区域环境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