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劳技论文范文

劳技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劳技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劳技论文

第1篇:劳技论文范文

加强劳动组织员工的组织建设,提升员工的个人能力和组织的整体素质,是建设劳动组织、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对企业内的劳动组织人员进行规范化的队伍建设,改革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人力资源的安排做到合理化。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员工的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要进行实时的培训,通过个人能力的提高来推动企业的发展。

二、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的设计实施措施

企业在优化劳动组织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劳动组织人员管理措施的转变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必须方方面面以企业的发展为主,因此在优化劳动组织设计时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实施。1.加强企业劳动人员的操作技能众多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道都是一样的,要想在众多企业中能够脱颖而后,靠的也就是企业的生产效率,而企业的生产效率主要是取决与劳动组织人员的操作技能。在这里就要求劳动组织人员能够掌握多种技能,以自己的专职为主,多种操作技能为辅的职业能力,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小问题能够自己解决,避免了工作效率的低下,时间的浪费。培养复合型的技能人才为企业服务,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劳动组织人员的人工成本的支出,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稳定发展。2.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创新是一个企业得到发展的根本,所以对于劳动租住来说也要进行创新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减少重复的工作步骤,避免浪费工作时间,根据不同的发展、生产情况,制定相对应的流程。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增加劳动组织人员的操作技能。还有就是对于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也要重新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员工的人身财产为最大的工作基础;其次就是要加强检查的精细度,严格质量把关的力度,进行企业岗位分工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操作能力;最后就是建立完善合理的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动组织中的员工要进行奖励,有能力的劳动人员要进行相关的工资补偿和职位的提高,提高劳动组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要对员工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争取加强劳动组织员工的专业性,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三、注意劳动组织优化过程中的问题

在进行企业劳动组织优化设计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工作过程中的重要点,可以结合不同的关键点结合,由于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劳动组织的人员数量庞大,其没有很好的管理方案进行管理,就会出现劳动人员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劳动人员的数量导致在企业中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所以在进行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的设计中一定要注重全方面的考虑企业岗位所需要的人才问题。与此同时还有对员工的工作定位不明确、企业的商品生产与市场需求存在差异等一些问题。针对员工工作定位不明确的这个问题,解决的方法是高层的管理者要结合企业内外部的各方面,对劳动组织人员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人员定位,而且能够伴随市场和企业的发展进行改变;企业商品生产与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这一点,主要是由于企业在生产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市场调查,市场调查不全面,有的企业甚至盲目的跟随其他企业进行生产,严重脱离自身企业的生产实际。所以在优化企业劳动组织的设计中一定注意并处理好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第2篇:劳技论文范文

1.1对象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中的等级护理老年人153例(排除年龄<60岁、语言交流障碍、神志不清及特护老年人),其中男51例、女102例,年龄60~102岁,平均80·2岁。

1.2方法

1.2.1护理分级根据文献[1-2]将老年人护理分为3个等级:①一般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尚好,个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提供一般照顾护理服务,定为自理。②半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功能减退,活动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丧失者,提供半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助。③全照顾护理。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功能活动障碍或减退,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者,提供全照顾护理服务,定为介护。

1.2.2护理级别的评定方法2所养老机构现行分级护理资料从其主管业务的行政人员处取得,由笔者和4位经培训的大三护理本科学生对选取对象的当日医嘱的照护级别(自理、介助及介护)进行登记(医嘱护理分级)。然后,根据《广州市托老服务工作守则》[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的护理分级依据[2],评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级别,即自理、介助、介护(标准护理分级)。再根据Barthel指数分级法[3],对老年人进行分级,Barthel指数计分≤40分为介护,41~60分为介助,>60分为自理。

1.3统计学方法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逻辑检错后采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χ2检验。

2结果

3种护理分级方法评估结果,见表1。

表1示,医嘱分级与标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χ2=10·95、20·43,均P<0·01,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后两者比较,χ2=1·97,P>0·05,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3讨论

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4]。养老机构中护理分级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护理级别的依据和护理要求,对养老机构中护理工作以及管理起着规范性的作用。因此,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是规范指导护工的护理工作和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的有力保证。

本研究结果显示,医嘱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分级及标准护理分级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均P<0·01),而Barthel指数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可见,医嘱分级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可能与在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划分由医生、行政人员及老年人家属共同参与有关。调查中发现,医生的人员配备远低于实际需求,从而导致老年人的病情变化难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老年人的护理等级也就很难根据其实际需求来调整;由于不同的护理等级的收费也有所不同及家属的参与,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何种护理等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经济状况及其家属的意愿。除此以外,负责执行护理工作的护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当护理级别与老年人自理能力有差异时,只能简单机械的执行,使得需要调整护理等级的老年人不能得到最恰当的照顾

以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为依据的标准护理分级,虽能体现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护理,为老年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但我国养老机构划分老年人护理等级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年才出台,且全国各地大都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各自制定护理等级及护理内容,至今许多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Barthel指数分级法是被国际上公认的ADL评定方法之一,它评定简单、可信度及灵敏度高,是临床应用最广、研究最多的ADL评定方法之一[5]。临床上对于护理分级差异性分析,大都采用了中文版Bar-thel指数分级法[4-6],它不仅可以用来评定治疗前后的功能状况,而且可以预测治疗结果及预后,体现需要护理程度。本组老年人采用Barthel指数计分法对其生活自理能力缺陷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分级,其结果与标准护理分级评估结果一致,而其评定更简单。因此,Barthel指数适用于我国的老年人,可用于评定其功能的高低。

综上所述,不同护理分级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医嘱分级较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差较远,因而建议将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现行标准护理分级的补充内容,以完善现行标准护理分级制度,同时应借鉴发达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和人性化护理的经验[7],针对老年人的个性差异和不同需求,提供合适的护理设施和护理方式,以充分体现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论文关键词:老年人养老机构分级护理差异性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护理级别是否与护理服务需求一致,为照护老年人提供准确客观的护理等级评定方法。方法将153例等级护理老年人分别按医嘱护理分级、标准护理分级及Barthel指数分级法分为一般照顾护理(自理)、半照顾护理(介助)、全照顾护理(介护)三级,比较不同分级法的差异。结果医嘱护理分级与标准护理分级、Barthel指数分级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均P<0·01),后两者之间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结论医嘱分级法较老年人实际需求较远,改进措施除增加医护人员和改善相关条件外,可将Barthel指数分级法作为标准分级的补充来替代医嘱分级法,以尽可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养老机构中,分级护理由医生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结合其家属及养老机构行政人员的意见后制定,以医嘱的形式下达,由护工提供护理服务。因此,此护理分级方法受到医生主观因素和外界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为了解其是否与“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相适应,并探讨较为准确的护理分级评定方法,笔者于2005年5月对广州市2所养老机构护理分级方法和内容进行了调查,同时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Barthel指数)评定方法对老年人进行了评估和量化分析。

参考文献:

[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托老机构照顾护理分级标准及护理内容[S].粤发[2000]2号,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民发[2001]24号,2001.

[3]南登昆.康复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43-44.

[4]王淑琴,刘雁梅,汤红梅,等.军队医院病人分级护理差异性分析[J].护理研究,2005,19(6):51-52.

[5]顾敏,顾旭,姚云海,等.早期康复治疗对手外伤患者Barthel指数影响探讨[J].现代康复,2000,4(1):34-35.

第3篇:劳技论文范文

关键词:养老基金,投资偏好,股票市场

在美、英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尤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股东积极行动(Activism)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得养老基金成为金融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而在我国,养老基金于2003年开始投资股票市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因此,本文主要从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谨慎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公司业绩、投资风格以及公司治理六个角度,系统回顾和评述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成果,加深对养老基金投资动机的认识,为进一步研究中国养老基金投资股票市场问题提供分析的基础。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安全性

1.总风险

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经理为了避免单个股票可能出现较大的损失,会选择投资总风险较低的股票。他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个股出现较大的亏损影响到投资组合的整体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受到委托人或相关人员向法院其投资错误而要求赔偿(Badrinath,Gay和Kale,1989)。DelGuercio(1996)、Falkenstein(1996)[2]的经验证据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总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影响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重要因素。根据现资理论,β系数越高的股票其期望收益率越高,由此可以推测,持股比例与β系数存在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Gay和Kale(1989)、Bathala,Ma和Rao(2005)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β系数高度正相关,说明机构投资者偏好投资于高β系数的公司股票。另一方面,Badrinath,Gay和Kale(1989)认为机构投资者持有较高β值的股票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即在存在法律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机构投资者不能战胜市场,他们要负担比业绩优于市场时更多的成本,使报酬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机构投资者也可能持有较低β值的股票。但是,他们的经验证据没有支持该假说。

3.财务杠杠

财务杠杠与总风险、市场风险之间都是正相关的关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的总风险是负相关的,但是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正相关的,也可能是负相关的,因此其与财务杠杠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持股比例与股票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负相关的,则其与财务杠杠之间也是呈负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的实证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财务杠杠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4.公司规模

研究公司规模对养老基金持股比例影响的论文比较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结论:Arbel,Carvell和Strebel(1983)解释了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偏好大公司股票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投资于小公司股票,其即使投资数额很少也易达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5%公告要求。第二,小公司风险往往比较大。第三,机构投资者可能期望公司多支付股利,而小公司通常很少发放股利。Gompers和Metrick(2001)发现1980~1996年期间大机构投资者增加了对大公司股票的需求,减少了对小公司股票的需求。Hessel和Norman(1992)、Fama和French(1993)、Bennett,Sias和Starks(2003)的研究也认为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大公司的股票。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也提供了类似的经验证据。

然而,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Bathala,Ma和Rao(2005)的研究结论却与上述结论相反。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发现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期间,机构投资者显著地偏好持有小公司股票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受国家宏观政策、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影响。Bathala,Ma和Rao(2005)发现1994—1998年期间机构投资者转向偏好小公司股票,原因可能是在此期间股票市场比较稳定、安全性投资要求有所降低。

5.上市年龄

养老基金偏好持有上市时间较长的股票,因为股票的上市时间越长,就说明公司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这样的股票才是好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上市年龄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alkenstein(1996)、DelGuercio(1996)以及Bennett,Sias和Starks(2003)也均得到了与其相同的研究结论。

(二)谨慎性

按照普通法规定的“谨慎人”原则(PrudentManRule),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其客户承担着重要的受托责任,因此其非常关注所投资股票的谨慎性和安全性。投资经理在决策时会从保护自身利益角度进行投资。尤其是在投资业绩黯淡时期,如果投资经理能够证明其投资是谨慎的,则他们的投资也会被委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士认为是安全的,而不会被认为是错误的。因此,Badrinath,Gay和Kale(1989)提出了“安全保证说”(Safety-NetHypothesis),认为机构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除应考虑通常为人们所接受的因素,还须注重投资决策本身的正确性、决策是否被外界认为合理的、信息充分的,且当其经营管理行为受到诉讼时,能够保证他们已经尽到管理责任。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外部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作为其投资谨慎性的参考依据。Badrinath,Gay和Kale(1989)选用标准普尔的外部评级作为衡量的指标。其实证结果支持他们提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股票谨慎性增函数”的假设。Gompers和Metrick(2001)的研究也验证了该假设。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则认为由于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目标、风险容忍度、监管约束和流动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果不一定准确地描述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他们利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研究结果表明“安全保证说”不能解释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高低,但能够解释保险公司是否购买某股票,并且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比非保险公司更加谨慎。DelGuercio(1996)利用美国1968至1989年养老基金、共同基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统计数据,检验了谨慎性原则对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全部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全样本的实证结果也支持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论。

Bathala,Ma和Rao(2005)使用Valuelane投资调查库的财务能力评级作为股票谨慎性的替代变量,研究发现,股票评级等级越高,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也越高。

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通过,其评估投资组合整体的谨慎性,不需要每一部分投资单独地都被认为是谨慎的。另外,ERISA要求除说明基金的参与权与赋予权外,亦对养老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报道与资讯披露作出明文规范,而投资计划中的基金用途与受托人责任亦明文规定其中。因此,一些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视角,研究了ERISA对不同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尤其对养老基金的影响。

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调查了ERISA通过后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行为的影响。作者问卷调查了87位投资经理和723位私人养老金计划经理。研究发现,养老金计划经理在ERISA通过后倾向采用书面的格式规范本身的投资方针,更加重视投资绩效评估,并会购买受托人责任保险。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亦会减少。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分析了ERISA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分散程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ERISA实施后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的集中度降低了,养老基金经理采用更为分散的投资方式。相比之下,银行信托和共同基金投资的集中度却没有下降。

(三)流动性和交易成本

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往往比较大,因此其通常投资于市值大的股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远远大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其买卖股票时,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冲击。如果公司股票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其必然导致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投资于那些具有高流动性、对交易成本影响较小的公司股票。

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股票的流动性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有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衡量流动性的指标——换手率,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其分别用1986年和1988年的数据均得到了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一致的结论。

Falkenstein(1996)分析1991、1992两年开放式与封闭式共同基金经理人持股的横截面数据,发现股票的流动性(用换手率指标衡量)、波动性、价格、上市年龄以及公司规模都对基金经理人持股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即多数的基金经理人偏好流动性强、风险与交易成本较低的股票。Gompers和Metrick(2001)采用公司规模、每股价格和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替代变量。实证结果显示,在1980年至1996年期间机构投资者偏爱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DelGuercio(1996)和Bathala,Ma和Rao(2005)认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具有高流动性,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更偏好投资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从而验证流动性是机构投资者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Keim和Madhavan(1997)抽选了一些机构投资者,研究交易成本的大小及其决定因素。这些机构投资者掌握了纽约证券交易所1991—1993年间2l所机构的股票交易全部资料。他们采用Perold’s(1988)的方法计算交易成本,发现总交易成本是重要的经济因素,而且与交易难度(TradeDifficulty)和市场流动性有明显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制订和评估投资策略时,了解交易成本是相当重要的。Gompers和Metrick(1998)也论述了交易成本对机构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他们假设机构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时,着眼点是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该文利用公司规模、标准普尔指数成份股、股票价格及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指标,检验交易成本会是否影响机构投资者投资选择。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偏重流动性,并会选择投资于大公司;交易成本虽然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但不及流动性和公司规模重要。

(四)公司业绩

法院在判决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某项投资是否谨慎时,可能会参考公司以往的业绩状况。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过去的业绩良好,则法院往往会判决该项投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反之,则投资损失容易被认为是机构投资者投资不慎所致的。因此,投资组合经理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以防受到诉讼时被法院判决为投资不谨慎,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选择以往业绩骄人的、公司管理水平优秀的公司为投资对象。

Badrinath,Gay和Kale(1989)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截至1985年12月31日为止的上市公司名单中抽选了2250家作为调查对象,分析机构投资组合经理在履行运用客户资金的受托责任时所作出的投资行为。他们采用过去60个月的超额回报率作为业绩的替代变量,发现该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过去业绩较优秀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对其的持股比例亦较高。

Hendry,Woodward,Cook以及Gaved(1999)访问了68位英国基金经理、经纪业分析师、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总监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和投资者分别看重公司哪些业绩资料呢?”这四组人员回答的意见相当一致,均认为最重要的依次是:财务业绩、企业策略、管理质量及人力资源管理。

Chan,Chen和Lakonishok(2002)关注的是美国共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其也发现共同基金倾向于购买过去业绩较好的股票。他们分别用过去三年的收益和过去一年的收益进行了分析,均得到上述结论。

(五)投资风格

Nicholson(1960)和Basu(1977)最先研究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的特征。他们认为价值型股票具有低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成长型股票具有高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并且价值型股票优于成长型股票。Reinganum(1982)、Basu(1983)、Cook和Rozeff(1984)以及Tseng(1988)研究发现,控制了股票的其他特征例如规模、价格和股息收益率之后,市盈率效应一直稳定存在。

Fama和French(1992)提出与成长型股票相比,价值型股票的市净率和市盈率较低、股息收益率较高。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喜欢投资价值型股票,则其持股比例与市净率和市盈率是负相关的、而与股息收益率是正相关的。Bathala,Ma和Rao(2005)从ValueLine投资调查库收集1990~1998年的数据,研究发现持股比例与股票市盈率、市盈率的成长性以及股息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与市净率、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不能得出机构投资者偏好价值型还是成长型股票的结论。

Shefrin和Statman(1995)和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假设投资者的投资倾向与“规模效应”和“市净率效应”有关。DelGuercio(1996)研究发现银行经理在1968至1989期间,从选择标准普尔评级高的股票转向直接购买规模大、市净率高的股票。这验证了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Shefrin和Statman(1995)提出的假说。

Black(1976)认为投资于没有股利的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有些机构投资者禁止投资于不发放股利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以1985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全部股票为研究样本,考察了股息收益率、换手率、公司规模、贝他系数等市场特征指标和公司特征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但实证结果发现股息收益率与持股比例之间的系数是负数,而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h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特征指标,但不同之处,一是其选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二是其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两组。研究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都显著地得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这说明非保险公司青睐投资于成长型的股票。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也显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但是没有通过统计检验。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特征的需求及其对股价和收益的影响。他们发现机构投资者从1980年到1996年持有股票的数量几乎增加了一倍,然后分别从法律环境、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过去收益状况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究增加的原因。结果显示,在此期间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股息收益率、市净率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无法确切地说明总体上机构投资者在这17年偏好投资于成长型还是价值型股票。

(六)公司治理

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以美国最大的40个养老基金、40个投资经理和20个慈善基金会为样本,调查了他们对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的偏好。研究发现,他们一致认为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并且提出了影响董事会有效运作的诸多因素,例如董事的独立性、多元性、技能和经验以及是否喜欢提问和深入思考等。其中,40%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司治理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独立的董事,20%的被调查者认为董事会的质量和多元性是其次重要的。有些投资经理喜欢董事具有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技能和经验,甚至是某领域的专家。另外,他们还认为公司内部管理者不应该参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薪酬制定和审计委员会;独立的董事不能是公司现在或以前的员工,也不能来自与公司有固定业务的其他公司的人员;董事会主席和CEO应该分开,董事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

RussellReynoldsAssociates(1998)详细调查了1997年美国机构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得到了与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相同的结论:“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关注董事会的构成和质量”。同时,也得到了其他的一些重要结论:(1)机构投资者认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缺乏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信息,例如背景、商业交易记录和对董事会的具体贡献等。(2)大多数机构投资者认为董事会应由外界中立、公正的权威人士进行评估。(3)机构投资者反对对CEQ薪酬设置最高限额。(4)机构投资者支持董事持股及将股票作为奖励计划。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学者重点关注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特征(杨德群、蔡明超和施东晖,2004;肖星和王琨,2005;高雷、何少华和殷树喜,2006)。

杨德群,蔡明超和施东晖(2004)使用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年报中的投资组合数据对2002年年末基金的持股特征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考察了66只基金持股的825只股票的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市净率指标。发现基金的持股比重与每股收益呈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基金在2002年注重识别、挖掘和投资价值型股票;基金的持股比例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市净率的关系也是正的,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基金在考察公司的成长性和价值性时,更注重公司的价值性。

第4篇:劳技论文范文

(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各省级行政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差距很大,31个省中生产总值排名第一的广东省(53210.28亿元)是生产总值最低的自治区(605.83亿元)的87.8倍,是排名中游的黑龙江省(12582.00亿元)的4.23倍。另外,我国不仅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甚至连同一个省内不同县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所以不同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能力不同,从而导致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呈现较大差距,加之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直接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水平各异,种种因素都致使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进程中举步维艰。

(二)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

在我国,养老保险虽然在覆盖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筹资方式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但是由于各个地区面临的自然、经济、文化、社会环境不同,各省在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侧重点有所差异,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各不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当地民众的意愿与需求,这无疑也阻碍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进一步提高。

二、对提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建议

(一)做好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调统一工作

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要想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就必须先做好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调统一工作:1、养老保险行政管理的协调统一。在中央设立一个管理养老保险相关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然后在省、市、县分别设立对应的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性;2、养老保险财务管理的协调统一。将从基层单位收缴上来的养老保险费逐级逐层上缴到中央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由专门的机构遵循安全性原则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保值增值,再由中央根据各省情况下拨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层面上的统收统支,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完全实现还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可以从省级统筹逐渐过渡到全国统一管理;3、养老保险监督管理的协调统一。在渐次提升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加强养老保险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透明度,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渐次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我国区域经济差异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当首先在县级的层次上进行统筹,再实现市级统筹,如果市级统筹运行稳定,那么可以逐渐进行省级统筹。由于各省内部经济发展差异还较小,要实现省级统筹相对还比较容易。当省级统筹运作机制相对成熟时,各省级行政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逐渐缩小时,就可以开始尝试进行全国统筹,比如可以先将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省份结合到一起,将几个省份的养老金统收统支,等到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区域经济差距更小时,再实行全国层次上的统筹,这样才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避免出现目前这种名义上省级统筹、实际上县市统筹的尴尬局面。

(三)实行“中央宏观指导,各省逐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5篇:劳技论文范文

(一)国内劳动关系评价指标研究

尽管国内在劳动关系评价指标方面的研究较西方还有较大差距,然而随着我国企业中劳资矛盾问题的凸显,相关研究近年来进展很快,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詹婧(2006)构建了包括对工资的满意程度、对领导层的评价、对职位的评价、对工会的评价以及民主参与状况等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并以此来全面评估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赵海霞(2007)通过实证研究设计了一套包含三级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有四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民主参与管理等权利的分配情况、劳动关系确立与变更的情况、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对抗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其他影响因素(如员工对公司价值观的认同度等)。周恋(2013)等在心理契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设计了一套包含五个一级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推动了该理论在改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应用。其评价体系包含员工行为合格情况、员工行为优秀情况、员工基本权益保障情况、工作及生活环境情况、发展前景及受尊重情况等指标。孙波(2014)基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构建了包括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两个一级指标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46个具体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评估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二)研究启示

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学者们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非常繁杂,不同学者间的研究指标存在较大差异,选择的指标大部分也都是基于主观因素。并且构建的指标涉及面非常广,缺少一致的标准指标,实证研究也很少。此外,学者们的研究对象大多是社会整体劳动关系,少有专门针对某一行业或地区的细化研究。因此,针对同一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施抽样调查来构建微观层面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则更具实践意义。通过回顾以往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劳资双方确立的一些契约关系指标,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办公条件、员工薪酬等,这些指标类似于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中的保健因素,企业在这些指标方面做的比较完善能有效地消除员工的消极与不满情绪,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借鉴双因素理论中的保健因素,将这类能消除员工不满的指标总结为契约型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如同双因素理论中所提及的那样,这些契约型指标的改善虽然能消除员工的不满,但却往往不能给员工带来满足感和激励感。真正能够给员工带来积极情绪转变的是企业的晋升机制、企业的授权程度、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等因素。这些指标类似于双因素理论中的激励因素,是能满足员工较高等级需要的评价指标,这些指标的改善能有效提高员工的满足感,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障。因此,借鉴双因素理论中的激励因素,将这些能激励员工、给员工带来满足感的指标总结为发展型劳动关系评价指标。本文基于上述分类来设计劳动关系评价问卷,并依此来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评估各劳动关系指标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本研究所选用的评价指标来自于劳方和资方,即员工和企业两个方面,由于员工在劳资关系中往往处于劣势,故本研究的评价指标大多来源于普通员工,以使评价指标更加准确合理。同时为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在指标体系的设计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文献检索、访谈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首先进行文献的检索,获得相关的调查问卷,如劳动关系调查问卷、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总结归纳出劳动关系评价指标的原始题项。其次,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基层员工分别进行走访调查。在研究过程中先对来自南京、苏州、扬州等地9家制造企业中的9名人力资源管理者和36名企业基层员工进行访谈研究。访谈内容主要是关于员工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薪资状况等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现状以及员工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看法,同时让员工提出改进劳动关系的建议。随后依据文献检索和访谈调查的结果,编制出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初始调查问卷。然后根据初始调查问卷,随机抽取来自不同制造业企业不同职位的普通员工进行预测试。最后根据回收的问卷,对初始问卷中的一些条目进行删减和修正,最终形成了本文所用的调查问卷,共包含22个题项。

(二)样本选择

近年来江苏省制造业企业扩张迅速,但这些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故本文选取江苏省机械加工、电器制造、纺织等制造业企业为调研对象。问卷在各企业人力部门的帮助下进行发放,调研对象为各企业随机抽取的普通员工,涉及生产、营销、研发等部门。本次调研总共发放270份问卷,回收258份,去掉漏填较多以及填答有明显错误的问卷后,本次调查共收集到235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7.04%。

三、实证分析

(一)问卷信度分析

运用SPSS16.0对本文所使用的调查问卷进行信度分析。整体问卷由契约型劳动关系问卷和发展型劳动关系问卷组成,采用Cronbach''''sα值分别对整体问卷和两个分问卷进行信度检验。分析结果表明整体问卷Cronbach''''sα值为0.863,发展型劳动关系和契约型劳动关系问卷的Cronbach''''sα值分别为0.790和0.722,都超过了0.7的研究标准,结果表明通过此问卷收集的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

(二)因子分析

1.评价指标萃取和效度检验

利用SPSS16.0进行数据处理,得到契约型劳动关系部分KMO值为0.759,发展型劳动关系部分KMO值为0.789,同时,两者的Bartlett球度检验统计量的值都在p<0.001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本文使用的调查问卷适宜做因子分析。首先利用SPSS16.0对契约型劳动关系问卷实施主成分分析,通过极大方差法旋转后,该部分问卷共提取出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2.43%,并且所有题项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均大于0.5,说明此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本研究将因子一命名为“薪酬福利”,其由薪资发放状况、保险缴纳情况、薪资分配水平、员工津贴补助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0、0.73、0.77、0.70,基本体现了员工所在公司的薪酬福利状况。因子二命名为“工作环境”,其由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工作强度、劳动安全保障状况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2、0.85、0.68,大致体现了企业办公场所的硬件条件、企业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保障情况以及企业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保障程度。因子三命名为“合同管理”,其由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性状况、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情况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5、0.75、0.72,体现了公司的合同管理状况与水平。同理,利用SPSS16.0对发展型劳动关系问卷实施主成分分析,通过极大方差法旋转后,该部分问卷共提取出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52.66%,且所有题项的标准化因子载荷也都大于0.5,说明此问卷也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本研究将因子四命名为“职业成长”,其由技能提升、工作指导与帮助、职业生涯管理、培训计划体系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0、0.71、0.73、0.67,体现了公司对员工职业成长的帮助情况以及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状况。因子五命名为“民主参与”,其由员工参与公司相关政策的制定、员工得到授权、企业与员工就工作目标进行协商、公司为员工的创新性工作提供帮助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61、0.61、0.77、0.54,体现了公司的民主管理状况与水平。因子六命名为“企业文化”,其由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心、公司的沟通机制、公司的人性化制度、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度等指标构成,各指标的因子载荷依次是:0.81、0.68、0.58、0.54,主要体现了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情况。

2.因子分析确定指标权重

对于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本文选取因子分析法对相关的指标实施客观赋权。对于6个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选用特征值作为定权的依据。通过运用SPSS16.0进行因子分析得到6个因子,即6个一级指标各自的特征值,分别以各一级指标相应的特征值占全部6个一级指标特征值总和的比值来计算得出各个因子的权重值,即将6个一级指标各自的特征值实施归一化处理,再计算出各个指标的特征值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此比例值就是各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对于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选用共同度作为定权的依据。共同度是指某个指标在其公因子上的因子载荷量的平方和。具体方法是对某个公因子下的各个二级指标的共同度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出各个二级指标的共同度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此比例值就是相应的二级指标的权重。

(三)相关分析

为探究上述一级评价指标和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对二者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契约型劳动关系的3个影响因素,即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和合同管理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感知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65、0.48、0.46;发展型劳动关系的3个影响因素,即职业成长、民主参与和企业文化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感知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55、0.54、0.65,并且6个相关系数的p值均在0.01的水平上显著。上述结果表明该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

(四)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上述6个一级评价指标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的关系,我们对二者进行了层级回归,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4所示。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薪酬福利、合同管理、工作环境、民主参与、职业成长、企业文化这6个一级指标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30、0.13、0.17、0.09、0.23、0.28,且这6个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方程总体的F值为89.91,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进一步验证了上述6个劳动关系评价指标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江苏省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借鉴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因素分为契约型劳动关系影响因素和发展型劳动关系影响因素两种类型,并依此设计了一套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以及22个二级指标。实证研究表明契约型劳动关系的三个评价指标(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合同管理)及发展型劳动关系的三个评价指标(职业成长、民主参与、企业文化)都与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之间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相关(0.4<r<0.7),且6个一级指标均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感知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从各个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来看,“薪酬福利”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且其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力也是最大的。

(二)管理启示

江苏省制造企业在当前经济转型时期面临诸多劳资矛盾和冲突,企业劳动关系质量普遍不高。为改善企业劳动关系,依据本文构建的劳动关系评价体系,企业可以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1.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

“薪酬福利”指标作为权重系数最高的评价指标,其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起着关键作用。然而江苏省制造业企业普遍存在员工工资偏低、福利水平不高、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先期的走访调查也表明有超过50%的制造业企业员工对自己的薪资待遇感到不满。因此企业应通过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给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等措施来满足员工基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2.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访谈调查的结果表明,江苏很多制造业企业工作强度较大、加班加点问题突出、劳动保护措施不得当,其中民营企业尤其突出。这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比较紧张,员工抵触情绪较大,极易诱发。因此,为缓解劳资矛盾,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员工应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同时企业应提高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但仍有超过六成的员工对合同期限感到不满,短期合同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半数以上员工对企业的合同执行状况表示不满。因此为提高劳动关系质量,企业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当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争议时,要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

4.完善员工职业生涯管理。

“职业成长”指标的权重系数仅次于“薪酬福利”指标,并且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其对企业现实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也仅次于“薪酬福利”和“企业文化”。但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制造业企业的员工职业成长空间普遍不足,具体表现为企业给员工的工作指导较少、企业培训过于简单,培训流于形式、企业没有给员工制定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等,这导致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劳动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因此,为改善劳动关系的现状和水平,企业应给予员工相应的工作指导、加大培训的力度、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同时企业应为员工制定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明确的人才晋升机制,从而多方面多渠道的保障员工的职业成长。

5.强化民主参与意识。

相关研究发现很多江苏制造企业存在工会制度缺失、职工代表制度不健全、企业管理者集权思想严重等问题,民营企业表现尤为突出。并且很多一线员工的工作缺乏自主性,机械劳动现象突出。企业民主意识不足、员工参与意识薄弱使得双方很难建立高质量的劳动关系,员工怠工现象较为严重,甚至罢工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给与员工一定的工作自,鼓励员工民主参与。同时企业应加强工会制度建设、强化职代会职能,让员工参与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从而增强员工的民主参与意识。

6.加快和谐企业文化建设。

本研究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员工在“企业文化”指标上的评分普遍很低,说明企业在文化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这符合当前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现状。因为这类企业一般重生产管理轻文化建设,看重效益和效率,而对于员工的管理则缺乏人性化,甚至有的企业形成了独特的“打骂”文化。并且员工之间因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制造企业员工关系普遍比较冷漠。员工在遇到问题时,申辩渠道往往也不畅通。因此,为改变当前现状,依据本文的研究结果,企业应坚持以员工为本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一种尊重、共融的和谐企业文化氛围。企业应设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来加强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从而增强彼此间的情感和信任。同时企业应以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来取代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基铺路。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第6篇:劳技论文范文

作者:涂峄昊 毛力元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科技师范学院

农民进城务工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水平,体验更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给我们带来的丰富生活,学习先进的技术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其次,农民工进城务工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不足,对城市的发展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的发展实现了共赢式的成长。

对农民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从事农业的主力军是妇女和老人,他们不容易接受新知识,很多人更愿意沿用自己从事农业劳动的经验,不相信农业科技能带给他们更高的产量和收入。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我国农民比较淳朴,善于运用知识和智慧,思想积极性也比较容易调动,这就需要做好舆论向导工作,把务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农民多数以村落的形式聚集,可以逐存逐镇进行宣传,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如村委广播、宣传手册等做好宣传工作。对农业科技推广到各家各户的目的、意义、预期成果等进行大力宣传,使农民在思想上接受和认识新的农业科技,进而主动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并付诸实践。树立农业科技典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系统的工作,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面对理解接受能力较低、实践性较差、身体健康欠佳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和老人,工作实施难度更大,这就需要树立农业科技推广的典型来引导,村民之间的沟通与口口相传效果要明显好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苦口婆心的教导。树立科技推广典型实现以点带面以促进农业科技为所有农民接受,进而在最短的时间内付诸实践,提高现实生产力。

首先,树立农业科技典型需要选择典型示范户。典型示范户应选择文化水平较高(如受过初高中教育)、思想进步接受新技术能力比较强的农户作为对象。部分农民不愿接受新知识担心要冒风险,即使广大农民愿意接受新技术但往往接受速度不快,理解上可能出现偏差,对新技术从认知到接受运用需要较长的时间。选择好科技典型示范户并示范和引导其他农户,可以使农业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工作难度降低很多,因而选好典型示范户至关重要。其次,实现典型示范的有效引导。对即将推广的农业科技新技术,应首先将新技术信息送达到典型示范户,农业物资补贴到位,在典型示范户中进行示范。在示范前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和示范程序,示范过程中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新科技推广示范的成功,在此过程中要做好推广记录,便于总结。第三,要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农业科技推广需要推广人员切实指导农民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同时要做好与农民的沟通,理解农民的困难考察客观条件。农业科技人员还要不断学习,针对不同地区的土壤环境和气候特点实施指导,切实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自己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水平。第四,对农业科技示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可否认,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能给广大农民对所推广的农业新科技新成果的应用以一种直观客观的效果,这是使示范典型从认知新技术到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效手段。

科技示范的最重要目的是使农民接受并应用农业科技新技术,切实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村生产力,提高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结束后,还要就示范户对该项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和跟踪,确保新技术为广大农民接受和应用。要及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做好以后的农业科技推广和示范工作、扎实推进农业科技走进千家万户、搞好农业发展做准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做出贡献。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经济建设的浪潮中大量转移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给农业科技的推广带来的巨大的困难,农业科技推广的有效实施将弥补农业生产劳动力的不足,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第7篇:劳技论文范文

(一)基金运作的立法经验:有法可依从基金运作的立法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都是先建立法律制度,再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缴纳保险费的标准和原则、社会保障待遇获得的条件及标准都可以依据法律明确下来,同时法律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机构为受保险人提供咨询、解释和说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社会保障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受保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助的职能问题,从而对政府、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受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1]由此可见,明确的法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最强有力的工具。然而,目前我国新农保方面的立法尚且不够健全,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因此,应在立法层面具体完善,以保证新农保的实行有法可依。

(二)基金筹集的运作经验:政府补贴从基金筹集的运作经验来看,国外个人缴费所占比例较低,仅为10%~30%,其中有很大部分来源于政府补贴资金。国内基金筹集最值得借鉴的主要是广东的做法。广东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对不同地区的政府补贴责任进行了区分,发达地区的市县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省政府承担较少责任,落后的地区与之相反。[2]比如基础养老金的承担,除去中央政府负担50%,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另外50%;落后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因此,国家应当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在基金缴费中的比例,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的社会再分配的功能。

(三)基金运营的运作经验:投资多元从基金运营的运作经验来看,国外发达国家多实行委托投资运营模式,即政府负责统一征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之后再将其移交商业机构处理运作。这种运营模式的特点是既可降低成本又能提高效率。市场化运营存在多种投资方式,而且其中股票投资比重较大,比如英国和美国,其相应的养老保险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占到53%和46%。目前,国内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方式基本一致,以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作为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实行县级统筹,个别地方实行市级统筹。这种地方统筹的运营方式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因此,将国外的基金运营引入市场,进行市场化运营,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的思路值得借鉴。

(四)基金监管的运作经验:专业管理国内基金监管的主要办法是建立三方对账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另外,各地根据自己地方的地区特色有着不同程度的制度创新:江苏省无锡市引进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将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等真正实现分而治之,更好地提高了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广东在养老基金的管理上则实行农民参保、业务处理在基层,基金进出由省里统一把关的“倒U型”模式。这些地方的先进经验值得借鉴。[3]从国外来看,发达国家大多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管理。除日常管理以外,针对投资运营的风险管理也尤为重要。我国尚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进行新农保的监管,加强基金监管是新农保发展的方向。

二、实证视角下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果

(一)运作机制的立法滞后,缺乏规范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规范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因此判断国家在某一领域的立法是不是已经健全,标准主要有两个:1.是不是已经有法可依,即行为规范是否健全;2.是不是能够违法必究,即裁判规范是否完善。用这两个标准反观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的立法,可以明显地看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滞后。目前,在新农保领域可供各地方政府借鉴参考的中央法律法规主要有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0年1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其中,前者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并没有法律效力。后者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立法的空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社会保险法》有关社会养老保险仅有十三条规定,规定大多简要概括,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各地新农保中对于基金的筹集、运营、监管主要都是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而不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裁判规范不完善表现在现有法律缺乏惩罚力度,欠缺保护实质。在《社会保险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部分中,十一条规定表面上面面俱到地保护着农民,但是真正能够适用于新农保的仅有八条。另外,八条之中有一条适用对象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也就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因此仅有七条直接保护着农民。更为重要的是,七条规定的法律救济方式除了一条是追究刑事责任外,剩下六条基本上是通过行政处分,即在行政体系内部完成法律责任的实现。这样一种安排,难免让人对法律救济的效果产生质疑。

(二)基金筹集的总量缺乏,人力不足1.基金筹集总量匮乏新农保基金筹集主体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虽然基金来源渠道较丰富,但实际运行中各主体内部仍存在问题,降低了基金筹集规模,造成了筹集总量匮乏。(1)农民缴费水平低通过整合在宣威市永安村实地问卷调查和访谈所收集的188份有效问卷,农民缴费档次的数据统计如下。如图1所示,当地农民选择100元/年缴费档次的有100人,占总人数53%,在符合参保条件人数中占71.4%。根据调查问卷数据计算,人均缴纳保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为118元/人。根据对当地农民普遍选择低缴费档次原因的实地调研,得到数据分析如下:首先是客观原因,农民普遍收入较低。如图2所示,59.60%的农民反映当前较低的收入水平不具备缴纳较高缴费档次的能力。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宣威市下属村民普遍贫困,年均纯收入比较低,在3190~9078元间。图3是当地农民个人缴费占家庭年均纯收入比重图。根据图4显示,农民个人缴费在其家庭年纯收入中所占比重4.00%~8.00%区间人数最多。大于8.00%的有74人,占总人数的39.4%。城镇养老保险数据统计显示:个人缴费占年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约为8%,接近四成的农民需要承受比城镇人口更大的缴费压力。假设调研当地农民全部缴纳最高缴费档次,即500元/年,仍使用调研地农民平均年收入的数据做出个人缴费占年收入比重图。据图4显示,农民缴纳了高档次保费后,剩余收入还需支撑整个家庭日常开支,养活家里老人和子女,任务极其艰巨。目前看来,农民收入低,缴纳高档次保费能力低,造成农民缴费水平普遍低下,从而导致农民个人缴费在基金筹集总量中所占比重低,抑制了新农保的基金筹集。其次是农民参保意识、积极性低。根据图2显示,农村受经济落后、文化水平低和短视性等因素制约,20.50%参保人存在并不了解新农保的现象,无参保意识,多存在从众、跟风心理,只是通过村委会集体宣传统一参保。且在与村民的对话中了解到,农民多缺少通过国家福利制度来保护自身养老的意识,对该制度对其自身带来的利益没有真正认识,因此只先抱着观望的态度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以免增加在此方面的损失,总体上形成农民对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局面,不利于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再次是政策执行中存在漏洞,出现捆绑机制。8.30%的农民反映宣威市的养老保险运作机制不尽合理。《宣威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将子女是否参保与老年人能否领取养老金挂钩,形成了“捆绑机制”。(2)集体补助形同虚设根据《宣威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对集体补助的定义,集体补助的来源为有条件的村集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经济组织也利于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该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支持,既体现了集体和企业的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4]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非常薄弱,拿出补助的可能性小,其他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济补助还有待鼓励和宣传,又由于集体补助不是强制规定,因此,集体进行补助的可能性不大,在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有名无实。实地调研发现宣威当地没有村级企业,没有集体补助存在。这使得新农保的三大筹资主体中缺少了一个基金来源,对于本来就匮乏的资金筹集总量来说是雪上加霜。(3)政府财政补贴力不能及相对于老农保几乎全部基金来自于个人缴费来讲,新农保中政府筹资比例有所提高,五个档次(由低到高)的缴费标准中财政投入比例分别为23.1%、20.0%、18.9%、18.3%、18.0%。新农保通过财政补贴发挥了政府在资金筹集中的支持和利益引导作用,但是补贴水平相对较低,使得农民担心其所领取金额少于所缴纳金额。[5]受农村医疗水平低下等因素影响,农村人口平均寿命普遍低于城镇人口,农民担心缴纳高档次的保险金所花费的总金额会低于政府在自己有生之年所补助的总金额,或者无法活到按规定可领取保险金的规定年龄。2.经办机构人力资源不足据此,我们走访了乡镇政府、财政局、人保局以及信用社。走访过程中发现,乡镇村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存在严重的人手不足情况,宣威市板桥镇社会保障与服务中心只有两位工作人员,加上工作多且以手工操作为主,工作量大,效率低。宣威市目前大约有150万人,如果按宣威目前人员的配备情况,1到2万名农民的参保、领取、退保业务由1名工作人员管理。而各村委会直接负责新农保资金筹集通常只有一个经办人。这种条件下,政策讲解、保单服务、摸底调查、宣传推广等工作很难进行,无法保证基本的收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基金运营的渠道单一,保增值难1.基金运行层次低,统筹难云南省的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运行层次低,在全省范围内呈现按地域分散管理的状态,不利于保值增值,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基金分散管理成本高,难成规模效益。云南省共有79个县(市、区),过度分散的管理带来不合理的高额管理费用。宣威市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制度,而在2011年宣威就专门成立了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新农保的各项工作。新农保正式实施过程中宣威市负责全市新农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而这些过程需要信用社、社保中心、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检查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县级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另外,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较低层次的基金管理,基金规模较小,应付风险能力差,存款时更多以活期存款为主要形式,难以实现大额长期存款,无法形成规模效益。[6]二是县级人才、技术匮乏。云南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落后,管理人才和信息化技术匮乏。以宣威市为例,一方面新农保经办人员没有受到足够系统和全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对新农保具体政策缺乏系统性认识。另一方面政府没有统一的涉及“新农保”业务的系统软件和网络建设规划,而且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工作方式在制度运行初期已难以满足经办业务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基金筹集工作的高效运行。2.基金运行方式单一,保值增值困难“新农保”十分注重基金运行的安全和稳健。通过县级统筹、专款专户、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实现了基金的收缴和发放的分离。但是,政府对新农保基金投资采取严格的限制。目前,我国新农保基金投资工具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使新农保基金缺乏商业化的投资模式,投资渠道单一,缺少活力,难以实现创新和激励机制。[7]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新农保基金在资金运用上,仍然是以存银行为主要方式,并以购买国债为辅。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由于操作简单、安全性高,能够减小基金的波动。然而,新农保基金主要在县级运营,基金规模小,只能以活期存款存入银行,因而加大了新农保基金保值的难度。[8]

(四)基金监管的机构冗杂,效率低下云南省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负责基金监管的部门,但是有监督性质的部门,分别是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监察局。在四部门中,从表面上看分工明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个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过程进行监督等职责。财政局负责有关财务核算及制度的制定、监督及落实,同时监督检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的使用和核算。审计局运用审计职能、权限、程序对征缴、支付、结余行为以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局纠正管理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惩处腐败徇私的人员。然而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县市级机构运行形式繁琐,导致效率低下。新农保的整个资金流运行相对非常安全,一方面于农民主体而言,每个个体拥有其新农保存折,其上的资金动态一目了然;另一方面于各机构而言,所有资金仅有系统账目,所有资金的使用需通过上级的批准。因此各部门之间并没有实现真正监督的实质,却造成运行机构的冗杂繁琐。

三、新农保运作机制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权益如何能够保证基金运营效果?最基础的是制定相关法律。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是衡量法律是否完善的标准。一方面,在《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欠缺明确政府责任的条款,直接导致了政府补贴不稳定也不健全。正如前所述,各国所承担的责任在立法中有明确规定,福利国家完全承担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不论从制度供给,制度实施还是财政支持,制度监督等方面都承担了完全责任。因此,尽快立法明确政府责任,在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两方面规定最低限额,使得基本资金得以保障,再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不同适当上升。补全法律的缺位,健全立法,才能使得新农保在运行中有效保障参保农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增加责任条款是健康运行的保障。针对裁判规范不健全的问题,完善新农保基金运作机制的关键不在规制行政相对人而在于规制行政主体,因此面对《社会保险法》中缺少规制行政主体规范的现状,增加针对行政主体的责任条款非常重要。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在行政体系内部实现法律责任的归结。这样做并不利于保障新农保的推行。因此,应当改善法律救济方式,变以行政处分为主为以刑事处罚为主,同时增加民事责任的条款,以保证新农保合法健康地运行。

(二)增加基金筹集总额,促进筹资多元筹资难无疑是养老保险运作中的第一道坎。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对待新农保不温不火的态度是目前的屏障。面对困境,重中之重是强化政府责任。从长远来看,国家对养老保险的投入是整个基金的一部分,尤其是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政府应给予更大的支持。正如前所说,从各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来看,虽然各国的标准不一,但是均维持在35%以上,例如,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奥地利政府竟达到了70%,反观我国却只有10%左右。没有足够的国家财政投入,新农保很难建立。政府可以通过激励方法比如提供资金补助、优惠政策扶助等促进当地村集体和企业产生并发展壮大。比如:我国对于中西部及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很好的范本,通过减税免税来招商引资,不仅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也可以促进集体补助的实现。最重要的仍旧是农民个体。很显然,收入低和意识薄弱是投保率低的原因,因而,政府的政策引导是关键。加大宣传,防止政策内容空而虚,实际的利益才是促使整个群体加入保险大军的真正动力。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出台实际的惠农政策与新农保相挂钩。比如:投保率达到95%的农村集体给予公共设施的建立和优化,或是土地税务的减免,子女教育的改善等切实相关的利益,这才是农民真正关心和愿意付出金钱的有效政策。

(三)稳健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1.提升基金运行层次,建立中央、省、市的各级调控体系新农保制度试点以及在全国推广实行的时间并不长,由于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两种形式,基金放在县级运营,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县级管理的体制下,技术不足、人才短缺、信息系统不完善以及市场容量小等限制因素必然导致县级缺乏市场化管理的条件。鉴于此,笔者认为从基金的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出发,从分担、分散基金运营风险的实际需要角度,必须强化基金的宏观管理,可以将基金统筹由县级上升到省级,建立中央、省、市的三级调控体系。(如图5所示)同时,应该在各级政府建立各级风险保证金,以保证投保农民年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各级政府应该强化政务纪律,按照令行禁止原则,及时、足额结缴风险保证金,不得借口地方利益的特殊性逾期不缴。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地方也愿意把基金上交到中央,而且基金上交到上级管理,农民也比较放心。基金实现省级统筹还可以大大降低新农保基金的管理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由政府提供,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依然很高。2.引入商业化的基金运作,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第一,引入商业化的投资理念。新农保基金事关千万农民的养老问题,稳健的商业化投资才能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现行基金只能用于“存银行”和购买国债来保值增值,表面上看基金账目安全,但随着通货膨胀和银行利率的降低,长期下来基金必然面临无形流失的困境。进行商业化投资,需要市场化管理和专家理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进入财政专户,而是进入市场,委托金融机构管理运营,实现保值增值。[9]第二,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确保基金稳健增值。大额投资首先要稳健,新农保基金总量巨大,进入市场应该探索多元化投资,本着分散风险的理念,可以把基金选择性地投资于除传统存款和购买国债以外的渠道。一是对于新农保基金存款实行特殊利率政策。二是基金可以投资于垄断部门。在我国,电力、通讯、供水、交通等垄断部门的建设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投资收益稳定且风险小,适合新农保基金的特点及其保值增值的要求。三是将适量的新农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如用于购买股票等。专家组制定投资计划同时可以利用不同投资对象之间收益率变化的相关性来科学设计资产组合,达到分散风险、基金增值的目的。第三,结合地方实际,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各省都有特殊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市场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差异化的组合投资方式。云南经济水平整体落后,市场、人才、信息条件相对不足。为契合于云南省的实际,在具体资产配置上,既可以购买财政部发行的特种定向社保债券,又可以投资收益高、并且安全性强的国家投资项目,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应确定合理的投资比重。

第8篇:劳技论文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问题;对策

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近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被5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居第一位。其次是“腐败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和“贫困问题”。而社保基金是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发展迅速,因而客观上存在着相关的立法滞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把社保基金当成“唐僧肉”利用挤占、挪用、瞒报、冒领、欺诈等手段,侵吞、蚕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通过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通过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者的资格、待遇水平进行核查,防止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通过对社保经办业务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控制,防止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简单的说社会保险稽核就是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反欺诈行为。

一、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

(一)在养老保险征缴稽核方面

1.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多年来,一些企业把“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逃避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外,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国家对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国发(1995)6号文《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个文件有两个附件,对缴费工资的解释略有区别。附件一: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附件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附件一允许企业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不一致。因此一些师(局)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和政绩,用养老统筹金来平衡利润,在制定统筹方案时,只考虑当期发放,人为降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出现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远远大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这也是养老统筹比例居高不下和养老基金没有积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各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呢?最准确的办法,就是对每个职工上年各月实发工资进行统计,累计计算全年平均工资,再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相对比,以缴费工资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资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围进行调整,确定某职工的缴费工资。这种办法,对于数千人的企业,耗用的人力是相当大的。在现有稽核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团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新兵社薪险发[2001]10号《关于规范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确定原则、审核程序、农牧一线职工实际承包收入的计算办法等问题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身分出现了“协保”、“内退”、“自养”、“团场内部打工”等多种变化,生产经营形式有“两费部分自理”、“两费全自理”、“租赁承包”等。产品售销方式多样化:有的产品由团场统一收购(如棉花),但承包户用现金支付的短工费、拾花费、部分生资费没有进入承包户的生产成本账目中。有的产品直接由承包户自己售销(如果产品、畜产品、棉花)。因团场基础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难计算出职工的实得收入,所以在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时,有的单位采取职工自报缴费基数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职工虚报高基数,年轻职工少报缴费基数,从而导致年轻的少缴社会保险费,年龄大的以后多套取养老金的违规行为。仅凭社保经办机构想把全师几万承包职工的缴费基数核查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

2.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目前,各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财务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化、多样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些企业很难统计出一个准确的职工工资总额,给核定缴费基数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事务,仅凭条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甚至个别缴费单位主观上希望有关业务管理混乱,为缴费基数核查制造人为障碍,为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创造条件。

3.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多年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和传统体制范围的圈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因此,一切形式的企业都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目标。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近几年,各师社会保险机构将非公企业列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扩面进度缓慢,部分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这就使部分缴费基数流失。同时又使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态势。虽然兵团统筹区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从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万人。但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二)在养老保险支付稽核方面

1.社区建设滞后,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虽然兵团各企业社区都设有劳动保障站,但由于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因此,大多数社区劳动保障站只是挂了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和社会化发放后,部分单位放松了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对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给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造成困难。

2.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且费用较高。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是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是上级按人员编制下拔,没有其它来源,因而办公经费紧张。实行养老保险兵团级统筹后,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责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机构身上,加之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社保经办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对居住在兵团辖区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只能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独自完成。按照兵团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异地离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人员每年比对指纹3次;年龄在60~69岁之间的,每年比对指纹2次;年龄在59岁以下的,每年比对指纹1次。据统计2006年未农二师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达1.1万人。如果采用指纹比对的方法进行生存认证,每人次费用在2元左右,全年费用需5.5万元。由于使用的指纹识别系统落后,离退休人员按捺指纹不规范,比对的成功率低,费用高。因此,大多数师每年对异地离退休人员指纹只比对一次,有的师甚至2~3年才比对一次指纹。造成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

3.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增加养老保险负担。一些单位为了减轻负担,擅自更改有关记录,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方便。一些单位档案管理混乱,给退休年龄的认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还有一些单位将临近50岁的女性个体参保人员挂靠在单位,成为单位的在职职工而提前退休。因此类问题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处理难度较大。

(三)在养老保险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员少,稽核队伍不够健全。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稽核人员其他为兼职,很难抽出人员对统筹区进行全面实地稽核。

2.稽核人员业务不熟练,稽核程序不够规范。社保稽核是一项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不仅需要稽核人员有敢想敢干、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品德,还要掌握财会、审计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现有的稽核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稽核业务不熟练,在稽核工作中不易发现问题,有些问题因稽核程序不规范,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将实施稽核与政策宣传结合起来,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公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三)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等级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师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统筹区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选。单位信用分ABC三等级经过稽核确认,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为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基本符合评定标准要求并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确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已停产或半停产造成暂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订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为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基本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或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为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两年内未经社会保险稽核的,视为B级管理。C级信用单位每年重点稽核在无被举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的前提下,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连续两年免予社保稽核、优先办理社保结算业务。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每两年社保稽核次数不超过两次。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将每年实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据情况重点稽核、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逐项严格审核、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可将其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公告。

(四)加强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

(五)加快社区建设,将实施稽核与加快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社区社保工作平台,把稽核工作向社区延伸,实施全方位核查、立体化联防

第9篇:劳技论文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问题;对策

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近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被5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居第一位。其次是“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和“贫困问题”。而社保基金是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发展迅速,因而客观上存在着相关的立法滞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把社保基金当成“唐僧肉”利用挤占、挪用、瞒报、冒领、欺诈等手段,侵吞、蚕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通过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通过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者的资格、待遇水平进行核查,防止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通过对社保经办业务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控制,防止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简单的说社会保险稽核就是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反欺诈行为。

一、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

(一)在养老保险征缴稽核方面

1.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多年来,一些企业把“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逃避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外,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国家对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国发(1995)6号文《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个文件有两个附件,对缴费工资的解释略有区别。附件一: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附件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附件一允许企业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不一致。因此一些师(局)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和政绩,用养老统筹金来平衡利润,在制定统筹方案时,只考虑当期发放,人为降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出现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远远大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这也是养老统筹比例居高不下和养老基金没有积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各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呢?最准确的办法,就是对每个职工上年各月实发工资进行统计,累计计算全年平均工资,再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相对比,以缴费工资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资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围进行调整,确定某职工的缴费工资。这种办法,对于数千人的企业,耗用的人力是相当大的。在现有稽核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团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新兵社薪险发[2001]10号《关于规范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确定原则、审核程序、农牧一线职工实际承包收入的计算办法等问题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身分出现了“协保”、“内退”、“自养”、“团场内部打工”等多种变化,生产经营形式有“两费部分自理”、“两费全自理”、“租赁承包”等。产品售销方式多样化:有的产品由团场统一收购(如棉花),但承包户用现金支付的短工费、拾花费、部分生资费没有进入承包户的生产成本账目中。有的产品直接由承包户自己售销(如果产品、畜产品、棉花)。因团场基础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难计算出职工的实得收入,所以在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时,有的单位采取职工自报缴费基数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职工虚报高基数,年轻职工少报缴费基数,从而导致年轻的少缴社会保险费,年龄大的以后多套取养老金的违规行为。仅凭社保经办机构想把全师几万承包职工的缴费基数核查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

2.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目前,各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财务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化、多样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些企业很难统计出一个准确的职工工资总额,给核定缴费基数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事务,仅凭条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甚至个别缴费单位主观上希望有关业务管理混乱,为缴费基数核查制造人为障碍,为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创造条件。

3.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多年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和传统体制范围的圈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因此,一切形式的企业都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目标。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近几年,各师社会保险机构将非公企业列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扩面进度缓慢,部分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

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这就使部分缴费基数流失。同时又使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态势。虽然兵团统筹区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从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万人。但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二)在养老保险支付稽核方面

1.社区建设滞后,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虽然兵团各企业社区都设有劳动保障站,但由于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因此,大多数社区劳动保障站只是挂了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和社会化发放后,部分单位放松了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对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给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造成困难。

2.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且费用较高。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是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是上级按人员编制下拔,没有其它来源,因而办公经费紧张。实行养老保险兵团级统筹后,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责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机构身上,加之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社保经办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对居住在兵团辖区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只能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独自完成。按照兵团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异地离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人员每年比对指纹3次;年龄在60~69岁之间的,每年比对指纹2次;年龄在59岁以下的,每年比对指纹1次。据统计2006年未农二师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达1.1万人。如果采用指纹比对的方法进行生存认证,每人次费用在2元左右,全年费用需5.5万元。由于使用的指纹识别系统落后,离退休人员按捺指纹不规范,比对的成功率低,费用高。因此,大多数师每年对异地离退休人员指纹只比对一次,有的师甚至2~3年才比对一次指纹。造成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

3.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增加养老保险负担。一些单位为了减轻负担,擅自更改有关记录,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方便。一些单位档案管理混乱,给退休年龄的认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还有一些单位将临近50岁的女性个体参保人员挂靠在单位,成为单位的在职职工而提前退休。因此类问题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处理难度较大。

(三)在养老保险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员少,稽核队伍不够健全。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稽核人员其他为兼职,很难抽出人员对统筹区进行全面实地稽核。

2.稽核人员业务不熟练,稽核程序不够规范。社保稽核是一项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不仅需要稽核人员有敢想敢干、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品德,还要掌握财会、审计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现有的稽核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稽核业务不熟练,在稽核工作中不易发现问题,有些问题因稽核程序不规范,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将实施稽核与政策宣传结合起来,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公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三)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等级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师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统筹区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选。单位信用分ABC三等级经过稽核确认,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为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基本符合评定标准要求并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确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已停产或半停产造成暂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订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为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基本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或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为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两年内未经社会保险稽核的,视为B级管理。

C级信用单位每年重点稽核在无被举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的前提下,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连续两年免予社保稽核、优先办理社保结算业务。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每两年社保稽核次数不超过两次。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将每年实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据情况重点稽核、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逐项严格审核、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可将其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公告。

(四)加强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

(五)加快社区建设,将实施稽核与加快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

紧紧抓住社区社保工作平台,把稽核工作向社区延伸,实施全方位核查、立体化联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