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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申请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合同续签申请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合同续签申请书

第1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公益性岗位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1尊敬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本人___,女, 岁,汉族,家住,20__年毕业于,专业,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无正式工作和收入。本人通过相关信息了解了仁怀市招聘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情况,并认真阅读了《仁怀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前期向贵局递交了申请,并提供了相关档案资料,填写了登记表格,经中街办审核,本人符合仁怀市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并联系了仁怀市安监局作为公益性岗位的接收单位,同时又经贵局就业办审核通过。现特向贵局再次递交申请,请领导审核有关资料,并将同意本人签订仁怀市公益性岗位合同。本人承诺,获得此工作机会后,一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工作,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遵守《仁怀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在公益性岗位期满待续签而暂无公益性岗位名额的情况下,由接收单位仁怀市安监局决定是否留用和以其他途径安排工作,不给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不合理要求。

望领导批准同意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女,汉族,24岁,家住后乡赵堡村,因为小时类风湿病没钱及时救治,导致肢体四级残疾。之前,我长期和奶奶相依为命,一直待业在家,无正式工作和收入。但最近由于奶奶又去世,家庭情况实在困难,没有任何收入,全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在此,特此递交申请,请领导审核有关资料,并同意本人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本人承诺,我已经认真学习了我市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情况,并认真阅读了《庆阳市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获得此工作机会后,我一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工作,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遵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恳请领导批准同意为盼。此致!

申请人:赵玉娟

20__年_月_日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3尊敬的局领导:

我叫_____,____年毕业于____学院,_____专业,户口所在地为_______区。

毕业后一直在找工作,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在_____做了一段临时工,于去年______再一次失去工作的机会。一直以来,我热衷于公益事业,思想积极向上,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学习力强,有过社区工作经验。

我的父亲是个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母亲又体弱多病,常年吃药,承担着昂贵的医药费用,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公益岗位以补贴家用。望批准为盼。我愿意服从安排望局领导考虑调剂一个公益性岗位。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4县人社局:

我叫__,20__年毕业于____,__专业,户口所在地为____。

本人毕业后一直在找工作,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在__附近的__中心做了一段临时工,于今年一月份再一次失去工作的机会。一直以来,我热衷于公益事业,思想积极向上,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学习力强,在大学期间有过下乡支教和社区工作经验。

我的父亲于__年企业改制下岗至今,无固定职业,以打工谋生;母亲于__年企业改制下岗至今,也无固定职业,无任何收入。父母下岗后,迫于生活的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得不四处打工来维持家庭的.生活,靠微薄的收入和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养家糊口。因此,本人特申请公益岗位以补贴家用。望批准为盼。我愿意服从安排望领导考虑调剂一个公益性岗位。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女,汉族,24岁,家住后乡赵堡村,因为小时类风湿病没钱及时救治,导致肢体四级残疾。之前,我长期和奶奶相依为命,一直待业在家,无正式工作和收入。但最近由于奶奶又去世,家庭情况实在困难,没有任何收入,全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在此,特此递交申请,请领导审核有关资料,并同意本人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本人承诺,我已经认真学习了我市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情况,并认真阅读了《庆阳市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获得此工作机会后,我一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工作,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遵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恳请领导批准同意为盼。

此致!

第2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个人的上一份合同曾经于xx年x月份到期,在此,我怀着复杂的表情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不准备再续签下一份合同。希望公司能允许我在两到三周内离职。

我于xx年年从学校毕业就来到了公司,在此期间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我对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帮助和进步深表感激!

转眼三年多过去了,我一直很喜欢公司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也很爱惜同事之间的友谊。但是现在,由于我个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怀着复杂的表情下定决心,准备离开公司。可能一个新的环境能够让我在工作上更进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学识水平不足以达到更高的平台,我需要再次到学校寻求深造。

总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状况来看,现在离职,目前对我和公司来说,可能都是一个比较的好的机会。

希望公司领导能都仔细考虑我的申请并同意。

第3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辞职是一件比求职更需要技巧的事情,如何做到优雅地转身,又不得罪人呢?大家可以来参考辞职申请书范文。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符合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

您好!

经慎重考虑,我非常遗憾地向单位提出辞职。

来__工作已经一年多了,这是我做的第一份正式的工作,也是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在这里我叩开了社会的大门,对社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和看法。

来到__,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刚到公司时是维护岗位,工作不懂得讲方式方法,没有与用户预约上门时间并安排好当日工作时间表或者有的上门时用户已经好了或是家里没人,就耽误了一些时间,造成一些用户等等时间过久。

转正后来到客服,对此体会比较深刻。客服工作虽说简单:接电话、做记录、回访用户使用情况,但想要做好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与用户交流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有的用户是急脾气,说话快,你得跟上他的节凑,有的用户不愿多操作,一上不了网就要求上门,也有的在晚上打维护电话还要求马上过去,电话中要想办法让他多操作,多试几种方法。如果实在派不了人,和他耐心解释,一般用户也都会理解。

客户是上帝,无论用户提出什么样的问题都要根据用户反映的情况分析和快速的解决。这都是我在工作中学到的经验。领导也经常提出我需要改进的地方,随着工作质量一天天提高,我心里也很高兴,只要是心态平和,针对发生的问题勤于思考,不明白的多请教资格老的同事,处理问题质量高了,工作效率高了,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一个公司就是一个大家庭,在这里结识了不少好朋友好兄弟,离开确实很是不舍,只能道一声珍重,后会有期!希望__发展蒸蒸日上,永驻辉煌!

希望行领导能够体恤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__年__月__日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二您好!

我是___,是我们银行里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就职有五年了,刚好我与银行的劳动合同已经快到期,我也在这工作的几年里想清楚了自己想要做什么了。今天写此辞职报告给您,我选择不继续签之后的续工合同,决定辞职转行做其他的。感谢您有这个时间批阅我的辞职。

我一进来签的就是工作五年的合同,那时自己对这个工作也挺满意的,挺享受当时的状态。但您知道做我们一行要么提升自己去选择在本银行升职,要么就做一个普工职工,我则是后来的这种,我在前面有机会选择的时候,我没有去做抉择,那时比较佛系,不想有什么改变,比较喜欢安稳,所以就错过了升职的机会,但是现在看到同我一起进来的同事,都去了更好的岗位,我仍然是在原地,没有出路,我也急了。在这期间,我也去对自己做了深深的思考,自己是否还在这里工作,还是换一份自己真正喜欢的工作的好。我大概是之前对自己的定位不清晰,就一直觉得有份工作就好,不去想长远的发展,对自己是否有利。也是经过一个很长的时间去考虑的,最终决定换份工作。所以也是一直坚持把这个合同给挨到期。现在刚好,期限也快过去,银行和我都互不耽搁,也是到招人的时候,我把这里的工作辞了,您也好招新人,我也好去应聘。本来也是我的不对,一直带着不乐意工作的心情,工作也做不太好,跟同做事情的人在一起,我的表现也很突出,我这样对银行来说是很不好的,是忘恩的,所以呢我就想完结合同就正式辞职,现在向您申请,也是为了之后的手续能够办理的顺利一点,不会给您添很多麻烦。

我在这里的五年我很幸运,可以一直享受这样的安稳,度过顺利的.前期,之后重新换工作,可能就是截然不同的境况,开始的工作都会有一个适应期,因而会很忙很累,但我应该还是会坚持的。现在我快要离开这里,在这里我表达我对我们银行的感谢,让我有一个机会去工作,也给了我们那么多的上升机会,只是我没有去把握,是我的问题,对此还是觉得我其实有愧于银行的。此后,我们可能会一分两别,就此祝福银行的发展是蒸蒸的日上,不断向外扩展,祝大家都生活美满。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三尊敬的_总:

您好!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览我的辞职报告,为此我深感歉意!

承蒙您的信任,给了我到本添公司工作的机会,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让我在几个岗位上都得到了非常大的锻炼,不止是我自己很多人都看在眼里,公司给予我太多太多的无形财富了。在这里,我有我的认真负责,也有我的消极任性。一路走来,点点滴滴烙入脑海深处。因为要感激很多人,感激我的领导、感激那些与我朝夕相处患难与共的同事。是他们一直用一颗宽容的心,开导我、鼓励我、培养我。真的很感激这里所有的人容忍了冲动而暴躁的我!

提出辞职我想了很久很久,这么好的机会我都这样放弃,我自己内心都很恼火:我真是一个不懂珍惜的人。其实,选择离开真的是非常不舍,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个人的工作能力有限,而公司就像高速列车不断向前进,我却停滞不前。俗话说"学无止境",人是

需要不断发展、进步、完善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没什么突破,而且重复性的工作让我产生了一些惰性。考虑了很久,我想我是需要去充充电,在有限的生命里尽量多学点知识,不让若干年后白发苍苍的自己后悔年轻时的无知。

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该做的事。最后,希望公司的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越走越顺!领导及各位同仁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四尊敬的领导:

很抱歉在此时递上了我的辞职信!

转眼间我在在移动的工作时间近一年了,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栽培,让我在移动工作的这一年里迅速成长,在工作和生活上收获很大,完成了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各位领导都是我职业生涯中最尊敬的师长。然而,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我个人原因,从长远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考虑,我决定辞去目前这份工作。

这是我这一生中最难做出的一个决定,这段时间心理一直矛盾重重,犹豫不决,我在中国移动迈开了职业生涯的第一步,舍不得这里和蔼可亲的领导;舍不得欢笑一堂的同事;舍不得其乐融融的移动"大家庭";忘不了缙云山上"新动力"新员工培训大本营的美好时光,让我从此有了"移动人"的归属感;忘不了沙坪坝片区的体验式实习,让我第一次对移动公司有了直观的感受;忘不了集团客户中心生活和工作的点点滴滴,让我一步一步地成长。然而,按照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我又不得不辞去目前的工作,这种矛盾的心理,让我倍受煎熬,几经犹豫,最终做出这个决定。恳请领导理解和批准。在移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主要是做产品管理方面的工作,非常感谢领导委以如此重要的工作,然而,由于个人能力有限,经验不足,很多地方仍存在不少问题,但在各位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让我在工作中不断的成长进步,也给我的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移动公司"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文化,我将铭记于心,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进取、锐意创新,永不忘自己是一名"移动人"。

在离职之前,我将一如既往的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履行日常工作职责,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最后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祝各位领导和同仁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辞职人: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021标准的个人辞职申请书五尊敬的__:

感谢您阅读我的离职信!

经过几个月的慎重考虑,和内心的挣扎.我决定上交这封无奈的离职信,重新定位我的生活状态。

首先要感谢的是这2年多工作以及来培养我、帮助我,支持我的各级领导和兄弟姐妹们,这份感情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

20__年9月9日,我又一次为了梦想闯进了梦寐以求的电视台大门。经过2年多工作的磨练,这段美好的欢乐时光深深地印入了我的心里,暂且不谈成败得失,起码和兄弟姐妹们相处是真诚的,没有任何戒心的。

记忆犹新的是20__年年底在新闻中心开会的时候,会议内容是让大伙谈谈对社会新闻的看法,并随即对开播《新闻赶摆场》表态,很多老同志由于种种原因表示反对,而且还有老记者煽然泪下,用自己的事例反对开播新栏目。当时我唯一的感受是无助、无奈、无聊,甚至已经绝望,可回头想想确实不然,大伙都是肉长的,谁有胆儿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呢!值得庆幸的是,在领导的坚持下,《新闻赶摆场》最终还是诞生了。

再者,感谢各位领导让我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几部可以称为我的“实验”片的短纪录片随之诞生并上演。这些东西都是我短短20几年的思想经验,虽然幼稚、极端,但却是我的人生态度的体现。拥有这样的机会是不可多得的,甚至是得了一次少一次,我十分珍惜它,在此,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的支持。

我是个热爱哲学的人,虽然学得浅显,但随时随地都在问自己这样的问题:

你为什么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吗?这也许就是我的人生态度:虽不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我心。

往复循环的日子,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工作内容、同样的采访对象、同样的选题、同样的为人处世原则、同样的商业性质、同样的用酒精挥发着自己的假面、同样的处理无端、无聊的事情、同样的没有时间去扪心自问:“你为什么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吗?”

或许可笑、或许可悲,或许无知、或许无聊,但这是我作出离职的依据。该如何正确定位我的人生目标呢?去年12月中旬的时候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迎刃而解。首先是家人的支持,其次是兄弟姐妹们的鼓励,仔细想想,现在是该我离开的时候了。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年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年轻是有希望的,年轻是锐气的,希望当我老的时候还能笑看这一切!

感谢所有培养我的人,支持我的人,感谢所有爱我、恨我的人!请领导理解并给予批准!

此致

第4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辞职报告怎么写最好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个人辞职申请书或辞职报告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个人辞职申请书一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全体同仁这五年来对我的关心、照顾,特别是__,然而今天我却要提出辞职申请,我之所以辞职是我自已的原因,我的辞职理由如下:

我来到__厂参加工作已经有五年了。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我深深感到__厂是一个实力强大,有着广阔市场和发展前景的工厂。在这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指导,收获良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感到,由于个人方面的原因,我并不能真正融入到__厂这个大家庭中。我本人对工厂安排给我的工作内容缺乏热情,也不适应工厂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对工厂和我本人的发展都不是一件好事。

非常感谢在这段时间里工厂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工厂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在这里,特别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工厂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工厂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在20__年__月__日正式离职。

尽管我不能继续为__厂服务,但我仍然祝愿__厂在未来更加发展壮大,获得更大的成功。对于辞职可能给工厂带来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另外,由于我们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希望与工厂协商解决工资等事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月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二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正式向您提出辞职的请求。20__年_月_日我来到公司,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员。对于这一点,真诚的感谢机缘。

截止到今天,已然过去了一年多。在这段时间,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大家,感谢这个企业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

我不喜欢夸大事实,也不喜欢太过谦虚,我会尽力去接近事实,惟其如此,才可能客观。

在这一年之中,我付出了劳动,也得到了回报。但我想,我的付出不足以得到如此之多的回报,感谢_工、___、___等人在技术方面对我的指导以及各位领导和同事在生活上对我的关心,你们称得上是慷慨大度,宽容有加。相信同事都了解我,我不会去拍任何人的马屁,何况现在即将离开,更没必要。所以,请相信这句话是我发自肺腑。

虽然我常常自求进步,但因为天性愚钝,无法有力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也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期望,对此我自感惭愧。所以我现在提出辞职。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批准我辞职。

同时,很荣幸曾身为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员,能有机会在这里工作学习,不胜感激!衷心祝愿所有在__辛勤工作的员工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月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三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此,我很遗憾的提出辞职申请要求。我是在20__年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至今为止已经辛勤工作了__天。在这些天里很感谢_经理、_部长、_部长及同事们对我工作的帮助及认可,你们的恩情我永远不会忘记。

在这里工作的方式很人性化,让我觉得这家公司很有亲和力,这是其他公司所没有的。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人定胜天就是这个道理,希望_总及各位领导们能积极响应这一独特的公司管理风格。公司里倡导人人平等、对事不对人、团结友爱、创新技术、努力拼搏等积极的做人做事的作风,各位领导们努力培养公司员工成为高素质人才,让公司的发展更具实力,在此对各位领导说:“您辛苦了”。我在这里做事很开心,但最近要离开公司了,这几天闷闷不乐的。由此开始认真的思考是否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最终我选择了辞职。因为我学习电脑专业有_年多的历史了,前_年是自学的,学的不怎么样,然后又去__的“__电脑”实习了_年,现在已经有能力独立开一家电脑店了,所以,此次辞职的真正原因是想自己到__开电脑店,做生意赚点钱。

在此期间很感谢_经理、_部长及_部长这一个月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公司现阶段也是重用人才之际。我此次的辞职对自己、对公司都是一个损失。同时也考虑到人工替补的问题,好让公司的人员安排不出现失误,此次辞职前_天已经向公司全体员工通知了我辞职一事。好让新人能顺利的搞好我现任的工作,不至于我辞职后,造成公司运转不周的情况。

在公司里,我每天都踏踏实实的工作,但能为公司出力的日子不多了,我定站好每一班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后完成工作的交接任务,我就可以离开这值得纪念的公司了。离开公司就离开了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们,我很舍不得与同事间的欢乐和领导们的教诲,忘不了那美好的回忆。

我只希望公司有辉煌的明天,同时也不要忘记了公司员工对公司做的每一滴贡献,最后祝愿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大家,再见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月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四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培训部所担任的职位。此时我选择离开,并不是一时间的心血来潮,而是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之后才做出的决定。我也相信您一定会在看完我的辞职报告之后批准我的申请。现实中有很多的无奈,每一人都会遇到这样情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事实就是这样,我在工作生活中都遇到了很大的问题,我需要换一个环境,换一种心情继续工作下去。

人还未走,却已泪流满心。仅仅是为了这曾经工作过两年半的地方?仅仅是为了未曾燃烧的青春?

我非常重视在培训部这两年半的工作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曾是培训部的一员,我深信我这段经历,将对我的人生规划以及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对培训部领导给我提供这样的工作机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已决定离开培训部,希望领导不要挽留,我在培训部并不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也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自从过完年到现在,思想波动比较大,思想一直很消极,所以我坚信公司领导能批准,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更好的工作下去,牢记我在培训部工作的情景,我相信我会做到的,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相信每一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以往我一直在不断的努力,今后我也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请坚信:那份永恒已经为我们共同所拥有。我真切的感激、诚挚的歉意、莫名的感动都放在这里了,请拿走各自需要的那一份!愿培训部能飞得更高、走得更远、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愿我的同事们健康、快乐、开心、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_

二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辞职申请书五我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首先我想说,这个决定并不是贸然的决定,而是我经过多日的思考和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于公于私,我各有5条必须离职的理由,还希望您能够耐心的听我说完。

与公:

1,我的专业与工作不对口,我是学土建的,对于工地管理、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概预算等倒是在行,但对于模板设计来说,我还算是个新人,甚至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工程,从画图、计算、统计数量到发货、开单、跟单,每一步都需要组长的指导,不但浪费了组长的时间,而且经常做错;给别人帮忙也经常帮了倒忙,给大家添了不少乱。公司需要技术成熟、资历老的员工,而不是我这样的新手,此为其一。

2,我是个不喜欢循规蹈矩的人,做事注重求结果,这必然导致常常忽略过程中的细节,我属于那种不拘小节的性格。比如赶图纸,我总能提前交图,整体方案成型,但是细一看都是小毛病,这些对于设计工作来说,这些都是大问题,画图、算量、开单、跟单都要细心和耐心,而我已经经过半年时间的历练,至今仍然做的不够好,经常出错,虽然我尝试过努力避免出错,但总是避免不了出错,真是仍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我这种性格奔放的人来做,我还是适合在工地管理一些灵活度比较高的事务。公司应该用性格细腻的,秉承“细节决定成败”的人做designer,此为其二。

3,我个人并不想在__长期发展,而且近期家里一直催促我回国考虑婚姻问题,我在这边不会呆很久,也许早在两年签证到期之前我就得回去。这样一来,就算将来公司把我培养出来了,我却不能为公司长期效力,这样岂不是白白浪费大量资源?公司资源应该用来培养那些能够长期留在公司的员工身上才对,此为其三。

4,刘总当初安排我来__,我想是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是出于对我个人的安置,充分的照顾了我,其次是出于公司的人员大调整,调我过来先填补空缺,再对高层调动就顺理成章。而今,高层调整已经平稳过度,而且下个月将有一个技术员从国内过来,技术部门不会缺人。就算是把我调去售后部门,但售后从来不被当成是公司技术的核心,公司应该聘请一个薪金待遇更低的人做supervisor,会更顺应公司的要求,此为其四。

5,无论什么样的公司,职场都是一个江湖,我总是刻意的远离江湖的派系之争,但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不知不觉中,在所有人眼里,我总是显得那样特立独行,即使再随和再开得起玩笑也无济于事。然而,一个集体是绝对不可以有特立独行的人存在的,他将破坏即有的企业文化,为公司所不容,此为其五。

于私来讲,我也有五个必须离开的理由:

1,对专业技能角度来说,我更适合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我的专长是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期安排、成本掌控,往高了说,就算是企业经管、融资控股、财会等等我自问也不输常人,但是,眼前的卓良侧重的是图纸设计计算和材料供应调配,这与我擅长的能力范围大相径庭。既然如此,我不如尽早的放弃我不擅长的工作,以免时间一长,把我原本擅长的都忘记了,此为其一。

2,对于工作内容和环境来讲,我更适合相对自由开放的环境,而不是现在紧张枯燥的办公室氛围。平心而论,谁会喜欢在工地的烂泥里面风吹日晒呢?谁都知道在办公室吹着空调舒服,但是鲁迅有句话我觉得很对,他说“生活容易被安逸所累”,对于我来说,整体对着电脑,言语束缚,枯燥无味则更加可怕,况且,无暇学习新知识,重复的似机械的工作已经让我感觉丧失了对工作的热情,毫无成就感,毫无动力,这对于来说,这比在工地的烂泥里风吹日晒更加可怕,此为其二。

3,对于职业生涯长远计划来讲,我首先必须考虑我父母的安置问题。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之前我有打算跟随刘总,将来争取定居新加坡,但是我自己都不是很适应这边的生活和圈子,我的父母将来肯定不会跟着我来这边,对我来说,北京更适合我和我的父母。而且,我也到了必须考虑婚姻问题的年龄,还是出于对父母的安排,我应该回去结婚,至少将来,妻事父母,如遇机会,我才可放心再出去闯一闯,此为其三。

4,出于对个人理想的问题考虑。我的理想是跟着刘总把__做大做强,最终上市,在我看来,亲手创建一家成功的上市公司,这就像是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才一样,是一个男人真正应该有的事业和理想。然而,现实永远离想像太遥远,我的那些飘渺想法在日复一日的时光之中消磨殆尽,我苦笑自己也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上班族而已,什么增长产业链,什么降低成本,什么兼并重组,什么股份控制,什么融资上市,都与我无关,这些想法也离我渐行渐远,我也变的只看得见眼前的提成与奖金,其他再不去想。这样的自己不是我想要的,所以我必须离开,哪怕一切重新开始。此为其四。

5,刘总对我有知遇之恩,这也是我久久不能下决定离开的原因。我心里很矛盾,因为如果我想踏实工作来报答此恩,我自问尚不能很好的胜任目前的工作,何谈成为辅佐明君的能臣虎将?更何况不在其位,不谋其事,我可能没有机会做出什么像样的贡献。但是如果我跳槽去施工单位或投资方单位工作,我已经是中级职称,再考个建造师证书之后很快可以当上项目经理,那时候我回头再促成施工单位与卓良模板大力合作,也算报答刘总的知遇之恩。可能大多数人理解不了我的这种思维方式,但这的的确确是我心所想,此为其五。

综上所述,有此十条我必须离开的理由,我相信您能够理解和支持我的决定。

其实半年以来,我一直很感激各位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所有的一切我会深深的记在心里。我会在以后一个月的缓冲期内恪尽职守,交接好手头工作,我相信,来日方长,以后定有机会以报今日之恩。

第5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我司有批货物从美国空运进口,现因文件不齐要退运,请问可以退运到其他国家吗?手续怎么办理?

1、可以退运到其他国家。2、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当事人可直接到机场海关通关科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现场关员会指导当事人完成相关手续。

02

我司与智利有一项合作工程,需运输一批钻机等旧物资到智利使用,工期一年左右,完成后再运回国内。请问该使用何种报关方式?ATA单证是否合适? ATA单证合适期限为6个月,如何再续签?

1、贸易方式建议考虑“暂时进出口”。2、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建议办理之前应查询清楚。3、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此外,ATA单证册的申请、续签不属于海关业务管理范畴,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03

我司有一批保税料件办理内销补税,其中有税号为73181500的螺丝,现有以下问题: 1、是否需要提供螺丝生产厂家的原产地证明?否则需征收反倾销税。 2、螺丝的反倾销税率是多少? 3、反倾销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是不是:完税价格(即申报货值)×反倾销税率 ?

1、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第87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凡申报进口碳钢紧固件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欧盟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申报进口碳钢紧固件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欧盟的,海关按照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见公告附件1。2、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为16.8%-24.6%。3、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04

现我司有一票租赁货物要退运,品名是电影带。原进口申报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但现在该票货物已经超出一年,但我司跟外商已经签好了延期协议。请问报关出口时需要什么单证?贸易方式是不是按退运货物来报?还要不要补办超期的进口征税手续?

1、根据海关相关规定,“租赁期不满一年”(1500)期满复运出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口货物期满复运出境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2、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的,除按规定征收续租租赁进口货物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5

海关总署令168号文(原113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原则”。同时,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点指出,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还须符合“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这两份文件关于料件串换的规定有重合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应如何理解?

1、这两份文件现同时生效。2、在关于料件串换上,“经海关核准,限同一企业,限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且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是两份文件共有的规定。不同的是,113号令规定还需符合“不牟利”原则,而9号公告则有详细规定,二者虽表述不同,但并无冲突。

所谓“不牟利”主要是指在料件串换过程中不能赚取差价,具体是在品质上不能通过以次充好、采取替换品赚取差价利润或者通过串换的方式逃避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而9号公告中强调的 “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主要是因为税费差额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是保税料件与国产料件的主要差异。商品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和关税,国产料件本身在购买过程中同样支付了17%的增值税,与进口料件相比不存在增值税率的差异,如果关税税率为0,那么关税差额也为0。同时,如果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那么保税料件不存在进口限制条件。只有如此,该料件在串换时才会属于“不牟利”的行为。

06

我司于2009年12月底通过天津海关出口印度尼西亚镍丝一批,2010年2月客人收到货后,对其中表面有爆皮及划痕的一卷要求换货,请问该如何办理货物的进口及复出口?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对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经海关确认,不征收进口税。申报此类货物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退运进境货物的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具体写明退运理由;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复印件),以及随附的原出口合同、发票、运单或者装箱清单等;3、买卖双方退货协议、往来函电等;4、海关已签发退税报关单的,应提供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5、国外或国内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货物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鉴定检验证明书。

07

我司的境外客户向境内企业A购买一批货物,并将货物存放在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内的某一仓库。现计划将该货物转卖给另一家境外公司B,但存放地点、委托仓储公司都不变更,最终境外公司B会将货物卖给境内企业C,即出口转内销。请问:上述的境外客户与另一家境外公司B的货权买卖需要向海关申报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资料?向哪个部门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第三十六条“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上述货权若发生流转,企业应提供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货物转让合同、仓储协议向广州保税区海关保税监管科进行报备。

08

我司计划从泰国进口一批鲜花,为保证该批鲜花存放时间长,我司要求泰国供货方对鲜花进行包装时,每枝鲜花均在枝末端加装一个营养瓶(内装有3-5毫升营养液)。请问我司在进口鲜花报关时,是将营养液作为货物还是作为包装物报关?

对于仅用于鲜花进出口保鲜的营养液可以作为随附包装,不必单独作为货物申报。但超过鲜花保鲜所必需的营养液用量的,应单独申报。

09

我司生产精密汽车用ABS配件,需要一种塑料箱子作为包装材料(主要是避免冲击、抗压),在塑料箱子外面再套上纸箱。这种塑料箱子可重复利用,基本就是周转箱的作用。该塑料箱可以进口,也可国内采购。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备案为包装塑料箱,作为料件保税进口、出口?

根据有关规定,“可循环使用容器是指用来包装或装载物品的可重复使用的贮存器(如箱、罐、坛),不包括集装箱及成形或柔软不成形的包覆材料”,上述塑料箱基本符合该定义,属于可循环利用的容器。一般情况下,海关对可循环利用的容器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管理。如果是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建议你司在合同备案时就上述货物能否作为保税货物进出口问题与当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接洽。

10

我司有些设备是国内生产的,由于技术问题,国内暂时没有办法维修,只能运至韩国维修。请问国内生产的设备可以运至国外维修吗?如果可以,海关相关手续应如何办理?报关的时候要报“修理物品”吗?

第6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创业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单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无房产的高素质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税务、物价、人力资源、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达到规定年龄(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第六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三)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五)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六)个人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申请人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我市连续就业达到一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四)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在本市已被安置的被征收居民;

(四)已自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第九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住房证明和房屋租赁证明;

(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五)婚姻证明;

第十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劳动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

(六)收入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城镇居民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三)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资料、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部门。

(四)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按配租方案提供住房保障或者实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患大病人员的,可优先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申请家庭已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第四章使用和退出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合同期满后需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符合申请条件证明。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当负责维修或者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及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约定处理。单位统一申请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履行合同责任先行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向承租人追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结清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清退私人物品,通知出租人查验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可以提前退房。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障对象告知的信息和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并于下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

(二)获得其他形式城镇住房保障的;

(三)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告知的或者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六)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的,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设施,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公共租赁住房由其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租赁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合法权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者不按规定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者收回住房。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为其转让、出租或者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违反此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和承租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细记载申请人档案资料及配租情况,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使用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将纳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7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七条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八条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第二章关联申报

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十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第十一条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第十四条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结构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第十六条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第十七条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第十八条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第十九条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第二十条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第四章转让定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主要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劳务的性质和范围,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期限、范围、预期收益等;

(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功能主要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存货管理、分销、售后服务、广告,运输、仓储,融资,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关注企业为发挥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相似程度;风险主要包括: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分销风险,市场推广风险,管理及财务风险等;

(三)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经济环境,主要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等;

(五)经营策略,主要包括:创新和开发策略,多元化经营策略,风险规避策略,市场占有策略等。

第二十三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按照不同交易类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或转让

1.购销或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

2.购销或转让环节,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3.购销或转让货物,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型、包装等;

4.购销或转让环境,包括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税收、外汇政策等。

(二)有形资产的使用

1.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

2.提供使用权的时间、期限、地点;

3.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1.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四)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五)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四条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销售、广告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批发或零售环节,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第二十五条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成本加成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六条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第二十七条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

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方之间的分摊,会计处理,确定交易各方对剩余利润贡献所使用信息和假设条件的可靠性等。

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第五章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二十九条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应结合日管工作,开展案头审核,确定调查企业。案头审核应主要根据被调查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纳税资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企业可以在案头审核阶段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应根据所得税法第六章、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征管法第四章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规定,实施现场调查。

(一)现场调查人员须2名以上。

(二)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三)现场调查可根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四)询问当事人应有专人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确认。

(五)需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的,应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填制《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办理有关法定手续,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并按法定时限如数退还。

(六)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应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字,并根据需要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若被调查企业拒绝,可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七)可以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方式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方及出处,由原件保存或提供方核对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盖章或押印。

(八)需要证人作证的,应事先告知证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或押印。

第三十三条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一)企业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函复,逾期未函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二)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可比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约定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0日。

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并要求企业填制《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

税务机关在企业关联申报和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填制《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认定表》和《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认定表》,并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

第三十五条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可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需取得境外有关资料的,可按有关规定启动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程序,或通过我驻外机构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涉及境外关联方的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也可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

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选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时,因企业与可比企业营运资本占用不同而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差异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按照关联方订单从事加工制造,不承担经营决策、产品研发、销售等功能的企业,不应承担由于决策失误、开工不足、产品滞销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通常应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水平。对出现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

第四十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与支付价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在可比性分析和纳税调整时,原则上应还原抵消交易。

第四十一条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中位值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应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应按以下程序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

(一)在测算、论证和可比性分析的基础上,拟定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方案;

(二)根据初步调整方案与企业协商谈判,税企双方均应指定主谈人,调查人员应做好《协商内容记录》,并由双方主谈人签字确认,若企业拒签,可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三)企业对初步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并及时做出审议决定;

(四)根据审议决定,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企业对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意见后,应再次协商审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初步调整意见;

(五)确定最终调整方案,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第四十四条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及利息。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同期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重点分析、评估以下内容:

(一)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二)企业纳税申报额变化情况;

(三)企业经营成果变化情况;

(四)关联交易变化情况等。

税务机关在跟踪管理期内发现企业转让定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自行调整,或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第六章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可以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第四十七条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第四十八条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第四十九条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第五十条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书面要求,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内容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可行性开展预备会谈,并填制《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预备会谈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

(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在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就以下内容提供资料,并与税务机关进行讨论:

1.安排的适用年度;

2.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企业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4.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

5.是否应用安排确定的方法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预备会谈的内容除本条第(一)项外,还应特别包括:

1.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的情况;

2.安排涉及的关联方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3.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的预约定价安排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三)预备会谈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可以就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预备会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税务机关应自最后一次预备会谈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向企业送达《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和《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同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一)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相关的集团组织架构、公司内部结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2.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产品功能和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资料;

3.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别和纳税年度;

4.关联方之间功能和风险划分,包括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5.安排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原则和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6.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

7.安排预约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8.与安排有关的关联交易、经营安排及利润水平等财务方面的信息;

9.是否涉及双重征税等问题;

10.涉及境内、外有关法律、税收协定等相关问题。

(二)企业因下列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报送《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申请书》:

1.需要特别准备某些方面的资料;

2.需要对资料做技术上的处理,如文字翻译等;

3.其他非主观原因。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书面延期申请后15日内,对其延期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延期报送答复书》。逾期未做出答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已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三)上述申请内容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包括能够支持拟选用的定价原则、计算方法和能证实符合预约定价安排条件的所有文件资料,企业和税务机关均应妥善保存。

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审核和评估的具体情况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形成审核评估结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延期通知书》,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税务机关应主要审核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历史经营状况,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规划、发展趋势、经营范围等文件资料,重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预(决)算、董事会决议等,综合分析反映经营业绩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

(二)功能和风险状况,分析、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供货、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以及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方面各自所拥有的份额,执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

(三)可比信息,分析、评估企业提供的境内、外可比价格信息,说明可比企业和申请企业之间的实质性差异,并进行调整。若不能确认可比交易或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应明确企业须进一步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以证明其所选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公平地反映了被审核的关联交易和经营现状,并得到相关财务、经营等资料的证实。

(四)假设条件,分析、评估对行业盈利能力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合理确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假设条件。

(五)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中选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否以及如何真实地运用于以前、现在和未来年度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财务、经营资料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预期的公平交易价格或利润区间,通过对确定的可比价格、利润率、可比企业交易等情况的进一步审核和评估,测算出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接受的价格或利润区间。

第五十三条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应将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和审核评估报告一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根据磋商备忘录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

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

(三)安排选定的可比价格或交易、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预期经营结果等;

(四)与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和计算基础相关的术语定义;

(五)假设条件;

(六)企业年度报告、记录保存、假设条件变动通知等义务;

(七)安排的法律效力,文件资料等信息的保密性;

(八)相互责任条款;

(九)安排的修订;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

(十一)生效日期;

(十二)附则。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后,双方或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与企业签订《双边(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书》。

第五十五条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暂停、终止谈判。终止谈判的,双方应将谈判中相互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给对方。

第五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一)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应完整保存与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遵守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包括预约定价安排要求的所有事项,以及是否有修订或实质上终止该预约定价安排的要求。如有未决问题或将要发生的问题,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与税务机关协商是否修订或终止安排。

(二)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税务机关应定期(一般为半年)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遵守了安排条款及要求;为谈签安排而提供的资料和年度报告是否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转让定价方法所依据的资料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安排所描述的假设条件是否仍然有效;企业对转让定价方法的运用是否与假设条件相一致等。

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安排的一般情况,可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安排;如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或拒不执行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三)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如果企业发生实际经营结果不在安排所预期的价格或利润区间之内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在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安排所确定的价格或利润区间内。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

(四)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的影响,并附相关资料。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之日起60日内,予以审核和处理,包括审查企业变化情况、与企业协商修订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和相关条件,或根据实质性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程度采取修订或终止安排等措施。原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执行后,税务机关可以和企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谈签新的预约定价安排。

(五)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对企业执行安排的情况,实行联合检查和审核。

第五十七条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企业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说明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并且一直遵守该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续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税务机关应审核、评估企业的续签申请资料,与企业协商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并按双方商定的续签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与企业完成续签工作。

第五十八条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出谈签意向。

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只要企业遵守了安排的全部条款及其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执行。

第六十条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正式谈签、审核、分析等全过程中所获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税务机关和企业每次会谈,均应对会谈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同时载明每次会谈时相互提供资料的份数和内容,并由双方主谈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六十一条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会谈、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交易行为的税务调查。

第六十二条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对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的协调结果或决定,下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执行。但企业仍不能接受的,应当终止安排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在与企业正式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或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书后10日内,以及预约定价安排执行中发生修订、终止等情况后20日内,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式文本、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书以及安排变动情况的说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七章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第六十四条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六十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第六十六条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第六十七条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第六十八条成本分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方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内容、范围,协议涉及研发或劳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及其职责、任务;

(三)协议期限;

(四)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和假设;

(五)参与方初始投入和后续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价值确认的方法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六)参与方会计方法的运用及变更说明;

(七)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协议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八)参与方之间补偿支付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九)协议变更或终止的条件及处理规定;

(十)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判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第七十条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如下处理:

(一)加入支付,即新参与方为获得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应做出合理的支付;

(二)退出补偿,即原参与方退出协议安排,将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转让给其他参与方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三)参与方变更后,应对各方受益和成本分摊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四)协议终止时,各参与方应对已有协议成果做出合理分配。

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对上述情况做出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做出调整。

第七十一条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

第七十二条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二)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第七十四条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二)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

(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

(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第七十五条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一)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四)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五)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第八章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第七十六条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第七十六条所称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第七十八条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外投资信息,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应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向受控外国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送达《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符合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征税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第八十条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

第八十一条受控外国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纳税年度存在差异的,应将视同股息分配所得计入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终止日所属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纳税年度。

第八十二条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第八十三条受控外国企业实际分配的利润已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税的,不再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第八十四条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一)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

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号)规定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第八十九条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第九十条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十一条本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企业实际支付关联方利息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机关应首先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九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一)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港避税;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第九十三条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并综合考虑安排的以下内容:

(一)安排的形式和实质;

(二)安排订立的时间和执行期间;

(三)安排实现的方式;

(四)安排各个步骤或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

(五)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

(六)安排的税收结果。

第九十四条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资料证明其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安排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实施纳税调整,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第九十六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要求避税安排的筹划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九十七条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十一章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第九十八条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应允许另一方做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相应调整涉及税收协定国家(地区)关联方的,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有关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开展磋商谈判。

第九十九条涉及税收协定国家(地区)关联方的转让定价相应调整,企业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并提供企业或其关联方被转让定价调整的通知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第一百条企业应自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超过三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百零一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调整,涉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已扣缴的税款,不再做相应调整。

第一百零二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接受企业谈签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应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有关规定开展磋商谈判。

第一百零三条相应调整或相互磋商的结果,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书面形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送达企业。

第一百零四条本办法第九章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以及视同股息分配的利息支出,不适用本章相应调整的规定。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一)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二)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三)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二)项规定。

(四)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一百零八条企业在税务机关做出特别纳税调整决定前预缴税款的,收到调整补税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时,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已预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预缴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对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企业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依照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管理和预约定价安排管理以外的其他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实施的调查调整程序可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要加强联系,可根据需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93号)等有关保密的规定保管、使用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办法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以上”、“以下”、“日内”、“之日”、“之前”、“少于”、“低于”、“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五条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或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税务变更、注销手续。

第8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一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家庭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1.宁城725台打更(全天24小时)。

2.每天打扫宁城725台大院、楼道及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

3、每晚睡前应检查台内门窗是否关好。

4、要高度警惕,对行迹可疑者,要坚决阻拦,不让入内,把好第一关。

5、负责接收邮件、报纸杂志等外来物品。

第三条: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导致的生病、死亡,甲方不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二甲 方: (购买主体)

乙 方: (供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丙 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 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 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于试用期间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属于试用期过后的,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

见证日期:年 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范文三甲 方:

甲方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国有企业改制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本合同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职位说明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定期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确保与原单位无劳资纠纷,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报酬以双方约定为准。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

X X公司劳动合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字第××号文件的规定,招聘合同制职工,已报请×××部门,得到了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了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3个月,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电工。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星期五、星期六两天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在试用期间,乙方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率评定级别。根据其所评级别,按本公司同级工人的工薪支付月薪。

2.乙方享受本公司同级固定职工所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试用期间,乙方享受此种待遇的一半。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1.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丧假与本公司固定工相同。工作满一周年,则每年可享受探亲假十五天(包括在途中时间),可报销来回路费,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岗位津贴与奖金按80%发给。

2.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补贴、取暖补贴与本公司固定工相同。

3.托儿费:乙方享受托儿费与本公司固定工相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

甲方按常规向乙方发放劳保用品。

第八条 医疗及伤残等。

1.乙方生病治疗,其医疗费甲方给报销百分之八十,其余乙方自付。

2.乙方因公负伤时,甲方负责乙方的全部医疗费。乙方治疗期间不能上班,甲方如数照发给乙方工薪,奖金与岗位补贴亦如数照发。 ”

3.乙方因公致残时,甲方应根据致残情况,给乙方以一次性补助费,补助费的数额由X X法院裁定。

4.乙方因公死亡时,甲方应给乙方一次性补助费,其金额数由X X法院裁定。

5.乙方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养老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养老保险。

第十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

1.乙方在政治上享有与本公司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等。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保证出勤,积极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教育与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时事政治的教育,遵纪守法的教育,以及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的教育。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短期技术培训,培训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订立本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

2.由于甲方公司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由于不可抗拒力或由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妨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不影响双方利益情况下,一致同意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辞退多余职工时,须在辞退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人。一个月期满时,支付乙方该月工薪。乙方离开后,甲方对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为甲方工作,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乙方辞职申请书必须提前一个月交递给甲方,甲方应准予乙方辞职。辞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费,培训费按实际花销计算 .

3.乙方若擅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并对乙方予以除名。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或犯罪被捕,甲方将乙方开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乙方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2.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损失。其金额应与乙方所受损失的大小相适应。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应赔偿甲方为其支出的培训费外,还应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管瘦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20××年×月×日起生效 。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报×X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各一份,×X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人:××X(签章)

乙方:××X(签章)

公证意见:

招聘方×X公司与受聘方×X X于20 X×年×月×日签订的《XXX公司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经办人:×X X(签章) 公证机关(公章)

20×X年×月×日

20××年X月×日订

这是一份写得较好的合同。无论从内容还是从格式方面来看,都值得学习和借鉴。

从内容方面看,不仅其涵盖面涉及应包括的所有方面,而且十分详尽、明晰、确定。其中第六条关于受聘方的生活福利待遇、第八条关于医疗及伤残的约定,都有利于充分维护受聘人的合法利益。这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是极其重要的内容,因为只有这样,受聘者才能以合同为依据,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受聘者往往是所谓“弱者”,若不在合同中明确自身权益,难免会吃亏。当然,这份合同也充分满足了招聘方的权利要求,因为有的受聘人或由于不懂法,或由于蛮不讲理,有时会给招聘方带来严重麻烦,从这一角度看,招聘方也是“弱者”,必须以合同的内容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形式方面看,条目清晰,语言简明得当。

另外,此合同末尾部分还附有公证书,这使本合同的法制性显得更加强而有力。

拓展阅读:公司劳动合同样本参考

北京宏大公司劳动合同

北京宏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就招聘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工作部门:职务:

二、试用期:乙方被甲方录用后,要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问,任何一方有权提前15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可成为甲方正式聘用的合同制职工。

三、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上作熏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问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及奖惩: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并以现金人民币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乞方笑励(从完成定额指标中提成)。乙方如违反甲方的各项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誉告、记过甚至开除的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以开除。乙方病、率假酌情扣除奖金。

五、劳动保险待遇:根据职员的表现,在合同期内,为每位职员上医疗保险。六、劳动纪律;乙方应逆宁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现章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

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为甲方工作,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辞职中请书,甲方应准予辞职,经甲方培训过的职员,辞职时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培训费赔偿办法按实际所花费用计算。搜自离职者,甲方有权要求白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予以除名。因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辞退多余的职员时,或因其他原因辞退乙方时,须在辞退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人。一个月期满根据表现支付乙方本月工资,乙方离开以后,甲方对乙方一切概不负贵。八、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双方续签。九、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宁,任何一方不得单

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需变更合同的内容时,须经甲、乞双方同意。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主管部门留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