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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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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

第1篇:工商质监范文

    因查处市场上涉嫌假冒的王朝干红葡萄酒,质监局被当事人以“超越职权”为由诉至法院。质监部门有没有权力在流通领域打假?2005年“三一五”前夕,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五个体工商户诉质监局打假越权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王某等五名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商店进行商品质量检查,发现库存的王朝干红葡萄酒涉嫌假冒,随即作出对库存涉嫌假酒取证、封存的决定。经委托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鉴别并经质监部门审查认定,该批酒系属假冒产品。质监部门于2004年3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某等人不服该处罚决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质监部门与工商部门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已分开,质监在流通领域打假超越职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应当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的职权划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打假工作”,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具有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的法定职权。国务院(2001)56号、57号文件仅将原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但产品质量监督与“打假”行政执法属于既有一定关联又有明显区别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职能,不能将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规定,视同将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打假”职能一并调整归工商部门,故不能作为否定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打假”法定职权的依据。原告王某等人认为被告金湖质监局对涉嫌假冒的王朝干红葡萄酒的查处超越法定职权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杨海平 刘永

第2篇:工商质监范文

2012年上半年,市质监局在自治区、市质监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抓创新,争突破,理常规”为工作主线,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开展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质量兴桂战略决定,市实施“质量兴玉”战略工作取得新进展。

2、市“质量兴市”活动于启动, 9月份通过验收。根据《决定》精神,市质监局结合市已经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原有的工作方案,强化以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质量提升年”“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等活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将质量兴市工作引向深入,在巩固质量兴市的成果基础上不断提高市产品质量水平。

4、加大对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力度。为争取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零的突破,保护发展特色农产品,打造区域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我局积极与政府、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帮扶开展了凉亭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目前进入自治区局审核材料阶段。

5、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一是推动市技术标准战略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了切实落实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商议和协调落实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我局协调政府与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市技术标准战略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目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已出台相关文件。二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今年上半年我局又引导和帮助我市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个产品采用国外先

进标准,提高企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农业优势和特色,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总体水平。继市潮菜、优质稻谷全国第五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后,荔枝全国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也进入验收阶段,目前,我局与水果局共同准备好相关的考核验收材料,争取在6月28日顺利通过自治区专家组验收。四是经过区、市、县各级质监领导、专家进行实地指导,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后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所提高,经济效益显著。目前,该企业已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确认申请,准备进行考核。

6、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增效。上半年我局制定了今年的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明确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今年的服务对象。

(二)全面履行质监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2、落实责任,动态监管,实现了上半年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局的主要职能,今年来,我局把狠抓安全维稳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确保了生产环节的安全,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一是上半年我局举办了15期食品、特种设备知识教育培训班,召开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与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复混肥、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书。二是强化“三抓手”监管模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和督导,对企业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将平时对企业的监管、巡查、查处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档案,以推动企业的质量诚信经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限期完成,对严重不合格项和重大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三是对市各乡镇的鲜湿米粉、糕点、纯净水等生产企业、小作坊36余

3、开展执法打假工作。结合国家总局、自治区局、市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资、絮用纤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

5、量化考核,实现了综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我局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以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目标管理实行分数制考核,各项考核目标科学、合理、优化、量化。一是建立健全了党组议事,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宣传、案卷管理、执法队伍管理、车辆、会务会议管理等多项规范性制度。二是推行工作目标推进表“上墙”等制度,每季度根据工作规范,以记录表格为依据严格进行监督考核,实现了工作标准化、作业程序化和行为规范化。三是加强了制度有效实施的监督工作,成立以纪检监察、办公室、计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执行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监督实施办法,对各项制度进行有效监督,有效促进各项

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工作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1、企业负责人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意识淡薄的原因,制约了我市企业做强做大以及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做为质量监督部门,我们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强化质量基础,找准市场竞争的着力点。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从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过程,到产品出厂检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控制记录,使质量管理成为铸就品牌的基石。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使企业树立诚信观念、长远发展观念、规范发展观念,努力做到不采购不合格原辅材料,不粗制滥造,不偷工减料,确保产品出厂检验,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及时答复,树立起诚信经营信誉,维护自身品牌,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做强做大夯实基础。

2、《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各食品监管部门衔接还不够紧密,对生产小作坊监管还不够到位。食品安全法从源头、加工、流通、餐饮进行了分段监管,因此,各部门应该在对职责进行有效细化的基础上,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执法到位,这样才能确保群众用上放心食品。

三、需要市政府层面协调处理的工作

1、落实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计划进行抽样检验”的规定,为加强我市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市高风险食

品质量安全,我局曾多次向政府提交食品监督抽检经费,但仍未落实,因此,恳请市政府落实食品监督抽查经费,以保证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2、广西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建设用地问题。

3、为促进市陶瓷、水泥地方支柱产业产品提升质量,需要以政府名义召集企业召开相关会议。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

一是下半年结合质量兴市继续开展质量提升年等活动。

二是争取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零的突破。

三对针对围绕市水泥、陶瓷地方支柱产业产品采取帮扶、指导、管理、监督措施提升质量。

四是配合政府做好广西日用陶瓷检测中心(二期)的建设。充分发挥广西日用陶瓷检测中心的作用,积极为市政府提供地方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更好地为市支柱产业(企业)提供科研开发、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特种设备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实现责任事故率为零的目标。

第3篇:工商质监范文

我所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及时处理好每件旅游投诉案件,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90多人次,检查旅游团队480多个,检查导游人员486人次,对6名导未年检还在带团的游员进行暂扣导游证处理,并要求进行检讨;检查旅游业务经营单位25多家;检查旅游景区(点)12家,检查3家旅游购物商店,对其存在不规范行业进行纠正,责令其要明码标价,设立警示牌,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的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我所共接到投诉件数10件,受理10件,结案10件,赔偿及退还金额10600元。办案主要以协调、调解为主,投诉呈现常态,没有恶性投诉和重大安全事故投诉,处理投诉及时、认真、公平、高效,为游客及时排忧解难,赢得广泛游客的赞誉。具体工作如下:

1、做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工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过反复细化及论证,最终形成一整套的办案制度及办案流程及细化条款。

2、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积极参与构建旅游防控体系。

首先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及市场检查,尤其是春节、五一黄金周的节前检查,认真按照旅游局的周密安排、部署,参加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区)对旅游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检查;节日期间,我所质监人员天天转流到主要景区(点)进行市场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并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点、旅游交通等,要求旅行社在操作旅游团队要进行仔细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尽到防控和提醒责任,把各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条整理在出团通知书上,让各位游客了解安全情况等。

3、继续抓好导游员计分制检查。

我所根据省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导游计分制检查工作通知》精神,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检查频率,每周至少2-3次下到主要景区(点)对导游规范上岗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省所上报检查情况。 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导游人员的动态监管,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削弱了“野导”的生存空间,提高导游队伍的整体水平。

4、根据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方案,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

我所在搞好导游员计分制检查和出境游市场整顿的基础上,开展了各种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如开展了对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档案管理;继续开展对旅行社的超范围的宣传广告活动;联合公安、工商对我市的非法旅游经营点进行整治;

5、组织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

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及各旅行社总经理进行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并下发对贯彻条例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

6、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3·15消费者日,我所针对目前存在的投诉热点,拟出十条旅游消费警示,交市消委会并在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报道;在__电台、__晚报开展行风热线电话活动,现场解答广大市民提出的旅游投诉和咨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威慑力量,在全市大力宣传整顿成果,并现场跟踪及追踪报道,刊登典型旅游投诉案件,引导旅游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理性、成熟消费,同时教育广大旅游经营要合法经营。

7、存在不足

上半年的质监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旅游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少,经费不足;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锻炼、培训、提高。旅游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旅游市场存在低价销售,低于成本价竞争,超范围经营及宣传广告;在导游队伍中存在不规范上岗;有的旅行社没有与游客签订合同,有的旅行社没有保留完整团队档案,以上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旅游企业竞争力不强,队伍素质偏低我市旅游企业普遍存在“弱、小、散、差”问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敬业精神,随之产生很多不规范行为和旅游纠纷,给执法增

加压力和难度。下半年工作安排

1、做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旅行社条例》的宣贯工作。

3、继续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重点针对导游计分制管理,旅行社超范围宣传广告、经营行为,旅行社门市部。

5、继续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如在重点时段做好抽样调查分析,走访旅游企业,座谈等,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并及时分析反馈。

6、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做好投诉趋向和案例分析工作。

第4篇:工商质监范文

一、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实践

近年来。为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的变化,山东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党委、政府同向思考、同步决策,广泛实施“红盾帮扶”工作,通过多种措施,有力支持了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两大经济区发展壮大。

(一)政策推动。自2003年以来,省局适时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振兴服务业,以及降低门槛、简政放权、提速提效等几十项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更加积极主动谋划服务发展措施,在对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36条意见,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服务、支持企业二三产业分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企解困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政策出台之密集,支持力度之大,是近几年少有的。同时,在认真贯彻省局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市、县级工商机关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多项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期,滨州市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各部门中率先制定出台了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30条意见,重点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全市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帮扶力度,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日照市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日照电子商务示范城”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发展。

(二)探索创新。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注册商标,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两大经济区的工商局都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商标工作的支持,成立了由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政策扶持和奖励力度。整合工商部门的融资手段和职能,运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企业等多种手段,积极破解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青岛市局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商标权质押贷款规定,在全省率先研发动产抵押网上登记系统。省局开发并推广了产业集群查询系统,各地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根据省局统一部署,2009年2-3月、2010年1―2月,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了面向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的“大走访”和“大回访”活动。起到了服务发展、锤炼队伍的良好作用,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坚持开展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的目标,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AB角制、企业登记疑难问题请示制、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等制度,推行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目前全省工商系统201个县级以上工商局已全部建立了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登记大厅,有135个进驻当地政府审批大厅;13个市在登记窗口建立了窗口服务电子评价系统。简化登记和年检程序,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程序,推行“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目前网检率达100%。威海市局不断扩大“一审核准”范围,试行了“企业注册官制度”,将登记权限大幅下放分局和工商所。青岛市和潍坊市局共同签署了青潍工商一体化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协议,为两市企业联动发展搭建了平台。东营市局发挥信息化优势,建立“移动工商所”,延伸了服务领域。

(三)健全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实行网格监管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做法,以“经济户口”信息为基础,建立了以县级局、企业注册局、工商所及网格责任为层级的网格监管制度,做到“网中有格、格内有责,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推行了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可追溯;烟台市局实施了“一票通行”制度,将监管重心由以往的食品零售商前移到食品批发商。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有效减少了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重点、热点问题,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创造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不断改革、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坚持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相统一,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组织实行“小局大所”改革、集中执法改革、协作执法改革,创新推行行政指导制、统一掌控制、案件主办制、合理裁量制、案后回访制等五项重要制度。

(四)协会服务。注重发挥所属各级协会的作用,积极帮助会员企业借贷、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百强私营企业”评选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发挥熟悉企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开展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积极搭建高层管理者交流平台,为会员输送管理知识和社会资本。协助企业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以会员创业促社会就业活动,解决企业缺乏人才支持的问题。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题教育、“山东最佳企业公民”评选等活动,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制约工商部门提升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主要因素

尽管工商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些因素制约着工商部门服务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部门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效能和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的服务发展能力有待提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两大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准,对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企业管理知识、新领域知识学习不够,服务发展与市场主体需求脱节等问题。

(二)市、县两级工商机关简政放权的空间已很小。多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坚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而目前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对工商

部门的意见、建议仍然多集中在放宽市场主体准人等方面,但各级工商机关在权限划分、职责履行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市、县级工商机关出台类似降低门槛、提高效率等方面帮扶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空间已十分有限。

(三)现代技术装备的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市场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违法行为日趋高科技化,对监管执法特别是广告监测、网络交易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多年来工商机关的服务举措停留在“降低门槛、简政放权、上门服务”等层面上,依托网络提供较高层面的服务能力较低,而这些又对T商机关的硬件装备、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现行经费保障体制和机构编制建设对工商部门履职到位有一定影响。“两费”停征后,省局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强化经费保障。但目前实行的经费保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基层工商部门仍将执收执罚、收取会员费作为工作重点,制约了履职的进一步到位。同时。近年来沿海部分市对辖区开发区的行政区域进行了调整,使得区域面积、人口及市场主体数量较过去有了成倍增长,但工商部门系统内的机构、编制调整没有相应跟上,现有人员编制数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部环境对工商工作的干扰。一些地方认为,工商部门做好服务就是少处罚、不处罚,有的地方甚至规定无故不得到企业检查,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受到了制约。部门间监管体制不畅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威海市局反映,由于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把握尺度不一,导致全市50%以上的海带生产加工业户不能取得质监部门的许可,因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政策制度框架内,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争创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对市、县两级工商局的赋权、授权力度,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突破性政策措施的出台,及时提请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对需要省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关键措施出台,要商请审批部门共同制定下发。同时,密切关注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国家及本地的行业、企业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创新现有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真正有效、管用。

(二)拓展职能空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大经济区建设的科学规划,本着既要抓量的扩张、又要抓质的提升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推进重点、优势、龙头企业组建集团,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鼓励城市企业进入乡村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扶持新兴产业由无到有,由小变大;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推动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企业改组和兼并重组;完善帮农助农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尽快出台全省商标战略中长期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视商标注册和使用工作;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大经济区内的重点产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全省自主品牌国际化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继续帮助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重点完善“三押一推”融资手段,探讨债权、市场场地使用权、集合债权融资等新的投、融资方式,并积极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的研究、支持和规范。

(三)完善服务机制。认真总结“大走访”“大回访”活动,将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长期制度并针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建立健全工商部门联系市场主体制度,以达到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引导发展等目的。进一步深化、细化行政指导内容和方式,制定和完善行政指导的内容、措施和制度。完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全程服务制度,实行全程服务、跟踪服务、延伸服务,使重大重点项目早登记、早发照。完善信息数据分析制度,尤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制度,提升数据分析质量。建立工商数据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制度,注重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的数据指标定期报送党委、政府,积极为决策服务。认真总结青潍工商一体化合作经验,借鉴长三角工商一体化建设的做法。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两大经济区工商机关的交流合作,实现两大经济区内工商机关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企业登记注册要件互认、市场监管信息和商品检测信息共认共享、行政执法协作与支援、违法案件协查通报,逐步实现两大经济区工商一体化。

(四)推进监管改革创新。强化信用分类监管,重点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监管网格,加强基础数据、监管数据的归集。以农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以“五制一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工作改革,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第5篇:工商质监范文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增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使命感,以“阳光工商”、“红盾护农”为主题,以建立起工商与农民的新型关系为出发点,以执法整治护“三农”、规范管理促“三农”、扶持发展兴“三农”为重点,把监管执法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努力实现对农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统一。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快农资经营行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发展,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鼓励创新,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主体准入。发按工商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市场诚信体系。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主体。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农业产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推进“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市场主体模式。深入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进行全程指导,提供一条龙服务,力促实现农户到法人、农产品到商品、生产自到经营竞争平等权的转变,提高农民闯市场的主体竞争力。支持农村个体户、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和行业拓展,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农村个体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减免有关费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当地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积极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销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

三、放宽条件,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按照“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明确扶持重点,在培育发展流通型、营销型农副产品经纪人的同时,鼓励引导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经纪人。重点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大户。为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实行“一降低二放宽”举措,拓展涉农经纪行业领域。降低培训登记等准入门槛,放宽注册条件和准入领域。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加强经纪人合同和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业。

四、合同帮扶,积极推动订单农业发展。培育发展“订单农业”,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协作推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运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聘请专家审核,制定出符合农民和涉农企业双方利益、区域性重点行业和龙头特色农产品的各种规范订单文本,为保护农民利益搭建平台创造环境。开展诚信教育,引导涉农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农民依法签约履约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农业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强化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建立涉农企业联系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期走访沟通,为农民和涉农企业解决合同纠纷和实际困难。搭建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民开拓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对农民的指导服务中,当好指导员、调解员、裁判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品牌扶农,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编制《农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产品注册商标,重点引导水果、水产、蔬菜、家禽等我县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农产品注册商标量要以15%的同比速度增长,保持走在全市前列。实施品牌化管理占略,开展农产品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创立,对于注册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品牌,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着重引导“干江盘菜”申请证明商标,指导“楚门文旦”等注册商标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农业发展、促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搭建创建农业品牌载体,培育农产品品牌基地,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农民走品牌发展之路。积极实施“引进来”战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知名的工商企业依托原有的品牌优势,向农业领域拓展,形成农业品牌。帮助行业社团组织、农村集体组织主动申报地理标志性质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六、红盾户农,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农资进销购销台帐工作,继续推行以水稻为主的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实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监管预警,加强事前防范。有重点有选择地实施农资经营放心示范店建设,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溯管理,发挥其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红盾打假保春耕”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打击农资虚假宣传广告和虚假标注商标侵权等害农坑农行为。在今年春季和秋季,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专项行动”。

第6篇:工商质监范文

一、在集贸市场推行工商部门与市场业主、场内经营者签订三方责任约定书,强化市场业主责任制。全市范围内持有市场登记证的集贸市场必须一律签订《集贸市场三方责任约定书》。以行政合同的形式,明确市场业主投资开办市场是市场业主的一种经营行为,不仅要对市场内摆摊、设点的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市场业主更要成为对市场整体秩序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追究责任。工商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场业主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好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在商业企业、集贸市场实施建立“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和“信誉卡”制度,严把商品准入关。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和信誉卡制度由商业企业、各市场开办单位(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各批发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总经销、总商品的进货查验。为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市工商局制定了《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和《商品信誉等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

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开办单位“共建规范市场”活动。按省工商局部署和要求,由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商场)开办单位协商达成共识,全市确定12个有代表性的管理规范、软硬件条件较好、消费维权制度比较健全的市场和商场,签订双方《共建规范市场协议书》,力争今年11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共建规范市场由各县(市、区)工商部门与市场开办单位共同申报,由市工商局授予“共建规范市场”牌匾。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制定共建规范市场规划实施方案,逐步扩大推广面积。市工商局将在明年上半年适当时候组织开展全市“共建规范市场”观摩评选活动。

第7篇:工商质监范文

当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的表现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从计划经济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尽管历经了30多年的市场经济考验和锻炼,但在机构设置、制度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难免有旧体制的痕迹和路径依赖的惯性,这些都会影响到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的职能错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泛化。从现实情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没有专门性法律去确认去职能范围,因此各个法律都有可能涉及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导致了其职能泛化和模糊化;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政府、职场主体、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的交集中,致使其职能多样。这种职能的泛化、模糊化、多样化的现象在总体上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弱化。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越位。这主要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行使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代替市场和社会做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如工商机关背离自己的监管和执法职能,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工商行政部门甚至公然介入到地方的拆迁工作中;还有的却在从事着一些本应由市场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如市场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民间“工商部门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的说法就是这种职能泛化现象的生动写照,这既不利于工商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体系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其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之后,如一些该出台的法律未能及时出台,一些该赋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未能有效赋予,一些该废止的法律(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法律)未能及时废止;另一方面,垂直管理贯彻不彻底,尽管我国实行了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但由于这些部门总是生活、工作在特定的政府管理之下,其市场监管和执法必然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影响、干预甚至控制,这严重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独立性。

全面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对策

针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学定位,全面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促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工商行政管理的力量。

第一,整合核心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国加WTO之后,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理念,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职能,这样才能保证不缺位、不错位。这主要包括四大安全体系:生产安全、交易安全和品牌安全和生活安全,涉及市场进出、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商标管理、市场案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只有做好这些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核心工作,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核心职能的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将监管、执法和服务结合起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虽然是政府部门依法授予的监管市场和依法行政的部门,但它并不是冷冰冰的衙门,而应该是将监管、执法融入主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当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和思路,依法运用自身掌握的大量市场信息,积极开展一些高端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市场主体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提供职权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第三,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努力化解市场经济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不断显现,能否化解这些矛盾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担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等常规性工作上,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监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商标保护等新任务。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深层矛盾,也是老百姓关注度很高的民生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解决这些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上做出更大、更有力的贡献。

第8篇:工商质监范文

一、强化监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一是划区分片,分类监管。我们严格落实片区责任制,将辖区细化为10个执法单元格,使每一名干部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在日常工作中,依据“经济户口”信用等级、行业风险度、警示信息和重点区域情况,将经济户口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层分类监管。针对辖区流动商贩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我们对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实行了备案管理,现已核发备案证89个。目前,我所辖区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市场、超市索证索票率达到100%,食杂店购销台账建档率达到100%。

二是科技强管,提高效能。我们充分利用工商系统信息网络健全的优势,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制,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在工商所当场拿到营业执照。对辖区996家企业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网上年检率达到100%。为每个片区责任人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作为外出巡查的操作平台。巡查中,可随时访问经济户口数据库或输入巡查信息。经营户有无营业执照,企业是否通过年检,信用状况如何等情况,都能通过笔记本电脑快捷有效地查证,实现了经济户口数据的动态管理。

三是消费维权,履职尽责。我们扎实推行“一会两站”和市局—分局—工商所—投诉站“四位一体”的投诉网络制度,在辖区村居、社区和商场、超市设立16个投诉站,聘请了16名工商联络员,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件,处结率达100%。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通过实行消费投诉网络分流制度,保证了片区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去年3月,我所接到“12315”指挥中心分流的投诉:有消费者称某房产公司安装的防盗门存在欺诈问题。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经过调查取证和耐心调解,房产公司赔偿消费者750元,圆满解决了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工商部门的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行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辖区110户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所有不合格奶制品都在第一时间下架、退市和销毁。

四是严格程序,规范执法。我们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将案件办理环节“格式化”,固定在电脑上,形成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去年查办经济违法案件36起,全部落实了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态度和处罚结果的履行情况,将法律的严肃性体现在和谐的人文关怀中。我们还在市场巡查中实行了AB卡制度,记载巡查情况的A卡和B卡分别由业户和工商所保管,实现了对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的双向监督。

二、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工商形象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们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尽心尽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办事。按照分局下发的《突出实践特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我们将“红盾帮扶”工程落实到每名干部,要求每人至少选择2家以上企业作为帮扶对象。目前,全所与60余家企业结成了帮扶对子;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我们多次组织“银企”见面会,迄今已为20余家民营企业融资1500万元;为帮助企业创名牌,先后4次组织辖区72家民营企业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帮助他们解放思想,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深入实施“小老板创业工程”,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共帮助81户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汶川地震发生后,我们积极为一名四川绵竹籍灾民联系铺位,开办了服装店,并减免费用,送照上门,使其走上了创业之路;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社区和出租房屋综合治理等活动,每月向驻地街道办事处报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夯实保障,建设过硬干部队伍

一流的工作业绩要靠一流的队伍来保障。因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一家人、一条心、一盘棋”的理念,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和基础工程来抓。

一是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计划,建立了学习园地。利用市场巡查、走访企业等机会,对辖区20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调研,摸清企业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困难,并切实落实帮扶措施。开展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工商工作”大讨论活动,我所干部共撰写心得体会52篇,认真研究探讨“两费”停收后如何转变观念、改进手段、加强监管和服务的问题。我们还按照市局建设“五型工商”要求,制订学习计划,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工商所长、片区责任人轮流授课,共组织讲课36次,深入探讨日常监管中遇到的执法难题,使全所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第9篇:工商质监范文

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及本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2)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

(3)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第四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它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7日前拍卖公告。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管。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并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第七条拍卖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拍卖企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2)拍卖企业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拍卖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

(4)拍卖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拍卖企业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拍卖企业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8)拍卖企业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九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1)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2)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3)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第十条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1)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

(2)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3)拍卖企业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

(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第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十二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应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拍卖企业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拍卖备案制度,应认真审核拍卖备案材料,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3)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7)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1)、(2)、(4)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5)、(6)项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