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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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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

第1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根据是否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而造成的;另一种为会计舞弊行为的结果。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新会计审计准则立足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它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2有效遏制盈余管理行为

    盈余管理行为是指管理者对财务报告所选择的会计方法以及如何安排交易做出某种决策来误导利益相关者,目的是使得他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误解或影响与会计数字相关的契约的结果。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等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将抑制某些依靠会计方法选择、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

    2.1压缩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新会计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一,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明显的影响。当存货的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使得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当期利润减少;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利润增加。当存货的价格下降时,则作用相反。以往企业通过变更对存货的计价方法就可以达到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目的。由于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取消了后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项准则变动将使得企业无法再将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利润调节手段,促使企业的存货真实的反映实际的历史成本,减少人为操纵的因素。第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是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又一惯用手段。企业在亏损会计期间通过转回前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在盈利会计期间,进行反向操纵,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降低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再予以转回。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时企业某一年度利润的绝大部分甚至都是通过上述两种手段调节而实现的。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反成为企业粉饰其经营不力的工具。新会计准则中的上述两条限制了企业运用会计估计和政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2.2抑制关联方操纵

    关联方操纵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又一途径,新会计准则对其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企业在利润操纵中往往倾向于利用确乏公允性的关联交易,将利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包括了一系列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三大类。且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明确指出需要披露的层次具体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关联方发生交易,取消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新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第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许多上市公司据此实现了在亏损严重时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时有发生。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是提高企业利润可信度的有效措施。

    第三,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此外,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3增强审计和监管,减少会计舞弊

    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促进作用的前提在于会计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违反会计准则时,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依旧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除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外,会计舞弊也占有很大的比例。会计舞弊是指通过造假、欺诈等违反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行为向资本市场传递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要遏止会计舞弊行为就必须提高对会计信息的审计水平和监管力度。新会计审计准则颁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相关机构监管力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3.1完善审计准则,提高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评估措施,对企业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起着有效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审计的依据和标准。新审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有效的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

第2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审计模式是一定审计环境下并与之相适应的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审计准则、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机构设置等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审计作为一种技术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审计执行者对审计活动本质的逐步加深,依次经历了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风险导向模式这三种模式。

    制度导向审计又称内控导向审计。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断出现,社会公众更多关注的是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基于这样的前提,产生了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为基础,然后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依此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的制度导向审计模式。

    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重点明确,把企业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作为主要的审计对象,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抽样质量。可以说,制度导向审计在保证审计结论具有一定可靠水平的前提下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并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人员的审计思维要跳出账簿,跳出内部控制。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最显着的特点是,它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和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将风险考虑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

    二、新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的区别

    (一)审计风险模型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以“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审计风险模型。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以“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为审计风险模型。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会计报表整体层次风险主要指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把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融入现代审计模型,可建立一个更全面的审计风险分析框架。

    (二)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是建立在“无利害关系假设”基础之上的,使得传统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不对企业经营风险实施评估程序,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不是很高,使得不懂管理知识、行业知识的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进行审计工作。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把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上,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态度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密切关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对文件或管理当局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注册会计师不但要掌握一些常用分析工具,还必须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和接受行业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审计起点不同

    在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中,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

    在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中,通过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其审计起点为企业的战略系统及其业务流程。这种新模式的优点是将审计的重心前移到风险评估,这将有利于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因此,主要针对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四)内部控制要素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发现、纠正错误与防止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当局、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的三要素扩充为五要素,即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活动的监督。

    (五)风险评估方式不同

    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中的风险评估是一种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评估重大错报的概率。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是从经营风险评估入手,间接地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因为经营风险越高,审计风险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从经营风险中能更有效地发现财务报表潜在的重大错报。此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估也只有从经营风险入手,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

    三、新旧审计体系审计模式比较分析的启示

    (一)依据增值服务合理提高审计收费

    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关注风险,而且对旧的审计模式进行了扩展和延伸。依照改良后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会增加事务所的审计成本,但在目前国内各事务所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直接提高审计收费又不可行。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可以是,在审计过程中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调整审计程序,让客户感到他们获得了审计以外的很多增值服务。此举,不仅有助于新审计模式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保证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准。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

    根据改良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战略管理、业绩评价、信息系统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具备较高的风险分析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在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需要采用复杂系统的认知模式,从而了解、分析客户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客户控制风险的手段、方法。

    (三)完善法律环境及监管手段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当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风险达到可接受的低水平,不会导致巨大的审计风险损失,就可以签发审计报告了。这在法律风险较低时很容易产生审计师的道德风险问题。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规范性取决于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管是否成熟,一个成熟的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管环境不仅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合法执业起到保护作用,还可以起到监督作用。所以,从法律环境和行业监管的改善入手,可以为审计的公正性提供有效地外围保障。

    (四)使用并完善辅助审计的软件

    在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分析性复核程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辅助审计软件的使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大量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的条件是辅助审计程序的开发和运用,它可以直接对数据库进行加工分析,依据软件模型自行处理数据,使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成为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

第3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审计准则 国际趋同 差异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48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简称“新审计准则”) ,标志着我国适应现实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的形成。

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涵义

趋同指的是收敛、缩小差异,现在不同,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步相同,最后消除差异。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指各国审计准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从不同逐步走向相同的收敛过程。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二、国际趋同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其实质是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这不仅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会员组织的要求,也是其他国际组织的要求。随着持续的全球化,许多主要资本市场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向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

经济全球化和资本的跨国流动必然要求各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在制订时大量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二者在具体的准则条文规定方面基本相同,但在审计实务方面却存在审计出发点不同、证券市场监管环境不同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差异较大等。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等因素造成的。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格雷厄姆?沃德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指出:中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意味着审计过程更可信、审计师提供的信息更可信,投资者信心因而增强。所有这些,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三、中国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意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12杂志上发表的题为《着力执业准则建设夯实行业技术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明确指出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意义:

1.明确提出了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张,为我国专业标准建设及国际趋同实践提供有力指导;

2.建立起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3.树立了衡量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监管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新基准。

四、中国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评价

1.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分析

丁月卉(2008)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变迁进行对比分析, 揭示了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趋同过程。

倪慧萍(2006)、王雅敏(2006)、袁洋(2007)等均认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48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简称“新审计准则”) , 标志着我国适应现实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的形成。

倪慧萍(2006)指出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在制订时大量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二者在具体的准则条文规定方面基本相同。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体系在规范对象、业务分类标准、非审计业务类准则高度趋同,与IAASB体系中的31个审计准则相对应的我国准则高度趋同但微有差异。与截止2004年底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46个项目准则相比,我国审计准则有24个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比例为52.1%;有9个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比例为19.6%;有13个项目尚未来得及制定,比例28.3%。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在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方面,既有良好基础,又有一定的差距。

王越豪(2006)指出国家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中国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邵青红、李志英(2008)也指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框架体系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体系, 并与国际审计准则框架体系趋同情况的具体表现在规范对象、业务分类、对应准则等方面。

综合上述观点,在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形成了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则主张:第一,趋同是进步,是方向;第二,趋同不等同于相同;第三,趋同需要一个过程;第四,趋同是一种互动。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在实现国际趋同的同时,也在诸多方面实现了对原有准则的突破和创新。随着新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服务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的目标,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2.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化差异化分析

在国际趋同中,结合我国法律环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考虑, 与国际审计准则相比, 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

倪慧萍(2006)论述了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差异:“国际趋同中,本部分差异是结合我国国情并针对中国特色形成的,表现为一种创新,也有进步意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将为我国审计实务带来更规范、更具有特色的操作指南。”从趋同状况分析来看,差异集中体现在:我国多3个准则、未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之异同加以区分,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公告、以及没有充分涵盖ISA501准则的内容。

钱华(2007)也指出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异表现在:在某些具体准则的规定上,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详略程度不同;在某些准则的具体规定方面有细微不同,但本质区别不大。

刘悦文(2008)提出我国审计准则的条文规定基本与国际审计准则存在差异的原因,指出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市场经济进程、经济法律环境、道德文明观念以及注册会计师素质等方面。

3.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借鉴和启示

袁洋(2007)指出了新审计准则体系尚待完善之处:未对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公告进行区分和未涉及诉讼和索赔的审计程序、长期投资的评价与披露、分部信息等相关规定,并提出了我国没有对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公告进行区分,这会导致两种情形出现:一种是降低审计准则的遵循度;另一种是抬高审计实务公告的遵循度。这两种情形均会产生不利结果: 前者会损害审计准则的权威性, 进而影响到审计质量;后者将抬高非严格强制性要求的权威性,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王越豪(2006)提出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文能保持中国特色。中国准则体系在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验资准则和准则行文体例等方面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刘悦文(2008)提出针对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包括:坚持借鉴国际惯例与结合中国国情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虑重要性原则;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等方面。

据2009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报导,中注协正在根据国际审计准则最新进展,推动相关部门修订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保持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动态趋同。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努力,有助于我们在国际会计职业界树立善于协调、能够协调的良好形象,在国际投资者面前树立起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实现了审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步发展,有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倪慧萍,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之异同,中国农业会计,2006.9.

[2]袁洋,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评价,财会月刊(理论),2007.6.

[3]丁红燕,试析新审计准则的三大变化,财会月刊( 会计),2006.8.

[4]钱华,《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评价》,财会月刊(理论),2007.6.

[5]丁月卉,《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变迁看国际审计趋同》,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4.

第4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0日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旧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新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共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准则、实务指南。新准则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增强了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比较

我国新职业道德规范采用的仍是行为规则制定方式,但具体内容由原来单列的11条增加至七章27条,除总则、一般原则和附则之外,分别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原规范规定过于原则,只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弹性过大,适用性不强。此次以原规范为基础,吸收了原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部分内容,同时充分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进行充实和完善。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在逻辑上更清晰明了,内容更具体详细。

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比较

新基本准则由原来的六章27条增加至33条,力求在文字表述、制度设计、工作要求、操作规范上和国际接轨,主要变化有:

(一)内部审计定义。新准则的定义力求反映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旧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新准则中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前者强调内部审计目标为“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后者认为内部审计目标除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外,还包括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和增加价值,同时强调了内部审计对象涵盖了风险管理的范畴。

1、关于内部审计职能。国际内部审计最新定义中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确认和咨询”活动。实际上,“确认”的含义就是指通过监督检查,对被审计的事项予以鉴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而“咨询”是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评价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从内涵上来看,确认和咨询包含了监督和评价的含义。相对于“监督”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的查错纠弊功能,现代内部审计更强调由“咨询”所体现出的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的全面转型和发展,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内部审计理念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将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改为“确认和咨询”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

2、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新准则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界定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3、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新准则将内部审计范围界定为“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将原“经营活动”改为“业务活动”,体现了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还适用于非盈利组织。定义中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以体现内部审计对组织风险的关注。

(二)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为涵盖内部审计外包的情况,准则中增加了“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调整的其他主要内容。一是在一般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保密义务的内容;二是在作业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组织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为组织提供适当咨询服务的内容;三是在报告准则中不再保留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及后续审计方面的内容;四是在内部管理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体制,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实施有效质量控制等内容。

三、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实务指南比较

新准则未修订有关实务指南的内容,但对实务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号,编码以3开头。新具体准则对原29号具体准则内容进行了重新整理并编号,并调整了部分内容:

(一)重新整理并编号。新具体准则共20号,编号均以2开头,且20号具体准则中又分成了三小类,其中以编号21开头的为作业类准则,主要涵盖了内部审计活动从准备阶段到后续审计的审计过程及审计方法的方方面面;以编号22开头的为业务类准则,主要为内部审计活动中一些特殊的审计实务;以编号23开头的为管理类准则,主要涉及内部审计管理的各个方面。重新分类整理后的具体准则内容与基本准则之间的关联性较强,较好地反映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总纲作用。

(二)将原第12号《遵循性审计》、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与原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合并为第2201号《内部控制审计》。遵循性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等三个准则从内容或逻辑上都应当属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组成部分,因此此次将原分属四个准则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和补充,制定了《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三)将原第25号《经济性审计》、第26号《效果性审计》和第27号《效率性审计》合并为第2202号《绩效审计》。按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三个方面分别制定具体准则是我国准则制定工作的有益探索。然而,由于这三个性质均为绩效审计的目标,实践中往往需要对某一事项或项目的三个方面性质同时做出评价,因而原准则存在内容重复、实践中不好操作等弊端。因此,此次将原来的三个具体准则进行了合并。

(四)将原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合并为第2306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从内容上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涵盖了内部审计督导,因此调整了原第19号准则的结构,与原第9号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并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删除原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原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其相应内容分散在基本准则以及相关具体准则中予以反映。

(六)将原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更名为2204号《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将原15号《分析性复核》更名为2109号《分析程序》。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第5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审计准则;高校;经济活动;市场化

自2014年起,新的审计准则正式开始实施,并且为了配合新型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理念也随之发生更改。首先,企业要在单位内部进行控制制度的优化和升级;其次,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监管的审核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对企业经济活动中进行风险的有效性评估,从而安全有效地推动学校科研发展和日常运作。

一、目前高校审计工作的现状

在目前的高校审计工作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人才的缺失,机构功能不强

葛优在电影《天下无贼》有一句十分戏谑的台词: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人才!正像他所说的那样,在审计工作中人才的必要性也是一样。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对相关领域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于相关的人才储备根本无法满足审计工作的需求。由于在岗位设置和分工方面不够清晰,导致审计人员的分工混乱,出现了职位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的情况,这种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导致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专业性的保证,无法实现应有的职能。

(二)内部审计机构不独立,管理混乱

对于高校内部的审计工作,很多单位都未能将其当成一个重点进行研究和把握,这就在一方面导致了专业人员的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够强,无法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任务,同时,对于相关岗位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致使日常工作的管理十分混乱,工作状态散漫随意,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很多高校在岗位设置中,直接将审计部门设立在财务部门内,这种近乎于荒唐的方式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角色混乱地设置在一起,这就使审计工作失去了实际意义,审计岗位形同虚设。根据高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中指出,年收入超过5亿元或者教职工超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高校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的人员以教职工总数的2‰为下限。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高校已经满足了这个产值,或者在教职工人数上满足了相关条件,但是审计机构的建设却远远没达到标准。

(三)对于审计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

由于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模糊、定位不清,使得审计工作在高校中屡屡走进误区。因为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与纪委和监察部门配合,这样就造成了高校中的管理者误以为审计工作隶属于纪检监察单位,甚至直接认为这个单位的存在是多余的;部分高校将审计部门归到了学校管理系统中的附属部门之内。这些做法无疑都是错误的,都将使审计部门无法正常运转,无法让审计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和运营提供服务。

二、新内部审计准则在高校审计工作中的职能和工作目标

1998年,中国高校全面扩招,这使中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扩大。截止到2012年,中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已经超过了俄罗斯、印度和美国,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从投资的大幅度追加,到规模的膨胀式发展,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一艘小木船成长为一艘远洋巨轮。如今,高校的发展面临的问题已经不再是躯体的增长,而是应当致力于内部结构的优化和革新,而审计工作更是高校内部结构优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职能方面

确认与查询功能,是根据新内部审计准则中,针对新时期的经济形式,确认出的新功能。以高校的审计工作为主体,在新内部审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针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和内部管理的综合整治、实现资产的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并且对于审计部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资料和证据的收集。

在这项功能中,“确认”指的是对单位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进行评估,并同时对审计证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检查。而“咨询”指的是以检查评价为基础,通过对审计章程的和业务范围原则的执行,统筹单位内部部门,进行合理的协商与沟通,做出合理的审计方案。

任何参与到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单位存在的目的性是相同的,就是创造所需的价值。新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就是以这一目标为工作中心,通过对风险管理、机构治理和环节控制,促进单位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将单位的价值增值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以组织的风险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着力点,以单位价值增值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业务,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在单位组织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全面对单位的结构进行优化。

(二)目标方面

在内部审计准则实施的过程中,高校单位在一方面需要严格遵循审计的相关制度要求,同时,要求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对工作过程进行合理的优化和改革。高校审计工作目前主要的工作目标,首先是高校的资产储备和管理等方面,实现高校审计工作的层次性和安全性,最终实现高校的审计工作可以有条理、有层次、有系统的开展。

作为一项高校内部的独立组织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纠错功能,对于在过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高校的办学质量进行提高,为大学的优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并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目标和线索。同时将审计工作的范围进行由局部到整体的的扩展。当然,审计的范围应当不仅仅只限于财务,例如一线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后勤中的资产管理和采购等诸多方面和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的覆盖。在高校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审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以整座校园为出发点,将审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进行综合的考量。对于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的梳理,明确工作业务流程,梳理清晰相关业务环节,系统地对业务风向进行分析,明确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且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策略。同时,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参考意见,从而促进学校管理层对于相关管理方式的改进,提高对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相关能力,进一步直到和协调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为各个部门的有效协作、有效地进行风险规避和全面协调,最终全面实现学校的整体办学质量的提高。

三、在新内部审计准则先如何实施高校审计工作

(一)转化工作意识,实现审计工作的全覆盖

在新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下,单纯的财务审计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时,还要对高校的投资企业对象进行审计。所以,全面提高高校的审计工作效率,需要以实现高校内部审计微观意识改变,更需要全面对高校、企业、国家政策等进行全面协调道德宏观意识进行邮寄的结合,进而全面的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实现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优化高校审计工作的工作方式

在以往的工作过程中,传统的工作缺少风险的预警管理,对于日常高校项目的财务管理风险通常只能采用事后披露。在新内部审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高校的审计工作在风险预警和财务监督方面的职能得到了相应的加强,从而全面提升了风险的预警能力和失误率的全面降低,提升了审计工作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现高效工作的层次化发展和科学化推进,也就是用主审、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拓宽高校审计工作领域,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对于高校的审计工作,如今的新要求是更加全面更加细化。通过对全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细致的监督和审核。对于制度和意识等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进一步对高校的审计工作进行完善。在高校的领导层方面,必须要加强高校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作为审计工作的领导者,校领导必须要加强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全面实现全校各个领域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对全校的各综合领域方面,审计工作可以全面实现全校各院系、办公室、项目等有机结合,可以全面加强审计内容的整体性。当然,对每个审计对象需要进行深度审计,应当先进行统计审计,对于各个院系内部的项目进度和预算进行有效的审核,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优化项目的进程,降低投资额度。有“广”,也要有“专”。所谓的专,指的是审计工作中的专项审计。有了专一项目的专一统计,可以将审计工作更深更专的进行开展,从而更深入地反应项目中的实际问题。

四、结语

在新内部审计准则实施下,高校的审计工作得到了更深的优化和整改。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内部审计工作可以更加有效地优化高校的经济活动和建设工作,使高校的建设可以在最优最省的状态下得到最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祝杰真,张静.新内部审计准则实施下的高校审计工作研究[J].会计之友,2015,(16):121-123

第6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进入新世纪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为了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重新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塑造为投资者了解经营状况的“干净”的窗口,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继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审计新准则 SASNo.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后,国际师联合会(IFAC)下属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也连续重拳出击,修订、发表了多项准则,在颁布了一系列要求审计师更深入考虑舞弊风险的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之后,又于2004年2月份了ISA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责任》,试图建立较为权威的反舞弊标准和体系。

修订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内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3)审计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审计师对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错报所应承担的责任;(5)职业怀疑态度;(6)审计小组成员间的讨论;(7)风险评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9)针对舞弊性重大风险应采取的措施;(10)评价审计证据;(11)管理当局的陈述;(12)同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的沟通;(13)同监管部门的沟通;(14)审计师退出审计聘约;(15)记录审计师对于舞弊的考虑。这15个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无疑能使审计师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审计单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错弊行为。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特点

为了使新的舞弊审计准则更好地指导审计师努力做到“标本兼顾,审到弊除”,新准则的考虑是较为全面的。

(一)治标之举

1、舞弊三角的引入:从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项舞弊行为通常是如下舞弊风险因子(fraud risk factors)“合力”所产生的结果;策划舞弊的动机或压力(incentive/pressure)、进行舞弊的机会(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态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当三个舞弊风险因子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为了帮助审计师更好地识别舞弊风险因子,ISA240将舞弊区分为两种类型: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资产侵占,并以附录的形式列举了可能导致两种类型舞弊行为出现的风险因子的具体表现。

2、突出诚信的企业文化在防止舞弊行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员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内控来从制度上防止舞弊的发生,还应当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从思想上杜绝舞弊的根源。诚信的企业文化包括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氛围;雇佣、培训和提升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明确自身责任;针对实际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当的措施等等。这要求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向他们展示企业是如何诚信经营的。审计师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3、强调职业怀疑精神,不能轻信高管人员。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也即保持好问的精神状态(questioning mind)和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估。由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师必须时刻意识到舞弊性重大错报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凭借过去有关高管人员诚信的经验证据而降低职业怀疑度,因为环境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舞弊风险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广开言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源探清舞弊风险所在。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询问企业内部人员时应注意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中寻找询问对象。由于高管人员通常更有机会进行舞弊,因此审计师不能光听高管人员的一面之词,应通过和内审部门、营销部门、处理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首席道德宫(chief ethics offier)等各方面的沟通,获取有关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别是同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获取有关舞弊的重大线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审计师注重利用企业外部信息源,比如询问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外部律师和估价师;复核证券师、银行、评级机构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审计工作前期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时,应当特别关注因舞弊而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信息,并着重获取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信息。通过这样的内外结合、前后贯通的信息收集,审计师就能获取有关企业舞弊风险点的“全息图像”。

当然,光有信息是不够的,ISA240要求审计师还应当通过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发掘隐藏于各类信息中的舞弊风险因子,特别是通过组织审计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换信息和集体讨论,以“脑力风暴”(brahl storm)的方式来发掘可能存在怎样的舞弊或在何处可能存在舞弊。

2、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ISA240将舞弊风险分为三种类型,审计师必须对三类舞弊风险加以评估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其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整体,并相应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水平确定相应的人员委派与监督;(2)特别关注管理当局对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3)决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审计程序。

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并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ISA240还在附录中详细列示了审计师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层估计等舞弊高发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当局处于进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审计师针对管理层逾越内控所形成的舞弊风险应做出特别的反应,包括;(1)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的恰当性;(2)复核会计估计;(3)评价重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就舞弊审计结果加强同各方的沟通。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检查舞弊行为的内控在设计或实施中存在漏洞时,或管理当局对舞弊风险的评估过程存在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如果审计师发现了舞弊行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线索,应及时同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由于管理层舞弊的存在,审计师还应特别加强同公司治理负责人之间就相关舞弊进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ISA240仍然要求审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但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必须服从于其他法规,并要求审计师在特殊情况下应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外部监管部门报告的舞弊行为。

4、要求审计人员记录下对于舞弊的考虑。ISA240要求审计师记录下审计小组成员在讨论舞弊相关问题时所得到的重要结论;基于收入确认属于舞弊发生的“高危”区域,ISA240要求审计师如果认为收入确认不存在舞弊风险,应将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加以记录。总而言之,ISA240要求审计师在 “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实施审计程序—处理审计结果”的整个舞弊审计过程中均留下书面记录,以作为审计师认真履行舞弊审计责任的证明。

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有益启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台标志着国际独立审计职业界在提高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实施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舞弊案例的不断出现,旧准则的实施效果显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了极佳的借鉴对象。

1、应适时引入职业怀疑态度和舞弊三角。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2条虽然也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但“职业谨慎”显然是较为中性的态度,面对频发的管理层舞弊,有必要将其提升为“职业怀疑”。另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0条虽然列举了可能增加舞弊风险的四种情况,但过于简洁和抽象,难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有效的指导。回顾我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例,许多是借助关联方交易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的,仅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丝马迹来查找舞弊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论,帮助注册会计师从根源上判断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纵观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并未提供具体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因素,更缺乏针对不同层次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相比之下,ISA240和SAS99显然详细具体地多,比如ISA240的正文就多达112个段落,并以附注的形式列举了大量舞弊风险因素、应对措施等指导性意见,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导性更强的舞弊审计准则,可以有效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但同时也应效仿 ISA240和SAS99,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不可替代,避免出现机械性审计。

3、应加强同各方就舞弊审计情况的沟通,并允许特殊情况下保密原则的例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5条至19条对如何处理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进行了规范,但存在两方面局限性。首先,同管理当局的沟通存在局限性。我国准则只要求将已确认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告知管理当局,忽视了就舞弊审计过程同管理当局的沟通。其次,沟通对象存在局限性。我国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舞弊时应向上一级管理层反映,而若最高管理层涉嫌舞弊时,应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或退出审计聘约。这种将沟通对象完全局限于企业组织内部的做法的确较为符合保密原则,但考虑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往往形同虚设,因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应允许对保密原则的例外,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外披露舞弊行为,特别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披露国有企业中的舞弊行为。

第7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审计风险准则;重大错报风险;风险导向审计

一、新审计风险的准则主要内容

2004年中注协起草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以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合并、分解和删除《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中注协起草新准则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强调从宏观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风险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审计风险是由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的,其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风险一定的情况下,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大小,决定检查风险,进而确定具体的审计程序、方法、范围和重点。

目前,新准则已经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新颁布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风险评估程序与信息来源,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组织审计项目组讨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行业状况、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性质、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施识别和评估程序的重要环节形成审计工作记录。新颁布的《针对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具体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审计项目组强调在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更多督导等;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的执行有效性以及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否适当,并确定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实施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二、新审计风险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二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新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的审计起点为风险评估程序,其次才是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三是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必须做到有的放矢,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和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四是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

三、原审计风险准则的局限性

原审计风险准则采用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固有风险较难测定,因此,在实务中多采用了将固有风险定为最高水平即100%的做法。于是,审计的起点便从了解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控制风险开始,审计方法只能停留在制度基础审计层次,而制度基础审计由于存在诸多弊端,如:制度基础审计假定管理层与会计报表无厉害关系,管理层都能提供真实会计报表、都会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如果通过了解和符合性测试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就可以相应降低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程序。而实际情况则相反,由于,受到业绩考核、利润预测以及股票期权计划的影响,导致管理层具有较强人为调整会计报表的动机。管理层的舞弊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企业的管理人员甚至会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合理运行。注册会计师对这种内部控制的信任必将缩小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并且降低发现重大差错或管理层舞弊的概率,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增加。在此背景下,如果仍然照搬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上的原审计风险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其审计风险必然加大。

四、新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

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报表层次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定为高水平。

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仅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增强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有利于严格审计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有利于明确审计责任,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同时,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程序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很大,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

作者单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最新48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与准则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157-229.

第8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烟草企业 内部审计 审计信息化

一、烟草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实现的必要性分析

(一)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施效果不佳

1.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施思路模糊不清。截止当前,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者尚未准确认识到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对怎样实现价值增值问题不清楚,以致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2.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完全。即企业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集中于事中控制、事后查缺等环节,忽视了事前预测的重要性。

3.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即部分企业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着重点定位于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不多,致使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流于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高效性职能。

(二)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控制与考核力度不足

1.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环节,企业所呈现的“重规划实施,轻实施质量”现象较突出,甚至,缺乏完善的控制标准,以至于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效率与质量均难以得到保证。

2.尽管我国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实际上,企业违背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并未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执行状况,给予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3.缺乏完善的烟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业绩考核体系。业绩考核对企业规范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行为,了解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国内多数企业缺乏完善的烟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业绩考核体系,大大挫伤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增值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的高效有序运作。

(三)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是防控行业经营风险的迫切需要

随着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化,管理宽度不断扩大,管理业务不断细化,管理手段不断创新,行业经营的风险性也在相应地不断增大。内部审计作为全面防范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以风险为导向,审视全行业的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为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因此,要想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就必须转变审计理念,通过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更新审计手段,大量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以适应当前行业经营发展的新形势,为烟草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新准则下烟草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实现路径分析

规范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类型、标题、内容和格式。根据我国《基本规范》之规定,企业必须定期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以供注册会计师审核。分析2010年披露的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类型、标题、内容和格式可见,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未按照《基本规范》制定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类型、标题、内容及格式,以至于事务所执行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时脱离了《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企业内部审计指引》要求将审计师报告命名为“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并将其划分为四大类,即标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除此之外,还统一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

尽管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和执行具有连续性特征,但《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指引》仍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起对特定基准日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有效性问题提出审计意见。为了信息使用者更好的使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需要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对特定基准日作出相应的标注和说明,实际上,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指引》中并未对特定基准日作出任何标注和说明。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原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美国PCAOB AS No.5的规定指出,必须在烟草企业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标注和说明特定基准日,即依据《企业烟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截止201X年12月31日,某公司必须就重大问题进行财务报告烟草企业内部控制,以规避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生存。上述并非针对于测试某一天的烟草企业内部控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就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提出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在烟草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提出相关性意见。

最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一项鉴证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之规定,鉴证业务即为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依据这一结论以达到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的预期目标。其中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三部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及其他鉴证业务。同时,还指出鉴证业务的“五大要素三大准则”,即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及鉴证报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对于鉴证对象信息而言,其是指以相关标准为依据对鉴证对象进行计量和评价得到相应的结果。从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角度看,注册会计师定期对烟草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相应的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定鉴证报告,为保证评价的科学合理性,需要注册会计师确定一个健全的标准,依据该标准进行评价。

三、加大烟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评价及监督机制执行力度

(一)明确生产技术变革和新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评价的相互关系

以马克思理论为依据可知,生产管理取决于生产力,而生产力迅速变化则是造成新组织形式快速变化的关键原因。新生产制造技术迅速更新背景下,审计质量评价势必会以其独特的演进形式与之相适应,并为其进行服务。同时受生产技术变革与新组织形式产生始终优先于新审计质量评价方法产生因素的影响,致使审计质量评价的发展与研究总处于追赶的位置上。目前,已将对审计质量评价的研究重心转移至对审计质量评价的理论内涵与工具方法的拓展等方面,具体体现为明确生产技术变革和新的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评价的相互关系。

(二)审计质量评价与企业业务流程关系的架构

新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传统的以部门为单位作为分析对象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企业的发展需求,此形势下一种以流程为分析对象的新方法与视角应运而生。由于分散与集中矛盾是影响现代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业务流程的主要障碍,所以在设计与优化企业业务流程时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协调好分散与集中的矛盾,将并行工作流程取代串行工作流程,应用审计质量评价的方法在流程的局部与整体进行分析,从而为构建健全的过程审计管理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姚骏.构建烟草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分析研究[J].会计之友,2011(07).

[2]刘阊.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审计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18).

[3]牛晓红,院振东.如何推行市级烟草商业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J].中国集体经济,2011(18).

[4]杨龙.监督评议打造烟草执法铁军――重庆烟草执法监督工作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赞誉[J].公民导刊,2010(01).

[5]鲍建青.基于公司治理的烟草工业企业内部审计探讨[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02).

[6]郝艳芬.烟草企业资金管理优化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04).

第9篇:新审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 公允价值会计 审计 对策

一、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概述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公允价值准则的实施,一方面体现了国内公允价值准则和国际公允价值准则的趋同更近了一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另一方面,其巨大的变化给传统的会计模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公允价值的应用就是其中一例。在38项会计准则中,有近5%的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无疑成为了会计准则实施中的焦点之一。

二、公允价值会计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允价值应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交易不够规范

虽然我国2014版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公司法、税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还缺乏对于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的法律规定,即目前公允价值应用的规定只是在会计技术层面上做出了规定,却在法律上没有做出对于公允价值会计应用方面的细致明晰的法律规定和违法责任,这导致违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规定的处罚太轻,违法成本太低,不利于我国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规范完善。

另外,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还不够完善,突出的问题在于会计信息披露还不够透明,市场交易不公允、不公平和失序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利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其原因在于外部监管还不够完善,力度还不够大,导致我国企业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完备,市场经济不够规范完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审计决策存在较大风险

相较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我国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上起步较晚,在我国的公允价值审计中,一方面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估值方面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某些被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联系过密。在以公允价值模型应用过程中,有已经存在的实际输入变量,还存在着未知的决定变量,在这种大环境下,会计师的估计与决策千差万别,这无形当中为有失偏颇的决策提供了生长的温床。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应用到的审计技术中的专业技术手段,以及我国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还很薄弱,这些问题限制会计师无法发现所有的重大错报,某些公司弄虚作假问题无法避免,加之涉及的公允价值方面的法制惩罚力度建设还不够全面,这极大地阻碍了公允价值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这些问题没有更谨慎与严厉的监管处罚行为,导致企业为所欲为,通过某些过激的行为甚至购买注册会计师审计决策以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从而严重威胁了公允价值的蓬勃发展。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不够精确

无论经济怎么发展,公允价值的确定都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加之目前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制度也比较欠缺。更有甚者,要是缺乏收到资产和转移负债的估值,再遇见市场信息相对不充足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就更加难以捕捉到。更进一步说,如果没有精确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标准,则只可根据估值模型等估值技术来确定以及评估。由此可见,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准确性存在影响,相较一些公司直到目前还只能粗略的确定公允价值,我国的企业只能粗略地应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在确定出精确的公允价值方面要逊色不少。

三、改善公允价值会计问题的措施

(一)建立有序公平市场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做的是全力发展与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平公允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是审计人员审计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有力保障。为了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也为了达到避免公允价值审计的风险,建立起公平、透明、公允有序的市场竞争显得尤为重要,加之良好的市场监管,为引导公允价值审计迈向良好发展的大环境奠定基础。

其次是弥补公允价值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明晰化、详细化公允价值会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再加上对专业公允价值会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提升。制度离开管理相对人会导致实施失败,而人离开了制度则无法受到约束,从而导致企业无所畏惧,什么都敢做。但二者的强有力结合,使审计准则的作用发挥至最大,从而促进公允价值会计的良好发展。审计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是否真实公允的照明灯,而审计人员针对公允价值会计问题做出的审计决策引发出的审计风险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备和道德的规范。让专业审计人员深刻了解审计结果的合法规范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这样可以将审计风险发生的诱因扼杀在萌芽中,同时也可以提升公允价值工作原则和工作道德。

(二)坚持改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集中体现了我国对公允价值监管的软实力,使监管力度与法律体系结合是可以尝试的改善办法,这样即决定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而且作为不公正的决策将跟从一个怎样程度的惩罚力度进行制裁。建立健全优质的监督建设,这样可以杜绝注册会计师名义上保持对准则的严格遵守。坚持建立健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体制给予了有关公允价值的全面发展,使其注入更顽强的生命力与更强大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会计师的职业自律管理力度,使得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信息质量硬实力得到提高。这有效杜绝公允价值在会计师决策中监管不严格等问题。重中之重是全面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公允价值的审计监督体制改革,这对于洗涤会计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得到了更全面的净化,更准确地说建立起更为严厉的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这关系到公允价值运用的更多方面的全面发展,诸如非货币资产交易中的公允价值评估准确性的精准化的发展,与有关方面的业务咨询水平的优良化的发展,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与金融工具对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性的发展等。切实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制搞好,朝与国际公允价值标准趋同的目标不断前进。

(三)改善公允价值应用市场环境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将长期实行以历史计量为主、多种计量方式并存的计量模式。由于公允价值计量相对历史成本计量具有相关性,我国应尽可能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是在一个健康、竞争、有序的活跃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其获得的金额价值必须公允,这就需要一个活跃的市场环境。我国可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使企业处于信息对称的市场环境之下,方便评估人员参照数据,做出可靠的计量。在建立价格数据网络的同时,还可以努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加强监控工作,保证公允价值获取途径的通畅,减少多环节流通,鼓励批发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增强交易信息的公允。

参考文献:

[1]张勇,冯硕.公允价值审计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J].审计月刊,2011(1).

[2]张勇,冯硕.试论公允价值审计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J].全国商情,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