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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 "Small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measures the body custom make for the Small business, easy and feasible, the flexibility is good. Implements "Small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has many superiority, conforms to the Small business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s characteristic and the request. Implements this system in the Small business, may the standard and simplifies Small business's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the strengthened enterprise's management, favors enterprise's healthy development.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必要性
Key words:Small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Small business; Necessary
一、小企业财务会计的特点和要求
1、企业规模小
小企业数量多,但工厂总体规模小、厂房设备简易,企业员工的人数不多,管理人员极少。
2、财务会计基础薄弱
一般小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没有完善的管理部门,财务会计的机构设置层次简单、不规范,工作分工不明确甚至一人兼多职,缺乏正规的内部监督机制。此外,小企业难以吸引优秀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难以实施。
3、会计信息使用者单一且要求低
从目前已实施的小企业记帐业务看,有的小企业的会计记账仍处于初级水平,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只为单纯的记账而记帐,甚至是在中介机构办公室或会计人员家中完成会计全过程。
4、小企业对会计制度的要求
小企业对会计制度的要求是:简单、灵活、操作性强,容易理解和应用;能提供对管理有用的信息;尽可能的标准化;可以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长期发展增长而调整,以适应国际会计标准的变化;与征税的要求相吻合,易于操作和调整。
二、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符合会计制度发展方向
国际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较早,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准则。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财会[2004]2号文件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继《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后,我国的第三个会计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优势
1、选择实施机动灵活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该制度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样企业选择制度更具灵活性。但同时使用两种会计制度,而且执行本制度的企业,如果发行股票或债券,则应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样,若小企业连续三年不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条件,也应该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此外,《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增减和合并的具体规定上,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2、通俗易懂操作性强
具体表现有:考虑到小企业长期资金的金额难以确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不易判断,本制度只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对外融资的机会较小,制度要求即使是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也按照简易的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至构建的固定资本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前,制度规定全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规定小企业会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以根据使用者需要自己选择;照顾到有些小企业内部无会计机构,规定此类小企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3、针对性强又便于会计制度的衔接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的简化,在基本的会计核算原则上与其是保持一致的,如记帐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为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转变会计制度做好了准备,便于与《企业会计制度》衔接。
针对小企业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侧重于基本业务的处理,简化了核算。例如,“存货跌价准备”日常的会计处理,采用了简化的方法,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以外,小企业出货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年末时一并进行调整。且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只按投资总体计提;为了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的借款费用可以全部计人固定资产的成本;简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和成本法,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盘盈、盘亏的货物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可以直入损益;简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核算,“在租赁开始日,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后的作为其成本”;将补贴收入科目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4、能充分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小企业业主是会计信息的内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集中体现在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和现金流量状况上。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为增强企业管理水平提供条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在满足外部信息需求的同时,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税收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从会计原则出发,在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上尽量保持与税法规定一致,避免纳税调整,如制度中对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与税法一致。
参考文献: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企业能够为市场注入的活力越发引人关注。中小企业也因此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在各方面条件逐步完善成熟的同时,制度的改革也在慢慢推进。旧的制度逐渐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态的发展,对于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会计准则来说,更是这样。本文将对我国小企业现行会计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并针对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适用范围、运行状况等多角度进行分解与剖析,以期找到小企业会计制度运行中出现问题的根源之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市场经济;会计监管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并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逐渐成为了市场发展的新生力量,不断为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俨然成为促进经济进步的强力催化剂。然而,市场的不断更新与发展,自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作为运行保证,旧的会计制度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态的发展,在旧制度与新形势的不断交替更新的过程中,对于更新制度的需求显得越发迫切。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制度不仅能够更好的保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有效运行,更将促进市场的平稳快速发展,相反,不能得到及时更新的旧的经济制度不仅无法有效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反而会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进步,因此,出台新的经济制度迫在眉睫。
会计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一块重要内容,既是核心也是支柱,所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新的会计制度同样有着广泛的需求。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或修订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这些新准则已经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企业财务人员往往面临着一些困惑的问题: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最新修订的相关要求是什么?实务操作中应如何考虑相关因素?最新修订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报表和税收管理产生什么影响?
另一方面,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却没有得到足够多的重视与关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更像是弱势群体,大部分小企业公司规模小、员工人数少、经济业务量低,并且没有正规的企业部门设置,部分公司甚至没有设置财务部门,仅仅依靠兼职会计或者记账公司来完成日常往来业务的核算与记录。因此,对于小企业来说,无法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不能正常建账核算,自然无法享受正常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将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诸多不良的影响。所以,一部适合小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的出台就显得非常紧迫。
一、小企业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小企业的定义: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的范围,还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即没有公开发行过企业的股票或者债券,这样的情况下,小企业所需提供的会计信息,只需满足工商、税务、银行等行政部门的检查需要,而不用满足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②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③非集团公司。即既不是集团内的母公司,也非集团内的子公司,如否,则应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以保持和集团内其他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
二、小企业的特点与局限性
(一)缺乏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小企业由于生产规模的局限性,其组织机构的构成自然不能像大企业那样完善,相关职能部门都设立齐全。现实的情况是,部分小企业没有设立相关的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有些小企业甚至没有本公司的专职会计人员。这样依靠兼职会计人员或者外包本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聘用记账公司来进行基本的会计记账、报税等工作,是一种非长久且极其不稳定的核算模式,对于小企业来说,长期处于这样的不稳定状况中,在经济情况良好,经营现状平稳的情况下,是暂时可以维系的,但是一旦经济状况出现不良的波动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情况,会计核算的不稳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会加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税收管理难度大,税收政策无法准确落实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所得税款的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只有符合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能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然而现实的情况中,有很大一部分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导致其所能够提供的会计信息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且不可靠、不完善,因此,无法提供准确的纳税数据,不满足查账征收的条件,导致税务部门职能依照核定征收的方法对企业征税。然而,核定征收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企业真实的交易情况,没有企业客观准确的经营数据,因此,只能够根据宏观行业的利润的平均数据来推测企业的经营数据,并以此作为基础征收所得税。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有多计算少扣除的情况发生。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小企业的真实情况,会使得有的小企业税负偏高,有的小企业税负偏低,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政府为小企业制定的税收政策就起不到作用。以此同时,小企业由于纳税意识淡薄,且没有受到良好的纳税培训,更欠缺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正确认识,对发票、报税资料的管理混乱,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的问题长期存在。
(三)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欠佳
相比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欠佳也是一个重要特征。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入职之前一般是经过一定的选拔机制,通过筛选合格进入公司工作的,在正式上岗之前,一般还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岗前培训才能上岗。而小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之时,就会显得随意的多。部分企业甚至没有配备正式的会计人员,而是聘用兼职会计人员或者记账公司来帮助企业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详见图1-受访企业会计人员构成比例)。同时,小企业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两极分化现象比较严重:一部分会计人员工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但由于年龄较大,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差,对会计电算化记账方式不熟练;另一部分多是刚毕业的学生,掌握着最新理论知识,但是实践能力较差,工作经验不足,不足以独当一面。一些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学历较低,甚至在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上岗工作,这都将导致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缓慢,同时也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水平。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运行现状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运行现状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新准则与旧制度尚未完全过渡。企业会计制度使用情况混乱,并未形成统一的使用标准,同时没有强制执行的保障来统一,导致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运行极不稳定。
笔者走访了若干家小企业,调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运行情况。调研中发现,有13.79%的企业仍然采用旧的《小企业会计制度》,v有46.21%的企业已经全面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有8%的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这部分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大且会计核算体系已经趋于完善,一旦使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便无法再转而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核算。另外还有部分企业沿用《行业会计准则》,占到总比重的17.56%(详见图2-企业采用会计准则情况)。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小企业在会计准则、制度的选择方面随意性比较大,容易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会计信息混乱,可比性差。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便于管理,也加大了税务、银行等信息使用者的工作难度。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新准则的宣传与培训力度,保障新准则顺利实施
新准则不能顺利有效的实施与落实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新准则的宣传与培训力度不足。很多小企业不会甚至不知道新准则应该如何去运用,自然不会采用新准则进行会计操作。因此,保障新准则顺利实施的基础就在于宣传与培训。在调研走访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老板非常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也给予了足够多的关注与重视,但是由于小企业的局限性,没有合适的会计人员去从事新准则的学习与应用的工作,或者有相应的人员配备却没有得到较好的培训,所以最终还是导致不会应用新准则而无法实施落实。
(二)增强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行业特征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是一个对所有类型企业都适用的通用准则,各个行业之间实际业务有很大的差距,通用准则不可能将这些特殊性都考虑在内。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规定,各行各业在实施准则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的需要,在不违背准则的前提下有选择的调整会计科目,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对小企业的划分考虑地区因素
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较大,因此,在对小企业进行划分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地区因素。在划分中小微企业的时候,应尽量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现状,特别是该地区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因素。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界定标准就应该越高,可以将某些发达城市归为一类,经济中等城市归为一类,欠发达地区归为一类,尽量使企业划型标准更加贴合实际,更加合理。(作者单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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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梅. 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J].财贸经济,2013,8:12-15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对会计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才能更好的满足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从中小型会计制度现状、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原则及内容、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对会计制度进行论述。
一、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现状
就目前来看,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是很完善,尚未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常会因国家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经验相同,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但是一些时候要处理的事务,必须有相关的准则、制度作为保证才能实施。如企业与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制度相一致,就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会计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控制度也不能有效的协调在一起,这就给企业内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不完善,相关的会计规范中已经明确了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但是只是强调了财务人员的责任问题,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内部控制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同时也牵制了会计人员之间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原则及内容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原则
1.会计制度一致性原则
会计制度一致性原则在企业中是非常重要的,在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设计的时候,必须注意这一点。要将同一类会计事务进行统一,同一会计事务年限不同也要对其进行统一,以保证会计的横纵向对比。当企业有重大变化的时候,就需要会计制度的一致性对其进行解决。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区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的影响。由于财务活动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广,要想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保证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就需要正确的处理好财务关系,并使企业财务活动组织更加合理。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候,就要明确责任,并赋予相关财务管理人员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也应该根据现实的状况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3.适应企业发展的原则
会计制度在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还要与国家的制度、规范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企业会计的权利不仅有国家赋予的还有企业赋予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在行使相应权利的时候,必须将国家统一规定的内容和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规模、组织形式等相关内容有效的结合起来。
4.效益性原则
规范社会行为是会计设计的主要目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把规范社会行为作为主要目的同时,还应该兼顾运行机制及工作效率。在设计会制度的时候,必须以满足企业管理为前提进行设计,会计设计的内容不仅要简单明了,还要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虑到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使企业效益和成本得以统一。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制度包括的内容比较多,不仅包括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还包括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及相关的档案;在进行企业会计设计的时候,必须对相应的会计信息进行确认、归类、收集、记录,以保证为企业做出相应的决策提供依据。这其中主要包括凭证的设计、会计科目、账簿、报表的选择及会计核算形式的选择等;中小企业进行会计设计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到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制度。这一项内容中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材料保管控制制度及管理规程、固定资产管理等。此外,还有财务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岗位职责和职位范围规定、资金使用及出纳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形式及企业内外财务关系协调基本程序规定等。
三、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重视会计制度的设计
中小企业在设计会计制度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现在的发展状况,也要对未来进行预测。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必然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很有可能会成为大企业,那时对会计制度的要求也必然会很高,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要想保证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在设计会计制度的时候适当的将新旧会计制度进行衔接,使会计信息制度更加的灵活并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会计制度设计的过程中,企业必须清楚的一点是当企业规模扩大的时候,没有必要再对会计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只需要在原来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就可以了。如果再重新设计会计制度,不仅会使会计制度重复,还会浪费企业大量资本。因此,企业在设计会计制度的时候,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以便企业在扩大规模或业务的时候,能够及时对会计制度进行调整,避免不必要的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以便更好的满足企业发展的去求。
(二)注重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会计人员在会计制度设计中有重要的作用,要想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是需要会计人员参与、执行的,如果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执行,会计制度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的时候,就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考察,不仅要考虑其专业素质,还要考察其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综合素质。一个会计人员只有具备综合素质,并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负责,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此外,企业还应该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建立相关的奖惩机制,使会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企业及相关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进行重新的思考,并设计出满足企业及现实需要的会计制度来。企业要设计出符合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是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重视并参与的,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知名撰稿人,任教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畅销财会专著多部。
一、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国际进展
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有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诸多无法比拟的优点,首先,它的内容含
量只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15%左右,它去掉了许多对中小企业意义不大的会计项目,大大减少了中小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量。其次,在表述上,它采取较为浅白的语言来撰写,更加通俗易懂,这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学习成本。
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减少了中小企业花费在财务工作上的资源和时间,让企业可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经营和管理上,变相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有诸多优点,但它也如同一把双刃剑,会导致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下降,所以,如何设法在成本和利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十分关键。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并已经在我国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2008年将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复杂性为它在中小企业推广带来困难,所以,将现有的新准则一分为二――分为一般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得到专家的重视。我国目前在中小企业实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其他国家在类似制度的内容上差异较大。所以,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各国制订相应准则的参照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界的共识。
根据一项调查,约95%的欧盟中小企业、97% 的亚太区企业和99%的美国企业表示,他们对解决会计准则的简化问题的需要极为迫切,这对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出台的时间表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国际共识推动了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制订进程的加快,包括英国、加拿大、美国、新西兰等国对制订国际趋同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都非常积极。
许多专家认为,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是一个比制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艰巨的挑战,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中小企业的差距上远远超过在上市公司等大企业上的差距,找到一套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模各异的会计实体的需要,并且要直接、清晰、简明易懂的准则似乎是难以达到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由于在业益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这类企业会计规范是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的“盲点”。这种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影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一些结构性矛盾已经逐渐显现出来。
二、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若干重要原则
首先,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要把握“可操作性强”这一点。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可操作性就成为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制订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我国1000余万会计从业人士中,高素质的专业会计人才并不多,会计人员对较为复杂的会计概念存在理解障碍。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着这种先天劣势,所以,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另外,对于对财务报告的需要,中小企业与上市公司也有着很大相同,这就需要它们把减少成本负担作为另一个重要考虑,成本包括人员成本、培训费、审计费等。
其次,在会计信息方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把握“重要性原则”。过多的信息会产生误导和加大判断的难度,所以,没必要把信息披露得过于具体,而是披露重要的信息,其他信息则可以简化处理。呈报的信息太多时,真正相关的信息就可能被掩盖,反而会影响企业的分析和决策,因此,中小企业没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实用和没有意义的信息。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他们最关注企业的短期现金流量、到期偿债能力等。这不同于受到多方“关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用户不仅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包括股民、债权人、供应商、潜在投资者等等,他们不仅关注公司的现实收益,也关注公司的长远盈利和增长潜质。
第三,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注重成本投入和效益。中小企业遵循准则所花费的成本必须小于其预期获得的收益。只有当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时,才值得提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说:“国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的目标,就是要制订出简明扼要、相关性强、容易理解的准则,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他们遵循准则的利益大于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准备、审计和财务报告的各项成本之和应该与其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成正比。”
最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必须要考虑企业的成长问题,应充分考虑到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化、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化的这一情况。有些企业发展很快,几年之内规模就会增加几倍甚至十几倍,从一个小型企业变为中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变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长性,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在不同准则与制度之间转换。中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大,在财务报告上应比小型企业详细,同时应与大型企业有所区分。中型企业可以对部分非主营业务或者对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不大的事项自主选择披露或不披露。对于成长较强的中型企业,其财务核算和报告应尽量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看齐,参照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所以,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型企业来说,不适用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
三、对中小企业的合理界定是关键
谁有资格采纳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是一个难点,如何清楚地给“中小型”下定义,并且界定中小企业之间的界限,成为制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核心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一个适用范围,也关系到这套准则是否真正能发挥其作用,而不是造成混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对“中小企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原则上来讲,对于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该是适用于上市公司或是有公众受托责任的公司。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应该被允许来界定中小企业,而且能够相关的财务报告准则。从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并没有对谁有资格使用这套制度设定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套在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版”。
已经达成的共识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界限是“不涉及公众利益”这一个原则,而不是把企业的资产规模作为最主要的界定要素。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并不仅限于业务规模小的公司,任何没有涉及公众责任的企业都有采用该准则的可能性。此外,有些国家还对中小企业制订了一些数量指标界限,如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相对较小,年总收入低于500万美元。我国在2003年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下,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目前对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广泛,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十分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所以,很多专家建议将企业分为四类。即将目前的小型企业再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家庭经营企业。
对于微型企业,若企业采用定税制,则对其财务核算不作具体要求;对于稍具规模者需要查账征收时,只需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简单的财务报告就可以满足其纳税需要。因此,针对该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应强调实用性和简洁性,没有必要专门制订针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但需要制订指导性的会计制度以引导和帮助该类企业建立账簿体系,并把这类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与纳税结合起来。
对于小企业,应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减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因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在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上,应尽量考虑税法的要求,减少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同时减少税务部门对该类企业的计征成本。在尽量减少会计与税收之间差异的前提下,小企业按照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小企业的核算和报告在内容上也应比中型企业更简单、比微型企业稍详细。小型企业应简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投资、融资租赁、借款费用、应交税金、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披露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豁免一些报告要求。
如果把《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的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准则,它已经通过其成功实践被广大小企业所接受。我国目前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只要求编4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由企业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除了这些报表外,不要求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
四、我国会计制度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国际准则日期指日可待,等到它后,我国目前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也会涉及国际趋同问题。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应唯在一次会议上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情况,因为中国有着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成熟经验。
应唯副司长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小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作为规范的对象。她认为,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来看,某些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差别,要求其执行相对简化的小企业会计标准,不利于该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真正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困难的应当是规模极小的小型企业。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议中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应在考虑各国现实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一个参考性的量化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具体界定,而且拟议中的准则应侧重于没有公共受托责任的小型企业,不把中型企业涵盖在内。
她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订是各国会计标准趋同的过程,小企业会计标准也是一样,对于像中国这样已经制订了相对比较成熟的小企业会计标准国家的做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订相应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减少小企业会计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趋同的成本。在统一的概念框架基础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简化,体现小型企业与其他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的本质差别。”
小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可低估,但小企业存在内部控制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等特点,为此,财政部于2004年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小企业会计规范研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本文通过对常熟地区部分小企业的调查,分析《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完善对策。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原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二,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在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小企业会计目标应与大企业会计目标有所不同。因为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与公众利益不直接相关,一般没有必要对外提供其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内部管理者应是其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因此,小企业会计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内部管理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及原因分析
本文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调查。问卷以选择题为主,附带三个问答题,问卷的问题设计主要围绕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情况、小企业的单位会计构成情况以及报表的主要使用者等信息展开。调查问卷回收率为30%,基本反映目前制度的执行情况。本文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统计数据,由数据结果可知,执行此制度的企业占比不足40%,即常熟地区小企业执行此制度比例并不高。
分析制度执行比例不高的原因,调查问卷显示。有60%的单位认为政府部门没有强制要求,有30%的单位回答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有10%的单位则因转换成本较高或其他原因。本文结合问卷结果总结归纳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制度转换不具强制性《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的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很多小企业仍继续沿用原行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且政府部门也未进行定期的检查。税务部门也没有提出强制要求。财政部没有颁布会计制度转换的具体会计处理规定,也未颁布会计制度转换的相关规定,所以小企业的会计很难在实践中推广。
(二)缺乏行业监管 从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角度来看,由于小企业基本上为民营企业,没有直接联系的主管部门,其会计制度的执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只能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而各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人员要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等各种考试,以及本辖区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行业等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没有更多的精力进行会计监督和业务指导,所以其不可能有很多时间检查和督促小企业的制度执行情况。加之小企业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小企业会计人员自身水平不高,而且缺乏转换的动力和压力。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小企业会计水平都不高,鲜有本科毕业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一般小企业只有l一2个会计人员,负责处理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这就违反了会计分工中的“不相容职务必须分开”的规定。在某财政局年终会计工作检查中,15%左右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7%左右的企业聘请兼职会计或请记账公司记账。由此可知,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情况并不理想,而且会计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造成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不能与时俱进。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对策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从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出发的,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小企业的负担,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同时,小企业未能完全进行制度转换。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改善对策。
(一)继续简化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表虽有所简化,但仍需作进一步简化处理。例如“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可以取消。因为前两项准备税法上不予承认,在《所得税暂行条例》中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坏账准备”税法中虽然允许计提,但真正要作为费用抵扣时还得经税务部门审批。税务部门审批得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少,坏账大部分都是等到实际发生时再处理,所以建议这三项准备科目可以不用设置。同时,小企业采购材料时都直接记入“原材料”账户,所以“在途物资”科目也可取消。“应付福利费”是按照工资的14%计提,但《所得税法》中按照计税工资比例提取的费用可以扣除,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一并计算支付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支出。鉴于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取消“应付福利费”科目,以简化核算。
(二)建议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基于小企业的主要会计处理是要满足税务部门的需要,笔者建议,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不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精神是一致的。而在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带来了大量的会计估计,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现行税法基本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小企业也可参照执行。这样企业会计在进行处理时就可以避免两难境地了。
一、资产减值的含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在期末计价时,对比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如成本高于市价,即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费用(或损失或支出)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均须列示。
从会计计量属性的角度看,资产减值是对资产期末计量时采用投入模式和产出模式双重标准,按成本与市价两者孰低计量,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资产发生了减值并不一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只有在备抵法下才可能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当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计提前为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小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时,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计提前为贷方余额且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相等时,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为贷方余额且大于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数,则不仅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要冲回原已计提的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中,因备抵法能体现谨慎性原则,自1992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更新以来越来越多的资产减值采用备抵法核算,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实质上是资产转化为费用、损失或支出,在金融企业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在其他企业以“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二、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的演变
1992年我国第三次会计改革前,在我国会计法、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在1992年11月30日两则两制后,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才出现了坏账准备这样一种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规定企业对坏账损失既可采用备抵法又可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时,企业才可能提取坏账准备这样一种资产减值准备。
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情况下必须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变现损失准备(即现在所说的存货跌价准备)两种资产减值准备。在1998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随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种。在2000年12月29日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种。
在2001年11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金融企业提取的有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等九种。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论据
一般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依据有二:一是资产新定义;二是谨慎性原则。
依据资产的新定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利益。从以上定义可见,资产的实质是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反之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则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因此,依据资产的新定义,企业对预期不能使企业受益的待摊费用应一次摊销,不再作为资产处理,对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在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前转销,也不再作为资产核算,同样,对各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市价、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小于原资产账面成本的差额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资产,而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可能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在1992年会计基本准则的资产定义中,没有明确资产的实质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而在1992年只有坏账准备一项资产减值准备,后来也只在股份公司中计提四项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计提两项准备,只有在2000年重新定义资产后,资产减值准备才增加到八项,金融企业增加到九项。
按照谨慎性原则,企业在核算资产、收入时,如果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则宁愿低估而不能高估,在核算负债、费用时,则宁愿高估而不能低估,这样保证利润、所有者权益谨慎、稳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是对资产计量时当资产按投入(实际成本)与产出模式(市价、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两种计量基础计量,按两者孰低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按较低金额列示。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四、资产减值的确认时点
资产减值的确认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核算的,包括减值损失和减值准备的计提两个方面,分别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列示。
资产减值的确认包括减值损失的确认和减值准备的确认两方面,两者确认时点相同。
在1992年11月30日的基本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的时点是年末。
现在《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则规定,企业于会计期末,至少在年末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有关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平时各会计期末,如月末、季末等,则可检查可不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可计提也可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强制性的要求,不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不规范的,而平时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则可由具体情况具体自主决定。
五、资产减值的分类
如同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一样,资产减值按将来是否可以转回分为永久性减值和临时性(时间性)减值。临时性减值是指将来可能收回、恢复、转回的资产减值,永久性减值是指将来不可能再收回、转销或恢复的资产减值。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其确认标准有二:一是债务人已破产或死亡,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不够清偿债务;二是应收账款账龄有三年以上。则第一种情况下确认的坏账损失为永久性减值,这种坏账将来不可能再收回。第二种情况下确认的坏账损失为临时性减值,这种坏账将来还有再收回来的可能。再如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判断标准有五种:一是市价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二是该项投资暂停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三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四是被投资单位持续二年发生亏损;五是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则第一、二、三、四种情况下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为临时性减值,这种投资减值将来还有可能再恢复,第五种情况下确认的长期投资减值为永久性减值,这种投资减值将来无恢复的可能。
六、资产减值的计量
资产减值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计量总而言之可称为比较选低差额法(简称比较法),先比较成本与市价两者,按两者孰低对资产期末进行计价,资产减值金额即成本高于市价的差额。具体的计量方法又可分为总体比较法、分类比较法和单项(个别)比较法。如坏账准备的计量原来可选用的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属于总体比较法,原可选用现在必须采用的账龄分析法属于分类比较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减值准备的计量属于单项比较法。
在不同的计量法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可能不同,体现谨慎性的程度也不同。在单项比较法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能最多、也最能体现谨慎性,而在总体比较法下各项、各类有关资产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可能相互抵销(有的市价高于成本、有的市价低于成本),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能最少,相比之下,体现谨慎性的程度最低,而分类比较法介乎总体比较法与单项比较法两者之间。
七、资产减值在报表中的列示
资产减值在报表中的列示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和在损益表上的列示两个方面。资产减值在金融企业和在除金融企业和小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报表上的列示不同。
在金融企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相应各项资产的备抵调整项目,在资产负债表的主表中列示。资产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上作为利润总额的一个扣减项目扣减,因而金融企业的利润总额在损益表上有所谓减前利润总额(扣减资产减值损失前的利润总额)和减后利润总额之分。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利润表列报 差异 涉税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照执行),这套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理念,并充分考虑我国小企业规模偏小、会计基础较为薄弱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内容做了简化处理,降低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许多重大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而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是小企业和税务部门都非常关注的报表,其不仅体现小企业的经营成果,更与纳税申报、税收负担等息息相关。笔者就准则与制度的利润表列报差异进行对比,并由此所产生的涉税影响做如下分析和探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利润表列报差异
利润表是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项目的变化主要体现着:
(一)结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利润表由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四部分内容,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则简化为三部分内容,分别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一起列报于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之间,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投资收益的列报位置,作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和期间费用并列,将投资收益列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得或损失。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金额填列方式也略有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月数”填列在前,本年累计数”填列在后,《小企业会计准则》先填列“本年累计金额”后填列 “本月金额”。
(二)项目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共计列示32行次,相比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15行次,列报项目明显细化,层次更加清晰,变化的项目主要有:
新增“营业收入”项目和“营业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和所付出的成本总额,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利润表分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
新增“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费。新增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明细项目: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税费项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利润表仅列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总额,并无列示明细项目。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名称变化,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利润表的“营业费用”项目变更为“销售费用”项目,新增列示商品维修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管理费用”项目,新增列示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
“财务费用”项目,新增列示利息费用。
“营业外收入”项目,新增列示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项目,新增列示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税收滞纳金、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将原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变更为“所得税费用”项目,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当期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应纳所得税全部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利润表列报变化的亮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其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因此在财务报表的设计上,做了有效安排,提升了信息含量,也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
(一)增加利润表的涉税信息含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列示32个项目,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利润表,主要新增原利润表项目的子目,比如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分列若干税(费)种金额,这些税(费)种几乎涵盖小企业的所有业务,利润表的信息含量大大增加,因此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掌握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而无需过多的翻阅会计凭证和账本。
(二)提升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
税务部门做为小企业财务报表主要外部使用者,往往通过阅读利润表来识别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负担,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不仅将各税(费)种的金额列出,还将若干可能涉及纳税调整的内容作为子目列示,比如在管理费用下列示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和研究费用,这些子目在税法上都有一定的所得税税前列支标准,列示这些金额有利于税务人员简单、便捷的对小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作出正确判断,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63-01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原因解析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了解并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生存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并不是缺少标准,财政部2004年就颁布并实施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制度实施直至今日,效果仍然不甚理想。该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由多种因素造成,诸如小企业本身内部财会人才的匮乏;实施制度的要求不具有强制性;小企业本身缺乏执行的内在动力;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影响实施等。
由于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适当简化了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减少了与税法的差异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调整,满足了小企业的会计需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
(一)适用范围的改变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制度中还没有微型企业的概念。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共设置了66个一级科目,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60个一级科目相比,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相对应,为小企业的将来的发展与壮大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奠定了基础。《小企业会计准则》增设了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等一级科目。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等一级科目。另外,在一些科目的名称上也有了细微变化,例如现金、材料、应交税金等等。
(三)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
第一,企业的资产按成本计量,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对于资产核算,为了减少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再要求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发生的损失在实际发生的时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借款费用可计入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计价《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后进先出法,规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而对于经过一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的存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可计入存货的成本。
第三,增设"累计摊销"与"研发支出",无形资产核算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于核算在各期计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小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入与研发,直接按费用化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增设"研发支出"科目,表明小企业研发无线资产时,其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即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与研发的处理,不单单是费用化,同时满足条件也能资本化。
第四,规范"应付职工薪酬",便于企业对于职工薪酬及其他支出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职工薪酬分别由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核算,过于笼统。将其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并详细列出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使得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的核算更为规范。
第五,扩大"应交税费"的核算范围,取消"其他应交款"。《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设有"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改革为"应交税费",核算除税法规定的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外,还有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内容。
第六,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结语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改革《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简化并规范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并且也为税务机关查账征收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S].2004.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原则 问题 对策
一、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制定原则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需要遵循一定的建设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原则的设定应当包括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在进行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时应该针对企业的重点项目和经营环节,制定严格的程序。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要在企业全面落实和执行。此外,企业要严格贯彻内部会计制度,对任何一项业务都严格把关,共同负责。努力克服企业在自己管理方面的混乱现象。
(二)相互牵制原则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要符合相互牵制原则。企业在进行一项完整的经济活动时,必须将两个或以上的相互制约的环节在横向和纵向关系上,都建立完善的相互制约关系。在横的关系上两个相互独立的在业务办理时要受到另一个部门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要建立严格的上下级控制关系,从而使企业各个部门的经营活动都能够得到监督和控制。
(三)服务企业活动原则
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要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赢利能力。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内部会计制度才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建设内部会计制度中,要时刻注意这一点,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制定的前提。
二、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对于整个会计工作乃至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在现实工作中,在大的企业中一般会建立比较完善适合自己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一些制度,但是在企业会计制定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企业管理者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企业会计制度》,很多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就目前来看,很多企业对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缺乏重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缺乏正确的理解。认为制度的建立就是规定一些条条框框。有的企业管理者甚至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缺乏概念。这些问题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尤为突出。在我国企业中,由于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而给企业的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由于未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秩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记余额,不计发生额,有的单位不按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分别登记总账和明细账,以致于账账不实,还有的单位年末根本就不结账,不能在账面上清楚地反映出全年的累计发生额,这些都是不规范的体现。有的企业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等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使用会计科目,摘要笼统,附件张数不符,取得的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常常出现企业账实不符、财产不实和数据失真的现象。
(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缺乏合理性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通过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可以加强对各个部门、各个企业成员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对企业全体成员都能得到很好的约束和管理作用,是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但是在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缺乏合理性。很多企业在建立本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时,未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应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在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中发挥巨大作用。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企业各个部门的发展,不利于企业各个管理部门作出最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决策,更不利于各项决策的实施。并且这一问题使得企业中各项信息缺乏可靠性。
(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环境弱化
虽然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风险提出了很多规范方法,但是由于企业内部控制没有落实,内部相互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企业的会计工作仍然存在很大风险,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现行体制下,会计人员管理主要是依靠“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由各个单位自主地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政府有关部分只是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在这一体制下,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并对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这一会计运行机制在逻辑上包含着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相矛盾的因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内部员工,他的报酬、晋升都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在这种会计运行体制下,一旦企业与外部发生利益冲突,会计自然会偏向企业。所以,尽管新《会计法》中再次有力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是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事实上难以履行。
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管理层对内部会计制度的认识和重视
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内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但是内部会计制度提供的只是合理的保障,并不是绝对的保证。现代内部控制主要分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系统有助于企业达到自身规定的经营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部会计制度的作用也会不断明显并加大。内部会计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及为企业的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在对内部会计制度有着足够重视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并了解内部会计制度的本质。
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内部会计制度的管理过程也并不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或几个部门,甚至是某一管理人员单独能够完成的。公司管理层要加强会计制度的宣传教育,这样,不只会计人员,公司的一般人员也可以加强对会计制度的了解,从而监督企业会计工作的完成,提高工作水平。
(二)健全公司或企业的管理和治理机制,设置合理的内部会计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在健全完善的企业管理和治理机制存在的条件下,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才有存在的可能和发挥其作用的机会,可以说,内部会计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企业内各种形式的控制的总称。
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治理机制,制定科学的企业章程,订立科学的管理和治理制度,使内部会计工作有完备的制度保障。其次,合理的职责划分和权利分配是确保内部会计制度有效实行的基本保证。企业设立的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划分清楚,每项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由其对应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同时要做到不同部门间的相互监督,防止控制流于形式、难见成效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企业的组成中,中小企业占很大的比例,根据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特点来看,靠企业自身的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应该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企业实现会计制度规范化。我国的外部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国家监督是由财政、银行、税务、公司、证券监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社会监督是由会计中介机构对有关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国家监督应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账簿体系,财务部加强工作制度,使中小型企业依法建账,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但是在政府部门进行直接监督会计工作的时候,其监督成本比较高,效果也很不明显,而且容易引发社会腐败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要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来监管会计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 刘中华,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J],财会研究,2009年第09期
[2] 廖艳娟,企业内部控制研究:制度视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