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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向全国592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扶贫资金488亿元。经审计,查出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达43.43亿元,占被审计扶贫资金总额的20.43%。也就是说,用于扶持那些生活最艰难、最需要帮助之人群的扶贫资金,竟有五分之一多被挤占挪用!
2.据查实,其中挪用于建房、买车、弥补经费以及出借、投资企业经营等13.18亿元。如河北省扶贫办以建扶贫开发基地的名义从19个贫困县和两个企业借调资金715万元,其中直接用于扶贫的资金只有183万元,其余全部用于建职工宿舍。
3.其中用于财政抵扣占用、平衡预算等12.6亿元。例如辽宁省9个贫困县中的7个贫困县财政部门将1249万元扶贫资金占用;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将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维修县招待所。贵州省地县两级财政占用扶贫资金1,1亿元用于平衡预算等。
4.其中违规有偿使用、擅自计提费用、改变资金投向等12,66亿元。例如四川省将649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作小额信贷有偿使用,同时还将省级安排的扶贫配套资金2950万元通过地县财政部门借给一些单位有偿使用;重庆市擅自调整计划,将应当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扶贫资金1772万元用于交通、通讯建设。
5.其中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白条抵账等4.78亿元。山西省共查出扶贫专款以个人名义存储703万元,四川省扶贫办将收取的项目准备费等92万元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购车、发补贴等,宁夏回族自治区查出县和乡镇公职人员36人涉嫌贪污、挪用、私分扶贫资金97万多元。
6.扶贫资金的滞留、欠拨现象也比较普遍,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扶贫贷款的投放、使用也存在严重问题,例如此次查出违规抵扣贷款、改变投向、擅自提高贷款利率等金额达27.37亿元,占所审计的扶贫贷款总额的10.7%。
7.在审计期间,审计部门共促进扶贫资金投入到位18.68亿元,处理违规违纪贷款12.67亿元。审计建议给予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60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案件26起,涉案52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起,涉案19人。
二、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就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申论模拟考试卷参考范文######
1.
这份材料通过审计部门对近几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认真审计,反映了一些地方存在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
2.
根据这些年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屡查屡犯,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建议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3.
扶贫资金管理该学学“希望工程”
孟子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侧隐之心,非人也”。在人们的心目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向贫困地区投入的扶贫资金,几乎相当于一种“救命钱”,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那些处境困难、亟待扶助的人群的恻隐之心。然而,国家审计署查出自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各地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多种形式共糟蹋43.43亿元,占被审计扶贫资金总额的五分之一多!真不知有关责任者“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哪里去了!
且看他们将扶贫资金用于:建职工宿舍、维修招待所、购买小轿车、放“高利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白条抵账……种种巧取豪夺之手段令人瞠目结舌。若不是审计署严格依法审计,及时纠正,事态的发展只怕是更加难以收拾。在为审计署铁面无私的查处行为大声叫好之余,我们也不得不正视问题的严重性——这些年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屡查屡犯,有呈逐年增加之势,扶贫工作主管部门除了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之外,是不是也应该进一步拓宽思路,研究并借鉴其他部门或领域的一些成功经验?
一、扶贫领域资金风险防范问题分析
(一)县级可用财力有限,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压力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项目资金,本级资金受化解政府债务影响,融资及配套投入非常有限,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压力大。
(二)项目库建设有待有加强,项目前期规划筹备不够科学合理。因项目前期筹备的前瞻性不足,项目规划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有差距,且项目建设内容有时也需根据实际进行修订完善,致使项目库建设相对滞后,资金安排与项目对接不够紧密,个别存在“资金等项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
(三)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在产业发展资金方面县、镇、村各级都制订有产业奖补办法,办法规定在产业实现一定成果后验收兑付资金,产业成果大多在10月份才能实现;
组织验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客观上限制了报账支出。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贫困县属贫困山区,受地势等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遇上天气及地质灾害就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资金支付困难。
(四)资金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通过我局组织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查检中发现,在资金监管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镇、村财务人员流动性大。多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且身兼多职,业务处理差错多;二是在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上落实的不够,特别在镇级层面就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专业知识上多体现于以查代训;三是相关档案整理不规范、不细致。
(五)绩效考评结果运用需进一步落实。虽然贫困县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但只是流于考核层面,绩效评价的结果并没有成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项目确定的依据。有的项目主管部门尚未树立绩效理念,工作的重点仍停留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等传统层面,而对扶贫资金效益缺乏系统的绩效评价。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作为一个新事物,系统的可操作性不够灵活,部分管理权限未下方到县级财政部门,导致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效率较低。
二、扶贫领域资金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一)在资金投入方面。建议上级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及项目资金倾斜,贫困县也将集中财力加大对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向上争取、地方配套和撬动贷款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全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二)产业资金支出上。修改产业奖补办法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依据各贫困户或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扶持,打破验收后兑付的传统制约支出局面,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上提前着手安排项目建设中签订合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早动工,抓紧项目实施及验收,保证资金支出进度。
(三)在涉农资金整合方面。一是切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建立科学具操作性的项目库。二是建议对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上级行业部门不要再下达项目计划并纳入行业考核,真正做到实质性整合。三是涉农整合资金中要求农业生产发展类占比60,基础设施建设类占比40,县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建议上级部门取消支出占比的限定,由县级按实际需求安排支出,或者加大对基础设施资金的专项安排和投入力度。
(四)在资金监管方面。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扶贫成效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制度方案,切实加强对整合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建议通过招录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财政审计所干部队伍,确保扶贫资金支出及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抓实抓好财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加强脱贫攻坚及财政业务等方面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一、切实做好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一)明确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
计划编制总的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巩固温饱、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构建和谐为目标,以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按照“产业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到村到户”的总体思路编制计划。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有贫困村群众的广泛参与,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充分的考查论证,保证项目计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扶贫开发项目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基础性建设投资不能超过30%),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等。
扶贫开发项目选择应立足地方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按照面向市场、效益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逐步形成产业化机制,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低收入农户有序进入市场,有效增加收入,加快产业扶贫的实施步伐,提高扶贫效益。
(二)规范项目计划的编制内容
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内容应包括:一是计划扶持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区位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状况及原因;二是项目计划的任务目标,包括项目覆盖的贫困村、户的范围和数量,解决的贫困人口,社会经济效益;三是项目计划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质量标准;四是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五是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六是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七是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八是各类相关的附件材料。
(三)严格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统一按照乡镇(单位)提项编制、县级审查上报、省市审核批准的程序逐级进行。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扶贫规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部署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查。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上级对申报扶贫项目的有关要求,提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草案,报经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批。扶贫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经省市扶贫办、财政局批准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行文下发至有关乡镇(单位)。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条件变化,需要调整变更的,要按原申报程序逐级报批。
二、认真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
扶贫开发项目计划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核拨、会计核算和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监督和审计工作。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是扶贫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计划下达后,县、乡镇、村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扶贫项目实施前,各扶持乡镇(单位)要制定出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并搜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
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一是题目:县乡镇村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二是项目村基本情况:包括区域位置、户数、人口(其中贫困户、贫困人口,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计算),耕地面积,经济状况、主导产业等。三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四是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或可行性分析)。五是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质量标准及投资概算。建设内容、质量标准要翔实、具体,可操作性强;投资概算要科学合理。六是项目资金来源及各级资金的用途要明确。七是项目效益情况。八是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实施的准备(包括公示、物资招标采购方式),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时间,检查验收等有关事宜。九是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十是逐户填写《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受扶持贫困户登记表》。
三、加强完善项目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帐提款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账户、资金、核算独立运作,避免账户、资金交叉管理,严禁项目之间相互挤占挪用资金。资金报帐,由项目乡镇(单位)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提出项目建设进度查验申请,填写项目建设进度审核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实地查验后,向财政局提出报帐提款申请,填写报帐提款申请表,提供有关报帐手续和原始报帐凭证,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项目乡镇(单位)提供的凭据必须真实合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提款:
1、未列入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合法凭证的;
3、扶贫、财政部门未经查验的项目;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改变上级批准项目建设内容的;
5、经查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
6、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
7、经县级验收未完成计划的。
四、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及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要重点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到村入户项目应在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应公告接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
五、严格项目验收与奖惩
一、2014年扶贫项目基本情况
1、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情况。2014年我县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投入共计3549.5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364万元,市财政资金80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帮扶单位资金484.1万元,群众筹资投劳1613.4万元,主要围绕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畜牧养殖、蔬菜生产、苗木栽培、良种生产、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建成后,受益人口达2万多人,其中贫困人口13720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扶贫的瞄准率、覆盖率,增强了村班子及广大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有效促进了项目村特色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项目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整体推进。其中: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在我县辛店、淄角、石庙、麻店4镇23个贫困村实施。项目总投资2073.3万元,其中,财政扶持资金69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383.3万元。其中:3个村发展瓜菜大棚815亩;4个村发展西瓜棉花套种2300亩;6个村升级改造蔬菜大棚340个;6个村良种繁育2712亩;2个村露天蔬菜种植640亩;2个村育林1340亩。通过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可使1636个贫困户,5170人受益。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待与财政等部门联合验收完毕及村两委换届结束后报账。
2014年县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在我县22个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实施,项目总投资1156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5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220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13.6万元,其他资金368.4万元。新发展致富产业:瓜菜大棚125亩,旱地藕105亩,新建1500只良种羊养殖场,年出栏2.2万只獭兔养殖基地;肉牛养殖示范基地640头。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管网约9300米。铺设地下电缆6700米,修筑农田生产路8840米,修灌溉渠4300米,搭设电缆线1000米,生产桥8座,挖沟2.57万米,建4600平方西瓜市场一处,建手工厂房10间。目前,项目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率达60%。通过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可使7918人受益,使3982个贫困人口脱贫。
2、互助资金发展情况。2014年,我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稳步实施。自2010年以来,我县在3个镇办,21个村先后开展了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入社农户达到1614户,互助资金总额达到41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43万元,农户出资61万元,公积金转增本金2.2万元。已累计为1536个农户发放借款760万元。贫困户扶持率达到70%,按期还款率达到100%。
3、“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情况。县2014年“雨露计划”培训省财政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职教中心在校生补助。全年度转移培训400人,在县职教中心学校注册的在校生400名贫困生每人按500元补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并就业。
4、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情况。今年,省市下达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我县选取带动农民致富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茹园苗木有限公司作为补助对象。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待市审核后补贴到位。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一是存在扶贫产业与贫困户对接困难现象。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有产业的和有能力发展产业的大部分为非贫困户,真正的贫困户缺少产业且没有能力发展产业。贫困户致贫原因多为因病、缺技术、缺劳力以及懒惰,自身没有效益较好的产业,我们用补贴现金及生产资料的方式对其扶持,效果不明显。二是存在贫困村自然条件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道路、水利、电力等设施相对滞后,群众行路难、饮水灌溉难、电力设施老化等现象突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土地产出较差,农民持续增收的潜力薄弱,应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扶贫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扶贫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新时期扶贫任务日益艰巨,县扶贫办现有人员较少,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再就是镇一级没有专职扶贫管理人员,扶贫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镇经管站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多项繁重工作,还要承担镇中心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上今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导致在对产业项目的推进和监督上缺乏时间和精力。四是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被动接受项目。群众自身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形成了扶贫工作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政府行为,贫困人口的参与只是被动的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足够的挖掘。五是社会扶贫与行业扶贫涉及部门多,协调起来困难,“三位一体”的扶贫开发新格局难以形成。扶贫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协调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建议:一是要加大支持力度,健立健全扶贫队伍。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为县级增加工作人员编制,镇办成立相应的扶贫机构,并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二是切实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扶贫政策,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对贫困村基础设施投入。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应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改变贫困村滞后的农业基础设施,使土地产出发挥更大的效益,使更多贫困户受益。四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关键词:扶贫;效率;和谐社会
贫困是一种普遍现象,它广泛地存在于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穷困与发展不均衡问题是困扰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贫困人口的大量存在,既遏制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拉大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农村扶贫效率逐步降低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不断加大扶贫的投资力度,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到2006年底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只有2148万人,只占农村人口的2.4%。但与此同时,农村反贫困治理也出现新的挑战——扶贫效率逐步降低。导致反贫困效率低的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反贫困政策没有随着农村贫困状况的改变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标瞄准机制不完善
按照现行的扶贫政策,国家扶贫资金直接划拨到县。但是,在现阶段虽然贫困人口只占农村人口的2.4%,但分布却比较分散,表现为“大分散、小集中”。一方面,以大行政区为单元的贫困区域缩小了,原来以县为单位的相对集中分布的贫困区逐步转化为乡、村级贫困区。即使在贫困村,非贫困人口也占相当部分。另一方面,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如缺土的西南大石山区,缺水的西北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秦巴贫困山区和积温严重不足的青藏高寒区。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目标瞄准机制很容易造成低效率。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中,一方面,一部分资金流向了非贫困乡村和非贫困人口;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跟踪和监督机制,经常出现扶贫资金被挪用和截留,使本来应该救助的对象得不到救助。国家审计署对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1994~199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表明:财政部门占有扶贫资金用于发工资或其他支出4.4亿元,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以弥补行政经费、建房购车、乱借乱支、公款私存等6.6亿元,把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并收取占用费。所以,虽然国家每年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但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却没有提高。
(二)反贫困模式过于单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的开发式扶贫,如“以工代赈”、“优惠贷款”、“项目扶贫”等都是希望依托经济增长来缓解贫困。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项目制定上越来越注重效益,而非真正用于扶贫,脱离了贫困者的实际需要。项目的落实,可能会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但在“大分散、小集中”状况下,经济增长和穷人的关联度已经很低了,通过经济增长,让经济增长成果自动“滴落”到贫困阶层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缺失;再加上现存的绝对贫困人口中,五保户占1/5,残疾人占1/3,另有一些是常年被疾病困扰没有劳动能力的、受教育水平极低的,贫困者很难通过项目自我发展,因此,传统的开发式扶贫,就难以起到作用。
信贷资金中扶贫贴息贷款瞄准的应是贫困农户,但在1994年以前,贷款瞄准的却是贫困地区的生产企业,只有很少一部分瞄准的是贫困农户。《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出台后,虽然要求扶贫贴息贷款主要应该瞄准贫困户,但实践中这项要求执行并不彻底。从农业银行方面看,由于贫困农户传统的小生产方式,单一的生产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还贷能力差,对贫困户银行是惜贷如金,他们更愿意把优惠贴息贷款贷给企业和富裕户;从贫困户方面看,过于繁琐的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苛刻的贷款担保和抵押条件,常使他们望而却步,使扶贫贷款难以真正起到扶贫作用,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当多一部分流向了非贫困人口。由此,反贫困的效率也就难以提高。
(三)贫困者主体地位弱化
我国的反贫困,是政府主导型的,它忽视了穷人作为发展主体的作用。在以往的扶贫开发中,没有把贫困者当成脱贫的主体而是把他们当作脱贫的工具。贫困者无法参与决策的制定,只能被动地接受,使贫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无法发挥。此外,在反贫困中的政府主导行为,使贫困者对政府和基层行政组织产生依赖。因为在贫困者看来,反贫困就是政府的事而与自己无关,政府给钱就要,政府让干就干,项目成功固然好,不成功也没有自己的事。并且,越贫困,自我发展能力越弱,政府投入就越大,由此形成了“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出现了贫困者与政府在反贫困中的博弈。贫困者自身没有强烈的脱贫意识,极大地制约了反贫困效率的提高。
(四)重物质建设,轻能力建设
我国的开发式扶贫政策内容虽然涉及到较多的方面,但在计划实施中重点集中在帮助农民和农村企业投资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对提高贫困者素质的投资严重不足。以安徽省农村扶贫投资结构为例,在农村扶贫投资结构中农业投资比重大,科教文卫投资占扶贫投资的比例只有8.6%,这使贫困者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意识不能有效提高,仍处于较脆弱的阶段。绝大部分贫困劳动者没有参加过培训,并且也有相当部分的农户不能送孩子上学,结果使人力资本积累缓慢。能力的低下,使他们无力应对自然灾害、疾病、生态危机、价格波动等冲击,极易加重贫困或重新陷入贫困。贫困人口自身素质较低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村扶贫效率的提高。
二、提高我国农村反贫困效率的建议
(一)完善目标瞄准机制,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
1、改变目标瞄准机制。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应改变国家扶贫资金的瞄准机制,制定直接以贫困人口受益为基本出发点的反贫困战略计划,实行贫困人口登记制度,对贫困人口进行档案化管理,从而使扶贫资金直接到户。
2、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检测。由于财政扶贫资金是无偿使用,没有绩效考核,这很容易导致地方提供的数据不客观,乐于争取资金但不重视使用。大量的扶贫资金只有使其用其所用,才能达到目的。因此,要提高扶贫效率,一方面必须尽快建立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防止资金溢出,使扶贫资金真正被用于贫困人口;另一方面要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后评价体系,以科学的指标衡量资金使用效益。
3、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由于扶贫资金的种类太多,太分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的部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都不相同,各部门有各部门的要求。扶贫资金多头管理带来混乱,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必须理顺扶贫资金的管理体制,对于小额信贷,可以由农村信用社办理,这样可以显著提高反贫困效率。
(二)加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认为:“土地并不是使人贫穷的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却是决定贫富的关键因素。”加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是提高反贫困效率的核心。
1、改变农村扶贫投资结构。要改变当前在农村扶贫中对农业投资比重过大,而对科教文卫投资比重过小的状况,加大对科教文卫的投资,有限的资金应投在具有较高收益率的初等教育上。一方面,用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初等教育设施,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另一方面,可以向青壮年贫困人口发放代金学习券,凭券可以在各类文化学校或技术学校学习。各学校凭学习券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结算现金。这样可以保证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人力资源质量,防止被挪作它用。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农技培训。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能在短期内把现有劳动力素质相对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要办好各类农民学校、农业职中和各种农技短训班。鉴于贫困人口的收入低,各种农技短训班可以免费向农民开放,向农民传授农业生产技术和其他劳动技能,不断增强他们的自我积累、自主发展的能力。
3、加强对贫困者的自主创业意识教育。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意识不高、能力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这些都不利于农村反贫困效率的提高。因此,对贫困者要进行广泛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增强他们的创业自信心,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意识。政府要推行积极创业政策,通过降低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积极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等措施鼓励、支持和帮助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反贫困效率的提高。
4、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的投资,改善医疗设施。贫困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卫生条件比较落后,缺医少药的情况尤为严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贫困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2006年中央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支出为167.4亿,只占当年GDP的0.42%,不仅大大低于高收入国家平均的7.9%,中等收入国家平均的1.9%,而且比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2%还要低。因此,中央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保健的投资,改善医疗设施,提高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能力,为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提供物质条件。
(三)确立贫困者在反贫困中的主体地位
在反贫困中,政府作为反贫困的主导,并不能取代贫困者的主体地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与贫困人口在反贫困治理中虽是救助与被救助关系,但政府各项反贫困政策必须通过贫困者的行为才能够产生作用,而且作用的大小与是否突出贫困者的主体地位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计划和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贫困户的意见和要求,在实施中要充分发挥贫困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扶贫效果。
(四)实施开发和救助并重方针
我国现阶段贫困人口的构成,使单纯的开发式扶贫很难取得理想的反贫困效果。
一方面,在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孤寡的老年人和长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部分人已很难通过教育或培训使其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对于他们必须实施救助式扶贫。
另一方面,对于居住在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贫困户,应采取整体迁移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继续实施开发式扶贫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人群以及因自然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家庭的收入和消费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的生活保障需要,建立一个有针对性地救助式扶贫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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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现状
自2001年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以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各级干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重点村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贫困状况明显缓解。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以来,在上级扶贫部门的正确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井冈山革命精神,千方百计增加收入,摆脱贫困。永新县石桥镇白鹭村全村养殖鱼苗600多亩。户均超过一亩;井冈山市睦村乡靠种植油茶、果树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59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20,1万人。
二是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我们在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原则的同时,十分注重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近5年,全市投入扶贫资金19156万元,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乡、村农田基本建设项目2180个,扶持交通建设项目1060个,扶持电力建设项目53个,扶持文教卫生项目141个,兴建和改造乡村中、小学117所,乡村卫生院24所。永新县怀忠镇茶源村和石桥镇北岭村每个村小组都通了水泥路,交通重要条件极大改善。
三是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坚持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重点村进行了新农村建设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各重点村开展“三清三改”,使各重点村脏、乱、差环境得到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大有改观。永新县怀忠镇茶源村共有15个自然村,其中有11个自然村已实施了新农村建设,现在村内环境优美,村容整洁,村民文化生活丰富。同时,还为8.28万户贫困群众安装了自来水;建沼气池3.09万座,受益农户达3.13万户;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四是贫困群众素质得到提高。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综合素质作为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一是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近五年,全市扶贫系统共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1421期,培训12.3万人次。二是着力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我们按照政府扶持,群众参与,市场运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2005年以来,全市扶贫系统劳动力转移培训达42845人次,通过培训农民工劳务收入普遍提高。
多年来的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贫困地区群众也比较满意。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扶贫资金的投入与扶贫任务的艰巨性不相适应。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贫困发生率高。到2008年底,全市共有贫困人口200622人,贫困发生率达5.32%,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91%;二是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大多地处边远,道路不畅,有的地方甚至不通公路;水利设施欠缺,农村水旱灾害频繁,农业靠天吃饭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医疗、通讯等也普遍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扶贫资金缺口较大。
(二)扶贫方式与增强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不相适应。从调查情况来看,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群众增加收入的产业开发,有70%以上的整村推进资金用于了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不到20%。由于修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比较简单,广大群众也普遍受益,建成后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发挥效益,基层干部容易产生成就感和提高群众满意度。而要帮助贫困群众增强造血功能,建立贫困地区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着力实施产业扶贫,另一方面是要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素质。
(三)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不相适应。在我们的扶贫开发工作中,不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移民扶贫。无论是贫困户还是富裕户,全村一个政策,几乎毫无差别。要针对贫困群众实施特别优惠的扶贫政策,确保我们确定的贫困户是真正的贫困户,使我们对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广大群众才能够心服口服。
(四)资金管理手续繁琐与提高工作效率不相适应。扶贫资金实行财政报帐制以来,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但有的地方也普遍反映,扶贫资金报帐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扶贫资金的支出,乡、村、村小组干部和经手人签字盖章后,要分别送县扶贫办、财政局领导签字和分管扶贫以及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审批,有时村干部到县城往往找不到人,即使找到了,一次也找不全。有的项目扶助资金1—2万元,村干部报帐需来回县城好几趟,增加了村里的开支,不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五)扶贫机构自身建设与扶贫工作的复杂性不相适应。市、县扶贫部门普遍存在干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问题,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分管扶贫的领导变动频繁,乡镇没有扶贫专职干部。扶贫部门工作经费紧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制约着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改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全体动员,加大扶贫投入。一是随着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扶贫专项投入。二是充分发挥农业、交通、水务、发改委、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部门的积极性,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通力协作,各记其功”的原则,促使各项涉农资金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和动员党员干部“1+1”扶贫工作,掀起社会扶贫的新。四是进一步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井冈山精神,要让贫困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苦熬不如苦干”的道理,要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国家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当地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从内心深处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大大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真正做到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业自己创,把勤劳致富变成贫困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统筹兼顾,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在扶贫开发项目的选择上,要统筹兼顾,不仅要重视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更要注重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增收的问题。
首先,要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在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一村一品”,突出地方特色,只有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才会有生命力,才有发展潜力。在扶持方式上,一是要建立示范。通过建立示范户、示范基地来带动产业发展,通过示范点开展技术培训。二是要由龙头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龙头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统一销售农产品,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三是拓宽渠道,增加扶贫投入。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有限,要发展扶贫产业,就必须广开门路,不断增加投入,在尽可能多安排一点扶贫资金用于发展产业外,要努力争取信贷资金支持,扶贫资金用于贴息,使小额信贷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储金会”,千方百计破解产业扶贫的资金难题。
其次,要千方百计拓宽贫困群众的就业门路。当前,务工收入真正成了贫困群众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民工返乡严重阻碍了农民增收。在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拓宽贫困群众的就业渠道。从调查情况看,科技文化素质低,缺乏劳动技能是贫困群众就业难的根本原因。因此,要以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专业技能,增加其就业机会。要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与本地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强合作,为企业开展定向培训,鼓励本地企业尽可能多招收贫困户劳动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促其尽快脱贫致富。
(三)突出重点,瞄准贫困群体。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必须瞄准贫困群体,努力实现扶贫资金向贫困户倾斜的目标,使扶贫资金与国家各项支农资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促进。其它支农资金搞普惠制,扶贫资金搞特惠制,资金使用上区别对待,让穷人从中获益更多。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要按照国家提高后的扶贫标准,对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的贫困户建档立卡,给贫困户发放扶助证书。二是扶贫资金必须突出重点,要向贫困户倾斜,重点扶持贫困群体。在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一套向贫困户倾斜的长效机制,移民扶贫的补助标准、产业扶贫的补助标准和劳动转移培训的补助标准,一般户和贫困户都要有区别,富裕户、一般户和贫困户不能同等享受扶贫资金。
【关键词】精准扶贫;脱贫;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2-0086-03
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各项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宗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十三五”规划期间的重大部署,是现阶段补齐短板的关键和惠及亿万中国百姓的重大举措。在当前部分地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落实以财政资金为引子,实施精准扶贫财政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精准扶贫至关重要。
一、我国扶贫的现状
(一)帮扶政策散,投入资金少
1.帮扶政策散。由于我国各地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对象面较广,帮扶对象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参与帮扶的相关部门较多,项目和资金较为分散,造成了政府部门在扶贫、脱贫工作中“政出多头,各自为政”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我国经济总量较大的广东省,全省贫困总量依然较多,2 277个相对贫困村,分散在粤东西北地区,扶贫、脱贫压力依然较大,在实施精准扶贫时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帮扶措施还存在“大水漫灌”或缩小版“大水漫灌”现象,个别地方帮扶政策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扶贫政策变换过快,使得政策过于多和散,导致基层扶贫工作也要经常跟不上步伐,造成个别扶贫项目半途而废,难以验证政策是否符合实际和突出具体实效,造成干部群众也由于政策的变动频繁而不断要进行数据更新、工作改动,导致扶贫工作过于随意,基层干群疲于应付,造成应付式扶贫。
2.投入资金少。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推动贫困地区扶贫、脱贫工作开展,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摆脱贫困,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分享改革成果。长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入,积极创新资金管理机制,为扶贫、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而巨大的作用。但扶贫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靠财政资金的投入。一些贫困村几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而支出面过于广泛,难有大量的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到当地的扶贫、脱贫中来,据对粤东地区贫困村的调研,几乎所有扶贫资金都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从而造成了扶贫资金吃紧的现象,单靠政府扶贫专项资金对于扶贫、脱贫攻坚战而言是“杯水车薪”。
(二)当前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1.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根据调研,有部分基层反映在申请扶贫开发项目时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财政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的现状,从而导致基层在扶贫、脱贫开发项目上停滞不前,不敢放开脚步去开发、创新。主要是因为由于基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申请的开发项目报送上级单位,按现有的预算管理体制,尚未经上级立项,地方就不能明确编制预算,没有财政预算作为开发后盾,基层往往不敢贸然“行动”,只能坐等待上级立项、批准信号,由于申请程序冗沓、时间长,导致申请的财政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限制了基层的项目进展,甚至延误了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间接打击了基层在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发展上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扶贫、脱贫的进展。
2.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扶贫项目资金不足,多数基层单位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则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单一,集体经济薄弱,一些地区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来源,上级财政部门在作预算时,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扶贫项目开发。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由于根本无法配套相应的项目开发资金,导致一些不发达地区很难获得扶贫开发项目,甚至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地方由于难以配套相应的资金而不敢申请扶贫项目的现象。在扶贫、脱贫攻坚战中面临的重要瓶颈便是“资金匮乏”,体制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将严重阻碍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全面开展。
(三)扶贫资金管理出现漏洞
1.资金出现挤占挪用现象。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和资金申报承诺制,签订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承诺合同,扶贫资金支付到项目、行政村和农户,并实施三公开、两监督,(即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监督和审计监督)从体制上防止扶贫资金的挪用、截留和贪污浪费的现象。但是,在当前的扶贫、脱贫攻坚的重要时刻,依然存在着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出现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有的是“明”挤,在资金的下拨过程中,提取项目前期费,或在资金计划批复后,无视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定,从专项资金专户中将资金挪作他用;有的是“暗”挤,将项目资金下拨到项目后又用条据或其他形式套出来,挪为他用。在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报账制”管理中出现许多漏洞。
2.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缺失。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对扶贫、脱贫攻坚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要筑牢精准对接的制度之堤,还应对非法挪用、等行为严厉问责,更要对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率进行评估。切实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到位,使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得准、用得有效益。当前还没有相对精准的机制可以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这将导致扶贫资金在运转中的实效难以保障,也使扶贫资金在管理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漏洞。切实评估扶贫资金所发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查明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以及有多少资金或者项目存在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能取得一定成效的,通过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发现资金使用的问题,坚决处理,对于不切实际的资金用途要予以否定,使扶贫资金能够用得精使得准,发挥最大的效果,以争取最大的效益。
(四)一些贫困乡村的造血系统存在缺陷
1.村干部的更换过于频繁。村干部更换过于频繁,且面临素质、能力挑战,村干部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村干部的更换过于频繁给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当前的扶贫、脱贫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在干部换届衔接之后,由于村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模式以及思维观念的不同将会导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扶贫脱贫工作落实的变化,这会让村民感到无可适从,经过基层的走访调研,多数基层干部纷纷表示频繁地更换村干部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
2.信息化设施过于落后。贫困人口聚集区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缺乏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交流与合作,这种状况还影响到贫困家庭父母对子女成长、发展的指导,从而形成经济贫困、文化落后的代际循环。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与整合程度较低,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利于扶贫、脱贫工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快信息化实施的建设。
二、精准扶贫财政政策探索
(一)健全帮扶评估标准,完善扶贫识别技术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对于有多少贫困户、谁是贫困户,应该精准识别,准确地建档立卡,把工作做实做细,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分布以及贫困程度、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可以考虑采用多维贫困标准来对贫困农户进行识别,在此基础上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和信息库建设,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实行长期公示、动态管理。防止不分具体情况,不加区别地制定和实施扶贫政策措施,搞“一刀切”。在新形势下的精准扶贫、脱贫中,应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探索出符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贫困识别技术”,全省应该统一划分标准,精准确认扶贫对象。同时,还要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贫困户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完善精准扶贫识别技术,把精准扶贫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1.统筹管理财政涉农资金。当前一些地区扶贫开发项目立项管理相对薄弱,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计划执行率低、资金闲置率高,财政资金没能集中优势,发挥最大的效益。必须改变涉农资金多头下达现象,平均用力,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精准扶贫。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的乱象,提高财政资金在扶贫、脱贫中的精准度,做好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集中有限的资金,集中优势、力量,有针对性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释放出财政资金更精准扶贫积极信号”。所以,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把“零钱”合成“整钱”,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如何分配扶贫资金不仅关系到扶贫政策的落实,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起着指挥棒的作用;既要确保分配公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和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公平与提高扶贫绩效的协调统一。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分配新模式,扶贫资金的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开展竞争性分配资金试点,把资金分配与扶贫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全面建立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把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考核依据,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做得好、资金使用规范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层层落实,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体系,从而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扶贫资金来源
1.盘活存量资金。针对当前地方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一边喊缺钱,一边又有大量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的这一现象,财政部今年公布多项举措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旨在更好推动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扶贫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应该加大力度盘活各种存量资金,抓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数据的动态监控,进一步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定期对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摸查、分类,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开发中亟须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做到集中可用财力助推精准扶贫。
2.增加财政预算。近年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在不断增加,在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扶贫方略、完善扶贫机制、扭住扶贫“精准”不放松,把每一分每一厘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增加扶贫财政预算,加快各项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实。中央财政预算大幅度增加了,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当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增加扶贫投入,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确保地方在扶贫开发项目申请中不会因为配套资金而“瞻前顾后”“束手束脚”,从而更好地开展和落实扶贫、脱贫攻坚的各项任务和项目。
(四)以财政资金为引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
1.推动金融扶贫,降低融资成本。在扶贫、脱贫攻坚战中,要想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就要充分注重对于扶贫资金的引导、引用,广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扶贫项目,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互补,用财政政策鼓励引导相关政策性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开发和建设投资,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设,促进加大对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对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贷款尽可能实行优惠利率,提高财政贴息额度,要适当提高诚信农户的信用贷款额度,从而可以降低贫困地区相关扶贫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成本,增加扶贫开发资金,从而更好地推动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户自主脱贫计划的落实。
2.引进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险业是扶危济困的行业,直接面对最广大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财政资金要引导保险业在精史銎吨蟹⒒佑τ械淖饔茫明确其社会责任,抓紧精准扶贫的契机,根据当地具体实际,适当地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投保基金,不断加强创新,从“产(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为贫困户提供必要的保障,提高保险对于精准扶贫的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对保险业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保险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扶贫、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解决“后顾之忧”。
(五)帮扶发展集体经济,变输血式为造血式
1.帮扶壮大村集体经济。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将传统的“输血”脱贫转变为“造血”脱贫。对于一些具有特殊优势的贫困地区,应该坚持实施挖掘资源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通过帮扶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基层的经济实力,充实基层对于扶贫、脱贫工作的能力。只有切实帮扶壮大基层集体经济实力,才能将扶贫、脱贫工作更好地落实,基层才能更有“底气”、更有积极性地参与到扶贫、脱贫攻坚战中来,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2.发挥专业合作社带动效应。成立专业合作社,在农户和市场间建立桥梁,形成产业化经营管理,推进政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上,向专业合作社倾斜,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部门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管理体系,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要加大发挥互联网+对于精准扶贫的促进作用,抓住契机,加强电商落村入户,发展电子商务,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的培训,扶持一批建设性的电子商务综合项目,配套物流配送体系,用电商平台更好地解决农村特色产品的销售问题,降低农户的经营成本,增加农户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民脱贫。
党的十以来,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多方合作,凝聚各方力量,撬动各种资源,扶贫、脱贫事关整个小康社会建设全局,应该以政府为主导,财政资金为引子,提升社会参与度,自力更生,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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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期中国农村的贫困现状
1978年以前,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总量约为2.5亿人。经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1.25亿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能力培育扶贫战略,中国贫困人口由1993年的8000万人下降到2006年的2148万人,中国农村贫困规模和贫困发生率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变化趋势,见下图1和图2。
根据2005年绝对贫困人口(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为低于683元)和低收入人口(低收入人口的标准为低于944元)的计算标准,2005年底,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2365万人,比上年减少245万人,减少9.5%,贫困发生率为2.5%,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数量为4067万人,比上年减少了910万人,减少18.3%。农村低收入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4.3%,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从农村绝对贫困的发生率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重来看,这两方面的数据虽然已下降到很低的水平,但是由于中国农村总人口的基数较大,因而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规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数量仍然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从中国政府在农村反贫困的成效来看,图1和图2中国农村贫困整体变化趋势和贫困发生率的下降趋势呈明显的水平状态,说明中国政府反贫困政策成效呈递减的趋势,以及中国农村反贫困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情况表明,中国政府在农村反贫困方面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二、新时期中国农村贫困的特征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指导下,农村贫困规模和贫困发生率呈明显下降的趋势。但是,随着反贫困战略的实施,尤其近年来中国政府反贫困所取得的成效呈递减的趋势。这种变化趋势与新时期农村呈现的贫困特征具有密切联系。
(一)从宏观视角上分析,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呈总体分散性和局部集中性并存
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虽然降到较低水平,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发生率仍高达7.1%,而低收入人口比重高达10.8%。农村贫困人口及低收人人口在全国和重点贫困县分布情况(表1)。
从上表1分析,可以发现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重点县所占的比例超过一半以上,如2004年和2005年重点县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1.8%和60.6%,而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1.9倍和1.8倍,可见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国家重点贫困县。从农村贫困人口空间分布上来看,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的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中国农村东、中、西的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呈明显的递增趋势(表2)。
从贫困人口空间分布来看,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从东到西呈递增的趋势,贫困发生率也呈现出西部最为严重,尤其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超过50%。很明显,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从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所处的地势、地形来看,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山区和边缘地带。2005年底,山区贫困人口1228万,贫困发生率为5.5%,占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51.9%。从贫困人口的省际分布看,西部省份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其中,青海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7个省区贫困发生率在5%―10%之间。因此,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呈明显的集中性与分散性并存的特征。
(二)从中观视角上分析,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呈单一性特征
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结构体系具有三个特征:产业结构单一。第一产业比重高达90%以上,而且种植业约占第一产业的70%。其中,粮食作物约占65%的比重;生产投资结构不合理。一是生产投资资本不足,人均投资少;二是投资构成不合理,长期投资少;三是产业投资结构不平衡,第一产业投资比重占85%以上;投入产出的低效率。由于贫困地区产业结构的单一性也决定了其收入结构的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第一产业,尤其是种植业。据2005年统计数据,贫困地区人均纯收入中来源于第一产业的比重分别为6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因此,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单一性特征,说明农村反贫困的长期性与脱贫的不稳定性并存。
(三)从微观视角上分析,贫困人口家庭负担重和劳动力素质低并存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可(2005)调查发现:农村贫困及低收入人口的每个劳动力负担人数为1.6人,高于全国1.4的平均水平。同时,农村贫困和低收入农户中家庭结构为“一对夫妇及三个以上孩子”和“三代同堂”的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劳动力素质上,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中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6.5年和6.8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年和1.2年;文盲发生率分别为16.8%和14.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9个和7.6个百分点。由于贫困人口的家庭负担重和劳动力素质低,进而导致了贫困人口收入与其他农户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贫困人口收入上限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差距从2001年的1:3.6上升到2005年的1:4.8。用五等份分布法,2005年农村居民最高收入的20%占全部农村纯收入的43.6%,而最低收入的20%只占全部收入的
6.3%。这些说明,从微观视角上农村贫困人口与其他农户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发展性贫困(或者相对贫困)特征凸显。
三、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机制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农村贫困呈现的特征说明,农村扶贫工作具有综合性、复杂化和难度性加大等特征,由此也暴露出了政府在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机制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从宏观运行机制上看,农村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和瞄准机制不完善
首先,从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上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目标不一致。中央政府目标是实现既定脱贫目标,而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际上,二者在贫困资金使用方面构成了委托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来使用扶贫资金。因而,出现中央政府扶贫资金常被地方政府挪作他用,如发展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导致扶贫开发战略偏离了既定方向。学者黄承伟(2001)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目标偏差,但我国扶贫战略却忽视了这一点。
其次,从农村扶贫资金的管理体制上,中央政府的扶贫信贷资金(贴息贷款)管理权隶属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商业机构有自身的商业利益诉求,对扶贫贷款和扶贫项目选择往往会从银行利益出发,但扶贫项目的选择权却在各级扶贫办。这必然带来资金管理权与资金使用选择权以及目标主体的矛盾,而这一矛盾会导致扶贫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削弱了政府扶贫资金的运作效率。从扶贫资金使用来看,中国扶贫资金支出包括三大项:一是用于生产性项目投资的扶贫贷款;二是用于改善生产条件项目的以工代赈资金;三是用于提供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发展基金。国家审计署(2001)通过对592个国家重点扶贫县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审计表明:地方财政部门用于发工资或其他支出4.4亿元,用于主管部门行政经费、建房购车、公款私存等6.6亿元,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投资所占比例较少,严重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率。
再次,从农村扶贫目标瞄准机制上,由于扶贫管理体制诸多问题以及以县为单位扶贫开发,实际上造成扶贫资金不能有效惠及贫困人口,而是一部分非贫困人口享受了信贷扶贫资金的好处,这是因为32%的信贷资金以项目形式下达,而且要求抵押或担保,而贫困农户无法满足担保或抵押条件,从而使扶贫瞄准机制上出现了较大偏差。
(二)从中观运行机制上看,农村区域性开发扶贫模式有待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的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扶贫战略和区域性开发式扶贫模式,极大缓解和减少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但是,区域开发式扶贫模式始终不能很好解决瞄准机制的问题。长期以来,区域性瞄准的基本单位都是贫困县。每年中央政府都向这些贫困县拨付扶贫资金,以支持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贫困县的选择过程将直接影响到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Park等人(2002)研究表明,一些非经济因素使得贫困县的选择不甚合理。同时,处于贫困县以外的贫困人口,也会因为项目只瞄准贫困县而得不到帮助。从2001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强调瞄准到村,甚至到户,确定了14.8万贫困村,覆盖了大约83%的农村贫困人口(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4)。但由于县一级政府是决定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单位。因此,县域经济差异贫困标准仍然是贫困瞄准偏差的重要原因。
(三)从微观运行机制上看,农村贫困人口民主参与机制没有建立
政府扶贫可以看作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建立在公共物品需求者的参与机制上,否则,容易造成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低效率,甚至提供的公共物品并不是社会所需要的或者贫困者所需要的。农村扶贫的决策和规划程序自上而下,缺乏贫困人口的参与,往往也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扶贫项目不符合贫困户的需求,致使贫困户无法参与或者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扶贫资源排斥了真正的贫困人口和家庭;二是项目虽然符合贫困户的需求,但是项目的实施方式不适合农户,最终导致扶贫规划缺乏可持续性;三是信贷扶贫资金的获取需要抵押或担保,排斥了真正需要信贷资金的贫闲农户。农村扶贫决策和规划没有建立贫困人口参与机制,造成在扶贫项目的选择、资金分配、投资机制等缺乏贫困人口自身的声音,从而导致参与主体积极性、主动性无法发挥,极大影响了农村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四、新时期中国农村扶贫政策调整的对策建议
在国外的扶贫实践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截然不同。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是:一方面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政府措施帮助贫困地区开发,另一方面建立福利制度(如社会保险制度和救助制度)保障每个人基本生活条件,如美国对西部和南部地区的开发政策;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采取经济增长――直接进攻战略的轨迹来进行反贫困的。国内学者于洋、戴篷军(2004)认为,政府应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反贫困战略体系以消除贫困。唐海英(2000)认为,农村扶贫机制是一个由社会保险机制、社会服务机制、生态保护机制和心理培育机制等组成的有机系统。借鉴国内外扶贫开发实践和国内专家学者的观点,新时期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扶贫政策和机制。
(一)从宏观层面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扶贫政策和机制的创新
国内外反贫困实践证明,政府在反贫困中的角色和职能不仅会影响到扶贫绩效,而且会影响到以贫困人口为主体的持久反贫困机制的形成。因而,从宏观层面上,首先必须转变政府在扶贫中的角色和职能,把以政府为主体的反贫困机制转变为政府引导下的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反贫困机制。政府在反贫困中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制定贫困线标准,准确识别贫困目标群体,并进行贫困监测;制定反贫困战略,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快速经济增长,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并对贫困人口进行培训等等。
其次,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应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省、自治区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协调和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资金使用的目标、范围、用途。然后,由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扶贫攻坚总规划、贫困人口分布状况和资源优势,按区域、按产业,统一规划项目并确定扶贫开发项目的优先顺序,分期分批的开发实施。
再次,就扶贫政策的设计来说,应根据不同的贫困群体特征,设计不同的反贫困政策。对于具有自然资源开发优势的地区,应采用利用自然资源优势进行合理开发的扶贫策略;而对于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地区应采用鼓励劳务输出的扶贫政策;对于缺乏自然资源优势和生存环境恶劣的地区,应采用异地搬迁或者异地开发式扶贫政策。
最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新时期农村贫困的性质和特征说明,过去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扶贫方式已经不再适应边缘化的贫困人口,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呈递减趋势。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反贫困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安全网,它是新时期农村扶贫机制创新的重要着力方向。
(二)从中观层面上,调整和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
从农村贫困地区的调查资料来看,贫困地区的单一产业结构是导致农户收入低下和无法脱贫的重要原因。要实现贫困人口的真正脱贫,必须改变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加快贫困地区农业的产业化、工业化进程,拓宽贫困人口的增收渠道。在政府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扶持下,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建设区域性的龙头产业,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产业稳定增长、增收、增资自我良性循环的脱贫机制。
【关键词】资金沉淀 特点 对策
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存在大量沉淀闲置。沉淀闲置的财政资金,犹如死水,不能发挥其效益,只有周转流动,才能如灌溉之水滋润万物。因此,厘清财政资金沉淀的特点,采取盘活沉淀资金的恰当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财政沉淀资金的特点分析
财政资金沉淀,通常是指在财政资金收入支出过程中,由于尚未安排预算,或者已经安排预算,部分财政资金本应按照预算支出使用但没有使用或没有完全使用,从而未能形成实际支出,仍然闲置在账户里的现象。从现实的情况看,目前我国财政资金沉淀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沉淀资金的存在形式多样。目前我国财政沉淀资金主要包括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等。留存必要的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是应当的,但是,留存大量的结转结余资金,必然造成资金效益损失,是不合适的。形成大量沉淀结转结余资金的原因既有制度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制度原因主要在于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如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和长期性;再如预算批复和下达不够及时。人为原因如部分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其二,沉淀资金积淀多处。从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财政沉淀资金主要积淀三个地方:国库、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沉淀多处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彻底。一方面,财政部门既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又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多个账户不可避免会造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支付是由商业银行集中支付,这种方式下凭证传递环节增多,造成了资金沉淀多处。其三,沉淀资金的金额较大。根据审计署,2015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沉淀资金1495.08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沉淀资金1.19万亿元。又从近期国务院大督查情况来看,截至2015年11月底,中央财政收回沉淀资金15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收回沉淀资金3503亿元。2016年5月,国家审计署了2016年第一季度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公告。公告显示,由于缺乏统筹盘活,总计有97亿元的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睡大觉”,其中,有94.28亿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发挥效益,1.41亿元专项资金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形成“二次沉淀”。其四,沉淀资金统筹难度大。盘活沉淀的财政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统筹“沉睡”的财政资金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障碍:一是利益障碍。由于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普遍存在小、散、y问题,如某农林水专项,这个专项在分配时中央层级就有9个部门在管,而在这9个部门又分散到下属的50个司局,这50个司局又分散到下属的114个处,从分配渠道看非常分散。统筹时势必影响各个部门或司局或各处室的利益,自然增大了统筹的难度;二是制度障碍。以扶贫资金为例,涉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制度规定未及时修改完善,特别是相关部门“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规定依然在执行,地方政府很难突破这些规定进行有效整合统筹。
二、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的对策建议
既要采取措施盘活历史沉淀的财政资金,又要防范财政资金新的沉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既要治标,更要采取策略治本。为此,针对前文所述财政资金沉淀的特点,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第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关系,切实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启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事权决定财权的大小,只有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够确定合意的各级政府财权,也才能在确定各级政府财权框架的基础上,根据财力获取效率确定各级政府的自有财力和转移支付规模。这样,政府间财政关系才能够理顺,才能够减少中央财政及中央各部门各部门财政资金沉淀过多,才能够减少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沉淀过多而部分地方政府财力入不敷出的矛盾;此外,还需要明确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与预算分配权,消除预算分配中的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化解专项资金沉淀过多的问题。
第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度。应当重塑预算编制程序,确保预算明细性、科学性和长期性。要求每笔支出预算必须明确表述目的和用途;在进一步细化年度预算编制基础上,逐步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确保预算安排与中期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进一步优化预算的批复和下达流程,尤其是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清理整合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时滞;提高预算单位的预算法制意识,建立预算执行的奖惩约束机制,将财政资金绩效评审与预算编制挂钩,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与部门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审计问责制度,杜绝“牛皮鲜”问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应当明确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严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所有财政性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改变通过商业银行完成集中支付的模式,将所有非部门预算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也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三,严格执行问责机制,严惩部分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2015年9月,针对财政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户区改造迟缓等方面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等典型问题,24个省(区、市)依法依规对249人进行了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41人、县处级139人。笔者相信,只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加大惩处力度,必然会减少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从而减少财政资金沉淀。
第四,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并奖惩结合,破除沉淀资金统筹障碍。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对于沉淀资金的统筹整合,建议从政策上权威、规划上衔接、制度上修订、整合上规范、奖惩上分明、审计上跟进等方面做好落实,坚决查处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为借口拒绝资金统筹整合等行为,破除沉淀资金统筹的利益障碍和制度障碍。
参考文献
[1]福建专员办.探究财政资金沉淀的成因[N].中国财经报,2015- 05-05.
[2]李俊生等.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