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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47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二、信用社区的标准(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四)
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一)信用社区的评定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二)优惠政策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三)奖励政策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云财社[2009]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略)3、贷后回访记录
表(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文一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兹有--------------------------公司(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署了《委托担保承诺书》,承贵中心接受委托为其提供-----------------万元(大写)贷款担保,为维护贵中心的合法权益。本人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贵中心提供反担保,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委托担保承诺书》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现任;如债务人未按《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的承诺按期足额还全部债务,导致贵中心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贵中心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中心。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列的全部财产。
2、 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 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 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 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中心尚未全部收回担保代偿款项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向贵中心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贵中心代偿款项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贵中心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委托担保承诺书》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中心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六、 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中心根据《委托担保承诺书》所提供的担保债权被全部清偿为止。
七、 本保证书一式四份,贵中心与本人各执二份。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编号:-------------------------字,第---------------------号
住所:---------------------------------------------邮编:----------------
住所电话:---------------------手机----------------------------------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文二
兹有_____(下称债务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同XXX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向(下称债权人)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担保合同》,并同意对《借款担保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出现《借款担保合同》第14条约定事项时,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起诉或采取其他措施,本人保证在收到债权人索款通知后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二、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及因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借款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完毕为止。
四、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列的全部资产。
2、本人名下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股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3、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五、本人已了解除本担保书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或抵押,本人在此承诺:本担保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或抵押影响,也不因他们的存在而免除或减少,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债权人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或因变现其他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六、本保证书是不可撤消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债务人延长借款期限,或增加借款金额的。
七、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本人的任何宽限行使《借款担保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债权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七、因本担保书发生争议,可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书自担保人签字即刻生效。
保证人:电话:
下面分别介绍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主或合伙创办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认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其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毕业证书》、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财政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填写《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转区县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区县财政局在接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认定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由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留存一份。《认定证明》应注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数量、占职工人数的比例等事项。
区县财政局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登记,对企业报送的资料逐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八条)
2、本岗位责任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企业持《认定证明》向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并按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担保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向经办银行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企业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证明》、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意向书》向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经办银行要求提供所需文件。经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向担保机构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
2、岗位责任人: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2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t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资料):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权属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9)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0)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
(11)企业一般情况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3)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4)企业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企业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七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借款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类型、出资人(合伙人)、经营范围等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确认资料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送交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北京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认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交经办银行。为提高审核效率,担保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经办银行协商后试行与经办银行联合评审。
经办银行在收到《同意担保意向书》后或企业申请贷款资料(仅适用联合评审),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经办银行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确认贷款额度、期限、用途、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六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①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按照《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②未建立信用社区的,由社保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
2、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社保所业务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所在区县担保机构和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社保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项目选择归发改委,资金管理归财政部门,在多头管理下,融资平台公司主体显得模糊,形成了政企不分的治理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有些项目决策在融资举债时带有很大的主观意愿,项目可行性缺乏有效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决策主体与真正的投资主体之间权责不明,既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分散,融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及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晰的现象,也导致了贷款用途被随意改变,项目规划不当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而且大多是利用银行的中长期商业贷款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较少。在此情形下,融资平台受制于两个方面,一是融资规模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大,融资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二是中长期贷款比例过大,加大了银行贷款结构不平衡,加剧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贷款的担保风险缓释措施存在的风险
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信用贷款居多,没有任何风险缓释措施;二是以政府担保、人大出具“承诺函”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而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融资平台贷款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存在着贷款担保悬空的风险;三是由于同一项目有多家银行贷款,抵质押物不足值或被重复抵押也在所难免。
(四)银行贷后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政府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游离于现行财政体系之外,其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因此,银行对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难以掌握,对其实际偿债能力也就无法准确评估;政府融资项目往往与多家银行分别签订协议,在多家银行竞争、一个政府又有多个融资平台的情况下,形成“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一家银行难以把握地方政府总体负债和财政担保承诺情况。
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地方政府融资体系不够健全的现状。笔者认为,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要从政府和银行两个层面入手解决。
(一)政府层面
1.理顺管理体制,还原公司本质
正确处理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关系,一是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平台公司的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向资本市场的运作主体转变,弱化融资平台公司的行政色彩,最终把平台公司建成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具有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平台公司的国资监管制度,指导和督促平台公司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年度投融资计划目标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提高政府负债信息透明度
虽然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负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巨额贷款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包袱。因此,建议从全局上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管理,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首先,要在制度明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有条件发行债券。其次,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法制化管理,对地方政府融资的来源,资金的投放和管理,特别是投资决策失误责任和偿还责任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再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过程的监管、考核与评价功能。建议成立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监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计、评估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定期向辖内各家金融机构通报。
3.多策并举,使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并重
首先,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尝试市场化水平高的公司债、股权融资方式、产权交易方式等多渠道募集资金。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控制和管理,做到“量入为出”,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掌握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和结构,避免债务膨胀趋势恶化。
(二)银行方面
1.要进行详尽的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
银行要注重对建设项目本身的了解,审查融资平台公司的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严格执行贷款准入条件和国家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审批时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对达不到国家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规定要求的坚决不能贷款。同时,对列入逐步压缩退出的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要结合客户具体情况,制定压缩退出方案,力争使贷款退出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
2.加强贷款支用管理
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存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压缩转贷时,加强对贷款的支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信贷资金、改变资金用途。
3.落实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一是增强第二还款来源,对于仅采用政府担保方式的融资平台贷款,要求增加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悬空的风险。二是对于采用土地抵押和股权质押的,应动态评估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如果抵质押物严重贬值,应及时补充新的担保,以免风险敞口加大。
4.各银行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银行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多渠道多角度提高融资平台的信息透明度。对大型项目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摊机制,共同防范贷款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108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阿府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经济发展现状及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因素影响,大量职工将在内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越性,满足州内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需要,结合我州的实际,特制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直贷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切实解决广大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困难,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越性,实现其退休后住有所居、住所宜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即报即审、按期归还”,依规审批,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便民原则。充分考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贷款程序,确保贷款办理快捷高效,为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严把担保公司准入关原则。严格参照委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进行依法审核,确保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后阶段性担保落到实处。
(四)坚持资金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操作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职工个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备案合同,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二)贷款购房范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能够在成都市市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销售备案、分户产权办理及抵押的房屋且与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的项目楼盘。
(三)贷款担保方式。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为: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所购房屋本身。2、阶段性担保。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期房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之前,由与中心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时间为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正式抵押办理完毕并由中心委托银行及中心复核止,保证期间内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权益向中心合作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公司可根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担保服务费,收取担保服务费的执行标准为:(1)担保服务费为贷款金额的3‰;(2)担保手续费为每户100元。
(四)经办金融机构。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委托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坝直属支行。
(五)贷款额度、期限。对符合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 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
可贷额度和期限的确定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3、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六)贷款利率。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为1---5(含5年)年4.0%,5年以上4.50%。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流程
(一)咨询
对于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意向贷款的借款人,咨询人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向借款申请人告知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范围和所需材料,发放《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2、咨询人员通过系统调取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信息,审核其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及审核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根据贷款需要到委托银行查询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情况,申请人(配偶)累计逾期次数不能超过6次,最高连续逾期次数不能超过3次。
4、咨询人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及个人信用情况测算借款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年限,并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5、告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项目楼盘明细。
(二)选房
有选房意向的借款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公积金中心认可且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的购房范围内选定所购房屋,并需完成以下事项:
1、给开发商说明将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并说明备案信息第5条的房屋按揭信息约定为:公积金贷款由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比例交首付款。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列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3、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
4、借款人将持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合同、备案表原件2份到中心合作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三)办理担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协议,借款人可提前到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及抵押相关文件。签订上述合同的同时,担保公司将收取担保费,并代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向借款人收取所购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相关费用。代收费用标准以办理上述登记时房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为准。
(四)中心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收到由中心合作担保公司出具的加盖公司或授权分支机构盖有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担保承诺书》及抵押相关资料后,将对借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合法性、材料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是否满足中心的有关要求。
1、申请人再次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员按照中心规定复核有关材料。
2、审核人员审查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材料是否齐备、完整,材料规格、份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及审核人员印章。
3、审核人员对借款申请人个人信息进行复核:
(1)对借款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并核对各个原件上所载有关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请人的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核对借款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一致。
(3)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缴存状态,审核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4)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审核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审核借款人申请人个人信用调查报告。
4、审核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行为进行审核:
(1)审核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是否在中心规定的异地购房范围内。
(2)审核购房合同原件,是否已正式备案并对购房合同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借款申请人为贷款所购房屋的买受人之一。
(3)审核合同原件上的主要标的是否有涂改,如有涂改,须买卖双方在涂改处签字、盖章。
(4)购房合同原件及相关补充文件上不得有所购住房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原抵押权人拒绝解除抵押等内容的条款。
(5)审核购房首付款收据(发票)与购房合同原件中的售房人名称及签章上使用的名称是否一致;首付款是否达到中心规定比例。
(6)对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审核人员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6、审核人员再次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并指导借款申请人、配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相关内容上签名并加盖手印。
7、审核人员按要求整理客户资料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8、由中心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贷;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客户。
(五)放贷
1、委托行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申请人面谈、面签《借款合同》等资料并完成复审签章工作。
2、委托行及时将借款合同及抵押相关资料返回中心,合作担保公司以便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3、委托行拟定贷款发放日后,委托行向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办理贷款划拨手续,并递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拨款明细单》,管理部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信贷科申请划拨资金、并附《拨款明细单》,由业务科办理拨款。
4、委托行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档案资料返回前台受理人员(管理部前台受理人员)进行归档。
(六)还款、结清
1、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满一年以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特殊业务申请,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委托银行同意后,可采用以下方式提前还款。
(1)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
(2)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归还额度以万元为单位、限三次)
3、在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内,如借款人发生主合同所规定违约情形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公积金中心将书面通知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书面通知向借款人发出《 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终止合同通知书》,在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出《 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借款人未在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的,委托银行向中心合作担保公司发出《 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由中心合作担保公司一次性代为清偿借款人所欠公积金中心全部款项。
4、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七)注销抵押
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州中心及全州各县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有效解决我州缴存职工退休后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坚强资金保障,充分认识用足用好用活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重要意义,来推动我州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面开展,实现“圆职工安居梦、住房公积金在行动”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宣传、发放资料、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购房范围、担保方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操作流程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三)密切配合,规范运作。公积金中心要全面负责异地公积金贷款相关工作,主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贷款流程培训及审批工作;委托银行积极配合公积金中心做好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及正式抵押相关资料的交接保存工作;中心合作担保公司按相关规定做好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正式抵押相关手续交予委托银行。
在我国盐湖中,海西盐湖以数量多、面积大、资源丰富、类型全面而著称于世,更以储量丰富、矿种齐全、分布集中、开采方便四大特点成为开发条件最为优越的盐湖。“十五”期间,海西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第二产业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占到67.7%.成为拉动海西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其中以盐湖开发为依托的盐湖化工产业占据了主要地位。仅2005年,海西州实现工业增加值90亿元,其中盐化工业增加值17亿元,占全州GDP总量的12%,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8%。据统计,海西州主体柴达木盆地分布着33个有价值盐湖,天然无机盐类储量达3832亿吨,其中石盐、镁盐、锂盐和锶矿的保有储量在全国均占首位,钾的储量占我国已经探明钾总储量的96%以上,其潜在价值达16.4万亿元。经过多年的发展,随着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以盐湖资源开发为依托的产业链得以不断延伸,逐步形成了钾肥工业、钠盐化工、镁产品工业、锂盐化工、锶产业、硼产品工业及关联产业等一系列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盐湖化工产业链。目前全州65户规模以上企业中盐湖化工企业达25户,主要生产钾肥、原盐、纯碱、硼酸等产品。其中钾肥工业已成为海西州第二大支柱产业,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已发展成为目前全国唯一的大型钾肥生产企业。盐湖资源的开采方式由粗放开采向科学开采转变,综合循环有效利用步伐正进一步加快。
二、盐湖资源开发企业与海西金融机构依存度不断提高
海西州盐化企业一直是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营销的重点,属于银行的黄金客户。盐化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银行的支持,同样,银行对盐化企业的依存度也在不断提高。据对辖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调查,从2001年到2005年,盐化企业存款分别占各类存款总额的20%、23%、21%、22%和17%;盐化企业贷款分别为占当年总贷款额的44%、53%、47%、59%和82%: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中,盐湖化工企业分别贡献33%、51%、60%、62%、69%。2006年一季度,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把信贷投向放在了支持盐湖资源开发上,新发放人民币贷款9.4亿元,投入主要集中在盐湖化工、盐湖科技开发等优势企业,占全部新增贷款的98%。由此可见,银行和盐湖化工企业互相依赖程度和在海西地方经济发展中占有的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以盐湖资源开发为依托的盐化企业融资情况
金融机构始终是盐湖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提供者,企业从筹备、投产、销售、技术改造,每个环节均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支持。“十五”期间,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加快盐湖资源开发建设为重点,优化信贷结构,加大贷款投入,积极支持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截至2005年12月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5亿元,其中投放给盐湖企业贷款37亿元,占到全部贷款的82%。银行贷款周转速度明显加快,有效解决了盐湖企业流动资金、技改的信贷资金需求。
1.票据融资大幅增加,成为解决盐湖企业急需流动资金的重要渠道。截至2005年末,海西州有各类盐化企业42家,其中,按国家标准属于大中型企业的有青海盐湖集团、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瀚海盐湖集团、青海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金鑫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中信国安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几家,规模以上盐化企业25家(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小企业。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机制改革,授权授信额度的上收,银行信贷向大型企业、优势行业集中的趋势较为明显,中小盐湖企业贷款难的矛盾逐渐突出,尤其是部分技改企业,流动资金非常紧缺,以致影响到正常生产。针对这种情况,辖内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融资业务,以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形式,较好地满足了盐湖企业短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也缓解了贷款渠道不畅带来的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十五”期间,全辖累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5亿元;办理贴现6亿元。
2.创新金融品种,延伸了银行信贷服务领域。近年来,各家盐化企业通过提高企业效益增强资金实力,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由融资需求为主向多元化需求转变,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和效益对大型企业的依赖性受到削弱,也迫使国有商业银行改变传统的信贷营销理念和金融服务方式,发展策略与业务重点由大企业、大项目向中小企业和中间业务拓展。辖内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盐湖企业在投标、履约中办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以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十五”期间累计为盐化企业开出履约保函、贷款承诺书及外币信用证20.2亿元。
(二)盐化企业对金融服务的满足度
海西州国有商业银行向盐化企业客户已开办的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有存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网上银行、结算、企业理财、保险、证券、代收代付等业务,各银行在对客户的服务产品、服务手段、服务方式上体现出很强的雷同性,执行的利率、汇率和利率浮动幅度区间都一样,银行不能擅自调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企业在哪个银行办理业务的机会和成本都基本相同,金融产品的价格受到银监部门的严格监管,弹性变化小,金融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所以价格竞争在金融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互竞争以非价格竞争为主,主要体现在优质的、专业的金融服务的竞争上。
从调查中反映出,盐化企业对当地金融服务的满意度较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包括金融产品的品种、性能、结构;二是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人员素质、服务效率:三是服务地点,即获得金融服务的营业网点、服务方式;四是服务数量,包括贷款次数、额度;五是服务期限,指享受金融产品服务的时间长短;六是服务价格,包括贷款利率和评估费用。据调查反映,周到的结算业务是盐湖企业最基本的要求,盐湖企业融资需求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网上银行等新业务正逐步为一些大中型盐化企业所接受,而中小盐化企业对金融新业务关注较少。盐化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也由传统存贷款、结算、汇兑等业务向信息咨询、理财、电子银行、投资等品种延伸,在对金融服务的便利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也提出了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要求。
三、盐湖资源开发的金融问题
一是资源开发企业融资渠道较单一,直接融资比例小,海西金融机构信贷很难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十
五”期间,海西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仅增加1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6%,远低于经济增长水平,这些因素造成州内企业到境外融资,据调查,辖内企业在外地区融入资金达50亿元左右,这不但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也不利于辖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海西地区只有青海盐湖集团下属青海钾肥一家上市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削弱了对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自2000年开始逐步实行“扁平化”管理,自上而下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企业贷款执行统一信贷管理和信用等级制度,信贷权限大幅度上收,企业贷款大多由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以上机构审批。造成在县域基层金融机构的存款大幅上升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日见突出。三是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向大中城市、大型企业、大项目转移,中小盐湖开发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在一定程度制约了资源开发的均衡发展。
四、金融支持盐湖资源科学开发循环利用的建议
(一)探索建立适应盐湖企业的融资体制。一是既要满足规模以上大中盐湖企业的资金需求,也要注重健全中小盐湖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各商业银行可对其实行综合授信,一次核定,循环使用。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通过担保方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二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金融租赁等业务的开展,使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趋向多元化。三是有效运用多种贷款保障方式,增强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设置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帮助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风险指标评价体系,从信贷关系、信用等级评估、综合授信和信贷投放等方面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在国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条件下,加强与贷款担保机构的合作,引导企业加入贷款担保组织,简化担保程序。
(二)根据盐湖企业特点,及时调整营销战略,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各国有商业银行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行差异化营销服务模式,加强信息资源的收集管理和应用,全方位了解金融业政策法规、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动态、行业竞争对手变化情况以及客户需求及经营状况等信息,根据企业效益大小、信用等级确定重点优质客户、普通客户,在细分市场、找准目标客户群体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操作程序及风险管理技术向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授信额度、服务方式等差别化的金融服务。研究制定适应盐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适度放宽基层行的贷款审批权,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内涵,开展特色服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对盐湖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切实加强金融创新。把金融创新的着力点立足于市场友客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降低金融服务产品的雷同性,针对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设计出符合盐化企业发展特点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探索推广机器设备按揭贷款、仓单抵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以及收费权、特许权、经营权和合同质押融资、商业承兑汇票等特殊的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办票据、信用证、保函、贴现等各种业务。
(四)通过项目推介会、专题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搭建政、银、企相互沟通的平台,加快现有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借鉴2006柴达木循环经济项目推介会的经验,加强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探索和创新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形式的银企、政企合作方式,方便银行优选信贷支持项目,实现银企双赢,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一、东营市水产养殖的基本情况
据东营渔业部门统计,2012年,东营市渔业增养殖面积达到187万亩,实现水产品养殖总量50万吨,养殖总产值115亿元,比2007年分别增长40%、25%和237%。2012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367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41个百分点,比全省渔民人均纯收入高出5个百分点。目前,东营依托沿海滩涂资源,打造了100万亩沿海渔业产业带,包括东营区、广饶县10万亩,河口区50万亩,垦利县30万亩和利津县10万亩。10万亩淡水板块已成为黄河口大闸蟹产业核心基地,20万亩海水板块已建成海参池塘10万亩,建成了多家水产品加工项目,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单片滩涂养殖区。2012年大闸蟹养殖面积达100万亩,年产量达到1.7万吨,产值20亿元,成为黄河流域最大的大闸蟹生态养殖基地;海参养殖面积达23.3万亩,年产1万吨,产值18亿元,成为全省重要的海参养殖繁育基地。政府积极支持水产养殖发展,组建了东营市海洋经济发展研究院,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东营设立了黄河三角洲海洋渔业科研推广中心。
二、农发行支持水产养殖现状
近几年来,沿海地区的水产养殖步伐加快,行业发展方兴未艾,农发行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职能作用,在信贷方面积极介入,保障水产养殖业资金的有效供给,争取支持这一地方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目前,全市市级以上渔业龙头企业达到27家,省级渔业龙头企业4家,渔业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达到7.1亿元,年加工能力4万多吨,年销售收入9.7亿元;全市水产育苗企业达到43家,育苗水体40多万方,其中,海参苗种繁育实现突破,育苗水体达到28万方,年繁育优质参苗30万公斤。规模较大的主要有山东海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通和水产有限公司、东营市景明水产有限公司、东营市鑫港渔业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末,农发行累计发放水产养殖类贷款24笔,累计金额1.85亿元。在贷款担保方式上,首次推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2007年9月,率先在东营市办理了第一笔海域使用权贷款,为东营市海星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支持其以文蛤为主的贝类养殖,2008年企业发展海参育苗和养殖,海参收入已达818万元。截至2012年末,企业资产达23454万元,净资产17506万元,文蛤等贝类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由于该企业为沿海渔村型养殖企业,村民入股加财政补贴,资金宽裕,企业贷款总计2050万元,我行贷款占比49%。东营市通和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浅海贝类养殖,捕捞,加工,外贸出口于一体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水产养殖业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普遍难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我农发行得知企业的融资困境后,通过调查研究创新担保方式,推出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累计为东营市通和水产有限公司办理贷款6笔,金额3000万元,及时解决了其融资难题,帮助其建设了3000立方米的贝类育苗场,实现了贝苗的自身繁育,大大减少了其养殖成本,达到了贝类的育苗、养殖、加工及销售的一体化,我行有贷款500万元,占其全部贷款的15%。我行支持的水产养殖企业较大的还有东营市鑫港渔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总资产6189万元,主要产品为虾皮、对虾、竹节蛏等,公司年加工、储运水产品1.6万余吨,实现产值1.1亿元。
在我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下,东营水产养殖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我行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一是拓宽了支持农村建设新路子,有效破解养殖户融资难题,解决了生产中资金不足的困难,增加农民就业;二是有效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增加地方经济收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户增收、农村各项经济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勤劳养殖,大部分水产养殖户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增收愿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企业经营效益。
在支持水产养殖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水产养殖行业存在许多风险隐患,如环境污染、无序竞争、企业只顾眼前利益等问题,要求我们加强贷款监管,确保资金稳健安全运转。
三、当前水产养殖业存在的风险
(一)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污染是损害我国海洋环境的主要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陆源污染物。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沿海地区,每年排放入海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约60亿吨。在生活污水中,以东海沿岸的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南海沿岸和渤海沿岸,黄海沿岸最小。在工业污水中,也以东海沿岸排放量最大,占总量的50%;渤海沿岸和南海沿岸次之,黄海沿岸最少。二是船舶排放的污染物。我国拥有各种机动船只10多万艘,每年进入我国港口和航经我国管辖海域的外轮几万艘次,有大量含油污水排放入海。三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东营是我国第二大油田所在地,沿岸分布着大小油井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和石化企业污染入海。四是不合理的海洋开发。张使一些深水港和航道淤积,局部海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据统计,渤海、黄海各种类型的污染源有100多处,这些污染源排放入海的重要污染物,有石油烃、重金属污染物及有机物污染物。河流携带,是污染物入海的主要途径。五是水产养殖污染。传统养殖模式从资源、产品再到污染排放,使水质严重恶化、鱼病频繁发生,影响了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区域性环境污染,威胁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产养殖贷款营销竞争激烈,存有信贷风险隐患
近年来,我行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目标,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实施有效投放,优化信用环境,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应看到,支持“三农”还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我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目前水产养殖户的分散经营方式,不仅从客观上给金融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且也为贷款投入主体即贷款对象的选择带来了难题。东营地区水产养殖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小企业担保难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抵押难。这部分企业规模小,经营场所多为租赁,无资产抵押。二是保证担保难。一方面目前担保权力义务的失衡令大企业不愿为小企业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如果由担保机构担保会产生很大的额外费用,作为小企业很难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外,企业自身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贷款风险相对较高。
(三)缺乏有序监管和品牌意识
水产养殖业规划不够科学,基础设施差,产业发展滞后。政府对行业监管不到位,表现在:一是未能科学规划水域滩涂的功能分布,部分地区水产养殖业无序、过度开发,破坏了水域滩涂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保护不够;二是部分养殖场地未有完善的供水、供电、道路等配套设施;三是未成立水产品养殖行业协会,水产养殖户各自为政,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机构;四是缺乏长效的技术指导和快速反应及防疫机制。
水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弱,行业竞争以价格拼高低,优势不明显。目前,环渤海地区水产品养殖业都是单打独斗,未能形成区域性的品牌,整体上水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弱,行业竞争纯粹以价格拼高低,社会效应和宣传效应并不突出,优势不明显。
四、农发行防范水产养殖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加大对存量风险贷款的监测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增强信贷抗风险能力。
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农发行既要支持水产养殖业发展,为本地经济区域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帮助农民开拓增收致富门路,又要从金融经营安全角度着想,着力提高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的管控能力。当前水产养殖业存在的一些风险苗头问题,无疑给我行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发出了一个预警信号,抓住苗头性问题,揭示风险隐患,进行合规性管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是十分必要的。一是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未雨绸缪,把信贷资产质量当成银行的生命线,认真把控贷款,强化信贷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想方设法从各方面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精神,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根据贷款新规的内容要求,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对每一户新增水产养殖贷款,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个人信用报告审查,必须确保贷款准入判断准确,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三是实施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控,既要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或改变用途,又要协助养殖户做好种苗防疫、治病工作,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四是加大对存量风险贷款的监测力度,加强全流程的风险防控管理。通过贷后检查、配比还贷、风险透析、风险计量和现金流充盈预测等监控手段,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风险程度等,对正常贷款向下迁徙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五是信贷从业人员应加强对风险识别、风险计量等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对借款客户的经营、财务指标以及贷款信息等情况的分析,着力提高风险预警的灵敏度、对风险的全方位识别和应急管控处置能力。
(二)完善贷款抵、质押手续,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保障金融债权,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在发放水产养殖业贷款中,应严格执行抵、质押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在完善抵、质押物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在审查时,一是查实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和瑕疵。二是查实抵、质押物是否已出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贷款出现风险时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债权实现的不利因素。三是在办理抵押物他项登记手续前,必须要求出押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抵押期间若需出租抵押物的,必须以书面提出申请,经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抵押物的出租。四是抵、质押物存在共有人的,必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和当面签字等。只有第二还款来源有了充分保障,信贷风险才能大大降低。
(三)加强水产品认证,提升地区品牌优势
对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河南经贸)飞行技术专业三年级学生陈宇(化名)来说,这个暑假变得格外煎熬。
如果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2016年7月,他应该到某通用航空实训基地接受为期一年的飞行技术训练,之后做一名通用航空飞行员。而现在,这个梦想已经破灭。
因为在二年级要结束的时候,他所在的河南经贸与辽宁天业民用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天业)的合作出现了问题――按照2014年5月双方签订的《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以及2015年12月辽宁天业与学生签订的《推荐就业协议书》,这家公司应该在第三学年安排学生到中国民航认可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飞行技术训练,训练结束后推荐学生到国内的通用航空公司就业,但现在拒绝履行协议内容。
包括陈宇在内的两个年级共20多名学生,不得不就此终止飞行技术专业的学习,另谋出路――转专业或者干脆退学。
他们的飞行梦,就这样折翼了。
连一张发动机的挂图都没有
“学院开设飞行技术专业,前两年在校学习理论知识,第三年到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飞行学校进行飞行训练。并且保证安置上岗率在95%以上。”河南经贸2014年的“招飞”简章上写道。
正是这些条件吸引了陈宇的父亲,让他觉得“做通用航空飞行员”是一个大有前途的职业。
然而他不知道的是,飞行技术专业对办学实力的要求非常高,包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航学院在内的一些老牌民航院校都不得不借助国外的飞行培训机构完成对学生的飞行训练。
而于2014年开设飞行技术专业的河南经贸,直到两年后的今天,仍然没有一位通用航空领域的专家,没有一名专业教师,甚至连一张飞机发动机的挂图都没有。
“学校什么条件都没有,为什么要开设这个专业?”陈宇的父亲曾这样质问河南经贸的管理者。
河南经贸教务处处长成光琳在接受《t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当时学校之所以开设飞行技术专业,是基于通用航空领域将出现人才短缺的判断。
2007年以后,国家不断释放出深化低空改革、开放低空限制的信号,学校以此判断航空产业将随之爆发。2013年3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15)》获批,航空经济成为地区发展中的热点。
但是,一位知情者向本刊记者透露,该校匆匆开设了飞行技术专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着莫大的关联。
“职业技术教育是直接面对市场、面对地方产业的教育类型。开设什么专业不仅要考虑市场的需求,还要考虑地方有没有相应的产业环境和产业基础。”一位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研究30多年的专家告诉本刊记者。
上述专家认为,职业学校开设什么专业,不应该是校长说了算,也不应该是上级领导说了算,而是要多听听行业专家的意见,多听听企业的声音。
不同的办学模式
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教育部特控专业。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中国具有民航飞行员培训资格的各类学校不足10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航空学院(以下简称北理珠航)院长杨佐告诉《t望东方周刊》,近几年每年都有七八所高校申报开设飞行技术专业,但没有一家通过审批。
成光琳说,河南经贸的飞行技术专业在2014年通过了河南省教育厅的审批,在教育部备案。本刊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河南经贸的官方表述中,这一专业的名称为定翼机/直升机驾驶技术,而其所有的对外宣传资料中则均表述为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和直升机驾驶技术仅仅是飞行技术中的通用航空飞行技术,都属于专科层次的飞行员培养专业。
“做飞行技术培训一定要非常了解这个行业,才知道办学的过程中应该做什么,可以先做什么,暂时还不能做什么。”杨佐说。
北理珠航的做法是,一方面通过大改驾开展飞行员的职业教育。即学校每年按照普通大学生的招生程序,招收被各大航空公司淘汰、同时又达到北理珠航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之后,学生在北理珠航完成4年大学本科的专业理论学习,再到新疆天翔航空学院参加为期1年的飞行技术训练。
另一方面则是与辽宁天业进行校企合作办学。其合作模式是:辽宁天业负责招生和就业推荐;马来西亚的一家专业大学进行飞行技术训练,并颁发学历证明,而北理珠航只接受辽宁天业的委托,承担学生出国前的飞行理论培训和雅思培训,以及回国后为期半年的飞行理论培训。
“我们只是承接了辽宁天业的飞行技术理论和雅思培训业务。”杨佐解释说。
而河南经贸与辽宁天业的合作模式却恰恰相反。
在双方签订的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中,本刊记者看到,河南经贸作为甲方,负责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提供前两年的教学场地、颁发学历证书,并在第一学年完成大学基础课程的教学;辽宁天业作为合作的乙方,负责在第二学年完成飞行技术专业的理论课程教学,同时负责安排学生接受飞行技术训练、提供部分实训设备、收取飞行理论培训和就业推荐安置费。
要掏60万元实训费
其实,河南经贸的同学们早已隐约感觉飞行技术专业可能有问题。
该校学生李飞(化名)向《t望东方周刊》透露,前两年的飞行技术理论学习中,从未见过学校或者辽宁天业提供任何实训设备,教授飞行技术理论课的老师也多是没有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而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中双方承诺投资建设的飞行模拟实训室、微型飞行实训室和航空综合实训室,直到课程结束也没有见到。
“甚至飞机构造和航空发动机技术课程早就上完了,我们还没有见到一幅飞机发动机的挂图。”李飞说。
对此,成光琳解释说,“学生第三年都会进行上机训练,在此之前不是一定要有飞行模拟器的操作经验。”
但是谁也没想到,大家日思夜盼的第三年实训,终究没有到来。
本来辽宁天业应在2016年5月陆续安排同学们到实训基地接受飞行技术训练,却一直没有动静。
后来,学生多次向老师求证催问才了解到,辽宁天业不愿意按照当时合作办学协议的承诺,公费或者半公费地安排学生进行飞行技术训练。
如果学生要参加实训,只能选择自行支付60万元左右的训练费用。这令学生及家长都非常气愤。
成光琳的解释是,不是双方不愿意按照招生时的承诺走下去,而是通用航空行业的发展没有出现当初预期的火爆局面,人才需求没有那么多。
杨佐认为:一方面,虽然国家一直强调要放开低空限制,发展通用航空产业,但空域开放涉及的东西太复杂,在短时间内难有大突破;而从地方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包括河南在内的整个北方地区的通用和民用航空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并没有大量的人才需求。
因此,河南经贸面临的窘境是:由于用人需求没有出现预想中的紧俏局面,很多通用航空公司不愿意提前预支学生的培训费用,而辽宁天业也拒绝做学生的贷款担保人。
河南经贸一位内部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按照双方合作之初的设想,每年预计招生规模是50~70人。河南经贸2014年的“招飞”简章上确实写着,当年飞行技术专业的招生计划是75人。
现实却是,2014和2015年的招生情况都不太理想,两年共招了23名学生。
按照目前每个学生每学年向辽宁天业缴纳1.2万元的通用航空飞行理论培训及就业推荐安置费的标准计算,预期70人的招生规模,每年辽宁天业的此项收入就可以达到84万元。而目前两届23名学生的规模,辽宁天业每年只能拿到27.6万元的培训费用,不足预期收入的33%。
“教10个学生和教70个学生,辽宁天业都要支付给专业理论教师同样的工资,投入同样的办公费用。现在学生太少,企业的盈利空间就小了,甚至要赔钱,它自然就不干了。”该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谁来补偿失去的两年
“出了这个事情谁来负责?孩子被耽误的两年怎么办?前段时间,我几乎每隔一天都要跑100多公里到学校来,要向学校讨个说法。”陈宇的父亲至今仍未平复心情。
2016年6月以来,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家长们多次找河南经贸谈判。
本刊记者曾以学生家长的身份旁听了其中的一次谈判。
当时,河南经贸一位负责接待学生家长的管理者也承认,在专业设置之初,学校对通用航空行业的发展前景存在误判。专业开设之后,学校又对飞行技术专业的教学规律缺乏了解,直到事发前学校内部甚至没有一个人知道考取通用航空飞行驾照对学生的英语水平也有较高的要求。而在其后两年的教学过程中,学校也确实存在对辽宁天业负责的飞行技术理论教学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是最近听了学生们的反映才知道。”
上述管理者表示,事发后学校一直在积极与辽宁天业进行沟通,商量处理方案,同时也在寻找和考察新的通用航空飞行技术实训基地,“我们咨询了几个基地,也都称只能提供学生自费的飞行技术训练。”
“辽宁天业已经没有继续合作下去的可能,他们承诺退还每位学生两年共计2.4万元的培训费用。”成光琳告诉本刊记者。
前述管理者表示,如果学生有意愿,河南经贸承诺安排学生在校内转专业,也愿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学生转校,但对于学生们被耽误的两年时间,则不会有其他赔偿。
尽管学校的处理方案很难让学生家长满意,但考虑到孩子们的时间耽误不起了,“而且明年能不能按时发毕业证,主动权还在人家学校手里。折腾了一圈,我们还是只能自认倒霉!”陈宇的父亲非常无奈。
最终,学生们只能选择妥协。
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1999年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体制机制日渐完善,覆盖面有所扩大,资助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对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资助工作中出现部分大学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诚信缺失,国家资助资源不合理配置的现象。因此,探索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创新模式非常重要。
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虚假、逾期不还
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任何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毕业后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的偿还主要依靠贷款学生的自觉性。国家助学贷款从本质上讲是学生个人的信用消费行为,它是学生在现有的财产和收入上暂时不能满足高等教育需求的情况下,通过贷款来满足教育消费需求的一种经济行为。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已帮助998.9万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3年,贷款审批人数109.10万人,审批金额148.46亿元。
但大学生毕业后的偿还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使国家助学贷款具有较大的风险。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在整体信用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也表现出妥协的一面。目前,有的高校学生虚假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的贷款学生逾期不还,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未能落到实处或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少数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80%以上。贷款诚信问题日益凸显。
2.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各类经济困难资助的发放均以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为基础,也就是说,大多数资助金的评定发放都要求获得者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程序一般为,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困难生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加盖了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证明表》和学生提交的困难生认定申请中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中填写虚假信息,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这就造成了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被认定为“困难生”,从而获取不该属于自己的资助金。这种学生将虚假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资本”,将不诚信行为作为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诚信教育亟待加强。
3.资助工作程序的缺陷影响评定公平性
在各类资助评定工作程序中,基本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制度。首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中的盖章可以轻易取得,部分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不严格,随意盖章,使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其次,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由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能对申请者的家庭进行逐一走访、核查,难以保证困难生认定结果的准确性。此外,在班级民主评议环节,评议小组由于人员组成等因素,使其客观公正性也经常受到质疑。比如贫困申请者讨好评议小组成员或承诺共享资助金,从而造成贫困生资格认定结果出现偏差。
4.资助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资助工作重视评定和资助,相对忽略了资助金的使用管理和助后监督,对于资助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资助政策的本意,是否存在困难生资助金使用不当的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导致了资助工作中不诚信现象的恶性循环。国家资助政策的初衷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用资助,使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获得资助的学生并没有正常使用助学金,而是随意挥霍,如用于购买高档手机、笔记本电脑、高档服饰或化妆品,用于恋爱、上网游戏、聊天、请客吃饭,有的同学直接将资助金分配给评定小组成员或作为班级活动经费,有的同学获得助学金后不积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同学并没有因为获得资助而心存感恩,反而因获助等次金额较低而不满。这些现象与受助者身份极为不符,虽然仅为少数现象,但在学生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成为受助学生诚信缺失的重要表现。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1.学生诚信认知有待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主体意识和逐利动机日益增强,在新形势下,部分大学生重视自身利益的发展,缺乏良好道德品质的自我塑造,意志薄弱,对诚实、守信的理解出现了言行不一的现象,对诚信的认知有待提高。例如,部分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出现偏差,他们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的钱,既不要抵押,又不要担保,产生了“不贷白不贷”“先贷再说”“能拖则拖”的思想,守信观念较差。
2.高校资助诚信教育和管理不完善
长期以来,学校和社会都把追求高升学率、就业率作为首要任务而忽视基本道德观教育。高校教师在对学生道德观教育时,缺乏深度和感召力,学生的诚信意识得不到强化。另外,大多数高校至今尚未建立起强有力的道德约束机制和师生诚信体系,资助诚信教育大多停留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表面,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大,对诚信学生不能给予一定的保护,有时甚至听之任之,置诚信教育于尴尬的境地。
3.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征询系统不健全,建立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还需要一个过程,银行很难评估学生的信用;同时毕业生就业后流动性大,借款银行、学校无法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最新联系方式,很难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此外,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身心健康和良好道德的养成产生很大的影响。资助工作中如果学生失信会造成影响毕业生个人信用、对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学校声誉、在社会群体中形成心理暗示、导致不诚信行为的蔓延等后果,最终影响资助的公平性,使国家资助政策无法落到实处,违背济困助学的宗旨,无法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三、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创新模式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诚信意识
高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诚信意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首先,在政治理论课等课堂上,突出诚信教育的重要性,使大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让大学生真正懂得“人无信不立”。其次,高校要将国情教育、自立自强教育、心理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等贯穿资助工作始终,与大学生诚信教育相结合,努力做到在经济上照顾,在思想上关心,在学习上激励,引导他们诚实守信、端正不良动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第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进行知恩、知足、知责的“三知”教育,邀请专家、家庭经济困难生校友为困难生举行讲座,通过介绍诚信人物、典型事例引导同学们珍惜国家资助政策,使学生明白诚信不仅是个体的道德需求,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第四,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如开展贷款诚信宣传,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诚信还款承诺书”,建立贷款毕业生动态信息档案及还款联系人信息卡,举办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思辨会等,将诚信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加强对困难生的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
2.建立高素质的诚信教育教师队伍
高校中,教师的人格素养会对学生产生很大影响,开展诚信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立德树人,用真诚和爱心教育引导学生,发挥教师的榜样力量。首先,要合理配置诚信教育教师结构,以专职教师、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辅导员为主,以其他教师和工作人员为辅,实现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人员结构。其次,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和性别比例的教师。使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教师,分工明确,各有所长。第三,加强对高校诚信教育教师的培训和再教育。提高高学历的人才数量,定期组织教师开展交流、培训、调研等活动,增强教师实际工作能力。
3.完善困难生档案,实行困难生动态管理体制
首先,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生管理体制,建立动态的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及个人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学习信息、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信息、所获奖助学金、荣誉称号鉴定等。将学生诚信情况与学生入党评优、奖贷申请、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相结合,有助于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其次,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采取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和写出个人详细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请,并经班级评议小组及学院困难生评议小组评议,根据各班及个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困难生名单。对突发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核实后随时增补名单。第三,通过同学访谈、班委汇报、班主任了解、调研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等多方渠道,深入细致地掌握经济困难生情况,由上到下,分层次、有计划地做好困难生资助工作。第四,重视新生困难生的工作,以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帮助新生了解资助政策及诚信的重要性,从新生抓起树立诚信意识,有效提高资助诚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以困难生认定为起点,完善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
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始后,形成专门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困难生的认定审核工作。为保证民主评议的公正、公开、公平,在班级内形成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每个宿舍推举一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程参与民主评议,扩大民主评议的参与范围,使之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另外,建立健全公开反馈机制,学生可将某些不诚信学生的行为通过电话、邮箱、QQ群、微信等平台进行反馈,辅导员根据反馈的信息进一步调查摸底,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第三,资助时要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以及受资助学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支出。第四,每学年困难生认定或调整时,对意见反响大的困难生进行专门的排查监督,对其他贫困生的复查形式可以按一定的比例采取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查。也可向所有困难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发函,调查困难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一方面验证学生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另一方面让民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企图弄虚作假的学生起到监督、震慑作用,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